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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合同的劣势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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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合同的劣势

第1篇:电子合同的劣势范文

一、引言

2013年8月,保监会实施《关于专业网络保险公司开业验收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专业网络保险公司的成立提供了法律保障,2013年9月29日,中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正式成立,其突破国内现有保险营销模式,但是不设分支机构、完全通过互联网进行销售和理赔的模式也对我国现有保险合同法提出挑战。2011年4月15日,中国保监会起草了《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规定(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也表明了保监会要完善网络保险相关法律法规的决心。

本文结合国际相关立法和当今中国网络保险的发展,对网络保险合同法展开研究,为我国网络保险合同法的相关立法工作提供借鉴。

二、我国网络保险合同相关研究

(一)网络保险合同的实质及其法律效力

由于近年来网络保险合同的订立过程完全在线上实现,所以网络保险合同的实质是一种电子合同,电子合同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之间通过电子信息网络以电子的形式达成的设立、变更、终止财产性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针对于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制定的《电子商务示范法》第6条规定:“当法律要求信息需具有书面功能时,一条数据信息如果已含的内容可以被读取以备日后查阅,该信息应被视为符合该要求。”这一规定承认了电子合同的书面法律效力。而我国《合同法》对此也做出了明文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等可以有形的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从以上二者对于电子合同的阐述可以得出,电子合同是书面合同的一种,其拥有和书面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

(二)网络保险合同当事人及其身份资格确认

网络保险中,投保人和收益人与传统保险差异不大,保险人和保险人则因为网络这种营销手段而被赋予一些新的涵义。

保险法要求保险当事人都必须具有一定的资格。在网络保险中,网络保险人和网络保险人的身份资格都是比较容易确认的,虽然也存在一些钓鱼网站混淆消费者的判断(这在网络银行的发展过程中,曾经出现过),但是由于网络安全软件的日趋完善,这种情况得到明显改善。

相比而言,网络投保人的身份资格确认就成了比较显著的问题,一般情况下,投保人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由于网络保险中信息不对称问题比较显著,网络保险公司和网络保险公司处于信息劣势方,加之传统的身份鉴定方式,如手写签名和盖章等无法在网络环境履行,其很难确认网络另一端的投保人是否是其所声称的人。我国的《电子签名法》针对此类问题,承认了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为电子签名确认身份提供了法律保障,但是电子签名也存在被盗用的可能。同时投保人保险标的的选取要符合可保利益原则,这类问题的产生同样是由于信息不对称,网路环境中,保险人在确定投保人是否符合可保利益原则时,难以要求投保人提供其与标的物存在利益相关性的实物证据,这样为了规避这方面的风险,网络保险倾向于设计一些较为分辨利益关系的标的物的保险产品。

(三)网络保险合同签订过程

新型的网络保险,其合同订立过程完全在网上进行,这就有别于《保险法》和《合同法》关于合同订立情况的限定,其订立过程具有个性化的特点,本文查阅了淘宝网上各大保险公司产品介绍,整合了当前流行的网络保险合同订立流程,在合同订立流程中,网络保险的合同订立流程和传统保险合同的订立有以下几点不同,首先是全程操作的信息化这表现在无论是选择产品还是填写投保信息以及信息审核这些过程都是在网上完成;然后是支付手段的网络化,网络保险的保费支付通常都是通过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或者网银支付,而传统保费支付大多使用的是现金;最后是保单形式的电子化,网络保险的保单一般都采用电子保单,而传统保险都是纸质的。

(四)网络保险合同中的要约及承诺

网络保险中要约和承诺的特点,导致可能出现的问题就是要约的撤销问题,《合同法》规定要约递交者在发出后,到达要约接受人并在要约人承诺之前,要约是可以撤回或者撤销的,但是由于网络保险是基于电子信息网络,而数据的传输速度极快,所以要约几乎是在递交瞬间到达要约接受者手中,这时如果接受者是采用的是实时核保,则要约接受者也几乎是在瞬间做出承诺。这种情况下,要撤销要约一般是不可能的;反之,如果接受者是采用的是延时核保,则在此期间是可以撤销要约的。

三、政策建议

综上,保监会应当尽快出台针对网络保险的相关法律,同时《合同法》中也应当尽快明确针对于电子合同的相关立法,可以借鉴美国的《统一计算机信息交易法》,从而达到规范网络保险市场的目的,避免相关法律纠纷,其改善方向主要有以下几点:

首先,应完善由于投保人身份不明确而产生问题的法律条文,明确各种情况,如投保人个人终端出现问题,第三方网站被伪造,网络服务商数据传递错误等发生导致法律纠纷时各方的责任;

其次,网络保险中由于合同双方不能直接面对面接触,一些需要保险人当面强调的条例不能再网络保险中实现,所以也要这对这种情况,立法规范;

最后,无论是实时核保还是延时核保,因为保险业务的特殊性都不应该取消投保人撤销要约的权利,在此应该完善相关的法律,为保障投保人利益提供法律支撑。

参考文献

[1]傅晓萍.网络保险相关法律问题研究[D].华东政法大学2007.

[2]杜红权.浅论网络保险的发展策略[J].金融理论与实践.2012(07).

[3]魏士廪.从UCITA论我国电子合同法律规制之建立[J].法律科学.2001(02).

[4]于静.电子合同若干法律问题初探[J].政法论坛.1997(06).

(作者单位:山东财经大学)

作者简介

第2篇:电子合同的劣势范文

摘 要 以计算机技术为核心的电子信息技术是当今发展最为迅速的技术,随着电子信息技术发展,信息技术也作为工具被引入到商贸活动中,产生了电子商务。电子商务一经出现,便极大地改变了传统商务活动的形式与内容,对世界经济产生与人们生活产生了巨大而深远的影响。

关键词 电子商务 企业出口 影响

电子商务在全球出现以来,其对国际贸易的影响由表及里、由浅入深,不断向深层次扩展,在国际贸易方式、国际贸易运行机制、营销手段、宏观管理以及贸易政策等方面都带来了深刻的影响。其中最重要的是对国际贸易方式的变革,尤其是对企业出口贸易的影响。

一、电子商务发展的趋势

新型国际贸易采用EDI取代了传统的有纸贸易,将订单、发票、提货单、海关申报单、进出口许可证等日常往来的经济信息,按协议用国际标准化的文件通过网络进行传送。EDI将使国际贸易活动的工作更加简捷,电子商务的支付形式简易化。新型的国际贸易使用电子支付系统,纸货币流为无纸电子流所代替而引发的字符革命和货币革命是不可阻挡的发展趋势。

二、电子通信方式对企业的影响

在以电子商务为基础的交易磋商中,以往纸面的合同和签字方式被电子订单所替代,带有安全措施的电子邮件完全取代传真和邮件的传递方式。鉴于此,联合国大会于2005年11月23日通过了《国际合同使用电子通信公约》,其宗旨是增强国际合同使用电子通信的法律确定性和商业可预见性,是继《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和《电子商务示范法》之后的又一重要的国际文件。

(一)电子通信方式给企业带来的优势

1.节省成本

电子合约可以使企业降低促销费用,还可以使企业在全球市场寻求最优惠价格的供应商减低采购成本,同时使各种相关单证在网上即可实现瞬间传递,大大节省了单证的传输时间,而且还能有效地减少因纸面单证中数据重复录入导致的错误,提高了交易效率。

2.二十四小时不间断服务

由于世界各地存在时差,进行国际商务谈判就相当不便,而利用电子商务可以做到7×24的全天候服务,任何客户都可在全球任何地方、任何时间从网上得到相关企业的各种商务信息。

3.减少贸易壁垒,进入国际市场

因特网作为一个全球性的网络,彻底消除了地域的界限,而且没有性别、年龄、、甚至企业的规模和经济实力的限制,对减少国家贸易中的有形和无形壁垒有着重要意义。

4.提高外贸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外贸企业可以通过建立相关站点主动有关的供求信息,及时与客户进行双向沟通与交流,可以借助网络宣传自己的企业形象,夸大企业的知名度,增强企业的国际竞争力服务。

(二)电子通信方式给企业带来的劣势

电子合约在带来方便的同时,也存在很多问题,首先要解决的就是电子签章的法律认证问题。

关于电子记录的法律价值,法院的裁定不多。有记载的为数很少的几个案例显示,法律上趋向于承认电子记录和数据电文,但在某种程度上还无法确定其是否可以作为订立合同的手段并作为合同内容的证据。

2004年4月7日,IBM公司在其中国官方网站以1元钱售卖“阿帕奇USB2.0托盘便携式康宝”的外置光驱,该产品的市场价为1500元左右,于是许多人纷纷订购,其中一些人在订购数量上选择了可选的最大数量值100。订购后,订购后,网页上显示“IBM公司已经手收到你的在线订单,我们的电话业务代表会在一个工作日内与您联系,确认订单事宜”。约40分钟后,该“1元订购阿帕奇光驱”的页面消失,无法再进行订购。之后,IBM 电话答复订购人:“您所得到的订单只是一份购买意向单,而不是最后的购买确认单”。同年4月12日,IBM通过其官方网站公告确认“1元产品”系人为错误所致。事后IBM公司履行了该订购协议。

以上案件揭示了电子合约电子订约对企业产生的法律问题是贸易法律的灰色区域。订立上存在的很多法律问题给企业的交易安全和交易方便带来了时间上的浪费与消耗,而且各个国家对电子合约的承认还存在理解上及法律上的不同。

企业还要防止被对方所蒙蔽,对交易对象要做深层次的调查,了解对方的诚信问题,防止玩文字游戏,不能麻痹大意。

其次在签订合约时,要注意认真谨慎,不要被一些歧义的文字所迷惑,要严格审核贸易条件,对于有分歧的文字要明确对方的意思,双方在理解上要一致,以免日后出现问题时双方发生争执。

在签订合约后,要严格按照合约进行,谨慎行事。企业不能违背电子合约的发展趋势,要积极的融入这股潮流中,要理解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是双刃剑,总体来说利大于弊。

三、结论

企业应该充分认识到网络贸易的开展不仅仅是一种贸易工具的简单应用,这就要求企业改变传统的经营思想、以市场为导向、参与市场竞争,进一步认识到信息管理的重要地位,加强风险防范意识。同时需要建立一套规范网上交易,解决电子商务纠纷,防止诈骗案件发生的国际贸易法规。

参考文献:

[1]杨坚争.国际电子商务.北京:电子工业出版社.2009.

[2]孙占利.电子订约法研究.北京:法律出版社.2008.

[3]万以娴.电子签章法律问题研究.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1.

第3篇:电子合同的劣势范文

关键词:电子商务;中小企业;国际贸易;实践探析

一、成都岷精有限公司概况简介

成都岷精有限公司是一家位于成都市温江区的中小企业,该公司成立于1994年,是一家专业从事各类石油钻井钻头配件加工、开发和生产的高科技民营企业。从2001年开展外贸业务以来,产品直接出口到俄罗斯、加拿大、美国,出口额不断增长,已经形成了比较稳定的国际市场。

二、以成都岷精有限公司的电子化运作模式分析电子商务对中小企业国际贸易的影响

成都岷精有限公司是成都市的一家中小企业,主要从事各类石油钻井钻头配件加工、开发和生产工作,下面主要就成都岷精有限公司在出口贸易过程中所涉及到的各个环节的运作方式展开详细介绍。1.交易前的运作方式。在交易前,成都岷精有限公司首先要找到石油钻头的生产商以及所需要的制造零件的供货商,在这个过程中,他们需要搜寻有合作意向的商家并与其进行详细具体的商议,以期望能够最后实现签约贸易往来合同真正实现互利共赢的目标。洽谈主要分为询盘、发盘、还盘、接受和签订出口合同五个环节。首先,在寻找客户方面,成都岷精有限公司主要通过互联网来对自己的企业文化以及主营业务进行宣传,为客户提供可靠的信息,并且前往各处寻找采购货物信息等等。通常来讲有三种方式,一方面成都岷精有限公司可以建立自己的网站,并且能够使用多种语言来将自己的品牌推向世界;另一方面可以借助国际B2B平台,将自己公司和产品的相关信息挂在第三方平台网站上;最后,还可以借助国际搜索引擎工具,让客户能够在谷歌百度等搜索引擎中搜索到自己的产品。其次,在明确客户具有一定的合作意向之后,就应当尽快与客户进行洽谈并与客户签订合作合同。在这个环节,通常都是公司与客户借助互联网进行联系和沟通,只有极少数的情况下客户也就是进口商会亲自到公司来了解情况。总体来讲,在这个环节中,互联网已经足以满足进口商和公司的需要,各个方面都可以通过互联网进行沟通联络,方便双方互相了解情况。最后,也是最重要的部分,就是合同的签订部分。合同以什么样的方式签订和进口商所在国的要求有关。现在,成都岷精有限公司主要是通过纸质合同盖章签字来标志合同生效。美国和加拿大的进口商比较特别,不需要邮寄纸质合同;不过俄罗斯则需要每次将纸质合同原件邮寄到对方公司。这种方式主要是由合同所在国规定所决定的。当前,网络传输已经足以满足双方合同签订的要求。2.交易中的运作方式。成都岷精有限公司在交易过程中的运作方式主要有五种:备货、填制单据、安排货运、报关和货款结算。下面就这五方面的运作方式来进行详细叙述。在备货和填制单据方面,公司还依然延续着人工操作的方法。如果公司有存货,就直接备货;如果公司没有存货,就合理安排进行产品生产。通常在备货阶段,还依然采取人工签订合同、分解合同和执行合同的方式。货物生产出来之后联系厂家前来取货,并有专门的跟单员来负责各个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填制订单也是如此,除了一些比较重要的文件诸如报关单和核销单等等是需要按照国家规定的格式填写的之外,其他单据大多是没有严格的格式要求的。此外,从不同的国家进口商品时所涉及到的相关单据也各不相同。备货环节完成之后,就需要安排货物运输。现在国际上的不少大型快递公司都能够完全借助互联网的功能,通过网络协调取货送货等等,企业在将货物交给快递公司之后,可以根据快递公司提供的订单号从网络上查找有关物流信息,随时关注货物运送进度,不过传输过程中依然还是使用纸质单据。在这一点上,全程物流做得比较到位,全程物流不单单是通过网络信息,而是将互联网的作用发挥的更加淋漓尽致,它能够运用一系列电子化的物流系统,能够将比较先进可靠的线上线下物流业务操作系统完整的提供给顾客选择,让客户能够享受电子化服务。如果会员可以成功注册相关物流网站的会员,还能够在互联网上展开网络评价,并在网上填写货物单并通过互联网进行上门取货工作,企业也能够在网络上跟踪物流情况。通过海上运输,需要更多的操作环节,相对复杂一些。有一些船公司的提单是能够在互联网上查询到的,公司能够实现全网追踪,但是大多数还是不可以的,可见该公司在安排货运环节还停留在较低的电子化程度上。下一个环节便是报关。在货物运出之前,企业一定要办好相关的手续。通常来讲出口的企业能够选择委托或自理两种方式。在这一方面,成都岷精有限公司属于中小企业,所以贸易规模并不算太大,因而没有专门的报关员,主要还是通过第三方的方式完成报关环节。当前,电子口岸已经完成了电子通关,不需要纸质文件,仅需要电子化即可。最后一个环节也就是货款结算环节,当前成都岷精有限公司主要通过电汇的手段来收取货款,电子化程度较高。3.交易后的运作方式。这个环节主要涉及核销退税的问题。当前,在供货商发货之前,往往都需要在网上进行电子备案。当核销单和报关单退税联交还给相应企业之后,还必须完成网上交单环节,之后完成网上核销工作。不过网上核销工作完成之后,企业还需要前往相应部门进行现场核销。退税的整个工作环节除了网上提交这一个小环节之外,其他大部分还是需要人工操作的。

三、评价中国中小企业现在的国际贸易电子化模式

根据以上分析可知,在当前成都岷精有限公司的整个出口贸易过程中,有一些部分已经成功实现了电子模式,比如在网络营销、网络客户搜寻以及企业与供货商联系合作等等环节。也有一部分环节进入了半电子模式,比如合同签订、物流环节以及核销环节等等,它们主要是借助网络系统和纸质完成的。当然,也有一些环节还停留在人工操作阶段,比如托收备货等等。所以说,成都岷精有限公司与全面电子化的贸易体系还是有一定差距的。综上所述,我认为,中国的中小企业当前在国际贸易中对电子商务的运用方面主要有两个比较明显的特征,一个是部分电子化,而不是全部环节全方位电子化;另一个是具有比较强的随机性、盲目性和被动性,不少企业都没有进行全方位电子化的详细方案和具体措施。

四、结语

电子商务对于国际贸易的影响是重要的,运用电子商务完成国际贸易工作是当前众多中小企业所必要的选择。和大型企业相比,中小企业往往面临资金不足、生产规模小、人才匮乏等问题,这些都为中小企业带来了很多问题和挑战。因此,中小企业必须顺应时展的潮流,将电子商务充分应用到国际贸易中来,让国际贸易更加电子化,进而提高国际贸易的效率,降低国际贸易的成本。

参考文献:

[1]王进孝.网络商务信息资源管理的理论与实践研究[D].安徽:中国科学院,2014.

[2]欧阳青东.电子商务在国际贸易中的应用及发展对策[D].湘潭:湘潭大学,2015.

[3]吴渤.电子商务环境下外贸企业信息化发展研究[D].西安:西北大学,2017.

[4]陈军.下一代互联网环境下的电子商务模式研究[D].长沙:中南大学,2016.

第4篇:电子合同的劣势范文

[关键词]电子商务;市场营销;传统渠道;改革措施

[DOI]1013939/jcnkizgsc201537077

1引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贯彻落实了对内改革、对外开放的基本方针,经济和社会得到高速发展。市场营销作为我国经济和社会的支柱产业,其科技性、创新性、安全性越来越被人们关注。随着网络技术、信息化进程不断加快,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型商务模式,已然成为市场营销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电子商务背景下,市场营销传统渠道受到严重冲击,分销渠道信息交流、服务传递、资金流动受到剧烈影响。目前而言,如何结合西方发达国家先进电子商务发展理念与我国国情特点,合理应用方法,建立完善的传统渠道改革发展机制,是当前不得不解决的首要难题。

2分销渠道所面临的环境挑战

21传统商业零售业的渠道模式受到经济环境影响

目前,传统商业零售业发展渠道日益变窄。中国市场传统商业零售业发展渠道经历了重视厂家阶段―重视经销商阶段―重视消费者阶段。渠道本身随着经济形势也在逐渐转变。由于我国市场许多领域供大于求、传统零售业竞争日益激烈,逐渐引发价格战、营销渠道战,致使传统商业发展渠道越来越窄,利润空间被压缩,成本控制力下降。

22电子商务对市场营销传统渠道的影响

221渠道扁平化,压缩传统营销渠道,减少分销渠道层级

企业以最大利润为发展目标,根据企业目前市场营销发展现状与自身资金、资源条件,利用先进电子商务模式、高级管理技术,最大限度使生产者直接把商品出售给消费者。由于电子商务廉价、高速、适应市场的特征,传统渠道不断改变方式进而引起价格冲突,传统方式不得不利用各种方式抑制电子商务渠道,致使利润空间被压缩。首先,由于电子商务存在网络促销、平台促销等不同销售手段,往往是电商直接与客户间交流,减少中间成本。其次,传统渠道要受地域限制、时间限制等客观条件影响,引发促销冲突。

222市场营销传统渠道成员关系发生变化

市场营销传统渠道模式为:厂商―总经销商―二级批发商―三级批发商―零售商―消费者。受到网络营销、电子商务渠道的冲击,渠道成员关系逐渐由交易型转变为伙伴型,其中制造商、批发商、零售商变成了统一的整体,渠道成员关系由“油水关系”转变为“雨水关系”,其中制造商成为了最大获利者,拥有了其他所有渠道成员的权力。这种渠道成员关系变化引发的市场营销模式往往有三种:公司式垂直市场营销渠道;管理式市场营销渠道;契约式市场营销渠道。

渠道成员关系由单独生存关系转变为共生性关系。受电子商务影响,传统营销渠道缓慢、成本高、多极分化的劣势逐渐显现。传统渠道下单独公司可能缺少资金、技术、生产营销资源,经营管理需要承担更多的风险。渠道成员间关系由单独生产生存迈向共生性,可以增加企业流动资金、贡献市场信息、降低经验风险。共生关系建立也需要一定条件。首先渠道成员之间需彼此信任,对成员背景、公司信息进行全面了解,可以互相借鉴、共同发展。其次建立互助同盟关系,渠道成员需做出必要贡献,承担必要责任和义务。前两阶段完成后,渠道成员需不断深入发展,求实创新,研究发展新构思。

23电商企业面临的困难、挑战

231部分电商企业信息化程度低、信息数据来源窄

首先我国企业信息化程度较低,企业采购部、销售部、操作部、财务部等部门间并没有建立良好的信息交换平台,信息传输、共享效率较低。其次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应用仅停留在传输文件、打印文件,对于市场形势分析、同行业其他企业运营数据搜集等工作处理不到位。市场营销行业发展受到外部金融环境和内部市场结构影响严重,信息数据来源窄是目前企业面临的首要难题,无法快速、高效、第一时间得到市场变化信息,即不能及时采取措施,以抵御可能出现的危机,直接增加企业运营风险。

232我国市场营销行业电子商务环境较差、政策扶持力度不够

第5篇:电子合同的劣势范文

一、问题的提出

在市场交易中之所以会发生逆向选择问题,本质原因在于市场上买卖双方间的信息不对称,由此会造成买卖双方做出不利于优质商品交易的选择,导致交易效率较低,直至市场的萎缩。阿克洛夫以旧车市场交易为例说明了逆向选择问题生成的过程及原因:在旧车市场上,既定的卖者和关心旧车质量的买者之间存在着信息的非对称性,卖者知道车的真实质量,买者不知道。在他不能确知所购车辆的内在质量的前提下,他愿意接受的价格只能是所有旧车价值按概率加权计算的一个平均值,因而只愿意根据平均值来支付价格,但这样一来,质量高于平均值水平的卖者就会退出交易,只有质量低的进入市场。也就是说只有低质量旧汽车出售,而没有高质量的旧汽车交易,结果是低质量旧汽车将高质量旧汽车挤出交易市场。由此阿克洛夫解释了为什么即使是只使用过一次的新汽车在市场上也难以卖到好价钱,它是“逆向选择”的必然结果,即由于消费者所处的信息劣势而被迫做出的反向选择。这一过程不断持续,最后市场上只剩下损坏最严重的旧车,所有好一点的旧车都会从市场上消失,于是市场上只剩下了劣质商品。

对于信息的了解程度不同以及信息传递的阻滞导致了买卖双方的信息不对称。这一状况的持续必然会带来损害整体交易效率、侵害交易市场的后果。在传统的市场上,这一情况是经常存在的,原因就在于传统的有形市场往往缺乏有效的信息沟通机制,买者和卖者之间的信息差异得到弥补的可能性小。因而在传统市场上,各参与者要通过一些措施来设法提高市场效率,如通过考察商品的价格来推测商品的质量,或是通过中介组织提供相关信息。

相对于传统市场而言,电子商务的开展在信息的传播与普及上具有明显的优势,电子商务活动的参与者通过网络技术可以快捷地获取大量与交易相关的信息,将有助于克服传统市场上存在的信息不对称状况。

但这并不意味着在电子商务交易中就不存在逆向选择问题了,信息传递的便利性并不能切实解决逆向选择的发生,相反,还有可能会使逆向选择问题更严重,从而造成电子商务这一全新的交易模式的市场效率低下。

二、电子商务环境中产生逆向选择的原因

在这里,我们主要以电子商务中的数字产品交易为例来说明逆向选择产生的原因。

(一)信息悖论的存在。数字产品大多为经验产品,也就是说它们的质量只有在使用之后才能被顾客所了解,然而一旦顾客掌握了数字产品的信息内容以后,就不再愿意购买了。这种信息悖论的特性使得厂家难以让消费者相信他们产品的质量。同时,因为这种经验产品只有通过消费者的实际使用来了解其质量,所以按照传统的方式使用大量的广告来传送产品信息并不足以使消费者相信其质量,消费者也不会购买。如果了解质量有利于将来的购买,顾客可能会冒险一试,但若对某种产品只会使用一次,这种冒险的可能性非常小。

(二)网络厂商身份难以识别。在电子商务的市场中,销售商的身份比较难以识别。因为网上商店具有虚拟性,并不是有形的,可以被消费者实际感知。而因为这种虚拟性和缺乏监管,销售商本身的信誉也较难以保证,一家网上商店可以在一天内建立起来,也可以在第二天就消失。由于这种不确定性的存在,市场运作的效率将很低。鉴于这种原因,消费者对产品的质量更难以把握。

(三)成本结构模糊。网上交易的数字产品的初期研发阶段需要巨大的智力和资本投入,而产品的生产成本很低,属于一种高沉没成本、低边际成本的产品,它的成本结构决定了其定价模式无法遵循价格等于边际成本的传统定价原则,具有较大的模糊性和随意性。

(四)产品竞争策略不当。数字产品具不可破坏性,不像其他物质产品那样出现有形磨损,所以数字产品一经生产出来便可以永远地存在下去。虽然数字产品最初的产品质量会因为消费者的使用行为而变得明显,但是无论用得多久或多频繁,数字产品的质量是不会下降的,也就是说无耐用和不耐用之分,从厂家那里买到的产品和二手货没有区别。也正是由于这种情况,导致数字产品的生产商是在和自己已卖出的产品竞争。因为对于同一种竞争产品,大多数消费者只可能购买一次,因此,生产商采取一种蓄意过时和频繁升级的销售策略,即使没有竞争者也是如此。由于很多新版本的质量是否高于旧版本还未可知,这时的质量不确定性问题将更加突出。

(五)产品质量评价有较强的主观性。数字产品包含了电子媒介的特点,如网上的报纸被个性化和定制化了,可以随时更新,因此质量的评估将越来越主观和个性化,也就更具有不确定性。另外,数字产品的使用价值必须与消费者的智力活动相结合才能在决策和行为中实现,因而数字产品的效用除了与其本身的质量有关外,还依赖于消费者的智力水平和使用方式等因素,这使消费者对产品质量的评价更带有个人主观色彩。

(六)网络生产者的多样性。随着科技水平的不断提高,数字产品的生产者可能越来越出现多样化的趋势,通过服务器和网络平台,将来可能任何一个计算机用户都是数字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数字产品的销售时间短,且销售者的数量多,所以传统的质量传递信号,如信誉和品牌在电子商务市场中的作用效果可能有所下降,质量信息的不对称性因此将更大。

三、逆向选择可能会给电子商务带来的不良影响

(一)造成不公平交易和不公平竞争。电子商务环境下信息的较充分流动,本来会为买卖双方的公平交易和市场主体间的公平竞争提供条件,但这种逆向选择问题的存在会对此产生影响。消费者作为信息弱势方会做出不合理的经济决策,如不敢去购买其实是优质的数字产品。在这种情况下,劣质产品的销售方就有机可乘,将劣质的数字产品卖给消费者,他们将占据很大的市场空间。由此也会造成卖方之间的不公平竞争,往往提供优质数字信息产品的生产商无法获得消费者的认同,不能将其产品顺利销售出去,从而早期投入的高额成本无法收回。这种情况的持续会造成产品生产者不愿再提供优质的数字产品,降低整体市场上产品的质量。

(二)使电子商务市场功能不能充分发挥。由于在市场交易中,买方拥有的信息一般总是要少于卖方,买方为了获取最大化的经济利益或为了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对某类商品在无力辨别真货与假货、优品与次品的情况下,而会对所有商品采取拒买行为,其结果会使这类商品的交易市场消失或不存在。电子商务市场也同样如此,逆向选择的一再发生必然会让越来越多的买方与卖方退出市场,不再从事电子商务活动,市场参与主体的减少必然会造成这种商务模式无法充分发挥其新兴市场的功能。

四、解决电子商务环境中逆向选择问题的思路

(一)信息中介机构的介入。在网络环境下,新兴的“一对一”营销模式似乎宣告了中介的终结,但事实上,由于数字信息产品质量信息不对称情况不但存在,而且更为复杂,信息中介的加入会提高信息市场的交易效率。由于“信息溢出”机制,中介机构会对产品质量进行长期跟踪,并进行公正的评估和甄别,客观上激励了高质量厂商继续提供优质产品,劣质供应商的生存机会越来越小。电子商务环境下的市场并非是一个完全信息市场,市场交易中仍存在信息搜寻成本,因而信息中介就有存在的必要,只要中介机构提供信息的成本低于让消费者自行搜集信息的成本。事实上,考虑逆向选择可能对电子商务模式带来的影响这种潜在损失的成本,信息中介机构介入进行专业的信息传递将更显得有意义。

(二)产品试用制度的建立。数字商品只有在使用后其质量才能被消费者了解,而先让消费者获知数字产品又会产生“信息悖论”,这种两难的问题通过建立适当的产品试用制度也许可以解决。如很多数据库供应商都提供免费在线题录浏览以及少量全文产品试用功能,另外可以提供一些测试版软件供消费者在一段时间内免费试用,这种试用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可让消费者在购买前更多地获知产品的信息,减少供应商与消费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也使消费者认为购买产品是冒险的心理得到一定缓解,同时还可让销售者获得更多有消费需求的潜在用户。通过这种方式可以部分消除逆向选择。

第6篇:电子合同的劣势范文

 

一、大学生网上创业的优、劣势分析

 

(一)大学生网上创业的优势分析

 

1.大学生网上创业拥有较多优势。大学生具有较高的文化水平,善于自主学习和分析领悟,自主学习知识的能力强,接受新鲜事物快;思维普遍活跃,自信心强。运用IT技术能力强,能够在互联网络上搜寻到许多信息;暂无家庭负担,其创业很可能获得家庭或家族的支持。

 

2.创业门槛较低。大学生无论是否毕业,也不管所学的是何专业,只要他熟悉网络,热爱网络,只要有好的理念、创意和能力,就可以去开网络公司。借助网络和风险投资完全可以跳过传统商业中最艰难的原始资本积累”,利用风险投资商的融资,实现低成本投入和快速扩张。

 

(二)大学生网上创业的劣势分析

 

1.大学生自有短板明显。大学生由于缺乏社会经验和职业经历,尤其缺乏人际关系和商业网络;缺乏明确的创业方向,缺乏真正有商业前景的创业项目,许多创业点子经不起市场的考验;缺乏商业信用,在校大学生信用档案与社会没有接轨,导致融资借贷困难;部分大学生眼高手低,市场预测普遍过于乐观;心理承受能力差,缺乏持之以恒的精神。

 

2.创业教育机制不够健全。现阶段,我国网上经营的法律制度还不健全,传统的法律如何在网络环境中应用还处在理论探讨阶段,法律与信用环境有待提高。电子合同、在线支付、产品交付等问题虽有了初步的法律规范,但还没有做到全面的法律保护。个人隐私权保护、欺诈等问题困绕着消费者,缺乏对网络安全的信任度。

 

二、高校工商管理专业大学生网上创业面临的主要问题

 

比较而言,工商管理专业大学生因专业课程开设优势对于网上创业接触较早较多,但仍然存在诸多问题。

 

(一)对网上创业的销售期望过高。对工商管理专业大学生创业者而言,尽管在教学安排中有相应的实践课程。仍然存在着各种风险。在淘宝等平台上建立网店都需要一定的周期,创业成果一般到两年的时间才能有所显现,很多大学生往往缺乏对网上创业项目的全面分析,不能理性地看待创业过程的艰辛和风险,以务实的态度去经营自己的网络事业;缺乏毅力和坚持,容易半途而废。

 

(二)缺乏必要的网上创业知识和技能。工商管理专业涉及过电子商务概论、物流管理学及网络营销课程等知识,但网上创业知识和经验较缺乏,从找渠道进货、登录描述商品、设定价格到银行查款发货,步步操作都要求学生学以致用。每一次交易都是谈判、财务管理及人际沟通的各种实践。工商管理专业大学生的创业教育刚起步,多是从书本上认识创业,相关知识积累不足,知识面不够开阔,另外本专业实践教学也没涉及此类内容。

 

(三)缺乏对创业时产生矛盾的处理能力。工商管理专业大学生学习过简单的人际沟通理论但缺乏实践。在创业时会寻找创业合作者,组建团队,其互助形式的合作创业有很多优势;同时也存在很多问题,各自投入资金的多少、是否明确的分工、能否健全的合作机制、团结一致的创业精神等,这些都有可能使合作伙伴之间关系产生裂痕,发生的矛盾如没有得到及时的协调处理会逐步激化,创业团队的解体也就造成了创业项目搁浅。

 

三、培养工商管理专业大学生网上创业能力的对策

 

(一)改进对网上创业的认识。随着时代的发展和互联网的广泛应用,高校应摒弃创业不如就业、网上创业虚拟不可靠等狭隘观念,对工商管理专业大学生网上创业有新的认识,充分认识网上创业本身也是就业,理解、鼓励和支持大学生从事网上创业活动,为大学生网上创业的顺利进行营造良好的环境不但在学校政策、活动场所上对学生创业提供支持,而且也应该鼓励在校大学生在不影响学业前提下,做些小的网上创业项目,这不仅会让学生在其中发现自己的创业契机,而且对大学生最终就业也能提供帮助。

 

(二)注重大学生网上创业技能培养。工商管理专业是老牌专业,就业质量一般,高校应注重工商管理专业大学生网上创业技能的培养,鼓励学生创办和经营个人网店,掌握实践技能;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对电子商务企业的各种短期实习和调研,体验其实际运作;加强创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邀请网上创业成功人士和有关专家开设专题讲座,拓宽大学生的知识面;通过网上创业竞赛,高校与商业网站联合培养等途径,增强工商管理大学生的网上创业能力。

 

(三)认真开展系统的创业教育。创业师资是创业教育课程教学的关键,教师的学识、经历和经验很大程度上决定着课堂教学的效果。有创业和企业管理经历的教师无疑是创业教育师资较好的人选。目前,有企业经验者不在教学岗位上,在教学一线的教师又往往缺乏企业经历和经验。解决办法是外请有经验人士作为创业教育课堂教学的辅助师资。

 

(四)为大学生搭建良好的网上创业平台。工商管理专业学生就业形势不容乐观,作为扩大就业的重要渠道,当前尤其要通过制定政策鼓励大学生网上创业,鼓励探索,鼓励创新,同时着手解决电子商务法律中的紧迫问题。我们应该注意在规范管理与鼓励创新之间求得平衡,既要看到规范电子商务发展的必要性,又要认识到其不同于传统商务的特殊性,为网上创业的发展营造一个宽松、有序的法律环境。

 

四、结语

 

在工商管理专业严峻的就业形势下,其大学生网上创业对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所以针对大学生网上创业存在的问题,高校应通过积极创造良好的社会文化氛围,加强网上创业的思想教育,以提高网上能力为目的进行专业课程改革并注重网上创业技能的培养。

第7篇:电子合同的劣势范文

在国际贸易中应用电子商务能显著的降低交易成本。因为商品的总成本等于商品的生产成本和双方的交易成本之和,所以假设商品的生产成本不变,则总成本下降。成本下降,则价格下降,商品更有竞争优势,因而使收益增加。国际贸易的迅速增长造成了传统的以纸为载体的硕士论文贸易单证和文件的数量激增。国际贸易的主要业务程序包括:合同的订立、商检、运输、保险、支付及进出口报关。一个中等规模的从事国际贸易的企业一年要发出或接受定单10万张以上,大企业则在40万张左右。因此对企业尤其是大企业,采用无纸贸易就意味着节省少则数百万美元,多则上千万美元的成本。一笔国际贸易成交签约后也会涉及到商检、运输、保险、支付及进出口报关等许多方面的问题。而且往住持续时间较长。据统计,一笔国际贸易业务中有40多种不同的单证,连同正副本一共有360份以上。他们要在20多个部门问流转,费力费时,成本高,传输慢,易出差错。在传统的贸易条件下,这些单证和文件的处理完全凭手工作业,劳动强度大,效率低,出错率高。并且处理起来非常复杂,不但要考虑到单证处理,还要考虑到在处理这些单证过程中所涉及的有关政府部门、海关、商检、银行、外汇管理等机构办理相应的单证所需要等待的时间。制造商、供货商和消费者之间,跨国公司与各分公司之问迫切要求提高商业文件和单证的传递和处理速度、缩短空间和传递处理的正确度。而电子商务很明显能够满足这些要求。

B、电子商务为外贸企业在国际市场上创造了贸易机会,从而增加收益信息革命把生产企业和消费者带入了一个网络经济、数字化生存的世界,在这个世界里,人类的生产、交换、分配、消费等经济活动都与信息网络密切相关。交互式网络模式为国际贸易提供了种信息完备的市场环境,在解除了传统贸易活动中物质、时间、空间对贸易双方限制的条件下,实现了资源的跨国传递和信息共享,一些公司在传统国际贸易运行环境下难以克服的区位劣势和竞争劣势得以克服。例如,通过互联网,企业可以构筑覆盖全球的商业营销体系,实施全球性经营战略,加强全球范围内的行业间合作,从而增强全球性竞争能力,这对于中小企业尤其适用。因为在传统的贸易方式下相对于实力雄厚的大企业,中小企业受资金、人力等资源条件的限制,开拓海外市场的难度很大,许多中小企业,在产品上虽有优势,但苦于无实力开拓市场,只能维持小规模经营。而通过互连网络的信息资源共享,中小企业不仅能获得自身以常规方式无力收集的市场信息,还可以像大企业一样上网拓销,促进与遍布全球的公司间的台作,从而形成一种更大、更有效的经济规模,使自己更具竞争力,为开拓国际市场创造了机会。

总之,由于信息在互联网中充分、便捷地流动,减少了国际贸易中交易的不确定性和市场发展的盲目性,进一步削弱了因不完全信息或信息的不对称而产生的国际市场垄断行为,较好地实现了国际市场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全球范围内动念的资源优化配置。

C、有利于企业冲破新的市场壁垒,增加贸易机会,从而增加收益

近几年来,电子商务在国际贸易活动中所具有的重要地位日趋显著,国外许多大公司已明确宣布,谁不采用EDI供货,就拒绝同谁订货。发达国家许多与商贸有关的部门,如金融、保险、海关等对EDI的应用都提出了要求,美国和欧盟大部分国家的海关己宣布,从1992年起,不采用EDI方式办理手续的公司,将会被推迟受理或不被选为贸易伙伴。由此可见,EDI的应用使国际市场上形成了一个新的市场壁垒,不用EDI就等于被排斥在这个壁垒之外。因此,开发和应用EDI对于冲破这个新的市场壁垒,增加对外贸易机会具有非常重要而且积极的战略意义。 D、通过更有效地为客户服务而增加贸易机会,使收益增加许多公司正在开始使用电子商务必进行客户服务,在网上介绍产品,提供技术支持、查询订单处理信息,不仅可以解放公司自己的客户服务人员,让他们去处理更为复杂的问题,调整与客户的关系,而且也会使客户更满意。公司常常收集和存储有关客户和产品的信息,放入只有拥有一定权限的雇员才能开取的数据库。客户可以进入公司在因特网上的WEB站点,输入它的定购号,查询它所定购的产品是否己经装车待运,然后就等第二天早上到货了;这类信息可以在送货公司的WEB站点上检索,一分钟就足够了。客户的满意程度,从某种程度上讲,是衡量企业销售是否成功的根本,也是企业赖以存在的基础。试想,一个无法提供足以令客户满意、方便服务的公司,如何吸引客户的眼光,又如何最充分的开展其业务,在竞争的市场中站稳脚跟。

E、服务贸易将成为国际贸易的增长热点

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际服务贸易发展迅速,年增长率远远超过国际货物贸易,在全球贸易总额中的比重不断上升,其发展水平己成为衡量一国(地区)对外贸易实力的重要标志之一。电子商务的兴起更是为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在电子商务方式下,任伺一种可数字化的服务在网上瞬间传送到世界各地,大大降低了服务贸易的成本,提高了服务贸易效益。同时网络技术使原本当地化特征突出、市场化相对较低的服务产品(如医疗、教育、咨询、设计、艺术创作等)也进入了国际市场,丰富了服务贸易的品种,扩大了服务贸易规模,并为金融、保险、电信、运输等主流服务业营造了更为广阔的市场前景。

第8篇:电子合同的劣势范文

一、引言

电子商务方便快捷,正好迎合了现代消费者和零售商对于节约时间和精力的需求。它开放性、无国界性的特点使得电子商务获得了空前发展。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为人类提供了一个全新的商业交易方式,给社会带来了极大经济效益。

但电子商务也给消费者权益保护带来严峻的挑战。消费者权益作为一项基本权利,是生存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网络经济发展的动力。中国消费者协会有关人士表示网上购物的投诉每年很大幅度在增长,其中电子商务的安全、产品质量、售后服务是消费者最担心的问题,也是b2c发展的瓶颈。 因此在电子商务环境中如何保护消费者权益、培养消费者信心,成为推动电子商务健康发展的一个关键问题。

二、纯平台式b2c电子商务模式概述

(一)b2c平台模式概要

纯平台b2c网站模式下网络服务商不需要有自己的品牌即自己不卖东西也无需建立物流配置及库存系统,它在买卖双方的交易过程中仅充当中介的角色,只提供网络基础设施如:安全平台、支付平台、管理平台等共享资源。而且产品经营者无需自己配置服务器及懂任何的开发语言程序,只要购买平台的网店模型就可以与消费者交易。这种b2c平台式网站方便,廉价,节省企业构建网站的成本,适宜没有代码技术及缺少资金的中小企业。

纯平台式b2c网站也可以拥有自己的物流系统,因为b2c电子商务的付款方式一般是货到付款与网上支付相结合,而大多数企业为节约运营成本大多采用物流外包方式进行配送。

(二)b2c平台模式发展现状

在我国电子商务正发展的如火如荼,但由于国内尚未培育出成熟的网上购物人群,我国的b2c电子商务市场仍处于初级阶段。

随着淘宝的成功,c2c交易模式逐渐推广到消费者群体中,同时也带动了b2c交易模式的发展,b2c网上零售成为互联网上盈利模式最为清晰的商业模式之一,并且在网上零售市场逐步形成b2c平台模式。

在我国很少有纯平台式b2c网站,大多都是自营式网站,还有一些是综合类,它们既自己经营,销售产品又为其他企业提供平台。比如很多人都认为淘宝只是c2c模式网站,其实它的业务还涉及b2c。而纯平台式网站如淘宝商城、搜易得等。

(三)b2c平台模式特点

1.每个商店相对独立,安全性好。2.商店模版丰富适合建立各种商店。3.平台主页内容丰富、交互性强。

(四)b2c平台模式交易流程

b2c平台模式的主体有三个,分别为:买方、卖方、第三方交易平台。在日常的b2c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主要是在一个由第三方建立的虚拟社区中进行交易活动,不同于传统商务活动。为保障交易的顺利进行,国家应明确三方交易主体的权利义务,同时还应注意交易过程中涉及的物流配送方、银行等的责任。

三、纯平台式b2c电子商务模式下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分析

(一)易受侵害的消费者权益类型

通过对收集进行详细分析,总结出在该模式下易受侵害的消费者权益主要有安全权,知情权,隐私权,退货权,格式合同等方面的权益。

1.消费者的安全权,即消费者享有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电子商务中消费者的安全权的外延有所扩大,不仅包括传统交易模式中由商品或者服务本身带来的损害,而且还包括电子商务中的交易过程中的网络安全。

2.消费者的知情权,即消费者依法享有了解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知情权的实现在电子商务就很被动,完全依赖于销售者在网上提供的商品的相关信息,主要包括商品的功能、效用、外观设计、等级、规格、主要成分、产品日期等有关情况。

3.消费者的隐私权,它是是一种人格权,指公民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个人信息不被他人非法侵扰、搜集、获得、利用、公开和没买等。 在网络世界中,隐私权不仅是独立的人格权还有财产价值。不管对个人隐私如何界定,不管个人隐私涉及到哪些方面的内容,在信息传播当中,都是以个人数据的形式存在。

4.格式合同方面权益,格式合同是指由一方当事人为与不特定的多数人订立合同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的,第三方只能表示接受或者拒绝而不能与其协商修改或变更的合同。在电子商务中,经营者不可能与数以万计的消费者分别谈判订立合同,与传统交易相比,电子商务中格式合同被更加广泛的应用。

5.消费者的求偿权,是指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而遭到财产或人身损害的,依法享有获得赔偿的权利。它可以弥补消费者所受伤害及损害,是必不可少的补偿性权利。

(二)侵害原因

1.对电子商务b2c立法的欠缺

目前的一些法律法规仅仅涉及电子商务的综合性问题,而且缺乏前瞻性和针对性,对于电子商务很少单独立法,对交易中的细节也没作具体规定,且其中大多是关于b2b电子商务等。在这种电子商务环境下一旦消费者权益遭到侵害,消费者将面临无法可依的窘境。

(1)侵权取证困难。电子数据是归入视听材料还是书证没作法律定论,而且电子数据易于修改,往往利用技术手段可轻易修改或毁灭侵权证据,使消费者和监管部门对数据的真实性、可靠性难以确定,甚至

转贴于

根本无从取证。

(2)侵权责任认定困难。电子商务交易经过多个环节,往往某一个环节或某几个环节出现问题造成消费者权益被侵害,而法律对各环节的责任又没做详细规定,各个环节之间的扯皮推诿导致不能准确认定责任主体,增加了侵权责任认定的难度。

(3)司法管辖认定困难。电子商务打破了地域时空限制,消费者可以在任何国家的任一商务网站进行电子交易,但是一旦发生纠纷到底运用哪国的法律解决纠纷,这就涉及到各国的涉外管辖权问题。

2.b2c平台角度

(1)存在安全隐患。例如信息泄漏,在电子商务中表现为商业机密的泄漏;完整性被破坏,在电子商务中表现为商业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的问题;黑客攻击,包括病毒攻击。他们利用操作系统和网络的漏洞、缺陷,从网络的外部非法侵入,进行不法的行为。

(2)非法获得、使用及买卖消费者资料。平台服务商利用追踪软件来追踪记录用户在网上的行为,收集其兴趣和其他可识的别个人信息,并将以前消费者的信息建立数据库,根据消费者上网习惯,经济状况等不停向消费者的邮箱发送广告以推销的产品,甚至平台服务商为追求利润和利益,未经消费者的同意而买卖消费者的个人信息。

(3)侵权对象难以找到。平台服务商对经营者的审查一般不甚严厉甚至有些网站是没有进行注册登记的,经营者为了交易方便或逃避责任就利用这一缺点,提供多个网站的名称或假的名称,这就导致当经营者和消费者发生交易纠纷后,消费者和监管部门难以在现实中找到经营者。

3.产品经营者角度

(1)虚假信息。电子商务中,消费者不能看货订购,在信息资源的占有上处于劣势,很容易受到误导甚至受到欺诈。实际中,有的经营者利用这一特点,有意向消费者提供虚假信息,欺骗消费者,如夸大产品性能和功效、虚假服务承诺、虚假价格等,诱使消费者购买质次价高的商品,或者收到货款后拖延发货,甚至进行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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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商品信息不全。许多产品经营者在交易平台上展示商品时,有意或无意地向消费者提供信息不完整的商品。信息经常出现遗漏,比如生产日期、产品产地、检验合格证明、有效期、服务具体内容等。

(3)网络虚假广告。 网络虚假广告是指运营商为实现吸引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服务的目的,对其发出虚假的内容服务,如产品性能的夸大,虚假的价格,虚假承诺等,以骗取消费者对其商品或服务的信任,从而成为购买其商品或服务的客户。

(3)在形式上麻痹消费者。产品经营者往往故意将某些关键的格式条款放在合同的尾部或非主页中或混杂于其他条款之中或用小字或模糊字体展现,使消费者难以发现。

(4)内容上不公平对待消费者。产品经营者为减轻甚至免除自己的责任,随意剥夺消费者的权利,加重消费者的责任。如规定消费者发现所购商品存在问题时,只能要求更换商品,而不能减少价款或放弃购买,也不得要求赔偿损失。不合理地分担风险,比如由第三人行为、系统故障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由消费者承担。

4.消费者角度

支付安全,网络交易是一种非即时清结交易,通常由消费者通过信用卡或其他支付手段付款,经营者收到货款后才发货或提供服务,但在支付过程中由于消费者对网络技术知识了解较少或缺乏安全意识很容易就造成财产损失。网络虽然方便了人们的生活但由于电子货币的加入,使b2c的风险远高于传统交易即时清结的消费交易。

四、对策分析

(一)加强政府部门职能

1.完善电子商务立法

2.国家建立市场准入和信用评价机制

3.强化政府部门的监管作用

(二)加强b2c平台网站的责任

在电子商务b2c模式下,这些电子商务网站已经是交易市场,必须要承担起打击犯罪、维护消费者权益等责任。

1.明确b2c平台网站的义务

在产品经营者进入到b2c平台服务网站时,平台网站也要对其相应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准确而详细的记录其相关的信息。b2c平台网站首先要对产品经营者的性质进行审核。

2.建立信用互相评价机制

平台网站对网站内的产品经营者要进行信用评定,剔除信用差的商家,这样就提高了平台网站的信用等级。在b2c电子商务交易模式下,b2c平台也可以借鉴这种c2c中的信用相互评价机制,对于信用过低的商家,要求其退出网络市场,使得电子商务产品经营者注重维护和提高自己的信用,信用毁损意味着市场份额的减少甚至失去市场。产品经营者的信用高自然提高了b2c平台网站的信用,就能吸引更多的商家进入b2c平台,提高经济效益。

(三)提高产品经营者行业自律

打造健康的网络交易环境,离不开经营者行业自律,而不是单单依靠外界的监管。因为网络发展非常迅速,可以说是日新月异,不同于现实交易,用行政手段难以控制网上交易,而且电子商务的发展可能会受到法律硬性规范的限制。

因此应当发挥产品经营者行业自律的作用,给电子商务产品经营者提供相对宽松的环境,使产品经营者们有机会去创造各种规则,实现经营者和消费者互利共赢,平衡发展。b2c交易中的产品经营者设计交易转贴于

规则要从消费者的利益出发,产品经营者对信息的说明应当准确真实不能夸大或隐瞒,更不能弄虚做假;对产品信息进行充分完整的说明,不故意遗漏不利于达成交易的负面信息;采取浅显易懂的文字对产品信息进行说明;披露的信息必须便于消费者随时查看;对信息的披露要及时。

对行业成员的网上交易活动进行监督,惩罚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业成员,保持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利益的平衡。

(四)消费者增强安全意识

网络的技术性进一步扩大了买卖双方的地位差距,使消费者处于更加弱势地位,由于对电子商务技术的不了解,普通消费者往往缺乏安全意识,没认识自己可能受到侵害,这十分不利于消费者权益的保障。消费者要注意以下几点:

1.连接要安全

在提交任何关于你自己的敏感信息或私人信息之前,一定要确认数据已经加密,并且是通过安全连接传输的。

2.保护你的密码

设置你的密码时不要使用任何容易破解的信息,比如你的生日、电话号码等。你的密码最好是一组由数字、字母或其他符号构成的比较独特的组合。

3.保护自己的隐私

请不要嫌麻烦图省事而不去阅读平台的隐私保护条款,这些条款中应该会包括你的哪些信息被收集及这些信息将被如何使用。填在线表格时要格外小心,尽量少暴露你的私人信息,不要主动提供不是必填的信息。

4.使用安全的支付方法

在线购物结账最好使用信用卡和借记卡,不但方便,而且安全,因为通过它们进行的交易都受有关法律的保护。另外,如果你的信用卡或借记卡被盗用,你只需承担很小的一部分金额。

以上介绍的四方面措施之间不是独立的,只有将政府职能的发挥、第三方交易平台的责任承担以及产品经营者行业自律和提高消费者安全意识这四方面有机结合起来,才能构建更好的b2c平台模式下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环境,使消费者合法权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使消费者对b2c电子商务的发展充满信心,推动其迅速发展。

五、结论

第9篇:电子合同的劣势范文

一、我国旅行社电子商务发展的SWOT分析

(一)我国旅行社电子商务发展面临的优势

我国地域辽阔,30多个省区的自然人文环境皆不相同,己开发和未开发的旅游资源非常丰富,在以生态和自然景观为主调的世界旅游潮流中,越发显现其巨大的吸引力,市场潜力和经济价值都非常可观。由于我国地域辽阔,旅游资源丰富,迫切需要电子商务的兴起。

1、政府的政策支持

从1998年以来,由外经贸部、国家经贸委、国家海关、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等单位起草了“中国电子商务框架”,内容包括中国电子商务发展原则、中国电子商务应关注和解决的问题及工作重点等。这为旅行社开展电子商务创造了良好的法规环境。

2、全民电子商务意识提高

全国网民由1998年的210万提高到2001年的1600多万,大型企业绝大多数对电子商务很感兴趣,中型企业大概有30%的企业了解电子商务的基本知识,小型企业在10%左右。中国旅行社电子商务发展的SWOT分析与对策研究文/孙苏苏3、信用卡的普遍使用中国银行信用卡使用数量非常大,最近中国各大银行纷纷实行了信用卡跨行存取款业务,这更大大地刺激信用卡的使用率。信用卡的普及一方面为网上消费者带来了便利,另一方面也为旅行社电子商务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4、旅行社可从事电子商务的人员日益增多

国内许多学院开设了电子商务课程,越来越多的年青人选择旅行社工作,并具备了从事电子商务的技能,国外留学人员回国带来了国外先进的旅行社电子商务技术和管理经验。

5、国外资金逐步投入

加入WTO后,中国的许多行业正在逐渐放开对外国投资的限制,中国旅行社行业对入世的承诺是“不迟于2003年1月1日,旅社行业将允许外资控股。”外资的投入及带入电子商务经验,将极大地推动中国旅游业电子商务的发展。

(二)我国旅行社电子商务发展存在的劣势

因为旅行社电子商务在中国毕竟起步还是比较慢,还处在摸着石头过河的初级阶段,所以与发达国家相比,国内旅行社电子商务化客观上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引起足够注意和有待进一步解决。

1、观念问题

从消费者角度来说,国内消费者对网上消费的观念仍欠缺了解、认识和可信任度,部分消费者认为网上消费不安全,担心在网上付费后旅行社提供的旅游产品货不对版,甚至不认帐。从旅行社角度来说,部分旅行社对新事物的反应比较迟钝,从而严重影响了我国旅行社电子商务的推广速度,掌握最新技术和管理方法的旅行社将处于竞争的有利地位,而认识落后的竞争者将会被市场无情地淘汰。

2、技术问题

我国旅行社电子商务在技术方面主要存在的问题有:国内软件开发技术和网络科研技术还比较落后;网络传播的速度比较慢,网络塞车情况比较普遍;国内通信及服务质量也仍需继续改进;网络升级的步伐比较慢等。

3、安全问题

我国旅行社电子商务在安全方面主要存在的问题有:数量越来越多,手段越来越高明的网络黑客入侵,电脑病毒入侵,给网上交易带来很大的麻烦;国内防火墙的生产和科研技术还比较落后等。

4、网上支付问题

目前国内银行在网上电子付款这一方面的系统还处在逐渐完善阶段,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国内这一网上付款系统还处在比较落后的阶段。

5、法律问题

Internet是一个缺乏“警察”的信息公路,它缺少协作和管理,信息的跨国界的传输又难以公证和仲裁。而如果没有一个成熟的、统一的法律系统进行仲裁,纠纷就不可能得到解决。那么,这个法律系统究竟应该如何制定?由谁来制定?应遵循什么样的原则?其效力如何保证?这些都是现在制定法律时应该考虑的问题。这也是中国包括发达国家正在研究和进一步完善的问题。

6、基础设施问题

我国毕竟是发展中国家,经济实力不足,基础设施建设任务艰巨,旅行社电子商务设施建设还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7、标准与规则的问题我国在制定有关电子商务的安全、保密、认证法律等技术手段和标准规范方面进展不快,制约了旅行社电子商务的发展。标准和规则对旅行社电子商务的发展极为重要,不仅有利于网络连通,更能促进公平竞争。

8、人才问题

由于旅行社电子商务在中国还是刚刚起步不久,国内还比较缺乏精通旅行社电子商务方面的专业人才,精通电子商务技术的人才不一定了解旅行社的业务运作,熟悉旅行社业务运作的人也不一定掌握电子商务技术。

(三)我国旅行社电子商务发展存在的机会

1、国家正在规范旅游市场

为了与国际旅游市场接轨,国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打击无照经营,保护旅游消费者的利益等,促进旅游行业依法经营、正当竞争。电子商务具有的管理和公平竞争的多种功能,非常适合规范环境下的旅行社经营需要。所以,规范旅游市场也是发展旅行社电子商务的良机。

2、国内外旅游热潮

改革开放二十年,让世界认识了中国,中国悠久的历史、灿烂的文化和丰富迷人的景观吸引了无数的中外旅游者,尤其是中国加入WTO后,国外媒体对中国的宣传,掀起了游览中国的旅游热潮。旅游业务量大幅度增加,传统的旅行社商务手段已不能满足需要,行业呼唤高效、便捷的现代化商务工具。

3、旅游电子商务技术在发达国家已经基本成型,并走向成熟

我国旅行社行业可以结合本国国情,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设备,加速旅行社电子商务的发展。

(四)我国旅行社电子商务发展面临的威胁

1、我国旅行社电子商务的发展依赖国外的技术

我国电子商务起步较晚,电子商务技术的发展和研究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目前尚没有成熟的旅行社电子商务软件,中国旅行社电子商务的发展主要依赖国外的技术。中国旅行社要在激烈的国际市场竞争过对手,必须拥有最先进的电子商务技术。

2、外资、合资旅行社控制中国旅行社电子商务人才

电子商务中最重要的要素是人才,为了加强自己的竞争力量,打败或削弱竞争对手的实力,许多旅行社都乘机挖对手人才的做法。外资、合资旅行社凭借自己资金优势,用重金“挖”走中国旅行社的电子商务人才,对中国旅行社电子商务的发展将构成威胁。从以上对中国发展旅行社电子商务的内外部环境的分析我们发现:机会大于威胁,劣势大于优势,劣势主要集中在技术、基础设施落后、法律法规不完善和缺乏专业人才等。我们可以通过充分利用机会,克服威胁,发挥优势,大力改善劣势,寻找到解决发展中国旅行社电子商务的方法。

二、我国旅行社电子商务发展的对策和建议

中国如何开展旅游电子商务,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十分成功的模式可以借鉴,下面是我提出的一些建议:

(一)尽快建立旅行社电子商务框架

旅行社要抓住英特网所蕴藏的众多机遇,其电子商务不应该是简单的网上web销售,更不应该是将旅游小册子搬到web上进行简单的展示,而应该是以客户需求为导向的、能够快速满足当前旅游者个性化的系统。为此,旅行社在创建电子商务时,其基本框架应该是由公共网、企业内联网和通过外部网络与旅游供应商企业实现联合的三位一体的高效低耗的完整的自动化旅游服务体系。

1、公共网络(Internet)

旅行社首先要在公共网络上创建自己的web站点。因为它是旅行社通过英特网向全球展示自己企业形象和产品的窗口,是旅游者了解旅行社的旅游信息以及有关旅游产品预订、定制、购买和支付的场所。旅行社web站点差异很大,有的简单到只有有关文字页面,没有超文本连接、图形和交互性;而有的则可以非常复杂,包括数万个页面、上百条超文本连接、多媒体信息集成的定购系统和数据库应用程序。

2、旅行社企业内联网(Intranet)

旅行社企业内联网是旅行社电子商务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旅行社通过它可以实现线路的安排、销售、采购、接待、售后服务等业务上的流程,以便对web站点上消费者的订购和信息需求等进行必要的支持,作出快速的反应。同时,旅行社可以通过企业内联网实现组织结构的转变,使旅行社内部信息系统重新整合,从而在新的市场环境下构造出更加灵活的组织形式。旅行社内联网可将旅行社前台(门市销售部、加盟商)与后台(组团部、接待部、导游部、旅游车队、财务部、办公室等)连系在一起,共同实现如订票服务、订车服务、团队接待、散客订房等旅游在线服务,并且最大限度地实现信息共享。

3、旅行社外部网络(Extranet)

旅行社Extranet是旅行社内联网对外特定用户的安全延伸,它是利用英特网技术和公共通信系统,使指定并通过认证的用户分享公司内部网部分信息和部分应用的半开放的专用网。旅行社Extranet系统实际上是旅行社通过英特网和外部网络Extranet与这些旅游供应商、旅游中间商等相关组织所发生的交易和其他业务的系统。从行业范围角度看,旅行社外部网络系统应该是一个服务于旅行社旅游产品供应商如饭店、景点、旅游交通部门等的网络系统,同时也是服务于国内外各家旅行社如外国的旅游批发商或者是国内的地接社等的网络系统。该网络系统的访问者只能是以上两类旅行社电子商务系统的合作伙伴,他们是旅行社电子商务系统的会员,也是传统旅行社协作网络当中的成员。旅行社Extranet系统可实现旅游产品信息的分布式维护和其他旅行社之间各种业务往来。通过旅行社Extranet系统可以实现旅行社和其他旅行社之间的电子目录商情的交换、签订业务合同或者合作意向书、确认、报价及修改等业务,还可以发送给旅行社系统的新会员。旅行社Extranet系统还应该可以给其他旅游企业提供各种与经营有关的信息报告,如产品当前的预订状况等。当所有的Extranet战略、目标以及商业处理的流程解决好以后,旅行社应该适应这一种转变,来提高效率和效能获得增值。这里的增值不仅指提高销售收入,而且也包括降低成本、客户服务水平的提高、通过Extranet建立新的市场和分销渠道以及获得战略竞争优势等。

(二)选择不同的网上运作模式

有两种模式可供选择:

1、社网合一一即通过自建的网站,在互联网上拓展原有的业务时空。这首先需要投入资金建立一个有独立域名、网址的网站,设计业务运行所需的后台程序;其次要对网站精心宣传,使公众及合作伙伴了解该网站,同时注意及时更新网站内容,维护网站的安全性、可用性等。

2、入主市场一即登陆虚拟旅游交易市场,通过中介向互联网发展。这种方法比较简单,首先要选择合适的(信誉度、知名度、安全性等俱佳)的旅游电子商务网站(旅游商),成为其用户;其次是把自身信息准确有效地通过各种方式传送给旅游商,相当于参加“旅游交易会”;最后通过网上市场获得订单,并支付一定的中介费用。

不同旅行社选择哪种方式,应根据旅行社实力,有所侧重地实施:

1、中小旅行社由于资金和技术所限,可以采取”入主市场”的方式,利用旅游商的知名度和资源优势开拓国内及国际市场。现有的不少由旅行社自行筹建的旅游网站,由于很少花钱推广,效果平平。

2、大型的(具区域优势)旅行社(如中、青旅)可采用”社网合一”的方式,把旅游网站作为一种新渠道,投入资金人力完善网上的各种服务,建立国际知名的品牌形象。如广州的老牌旅行社广之旅,通过旗下的”中国旅行热线”网站,每月的网上销售额已经超过100万元(包括酒店、机票、租车和网下的旅游产品分销及相关软件销售),使公司的效益有了大幅度的提高。“青旅在线”使中青旅靠电子商务实现了业务量50%的年增长率,成为旅游电子商务的典范。

(三)大力加强旅游网站的运作

做旅行社一即真正的”电子旅行社”,与旅行社自己上网殊途同归。通过互联网插足传统旅游业的各项业务,首先要获得经营的合法性,成为注册的旅行社,这样可以自己开发票,形成自己的营业额;其次,要解决诸如异地送票、电话预订、带团服务、订车服务、导游配备等完全陌生的网下业务。当中介一即旅游商,在网上作为中间环节而存在。其服务内容是通过为旅游供需双方搭建交易平台而获取佣金。这首先需要形成一定规模的用户群,并培养用户从网上选择和购买旅游产品的习惯;其次还必须有完善的为旅游企业服务的体系,能够自动对网上生成的订单批量化、智能化地处理,分销给相应的旅游企业,并协调好合作伙伴间的利益关系。大型旅游网站(如华夏旅游网和携程旅游网)由于规模大、知名度高、有巨大的用户群,这使网站介入电子商务比较方便,可立足旅游信息收集处理,向虚拟旅游交易市场转型,成为网上旅游中介商。据有关调查报告,在目前的旅游交易(以美国为代表)中,旅游商占网上旅游交易的54%,航空公司占25%,酒店旅馆占13%,租车占5%。网上作为中间环节的旅游商将更加活跃。由于中国同美国一样,旅游市场规模很大,任何旅行社都无法覆盖全部旅游市场,需要旅游商通过互联网这种最快捷的方式进行沟通和协调。这种选择也顺应了目前电子商务走向”电子交易市场”。中小型旅游网站可凭特色服务吸引特定的用户群,或立足地方旅游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作地方性的旅游中介商,成为大型旅游网站的分站点、合作伙伴等,以便为消费者提供更周到的服务。

(四)加强政府的积极支持和推动

发达国家旅行社电子商务依靠的是私营企业的参与和投资,政府只起引导作用。但是在我国,电子商务尚处于初创阶段,因此,需要政府的直接参与和帮助。只有政府的积极参与和支持,才能推动我国旅行社电子商务的健康、稳定发展。因此,政府要制定相关政策,以保护和支持旅行社电子商务的发展;协调相关部门支持,搞好旅行社电子商务的关键是协调,长久以来形成的部门分割,地区封闭,有碍于电子商务的发展,政府协调相关部门的配合和综合部门的参与,特别是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和齐心协作,才能保证旅行社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政府从创造条件入手,如加快改革步伐,培育全国市场,规范行业行为,利用媒体宣传,推进国民经济信息化,提高国民电子商务意识和水平等,建立有市场需要的旅行社可获利的旅行社电子商务环境。需对旅行社电子商务提供资金上的支持,提供集成化的整套系统,包括硬件设备和能够满足需要的应用软件。建立风险投资市场,组建旅行社风险投资管理公司,允许我国的部分社会保障基金和部分证券投资基金投向旅行社行业风险投资资本市场。一部分政府科技投资,以原始形式或派生形式投向旅行社行业风险投资资本市场。允许效益良好的大企业,有资金能力的中外合资企业拿出自己的资金,组成投资公司(或基金),支持我国旅行社电子商务高科技公司的发展。允许风险投资企业专业人才组建旅行社行业风险投资管理公司,这些公司可以是内资公司、中外合资公司或外资独资公司。政府主管部门依据国际惯例制定法规或条例,鼓励旅行社行业风险投资管理公司在我国兴建和发展私募风险投资市场。建立开发我国旅游电子商务高科技的联合体,把我国旅行社电子商务高科技企业联合起来,共同开发旅行社电子商务高科技,实施实质的资本联合、生产联合、技术联合、销售联合,抢占旅行社电子商务高科技的制高点。

(五)建立相应的法律、法规和互联标准

明确规定电子商务在我国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同时对电子商务的政府主管部门和实施细则做出切实可行的规定,特别是对电子商务的安全工作要有明文的法规保障(如电子凭证法规、独资认证法规等)。与其他国家合作,制定网络法和互联标准,规定电子商务各方面的责任,解决纳税、版权保护等问题,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和隐私,促进公平竞争等。

(六)组建电子商务安全认证中心

中国电子商务认证中心行政上受中央政府电子商务主管部门领导,是一个市场中介组织,具有高度的密码技术权威,要宣传使用和逐步普及个人密码、公众密码、电子签名等现代加密解密技术。总体环境的创立,有利于旅游电子商务的开展。发挥由中国人民银行牵头组织12家中国商业银行联合组建的“国家金融认证中心”的作用,吸收更多的机构实行网上支付,普及电子商务网上支付促进和发展我国的电子商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