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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的一同学应聘到一网络销售公司工作,该公司实行“无纸化办公,公司与廖某的劳动合同就是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签订的。前不久因公司决定裁减人员,廖某接到解除合同通知后,以用人单位没有和他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要求按双倍补发工作期间的工资。电子合同应否属于“书面”合同?
答:随着计算机技术在各领域的广泛应用,无纸化办公已触及到人员招聘、劳动合同的签订等各个劳动人事管理的领域。电子合同的效力,也成为相关单位需要认识的热点。
传统的书面文件在作为合同形式时所起的作用,如:提供文件可供大家阅读;可复制以便每一当事方均掌握一份同数据副本;文件在长时间内可以保持不变;可通过签字核证数据等,电子数据信息在作为电子合同载体时,在必要的技术保障下,同样能够起到这些作用。因此,电子数据信息在电子往来中,作为往来各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当具有与书面文件同等的法律效力。《合同法》第十一条予以了肯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数据电文是当事人订立书面合同的一种法定形式。
当然,电子合同同样需要“签名”,传统意义上的签名是以“纸面”文件为背景的,在以电子数据信息作为合同载体的情况下,通过对电子往来人身份予以识别的电子技术手段作为电子签名的。“电子签名”技术实现了电子合同当事人签字的功能,能够客观地辨别签署者的身份,并证明该签署者与其所签署的信息内容相关联。
电子签名的作用与传统的亲笔签名的主要作用相等同,经电子签名的电子数据信息的法律效力,等同于经签署的文书。《电子签名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视为可靠的电子签名:(一)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二)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三)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四)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当事人也可以选择使用符合其约定的可靠条件的电子签名。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作者认为,无纸化的电子合同,只要具备上述条件,可以视为书面合同。 (王景龙 邢晓辰 晓翠)
关键词:移动电子商务;农产品;营销;模式
尽管近些年来我国农村上网人数得到了飞速增长,但是因为我国不同地域农村经济发展的水平有所不同,农民群众使用电脑的水平普遍较为有限,导致农村地区信息化问题尚未得到妥善解决。随着由于手机设备的日趋普及,我国农村群众的手机使用已经得到了普及,而手机具备了普遍性以及便捷性的优势,能够为解决农村信息化条件不高的问题以新的机遇。当前,我国农产品销售的势头良好,已经初步形成了不同渠道、多种形式的农产品营销体系,让农村地区市场得到了很好的开发。但是,因为一直以来受到农村地区低生产力水平的限制,我国农产品流通还是处在消耗偏高与效益较低的低层次环境之下,这显然难以适应于当前阶段社会经济的发展状况。在此情况下,通过将移动电子商务与农产品营销进行结合,能够切实削减过多的中间环节,这在非常大的程度上控制与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有利于农产品市场的健全完善,从而能够切实解决以往农产品销售模式之下的大量问题。
1.移动电子商务的基本含义
所谓移动电子商务,主要是指运用手机、IPAD等移动设备,联结无线网络技术所构建而成的移动电子商务运转机制。通过移动电子商务,能够提供包括个人信息服务、金融交易、网上买卖等各类商务活动。
2.农产品营销中引入移动电子商务的可行性
一是农产品电子商务愈来愈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近些年来我国电子商务飞速发展,已使用电子商务手段来开展农产品营销工作。如今,我国移动电商的交易额度不断增长,而且推动了用户数量的不断增加。目前,我国广大农村地区引入电商的状况变得愈加频繁起来,例如,四川地区的农民擅长于销售辣椒,而云南地^的农民则擅长于销售鲜花,以上均为运用网络进行农产品销售的榜样与典范。二是农产品移动电商具备了非常大的市场发展潜力。鉴于基础设施的持续健全,我国农村地区使用台式电脑上网的人数尽管已经有了极大的提升,然而因为购置电脑以及上网的费用相当高,造成了使用台式电脑的人数增加相当慢。在此情况下,手机等移动终端却能够极好地解决该难题。因为手机上网极为便利,且资费相对来说较为便宜,性价比相当高,让农民群众觉得十分便捷,故而已经得到了极大的普及。如今,智能机已经是十分适宜于经常在室外劳作的农民群众使用,这已成为农产品电商的重要载体之一。当今,中青年农民群众利用移动终端的人数在快速提升,这是推动我国农村电子商务市场之中的潜在的非常大的客户群体。三是具有非常强的移动网络信息的支持。农民群众们运用移动终端就能够得到诸多高效化、实用化的营销信息,其所依托的主要是强大的移动信息网络体系。以上信息主要有农产品供应、需求以及价格等信息。农民群众还可运用网络平台以订制相应的农产品信息。运用网络平台之中的信息,可以用于指导农民群众的生产计划,进而实现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四是移动网络的运用门槛不断下降。在以往的农产品电商营销之中,农产品的买卖门槛相当高,主要包含了硬件与软件,且农产品网站的信息调整速度偏慢,买卖双方无法做到在线实时交易,从而导致传统农产品电商发展速度缓慢。在移动电子商务条件下,买卖双方能够随时随地进行相互沟通交流,而且移动终端设备的价格还在持续下降,加之各大移动运营平台所实施的各类促销与优惠等活动,让农民群众充分体验到了移动商务所具有的好处,这样一来就形成了农产品移动电商的良性发展循环。
3.移动电子商务背景下的农产品营销的主要模式
一是农产品营销的现货交易模式。农产品移动电商的现货交易,主要是指以移动电商平台为主要依托,农产品销售与购置的双方,通过电子订单与电子汇款等形式来开展农产品配送与交割等活动。在移动电子商务平台之中,买方与卖方均为系统之中的用户,在用户用自己的账号登录之后,即可轻松自如地在交易栏目当中选择自身需要的各类农产品。双方还可使用电子邮件形式来实施商务方面的交流活动,一旦双方谈好之后即可实施现货交易。为切实避免今后产生合约纠纷等情况,买卖双方的信息往来,系统不会进行物理上的删除,只是实施逻辑上的删除,且所发送的货物可以由用户所选的物流企业实施配送,购买者可随时进行跟踪。二是农产品营销的远期合约交易。远期合约交易可以称得上是移动电商农产品所具有的特征。利用这一平台,买方与卖方可以签定远期买卖合同,该合同可以由系统实施统一化、标准化的管理。为推动移动电子商务交易,交易合同在规定的时间之内可进行彼此交换,也就是不同的合约拥有人士可实施合同的交换。自然,合同之交换一定要经过双方的许可,且交换记录一定要具备合法性,双方一定要签订明确的合同,从而避免今后出现经济上的纠纷,而系统所提供的标准化电子合同具备了法律上的效力,能够切实保障买卖双方的交易安全性。三是农产品营销的涉农服务。农产品移动电商主要是以农产品为依托的,所针对的是农产品信息技术方面的服务。电子商务中最为重要的涉农服务是进行招商引资,为企业在农村地区开展农产品项目建设打下良好的基础,运用注册用户信息以及发送短信等各类形式即可快速完成。同时,在农产品生产之时,肯定会产生技术上的不足,这就需要建立起专家服务制度,一旦农作物生产过程中产生了问题,即可和技术专家们进行在线交流,力求圆满地解决问题。四是农产品营销的信息。农产品移动电商的主要营销目标是推动农产品的销售工作,因而及时农产品显得必不可缺,主要信息包括了农产品价格、走势和不同农产品之介绍等内容,从而为买方与卖方提供涉农产品的各项信息,用户可使用手机以实现农产品信息的查阅与交流。
4.移动电子商务下推动农产品营销事业发展的几点对策
4.1积极开展绿色农产品营销
在移动电子商务下,实施绿色农产品营销是一条很好的销售途径。主要应当顾及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是怎样让绿色农产品能够快速进入到市场之中;另一方面是一定要把绿色农产品之中的绿色标志全面展现出来。对鲜活绿色农产品或者大批量绿色农产品来说,应当尽可能地减少中间环节甚至采用直销的方式,切实缩短流通的途径以及时间,降低绿色农产品被破坏的情形。所以,农产品企业一定要全面拓展绿色农产品销售的方法。具体来说,应当依据绿色农产品的产业链之延伸以及流通环节之多寡以挑选农产品营销的方式。一是要切实加快移动基础设施设备的建设工作。政府要不断健全完善农村地区移动基础设施设备的建设进程,从而形成覆盖广大农村的移动网络和与之相配合的组织,大力培训农民群众运用各种信息化设施的实用技能。二是要认真实施农产品信息化方面知识的培训,积极培养高素质农民人才。要全力发挥出移动电子商务通信的突出优点,指导农民群众在移动电子商务背景下开展农产品贸易营销类活动。三是要不断强化农产品数据库创建工作。要不断提升农产品数据库资源的开发能力,各地要依据当地的实际状况,及时而顺利地开展信息化数据交换以及信息化资源的共享。在此基础上,还要积极创建现代农产品供应链机制、物流监控平台,从而推动绿色农产品营销取得更好的成效。
4.2努力建设移动电子商务终端第三方物流体系
积极组建农村地区的移动电商第三方物流体系,农民群众以及农产品企业只需要在移动网络商务平台之中物流信息即可。购买者可以选择其中自己认为最合适的第三方物流企业。这些企业只要被选中,即可开展农产品物流。这一物流运行方式,能够让农产品的生产、包装、保存以及营售等诸多环节均变得更为系统化,以求抑制农产品流通过程中的成本,最终实现买卖双方与第三方物流等三方的共赢。
4.3持续扩大农产品移动电子商务客户群体
移动电子商务平台唯有掌握了数量最多的用户,才能让自身得到更好的发展。为了能够实现该目的,就应当不断强化对移动电商的宣传工作力度,努力普及有关知识,并且致力于提升移动电商在广大农户之中的信赖度,不但如此,应当致力于提升对农民群众的素质教育,提升农民群体的信息化水平,从而让农民们能够掌握与之有关的专业技术,让其切实理解移动电商的重要性以及可靠性。这样才能培养起新一代农民,推动移动电子商务实现全面普及。
4.4努力解决移动电子商务关键技术
虽然我国的移动网络技术正在不断进步,但是因为移动设备的屏幕过小、移动网络技术不够稳定以及上网速度偏慢等成为了影响农产品移动电商发展的重要技术制约因素。笔者觉得,可运用以下形式来提高移动电子商务终端的效能:首先是要面向农民生产与销售农产品之特点来提供各类移动互联网终端服务措施,从而让农民群众能运用移动终端来免费得到各类实用性信息;其次是积极开发与利用无线频谱并且发挥出其功能,通过不断拓展农村地区的无线网络覆盖的地区,提高移动网络的传输速度;最后是积极改进移动终端类产品的功能性设计,形成符合我国农村实际的移动终端体系,比如,更为便利的文字输入等功能,更为快捷地得到农业类APP具有的功能等,从而让移动设备能够真正成为农民群众发家致富的好帮手。
电子商务是信息时代的产物,其属于一种全新的交易方式,交易过程中要将网络作为平台,最大的特征就是交易过程不需要面对面进行。传统的会计理论在这种形势下就表现出了明显的不适应性,如何对会计理论及管理方法进行创新是所有企业共同需要思考的问题。本文分析了电子商务对会计的影响,阐述了电子商务背景下会计面临的问题,并提出了电子商务背景下会计的创新策略。
关键词:
电子商务;会计;影响;创新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社会生产以及人民生活发生了重要改变,可以说任何一个行业的运行和发展都离不开信息技术,电子商务在这种背景下应运而生,彻底改变了企业生产和经营模式。这种变化对传统会计理论和管理方法产生了重要影响,为了更好的适应电子商务环境,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有必要会计理论和管理方法进行创新。
一、电子商务对会计的影响分析
1.对会计环境的影响电子商务背景下,传统会计理论之所以表现出不适应性,正是因为会计环境发生了变化。所谓会计环境,就是指会计工作所面临的外界条件,具体包括两大内容,一是外部环境,主要是指电子商务背景下社会经济结构以及发展模式的变化;二是内部环境,是指电子商务对企业产品供应、经销途径以及模式的变化。就是说电子商务的产生和发展对对企业外部环境以及内部环境同时产生影响,具体体现在以下几方面:(1)企业经营环境发生变化第一,企业组织结构重新调整,企业传统组织结构中,中层管理者主要发挥一种传达价值,将上层管理者的要求以及希冀传到给基层工作者,同时将基层工作者的意愿以及对市场的感知传达给高层领导者。而在电子商务背景下,企业组织机构趋于扁平化,中层管理者的传达作用逐渐被淡化,形成一种全新的网络化组织结构,领导者与基层员工之间可以实现零距离沟通;第二,企业的运作模式发生重要改变,单向物流的运作格局逐渐被打破,传统的纸质介质也逐渐被电子介质取代,企业运作过程中将全方位物流作为重要依据,将信息流作为企业运作的核心。(2)结算方式发生改变传统会计在进行结算时,如果金额不大,会采用现金支付;如果数额较大,或者说交易双方地理位置太远,不方便现金交易,主要采用银行汇款或者是支票的方式。而在电子商务背景下,会计结算基本实现了无纸化,不需要填写支票或者是汇款单据,一切都可以在网络上操作,提升了结算效率,有效降低了结算失误率。例如,目前很多商家都开启微信支付模式,操作简便,节约时间。(3)对传统的会计法规造成冲击电子商务导致社会经济环境发生重要改变,基本上实现了数字化交易和办公,纸面签名逐渐被数字签名代替。而传统会计法律法规中,大多数条文都是针对纸质版交易合同,矛盾也由此产生。一方面,法律中关于数字化交易的条文少之又少,导致这种交易缺乏约束,存在很多不合理的地方,容易发生欺诈行为;另一方面,数字交易还处于发展之中,电子合同以及数字签名中仍旧存在很多漏洞,交易双方很有可能由于某些问题发生冲突,而解决冲突的过程中又缺乏依据。另外,不同国家对电子商务会计准则的编制又存在差异,这种差异阻碍了国际贸易的发展。
2.对会计假设的影响电子商务还对传统会计假设造成重要影响,其中会计主体假设是指会计信息对主体的一种反映,可以说会计工作内容以及空间范围就取决于这些信息,当然这个主体是有实际形体的。而在电子商务背景下产生了虚拟企业的概念,这些企业并不是实际存在的,没有固定空间范围以及形态,这类企业最大的优点就是对市场非常敏感,能够准确预测市场环境发生的变化,在短时间内完成重组以适应这种变化。而从企业组织形式的视角来看,其本身就是在市场机遇中产生的,无论是企业形成还是退出市场等都不需要花费太多时间,这种组织形式就使会计分期的最小期间明显缩短,在今后可预见的一段时间内不存在清算与破产的可能性,只能做持续经营下去的假设,这就对传统的会计假设造成了冲击。在电子商务背景下,全球贸易逐渐向着一体化的方向发展,国与国之间的界限变得越来越模糊,传统的货币计量方式发生了重要改变,电子货币计量在国际贸易交易中占据着越来越重要的位置。除此之外,电子商务背景下,企业要想提升自身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就必须更加重视自身的服务质量与信誉等,这些是无法用货币衡量的,传统货币计量假设的缺点就暴露出来。3.对会计目标的影响传统会计理论中对会计目标的研究非常深入,我们可以将会计目标作为整体会计理论的框架。而实际会计工作中的确也将会计目标作为指导,包括会计程序,也包括设计方法。传统会计目标与外部经济环境、技术条件等有直接关系,而在电子商务时代,企业信息越来越透明化,投资者对会计信息的需求很强,这些信息是其做出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会计目标也因此发生重要变化,要求企业不断提升会计信息的“有用性”。尤其是金融市场不断壮大以后,“有用性”已经逐渐成为会计的主要方向,也就是说会计目标将从信息披露者向着信息使用者的方向转变。
二、电力商务背景下会计面临的主要问题
电子商务背景下会计主要面临两个问题:一是安全性问题。首先,会计资料大多数都以电子版形式存储在电脑系统中,一旦系统被黑客攻击,一些重要的会计数据就有可能泄露,对企业造成经济损失;其次,内部管理者或者是工作人员为了自身利益可以修改原始数据,导致对外公布的会计数据失真,影响投资人员对企业运转能力的判断,不利于企业的发展。二是适应性问题,人类进入信息时代以后,各类先进的信息技术以惊人的速度革新着,传统的会计管理模式显然已经满足需要,即使企业积极创新,采用全新的会计管理方法,在不断升级的系统前仍旧表现出不适应性,不利于企业综合管理水平的提升。三是在电子商务模式的冲击下,计算机网络可以使整体即全过程简化,同样带来的问题是,对于新型网络知识的人才的需求也就越大,这就要求当代会计人员在精通自身业务,熟练运用会计核算专业知识外,对于当下新型计算机网络的会计核算知识也要有充分的了解,如若不然就会造成经济核算流程与实际运行脱节,拖慢整个企业的商业节奏,加大了人力物力的负担,因此,在这种背景下的会计工作者要有更为先进的专业素养,去面对一系列新知识、新体系、新方法的考验,去迎合互联网时代企业的需要。
三、电力商务背景下的会计创新
1.会计相关法律法规的创新电子商务背景下,会计创新要从法律法规开始。首先,要对电子交易市场进行规范,包括具体交易方法以及违规的惩处方式等,一方面是有效避免交易中的欺诈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另一方面是为纠纷仲裁提供依据,避免出现解决电子交易纠纷时无据可依的现象。其次,要与国家市场接轨,进行外贸交易活动时考虑到两个国家在法规政策上的不同,一方面各个国家之间要相互协调,尽量统一法律法规,免去很多麻烦;另一方面对于有法律冲突的合同条款要进行补充说明,提前约定好究竟按照哪一条文履行义务,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2.加强综合型人才的培养电子商务背景下,企业对会计人员的需求发生了重要变化,仅仅具备专业会计知识是不够的,对此,企业应该加强对综合型会计人才的培养。首先,要提升其计算机操作能力,掌握会计信息系统的使用方法,提升会计核算的效率;其次,要加强其对电子商务市场的了解,明确市场需求;最后,要具备敏锐的洞察力,了解投资者的需求,及时披露企业会计信息,提升企业信誉,吸引投资,维护市场稳定。3.重视网络会计、扩大会计服务范围在以往传统的商务模式下,会计核算通常是手工操作,即使在当今计算机会计软件产生并趋于完善的情况下,算然一定程度上简便了运算流程,节省了人力成本,但是这种计算机软件运算程序大,项目冗杂,对会计核算的整体运转周期要求严格。因此在电子商务的大环境下,要想提升会计与环境的适应性,企业就必须重视网络会计,采用灵活的会计计量方法,根据实际需要对会计信息进行披露。首先,要加强基础硬件设施的建设,完善基础会计信息系统,提升会计信息的处理效率,促进资金流转,提升企业在电子商务市场上的竞争力;其次,管理者要提升网络操作的安全意识,一方面是避免系统被黑客攻击,重视系统的日常安全管理,防止重要的会计信息外泄;另一方面是避免信息被内部工作人员篡改,影响企业会计信息的真实性;最后,企业要及时了解电子商务市场的发展情况,尤其是一些重要软件的升级情况,做到系统以及会计管理方法的及时革新,提升企业会计的适应性。另外,企业要根据会计目标的变化对工作范围进行重新规划,形成一个完整的工作网络,使会计部门与其他部门和企业建立直接联系,扩大会计的服务范围。一方面会计信息要为企业自身服务,通过会计信息判断企业发展状况,制定出合理的发展战略;另一方面会计信息要为市场中的投资者者服务,利用会计信息网络提升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和及时性,引导其作出正确的投资决策,维护电子商务市场的稳定。
四、总结
信息技术的发展催生了电子商务,改变了传统的商业运作模式,对会计环境、会计假设以及会计目标等产生重要影响,传统的理论以及管理方法表现出不适应性。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国家应该完善相关法律,为会计在电子商务背景下的发展提供依据,企业要重视培养综合型人才,扩大会计服务范围,不断提升自身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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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电子商务带来的法律空白亟需填补
(一)电子商务合同问题
电子商务因其独特的技术环境和特点,对传统的合同法带来了冲击,传统的合同法已无法应付电子商务的需要。如对数据电文传递过程中的要约与承诺、合同条款、合同成立和生效的时间地点,以及通过计算机订立的电子合同对当事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等一系列法律空白问题,都必须重新研究和探讨。1996年12月,联合国大会通过了《电子商务示范法》,这是世界上第一个关于电子商务的法律,它使电子商务的一系列主要问题得以解决。它赋予“数据电文”等同于“纸张书面文件”的法律地位,规定了数据电文作为“书面文件”、“亲笔签字”或“原件”所需的条件和标准,及其作为法律证据的价值和可接受性。
我国现行《合同法》于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采用了与《电子商务示范法》类似的规定,将电子数据交换作为书面形式的一种。但《合同法》只是从法律上承认了某些电子形式的合同,具有书面形式合同的法律地位,而对电子签名、电子证据有效的条件等相关概念,尚未作出明确界定。
(二)电子证据问题
电子商务的电子文件,包括确定交易各方权利和义务的各种电子商务合同,以及电子商务中流转的电子单据,这些电子文件在证据法中就是电子证据。电子文件的实质是一组电子信息,它突破了传统法律对文件的界定,具有一定的不稳定性。电子文件由于使用电脑硬盘或软件磁盘性介质,录存的数据内容很容易被改动,而且不留痕迹;另外,由于计算机操作人员的人为过失,或技术和环境等方面的原因,造成文件的丢失、损坏等,使得电子文件的真实性和安全性受到威胁,一旦发生争议,这种电子文件能否作为证据,就成为一个法律难题。
(三)电子支付问题
电子支付包括资金划拨,以及网上银行开展的信用卡、电子货币、电子现金、电子钱包等新型金融服务,它实质上是以数字化信息替代货币的流通和存储,从而完成交易支付的。由于金融电子化,完成交易的各方都是通过无纸的数字化信息进行支付和结算,资金交付也是采用电子货币,通过电子资金划拨的方式进行,因此电子支付的合法性和安全性等,成为新的法律问题。
如电子支付中的签名效力问题,就是需要认真解决的一个问题。我国《票据法》第四条规定:“票据出票人制作票据,应当按照法定的条件在票据上签章,并按照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应当按照程序在票据上签章,并出示票据。其他票据债务人在票据上签章的,按照票据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由此可见,这些规定不能直接适用经过数字签章认证的非纸质电子票据的支付和结算方式。因此,修订我国现行的《票据法》,或制定相应的《电子资金划拨法》,是电子商务中支付和结算顺利进行所必需的。
(四)我国电子商务税收法律问题尚待解决
电子商务给税收带来了一系列挑战,现行税法多数是在传统贸易环境背景下建立的,在电子商务环境中有许多税法问题有待解决。例如,现行税法中的概念如何适用于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法》如何应对电子商务这一全新事物;如何在国际税收实践中实现国内法与国际法的协调,使立法意图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等问题。
二、电子商务税收法律体系的构建
(一)构建电子商务税收法律体系的基本原则
研究和确定我国电子商务税收立法问题,构建我国电子商务税收法律体系,首先要从我国电子商务的实际,以及我国的税收法律体系的实际出发,研究和确定我国电子商务税收立法的基本原则,并在此基础上构建我国电子商务税收法律的基本框架,为电子商务税收立法打下基础。
税法公平原则:按照税法公平原则的要求,电子商务与传统贸易应该适用相同的税法,负担相同的税负。因为从交易的本质来看,电子商务和传统交易是一致的。确定这一原则的目的,主要是为了鼓励和支持电子商务的发展,但并不强制推行这种交易。同时,这一原则的确立,也意味着没有必要对电子商务立法开征新税,而只是要求修改完善现行税法,将电子商务纳入到现行税法的内容中来。
其他方面的原则,包括以现行税制为基础的原则,中性原则,维护国家税收的原则,财政收入与优惠原则,效率和便利原则,以及整体性和前瞻性原则等,在电子商务税收立法中也要充分予以考虑。
(二)明确我国目前电子商务税收立法的基本内容
根据以上原则,以及我国电子商务发展和立法的现实情况,可以明确我国目前电子商务税收立法的主要任务和工作重点,应集中在对现行税收法律法规的修订完善上。在暂不开征新税及附加税的前提下,通过对现行税法一些相关概念、范畴、基本原则和条款的修改、删除、重新界定和解释,以及增加对电子商务适用的相应条款,妥善处理有关电子商务引发的税收法律问题。因此,我国目前电子商务税收立法的基本内容是:
首先,在税法中重新界定有关电子商务税收的基本概念,具体包括“居民”、“常设机构”、“所得来源”、“商品”、“劳务”、“特许权”等电子商务相关的税收概念的内涵和外延。
其次,在税法中界定电子商务经营行为的征税范围,根据国情和阶段性原则,对电子商务征税按不同时期分步考虑和实施。在税法中明确电子商务经营行为的课税对象,根据购买者取得何种权利(产品所有权、无形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决定这类交易产品属于何种课税对象;在税法中规范电子商务经营行为的纳税环节、期限和地点等。
(三)修改税收实体法
在明确立法原则和基本内容的基础上,根据电子商务的发展,适时调整我国税收实体法。我国税收实体法主要包括流转税法、所得税法及其他税法。在电子商务税收立法中,要根据实体法受到电子商务影响的不同情况,具体考虑对他们的修订、改动、补充和完善。例如,对受电子商务冲击最大的流转税法,可以考虑从两个方面进行修订。在适当的时机,对《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法规进行修订,并通过立法程序赋予其更高的法律地位。在对增值税法、营业税法进行修订时,根据电子商务的发展状况,适时增加对电子商务经营活动的相关规定。
(四)进一步完善税收征管法
除考虑建立专门的电子商务登记制度,使用电子商务交易专用发票,确立电子申报纳税方式,确立电子票据和电子账册的法律地位之外,还应明确征纳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以及严格实行财务软件备案制度等问题。
首先,应当在法律中确认税务机关对电子交易数据的稽查权。应在税收条文中明确规定,税务机关有权按法定程序查阅或复制纳税人的电子数据信息,并有义务为纳税人保密。而纳税人则有义务如实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涉税信息和密码的备份,并有权利要求税务机关保密。税务机关和纳税人违约均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其次,应在税法中对财务软件的备案制度作出更明确、更具体的规定。要求对开展电子商务的企业,必须严格实行财务软件
备案制度,规定企业在使用财务软件时,必须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软件的名称、版本号、超级用户名和密码等信息,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才能使用。
(五)完善电子商务的相关法律
第一,应完善金融和商贸立法。制定电子货币法,规范电子货币的流通过程和国际金融结算的规程,为电子支付系统提供相应的法律保证。
第二,应完善计算机和网络安全的立法,防止网上银行金融风险和金融诈骗、金融黑客等网络犯罪的发生。
第三,完善《会计法》等相关法律,针对电子商务的隐匿化、数字化等特点,会导致计税依据难以确定的问题,可在立法中考虑从控管网上数字化发票入手,完善《会计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明确数字化发票作为记账核算及纳税申报凭证的法律效力。
关键词:政企客户;网上营业厅;网络营销;网络服务;政企网厅
中图分类号:F6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2374-(2011)19-0152-02
一、现状及背景
(一)互联网电子渠道的重要性
现代营销是互联网时代的营销,国外先进通信运营商的互联网电子渠道承载的业务比例已超过90%,企业运营成本下降很多。对通信运营商而言,电子渠道能有效提高运营商的渠道管理效率,分流营业压力,降低渠道成本。对用户而言,电子渠道快捷方便,且形式多样化,能满足用户需求,增加用户粘性。
(二)政企客户网上营业厅的现状
目前国内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三大通信运营商关于政企客户网上营业厅都还没有鲜明的框架,但是中国电信政企客户数量在三大运营商中是独占鳌头的,因此中国电信政企客户网上营业厅的建设显得尤为有意义。
(三)政企客户的特征
政企客户相对比较多元。根据行业特征不同,可以分为政府/金融/商务楼宇/专业市场等;根据业务量,可以分为大客及商客。其中商客中的低端商客CD类用户占到了中国电信政企客户的88%以上。
(四)政企网厅建设需求调研
为了更好地了解政企客户的形态,为下一步政企网厅服务专区的功能优化收集充分的信息做参考,需求一起深入客户一线做调研。调研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两方面,一方面是对于网厅功能优化的需求与建议,另一方面是对于各地政企客户形态特征的调查分析。
二、规划与建设
(一)政企网厅的角色定位
政企网厅将会作为客户经理渠道的补充和延伸,实现产品及服务展示、营销及服务的作用。
商客类的政企客户不论是营销还是服务都将由网厅作为主要渠道,而客户经理只需要通过管理后台处理营销及服务工单即可,也可以转派到10000客服中心进行服务。而大客户虽然仅占到了4%,却是服务的重点对象,所以大客户的服务类功能(比如查询账单)可以通过政企网厅来完成,而营销(比如新产品的说明)则可以通过客户经理上门解说来完成,打造直销渠道和电子渠道的协同。
(二)政企网厅的功能定位
从中国电信对于政企客户关于网厅的调查数据表明,百分之百参与调查的人都选择了查账,其它功能与服务依次为:业务受理、在线客服、充值或支付、产品体验。所以结合网厅的架构,我认为政企网厅的功能定位应该如下:
从网厅服务架构来分类,政企网厅提品用户专区服务以及注册用户专区服务,注册用户还是指之前提到的4%的大客户,让其通过电信合同号认证并授权的形式在网厅办理业务或取得服务。商客CD类用户可以用产品加服务密码的方式登录产品专区,但仅显示同一合同号下的相关产品,不显示同一客户下的其它付费合同号及产品。
其次,政企用户还有一些特殊属性,如政企客户单位内的关键决策人,对于这类客户登录政企网厅产品专区时,我们将向其推送钻金银会员服务以及政企类产品套餐。政企手机类用户既有单位属性又有个人属性,可以直接通过产品加服务密码的形式登录手机产品专区。钻金银客户,也将在产品专区的基础上推送钻金银会员服务。
(三)政企网厅功能开发及建设
本着政企客户属性相对复杂(比如:按客户通信贡献价值分,有大客ABCDE商客ABCD九种类型;按行业分,又有金融、保险、酒店、学校等,等等)的属性,同时政企客户要求的安全性也相对较高,另外政企网厅的使用者不同于个人家庭,有可能并非是政企的负责人。基于这种种因素,前期政企网厅的建设是采用账号注册强认证机制的形式。所谓强认证机制,就是政企客户在网厅上注册了账号后需要把注册账号和所要在网厅上操作管理的合同号(账户合同号)进行绑定(简称关联合同号),然后再由单位盖公章授权,授权认证通过后才能在网厅上对所关联合同号及合同号下的产品进行操作。
账号注册强认证机制下的政企客户服务专区一期功能主要包括:注册及登录、关联合同号、账单查询、在线支付、业务申请、故障申告、账单定制、客户信息修改等。另外对于内容也有了长足的完善,把各地的商务领航套餐、行业应用解决方案(如全球眼、网上报税等)、信息化应用单产品(ECP、小神童、网络传真等)都做了全面的展示,同时展示了商务领航C网融合套餐。
通过客户调研以及专业市场政企网厅推广活动的总结,加上电信e家俱乐部的建设,针对网厅对政企客户的不同类型如何与网厅的服务模型相对应建立了一套完整的思路。通过政企网厅及会员专区的建设,为政企客户、会员服务及维系挽留提供非常好的互联网电子渠道协同配合来开展,具体如下:
精分器是对所有登录网厅的客户进行各种类型与标识的判断,从而让客户进入相应的服务专区享受相应的服务功能。
1.CD类商客。政企客户中目前服务量最大服务覆盖最薄弱的当属商客CD类客户。目前商客CD类政企客户占到政企总客户数的88%。商客C、D类客户的客户经理服务客户比例分别为1:500、甚至到1:2000。从而可见,客户经理每个月要走访并主动服务一次的难度非常大。所以,政企网厅可以作为这部分客户服务的渠道补充,引导客户主动享受服务,比如通过客户需求调查,100%的被调查客户都有查账功能的需求。
由于商客CD类客户与家客在消费金额以及属性上相近,所以为降低政企客户在网厅应用上的门槛,对商客CD类客户不采用原来合同号认证的强认证机制,而是可以直接通过资产加服务密码的方式登录到服务专区。不同于个人家庭客户的是,商客CD类政企客户登录只能对同合同账户下的产品进行操作,而同客户下的其它合同账户可以充值,但是不能对其产品进行操作,以保障政企客户的信息安全性。
2.其它政企客户。其它政企客户指的是商客CD以外的政企客户。考虑到信息安全性,这部分客户除了手机可以登录手机服务专区外,其它资产不能登录,而是需要通过强认证机制关联合同号,授权后登录政企专区来管理合同号以及合同号的产品,并进行各类网厅上的操作。
2010年卜6月,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28,490.73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99.89%。实现利润总额6,194.09万元,同比增长102.4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080.77万元,同比增长93.84%。
公司报告期内业绩同比大幅增长,销售收入同比2009年上半年度大幅增长99.89%。主要是因为国家拉动内需的相关产业政策刺激公司主营产品市场需求旺盛,公司获取的订单比去年同期增长90%左右;公司生产基地全面投入运营,配套设备到位,产能得以释放。
公司销售毛利率为47.39%,较去年同期增长2.30%,主要原因是电力自动化产品及标准仪器仪表毛利率稳步上升。
电能表产品结构调整导致电能表毛利率略有下降。公司调整了销售策略,为了在短期内占领更多市场,扩大销售规模,增加毛利,在电子式电能表销售结构中,附加值不高的单相电能表销售比重提高,致使报告期电能表毛利率同比下降较快。
第三次招标结果出炉科陆继续领跑
国家电网于近期公布了2010年第三次智能电表招标结果,此次招标电能表共计406.12万只,其中智能电表311.68万只,普通电能表94.44万只。
2s级单相智能电表:本次共招标290.6万多台单相智能电表,较今年第2批招标数量大幅度减少了71%,主要原因是上半年招标的智能电表交货、安装进度缓慢,国网暂时放慢了招标节奏,并不会影响全年的招标量。此次共有18家厂商中标,前五位厂商是威胜集团(12.7%)、许继仪表(12.6%)、科陆电子(11.7%)、宁波三星(8.7%)、江苏林洋(7.2%),此外浩宁达、长城开发的市场份额分别为5.2%、和2.4%。
IS级三相智能电表:本次共招标17.4万多台IS级三相智能电表。此次共有11家厂商中标,前五位厂商是北京博纳(22.4%)、威胜集团(16.5%)、东方威思顿(12.0%)、科陆电子(10.6%)、航天泰瑞捷(9.2%),另外许继仪表的市场份额为4.9%。
0.5S、0.2s级三相智能电表:本次共招标3.4万多台O.5S级三相智能电表,共招标1591台0.2S级三相智能电表。0.5s级共有3家厂商中标,即科陆电子(45.5%)、兰吉尔仪表(33.9%)和杭州西力(20.6%),0.2S级则均被威胜集团获得。
中标价格分析:此次单相表中标均价较今年第2批招标上升lo%左右,价格范围在155―165元左右,中标总金额约4.6亿元;三相表价格保持稳定,按照价格500元/台计算,中标总金额约1.1亿元。单相、三相合计,此次招标中标总金额约5.7亿元。国网招标的价格评标规则。已经从今年第1批的最低价中标、第2批的二次均价以下均为满分(即P
智能电表的国网集中招标已进行了4批,行业竞争格局日趋稳定,价格战虽不会停止,但平均毛利率已稳定在一个合理的水平上(单相表约25%,三相表约35%-45%)。随着国网对非价格因素的日益重视,以及价格战之后行业整合的加速,行业龙头在接下来的竞争中优势会更加明显,行业的集中度会进一步得到提升。
进入合同能源管理业务
为响应国家节能减排号召,进_步优化企业产业结构,科陆电子拟以现金方式出资5000万元设立垒资子公司科陆能源服务有限公司。该公司主要为企事蝉位提供节能服务、能源监测、能源管理、设备维护服务及EMC合同能源管理服务。
节能服务公司是一种基于合同能源管理机制运作的、以盈利为直接目的的专业化公司。节能服务公司与愿意进行节能改造的用户签订节能服务合同,为用户的节能项目进行投资或融资,向用户提供能源效率审计。节能项目设计、施工、监测、管理等一条龙服务,并通过与用户分事项目实施后产生的节能效益来盈利和滚动发展。据统计,通过合同能源管理的方式,项目的节能率一般可保持在10~40%,最高可达50%。
据悉,在国家大力推动节能减排的背景下,2008年中国节能服务产业总产值增长到417.3亿元,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年节能能力达569.27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碳367.18万吨碳。同时,中国节能协会节能服务产业委员会的会员已从最初的59家增加到了2008年的317家。据中国节能协会节能服务产业委员会介绍,合同能源管理在“十一五”期间的目标是节能投资500亿元,年产值320亿元。
居民阶梯电价长期利好电表行业
10月9日,国家发改委出台了《关于居民生活用电实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征隶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拟将城乡居民每月用电量按照满足基本用电需求、正常合理用电需求和满足较高生活质量用电需求,划分三个档次,电价实行分档累进递增。
而根据分析,由于此次主要调整的销售电价,因此对发电企业影响不大,主要利好电网公司,而A股上市电网公司很少,且他们的售电也大多是销售给工业用户,因此短期来看影响比较小。而从“一户一表”的改造来说,最可能利好的是智能电表的生产企业。
此次电表的改造先期肯定是从城市开始,逐渐扩展到全国,就假设仅有城市进行电表改造,其市场容量也将超过300亿元。
我们需要测算这300亿元的市场对哪些公司影响较大,就需要了解整个市场的情况。目前国家电网已经对智能电网进行了多次招标,从招标情况来看,智能电表行业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进入门槛相对较低,市场竞争激烈。但是从最近两次的招标情况来看,其市场集中度有逐渐提升的趋势,并且优势企业排名相对固定。
宁波三星、威胜集团、科陆电子、林洋电子等有望成为市场第一梯队。许继仪表具备国网公司背景,进步也最为明显,很可能成为后起之秀。我们根据市场份额和之前测算的300亿元的市场总量,假设整个电表招标将在3年内全部安装完成,可以粗略估算每家公司可能得到的年收入回报,预计是个井喷的市场。科陆电子作为第一梯队中唯一的上市公司,随着市场集中度的提高将充分受益。
关键词:自动化 打印 合同管理
中图分类号:TP3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7)02(a)-0108-02
目前物资合同统签统付在全国已经铺展,物资合同签订总量逐年递增[1]。随着2015年5月物资子系统的上线,优化着力方向在于电子合同的制定效率,而占据签约工作较大部分的书面签约部分仍然依靠大量的手工操作,经多重界面跳转打开打印,效率低下,无法与逐步优化的系统同步配套,仍然影响整体工作效率。为了进一步提升整体的工作效率,在物资合同统签统付典型模式的大背景下,借助系统智能化、流程规范化调整的契机,提升电子合同签订的规范性与智能化。
1 项目管理系统简介
项目管理系统是一款基于Html、CSS、Java等语言开发的C/S模式的合同在线管理系统。它包括了合同管理、功能设置、字典管理3大功能模块。其中合同审核包括初始化、合同上传、查询、导出合同、合同审核、合同分类、批量打印、合同删除等功能;功能设置主要包括打印机设置、修改密码、用户注册等功能;字典管理模块包括全局数据设置、客户管理、客户数据导入、用户管理等功能。
2 合同导入模板设计
合同管理模块中的合同导入是以SQL标准模板为基准的。该SQL模板具有的标题列有唯一ID、付款方编号、付款方名称、收款方名称、合同日期、更改日期、合同内容、备注、行业代码、合同代码、合同号码等。具体设计代码如下。
DROP TABLE IF EXISTS `tpt_contact_tabel`;
CREATE TABLE `tpt_contact_tabel` (
`tpt_id` int(32) NOT NULL,
`tpt_payer_code` varchar(255) NOT NULL,
`tpt_payee_name` varchar(32) NOT NULL,
`tpt_contact_cretime` datetime NOT NULL,
`tpt_contact_upttime` datetime NOT NULL,
`tpt_contact_content` varchar(255) NOT NULL,
`tpt_remark` varchar(255) DEFAULT NULL,
`tpt_industry_code` varchar(255) NOT NULL,
`tpt_contact_code` varchar(255) NOT NULL,
…………
PRIMARY KEY (`tpt_id`,`tpt_contact_code`)
);
按照这个模板设置的SQL数据表,通过合同管理的合同导入功能,在合同上传后,可将合同信息导入到系统数据库中。
3 总体设计策略
3.1 合同管理数据库具体设计
对于合同管理系统中的合同管理对应一张合同数据表(contact_table),合同管理数据表主要由以下字段组成:唯一ID、合同名称(name)、合同代码(code)、存储路径(path)、是否打印(hasprt)等。具体主要设计代码如下。
DROP TABLE IF EXISTS ` contact _table`;
CREATE TABLE ` contact _table` (
`id` int(32) NOT NULL,
`name` varchar(255) NOT NULL,
`code` varchar(255) NOT NULL,
`store_path` varchar(255) NOT NULL,
`hasprt` int(1) NOT NULL DEFAULT '0',
PRIMARY KEY (`id`)
……
);
这里的hasprt表示合同是否打印,如果一条记录被选中后打印,该属性值将被设置为1,有效避免了重复打印。通过合同导入模板外键(合同编号)使得合同管理表与模板表相关联。
3.2 自踊打印关键技术说明
要保证文件能够自动化打印,首先要通过初始化设置,对打印设备进行智能化设置。打印机自动化打印设置步骤如下。
(1)建立打印服务器,并在打印服务器上设置2个共享驱动,驱动1配置为纵向输出,驱动2配置为横向输出。
(2)在项目合同系统上开发打印功能,使得系统可以直接调用打印设备。
(3)用户在选择合同打印时,由打印服务器对打印任务进行负载均衡,产生2个打印队列,分别用驱动1和2进行调用打印设备。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鉴于:
1.甲方拥有国家正式授予的音像、软件、电子出版物、图书杂志的出版和发行权,拥有进行网络电子商务的合法权利。甲方长期从事音像、软件的制作出版和发行,具有广泛的市场基础,同时甲方一直致力于计算机软件和网络应用软件的开发,在电子商务的应用软件及企业内部外部的计算机管理方面具有长期的开发经验和应用背景。
2.乙方作为具有出版物合法经营权利的单位在国内及市场上有着广泛的知名度,乙方对于电子商务的发展也有着深刻的认识,愿意积极地参与并利用电子商务开展经营活动。乙方也希望通过与甲方的合作加快应用电子商务的进度,以最快的速度极大的占领市场,提高经济效益。
3.甲乙双方本着发挥各自在节目制作、出版、发行和零售领域的优势,互利互惠,共同促进电子商务在中国应用的目的进行合作。 故此,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在存在的以上合作基础的前提和合作总原则的指导下,达成电子商务合作协议,协议如下:
第一条 名词定义
除非本合同的条款或者内容中另有规定,以下名词具有如下意思:
1.音像产品:由国内正式出版、发行或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直接进口的以模拟及数字方式保存的主要用于连续播放的由国家管理部门定义为音像制品加以管理的产品,目前的主要形式有cd、vcd、dvd、录音带、录像带等。
2.软件产品:用于计算机和其他具有强大计算功能的设备使用的可以用于进行再次开发创作,或可以作为再次开发创作其他产品的基础工具的产品。
3.电子出版物:由国内正式出版、发行或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直接进口的以数字方式保存的主要用于非线互式使用的由国家管理部门定义为电子出版物加以管理的产品,目前的主要形式有cd-rom、dvd-rom等。
4.销售:指根据国家的有关管理规定,经版权所有人或版权的合法受让者许可行使展示、销售该版权产品的权利。销售方式包括代销、经销现结等。
5.知识产权:
(1)定义:依据中国的法律规定权利人所依法享有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商业信誉和商业秘密的权利;
(2)担保与赔偿:合作一方由于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而造成对另外一方的损害,责任方同意为对方的损失进行赔偿,主要包括:诉讼费用、律师费、向第三者支付的赔偿费及其他费用。双方合作期间的有关知识产权的应负法律义务并不随双方合作的终止而终止。
6.合作双方:指签订本合同的甲方和乙方
7.售后服务:指甲乙双方为了共同进行电子商务而为涉及到双方合作产品时为用户及对方提供的退货、换货及价格保护等。具体内容在本合同其他条款中说明。
8.终止合同:指暂停执行双方签订的合同条款。
第二条 授权销售的产品
1.甲方自行开发、制作、出版的拥有合法知识产权的音像产品、软件产品、电子出版物。
2.甲方从其他拥有合法知识产权的权利人处或合法的出版经营单位得到并允许甲方向乙方提供用于销售的音像产品、软件产品、电子出版物。
3.甲方授权乙方销售的具体产品名称和有关内容见本合同的附件或双方就具体产品另行签定的协议。
第三条 合作内容
甲方责任与义务
1.甲方自本合同生效之日开始负责将乙方单位的有关信息按照_________电子商务信息平台的要求为乙方建立单位介绍页面,以便帮助乙方销售产品。
2.甲方负责提供乙方经过授权的用户名及系统使用密码,以便乙方能够方便地实现通过网络进行产品的浏览和定货,与甲方供货部门进行联络和完成产品的提供、帐务的核对及结算。
3.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具有企业内部进行计算机办公管理和企业进销存统计分析的软件系统一套,帮助乙方解决通过网络进行电子商务时出现的有关问题。
4.甲方将不定期地组织甲方的电子商务合作伙伴进行业务和商务的交流,向乙方经常性地提供通过甲方调查得到的市场分析和建议。
乙方责任和义务
1.乙方对于计划销售的产品信息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将有关数量、运输方式等及时交给甲方。
2.乙方同意以双方同意的结算时间和方式进行货款的结算。
3.乙方同意协助甲方维护市场的销售价格和进行盗版产品的打击。
4.乙方同意在甲方进行产品的价格调整和需要退货时,配合甲方的工作,按时积极地完成数量的清点和货物的退换,如果由于乙方的责任造成不能退货和价格难以保护由乙方承担责任。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四条 协议的延长
如果合作双方在协议的执行过程中无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则在合同到期时自动延长一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要在合同到期前两个月提出。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
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关键词] EDI电子数据交换电子商务
一、EDI的概念及发展历程
EDI是英文Electronic Data Interchange(电子数据交换)的缩写。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贸易程序简化工作组(UN/ECE/WP.4)于1994年9月23日在日内瓦举行的第40届会议上通过了EDI的技术定义,同年联合国标准化组织接受了这一定义,即“将商业或行政事务处理按照一个公认的标准,形成结构化的事务处理或报文数据格式,从计算机到计算机的电子传输方法”。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EDI工作组(UNCITRAL/WG.4)于1994年10月14日在维也纳举行的第28届会议上通过了其法律定义:EDI是用户的计算机系统之间的对结构化的、标准化的信息进行的电子传输。
EDI最初的构想来自美国运输业,美国运输业1968年成立了运输数据协调委员会(Transportation Data Coordinating Committee,TDCC)研究开发电子通讯标准的可行性,1975年TDCC了第一个EDI标准。1978年,美国成立了全国性EDI委员会――X12委员会,该委员会于1985年制订了ANSI X.12标准。欧洲紧随其后,于1986年推出了《用于行政管理、商业和运输的电子数据互换》标准─EDIFACT。后来在联合国的协调和主持下制订了联合国EDI标准,即UN/EDIFACT,作为国际通用标准,1990年3月正式推出的UN/EDIFACT标准被国际标准化组织正式接受为国际标准ISO9735。自此,EDI终于在标准上实现了全球化的统一。此后EDI在国际贸易、海关等相关领域迅速普及和推广,使无纸化贸易最早的模式。
二、EDI在我国贸易领域应用的现状
我国自1990年引入EDI技术以来,EDI的应用与推广得到中国政府的高度重视。经贸部先后召开了中文EDI标准研讨会和国际无纸贸易战略与技术研讨会,并把EDI列入“八五”重点应用项目。1991年,国家科委、外经贸部、海关总署等部门共同组织成立了“中国促进EDI应用协调小组”,并“中国EDI理事会(CEC)”的名义参加了亚洲EDIFACT理事会(ASEB),成为该组织的正式会员,有力地促进了EDI技术在我国的推广应用。
1992年5月我国召开了“中国EDI发展战略与标准化”研讨会,决定建立国家EDI试验系统(海关总署、中国远洋运输集团公司的外运海运空运管理EDI系统),地区EDI试验系统(广东、山东、江苏、上海、福建)和行业EDI试验系统(山东抽纱企业集团公司的轻纺出口业务EDI系统、中国电子工业总公司EDI应用系统)。1995年1月,中国海关完成了EDI海关系统的全部开发工作,制定了EDI海关系统所需的15个EDIFACT标准报文子集,开通了北京、天津、上海、广州等EDI海关系统。1996年2月我国外经贸部成立了国际贸易EDI服务中心。同年12月18日,联合国贸易网络组织中国发展中心(CNTPDC)在北京成立,同年北京海关与中国银行北京分行在我国首次开通EDI通关电子划款业务。
与此同时,各省、市、自治区及中央部委也几乎都设立了专门职能部门来负责协调EDI的应用推广工作。经过各级政府部门的努力推广,EDI从应用最多进出口贸易行业逐渐扩展到了商检、税务、邮电、铁路、银行等领域,开始在我国逐步得到推广。
三、EDI在应用中遇到的问题
随着EDI在我国的逐渐普及和推广,一系列问题随之而来,主要问题存在于法律层面和技术层面。
1.法律层面的问题
(1)计算机自动发出的要约和承诺的效力问题
以EDI方式进行的商务活动中,计算机可以根据交易双方按预先编制的程序自动发出要约和承诺,从而使合同成立,而毋需当事人参与。对于此类要约、承诺是否有效,理论界存在两种观点。否定说主要从主体不合格这一方面考虑;肯定说则更多得考虑到当事人的内心意思和网上交易的安全性、可靠性。笔者认为计算机的自动回复程序是由合同当事人预先设置的,计算机的“行为”实际上是当事人意志的体现与执行,因此应该承认其有效性,并由当事人对其计算机系统做出的决定承担责任。欧共体委员会在《关于EDI订立的合同的研究报告》中亦做出类似规定。
(2)要约撤回、撤销以及承诺的撤回的问题
合同法对要约撤回、撤销以及承诺的撤回是这样规定:要约(承诺)的撤回,撤回要约(承诺)的意思表示应在要约(承诺)到达对方之前或同时到达对方;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但是,EDI的首要特征是电子传输,双方通过计算机快速地处理和收发信息,尤其是EDI系统的全自动处理功能,能够在收到要约后的几秒钟内就发出承诺电文,此时要约很难有撤销的机会。对于要约或承诺的撤回,时间上的要求是“送达之前”或“同时送达”,这在电子商务中几乎是不可能的。我国合同法对此未作规定。有学者认为可以规定:①被要约方应给予要约方充分反悔的时间(由法律具体规定),以使其能够撤销要约;②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只要该行为不会造成对方的任何损失或不便,并得到对方的许可,要约或承诺就可以撤回。
(3)合同的书面形式问题
大部分国家都要求某些交易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以书面作为合同的有效要件和证据,而这恰恰与EDI所倡导的“无纸贸易”相悖,成为EDI发展的一个法律障碍。EDI应用所面临的书面形式障碍问题,20世纪80年代就引起了联合国贸法会的高度重视,该会成立了国际支付工作组(现名为EDI工作组)对书面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在此基础上,于1992年提交的研究报告总结道:许多国家的法律都要求,某些交易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有的是作为合同有效性的文件,有的是作为证据。对于书面形式的法律要求,可能出于不同的需要:①使合同的存在及其内容有切实的证据,以减少争端;②使当事人理解订立合同的法律后果,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③使当事人对书面合同或单证产生信赖;④基于行政管理,如税收、会计、审计等的需要。据此,报告指出,要在法律上完全取消书面形式要求是不大可能的,比较可行的解决方案应是设法使EDI电子被视同书面形式。我国新合同法第11条已经将电子数据交换规定为合同的书面形式之一。
(4)争议的管辖权问题
在EDI交易中,争议的管辖权是一个很值得关注的问题,因为在EDI交易中,传统冲突法的一部分连接点是不适用的,如合同的订立地,因为通过EDI进行交易时,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不见面的前提下,在任何可以接入EDI网络的地方与对方订立合同,因此合同的订立地根本无法确定。对此比较有效的解决方法是在合同中约定合同适用的法律及发生争议时使用的准据法。
(5)电子文件的证据力问题
证据效力是传统的书面合同具有的一项重要的法律功能,在合同发生争议时书面合同就是确认合同的成立和内容的最有力的一项证据。EDI合同的存在形式非常特殊――由一系列电子数据构成,且合同的内容易于修改并不留任何痕迹,这些不同于传统书面合同的特点使其在作为诉讼证据时的可采纳性和证据力打上了大大的问号。对此有学者提出由中立的第三方如EDI服务中心对电子合同进行备份,发生纠纷时作为诉讼仲裁证据之用。《广东对外贸易实施电子数据交换暂行规定》就做了类似的规定,这不失为一个好的解决方法,但是对此第三方的法律地位、责任承担问题,以及该由谁对其规范、约束等问题都有待于厘清。
2.技术层面的问题
(1)基于互联网的电子商务的兴起对EDI造成冲击
随着互联网迅速普及,其便捷、廉价和庞大的用户群使得以互联网为平台的电子商务模式迅速普及和发展,基于互联网的电子商务逐渐被大多数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所接受,而且如EDI一样的便捷,这对EDI造成了很大的冲击。最显著的例子是2003年沃尔玛宣布与IBM合作,建立全球采购和物流控制的互联网统一标准平台,这意味着它从传统的EDI改用更便宜的互联网技术。
(2)EDI服务中心重复建设
目前,我国EDI服务中心存在重复建设的现象,如山东省有EDI中心5家~6家,仅设在青岛市就有4家,分散了EDI业务,造成许多EDI中心拥有的用户都很少,不能达到规模效益。
(3)普及范围不广
目前,EDI主要在沿海及内陆发达地区的部分行业中应用,其他地区及中小企业用户由于计算机硬件设施落后,技术人员缺乏,EDI技术的普及和推广受到限制。
四、EDI的前景展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