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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共十章五十九条,分别对建立个人收入档案管理制度、代扣代缴明细账制度、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向税务机关双向申报制度、与社会各部门配合的协税制度;加快统一的个人所得税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强化高收入者的重点管理、税源的源泉管理、全员全额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详细阐述。
作为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长期以来的重点也是难点,是纳税人个人信息的来源及其真实度。《办法》正是从这一难点入手,提出了要建立个人收入档案制度,实现个人收入“一户式”管理。个人所得税大部分是由单位代扣代缴,而目前绝大部分扣缴单位并没有明细申报到个人,向税务机关申报的只是一个汇总数。因此,《办法》要求税务机关必须从源头严格把关,按税法规定审核扣缴义务人申报数据是否包含了支付收入所有个人的基本信息、支付收入额和扣缴税款等明细信息,以及其他相关信息。同时,税务机关应对扣缴单位报送来的明细信息,以及自行申报纳税人申报来的基础信息、收入及纳税信息,以纳税人身份证照号码为唯一标识,建立个人收入“一户式”档案,按人头对这些信息进行分类、筛选、归集、比对和分析,实施精细管理。
当然,信息采集的渠道是多样化的,一方面,可以从扣缴单位申报来的信息中获取;另一方面,可以从个人自行申报来的信息中获取;再者,可从社会其他部门共享的信息中获取。信息来源渠道畅通了、可靠了,才能为税务机关后续管理工作提供依据。四项制度的建立正是为信息的采集、后续的管理提供了保证和依据。
《办法》的另一亮点,就是全员全额管理概念的提出。个人收入档案建立起来后,相关配套管理措施与手段也是不可或缺的。在尽可能地把所有个人所得税纳税人都纳入到税收管理中后,我们可以从中选取管理的重点、难点以及查实高收入个人是否足额纳税,通过对信息的汇总分析、纳税评估,避免纳税人多处分解、漏报少报收入,达到税款应收尽收的目的,最终由对高收入者的重点管理,实现对取得应税收入个人的全员全额管理。
同时,《办法》对个人所得税征管重点——高收入者管理,也从实际操作层面予以细化。《办法》不仅要求各地将金融、保险、证券、电力、电信、石油、石化、烟草、民航、房地产、高等院校、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中介机构、体育俱乐部等高收入行业人员,个人投资者、影视明星、歌星、体育明星等高收入个人,临时来华演出人员等纳入重点纳税人的范围,而且也要求各地从收入较高、知名度较高、收入来源渠道较多、收入项目较多、无固定单位的自由职业者、税收征管影响较大等人员中,选择一定数量的个人作为重点纳税人,从而对其实施滚动的动态重点管理。
关键词:烟草商业企业;会计档案;精细化管理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2-0-02
会计档案是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经济组织在经济管理活动产生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表等具有保存价值并作为历史记录保存起来的会计核算专业材料。[1]它记录和反映了一个单位的经济活动,是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通过会计档案,可以了解每项经济业务的来龙去脉,把握公司成立以来的经营情况,为单位制定经营决策提供参考;真实记录财务会计管理的各个重要环节,是加强企业内控管理的保证及体现。会计档案按照保管年限可以分为永久保存会计档案和定期保存会计档案等;按照文件类型分为会计凭证类、会计账簿类、财务报告类、其他类等;按照电算化进程可以分为传统手工会计档案和电算化会计档案两种类型等等,种类繁多,管理本身存在一定难度。
近年来,随着烟草系统母子公司体制的建立,全面实施财务资产“一体化”管理,会计信息系统核算广泛运用,财务管理在企业管理中核心作用逐步显现,对会计档案管理工作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还存在以下的问题:
一、会计归档资料收集不全面。《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会字〔1998〕32号)《浙江省烟草专卖、商业系统企业会计基础工作管理办法》(浙烟财〔2005〕41号)(以下简称两个办法)等对会计档案规定了归档范围为凭证、账簿、报表及其他,具体表述中用“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涵盖了没有列举的项目,在实际工作中需要很强的职业判断。仅仅一个“其他”,让很多人忽视了一些越来越显得重要的会计资料的收集,如:预算执行情况表及分析报告,上级部门批复的预算相关文件、税务审计等相关部门的检查资料、资产处置资料等。
二、会计档案打印、整理、编号等工作不规范。档案管理是会计基础工作的最终体现。很多财务人员工作认真,但是在会计档案的打印、整理等工作中却较为粗放。打印账簿时没有考虑实际需要,如:打印银行明细账时没有分账户打印,或者只打印往来明细账,没有打印客商三栏辅助明细账等;整理时没有考虑各项资料的逻辑性;编号时没有按总账、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各科目明细账、辅助账顺序排列等,给翻阅档案、查找资料带来不便。
三、财务新员工对会计档案管理缺乏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近年来,我市系统财务人员队伍不断注入新鲜血液,新老员工交替频繁。老员工凭工作经验不断加强会计档案管理,没有留下系统的指导文字。部分新员工对会计档案管理工作不够了解,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存在困难,难以跟上企业管理的要求。
四、企业内控管理对加强会计档案管理提出新要求。档案管理是企业内部控制管理的有机组成部分。2008年5月财政部会同五部委出台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后,2010年4月又出台了《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企业内控管理日益显示其重要性,并在企业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资金、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财务报告等等一系列企业内部控制手段都涉及到财务部门,最终需要转化在会计档案中。系统内审计、外部审计、税务检查等,不仅仅是以前单纯的检查账务的真实性、合规性,还加入了风险防控等方面的检查,要求会计档案管理更加全面、规范、系统和精细化。
针对以上会计档案管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经过实际工作的摸索实践,笔者认为全面做好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实现粗放式管理转为精细化管理目标,可以从以下工作思路和实施方案入手。
一、加强培训,将会计档案管理理论与实际工作相结合。针对会计档案管理的薄弱环节,应组织财会人员系统学习两个办法、制度及其他要求,对会计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理论上的认识。摈弃会计档案管理是会计档案管理员个人责任的错误思想,在全员中树立会计档案重要性理念。可以聘请专业老师结合实际工作情况,对会计资料收集、整理、装订、编号到归档的一系列流程进行讲解,将理论转化为实际应用。
二、制定规范,将需收集保管的会计档案项目进行细化。会计资料的收集是档案的起点,只有收集及时、完整才能为档案的科学管理和有效使用提供保证。我公司特制定了《会计档案整理操作规范》,对丽水市烟草商业系统会计需要归档的材料进行了统一,共4大类27小项。包括: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及其他。会计账簿类有10个具体项目,其他类有11个具体项目,包括:各项税费纳税申报表及相关资料、固定资产盘点表及报告、资产处置资料、税务、审计等相关部门的检查资料等。涵盖了会计整体工作中的每个关键点,避免重要资料的遗漏,对会计档案管理人员具有切实的指导意义。
三、确定统一标准,对全市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统筹安排。为了使会计档案管理更加规范,我们对打印、装订等进行了标准的统一。
(一)统一打印格式。新的财务系统上线后,关键用户进行了统一的账簿打印模版设置,使打印效果尽量合乎理想。对需要打印的账簿格式明确作了要求,并详细描述操作步骤。例如打印银行日记账时,要求选择辅助明细表设置“会计科目、账户”为表头选择模板【现金日记账(竖式)】打印,账页左上角要显示科目编码、科目名称及账户;打印固定资产明细账时,要求先整理一份汇总的固定资产情况表等,对每项内容均进行了最细环节的确定。
(二)统一采购凭证纸、粘贴单、档案封面及档案盒等。按照两个办法的要求,记账凭证规格统一规定为114*217mm,用纸标准为不小于80g/m的书写纸;会计凭证封皮规格统一规定为125*232mm*2,用纸标准为不小于120g/m的牛皮纸;会计凭证档案盒规格为135*231*30mm等等。市公司严格按标准对会计档案装订材料进行了统一采购,给会计档案穿上了全市统一的工作服。
另外对会计档案的编号规则、归档要求及处置流程等都进行了详尽的规定。
四、完善电子档案管理,全面提升会计档案管理水平。档案之所以具有保存意义,正是因其具有非常重要的利用价值,除了纸质会计档案的管理外,还要重视会计电子档案的收集及管理。应加强会计电算化实物档案管理,电算化系统升级后,计算机、服务器和数据库等软硬件实物均应与相应的数据备份一同归档,操作员代码和操作口令等一律明码刻写光盘并打印纸质文件一同保管,增加系统透明度和可操作性。[2]电子档案应每年跟随纸质档案一起归档,与纸质档案形成双保险,以及适应不同使用目的。
五、以PPT为宣传渠道,直观展示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的全过程。我们将会计档案的整理全过程拍摄照片,包括:(一)凭证的粘贴、附件折叠、凭证的装订、包角、盖章;(二)账簿打印设置、页码、账簿启用封面填写标准;(三)案卷卷内目录的填写、封面的折叠、封底立卷人的填写、案卷的装订;(四)案卷的编码;(五)保管清册、移交清册等的填写,制作成PPT,附文字说明,生动展现了会计档案整理标准及全过程,为加强会计档案管理提供后续保证。
六、梳理工作流程,将会计档案精细化管理进行固化。结合企业管理体系的《会计档案管理工作流程》,对档案的移交、保管、销毁等其他具体细节作了具体的规定,全面地进行会计档案流程化管理。将档案管理工作的各个步骤固化下来,形成文字和流程图,有利于新员工在具体工作中有迹可循、有据可依,即使没有足够指导的情况下,也能迅速掌握该项工作。
会计档案管理在实际工作中容易被忽视,而事实证明其实际上是一项繁杂深奥的工作并且对企业的发展意义重大。需要每个会计档案管理员统观全局,进行分析、理解和把握,改变以往的粗放型管理模式,进一步加强精细化管理。
参考文献:
[1]朱轶杰.医院会计档案的规范化管理.内蒙古科技与经济,2013(3).
【关键词】会计档案 管理
会计档案是会计信息系统的产物在时间上的积累,其所包含的会计信息内容具有一定的原始凭证性、系统性、连续性和规律性, 不仅能完整的呈现出单位经济活动和组织发展的历史画面,而且能为管理当局的会计预测、决策、控制提供依据。因此,会计档案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会计档案的特点及其作用
由会计档案的定义可以看出, 会计档案的内容主要包括三部分:会计凭证、 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另外还有其它一些会计材料。
(一)会计档案的特点
(1)整体性:一个会计年度产生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他们之间相互联系,有了凭证,才有账簿;有了账簿,才有报表, 这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保持会计档案的整体性,是管理好会计档案的基础。
(2)稳定性: 会计档案虽然内容与种类繁多,形成的量大,但是它的基本成分只有三个方面: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这种成分的稳定性,是区别于其他档案的重要标志。
(3)规律性: 一个会计年度中所形成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在反映某一项经济活动时,从业务发生到结束上报,能连续不断地记录,便于进行正确的计算和综合分析,经济业务活动之间相互制约、紧密联系、环环相扣,这种内在的规律性,远远超过了其他档案。
(4)特殊性: 会计档案是以数字为主要内容,是记录反应经济活动的历史资料。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都有特定的格式和项目,与一般文件资料不同,因此会计档案的装订、保管也有一定的特殊性。
(二)会计档案的重要作用
(1)会计档案是经济活动的产物,是反映经济业务的历史纪录:会计档案是经济活动的产物,会计档案与经济活动紧密相关。从会计凭证到会计账簿,最终产生会计报表,构成了一个完整的体系,直接反映各个历史阶 段各项经济业务。通过会计核算的专门方法,对经济活动和财务 收支情况予以连续的记录、反映和综合分析,使会计档案具有连 续性和制约性的特点。
(2)会计档案是预测、决策经济情况,真实、完整的会计档案是反映、监督、参与经营管理的重要信息资源, 是财务工作的基础依据。同时会计档案传递管理规划,控制决策过程中所发生的会计信息,对经营管理有重要的支持和促进作用。
(3)会计档案是打击经济犯罪的重要依据:会计档案客观地记录了各项会计活动中的情况,在打击经济犯罪活动中会计档案为之提供了重要的凭证,无可辩驳地揭穿了 一些经济犯罪活动的事实。
(4)会计档案是经济科学研究的可靠资料: 会计档案记录了经济活动的事实经过,记录了经营活动的经验及教训,为经济科学研究提供各种可靠的数据和可比性资料,具有重要价值。
(5)会计档案是会计监督的基础资料:会计档案在社会审计和工商、税务、海关等行政机关的检查过程中的利用率极高。通对会计凭证、账簿、财务报告等原始资料的审核,评价被审查单位经济业务是否合法,会计处理是否真实、公允,是否依法纳税。通过对企业会计流程和业务处理的审核,发现内部控制和管理方面的问题,从而提出改进。
二、会计档案管理的现状
会计档案管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原有的会计体制已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社会监督体系的不健全,也使社会经济生活中出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会计集中核算地区或部门,在会计核算中心形成的会计档案由核算中心进行整理、归档、保管、提供利用。这其中,有的核算中心将委派单位的会计档案暂保管一年后向委托单位返回;有的则不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及时向委托单位返回,而是自行保管。由于会计核算中心是新成立的机构,办公用房十分紧张,没有专门的会计档案库房和专门的档案员,加之各单位的报账人员频繁往来,十分不利于档案的安全保管,其形成的会计档案也基本没有规范整理。
三、加强会计档案管理的对策和具体措施
(一)明确会计档案管理的主体, 理顺会计档案管理体制
对纳入会计核算中心集中核算的单位,应根据财务管理自不变、资产所有权不变、资金使用权不变、债权债务不变、会计核算主体不变的五项原则,明确会计档案管理的主体是各行政、企事业单位而不是会计核算中心。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 6 条明确指出,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会计机构保管一年,期满之后,应当由会计机构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统一保管;未设立档案机构的,应当在会计机构内部指定专人保管。会计核算中心应严格按照《档案法》《会计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将各单位会计档案整理规范,在核算中心保管一年,期满后编制会计档案的案卷目录,连同打印出的纸质会计档案和存储会计数据的磁介质会计档案,向核算单位的档案机构或会计机构移交。
(二)加强会计人员岗位培训,全面提高会计档案的案卷质量
(三) 财政部门与档案部门联合,形成会计档案的监管机制
结合实际,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会计档案的分类、组卷、排列、编页、案卷目录、装订、移交等操作规程。在各项会计业务工作检查中,将会计档案的规范化管理纳入其中,加大对会计工作的整体性和连续性的检查与监督。
总之,完善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会计档案的管理,确保会计档案的安全和完整,并加以充分利用,是各单位必须引起重视的一项基础管理工作,我们要充分认识会计档案的重要性,全面做好会计档案管理工作。
参考文献:
[1]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会计档案管理办法[M].北京工商出版社,1984
[2]马秀英.谈会计档案管理的规范[J].天津财会,2007,(4)
[3]张雪珍.会计管理体制改革中的会计档案管理[J].财会通讯,2007,(7)
【关键词】会计档案;管理现状;完善对策
会计档案具有原始记录性,有很强的凭证依据性,不仅是经济决策的重要依据,还对保护国家财产、执行国家财经纪律起到监督的作用,会计档案是重要的经济档案,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各单位的重要档案之一。它在会计工作和经济管理工作中具有多方面的重要的利用价值,因此,会计档案管理是会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必须充分重视和加强会计档案的管理,进一步提高会计档案的管理水平,充分发挥会计档案在各项事业中的重要作用。
一、财务会计档案管理的特点及作用
1.会计档案的特点
会计档案具有原始记录性、信息性、知识性和价值性,由于它反映的对象内容及业务性质不同,又决定了它具有自己独有的特点,其特点主要表现如下:
(1)来源的广泛性。会计档案来源于具有独立会计核算的单位。因此,凡是实行独立经济核算、财务收支的单位都会形成会计档案。
(2)内容的专业性。会计档案是通过会计核算的方法形成的,而这种方法是会计特有的专门手段。通过这种专门手段形成的会计档案是与经济活动和财务收支紧密相关的,其内容是直接反映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所有各项经济业务收支情况,表现出会计档案的专业性。
(3)形成过程的严密性。会计核算是利用设置账户、复式记账、填制和审核凭证、登记账簿、成本核算、财产清查和会计报表等一系列专门方法,对会计对象进行连续、系统、完整地记录、反映和监督。因此,会计核算的严密性也就决定了会计档案形成过程的严密性。
2.会计档案的作用
从宏观方面来说,国家需要从会计档案记录的数据进行汇总,考核国家经济总体情况,以实现计划和预算的执行,从而制定有利于经济建设的方案和决策。从企事业、机关单位来说,可以根据会计档案的原始数据分析公司的运营情况,制定更加有效有力的监督管理方案。
二、财务会计档案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企业领导对财务会计档案的管理不够重视
虽然在《会计法》中有明确规定“公司管理负责人需要负责本公司的会计工作和相关会计资料的真伪性、完整性。”但是,很多公司负责人只是口头上重视这项工作,实际中却是“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并不关心财务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甚至采取不闻不问的态度,导致会计档案归集不到位,甚至档案缺失。
2.企业财务会计档案缺乏完整性的管理
从整体来看,档案管理的完整性包括:公司应该依法保管所有的会计核算数据;公司的会计档案应当包括全部的会计资料。而现在的公司经常出现故意或无意的忽视某些数据,造成账务混乱,收支记录与实际不符。甚至有些公司财务人员故意销毁档案材料,致使有些重要的历史资料消失,无法查证。
3.对原始凭证的审核与监督不够
原始凭证是记录经济业务发生情况的重要资料和证据,原始凭证的真伪、经济信息是否全面等决定着会计信息资料的正确性和准确性。由于对于发票、收据等票据的使用范围没有严格的界定,只要是正式票据(有税务监制章或财政监制章),不论票据上记载的内容是否属于票据适用范围,一律按照正常、合法、合规票据处理;另外,会计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责任心等的差异,对于原始凭证构成要素的审核与处理不够严谨。上述审核与监督不到位等因素都导致不合法、不合规原始凭证在会计信息资料中普遍存在。
三、完善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的措施
针对上述会计档案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我们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才能有效的改进和完善档案管理工作,分别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提高对会计档案管理重要性的认识
要抓好会计档案管理这项工作,分管领导、财务处及其他有关部门领导、必须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充分认识会计档案是所具有的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将会计档案管理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布置、落实,常抓不懈。
2.加强会计档案管理的技能培训、考核与监督工作
会计档案具有专业性,在公司财力与人力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配备专门的档案管理人员是最好的最有效的途径。然而,一些公司、企业受规模资金的约束并没有专业的会计档案管理人员。这种情况下会计人员成为档案整理的主要负责人。
3.制定详细的会计档案管理岗位职责,设置专人进行档案管理
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制定会计档案管理岗位职责。在职责中明确岗位责任、制定岗位标准,提出岗位要求,在做好档案管理职能、档案服务职能的同时,进一步挖掘档案中具有指导意义的数据,并将数据充分运用,指导当前及以后的会计核算与管理,真正把档案用活、用细、用充分。
4.会计档案的鉴定与销毁
会计档案销毁是会计档案管理中重要的一个环节。《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10条规定,除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外,其余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应由本单位档案机构会同会计提出销毁意见,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年限、己保管年限、销毁时间等内容。单位负责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还需签署意见。会计档案按照相关法律及时进行鉴定和销毁可以节省存储空间,节约企业单位的人力、物力。
参考文献
[1]陈逸轩.管理会计.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2007.
【关键词】会计档案;管理
一、会计档案的内容
1.会计凭证方面。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记帐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每月装订一次,在装订之前应分类整理,按顺序排列,检查日数、编号是否齐全,摘除凭证内的金属物,对大的张页或附件要折叠同记账凭证大小,避开装订线,同时检查凭证序号,看是否有颠倒,发现缺号要查明原因,检查附件是否有漏缺。凭证装订做到整齐、美观、坚固。最后,看凭证上的印章是否齐全。
2.会计账簿方面。会计账簿包括现金日记帐、银行存款日记帐、总分类帐和明细分类帐。属订本式的帐簿,应贴上封面;属活页式的帐簿,应加以整理,将空页抽出,用线绳装订成册,一年装订成一本。使用活页式帐簿,装订后再编写帐页顺序号。应附“启用表”和目录,记明每个帐户的名称和页次。每本帐簿立为一卷。账簿应牢固、平整,封面应齐全、平整,已经实现会计电算化的帐簿,年终必须打印出全套总帐和明细账本,会计主管人员签章后装订。为了防止拆毁已经装订成册的会计凭证应在装订处加贴封签,并由会计主管人员签章。
3.会计报表方面。会计报表会计报表是反映单位会计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书面文件,包括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月度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季度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以及汇算清缴表等等。季度和年度会计报表按一、二、三季度和年度分别装订成册,每册为一卷。
4.其他会计档案。(1)文书部分包括各种经济合同、协议及其附件;财务工作计划,财务工作总结,财务决算资料,财务会议文件;财务分析资料;资信证明;工程决算资料等等;(2)报表部分:年度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完成情况报表;内部审计报告和其他重要会计档案;(3)各类企业证照:包括企业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各类资格证明;以上这些会计资料和报表,由经办人在每一项业务完成时及时整理存档;也可以以年度一次整理,分类装订。
二、会计档案的保管
(1)会计档案由档案保管人员收集归档。存档前,经办人要整理装订,分类填制会计档案目录,写明案卷号,一切手续完备后,保管人员才能接收。(2)会计档案的存放应该做到:防火、防潮、防虫、防盗、防霉烂。保证会计档案完整无损。(3)实现会计电算化的,必须定期对硬盘上的会计数据建立备份。每月备份不得少于一次。恢复系统数据必须使用最新的正式备份。每年末对所有需备份数据采取刻录光盘的形式备份,统一交档案室编号归档管理。(4)必须妥善保管好会计数据的移动备份硬盘,移动备份硬盘应贴上标签并用印章或封条签封。存放在安全、洁净、防热、防潮、防磁的场所,并定期进行转储。移动备份硬盘不得随便乱放和外借。(5)会计档案的移交。负责会计档案的保管人员,应相对稳定。如果保管人员有变动,必须办理交接手续后才能离开。(6)会计档案保管年限。会计档案的保管年限,按财政部有关会计档案保管年限执行。一是会计凭证保管15年。二是会计账簿保存15年,其中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保存25年。三是会计报表保存10年,其中年度决算表永久保存。四是发货票保管5年。保管年限期满后方能销毁。(7)会计档案借阅的批准权限。本单位财务部内部人员借阅会计档案。会计档案存在财务部的,经财务部负责人批准后,由档案保管人提供;会计档案存在档案管理部档案库的,经财务部负责人准后,由档案库保管人员提供。查阅过程中档案管理人员不得离开现场。本单位其他部门借阅会计档案。会计档案存在财务部的,要经财务部负责人批准,方能借阅;会计档案存在档案库的,要经档案管理部和财务部负责人批准,方能借阅。(8)会计档案的销毁。公司会计档案的销毁。应由档案、审计和财务部对应销毁的会计档案共同进行鉴定,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查后,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销毁清册审批表”。报批准方能销毁。会计部门保管的会计档案的销毁。应由会计部门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销毁清册审批表”。由档案、审计部门鉴定、审批和监销。会计档案保管期满应销毁时,其中有的原始凭证还有使用价值的,应单独抽出另行立卷保管。直至保管到确无使用价值时再销毁。会计档案销毁后经办人应在销毁清册上签章,注明“已销毁”字样和销毁日期,同时将监销情况写出书面报告,一式两份,一份报本单位领导,一份归档备查。
总之,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会计档案管理工作也应不断创新,以适应会计发展的需要。
参 考 文 献
关键词:民营企业 会计档案 管理
近年来,民营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尤其在财务会计活动中的诚信问题日渐突出,作为记录和反映市场主体经济业务的重要证据和史料的会计档案也出现了严重诚信危机。某些民企管理者出于损公利己的目的,而置《会计法》、《档案法》于不顾,任意伪造财务报表、篡改会计记录及伪造或变造票据、凭证,导致会计档案信息的严重虚假,损害了国家利益,也制约了民企自身的健康发展。
■一、当前民营企业会计档案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基础工作混乱
这是个体私营企业会计档案出现诚信危机的源头。一些应当建立会计档案的业户不建档或资料混乱,不按《会计法》、《档案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的规定进行立卷、归档和管理;一些业户在“档外设档”,采取真资料内部归档,而以虚假会计资料形成伪档案应付调查,建立两套档案,分别管理,分别存放,因工商和税务机关无搜查权利,因而可以瞒天过海;对基础性的会计档案资料如企业原始凭证、会计记帐凭证等不按规定的要求填写,填制不符合规范,通过夸大和缩小的方式达到隐匿事实的目的,并且不能按要求把有关账簿完整归档,而全凭自己的利益需要,会计档案管理制度形同虚设;生产经营和经济业务活动缺乏必要的原始会计记录、计量、确认等基础性工作制度,使会计档案信息源建设缺乏可信的基础。
2、档案资料不符合会计规范
表现有:转帐凭证后面不附据以说明转帐理由的原始凭证,无根据肆意进行转帐和调帐现象严重;记帐时不记摘要或记录模糊不清;借贷方发生额在双方互相以红兰字进行串位,使得累计发生额严重脱离业务发生的实际数额,给利用档案资料进行分析者带来极大不便;帐、表、物互不相符,尤其是往来帐目因挂帐或列帐不符的情况更严重;不及时处理应处理的款项而长期无原则挂帐;混淆长期投资与应收款项的区别,其管理与核算极为混乱和随意,等等。
3、业主短期利益思想严重
相当一部分个体私营业主出于短期行为和对经济利益的不当追求,为了近期、局部的利益,指使、强令会计人员在会计档案资料上弄虚作假,会计人员作为个体私营业主的雇员,不得不奉命造成假档案,作假会计资料,使会计档案信息严重失真;有些会计人员受个人利益驱使,放弃职守,或知情不举,甚至为业主的违法违纪行为出谋划策,与业主串通作弊。
■二、加强民营企业会计档案管理所要解决的问题
1、法律与自律问题
民营企业经营管理活动的特殊性尤其是财务会计活动的特殊性,决定了建立民企会计档案应从法律与自律两方面着手。我国目前已有《会计法》、《档案法》、《会计档案管理条例》等一些可对民营企业会计档案的建立和管理起指导作用的法律、法规,但并没有形成具体针对民营企业特点的规章或制度。由于我国当前处于经济体制转轨期,法律机制的不完善,势必妨碍企业在对密切关系自身根本经济利益的会计档案资料管理上自律机制的形成或有效运行。故应在尽快构建有针对性的法制体系的同时,由作为民企管理者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作为会计档案管理者的财政部门颁发自律准则,逐步让民营企业为了切身利益而规范自己的会计资料建档行为,建立起政府监管与民营企业自律监管相结合的会计档案监管体系。
2、真实与信用问题
真实性是档案的生命所在,会计档案尤其如此。但目前由于民企经营机制的不完善和部分民企管理者素质不高,导致民企经营管理活动中会计信息失真问题极其严重,相当一部分企业自设三套帐,即面向工商一套,面向税务一套,自留一套,这必然造成企业会计档案的信用危机,背信者得益,守信者吃亏。为此,国家工商、财政和档案部门必须建立起民营企业会计档案信用评估体系,运用科学方法,对民营企业经营者的个人财务信用、财会人员的能力素质、对内对外会计记录等各方面做出全方位的评估和预测,从而确定民营企业会计档案资料信息的信用级别。工商部门应定期对民营企业各类会计档案资料进行信用等级评估并做出具体明确的会计信用调查评估报告,根据报告进行量分评级。调查报告经审核后,也必须归档备案。
3、服务机制问题
一方面,民营企业内的会计档案管理机构要定期向工商、税务部门及其他国家有关的利益方提供本企业财务会计行为信用报告,为做好对民营企业运行监控和制定政策、做出决策、改善经营、加强管理提供依据;另一方面,应用户的要求,编制财务会计信用报告,为用户是否与其发生经济关系提供参考。此外,可利用会计档案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因为其无形的监督作用,可促使民营企业尤其是一些小型的家族式民企摒弃传统、落后的财务管理方式,充分利用现代化的财务管理方式,降低交易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4、管理体制问题
迄今为止,民营企业会计档案还没有专门的管理制度和方法,民营企业管理档案时,只是参照行政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的管理标准,往往是各家有各家的管理体制,各自为政,没有一定的管理系统,缺乏统一、规范的管理模式。为此,需要探讨建立符合民营企业实际的健全的会计档案管理机构,机构的设置要有利于开展档案工作;同时,要建立健全会计档案管理的制度,将制度和规定纳入企业岗位责任制和考核办法之中。从民营企业整体角度来看,除财会部门自身之外,民企领导层、经营管理部门等也都或多或少地会形成一些会计资料或与会计工作有关的资料,资料形成分散,往往会影响档案的收集。这就需要一方面提高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的档案管理意识,使之积极主动地归档,配合会计档案管理部门的工作;另一方面要建立会计资料的传递、登记制度,实现动态管理,一旦发现遗失,必须及时查找和补救,以确保会计档案资料的完整性。
5、档案意识问题
集团公司税务管理主要有以下七个方面:税务管理组织分工;税务登记、税务核算 及纳税申报;税务报告及档案管理;财产损失申报和所得税汇算;税务审计及税务稽查;税务筹划;税务管理的奖惩办法。
集团公司税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税务政策及法规研究,提供咨询服务;及时收集、税收法规;建立健全税务管理规章制度;研究会计、税务制度的差异,处理好二者关系;做好税务筹划,降低运营成本。
集团公司税务管理的基本原则: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正确处理国家、企业及职工之间的利益关系;遵守国家税务政策,打造公司诚信纳税形象; 维护集团公司的整体利益, 协调好公司与税务部门的关系。
下面从七个方面论述集团公司税务管理的主要内容。
一、税务管理组织分工
集团公司根据需要,可设立专门的税务管理机构,隶属于集团财务部,集团本部及各子公司应设立专职人员负责税务管理工作。
集团公司税务管理职责:制定和完善集团公司税务管理规章制度;制定审核各类经济业务的税务处理流程;服务、指导、协调、监督各单位的税务管理工作;对子公司的税务筹划工作进行论证并促进实施; 建立与税务部门良好的沟通渠道,形成和谐的税企关系;负责集团本部的纳税申报及日常税务管理工作。
子公司税务管理职责:执行集团公司税务管理制度及流程,对本单位的各类经济业务进行税务审核; 负责本单位的税务登记、税务核算及申报; 负责税收优惠政策的运用及筹划;负责本单位税务管理的基础工作;对本单位各项经济业务涉税问题进行把关,在重大经济业务活动发生前与集团税务部门协商沟通和汇报,防止出现重大涉税问题。集团公司和各子公司其他业务部门应配合财务部门制定业务流程中的税务处理流程,并执行税务处理流程的规定。
二、税务登记、税务核算、纳税申报及发票管理
(一)税务登记方面
集团新设子公司办理税务登记前, 应及时报告集团财务运营管理中心,由集团财务运营管理中心根据税收征管范围及税收优惠政策的有关规定,指导子公司选择合适的地区进行税务登记;子公司因经营场所变动需变更征管范围时,由集团财务运营管理中心指导、协调办理;子公司宣布歇业或清算时, 原则上应先对清算过程中存在的税务问题解决完毕, 再办理税务及工商注销手续。
(二 )税务核算及管理方面
子公司应做好税务管理基础工作,依法设置账薄,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避免出现如兼营行为没有分开建账导致从高征税,核算不清导致核定征税, 缺乏有效凭证导致企业所得税汇算调增损失。子公司应充分考虑税务成本,事前对发生的各类经济业务进行税务审核并积极 进行税务筹划,事后对纳税情况进行分析并找出税收异常变动的原因,从而达到合理运用税收法规节约税收支出之目的。税收核算要严格按照税收法规和会计法规开展,当公司税收筹划涉及到调整税收核算的,应按照税收筹划要求进行核算;对经济事项的处理涉及到税法和会计法中不明确之处,或税法与会计法之间存在冲突时,应作出一个合理选择。
(三) 纳税申报方面
严格执行纳税申报流程。集团公司及子公司税务会计每月依据应交税金明细账与相关涉税科目等资料填制纳税申报表,经主管领导审核无误后按规定上报,同时办理纳税申报手续。子公司需延期申报时,应按有关规定向税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在集团备案。
(四)发票管理方面
严格按照发票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领取、开具、接收和保管本单位的各类发票。在经济业务运行中,应按发票使用规定,根据经济业务的性质开具和取得合规的发票,严格杜绝跨期发票或过期发票列支成本费用;避免业务人员人为压票影响增值税抵扣和不能按期抄报税的情况。
三、 税务报告及档案管理方面
子公司应建立税务分析报告制度,加强税务档案管理,定期对本单位税收实现情况进行分析,建立本单位税负率标杆。当税负出现异常变动时,应及时分析并向集团财务运营管理中心提交税务分析报告。子公司应及时整理、装订本单位的税务报表,对每年所得税汇算中调整的明细事项,应建立台账进行管理;对每次国、地税稽查中出现的问题,要专项整理归档。税务人员工作调动时,应办理税务资料、档案的移交手续,按照会计法规要求,实施监交。
四、财产损失申报和所得税汇算
集团本部各单位应及时向集团税务部门提供有关纳税申报的资料,承担税款;集团本部单位的各类资产损失(坏帐损失,投资损失,存货跌价损失,固定资产处理损失,在年终由集团税务部门负责收集清单, 报 董事会申请核销,经批准后向税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集团本部各单位在对各类资产进行盘点的基础上,查明损失原因、分清损失的责任、完备损失的原始手续、资料,准确计算资产损失的计价金额,需做进项税转出的按要求转出。子公司进行财产损失申报、所得税汇算需聘请税务中介机构时应服从集团统一安排;各单位聘请中介机构作税务顾问,要将中介机构的基本情况、双方合作的业务范围、 费用等有关事项报告集团备案。
五、税务审计及检查方面
(一)税务审计方面
原则上由集团税务部门统一聘请中介机构对各单位进行税务专项审计。集团公司对审计过程实施监控,子公司审计过程中出现重大问题要及时与集团沟通;子公司税务审计报告必须经集团审核确认,正式审计报告要交集团备案。
(二)税务检查方面。
对子公司税务稽查事项的规定:对各级税务部门的纳税检查,子公司应积极配合;子公司财务主 管为税务检查时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接受询问和解释,向税务部门提供的各类资料,应经本单位财务主管审核批准;在得知纳税消息或接到纳税检查通知书时, 应及时报告集团税务部门, 对本单位存在的税务问题应及早发现并提出解决方案。 检查中, 要积极与检查人员沟通,时刻关注整个检查进展情况,对涉及到集团层面的涉税处理事项,在了解事情全貌后给出答复;检查后应及时将稽查结果整理归档并交集团备案;税务检查结束后,子公司应积极取得税务检查结论草稿,并组织相关人员讨论,复核税务检查结论,并制定改进方案。
六、 税务筹划。
子公司财务主管和税务会计应积极关注和学习各类税收法规,要认真研究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享受条件, 在经济业务发展过程中积极取得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各种申报材料。各单位开展的各类税务筹划,实施前应征求集团财务运营管理中心意见,筹划方案应提交集团备案;集团定期组织子公司讨论税收筹划论证会及举办讲座, 提高税务人员税收筹划意识。
【关键词】出口退税问题对策
一、我国当前出口退税管理上存在的问题
1出口退税管理的程序性法规不完善
实行新税制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既包括了政策内核,又包含了日常规范。在随后出台的诸多文件中,几乎都是有关税政方面的内容,而对出口退税管理的规范,则散见于以上文件中。由于没有一部成型的程序性、管理性法规,出口退税操作出现了很多管理方面的问题,这些问题反过来又影响了出口退税政策的准确实施,使出口退税政策不能达到预期效果。出口退税管理的程序法规不完善导致的后果是:
由于没有统一规范的审批流程而仅仅根据《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中的有关条款来确定审批流程,势必产生诸多责任不清、岗位不明现象,也会使审批退税没有强有力的内部制约机制,从而在管理上出现很多漏洞,也给骗税以可乘之机。因此,如果出口退税管理没有明确的职责分工,不按业务属性建立内部制约机制,而是实行粗放管理,那么各种隐患将长期存在。
由于没有统一规范的检查规程,使各地出口退税检查的内容、方式、手段及事后处理等不尽相同,随意性很大,从而使检查效果大打折扣,产生导致骗税的隐患。
由于没有统一规范的清算规程,使各地出口退税清算业务多种多样,有些地区甚至只对出口退税清算走过场。而实际上清算业务是出口退税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严把出口退税关的重要环节。
由于没有统一规范的计划分配方法、档案管理制度及统一明确的财务规范,使出口退税日常管理工作受到很大影响,也使出口退税管理的公正性、规范性和高效性不能很好实现。
2管理手段落后,电算化管理水平低下
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是大势所趋。尽管自l990年开始国家税务总局就在探索和研究如何运用计算机来进行出口退税管理,国务院还将出口退税计算机管理系统列为国家“三金”工程中的“金税工程”,但部门之间运用程度参差不齐,衔接配合问题较多。目前税务总局推广应用软件在实践运行中以暴露出诸多问题:
首先,信息应用不全。现除海关电子信息可以进行对碰稽核外,其他如企业财务核算信息、外汇管理局的结汇信息和专用发票信息等都还不能被退税部门所采用,电算化稽核功能还不能充分发挥。
其次,软件设计内容跟不上新出台的政策要求,由此带来操作难问题。
再者,交叉稽核信息滞后且变化无常。大量申报数据因信息滞后,只好撤单。单证回收和电子信息是互补的,有时信息传递渠道不畅,造成人为退税滞后及退税计划难以把握,既影响退税质量,又难以有效防范和打击骗税。
还有,功能不齐全,缺乏清算及检查功能。现行的申报系统和审核系统其基本功能主要是数据登录、编报和数据核对,但缺乏管理功能,给退税管理工作带来极大不便。另外,该系统也未将检查功能列入其中,使退税检查游离于系统之外,既不利于规范统一,又不利于数据的相互衔接。
3部门协调配合不够,管理上存在失控、脱节现象
出口退税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既涉及税务机关内部的退税、征收、计财、信息等部门,同时还涉及到海关、外管、外经贸等部门,这就要求相关部门对出口退税工作必须协调一致。但目前国家涉及此类文件不多且执行起来有较大折扣。有些具体问题在协调上无明确要求,致使一些工作协调极其困难。如一些地方海关往往对税务机关的函调报关单不能及时复函;有些海关要求退税部门发函调查必须附报关单原件;有的明显制单错误,企业要求改单,而非要退税部门出具证明才予改单,从而影响退税进度。另还,管理手段落后,既造成部门之间工作推诿,也造成管理失控、脱节,给不法分子的骗税活动留有空隙。
4退税单证申报滞后现象严重
生产企业实施“免抵退”税后,只要产品一报关出口并在财务入账后,就可以向税务机关申报免抵税,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出口企业的资金压力,但也使企业放松了对单证收集和报送的重视程度。
另外,实行免抵后还带来一些弊端,有可能产生导向性问题,如有些企业将内销收入虚报为外销收入缓税。单证回收滞后,使“免抵退”税得不到最后确认,易造成漏洞,直接影响到税收计划和退税计划的实施,对地方财政造成压力。对企业而言,单证回收期限超过六个月,国税部门将予以补税,这对出口企业来说无疑是个沉重的负担。
二、解决当前出口退税管理上存在问题的对策
1征、退税统一管理,废除两套申报、两套清算办法
目前生产企业同时实行增值税纳税申报与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不仅给企业和税务机关增加了大量的工作量,也不利于正确贯彻税收政策。建议把“免抵退”税的申报、审核和汇总、清算与增值税统一起来,在报表制度、计算依据的确定和计算结果的认定上统一办法。要以规范、统一为前提,真正实现两套申报办法的合并。要以统一的思路重新设计《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生产企业自营(委托)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两套办法合而为一,每月统一申报纳税。年底将征税清算与“免抵退”税清算统一管理,把增值税清算表与《生产企业“免抵退”税年度清算表》合二为一。这样把“免抵退”税管理纳入增值税的管理架构中是比较合理。建议统一开发免抵退税管理软件,将企业申报、税务部门内部各部门审核审批流转及清算检查纳入其中,可以提高效率、明确责职。
2加快出口退税单证回收速度
尽快出台出口退税单证管理办法,提高单证回收速度,这对税务机关组织税收收入(免抵调库)和企业加速资金周转带来很大的作用。具体可推行以下做法:
一是单证申报时间先后与退税指标分配挂钩;
二是单证回收与出口退税办税员考核挂钩。
三是严格审核,及时辅导、抽查,落实责任制,通过同类同行业回收率对比分析,及时发现问题。
3建立完整的出口退税管理系统
建立完整的出口退税管理系统,矫正不规则的外部行为。在目前的出口退税机制中,仍存在着失去统一性的现象,这种现象主要是由于涉及出口退税的有关部门单纯从部门利益出发而形成的不协调行为。外部行为不规范,我国出口退税就难以形成一个良好的、协调的外部环境,甚至使出口退税政策产生负效应。另外也正是这种外部行为的不规则性,致使出口骗税屡屡发生,造成国家税收损失。
因而创造良好的出口退税的外部环境,必须规范外部行为。通过立法,建立全国性的出口退税管理系统。超级秘书网
4进一步加快出口退税网络化进程
要加强对出口退税凭证的有效管理,在全国范围内组建各级票据计算机管理机构,实现票据信息共享,加强交叉稽核力度。
我国出口退税计算机的应用应朝着网络化方向发展,实现退税机关与海关、外管、银行、工商、技监、外贸主管部门以及征税机关之间的计算机联网,形成政府电子口岸执法管理系统,实行资源共享(包括报关单信息、核销单信息、专用发票信息、专用税票信息)。
要进一步规范并完善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系统,软件设计及时补充有关功能,如新出台的政策操作、检查、清算功能等,在能有效防范骗税的前提下,尽可能简化出口退税操作手续。
在税务部门内部应加强出口退税人力资源配置,各部门更应通力协作、信息共享,加强对出口货物的控管,严防骗税发生。如建立协调会议制度、信息传递制度等。
5加强出口退税法制建设
1994年新税制实施以来,出口退税的法律依据比较薄弱,基本依据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三款中表述的“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中表述的“对纳税人出口应税消费品,免征消费税”这两句话。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颁布出口退税工作的最基本规章就是1994年的《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国税发[1994]31),但这个文件中有相当一部分已经失效。
目前我们法制建设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出口退税没有一个基本的法律或法规。二是现有的法律级次过低。三是现有的规章过于散乱,缺乏系统性。四是有关出口退税的行政处罚的种类、行使权限不够明确、系统,不利于依法打击骗取出口退税的违法行为。
加强税收法制建设,就要加强税收立法,规范税收执法,强化税收执法监督。认真学习贯彻行政许可法,全面清理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税务行政许可。继续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严厉打击各种涉税违法活动。加强税收法制教育。
认真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切实加强减免税管理。针对薄弱环节,加强各税种管理。狠抓税收征管基础工作,强化税源管理,严密防范、严厉打击骗取出口退税违法行为。推进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
6有针对性的防范和打击出口骗税
严格区分外贸出口企业的自营与业务,必须从以下方面加强税收征收管理和退税审核工作: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档案管理;双向申报
中图分类号:F810.424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0)32-0101-03
当前,随着经济形势的发展,个人所得税调节和监督经济的职能为越来越多的国家政府所重视。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政府在个人所得税税制设计时,并不是把税收的财政效益作为唯一原则,而是将政府的其他意图也体现在税收制度和政策中。
但是,从个人所得税在世界各国的实践特别是在发展中国家税制改革和我国税制的演变来看,目前实现个人所得税税制优化的一个症结就是忽视了个人所得税的实施条件即税收征管,税制的超前性和税收征管落后性的矛盾使既定的税制目标因难以操作而常常落空。这个问题在我国高收入行业的个人所得税征管中表现得尤为突出。
一、高收入行业个人所得税征管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当前的个人所得税征管实践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造成了个人所得税扭曲和税收流失。这主要体现在税务机关和纳税人两个方面。
(一)税务机关存在的问题
第一,对个人的工资薪金收入不能完全掌握。近年来,工资薪金所得已经成为个人所得税税收收入的主要来源。但就是这项大家公认扣缴比较好的税源,税务机关征收的税款一般也仅局限在易于控制的账面上的工资和薪金,而账外发放的工资性奖金、福利补贴、实物、代币购物券等,由于支付单位大多采取巧立名目、多头发放和小金库支付的办法,并且一些支出是以非货币化的实物形式如福利住房、公车私用、免费旅游等形式发放,导致很多单位存在“低工资、高福利”的现象,税务机关根本无法监控。
第二,对个人的工资薪金外收入缺乏有效的监控措施。由于我国法人支付单位“多头开户”普遍化,个人收入主体现金化,税务机关的计算机未能实现与海关、企业、银行、商场、工商等外部单位实现联网,信息不能共享,使得税务部门掌握的纳税人收入信息太少,质量太差,无法准确判断纳税人的真实收入。对于劳务报酬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等税目的税源,税务机关难以掌握并准确核实,普遍存在个人所得税不扣或少扣的现象,从而导致了偷逃税行为的发生。
第三,税务部门内部征管信息传递不畅。由于我国缺乏全国统一的税务代码制度,征管信息传递不准确,而且时效性很差。不但纳税人的信息资料不能跨征管区域顺利传递,甚至在同一级税务部门的征管与稽查之间、征管与税政之间的信息传递也常常会受阻。这就造成了有时候纳税人的资料已经到了税务机关,但税务机关的各个部门并不能全盘掌握。同一纳税人在不同地区、不同时间内取得的各项收入,即便都已扣缴了个人所得税款,但在纳税人不主动申报的情况下,税务部门根本无法统计汇总。
(二)纳税人存在的问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统计,中国富人占有国民存款的80%以上,但到目前为止,普通工薪阶层仍是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主力军。富人逃税、明星偷税好像是习以为常、无所谓的事情。高收入者及灰色收入者是社会的强势阶层,容易隐蔽财富的来路和去向,其收入来源多元化、不固定、隐蔽性强,税务机关难以监控。同时,偷逃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普遍存在三种心理要素:越轨成本低导致的“侥幸”心理、社会不公正导致的“相对剥夺”心理和社会失范导致的“赢利”心理。富人偷税现象可以说是这三种心理共同作用的结果。
第一,越轨成本低导致的“侥幸”心理。作为理性人,人天生具有经济人本性,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只要纳税成本大于逃税成本,其理必然促使其在交易活动中钻空子、投机取巧,以竭力偷逃税款。世界上没有人愿意主动缴税,没有人愿意把已经进入自己口袋的钱再掏出来。只要有操作的空间,经济人本性就决定了纳税人有逃税的可能。在我国,逃税成功概率高和惩罚不力造成了逃税的违约成本大为降低,一些纳税人正是对制度的违约成本作出一番考虑后,产生侥幸心理,在侥幸心理的支配下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进行逃税活动。
第二,社会不公正导致的“相对剥夺”心理。“相对剥夺”心理是指人们通过与参照群体的比较而产生的一种自身利益被剥夺的内心感受。这种心理状况往往与社会不公正有关。首先,“人情税”、“关系税”、“背景税”等使得税额分配不合理,会给纳税人带来不公平感而产生“相对剥夺”心理,直接导致一些本来自觉纳税的人也“放弃”纳税义务,趋向于少缴或者不缴税款。其次,政府支出的透明度不高,由于决策失误导致财政资金大笔流失,使纳税人在权利和义务之间产生了不平等的感觉,没有纳税的光荣感。最后,一些政府的铺张浪费和一些干部的挥霍享受所浪费的正是纳税人的钱,这些不良现象进一步增加纳税人的厌税心态。
第三,社会失范导致的“赢利”心理。一方面,我国税收征管制度缺乏对税务人员制约及监督的相关规定,在不同的征管环节及税务人员之间没有完备的制衡体系。在这种状况下,高收入行业的纳税人会利用自己的经济地位和社会关系网钻法律空子,与一些税务人员进行体制外交换来获取利益。在这种情况下,逃税者付出的成本并不多,收益却很高,这对逃税者是有一定诱惑力的。另一方面,我国目前虽然制定了有关税收政策及相应的法律法规,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合法纳税、少纳税、偷逃税等行为的区别并不明显,这种奖惩不明现象无疑说明税法作为规范在某种程度上失去效用。因此,一些纳税人认为,主动缴税会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地位,是一种非理。纳税人对纳税、逃税作出成本和收益考虑后,会认为体制外的交换是一种理,由此产生对逃税的赢利心理而不愿意缴税。
二、完善我国高收入行业个人所得税征管的对策建议
现代制度经济学认为,制度在经济发展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尤其在转轨时期甚至起着关键的作用。税收征管是保证税收制度有效执行的手段,税收制度的目标又有赖于税收征管来实现。在我国下一步的个人所得税制完善过程中,就我国个人所得税税制与征管协调而进行的制度安排,特别是征管制度上的安排,将能提升我国整体的税收征管能力,促进现实税制逐步向“理想税制”转化。
(一)实施纳税人编码制度
纳税人编码制度是指对所有有收入的个人实行纳税号码固定终身的制度。税务机关应对纳税人实行编码化管理,赋予纳税人与居民身份证相统一的终身有效的个人税务登记号,全面进行有收入个人的统一登记,这是全面掌握个人收入及纳税情况的前提条件。纳税人的一切经济活动,如工商业务汇款、利息股息收入、工资收入、现金交易存款以及个人资产等记录,都应由交易双方、银行、企业、雇主等各种渠道通过电脑自动输入其税号。
(二)加强个人收入档案管理制度
各级税务机关的管理部门应广泛采集每个纳税人的个人基本信息、收入和纳税信息以及相关信息,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分别建立申报编码为基础,建立个人所得税和扣缴义务人的档案系统,为后续实施动态管理打下基础。
纳税人档案的内容来源包括:(1)纳税人税务登记情况;(2)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和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3)代扣代收税款凭证;(4)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5)社会公共部门提供的有关信息;(6)税务机关的纳税检查情况和处罚记录;(7)税务机关掌握的其他资料及纳税人提供的其他信息资料。
扣缴义务人档案的内容来源包括:(1)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登记情况;(2)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和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3)代扣代收税款凭证;(4)社会公共部门提供的有关信息;(5)税务机关的纳税检查情况和处罚记录;(6)税务机关掌握的其他资料。
以上信息要实现网络联网,全国范围内均可信息共享。税务机关应定期增加可靠的新的数据资料,并根据本地信息化水平和征管能力提高的实际情况,以及个人收入的变化等情况,不断扩大档案管理的范围,直至实现全员全额管理。即凡取得应税收入的个人,无论收入额是否达到个人所得税的纳税标准,均应就其取得的全部收入,通过代扣代缴和个人申报,全部纳入税务机关管理。各级税务机关应该本着先扣缴义务人后纳税人,先重点行业、企业和纳税人后一般行业、企业和纳税人,先进“笼子”后规范的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全员全额管理工作。
(三)实行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向税务机关双向申报制度
税务机关应逐步建立起以“双向申报”纳税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技术支持的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双重档案体系为依托,集中征收、分类管理和一级稽查的征管模式。双向申报制度就是支付个人所得税的单位即法定代扣代缴义务人对支付给个人的所得,须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代扣代缴税款。同时,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的所得无论扣缴义务人是否代扣代缴税款,本人应自行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税务机关应充分利用纳税人档案资料,以扣缴义务人申报的资料档案、纳税人档案和纳税申报表三者为依据,加强个人所得税管理。定期召开税源分析会议并形成制度,通过对双方申报资料的相互比较,如提供的收入、纳税信息进行交叉比对和评估分析,审核其申报资料的真实性,查找税源变动情况和原因,及时发现异常情况,纠正并处罚不真实的纳税申报,引导纳税人如实申报纳税,减少偷逃税,充分发挥个人所得税调控收入的功能。
(四)重视和加强高收入个人所得税控管
各级税务机关应从下列人员中,选择一定数量的个人作为重点纳税人,实施重点管理:(1)收入较高者;(2)知名度较高者;(3)收入来源渠道较多者;(4)收入项目较多者;(5)无固定单位的自由职业者;(6)对税收征管影响较大者。
各级税务机关应对重点纳税人实行滚动动态管理办法,每年都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适时增补重点纳税人,不断扩大重点纳税人管理范围,直至实现全员全额管理。按月或按季对确定为重点纳税人的监控对象的申报情况进行汇总、对比、分析,如发现零申报、异常申报或所申报收入与实际收入明显不符的,应要求纳税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发现纳税人应缴未缴或少缴税款的,应按照税法的有关规定,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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