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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社会养老保险;商业养老保险;融合
现阶段,社会保障制度是一个国家最为重视的内容之一,加强社会保障制度,不仅是推动社会不断发展的重要举措,同时也是保障人们老有所养的基本途径,以免退休之后生活质量急剧下降。但是,受到信息、科学技术不断发展的影响,人们的经济水平也在不断提升,人们的人均寿命在不断延长,这和社会养老金缺失、通货膨胀等问题出现了十分尖锐的矛盾。所以,如何发挥商业养老保险和社会养老保险对于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意义,并将二者进行融合,是当前有关部门研究的重要内容,这也对推动两种保障制度的共同进步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1 社会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
社会养老保险也被称为老年保险,这种保险制度是在国家立法的基础上,以强制的手段征集社会养老保险费,以此构成养老基金,在劳动人员退休之后将之前所缴纳的退休金以支付的形式退还,对劳动人员的基本需求进行保障的社会保障制度,社会养老保险业是社会保障制度中最为重要的内容之一。商业养老保险的最终目的是收获养老金,属于长期人身险的一种,同时也是年金保险所包含的一种形式,作为社会养老保险的补充,也被称作退休金保险。立足于经济学角度,商业保险其实是以融资的形式分摊意外损害的一种形式,也就是利用保险合同的方式,以营利为基础的一种保险模式,商业养老保险的经营主体是专门的保险企业。在缔约商业保险关系时,是以当事人自愿为前提缔约的合同关系,而投保人则要依照合同的规定,将保险费支付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会在合同的基础上承担因事故或是被保险人死亡、疾病、达到年龄期限等导致的财产损失支付保险金的责任。
2 社会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区别
基本性质不同:社会养老保险是以国家为主体强制实施的社会保障措施,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的劳动人员以及企业务必参与,且社会养老保险不具备盈利性质,主要体现的社会福利性质,既属于公益性事业,同时也是法定保险的一种,在性质上与九年义务教育类似。而商业养老保险则是以商业性为属性的经营活动,参与双方以自愿为前提签订合约,参与的期限完全靠被保险人的意愿决定,属于约定保险的一种,其性质与高等教育类似。保险对象与目的不同:社会养老保险的保险对象为劳动人员,其主要目的是为了对劳动人员退休之后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能够满足其基本需求。而商I养老保险的保险对象则是自然人,参与保险的基本目的是为了能够在被保险人出现合同内规定的事故之后,向其进行相应的经济补偿,其中经济补偿主要是保险公司承担。管理制度不同:社会养老保险的直接管理者是中央与地方政府,并由专门的社会养老保险部门进行管理,社会养老保险属于政府行为,并且具备一定的垄断性。而商业养老保险是一种企业行为,有一定的竞争性特点。社会养老保险的承办人只有政府,政府部门通过指定的形式委托给一个部门经办,其中需要注意的是,政府部门只能将社会养老保险委托给一个部门统一办理,不能同时几个部门共同办理。商业养老保险是保险公司负责经营,是一种国民经济性质的金融体系,商业养老保险负责的只是经济损失的补偿,并不包含补偿之后的社会服务。和社会养老保险不同的是可以多家保险公司共同办理相同的险种,也能够自己设计、经办任一险种。立法范畴不同:社会养老保险由国家制定,并以立法为基础实行,是社会劳动立法的一种,社会养老保险也是国家立法的一种,带有一定的强制性质,要求单位与个人必须参与其中,体现了强制性、福利性以及普遍性的特点。而商业保险属于金融性质活动的一种,是经济立法的保险制度。权利和义务不同:社会养老保险中强调的是,劳动人员务必要对社会做出相应的贡献,在履行自己的义务之后,才能获得相应的社会养老保险福利,在此基础上实现义务和权利的对等。而商业养老保险主要是依据投保人缴纳保险金的数量决定日后获得的补偿。保障水平不同:社会养老保险致力于对劳动人员的基本生活提供保障,使社会得以安定,重点在于劳动人员的长期生活保障。确定基本保障水平,不仅要对劳动人员的生产水平、平均消费水平、国家部门对于财政的基本承受能力进行考虑,同时也要随着平均工资以及物价指数改变而改变。但是商业养老保险是一次性的经济补偿,资金的赔付是受被保险人之前投保的金融决定。社会养老保险和商业保险是当今社会保障制度中最为重要的两个内容,并且以其不同的侧重点发挥不同的作用,共同为社会和群众提供保障服务。
3 实现社会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融合几点建议
基于我国国情,建立与其相适应的多支柱养老保险制度,是促进我国社会养老保险以及商业保险不断融合的重要途径,重点突出商业养老保险对于社会保障的推动作用,不管是现实需求的角度还是社会发展的角度,都对我国的养老制度具有重要的推动意义。基于社会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的融合,文章主要提出了以下几个观点:(1)从当前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情况进行分析,有关部门需要探究适合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融合的全新途径,在结合市场分析的基础上,了解保险市场中对于养老保险各个方面的需求,从而推进我国养老保险行业的不断发展。(2)对两种保险模式进行对比,并归纳出商业养老保险中社会养老保险不具备的优势,分析对我国现行养老保险行业的发展趋势,了解其中存在的不足,并及时加以改进。(3)巩固商业养老保险的稳步发展,以此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养老市场,从发展形式、养老保险产品的创新、政府部门颁布的政策、保险市场的研发等多方面制定相应的应对策略,从而促进社会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的融合。
结束语
当前阶段,为了实现社会的稳步发展,不断发展、创新养老保险制度是其中最为有效的举措。社会养老制度和商业养老制度共同为我国养老市场的发展贡献了积极的作用,但是为了更大限度的保障我国居民的生活经济水平,实现二者的融合十分重要。文章中针对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的融合,从二者之间存在的差异、融合的基本内容等几方面入手,提出了几点建议,这也是促进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不断发展的重要前提。
参考文献
[1]陈韦潮,毛超.“新农保”实施背景下商业保险发展研究[J].科技创业月刊,2011(07).
中国1980年恢复办理国内保险业务以来,随着的持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稳步提高,保险业飞速发展:1980年以来,中国保险业务以年均34%的速度增长,2001年全年保费总收入达2112.28亿元,保险深度(保费收入占GDP的比重)为2.2%,保险密度(人均年保费收入)为168.98元(1985年这两个指标分别为0.42%和3.16元);有中外保险公司53家,中国保险业总资产为4591.07亿元,较1992年增长了8倍;保险中介机构170家。此外还有19个国家和地区的112家外资保险公司在中国的14个城市设立了200余个代表处。其发展历程大致可以分为3个阶段:(1)1980~1985年的恢复阶段。中国在1980年和1982年先后恢复国内财产险业务和人身险业务。这一阶段保险市场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一家垄断,产寿统一经营,险种单一,且保费收入中财产险份额大大高于人身险;(2)1986~1991年的平稳发展阶段。以1986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牧业生产保险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兵保”)成立为标志,区别于前一阶段的突出特征是出现了包括新疆兵保、太平洋、平安等在内的4家保险公司,中国保险市场由中国人保独家垄断的格局在形式上被打破;(3)1992年至今的快速发展阶段。以1992年中国人民银行批准首家外资保险公司——美国友邦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成立为标志。这是迄今为止中国保险市场发展最为重要的阶段,明显区别于前两个阶段的特点,集中表现在:市场主体不断增加,多元化的市场格局初步形成;保险业实现产寿分业经营,保费收入结构发生变化,人身险份额超过财产险;保险险种迅速增加,保险服务改善;保险监管的组织体系和法规体系逐步建立,中国保险市场初步形成了以国有保险公司为主,中外保险公司并存,多家保险公司竞争的寡头垄断的市场竞争新格局。
二、中国保险市场规模和构成
(一)保险市场总体规模快速增长
恢复国内保险业务以来,中国保险市场规模增长很快。截至2001年底,年保费收入达到2112.28亿元,其中,财产险保费收入688.24亿元,人身险保费收入1424.04亿元。1980~2001年,年平均增幅达30%以上,其中人身险业务的增长速度快于财产险业务的增长:1992~2001年间,财产险业务年平均增长率为15%(与1992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财产险保费收入比),人身险业务年平均增长率为29%(与1992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人身险保费收入比较)。以1997年为分界点,保险业务发生结构性变化。1997年以前财产险业务的比重一直大于人身险的比重,1996年的财产险保费占全年保费收入的61.50%,人身险保费收入占38.50%。1997年人身保险业务首次超过财产险业务收入,占全年保费收入的55.53%,财产险为44.47%。2001年人身险保费收入占全年保费收入的67.42%,财产险为32.58%。人身保险业务比重今后还有继续扩大的趋势。从市场开发程度看,2001年保险密度达到168.98元人民币,保险深度为2.2%,若按1999年世界保险业保险密度387.3美元和保险深度7.52%的平均水平,中国9万亿GDP的经济总量年保费收入应在6800亿元左右,而的年保费收入水平仅不足这一水平的1/3,中国保险市场发展潜力巨大。
图1
1985~2001年保费收入变化趋势
图2
1996~2001年保费收入结构变化趋势
图3
1985~2001年保险密度变化趋势
图4
1985~2001年保险深度变化趋势
(二)保险业务的险种结构发生明显变化
1.财产险的传统主导险种在财产险保费收入中仍居主导地位
表1
1999~2001年财产险主要险种保费收入结构变化对比
资料来源:根据中国保监会资料、《中国保险年鉴》整理。
从上表可以看出:近3年来财产险的主要险种机动车辆及第三责任险、财产险和货运险的保费收入占财产险总保费的85%以上。其中机动车辆及第三责任险作为传统主导产品,所占比重基本稳定在60%左右并略呈上升趋势,2001年全年累计保费收入达421.72亿元,占财产险全年总保费的61.28%,较1999年增长1.84个百分点;企业财产险和货运险的比重略呈下降趋势;家财险等分散性险种的比重有上升的势头。
2.随着投资型险种的推出,以养老保险等传统寿险产品为主的人身险业务结构开始呈现多元化趋势
表2
1999~2001年人身险主要险种保费收入结构变化对比
资料来源:根据《中国保险年鉴》及保监会资料整理。
1999年以前,以保障功能为主传统寿险产品占人身险年保费的90%以上。1999年以来由于包含保障和投资功能的新型寿险产品——投资连结保险、分红保险和万能保险相继推出,一方面使保费收入实现高速增长,2001年人身险保费较2000年增长42.15%;同时,险种结构发生变化,2001年传统寿险产品保费收入占全部人身险保险收入的比重从1999年的88.09%降至62.07%,而分红保险保费、投资连结险和万能保险占全部人身险保费收入比重则分别占到19.07%、7.49%和2.83%(见表2)。
(三)保险市场的地区发展不平衡
中国经济发展不平衡,东部沿海地区发达、中西部地区相对落后的基本分布特征导致中国保险业发展也不平衡:以上海、深圳、广东为代表的经济发达地区,保险需求量大、保险公司集中、竞争激烈,而中西部地区保险需求量小、保险意识淡薄,其保险业的发展也远远落后于东部地区。据统计,2001年中国保费收入中,位居第一的广东省保费收入为195亿元,占总保费收入的9.26%,其余依次为上海(8.55%)、江苏(8.46%)、浙江(7.36%)和山东(7.27%)。保险业最为发达的东部沿海5省市保费收入为861亿元,占全年总保费收入的40%以上,而居于后5位的甘肃、贵州、海南、宁夏和青海保费收入仅为63亿元,占年保费收入不到3%。由于中国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状况在短期内很难改观,保险发展不平衡的情况也将在今后一段时期继续存在。
三、中国保险市场主体的发展和构成
保险市场的准入一般有审批制和核准制两种方式,中国对进入保险市场实行较为严格的审批制度。随着中国保险业的快速发展和对外开放步伐的加快,市场主体逐渐增加。
(一)中资保险公司的发展和构成
中资保险公司的设立主要依据《保险法》和《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中有关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设立的规定,经中国保监会审批成立。中资保险公司只能采取股份有限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两种设立形式,实行产寿分业经营。在现有的19家中资保险公司中,国有独资公司4家,股份制公司15家;按业务分:6家为寿险公司、10家为产险公司、2家为保险集团公司(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于1996年拆分为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经营财产险)、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和中国再保险公司。平安保险公司和太平洋保险公司于2001年都一分为三,拆分为集团公司、财险公司和寿险公司)和1家再保险公司(参见附录1)。
——投资主体和股权结构。从投资主体看,国有独资保险公司全部由国家直接投资,股份制保险公司的股东必须是经中国保监会审批的符合有关规定的企业法人或国家允许的其他组织。目前股份制公司的股东以国有大中型企业为主,平安保险、新华人寿为代表的部分股份制保险公司开始与国外保险企业合作,吸收部分外国资本。以国内第一家股份制保险公司——平安保险为例,其主要国内股东(深圳招商局蛇口区有限公司、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等)均为国有大中型企业,同时又吸收了摩根·士丹利投资有限公司和美国高盛有限合伙集团公司的投资;新华人寿在2000年8月成功地向瑞士苏黎世保险公司等4家国外保险公司和金融集团增发了总股本24.9%的股份,在国内保险企业中率先实现了资本国际化;华泰和泰康也先后成功地实现对外融资;正在筹建中的民生人寿保险公司(合资)的中资股份开始了吸收民生银行、新希望集团等民营资本的尝试。可以看出,目前中资保险公司的股权结构是以国有资本为主体,正向既有内资又有外资,既有国有资本又有民营资本的多元化资本结构方向转变。
——经营地域、业务范围。中资保险公司一经成立,可以在核定的地域范围内全面提供保险业务服务,一般没有服务对象和范围的限制。根据有关规定以最低资本金额设立的中资保险公司设立时,全国性保险公司可以申请设立3家分公司,区域性保险公司可以申请设立两家分公司,增设分支机构需中国保监会审批。现有的 19家中资保险公司中除新疆兵保、天安等5家产险公司为区域性以外,其余均为全国性保险公司。
——保险投资结构及投资收益。中国保险公司可用于保险投资的资金包括权益资产、保险准备金和短期负债等其他资金。为保证保险投资的流动性、安全性和盈利性,中资保险公司资金运用限于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方式。其中“其他资金运用方式”目前已有短期拆借、购买AA+级企业债券和通过证券基金间接进入股市。保险公司购买中央企业债券和投资证券基金的比例和方式按《保险公司购买中央企业债券管理办法》和《保险公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进行(以购买中央企业债券为例。管理办法规定,保险公司购买的各种企业债券余额不得超过保险公司总资产的10%,且同一期债券的持有量不得超过该期债券发行额的10%,保险公司总资产的2%,两者以低者为准。而对保险公司投资证券基金则规定,保险公司投资证券基金占总资产的比例由中国保监会核定。投资于单一基金按成本价格计算不得超过保险公司可投资基金资产的20%,且不得超过该基金份额的10%,保险公司进行该项业务可直接按有关规定向证券交易所申办投保席位或在具有证券委托资格的证券经营机构的席位上进行委托交易)。从2001年保险投资结构看,仍以银行存款为主,占保险资金运用额的一半以上(52.4%),其次是国债(21.6%),其余依次为证券投资基金(5.5%)、金融债券(4.38%)、企业债券(2.35%)等(见图5)。而从各保险投资品种的投资收益看,以证券投资基金的收益率最好,2001年为16.29%,但所占投资比重不大,仅为保险资金运用额的5.5%;资金运用平均收益率有所提高,但整体水平仍然较低,2001年的资金运用平均余额收益率和可运用资金平均收益率分别仅为4.30%和3.89%;从各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收益情况看,寿险公司的投资收益状况好于产险公司,股份制公司的投资收益状况普遍好于国有独资公司。以2001年为例,除华安2001年的可运用资金平均余额收益率低于中国人保外,其余股份制公司的收益状况皆好于国有独资公司(见表3、表4)。
图5
2001年保险投资结构
表3
2000、2001年主要投资品种收益率(%)
资料来源:根据中国保监会资料整理。
——市场占有情况。中资保险公司中国有独资公司占主体地位,股份制保险公司快速成长,但内部发展并不平衡。1992年以前,作为国有独资公司的中国人保一直占有中国保险市场90%以上的市场份额,随着新的市场主体的进入和成长壮大,其所占市场份额开始下降。2001年,虽然中国人寿和中国人保仍分别占有人身险和财产险一半以上的市场份额,分别为57.05%和73.91%,再保险市场也由中国再保险公司一家垄断经营,但以平安和太平洋为代表的股份制保险公司发展迅速。2001年,平安寿险和太平洋寿险分别占到人身险总保费收入的28.13%和
表4
2000、2001年各中资保险公司
资料来源:根据中国保监会资料整理。
10.07%;太平洋产险和平安产险占财产险总保费收入的比重则分别上升至12.43%和9.71%,且这一比例有继续扩大的趋势。中国保险市场特别是人身保险市场已从由一家垄断发展成为三足鼎立的寡头垄断竞争格局。
表5
中国保险市场份额变化
资料来源:根据中国保监会资料整理。
(二)外资保险公司的增长和构成
根据中国有关规定,外资保险公司进入中国保险市场除了要具备中资保险公司相同的资金、技术等条件,还要符合其他谨慎性条件。例如,申请设立外资保险公司的外国保险公司应当具备:经营保险业务30年以上、在中国境内设立代表机构2年以上、提出设立申请前1年年末总资产不少于50亿美元、所在国家或地区应有完善的保险业监管制度等条件(目前在华设立代表处的200余家外资保险公司无一例外地都符合上述条件)。在设立形式上,外资保险公司只能采取合资和分公司两种形式,其中外资寿险公司采取合资形式,可以自由选择合作伙伴,但投资比例不能超过50%;外资产险公司采取分公司的设立形式,在中国加入WTO两年内将取消对产险公司设立形式的限制。从1992年首家外资保险公司正式进入中国开始,外资保险公司正加速进入中国市场(见图6)。截至2001年底,中国保险市场共有外资保险公司33家,其中外资寿险公司21家,外资产险公司12家;按设立形式分,19家外资寿险公司是合资公司;12家外资产险公司和1家寿险公司(美国友邦)是采取外国保险公司分公司形式(参见附录2)。
图6
外资保险公司进入中国保险市场情况
——经营地域、业务范围。外资保险公司只能在中国保监会核定的业务范围、地域范围和对象范围内从事保险业务活动。目前外资公司主要是在已开放的广州和上海两地设立营业性的分支机构,基本业务范围为“除法定保险业务以外的下列的部分或全部:(1)境外企业的各项保险、境内外商投资企业的企业财产保险和与其有关的责任保险;(2)外国人和境内个人交纳的人寿保险业务;(3)上述两项业务的再保险业务;(4)经批准的其他业务”。根据中国保险业对外开放的基本承诺,外资公司在入世两年内可以向中国和外国客户提供全面的非寿险业务,寿险业务也将逐步从个人寿险扩大到团体险、健康险和养老保险等方面;3年内逐步放开直至取消外资保险公司业务地域范围限制,外资公司将逐步取得与中资保险公司相同的业务范围。事实上,中国地域开放的速度快于开放时间表的承诺,以北京、天津为例,根据时间表应在入世两年内开放,而美国友邦、光大永明分别于2002年和1999年在两地设立营业性分支机构。
——保险投资。由于1995年《保险法》颁布以后,外资保险公司的保险投资渠道与中资保险公司一样,限于在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其总体投资收益与中资保险公司的收益水平大致相当,但各外资保险公司之间的收益水平有所不同(见表6)。
表6
2000、2001年各外资保险公司资金运用收益率(%)
资料来源:根据中国保监会资料整理。
——市场占有情况。外资保险公司占有一定的市场份额。2001年全年外资保险公司实现保费收入32.82亿元,占总保费收入的1.55%。其中,人身险实现保费收入27.78亿元,占人身险总保费的1.95%,财产险实现保费收入5.04亿元,占财产险总保费收入的0.78%。值得注意的是,外资保险公司保费在总保费收入中的比重虽然不大,但在外资保险公司开展业务的地区所占的市场份额比重远远高于其所占总市场份额比重。以上海和广州地区为例,2001年上海地区外资保险公司全年实现保费收入22.84亿元,占地区保费的12.7%。其中,外资公司人身险保费收入20.21亿元,占地区人身险保费收入的14.4%;外资公司财产险保费收入为2.63亿元,占地区财产险保费收入的6.65%。广州地区外资保险公司全年保费收入7.01亿元,占地区保费收入的8.61%。其中,外资公司人身险保费收入6.63亿元,占地区人身险保费的11.82%;外资公司财产险保费收入0.38亿元,占地区财产险保费收入的1.5%。
以上表明,外资保险公司正以越来越快的速度进入中国保险市场,在未来3~5年内,这种趋势将更加明显。原因主要有3个方面:第一,从政策层面上看,通过吸收外资和资金参股,实现股权结构多元化是中国深化保险体制改革的一个重点,吸收外资保险公司参股、组建中外合资保险公司将是利用外资的重要途径,中国将逐步取消对外资保险公司进入在数量上的限制;第二,外资保险公司有进入中国市场的内在动力。中国是世界上最具市场潜力的国家之一,而外资保险公司在中国市场有明显的优势:一是在资金实力、信用等级、保险产品开发创新和销售技术等方面有明显的优势。目前在中国设立代表处和已进入中国的保险公司主要来自美国、日本、英国等世界经济和保险业发达国家或地区,经营悠久、保险技术高、人才丰富、资本规模大,有的单个公司的资产规模就超过了中国所有保险公司资产的总和;二是所享受的超国民待遇。以税收政策为例,中资保险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外资保险公司仅为15%;营业税方面,外资保险公司享受减免优惠,中资保险公司的营业税税率则在1997年由5%提高到8%(从2001年起金融保险业的营业税税率分3年从8%降低到5%,每年下调1个百分点)。此外,外资保险公司可以在中国自由寻找合作方,没有行业的限制;第三,中国加入WTO后,外资保险公司进入中国保险市场的门槛将进一步降低。根据保险业开放时间表的承诺,在入世3~5年内,中国将逐步取消在外资保险公司在设立形式、经营范围等方面的限制,从实际执行的情况看,部分地域开放时间有所提前。
(三)保险中介机构的和组成
保险产品的特殊性决定了一个健全的保险市场对包括人、经纪人和公估人在内的市场中介机构的强烈依赖。在消费者的保险意识已相对成熟、对保险产品的认知程度相对较高、保险业较为发达的国家和地区,保险中介的作用十分突出。恢复国内保险业务以来,保险中介特别是保险人发展较快并在保险市场发挥着重要作用。1998年40%以上的财产险保费收入和80%以上的人身险保费收入来自保险中介和个人,航空人身意外伤害险的100%来自兼业,由保险招揽的保费收入占总保费收入的比重达到50%以上。保险经纪和保险公估机构则分别到1992年和1993年开始恢复和设立。截至2001年底,全国共有保险中介机构170家,其中保险公司127家,保险经纪公司17家,保险公估公司26家。在监管和法制建设方面,2000年颁布实施了《保险兼业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11月同时出台了《保险结构管理规定》、《保险经纪公司管理规定》和《保险公估机构管理规定》,由中国保监会依法对其进行监管,并开始对保险中介人的资格进行审定和培训。但相对于我国保险业的发展而言,保险中介机构发展滞后并存在不少。主要表现在:一是保险中介发展不平衡。中介主体除保险人外,保险经纪人和保险公估人数量少,规模小;人以兼业和个人为主,专业人发展较少。二是对保险中介人的准入控制不严,保险中介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普遍较低,导致保险人非法垄断保险市场、恶意、公估行为行政化等现象。以人为例,有的兼业人利用自身的行政权垄断本行业的保险业务,将所经手的保险业务变成强制保险,并向保险公司索要高额手续费 。特别值得重视的是,产险公司的大量应收保费滞留在人手中,直接了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
四、 中国保险业监管现状
(一)监管模式
作为业的3个组成部分之一,世界各国政府对保险业都实行监管。监管的基本模式通常有两种,一种以英国为代表,它着眼于市场自发力量的作用和保险人的自主决策,强调竞争性,尽可能地减少政府对市场的干预。这种模式主要监管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和资产负债比例,目的在于保护投保人免受由于保险人不履行其财务义务而引发的风险;另一种以美国为代表,它在严格控制市场主体行为以保护投保人的同时,对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也进行严格的监管。这种模式着眼于市场行为监管,力图保证保险价格、产品和交易行为的公正合理,强调对市场准入、保险条件和费率的预防性监督。这种模式逐步向以偿付能力监管为核心,兼及市场行为监管的方向转化,并为越来越多的国家采用。针对目前中国保险市场上体系不健全、保险公司内部控制机制弱、信息不充分、缺乏建立良好保险秩序的配套设施等现状,监管采用的是市场行为监管和偿付能力监管并重的监管模式,对保险业实行较为严格的监管。
(二)监管机构的演变
监管机构是监管体系的基本要素。在许多保险业发达的国家,通常设立中央和地方两级监管机构,共同对保险业实施监管,但中央和地方的权力分配不尽相同。以美国为例,就是以州政府为主的州和联邦两级监管机构,各州保险部的经费从保险公司上缴的营业税中按不同比例提取;德国的保险监管工作也由联邦政府和各州政府共同承担,联邦政府对全国720家大保险公司进行监管,各州政府监管只在一州内进行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保险监管的预算来自联邦政府,其中的90%根据各公司的毛保费收入进行摊派。中国保险监管的机构演变主要是两个阶段,即1998年前由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保险监管机构阶段和1998年后由中国保监会作为保险监管机构阶段。前一阶段对保险的监管是分割的,中资保险公司由央行保险司监管,外资保险公司及其在华代表处的监管由央行外资金融机构管理司保险处负责,而对保险公司的稽核则由央行稽核局负责。随着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分业经营,1998年11月18日,国务院批准设立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31个派出机构于2000年组建完毕,至此保险监管进入新的阶段。作为国务院直属的事业单位,中国保监会的事业经费由财政拨款,其经费主要来源是由中国保监会向各类商业保险公司和专门从事保险中介业务的机构征收的保险业务监管费(征收比例为:(1)财产险、人身意外险、短期健康险业务按当年自留保费收入的2‰收取;(2)长期人寿险、长期健康险业务按当年自留保费收入的1.2‰收取;(3)保险中介机构按当年代办保险业务营业收入的2‰收取。保险业务监管费的上缴采取按季预缴,年终清算的),实行收支两条线。
(三)监管的具体
中国目前采取市场行为和偿付能力并重的监管模式,监管的具体内容也是围绕这两方面展开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保险机构的监管
实质上是对保险机构市场准入资格进行审定,对其应履行的义务及市场行为依照有关法规进行监管。目前中国对保险市场准入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在发放保险公司许可证方面的控制比较有力,对公司设立的资本金要求、管理人员资格审查都比较严格,但由于目前监管依靠非现场检查手段对各保险机构的市场行为进行监管,很难保证保险机构的诚实度,因而对于成立后的保险公司市场行为的持续监管则显得乏力。
2.对保单格式和费率的监管
在严格的监管模式下,所有保单条件都必须经过审批。针对目前中国保险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机制不健全、保单设计能力有限,消费者对保险产品的认知程度较低等不成熟的现状,放宽对保单监管可能引致各家保险公司在费率上进行恶性竞争,导致保费价格失真,从而给保险市场带来隐患,因此对保单格式和费率监管实行事先批准制度,即主要险种的基本保险条款和基本保险费率由中国保监会制订,主要险种的非基本条款和保险费率和非主要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由保险公司拟定,并报中国保监会备案。
财产险费率和人身险费率监管的发展趋势不尽相同:第一,财产险费率监管逐步放松。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受监管的主要险种减少。财产险的主要险种由1996年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39种减少到现在的4种,且由保监会制定费率的仅机动车辆及第三者责任险一种险种;二是车险的费率改革。2000年10月1日起,保监会率先在广州放开车险费率,这标志着中国对保险费率的监管进一步向市场化迈进。第二,人身险费率监管趋向合理化。目前人身险中,只有航空意外伤害险一种沿用了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20元/人次的保费规定,而对其他寿险、健康险和意外险的费率都采取事前备案制,通过制定各种精算规定,对各险种费率构成的主要指标进行控制,达到将费率控制在合理范围内的目的。以对人寿保险的费率监管为例:《人寿保险精算规定》规定,“保险费应当根据预定利息率、预定死亡率、预定附加费率等事项采用换算表方法进行”,同时,又规定了预定利息率、预定死亡率、预定附加费率的范围等,保险公司据此规定精算出的保险费率报保监会备案。
3.对偿付能力的监管
偿付能力是保险公司的灵魂,也是中国保险监管的另一个最为重要的方面。从国际保险业监管的发展趋势看,越来越多的国家都已经或者正在向以偿付能力监管为核心的模式发展。中国目前对偿付能力的监管标准使用的是最低偿付能力(《保险公司管理规定》对保险公司最低偿付能力的规定为:“财产保险、短期人身保险业务的最低偿付能力额度为下述两项中较大的一项:(1)本年度自留保费减保费税收后人民币1亿元以下部分的18%和1亿元以上部分的16%。(2)最近3年年平均赔付金额人民币7000万元以下部分的26%和7000元以上部分的23%。对于经营期间不满3年的保险公司,采用第1项规定的标准。”“长期人身保险业务的最低偿付能力额度为下述两项之和:(1)一般寿险业务会计年度末寿险责任准备金的4%和投资连结类业务会计年度末寿险责任准备金的1%。(2)保险期间小于3年的定期死亡保险风险保额的0.1%,保险期间为3~5年的定期死亡保险风险保额的0.15%,保险期间超过5年的定期死亡保险和其他险种风险保额的0.3%。在统计中未对定期死亡保险区分保险期间的,统一按风险保额的0.3%计算。”)原则,中国保监会的干预界限是以保险公司的实际偿付能力与此标准的比较来确定(根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当实际偿付能力小于最低偿付能力时,保险公司必须采取措施并向中国保监会说明;当实际偿付能力不足最低偿付能力的50%或连续3年低于最低偿付能力时,中国保监会将对其进行重点监管,监管期间,必须公司不得申请设立分支机构或支付红利、分红,保监会可责令其采取办理再保险业务、业务转让、停止接受新业务、增资扩股、调整资产结构等方式改善其偿付能力状况;当实际偿付能力不足最低偿付能力的30%或列为重点监管对象财务继续恶化,可能或已危及被保险人和适合公众的利益时,中国保监会可以可以对该保险公司实行接管)。监管机构主要通过要求保险公司定期上报会计报表、现场检查或有针对性委托中介机构审计等手段对各保险公司的资本额、保证金和保险保障基金、准备金、保险投资以及其他主要财务指标进行合规性监管,以达到对各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监管。
首先,保险公司开业之前对其最低资本加以规定(全国性公司5亿元人民币,区域性公司为2亿元人民币),这是偿付能力监管的基石;在公司成立后,必须将其注册资本的20%作为法定保证金存入中国保监会指定银行,专用于公司清算时清偿债务,同时规定财产保险、人身意外伤害险、短期健康保险、再保险业务按当年自留保费收入的1%提取保险保障基金,直至达到总资产的6%。保证金和保险保障基金是最基本的风险缓冲基金。
其次,准备金规定。保险公司是典型的负债经营型,对保险公司保险准备金的真实性和充足性监管是保证偿付能力监管的又一道防线。国际上的普遍做法是由各保险公司将其准备金的计算方法报保险监管部门备案。由于精算水平等技术力量方面的限制,中国准备金的提取比例由《保险法》统一规定,经营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按有效人寿保单的全部净值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经营非寿险业务的,从当年自留保费中按照相当于当年自留保费的50%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中国对准备金的监管特别是寿险准备金的监管基础比较薄弱,主要体现在没有合格的寿险精算师和未能建立起适当公允的寿险准备金计算方法。
第三,投资监管。保险投资收益是增强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重要途径。投资监管的目的是通过对保险资金来源和保险资金运用方式与投资限额的监管,在确保投资收益的稳定和安全的基础上,增强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以保护投保人的利益。中国目前保险投资监管较为欠缺,保险投资收益低下,一旦保险业务出现亏损,很难依靠保险投资收益弥补亏损。其主要原因是投资渠道狭窄,主要集中在银行存款、国债等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上,抗风险及抗利率变动能力低。以寿险业为例,寿险保单的保费主要由生命表、利率和经营费率3个因素决定,其中最大的可变因素是利率,在我国目前以货币政策作为宏观调控的主要手段的情况下,1996年8月以来连续8次下调利率,而仅靠银行存款、国债等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的增值收益很难弥补利率变动带来的巨大的利差损。
五、中国保险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市场主体数量少,规模小,国有独资保险公司主导的市场主体结构不利于有效竞争市场格局的形成
目前中国保险市场仅有52家商业保险公司,这与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数以千计的保险公司数量相去甚远;而4591亿元(2001年)的总资产规模还不及世界排名前50位的保险公司单个资产总额。在市场主体数量和资产规模偏小情况下,4家国有独资公司的资产总额占到总资产的60%以上,占有的市场分额也在60%以上,而其资金运用收益率却普遍低于股份制保险公司。这种由于非市场竞争因素形成的高度集中的垄断竞争市场,有效竞争明显不足。究其原因,主要有3个方面:一是80年代以前保险业长期由国家垄断,国有独资保险公司在市场中的位置在短期内难以动摇;二是目前保险市场准入受到严格管制,使许多具备条件的企业进入保险市场受到限制;缺乏市场退出机制又使已获取保险执照的公司事实上受到保护,特别是在目前中资保险公司基本为国有或国有控股公司的情况下更是如此;三是保险市场已有的公司主要依靠自我积累实现扩张,融资途径有限,很难在短期内实现规模上的快速扩张。
(二)保险投资渠道过窄,投资收益较低,不利于保险公司的发展
从国外保险业发展的经验来看,保险业经营活动已经从单纯经营负债业务发展到同时经营资产业务阶段。依靠多渠道的投资(国外保险资金通常可投资债券、抵押贷款、股票、不动产及保险贷款等。不同国家投资重点有所不同,以美国为例,股票和不动产是保险资金的重要投资途径,而日本则以保险贷款为主)所获收益不仅使保险公司能弥补保险业务经营的亏损(美国和日本2000年的综合赔付率都超过100%,美国的综合赔付率更高达110%),得以发展壮大,而且保险投资也在金融市场上具有极为重要的地位。中国保险投资范围极其狭窄,主要集中在银行存款和国债等固定收益类的金融产品上,投资收益低下,抗利率变动能力低。在目前赔付水平较低(以2001年为例,全年综合赔付率仅为50%左右),保险业务经营还有较大盈利空间的情况下,依靠银行存款、国债等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的收益稳定,矛盾还不突出(事实上,1996年8月以来连续8次下调利率给寿险业带来的数百亿的巨额利差损,仅靠银行存款、国债等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的增值收益已很难奏效)。随着保险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当保险业务经营的盈利空间越来越小甚至出现亏损时,保险公司通过合法的保险投资不能有效增强其偿付能力,一旦面临投资收益不足以弥补保单亏损时,可能进行地下非法投资活动,以期获得较高的投资收益,使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加大,造成金融市场混乱,也加大了保险监管部门的监管难度。
造成中国保险投资渠道狭窄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很重要的两点:一是投资环境远未成熟客观上限制了保险投资渠道拓宽。以证券市场为例,1999年10月起,保险投资渠道增加了证券投资基金,但受制于中国证券市场较低的发展水平和证券基金吸纳保险投资的有限能力,导致一方面证券投资基金的收益不稳定,另一方面,证券投资基金在保险投资中的比例有限。无论从投资比例和投资收益角度,证券投资基金还只是一种尝试;二是保险公司面对投资风险的自我约束能力较差,保险监管机构不得不对保险投资渠道进行谨慎限制,实行严格监管。比如:在《保险法》颁布实施之前,对保险投资监管较松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大量投资于不动产,企业贷款,不计风险,结果形成巨额的呆账和坏账至今未能消除。
(三)监管机构缺乏必要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影响其监管的有效性
关键词:社会保障基金;负债;缺口
中图分类号:F81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176X(2007)11-0064-09
1997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标志着中国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模式的确立。新制度中的个人账户部分属于完全积累制,社会统筹部分属于不完全的部分积累制。
1.问题的提出
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及其新制度能否得以顺利运行,其面临着巨大的挑战:
首先,人口老龄化的压力逐步加重。中国虽然还是一个发展中国家,但以60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比重达到10%的标准计,已于2000年进入了老年化国家的行列。不仅如此,老龄化趋势的发展速度非常之快。以65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指标为例,1982年为4.9%,1990年为6.2%,2000年就达到了6.96%。随着人口的进一步老龄化,这一人口年龄结构将会给新制度中社会统筹部分的运营带来重大的冲击,如果不未雨绸缪,社会统筹将会遭遇严重的入不敷出情况。因此,人口老龄化是新制度面临的最大的挑战。
其次,个人账户制部分的隐性负债及其他风险问题。因为个人账户在改革之前并不存在,在改革初期,有相当一部分人的个人账户处于空账状态。同时,现在还存在着严重的个人账户资金挪用给社会统筹部分支出的问题。因此个人账户的债务问题也将是一个新制度的考验。
以上两点问题,如果不能得到妥善的解决,新制度将不能够顺利运行,同时也不能实现养老保险改革的初衷,养老保险制度将会回到现收现付制,将会极大地加大在职人口的负担。
2000年,为了应付老龄化和个人账户制的问题,国家成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这支基金属于国家的战略储备基金,目的就是在养老保险基金遇到入不敷出的时候,给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以支撑。
在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运营过程中,有两个问题必须要很好地解决:第一,全国社保基金究竟要筹集多少财富才能够帮助基本社会保险制度渡过难关;第二,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如何才能够用最经济的方法帮助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度过难关。而解决这两个问题的实质就是在了解基本养老保险缺口的基础上,在一个系统的框架内同时解决“全国社保基金”的筹资与投资问题。
本文的目的就是希望能够较准确的衡量出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缺口,也想借此在同一个框架内解决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筹资与投资问题,即资产负债管理。
研究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资产负债管理问题,应该从研究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负债开始,通过对现行基本养老保险体系:第一部分是完全积累部分的个人账户;第二部分是部分积累制的社会统筹的一系列假设,估算出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负债情况。最后拟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资产管理战略。
(1)“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负债
全国社保基金是中国的战略储备资金,其主要作用是在中国的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和老龄化社会到来时,当社会保险制度出现入不敷出的时候,其差额将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来付出,因此,对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来讲,养老保险制度的缺口,实质上构成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负债。
(2)现行基本养老保险体系
中国养老保险制度从现收现付制到部分积累制改革,形成了目前基本养老保险体系。基本养老保险体系分为两个部分:
个人账户制的缺口可能来自于两个方面:第一个就是隐形负债,即养老保险制度从现收现付改向积累制的时候相当一部分人没有个人账户上的积累;第二个是在个人账户制的运行过程之中,个人账户可能出现入不敷出的情况,从而形成缺口。
部分积累制的社会统筹部分的缺口来自于人口老龄化。因为人口老龄化导致统筹部分入不敷出,形成缺口。
从产生缺口的时间来看,根据成本分配法原理,个人账户制部分当前就面临缺口的问题,而部分积累制的社会统筹部分需要一段时间以后,缺口才会显现出来。
一、个人账户负债精算
1.个人账户运行原理
个人账户制度,属于完全积累制度。个人账户的收入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是个人在职期间按期向个人账户缴费;二是个人账户中资产运营产生的投资收益。退休以后,个人的退休金收益数额与退休时的个人账户总额数量相关。这体现了养老保险中的激励因素,缴费越多,退休金越多。
考虑中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在养老保险改革以前,养老保险制度是现收现付制,并不存在个人账户。但是改革前在职员工同样支付了养老保险费,因此在职员工享有养老保险改革后拥有个人账户的权利。个人账户制度建立初期,必然会出现大量的隐性债务。
从理论上讲,完全积累制由在职员工承担全部投资风险,积累多少,发放多少。但考虑到中国的个人账户制度属于第一层的养老保险制度,在养老保险体系中发挥保障基本生活的作用,一旦投资实际收益不能达到预期,个人账户制部分的替代率则不能达到预期替代率,退休人员则直接面临基本生活不能满足的风险,因此中国的个人账户制度存在投资风险。
与其他一般养老保险一样,个人账户制度同样面临着长寿风险,并且中国处于养老体系第一层次的个人账户制度的长寿风险相比于一般商业养老保险来说更加突出。因为个人账户制度基本上已经没有互保的概念。
按照上述思路,估算个人账户缺口应该包括养老体系改革所导致的隐性负债、投资风险和长寿风险,这种方法能够比较全面地反映“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在个人账户制度方面的负债。
2.个人账户负债计算基本原理
(1)养老保险定价
养老退休金指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获利的福利,它是一种延期的年金,通常从退休时开始支付。一般有两种形式:一是给付额仅与服务年限有关,而与薪水高低无关;二是与雇员服务期间的薪水或退休前若干年的薪水有关。
引入函数R(x,h,t)表示x岁进入养老保险,现年龄x+h岁,并将在x+h+t岁退休的即
其中:a和w分别表示退休的最低法定年龄和最高法定年龄。
(2)社会养老保险累积理论
①工资、缴费与退休金
在职职工工资水平受两方面因素影响:第一个影响因素是年龄因素,随着职工年龄的增长,工作经验会进一步丰富,工作能力提高,因此,工资水平也会提高;第二个是通货膨胀(技术进步)因素。g(t)是反应通货膨胀的工资因子,其中参数t表示t年份,i12表示衡量通货膨胀变化引起工资变化的速度;设S(x)表示反映年龄变化引起工资变化的工资因子,其中参数x表示年龄,i11表示因年龄变化引起工资变化的速度。
一般在社会养老保险计划中,在职员工的缴费标准是按一定的缴费率缴费的,设为C。按照上述工资的表达方法,t年份x岁的在职员工的所缴保险费为c×wtx。
在社会养老保险计划中,退休金分为初始支付和后续支付。初始支付是指退休当年的退休金,其支付水平一般用替代率表示。替代率是初始支付水平与退休前一年工资水平的比值,设为T(t),其中参数t表示t年份。后续支付指从退休第二年开始的退休金收益,其支付水平依赖于养老金的调整速度,设为h(x)为养老金调整函数。如果设退休年龄为r,则在t年份退休的员工当年退休金为:
②一次性退休支付金与积累函数
一次性退休支付金是指在职员工退休时,如果需要一次性提出所有养老金,则养老保险计划所需要进行的一次性的支付,即为p(t),其中参数t表示t年份。
引进积累函数的原因在于未来的退休金债务并不是在退休那一年确认的,而是在工作期间逐步确认的,积累函数就是衡量这种逐步确认的过程。设积累函数为m(x),如果退休金债务在退休当年一次性确认,则m(x)有以下表达式:
③在职员工精算积累负债
设(αA)(t)表示在时间t在职员工的未来退休金的精算现值。考虑在t年份,在职员工的年龄区间为(α~r),也就是假定在职员工α岁时开始工作,r岁时退休。因此,有以下表达式:
其中:ζ表示连续利率,Lx表示t年份x岁在职员工的平均人口数。
精算现值仅仅只是未来退休金的一个贴现值,并不等同于精算负债,在职员工的精算积累负债应该考虑累积函数因素。设在职员工的未来退休金的精算负债为(αV)(t):
④退休员工精算积累负债
对于退休员工来讲,已经不存在积累的问题,因此,设退休员工的未来养老金精算现值为
在t年份,x岁的退休员工(x>r),其退休的年份为t-x+r,退休当年的替代率为T(t-x+r)。退休前一年该退休员工的年工资为wtr-1g(t-x+r-1),因此退休当年的退休金水平为T(t-x+r)wtr-1g(t-x+r-1)。由于退休后退休金会调整,则t年份的调整因子应该为h(x-r)。因此,有如下表达式:
3.基本假设
(1)养老保险体系的基本假设
由于养老保险基金的运营过程非常复杂,因此,必须对基本制度有一定的假设才能够进行有效的分析。1997年,中国颁布了《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决定中国的基本养老保险采取完全积累的个人账户制和社会统筹的部分积累制相结合的模式,并有3年的过渡时间期限。因此,假定1999年(含1999年)以前退休的员工的退休政策不变,其退休金全部进入社会统筹部分;2000年(含2000年)以后退休的员工采取新制度,建立个人账户。
中国的基本养老保险体系目前并没有覆盖全部城镇人口,因为具体的覆盖人口的数据难以取得,假定基本养老保险体系覆盖全部城镇人口,男性退休年龄r为60岁,女性退休年龄r为50岁。
(2)替代率t
替代率指退休当年所得退休金占工作最后一年的工资所得的比例。假定1999年(含1999年)退休人群退休替代率为70%,随后替代率逐步下降,一直到2022年,基础养老体系的总替代率将为58.5%,下降的速度为每年0.5个百分点。
(3)工资增长因子i1
工资增长因子i1包含两个子因子:年龄因素因子i11和通货膨胀因子i12。个人随着年龄的增加,其技术、工作能力会相应提高,因此工资会随着增加;对于整个社会来讲,存在着通货膨胀,加上整个社会的生产力水平的提高,个人工资水平也会产生相应调整。
根据历史数据,中国平均货币工资通货膨胀因子为12.5%,保守假定未来中国通货膨胀因子为10%。假定年龄因素因子为1%。
2004年全社会平均货币工资水平为16 024元,根据假定,得到2004年各年龄人口的实际平均工资水平。
(4)缴费率c
根据目前养老保险的实际情况,假定个人账户缴费率为8%,社会统筹部分缴费率为20%。
(5)投资收益率(贴现率)i
中国的资本市场逐步完善,保险资金的可投资范围逐步拓宽,同时社会保险基金海外投资的理念逐步成熟,假定投资收益率为6%。
(6)生命表
由于中国在生命表研发上的落后,文中所有生命表都使用以下生命表:《全国人口生命表(男性)(1989~1990)》、《全国人口生命表(女性)(1989~1990)》。
(7)养老金调整速度
假定养老金的调整速度为社会平均工资增长速度的50%,即为5%。
4.个人账户制度部分负债
(1)个人账户制替代率
假定个人从20岁参加工作,参加工作时的工资水平为1个单位,个人账户缴费率为8%,因此在该个人工作第一年,向其个人账户中缴费0.08个单位。随着时间的推移,工资水平会越来越高,直到59岁工资为60.6个单位,每年向个人账户中缴费也相应增加。工资增长水平和投资增长率参照前文假定条件。在上述个人账户模拟中,当该个人60岁退休时,个人账户中的资产总额为94.9个单位。按照《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中个人账户月养老金等于个人账户总额除以120发放,退休当年的个人账户部分退休金为9.5个单位,很容易得出个人账户部分的替代率为15.6%。②③④由于版面所限,具体计算过程可以与作者联系。为了方便,假定个人账户的替代率为15%。
(2)个人账户养老金现值因子
①计算方法
个人账户养老金现值因子是指退休人员在退休当年获得1个单位的退休金,在一定的养老金调整速度和生命表条件下,在整个退休阶段所获得的退休金在退休当年的精算现值。其意义就是如果要保证个人账户制度部分的一定待遇水平,在退休当年个人账户中必须的积累。养老金调整速度是社会养老保险区别于商业养老保险的重要特征,因此不可忽视。其计算公式为:
②计算结论
在前文假设基础上,60岁男性的个人账户养老金现值因子为15.1;50岁女性的个人账户养老金现值因子为24.1。②从这两个现值因子来看,由于女性的退休时间较早,导致了女性的个人账户现值因子较高。
如果把养老金现值因子表示为hx,则其表示x岁的退休职工当年的养老金为1个单位,在养老金调整速度确定的情况下,该退休职工x岁以及x岁以后所有退休金在x岁时的精算现值。该函数为x的减函数,意味着随着年龄的增大,未来所享受的退休金将越来越少。③
(3)累积函数m(x)的确定
①计算方法
累积函数表示个人账户的一种成本分配方式。只有选择较好的累积函数,才有可能比较准确地反映负债和个人账户中应该累积的资产。较为准确的累积函数应该反映累积的时间因素、投资因素、工资成长因素和死亡率因素,采用精算成本法得到。按照个体成本精算方法,可以得到如下累积函数:
②计算结论
按照前文的假设条件,m(x)为x的增函数,表明年龄的增加,个人账户中的累积率必须越来越多,最后直到退休,个人账户的累积过程结束,个人账户进入支出过程,因此,在退休当年,累积函数达到1。按照个体成本精算方法,其累积函数并不是线形的,例如男性的累积函数,从20―52岁之间大约30年,累积函数增长速度较慢,直到52岁的时候,累积函数的值才能增长到0.6。在最后的几年,累积函数迅速增长到1。④
(4)在职员工个人账户的精算负债现值
①计算方法
前文已经论述,个人账户的精算负债必须是在能够支持一定的替代率和退休金调整速度条件下的精算负债。采取将每一个在职员工个人账户的精算负债加总的方式,即可以得到整个个人账户部分的精算负债总额。同时,由于在职员工还处于向个人账户缴费时期,也就意味着在计算在职员工的个人账户精算负债现值的时候必须考虑积累函数。综合上述几点,可以得出在职员工个人账户的精算负债总额。计算公式如下:
②计算结果
由于男性和女性的部分参数并不一样,因此,在计算时有必要将男性和女性分开计算个人账户精算负债现值。计算结果显示,在覆盖全体城镇人口情况下,2004年,在职员工男性人口群体的个人账户精算负债总额为34 417亿元,女性人口群体个人账户精算负债总额43 036亿元。①
(5)退休员工个人账户精算负债现值
按照假设条件,2004年退休人口中,具有虚拟个人账户的只有男性60―64岁之间的退休人口和女性50―54岁之间的退休人口。因为在2000年以前退休的退休人口,并不需要建立个人账户或者过渡性的个人账户,因此没有个人账户精算负债。
①计算方法
与在职人员相比,退休员工个人账户不存在积累函数的问题,或者说积累函数始终等于1。在考虑退休员工个人账户精算负债时,最需要估计退休前一年的工资水平和退休金的调整速度,与养老金现值因子相乘,结合人口数量因素和替代率因素,即可以得到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的负债。
②计算结果
按照前文假设条件,可以计算得出在全体城镇人口条件下,2004年具有个人账户(或者是过渡性的)退休人口中,男性个人账户精算负债总额为3 446.2亿元,女性个人账户精算负债总额9 517.1亿元。由于版面所限,具体计算过程可以与作者联系。
(6)个人账户精算负债总额
将在职男性、在职女性、退休男性、退休女性的个人账户精算负债加总,得到全体城镇人口条件下个人账户精算负债总额,总额为90 416.8亿元。
二、 社会统筹部分负债精算
社会统筹部分负债精算的估计,必须以未来50年安年龄、性别的人口结构为基础,进而进行负债估计。
1.对未来50年人口的预测
对未来50年人口进行预测,必须依据区域人口预测理论和城镇人口预测理论进行人口测算。
(1)区域人口预测理论
人口情况的变动归结于出生、死亡、迁入、迁出四个因素。假定p(t)为第t年的人口总数,p(t)可有如下表达式:
p(t)=p(0)+B-D+I-E(17)
其中:B、D、I、E分别表示在区间[0,t)期间的出生人口、死亡人口、迁入人口、迁出人口。为了简化问题,首先不考虑人口迁移问题。
设ptx表示t年份x岁的人口数,则pt+1x+1表示t+1年份x+1岁的人口数,二者之间并不相等,其差额是在年龄区间(x,x+1)之间死亡的人数,结合生命表理论,有如下表达式:
零岁的人口数可以根据生育年龄的妇女人口数和生育率来计算。设pt,fx表示t年份x岁的女性人口数,ftx表示t年份x岁女性的生育率,则零岁人口数pt0可以表达为:
如果在出生人口中进一步假定男性和女性的比率,则可以估计出零岁男性人口总数和零岁女性人口总数。
(2)城镇人口预测理论
在城镇人口预测时,必须要考虑到城镇化因素。城镇出生人口、分年龄的死亡人口的预测方法与前面相同,根据迁移政策和迁移的统计数据可以预测未来城镇人口净迁移人口数和净迁移人口年龄、性别结构,结合出生、死亡和迁移因素,则可以得到较为准确的城镇人口预测。
2.未来50年人口预测结果
(1)基本假设
在忽略死亡率以外的人口减因因素后,影响人口结构的主要因素为生育率和死亡率。
以《2005中国人口统计年鉴》中的生育率统计数据为基础,考虑到目前中国计划生育政策的有效性,中国的生育率已经很低,基本上没有下降空间。相反,随着经济的发展,中国的妇女生育率会逐步提高。假定以2004年生育率为基数,中国生育率每年提高2.337%,直到2035年,随后保持生育率不变。
由于中国最近时间段并没有编制国民生命表,考虑到中国在1990年时平均年龄已经达到70岁,预计中国的死亡率没有太大的提高空间,因此可使用《全国人口生命表(男性)(1989~1990)》、《全国人口生命表(女性)(1989~1990)》,得出全国未来50年分年龄、分性别人口具体计算结果。②由于版面所限,具体计算过程可以与作者联系。
(2)城镇人口规划
①迁移因素
中国处于城市化的过程之中,每年都有很多农村人口进入城市。假定农村人口进入城市后立即能够享受城镇的社会养老保险,并且其生育率和死亡率都与城镇人口相同。
根据1992年统计数据,20―49岁的青壮年占迁移人口的62.4%,迁移人口的平均年龄为36.6岁。假定在今后的城市化过程中,迁移人口的年龄结构仍然维持此结构,并且迁移人口中男女比例为1∶1。
②城市化速度
从1998年开始,中国的城市化进程开始加速,每年城市化比率稳步提高1.44个百分点,从1998―2004年,平均每年城市化比率提高1.41个百分点。假定这一城镇化比率速度保持不变,一直到城镇化比率为70%。
③城镇人口规划方法
首先,利用封闭人口规划方法,规划出不考虑人口迁移问题的2005年的城镇人口数,然后根据2005年的城镇化比率,计算出迁移人口总数;
其次,根据迁移人口总数和迁移人口年龄结构假定,计算出迁移人口的分年龄、性别人口数,分别加总得到城镇人口总数;
最后,按照此方法计算2006年的城镇人口数,以此类推直到城镇化比率为70%,进而得出未来50年城镇人口规划结果。②
3.社会统筹部分的精算负债现值
(1)计算方法
1997年中国养老体系改革以后,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部分改变成为一种不完全的部分积累制。部分积累制的实质是养老保险在n年的时间跨度里面实现现收现付的平衡。在这n年里面,其前半部分属于积累期,后半部分属于支出期,n年后实现收现付平衡。目前称中国的社会统筹部分为不完全的部分积累制,其原因是仅仅依靠社会统筹的积累期的收入,并不能够在n年的时间内实现平衡,除非以非常高的缴费率来增加积累。所以,当前的社会统筹部分能够实现一部分积累,但并不能够实现平衡,称为不完全的部分积累制。
在养老保险社会统筹部分的运营过程中,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每年的总收入和总支出。在积累期,总收入大于总支出,在支出期,总收入小于总支出。统筹部分的收入来源于所有在职员工向统筹保险计划的缴费,支出包括所有统筹保险计划所覆盖的退休人员。因为养老体系改革的原因,造成统筹部分的每年支出较为复杂。
为了较为准确地计算出未来50年社会养老保险统筹部分的缺口,必须分别计算出未来50年每年的统筹部分的收入与支出。统筹部分的收入较为简单,在职人口按照一定的缴费率向统筹部分交纳社会保险费,形成统筹部分的收入。考虑在全体城镇人口条件下,有一部分失业人口的存在,而这部分人口是不用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所以在收入中必须要扣除这一因素。虽然统筹部分的支出较为复杂,但从前文的分析来看,其复杂性的实质仅仅只是不同年份退休人员替代率有所不同,因此为了较准确地估计出统筹部分的每年支出,有必要对每一年份的替代率作出假设。
假设相对应的社会统筹部分的缴费率为c,当前年份是t年份。设SR(t)表示在t年份的养老保险收入,ZC(t)表示在t年份的养老保险支出,则有如下表达式:
假定在未来50年,中国城镇失业率保持在4%,相对应的社会统筹部分的缴费率为20%,工资状况假定遵从计算个人账户精算负债时的基本假设。
假定在1999年退休(含1999年)的人口不建立个人账户,其退休当年替代率水平为70%。对于2000年以后(含2000年)退休的人口,建立个人账户。假定新制度养老保险目标替代率为58.5%,考虑到个人账户部分的替代率为15%,因此,新制度养老保险社会统筹部分的目标替代率为43.5%。为了达到目标替代率43.5%的替代水平,假定新制度下,社会统筹部分替代率每年下降0.05%,即在2022年时达到目标替代率水平。
(3)计算结果
通过以上基本假设,可以得到从2005―2055年50年期间,每年养老保险社会统筹部分的净收入(支出)情况。具体测算结果见表1。
由表1可以看出,按照既定假设,社会统筹部分的积累期为2005―2030年,在2031年开始出现净支出,也就是说,仅仅依靠养老保险的制度性收入,养老保险体系将入不敷出。随后,净支出的数额将会越来越大,2031年净支出1 291亿元,到2055年净支出达到了286 424亿元。
按照贴现率为6%来计算,社会统筹积累期的总现值为110 094.56亿元,支出期的净支出总现值为234 642.7亿元,因此可以得出结论,在2005―2050年期间,中国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部分的总缺口在2004年的精算现值为124 548.13亿元。
三、负债的灵敏性分析
1.2004年起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负债
根据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使命,必须应付社会老龄化和隐性债务,因此可以认为,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负债就是社会养老保险的缺口部分。根据计算2004年起中国养老保险在未来50年内的总缺口现值为214 965万亿元。
2.灵敏性分析
(1)投资收益率的变化对“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总负债的影响
从分析过程来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总负债对于投资收益率特别敏感。特别是积累部分负债,当投资收益率从0.06下降到0.05时,积累部分负债从12.4万亿元增加到22.8万亿元,增加了10.4万亿元。而当投资收益率增加到0.09时,积累部分负债不再存在。也就是说,只要保持投资收益率在9%以上,50年内中国将不会面临老龄化所带来的养老保障基金困难的问题。由此可见提高投资收益率对于解决老龄化问题的重要性。
个人账户部分负债相对于统筹部分负债来说,对投资收益率的变化不敏感。这是因为,个人账户部分负债是当前就已经存在的负债,其中很大一部分都是由制度转轨所带来的隐性负债。而统筹部分负债则是在50年的时间内分期产生,具有较长的时间差。
(2)时间工资影响因子对负债的影响
时间工资因子的灵敏性分析出现了有趣的情形。个人账户部分负债随着时间工资因子的上升而上升,上升幅度并不大。而统筹部分负债随着时间工资因子的上升而下降,并且时间工资因子本身越高,对负债越敏感。这是因为统筹部分关于养老金调整速度的假定造成的。模型中假定了养老金调整速度为时间工资因子的0.5,当时间工资因子越高时,缴费工资的变化和养老金的变化就会相差越大,因此积累的就会越多,负债就会越少。比如当时间工资因子为0.12时,养老金调整速度就是0.06,二者之间相差6个百分点。而当时间工资因子为0.08时,养老金的调整速度就是0.04,二者之间相差4个百分点。2个百分点的差距因为时间跨度而放大。从中可以得到结论,如果中国的经济发展速度加快,人们的收入水平提高,将有助于解决养老金缺口问题。而如果中国经济发展速度放缓,则对于养老金缺口问题影响不大。
(3)养老金调整速度对负债的影响
从分析结果来看,相对于个人账户部分负债的变化,统筹部分负债的变化随调整速度的变化幅度更大。当调整速度与时间工资因子之比为0.7时,统筹部分负债达到了55万亿元,致使总负债达到了66.67万亿元。而当调整速度与时间工资因子之比为0.3时,统筹部分在未来50年内不仅不会产生负债,并且个人账户部分的负债都可以由积累期的净收入解决。因此,中国的养老金调整速度切忌过快,因为总负债对于调整速度特别敏感。
(4)关于生育率的变化对于负债的影响
由于模型设计的问题,当生育率的变化超过0.002时,模型将会出现逆城市化的过程,显然不符合实际情况,因此模型在衡量生育率变化对负债影响方面具有很大的局限性。但当生育率在0.002的范围内提高的时候,模型显示总负债在减少。如当生育率增长速度增加0.002时,总负债下降为201 223.92亿元。
在模型分析生育率的变化对于负债的影响失效的情况下,分析了全国人口状态下生育率增长对于退休人口扶养比的影响。分析发现,当生育率加速增加的时候,对于缓解40年以后的养老问题将十分有帮助。从表2中可以看出,增加生育率的增长速度,可以使低抚养比的年份保持时间明显缩短,且在2035年以后,如果生育率增长速度加快,则退休人口抚养比就会明显上升,将会明显缓解老龄化问题。因此,有必要对于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进行新的审视。
(5)统筹部分缴费率的变化对于总负债的影响
通过分析结果来看,缴费率的提高将会明显降低负债总额。缴费率的变动对于个人账户部分负债没有产生影响,但对于统筹部分负债影响很大。当缴费率降到0.18时,统筹部分负债增加了近20万亿元,而当缴费率增加到0.22时,统筹部分不再有负债,因此不能够轻易地降低缴费率。
3.“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际总缺口估计
在实际养老保险体系的运行过程中,该体系并没有覆盖全部城镇人口。而在设计模型时假定养老保险体系覆盖了全部城镇人口,因此造成“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负债与模型结论有所差别,在此有必要对实际缺口数量有所估计。
(1)个人账户部分缺口实际数量估计
《2004年劳动与社会保障事业统计公报》上统计,2004年末全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数为16 353万人,比上年末增加847万人。其中,参保职工12 250万人,参保离退休人员4 103万人。根据人口统计数据,2004年城镇在职人口数为29 580.5万人,退休人口数为9 662.3万人。因此,2004年,在职人口的养老保险覆盖率为41.4%,退休人口的覆盖率为42.5%。
对于个人账户缺口部分,只有参保的人才会存在,按照先前计算结果,再考虑到养老保险覆盖率因素,可以估计出较为准确的个人账户缺口。因此,实际个人账户缺口部分大约为37 575.2亿元。
(2)统筹部分实际缺口估计
统筹部分实际缺口估计比较复杂,主要包括两个因素:覆盖率的变化和新加入人口影响因素,因为新加入人口一般为在职人口,可以增加养老保险的收入,可以新加入人口影响因素又可以称为新加入人口红利。
实际的养老保险体系的覆盖率是不断缓慢提高的,而不会像模型中假定的那样覆盖全体城镇人口。因此,在缺口的绝对数上,实际缺口不会有模型缺口那样大。如果2055年时覆盖率只有70%,那么可以认为,实际缺口不会超过模型缺口的70%,即87 183亿元。
新加入人口红利对于积累制部分总缺口的影响是使总缺口减少,其实质是不断有新的在职人口群体被加入到缴费人群中,从而扩大缴费人口数量与享受退休金人口数量的比例,因此可以增加统筹部分的收入。
为了估计新加入人口红利对积累制部分的影响,设计了以下估计方法:
(1)假定新加入人口为在职人口,且新加入人口按照人口年龄比例增加。根据我国建立和谐社会的政策,预计在2020年时,养老保险将覆盖所有在职员工。根据《2005年劳动与社会保障发展报告》,养老保险在职人口覆盖人数为131 200千人,估计覆盖率为42.7%。为了达到2020年覆盖率为100%的目标,假定覆盖率每年增加3%。(2)假定t年份x岁退休人口的覆盖率等于上一年份x-1岁退休人口的覆盖率。(3)
男女性比例假定为1∶1。
这样,就能够根据未来50年的城镇人口规划推算出未来50年被养老保险覆盖的分年龄、性别的人口数。按照部分积累制现收现付的净收入计算方法,可以计算出每一年社会统筹部分的净收入情况。根据计算结果,未来50年因为老龄化的缺口数额在2004年末净现值为12 435.5亿元(考虑人口红利因素后2005―2055年每年社会统筹收支情况见表2)。
养老问题已经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如何能够顺利地渡过人口老龄化的难关,由于养老基金的目标是支持基金负债,而非营利性,因此对养老基金进行资产负债匹配性研究非常重要。通过研究发现,养老基金的负债并不是一个常数,它随着养老基金的投资战略的改变而改变。根据前面的计算看到:在“全国社保基金”的资产配置中15.59%配置于股票时,此时负债的理论值为个人账户部分4.2万亿元,统筹部分6.4万亿元;如果配置股票的比例减少到4.29%,此时负债的理论值为4.77万亿元,统筹部分14.93万亿元。由此可见,负债对于投资政策的敏感度较强。因此,对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必须将资产战略与负债战略统一到同一个资产负债管理框架中来考虑。
从这个角度来考虑,负债战略的改变,都将带来资产战略的改变。如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覆盖率的速度加快或者减慢、全国人口计划生育政策的改变、社会养老保险缴费率政策的改变,等等,都将改变“全国社保基金”的负债规模,从而也改变资产配置战略。
同时,资产配置战略也将改变和影响负债战略。如拓宽“全国社保基金”的投资渠道,将会改变“全国社保基金”的资产配置前沿曲线,提高投资效率,从而可以提高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覆盖率的加速度、降低社会养老保险缴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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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Liability Analysis of National Social Security Fund (1)
CONG Chun-xia, HU Heng
(Dongbei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School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 Dalian Liaoning 116025)
Abstract:He trend that the old who have retired become more and more in population will influence the payment ability of the basic policy. Second, because the new policy introduced into personal account which did not exist before, so there is great debt which si recessive. At the same time, the new personal accounts also faced longevity risk and invest risk. How to resolve this problem is the key that the new policy can get successful. In 2000, China has set up “national social security fund” which is aim to solve the problem. This text aim to study that how can “national social security fund” solve the problem with the most economic way and the least risk w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