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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笔者对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灭火救援、日常监督等情况进行调研发现。高层建筑一旦发生火灾,根据消防部队现有的装备器材,很难对火势达到“立竿见影”的效果,当今情况下的高层建筑灭火救大部分仍然只有立足于高层建筑中的现代消防设施进行“灭火自救”。因此,如何使高层建筑现代消防设施在“每时每刻”都能正常使用就显得非常重要,而我市消防官兵数量相对于我市高层建筑数量就显得相当的“渺小”,在当今的消防工作中,消防监督执法工作只是其中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如何解决面对我市高层建筑,消防“警力”不足的现状,笔者认为切实落实高层建筑物业保安消防安全职责,加强消防知识培训,切实提高物业保安消防安全“自查、自改”能力就显得非常的重要。
因为,有能力进行高层建筑修建开发工程的开发商都是比较有经济实力的开发公司,而当高层建筑修筑完工投入使用后,大多都有正规的物业公司对建筑进行日常管理,因此,物业保安的数量就能切实得到保障。物业保安在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中的重要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在日常的管理中,物业保安对高层建筑的熟悉程度所决定。物业保安的职责其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对该物业公司所管理的建筑进行24小时全天候保安巡视服务,为防盗、防火、防灾、交通和维持管理区域的公共秩序服务,切实预防和处理各类不安全事件。因而,物业保安对该建筑的消防设施位置、数量、作用是相当熟悉的。如果可以让其熟练掌握高层建筑现代消防设施的使用、维护、调试、检测等知识,使其成为该建筑现代消防设施火灾隐患的得力排查者,及时对存在的火灾隐患进行发现,并上报物管公司及时解决火灾隐患,那么我市在进行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前也不会有那么多的高层建筑存在火灾隐患。
二是由于高层建筑消防设施的使用情况所决定的。众所周知,每栋高层建筑的现代消防设施均不是由“业主”进行使用和管理。而物业保安才是现代消防设施的使用和管理者,他们每天的工作就是与这些设施打交道,这些消防设施能不能正常使用,是不是完好无损,他们都是第一个知道的。在大多数情况下,他们对这些设施存在的问题,不是不知道而是选择了“闭口缄默”,大部分的物业保安都缺乏应有的消防安全责任心,他们大多数都认为只要保证了所管理的建筑治安情况就可以了,他们很少有人知道自己身上承担的消防安全责任有多重要,他们选择了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对存在的火灾隐患,他们永远都是等待消防部门进行检查后,才通知物业公司进行整改。因而,加强物业保安消防安全职责的落实,切实提高物业保安消防安全责任心,扭转他们的工作态度,将消防部门的“事”变为他们自己的“工[,!]作”,就显得非常的重要。
关键词: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城市应急管理;隐患治理
随着城市的高速发展,高层建筑和超高层建筑越来越多,成为社会文明和经济发展的重要标志。但由于高层建筑的楼层高、功能复杂、人员聚集、设备繁多等特点,以及近些年来高层建筑火灾多发的态势,反映出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已成为城市发展过程中务须解决的难点、热点问题。上海市消防部门为有效解决高层建筑存在的消防安全问题,提升高层建筑火灾防范和城市应急管理能力,近年来以“世博消防安保”为契机,深入推进城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隐患治理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维护城市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尚需重点围绕责任制建设、隐患排查治理、宣教培训和应急管理等几个根本性问题,加强依法治理,落实部门分工,明确安全职责,加强长效管理,才能把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工作向纵深推进。
一、要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建设
城市高层建筑管理单位涉及政府职能部门、各属地街道(镇)、居(村)委会、物业管理部门、房屋产权单位和租赁单位以及公安派出所等多个单位。推进城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工作,首先应当依法理顺各个单位的管理职责,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做到“依法办事,按职分工,各施其职,齐抓共管”。因此,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上海市消防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上海市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上海市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出租,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督促高层建筑物业管理等单位建立和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当前世博安保期间,要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工作纳入逐级签订世博群防群治安全责任书的重要内容,逐级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各高层建筑相关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简列如下:
1、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要建立并完善辖区内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工作台帐制度,指导辖区有关单位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并切实加强检查督促。
2、各居委会、村委会、社区服务站要制定区域内火灾应急预案,组建义务消防员队伍;经常性地开展防火安全教育、防火和灭火演练,组织高层建筑居民签订防火公约,并对火灾隐患进行自查整改。
3、物业管理企业要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和专(兼)职消防安全员及其工作职责,落实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消防安全管理服务职责,按照有关法规、规范和标准,开展消防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管理工作;发现损坏的消防设施设备要及时告知物业所有人或相关单位进行维修;发现破坏消防设施设备的行为要及时制止,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高层居住建筑的物业服务企业要协助公安消防部门落实建筑消防设施的年检制度。
4、房屋产权单位出租的建筑物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并在合同中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对于同一高层公共建筑内有两个以上使用单位的,要成立由产权单位牵头、使用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消防安全责任人组成的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并根据不同业态的特点,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检查督促、值班值守、应急处置等工作。高层公共建筑的产权单位要依法落实建筑消防设施的维修保养和年检制度,也可委托建筑的建设、使用或者物业管理等单位实施。
5、燃气及供电部门要定期检查高层建筑燃气管道、仪表、阀门、报警装置及电线电路,并及时维修更换损坏的部件,解决私拉乱接电线等问题。对高层建筑内涉及房屋产权单位安装的燃气泄漏报警仪、管道自动切断阀等设备,要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每年做一次强制检测。
6、公安消防支队、派出所三级管理机构和房地产管理部门要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隐患整改情况,列入物业管理行业评比、平安小区和安全大楼评比考核工作的主要内容,切实加强监管、检查。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各公安派出所应依法加强对高层建筑的分级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7、规划和国土资源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把高层建筑项目审批关。在审批高层建筑项目时,充分征求和听取消防管理部门意见。同时,要严把高层建筑项目验收关,加强对在建高层建筑的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规划许可核准要求的不予验收。
二、要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
城市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隐患的排查应按照“自行检查与监督抽查相结合,消防检查与部门监管相结合”的“两个结合”为原则。自行检查以房屋产权单位和租赁单位为主,加强对内部消防设施、消防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和措施等方面巡查,及时发现并整改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监督抽查以各所地街镇为区域范围,定期加强地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的抽查,确保重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督促相关单位落实管理制度。消防检查以消防部门和公安派出所为主,按照消防规范要求,深入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对存在火灾隐患的单位依法处理;其他相关部门结合条线加强所辖高层建筑的消防监管。在工作中,应积极探索建立健全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的标准化,逐渐形成统一标准,并以“标准管人、以标准管事”的制度。
对在高层建筑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有的是一般隐患,有的涉及到产权单位多、整治资金缺乏、难于协调的复杂情况,治理时应按照政府主导的原则,必要时作为政府挂牌督办项目,督促落实整治。
1、对存在火灾隐患的高层建筑,由消防支队依法开具《责令改正通知书》,明确整改责任主体及整改措施、要求、期限,并抄送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期满复查发现隐患仍未整改的,依法实施处罚,视情采取有关强制措施。对隐患整改确有困难的,报请地方政府协调解决。
2、对存在火灾隐患且因维修资金缺少等原因难以落实整改的高层居住建筑,由当地政府府筹措资金落实整改,或列为政府平安工程督办项目加以推进,确保及时消除隐患。
3、对存在火灾隐患且因业态多、产权单位多导致消防管理责任主体不明的高层公共建筑,由当地政府协调建筑各产权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明确整改责任和整改资金来源,确保整改工作落地见效。
4、城乡建设、规划国土资源、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安全监管、质量技监、工商等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高层建筑消防设施管理的监督。对高层建筑的产权单位未按规定落实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检测等管理职责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依法实施处罚。
三、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宣教培训
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宣教培训是抓好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的重要方面,消防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要通力合作,把宣传教育作为一项长期的工作来抓,力求抓出成效。在宣教培训的内容上应以基本常识、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和逃生自救能力普及活动为主,通过宣传培训不断提升高层建筑使用人、管理人的消防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强化社会化消防教育培训,落实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消防安全检查人员职业资格证制度。
1、文广部门应发挥职责优势,积极牵头开展消防宣传教育,依托119消防日、逢年过节、重大活动等节点,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纸等主流媒体的作用,请主流媒体免费刊登、播出包括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防范知识在内的各类消防公益信息和公益广告,建立完善消防公益宣传工作的长效机制。
2、其他相关委办局要组织、督促本级教育、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职业培训机构将消防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培训的内容;督促高层建筑产权或使用单位认真贯彻落实《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增强责任单位主体意识,使其自觉做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加强消防志愿者队伍建设,积极开展消防志愿宣传服务活动,形成全社会参与、推动消防宣传工作的格局。
3、公安消防支队要会同单位人力资源主管部门以高层建筑的物业安保经理、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人员等为重点,组织开展针对性的消防安全知识培训,确保高层建筑相关从业人员能够熟练操作建筑消防设施设备,提升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四、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的应急管理
近年来高层建筑火灾频发的形势,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还不够到位的现状,紧急情况时高层建筑疏散和处置都极其困难的特点,这些都要求我们必须高度重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应急管理,采取措施增强高层建筑应急管理水平,并建立与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高层建筑应急管理系统。在消防安全方面,将高层建筑消防应急管理工作纳入政府综合应急管理体系,加强对火灾等公共安全突发事件的风险评估和预案编制,加大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投入力度;加强灭火力量编成、组织指挥,开展针对性的模拟训练、实地拉动和实战演练;统筹、整合各类资源,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的人员疏散、安置等保障工作至为重要。因此,在构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应急管理方面,政府、消防以及高层建筑相关单位因统一思想,明确要求,落实责任。
1、各级政府要将高层建筑消防应急管理工作纳入综合应急管理体系,加强对火灾等公共安全突发事件的风险评估和预案编制,加大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投入力度,落实应急知识普及、社会动员等工作。要统筹、整合各类资源,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的人员疏散、安置等保障工作。
2、消防支队要继续加强高层建筑火灾的灭火救援准备工作,熟悉各类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状况,加强灭火力量编成、组织指挥、现场组网、战术运用、战斗展开、供水组织、疏散救人等措施,开展针对性的模拟训练、实地拉动和实战演练,进一步提升处置高层建筑火灾等灾害的能力。
3、高层建筑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要设置专人负责工程施工消防安全管理,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消防临时设施配置和管理,确保工程过程中消防安全。监理单位要加强对工程施工现场消防临时设施配置情况的检查。
4、高层建筑的物业服务企业要针对服务管理对象特点,逐幢制定高层建筑初起火灾扑救和应急疏散预案,明确各项应急处置工作的程序、措施和责任人,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演练,及时改进不足,提升群防群治、自防自救能力。
参考文献:
[1]公安部消防局,中国消防手册[M],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2007,第14卷.
[2]赵爱民,鲁亚姝. 现代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探讨[J]. 武警学院学报, 2007,(4):16-19.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加强城市消防公共基础建设,健全灭火应急救援体系,落实单位主体责任,强化部门监管职能,持续整治消防安全突出问题,消除火灾隐患,逐步建立城市消防安全长效管理机制,提升公众消防安全素质和城市抗御火灾的综合实力,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为侯县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夯实城市公共消防安全基础
(一)编制落实城市消防规划。县政府是城市消防专项规划的编制主体,由县消防大队牵头组织编制消防专项规划,编制经费由县财政列支。各乡镇(街道)也要负责组织编制本辖区的消防专项规划,并与全县消防专项规划保持一致。县建设局在调整修编城市总体规划时应及时通知县消防大队同步修订消防专项规划,同时县建设局在调整修编城市总体规划前应先征求县消防大队意见和建议。县政府每年组织开展消防专项规划编制和落实情况的检查。对消防规划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县政府将责成有关部门整改。
(二)建设完善公共消防设施。县政府、乡镇(街道)分别负责组织实施城市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消防装备配备。财政部门根据现行财政管理体制,按照事权划分的原则,将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的建设、维护、管理经费纳入预算予以保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依据城市消防专项规划,提出消防站、消防通信、消防装备的建设配备年度实施计划,报县政府批准实施。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政消火栓建设,改造不符合灭火救援要求的城市消防供水,并督促供水单位(企业)对市政消火栓进行维护。城市交通隧道、地铁、港口的建设或主管部门要按规范要求设置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
(三)加强城市消防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县政府将建立消防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健全由公安、安监、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医疗救护、交通运输、环境保护、工程抢险、气象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与的应急响应和指挥体系,加强对火灾等公共安全突发事件的风险评估和预案编制,定期组织综合演练。县政府将加大对救援力量、战勤保障和灭火救援物资储备等建设的投入,提升应急救援综合保障能力。年将配备1部高层建筑灭火救援相适应的举高类消防车辆。
依法应当建立单位专职消防队的各类大型化工、电力、易燃易爆生产储存经营企业、大型物资仓库(基地)和港口、城市交通隧道的主管单位,要按照不低于二级普通消防站的标准建设专职消防队(站)。要针对本企业的火灾危险性,配备特种车辆和器材:大型化工、易燃易爆生产储存经营企业专职队应配备大功率泡沫消防车,泡沫液储备量不少于灭火用量的2倍;大型电力企业专职消防队应配备干粉消防车;港口专职消防队应配备消防拖船;城市交通隧道专职消防队应配备照明车和大功率排烟器材。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可以根据扑救火灾需要,调动专职消防队及其灭火物资装备。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根据城市公共消防安全现状,制定各类应急预案,提高对重大火灾与特殊灾害事故的处置能力;熟练掌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高层建筑内部消防设施的应用;有针对性地开展实战性、跨区域多力量联合演练。特别要加强超高层建筑灭火救援战法研究,不断提升处置高层建筑火灾等灾害的能力。
三、整治城市突出消防安全问题
(一)调整完善城市消防安全布局。各乡镇(街道)政府对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等重大火灾危险源,要全面排查、责令停产,并责令限期搬迁;对无法保证消防安全的,要责令停止使用。在制订近期建设规划、旧城改造计划时,要优先安排棚户区、“城中村”、木屋毗连区等易燃建筑密集区的拆迁、改造。
(二)大力整治建筑消防安全隐患。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组织开展对高层建筑(包括高层商住楼)、地下公共建筑和其他设有人员密集场所建筑的排查整治,督促整改建筑消防设施不符合要求、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电气线路破损等火灾隐患,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行为。燃气主管部门要督促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及时检查、维修、更换损坏的燃气管道、仪表、阀门、报警装置等部件,并在管道总阀门处设置醒目标识。气象局要加强对建(构)筑物防雷装置的安全检查,防止因雷击引起的火灾。
(三)加强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建设部门要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工地检查整治,督促落实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生产和使用),督促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落实责任,指导施工单位建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严厉打击不办理施工许可擅自施工、建筑施工企业无资质施工,以及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行为;加大对施工现场特别是作业区、生活区及仓库、活动板房等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力度;严禁将工地活动板房出租作为店铺营业;督促施工单位落实电焊等明火作业的防火措施,严肃查处电工、焊工、机械工、架子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和违规操作;将建筑外墙改造纳入监管范围,禁止使用聚氨酯泡沫等易燃填缝剂和保温装饰材料;检查安全网、外脚手架、垫板等设施的防火性能,消除安全网等设施及建筑施工材料现场堆放存在的安全隐患。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检查、督促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的施工单位按照规定配置临时消防水源、消防器材,安装消火栓并配备水枪水带,设置消防车通道。
(四)开展危险化学品检查整治。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组织负有危险化学品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企业开展检查,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落实安全责任制。对内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健全、不落实的,安全设施和器材配置不符合要求或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要责令改正;对易燃易爆场所设置位置不符合安全规定的,要责令限期改造、搬迁,并报县政府督促落实。
(五)消除影响灭火救援障碍。
各乡镇(街道)和建设、国土、供电等有关部门要对建筑周边占用防火间距和消防车通道违法搭盖(设置)的建(构)筑物、路障依法予以拆除,改造建筑周边影响灭火救援的架空电力设施。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牵头解决市政消火栓配置不足、缺失、损坏、被圈占、被埋压的问题。城市园林绿化部门要整治城市园林绿地内因城市绿化景观工程导致堵塞、占用消防车通道、消防登高场地等问题。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函告,对影响建筑灭火救援的户外广告设施,依法予以清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依法清理由其规划设置在建筑、特别是高层建筑周边影响灭火救援的停车泊位,完善道路禁停标志标线等交通设施,同时加强周边道路的交通秩序管理。
四、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一)落实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主体责任。高层建筑业主、使用人、管理人是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的责任主体。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统一管理人接受委托时,应当与业主办理消防资料、消防设施的检测、验收等移交手续,规范供配电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积极配合供电企业做好高层建筑供配电系统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统一管理人要按照消防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对管理区域内的消防共用部位和共用消防设施实施消防安全管理,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并对业主、使用人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指导,劝阻、制止业主或者使用人影响消防安全的行为;使用人对各自使用部分消防安全负责。业主多、产权分散,消防管理责任主体不明的高层公共建筑,存在火灾隐患难以整改的,提请县政府协调建筑各产权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明确整改责任,确保安全。
(二)落实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公共娱乐场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学校、医院、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要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建设;要设立1名专职消防安全员,负责“四个能力”建设的培训、督促和检查;要按照消防法律法规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落实员工消防教育培训制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确定疏散引导人员,定期组织开展演练;要设置规范醒目的消防安全标识,定期对消防设施、电气线路进行全面检测。消防控制室必须实行每日24小时值班,每班不少于2人。值班操作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宾馆、公共娱乐场所等应配备一定数量的防烟面具、应急手电筒等逃生器材及其使用说明。严禁场所边使用(营业),边施工。
(三)落实建设工程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建设单位应对工程项目总负责,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责。设计单位应严格执行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公共建筑,应按规范设置避难层,高度超过250米的高层建筑,防火设计应按规定报消防主管部门组织专题论证。施工单位应对消防施工质量负责,落实施工现场特别是明火作业的消防安全措施;在施工前对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在建设工地醒目位置、施工人员集中住宿场所设置消防安全宣传栏和消防安全警示标识;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工程监理单位必须严格依照消防法律法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消防设计文件实施工程监理,不得同意使用、安装不合格的消防产品和建筑材料。
五、提升公众消防安全素质
(一)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各乡镇(街道)每年要制定并组织实施消防宣传教育计划。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协调有关部门指导和监督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推进消防宣传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推动消防志愿者队伍建设,积极开展消防志愿宣传服务活动。教育部门、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要将消防知识纳入教学内容。科技、司法行政等部门和单位要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
防知识列入科普、普法工作内容。街道办事处和单位要在社区、
办公区等场所设立消防宣传教育专栏和消防安全标识,并组织演练。
(二)加强从业人员的消防培训。建设部门应当指导和监督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城市燃气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等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将消防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纳入建设行业相关执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和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及考核内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共同推进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等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纳入电工、电焊、气焊等特殊工种人员的培训鉴定。
(三)加大公益消防宣传力度。宣传部门要组织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媒体有针对性地面向社会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新闻媒体要改进消防宣传教育形式,采取重大消防安全隐患曝光等方式,提升公众对火灾隐患整治、火灾事故预防的关注度;积极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刊播各类安全防范知识、消防公益广告,普及消防知识和逃生自救常识。
六、强化城市公共消防安全监管
(一)各乡镇(街道)要严格落实市乡镇长(街道主任)负责制和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建立防火安全委员会或由乡镇(街道)分管领导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并协调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适时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近期,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乡镇(街道)要分别组织县、乡镇(街道)编制“十二五”消防工作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街道办事处要配备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建立专职、志愿消防队伍,落实消防安全职责,指导辖区内单位(场所)建立并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社区居委会要组建志愿消防队,组织居民签订防火公约,经常性地开展防火安全检查、消防安全教育、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三)负有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按照现行事权划分原则,在其法定职责范围内强化职能监督:
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督促其落实消防安全职责;对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要求、不满足消防间距和消防通道要求的建设项目,不得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审核或审核不合格的,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房地产管理部门对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审核或审核不合格的,不得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缺少消防验收合格文件或备案资料的建设工程,不得颁发房屋权属证书;规范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使用和管理;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多产权、多使用人且无物业管理和未建立专项维修资金的建筑责任主体;配合有关部门落实火灾隐患整改资金。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关于市场主体登记前置审批的规定,把好市场主体登记准入关。凡消防审批被依法列为市场主体登记前置审批的,加强登记审查,坚持先证后照。
文化部门依法对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检查不合格,以及被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查封、责令停产停业的公共娱乐场所,予以取缔或吊销文化经营行政许可证照。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主动参与消防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城乡规划审查;定期组织对市政消火栓、消防车通道开展检查,对不能满足灭火应急救援需要的,提请县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对影响灭火救援的户外广告设施,函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理;依法对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建设工程实施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对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实施消防安全检查;实施消防监督检查,组织开展以高层(地下)建筑以及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督促社会单位强化消防安全管理,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行为;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依法对火灾事故作出处理。
供电企业要排查整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供电企业产权的建筑供配电设施;依法检查用户产权重要负荷的配电设施、自备应急电源的配置及设备运行状况,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通知产权人限期整改并报县政府,由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督促落实。
其他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承担监管职责,同时负责本部门、本行业消防安全工作,及时消除火灾致灾因素。
七、建立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一)建立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对重大火灾隐患、违法违
章等消防安全问题,负有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建立火灾防控信息通报机制,并在职责范围内加强监督管理。
(二)建立隐患整改资金保障机制。建筑共用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费用,在保修期内的由建设单位承担;对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付物业买受人的,或依法未经消防验收、备案,或验收、备案抽查不合格而交付使用的,因建设单位的违法行为造成建设项目未达到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建设单位应当负责整改并承担相关费用。
已建立专项消防设施维修资金的,依照相关规定支取使用。建筑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业主不进行维修、更新、改造或者经过维修、更新、改造仍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会同所在乡镇(街道)组织代修,维修费用从相关业主专项维修资金分户账中先行列支。维修资金不足,由县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协调解决。没有建立专项维修资金的,由业主按照专有部分占建筑总面积的比例分摊。
(三)建立诚信监管机制。建设部门等要将消防安全内容纳入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的诚信评定,对逃避责任、不主动整改消防安全隐患的企业,按照诚信管理规定调整等级,实施资质、项目动态管理。
(四)建立市场调节机制。公共娱乐场所应当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引导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企业积极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发挥保险在火灾防范、风险管理和灾后补偿方面的作用,利用市场手段平抑火灾风险、辅助社会管理。
【关键词】高层建筑:防火安全;防火设计
0.引言
随着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尤其是改革开放之后,在我国大中型城市,由于土地资源有限,人口不断增长,越来越多人员密集、结构复杂的高层商用、民用建筑大量涌现,并且成为当代都市建筑主流。虽然为城市的经济发展和建设带来生机,但是也增加了城市消防安全的困难和负担。由于高层建筑的建筑容积率增大,容纳人数多,纵向交通容量有限,且外部开放空间面积较少,因此,在发生地震,火灾等突发灾害时,避难和消防难度较大,特别是高层建筑中各种原因引起的火灾造成大量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所以现在高层建筑的火灾问题及其防治措施越来越受人们瞩目。
1.高层建筑火灾特点
高层建筑的概念在不同地区、不同国家、不同时期有不同的含义。在我国,按照《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 版的规定,建筑总高度超过24m 的非单层民用建筑和10 层及10 层以上的住宅建筑(包括底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楼)称为高层建筑。高层建筑自身的特点决定了火灾发生后其性质与一般火灾不同,具有下列特点:
1.1火势蔓延迅速
在高层建筑的楼梯间、电梯间、管道井、风道、电缆井等竖向井道,如果防火分隔不好,一旦发生火灾就会形成烟囱效应,使火势迅速蔓延。建筑物越高,形成风速越大。风速越大,火势的蔓延速度越快。
1.2发生火灾人员疏散困难
高层建筑物建筑高度越高,内部结构越复杂,发生灾害是安全疏散越困难。高层建筑的特点,一是垂直疏散距离长,疏散到地人员需要时间较长;有人做过一个测试,让一名健壮的消防员从30 层楼的高度向下跑整整用了30 分钟的时间,二是疏散时人员集中,在疏散通道内容易出现拥挤踩踏情况;三是火灾发生时火势和烟气迅速向上蔓延,而发生火灾时人们涌向楼梯间,使烟气窜入,增加了疏散难度。
1.3高层火灾扑救难度较大
当高层建筑发生火灾,消防队员使用的灭火救援设备往往达不到高层建筑物着火层的高度,所以,扑救高层火灾需要利用室内设施。但由于室内设施管路复杂,需水量大,灭火针对性不强,阻截火势能力有限,建筑物自身消防水量有限,需要利用消防车从室外进行补给。
1.4发生火灾概率较大
高层建筑内部一般较为复杂,电器设备繁多,用电量较大,电器线路老化等问题,很容易发生火灾,而高层建筑现代化程度高,易燃物较多,引燃后不易扑救,如果管理出现漏洞,建筑物内自动报警系统不能正常启动,高层建筑发生火灾的概率会成倍的增长。
2.高层建筑防火安全对策
我国消防工作方针是“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坚持防患未然、立足自救、从严管理的原则,充分认识到高层建筑防火安全的重要性,采取积极必要的措施,从设计、施工、使用管理、维修等方面贯彻消防安全工作,防止火灾发生,减少火灾损失是完全可以做到的。
(1)严把消防设计关:设计高层建筑时,设计师进行防火设计应严格按照《高规》的要求。做好防火分析,结合建筑的使用性质做好各种功能要求,认真考虑防火安全。对高层设计、施工和验收单位的负责人应对工程的防火设计要求负责,对对违反高规、不符合防火规范要求的不得审批验收并交付使用。
高层建筑进行防火设计时,应着重考虑以下几方面:
1)总体布局合理,设计理念要清晰。
2)合理划分疏散楼梯间和防火分区。
3)高层建筑各构件要有足够的耐火极限。
4)安全疏散通道要设计合理。
5)安装自动报警和灭火系统时选用联动效果好安全稳定的系统。
6)做好高层建筑消防用水设计,保障发生火灾时有足够的蓄水量,起到出不阻燃火势的作用。
7)室内装修尽量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减少可燃物的数量,提高安全指数。
(2)完善管理、健全制度、增强意识高层建筑不仅要在前期设计、中期施工、后期消防设施配备上下足功夫,这些只是高层建筑防火要求的基础条件,而且要在完善管理、健全制度、增强意识。“防患于未然”最为关键。在建成后的使用过程中,安全管理者应该做到以下几点:
1)完善管理、健全制度高层建筑落成后、在高规的要求下应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设备长期使用会出现各种问题,这时很正常的,因此,这些设施的日常维护需要专人负责,专人管理,按要求每年每年定期检查,定期检测,相关单位形成日检查制度,安全管理责任人,分区责任人,真正落实到人头上,让每一个责任人有危机意识,责任意识,尽早发现消除各种火灾隐患。
2)建立督导机制,任何好的管理方法,都有一定的周期性,任何制约机制时间长了都会麻痹大意,这样就需要在每一个周期到来之前,进行督导,达到警示的效果。
3)做好消防培训,加强人员的消防意识。任何先进的消防设施、设备都是由人来操作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消防控制室的操作人员一要固定,二要经过消防专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后才能上岗;上岗人员要正确熟练地掌握消防设施设备的性能、使用方法、一般故障的排除等专业技能,并坚持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及时发现、排除影响设施设备运行的不安全因素。
4)增强意识,加强消防宣传,提高高层建筑内人员应急防灭火能力。任何好的设施都是只能是处理现场火灾,却无法救援困在火场的人员,这时就需要建筑物内的人员自行逃生,而逃生需要日常生活中不断地灌输树立牢固的消防安全意识,不断增强内部人员自救逃生的能力,加大逃生知识普及力度,从而减少火灾发生时的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
3.结论
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土地资源的减少,城市人口的不断增多,高层建筑的迅猛发展已成为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与此同时,防火安全工作也越来越重要,不仅要在设计之初消除火灾隐患,而且要在思想上提高预防火灾的意识,遏制和杜绝群死群伤等重特大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不要让血的悲剧一次次重演。
【参考文献】
[1]王有为.建筑防火的新动向[J].消防理论研究,2003(1).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GB50045-95 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规范[S].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5.
深入贯彻《消防法》和《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全面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完善消防工作机制,深化消防工作责任,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全面贯彻《全民消防宣传教育纲要》,切实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努力提升全社会本质安全度,有效预防和杜绝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为我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健全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体系
(一)加强对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市、镇(街道)两级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协调解决消防安全重大问题。各镇(街道)安监所负责辖区内消防安全工作,增挂“消防工作办公室”的牌子,作为镇(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的常设机构,并根据工作需要配备1—2名专兼职消防工作人员,所需办公场所、人员编制和相关经费由各镇、街道协调解决,日常工作受市公安消防大队业务指导。
(二)加强部门依法监管联动执法。健全并落实各有关部门消防安全定期会商、联动执法、隐患抄告、信息共享等制度,形成消防监管合力。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将消防安全作为行业管理的重要内容纳入考核评议和日常监管范畴,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三)加强村(社区)消防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全面开展《农村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标准》、《社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标准》达标活动,全市40%以上的镇(街道)和60%以上的城市社区(行政村)达标;全市镇(街道)和城市社区(行政村)全部达标,积极创建“零亡人火灾乡镇(街道)”和“零火灾社区(行政村)”。
三、着力整治消防安全薄弱环节
(四)深入推进“清剿火患”战役。以人员密集场所、高层民用建筑、工业厂房、建筑工地、商业“三合一”和小旅馆、小商店、小餐馆、小网吧等“九小场所”,以及山林防火为重点,建立网格化火灾隐患排查机制,深入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全力整治消防安全问题突出的区域和行业,达到一般火灾隐患整改率100%。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整改率100%。建立健全错时检查、跟踪复查、督察督导、协查联动、倒查问责等长效管理机制。
(五)加大高层建筑消防管理力度。注重高层建筑消防管理工作,特别是要加强高层建筑消防设施和内部装饰材料、外墙保温材料管理,切实提高高层建筑自身的火灾防控能力。强化业主(居民)、物业服务企业的消防安全责任,落实业主(居民)的住宅消防安全责任,依法履行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积极参与消防疏散演练。物业服务企业要履行消防服务管理责任,维护和保养共用消防设施,保障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道畅通、消防设施完好;各镇、街道和居(村)委会要组织辖区物业服务企业和居民,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和消防疏散演练。房管部门要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履行消防职责监督管理,对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情况定期进行考核并纳入企业诚信档案。
(六)加大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民政部、教育部等八部门联合下发的《全民消防宣传教育纲要》,市宣传、公安、教育、民政、文化、卫生、广电和安监等部门要依法履行消防宣传工作职责,着力加强消防宣传教育队伍建设、设施建设,突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的宣传教育,扎实推进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各镇(街道)要因地制宜推进消防宣传阵地建设,设立公益消防广告牌,督促所属行政村和社区建立消防宣传角,组建消防志愿服务队,定期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七)加大社会单位消防管理力度。全市各企事业单位要依法履行消防工作责任和职责,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和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落实特殊岗位持证上岗、消防设施日常维护和专业检测制度,开展全员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切实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商场市场、医院、学校等五类场所要全面实施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
(八)加大社会消防创新管理力度。要把消防安全管理作为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内容,加快城市火灾远程报警监控系统建设和应用,逐步把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高层住宅小区和重点单位接入城市火灾远程监控系统。在全市70岁以上独居老人家庭免费安装家庭火灾智能救助系统。积极推动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参保工作。加强对建筑消防设施的监管和消防检测技术服务企业的管理,提高建筑消防设施完好率和中介服务企业服务质量,确保建筑消防设施在火灾预防和初期火灾扑救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四、切实加强灭火救援体系建设
(九)强化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按照《市消防总体规划》要求,加快已规划消防站建设,完善配置用于扑救高层建筑、石油化工、大跨度建筑等特殊火灾和处置各类应急救援事故的特种消防装备和个人防护装备。各镇、街道要及时修订城镇消防规划,制订年度实施计划分步落实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任务,加强消防水源和道路建设,提高消防应急供水和消防车应急通行能力。
(十)强化多种形式队伍建设。巩固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在政府专职消防队试点推广职业化运行模式,把正在建设的利港消防中队建成一支石油化工类消防专业救援队伍,全力构建完善以现役消防中队为龙头、政府专职消防中队为骨干、派出所和企业专职消防队为补充的三级灭火救援网络体系。
(十一)强化灭火救援能力建设。消防大队要加强对高层建筑、地下空间、石油化工、大跨度建筑等特殊复杂火灾的灭火技战术研究,完善各类灭火救援预案,强化复杂恶劣环境适应能力和先进装备应用能力的特训,努力打造一支“攻无不克,战无不胜”的消防铁军,确保关键时刻发挥作用。加强应急救援力量和装备建设,完善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和联动机制,不断提高全市综合应急救援水平。
(十二)强化消防保障能力建设。将消防事业经费、宣传教育经费、装备器材购置经费和应急救援经费列入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并随经济发展保持适度增长。根据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需要,加快消防战勤保障库室建设,强化消防战勤物资储备,确保满足各类突发事故应急需要。建立合同制消防员经费逐年增长保障机制,确保合同制消防队伍健康稳定发展。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形成监管合力。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消防工作的重要性,加强对消防工作组织领导,层层签订消防工作责任状,定期分析研判消防工作形势,协调解决消防重大问题,努力形成消防监管合力。
【关键词】高层建筑:施工防火安全;防火设计
1 引言
现阶段我国经济建设迅猛发展,特别是在改革开放以后,中国城市建设飞速发展,因为土地资源有限,且人口持续增长,我国的大中型城市,雨后春笋般的大量涌现出来愈来愈多的人员密集并且结构复杂的高层商用抑或是民用建筑,而且逐渐成为都市的当代建筑的主流。高层建筑的大量兴建虽然给城市的经济建设以及发展带来了勃勃生机,一幢幢高层建筑拔地而起,成为城市发展的重要标志之一,但是同样免不了也增加了城市消防安全的隐患和负担。因为高层建筑的建筑容积率增大,容纳人数增多,但是纵向交通容量比较有限,外部开放空间的面积较小,因此,在高层建筑施工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而引发火灾时,消防和避难的难度都比较大,往往会造成大量的人员伤亡以及财产损失,这些伤害都是不可估量的。然而在高层建筑施工中,对消防安全的管理工作仍然不够重视,仍然存在着很多火灾隐患。
2 高层建筑施工引发火灾的特点
2.1 火险隐患较多
首先,高层建筑施工中用电大多都是临时接线,而且接线端头比较容易松动,被锈蚀,因此施工现场在接触电阻较大的情况下,施工用电负荷变化容易增大,局部开始超负荷运行,容易引起线路发热,引发用电火灾,这是在安全用电方面潜藏的火险隐患。其次,高层建筑在整体装修阶段,因为现在大多数是使用易燃的装修材料,加之现场如果有没有及时清理的锯末或者刨花,这些都有可能引发 火灾的导火索,也有可能与木工机械设备的传动皮带摩擦蓄热起火,造成火灾。此外,施工现场的各种焊接、热烤以及其他直接利用电能产生高温热源进行的作业 ,这些都是有可能引发火灾的危险因素。再者,高层建筑施工时分包单位较多,且人员庞杂,人为的潜在的火险因素更加的多,再加上电炉烧开水 、电热器取暖、随地仍烟头、不正确的使用碘钨灯照明等等,并且由于分包单位之间没有做到有效协调,一旦发生火灾,极易扩散至其他地方引发大面积范围的火灾。
2.2 火势蔓延较快
因为高层建筑的消防系统以及火险报警系统在未正式投人运行之前,不能够充分的发挥其作用,火险不容易被及时发现疏导,而且在建的高层建筑内的防火分隔措施还不够完善,防火门以及防火窗等防火设施均未安装完备,防火区间相通未分隔,一旦发生火灾,无法充分有效地阻止火势的蔓延。
2.3 疏散比较困难
在正在施工的施工通道、楼梯等垂直交通部位在没有竣工之前,经常因为用作堆放建筑材料而被占用,而且人为障碍较多,这些都成为导致人员疏散困难重重的因素。特别是很多在建工程的人员疏散都是靠楼梯进行,各楼层人员都要经过这个纵向的疏散通道,如果这个纵向通道被火封堵上,对受灾人员的逃生以及消防人员的救援作业都受到极大的影响,而且地下室内的人员疏散就会更加困难。
2.4 扑救难度较大
在建工程在未竣工之前,建筑物之内的消防系统还不能正常使用,工地的临时供水系统仅仅能够保障施工用水,远远不能够满足到消防用水的需要;而且在主体工程完工之后,由于往高层输水的压力不足导致楼层断水、城市供水系统没有全部接通,这样消防用水就更加困难。当建筑物大面积发生火灾时,消防水源无法得不到补充,火势就更加难以控制。而且大多数高层建筑都建处在繁华市区,工程作业场所以及建筑物上都需要搭设围护,实行封闭式施工,围护结构往往可燃,而且占用了部分防火空间,因此当有火灾发生时,消防车无法更近距离的接近着火的建筑物进行扑救,尤其是一旦围护设施燃烧起来,更不易于消防队员的攀登到高楼的起火层进行施救。
3 在建高层建筑的防火措施
消防部门提出有关高层建筑施工中的消防管理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治理为辅”的方针,而且最关键的工作是做好防火安全教育,提高全部施工人员的防火安全意识。根据上述介绍的高层建筑施工中的火灾特点以及消防精神,首先在工程项目管理中需要加强对建筑工人的安全防火教育,让他们从意识深处认识到火灾会导致的严重后果,树立安全防火的责任感。根据以往经验在工程开工前后应当请公安消防部门给全体施工人员补充消防知识,组织工人观看消防知识录像,这样就能收到较好的效果。也可以根据施工单位以及工地的特定情况,制定有效的防火措施,做到消防结合,相辅相成,以防为主。主要的措施有如下几点 :
3.1 每一楼层贮备充足的消防用水
对于最初的起火点,只要微量的水就能够熄灭,消除险情。所以只要在每个楼层的易燃部位放置容积为100L的容器用来贮水,就能在现场防火安全方面发挥举足轻重的作用。
3.2 加强值班保卫人员的现场巡视工作
有些火灾是因火种蓄热到一定程度酿成的,因此,为了防火安全,保卫人员应当定时巡视现场。尤其是施工人员下班后,及时发现并且消灭火灾隐患就显得更为重要。
3.3 与分包单位签署必要的消防合同
高层建筑项目大多是几个分包单位共同施工,而且分包单位的隶属关系不同,相互之间较难协调。若是施工过程中的可燃、易燃物没有及时清理,容易成为消防工作的“死角”,使防火责任不清楚明白。总包单位在和分包单位签定分包合同时,应当与分包单位签定专门的防火责任合同,这样就可以增强分包单位的防火安全意识,且能明确责任分工。
3.4 成立群众义务消防队
大多工人的食宿、工作都在施工现场,为了便于统一指挥,应付突况,可以成立群众义务消防队,配合专职保卫人员和公安消防部门进行防火检查,做到群防群治。
4 结论
随着经济建设飞速发展,土地资源逐渐减少,城市人口不断增多,高层建筑的兴建已成为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同时,防火安全工作也越来越重要,不仅要在设计时做到消除火灾隐患,而且应当在思想上提高防火安全意识,重视高层建筑施工中的火灾问题及其防治措施,遏制和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不要让血的悲剧再一次重演。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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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徐胡珍.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探析[J ].安徽建筑工业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 2008.12 (7): 33- 35.
摘要:随着毕节市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高层、地下建筑如雨后春笋般的涌现出来,为城市的经济发展和现代化建设带来生机与活力。由于高层、地下建筑结构复杂,其火灾特点与一般火灾不同,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工作面临严峻考验。本文从高层建筑的基本情况、存在的问题、消防安全管理,以及人们的日常消防安全意识等方面阐述了高层建筑防火安全问题的现状及对策。
关键词:高层建筑消防安全 管理 对策
中图分类号:U445 文献标识码:A
1毕节地区高层、地下建筑的基本情况。
高层建筑是指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公共建筑和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居住建筑。随着国家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城镇化进程进一步加快,大量农村人口涌入城市,城市用地日益紧张,因而促进了高层建筑的发展。据调查统计,毕节市共有高层建筑156幢,其中七星关区92幢;大方县2幢;黔西县23幢;金沙县10幢;织金县13幢,纳雍县13幢,威宁县1幢,赫章县2幢。全区所有高层建筑建筑高度均在100米以下,一类高层建筑共83幢,其中已建成投入使用的27幢,在建的56幢;二类高层建筑共73幢,其中已建成投入使用的44幢,在建的29幢。由于毕节地区地处偏远,属于经济欠发达地区,工业相对薄弱,工业建筑均为单层和多层建筑,无高层工业建筑。地下建筑8幢。
2高层建筑的火灾危险性
一是火势蔓延快。高层建筑的楼梯间、电梯井、管道井、风道、电缆井、排气道等竖向井道,如果防火分隔或防火处理不好,发生火灾时就会产生“烟囱效应”,成为火势迅速蔓延的途径。二是疏散困难。高层建筑层数多,垂直距离长,疏到地面或其他安全场所的时间也会长一些。且高层建筑人员,发生火灾时由于各种竖井拔气力大,火势和烟雾向上蔓延快,增加了疏散的难度。三是扑救难度大。高层建筑高度达几十米,甚至超过二三百米,发生火灾时从室外进行扑救相当困难,一般立足于自救,即主要靠室内消防设施。四是火灾隐患多。
3高层、地下建筑消防安全存在的问题
3.1消防安全管理职责不明确,管理混乱。部分高层建筑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没有统一的物业管理单位,有的建筑本身就是多产权,有的是产权的单位通过租赁将建筑物的全部或者一部分出租给其他单位,导致多产权或多使用权相互交织。这类建筑由于涉及多家单位,而且属于产权、使用权和管理权分离,在管理上互相推诿,在经费投入上相互扯皮,导致消防安全管理职责不明确,消防设施的配置和维护不到位,存在严重的消防安全隐患。还有部分建筑物尤其是高层单体楼物管费收缴困难,大楼无人管理现象严重。
3.2消防设施完好率低。一是由于管理不善和偷盗时有发生,导致高层建筑室内消防栓损坏、器材丢失严重,特别是住宅建筑和多产权建筑或多营业场所建筑的公共部分,室内消火栓损坏、器材丢失等情况相当普遍。二是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工作原理不熟悉,不会操作控制设备,往往个别探头误报等小故障,就将报警系统长时间关闭,导致整个报警系统停用、瘫痪。三是公共疏散通道中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多数损坏,电气线路私拉乱接,消防设施得不到有效的维护保养,年久失修,损坏严重甚至完全瘫痪。四是老楼、旧楼室内消防栓无水枪水带、室内消防管网无水,以及疏散通道堵塞等情况非常严重。究其主要原因为老楼、旧楼高层建筑无业主委员会、无大修基金、无物业管理,导致建筑物室内消防设备不能得到妥善的维护保养,一旦发生火灾后果不堪设想。
3.3设有户外大型广告牌,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位于城市中心区域的商住楼,产权单位为获得最大的经济利益,在商住楼建筑外墙四周设置固定广告牌,租赁给广告公司打广告。造成用于逃生和灭火救援门窗被封堵,一旦发生火灾,人员逃生困难,也加大了灭火救援的难度,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的恶性火灾事故。
3.4业主和物业管理单位不够重视。业主和物业管理单位消防意识淡薄,多数物业管理单位消防法律意识不强。在日常的消防管理工作中,不能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对法律法规明确的消防安全职责了解不多,消防工作往往没有专人负责。
3.5居民自防自救能力弱。高层建筑内居民普遍缺乏消防安全常识,堵塞通道、防烟楼梯间防火门常开的现象突出,许多住户使用可燃材料装修,而且遮挡、拆卸建筑消防设施,加之物业管理单位制定的灭火疏散预案流于形式,很少组织演练,居民缺乏最基本的逃生自救常识和技能,自防自救能力弱。
4提高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的工作措施
4.1强化建筑工程消防安全监管。要按照《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第106号)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和安全责任。对达到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的高层建筑,要严格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对消防设计进行严格审格、严格验收。
4.2明确职责,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一是明确物业管理公司的消防安全职责,要把物业管理公司确立为建筑消防管理的责任主体,对消防安全工作负责;没有物业管理且有多个单位的高层建筑,由各单位协商,推选出一个单位具体负责该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其他单位要投入消防安全管理费用。二是督促高层建筑的使用单位与物业管理公司签定消防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职责,由物业管理公司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通道进行统一维护管理。三是督促使用单位对使用场所部分的消防安全负责管理,并组织员工开展消防常识教育,制定应急预案,组织灭火疏散疏散的演练。
4.3加强固定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要督促高层建筑使用单位或消防安全管理单位与有资质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企业签订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合同,由维保企业定期对高层建筑固定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同时,督促高层建筑自动消防设施接入远程监控系统,施行远程监控,一旦发生火灾,能及时发现,快速出警、迅速灭火。
4.4加强消防安全检查,最大限度减少火灾隐患。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进一步深入开展的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对高层建筑内部消防设施、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进行严格检查,确保消防车通畅通、消防设施完好有效。特别对设有逃生和灭火救援户外大型广告牌,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产权单位和广告公司将其拆除,为逃生和灭火救援创造有得条件。
4.5加强培训,提高消防安全管理能力。加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以及物业管理公司责任人和具体从事消防安全管理的工作人员进行集中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和业务能力,使其能够掌握消防管理的基本常识,能够熟练的操作消防控制室的设备和掌握初起火灾的扑救方法。特别是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必须经消防机构培训合格,并取得消防安全培训合格证后,方能上岗,持证率必须达100%。
4.6加强宣传力度,提高人员消防安全意识。要充分运用各种宣传媒介和手段,广泛深入地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在社会普及防火、灭火和自救逃生知识。督促高层建筑使用单位或物业管理公司在建筑内设置消防宣传栏、消防漫画、专题图片展等,让群众在进出楼道时,时时看的到消防安全知识。内容上要重点突出高层建筑安全疏散、初起火灾的扑救方法、简单设施使用以及高层建筑内常见的习惯性违法行为等基本常识。
参考文献
[1]《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云防发〔〕4号文件精神,在全县集中开展夏季消防安全百日攻坚行动,通过“五大攻坚战”,持续高压整治火灾隐患,推动落实企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断夯实消防安全基层基础,切实深化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全面提升应急保障能力,最大限度减少火灾事故总量,严控较大火灾事故,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确保全县火灾形势持续稳定。根据我镇实际情况,决定在全镇开展夏季消防安全百日攻坚大行动,全面净化消防安全环境。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认真落实各村(社区)、部门和单位的消防安全领导责任、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减少火灾隐患“存量”,严控火灾隐患“增量”,全力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为城市建设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成立以乡镇镇长为组长、分管消防领导为副组长、全体安监办工作人员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落实专人负责专项行动的开展工作。
三、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夏季消防安全百日攻坚大行动,对今年以来部署开展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查漏补缺,狠抓落实,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对当前消防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一次全面排查,认真梳理,切实解决;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坚决遏制亡人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为我镇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四、主要任务
(一)深入开展夏季消防安全大检查。各村、镇属各单位,以商店、饭店、学校医院、高层建筑、地下工程和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地点,劳动密集型企业,易燃易爆单位,小门面房和小加工厂等火灾多发场所为重点,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严格督促单位、业主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各村、各单位、主要检查本辖区、本单位、本行业、本系统夏季防火工作开展情况,是否落实各项工作措施,是否在重要期间开展防火安全自查,并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及消防安全措施。
(二)深入开展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各村干部要进一步强化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整治工作,对排查出来的火灾隐患,要逐一落实整改责任,明确整改期限,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要动员发挥村委会力量,对辖区居住出租房屋、特别是“出租后经营、居住合一”的门面房进行一次再排查,并完善台帐。对发现居住出租房屋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或承租人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和结构、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处罚。派出所、消防单位要针对隐患和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共同督促整改。村委会等要建立健全辖区居住出租房屋日常检查制度,定期开展巡查,掌握居住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三)挂牌督办一批重大消防安全隐患。各村、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工作的领导,明确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认真组织落实整改方案,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各责任单位要确保隐患整改责任、整改期限、整改措施、整改资金、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落实到位,彻底消除火灾隐患。各村干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整改进度。对以往各级政府挂牌整治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在6月30日前组织一次回访,防止隐患反弹或者新隐患的产生。对新发现的重大消防安全隐患单位,各村干部、各单位要及时上报镇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确定一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重点对“五类对象”进行全面清查:一是商场市场、医院学校、歌舞厅、影剧院、浴室、网吧等公共密集场所,督促场所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防范在人员集中活动期间发生火灾;二是劳动密集型企业和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单位、场所,防范出现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将生产、储存、经营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现象;三是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且达到一定规模的小宾馆、小娱乐场所、小作坊、小加工厂、小汽修厂等火灾多发场所,督促场所落实各项消防安全职责;四是各种节日期间各类节庆活动场所、人员密集的旅游景点、交通枢纽和文物古建筑,督促场所改善消防安全条件,健全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应急处置预案;五是其他有关重要场所。在全面清查的基础上,由镇综治办、派出所、安监办、镇消防队评估、确定我镇区域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五)消除一批重点领域消防安全问题。城建、安监、行政执法、文化等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建筑工地特别是外立面改造、外保温系统、户外广告及外墙装饰工程工地和文物、景区修缮工地的消防安全监管,坚决依法查处电焊、气焊等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违章操作等行为,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措施,设置消防设施,配置消防器材,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加强用火用电管理,消除火灾隐患。对影响防火、逃生和灭火救援的广告牌,要进行整改。要认真执行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的有关规定,严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备案抽查,强化日常消防安全监管。要针对商场促销期间人流密集的特点,落实各项安全措施,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要巩固建筑消防设施治理成果,对高层、地下公共建筑等建筑消防设施治理组织开展“回头看”,强化建筑消防设施专业人员培训,督促企业单位经常组织进行消防演练,抓好企业及物业服务单位责任等末端工作的落实,建立健全建筑消防设施管理的长效机制。
(六)查处一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市消防条例》要求,坚持“七个一律”,严肃查处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对消防设计审核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一律不得同意施工;对消防验收不合格的,一律不得投入使用;对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抽查不合格的,一律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对公众聚集场所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一律予以查封;对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一律予以查封;对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一律予以查封;对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要坚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一律将障碍物予以拆除。相关单位对取缔、关停的单位或场所,要依法采取断水、停电、暂扣许可证等措施进行综合整治,确保关停到位。
(七)开展一次火灾应急救援演练。结合本地、本系统实际,组织开展一次由职能机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群众共同参与的联合应急救援演习,提高政府的指挥效能和各方力量的协同作战能力,提高处置各类火灾事故的能力。各单位要完善内部火灾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开展职工灭火疏散、逃生自救演习,提高单位员工预防和应对火灾能力。
(八)开展一次夏季消防宣传教育活动。以消防安全宣传月为契机,通过多种途径,扩大《市消防条例》的宣传覆盖面和普及度,促进《条例》的学习和贯彻实施,提高本辖区、本系统以及广大群众遵守消防法律条例的自觉性、主动性和责任意识。针对消防安全典型案例、消防安全“老大难”单位,要予以公开曝光,警示教育公众,接受社会监督。要利用报刊、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等媒介,广泛宣传普及夏季消防安全知识。要积极发挥消防志愿者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群众性消防宣传活动。各类学校要对学生开展必要的消防知识教育,增强学生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村委会,学校应当协助政府以及公安、消防单位做好消防宣传教育。
五、工作步骤
从年6月1日至年8月31日止,分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年6月10日前)。召开镇消防安全工作会议进行动员、部署,专门下发通知。结合实际进行分析研究,制定具体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进行动员部署。
(二)集中清查阶段(年6月11日至年7月30日)。组织精干力量,针对清点,组织开展清查,对发现的火灾隐患,采取经济、技术等多种举措督促整改,确保消防安全。各单位、各村针对本辖区、单位、行业、系统的特点,进行有针对性的防火检查,及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督促落实用火、用电、用气以及燃放烟花爆竹等的消防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的监督检查,加大消防安全违法违章行为处罚力度,确保整改到位。
(三)工作总结阶段(年7月31日至年8月31日)。认真总结夏季百日攻坚大行动工作经验,研究制定消防长效措施,巩固百日攻坚大行动成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村(社区)要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建设的高度,进一步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切实把此次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要按照本方案制订本部门、本地区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到人头和工作的每个环节。
(二)加强隐患排查,实行重点整治。各村(社区)要认真履行职责,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和手段,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违章行为,强力整治各类火灾隐患。对公共娱乐场所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要严格督促整改;对未经消防验收合格投入使用的高层建筑,经责令限期整改不合格的,坚决责令停止使用。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改进建筑工地、物业小区消防安全管理,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有效消除火灾隐患,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工作范围
做好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和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及其线路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问题的排查整治。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并指导业主依照有关规定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对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修、更新、改造。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12月20日前)
成立冬春火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局属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局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协调各科室制定检查方案、落实工作责任。要求各建筑企业和物管公司,认清当前消防安全形势,提高对今冬明春火灾防控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明确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任务和要求。
(二)全面排查整治阶段。(2017年12月-2018年“两会”前)
开展全面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逐一列出清单,落实整改责任、整改计划和整改任务,依法跟踪督促整改。要求各建筑企业和物业对家庭和小区的消防安全隐患和公共消防设施存在的隐患开展自查自纠,对建筑工地和物业小区中存在消防设施损坏、消防车道、疏散通道占用、堵塞等消防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要求限期整改。建筑施工单位不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不按设计图纸施工、施工不规范和使用不合格电器产品施工、监理单位不履行施工质量的监理责任等行为要求限期整改。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8年3月-4月)
对冬春火灾防控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检查评估实际效果,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巩固排查治理成果,并形成冬春火灾防控总结报告。
四、具体要求
(一)强化作业区消防安全管理。施工、监理单位应重点加强施工过程中的消防安全管理,对工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并指导工人在发生火灾时如何自救或报警,定期组织开展消防救援演练;施工现场严格动火作业审批和监护,动火作业前应对作业现场的可燃物进行清理,作业现场及附近无法移走的可燃物应采用不燃材料对其覆盖或隔离,动火作业时有防范措施和专人监护;安全网等设施防火性能符合要求,并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建筑电工、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及持证上岗情况按照现行标准规范要求执行。
(二)强化办公区、生活区消防安全管理。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使用的临时宿舍、办公用房,其建筑构件燃烧性能等级必须为A级。现场宿舍内严禁使用煤气灶、大功率电器等易引发消防安全事故的设备,严禁乱拉乱接电线。每100平方米至少配备2具灭火级别不低于3A的灭火器,厨房等用火场所应适当增加。宿舍内使用空调的应单独设置线路,并对线路进行全封闭保护,杜绝乱接乱拉。
(三)强化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各有关企业要高度重视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依据《浙江省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浙建安办〔2017〕12号)及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等相关规定的各项要求,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严格落实“三级配电两级保护”、“一机一闸一漏”等临时用电规范要求,严禁电线私拉乱扯、一闸多用等违章违规现象发生。强化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档案建立情况,办公用房及民工宿舍用电线路敷设保护和大功率电气使用等情况,及时消除各类用电隐患,确保施工安全。
(四)强化建筑工程电气火灾综合治理。(1)规范建筑工程电气设计,落实电气工程设计质量终身负责制,严查设计单位不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的行为,依法追究因电气设计部符合标准规范而导致电气火灾事故的设计单位责任。(2)落实电气工程施工质量责任制,严格电器产品及其线路施工进场检查验收。严查施工单位不按设计图纸施工、偷工减料、使用劣质电线电缆及质量不合格电器产品等问题和隐患;严查监理单位不履行施工质量的监理责任,严查质量不合格电器产品在工程上使用和安装;严查施工不规范造成电线绝缘层损坏、电缆井(沟)封堵不严密等隐患问题。依法追究因电气施工质量问题导致火灾事故的施工、监理单位的责任。(3)落实建设单位主体责任。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电气设计和施工质量。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有关电气及配套产品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电气及配套产品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