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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2月20日,中国证监会正式《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0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2年修订)(以下简称“《创业板年报准则》”),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创业板推出三年来,中国证监会一直在不断研究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特点,探索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合理控制信息披露成本,为投资者的投资决策提供更有效的信息。《创业板年报准则》自2009年12月以来,在近3年的实践中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也逐渐反映出了一些问题,例如部分投资者所关心的问题披露流于形式、不够深入,年度报告摘要与全文趋同、缺乏针对性等等。在总结前期监管工作的基础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证监会针对其在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对《创业板年报准则》的相关内容据创业板公司的特点予以修订,旨在提高创业板公司信息披露的有效性和针对性。
《创业板年报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
修订后的《创业板年报准则》共四章66条,主要内容包括总则、年度报告正文、年度报告摘要和附则四个部分。第一章“总则”主要阐述了创业板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的总体要求;第二章“年度报告正文”分为十节,分别为重要提示及目录和释义、公司基本情况简介、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摘要、董事会报告、重要事项、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公司治理、财务报告、备查文件目录,详细规定了创业板上市公司年度报告正文的具体内容;第三章“年度报告摘要”明确年度报告摘要应披露的主要内容。
《创业板年报准则》(2012年修订)的主要特点以及较之修订前的主要变化如下:
一、要求创业板上市公司根据自身行业特点,为投资者提供客观可靠、决策有用的信息
针对创业板公司的特点,为提高年报披露的有效性,要求创业板年报信息披露不仅要反映过去的经营成果和资产状况,还要关注未来的变化,包含经营环境、公司战略以及行业发展趋势等方面,应使披露内容具有充分的相关性、关联性、重要性以及可控性,避免空洞的辞藻堆砌和无重点的流水式叙述。
1.要求公司从驱动营业收入变化的产销量、订单或劳务的结算比例等因素,以及本年度成本的主要构成、重大在手订单、研发投入及进展、分部经营情况等方面详细说明报告期公司经营的具体状况;
2.鼓励公司披露管理层在经营管理活动中使用的各种关键业绩指标;
3.细化对未来展望的披露要求,要求公司从行业格局和趋势、公司发展战略、经营计划、可能面对的风险等方面详细分析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并要求公司结合投资者关注较多的问题以及公司现阶段所面临的特定环境、公司所处行业及所从事业务特征,重点对公司未来主要经营模式或业务模式是否化发生重大变化等进行有针对性的描述;
4.要求公司在分析与讨论公司的外部环境、市场格局、风险因素等内容时,充分结合其现阶段所面临的特定环境,结合公司所处的行业以及所从事的业务特征进行有针对性的分析;
5.强化对股权投资的披露要求,对于和公司主业关联较小的子公司,要求披露持有目的和未来经营计划;对本年度内投资收益占净利润比例较高的公司,要求披露对投资收益影响较大的股权投资项目。
二、要求创业板上市公司考虑并尊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需要,披露内容应具有充分的相关性和连续性
对董事会报告的内容排列进行了全面梳理,使其更符合投资者的阅读习惯,便于获取关键信息,使得董事会报告的逻辑更加清晰,也提高了内容的完整性。要求公司重点讨论和分析重大的投资项目、资产购买、兼并重组、在建工程、研发项目、人才培养和储备等方面在报告期内的执行情况和未来的计划等以提高披露的相关性;要求充分考虑公司的外部经营环境(包括但不限于经济环境、行业环境等)和内部资源条件(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技术、人员、经营权等),结合公司的战略和营销等管理政策,结合公司所从事的业务特征,进行有针对性的讨论与分析;要求公司保持前后年度统计口径的统一,以提高信息披露的连续性。
三、调整重大风险提示的披露位置,进一步明确风险披露要求
年度报告的披露目的在于向投资者展示上市公司年度经营情况,应当首先向投资者披露年度经营业绩,因此本次修订将重大风险提示的披露位置由年度报告目录之后,调整至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之后。
同时,为避免公司披露的重大风险流于形式,调整了相关条款的表述方式,对风险提示披露的要求做了进一步的明确。如:发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充分披露资金占用期初金额、发生额、偿还额、期末余额、占用原因、预计偿还方式及清偿时间。公司应同时披露年审会计师对资金占用的专项审核意见。
四、简化年报摘要,调整摘要披露形式
针对目前摘要与全文内容趋同问题,为提高摘要披露的有效性,《创业板年报准则》(2012年修订)对年度报告摘要部分做了大幅简化。简化的基本思路是在摘要中着重披露投资者最关心的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等内容,保留公司基本情况(主要内容为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股东及股本结构情况、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等内容,并且在篇幅安排上要求突出重点,尤其是重点披露投资者最为关注的内容。经过调整,年度摘要的长度大约为一张A4纸的篇幅。
同时,简化年报摘要报纸刊载的要求,仅要求公司在报纸提示性公告,这符合投资者获取信息的习惯,也与创业板公司IPO信息披露要求一致。年报信息在前一天晚上就在相关网站披露,第二天上午摘要才在报纸刊载,报纸存在一定的滞后性,难以满足投资者对信息披露及时性的要求。从实践看,简化报纸刊载年报摘要的要求符合大多数投资者获取信息的习惯,根据中小投资者问卷调查的情况,投资者一般都通过相关网站和交易软件获取公司披露信息。而且简化报纸刊载要求在公司IPO招股说明书的披露中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投资者较为适应。
答:企业对采用附追索权方式出售的金融资产,或将持有的金融资产背书转让,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的规定,确定该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是否已经转移。企业已将该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不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应当继续判断企业是否对该资产保留了控制,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四、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同业代付业务,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答: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根据委托行(发起行、开证行)与受托行(代付行)签订的代付业务协议条款判断同业代付交易的实质,按照融资资金的提供方不同以及代付本金和利息的偿还责任不同,分别下列情况进行处理:
(一)如果委托行承担合同义务在约定还款日无条件向受托行偿还代付本金和利息,委托行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将相关交易作为对申请人发放贷款处理,受托行应当将相关交易作为向委托行拆出资金处理。
(二)如果申请人承担合同义务向受托行在约定还款日偿还代付本金和利息(无论还款是否通过委托行),委托行仅在申请人到期未能偿还代付本金和利息的情况下,才向受托行无条件偿还代付本金和利息的,对于相关交易中的担保部分,委托行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对财务担保合同的规定处理对于相关交易中的责任部分,委托行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处理。受托行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将相关交易作为对申请人发放贷款处理。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严格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和其他相关准则的规定,对同业代付业务涉及的金融资产、金融负债、贷款承诺、担保、责任等相关信息进行列报。同业代付业务产生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不得随意抵销。
本条解释既适用于信用证项下的同业代付业务,也适用于保理项下的同业代付业务。
五、企业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答:企业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应当按照《关于执行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企业做好2009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09]16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财会[2010]15号)的规定对每一项交易进行会计处理。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应当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应当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的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通常表明应将多次交易事项作为一揽子交易进行会计处理:
(1)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
(2)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
(3)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
(4)一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
六、企业接受非控股股东(或非控股股东的子公司)直接或间接代为偿债、债务豁免或捐赠的,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答:企业接受代为偿债、债务豁免或捐赠,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符合确认条件的,通常应当确认为当期收益;但是,企业接受非控股股东(或非控股股东的子公司)直接或间接代为偿债、债务豁免或捐赠,经济实质表明属于非控股股东对企业的资本性投入,应当将相关利得计人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
企业发生破产重整,其非控股股东因执行人民法院批准的破产重整计划,通过让渡所持有的该企业部分股份向企业债权人偿债的,企业应将非控股股东所让渡股份按照其在让渡之日的公允价值计人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减少所豁免债务的账面价值,并将让渡股份公允价值与被豁免的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人当期损益。控股股东按照破产重整计划让渡了所持有的部分该企业股权向企业债权人偿债的,该企业也按此原则处理。
七、本解释自2013年1月1日施行,不要求追溯调整。
(财会[2012]19号:2012年11月5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企业以售后回租方式进行融资等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
一、对金融租赁公司开展售后回租业务,承受承租人房屋、土地权属的,照章征税。对售后回租合同期满,承租人回购原房屋、土地权属的,免征契税。
二、以招拍挂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为最终与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出让合同的土地使用权承受人。
三市、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规定征收居民房屋,居民因个人房屋被征收而选择货币补偿用以重新购置房屋,并且购房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的,对新购房屋免征契税;购房成交价格超过货币补偿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居民因个人房屋被征收而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并且不缴纳房屋产权调换差价的,对新换房屋免征契税;缴纳房屋产权调换差价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
四、企业承受土地使用权用于房地产开发,并在该土地上代政府建设保障性住房的,计税价格为取得全部土地使用权的成交价格。
五、单位、个人以房屋、土地以外的资产增资,相应扩大其在被投资公司的股权持有比例,无论被投资公司是否变更工商登记,其房屋、土地权属不发生转移,不征收契税。
六、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将其个人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移至个体工商户名下,或个体工商户将其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回原经营者个人名下,免征契税。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将其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移至合伙企业名下,或合伙企业将其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回原合伙人名下,免征契税。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房屋拆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45号)第二条同时废止。
(财税[2012]82号:2012年12月6日)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
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49号)第五条第二款规定的作为律师事务所雇员的律师从其分成收入中扣除办理案件支出费用的标准,由现行在律师当月分成收入的30%比例内确定,调整为35%比例内确定。
实行上述收入分成办法的律师办案费用不得在律师事务所重复列支。前款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执行。
二、废止国税发[2000]149号第八条的规定,律师从接受法律事务服务的当事人处取得法律顾问费或其他酬金等收入,应并人其从律师事务所取得的其他收入,按照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合伙人律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凭合法有效凭据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和有关规定扣除费用;对确实不能提供合法有效凭据而实际发生与业务有关的费用,经当事人签名确认后,可再按下列标准扣除费用:个人年营业收入不超过50万元的部分,按8%扣除;个人年营业收入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6%扣除;个人年营业收入超过100万元的部分,按5%扣除。
不执行查账征收的,不适用前款规定。前款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执行。
四、律师个人承担的按照律师协会规定参加的业务培训费用可据实扣除。
五、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个人发生的其他费用和列支标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11997]43号)等文件的规定执行。
论文关键词:海峡西岸,基础设施,信托年报分析,信托融资
信托与银行、保险、证券并称金融行业的四大支柱,随着2002年《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相继颁布和实施,信托行为的法律关系被确定,信托业明确了“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主业。信托公司的资本实力得到加强,资产质量得到了较大改善。信托公司成为目前唯一一类业务领域横跨资金市场、资本市场、产业投资市场的可跨领域经营的金融机构,可操作的业务空间已经明确得益于信托制度的规范性和灵活性,近三年来,信托行业的盈利和资产规模迅猛增长。截至2010年4月30日,51家信托公司按照规定时间披露了年度报告,其中50家实现盈利,信托业管理的信托资产规模一举突破2万亿元,行业净利润达120亿元,信托业愈来愈呈现出在当前金融宏观形势复杂多变情况下灵活的适应能力。
通过对信托公司公开披露的年度报告分析,研究信托行业主流业务模式及业务结构,分析各家信托投资公司的收入来源结构及资产结构信托年报分析,进而从财务分析视角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基础设施融资提供可行的信托融资路径。
一、信托业及信托融资模式简介
(一)发展历程
信托与银行、保险、证券并称金融行业的四大支柱,从1979年10月中国第一家信托投资公司――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成立至今,信托行业经历了20多年的发展历程。随着《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出台,揭开了信托业变革的序幕。新办法对信托公司自有资金的投资范围、信托业务的发展方向、信托资金的管理模式等涉及信托业发展、定位的核心问题做出了新的规定,目前正常经营的51家信托公司已大部分完成的新牌照的换证工作。
随着我国金融机构“分业经营,分业监管”制度的明确,以及信银分离、信证分离的实施,信托投资公司成为目前唯一一类业务领域横跨资金市场、资本市场、产业投资市场的可跨领域经营的金融机构,可操作的业务空间已经明确得益于信托制度的规范性和灵活性,近三年来,信托行业的盈利和资产规模迅猛增长。
(二)主要信托业务模式简介
以信托公司在业务融资过程中的作用划分,信托业务可分为以下三类[1]:
(1)直接融资类信托――包括直接贷款类及结构性融资类,公司担任受托人和贷款服务商,主要担任融资项目尽职调查、筛选推荐、交易结构设计、债权及担保管理职能。目前信托公司主要开展房地产融资业务及结构化证券融资业务。
(2)资产管理类信托――公司将该类业务作为重点发展方向,着力提高产品创新含量、设计水平和管理能力,将自身定位从融资工具转变为个性化产品及基金的设计者和管理者。公司担任受托人和投资管理人,对信托资金的投资运作效果承担责任。目前信托公司主要开展证券投资类信托(即“阳光私募”)业务。
(3)居间类业务――该类业务包括单纯受托管理和财务顾问等。公司主要担任受托人、账户管理人和财务顾问,按照信托文件约定和委托人指令执行或提出建议,包括财务顾问、信托融资服务、信贷资产证券化信托、企业年金基金信托、债券承销等。目前信托公司主要开展与银行理财产品对接的银信合作业务。
二、2009年度信托公司财务报表分析
2009年我国经济发展经历了自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以来最为困难的一年,在国际经济危机尚在延续以及国内宏观环境复杂多变的同时,2009年银信合作业务、房地产信托业务、证券投资业务相继出台新规,面对种种外部环境压力,信托公司经受住全面的考验,信托业整体大盘仍然基本稳定,增长幅度进入稳定期,核心指标实现平稳增长,就信托公司的整体经营而言,环比业绩仍然骄人。行业管理资产规模在2009年成功突破2万亿大关,净利润120亿元,较上年增长13%。平均信托资产达到历史高点的386亿元,比上年增长57%,平均信托收入20亿元信托年报分析,经上年增长70%,平均信托利润17亿元,比上年增长99%。从信托资产投向看,基础产业资产占比达36%,一直居于信托资产首位。现将信托公司主要财务指标情况及信托资产分布情况分析如下:
(一)主要指标行业平均水平变动情况
指标
2008
2009
变动率
一、盈利水平
1、净利润
2.2
2.4
9%
2、资本利润率
14.7%
13.5%
-8.2%
二、资产规模
3、自有资产
17.2
21.7
26%
4、信托资产
242
386
59.5%
三、收入构成
5、营业收入
3.3
3.8
18%
其中:自有业务收入
1.5
2.2
46.7%
信托业务收入
1.8
1.6
-11%
[关键词] 中央银行资产负债管理建议
资产负债既是中央银行执行货币政策、维护金融稳定的物质基础,也可以从侧面反映宏观金融调控的实施效果。2008年次贷危机以来,各国中央银行纷纷推出量化宽松政策,在干预规模不断扩大的同时,其资产负债规模也在不断增大,引起广泛关注。
一、资产业务分析
(一)“外汇”大幅增长
2009年末,人民银行的资产规模为22.75万亿元,比2001年的4.25万亿元增加18.50万亿元,增长4倍有余。外汇资产持续较快增长是中央银行资产规模快速增长的主因,至2009年末,外汇资产从2001年的1.88万亿元增至17.52万亿元,外汇资产占总资产的比重也从44.2%提升到76.8%。外汇储备的大量增长,使外汇占款快速提升,形成外汇资产占比一枝独秀的局面,迫使人民银行被动地大量投放货币,同时为了调控流动性,还不得不通过大量发行央行票据来冲销。
(二)“对金融机构债权”所占比重呈下行走势
2001年这一比例为33.2%,2009年降低到8.2%。占比大幅下降,绝对量变化不大,这反映了通过再贷款等机制来调控商业银行等存贷款金融机构资金余缺的力度,在货币政策关注中的地位已大不如前。
表一 人民银行资产负债变动情况表单位:万亿元
(三)“对政府债权”比重增加
“对政府债权”主要反映的是中央银行持有的国债数额。从2001年至2009年,该项目增长了1.29万亿元,占总资产比重则基本未变,反映了公开市场业务规模明显扩大。
二、负债业务分析
(一)“储备货币”快速增长
从2001年到2009年,人民银行总负债(包括所有者权益)从4.25万亿元增加到了22.75万亿元。“储备货币”项目从3.99万亿元增加到14.40万亿元,增长2.61倍;其中的“货币发行”项目从1.69万亿元增长到4.16万亿元,增长1.46倍,增速明显低于“储备货币”。这说明,近10年来,人民银行主要不是通过“货币发行”来调整债务性资金和贯彻货币政策意图,而是通过“储备货币”的其余部分-“金融机构存款”从金融运行中获得资金,它的增减意味着货币政策的紧松。
(二)“债券发行”和“政府存款”呈快速增长趋势
“发行债券”从2001年的零增长到2009年4.21万亿元,“政府存款”从2001年0.29万亿元增长到2009年2.12万亿元,它们的增长率都远远超过了“货币发行”和“金融机构存款”的增长率。因此,一方面成为人民银行负债资金的重要来源,从而成为实施货币政策的重要基础;另一方面,降低了“储备货币”在总负债中的比重。市场机制在债券发行中发挥重要作用,再加上中央银行难以掌控政府存款的数额,所以,这些资金在负债中的比重上升,意味着人民银行对负债的掌控能力有所弱化。
(三)“其他负债”比重上升显著
“其他负债”从2001年的对中央银行总负债的减项(即负数)转为2009年在总负债中占比达到8.22%,说明在金融机构存款和发行债券之外,人民银行对其他负债的资金来源依赖程度提高了,它将影响货币政策的选择。
三、面临的问题
(一)货币发行机制在货币调控中的地位降低
从理论上说,货币发行是中央银行的专有权。就中央银行的总负债而言,货币政策各项工具,如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利率、再贷款和再贴现以及公开市场业务等,最终都将落实到货币发行量的调整。“货币发行”在总负债中所占比重降低,意味着中央银行在落实货币政策过程中,可自主选择的余地受到限制,货币政策的实施结果可能难以完全达到货币政策意图。
(二)中央银行对金融机构调控能力在减弱
资产体现了中央银行获得资金的使用去向和配置格局,负债反映了中央银行通过行使债权的方式来贯彻货币政策意图、调控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的货币数量。人民银行的资产增长迅速,但主要是由“外汇资产”的增长引起的,而“对金融机构债权”所占比重呈下行走势,说明再贷款等传统货币政策工具在货币政策中的地位已然降低,这反映了人民银行对国内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的调控能力减弱的趋势,从另一个侧面,这也是金融机构市场化改革的必然结果。
(三)资产配置严重“外化”削弱货币政策调控能力
新世纪特别是2003年以来,我国外汇储备持续较快增长(见表二),国际收支不平衡的矛盾持续累积,外汇大量流入导致外汇占款不断增加,在相当大的程度上陷入减轻人民币升值压力与抑制货币供给增长难以兼顾的两难境地,中央银行资产负债失衡的压力增大,货币政策的自主性和灵活性受到影响。外汇占款导致基础货币投放持续放大,不仅会改变我国货币供给结构,而且会加大货币对冲压力。为调控流动性,每年不得不通过大量发行中央银行票据来冲销,仅2010年上半年人民银行已发行央行票据2.6万亿元,巨额的央行票据产生以百亿元计的费用和利息,又构成新的被动投放货币的压力。随着外汇储备继续增加和央行票据发行规模持续增大,人民银行会被迫支付过多利息,从而影响对基础货币发行的主动控制权。
表二我国外汇储备和发行央票变动情况表单位:万亿元
(四) 巨额外汇储备容易引发通货膨胀风险
尽管人民银行会采取“对冲”政策来吸收过多的货币,但囿于金融工具短缺的限制,难以对冲过多的外汇占款。如果对冲量不足,基础货币的投放速度加快,将进一步构成通货膨胀的潜在威胁。2002年以来,我国货币的投放速度明显快于GDP增速(见表三)。特别是2009年末,我国广义货币M2余额61万亿元,同比增长27.7%;狭义货币M1余额22万元,同比增长32.4%,M2和Ml增速分别超过当年GDP增速19个百分点和23.7个百分点。从理论上讲,超出GDP增速部分的货币增长,如果不能反映在CPI增速上,则必然会流到其他领域中,形成结构性通货膨胀。同时,基础货币投放所导致的大量流动性,给银行信贷扩张提供了资金条件,可能会引发信贷规模的膨胀和固定资产投资的高速增长。通货膨胀和投资膨胀风险的存在将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宏观调控的有效性。
表三 我国货币和GDP变动情况表 单位:万亿元
四、政策建议
(一)适当提高“发行货币”占总负债的比重
货币发行是中央银行各项资金来源中成本最低、主动性最强、可操作性最好的手段。适当提高“发行货币”在总负债中的比重,可以有效提高中央银行货币政策操作主动程度,从而提高中央银行调控宏观金融、抑制通胀和资产价格上行的能力。
(二)增加“对金融机构债权”科目的资产配置
中央银行货币政策调控在国内的资产表现,主要反映在对国内金融机构和金融产品的持有数量和比例上,如果这方面的资产数量较少、比例较低,则难以取得较好的调控效果。可借鉴美联储一些做法。美联储的主要资产集中于调控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的资金松紧方面,“对国内银行的贷款”、“证券回购”和“信贷市场工具”是美联储与金融机构发生金融交易的主要科目,美联储通过这些操作影响着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的资金松紧。
(三)采取有效措施缓解“外汇”占比过高的问题
在国际收支大量顺差的条件下,外汇资金大量进入中国是一个客观的事实。近年来,人民银行的处置方式主要是通过单方面从外汇市场大量购入,这必然引致资产不断向外汇占款集中。缓解“外汇资产”的继续增加及占比提高,可选择的政策路径有二:
一是利用国际金融危机提供的有利时机,通过各种可操作的方式,加快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走出去”战略步伐,将不断进入中国境内的外汇资金转变为中资机构的对外借贷资金、生产性投资和股权性投资。一方面缓解外汇资金流入境内所形成的种种压力,减少中央银行资产配置中的外汇资产占款;另一方面,深化中国经济和金融介入全球化的程度。
二是从国家外汇资产思路出发,藏汇于民。国家外汇资产由政府外汇资产、企业外汇资产和家庭外汇资产等构成,将外汇资金集中于政府外汇储备的思路和政策,不利于各类主体多方向多渠道地使用外汇资金,也不利于各类主体多方式多路径地将外汇资金输出,因此需要对此做出调整。可从经济和金融的各个层面展开各种类型的资本输出,这仅靠政府(尤其是集中式的外汇储备)运作是远远不够的。在外汇资产减少的条件下,中央银行将有更多资产配置于国内金融部门。由此,货币政策调控的能力将随之增强,货币政策的有效性也将逐步提高。
参考文献:
[1]中国人民银行2001-2009年年度报告
【关键词】资产负债表 法定存款准备金 商业银行
1. 本文研究思路
鉴于此,本文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主要从微观的角度,以民生银行为例,通过银行资产负债表,研究存款准备金率频繁上调对其调整的直接作用主体商业银行的影响如何,以及商业银行是如何调整策略进行应对。
2. 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与商业银行流动性以其资产结构
2.1我国法定存款准备金提高对商业银行流动性的影响。
我国提高法定存款准备金率适用于商业银行为主的各存款类金融机构,而我国存款类金融机构占金融机构的主体,所以,一旦法定存款准备金率提高,因存款类金融机构冻结资金的增加,就可能引起商业银行体系乃至金融体系流动性趋紧。
图1:银行同业拆借加权平均利率走势图
图2:存款准备金率历次调整
由上图可知,我国从2003年9月至2008年6月,已经提高法定存款准备金率21次、累积提高幅度11.5个百分点,达17.5%,创历史新高(1984年除外)。这说明金融体系流动性也在逐步收紧,通过对货币市场利率的观察,呈现出起伏走高的态势。
2008年5月货币市场利率为2.83%,这轮频繁提高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前的2006年6月则为2.08%,上涨了36.06%。法定存款准备金在2008年下半年和2009年仅小幅下调,但是进入2010年又连续两次上调,使得定存款准备金率始终维持在高位,这表明商业银行体系以及金融体系流动性在逐步收紧。
图3:存贷差与贷存比
从上图可以看出, 新增存贷差呈不稳定趋势下降, 但存量存贷差不断扩大。说明存款准备金的连续上调对信贷规模有一定的控制作用,也可以放映出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逐步收紧。
2.2我国法定存款准备金提高对商业银行收入结构的影响。
在其他资产盈利水平不变的情况下,商业银行总体资产的盈利率会下降。这盈利性不降反升的主要原因是客户贷款及垫款的利息收入对总利息收入的贡献度增加,法定存款准备金率提高可用资金比例下降,这改变了贷款资金供求状况而使银行在贷款定价中谈判地位提高,加之贷款利率的法定提高,贷款的最终实际执行利率提高。
表2 民生银行相关收入情况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说明:资料由民生银行网站2008年半年报部分数据整理而成
如上表所示,民生银行手续费及佣金总收入由2007年的1,099,358,000元增加到了2008年上半年的3,174,925,000元,而2008年上半年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仅比2007年增加了22.2%,这说明民生银行在积极开拓中间业务和表外业务获取手续费及佣金收入的同时,同时积极提高经营管理水平节约成本支出,从而更有效的降低提高存款准备金率及信贷紧缩政策的不利影响。
通过以上对民生银行资产负债表的分析,不难看出,随着存款准备金率水平逐年提高,流动性逐步收紧,民生银行为维持其稳定经营,逐步调整自身的资产结构,增加流动性强但收益率低的资产,减少流动性差但收益率高的资产。
表3 民生银行的年净利息收益率、
年手续费及佣金与营业收入比
本文介绍了我国银行理财基金化的起源及发展现状,分析了由此带来的挑战,并对银行理财基金化的未来路径进行了思考。本文认为,从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银行资管行业预期收益型产品和净值型产品并存,因此可以预期,我国银行理财基金化的探索之路将任重而道远。
关键词:
银行理财;刚性兑付;基金化
资产管理业务的蓬勃发展已成为近年来我国金融业的一道风景。截至2015年底,我国资管行业总规模突破77万亿元人民币,连续第二年超过GDP总额;即使剔除重复计算,资管行业规模也有望超过40万亿元。这其中银行资管经过年均40%的高速增长,规模突破20万亿元,达到了23.5万亿元,占据国内资管行业的半壁江山,达到了诞生十年以来的新高度。不过,当前国内银行资产管理业务以预期收益率型产品为主,银行出于自身声誉风险,对到期的理财产品进行“刚性兑付”,脱离了“卖者有责,买者自负”的销售初衷。同时,随着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持续推进,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将受到较大冲击,理财业务产品格局也将随之重建,理财产品基金化正在成为银行理财的重要发展方向。基金化运作模式也称为净值型模式,产品无预期收益率,实行定期开放,定期披露净值,投资者可按净值进行认购与赎回,并根据开放日的净值,计算上个投资周的收益率。目前我国基金行业的产品大多采用了这种运作模式,但证券投资基金亏损现象较普遍使客户对净值型产品缺乏信心。从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银行资管行业依然是预期收益型产品和净值型产品并存的局面,因此可以预期,我国银行理财基金化的探索之路将任重而道远。
资管产品基金化运作的国际实践
从全球和主要发达国家情况看,银行在资产管理行业中占据重要地位。在多数国家,银行都是最主要的资管机构类型,其中既包括摩根大通银行、汇丰银行等全功能银行,也有瑞银集团、道富银行、纽约梅隆银行等资产管理专业性银行。这和银行在金融机构中所处的地位、专业能力是相匹配的,表明银行的品牌信誉、渠道网络、专业人员优势,在资管业务中一样可以发挥作用。资产管理是银行转型发展的重要业务之一。彭博列示了2014年3月末资产管理规模(AssetsUnderManagement,AUM)数据,其中欧美金融机构有261家,资产管理规模合计52.57万亿美元。前10名资产管理公司(见表1)中,按母公司主业归类,商业银行系有4家(包括了道富银行和纽约梅隆银行两家专业资产管理银行),投行类有2家,保险公司系有1家,投资公司有2家,还有1家信托公司。理财产品基金化的好处在于其收益率随投资收益率而波动,公开透明,有助于打破刚兑,实现投资者风险自担。从国际经验来看,产品基金化运作确实是全球资管行业的一个主要方式。按普华统计,2012年末全球资管产品余额中,共同基金占42%,委托资产管理占48%,另类投资占10%。根据欧洲基金及资产管理协会(EFAMA)的数据,2013年末欧洲资管行业AUM中48%是投资基金,52%是委托资产管理,其中德国投资基金占比高达82%,法国是46%,英国是31%,荷兰最低为15%。通过上述数据可以看到,全球资管产品中基金化运作比例较高,但同样面临着利润率不高的残酷现实。2014年高盛年报显示,其财富管理业务平均有效管理费为40BP。全球最大的资产管理机构贝莱德公司2014年末AUM高达4.7万亿美元,但净收入仅为33亿美元,净收入除以AUM仅为7BP。根据波士顿咨询公司2015年资产管理业报告,2014年全球资管行业利润1020亿美元,除以年初和年末AUM平均值,利润率低至1.43‰。
我国银行理财基金化的起源与现状
2004年9月,光大银行发行我国第一款人民币理财产品——阳光理财B计划,开启中国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元年。金融危机后,人民币理财逐渐替代外币理财,成为理财市场中的主流产品。在此之后,银行理财快速发展,截至2015年底,全国共有591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理财业务,其中2015年新增66家。银行理财已经超越信托成为资管规模最大的行业。随着银行理财规模的扩大,银行通过建立资金池的模式,依靠期限错配实现理财产品的高收益。在这种操作方式下,我国1年以下期限的银行理财产品超过了90%,理财产品的短期化造成了负债端和资产端的“期限错配”,当理财产品到期而对应资产没有到期时,就产生了没有资金兑付到期的理财产品,因此,“滚动发售、集合运作、期限错配、分离定价”的运作模式成为部分银行理财产品的主要操作方式。与此同时,银行理财客户认为理财产品的预期收益即客户所得实际收益,银行与投资者之间实际上形成一种约定利率的借贷关系,而非受托资产管理关系。而银行往往出于市场份额和声誉考虑,选择承担隐性担保职责,对产品进行刚性兑付,产品投资风险并未真正实现买者自负,与此相关的报道层出不穷。由于银行主要使用预期收益率的产品发售方式,不论理财产品是否保本,基本上都会按预期收益率进行兑付,因此,银行实质上是运用了“削峰填谷”的办法来保证产品兑付。这种业务运作模式使得理财产品不论是否保本,均成为利率市场化进程中的存款替代品,偏离了资产管理行业的轨道。因此,银行理财的发展需要加快向真正资产管理的转型。2013年3月27日,银监会下发《关于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8号文),对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类业务进行规范。8号文明确了银行理财投资管理模式的转变方向,产品投向具体透明、收益分配以真实投资资产收益为基准的基金化理财产品,将是未来银行理财的发展方向。在2014年末,银监会出台了征求意见的《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其中更多参考了公募基金管理办法,提倡理财产品改变以预期收益率型产品为主的现状,向开放式净值型转型。在此情形下,多家银行开始尝试改变理财产品的收益结构,摒弃此前侵占理财产品超额收益、将理财产品“类存款”运作的做法,向基金化运作迈出第一步。以招行为例,截至2015年6月,其净值型产品规模4539.20亿元,较年初增长87.07%;净值型产品占理财产品运作资金余额的比重为27.65%,较年初提升0.93个百分点。从全市场来看,根据《中国银行业理财市场年度报告(2015)》显示,2015年末净值型理财产品资金余额1.37万亿元,较上年末增长0.81万亿元,同比增长144.64%,市场份额从3.73%提升至5.83%(见图1)。再以银监会大力倡导的资产管理计划为例,从2013年10月开始试点资产管理计划业务开闸仅仅一周时间,工商银行、交通银行、兴业银行、浦发银行就率先试水各自首款自主理财管理计划,产品为开放式非保本浮动收益型,规模上限从1亿元到75亿元不等。截至2014年底,发行理财管理计划的银行已经达到约20家,并从国有、股份制等大中型银行延伸至少数大型城商行。截至2015年6月,全市场理财管理计划存量规模约为450亿元。
银行理财基金化带来的挑战
银行理财产品基金化以后,其收益率会随投资收益率而波动,必将给理财市场各方参与主体带来深远的影响和全新挑战。首先,对投资者而言,如果理财产品基金化,则风险全部由投资者自负。目前我国银行理财产品中,80%以上的产品为低风险和中低风险,但净值型产品具有波动特征,投资者选择时将会面临更大的困难,投资者需要进行学习教育,以提高风险识别能力。其次,对银行而言,相比传统的稳健型理财产品,基金化运作的理财产品对产品管理人的要求更高,这将考验银行大类资产配置和投资交易能力。大类资产需由传统的债权投资向全市场资产配置进行转变,要根据市场走势进行大类资产的相机抉择,投资操作也从传统的持有到期、配置为主转为配置和交易兼顾。因此,理财产品之间的竞争最终将演变为资产管理能力的比拼,考验银行在市场研究、投资交易、流动性管理、风险控制等方面的综合财富管理水平。银行在各方面的能力均需大幅提升。再次,对监管者而言,监管思路需要更加开放灵活,与市场发展相匹配。在“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的市场原则下,当理财产品出现兑付风险时,应合理界定理财发行方、渠道方和投资者之间的责任和义务,各自承担相应的风险,以此推动理财业务回归“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本质。最后,对媒体等第三方而言,其报道应更加客观、真实和准确。如果理财产品基金化,应改变此前媒体等第三方在报道理财相关兑付情况中对于理财发行方责任的“负面放大效应”,以更加客观、公正、专业的视角去报道理财参与各方的责任和所需承担的风险。
对我国银行理财基金化路径的思考
过去10年,以基金为代表的净值型产品,净值历经大幅波动,投资者“赚少赔多”,客户对此缺乏信心。在此情形下,银行理财基金化如何获得投资者的认可,对探索基金化路径显得尤其重要。
第一,建议持续推进投资者教育。一方面,要帮助投资者树立正确的风险投资意识。银行在进行投资者教育时,不是让投资者看懂晦涩的产品说明书,而是帮其树立正确的风险投资意识,使其懂得投资是有风险的,但同时不要过度畏惧风险,因为风险是获得投资收益的前提。另一方面,要帮助投资者形成正确的投资理财观念。投资者教育是培育银行理财市场和促进其健康持续发展的必要内容,进行好投资者教育,才能吸引更多的投资者进入理财市场。
第二,建议建立银行净值型理财准入门槛。随着资产管理行业的发展,特别是理财基金化趋势日趋明显后,资产配置在以资产管理为核心的理财产品运作中必将起到更加关键的作用,如何更好地利用多种金融工具、结合更加科学合理的资产配置,为客户进行财富管理,将成为资管行业竞争的核心。而日趋严格的监管、银行自身的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和风险管理能力,以及所面临的外部竞争者的挑战,都会使得部分管理能力较弱、渠道有限的银行面临一定压力。未来应该建立银行净值型理财的准入门槛,明确银行净值型理财管理人资质要求,以大中型资管机构的体量去应对市场挑战。
第三,建议监管层加强顶层设计。当前理财产品投资范围不断扩大,所投资的领域由多个监管机构负责监管。建议“一行三会”联合多部委,共同进行顶层设计,按功能监管而非机构监管的思路全面梳理监管政策。譬如,对于银行理财产品的监管要求,尽量与资管产品相一致,使得银行类资管机构与其他类资管机构的竞争更加公平。
第四,建议媒体等第三方合理引导,营造理性投资氛围。如前所述,希望未来媒体更加公正、专业、全面地对银行理财进行报道,对投资者进行合理引导。同时,应建立、健全第三方评价机构,通过建立合理的评价标准和方法,对不同银行的理财产品进行专业评价,营造理性投资氛围。总体来说,尽管理财产品基金化是未来银行理财产品转型的重要方向,但绝不是唯一方向。从国外成熟市场的发展经验来看,未来银行资管行业将会是预期收益型产品和净值型产品并存的局面,银行理财基金化的探索之路任重而道远。
参考文献
[1]孟杨:《产品基金化将成银行理财重要方向》,载《金融时报》,2013-09-04。
[2]吴志坚:《我国股份制银行理财业务创新研究》,西南财经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3。
[3]杨荣:《银行资管深度报告:理财转为大资管》,研究报告,2015。
[4]中央结算公司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中国银行业理财市场年度报告(2013)》。
[5]中央结算公司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中国银行业理财市场年度报告(2014)》。
关键词:巴西央行;资产负债管理;货币政策
2013年末,巴西央行资产总额1.91亿雷亚尔,同比增长6.0%;负债总额1.89亿雷亚尔,同比增长6.0%;2013年度实现利润319.55亿雷亚尔,同比增长28.9%。
一、主要货币政策措施
(一)基准利率方面。2013年巴西国内通货膨胀持续高企,一度突破政府管理目标上限6.5%。为遏制国内物价过快上涨势头,从2013年4月份开始,巴西央行退出货币宽松政策,开始进入加息通道,连续6次上调基准利率,累计加息275个基点,由2012年末的7.25%逐步加息至2013年末的10%,是彭博社所跟踪的49个国家中加息幅度最大的。
(二)外汇市场干预方面。2013年巴西本币雷亚尔兑美元汇率受美联储退出QE政策的预期导致资本外流和外贸赤字的影响一路下跌,一般而言美元兑雷亚尔的公允价值在2.20到2.35之间,而当年8月份该指标一度跌至2.45,较年初累计贬值19.2%。为遏制资本外流,制止雷亚尔大幅贬值,巴西央行一是投入巨额外汇储备干预市场,以外汇互换拍卖和抛售美元回购巴西雷亚尔的方式提供对冲并保持本币的流动性。二是逐渐拆除为了抵御“热钱”流入筑起的管制壁垒,取消了针对外汇衍生品的金融交易税,以及2010年推出的对购买本国债券的海外投资者征收6%的金融交易税。截至2013年末,雷亚尔恢复至1美元兑2.3423雷亚尔,较2012年同期贬值14.6%。
二、资产状况分析
巴西央行的全部资产项目中,联邦政府债券占比最高,其次为外国证券。
1.“联邦政府债券”余额为9530.68亿雷亚尔,同比增加428.46亿雷亚尔,增幅4.7%。联邦政府债券主要为期限1~5年的长期国债,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2013年下半年,巴西央行将部分国库票据用于正回购操作,这部分票据由于具有固定的回购(赎回)日期,不再具备“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特征,因此巴西央行将其重分类为“持有至到期投资”,相应的原已计入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在该资产的剩余期限内计入损益表进行摊销。该项目余额变化一是联邦政府债券的应计利息增加,导致其账面余额增加;二是部分债券因持有期限届满而被赎回;三是债券的公允价值减少。应计利息增加引起的账面余额增加部分被债券赎回和公允价值下降所抵消,因此,年末该项资产仅增长4.7%,较2012年20.6%的增幅有所下降。
2.“外国证券”余额7633.04亿雷亚尔,同比增加712.81亿雷亚尔,增幅为10.3%。该项目为巴西央行购买的外国政府、多边国际组织和机构发行的固定利率证券或价格指数证券,期限多为1至5年,目的是多样化国际储备投资品种、分散风险、提高国际储备收益性以及保持不同的流动性水平,这类证券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本期该项目余额增加主要是受雷亚尔贬值的影响(2013年,雷亚尔对美元贬值14.6%),而美元是巴西央行外汇储备中的主要币种(占同期外汇储备的78.5%),因此该项目转换为雷亚尔计价的余额呈现增长。
3.“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分外币和本币两部分,其中外币“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余额为406.32亿雷亚尔,同比增加288.06亿雷亚尔,增幅243.6%;本币“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余额为0.005亿雷亚尔,同比减少618.48亿雷亚尔,减幅100%。外币“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巴西央行增加在国内银行间外汇市场组合操作的次数和规模,通过现货销售拍卖结合外汇远期回购拍卖的方式满足国内市场对美元的需求,并确保全国金融系统保持合适的流动性水平。本币“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减少100%,原因与2012年末该项目余额较大有关,当年末最后一周为应付社保资金及对6个月期限的回购操作进行到期结算等临时性因素的资金支付需要,巴西央行增加逆回购规模以满足市场的流动性需求,致使当年年末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增加。
4. “应收款项”余额434.15亿雷亚尔。其中,外币“应收款项”余额为45.52亿雷亚尔,同比增加11.85亿雷亚尔,主要为巴西央行作为IMF成员之一参与的一项新借款协定(New Arrangements to Borrow, NAB,它是IMF于1998年推出的应急工具,各成员国可向该基金提供信贷,来化解可能威胁全球金融稳定的危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雷亚尔对SDR(特别提款权)贬值以及NAB向巴西央行发放的SDR增加。本币“应收款项”余额为388.63亿雷亚尔,包括以支持金融机构农村信贷为主的应收款项129.00亿雷亚尔,以及“指定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损益”的应收款项259.62亿雷亚尔,该项目是巴西央行提供给面临清算的国内机构的金融援助贷款,本年度该资产账面余额同比减少123.62亿雷亚尔。
三、负债状况分析
负债项目中,“应付联邦政府款”占比最高,其次为“卖出回购证券”、“金融机构存款”和“流通中货币”。
1.“应付联邦政府款”余额6870.81亿雷亚尔,同比增加507.53亿雷亚尔,增幅为8.0%。该项目由四部分构成:一是国库运营账户余额6559.65亿雷亚尔,是巴西联邦政府的财政资金余额,按巴西央行资产组合中的联邦政府债券平均收益率计息。二是外汇平准操作余额(Foreign exchange equalization result)159.18亿雷亚尔。通过外汇平准操作①,国际储备的账面成本以及在国内市场上的外汇掉期操作结果通过国库划转联邦政府。本年“应付联邦政府款”同比增加507.53亿雷亚尔,主要是国库运营账户余额和外汇平准操作余额增长所致。三是应付给财政国库的年度利润142.70亿雷亚尔,上年度利润已于2013年9月划缴财政国库,该项目反映的是下半年实现的利润,将在年度报告经货币政策委员会批准后的10个工作日内划缴。四是其他应付款9.26亿雷亚尔。
2.“卖出回购证券”余额5688.85亿雷亚尔,同比减少283.29亿雷亚尔,减幅4.7%。卖出回购金融资产代表央行正回购操作,该项目余额减少说明央行从市场收回的流动性减少。2013年,为扩大私人投资,巴西联邦政府重启石油和天然气区块特许开采权拍卖,致使市场资金流向财政国库,并引起市场流动性水平下降。巴西央行通过银行间市场拍卖购买外汇的操作,向市场投放流动性,因此本年回购力度减小,卖出回购证券余额减少。
3.“金融机构存款”余额3690.97亿雷亚尔,同比增加489.99亿雷亚尔,增幅15.3%。该项目反映金融机构在巴西央行的准备金存款余额,2013年巴西央行存款准备金政策没有变化,该项目增加与当年金融机构各项存款增加有关。
4.“流通中货币”余额2040.52亿雷亚尔,同比增加166.18亿雷亚尔,增幅为8.9%,这主要与国内生产总值增长和名义工资增长有关。
四、损益状况分析
(一)收入状况
2013年度,巴西央行共实现收入1565.68亿雷亚尔,同比增加2.5%,主要为利息收入和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利得,两者合计占总收入的93.88%。
1.利息收入为958.23亿雷亚尔,同比增加41.92亿雷亚尔,增幅为4.56%。其中:联邦政府债券的利息收入941.83亿雷亚尔,同比增加47.54亿雷亚尔,主要是联邦政府债券余额增加而增加的利息收入;外汇平准操作产生的利息收入10.69亿雷亚尔,同比增加3.71亿雷亚尔,原因系2013年外汇平准操作形成的应收联邦政府款略有增加。
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利得607.45亿雷亚尔,同比增长90.39亿雷亚尔,增幅为17.48%。其中,外币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利得为948.12亿,同比增加219.21亿,主要原因是雷亚尔对主要外国货币贬值14.6%,引起外币资产汇兑收益增加。本币交易性金融资产亏损340.67亿雷亚尔,同比增亏128.83亿,主要是巴西央行和财政间的外汇平准操作产生的亏损。
3.管理层指定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利得21.53亿雷亚尔,为巴西央行提供给面临清算的国内机构的金融援助贷款的利息和公允价值调整增加数。
(二)支出状况
巴西央行2013年度支出总额1335.12亿雷亚尔,同比增加54.44亿雷亚尔。
1.利息支出为1298.93亿雷亚尔,同比增加57.21亿雷亚尔。其中正回购操作产生的利息支出546.16亿雷亚尔,同比增加95.84亿;国库账户利息支出517.17亿雷亚尔,同比减少7.57亿雷亚尔;金融机构存款利息支出205.50亿雷亚尔,受实际利率下降和全年金融机构准备金存款平均余额减少的影响,该项目同比减少38.34亿。
2.其他支出为36.19亿雷亚尔,同比增加1.61亿雷亚尔,具体包括人员费用、现金制造和流通费用、管理费用等。
(三) 净利润。巴西央行2013年度实现利润319.56亿雷亚尔,同比增长73.41亿,增长主要来自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增加产生的利得。
五、借鉴和启示
2013年,巴西央行通过实施“紧缩政策”,基本保持了资产规模不变,同时加大外汇市场干预的规模和频率,有效遏制了本币雷亚尔大幅贬值的势头,并保证巴西央行的盈利能力。由此,我们可以得出以下启示:
(一) 适应宏观经济金融形势,加强资产负债管理
2013年,巴西央行资产总额增长6.0%,而2012年同期增长了14.6%。资产增速下降主要是“联邦政府债券”增速放缓所致,2013年该项目增长4.7%,较2012年20.6%的增速下降近16个百分点。巴西央行对“联邦政府债券”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2013年巴西国债公允价值下降,巴西央行根据形势变化,出售了部分联邦政府债券,保证了资产的质量,避免债券公允价值持续下跌对央行财务实力的影响。负债管理方面,巴西央行根据国内市场流动性变化,减少正回购操作,降低“卖出回购证券”余额,不仅保持了合理的流动性水平,同时减少了正回购操作的利息支出,增加当年的盈利水平。因此,在资产规模较大的情况下(2012年末,人民银行资产规模达到28.75万亿元人民币),人民银行应积极研究探索资产负债管理的措施手段,以发挥加强资产负债表管理改进金融宏观调控的作用。
(二)加强金融市场培育,形成实施中央银行资产负债表管理的外在环境
2013年受美国逐步退出QE政策影响,巴西面临资金外逃和货币贬值的压力持续上升,巴西央行通过银行间市场拍卖购买外汇的操作,以及外汇期货市场干预等措施来管理市场流动性。干预汇市措施的实施,需要比较完善的金融市场为基础。因此,我们有必要加强金融市场机制建设,推进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完善金融市场体系,逐步形成有利于实施中央银行资产负债表管理的市场基础和外部环境。
(三)注重利润质量,加强资产风险控制
巴西央行2013年度实现净利润再创新高,且增幅大幅高于以前年度,与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利得和外汇收益增加密切有关。进一步分析,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利得大部分来自外币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提高,因此,本年利润增长主要来自雷亚尔贬值引起的外币资产汇兑收益增加。这种盈利增长面临外部经济环境的不确定较大,存在利润增长不可持续的风险。我国与巴西相似,经济对外依存度较高,在外汇资产占央行总资产比重较高的情况下,应更加关注资产风险管理,探索提高资产总体收益率的途径。
注释:
①巴西央行和财政部间的外汇平准操作是通过汇率和利率对冲操作降低巴西央行的外币风险并覆盖国际储备的持有成本,其目的是降低由于外汇资产和外汇负债不匹配引起的操作结果的波动性。
参考文献:
[1]巴西央行官方网站: bcb.gov.br
〔关键词〕 金融排斥,金融包容,银行账户,包容基金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175(2013)06-0080-04
20世纪90年代中期,随着分支机构管制放松、信息技术发展及全球化,英美等一些发达国家的银行业开始注重“价值最大化”目标,进入了“为质量而战”的竞争中,各金融机构出于控制风险、降低成本、增加利润的权衡,在扩大金融服务机构种类与金融产品以及服务范围的同时,也将一些小城市、农村以及边远地区等的银行分支机构纷纷关闭,并排斥了对一些低收入人群的服务,从而造成了这些相对落后地区缺少金融机构、贫困人群缺少金融服务,这种现象被称为“金融排斥”。凯普森和怀利进一步指出,金融排斥是一个多维度的动态复合概念,不仅与金融服务的地理可达性即地理排斥有关,而且还包括评估排斥、条件排斥、价格排斥、营销排斥和自我排斥五个维度 〔1 〕 (P1-56 )。金融排斥各维度之间相互作用,不断累积,再加上其他因素的合力影响,会加剧不同人群、不同地区经济发展的两极分化,使得弱势群体、弱势地区陷入恶性循环之中,对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造成严重阻遏。目前,许多国家已经认识到金融排斥的危害性,开始采取措施来破解金融排斥。英国是最早重视金融排斥的国家,在其金融市场高度发达的同时,伴随着不同程度的金融排斥问题。英国关于金融排斥的调查研究在深度和广度上都处于世界前列,政府也开展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实践,对于解决当前我国的金融排斥问题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一、 英国金融排斥的基本现状
(一) 金融排斥涉及的领域广。英国金融排斥涉及的领域广,包括银行账户、信贷、储蓄、保险等,这四种被世界银行认为是社会上所有人都应该能接触到的基本金融服务。英国在这些领域存在着不同程度的排斥现象,以保险领域最为严重。根据英国金融服务局在1998年的调查发现,英国26%的家庭没有家庭财产保险,87%的家庭没有抵押还款保护保险,91%的家庭没有医疗保险,93%的家庭没有个人意外险,40%的居民没有参与人寿保险 〔2 〕。此外,信贷领域和储蓄领域的排斥程度也较高。政府2002年的一项调查表明,26%的家庭没有信贷业务 〔3 〕。据英国银行业协会2002年的调查显示,超过30%的居民没有储蓄产品。而在银行账户领域,根据英国工作和养老金部实施的“家庭资源调查”2002年的调查显示,8%的家庭没有任何形式的银行账户。
(二)金融排斥涉及的地区集中。英国由英格兰、苏格兰、威尔士以及北爱尔兰和一些小岛组成,不同地区的金融排斥情况差异较大,但是金融排斥地区比较集中。英国财政部2004年的调查报告显示,北部的苏格兰金融排斥程度最高,主要以格拉斯哥为中心。威尔士受金融排斥的地区主要集中在南部。而英格兰金融排斥较高的地区主要集中在米德尔斯堡、布拉德斯德、利物浦、曼切斯特、伯明翰以及伦敦东部和东南地区。总的来说,金融排斥严重的地区主要表现出两个特点:一是这些地区基本上属于文化多元化的地区,生活着大量的移民和少数民族,这些人由于、文化差异而对金融机构缺乏信任,不愿意接受金融服务或者在心理上认为自己达不到金融机构的要求,主动排斥金融产品。二是这些地区生活成本较高,许多居民居住在公租房中,居住环境的恶劣加剧了居民的脆弱性,使居民容易受到金融排斥。
(三)金融排斥涉及的人群特征明显。居民特征主要包括处于不同的家庭背景、婚姻状况、就业情况、受教育程度、种族、性别、收入等。根据“家庭资源调查”显示,金融排斥较高的人群绝大部分为单身家庭、低收入者、失业者、少数民族、年老者或接受社会救济的人、受教育程度较低的人群。 此外,英国金融服务机构认为,性别并不是金融排斥的一个预测指标。英国家庭资源调查的结果就表明了这一点。根据“家庭资源调查”2010/2011年度的调查数据显示,女性受到金融排斥的比例与男性受到金融排斥的比例相差仅为1%,这可能与男女在接受教育、参加工作等方面受到公平的待遇有关。
(四)金融排斥程度整体趋缓。虽然英国金融排斥现象严重,涉及金融的各个领域,但是通过政府在解决金融排斥问题上的积极探索和金融机构的全力配合,金融排斥程度得到明显改善。银行账户是进行金融活动的基础,是进行储蓄、贷款、转账、支付等其他一切金融活动的前提。所以,通过银行账户的普及情况可以看出近年来英国在应对金融排斥上取得的进展(见图1)。从图1可以看出,近年来英国家庭拥有银行账户的比例逐年上升,在2002/2003年,92%的家庭至少有一个成员拥有直接支付的银行账户,到2010/2011年,这一比例上升到97%,提升了5个百分点。银行账户的超高覆盖率为家庭成员享受金融服务提供了保障。在英国 “金融包容工作小组”的关于银行共同目标改进的第二年度和第四年度报告中,我们也可以看到英国金融排斥程度整体减轻的情况,如表1所示。
表1 英国家庭和个人拥有账户情况 (单位:万户、人)
(数据来源:second-annunl taskforce banking report 2007 and second-annunl taskforce banking report 2009)
二、英国破解金融排斥问题的经验
(一)明确政府在缓解金融排斥中的角色定位。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政府成立各种包容基金促进金融包容。2004年财政部公布了关于“促进金融包容”的报告后,政府2005年成立了金融包容工作小组来监测在处理金融排斥政策上的进步,该工作小组已经在其职权范围内监督信用社和其他第三方借贷者,试图使他们对低收入社区的影响最大化。2005年10月,英国财政部宣布成立了1.2亿欧元的“金融包容基金”用来处理关于货币咨询、基本银行服务和信贷服务等方面存在的金融排斥问题,包括3600万欧元的“成长基金”专门为信用合作社和社区发展金融机构提供支持 〔4 〕。成长基金2006年4月成立并开始运行,主要目的是扩大在低收入社区的贷款,使受金融排斥的借款人从次级抵押贷款公司转移到信用合作社和社区发展金融机构。由于成长基金在促进金融包容方面成效显著,2007年3月政府进一步提供了600万欧元支持贷款服务不足的地区,投资于工作人员和志愿者的技能训练以及项目建设来支持信用合作社提供更全面的服务,包括提供活期存款账户。此外,2007年12月政府提出金融包容基金注入另外3800万资金,来促进信用社和社区发展银行为贫困地区提供金融服务 〔5 〕。此外,政府还推出了“儿童信托基金”和“社会基金”。2005年,政府推出“儿童信托基金”,主要目标是为儿童发展储蓄和资产,保证不同背景的儿童都有一定的资产。“儿童信托基金”是一项普惠制的金融项目,能使出生在贫困家庭的儿童也享受到这项服务,防止金融排斥在代际间的传播。在每个小孩出生时,由政府出资成立一个统一的账户,政府一次性支付250英镑,贫困家庭的儿童获得500英镑,等到小孩长到7岁,政府会继续加赠。并且政府允许亲属每年存1200英镑到孩子免税的储蓄计划上,小孩长到18岁可以获得基金提供的资金。英国政府设立“社会基金”,为需要社会帮助的人提供无息贷款、应急支出、社区护理津贴等。服务对象一般是失业者或接受救济的人,贷款直接通过扣除福利收回。近年来,政府对“社会基金”进行了若干改革,包括提高社会基金申请人贷款的额度、降低贷款利率、简化无息贷款的申请程序和提高透明度,增加社会基金的资金量 〔6 〕。
2.支持信用社和社区发展金融机构。 信用社是英国历史上最悠久的非盈利性借贷人。英国财政部和金融服务局在1997年起就开始着力解决低收入群体的金融排斥问题。英国政府部门解决金融排斥的组织策略之一就是通过信用社解决金融服务的供给问题。英国财政部于1998年7月成立了信用合作社特别工作组,并且政府在拨款和政策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在政府的支持下,信用社积极发展小额贷款、短期个人贷款和小额储蓄,并把它看成获得其他金融服务的基础,因而发展非常迅速。1998年进行的一项国家调查表明,87%的社区信用社是在地方政府的支持下建立起来的,并且大部分信用社都分布在低收入地区。为了保证信用社的长期持续发展,加强其独立性,英国政府改变了信用社的最高利率上限水平,扩展社区投资税减免计划,通过增加收入来弥补管理成本和坏账损失,并且鼓励投资人将资金存入信用社,这些措施有利于提升信用社的盈利能力和综合地位。社区发展金融机构与信用社相类似,主要服务于偏僻的社区,以低收入人群为主要服务对象。社区金融机构在贷款方面提供优惠,包括提供低成本贷款、不要求贷款人必须在该金融机构有存款,并且不要求提供贷款抵押品,为低收入人群贷款提供方便。 〔7 〕信用社和社区发展金融机构在为弱势人群提供金融需要,减少金融排斥上发挥着重要作用。
3.加强立法建设,对金融机构进行有效监管。政府通过直接立法确定获得银行账户、交易银行账户、支付服务以及获得贷款的条件,对申请人的信贷资料进行审查,并且建立完善的监管机构和结算程序。1996年,英国政府实施信贷立法改革,取消利率上限,防止利率上限的存在使得消费者成本转移并且导致借贷缺乏透明度,同时允许信用社扩大其普通债券,增加会员和资产水平的上限,放宽对成员的股权及贷款的限制。
(二)鼓励金融机构增加基本金融服务的供给。邮局在缓解金融排斥上发挥着重要作用。邮局在英国有19000家分支机构,这些机构几乎遍及英国最衰落的社区和偏远农村地区,没有银行账户和建筑协会账户的人可以到邮局获得服务,包括养老金和国家福利的兑现、通过邮政汇票支付账单。在2000年3月的财政预算报告中,财政部号召银行和邮局向所有人提供“基本银行账户”,同时,政府要求一个统一的银行服务系统来解决金融排斥。在英国银行协会的支持下,零售银行和政府形成伙伴关系来应对金融排斥,银行致力于为每一个居民提供金融服务。从2003年春英国进行社会保障支付改革起,所有的福利和税收都必须通过银行系统支付,英国政府向银行施压,要求其提供可以在邮局使用的银行账户。多家银行积极响应政府号召,在银行和政府的积极配合下,基本银行业务开展迅速,大部分基本银行账户是在2000年10月才开户的,到2001年底就上升到350万。2003年4月起,基本银行账户拥有者可以免费从邮局取款。2005年9月底,基本银行账户上升到600万左右,其中40%(230万)可以在邮局或者是银行的分支机构使用 〔8 〕。
(三)其他非营利组织的积极创新。主要包括:
1.建筑协会和房东合作推行“储蓄和贷款”计划。建筑协会,也叫房屋信贷互助会,是以互助组织形式成立的金融机构,提供银行业以及相关金融服务,尤其是按揭贷款。储蓄和贷款计划,依托于住房协会、建筑协会和银行伙伴关系的形成,主要针对租用社会住房的人群,租户可以在一个高额补贴的利率条件下,借贷多倍于他们储蓄的资金,常常比英格兰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高1%。住户通过房东将钱存在建筑协会,然后就取得了从建筑协会的贷款资格,由房东存入的一笔钱作为担保,虽然每个住户都有一个存款账户,但是所有的存款由租户提供,担保存款可以看成是一个单一的账户。这意味着租户可以得到一个更高的存款利率,并且贷款利率可以得到大量的补贴。
2.“涵盖租金的保险”计划。为了减少没有保险的低收入家庭,政策行动小组针对公租房租户推广了“涵盖租金的保险”计划,该计划大约由地方当局在30年以前建立,主要是为了分散风险,提供更低水平的保险。地方当局与房屋协会作为私人保险公司的中介,管理和收集保险费,保险费一般与到期的租金一起交付,甚至可以是按周支付,这样减少了支付保险费的压力,作为回报,保险公司通常会支付一定的佣金给房屋协会或出租人作为管理成本,如果还有剩余,可以用来提高财产的安全性,这降低了盗窃和保险理赔的水平。“涵盖租金的保险”计划提供了一种让家庭财产更加安全有效的解决方式。最近的调查结果表明,1999年大约一半的地方当局和建筑协会采纳了这项计划,英国保险业协会在推动该计划时发挥了积极主动的作用。
三、我国应作的借鉴
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经济发展取得了长足进步,金融实力也得到了快速扩张。然而,我们应看到金融发展在深度方面取得较大进展的同时,金融宽度(金融服务可得性)方面却没有得到相应的改观,金融排斥现象还非常严重,在典型的城乡“金融二元结构”下,农村表现得更为突出和严峻。据世界银行2012年4月19日《金融包容性指数》(对4220名15周岁及以上的中国居民进行了随机调查)显示,农村居民中拥有正规金融机构账户的比例为58.01%,利用账户进行储蓄的比例为27.02%,从金融机构获取贷款的比例为6.92%。中国银监会网站的《农村金融服务分布图集》显示,2010年,农村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普遍偏低,全国平均每万人拥有银行类金融机构网点数为1.27个,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取贷款的农户比例仅为30.7% 〔9 〕。破解金融排斥,推进金融包容将成为我国金融政策制定中至关重要的一环。更进一步看,金融作为现代经济的核心,没有金融的包容,经济的包容性增长将无法实现。
借鉴英国在缓解金融排斥上的成功做法和经验,结合我国的现实情况,笔者认为破解我国金融排斥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力:
(一)从国家金融战略高度构建包容性金融体系。包容性金融体系的出发点是保障社会每个经济主体金融权利的平等,尤其是应惠及于被传统金融体系所忽视的弱势群体。为此,宏观层面要成立“金融包容特别工作组”,明确制定金融业推行金融包容的规划、应达到的目标和具体落实的措施;着手调整、修改、出台相关法律法规;普及国民金融教育,并使之规范化和制度化,提高人们对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认识度和辨识力;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作与金融机构之间的沟通。中观层面要建立高效率的金融基础设施并完善相关服务。这包括安全、高效、可靠的支付体系建设,信息透明度高的信用管理服务体系建设,以及财务管理、部门员工培训、风险管理等技术支持服务。微观层面要推进一系列机制的创新,重点探索金融机构实现经济、社会双重目标协调发展的运行机制,大中型金融机构与小型金融机构之间的对接机制,金融机构与专业合作组织、担保机构之间的合作机制,金融机构的新型信贷机制。
(二)建立金融包容数据库,动态监测金融排斥水平。英国多个官方、非官方组织以及所在的欧盟都对其金融排斥水平进行了不同程度的调查研究,收集了相对全面的数据,不仅使金融排斥状况更加清晰明了,同时也使得应对措施更富于针对性和可行性。我国学者对金融排斥的研究才刚刚起步,系统微观数据的缺乏已经成为学术界对我国金融排斥问题进行深入研究的掣肘,因此,政府有必要尽快成立专门机构对金融排斥状况进行系统的调查研究,同时成立相应的基金鼓励非官方组织进行调查研究,尽快建立中国金融包容数据库,有利于对金融排斥水平动态监测,对各金融机构推行金融包容情况进行考核,对各地区金融排斥状况进行评价。
(三)大力发展包容性金融机构。金融机构是践行包容性金融的重要载体,英国的银行、信用社、建筑协会、社区发展金融机构相互融合,在响应政府号召、扩展基本金融服务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我国金融机构体系相对健全,但功能还没有得到相应的发挥,同质化倾向较强。在稳步推进体制内存量改革的同时,要加快促进体制外增量改革,以增量改革倒逼存量改革,通过二者之间的竞争和合作,提高金融包容度。增量方面,农村新型金融机构充分利用自身拥有的信息优势、机制优势和文化优势,在缓解农村金融服务不足,提高农村金融网点覆盖率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体现出较好的包容性。当前,应将贯彻落实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新36条”与发展包容性金融机构结合起来,破除民间资本兴办金融机构的制度瓶颈,激发民间资本的参与积极性。存量方面,加快推进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向社区银行转变,探索和鼓励大型银行参与包容性金融机构创建的合理模式,协调好机构盈利诉求与社会责任之间的关系。
(四)加强部门、机构间的协作,开发有针对性的产品和服务。金融包容是指确保经济体中每一位成员能够容易接触、获取和有效使用正规金融机构提供服务和产品的一种过程和状态。为了达到这一目标,英国各种机构间相互协作,建立了紧密的伙伴关系,大大提高了金融包容性。我国应充分借鉴英国有关“伙伴关系”的实践经验,加强金融机构和其他机构之间的协作力度,结合现有金融市场出现的新特点、新趋势,推出适合各类经济主体需求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如允许银行委托零售商店、超市、移动电话充值点、彩票销售点、加油站等作为,借助与银行中央处理器联接的终端设备(手机、电脑等),为当地居民开户、储蓄、取现、投保、资金转移、支付账单、领取养老金和政府补贴以及小额贷款服务,即所谓基于商业模式的无网点银行服务 〔10 〕。同时,政策上要给予协调配合,营造有利于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的配套政策环境,探索和构建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的长效机制。
参考文献:
〔1〕Kempson E.& Whyley C.Kept out or Opted out —— Understanding and Combating Financial Exclusion 〔M〕. The Policy Press, 1999.
〔2〕Whyley, C., McCormick, J., & Kempson, E. Paying for peace of mind〔R〕. London: Policy Studies Institute, 1998.
〔3〕Kempson E. Over-indebtedness in Britain〔J〕.Department of Trade and Industry,2002(9).
〔4〕Paul A. Jones. From tackling poverty to achieving nancial inclusion—The changing role of British credit unions in low income communities〔J〕.The Journal of Socio-Economics,2007(6).
〔5〕HM Treasury. Financial Inclusion: An Action Plan for 2008–11〔R〕. London,2007.
〔6〕HM Treasury. Promoting financial inclusion, hm-treasury.gov.uk,2004(12).
〔7〕Lindsey Appleyard. Community Development Finance Institutions (CDFIs): Geographies of financial inclusion in the US and UK〔J〕.Geoforum,2011(42).
〔8〕Mullen, Ian. Prosperity and Morality: A Partnership with Government 〔J〕.The New Statesman, 2001 (14).
关键词:金融 网上银行 风险 对策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网上银行作为金融机构创新的业务产品,在金融机构拓宽服务领域、提高核心竞争力、增加中间业务收入、降低经营成本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但网上银行是一把“双刃剑”,在给金融机构和客户带来巨大便利的同时,不可避免地潜藏着一定风险。为使得我们有一个安全、健康和快捷的交易平台,我们需要全面净化网上银行的安全性,在电子交易支付业务法律体系和监管制度不是很完善的时期,就要做好这方面的工作。
1 网上银行概述
网上银行,是通过因特网向客户提供的银行业务和有关金融服务,主要是银行借助客户的个人电脑,通信终端或其他智能设备来完成的,又可称网络银行(NetBank或Internet Bank)。
我们根据网上银行的定义,通过归纳整理,我们得出网上银行一般都具有的三个特征:
①具有传统银行业务特征,以银行提供的金融服务为网上银行的载体。
②具有网络化特征,以因特网或其他公用信息网作为网上银行业务信息交换载体。
③具有自助的特征,将客户的个人电脑等智能设备作为网上银行业务的操作前台。
2 网络银行的安全问题
2.1 计算机病毒 编制或者在计算机程序中插入的破坏计算机功能或者破坏数据,影响计算机使用并且能够自我复制的一组计算机指令或者程序代码被称为计算机病毒(Computer Virus)。具有破坏性,复制性和传染性。对于网络银行来说,计算机病毒始终是一个巨大的威胁,其对电脑系统损害一直无法避免。根据权威调查,世界范围新发现的计算机病毒数量在比过去短多的时间就翻了一番。此外,随着国际互联网络的普及,银行的电子函件也成为计算机病毒传播的主要渠道,因此对计算机病毒的防范成为网络银行安全工作的重点。
2.2 网上诈骗 网上诈骗指为达到某种目的在网络上以各种形式向他人骗取财物的诈骗手段。其已成为最常见的网络风险之一。一些不法分子通过各种手段引诱互联网用户,如:发送电子邮件或在互联网上提供各种吸引人的免费资料等,如果用户接受他们提供的电子邮件或免费资料时,不法分子编制的病毒也随之进入用户的机中,给用户造成重大损失。网上诈骗包括市场操纵、知情人交易、无照经纪人、投资顾问活动、欺骗性或不正当销售活动、误导进行高投资等10种互联网络诈骗。据北美证券管理者协会调查,网上诈骗每年估计使投资者损失100亿美元,并且还有继续增长的趋势。
3 网上银行创新的内容
3.1 银行技术创新 银行通过数据分析和处理,可直接用于客户关系管理和市场营销,它是一个具有信息优势的部门,但是如何利用这些信息,需要进行技术创新,建立关联数据仓库,又便于分析客户资源,银行具有其自己的行业特殊性。
3.2 金融观念创新 网络经济到来的一个重要标志是人类生产经营活动和社会活动的网络化。因此,金融机构必须顺应潮流,改变观念,进行创新。相对于传统银行,网络银行的出现是一场技术革命,网络银行的出现使金融观念得到了创新和发展,网络银行具有灵活强大的业务创新能力,网络银行利用现代金融技术,大力开展网上交易,网上支付和清单业务,拓宽业务范围、增加业务收入,并且不断进行升级换代,拓宽技术创新空间和领域,为金融业的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3.3 网络银行业务的创新将会推动金融市场综合性发展 随着经济和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发展,网络银行业务开展越来越深入,网络金融市场的地区整合和行业互动将会带动整个金融市场深化,这会使网络金融市场和非金融市场之间界限模糊,距离缩短。这就迫切需求外汇市场网络化长足发展;反过来,这些市场网络化的发展也能提升和促进网络银行的进一步发展,加快网络银行的发展步伐。
4 结束语
随着人们思想观念的转变,本市场的发展,将使众多企业和居民对网络平台的依赖性增强,网络企业的扩展,网络消费者的增加,网络客户群将稳定发展,网络银行的经济效益会显着提高。网上银行将给传统银行经营方式和经营环境带来深刻的影响,既是严重的挑战,更是难得的机遇。对银行而言,一定要有超前的眼光,未雨绸缪,做好准备,积极参与,迎接网上银行金融时代的到来。
参考文献:
[1]吴思强.中国金融,2008年第2期.
[2]刘丰名.国际金融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4月版.
[3]周立.金融衍生工具发展与监管.中国发展出版社,2007年1月版.
[4]李扬,王国刚.当前社会资金流动的三个问题.经济信息报,2007年12月15日.
[5]程岗.战后美国对外资银行管理政策的演变及导因.金融与经济,2007年第7期.
[6]陈晓.中央银行法律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2007年5月版.
[7]威廉姆.A.拉维物和约瑟夫.麦瑞克.琼斯著.银行与金融机构法概要.刘李胜,安静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年11月版.
【关键词】中小企业 披露制度 差别财务报告
一、中小企业差别财务报告的概念
差别财务报告是将企业按规模区分为大型和中小型,针对不同类型企业的财务报告,提出不同披露要求的做法。基于中小企业会计核算和财务报告的特殊性,应当对中小企业在财务报告披露内容的详略程度、报送对象、披露方式等方面做出有别于大型企业的规定,对中小企业采用内容更简略、重点更突出、侧重于纳税和经营管理的差别财务报告模式。正如葛家澍等(2002)指出,由于中小企业主要是规模较小的民营企业和刚刚起步的高科技公司,它们对巨大的信息披露成本的负担能力是有限的,对市场竞争优势丧失的承受能力更是有限的。从现实情况来看,借鉴国外做法,实行有差别的财务报告披露制度是很有必要的。
二、西方国家的做法
西方发达国家非常重视中小企业的差别财务报告工作。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一直致力于中小企业会计标准的制定,其目标是在全世界各国小企业范围内提供一个关于小企业会计标准的指南。目前,归纳起来共有三条可供选择的思路:是否审计;在编制财务报告和公开信息上为中小企业提供一些豁免条款;考虑启用一套适合于中小企业的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和程序、手段和方法。北美和欧洲国家在中小企业差别财务报告体系的建立上是不遗余力的。以加拿大为例,加拿大有一个强有力并且独立的会计职业界来发展自己的道德、培训和技术规则,依照加拿大的《公司法》,公司财务报表的格式和内容应按加拿大特许会计师协会(CICA)指南的要求编制。对于独资企业和合伙人5人以下的合伙企业,不要求单独呈报年度报告,收入简单地在业主或合伙人所得税报告上注明即可;合伙人在5人以上的合伙企业,年度收益报告必须存档于加拿大税务局。1999年,加拿大会计准则委员会(ACSB)成立的专门研究小组了题为"小企业财务报告"研究报告。该报告认为,小企业财务报表的使用者通常在数量上较少,主要是银行、业主/经理、税务机关,在某些情况下,还包括风险基金提供者。因此,绝大多数小企业财务报告相关者认为,小企业通常不是金融市场上的积极参与者,应采取措施减轻小企业的财务报告负担。2000年3月ACSB设立了差别报告咨询委员会,作为一个常设机构负责制定中小企业财务报告准则。2001年7月,加拿大会计准则委员会了《差别报告》,提出对加拿大会计准则六个领域中的确认、计量和披露予以豁免。2001年12月,ACSB批准了以此为基础的新会计准则,并于2002年2月了针对小企业的第1300号《会计准则:差别报告》。该准则规定,满足条件的非公开企业可以在按照公认会计原则编制财务报告时选择使用一些特定的条款。满足条件的非公开企业也即小企业指除了公众企业、合作组织、养老金和金融机构等以外的企业。
三、国内的现状
在我国,为了进一步规范小企业的会计核算,财政部出台了《小企业会计制度》,这充分说明我国对小企业会计管理问题的重视。事实上,小企业不仅在数量上占绝对多数,而且在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安排劳动力就业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从财务会计的角度看,由于中、小企业有着与大型企业的特点,中、小企业财务报告的详细程度、报告对象、报告方式等均应有别于大型企业,也就是说应该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报告(Differential Reporting)。在国内建立差别报告规范体系,可以减轻中、小企业在会计核算和报告方面的负担,帮助中、小企业建立一套适合其自身特点的会计核算和报告系统,提高中、小企业管理水平;加入WTO使我国的经济与国际经济融为一体,为给国外投资的中、小企业建立一个公平、合理的经营环境,我国需要在会计上与国际会计界保持一致;我国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正处于建设阶段,加紧制定中、小企业会计规范的研究可以尽早建立起一整套符合中国实际的会计规范体系。
我国财政部在制定《小企业会计制度》时,遵循了以下原则:借鉴国际会计准则规范小企业的成功经验,与现行其他准则建立在同一概念框架基础上、遵循一般会计核算原则,本着“减轻中小企业负担、方便中小企业在不同准则体系的转换、满足中小企业报表使用者的要求、充分体现小企业自身特点”的原则,尽量减少职业判断,力求简便易行、通俗易懂。继承既有的改革成果,对于相同的交易事项尽量采用与《企业会计制度》相一致的原则,尽可能全面地规范各项日常经济业务。其特色主要包括:适度运用谨慎性原则,仅要求对短期投资、存货和应收账款计提减值准备,不要求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在建工程等长期资产计提减值准备;适当考虑税法的要求,尽量实现会计处理与税收制度的协调;规定小企业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所得税,避免小企业对时间性差异的调整;简化会计科目设置和会计核算,绝大多数科目设置与《企业会计制度》框架保持了一致,取消了小企业一般不发生或发生频率较极低的交易、事项所对应的会计科目;对部分交易事项采用简便方法;对于现金流量表的编制采取了备选政策;允许小企业根据自身条件选择是否编制现金流量表,而不做强制性的要求。
四、存在的问题
我国的《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出台虽然在差别报告实践上迈出了坚实的一步,但是要建立完善的差别报告规范体系还有很多工作要做。我国目前的中小企业差别财务报告体系还是未能很好地解决财务信息的差异性需求问题。
按《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其实施范围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不对外筹资,一般是指不对外公开发行股票和债券(借款除外);经营规模采用国家经贸委、发改委、国家统计局和财政部四部委在2003年2月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目前为止,在我国符合“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中小企业在数量上是相当可观的。对待这些企业,有没有必要进一步细分?对于中小企业而言,财务报告的服务对象主要有如下几种:投资者、银行等金融机构、管理当局、税务部门等政府机构。但并非所有的中小企业其财务报告都有上述众多的服务对象。截至2004年12月,针对126家中小企业下列三个问题的调查数据结果显示见表1、表2及表3。
一般来讲,在中小企业尤其规模很小的微型企业,业主经理往往对企业的资产与收支情况了如指掌,不需要通过财务报告获得有关信息进行经营决策。另外,在许多小型企业,基本不存在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加之小企业的失败率较高,银行在贷款数量、利率上的优惠极其有限。这类的小企业由于规模小,资源贫乏,并且绝大多数处于竞争激烈的行业,尤其是新设立的企业,尚处于生存和发展十分困难的幼年时期,更需要扶持、保护。
五、解决的措施
在中小企业群体中应当再实行差别财务报告,可以考虑把中小企业划分为两个层次:第一层次指那些不公开发行证券或不必向公众提供财务报告,但有贷款来源的中小企业;第二层次指那些资金主要靠自己筹划,不涉及贷款的微型企业。尽量降低微型企业会计核算与报告成本,对保护和扶持其发展意义重大。再实行差别财务报告,有助于减少会计核算的障碍,提高财务报告的可操作性,通过提供侧重于经营管理的会计信息,可调动其规范小企业的会计工作的积极性,促进财务报告质量的改善,可以更好地发挥其决策有用与信号发送等作用。
首先,对于有贷款来源的中小企业,由于其不公开向社会筹资,也不牵涉公众利益,其资金来源主要是企业内部自筹以及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因为其会计信息主要是内部管理部门及银行等金融机构。由于他们对信息的需求不同于投资者,因此在会计信息的披露方面应该充分考虑管理部门对信息的需求。对于该层次的主体,由于企业内部管理者和银行是会计信息的最主要的使用者,对于管理者来说,企业的现金信息是非常重要的,它可以帮助管理者了解企业的资金回收情况,以判断企业正常的经营状况是否缺乏资金支持;而对于银行来说,现金信息也是帮助银行进行短期偿债能力和长期偿债能力分析的重要工具。因此,设计会计模式时应该注重强调该类别报告主体对现金流量信息的披露。对于无贷款来源的微型企业,该层次的报告主体规模较小,既不对外公开筹资,不牵涉公众利益,也不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完全靠自身积累来满足对资金的需求。另外由于企业规模较小,业务活动不复杂,加上业主直接参与经营,对企业的经营情况很了解,对会计信息非常清楚,因此会计信息的主要使用者是国家税务部门,针对该类报告主体可以选用有差别于有贷款来源的中小企业报告模式。
其次,该类企业进行会计核算时可以不遵循会计准则的规定,由于其会计信息主要使用对象是国家税务部门,同时由于会计和税法在目的和原则上存在不同,因此在通常情况下,按照会计制度处理业务并不一定要与税法的要求一致,如果对经济业务按照会计制度处理,在进行纳税申报时必然存在大量的调整事项。因此,对于微型企业,由于会计报表和纳税申报表的使用对象都是税务部门。如果遵照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了一套会计报表,在纳税申报时根据税法的要求进行大量调整之后再编制一套纳税申报表,无疑使得有一套报表是多余的,增加了报告主体的报告成本。因此,为了避免重复工作,降低报告成本,该类差别报告主体在进行会计标准设计时应该与税法要求一致。出具的报表也可以采用将纳税申报表与简要利润表进行合并,只出具一套报表。对于该层次的报告主体,由于管理者对企业的经营状况比较了解,不必要求披露现金流量信息。
再次,由于多数微型企业的所有权与经营权重合,使得其所有者与经营者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基本上不存在,微型企业财务报告的主要目标是满足税务部门的征税需要,而税务部门本身作为查税、征税部门,企业的财务报告是否审计对于税务部门并没有影响,审计不能满足税务部门监督企业依法纳税的要求。故而认为,微型企业的财务报告可免于审计,实行一刀切、强制审计的做法势必浪费社会资源。
【参考文献】
[1] 余应敏:中小企业财务报告行为理论与实证[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6.
[2] 胜、何蓉:中小企业差别财务报告制度考察与借鉴[J].财会月刊(A会计),2003(10).
[3] 田丰:论企业财务报告的改进[J].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0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