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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用电合同管理办法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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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用电合同管理办法

第1篇:供用电合同管理办法范文

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而合同管理是指从合同的订立,到合同履行完毕全过程的控制。

近几年来,电力企业利用合同这一形式进行市场交易,取得了显著成绩。虽然我们的合同管理水平逐年提高,但不尽如人意。在购电售电、电力并网、物资采购、投资合资、设备购销、股权转让、建设施工、土地使用、担保、租赁等合同方面出现了不少问题。造成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是签约把关不严,签订的合同存在着缺陷,履约过程控制不力等。

合同管理既是一种经营行为,又是一种法律行为。如何在合同管理中规避合同的法律风险,我们作如下探究。

一、要形成人员、部门、制度三落实的合同管理格局

当前,社会信用普遍较差,合同履约成本高、履约效率低下,为规避合同法律风险,企业要形成人员、部门、制度三落实的合同管理格局。

在企业的决策层应有经理或经营副经理分管合同事务;在管理层应有合同管理部门人员专管合同,或者明确某个部门人员兼管合同。在执行层应有专职或兼职人员承办合同。切实做到合同工作有人布置,有人负责,有人承办,有人考核。

要真正做到合同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应建立健全企业的合同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办法》(或者叫《合同管理规定》)是企业合同管理制度中最核心的制度,是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企业的生产经营实际制订的规范性文件。

企业要认真制订或修订自己的《合同管理办法》。《合同管理办法》对合同管理机构及职责、合同评审及签订、法人授权委托、合同专用章的管理及使用、合同的履行、变更或解除、合同纠纷的处理、内部合同的管理、合同报表及合同档案管理、合同关闭及结算、合同的检查评价等都应一一作出明确规定。

《合同管理办法》应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办法中应明确规定企业有关人员在合同管理活动中应该做什么和不应该做什么。

要实现合同管理“三落实”,不可忽视企业法律事务工作人员即企业法律顾问的作用。有的企业把自己的法律顾问等同于“消防员”,忽视了“防疫员”的作用。不少法律顾问一年到头主要忙于打官司,而为企业依法治企、依法经营、抓好合同管理的法律服务做得不够。企业要充分调动法律顾问的积极性,让他们参加企业经营决策活动,并提出相关法律意见,让他们大胆地进行企业合同管理、参与商务谈判、做好诉讼、仲裁方面的法律工作。

要实现合同管理“三落实”,企业要加强全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和培训。重点是推进本企业的普法规划的实施,首先抓好企业各级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的普法教育,努力提高他们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不断提高他们依法办事和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的能力!

事实证明,合同管理“三落实”抓得好的电力企业,合同纠纷或合同法律风险就很少发生,企业的合法权益就少受到侵害或不受侵害。

二、要认真把好合同签订关

(一)谈判、审查、批准等三权分立及其责任

要签一个好的合同,应认真把好签约关。这是合同管理的重要工作,体现了规避合同风险,防患于未然的法律要求,也是企业面对市场交易的复杂性和险恶性的一种自我约束。

签订合同要把好合同谈判、审查、批准等三关。一般情况下,这三关的把关权应该分立,使其互相制约。

合同谈判人员负责考察合同相对人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经营范围、履约能力。洽谈人要对合同的真实性、可行性和可得利益负责。

合同审查人员对合同条款是否齐全严密,意思表示是否确切,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进行评价和审查。审查人员对合同的合法性和严密性负责。一般来说,任何合同未经审查不得签约,不得签订在前,审查在后。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行使合同的批准权。合同是否签订生效,企业能否依约履行,对企业生产经营是否有利,由批准人决定。批准人对合同的经济效益和法律风险承担责任。

(二)把好合同签订关的一些具体作法

1、要认真审查对方当事人的情况

为了避免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的风险,我们在签订合同之前要认真审查对方的经济实力、履约能力、资信情况、商业信誉等情况,千万不能盲目地和对方签订合同。

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有3种:(1)营业执照——属非法人企业的;(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属法人企业的;(3)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属外商投资企业的。营业执照是我国法律中用来证明企业身份的文件,上面记载的事项是法定的,了解上面记载的事项,有助于我们对对方的认识和了解。

例如“执照”上记载的注册资本金,你可以了解到该企业当年成立时候的资本和能力,以及该企业的最低价值。为此,你可以知道对方一部分信用情况但不是全部。

执照上记载的营业地址是该企业从事经营活动的总部。签约之前,你可要多长一个“心眼”,最好到对方营业地址“看一看”!如果对方事实上的营业地址几经变动,你要问一个为什么?如果对方没有营业地址,说明对方经营状况极差或者是个皮包公司,你可要当心才是!如果你对对方企业是否存在还有怀疑,可到工商 行政管理部门查一查对方企业的“年检”情况。

由于企业设立时的投资总额和注册资金只能说明企业成立之时的财务状况和资本,而经过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发生了变化,应对对方企业的经营现状作认真的、全面的了解。

2、合同主体应适格

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否则会因为主体资格不合格,而使合同的效力受到影响。

贵州桐梓县箭头乡水电站未向工商部门申请领取法人营业执照。綦江人阮流财以该水电站名义与某供电局用电所签订了电力并网协议,后因并网问题未能解决,双方对簿公堂。双方均不具备签约主体资格,导致并网协议无效。

供电企业自己的内设机构没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即未取得对外进行民事活动的主体资格。以该内设机构的名义签订供用电合同,一旦发生合同纠纷,往往会因为签约主体不合格,致使供用电合同效力受到影响。

在签订供用电合同时,要认真审查用电人的主体资格,例如当一个企业或公司处于筹建阶段,则只能以筹建主体为签约主体,在企业或公司办理了工商注册登记后,可由筹建主体将原合同所有权利义务转让给注册成立的法人,也可以终止原合同而签订新合同。

有的电力企业与另外的企业或者与某行政单位签订借款合同,如果对方不按约定偿还借款,打起官司来,法院判决电力企业除可以收回借款本金外,对已经取得或约定取得的利息都将上交给国库。这是因为货币借款是一项金融业务,只能由国家指定的金融机构专营。企业之间或企业与行政单位之间均不能相互拆借资金,因为他们不是借款合同主体,所签合同是无效合同。

经济合同作为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的产物,并不是任何人,任何组织都可以签订的,要签订就必须具有签订合同的权力能力和行为能力。所以在签订经济合同时,一定要进行严格的主体资格审查,以保证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

3、合同客体应合法

客体,是指合同的标的,也就是合同确定的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标的可以是物,也可以是某种行为。但客体必须合法。

某供电企业的多经公司,为了获取高额利息,把钱存到某商业银行,实质上该公司与银行签订了放高利贷的合同。如果该合同的客体是物,即钱,那么高利贷就不构成客体非法;但法律认为客体是放贷行为,那么客体就是非法的了。

有的电力企业为了贪图便宜,购买走私汽车。签订的汽车买卖合同,其客体是“走私的汽车”,因客体非法,而导致合同无效。为此,签订合同,明确客体,有着重要的实际意义。

4、合同内容的约定应全面具体

我们电力企业对外签订的某些经济合同,合同内容的约定不全面具体。如:合同标的不明确;价格条款不清楚;履行期限和时间不明确;履行地点不具体;履行方式不清楚;无违约责任条款;数字条款不确定等。

合同内容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大多数的法律纠纷都出在权利义务上。要积极争取由我方或以我方为主起草合同,因为合同的起草人总是首先考虑本企业的利益和如何规避法律风险。合同内容一般应包括以下条款:(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标的;(3)数量;(4)质量;(5)价款或者报酬;(6)履行期限、地点、方式;(7)违约责任;(8)解决争议的方法。

我们的供用电合同,往往忽视履行地点的约定。例如:用电人的电能计量方式多为低压计量,而供电设施的产权分界点却大多在高压处,电能通过导体又必然有损耗,这样必然产生线损。如果在合同中不约定履行地点,用电人就会误认为电能计量表处就是履行地点。

为避免找用电人收取线损而引发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应按照《合同法》第187条“供用电合同的履行地点,按照当事人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供电设施的产权分界处为履行地点。”的规定,来明确履行地点。

电力企业经济合同中,不少企业对违约责任的约定不重视。例如:某电力施工企业委托某运输公司运输一台250t吊车到攀枝花。卸车时发现,吊车拨杆严重受损。该公司没有按约定的日子把吊车安全运达目的地,违反了双方签订的运输合同的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但由于该运输合同中没有设置违约责任条款,向运输公司索赔,在具体操作上出现了很多困难。

电力企业在经济合同中,应重视违约责任的约定。约定违约责任是为了保证合同更好地履行。《合同法》中列出了违约责任的6种形式:(1)继续履行合同;(2)采取补救措施;(3)赔偿损失;(4)定金罚则;(5)支付违约金;(6)价格制裁(详见《合同法》第63条)。这几种形式,可供我们选择。

5、合同语言应严谨简炼准确

合同语言如果不严谨、准确,容易发生歧义,这给合同的履行或合同纠纷的处理带来麻烦,甚至给企业带来经济损失。

某《高压供用电合同》违约责任部份有这样一段文字:“窃电行为按《供电营业规则》第10l条确定,供电人查获用电人窃电时,应予制止并可当场终止供电……”这里用“终止”显然不妥,应改为“中止”。否则,与《供电营业规则》第102条的规定相矛盾。

在供用电合同的起草中,对于“终止”、“中止”、“停止”、“制止”等词汇的使用要慎重,要用词准确。

某《低压供用电合同》出现了“如有异常,用电人应及时通知供电方处理”的句子。这里的“及时”没有时间限制,可以有多种解释,容易误解。这里可用多少个小时“之内”来替换“及时”一词。《合同法》第41条规定“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合同语言应避免存在两种以上的解释,否则,对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时,供电人将处于不利地位。很显然,“及时”一词不利于提供格式合同的供电人。

“及时”不是准确的时间概念。合同语言中,对期限作规定往往使用时间介词,如用“之前”、“之后”、“之内”来表述。

有的供用电合同对用电人窃电使用“处罚”一词也是不妥的。供电企业不是行政执法主体,不能用“处罚”一词对待用电人。供电人有追究对方违约责任的权利,但没有处罚用电人的权利。

合同语言有时因一字之差或歧义导致纠纷。合同起草后要字斟句酌地审查每一句话或每一个字。

6、签订合同需要注意的问题

合同起草完毕,双方当事人认可后,便进入签约这个环节。合同一经依法签订,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签订时要注意如下几个问题。

(1)审查对方签约人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即审查该委托书是否明确委托权限和委托期限。委托书的原件要作为合同附件妥善保存。

授权委托书一般不得使用转授权或转委托方式。必须使用的,应由被授权人向本企业提供复人的姓名、职务资料及法定代表人同意的证明资料,复人必须持有转授权委托书。

(2)原方型合同专用章早已停止使用,要拒绝社会企业使用废章。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重工商[1997]7号文”指出:“更换经济合同专用章从1997年下半年开始,逐步进行,到1998年4月30日止。更换期间,原方形和新式椭圆形合同专用章同时并用。从1998年5月1日起,原方形合同专用章停止使用。”

(3)和对方签订的合同是你很少见到的而且又是很重要的合同,建议双方当事人到公证处办理该合同的公证。这样可避免合同内容的违法或合同无效。

三、对履约的过程实施控制

合同签订后,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以及履行期限、地点、方式等全面、正确地履行自己承担义务的过程,就是履约的过程。抓好履约过程的控制,要重点抓好如下工作:

1、加强自身合同意识,全面履行我方合同义务

在履约过程中,合同承办部门是合同的第一责任人,承担具体操作合同的责任,要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本企业应尽的各项义务。合同的协办部门应尽协作之责,积极为承办部门创造履约条件,促进履约的顺利进行。合同管理部门承担管理之责,一要对承办部门履行合同进行督促、检查、评价;二要积极协调承办部门与协办部门间的工作。

另外,这几个部门都有责任及时了解和掌握对方的履约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交涉,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最大限度地避免合同风险,维护企业自身的合法权益。

2、抓好合同变更、中止、纠纷处理等工作

在履约过程中,有时还会出现变更合同、中止合同、合同纠纷处理等不确定的工作环节。

对于合同变更即合同中未曾约定的新情况的出现,要促使对方及时“签单”或记载于会议记录之中,使之成为合同附件。这里“新情况的出现”是指不同于原合同、原计划安排的变化,例如合同标的变更、履约进展放慢、履约地点改变、质量标准提高、材料价格变化等,从而影响履行期限和合同价款。利用“签单”或会议记录等形式对这些变化予以互相确认,有利于以后的合同结算。

对于合同的中止,要非常慎重。如果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中止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

对于履约过程中的合同纠纷,应本着友好协商的精神来处理,最好不要影响履约期限和合同目标的实现。

3、做好合同索赔的准备工作

合同索赔的依据是合同,除了有意识地在合同中设立索赔条款和违约条款外,更为重要的是,从合同履行的第一天起,至合同履行完毕,要坚持做好履约记录和搜集保存好有关资料,做好履约档案的管理,便于将来主张赔偿时,从中提取有关的证据材料。

4、做好合同结算工作

第2篇:供用电合同管理办法范文

1、预计完成购电量526*千瓦时。2、预计完成售电量515*千瓦时。

3、预计完成购售损失率2.0*。4、预计完成趸售收入5842千元,比去年同期增加738千元。

二、营业分析

(一)购售电量变化分析:购售电量与去年同期相比有所增加,其主要原因是居民照明用电量的大幅增长。另外,非居民照明、商业用电和农业生产用电量均有所增加。农业生产用电量的增长主要取决于养殖业的发展。

(二)购售平均单价变化分析:

1、购电平均单价较去年同期上升10.8*/kkwh,主要原因是:(1)自20*年6月25日起抄见电量执行的电价调整,非普工业、非居民照明和商业用电的趸售电价分别上调2.7、2.8、2.9分;(2)按辽电财[20*]123号文件,自20*年5月1日抄见电量起执行,趸售电价中非普工业、非居民照明、商业电价均提高3.7

分/千瓦时,大工业电价提高2.6分/千瓦时。2、售电平均单价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9.*/kkwh,主要原因是:(1)自20*年6月25日起抄见电量执行的电价上调政策;(2)按辽电财[20*]123号文件,自20*年5月1日抄见电量起执行,各类用户电价中非普工业、非居民照明、商业电价均提高4.1分/千瓦时,大工业用电电度电价提高1.3分/千瓦时,基本电费按变压器容量提高*/千伏安/月。

(三)损失率变化分析:购售损失率较去年同期有所下降,其主要原因是:(1)合理配置变压器,提高变压器利用率,调整综合台变压器三相负荷平衡度。(2)结合去年高压电容器普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采取了相应的措施。(3)对负荷较大的10kv线路进行了改造。(4)加强了对电工的抄收管理工作。

(四)趸售收入变化分析:趸售收入与去年同期相比有所增长,增加73.*元。其主要原因是购售电量的大幅增长,多购增收额为57.*元。购电力率奖励金额减少主要是由于自去年6月份起,购电费中居民照明电量不再收取力率电费造成的。由于自去年12月份,我局对100kva及以上大用户执行力率电费有罚有奖政策,因此力率电费收入增长不大。

三、各项工作的完成情况

(一)用电检查管理工作

1、上半年进行用电检查用户65*,其中高压用户21*,居民用户24*,其他用户19*,追补有功电量9660千瓦时、无功电量1124*千瓦时。帮助宽帮砖厂安装投运无功补偿设备一组,检查低网损失率高的台区*,查处漏抄、估抄、不抄表户1*,开除供电所电工一人。检查供电所职工用电交费情况5*,追补电费并处罚职工1*。

2、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了适用并能指导我局用电检查工作的《用电检查管理办法》。

3、对全县矿业企业生产安全用电进行全面的检查,共检查矿业生产用户*。

4、按培训工作计划,开展了用电检查员培训工作。

5、5月中旬开始了今年的营业普查工作。截止到6月末普查工作已经过半,100千伏安以上大用户的普查工作已经结束。

6、6月份完成了已到期用电检查证的换证工作,对换证和办新证人员的资格审核工作和培训工作。

(二)线损管理工作

1、管理降损工作

(1)制定《*年线损工作计划》、《*年全局降损节能计划》、《*年线损员培训计划》、《10kv无功补偿管理办法》。

(2)年初结合每个所上一年损失的实际完成情况,经测算把市局的总指标分解到了各供电所,把指标的完成情况与经济利益相挂钩。

2、技术降损工作

(1)五月份万家供电所万家线杨孟分岐54#杆,砖西分岐31#杆,各投30千乏电容器一组,投运后功率因数由原来的0.81上升到现在的0.89-0.9之间,达到了无功优化补偿的目的。

(2)大风口线的主干线由原有的lgj-35更换到lgj-70,分支由原来的lgj-25更换到lgj-35,城郊线由原来的lgj-35更换到lgj-120,通过增大导线截面,减少了配电损失。

(3)调整变压器利用率。范家供电所跳石沟台由原来的100kva更换为20kva,永安上火沟台由原有的10kva更换为30kva,调整后的变压器达到了经济运行。

3、供电所线损规范化管理。

(1)

各供电所在线损方面基本做到了规范化管理,各种资料齐备,并有专柜存放,资料具有连贯性。

(2)mis系统中线损统计功能局及各所都在应用,从而提高了工作效率。

(三)合同管理工作

1、合同签订情况

(1)对于居民客户合同签订工作,上半年重点完成了新装用户的签订工作,达到实时签订率100。

(2)低压动力客户主要是完成了到期合同的续签和新装客户合同的签订工作,签订率达97。

(3)10kv高压客户,上半年完成了到期合同的续签和新装客户合同的签订工作,对于产权分界点难以确定的未签订的客户,经多方努力也完成了部分合同的补签工作。

2、对高压供用电合同文本进行了修订,实现了格式合同向非格式合同的转变,使合同文本更具可操作性。

3、于5月12日开展了合同员培训,重点学习合同签订的规范化和档案管理逐步实施微机管理,使之有效的应用于实际工作中。

4、加强供用电合同规范化管理工作

(1)出台《供用电合同管理办法》。

(2)对供电所的合同签订及履行工作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和监督指导。

(四)电费回收工作

购电制的全面实施和ic卡表的广泛应用,从根本上保证了电费的及时回收。自7月份起,改变用电科催费、财务科收费的电费收缴方式,采取用电科制票、财务科收款的电费收缴方式,并且要求各供电所每月子表发行电费全额上缴,各所滚动资金全部由财务科管理。

(五)电价执行情况

加强对基层所电价执行情况的监管,及时下达上级有关电价调整的文件,经常与供电所工作人员就电价问题交换意见,加强对基层人员的指导作用。

6月份综合电价和两费收取标准调整,涉及面广,我局非常重视。接到文件后,我局立即召开了电价调整会议,全局及基层所电力营销人员参加了会议。并决定6月份发行结束后,组织人员到各所进行检查,发现问题严肃处理。

(六)mis系统的应用

在日常工作中,加强了供电所的微机维护工作和对操作人员的指导工作,出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营业系统的正常运行。

(七)增供扩销工作

为了更好地开展增供扩销工作,制定了一系列相关措施。做好用电政策宣传工作,重点做好与其它供电企业毗邻区域的增供扩销工作;实施销售收入考核制度,年终将对各所超出销售收入指标部分予以奖励。截止6月份,售电量增加52*千瓦时,增容2360kva。

(八)供电所规范化管理

加强了我局客户服务中心的建设与管理工作,坚决做到国家电网公司供电服务“十项承诺”;加强供电营业所的规范化管理工作,严格遵守国家电网公司员工服务“十个不准”。

(九)计量管理工作

1、电能计量规范化管理工作按照辽农用字[20*]44号文件考核办法要求,逐项落实,资料已全部归档。

2、上半年定换定校电能表14986只,定校4*关口表,定换定校100kva以上用户4*。

3、电能计量管理信息系统正安装调试,7月份推广应用。

4、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表已上报市局审批,4台计量标准已定价,合格证已存档,计量授权工作相关材料已上报县市两级技术监督部门。

5、预付费计量装置运行正常,及时处理事故,上半年装ic卡表18套,累计安装343套。

四、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1、由于资金困难,抄表器尚有100台的缺口,有*供电所未能使用抄表器抄表。

2、自6月份起,我局专台用户全执行目录电价,但在执行过程中发现,情况较为复杂,仅凭产权难于界定,望上级部门给出较为具体的指导意见。

3、目前,网户线、西甸子线无功存在欠补,电容器已经到位,将尽快投入。

4、部分高压供用电合同产权分界点难以划分确定,给合同签订工作带来诸多困难。

5、供电所规范化管理资料种类繁杂,存在大量冗余资料,应适当清理、重新归类,望上级部门给予指导。

五、下半年工作重点

1、按计划完成各项用电经营指标,并争取有所突破。

2、进一步加强线损管理工作,确保线损指标的完成。

3、尽快实现储蓄购电的试点运行,目前正在与邮政局协商。

4、加强调价后的监督检查工作,确保电价政策的落实。

5、完成各类供用电合同的签订工作,做好续签、补签工作。

6、加强实抄率的检查工作,协助供电所做好对电工的抄收管理工作。

第3篇:供用电合同管理办法范文

电力欠费风险、窃电及线损风险、市场风险、“两改一同价”相关的风险、电力职工的人身安全风险是主要的市场营销风险。

防范市场营销风险要大力培育核心竞争力、严格依法经营、实现城乡经营一体化、积极与保险公司合作。

关键字:电网经营企业市场营销风险成因及对策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每个企业都是在风险中经营的,电网经营企业也不例外。当前国家电力体制改革正在稳步推进,“厂网分离”迫使电网经营企业把主要利润来源从发电侧转向售电侧,电力市场营销的核心地位日益凸显,相关的风险不容忽视。

据中国能源网转引中国电力网7月1日的报道,电费拖欠问题使得印度国家电力委员会破产,今年已经亏空51亿美元。由于大面积窃电,消费者拒绝交费,可观的补贴和为农民无偿供电,国电委员会的财政一直飘红,一些省的输配电损失高达50%。这是电力市场营销风险的生动例证。

一、电力市场营销的主要风险类型及其成因

1、电力欠费风险。当前电网经营企业遇到的最大问题是电费回收困难,以河南省电力公司为例,截止2004年底,新欠和历欠电费达7.95亿元,约占全年应收三项电费162.26亿元的4.9%。巨额电力欠费造成电网经营企业虚赢实亏、资金周转困难,形成了很大的财务风险。

巨额电力欠费的形成,有用电企业经营困难、社会法制不完善等外部原因,特别是近年来,国有企业以破产、改制方式“金蝉脱壳”、偷逃电费的情况日益严重,此外,农电体制改革期间,被解聘的农村电工大量拖欠电费甚至携款外逃也时有发生。从内因看,长期以来实行以资金结零“硬指标”考核电费回收,忽视对电费回收过程的规范管理,瞒报欠费、垫交电费、挪用电费等违规行为屡禁不止,也是造成电力欠费居高不下的重要原因。

2、窃电及线损风险。窃电已经成为电网经营企业效益流失的主要原因之一。据国内有关媒体报道,东北电网每年被窃电量约20亿千瓦时,其中辽宁省达10亿千瓦时,折合损失3亿元。业内人士指出,省级电网经营企业因窃电受到的全部损失,可达到总供电量的1%左右。

窃电之所以成为电网经营企业的顽疾,主要是窃电具有“高收益”,同时由于对窃电分子的打击不够有力和不够一贯,窃电又具有“低风险”。

一般来说,窃电损失可以归于管理线损的范畴,相对于窃电形成的损失,线损管理的粗放和对企业造成的潜在损失没有得到得到足够和充分的认识。以河南省电力公司为例,2004年售电量为386.99亿千瓦时,线损率为8.83%,如按上年线损率10.73%计算,相当于少损电量8.07亿千瓦时,按2001年售电均价395.12元计算,相当于少损电费3.19亿元。这一方面说明河南省电力公司2004年线损管理工作取得了重大成果,另一方面也确实反映了线损管理中的巨大潜力。

当前电网经营企业的线损风险,突出表现在基层单位线损指标不真实上,主要原因有基层单位线损考核点计量装置误差超标,供、售电量统计和抄表时间上的不对应,线损率“四分”考核不落实,为完成上级线损考核指标而人为造假等。

3、市场风险。电网经营企业面临的市场风险主要来自电价和售电量两方面。

当前对电网经营企业电价产生推高效应的主要因素有:独立发电企业投入巨资进行环保改造等引起上网电价上涨,国家电价体系中新增输、配电价,贴费取消后输配电网络建设资金缺口,多年来累积下来的巨额欠费风险尚未释放,城乡电网改造的巨额投资贷款还本付息,城乡居民“一户一表”后运行维护、劳动定员和人工成本、商业投保等费用的增加,以及国家要求逐年增加利润和调高电力税收等政策的影响等。相应的电价降低因素不足。

电价是由国家管制的,降低电价是电力市场化改革的既定目标,如果电价水平低于电网经营企业正常运营的成本,企业风险会特别巨大而深远。

由于电能的需求弹性较小,现阶段可能导致企业售电量下滑的主要影响因素有:地方经济不景气、营业区划转或大用电客户转向独立发电企业直接购电等。

4、“两改一同价”的相关风险。主要有产权移交后增加的安全风险和两网改造的资金还贷风险等。

随着农村电力资产的移交和城市居民“一户一表”的推行,供电企业的安全责任也随着产权延伸,因触电人身伤亡等电力事故对电网经营企业的索赔会越来越多,一次赔偿少则几万元,多则十几万甚至几十万、上百万元。

从荆州局几个农村县市局的情况看,尽管当前农村居民实行的过渡期电价比城镇居民生活用电电价高出0.3元左右,但由于线损较大、运行维护费用偏高,如支付贷款本息就形成亏损。

此外,农用电力设施被盗也时有发生,如荆州局所属公安县电力局2003年10月以来2年多时间,被盗低压线路价值达100多万元。

5、电力职工的人身安全风险。近几年来,基层电力职工因抄表收费、查处窃电以及停电催费等工作原因,受到谩骂、围攻、殴打等人身威胁和伤害事件呈现上升趋势。

基层营销职工普遍呼吁加强电力执法工作,在对“你最希望解决的实际困难”进行问卷调查时,近一半的职工选择了“强化电力执法”。

从本质上说,电力市场营销风险的形成可以归纳为两大方面的原因:从内部看,是由于企业管理体制的不适应和经营管理的粗放,如欠费风险、窃电及线损风险等,这是下一步电网经营企业自身努力的主要方向;从外部看,宏观经济、法制环境和国家电力改革相关政策的影响,也给电网经营企业带来潜在的市场风险和“两改一同价”相关风险、电力职工人身伤害风险等,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

二、电网经营企业防范市场营销风险的主要对策

1、强化企业战略管理,增强核心竞争力意识

电网经营企业应高度重视企业发展战略的研究、制订和实施,确立电力市场营销作为核心业务的战略地位,大力培育核心竞争力。企业决策层要彻底改变“重发、轻供、不管用”思维定势,树立从电网规划、设计到电网调度及运行都为市场营销服务的“大营销”观念,加大对营销部门的现代化投入,强化培训引入激励机制,提高营销人员整体素质和待遇,不断提高营销工作质量,大力推进电力市场营销实现机制创新、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

电网经营企业培育核心竞争力,还可以导入企业形象综合识别系统(cis系统),一方面要倡导品牌意识,扎实开展优质服务,树立富有亲和力的企业形象。另一方面,要全方位开展行业“公关”,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纽带和沟通作用,在修改“电力法”、强化电力供应和使用的法制秩序、“两改一同价”、电价政策等重大问题上,积极争取政府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为电网经营企业创造良好的外部经营环境。

2、强化供用电合同管理,增强依法经营意识

在电力市场化改革的转轨时期,不少电网经营企业由于长期的垄断地位和行政权力,还没有把自己与用电客户摆在同等的地位,没有意识到供用电合同是供电企业与用电客户之间建立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唯一契约,不签订合同、合同要素不全、合同涂改、不按合同执行等不规范情况十分普遍。因此供用电合同的管理问题要摆在营销工作的突出位置。

要加大对合同管理的考核力度,把没有与客户签订供用电合同、不履行合同等导致企业重大损失的行为列为营业事故,严肃处理。

对电力客户的违约用电、窃电以及拖欠电费、故意伤害电力职工等行为,要更多地运用合同法、电力法、担保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武器,有力地维护企业合法利益不受侵害。

3、强化农村电力市场营销,增强一体化经营意识

要理顺农村电力市场营销的内部管理体制,逐步由市场营销部门开展城乡一体化市场营销工作,实现农电工与系统职工同工同酬,或者由农电工组建抄表公司实现独立核算。要有计划地提高农电工的业务素质和工作待遇,要加强对农电工电费风险金的管理,对农村大用电客户的电费宜直接交基层供电所收取或银行代收,对每月电费较多的农电工,还应实行分次向农电工给付发票和回收电费的办法,最好每次给付发票不超过该电工所交风险金,同时积极向农村居民宣传凭发票交付电费防止欺诈的问题。要加强农电工工作质量的审核和稽查,可以推广农电工交叉抄表,发挥内部监督机制,防止可能的电量电费流失。要扎实开展线损“四分”管理工作,认真查处线损管理上的人为造假问题。

当前防范欠费风险要把重点放在营销第一线的基层营业站所,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严格执行电费抄核收管理的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加大对隐瞒欠费、截留、挪用电费等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定期对各基层营业站(所)的电费发票与欠费情况进行全面的清理、与收费人员对帐,明确追缴欠费的责任人员和时限,认真进行奖惩考核并形成制度。

禁止用电客户用欠条领走电费发票,发生视同给付发票职工的个人借款进行追缴;禁止收钱不给用电客户等额发票行为;采取有力措施,促使用电客户优先领取欠费期1年以上的电费发票,防止形成呆死电费。

接收网改完成村前,必须与村组电工结清电费。

落实专人负责对重点用电客户的欠费及其生产、破产、改制情况进行监控,防止企业借改制偷逃电费。

4、强化与保险公司的合作,增强风险经营意识

第4篇:供用电合同管理办法范文

关键词:电力企业经营;法律风险防范;风险防范措施

中图分类号:F7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1723(2012)06-0008-03

一、供电企业常见法律风险的分析

随着电力市场供求格局的变化,供电企业面临着在生产经营中的法律纠纷不断增多、电费回收风险加大等新难点、新问题。经营工作中主要包括:一是目前受改革机制的影响,企业经营形势的困难加剧了电费回收的风险;二是农村集体资产的接收使县供电企业的安全责任随着产权延伸到低压分支线,直到农民一家一户的电能表,由此带来的人身伤亡事故的法律风险以及设备维护的责任风险越来越多,企业风险防范的难度加大;三是电网建设中的占地问题,电力设施保护区域内新种植的树木,修剪或砍伐,支付树木补偿费、林地补偿费、植被恢复费等任何费用的风险纠纷;四是日常管理工作中规范停电、复电程序引起的纠纷;五是企业安全生产方面的风险纠纷,包括:生产安全,减少和避免事故,人数伤亡、资产安全;六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风险;七是合同管理方面,合同的履行、合同范本、合同变更等存在的风险纠纷;八是队伍安全,减少和避免职务犯罪和单位犯罪等;九在控制执行人员素质方面,个别控制点的人员变换比较频繁,业务素质也有待进一步提高等等。给供电企业带来的风险巨大,有效防范法律风险,成为供电企业发展建设必然要求。这就要求我们在做好防范基础的同时,要针对企业实际情况,发现重点防范点,并制定相对应的重点措施进行防范,针对供电企业的具体情况,明确重点防范的法律风险。包括:进一步规范电力营销;全面提升电网建设水平;加强电力设施保护;消除电力事故隐患;密切劳资关系,提高企业凝聚力;理顺行政关系,应对收费与罚款;杜绝职务犯罪,防范干部职业风险;树立企业形象,处置突发新闻风险等等。

二、供电企业法律风险及防范特征

企业面临最重要的风险就是投资风险、财务风险和法律风险,法律风险有五个特征:

(一)企业法律风险发生的原因具有法定性

(二)企业发生法律风险具有强制性

(三)企业的所有经营活动离不开法律的调整,企业的任何行为都要遵守法律的规定

(四)企业法律风险发生的形式具有关联性

(五)企业法律风险的后果是具有可预见性

企业法律风险事前可防可控,与事后对法律责任的追究以及难以控制就是相对法律的可预见性而

言的。

三、供电企业制定法律风险防范方案的重点

(一)是要坚持依法经营

现代社会是法制社会,企业作为社会经济的组成单元,坚持依法经济既是企业的义务,也是营造良好外部环境的前提条件。

(二)是要积极参与立法

法律具有很强的震慑力,一旦制定出来,很难在短时间内改变。企业应当利用一切积极手段参与立法,参与规则的制定,争取主动。

(三)要改善执法环境

通过企业长期坚持依法经营,积极寻找执法机关的支持、理解,形成较为和谐的外部执法环境。

(四)要改善司法环境

司法环境属于外部风险,不宜作为法律风险防范重点。企业规避诉讼风险的根本在于规范自身行为,合法经营,从而避免诉讼的产生,也避免因企业自身过错而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四、供电企业经营法律风险防范的几点措施

(一)在电费回收方面

对一些信誉较差和经营状况不稳定的企业加强监管力度,对企业客户实行预付费管理,以规避可能带给企业的巨大经营风险。对企业经营状况不景气,经营困难,濒临倒闭的用户,要进行严格监控,做到信息灵敏,反应快速,措施果断,彻底避免发生新的欠费和呆帐,及时有效回收电费。如目前“由于结算电费时的电价与预付费约定的电价不同,缺少明确的书面合同约定,存在法律风险。”可根据防范措施,采用客户信用等级管理办法,将大负荷客户按信誉度分为4类,A类是自觉按时足额缴费的客户,B类是因业务繁忙需要及时提醒缴费的客户,C类是经营不善资金运转困难需要催收的客户,D类是有恶意欠费倾向的客户,针对不同的信用等级采取不同的预警方式,加强供用电合同管理,完善预付费

制度。

对内加强监督,严格考核,逐级签定回收责任状,电费回收与营销人员的奖金工资挂钩,细化、量化电费回收工作任务,制定电费回收考核细则,使电费及时回收工作变成营销人员直至公司每个员工的自觉行动。 宣传到位,方便客户,针对一户一表改造后用户增多,而许多用户不了解电费电价政策,积极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进行有效宣传,使客户交费早知道,为方便客户交费,对居民电费实行银行代收,大大方便客户交费。对因电价上涨、有序供电可能带来的法律风险等新增法律风险点及时开展防范措施的研究并尽快纳入公司法律风险防范体系;规范了企业法律事务办理流程,最大限度降低法律事务办理过程中的风险性。

以法律为准绳,严格按照《电力法》、《电力供应使用条例》等政策法规执行,使电费回收工作纳入法制管理的轨道,进行依法收费,规范停电、复电程序,做到有理、有据、有力、有节。

第5篇:供用电合同管理办法范文

[关键词] 供电企业;用电检查;管理现状;管理措施

中图分类号:C29文献标识码: A

前言

用电检查工作是供电企业为了保障正常的供用电秩序和公共安全而从事的检查、监督、指导、帮助用户进行安全、经济、合理用电的行为[1]。用电检查做为用电企业窗口服务工作的一部分,有其自身的特点:首先,用电检查工作是一种服务性工作,作为电能销售后的售后服务工作,工作中广泛涉及到客户用电业务变更、用电法律法规宣传等;其次,用电检查工作因为涉及防违窃电和安全用电,虽然电力企业已经缺失了管理职能,但不能否认的是,用电检查工作特别是在反窃电工作中,带有一定的管理性质;第三,用电检查作为电力营销的一个工种,因为与客户、电网、设备的安全用电息息相关,因此用电检查工种又涵盖了很多的电力生产知识,主要涉及计量、变电、配电、保护等大部分生产环节。以上的三个特点就决定了用电检查工作在开展中应转变观念,在工作中能胜任检查员、推销员、收费员、信息员、服务员、技术员等多种角色,完善各项管理职能。

1.用电检查工作现状

现阶段用电检查工作都是以辖区进行管理,工作面向各辖区供电公司下属所有用电客户,但具体管理模式有所不同,以怀柔地区为例,10kV以下客户的用电检查工作由各供电所具体负责,而10kV及以上客户的检查工作由供电企业设立的用电检查班组负责,主要是对地区电力大客户进行违章窃电检查、供用电合同管理以及对客户进行自备电源、受电设备、无功补偿、客户电工、继电保护、客户事故分析等用电检查管理工作,其最基本的基础是收集客户设备、合同资料等基本信息,通过用电检查管理工作促使电力大客户规范用电,合法用电,科学合理用电,维护电网系统稳定,营造规范和谐的供用电外部环境。

现阶段用电检查工作还存在多方面的弱点和不足、管理盲点与漏洞,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1 用电检查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1.1 检查机制不健全

用电检查工作开展的时间很长,也逐步的建立了比较完善的检查机制及检查方法。但很多检查人员未能改变思想,再加上用电检查的工作性质也使得用电检查员在用户处受到了不少优待,这就导致了一些检查员优越感大于责任感,缺少紧迫感。同时划管检查范围的长期固定不变,不进行交叉的轮换制度,使得部分检查员对检查工作进一步松懈,在自己的划管区域内早检查、晚检查无关紧要;想检查就检查,不检查也可以;有问题不发现全当没问题,发现了就是功劳。

对于以上的种种错误思想及工作做法,现有机制没有很好的监督督促措施,未能及时的进行改正,造成了用电检查工作中的一些不好的工作作风的蔓延,对用电检查工作的切实落实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1.1.2 管理模式不统一

供电企业的供电用户数量庞大,类别繁多,不同地域的供电企业所辖用电客户也有其自己的地域特点,这就造成了各地供电企业的用电检查工作在管理实施上的差异化,具体表现在:检查员区域划管不同,一般是按区域,供电线路或者用电类别分;检查方式不同,何时检查,如何检查,检查员配置等各不相同;客户等级划分标准不一。

这些管理模式的不统一,虽然说有其存在的必然性,也一定程度上符合了当地的供用电市场的现状,但是对于上级电力企业的统一管理调度,各地供电企业的实施效果以及兄弟企业间的经验交流,建立健全严密的检查方法都有很大的影响。

1.1.3工作效果有折扣

现阶段用电检查工作缺少了完善的追踪查实制度,检查方法不够细致统一,检查工作时时在做,但是效果差,工作流于表面,仅限于检查方法中所列及的方面,而对于一些隐蔽的违章用电点,一些现有方法中未提及的小问题不能及时有效的发现制止,导致了部分用户习惯性违章用电,事情暴露或者扩大化后再去制止就使得检查工作极其被动。而某些用电客户则因其自身问题,对用电隐患置之不理,多次检查多次催促整改不见成效,一方面使得检查工作效率降低,另一方面降低了用电可靠性。

1.2 用电检查人员方面存在的问题

1.2.1 用电检查员工作繁重,人员紧缺

近几年,电力发展迅速,供电企业所辖的用电客户成倍增长,检查工作量与工作内容不断增加,而用电检查班员工却只有寥寥几人。以怀柔地区为例,怀柔地区共有10KV及以上客户约2000户,而用电检查班配置人员为6人,平均每人所管客户约300多户,如此庞大的客户数量,使工作难以应对。这也从另一方面导致了一些检查员对检查工作的懈怠。而不法分子作案时间经常是深夜或者节假日,用电检查员不得不通宵或者放弃节假日进行取证和保护现场。另外,北京市电力公司因地处首都,各种保电,专项检查工作多、任务重,更加剧了用电检查工作繁重与人手短缺的矛盾,影响了正常的检查周期和效率。

1.2.2 用电检查员能力要求高,培养周期长

用电检查工作因为涉及业务知识多面广,需要用电检查员应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包括电工基础理论知识,一般通用电器设备的特性及熟练操作,在技能上要求能够检查电气设备的缺陷及不安全因素;能看懂客户的电气设计图纸,能绘制客户的一次系统接线图;能够使用各种常用的电工仪表;能发现客户的违章用电和窃电行为;能够撰写用电检查报告、鉴定供用电合同。这就需要用电检查员一般需要较长的工作经验和实际生产经验[2]。

另一方面,由于现在电力设备、技术更新速度的加快,用电检查人员还应具有较强的学习知识,不断向有经验的用电检查人员学习,认真总结每一次用电检查的经验,对窃电案例要熟悉了解并总结规律,从实践经验中找到对付各种窃电手段的方法,逐步提升自已的专业技术水平。

以上两点就决定了用电检查员的较长的培训周期和取得用电检查证的困难度,这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用电检查人员的短缺。

1.3 用电检查工作中所遇到的问题

1.3.1 计量装置不统一

计量装置是电费计量的绝对依据,但是计量装置的更新换代,各用电客户用电情况不同导致了计量装置的安装形式各有异样,不统一,不能全封闭。现在怀柔地区,机械表、预付费卡表、非控智能表等同时存在,难于管理。计量装置的不同意就给一些不法用电客户提供了可乘之机,而一些窃电用户被抓时,还以计量装置安装为由百般抵赖,给查处盗窃电现象造成了困难。

1.3.2 用户设备复杂多样

中国电力事业经过近20年突飞猛进的发展,获得了长足的进步,而与此同时,电力设备的更新换代也越来越频繁,这就导致了现有供用电市场上,用户设备的复杂化和多样化[3]。油变、干式变、非晶合金变压器同时并存于客户受电设备中,这就无形的给用电检查工作的开展造成了一定的困难,不利于制定统一的检查标准,也让用电安全遭受了威胁。

1.3.3 用户入网把关不严

现有入网电力工程市场中的审图、验收环节是是安全、经济、合理供用电的关键环节。但各供电公司职能划分有一定区别,部分公司的用电检查班并不负责新装增容工程中的审图、验收,这就使得一些不安全因素进入了电力网络,也给用电检查以后的安全检查工作造成困难。

同时,一些用电客户对于违章用电行为界定和处罚措施不清,对于一些专业知识模糊,导致了非故意违章用电情况的发生。而客户在报装入网时,没有明确条款内容,未能达到用电检查合格标准的,入网前即存在安全隐患,在以后的检查工作中,促使其进行整改则面临着更大的困难。

1.3.4 遵纪守法用电宣传力度不够

目前用电客户对于盗窃电现象还是有比较理性和深刻的认识,但大部分用户对于违章用电认识不足,不知道是违规,违约;对于盗窃电的严重性认识不足,认为只是补交电费而已。所以说违章用电和盗窃电现象仍时有发生,屡禁不止,给供电企业和国家造成了经济损失。

2.用电检查工作建议

用电检查做为供电企业改制后原有用电监察、“三电"(安全用电、计划用电、节约用电)管理职能的延续,在由政府职能向企业经营管理转变的过程中表现优良,取得了很大的成绩[4]。但我们也应该清楚的认识到,在电力市场化改革不断深入的今天,用电检查工作必须进一步的解放思想,强化服务意识,创新管理方式,优化工作流程,打造优质的检查班组,以此来适应市场经济大环境,实现电力企业“大营销”的策略理念。现阶段,用电检查工作需要改进的几方面如下:

2.1 建立健全严格的用电检查机制

进一步明确用电检查员的工作职责和责任划分标准,严格规范员工行为准则和考核细则,设定统一明晰的奖惩措施,有效的激励用电检查员的积极性和责任感。对于检查范围划分,可以实行周期的轮换检查范围,在轮换检查范围的同时,也对检查员周期的工作进行了考核,使可能发生的问题尽早的发现。同时根据考核细则进行相应的奖惩,对检查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起到一定激励作用,也使得检查员间可以相互的交流工作经验,提高班组的整体技能水平。

2.2 加强用电检查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规范化用电检查工作,首先需要的是规范化检查工作标准,细化各项工作流程,标准化各项工作内容,结合北京的自身特点,制定各局适合的标准,使各项检查工作有标准可依,也有利于规范员工工作行为和奖惩制度的落实。其次,对于客户的等级划分,检查周期和方式以及客户档案的管理都需要进一步的统一明确,对一些专项检查建立相应的规范标准,以有利于上级的统一管理。另外,要建立有效的追踪查实制度,对于检查结果的有效性,准确性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有相应的考评制度,保证用电检查工作的到位。

2.3 统一规范计量装置

将计量装置的安装形式和工艺进行严格的统一,会有效的防止窃电。对于一些老用户遗留的问题,检查班可以和装表班协作进行统一的更新消缺。另外,条件允许时,安装计量装置时可用供电企业专用的线和装置,可很大程度限制用户拆动,也能大幅度提高用电检查的效率。

2.4 强化入网电力工程市场管理,严把入网关

充分利用政府职能移交及代管的有利契机,严格按照有关精神,对施工队伍严格把住资质审查关,做到施工队伍持《电气承装许可证》安装,相应的电气工作人员持《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上岗,防止分包、转包工程,防止违章承装事件。同时,严把电气施工工艺质量和验收关,对入网电气工程进行闭环管理,对高压用户变电所新建、改造、扩建工程及用户高压变电所所供电的电照、动力工程。监察员做好工程的选址、设备选型、审图、中间跟踪检查、验收送电等项工作,加大考核力度[5]。保证将安全隐患杜绝于网外。

另外,在签订合同和平时的检查工作中,对于客户容易发生不易理解的问题进行重点的讲解,对于一些专业的技术问题进行解答。在业扩报装时,严格执行供用电法律法规、技术规程及业扩技术导则,对于重要客户的电源以及自备电源情况更要认真落实,从源头上避免供用电安全隐患的产生。对于高危用户,则应该签订供用电安全协议,严防安全和法律风险。

2.5 适度增加人员配置,稳定检查工作

现阶段,用电检查工作任务繁重,而用电检查员相对比较短缺。对于此项现状,一方面可以适度的增加人员配置,另一方面也可以通过一些方法,合理降低检查员工作压力。

首先,可以合理调配用电检查范围。对于一些有不良记录或者违章窃电可能性大的客户,例如私人企业、私人商业等,列为重点检查对象,加大其检查力度,多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抽查的方式。而对于一些小的用电客户,则可以适当延长检查周期,提高用电检查的快速准确。

其次,可以适当调整检查流程。对于一些小的用电客户,有良好的供用电环境和诚信电费交易记录的,可适当简化检查流程,做到工作轻重分明,合理安排工作重心。

另外,现在10kV以下低压客户的用电检查工作已下放供电所负责,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参照此法,可以在供电所条件成熟之后,将一些容量小的,重要性低的高压用户的检查工作尝试着下放供电所负责,降低检查员工作量。

2.6 其他的相关措施

除去上述的一些措施外,还有很多方面的工作可以改进。例如加强遵纪守法用电宣传,建立合理的举报奖励制度,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建立大客户用电检查管理系统,整合用户档案,用电普查,专项检查和各种保电工作,提高检查工作效率等。

3.总结

随着电力行业垄断的打破,电力企业公司制的改革必然会进一步的深入,中国电力市场化改革的逐步完善,使得电力行业的管理将发生根本性的变化。面对目前仍不确定的宏观经济形势和日益加大的市场竞争,我们必须进一步的解放思想、转变观念,紧紧围绕公司“两个转变”的要求,积极运用和推行“大营销”经营理念,落实“四化”要求,全力促进用电检查工作管理水平的提升[6]。

参考文献:

[1]曾智.探讨供电局用电检查的管理办法[J].商品与质量:建筑与发展.2011.03:114

[2]丁烨.浅谈用电检查中的难点和对策[J].通信电源技术.2011.03:82

[3]庹玉蓉.浅析当前电网企业用电检查工作存在的问题与防窃电对策[J].广东科技.2011.18:181

[4]刘建平.供电企业如何有效开展用电检查管理工作的探讨[J] . 中国电力教育.2010.01:236

第6篇:供用电合同管理办法范文

一、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办法

抄核收管理专项审计所涉及的事项,大都有严格的法律法规及管理办法所约束,这些审计本身都有一套系统的或者说较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也可以说抄核收管理专项审计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要认真学习研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把握好政策尺度。只有这样,才能做到有的放矢地开展抄核收管理专项审计。

同时还要认真研究企业内部的有关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吃透精神,确保审计工作的严肃性和严谨性。

二、制定周密实用的审计方案

对抄核收管理专项审计来说,制定好专项审计方案尤为重要。

一是要认真细致地搞好审前调查。

通过走访、座谈等形式,深入被调查单位(客户服务中心、电力营销部、财务部),请被审计单位有关负责人介绍本单位的特点、管理体制和有关政策法规,详细了解被调查单位的情况,在掌握基本情况的基础上,确定审计重点,为制定好专项审计方案打好基础。

二是制定周密实用的审计方案。

在做好审前调查的基础上,围绕调查目标、范围、内容、时间和人员分工等制定好审计方案,审计步骤和审计方法应详细,使审计方案真正做到切实可行。作为抄核收管理专项审计,其目的在于全面了解电费抄核收情况,了解公司在电费管理和核算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为完善抄核收的管理提供依据。

实施方案中要着重关注如下六个方面:

1、内控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

(1)抄核收业务管理、线损管理、电费回收、核算管理、电费资金管理、已核销电费管理、电费违约金管理、电力销售基础管理、供用电合同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

(2)对内控薄弱环节要重点关注。

2、抄表管理

(1)抄表工作流程、抄表工序优化情况、抄表岗位工作责任制的建立和抄表工作岗位目标管理实行情况。

(2)抄表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抄表新技术的应用。

(3)抄表到位管理,是否存在抄表不到位、有无估抄、漏抄和少抄的现象,抄表到位监督检查组织、措施、分析情况。

3、核算管理

(1)核算工作流程、核算工序优化情况、核算岗位工作责任制的建立和核算岗位目标管理实行情况。

(2)电费核算基础管理资料、台账的建立,账目与相关资料的吻合情况。

(3)电量电费差错处理情况,电费票据管理情况。

(4)电费差错责任追究制度执行情况。

4、电费资金管理

(1)电费资金是否专户存储,了解公司财务开立的银行账户情况;用户除了上缴电费外是否发生其他支出;营销部门的电费帐户是否由公司的财务部门直接掌管?帐户资金是否并入公司财务报表?

(2)营销部门各类电费回收方式。如:托收方式(银行托收、牡丹卡划帐)、网点收费方式(银行代收、本公司网点收费)和非托收方式的业务流程;各种电费回收方式分别适用哪类用户;针对各种电费回收方式,财务和营销部门分别依据什么凭证或单据来确认用户的电费已收回到帐。

(3)电费账户是否存在较多的长期未达帐项及形成未达帐项的主要原因,对于未达帐项如何进行帐务处理和清理。分析未达帐项形成原因时应从不同的角度着手,如:从银行、客户、营销部门和财务部门等方面分析各类未达帐项形成的责任主体;从业务流程、岗位职责划分、票据传递和会计核算等环节分析原因。

5、应收电费余额

(1)审计中应核对营销部门的应收电费帐面余额与财务帐面余额是否相符,应收电费帐面期末余额存在差额的,应分析形成差额的原因。

(2)是否存在垫付电费的情况,如存在垫付电费行为,应查明垫付资金的来源渠道。

(3)有无将应收账款转入其他往来科目、当年核销电费数额大于年初应收账款余额的情况,以及收回以前年度核销电费的帐务处理情况。

(4)已核销呆坏帐是否按要求建立台帐、清单。

(5)电费回收奖励资金的使用是否合理。

6、电费违约金、违约使用电费等管理

(1)是否按规定收取电费违约金、违约使用电费,有无违规减免行为。向用户收取电费违约金、违约使用电费时是否出具专门的收据凭证。

(2)营销部门对收取的违约金、违约使用电费,是否建立明细清单备查,是否全额及时上交本单位财务部门,财务部门是否将所收款项全部列入营业外收入项目,建帐汇总后按月汇缴省公司,营销和财务部门有无截留和自行开支所收款项的行为。

三是扎扎实实搞好审前培训。

参审人员要提高对抄核收管理专项审计重要性的认识,熟悉所审计单位情况,了解有关政策、法规、制度、办法,吃透专项审计方案的要点,在全面掌握法规的基础上,进一步加深对专项审计方案的理解。

四是积极争取被审计单位的配合和支持。

做好与被审单位的沟通,争取配合和支持,搞好自查自纠,是专项审计工作顺利开展的基础。使被审单位认同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进而接受审计建议。要做好有效沟通,内审人员除了要具备审计专业知识外,还应善于处理人与人之间的互动关系。

1、组织好谈话内容,做好沟通前准备工作。

2、营造和谐的氛围,是取得信任的基础。

3、沟通结束前要给访谈者时间进行必要的补充,并尽可能详细记录。

三、灵活运用各种审计方法

在开展抄核收管理专项审计时,应按电费抄核收流程顺藤摸瓜,一环扣一环展开。

具体工作中应抓好以下几个结合:

一是同级审与上审下、交叉审相结合。

审计部门特别是上级审计部门,在安排抄核收管理专项审计时,上级审计机关可以在搞好同级抄核收管理专项审计时,进行上审下,亦可安排下级审计机构开展交叉审,这样更便于发现问题。

二是重点审计与延伸审计相结合。

针对抄核收管理系统内容庞大、核算复杂的特点,应采取重点审计与延伸审计相结合的方法。在抄核收管理专项审计过程中,对内控制度薄弱环节、经营管理中的难点、群众关注的热点展开全面审计,突出重点,对其他审计事项进行延伸审计,可以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三是审计与抄核收管理专项审计相结合。

针对目前审计部门审计人员少、审计工作量大的突出矛盾,在计划安排时应考虑审计与抄核收管理专项审计相结合,这样既可以大大节省人力、物力,又可以通过审计全面掌握被审计单位的相关情况,提高专项审计的质量。

四、搞好综合分析,强化成果运用

抄核收管理专项审计发现和纠正违纪违规问题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通过综合分析,从政策、制度、办法上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为完善抄核收的管理提供依据。

第7篇:供用电合同管理办法范文

关键词:行风建设 电网 效能监察

一、开展行风优质服务效能监察的实践

结合公司实际,坚持继承与创新,我们形成了行之有效的“六查一整改”工作法。

“六查”包括:一查营业窗口的管理状况、服务环境、服务态度、服务质量是否符合《国家电网公司供电服务规范》等标准;二查业扩工程管理中供用电合同管理、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行业标准、各项收费标准是否规范等;三查对客户受电工程是否指定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设备材料供应单位等“三不指定”方面;四查停电预告和故障抢修方面,是否严格执行《客户停限电管理办法》,抢修人员抢修时是否符合要求和规定等;五查客户投诉举报闭环处理情况和行风方面,检查“95598”平台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客户投诉处理情况、有关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等;六查供电可靠性管理方面,供电可靠性、电压合格率指标是否符合服务承诺要求,供电“瓶颈”、低电压、故障停电等现象是否得到有效改善,农配网“手拉手”环网建设等专业管理是否得到加强。

“一整改”,即整改行风薄弱环节:一是根据检查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认真汇总、分析,根据不同性质及时出具《效能监察整改意见(建议)书》。二是制定并实施整改方案,实时检查,督促落实,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相应的考核。三是各相关单位、部门根据效能监察领导小组下达的《效能监察整改意见(建议)书》认真落实整改,及时将整改落实情况通过《效能监察意见(建议)的回复及整改情况》反馈给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四是认真落实业扩报装客户回访制度,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上门或电话回访,及时了解客户对用电报装工作的意见和满意度。

通过几年来的实践与探索,“六查一整改”工作法有效促进了“四个效益”的全面提升。一是经济效益明显,通过开展效能监察,服务承诺有效地兑现,供电可靠性大大提高,供、售电量明显增长。二是管理效益突出,对《查处违约、窃电管理标准》、《用电检查营业厅》等制度进行了修订,并出台了《加强业扩管理工作的补充规定》等文件,为全面开展公平诚信服务提供了制度保障。三是法纪效益突显,建立了《仙居县供电局供电(营业)所惩治和预防腐败从业指导书》,反腐倡廉规定得到有效落实。四是社会效益显著,通过畅通诉求渠道、加强电网建设、开展节能降耗活动、党员服务队活动等,为全县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深受社会各界和广大客户的好评。

二、在行风建设中面临的挑战

通过开展“六查一整改”效能监察,我们认真总结了行风建设中体现出来的一些问题:

1.制度的完善和执行不够到位。优质服务制度方面,近年来制定了较多,如一口对外、首问责任制、客户经理制等,但落实起来效果不够显著。主要原因有:一是制定制度不够严谨,被动“复制”上级制度较多,针对性不强,执行起来比较困难;二是对制度理解不够,员工对制度内容不能很好掌握;三是执行制度要求不够严格,不能“到边到角”;四是考核督查的力度不够,员工淘汰机制未能完全确立。

2.部分员工业务水平、服务意识有待提高。虽然开展优质服务和行风建设工作已有多年,员工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比往年都有了较大提高,但个别干部员工“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还未真正树立。个别基层站所负责人综合管理能力不够,服务意识淡薄,将工作与服务相分离,造成行风事件;部分员工对“一口对外”工作具体操作不熟悉,造成与客户之间的沟通不足,引起个别客户对用电服务不满。

3.监督工作不够到位。行风工作涉及面广,关系到供电企业工作的方方面面,不管哪个环节出错,都会影响企业在社会中的形象。这对监督工作带来很大难度,需各部门共同配合完成,而每个部门的工作都具有相对独立性,都需要相关部门和人员监督到位。同时,监督的具体操作过程中还存在着业务知识、人员、时间等方面的问题,导致监督上存在深入不够,面不广等问题。

三、深化行风优质服务效能监察的思考

作风和效能体现的是企业的形象,必须要针对存在的问题,持之以恒地抓改进、抓提高。针对效能监察发现的问题,对此提出三点建议。

一是要依靠科技手段进行监督。可对各供电服务窗口工作人员服务行为和办事效率进行远程监控。局领导、效能建设和纠风部门相关人员通过局域OA网络和安装在办公电脑上的监控软件,即可实时观察各供电服务窗口,“全天候”掌握窗口工作人员工作状况,及时发现、纠正问题。同时,运用该系统抓祯摄像功能,对服务行为不规范、办事效率低下和影响企业形象等问题,进行即时抓拍,自动生成图片文件夹,为纠错和处罚提供现场实景佐证资料。

第8篇:供用电合同管理办法范文

【关键词】电费回收法律法规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三十九条也规定了“自逾期之日起计算超过30日,经催交仍为交付电费的,供电企业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停止供电”。在签订供用电合同时,用户多以此条作为依据,与供电企业约定交费的时间及未交费停电的时间。用户常常是用了一个月电后,交不起电费后才会终止供电,给信誉不良的用户欠电费留下了可乘之机。仅仅一个月的时间,一个大客户就可能欠上几十、上百万的电费,如果这家企业倒闭或破产,电费可能就会流失。造成国有资产的严重流失。

一、电费回收难产生的背景

电费回收是供电企业生产全过程的最后环节,也是电力企业生产经营成果的最终体现,及时、足额回收电费是电力企业维持简单再生产,实现扩大再生产,满足日益增长的国民生产生活用电需要的有力保障。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呈下降趋势的电费回收率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影响了供电企业的发展,巨大的欠费赤字,妨碍了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增加财务运营风险,使供电企业处于发展乏力的危险境地。因此如何从企业内部加强管理以及从法律的层面上提高电费回收率已经成为每个供电企业的当务之急。

二、电费回收难的原因及表现

电能是商品,涉及到各行各业、千家万户。电费回收工作一直是供电企业的重头戏,在电力改革和逐步走向市场化以后,电费回收工作也越来越难。有的企业和个人故意拖欠电费,严重地影响了供电企业的经营效益,同时也给优质服务工作带来负面影响。

1、劳动组织不合理。任何有序的组织,为了组织目标的实现,必然要有效调动组织中的各种资源,特别是人力资源。而我国农村供电所人、财、物收归供电局直管后,对人的管理却未跟上。供电所管理人员和电工采取“亦工亦农”,但主要是以农的身份从事农电工作,把主要精力放在自己的农田上,事实上没有形成一支有序的劳动组织,供电局和供电所对电工无统帅力,搞好农村用电工作的基本条件不具备。

2、人员素质偏低。一是文化层次太低,二是年龄结构不合理。当然,年龄结构的优化可以通过人员更换,但文化层次的提升,则必须依赖于培训和提高供电所人员的待遇而吸引文化程度高的人员加入等措施。因而这一问题的解决,必须有赖于其它问题的有效解决。

3、政府行政干预。政府机关、公、检、法等执法部门对电费回收工作干预较多,甚至其本身亦成为欠费大户。县级供电企业为了融洽关系,顾全大局,常常只得曲己求全,从而造成旧账未结,新账又增的被动局面。例如:有个别地方政府从中干预,增加了电费回收的难度。有的地方政府为了完成招商引资任务,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包括用电优惠,使招商企业成了地方政府的新宠。一些招商企业看透了政府的意图后,对电费上缴不像支付其它生产成本那样积极,有的干脆打着招商引资的幌子,扛着招商引资的招牌,你去催电费,不是老板不在就是下面的人做不了主,或者推说账户无钱要等几天等等。扯皮、推诿,造成电费不能及时上缴。有的招商企业经营资金困难,电费不能按时上缴,便委托政府出面说情,给供电企业加压。县级供电企业为了融洽关系,顾全大局,常常只得委曲求全,既停不了电,又收不到费,从而造成旧账未结,新账又增的被动局面。

4、收费模式不合理。以一个村电工包揽一村的抄表收费及相关用电业务的管理办法,使村电工的工作失去应有的监督。村电工在自己管理的村,在用电收费上是一个独立王国,在监督不力,约束不到位的情况下,必然出现问题。这也是被很多管理实践所证明的真理。因而,旧有收费模式在设计上,就存在严重的缺陷。

5、陈欠电费回收更是难上加难。陈欠电费人多都是农网改造前拖欠的,原因复杂,有的以旧抵新,有的票据已丢失,导致新欠、旧欠账目不清,无法清欠在欠费户中,居民用电户欠费微乎其微,即使欠费,数额也小,易于催收。电力用户欠费重点集中在经营不善的企业和党政机关、执法部门,并呈现出欠费金额人、催收难的特点。

6、用户对“电是商品”的意识不浓。近几年来,地方政府为了增加农民收入,积极鼓励农民外出打工。因此在农村,身强力壮的劳力纷纷外出就业,并呈逐年上升之势。他们除了每年夏秋两季农忙返乡外,其余时间全部身处异地。平时家里留守的都是一些老人、小孩,由于手上没钱,常常推说等子女年底回来再结帐。而且不少农村用户对电是商品的意识淡薄,还抱有陈旧的老思想,总认为电费早缴迟缴一个样,不缴也不能把他怎么样,反正钱也不多,你供电部门也犯不着为这么点钱而打官司。这些都给我们的电费回收工作增加了一定难度。电力作为一种产、供、销同时完成的特殊商品,日前仍沿行着”先用电,后交钱”这一交易规则,从而导致许多用户仍没有正视电能就是商品这一法则。特别受体改前“人情电”、“权力电”的影响,一些用户在用电交费时思想上仍存在着极不情愿的心理和抱有观望、侥幸的心态。

7、收费方式单一,用户居住分散,造成电费回收困难。当前,电力体制改革已经进入厂网分开的阶段,电网企业的核心业务是买电和卖电,电费回收成了电网企业最重要的业务工作。但是,长期在计划经济和所谓的垄断性企业的环境经营的电网企业,对电费回收工作不重视,在电费回收的各个环节缺乏科技投入,人工抄表、算费,在电费资金的收缴、监管、核算体系上手段落后,应收电费报表层层手工报表(报盘),多渠道收缴资金,实收电费往往为了完成100%的考核目标,多数情况下是“下有对策”。如抄表结算周期是一个月,即使在计量等环节出现了问题也是在一个月后才会发现,内控制度缺乏,甚至发生贪污、挪用的案件。这是电网企业形成电费回收不好的主要原因。就我×××市而言,大部分居住在山区地带,农户不仅居住环境不利于电费走收,且由于农民经商和从事农副产品种植人数的增多而导致区域内人口流动性不断增大,也给电费回收工作带来了相当的难度。许多农电工经常报怨:总是找不到用户的影子。

8、对一些乡镇企业而言。供电企业内部在受理其业扩报装业务前期没有充分预见其风险性;同时,在用户用电过程中也没有采取过硬措施规避风险。时常是营抄人员发现用户拖欠电费后才开始关注该用电企业的经营状况。于是,出现企业亏损或产品滞销,导致电费形成呆死帐也就不足为奇。主要表现为:一是乡镇企业破产拖欠电费。由于乡镇企业决策失误、经营不善、资不抵债,导致电费无法收回。二是租赁企业拖欠电费。一般是企业产权所有者没有经营能力及经营资金不足,将企业出租给他人经营,经营者一旦市场行情不佳,经营亏损,便抬腿走人,所欠电费便无法追缴。三是少数私营业主资金运转困难欠费。少数私营企业在资金不足的情况下便匆匆上马,投产后,一旦资金出现困难,便开始拖欠电费。

9、供电企业同政府部门沟通,联络不够,主动性不够高。部分农电工在同政府部门打交道时存有畏难情绪,害怕因得罪人而影响其他工作的开展。

三、解决电费回收难的措施

1、建立强有力的领导班子。把领导班子建设成政治素质好、经营业绩好、团结协作好、作风形象好。使企业领导成为学习创新,团结民主,廉洁奉公,勤奋工作带头人。带领全体员为企业的长足发展奋力拼搏。建设“四好”班子,提升班子整体素质。主要在四个方面:

一是提高领导班子成员的政治理论水平、技术水平、思想素养和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企业主要领导理论水平不高,业务知识不熟,其领导能力就不强,就要当下属的当傀儡,下属干部的建议自己无法决策,只有依葫芦画瓢,工作出现差错就苦不堪言。

二是加强团结协作,共谋企业的长足发展。主要领导要善于集中班子成员的智慧和建议,多与分管领导切磋,少专断、多民主;少傲慢、多谦虚。分管领导不要把自己分管的工作看得过重,注重与别人分管的工作衔接和配合,互相信任、互相支持、互相尊重、互相谅解。否则时间久了,就会因工作上的一些矛盾,逐渐转化为相互之间思想感情上的分歧,出现不团结现象。在一个领导班子内要形成大事讲党性、讲原则,小事讲风格的良好风气。班子成员要齐心协力,共同为企业的长足发展,团结拼搏、努力工作。

三是加强绩效考核,发挥班子成员的聪明才智,使领导班子在企业的长足发展中创造出一流的业绩。改变现在的“德能勤绩廉”的考核办法,因为这种方法标准模糊、指标不硬、参与评价打分的人大都凭个人感觉,有的打分上级科室领导与被考评人员很少接触,甚至连被考评的人都不认识,这样打出来的分,根本不能反映班子成员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业绩。其结果只会打击真正踏实工作的班子成员。让他们叫苦连天,再冤也处诉说,严重地挫伤了他们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应该实行“有岗就有责、分岗考核”的绩效考核制度。制定科学的“四好”班子具体标准和考核细则,按照工作岗位不同,考核内容不同,侧重制定分值比例,把评价的权力交给员工,让员工评价班子成员是否在企业的发展中发挥了表率的作用。

四是加强思想作风建设,努力提高和塑造领导班子成员的自身威信和良好形象。企业主要领导要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具有坚强的党性和组织纪律观念,把执行制度作为衡量自己党性的基本要求。要克服特权思想,增强公仆意识,以身作则,处处起表率作用。共同创造班子良好形象,让员工信服。

2、以人为本,规范管理。以人为本,加强管理分为四个层面,即:加强人员管理、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加强安全管理和加强供电营业所管理。

一是加强人员管理。以中层领导干部为重点,建立健全中层领导干部培训制度、述职述廉、戒免谈话和业绩考核制度;加强员工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落实岗位责任机制,务实企业文化建设,提炼“以人为本、忠诚企业、和谐发展、追求卓越”文化精髓,以此教育人、规范人、引导人;加强农村电工队伍建设,坚持做电力企业工作汇报多年来,我局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坚持科学发展观,狠抓企业安全生产、营销管理和优质服务,不断完善理论武装思想的素质教育工程、统筹多个层面的精细管理工程、健全机制体系的优质服务到“依法用工、合理定酬、规范管理、稳定队伍”。

二是加强企业内部管理。以不断建章立制为主要途径。强化劳动纪律,实行指纹机签到制,每月对职工出勤率进行考核,并与月奖金挂勾;严格执行作息时间,不定期对职工在岗情况进行抽查。加强日常管理,出台财务审核报销、食堂管理、参加会议等多项制度,确保企业日常工作井然有序。

三是加强安全管理。首先,要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务实“三个宁可”的工作理念,以事故案例对职工进行经常性安全教育,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对照查找,做到警钟长鸣。其次,建立健全责任签状制和责任追究制,将责任层层分解、层层落实。第三、做到经常性检查指导,不断完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严格遵循标准化作业流程,杜绝习惯性违章,确保防患于未然;第四、开展多形式、多渠道的宣传活动,使安全用电意识深入百姓生活。

四是规范人员服务行为,重点做到五项工作。即:1、增强员工的服务意识。组织员工学习《国家电网公司员工道德规范》,为各基层所发放“供电营业所职工文明服务行为规范”光盘,并要求组织职工认真学习观看。2、明确服务行为准则。以国家电网公司员工服务行为“十不准”为标准,警示员工、约束员工。3、注重服务标识形象。实行挂牌服务,持证上岗,统一着装、统一服务标识;4、不断完善服务机制。实行首问责任制、局、所长接待日制度、换位思考制和24小时值班报修制。5、强化服务监督。通过公开服务“十项承诺”和投诉举报、咨询受理电话;加强行风建设,坚持聘请行风监督员制度、客户走访制度,不断拓宽投诉渠道。

3、进一步完善电力法律法规。电力法律、法规既有它的特殊性,又有它的共性。电力作为商品,就具有商品的共性,就应该在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中进行买卖与交易,靠市场分配、合理配置资源。其次,商品的交易都应该遵循交易各方平等签订的合同,在不违反公平的前提下进行。同时,电力又是特殊的商品,不能储存,发、输、用同时完成,需要电力管理部门对一些经营行为进行监管。因此,有必要尽快修改原有的电力法律、法规,与新颁发的《电力监管条例》相一致。特别是电力的销售与电费管理,防止行政干预和地方保护,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

4、严格履行供电合同和执行违约金制度。国务院颁布的《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39条规定:逾期未交付电费的,自逾期之日起计算超过30日,经催交仍未交付电费的,供电企业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停止供电。严格依法签订供用电合同,是化小风险的主要措施,是防范电费风险的第一道防线。要加强合同管理工作,规范《供用电合同》条款,可以在合同中明确交付的定金,明确电费缴纳违约处罚条款,对长期欠费户应积极采取法律手段,在有效的追诉期内向法院提讼,依靠强有力的法院判决,保证电费回收,规避风险。需要注意的是,供电企业在运用法律回收电费时,自身的各种行为也要符合法定的程序,避免与客户产生争议,甚至成为被告。我们要积极探索担保手段在供用电合同中的运用。取消电费保证金为部分恶意逃避电费的客户打开了方便之门,使供电企业失去了相应的制约手段。我们可以依据《合同法》有关规定,建议以预付表担保抵押、质押等方式,建立新的电费保证制度,并作为《供用电合同》的附件。

5、改进电费计算方式,运用技术和管理手段。

通过运用技术和管理手段可以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收电费。一是多银行实时缴费系统。多银行实时缴费系统是通过与多家银行实时联网,实现客户自主选择储蓄网点交纳电费,并保证电费资金安全和促进实施与银行计算机联网,实现电费回收现代化管理。客户可以任选工行、建行、兴业银行、农行、邮政储蓄等五家银行的任何一个储蓄网点开立活期储蓄户或储蓄电费专户,每月用电客户电费将由银行根据供电企业提供的代扣数据从客户签约的代扣账户中自动划拨结算电费,客户也可到上述银行的任何一家储蓄网点进行现金实时缴纳电费,实时销账,有效地解决客户资金充足的银行未办理委托代收电费业务和银企数据传送不及时,销账不及时的弊端。

二是电费充值卡管理。电费充值卡管理是在交费不便、银行网点少、走收电费风险大农村的一种有效多种电费缴纳方式,也是多种电费缴纳方式的一种有效的补充。客户只要购买电费充值卡,便能随时随地通过拨打电力热线95598,并在95598系统语音的提示下,进行电费在线充值和充值结果提示等功能,实现实时缴纳电费或预存电费,极大方面了客户电费交纳。同时,对欠费将被停电的客户,也可通过抄表人员现场向欠费客户销售电费充值卡,通过拨打95598马上进行电费充值交费,最大限度避免欠费停电和复电。因电费充值卡不受时间、地域限制,可实现一次缴交多个月电费,有效解决电力企业电费回收难和部分客户缴费难的问题,实现电力企业和电力客户的双赢。

三是客户自助交费。由于银行卡电子支付或网上支付的不断发展,顾客持卡消费或网上消费的比例越来越大,供电企业也积极为顾客持卡消费创造便利环境。①银行联网POS机:持卡客户只要在银行联网的各种营业网点或安装有银行交费POS机的场所进行刷卡交易,就可实现实时缴纳电费。②电话银行缴费:客户拨打银行的特服电话,通过电话从客户的银行账号上缴纳电费。③网上银行缴费:客户通过Internet访问银行的网站,通过缴费网页进行缴纳电费。④自助查询终端缴费:客户在银行营业大厅、自助银行营业厅的查询终端上通过触摸屏进行缴纳电费。

6、通过各种途径强化“电是商品”的意识。可以通过电视、媒体、散发传单定期开展“走千家、访万户”活动等方式对辖区用户进行电费回收工作宣传;还结合安全用电宣传活动在各中小学进行了演讲比赛、用电知识竞赛等形式多样的学教互动活动,从而使“电是商品”的意识做到深入人心、家喻户晓。

7、因地制宜,多管齐下抓回收。要做到按周期、定时抄表到位,不错抄,漏抄和估抄;核算要准确,电价执行要正确;收费要定点定时,催收要依法,程序要合规,执行要规范。真正落实"五统一"、"四到户"、"三公开"、"两监督"管理,才能有效地完成电费回收指标。要实现管理的规范化:一是抓制度建设和基础管理,建立健全各种工作标准和管理制度,做到有法可依,有据可查,责任明确。主要内容有:业扩报装流程和工作票制度;抄表和核算管理制度;电费违约金收取管理办法;依法中止供电程序及管理制度等有关内容。强化抄、核、收基础管理工作,应做好:抄表卡的领用、保存和登记;电费核算环节的微机开票、电费汇总和统计;收费环节的定点、定时和公开;电费票据、违约金票据的使用和存档管理。二是加强监督检查,约束行为,保证制度落到实处。实行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内部管理岗责明确,各环节衔接密切,责任层层落实,全过程监控;对外公开办事程序,推行供电社会服务承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三是严格考核,奖罚分明,提高员工遵章守纪,规范操作的自觉性。四是在严、细、快、实的管理力度上下功夫,从细微处着手,查找工作的漏洞,将问题解决在萌芽中,防微杜渐,改进工作,做到事事有标准,条条有监督,款款有落实,真正实现管理的规范化。

8、延伸优质服务方式和范围。首先要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人民电业为人民”的宗旨,坚持客户至上的服务观,全心全意为客户服务。通过继续深入开展有针对性的电力形势的宣传教育,使职工进一步明确企业面临的严峻形势,认清电力市场基本趋势,了解企业战略目标和经营方针,增强职工企业经营风险意识。其次是通过开展优质服务的宣传,使职工明确其重要性、必要性及其内容实质,对优质服务有一个全面正确的认识。一切商品的销售都伴随着售前、售中、售后服务。电力销售的售前、售中、售后服务虽然无法划分的太准确,但作为商品属性的一部分,服务是不可缺少的。开展优质服务,是促进电力营销的重要手段。从一定意义上说,企业为用户提供的服务就相当于客户购买商品时获得的赠品。可想而知,供电企业为客户提供的服务质量愈高,客户得到的商品附加值就愈高,在电价不变的情况下,客户得到的是超值消费。事实上,当供电企业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时,如开展业务报装一站式服务、事故维修零等待服务、电费银行代收、首问负责制等,势必减少了客户购电的体力、精力和时间成本。客户购买任何商品主要考虑成本和收益。供电企业通过为用户提供全方位高品质的服务,增加了客户收益,减少了客户成本,必然对客户电力消费起到积极有效的引导作用。“尽心服务,尽力先行”是安徽电力的品牌。作为安徽的县级供电企业,就要真正做到“尽心服务”,真正做到“尽力先行”,将其打造成为一个深入民心,深得民意,深受欢迎的优秀品牌。

9、建立健全电费预警机制,依靠法律手段确保电费回收。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客户的用电需求基本得到了满足。企业追求效益最大化,部分客户利用先用电后付费的特点进行拖欠电费,有的甚至恶意欠费或利用破产法定程序规避欠费,电费回收犹如苍龙难缚,成为供电企业的老大难问题。据统计,截至2008年底,我省所有供电企业还有被拖欠电费***万元,严重影响了供电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侵害了国家利益。因此,建立电费回收预警机制,加强电费回收,防范欠费风险,成为摆在供电企业面前的重要课题。形成电费预警理念。

从企业生产情况、经营状况、信誉度、欠费原因等方面深入调查研究,从中总结规律,改变过去待电费票据打印后才通知用户、催收直至停电的传统程序。将居民以外的直抄直收用户分为绿、黄、灰和黑色4类用户,分别建立其收费制度。成立电费回收预警管理小组,明确职责。管理小组由市场营销部主任、专职、供电所长、营销专职等人组成,定期召开一次会议。建立电费回收信息的定期搜集和分析制度。对可能发生的电费回收危机因素进行预测和定量、定性分析,并列出清单,定期预报,予以警示。建立电费回收考核制度。主要考核管理小组及电费回收人员对预警体系各项规定、制度的执行情况。针对不同类别的用户,建立相应规范的欠费停送电程序。依据客户的实际情况和用电企业的信誉度、用电类别、生产周期等,将用电客户分为绿、黄、灰、黑4类。

绿色用户:12个月内无任何欠费记录,电费月结月清,不需要开催缴单和停电通知单,不需要工作人员到现场催收,有很高的信誉度。黄色用户:12个月内有一次欠费,但欠费事出有因,正常情况下有电费支付能力,基本不需要工作人员到现场催收。

灰色用户:12个月内有2次欠费,虽然其他月份的电费按期缴纳,但经常需要工作人员到现场催收;企业信誉度较差,有资金实力但经常借故拖欠电费,或企业经营困难重重,资金实力较差,无法按期缴纳电费。

黑色用户:12个月内欠费3次及以上,企业信誉度很差;工作人员采取停电措施时不仅不配合,而且以种种理由阻挠甚至组织职工对停电人员围攻;企业严重亏损,有长期停产甚至破产的危险。针对各类客户,要分别采取不同措施。

绿色企业:该类企业为无风险企业,电费回收人员需加强与这类企业的正常联系,建立良好的工作关系,一般不需收费员催缴,不进入预警机制。

黄色企业:黄色企业进入电费回收预警机制。

每月以电话、上门等方式联系3次,了解其生产、经营情况,预告知其本月电费发生额;每月结算完的次日即发催缴通知书,25日前发停电通知书,“两书”均需企业负责人或相关人员签字。拒不签字的,要将其张贴在大门或其他明显能证明发过通知书的地方并向企业相关人员说明;按“客户欠费停限电管理规定”实施的停电,如企业确因特殊原因需拖延几天,需经领导同意并与该企业达成还款协议后,方可延期;对延期企业,应按规定收取违约金;次月8日仍不能缴清电费时,可以停电。

灰色企业:灰色企业为电费风险较高的企业,是电费预警机制里最应引起重视的一类企业。

与这类企业签订有法律效力的电费协议,注明必须按旬分期缴纳电费;每月至少上门3次,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预告知其本月电费发生额,明确本月电费余额的缴纳期限;按旬分期划拨电费的要求,对这类企业不发催缴通知书,在应缴电费的次日发停电通知书,注明3天后停电,通知书需企业负责人或相关人员签字;拒不签字的,要将其张贴在大门或其他明显能证明发过通知书的地方并向企业相关人员说明;按停电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准时对该企业停电;如因特殊情况需延期停电时,必须有领导签字,明确何时缴费、何时停电等内容;在缴费恢复供电后或延期停电缴费后,收费班必要时可要求该企业缴纳预付电费,或安装预付费电度表。

黑色企业:黑色企业为电费风险最高的企业,对这类企业采取对灰色企业同样的措施外,当欠费停电复电时,还必须有供电领导签字,签字领导要为该企业担保所欠电费。

建立电费回收预警机制可以较好地将客户进行客观分类,对黑色企业和灰色企业的统计非常完整。收费人员根据分类,对自己的工作重点有了清醒的认识,将工作重点和主要精力首先放在黑色和灰色用户上,关注黄色用户,可以极大提高电费率。

四、电力厂家如何做出满意的绩效

1、真心服务用户,让用户心服口服。企业的长足发展,离不开社会基础。社会基础涵盖着经济基础和政治基础,而政治基础中的人是主要因素。供电服务的对象就是人-法人或自然人。因此,进一步提高供电服务质量,规范供电服务行为,提升供电服务水平,为广大电力客户提供“优质、方便、规范、真诚”的供电服务,既是供电公司的立身之本,也是供电公司实现长足发展的社会基础。搞好优质服务是一项系统工程,根据供电公司目前的优质服务情况,我认为应重要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转变观念,真正从思想上重视优质服务工作,深刻认识优质服务是供电公司的生命线,认识到服务工作关系到供电公司形象,关系到供电公司经营和发展。优质服务工作不是领导、政府或社会对我们的要求,而是供电公司自身发展的内在需要。真正地树立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明确供电企业作为基础公用事业的特殊性及其对社会所具有的普遍服务义务和责任,才能正确理解我们的利益相关方对供电的要求和约束。因此,我们在开展“和谐电力,共谋发展”,全面推进优质服务“满意工程”活动中,要积极、主动。不能认为搞优质服务工作是自找麻烦。

二是加大优质服务监督力度,优质服务工作贯穿于整个电力生产过程中,表现在对外各项活动中。由于电力工作的特殊性,和员工思想的惯性习惯,要做好这项工作确实不容易。必须加大对各项经营、生产活动的优质服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的方式可以采取对窗口人员的现场问卷、暗访窗口服务状况、走访客户、利用95598系统进行服务调查和回访;实行“停电问责制”,加强停电的监督和管理,变压器停电需经分管领导同意,线路停电必须报总经理批准。避免员工擅自对企业进行停电。

三是提高服务效率,尽快解决客户交费难的问题,开拓多渠道收费方式,与电信公司合作,建立快易收费网点,使用户交费不受地点时间的限制;与银行合作,实行银行网点办理客户交费手续;营销系统实行全县联网收费,方便用户交费;增加用户电费查询途经,在中心供电所推广使用触摸式电费查询屏;利用95598人工查询;营业窗口手工查询。三种查询方法并举,方便用户,也有利于提高我们的工作效率。提高电费摧收手段建立自动摧费语音系统,将营销系统与95598信息平机,设定信息自动发送,可以减轻员工摧费的不及时性;与电信部门联系,实行固定电话催收语音服务,及时提醒用户,以免因欠费带来不便。

四是适应社会法制不断健全的要求,依法经营企业,依法规范企业行为,维护企业的利益和形象。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提高依法经营企业的能力。五是大力加强行风建设,不断改进工作作风,促进行业作风的根本好转。实行对客户全过程、全方位服务,主动、超前做好服务,每个班子成员和科室至少联系一个用电大户,负责解决用电难题及电费回收的问题;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服务座谈会,座谈会议邀请客户代表参加,评价自身服务承诺的兑现,交流优质服务工作心得。让政府放心,使客户满意。

2、坚持收费原则,让用户无可挑剔。在收费中,个别“钉子户”总是会有的,他们不管你什么“三公开”、“四到户”、“五统一”,只要从他兜里掏钱就是摸着天棚找拉手——没门。他们明知电是商品,用电必须交费,就是想侥幸逃过。对这样的个别“钉子户”,我们也做到有理、有利、有节。主要采取:

一是发放律师函。律师函是指律师事务所接受供电企业的委托,指派律师就客户拖欠电费事实向欠费户进行告知的专业法律文书。供电企业发放律师函时应明确告知客户欠费金额、缴费期限及逾期缴费所承担的后果等,言词有力、有法可依,许多客户常常慑于律师函法律的威力,均能主动及时缴费。

二是引入司法公证。供电企业在催收的过程中,要时刻树立依法收缴电费的权威性,建立起一个良好的电费回收环境。因此,对发出的《催费通知书》和《停电通知书》遭到客户拒签或以挂号信发出客户仍不承认信函内容的情况下,供电企业应积极引入司法公证,对整个通知书送达过程和停电过程进行现场公证,并由公证机关出具公证证明,保全合法行为的凭证和依据,供电企业还要时刻注意欠费停限电过程其他资料的收集,为日后可能出现纠纷诉诸法律提供强有力的证据。

三是向法院提讼,确保电费颗粒归仓。供电企业在催收过程,态度要坚决,措施要果断,必要时还应依法进行诉讼,防止恶意欠费客户的滋生和蔓延。诉讼是债权人行使债权的一种有效手段,也是最后手段。供电企业在依靠其它手段不能回收欠费的情况下,应通过诉讼向欠缴电费的客户主张债权。在诉讼过程中,供电企业要根据情况及时向法院递交财产保全申请,以防日后法院判决变为一纸空文。诉讼终结后,供电企业应当根据生效的法律文书,及时向欠费客户追缴欠费。欠费客户拒不交付的,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于行将破产的欠费客户,供电企业在欠费客户进行破产还债程序时,要及时登记破产债权。

3、做好各种准备,让用户方便交费。由于农村用电客户种地的、经商的、上班的各类人员都有,加之收费集中在1~2天内完成,如果按常规收费方法,势必造成人员拥挤,且效率不高。为此,我们采取了3个措施理顺收费程序与方式。

一是早下通知。我们采取给每个用户一封信的方式,把每月交费的时间、地点及要求都写清楚,使群众早有思想准备。

二是在收费之前做到四个“仔细”。首先我们把客户的用电量、电价、电费再仔细校对一遍,以免出现不必要的麻烦;其次把发票号统一排好后,每100张小票为一匝仔细排好,以便在收费中查找;再次把所要找的零钱准备充分,按人民币的面额,一捆一捆仔细准备好,以便于给用户找钱;最后熟悉掌握真假人民币的辨别方法,以免收进假币,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三是延长工作时间。我们冬季早上7时上班,中午不休息,晚上延长到19时30分;夏季上班时间上午提前到6时30分,下午推迟到21时30分,这样,既方便了用户,又为电费回收''''>电费回收率达到100%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五、结语

现在电力体制改革正迈向商品化、市场化,电费回收正处在一个十分关键的时刻,电费回收工作不能只停留在在日常的回收工作中,而是要更科学化、法制化、商业化,作为供电企业的职工,要千方百计,挖潜堵漏,不断探索电费收缴治理之道,在探索中前进,在实践中完善,电费回收工作才能步入良性循环之路。(12000字)

参考文献:

1、吕振勇主编《电力营销法律法规知识》北京:中国电力出版社2002年出版

2、陈雪松主编《电费债务清缴与电费规范化管理实务手册》吉林电子出版社2003年12月出版

3、胡明学,新形势下电费回收难的原因及对策[J].农村电工,2005年第3期:8.

4、陈岚,利用科技手段,促进电费回收[J].农村电气化,2004年第12期:37-38.

5、王绵斌、谭忠富、张蓉,供电企业规避电费回收风险的客户信用评价方法[J].华东电力,2007年第1期:22-25.

6、郭敏华.信用评级[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