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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失业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失业保险费收入逐年增加。随着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强力推进以及缴费基数逐年提高,失业保险费收入也随之逐年增加。参保人数由《失业保险条例》实施前的十几万人增长到近20万人;失业保险费年征缴额由原来1000多万元增长到约1.5亿元,为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及促进其再就业提供了可靠的资金保证。到2013年,支付各项失业保险待遇约5.5亿元,惠及了我市7.5万失业人员(人次)。二是失业高峰期平稳度过,劳动力流动日趋合理。从马鞍山市失业登记情况看,企业职工的失业已从改制时的高峰期,顺利过渡到劳动力合理流动的平稳期。2002~2005年间,随着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和企业改制进程加快,由就业转失业人数骤然增多,失业保险基金支付压力也随之增大。2004年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一度突破2万人,全年基金支出近1亿元,当年超支1000多万元,首次出现当年收不抵支,动用历年结余的情况。从2005年11月份开始,失业登记及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逐月递减,2006年全年失业登记人数为4000人,仅占2004年高峰期22.64%,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数大幅下降。2006年8月当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数为9866人,这是自2003年元月以来,失业保险金领取人数首次跌破万人以下。到2013年12月,失业保险金领取人数已降至3466人,近几年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基本稳定在4000人以内,就业转失业人数约占参保总人数的2%左右,远低于《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年)》提出的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5%以内的目标,失业保险处于低位、平稳的运行态势。三是失业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快速增长。由于国有、集体企业改制基本结束,下岗失业人员高峰期安全度过,失业保险金领取人数持续下降,失业保险待遇支出逐年降低并常年处于较低水平,加之失业保险费收入稳步提高,导致失业保险基金结余越来越多。四是失业周期缩短,失业人员结构复杂。当前人力资源流转频繁,部分就业人员稳定性差,失业周期缩短,反复失业人数增多,失业人员的年龄呈两极化分布,纺织行业的产能压缩和服务性行业人员流转过快导致女性失业人员非正常增长。2013年新增失业保险金领取人员中,多次就业合并计算失业保险待遇的占65%;享受失业保险金月数14个月以下的(即参保年限不足5年)占70%;女性失业人员占62%;80后的青年失业人员和4050大龄失业人员分别占34%和38%。上述的失业人员构成情况表明,年龄偏大、技能单一的劳动力,在劳动力市场上缺乏竞争力,企业一般不愿使用这类人员,多数人仍然依靠失业保险金来保障其基本生活。
二、马鞍山市失业保险工作存在的问题
马鞍山市失业保险工作总体运行状况良好,取得的成效显著,但随着政策的调整,失业保险工作也面临一些新的问题。一是失业保险尚未全覆盖。《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的参保范围和对象仅限于城镇企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不仅无法涉及农村经济领域,甚至城镇中采取临时性、阶段性和弹性工作时间等多种灵活形式实现就业的群体也无法纳入失业保险覆盖范围。另外,国家机关中的聘用制人员由于国家机关不在参保范围而无法参加失业保险。失业保险制度设计不能跟上就业形式和国家政策的新变化,将会造成劳动者享受社会福利机会新的不平等。二是失业保险待遇水平设计不合理。一方面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标准较低。我省规定失业保险金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5%,仅占当年平均工资的20%左右,难以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另一方面失业保险金给付的时间过长。《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累计缴费15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为24个月,与西方市场经济国家相比,我国的给付期限显得过长。可能使失业者失去迅速就业的动机,不利于提高失业保险基金的使用效率。三是失业保险管理体制不统一。我省乃至全国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大体上分为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管理、社会保险机构管理及单独作为一个机构直接隶属人社行政主管部门。这三种管理模式并存,缺少统一的整体规划,导致失业保险在横向和纵向管理上的不统一,阻碍了失业保险具体经办工作顺利开展和失业保险事业的长远发展。四是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缺少统一的政策依据。目前失业保险基金结余过大。针对这一问题,如何扩大使用失业保险基金的范围,合理使用失业保险基金,虽然我省有一个指导性意见,其范围也仅局限于《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的八市,国家层面尚没有作出统一的政策规定,各地在扩大使用范围时缺少政策依据,不利于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基金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的作用。
三、提高失业保险运行质量的对策
领取流程:
1、参保单位出具两份《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一份交失业保险中心,一份交劳动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备案。
2、失业保险中心凭参保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对情况进行严格的调查核实(失业人员带上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确认无误的发放2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和1份《失业求职登记表》。
3、失业人员认真填写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的正面所有栏目,背面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意见处空格请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盖章。认真填写好《求职登记表》,到户口所在地的乡镇计生办盖章。
4、交纳三张一寸的彩照和一份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1.重业务经办、轻行政管理的认识误区,是导致失业保险行政管理“四虚”现象的思想根源。第一,人社部门的领导同志、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的负责同志普遍存在重业务经办、轻行政管理的思想认识误区。如果将失业保险工作比喻成一辆高速行驶的汽车,他们会把失业保险业务经办看成汽车的动力驱动系统,是正能量,把失业保险行政管理当作汽车的刹车制约系统,是副作用,而没有从健全完善失业保险业务经办与行政管理相互监督制约机制、共同促进失业保险工作健康运行的角度,去正确看待失业保险行政管理的监督制约、规范运行和保驾护航的作用。第二,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的负责同志习惯于原来失业保险行政管理机构成立前的不受约束监督、直接对人社部门领导负责的思维模式,不愿意接受行政管理机构的监督和指导,好像接受了监督指导,就得对行政管理机构负责,就成了行政管理机构的下属,在二者机构规格和干部级别对等甚至经办机构规格要高于行政管理机构规格的情况下,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更不愿意接受行政管理机构的监督和指导。第三,个别人社部门的领导同志在失业保险行政管理机构的设置和工作运行上,思想认识站位不高,有的以为设立失业保险行政管理机构就是为了增加几个行政编制,解决一个正科级干部级别的问题,对于失业保险行政管理机构成立后干什么工作、怎样开展工作等问题考虑得较少,甚至很少关心和过问。第四,失业保险行政管理机构的负责同志在理顺管理职能、争取开展业务方面工作做得不够,怕得罪人,不敢触及矛盾和问题,不愿向领导建言献策,工作上维持现状、被动应付,有的甚至得过且过、甘于无为。
2.职能配备不具体、职责权限不明确,是导致失业保险行政管理“四虚”现象的体制症结。目前,各地市人社局失业保险行政管理机构大多是在2009年机构改革中原人事局和原劳动保障局合并为人社局后成立的。其职能配备大多是在借鉴省人社厅“三定方案”的基础上,沿用省人社厅失业保险行政管理机构的职能规定而来的。但是,由于省级失业保险行政管理机构的管理职能偏重于宏观管理、政策制定和业务指导,地市级失业保险行政管理机构沿用省级失业保险行政管理机构的职能规定明显不符合地市级的工作实际。一是因为失业保险的政策制定权限主要在省级,地市级拟定政策的空间和权限很小,把失业保险宏观管理和政策拟定作为地市级机构的主要职能内容明显不符合地市一级的实际情况;二是因为省级人社部门没有设立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省级行政管理机构根本就没有对同级失业保险经办业务进行行政监管的职能,而这恰恰是地市级行政管理机构的工作内容和工作重点。职能规定“大而空”、不具体,职责不清晰,权限不明确,直接制约地市级人社局失业保险行政管理机构的职能发挥,影响着失业保险行政管理工作的开展。
3.工作机制不健全、业务运行不规范,是导致失业保险行政管理“四虚”现象的方法诱因。在思想认识不重视、职能职责权限不明确的前提背景下,要开展好失业保险行政管理工作就只能依靠现有的失业保险法律法规和政策。应该说,现有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赋予了失业保险行政管理机构许多的管理事项和权限。比如:《劳动合同法》、《失业保险条例》和《河南省失业保险条例》以及其他国家和省失业保险政策,规定了失业保险行政管理机构可以在以下六个方面加强失业保险行政监管工作,分别是: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审核备案、关闭破产重组改制企业职工安置方案审核备案、审定失业保险参保企业内部职工职业技能培训和转岗培训补贴支出、审定失业人员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介绍补贴支出、审定困难企业社会保险补贴和稳定就业岗位补贴支出、核准失业保险拟接收失业人员的资格等。但是,在实际工作中,由于没有建立明确谁受理、谁审核、谁批准等内容的工作运行机制,没有建立明确办理条件、办理程序、办结时限等内容的规范业务流程,致使行政管理机构没有找到开展工作的切入点和结合点,没有把握好管什么、管多少等行政监管的深度和幅度,没有找准行政监管与业务经办之间的业务平衡点,以至于法律法规和政策赋予的行政监管职能束之高阁,不能落到实处。
二、相关建议
1.摒弃传统思维,走出认识误区,切实提高失业保险行政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失业保险行政管理与失业保险业务经办,是失业保险管理工作两个不同的侧面,具体到地市级来说,行政管理侧重于行政监管,业务经办侧重于经办执行,二者工作性质不同,管理各有侧重,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相互依存,共同促进失业保险工作健康稳健运行。当前,健全完善失业保险业务经办与行政监管的相互监督约束的管理机制,是地市级失业保险维护基金安全、规范业务管理的核心和重点。为此,人社部门的领导同志、经办机构的负责同志和行政机构的负责同志都要站在统筹全局的高度,把行政管理与业务经办放在同等重要的高度,正确看待二者工作的重要性,既要摒弃传统思维,走出重业务经办、轻行政管理的认识误区,又不能因过分注重行政管理而让业务经办感到处处掣肘,不能正常方便快捷地开展工作。其次,经办机构的负责同志还要站在维护基金安全、保证干部安全的高度,去正确认识行政监管工作的重要性,自觉接受行政管理机构的监督和指导。应该说,当前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人员,总体队伍状况是好的,是值得信赖和依靠的。但是信任不能代替监督,成绩不能代替约束,任何一项工作如果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就会失控;任何权力如果不加约束,绝对的权力就会滋生绝对的腐败。按照底线思维的要求,凡事都要从坏处准备,努力争取最好的结果,做到有备无患、遇事不慌,牢牢把握主动权。加强行政监管就是贯彻底线思维要求、维护基金安全的重要工作方法。大量工作实践告诉我们,管理规范,基金安全,干部就会安全;加强监管,保护基金,也是在保护干部。再者,行政管理机构的负责同志还要在业务管理中摆正自己的位置,履行好自己的职责,正确处理好与经办机构的业务关系,不能越俎代庖、事无巨细,大事小事都要插一竿子,做到监管工作到位但不能越位,工作及时补台而不能拆台,保证成事而不能误事。
2.理顺职能,明确职责,赋予职权,切实加强失业保险行政管理工作。理顺职能是做好任何一项工作的前提和基础。要加强失业保险行政管理工作,必须理顺其管理职能,明确其管理职责,赋予其管理职权,推动行政监管工作落到实处。为此,人社部门的领导同志要主动为失业保险行政管理机构撑腰做主,从理顺职能、明确职责、赋予职权方面确立行政管理机构正式的行政监管地位,保证无论采取何种组织形式的行政管理机构都能获得具体的职能、明确的职责、明晰的职权,切实解决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业务管理中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职能交叉、管理错位等问题。具体来说,要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赋予行政管理机构在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审核备案、关闭破产重组改制企业职工安置方案审核备案、审定失业保险参保企业内部职工职业技能培训和转岗培训补贴支出、审定失业人员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介绍补贴支出、审定困难企业社会保险补贴和稳定就业岗位补贴支出、核准失业保险拟接收失业人员的资格等六个方面的行政监管权,明确要求上述六个业务事项未经行政管理机构审核批准,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办理相应的业务经办手续,不能支付相应的失业保险基金。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制度,提高失业保险统筹层次,增强失业保险基金调剂功能和抵御风险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和《省失业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失业保险市级统筹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收支挂钩的原则,统一缴费基数、统一基金征缴、统一待遇支付、统一基金管理、统一业务流程。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本级失业保险工作的领导,建立工作责任制,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审计、工商等相关部门应按各自职责做好失业保险工作。
第二章失业保险基金征收
第四条全市失业保险年扩面、征缴和清欠工作目标任务由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省下的目标任务,结合我市失业保险基金收支的实际和预决算情况提出年度征收计划,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作为年度目标任务下执行,纳入对县(市、区)政府工作单项目标考核。
第五条参保单位应当依法办理失业保险参保登记,按月申报应缴纳的失业保险数额,按月或按季缴纳失业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不得减免。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缴费比例按照《省失业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失业保险缴费实行实名制管理,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按规定建立失业保险个人缴费记录。县(市、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每月10日前应将所辖地参保单位和个人增减信息上报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对数据及时审核。
第七条对实施市级统筹前中断、欠缴失业保险费的参保单位,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与其签订补缴协议,制订清欠计划,限期缴清欠费及利息,并将清欠计划报市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第三章失业保险基金支付
第八条失业保险基金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基金支出预算。市本级及各县(市、区)每月应支付的基金,由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于每月5日前编制月支出计划,经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审定,由市财政局于每月10日前将应支付的基金划拨市本级、各县(市、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失业保险基金支出户。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通过国有商业银行及时组织发放,以确保失业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
第九条全市失业保险待遇执行统一标准。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其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再享受原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补助金。
第十条职业培训补贴、职业介绍补贴的支付,由县(市、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会同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申报并提供相关资料,经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确认,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复核后,从失业保险市级统筹基金中列支。
第十一条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按规定上缴省级失业保险调剂金。
第十二条建立失业保险基金支付预警制度。全市失业保险基金不足以支付6个月的失业保险待遇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应当及时报告市政府,并申请省级调剂。
第四章管理和监督
第十三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主管全市的失业保险工作。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主管辖区内的失业保险工作。
第十四条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管理全市失业保险各项业务工作,具体承办市本级失业保险各项业务工作。县(市、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承办辖区内失业保险的各项业务工作。
第十五条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上年度全市预算执行情况、预算年度各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失业保险政策和失业保险工作计划等因素,编制全市失业保险基金预算,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审核后联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并应将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的基金预算报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第十六条实行统收统支后,失业保险基金由市、县(市、区)两级核算和管理改为市统一核算和管理。统收统支前,各县(市、区)积累的失业保险基金作为市级统筹基金,经审计部门审计,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和财政部门确认后,暂留存县(市、区)失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管理,需要使用时,由县(市、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经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十七条实行市级统筹后,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取得的失业保险基金收入(包括失业保险费收入、利息收入、转移收入、其他收入等)分别存入同级失业保险基金收入过渡户,每月末收入过渡户余额由开户银行自动划转到市级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收入过渡户月末无余额。中央、省、市、县级财政补贴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等直接划入市级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
第十八条市级统筹基金的核拨与失业保险基金征缴任务的完成情况挂钩。各县(市、区)完成当期目标任务后产生的收支缺口,由市级统筹基金支付。没有完成当期基金征收任务而产生的收支缺口部分,由县(市、区)财政安排20%的资金解决,其余80%从其留存的积累基金中支付,留存积累基金不足的,由同级人民政府统筹安排资金弥补。
第十九条市本级、县(市、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的人员和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足额保障。
第二十条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建立内部管理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告基金收支和结余情况,接受监督。
第二十一条市、县(市、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严格按照《会计法》、《基金财务制度》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编制会计报表。
一、社会保险体系建设情况
(一)截止年12月31日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结余情况
1.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新增参保人数10828人,累计参保人数83002人,其中在职职工参保人数58590人,退休职工参保人数24403人。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76394万元,其中基金征缴收入46378万元,利息收入815万元,转移收入179万元,上级补助收入29022万元;年全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77365万元,其中:基本养老金支出29102万元(含离休费28万元),丧葬抚恤支出838万元,上解上级支出47362万元,转移支出63万元。截止年12月31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年末滚存结余7116万元。
2.机关养老保险自年开始实施,到年7月停止了财政全额拨款单位人员的养老保险征收和发放,自收自支单位继续缴费,截止年12月31日共有参保人数607人,年机关养老保险基金收入365万元,发放机关养老保险基金466万元,领取养老金人数252人,截止年12月31日机关养老保险基金年末滚存结余410万元。
3.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于年10月在我市启动,截至目前全市已全市已采集基础信息200475人,占应参保人数的99%;享受新农保待遇54439人,缴费人数135746人,年新农保基金收入7318万元,其中个人缴费3391万元,利息收入25万元,政府补贴3902万元,累计发放待遇4364万元,截止年12月31日,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基金年末滚存结余3953万元。
4.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于年10月启动,截止年12月底,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收入(政府补贴)403万元,基金支出50万元,年末基金滚存结余353万元。截止年12月底,已将1555名60周岁以上老人应享受的待遇发到到了居民手中,目前,此项工作正在有序开展。
5.按照什府办字[]74号文《关于老农保与新农保衔接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精神,老农保已基本清退完毕,截止年12月31日,老农保基金帐面滚存余额6万元。
6.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增参保人数3419人,累计参保人数79501人,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10208万元(不含个人帐户金),其中基金征缴收入9923万元,利息收入244万元,财政补贴41万元,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7109万元,其中医疗保险待遇支出6921万元,上解上级支出188万元,截止年12月31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年末滚存结余18231万元。
7.城镇居民基本医保险新增参保人数4276人,累计参保人数66489人,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收入2034万元,其中征缴收入239万元,利息收入31万元,政府资助收入1764万元,年全年基金支出666万元,其中统筹基金待遇支出592万元,上解上级支出74万元,截止年12月31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年末滚结余2985万元。
8.失业保险累计参保人数30758人,在册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人数299人,全年失业保险基金收入1867.38万元,累计发放失业保险金549.5万元,截止年12月31日失业保险基金结余802.1万元。
9.工伤保险累计参保人数50520人,年工伤保险基金收入2618万元,其中工伤保险征缴收入1461万元,利息收入19万元,上级补助1138万元,年全年工伤保险基金支出2519万元,其中工伤保险待遇支出1040万元,劳动能力鉴定费支出1.4万元,上解上级1477.6万元,截止年12月31日,工伤保险基金年末滚存结余551万元。
10.生育保险累计参保人数31512人,年生育保险基金收入650万元,其中生育保险征缴收入382万元,利息收入11万元,上级补助收入258万元,年生育保险基金支出677万元,其中生育保险待遇支出290万元,上解上级支出387万元,截止年12月31日生育保险基金年末滚存结余495万元。
二、各级财政社会保障资金投入情况(见附表)
三、社会保险制度覆盖的范围和保障制度
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总人数为24492人,比上年度新增4700人,平均养老金为555.56元人/月。机关养老金参保总人数为9231人,待遇标准为:基本退休费比例达到95%以上的,享受基本工资总额×0.05、基本退休费比例未达到95%的,享受基本工资总额×0.075。城镇职工职工医疗保险参保总人数为37721人,比上年度新增2956人,报销比例:参保人员为70%+年龄周岁×0.25%;退休人员为73%+年龄周岁×0.25%。失业保险参保总人数13726人,比上年度新增782人,待遇标准为357元/月。工伤保险参保总人数19000人,比上年度新增9750人,待遇标准为:一次性伤残金(本人工资)1级24个月、2级22个月、3级20个月、4级18个月、5级16个月、6级14个月、7级12个月、8级10个月、9级8个月、10级6个月;丧葬费为6个月本市上年度平均工资;工亡金50个月本市上年度平均工资。生育保险参保总人数为11017人,比上年度新增312人。
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总人数为25132人,比上年度新增640人,平均养老金为597.56元人/月。机关养老金参保总人数为9084人,比上年度减少147人,待遇标准不变。城镇职工职工医疗保险参保总人数为41500人,比上年度新增3779人,报销比例不变。失业保险参保总人数14512人,比上年度新增786人,待遇标准为:357元/月。工伤保险参保总人数17361人,比上年度减少1639人,待遇标准为不变。生育保险参保总人数为13190人,比上年度新增2173人。
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总人数为31069人,比上年度新增5937人,平均养老金为710.09元人/月。机关养老金参保总人数为12834人,比上年度新增3750人,待遇标准不变。城镇职工职工医疗保险参保总人数为45000人,比上年度新增3500人,报销比例不变。失业保险参保总人数14511人,比上年度减少1人,待遇标准为:357元/月。工伤保险参保总人数32339人,比上年度新增15038人,待遇标准为不变。生育保险参保总人数为15800人,比上年度新增2610人,待遇标准为:从8月1日起,女职工医疗费3000元包干,男职工医疗费1500元包干,女职工生育补贴按分娩前12月生育保险期限缴费基数÷365×生育产假天数,生育假天数:正常产90天,晚育加30天,难产加15天,多生育个一个女儿增加15天。
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总人数为36000人,比上年度新增4931人,平均养老金为856.39元人/月。机关养老金参保总人数为9313人,比上年度减少3521人,待遇标准不变。城镇职工职工医疗保险参保总人数为48300人,比上年度新增3300人,报销比例为:参保人员为75%+年龄周岁×0.25%;退休人员为78%+年龄周岁×0.25%。失业保险参保总人数19381人,比上年度新增4870人,待遇标准为:385元/月。工伤保险参保总人数32500人,比上年度新增161人,待遇标准为不变。生育保险参保总人数为24500人,比上年度新增8700人,待遇标准不变
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总人数为42268人,比上年度新增6268人,平均养老金为769.97元人/月。机关养老金参保总人数为9529人,比上年度新增216人,待遇标准不变。城镇职工职工医疗保险参保总人数为58107人,比上年度新增9807人,报销比例不变。失业保险参保总人数2人,比上年度新增2630人,待遇标准为:385元/月。工伤保险参保总人数44471人,比上年度新增11971人,待遇标准为不变。生育保险参保总人数为26546人,比上年度新增2046人,待遇标准不变。
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总人数为52068人,比上年度新增9800人,平均养老金为953.88元人/月。机关养老金参保总人数为629人,比上年度减少8900人,待遇标准不变。城镇职工职工医疗保险参保总人数为70256人,比上年度新增12149人,报销比例不变。失业保险参保总人数26894人,比上年度新增4883人,待遇标准为:546元/月。工伤保险参保总人数46856人,比上年度新增2385人,待遇标准为不变。生育保险参保总人数为28620人,比上年度新增2074人,待遇标不变。10月1日启动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
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总人数为58506人,比上年度新增6438人,平均养老金为1029.97元人/月。机关养老金参保总人数为607人,比上年度减少22人,待遇标准不变。城镇职工职工医疗保险参保总人数为85315人,比上年度新增15059人,报销比例不变。失业保险参保总人数30758人,比上年度新增3684人,待遇标准为:546元/月。工伤保险参保总人数50591人,比上年度新增3735人,待遇标准为:一次性伤残金(本人工资)1级27个月、2级25个月、3级23个月、4级21个月、5级18个月、6级16个月、7级13个月、8级11个月、9级9个月、10级7个月;丧葬费为6个月本市上年度平均工资;工亡金为全国居民人均年收入的20倍。生育保险参保总人数为31155人,比上年度新增2535人,待遇标准不变。自去年启动新农保试点工作后,全市已采集基础信息人员200475人,占应参保人数的99%;享受新农保待遇人员55229人,缴费人员1334423人,已代扣缴农保基金金额3376.98万元,参保覆盖率达93.7%。10月又启动了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截止年底已有1500名60周岁以上老人享受了养老待遇。
四、社会保障资管理监督成效明显
1.思想重视,组织机构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是一项政策性、专业性、技术性都很强的工作,为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我市高度重视,成立了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局际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卫生局、市纪委监察局、中国人民银行市支行等七个部门和单位组成。市人社局、市纪委监察局领导任组长,其他成员单位领导为组成人员。同时制订了《市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局际领导小组工作规则》,明确了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和工作安排。组织机构的健全和职能的落实保证了我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的顺利开民展。我市人社局还成立了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按照《市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每年都开展了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市社会保险局、市就业局和市医疗保险局都进行了自查自纠,自查工作成效明显,确保基金运行安全。
2.完善基金监督管理体系,进一步规范业务经办。为了加强对社会保障基金的监督,规范社会保障基金管理行为,切实保障社会保障基金的安全,维护社会保险参保单位和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59号)、《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劳动部令第3号)、《社会保险基金征行政监督办法》(劳动保障部令年第12号)、《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关于印发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的通知》(财社字[]60号)、《社会保险基金现场监督规则》(劳社部发[]5号令)、《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德办发[]1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结合本市实际,我们以社保基金专项治理和惩防体系建设为契机,完善了基金监督制度,进一步规范业务经办。一是完善了基金监督体系。我市建立了行政监督、社会监督和社保经办机构内部监督相结合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体系,实现对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支付和管理运营各个环节的全程监督,切实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行政监督主要由我市的相关部门和单位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定期向行政监督部门汇报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和管理情况。社会监督,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定期向社会公布社会保险收支、管理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为确实做好社会监督工作,加强医疗保险基金监管,我们聘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营企业家等各阶层人士6人作为义务监督员,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了明查暗访,为基金监管起到了重要的监督作用。同时,我市社保经办机构加强了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二是完善了基金内控制度。我们制订了《市社会保险内部控制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了基金财务、稽核审计和各项保险待遇审批、待遇支付和信息数据修改等重要工作岗位的工作职责、权限等。对基本养老金和工伤、生育保险的待遇支付,审计人员每月都要审计复核一次。凡是办理退休手续和领取工伤生育保险待遇的人员,相关职能科室在核算基础数据后,都要交到审计人员进行复核。未经审计和分管领导签字的一律不得支付待遇。对于日常发生的帐户合并、出生年月、参保时间变更等特殊数据的修改和重复缴费、在职死亡一次性支付,也都要由审计人员审计复核,分管领导签字,方能办理。对于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账户、基金转移等业务,实行稽核审计,严格把关。我们每年都对企业离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进行了验证,年检率100%,杜绝了养老金冒领,确保了基金的安全。
3.强化扩面征收,增强基金抗风险能力。我们进一步加强了社会保险的扩面征收力度,提高基金征缴率,做到依法征收,确保各项社会保险费的征缴到位,进一步增强了基金抗风险能力。一是强化扩面,确保应保尽保。我们加强了社会保险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加强了社会保险的扩面工作,取得得了较好的成效。二是强化稽核审计,确保应收尽收。为了确保社会保险费应收尽收,切实维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按照《社会保险稽核办法》,我局财务稽核科加大了对全市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和社会保险待遇领取情况的核查,重点核查参保单位的参保人数、缴费基数是否符合政策规定,实际缴费是否按时足额缴纳。实发工资总额,与申报缴费人数、缴费基数是否一致;个人实际工资低于上年度全省职工平均工资60%,督促被稽核单位按规定及时调整并申报新的缴费基数,同时,掌握被稽核单位的缴费比率分担是否按政策规定执行。三是加大清欠力度,确保基金安全可靠。对因地震灾害和金融危机影响缓缴社会保险费的困难企业,随着企业经济形势的逐步好转,我们陆续与缓缴企业签订了补缴协议,督促企业按时补缴所欠社会保险费,既帮助企业渡过了难关,也确保了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
4.认真落实基金财务制度,确保基金安全完整。为规范社会保险基金的财务行为,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确保基金绝对安全,我们认真落实《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等,社会保险基金收支严格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和账务专户管理,按规定存入银行;基金收支按险种分别建账、分别核算;每日的基金收入做到了及时转入财政专户,需要支付的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报财政部门审核后,从财政专户拨到支出户帐户,做到专款专用。在银行帐户的开设和管理上,规定定期核对现金日记帐,保证帐实相符。根据我市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结余情况,在保证足够基金待遇支付的情况下,将结余基金转为银行定期存款,周转金部分与各开户银行签定《存款优惠利率协议书》。我们严格执行货币、有价证券的保管与账务处理相分离;重要票据设置专人管理严格管理,保管与使用分开;会计处理与业务经办、信息数据处理分离的岗位分离等制度。加强了对社保基金票据使用管理力度,由业务部门统一到财务科领取,专人负责票据保管,并注明领取张数、作废张数及号码、核销时间等,对遗失票据的严格追究责任。
五、社会保险制度建设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成效
1.制度建设。我局在市委、政府的坚强领导和上级部门的大力支持下,为保证社会保险工作的正常开展,多次修改完善各项社会保险制度和业务流程。年修订出台了《市社会保险内部控制管理办法》,对机构设备和人员职责、业务运行控制、基金财务控制、信息系统控制、内部控制的管理和监督方面做出了具体的规定。年10月出台制订了《市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和待遇结算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了基金收支方式和加强银行帐户管理的规定,确保了各项社保基金的安全运行。同时,结合不同时期的工作重点有针对性的制订出台了《市征地农转非人员社会保险实施办法》、《市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实施细则》、《市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市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等操作性较强的规章制度,确保了社会保险工作的顺利开展。
2.信息系统建设日趋完善。我局投入资金200多万元修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购置先进数据设备和网络设备,充实信息中心人员配备。目前信息中心配备有10名专职技术人员进行各项社会保险信息数据录入,现使用的社会保险信息系统有两套:社会保险综合管理系统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信息系统,使用的数据库版本为oracle817,各项社会保险数据通过华赛磁盘阵列进行集中存储,同时辅助于移动硬盘、客户机、刻录机进行外部备份,从源头上保证了社会保险信息数据的完整与安全。为保证信息中心(机房)的正常运转,我局制订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中心机房暨网络管理维护制度》明确了信息中心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强化了工作责任心。
3.社会保险工作取得的成效。
一是实现了社会保障制度全覆盖:自年10月试行“新农保”制度和年7月试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全市实现了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所有城乡居民;截止年度,全市城镇职工参保8.3万人(含退休人员),“新农保”参保缴费18.77万人,已录入信息纳入参保范围人数20万人,“居民养老”参保缴费0.15万人(退休年龄段),已纳入参保范围0.43万人,各项养老保险制度覆盖人数合计28.73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67%。“职工医保”参保8.53万人,年9月实行“居民医保”制度,年参保6.82万人,加上“新农合”参保人数,全市城乡居民实现了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全覆盖。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制度在全市用人单位得到位基本有效的关贯彻执行。
二是筹资标准和待遇水平逐年提高:按照国家、省、市统一的缴费基数和费率,全市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的筹资标准随社会平均工资的增加和参保人员收入(含预期)提高在逐年递增。全市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基本平衡,略有节余。自年以来,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已连调8年,待遇水平较2004年增长了近3倍。基本医疗保险的报帐比例逐年提高、起付标准和个人负担在逐年降低,有效保障了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
三是服务能力和质量有所改善:社会保障依法管理水平和行政效能有所提高,服务范围和服务功能有所扩展,业务经办质量和群众满意度有明显改善。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欠缴金额较多。截至目前,我市因困难企业缓缴各项社会保险费达3008万元,部分困难企业一些在短期内还不能真正走出困境,对于前期和继续缓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难以清还,清欠难度大,给社保基金抗风险能力带来了很大的压力。
二是各险种之间参保人数不平衡。各险种之间参保人数之间有较大的差距。尤其是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与其它险种参保人数之间的差距较大。
二是要理清工作思路。要通过进一步完善外联内驱机制,巩固扩面、征缴两项成果,着力推进社会保险从覆盖企业为主向覆盖城乡转变,从覆盖从业人员为主向覆盖城镇居民转变,从覆盖部分群体向覆盖全社会转变等三个转变,以强化基金财务、基础信息、业务运行、内控监督为抓手,实现和达到管理科学化、业务规范化、办公信息化、队伍专业化、服务精细化等五种水平,切实提高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不断开创社会保障工作新局面。
三是要突出工作重点。今年的工作重点要放在以下八个方面:
一是要以“五个一”为标准,确保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二是要继续坚持私营企业和高风险企业养老、工伤保险扩面不松劲,并逐步实现失业保险向民营私营企业的转移覆盖,继续加大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力度,年内全市城镇居民参保率达到80%,继续扩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覆盖面,60周岁以上人员要保证应保尽保,60周岁以下人员要逐步纳入。
三是要结合当前形势,改进社会保险费征收手段和方法。由于受金融危机影响,我市经济形势有所下滑,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上级要求,当前及以后一段时期,要对社会保险费征收工作在政策上做出相应的调整,尽可能把金融危机影响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第一,对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要继续巩固其缴费,不能出现欠费;对受金融危机影响生产经营出现困难的企业,可缓缴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不加收滞纳金;第二,适当降低失业保险费缴费比例,具体降低幅度经过测算并报市政府及*市批准后以文件形式出台。第三,医疗保险按照20*年度的缴费基数进行缴费,不再申报20*年度的医疗保险费缴费基数。第四,要积极争取政策,解决企业职工有档案但没有参保等历史遗留问题。第五,要认真做好私营个体企业参保后的社会保险费征缴续费工作,保证其缴费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积极引导自由职业人员和离岗职工积极按时缴费和续费。
四是要突出基层社会保障管理服务机构的主体地位,做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缴费工作,及早制定具体的业务流程和操作办法,保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之间的顺利衔接。
五是要按照《*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的基本政策精神,对我市现行的生育保险办法进行全面改革,把机关事业单位纳入生育保险范围。
六是要积极组织开展日常稽查、重点稽查和举报稽查工作,不断推进社会保险稽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继续延伸社保稽查业务范围,在全面稽查用人单位参保缴费情况的同时,要将医保定点医院和定点药店履行协议情况纳入重点稽查范围。在加大稽查力度的同时,更要突出稽查效果,稽查整改率要达到100%。
企业想要办理社保缴费业务,再也不局限于以往的同城特约委托收款方式;退休人员想要领取养老金,再也不用跑到指定银行取款……
以“金融惠民生”为己任的建行北京分行,不仅可为北京市所有参保企业提供社保基金缴费业务,还可借助网点众多、渠道便利的优势为北京市所有退休人员养老金。
230余家网点
可办社保基金银行缴费
早前,北京市参保单位社保缴费方式采用同城特约委托收款方式,就是社保经办机构于每月5日前将社保费托收单交给承办银行,银行之间再通过纸质单据交换,才能完成收取社保费的全部流程。如款项没有托收到位,社保经办机构还需通知参保单位,尽快到社保经办机构柜台进行支票或刷卡缴费,这样一个流程往往需要15-20天。
据建行北京市分行机构客户部相关人士介绍,“对于众多参保单位来说,这种同城特约委托收款的方式,不仅不便捷,而且很有可能产生款项托收不到位的情况”。
为此,北京市社保中心积极与12家银行协商,签订服务协议,升级信息系统,在2013年9月起实现银行缴费。缴费网点由原来的17家社保经办机构,扩大到12家银行的千余家对公业务网点,作为已在全市拥有230余家对公网点的建行北京市分行来说,全面开放社保代收业务,极大地方便了参保企业在开户行进行社保基金的银行缴费。
据了解,参保单位办理银行缴费手续时,应先取得开户银行开具的《开户许可证》或《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再到所在区(县)社保经办机构签订《北京市社会保险费银行缴费协议》。为优化办理流程,参保单位还可先登录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进行预办理,即先下载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费银行缴费协议》文本,再到所属区(县)经办机构进行确认即可。
三种方式便捷企业扣缴
基于社保缴费网点的增加,建行积极创新,在社保基金代收方面推出了批量扣款、柜面缴费、网银缴费三种方式,免费为北京市参保企业客户提供方便快捷的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服务。
据建行北京分行机构客户部相关人士介绍,如果参保单位选择批量扣款方式缴费的,银行的扣款周期将由原来的20天缩短至2天,在每月5日-20日期间,银行将每日扣款,参保企业只要签署社保电子批量代缴费协议,并在此期间内账户余额满足缴费条件,即可完成缴费业务,有效地规避了此前参保单位由于错过了扣款期而缴费失败的情形。如果多次扣款不成功,参保单位还可以及时通过开户银行的柜面或网银进行缴费,避免社保基金的漏缴,以至于产生滞纳金。
同时,记者了解到,如果在建行北京分行办理了自动扣划缴费业务,参保单位只需进行一次签约,后续每月就会自动扣划保费。
如果选择对公柜台缴费,建行北京分行向参保企业开放全部200余个对公营业网点,企业可到自己的开户网点办理业务;选择网银缴费的,为方便缴费单位,可先登录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查询应缴金额,点击合作银行直接链接到网银缴费界面。缴费完成的次日,参保单位需登录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确认缴费是否成功。
不过,不少参保企业仍担心资金安全问题,上述相关人士表示,通过建行北京分行系统进行的社保缴费,不仅大大缩短收款周期,而且收款全过程采用数字加密技术,保证企业缴费信息安全不外泄。
一位中型参保企业主告诉记者,“我们很在意企业的资金流动性,通过银行代收社保基金,可给我们企业的资金流动带来缓冲空间,大大提升了资金运用的灵活性”。
400余家网点提供养老金
每月工资条上都会显示养老金一栏,到了退休年龄,这一栏就会转为退休金发放到银行卡中。目前北京市离退休人员总数超过200万人,但此前养老金银行主要集中于中国工商银行和中国邮储银行两家,每月15日养老金到账时,大量离退休人员一大早就要在这两家银行门口排队等候,等待开门蜂拥而入。
不过,从2013年9月11日起,这些排队等候的离退休人员迎来了曙光。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北京市关于扩增与自选基本养老金银行的通知》明确北京市基本养老金银行增扩了建行、交行等10家银行,至此,养老金银行增至14家,共有3300余个网点可为本市退休人员提供基本养老金业务,退休人员可以根据自身需求就近选择银行。其中,建行北京分行就有400余家网点可提供养老金服务。
“如果离退休人员选择建行领取养老金,可以选择北京市的任一家网点,开立一张银行卡或存折,将卡号或者账号报送给退休单位,单位把离退休人员提供的数据提供给区(县)社保,再把数据传输给银行进行校对,随后离退休人员每月就可以就近领取养老金了。”建行北京分行机构客户部工作人员介绍说。
此外,不论是新退休人员还是已领取了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办理或更改银行的过程都十分简单。目前已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员,如需更改养老金领取银行,可持本人身份证到建行,重新办理基本养老金银行卡(折),由于每家银行提供的领取养老金卡(折)有所不同,因此,办理时需告知银行该卡(折)是用于领取基本养老金,待办理好新开银行卡(折)后,退休人员应及时将银行卡(折)复印件及本人手机号等信息提交给所在单位。
小贴士
建行为办理养老金业务提供哪些免费服务?
免收养老金账户年费
免收养老金账户小额账户管理费
免收新开借记卡、活期储蓄存折工本费
免收密码挂失费
长期居住外埠的北京市退休人员,可就近在当地建行开立基本养老金银行卡(折),免除异地手续费
你问我答
问:申请建行缴费的条件是什么?
答:⑴按相关政策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以下简称“四险”),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医疗”)。
⑵单位名称、社保登记证号等信息在医疗和四险信息系统中一致。
⑶四险与医疗保险系统中选择的月报缴费模式一致,其中在四险中选择“子公司”或在医疗中选择“集中”模式的不能选择银行缴费。
⑷四险与医疗的参保所属区(县)一致。
问:申请建行缴费要办什么手续?
答:用人单位选择建行缴费途径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需先与开户银行约定缴费方式后,到所属区(县)社保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办理签订《北京市社会保险费银行缴费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手续,《协议》一式两份,一份经办机构留存,一份用人单位留存。
关键词:基本公共就业服务 均等化 充分就业 对策
就业是民生之本,和谐之基。基本公共就业服务是促进社会充分就业的一个重要途径。从政府职责和扩大就业目标的内在要求看,只有通过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和就业扶持政策普惠化,帮助有就业愿望的人员实现就业,才能达到社会就业更加充分的目标。《就业促进法》对基本公共就业服务作了详细规定,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的实现有了法律上的保证。推进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是加快统筹城乡就业步伐,缩小区域发展差距的直接动力,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环节,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确定的实施扩大就业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
一、广东省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取得的成就
改革开放30年来,广东经济一直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凭借雄厚的经济和财政基础,广东省建立了覆盖面较为广泛的基本公共就业服务网络。县级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均设有就业服务大厅、人力资源市场或职业介绍中心等“一站式”综合就业服务场所,所有市、县(区)和500多个乡镇(街道)劳动力市场信息网与省实现联网,初步实现“一点登陆,全省查询”。城乡劳动者平等的就业服务和援助制度初步形成。在全国率先建立城乡和省内外统一的就业登记管理制度及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对城乡就业困难人员实行统一的就业援助制度,率先出台《广东省“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办法》。实施城乡就业援助工程,帮助城乡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再就业。
在注重基本公共就业服务网络硬件建设的同时,广东也逐步建立起具有自身特色的劳动就业法规政策体系。遵循“公平对待”的原则,把城镇与农村、本地与外地劳动者平等纳入法规调整范围,赋予城乡劳动者平等的权利待遇。颁布实施《广东省流动人员劳动就业管理条例》、《广东省职业介绍管理条例》等20多个地方性法规,涵盖了平等就业、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维权等各个方面。2002年以来,陆续出台了60多个促进就业和再就业的政策文件。2008年,广东省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在扶持下岗失业人员创业、完善就业援助制度、开发公益性岗位、建立城乡平等就业制度等方面取得重大进展。
二、广东省推进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面临的挑战
广东省作为我国经济最具活力的省份之一,吸纳的外来流动人口约占全国的1/3,多年来一直是吸纳流动人口的第一大省;但是,广东北部山区、粤西、粤东经济发展起步晚,与珠三角发达地带差距较大。流动人口规模庞大、服务和管理难度大、地区和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等因素。使得广东省在推进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的过程中面临着巨大挑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基本公共就业服务资源分布不均
城乡之间及不同地区之间公共就业服务基础平台建设、人员配置和财政投入等分布不平衡,大量的优质服务资源集中在发达地区的城镇尤其是大中城市,以及少数发达的农村地区,而欠发达地区及广大的农村地区,基本公共就业服务资源相对匮乏。
(二)基本公共就业服务质量和水平不均
长期以来,政府提供的公共就业服务的重点放在城镇,城乡间基本公共就业服务水平差距较大,农村居民和外来人口、流动人口享受到的公共就业服务较少。不同地区公共就业服务现有的技术、设施条件及服务队伍状况的不同,造成地区及城乡间基本公共就业服务能力的差异,导致人们实际享有服务的水平和质量存在差别。
(三)基本公共就业服务体制二元化及权益不均
不同地区及城乡间公共就业服务状况的差异,在相当程度上是受到长期实行城乡分离的二元结构,就业安排体制实行城乡二元化,财政投入重城轻乡、重工轻农等政策和制度影响,导致城乡居民各种就业权益及公共就业服务享有的权益失衡。
三、推进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的内在要求
推进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促进充分就业,要求区域间公共就业服务资源均等化,城乡间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一体化,各类劳动者享受公共就业服务权利公平化。具体而言,在实践中应着重把握以下几点:
(一)公平与效率并重
公平确保按照基本的社会价值目标配置公共就业服务资源,效率则保证经济社会整体较高的投入产出比。二者具有内在一致性,效率为公平的实现提供物质基础,公过来促进效率的进一步提高。
(二)统筹兼顾,重点突破
统筹城乡、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公共就业服务,重点解决城乡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打造城乡一体的优良的就业服务环境,着力提高劳动者技能素质和就业能力,为劳动力在城乡、区域及产业间灵活转移提供软硬兼优的服务平台。
(三)以政府为主导,有效整合市场和社会资源
公共就业服务覆盖面广,投入量大,其均等化的实现关系到亿万民众的生计,必须以政府为主导力量,创新财政投入机制,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在此基础上,有效整合市场和社会资源,确保均等化顺利实现。
(四)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循序渐进
目前,广东存在着常住人口多、人口流动性大、劳动力整体素质偏低、不同区域及城乡间公共就业服务水平不均衡以及产业政策调整对劳动力转移就业要求高等实际困难。因此,必须合理规划,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循序渐进,建立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的长效机制,确保均等化促进充分就业的可持续性。
四、广东省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促进充分就业的对策思路
(一)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和体系。增强政府职能部门的公共就业服务供给能力,以高供给效能促进服务均等化
一是有效发挥政府在基本公共就业服务中的主导作用。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构建规模更大、档次更高、覆盖更广的公共就业服务平台,营造良好的就业服务环境,推动公共就业服务高效供给。在正视区域、城乡基本公共就业服务水平存在一定差距的前提下,在全省统筹制度安排。保持各地平衡发展。参考国内外先进经验,给予欠发达地区和农村地区政策上的倾斜照顾,逐步缩小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在城乡、区域和不同社会群体之间的差距。
二是逐步提高政府购买公共就业服务成果的比例。积极探索购买公共就业服务的方式,以分区域方式培育市场化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通过招标采购、合约出租、特许经营、政府参股等形式,将原由政府承担的部分公共就业服务职能交由市场主体行使。尽快把某些公益性、服务性、社
会性的公共就业服务职能转给具备一定条件的非赢利性民间组织。
三是不断满足公众日益多样化的服务需求,提高公共就业服务的效率和公众满意度。重点运用互联网技术建立全省统一的基本公共就业服务供给信息平台,改善基本公共就业服务供给的技术手段。
(二)创新公共财政投入分配方式,增强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的资金保障
一是完善分税制财政体制,探索改革财政管理体制,为均等化的实现提供财政基础。按照党的十七大确定的“健全中央和地方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税体制”的要求,完善省以下分税制财政体制,适当扩大地方财政的权限和财力,使各级地方政府在均等化的实现过程中拥有与事权对等的财力保证。探索改革财政管理体制。变本级财政为辖区财政,落实各级政府辖区财政的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责任。为实现均等化提供切实的财力支撑。
二是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增强基本公共就业服务的均等化的资金保障。改革以税收返还为主要形式的转移支付制度。加快形成统一、规范、透明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切实加强县乡政府的财政保障,增强农村基层政府提供基本公共就业服务的能力。
三是根据就业形势变化和就业服务需要,健全基本公共就业服务管理经费保障制度。通过理顺全省的财政管理体制,探索实行省级直接对县的财政管理体制模式。优化政府之间的财政转移支付机制,按地区承担的就业服务工作量合理分配促进就业专项资金等各种公共就业资金。多渠道筹措公共就业服务管理经费,合理调整经费的支出结构,建立稳步增长的公共就业服务经费投入机制。加强对基本公共就业资金的监督监察,保证专款专用。简化拨付使用手续,完善支付办法,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创新失业保险基金使用模式,建立积极就业型的失业保险制度
一是创新资金使用模式,扩大失业保险资金促进就业的对象范围。探索将财政就业专项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分别投入的“双轨制”模式改为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以失业保险基金为主体的“单轨制”模式。失业保险基金结余数量较大的珠三角各市,可以将失业保险基金作为政府促进就业资金的主渠道。逐步扩大失业保险促进就业资金的受益群体范围。促进就业的对象可以逐步由领取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先扩大到所有参加失业保险的人员,进而覆盖所有登记失业人员,情况允许的地区可进一步覆盖农村富余劳动力。
二是提高失业保险促进就业资金的支出比例,增加失业保险促进就业的支出项目。在保证失业保险待遇支付的前提下,可探索将失业保险促进就业资金的支出比例提高到不超过上年度失业保险费征缴总额的30%,结余多的地区还可将比例提高到滚存结余的30%-50%。少数结余不足或收不抵支的地区可以通过财政途径另外拨付资金予以支持。支出项目可由各地市根据实际情况在全省统一规定范围内自行选择。珠三角发达地区可以先行一步,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东西北和北部欠发达地区应积极创造条件,增加适合当地情况的支出项目。
(四)完善服从和服务于产业政策调整的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制度,优化全省人力资源配置和就业结构
一是建立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制度与产业升级、转移和人口优化互促共进的良性机制。着重研究产业和劳动力“双转移”战略背景下的就业服务需求变化趋势,提供适时高效的公共就业服务。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创业服务、职业介绍和就业培训等服务手段,加快建立“双转移”背景下的以城乡劳动者就业与失业登记、就业准入资格、就业扶持政策、就业服务待遇和参加社会保险“五个统一”为主要内容的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管理和服务制度。
与既有成熟的规章制度有机衔接。推动失业人员凭《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进行劳动合同备案和享受政府提供的就业、教育、居住、卫生(含计生)、医疗等公共服务及扶持政策。提高就业服务的针对性,逐步完善跨地区信息沟通机制,引导用人单位合理用工,促进劳动力有序流动。
二是扩大公共就业服务政策扶持范围和对象。推行就业援助实名制和承包制。建立并完善就业援助的有效机制,加快制订出台全省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工作规范,建立标准化和规范化的就业援助工作流程。推动建立公益性岗位申报制度,以社区公益岗位的开发为载体,大力创办形式多样的援助载体,提高特困人员托底安置能力。
三是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和智力扶贫在公共就业服务中的力度,促进全省人力资源素质结构和区域结构的改善。对转移就业的农村劳动力逐步实现及本省每年未能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实行半年至3年的技工教育或职业技能培训,对在岗劳动者开展技能提升培训,对有创业愿望和能力的劳动者开展创业培训,最大限度地利用好公共就业服务补贴资金。
(五)建立政府公共就业服务绩效评价机制和效果跟踪反馈制度,确保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的高效推进
一是建立健全基本公共就业服务绩效评价体系。包括公益性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失业保险和创业服务等方面的单项和综合评估。完善评估程序,严格规范目标制定、执行、评估等环节。引入多元化的评估机制。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以劳动者实现稳定就业为中心,以劳动者满意为尺度,积极引入外部评估机制。
当前我国社会保险的政策依据:
养老保险:《关于统一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1999.7国发26号)
医疗保险:《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1998.12国发44号)
失业保险:《失业保险条例》(1999.1国务院159号令)
工伤保险:《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6{66}号)
生育保险:《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4{504}号)
一.我国社会保险的进展情况
1.养老保险
覆盖范围:城镇各类企业和职工.各类从业人员,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不含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制度模式:现收现付(统筹基金)+部分积累(个人帐户)
缴费:20%(单位工资总额)+8%(本人工资)
进展:(截止2000年9月底)
参保职工总数:13016万人
其中:在职职工:9954万人;离退休人员:3062万人;负担比:2.98:1
全国平均费率:26.4%
其中:用人单位:20.99%;个人5.41%
2000年1-9月份:
基金收入:1571亿元.基金支出:1544亿元.当期结余:27亿元
累计结余:769.6亿元.养老金替代率:86.2%.按时足额发放率:99.1%
2000年11月底:
社会化发放人数:2634万人;社会化发放率:89.5%
2.失业保险
覆盖范围:城镇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的全体职工。
缴费:2%(单位工资总额)+1%(本人工资)
待遇给付:职工失业后,可享受12-24个月的失业救济。
进展:(截止2000年9月底)
参保人数:10188万人
其中:企业8442万人.事业1658万人
应征基金78.64亿元,实收58.73亿元,收缴率74.68%
登记失业人数575万人,失业率3.1%
3.医疗保险
覆盖范围:企业.机关.事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
制度模式:社会统筹+个人帐户
缴费:6%左右(单位工资总额)+2%(本人工资)
进展:(截止2000年9月底)
参保人数:1902.6万人
其中:统帐结合995.9万人
大病统筹906.9万人
进展:(2000年1-9月份)
统帐结合:基金应收45亿元,实收37亿元
缴费基数人均482元/月
大病统筹:基金应收28.3亿元,实收21亿元
缴费基数人均415元/月.支出17.4亿元,结余3.6亿元。
4.工伤保险
覆盖范围:城镇各类企业单位的全体职工。
制度模式:现收现付
缴费:1%(企业工资总额)
差别费率:行业工伤事故及职业病风险程度的高低
费率
浮动费率:安全生产情况
进展:(截止到2000年9月底)
参统企业职工4129万人,比99年底增加169万人;平均费率:0.8%
13万人享受待遇,未参统企业仍实行<企业责任制>。
5.生育保险
覆盖范围:城镇各类企业单位的全部职工。
制度模式:现收现付
缴费:不超过工资总额1%(参保企业)
待遇给付:
孕产期医疗费用: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以及合并症.并发症费用
产假期间的生活津贴:按上年度平均工资100%发放。
进展:(截止2000年9月底)
参保职工2955万人,有20万人享受保险待遇。
全国平均费率:0.66%
二.当前我国社会保险面临的问题
1.保障水平低,与经济发展水平和企业.职工承受能力有差距
A.企业社会保险成本分析:
企业社会保险支出构成
6%20%2%1.5%4%4%
医疗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医疗补充养老补充
总计37.5%。结论:企业成本加大,负担加重
B.个人缴费分析:
个人缴费
1%8%2%
失业养老医疗
总计11%。结论:个人负担比例高
C.保障水平
月平均养老金538元/人;月平均缴费工资623元/人
养老金替代率:86.4%,世界最高
其中:河北.山西.内蒙古.吉林.安徽.江西.山东.河南等八个省超过100%
由此形成提前退休比率达30%-33%。
2.政策不完善,制度尚待规范
A.养老保险:
现收现付与部分积累结合
社会统筹基金+个人帐户基金
全部用于发放养老金年缺口300亿元
企业负担重
设计缺陷:个人帐户=个人缴费部分8%+企业缴费部分(3%)
现实情况:个人帐户=个人缴费部分(5%)+企业缴费部分(6%)
提前退休
――病退
――特殊工种1836种,各行业自行规定没有规范
――已破产――纺织压锭
余命计算
方案设计余命以10年计算;退休年龄:女50岁(干部55岁),男(60岁)
但以大连测算为例:男女混合平均余命为17.55年,平均退休年龄62.5岁,寿命73岁
B.医疗保险:
统筹起付标准(起付线):社平工资的10%左右(金额或比例),相当于一个月工资
最高支付限额(封顶线):社平工资的4倍左右(保险有限责任)(2.5~5.5万元)
结论:大病风险无法抵御
待遇水平:与原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相比,水平下降较大
3.劳动力市场建设滞后,用工不规范
劳动力市场建设:规范劳动关系,规范用工制度社会保险关系用工
合同工
用工
季节工
非合同工农民工
外来工
用工不规范:无劳动合同,不缴费
4.基金支撑能力薄弱
无积累:计划经济-市场经济
保险制度建立,无积累,以代际为主支付养老金
欠费严重:养老保险欠费:398亿元,涉及1/5企业
失业保险欠费:67亿元;医疗保险欠费:20亿元
替代率高:养老保险年缺口300多亿元,养老基金收不抵支的超过20个省
医疗保险费用增长过快,支付困难
风险预测和抵御能力差
5.保险层次单一,多层次社会保险有待完善
养老保险:仅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医疗保险:仅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企业补充保险制度没有建立,不能满足需要
6.社会保险法尚未出台,缺乏法律依据支持
依法参保:目前,社会保险的强制特性没有得到真正体现,缺乏法律依据。
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及补缴欠费:对企业经营情况.财务状况难以及时.准确了解,很大程度上依靠企业的财务报表和企业的自觉性,缺乏强制手段。
基本管理:基金运营.基金流失
7.社会保险管理体制不完善,管理手段落后
管理体制:费率差别较大(最高为36%);统筹层次参差不齐;基金运营渠道单一,调拨.划转不顺畅;不同统筹地区待遇标准差别较大;
社会保险关系转移:仅统筹地区内可以转移,统筹地区之间无法转移(缴费年限计算.视同缴费.个人帐户为空帐)
管理手段:业务量大,并且要求准确性.及时性;管理手段的落后直接造成工作效率低,工作质量差;信息化管理还有待完善。
8.对社会保险认识不足,制度推行难度大
地方政府:对社会保险的意义和重要性没有充分的认识和重视;对社会保险与国家经济发展。产业结构调整.国企改革的密切联系认识不足。
企业:对社会保险的强制特性及其分配机制不理解
个人:不清楚社会保险与自己的权利义务关系
三.采取的对策
1.国务院已确定在辽宁进行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
调整和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主要内容:
――职工个人缴费比例8%,全部计入个人帐户,企业缴费部分不再划入个人帐户,实帐运行――增加积累,减轻企业负担,计发与个人缴费挂钩。
――由现行的“三条保障线”向“两条保障线”并轨
――各地也要选择一个县(市)进行试点
目的:改变模式上的缺陷
2.加快建立独立于企业事业单位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总目标是:建立独立于企业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元化.保障制度规范化.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障体系。
资金来源多元化:确保主渠道:扩大覆盖面,提高收缴率。
政府分配:各级财政调整支出结构
探索基金运营渠道:国有资产变现.发行彩票等等
保障制度规范化:规范和加强制度建设,适应逐步发展的社会保险需要
管理服务社会化:养老保险: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退休人员纳入社区管理
3.增强基金支撑能力,探索基金运营渠道
一方面,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提高收缴率,统筹层次
(1)在城镇强制推行以养老\失业\医疗保险为重点的社会保险;(扩面对象:全覆盖)
(2)规范和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统筹,逐步提高统筹层次,增强调节功能。
另一方面,开拓资金渠道,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基金
(1)建立社会保障国家预算,调整财政预算支出结构(占财政预算的15-20%)
(2)将征收利息税.遗产税的收入充实社会保障基金;
(3)通过回购.配售等形式变现部分国有资产(国有股减持.债转股)
(4)探索社保基金投资运营的保值增值渠道,成立社会保险基金理事会,对个人帐户基金管理运营
4.规范用工.分配制度,促进以市场为导向的就业机制
用工:从机制上解决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建立的问题。
即:建立劳动关系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享受待遇
分配制度: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实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
就业:
围绕经济结构.产业结构调整,广开就业门路(如社区就业)
加强职业培训和再就业培训,提高就业能力
全面加强劳动力市场建设
5.医疗保险制度.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流通体制三项改革要同步推进
打破垄断,建立医疗费用的分担机制,医疗机构的竞争机制和药品流通的市场运行机制。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是:用比较低廉的费用提供比
较优质的医疗服务,努力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基本医疗服务的需要。
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核心是建立分担机制
医疗机构和药品流通体制改革的核心是引入竞争机制
药品流通领域去掉“虚高“价,医疗机构实行医药分开核算,分别管理
6.加大立法.执法力度
立法:修改完善《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和《劳动合同法》。政府部门,包括审计.工会财政.经贸.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共同研究.探讨.制定.完善相关法规。
执法:审计署2000年对14个省69户企业进行稽核.审计。
劳动保障部门:劳动监察。
7.进一步完善管理体制
全国信息系统建设,核心平台推广,地方计算机管理。
风险预测业务流程
计算机管理
↗↖
决策依据定期评价统计汇总
8.推动多层次保险,提高保障水平
养老保险:第一支柱:基本养老保险社会保险强制推行,政府行为
第二支柱:补充养老保险由企业效益决定,目前的统筹外补贴,企业行为
第三支柱:个人储蓄性保险、高收入者,个人行为
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
目标:第一支柱做到全覆盖
第二支柱,即统筹外养老金向补充养老保险过渡,鼓励开展个人储蓄性保险
9.加强宣传,增加透明度,提高全社会的认识
针对性:政府.企业.个人
社会保险意义的宣传.政策的宣传及信息反馈。
养老金社会化发放
医疗费用支付查询服务
失业人员救济金领取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