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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专业的就业方向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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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专业的就业方向

第1篇:法学专业的就业方向范文

关键词:信息与计算科学;发展;现状;对策

中图分类号:TP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7712 (2013) 06-0154-02

一、对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的发展现状分析

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的高应用性、专业特性要求实践实验体系的完备。实验实践主要体现在实验体系构成、实验基地(研究所、中心等)、实验人员配置等。在实验师资配备上,一般院校无专业实习实验老师,一般由任课老师担任实习员,这会增加教师工作负担,影响教师开设实习环节的积极性。在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的发展现状中,专业定位是否准确、清晰和有特色化是判断专业定位的重要指标,一般可以通过专业描述和授予学位体现。这些在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发展现状都得以体现。

二、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发展存在的问题

(一)生源自身素质水平参差不齐

在我国信息与计算科学入学考试过程中,均要达到一定的分数线。但是对于信息与计算科学的学生而言,对学生的选拔并非占决定性作用,学校在进行入学要求相对较低,还有一些院校只重视信息与计算科学课程,对其它课程有所忽视,因此学生的水平参差不齐,影响到整体的教学进度。

(二)师资力量薄弱

从某种程度而言,师资力量的强弱会对课程教学质量、教学效果起到决定性作用,但是在我国信息与计算科学中,师资配备存在很大问题。虽然有些专业院校设置了教研组,但是近年来的不断扩招导致师资力量严重不足,由于教学任务重,老师们也很难静下心来进行课题研究,这些势必会对教学的质量产生负面影响。一些院校受自身条件的限制,所开设的信息与计算科学甚至未配置教研小组,通过外借的方式进行教学,对教学的研究更是无从谈起。

(三)教学模式的不适用

一些院校虽然开设了信息与计算科学,也设置了课教研小组,但是教师通常毕业于学院或者师范类院校,他们在进行教学过程中,多延用专业课程的教学模式。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的教学模式过于侧重于学生理论能力的提升,在设置课程时,也未结合信息与计算科学学生的实际情况,与信息与计算科学的人才培养目标不相符。这种不适用的、单一的教学模式,对学生综合素质的提升十分不利。

(四)课程设置问题

不同的院校,专业的课程设置也存在明显的差异。专业的学生一般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具有一定的基础,但是没有受过系统和专业的教育,另一种是具备一定的基础,经历过多年的专业教育。很多高校的教学课程并没有体现出这种差异性,教学目标、课程、计划和教材都一样,这无疑不利于发展。

(五)教材比较落后

我国的经历了漫长的历史发展时期,大规模地开展专业也是改革开放之后,专业使用的教材基本上是专业兴起的时期,存在教材陈旧和种类比较少等问题。这无疑会严重阻碍教育的发展。

(六)没有明确教学目标

院校的教学目标应该是培养具有高水平的人才,师范院校应该以培养教师和技能为主。但是很多院校的专业,对学生的发展方向和培养目标上比较模糊,并没有根据当前社会的需求来培养合适的人才。

(七)学生的学习态度问题

由于当前院校在培养学生方面存在各种问题,对学生的要求也不是很严格,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很多都是应付了事,没有学习的热情和应有的态度,再加上高等院校考试要求不断下调,这直接导致教育质量的下降。

三、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发展对策

(一)加强学生基本功的训练

从某种程度而言,进行学习的主要目的就是将自己打造成一件优良的学生,因此体现出较强的综合性与技术性,只有实现脑力与体力的高度结合,通过大量的实践训练,才能取得一定的效果。对于信息与计算科学的学生而言,由于其基础相对薄弱,因此要加强基本的学习,打好坚实的基础。

(二)遵循课程的教学规律

首先要培养学生的心理素质,因为人具有思维性、受情绪支配的特点,学习效果的好坏与心理素质有着密切的关系,所以只有加强学生心理素质的训练,才能进一步提升其学习水平。对于信息与计算科学的学生而言,训练要有的放矢,要帮助学生克服紧张心理,进行综合练习时,避免过于强调技术。因此训练要与学生的个人条件相结合,不能盲目的扩展学生。最后,一切训练以自然学习为根本。不管哪门技能,训练同样如此。因此要遵循自然的原则,训练过程中首先要引导学生找到准确的方法,再对其它细节进行逐步完善。

(三)课程设置要结合学生的实际情况

教学计划安排的过程中,学校必须从学生的实际情况出发,针对不同的基础和能力,安排相应的教学任务和学习计划,同时在教学的侧重点和方法上也要做出相应的调整。例如对于具有一定基础的学生,可以将课程以选修课的方式来满足这类学生的发展要求,使得他们具备一定的能力和水平;对于经历过专业指导的学生,可以量身制定学习内容,教师应该予以重点培养。无论哪一种专业,只有具备雄厚的基本功,才具有参与社会竞争的基础。针对不同基础的学生,需要设置不同要求的课程,这样才会发挥出因人而异的教育理念和要求,为国家培养多样化的人才。

(四)加快专业教材的修订和完善

由于当前教育教材存在落后和种类单一等问题,这需要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合理运用当前的教材,同时结合学生学习的情况和发展,对学习的教材进行适当的补充。同时院校教师之间应该加强合作交流,互相交流专业的发展动态和教学经验,不断完善教学模式和改进教学方法。教材完善和修订过程中,需要确保教育的系统性,教材也不能全是乐曲集,还应该包含的基础技巧和基本训练等练习课程,最重要的是专业的教材要根据不同基础的学生制定不同教学要求,尽量使教材能够满足所有专业的学生学习的要求。

(五)革新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

由于专业的学生与其他专业的学生不一样,他们在认知能力上存在一定的特殊性,这就需要教师充分考虑到他们的这些特点,使用合适的教学方法和理念,在丰富学生思路的同时来提高学生的学习效果和速度。教学过程中要将讲解、示范、点评等多种教学方式结合起来。对于学生学习比较困难的知识,教师应该有针对性地开展教学。

(六)加强教师能力和素质的培养

当前的教育对教师的能力和素质有了全新的要求,教师不仅具备较高的演奏水平之外,还需要不断学习教学方法和教学理念,同时教师之间要通过不断交流和学习来提高自己。其次,教师还要主动学习整个专业的知识,不断提高个人综合知识,进而不断完善教学。最后是教师要了解学生的真是想法和感受,关系学生,转变学生的学习观念和态度,不断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提高学生的水平和专业知识能力。

四、小结

综上所述,各院校可以通过培养师资队伍,专业发展与研究方向有机统一、拓展专业范围,实时发展特色方向、外引内联,提高社会专业认知水平等对策来加快对信息专业的发展,目前,提高各教师的综合能力是各信息院校加快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的首要任务。

参考文献:

[1]樊信友.关于我校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建设的几点思考[J].重庆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S1:25-26.

[2]田凤.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本科生:毕业了,就业了吗?[N].中国信息报,2010,7,28.

[3]胡弼成,陈远位.尽快为高校学生开设思维课程[N].科学时报,2010,6,1.

第2篇:法学专业的就业方向范文

关键词:数控 项目教学法 开放式考核

中图分类号:G718 文献标识码:C DOI:10.3969/j.issn.1672-8181.2013.18.026

相比于传统的封闭性考核机制,开放性考核机制可以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和开创性。任何教学方法的改革,不改革相应的考核机制就是不彻底的改革。考核机制的改革才是教学方法改革的关键,而不是可有可无的研究环节,开放式考核研究可以为以后相关的教学改革提供一个研究思路。根据数控专业的课程特点,确立开放式考核的考核方案和考核范围,开放式考核既是考核学生学习思路的开放性,又是考核学生学习内容的开放性。还需要解决如何在摒弃传统的分数论的基础上提高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考核方式改革的原则是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和参与性,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独立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彻底摒弃传统的分数论。

项目学习是一种以学生为中心组织教学的方法,因其能够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解决问题的能力、批判性思维的能力、合作学习的能力和终身学习的能力,所以它越来越广泛地应用于我国的教学实践中。目前,学术界对项目学习的研究缺乏系统性、针对性和有效性,造成了该项研究出现了研究对象分布不均衡、研究深度不够、有价值的研究不多等问题,从而制约了基于项目学习的教学研究的发展。

开放式的考核方式在国外研究和实践的比较多,在我国由于受传统教育理念的影响,并没有受到很大的关注,很少有人会意识到开放性考核方式对教学和学生的学习影响度,所以这种考核方式在国内并没有形成自己的学术理论。

有鉴于此,在未来的项目学习研究中,研究者应该拓宽视野,着重研究考核方式的改革,以推动该项研究的发展,使项目学习教学法在我国教学中真正成为培养具有创新能力的可持续发展人才的有效途径。

以高职院校的学生为研究服务对象,以机械制造类专业为研究载体,以项目教学法为研究切入点,以开放式考核机制为研究对象,结合国外的先进经验和我国职业教育的具体情况展开研究。

在具体的研究过程中,首先摒弃传统的教育观念,深入客观地分析学生的基础,明确本课程项目教学法的实践方案和过程,把过程考核和最终考核,理论考核和实践考核纳入研究对象,以改革传统的教育理念为目标,从方案实施的具体条件和细节入手,不但要具有一定的理论研究价值,还必须具备一定的实践操作性。以考核方式的改革为指挥棒,改变学生的学习思维,学习习惯和学习方法。变传统的表面考核、机械考核为深入式考核,探讨式考核,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建立一套完善的人才培养模式。

在研究过程中,将考虑以下几点:

第一,具体客观分析职院学生的学习背景,学习经历和知识结构,并做一个横向和纵向的对比研究。

第二,科学分析机械制造类专业的课程特点,教学目标和该专业的人才培养模式。

第三,明确项目式教学的具体实施方案和过程,对该教学方法做一个深入式的剖析研究,明确该教学方法优点和现实的局限性。

第四,确立开放式考核的具体考核方案和考核目标,结合课程和专业的培养目标,在项目式教学的基础上,确立考核方案的实施条件,实施目标,着重研究影响该考核方案实施的关键环节。

参考文献:

[1]鲍蓉芝.“项目教学法”在《房地产评估》教学中的应用[J].福建质量信息,2006,(8).

[2]唐国华.项目教学法在投资与理财专业教学中的应用[J].考试周刊,2007,(16).

[3]张振华,吴凯.项目教学法及其在物流教学中的应用[J].中国市场,2007,(49).

[4]王振兴,董昶.论高职三维设计课程项目教学法的开发和应用[J].商场现代化,2008,(21).

第3篇:法学专业的就业方向范文

论文摘要:随着我国近几年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社会急需大批技能型人才和熟练劳动者,而高职高专院校采取校企结合的实习实训教学方法所培养的技能型人才对当前社会这一类型人才的短缺起到了很大的缓解作用,但是高职高专院校在教学中仍存在校企结合的契合度不足等问题.为了解决这一难题,作者提出了校企一体化的改进实习实训教学方法的思路.

0引言

近年来,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不断普及和全球金融危机的爆发,使得国内社会就业压力不断增加,尤其是20世纪8O年代人口高峰年出生的人口相继面临就业,使社会的就业压力更为严峻.以就业为培养导向的高职高专院校的职业教育,较好地契合了社会对技能型人才的需求,提高了我国技能型人才的总体技术水平,对于缓解社会就业压力起到了显著的作用.

然而,由于高等职业教育实习实训教学方法尚不成熟,存在校企合作不到位的弊端,即学校组织学生在企业的实习仅仅是见习和参观,而不能参加企业的实际操作;学校对学生的职业观等德育方面的教育重视不够,导致高职高专院校毕业生的专业技能水平有限,也使职业教育的总体质量亟待进一步提高.

1基于就业导向的实习实训教学方法选择的必要性

1.1我国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情况

高等职业教育作为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国家现代化建设培养了大量高素质技能型专业人才,为高等教育大众化做出了重要贡献,并逐步形成了高等职业教育的体系框架.国家对高等职业教育也越来越重视,教育部部长周济在《在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视屏会议上的讲话》中明确提出国家要在实施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中提高教学质量,推动高等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高职院校毕业生专业技能较强,近几年其就业率一直保持了较高水平.2008年,上海、北京、广州、成都等大城市高职毕业生的就业率大幅超越本科生,较高水平的就业率也是对高职教育最大的肯定.

1.2目前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存在的问题

由于高职高专院校以就业为教学导向,契合了社会对技能型人才的要求,故而高职高专院校毕业生的就业情况比较好.但是高职高专院校毕业生在就业后面临工资待遇低、技术水平提高慢和工作不稳定等一系列的问题.其主要原因在于我国目前的实习实训教学主要集中在学生毕业前期的一学期,并且不重视学生就业观等德育方面的教育,导致毕业生进入工作岗位后不能很快提高自身的技术水平,屡屡发生经常性的跳槽,也影响了用人单位对高职高专院校毕业生的评价.目前,我国企业存在严重的工资待遇与学历挂钩的现象,这也在某种程度上严重影响了高职高专院校毕业生的工作积极性,进而形成了恶性循环.

2基于就业导向的高职高专院校实践教学方法分类

本文对陕西省高职高专院校采取的实习实训教学方法进行了统计,并按照不同实习实训教学方法的特点对其进行了分类.陕西省高职高专院校共有39所,本文随机抽取2O所院校对其实习实训教学方法进行了追踪调查.调查发现,目前我国高职高专院校实践教学采取的方法主要有3种:校内实训、校外实习、校企结合.其中,校内实训是指学校的实践教学主要安排在学校实验室进行;校外实习_二般是安排应届毕业生在毕业前夕到企业实习;校企结合则是先安排毕业生在学校实验基地进行试验、实习后再进入与学校合作的企业实习.目前,这3种方法在我国高职高专院校采用的比例如图1所示.

3国内外高职高专院校实习实训模式综述及比较

3.1国内高职高专院校实习实训模式

由图1可见,国内高职高专院校目前采用较多的实习实训模式为校企结合的实习实训教学模式.随着教育改革的深入,目前我国高职高专院校的实习实训教学方法已由原来单一的校内实验基地实习和校外实习逐渐发展成工学结合的校企结合模式,对高职高专院校的毕业生掌握专业技能、提高技术水平起到很大的促进作用.校企结合指的是高职院校的学生在校学习理论知识,进入校内实验基地实习后再进入与学校合作的企业实习,企业可以优先考虑录用与其合作的高职院校的学生.

3.2国外高职高专院校实习实训模式

国外高职高专院校实习实训模式最具代表性的是德国的被誉为德国职业教育秘密武器的“双元制”教育体制和美国的社区学院职业教育.

德国职业教育的核心是著名的“双元制”教育模式,该模式下学校和企业共同以就业为导向,以培养高技能、高素质的技术工人为目标;学生参加实习实训的时间较长,约占整个学业时间的70左右;在实习实训过程中强调操作的规范化,学生以正式工人的身份参加工作.由于训练严格,学生懒散、粗心大意、不负责任的行为得到了有效抑制,培养了较高的专业技能.

美国社区学院的职业教育制度兴起于19世纪80年代,经过100多年的发展形成了一种实践教学模式,它对美国教育和经济的发展起了很大的促进作用.社区学院的职业教育模式是通过学生与社区的有机互动,使学生的知识、能力和素质得以融合提高,让学生获取真实的实践经验,从而培养学生的专业技能.其教学方法灵活多样,课程设置的时间也不固定.社区学院的职业教育很重视产学结合,各专业的实践课时占总学时的5O甚至更多,学生必须到实际岗位参加生产劳动,参加实习的学生可以获得一定的报酬.

3.3国内外高职高专院校实习实训模式比较

我国的职业教育起步于2O世纪80年代,与欧美职业教育相比,我国的高职高专职业教育发展的时间非常短.由于我国校企结合的实习实训职业教学模式起步比较晚,发展还不够成熟,因此有待于进一步的改进和提高.

从教学模式上看,具有代表性的欧美职业教育模式更注重培养学生的专业技能,在实践教学中增加了很多社会因素,实践教学的时间安排较多,这样使学生毕业后更容易适应社会、融人社会.由于在实习实训环节对接受职业教育的毕业生提出了与在职工人一样的工作要求,因此使他们在毕业之前就能够真正地掌握工作中的操作技能,这样更利于其技术水平的提高.相比之下,我国的高职高专院校在实习实训过程中则侧重于理论知识的传授,安排学生参加实践的时间也比较短.

从上述比较可见,我国高职高专院校在实习实训教学方面存在明显的不足,除了必须树立先进的教学理念外,我国高职高专院校的实习实训教学应该不断汲取国外实习实训教学的精华、取长补短,更好的适应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

4构建适合高职高专院校职业教育实习实训的管理方法及可行性分析

4.1构建适合高职高专院校职业教育实习实训的管理方法

校企结合的实践教学模式是近几年我国高职高专院校摸索、总结经验和借鉴国外职业教育的实践教学模式而推行的一种教学模式,在实际中其成效非常显著,但是也存在一些亟待完善的问题.校企一体化实习实训教学方法是在校企结合的基础上改进的实践教学方法,它针对高职高专院校实习实训不到位、德育教育缺失等问题,提出要加宽校企合作实践教学的层面和加深校企合作实践教学的深度,从而全面提高我国高职高专院校实践教学的质量.

(1)加强实习实训的力度,改变原来仅在毕业前一学期参加企业实习的实践教学模式,使学生在企业实习的实践教学贯穿到学生职业学习的全过程.学生每完成一门课程,学校都要安排学生在参加校内实训基地的实习实训之后进入企业进行实际操作训练.学生每一学期结束时,学校都要安排学生集中参加企业实习.学生在参加企业实习过程中要严格按照企业的规定进行操作.企业应把每个参加本企业实习的学生的实习实训的情况及时和学校沟通,以便学校组织和安排学生的理论学习和校内实习.

(2)加强高职高专院校学生的“职业观”、“成才观”等方面的德育教育,使高职高专院校培养出具有精湛的专业技能和较高素质与文化修养且竞争能力较强的毕业生.加强德育教育利于学生在择业中进行自身准确定位,更容易找到适合自己的工作岗位.力口强德育教育还可以使学生在工作中正确面对挫折,遇到困难时以积极的心态处理问题,并利于高职高专院校学生成熟的职业观和成才观的形成,促使学生踏实工作,积极提高专业技能,形成一种良性的循环.

高素质技能人才的培养不仅顺应了我国经济发展的趋势,也利于技能型人才社会地位的提高,可以抑制我国不断扩大的贫富差距,从而保证社会稳定和谐地发展.

4.2构建适合高职高专院校职业教育实习实训管理方法的可行性分析

首先,从我国目前面临的经济环境看,我国正处在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时期,急需大量的技能型人才和熟练工人,高职高专院校校企一体化实习实训教学的宗旨就是培养技能型人才和熟练的工作者,契合了当前我国经济发展的需要.

其次,高职高专院校校企一体化的实习实训教学模式与国内其他实践教学模式相比更加注重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更符合职业教育的内涵;与国外实践教学模式相比,这一模式不仅培养了学生的职业技能,还增加了对学生的德育素质教育,更利于学生就业和成才,与人民素质的不断提高相得益彰.

第4篇:法学专业的就业方向范文

方法一、姿势正

方法二、气息活

在歌唱中气息的支撑是十分重要的,被称为歌唱的动力、生命。在我国唐朝《乐府杂录》中就早有“善歌者必善调其气”的论述。近代的歌唱艺术大师们也有“内练一口气,外练筋骨皮”和“歌唱的艺术就是呼吸的艺术”等的说法,这都说明呼吸在歌唱中的重要位置,这与幼师声乐教学是一致的。歌唱中气息的运用存在多种形式,如:吸气、呼气、换气、偷气、收气、歇气、就气等各种用气方法。幼师基础教学中,首先使学生明确并亲身体验歌唱呼吸的重要性和特殊性。其次让他们了解和体验歌唱与说话不同,同是用气,歌唱因乐句及情感上的需要,一口气要唱的很长,而且要做到“绰绰有余”。另外,可根据音乐艺术表现的需要有意安排设计出气口,用以抒发演唱者的情感,达到更丰富完美的艺术效果。

如:歌唱家李双江在歌曲《想起纺线线》中一句的气口设计:

“纺的线哪,”(吸气)“又匀”(吸气)“又细”(吸气)“白格生生真好看”。这样一乐句是完全可以一口气唱下去的,但试唱一下就会感到音乐表现呆板而乏味。演唱者三个气口的安排:1、抢气,体现了对的热爱、赞叹的心情,自然而亲切。2、仅“又匀”两个字,一拍半的音乐“急吸”给人以赞叹而难以表达的急切心情,使人能联想亲手劳动的场面。3、吸气,起到了给人以由衷的赞美感。这三个气口使这一句话,这一个乐句,生动而富有感染力,也体现了歌唱者“二度”创作的重要所在。因此,我们在歌唱时要调动一切气息运用变化手段为表现歌曲的内容、情感服务。在声乐基础教学中要强调气息的重要性,训练时根据学生的情况侧重于不僵化而灵活的精讲多练,就是要理论简易通俗化,使学生首先明确呼吸一定要在自然的基础上完成,只不过是个别环节需要加以强调控制和强化。其次在明确“要吸先吐”及“要吐先吸”这样的辨证关系后,抓好呼、吸的训练。比如:吸气就像闻花的感觉,自然而深入;呼气要找自行车刹气的感觉,平稳强劲。第三,还要根据幼师学生实际,加强气息控制的“支点”练习,如:收腹与腹肌对抗的训练,这一点是不同自然的。这力量同抬重物时相似,这一环节的训练是苦的,有时学生不愿意进行,但必须进行强化训练,只有这样在歌唱时才能达到气与声的结合,声落在气上,声音才有支点,歌声才有感染力。所以,在声乐基础教学中,气息这一环节,抓好吸、吐、控制三个较明确的基本功训练,对于歌唱方法的形成会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也是检验一位声乐教师教法鲜活,教学效果优劣的具体体现,是声乐基础教学中不可含糊的。

方法三、咽腔开(略)

方法四、前咬后立

歌唱本是歌声和语言两方面相结合传达思想情感的一种艺术形式。基础训练中,在理论、汉字的结构、声母、韵母、声调、辙韵等许多理论要点并存的情况下,“前咬后立”这里指的是歌唱中的咬字。主要指咬字(发音正确),字头(声母)立音(韵母),语言与发声的结合(归韵)。在咬字的练习中,如根据辙口练习,可参考鄷子玲老师编著的《歌唱语言练习曲》。特别要纠正地方习惯性语言音调,立音要在唱中练习,咬字头(声母)阻气部位准确,延长字身(韵母)使立音不变形,但在咬字行腔上,声音也应服从语言的需要。收字尾时要迅速做到干净利落(归韵)。

学习发声方法,目的是为更好表达歌曲的思想内容,而歌曲的思想内容是通过语言来传达听众的。因此,声乐教学中在强调发声与咬字结合的同时,还要注意咬字与“口语话”、“语气”在歌唱中的表现作用。例如儿歌《走路》。

像这样富有动物形象的幼儿歌曲,在演唱时,一定要富有形象的表现和“语气”夸张,才有感染力。又如《战士歌唱》这首歌中,“延河的小米延河的水,培育了英雄千千万——”演唱中没有多大的音量和共鸣,但却给人以说话一样自然、流畅亲切,发自内心的情感,是十分感人和艺术化的。

歌唱中的咬字方法训练要点:1、歌唱中的字与说话时的字要求上是不同的。2、弄清汉字的结构及方法。3、练习关于咬字的练声曲,对字头、字腹、字尾按要求去做。4、使学生“依字行腔、以字带声”的具体办法和检验及纠正。5、弄清各元音与音高的关系(字声的结合)。6、教学中逐字、逐句的指导纠正,使字、气、声、情完美的有机结合,是声乐课上教师在歌唱咬字中的主要教学内容。

方法五、挂钩(指挂高位置)(略)

方法六、以情带声 声情并茂(略)

方法七、声要竖

“时钟唱法”在幼儿歌曲演唱中的意义和价值:

第5篇:法学专业的就业方向范文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4)10-218-02

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政治、文化不断发展的时期,对法学知识、法学专业人才的需求也越来越大,然而根据我国法治发展报告资料显示,我国近三十年,法学专业设立在高校中增长了100倍,然而法学专业学生就业率却处于文科专业中的最低位,这种供求严重的不平衡和反常,对我国的大学生法学教育提出了质疑。本文将对我国大学生法学教育的现状、现状产生的原因以及解决这种现状的对策进行探析。

一、我国大学生法学教育的现状

(一)教学培养目标不明确,教学理念滞后

教学目标指导着教学方法、内容,同时也是培养何种类型人才的指南。当前我国大学法学专业本科生由于缺少社会实践,在专业技能方面存在很大欠缺。对于本科生和研究生的培养定位不准确,往往按照同样模式进行培养,导致我国法学人才适应不了当代社会需求。法学专业是一门具有实践性、社会性和应用型的学科,因此培养实务性人才是当今大学生法学专业学生发展的方向。根据对我国法学学者的调研,“本科法学专业学生培养实务性法学专业人才,研究生包括硕士和博士培养法学研究型人才”是当前大多数学者一致赞同的教学培养目标。然而当前我国法学专业的院校,对于本科专业的学生不能有效的定位,导致毕业四五年后才能适应工作岗位。在教学理念方面,重理论轻实践普遍存在,理论课所占的时间远多于实践课的时间。对于法学专业的大学生培养理念和非法学专业的大学生的培养理念方面存在模糊不清以及定位不准确等弊端。

(二)教学模式、方法、内容存在缺陷

法学本身是一门实践性非常强的科目,然而由于当期应试教育的影响,导致很多高校对法学的教育模式采取单一的“填鸭式”教学和师本教学。这种教学模式不能适应时代、社会的发展要求,同时也满足不了人才培养的要求。“统一性”的教学模式,导致学生培养的统一性和无特色性。在教学方法方面,教师通常采用简单地课本讲解,即使应用案例教学,也不能对案例进行细致、透彻的分析。教学的主战场被束缚在课堂上,学生成为不了学习的主人,缺少实践的教学方法。在教学内容方面,教师讲解的内容主要源于教材,而教材本身缺少创新性及知识点的陈旧。我国现有的教材通常是按照对现行立法的注释,缺乏从学理上进行的更多地探究。

(三)理论与实践相脱节

受我国应试教育的影响,法学作为一门实践性和应用性非常强的一门学科,目前出现了严重的重理论轻实践的现象。很多法学专业或者综合性大学的学生把学习法律条文、理论及概念等作为学习的重点和目标,甚至有的法学专业的学生毕业后都会不会起草合同、文书及办案等。然而当今社会对于法学专业人才的需求是应用法学知识解决实际遇到的问题,因此社会需求与学校的教学存在很大的矛盾。“法学的封闭性很大程度源于法学训练和教学的传统”,因此传统的教学模式无法适应当今社会的需求,如果想要打破这一封闭性就必须进行改革。理论和实践的脱节,不利于我国法学事业的发展,同时也阻碍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

二、我国大学生法学教育现状的成因

(一)我国大学生法学教育制度本身存在弊端

1.司法考试束缚素质教育的培养。司法考试作为法学专业学生步入工作岗位的通行证,在法学学习以及学生思想中都占据很大的地位。因此目前很多高校在教学过程中不断渗入司法考试知识,将大学作为司法考试的培训班,这种现象导致的一个后果就是学生、老师将学习、教学的重点放在应试上,忽略了法学专业素质的培养,从而导致法学专业的学生在法律技能方面存在很大的不足,同时法学修养也欠缺。

2.精英教育被大众教育所取代。据相关数据表明:在美国职业中社会地位与收入方面居于前两位的就有律师行业。而在中国法学专业的学生就业困难,高专业素质的律师更是缺乏。这种现象发生的原因主要是我国法学专业院校非常普遍,不论是有没有教学实力的院校都开办,导致学校教育层次的参差不齐。这种现象是一把“双刃剑”,它有利的一面是可以普及法学知识,让更多的人学习法学,形成学法、懂法、守法的社会氛围。不利的一面是大众教育取代精英教育,导致高校培养出的学生不具有一定的专业素质和能力,无法适应岗位的需求,就业率下降以及职位的不稳定性增加。

3.应试教育的弊端。我国采取的应试教育给法学学习带来了严重的不利影响,首先是转移学生的注意力,使学生学习的重点转移到死记硬背法学知识方面,而忽略了对于法理的专研以及实践的价值。其次是转移学校、老师的注意力,学校为了提升就业率和司法考试通过率,在学生上学期间就对学生进行理论考试重要性的思想灌输,并且鼓励学生考研升学,减轻就业压力。老师在教学方法和安排上,将理论知识的学习时间远远多于社会实践的时间。最后是给学法学习形成根深蒂固的障碍,法学本是专业性、应用性非常强的学科,复杂的法律条文、概念等如果死记硬背将不利于学生的长久发展,然而应试教育为法学树立了重理论轻实践的思想,限制了法学的发展。

(二)学校设施不足、师资力量欠缺

目前多所开设法学专业课程的学校都没有完善的教学设施,如多媒体、模拟法庭、案例体验途径等。这制约着法学专业的发展以及学生专业技能的学习。教师扮演着“传道、授业、解惑”的重要职位,因此教师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到学生的学习成绩与专业素质,而当今法学专业的教师仍存在诸多问题,首先是教师实践能力欠缺,缺少实战经验,就不能传给学生实践的经验,其次个人的文化水平及专业素养仍存在很大的不足,大专、本科学历仍占据教师的大多数,最后是缺少出国进修学习的培训机会,没有机会学习国外先进的教学理念、方法。这些原因制约着我国法学专业学生的发展和我国法治的进程。

(三)社会的法学现状、氛围的影响

虽然我国实行的“依法治国”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于法学的学习起到了巨大的带动作用,然而高校法学专业毕业生面临着严峻的就业困难,导致全社会学习法学专业的热情收到了严峻冲击。提到法学,家长、社会的反应就是就业难,这种思维制约着法学专业的发展。同时社会的这种法学氛围也影响着我国法学教育的现状。要想成为依法治国的国家,前提就是营造学法、守法、崇法的社会氛围,因此学法氛围的短缺将对守法、崇法带来很大的困难。

三、我国大学生法学教育弊端的解决对策

(一)改革大学生法学教育制度本身

教育制度是改革弊端的根本,因此要想解决这种不利现状,关键就是要改革大学教育制度本身。首先,明确司法考试的意义与价值。大学教育不仅仅是传授某个法学概念、理论或者案例分析,而是培养法学缜密的逻辑思维和较高的法学专业素质。因此将大学学习与司法考试区分开,同时改革司法考试,使其更加适应学生专业技能提升,将大学法学专业学生学习的重点转移到实务性人才培养上来。其次,树立精英教育的理念。法学需要普及同时法学专业学生也需要精英似的培养,即对开设法学专业的学校进行详细、严格的审批,对未达到标准的学校取缔此专业的开设。对教师进行定期考核,淘汰专业素质低的教师。通过对学校、教师方面的努力,达到精英教育的目标,培养出适应现代社会需求的高端人才。最后,改革应试教育,将实践更多的渗入到平时的学习、训练以及考试过程中,将培养学生专业素质以及修养作为学习的重点。

(二)改进教学模式、方法、以及内容

传统的单一教学模式、方法和内容无法适应社会的发展需求,因此需要进行改革与完善。模拟法庭的设立可以给学生现场发挥提供平台,同时也有利于对学生学习的理论知识进行应用。还可以跟检察院、法院、律师事务所建立合作伙伴,提供学生现场体验的学习机会和逻辑思维培养、训练的机会。在教学内容方面,要突出法学的应用性、实践性的特点,可以通过生动的案例进行教学,同时发挥学生的主体地位,让学生广泛参与,不仅提高了学生上课的热情,同时也提高了具体应用的能力。例如可以通过某起刑事犯罪进行探究,从而明确“刑事犯罪”与“民事责任”的区别,同时也培养学生探究的乐趣和逻辑思维的训练。

(三)将理论教育与实践密切结合

英国著名法官科客有一句经典名言: “法律是一门艺术,在一个人能够获得对它的认识之前,需要长期的学习和实践”。因此,对于法学的学习应该将理论与实践密切联系在一起,并且经过长期的训练和培养。这样要求高校应该定期举办模拟法庭实践活动,或者旁听等社会实践活动,这些活动对于学生的训练益处是不穷的,也是课本所学不到的。还可以组织学生去律师事务所进行见习或者实习,把学生真正融入到社会实践过程中。

(四)营造学法、遵法、崇法的氛围

学法、遵法、崇法的氛围有助于学生对于法的学习热情的带动以及对法在内心深处的遵守,而营造这种氛围需要学校、家庭以及社会的共同努力。学校的“依法治校”,家里的遵法守法以及社会的无违法乱纪等都有助于这种氛围的形成。可以组织学生定期观看法律讲堂等电视节目,对法学部分概念可以有更深的学习和理解。

第6篇:法学专业的就业方向范文

关键词:法学;毕业生;就业难

中图分类号:G4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18-0337-02

2012年社科院了《2012大学毕业生就业情况报告》,这个报告在调查了2011届毕业生下半年就业情况和2008年毕业了三年的毕业生就业情况的基础上,对就业最差的专业进行了排名,得出的报告结论是:2012年法学专业仅次于动画专业,位于高失业、风险型专业的第二名。法学专业这种就业低迷的现象,从2005年就已经开始十分明显,法学排名总是倒数,甚至成为就业最差专业户。2010年度就业蓝皮书统计结果显示,8个本科专业2007-2010年连续四届失业人数最多,法学专业失业量排在第3名,毕业半年后失业量人数达到1.26万人;2009届和2010届本科毕业生半年后就业率最低的是法学,就业率分别为82.3%和86.7%。法学专业成了高考报考“热门”专业,但连年呈现“就业难”景象。

从就业率低、失业率高的标准来看,法学专业的就业相对于其他专业是有难度的。这个就业难,难在哪儿?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就业难?我们是否看到了法学就业难的另一个方面?破解法学就业难题的思路是什么?本文将探讨这些问题。

一、法学就业难,难在对口就业量低

麦可思2009年度工作与专业对口率最低的本科专业前十名中,法学排第四名,工作与专业对口率仅有45%。

(一)法学专业对口就业量低,主要原因是供求规律在就业市场起作用

一方面,法学专业培养的毕业生在逐年增多。这一点与各个高校整体的毕业生人数的增加相关,高校毕业生人数从2002年的145万猛增到2012年的680万。法学更是自1977年恢复高考后开始逐年增加招收毕业生的人数。法律专业最初仅在北京大学法律系、吉林大学法律系、湖北财经学院法律系等三所高校招收本科生,大学毕业生规模不过200人,随着我国法治国家建设进程的推进和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法学专业迅速扩张。2006年全国共有924所普通高校(含独立学院及分校)开设了法学本专科专业,占去年普通高校的42%;当年,全国法学类专业普通本专科招生11.46万人,在校生42.63万人,毕业生10.81万人,分别占普通本专科生的2.10%、2.45%、2.86%。从3所院校到924所院校,院校数量扩张了200多倍,从200多人到53万多人,人数增长了2 600多倍。法学就业市场的供给大幅增多。另一方面,在法学毕业生供给显著增多的情况下,传统的法学专业对口就业单位的数量并没有相应的增长,甚至还在“消肿”和“精简”。①以法院为例,2008年,肖扬时任最高院院长时,公布的法院人员编制全国法院系统法官及其工作人员有30多万[1],而我们说的各级各类法学毕业生每年就有50多万。30多年的增长,恐怕保守估计法学毕业生也差不多有500多万人了。再以2011年河南省检察院和法院招考为例,2011年法院招录620名,检察院招录614名。而仅是河南省的法学毕业生人数就是这两个数据的和的倍数②。这种法学毕业生就业市场供给多需求少导致的“就业难”的现状受到供求规律的制约,不以我们的意志为转移。

(二)法学专业对口就业量低,也受到法学专业就业门槛高的影响

法学专业就业门槛高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法学毕业生要想从事法学专业工作,首先需要通过司法考试。但司法考试的通过率往往比较低。2002年通过率6.68%,2003年报考19.7万人,通过率为8.75%,2004年报19.5万人,通过率为11.22%,2005年报24.4万人,通过率14.39%,2006年通过率为17%,2007年报29.4万人,通过率为20%,2008年报37万人,通过率为27%,2009年报42万人,通过率为22%。从统计数据来看,2002年到2009年,司法考试每年的通过率都不到30%。通不过司法考试,就很难进入专业对口单位工作。二是传统的法学专业对口就业单位如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等单位的准入都要通过公务员考试。而公务员考试对考生的知识和能力的要求高,录取比例低也成了难倒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的一道门槛。一定程度上,法学毕业生也会因为法学专业就业门槛高而放弃从事专业对口的工作或者长期处于失业状态中。

总的来看,正是“供需失衡”和“准入门槛高”这两点在促进法学从业人员专业化、高素质化的同时,也导致了法学传统对口专业在量上是低的。

二、法学专业就业难的另一面:就业质高

法学专业对口就业过程相对困难,但是,一旦毕业生迈过就业门槛,就会看到法学就业柳暗花明的一面:就业质量高。传统的法学专业对口就业单位如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司法机关等单位,这些单位可以发挥法学专业应有的作用,从就业的稳定性、工资收入、工作环境等方面测评,法学专业毕业生进入这些单位工作,其就业质量是高的。如中国政法大学毕业生签约单位集中在具有很强的专业相关性的单位。如:国家安全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北京市昌平区司法局、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北京市昌平南口镇人民政府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银行北京分行等。可见,一定程度上,法学专业就业在质上是高的。就业的质更能反映就业的优劣、结构、层次和性质。就业率只能反映就业的量,但并不能很好地反映就业的质;而就业质量不仅能反映就业的优劣、结构、层次和性质,同时还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就业的量。

三、破解法学就业难的思路:提高就业“量”,加强就业“质”

要破解法学就业难,通过上文的分析,法学毕业生就业难主要难在专业对口就业量低上。要解决这一问题,不仅要重视就业的“量”,解决毕业生毕业后面临的生存问题;还要巩固和加强就业的“质”,解决毕业生就业后长足发展问题。

(一)提高就业“量”

加强就业量,可以通过减小供给和扩大需求来实现,一方面,调整法学就业市场的供需结构,使法学人才的供需向着趋于平衡的方向发展,这应该是解决法学毕业生就业难的主要方法。另一方面,拓展新的法学专业就业市场,这既取决于社会生活发展的需求,又有赖于高校法学教育内容的拓展、创新和毕业生就业视野的不断开阔。具体而言,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

1.严格执行控制招生数量的政策,进而提高就业“量”。这是解决法学专业就业难的根本办法。相关的教育主管部门在规划招生需求时,针对法学就业难的问题,应当根据各类法学院系的发展情况,适度控制各个法学院的招生规模。目前,控制招生规模政策已在执行中,但“徒法不足以自行”,笔者认为这一政策关键在于执行。现实中因为各种原因,存在执行阻力。建议加大执行力度,在政策执行前,进行必要的宣讲和说明,配套奖惩措施。

2.扩大法学专业对口就业面,进而提高就业“量”。除了传统的法院、检察院等司法机关和一些公务机关事业单位外,还有比如银行业、保险、证券业以及其他各类企业等,而且随着社会的发展,还出现了一些新兴的法学发展领域:比如21世纪后中国的劳动保障、社会保险、社会救助方面的法学专业进步发展,催生了相关的比如社区救助、法律援助等就业岗位。另外,一个可以深入挖掘就业岗位的职业就是律师业,长期以来人们认为律师主要是诉讼事务,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律师的非诉讼业务逐年发展,律师的非诉业务范围呈现开放性特征,它会随着生产和服务行业范围的拓展而拓展,比如律师涉外业务的就业岗位,就可以随着中国涉外交流的发展而发展。而在中国,法学就业面的拓展,也是与世界各国法学专业就业的趋势相符的。

(二)加强就业“质”

加强就业的质,这里主要指加强法学学生的培养质量,以适应法学专业高“质”单位对学生的要求,主要依靠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个高校,尤其对于各个高校就业竞争而言,提高学生就业的“质”尤为重要。

1.进一步加强法学伦理教育。法学教育内容是长期以来受到热议的一个问题,在这里不多做讨论。不过其中存在的一个问题值得我们关注:法学教育正在法学理论教育和实践教育之间艰难地寻找着平衡点。而同时,法学教育中伦理教学不足为人诟病。这里其实是指出了法学教育目标和教学内容的调整方向:应加强法学伦理教学,增强学生对法的信仰,对法的精神的理解,从而提高法学毕业生素质,以增强个体就业的“质”。

2.设置以就业为导向的专业课程。目前,各个高校的法学课程设置主要是按照法律部门的划分,将法学课程设置为法理学、宪法学、刑法学、民法学等各个课程。从这个分类角度来安排课程有助于学生从各个法律部门的特点出发,加强对各个部门法的认识。这些课程的设置也会与法学就业实践有联系,但是联系不是特别明显。所以,笔者想到,高校在从以上分类角度设置课程的同时,也可以尝试按照法学职业门类划分设置一些选修课程,比如法官职业研究、诉讼律师职业研究、非诉讼律师职业研究、法律新型职业研究等等。

第7篇:法学专业的就业方向范文

关键词:地方工科院校;法学;创新人才

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识码:A

据教育部和有关统计,目前我国有615所高校开设法学专业,包括985工程高校、211工程高校、地方高校等。虽然各高校的办学层次不同,但在法学本科人才的培养目标上是趋同的,即培养应用型高级法律人才。这种人才培养的同质性完全忽略了不同高校的有差异的培养能力,使毕业生千人一面,毫无学校特质、个人特质,造成法律人才的供需矛盾突出。连续四年法学专业的就业率位于倒数十名之列。要有效解决这些问题,地方性工科院校应结合自身优势,对培养目标、核心课程体系、教学方法、实践教学形式等进行个性化的研究,以实现应用型创新法律人才的培养。

一、找准目标定位

地方普通本科院校法学专业的培养目标与重点高校的法律人才培养目标不同,其培养的法学本科生更多的是面向基层,服务于地方,如基层公检法,律所,企业,社区,司法所等。根据统计数字,目前全国大约有5千万家企业,但只有4万家聘请了法律顾问,企业中的法务人员的数量也严重不足。地方高校的法学教育思路应及时予以调整,逐渐从通识教育转向职业教育,根据地方经济发展需求制定培养方案,培养出符合国家需要、人民需要、合格的法律人才。

安徽省的一些省属高校已认识到这一问题,如安徽建筑工业学院法学专业的培养目标已调整为“培养系统掌握法学知识,熟悉我国法律、法规和党的相关政策,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与道德修养,能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是能在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法律服务部门以及建筑业从事法律工作的专门人才”, 删除了高级二字,突出了服务地方基层需要。安徽工程大学在制定法学专业培养方案时,着眼于地方经济发展需要,将培养目标定位为“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掌握基本理论,具有深厚的法学专业知识功底,熟悉我国法律和党的相关政策,达到较高的外语水平,具有创新精神和较强创新能力、实践能力,能在国家立法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仲裁机构、法律服务机构从事法律工作的应用型专门人才。”为实现应用型的人才培养目标,我们在优化课程体系,帮助学生系统掌握法学理论的同时,还对学生进行严格的职业训练,以便掌握实践操作的技能。如协作沟通技能,法律分析和推理能力技能,协商和争端解决技能等。法律辩论赛,模拟法庭,法律诊所是锻炼学生法律应用能力的重要的实践环节。法律辩论赛让学生在准确理解辩题的基础上收集组织辩论材料,发表自己的观点反驳他人的观点,这是一种法律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团体协作能力、快速反应能力的综合训练。在模拟法庭中,学生直接接触真实的案例,根据不同的角色分工模拟案件的审判过程,象法官一样判案,向律师一样为当事人辩护。在诉讼中具体分析案情,收集证据,撰写法律文书,真正培养学生从事法律职业的能力。在法律诊所中学生能在老师指导下具体承办真实的案件,锻炼学生的实务能力。

二、优化课程体系

目前各高校基本上都按照教育部法学本科指导委员会设立的16门法学核心课程确定法学专业课程体系,这种全国整齐划一的课程体系约束了各法学院自身特色的发挥,也忽略了社会对各类法律人才的需求,所以,要实现法学专业的办学特色,各地方高校应根据本校特定的培养目标确定合适的理论课程体系。

在确定课程体系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首先,突出地方院校法学教育的实践性和职业性。法学专业不同于其他专业之处在于它极强的实践性,法学教育不仅应当向学生传授系统、精深的书本知识,更应当培养和锻炼其运用知识参与实践的能力。法律人才的培养不能脱离社会现实,要把抽象的法学理论、制度与具体的社会生活联系起来,防止脱离社会的封闭的人才培养。且地方法律院校培养的学生主要是从事法律职业辅助工作,需要更多的实务经验和技能。

其次,突出法学理论的系统性。16门法学核心课程构成了完整的法学理论基础,但有的课程在实际工作中运用极少,如国际公法、国际私法等,按照教育部要求全部开设不仅占用了课时,造成学生学业过于繁重,疲于应付,实际效果也不理想。因此,应压缩核心课程的门数,鼓励地方法学院开设具有自身特色的方向性选修课。即各院校应根据本校法学专业所开设的方向机动的设置16门法学核心课程。以安徽工程大学为例,法学专业主要是知识产权方向,在核心课程的设置上应注重商法、民法、民事诉讼法、经济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适当增加这些课程的课时,对于国际公法、中国法制史、环境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的课时应缩减,凸显主干课程的地位。

第8篇:法学专业的就业方向范文

关键词: 法学专业 就业现状 就业“难”原因 对策

一、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现状

当前,无论是传统法律名校还是新设法律专业的本科院校,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难的问题都十分突出。而伴随法学专业就业难的另一个现象是相关行业法律人才的缺乏。法学专业毕业生表面供过于求与实质供不应求的问题值得我们思考。

以某广东知名高校的法学专业2012年毕业生为例,大量的法学专业毕业生的就业去向大多非选择所谓“传统”的律师等行业,而是公务员、银行及外企等。截至2012年12月31日,法学院的2012届的307位同学中有296位毕业生落实了毕业后的去向,落实毕业去向率为96.42%,平均薪酬3814元。从该校2012届毕业生就业单位类型上看,该校法学院307位毕业生中有226位选择了就业,70位选择了继续深造。其中,就业的毕业生中有28位任职于各级人民法院、检察院等国家机关;37位从事银行金融业,并且以就职于“四大行”的居多;另外,有161位同学从事保险业、运输业等其他行业,具体情况请见下图:

图法学院2012届毕业生就业单位类型

从毕业生就业单位来看,有广东省税务局、司法局等国家机关单位,也有南方报业传媒集团等知名企业,升学的有考取悉尼大学、北京大学等国内外知名高校。从这个方面看,这些毕业生的就业层次较高,但基本上偏离“传统”法律行业。在就业去向地区而言,该校307名法学专业毕业生中近8成选择在广东省内工作,并且有近140位在珠三角城市,占60.62%,省外城市占16.96%。还有一部分到港澳台工作。显而易见,大多数毕业生还是选择在经济较为发达的珠三角拼搏,并且在这些城市中都获得了较为不错的就业机会。

从男女生就业率角度比较分析看出,除去70位选择升学深造的毕业生,我院其余的237位2012届毕业生截至2012年12月31日已有226位已经选择了就业岗位,同时男女生在就业率上还是有一定的区别的。其中,男生就业率92.7%,女生96.42%,总体就业率95.36%。

二、法学专业学生就业“难”原因

(一)招生计划之“扩大化”与实际人才需要的错位。

目前,从全国范围内来看,我国有600多所高校设有法学专业,每年法学毕业生多达三十万之巨。尽管我国不断加强依法治国,需要大量法律专业人才,但实际上社会和市场对法学学生的需要远远小于每年各高等院校输出的法律人才数量。较多的毕业生走向就业市场,使得法学毕业生的就业压力逐年加大,找好工作的机会越来越少,找好工作的难度越来越高。怎样在纷繁复杂的就业环境中占有一席之地,也就成为应届毕业生和负责就业工作的老师必须面对的考验和挑战。

(二)培养目标之“理论化”与用人单位更看中务实能力的错位。

绝大部分法学专业学生在四年专业学习到的知识是书本到书本的内容,尽管在几年间中,学院会提供一些实习的机会让学习去了解现实生活、了解实际工作中具体法律的运用,但实践技能和专业动手应用能力还有较大程度的欠缺。而在实际就业中,一些用人单位对招聘员工的初步要求是毕业生要有实际的办案经验和独立开展相关法律实务的能力,这种招聘要求在毕业生中似乎很少有人能够达到,结果是用人单位招聘不到适合的员工,而法学专业毕业生又难以找到适合的工作。这种学生所学专业知识与用人单位的实际需要形成的巨大差异,一定程度地延缓了法律相关行业的发展,也阻碍了法学专业学生的顺利就业。

(三)学生就业观念“偏差化”与就业岗位实际的错位。

首先,部分学生的就业观念存在偏差,一味追求公务员等职业,没有综合考虑就业形势和自身素质条件。还有部分没有通过司法考试的同学,面对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或公司职员岗位兴趣不足,转而来年再考司法考试;有的同学宁可当年不就业,也要来年再考公务员、研究生,这样的同学人数不在少数。其次,学生的竞争意识不足,导致在竞聘过程中竞争力不强。毕业生平日缺乏职业规划,竞争意识不强,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地位,竞聘几次落选后,心灰意冷,选择退缩,对后续的就业工作造成不利影响。

三、解决法学专业大学生就业难的策略

(一)学校应积极开展就业指导活动。

1.积极为毕业生提供大量公检法实习机会。

高校法学院应该积极建立专业实习基地来增强学生对专业知识的理解、领悟能力,提高学生的实践技能。在实习基地安排上,应尽量满足学生自己选择实习基地的要求,赋予学生结合自己就业方向选择实习基地的自由。事实上,学生通过实习基地的学习和实践,得到了绝大多数单位的赞誉和肯定,为其日后的工作奠定了良好的人文基础。

2.建立年级、班级就业工作小组,加强就业指导。

在学生就业工作中,学生是就业的主体,辅导员要加强就业指导。指导的形式多样,如开展司法考试的复习、备考,就业经验交流,就业技能竞赛等,提高学生的就业能力,让学生主动找寻就业机会,提高就业能力,确保毕业生的就业质量。

3.建立就业情况通报制度,发动、激励全院师生参与就业工作。

高校法学院建立每周面向全院师生通报就业信息一次的制度,有利于院师生了解毕业生的就业情况,及时对毕业生就业给予关怀与帮助。通过通报让全院师生及时了解各班级、各个人具体就业情况,进而对需要进行重点关注的学生重点提供帮助。通报制度在提醒相关老师关注学生就业的同时,也使各个班级及时了解其他班级毕业生的就业状况,有利于班级之间形成“比、学、赶、帮”的良好局面。

(二)政府为促进法学毕业生就业提供政策支持。

1.大力拓宽法学专业毕业生的就业渠道。

首先,政府应鼓励法学专业毕业生创业。在针对法学学生创业方面,政府可以通过比如减少该部分毕业生创业前期的税费、给予他们相应资金支持等方式鼓励法学毕业生创业。其次,帮助大学生转变思想,使隐形的就业渠道变为显性。目前,我国中西部急需大量的政法人才,但大多数法学毕业生还是关注沿海大城市的律师和政法机关,这就使得本已存在的就业渠道人为地“狭窄化”,政府应该加强引导宣传,提高边缘地区政法人才实际薪酬待遇,提供政策上的优惠和支持等,使得基层工作机会得到更多法学毕业生的青睐。

2.积极为促进法学毕业生就业扫清制度障碍。

法学教育的培养目标是为公、检、法及其他法律实务部门输送优秀的法律人才,但在我国存在两大现象:一是大批非法学专业的毕业生甚至是未接受过正规教育的人进入法律职业界,如担任法官、检察官、警察、公证员、律师及其他立法、执法人员;二是相当数量的法学毕业生不能从事法本职工作。法学教育应与法律职业紧密联系。因此,政府应该对当前的法律职业做好专业限制,把更多优秀的法学人才从事和专业相关的工作。

3.改革法学教育。

第一,政府应促使各高校根据市场需求来合理调整专业设置及招生人数,面向社会、市场办学。在遵循供求规律的基础上增加符合社会需求的专业设置,减少或取消教学质量不高、设置不合理的部分高校法学专业。第二,加快高校法学的教育与教学的改革。正如2013年全国“两会”召开时全国政协委员、上海交通大学党委书记马德秀委员所说,为推动和促进大学生就业首先要更加重视分类指导。对于重点高校,她建议学生尝试适应全球化趋势,在海外实习和就业领域进行率先探索。

(三)家庭与社会应与学生互动统筹协调合作促就业。

实践证明,就业过程中仅靠学院政工教师单方面努力是远远不够的,应该把学院专业教师、学生家长和学生自身的优势结合起来,多方面提供就业信息和门路,学院保持和家长的定期联系,形成“学生主动、学院辅助、家长督促”的良好互动,开辟多元就业的新路子。学院将定期毕业生就业信息情况,让学院每位老师都了解学生就业情况的最新进展,充分发挥本科生导师、系主任等专业老师在就业指导及就业统计过程中的作用。

(四)法学毕业生自身应不断调整和改变就业观念,提高就业能力。

从自身而言,法学毕业生要转变就业观念,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如法学毕业生要努力开拓就业空间,不要把眼光只停留在大城市的律师和政法机关上。如上提到,国家目前中西部急需大量的政法人才,在国家也需要大量的法学毕业生支援边缘地区建设时,法学毕业生应该树立基层意识和奋斗意识,到基层锤炼自己。另外,法学毕业生要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多方面锻炼自己。目前严峻的就业形势使得供方市场鱼龙混杂,但是金子总会发光的,所以大学生要努力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在校期间尽量通过司法考试,多读一些经济类的读物,有可能的话参加职业技能的培训,多掌握几种职业技能。

参考文献:

[1]郭慧峰.也谈我国当前法学教育的困境[J].长春教育学院学报,2008(3).

第9篇:法学专业的就业方向范文

论文关键词:独立学院;法学专业;培养目标

一、问题的提出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的加快,法学也经历超速、超规模发展,呈现出一片貌似“繁荣”的景象。然而,“盲目繁荣”缺乏层级性差异性的法学教育,在不能满足社会对法律人才的不同需求,同时出现了法学人才“过剩”,一些特殊需求的法律岗位苦于招不到合适法律人才,而法科学生就业遭遇前所未有的艰难。2009年6月10日,麦克思公司了《中国大学生毕业就业报告(2009)》,这本被称之为就业蓝皮书的报告让诸多媒体得出了一个结论:法学是目前高校中就业率最低、失学率最高的专业。法学专业严峻就业形势,并不能简单地归咎于法学办学规模,不同层次的法学专业无差异的培养模式也是造成法学人才过剩的重要原因。目前,绝大多数独立学院开设了法学专业,其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模式一般套用母体院校:人才目标定位相同或高度相似,培养方案几无差异,课程体系和专业教材并无二致,忽视了独立学院自身特色、学生的个体特性及其自身教学师资保障等因素,使独立学院法科毕业生在与普招法科学生形成“同质”竞争中处于不利或劣势境地。wWW.133229 .com不少独立学院法学专业萎缩,有的独立院校不得不停办法学专业,并非是独立院校法学专业没有生存与发展空间,而是独立学院法学专业培养目标定位模糊或定位不合理情况下,法学人才培养模式、人才培养方案缺乏个性与特色,课程体系设计和教材选用不合理,教学方法传统缺乏探究互动的教学理念所致。

二、独立学院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定位现状分析

人才培养目标定位及基于目标定位下的人才培养方案设计、课程体系安排、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等要素形成特定的人才培养模式。独立学院法学专业因设立的历史较短,缺乏相应的办学经验的积累,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没有反映独立学院自身特点,没有与其他法学专业人才形成一定的层级性、差异性。当前,独立学院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人才培养方案设计、课程体系构建基本上套用母体院校,因缺乏应有层次差异性,所培养出的法学专业人才在严峻的就业竞争中处于明显劣势。

首先,独立学院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不清。当前,三本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定位普遍存在“高而空”现象。人才培养目标定位是人才培养模式制订的基础,什么样专业的培养目标决定了什么样的培养模式。目前,我国独立院校法学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主要存在两种错误倾向:一是定位过高。绝大多数独立学院法学专业依附于母体院校办学,在人才培养目标上多套用或照搬母体院校,导致两者之间人才培养目标定位趋同,没有反映独立学院自身法学教学资源与生源基础的实际情况。如将独立学院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为:旨在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法律人才,要求掌握法学的基本理论知识,了解国内外理论前沿,能够从事法律实务、法律教学科研等方面的工作。此培养目标定位相对于独立学院法学专业人才培养而言,显得太笼统、太抽象,因目标“高而虚”,培养出来的人才成了“夹生饭”,既不是理论人才也非应用人才,其人才培养目标最终无法落实。二是定位过低。有的独立学院将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与民办职业院校混同,只强调某一司法技能(如速记技能、调解技能、执行技能)的训练和培养,将法学本科人才培养与大专、中专混同,降低独立学院法学专业人才的培养质量。所培养的法科毕业生过于大众化普法人员,既不具有必要法律职业所需的法治理念、基本理论基础,又不具有必要法律职业素养和法律执业技能,不能很好地满足社会需求。

其次,趋同的人才培养目标反映在课程设置缺乏必要的差异性和特色性。由于独立学院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定位没有体现其层级差异特征,反映在课程设置上简单套用母体院校课程体系。教育部颁布了《全国高等学院法学专业核心课程教学基本要术》,明确了14门课程的基本知识点、基础理论和基本应用。实践证明这些课程对培养理论性、复合型法学本科人才有效,但对独立学院三本法学人才培养而言,理论课程偏多、法律职业技能课程较少,有的课程社会联系不够紧密,如中国法制史、外国法制史等课程,而相关课程内容在实践中根本用不上。此外,课程结构不合理,理论与实践技能课比例安排失调,目前独立学院法学专业理论课程与实践课程比在2∶8或3∶7左右,普遍存在理论课程较重、实践课程偏轻的倾向。此外,课程体系中选修课设计不合理。选修课相对必修课来讲,所占比例太小。在选修课程中,限选专业课较多,实用性选修课较少。这种课程体系设置束缚了学生个人特长的发展。选修课的设置旨在让学生自主选择课程,照顾到不同学生的不同兴趣、爱好、特长,满足其个性发展的需要。但为数不少的独立学院由于硬件设施和师资的限制,选修课开出困难,学习内容过于固定统一,导致学生没有足够的时间、精力根据个人兴趣和特长进行自主选择和个性发展,培养出来的学生缺乏差异性。

再次,趋同的人才培养目标还反映在教学内容、方法和教材选用上存在不合理。在教学内容上,理论说教内容为主,法律职业技能实践教学内容较少。教学方法上多课堂教学,一般采取“一言堂”讲授式,没有引入探究式教学方法,教学缺乏互动性,学生缺乏学习的主动性、独立性、参入性。专业课程教材基本上沿用母体院校教材,多为针对普通法学本科专业的统编教材。目前,三本使用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法学专业本科教材内容过于理论化,缺乏案例分析,缺乏法律职业技能训练内容的教材。

三、独立学院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定位及实现途径

独立院校法学专业要培养出核心竞争力法学专业人才,需根据自身资源与优势,对三本法学人才培养目标作出合理层级定位,由此进行系列有针对性地改革和创新,以契合社会不同层级差异法学专业人才需求和地区行业需要。

首先,合理确立独立学院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独立学院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应定位为培养满足社会层级需求的法学应用型职业人才。该目标的实现需构建差异化具有特色的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独立学院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不准,人才培养方案特色不鲜明,与其他法律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混同,导致法学专业人才同质竞争激烈,加剧独立学院法科学生就业竞争劣势,压缩了独立学院法学专业生存和发展空间。法学应用型职业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使独立学院法学教育能扬长避短、发挥自身优势,培养出满足社会多元需要的法学人才。围绕法学应用型职业人才培养目标,制订差异化特色人才培养方案,打造出契合社会需求的“差别产品”,拓展独立学院法学专业发展空间,使独立学院法科学生在人才竞争中胜出。

其次,构建应用型法律职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课程体系。一是减少理论课时,增加实务性实践教学课时。一般法学院校法学专业理论课时与实践课时比例一般设定在8∶2或7∶3左右。独立学院法学专业理论课时与实践课时比例可扩大至6∶4或5∶5左右,依据独立学院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着重训练三本法学学生法律职业素养与技能。二是取消原来专业方向限选课,增设实用性强的选修课,尤其是增加法律职业技能选修课,学生必须从中选修最低要求的学分。三是充分发挥课内课外、校内校外教学活动对学生能力的培养。可尝试面向地区、面向法律实务部门、具体岗位需求与当地相关部门或行业联合办学,试行“学徒式”实践教学。四是结合社会行业需求,法律专业方向更加细化,按不同专业方向需求开设相关的具有行业特色的实用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