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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海员工会交通运输部救助打捞局委员会、交通运输部安全委员会联合下发了《救捞系统工会、部局安全委员会关于开展救捞系统船舶班组安全竞赛的通知》〔2012〕17号)(见附件1),按照《通知》要求,为认真落实《关于开展2012年全国水运系统船舶、班组安全竞赛的通知》(海建工海字〔2012〕51号)(见附件2)精神,深入推动我局安全生产“双基”(基层、基础)建设工作,持续保持我局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救捞“四大安全”为主线,“双基”建设为抓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按照部救捞局《关于救捞系统积极开展“打非治违”集中行动的通知》的总体要求和部署,强化安全生产“双基” (基层、基础) 工作,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持续促进北海救助局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为构建便捷、安全、经济、高效的综合运输体系、发展现代海上交通运输业提供可靠的安全保障,为党的十胜利召开提供安全保障。
二、活动目标
全面落实救助安全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着力构建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努力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努力实现人人懂安全、人人能安全、人人会安全目标,提升救助本质安全水平。提高职工安全生产技能,加强群众性安全生产监督,进一步提高全局船舶、班组、职工安全救助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有效防范和杜绝责任事故,持续保持全局安全形势稳定。
三、参赛范围
救助船队、应急反应救助队、后勤保障部、救助基地以及其所属船舶、班组。
四、时间安排
活动从2012年10月开始至2013年4月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一)细化方案、宣传发动阶段(2012年10月1日-10月25日)。各单位根据本方案的内容和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订细化活动计划推进表,于10月26日前将本单位的计划推进表上报局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局活动领导小组将把各单位的推进计划作为考核、评优的一项依据。各单位在此期间要进行广泛宣传发动,确保全局广大干部职工了解掌握竞赛活动的目标、内容和任务。
(二)组织实施落实任务阶段(2012年10月25日-2013年3月30日)。一是各单位制定活动实施措施及计划推进表。各单位要统筹安排,制定本单位的活动任务推进表和具体措施。对今年局下发的有关安全工作的34个文件进行学习,进一步对安全工作进行梳理,确保全面完成活动方案的各项目标任务。二是认真开展安全教育活动。对以前局下发的安全教育系列光盘进行再学习,认真按训练计划开展好岗位练兵。三是做好关键设备的操作培训。认真组织新设备、关键设备操作规程的学习,做到应知应会熟练掌握,在此基础上开展适合本单位的应急演练。四是认真做好冬季“五防”工作。要深化船舶、班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排查监督管理,进一步强化季节性安全工作预防预控。
(三)总结评估和整改考核阶段(2013年4月1日-2013年4月30日)。各单位对活动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将总结报告于2013年4月20日前报局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单位要定期和不定期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自查。局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进行相互交流学习和检查,并按照时间节点对有关单位和部门开展活动情况进行阶段性抽查和专项督查,督察情况将纳入年度安全管理考核指标。
五、竞赛活动领导小组和办公室
(一)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孙晓秋
副组长:孔令剑 刘跃鲲 杨金宝 李 凯 郑 健
成 员:林全坤 赵宝军 曲广文 孙世彬 赵振林 梁希德 周汉臣薛云华 王爱华 刘荣忠 杨立臣 何延柏
付佩颂 于卫政 杨胜利 林 文 迟 雪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 任:孔令剑
副主任:赵宝军 林全坤
成 员:季 波 李 巍 方宗旗
办公室设在局工会,主要负责全局竞赛活动的组织、协调、检查、考核、表彰和日常工作。
六、具体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各单位要对本次竞赛活动提高认识,把活动纳入到安全工作的考核范围,克服厌倦麻痹情绪,切实做到“以活动促管理、以管理促安全”。
(二)周密部署,落实到位。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出可行、完备的活动计划推进表,并责成专人落实到位。要坚持时间服从工作质量,对前一阶段工作不深、不细、效果欠佳的,要进行再动员和再部署,加压升温补火,始终保持“安全第一”的高压态势。
(三)精心组织,全面推进。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把本次活动与救捞系统“安全年”活动结合起来,力争“活动有特色,效果双促进”。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单位在组织开展活动的各个阶段,充分利用好多种宣传媒介、平台,积极动员广大职工群众参与到活动中。积极发掘活动中的先进经验和典型,对活动中涌现出的典型人物和事例要大张旗鼓地宣传,激励职工向典范学习,努力营造良好的安全活动氛围。
(五)加强监督,严格考核。活动期间,各单位要按照制定的活动推进表,做好抽查或检查工作,及时做好总结。活动尾声,认真开展评比、考核。
(六)畅通信息,及时沟通。各单位要明确专人按规定时间负责信息和材料的报送及联系,确保沟通顺畅。
七、考评表彰
(一)各单位要严格按照《2012年全国水运系统船舶班组安全竞赛考核标准》认真查找本单位本船舶本班组存在的安全薄弱环节,制定可行的改进措施和考核细则,逐项进行检查、整改、总评和考核。
(二)本次竞赛活动设安全优秀船舶2个,安全优秀班组3个。凡是考核分在85分以上的单位、船舶、班组均可参加评比。各参赛单位要将本单位和所属参加评比的船舶、班组的事迹材料于2013年4月20日前报局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做好“三个服务”的要求,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排查事故隐患,强化源头管理,落实整改措施,加强安全监管,建立长效机制,确保港口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建设平安*,为*港建设提供和谐安全的交通环境。
二、整治目的
全面落实船舶运输管理和行业监管的安全责任,改善港口通航环境和通航秩序,提高企业管理人员和船员安全意识和技能,完善监管手段,加大监管力度,提高船舶对水上建筑物构成的交通事故的预防预抗能力,保障船舶航行安全,保障桥梁和通航建筑物的安全,避免港口水域船舶泄漏污染,规范水运市场,促进水上交通运输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三、整治目标
通过本次整治活动达到改善船舶通航环境,提高船公司和船员的安全意识,增强桥梁和通航建筑物的防撞能力,加强港口和航道安全监督管理能力,有效预防船舶碰撞和泄漏事故的发生。
四、整治重点
本次整治的重点水域为*港进出港航道,港口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区,码头作业水域。
五、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本次整治行动的领导和协调,*港口管理局成立防船舶碰撞防泄漏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组织、协调、指导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下称*港管局“两防”专项整治办),设在港管局安技处,负责专项整治具体工作(具体人员名单见附件)。
各有关单位应尽快成立相应的“两防”专项整治活动组织机构,并于8月31日前上报*港管局“两防”专项整治办(包括组织机构的组成、联络人及联系方式等)。
六、主要措施
(一)在整治活动期间,各有关单位要开展认真细致的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强化隐患整改;加强日常监督管理,严肃查处违章航行、违规操作有关行为,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制,对违规企业要严格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对通航水域桥梁等固定设施进行排查和评估,采取措施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二)航道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通航水域助航设施的配布和管理,加强航道的测量工作。对影响船舶通航的水上建筑物要按有关规定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采取防止船舶碰撞的保护措施,对航道要按维护标准及时疏浚;加强航道维护检测和巡查,及时了解航道变化和航标完好情况。
(三)水路运管部门要在本年度核查工作的基础上,于20*年7月1日至11月15日对航运企业的经营资质再次进行检查,检查的重点是: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和相关管理人员配备等情况,尤其要加强对从事旅客和液货危险品运输的航运企业的检查力度。要现场核对资质条件要求的主要管理人员到位情况及与运管部门所建立的企业主要管理人员档案是否一致,实地核对管理人员与相关证书、合同。对管理制度不落实、专职管理人员不到位的或者实际情况与运管部门所建立的档案不一致,而企业又未按期履行备案手续的,要依法整改,并将整改文书逐级抄送至省运管局备案。经整改仍不合格的,报相应的主管部门取消其经营资格。
(四)各港口管理单位要督促港口企业和危险货物运输装卸作业单位,检查原油和危险货物储存、运输、装卸各环节中防止泄漏造成水域污染的措施是否满足有关法规、规范和安全管理的要求;相关从业人员是否掌握有关应急处置知识,是否具有应急处置能力;是否配备相应的应急装备和设备。督促引航部门加强对引航员有关安全知识的培训和检查。
(五)港口工程质监部门要督促在建港口工程及周边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提醒来往船舶注意安全;要求施工企业加强对施工安全的经常检查,及时排除事故隐患。
七、时间安排
根据交通部防船舶碰撞防泄漏专项整治活动的统一部署,本次整治活动为期半年,分为三个阶段。
(一)自查和安全隐患排查阶段(7月1-8月31日)。
要根据各自职责,认真做好安全隐患的排查工作,要深入基层摸清情况,做到有的放矢,有针对性地加强隐患自查和排查。航运企业要全面对企业安全管理和船舶安全隐患进行自查。
(二)整改阶段(9月1日-11月15日)。
对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抓好整改,对不能完成整改的要说明原因,并制定继续整改的计划。
(三)总结提高阶段(11月16日-12月31日)。
各级各单位要及时总结上报本次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情况、安全隐患整改情况以及取得的成效。并将好的做法逐步固化和推广,探索建立科学的长效管理机制。
八、实施要求
各有关单位要以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为依据,按照交通部和省厅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做到专项整治与深化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相结合、专项整治与防汛救灾、应急救助相结合、专项整治与建立长效机制结合、安全监管与市场管理相结合、专项整治与渡口渡船整治相结合,做到“底数清、措施实、要求严”。
(一)加强领导。要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开展“两防”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以取得支持和配合;按照交通部的部署,根据各自职责,统一时间、统一方法、统一标准,制定工作方案,实施整治活动;建立完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专项整治工作网络,建立健全政府、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技术检验部门和工作人员、企业和从业人员安全责任链,层层分解专项整治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两防”专项整治活动取得实效。
(二)宣传发动。各级交通部门要广泛宣传专项整治的目的、意义、重点、步骤和措施等,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及时报道专项整治活动的进展情况,反映工作中的好的经验和做法,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及时发现披露有些地方和单位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问题,批评曝光排查整治不认真、整治工作落实不到位等现象。
总结报告是对一定时期内的工作加以总结,分析和研究,肯定成绩,找出问题,得出经验教训,下面就让小编带你去看看各类安全工作总结报告范文5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安全总结报告1安全生产是党和国家的一贯方针和基本国策,在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开展201__年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月的通知》的批示下,我项目段积极落实赣崇高速安全生产月的宣传工作,并切实做好每项安全生产的工作计划。
一、在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项目部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狠抓责任制的落实,组织所有一线工人参与安全知识学习,和安全技术的学习,重新温故知新探讨安全经验和安全事故的教训,从而为一线工人增强了安全理念,提高了防范意识,不仅如此还联合崇义县文工团联谊举行了”安康杯”安全系列文艺汇演,有效地激发了所有民众对安全知识的提高。
二、在施工方面,实现全方位,全过程监督各方面安全状况,组织安全员和施工人员巡查和交流,及时排除各项隐患和可能存在的隐患,杜绝了可能发生的任何事故,在醒目的地方安装了安全警示牌,在危险路段设置了进出车辆提示牌,在危险源处分别设置了,油灌重地、严禁烟火,水深危险、严禁入池等等,在安全防护方面,也采取了头戴安全帽,脚不准穿拖鞋等防护措施。
三、在处理高边坡时不惜花费重头资金处理边坡塌方状况,一米五厚的高档墙像磐石一样坚固,挡土墙采取相应措施,达到了校定安全系数从而排除了潜在的危险。
四、安全生产是一门技术,安全工作是一项坚苦复杂,一刻也不能松懈的工作,我们将继续抓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全方位,全过程关注安全问题,及时化解和排除各种隐患,从而为赣崇高速项目工程顺利,及时,健康完成任务而奋斗。
201__年6月
安全总结报告2尊敬的各位领导:
大家好!
欢迎您们到我公司来指导工作,现就我公司今年以来的安全工作向各位领导做如下汇报:
一、公司领导重视,分管领导长抓,员工人人参与。
建司初期,公司没有专职人员抓安全工作,致使安全事故事件时有发生,公司领导经常忙于解决矛盾,弄得焦头乱额,耗费了许多本来用于管理生产的精力,公司老总看到这一问题后,认为公司管理,特别是对员工的管理,安全,消防,生产管理工作应当误之及去抓,老总去年请来了专职分管安全管理人员,重点抓安全工作,把公司安全管理工作放在重要日程上,完善了公司的安全制度,定期组织学习,制度上墙,使员工天天见到,时时刻刻遵守,使每个员工人人参与,安全规范管理。
二、完善和制定各项制度,重点抓落实工作。
1.公司对安全制度做了进一步完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一系列安全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即:《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人生安全、生产安全管理制度》、《治安保卫管理制度》、《安全检查管理制度》、《责任事故处理规定》、《各车间机器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培训制度》等。认真组织学习安全制度和《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及自我保护意识,公司还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不断改善员工的劳动条件,为员工创造了一个舒适安全的工作环境。
2.确实加强了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未经教育培训不得上岗,落实好了公司内部安全生产责任,实施了全员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全公司员工进行了三级安全教育合格后上岗,并建立了安全台帐,经常开展防火,防爆宣传,经常组织义务消防队员演习,建立健全了岗位目标责任制,把安全工作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同厂长,车间主管,组长,员工都签定了安全责任书,奖罚措施配套到位,组织全员检查,隐患整改落实到人,安全检查工作做到了长抓不懈使之规范化,制度化,确保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对发生事故做到了举一反三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把安全事故责任制落实到了车间,班组,岗位,加强了车间安全、卫生承包管理,在全体员工中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让广大员工提高了安全思想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三、公司7月份成立了安全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对公司整个安全做了一次全员综合治理整顿,分三阶段:1、宣传自查阶段。2、整治阶段。3、维持阶段。通过治理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公司还召开了全员参加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认真分析以往现场事故的原因,吸取事故教训,每月定期还不定期对全厂各部门安全卫生进行大检查,消除各种存在的不安全隐患,对公司电工,机修,锅炉工等特殊工作进行了专门安全培训,配备了企业专职安全员,得到了上岗证,健全了企业负责人,车间主任,安全员,班组长,岗位工人等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制度,建立健全了各岗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警示标志,对安全检查教育培训等都建立了台帐,特别是完善安全隐患自查,整改和复查验收等情况都有书面记录。
四、对年度工作计划加以落实
1.主要工作是进行新员工进厂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工作,车间、班组负责培训新员工掌握基本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安全操作规程,厂部负责安全知识教育。
由各车间、班组地3月份月底前完成。由厂部、企管部负责考核。列入各部门工作绩效考核成绩。
2.主要进行设备安全检查工作,由设备、生产、技术等部门联合检查,主要检查全厂地生产中的设备存在的安全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对检查出的问题,由相关部门列出检查报告,由责任部门进行检查整改,技术、设备部门负责协助整改,生产部门负责进行检查督促。
主要工作在6月底前完成。由厂部、企管部负责考核。列入部门工作绩效考核成绩。
3.主要进行夏季防暑降温、安全生产工作,主要由企管部、生产部负责,各生产车间协助配合工作,安排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和安全教育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不安全行为,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本季度着重安排员工安全再教育工作。
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由企管部考核到相关部门,并列入部门工作绩效考核成绩。
4.主要进行安全防火教育和年终安全总结考核工作。
对各部门存在的防火隐患进行全面的检查,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对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应及时进行考核。进行一次全面的防火演习,以锻炼员工的火灾急救能力,由企管部全面负责组织进行。并对工作业绩进行考核,将考核成绩列入部门工作绩效考核成绩。
以上汇报是我公司在加强安全工作管理中的基本做法,这其中也得到了金东经济开发区领导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和帮助,我们虽然做了不少工作,但与要求仍有一定差距,工作中还有许多不足,需要我们不断的改进,提高,完善,我相信我们航艇公司一定会把安全工作做的更实、更好。
安全总结报告3根据教育局文件精神,为彻底加强对我校的安全管理,彻底消除学校安全隐患,有效遏制和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新学期教育教学工作稳步发展,我们于201__年2月22和23日组织全校教师和相关人员,进行一次全校安全工作会议安全培训和安全大检查。现就检查情况总结如下:
一、创新管理思路,健全管理制度。我们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或通知,把安全教育工作列为学校工作的重中之重,制定了较为科学、完善的《安全工作计划》,对学校安全工作提出了极为严格的要求,健全了各种规章制度,并逐一落实到位。通过本次自查,学校按照要求逐一落实。主要表现在:
1、进一步完善和健全了安全工作组织机构。
成立了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2、结合我校实际,为规范安全管理,依法安全治理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分别制定各种安全工作制度、校内安全管理细则、“饮食卫生安全例行督查制”、“就餐学生安全管理制”、“周边环境安全检查制”等等管理制度。
3、做到记录详实,资料齐全。
建立和健全了安全工作台帐。为提高广大师生遇险应急自救能力。制定了“应急演练方案”。
二、严格管理手段,加大管理力度。
1、校舍设施安全。
我校现有校舍1栋,新建了简易食堂1栋,简易瓦房1栋需重建。
(1)、在“两基”验收期间修建了1栋简易瓦房,仅投入资金达9000余元,远不能达到学校安全工程所规定的标准要求,存在一定的不安全系数。
(2)、目前正在使用的1栋教学楼,我校安全小组人员通过楼梯通道、走道、护栏、电路、进行自查,结合本校实际对不安全校舍及其设施采取了相应的防范措施。如:张贴警示标志、派专人值守,加固悬挂物、安装电路等,有效杜绝了安全事故的发生。
2、学生饮食卫生安全。
(1)、学校成立了饮食卫生及健康教育领导小组,健全和完善了相应的管理制度。
(2)、严格学校餐饮管理,配备了兼职教师负责食堂卫生及饮食安全。对食品采购、环境卫生、餐具消毒和禁止校门外摆摊设点等实行严格把关,基本上能做到“三无”食品不进校,摆摊设点全取消,厨房餐厅常清洁,知识宣传月月搞。使学生的饮食卫生安全得到了基本保障。
3、电路电器安全。
根据我校农村小学实际,在不能配备专职电工的情况下,我们对校内各室电路电器实行定期安全排查。基本做到:开学初全面查,每月一大查,每周一小查。老化电线及时更换。教学、生活用电实行严格管理。
4、周边治安安全。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社会治安管理,杜绝闲杂人员进校,结合我校实际制定了“学校治安管理制度”。具体有以下几种做法:
(1)、白天有教师值日,晚上有保卫人员值班,做到24小时值守不间断。
(2)、实行全封闭教学,上下学及课间和中午休息等空挡,均安排有教师和学生值日。
(3)、对校内重点部位均装有防盗窗、防盗门,校内外装有监控器,做到24小时监控和守护。
5、重点消防安全。
为提高广大师生的消防意识,以确保学校财和师生的生命安全,我校为各厨房、仪器室等配备了灭火器。还送教师及相关人员进行消防专门的“消防安全知识及技术培训”。
6、其他安全工作。
在做好安全常规管理工作的同时,还注重做好相关方面的工作。
坚持每月开设两节安全教育课。学校与班主任、班主任与授课教师层层签订了“安全工作责任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对室内外各类教学设施设备和校园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交通安全更是让老师和家长最为担心的问题,基本上成了学校安全教育课、班会、升降旗等会议老生常谈的话题,且建立了“路队安全护送制度”,均做到路路有队长,陪护有教师。
三、堵塞管理漏洞,定期实施整改。
为我乡教育教学创造了一个安全文明的育人环境。但还有许多不足更待我们去努力,去完善,去提高。
1、安全教育方面的轨迹资料不够详实、齐全。
2、食堂及从业人员普遍存在无证现象,不符合规范要求。
3、相关的安全警示标志没能按要求设置或张贴。
4、厨房、餐厅、厕所等场所不能做到经常性消毒。
5、消防器材配备不齐,灭火器已接近更期,需及时更换。
6、学校周边环境均未采取必要的、力所能及的安全防护措施。
上述均属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我们将进行一次全面整治,全力堵塞管理漏洞,坚决消除安全隐患,不断加大管理力度,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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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总结报告4根据景泰县景教发(20____)29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建立组织,健全工作制度,强化安全教育,定期做好检查,全面进行排查,解决安全隐患,确保师生安全。
现将我校安全工作做以下总结:
一、学生安全方面
学校健全各种安全制度,并落实到位,通过晨会、安全课、周会等形式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特别是我校门口有一条乡级公路,来往车辆较多,为了确保学生安全,各班主任对学生进行了遵守交通法规的教育,并要求学生上学、放学头戴小黄帽,排好路队,以避免不必要的交通事故。
二、校内消毒情况
为了确保我校师生饮食卫生安全,我校有专人消毒,定时对师生的饮用水、校舍、教室环境、厕所进行消毒。特别是通过晨、午检情况,核实了学生的到校安全情况,对未到校上学的学生进行了追踪登记并查明原因。
三、食堂卫生
健全了食堂制度和各种表册,并逐一落实。加强了对学校食堂的安全管理工作,规范了食堂操作程序,落实了进货品质验收和饭菜留样定期送检,严防校内学生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四、学校存在的问题:
1、操场西南角有一高压供电变压器,严重影响正常的师生体育课的教学活动。
2、学校门口有一条乡级公路,车辆来往不断,影响师生上学,放学的交通安全。
总之,安全重于泰山,我校根据上级文件精神要求,做了大量的工作,对安全隐患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排查落实,逐步解决。
安全总结报告510月__日下午,我们听取了____副总经理在20____年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总结会议上的讲话,这次会议主要是对前一阶段开展的安全大检查进行总结,并对下一阶段整改及相关工作进行部署。此次会议中,____副总经理的讲话深刻而又具体,值得我们深思并把所听所感应用到日常的工作中去,对我们开展消防安全工作有着极大的帮助。
____副总经理在此次会议上有句话说的非常的透彻,“安全生产检查是非常必要的,事后控制不如事中控制,事中控制不如事前控制。”安全检查工作既是我们工作落实情况的一个汇总,也是措施是否得当的一个检验,更是研究和发现问题的过程。针对如何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吕宗英副总经理提出了几点宝贵的意见:
第一、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牢固树立安全生产意识。
在此次报告前的大检查中,省公司层面检查发现问题隐患482处,主要集中在消防安全隐患达148处,电器安全隐患223处。这些数字看起来并不可怕,可落实到有这么多的潜在危险就在我们的身边,每天与我们朝夕相处,想想还是很害怕的。分析其原因,大多都是由于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认识的不足造成的。前不久血淋淋的教训吉林禽业公司火灾事故,逃生门被锁住,这把锁要了多少人的性命,破坏了多少美满的家庭。就最日常的一件小事说,我们工作的现场有多少个灭火器,灭火器的位置都在哪,发生了危险能不能在有效的时间找到并使用?仅这一件事就可以看出我们队日常安全工作的意识和重视度。对于这一点,我们不仅要做到逐级逐个岗位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还要加强对全体员工安全生产责任意识的教育、宣传,保障生产安全及个人的人身安全。
第二、紧抓不放,举一反三,切实做好安全隐患整改。
一是要加大隐患整改工作力度,检查的目的就是要消除发现的隐患。二是要建立安全隐患整治长效机制,堵塞安全生产漏洞,杜绝同类隐患的产生。三是要强化安全生产的综合治理,安全生产不仅是安全管理部门的职责,也涉及到公司的各个部门,需要各部门的相互配合协同,只有各部门充分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
要性,做好部门间的协同配合,才可能推动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和水平。
第三、研究新形势,树立新理念,推动安全管理提升。
如何做到安全管理提升?安全管理的范围在逐步的扩大,管理的范围在延伸,首先就要充分的认识到安全生产工作的新形势和新任务。在日常的安全生产工作中,我们要做到的不只是定期例行的写写安全检查日记,更重要的是做到日记中记录的真实与时效。对于消防安全物品的完好做到认真仔细的检查,如灭火器、防护面具等具有使用有限时间的'物品有效期的核对等。其次,面对这些新形势和新情况,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要树立新理念,研究思考新思路和新方法。在集团公司提出的“大安全”、“全安全”、“云安全”的理念中,我们所要做到的就是在每一个细节上,每一位员工的安全意识中,都慢慢的将我们是“云”其中的一份子的观念深入其中,做到不留空白不留死角,提高安全生产警惕,保证不留安全隐患。
第四、加强冬季安全生产,确保全年安全。
一、总则
1.1 编制目的
规范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下列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对工作: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者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2)超出省(区、市)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省级行政区、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3)需要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安委会)处置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国务院统一领导和国务院安委会组织协调下,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现场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地方人民政府为主,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有关部门应当与地方人民政府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
(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灾难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二、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
2.1 组织体系
全国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国务院安委会、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领导机构、综合协调指挥机构、专业协调指挥机构、应急支持保障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生产经营单位组成。
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领导机构为国务院安委会,综合协调指挥机构为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具体承担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管理工作,专业协调指挥机构为国务院有关部门管理的专业领域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机构由地方政府确定。
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包括消防部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力量、志愿者队伍及有关国际救援力量等。
国务院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履行本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和保障方面的职责,负责制订、管理并实施有关应急预案。
2.2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以属地为主,事发地省(区、市)人民政府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指挥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及时向国务院报告事故灾难事态发展及救援情况,同时抄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涉及多个领域、跨省级行政区或影响特别重大的事故灾难,根据需要由国务院安委会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应急救援协调指挥工作。
三、预警预防机制
3.1事故灾难监控与信息报告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对可能引发特别重大事故的险情,或者其他灾害、灾难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重要信息应及时上报。
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中央企业在上报当地政府的同时应当上报企业总部。当地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上级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单位、中央企业和事故灾难发生地的省(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向国务院报告,同时抄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方面的突发事件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有关各级、各类应急指挥机构均应及时通报同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当及时分析处理,并按照分级管理的程序逐级上报,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主动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国务院有关部门提供与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资料。事故灾难发生地安全监管部门提供事故前监督检查的有关资料,为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国务院有关部门研究制订救援方案提供参考。
3.2预警行动
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机构接到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后,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
四、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Ⅰ级应急响应行动(具体标准见1.3)由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或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当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或国务院有关部门进行Ⅰ级应急响应行动时,事发地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相应的预案全力以赴组织救援,并及时向国务院及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国务院有关部门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Ⅱ级及以下应急响应行动的组织实施由省级人民政府决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事故灾难或险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超出其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4.1.1国务院有关部门的响应
Ⅰ级响应时,国务院有关部门启动并实施本部门相关的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救援,并及时向国务院及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需要其他部门应急力量支援时,及时提出请求。
根据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类别,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其职责和预案进行响应。
4.1.2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的响应
(1)及时向国务院报告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情况。
(2)开通与事故灾难发生地的省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相关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态发展情况。
(3)根据有关部门和专家的建议,通知相关应急救援指挥机构随时待命,为地方或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4)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协调专业应急力量增援。
(5)对可能或者已经引发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的,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要及时上报国务院,同时负责通报相关领域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6)组织协调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
(7)协调落实其他有关事项。
4.2指挥和协调
进入Ⅰ级响应后,国务院有关部门及其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立即按照预案组织相关应急救援力量,配合地方政府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根据事故灾难的情况开展应急救援协调工作。通知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救援队伍和事发地毗邻省(区、市)人民政府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相关机构按照各自应急预案提供增援或保障。有关应急队伍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抢险救援和紧急处置行动。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救援的指挥,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前,事发单位和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事故灾难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协调,全力控制事故灾难发展态势,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
中央企业发生事故灾难时,其总部应全力调动相关资源,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4.3紧急处置
现场处置主要依靠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力量。事故灾难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和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
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4.4医疗卫生救助
事发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
卫生部或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根据地方人民政府的请求,及时协调有关专业医疗救护机构和专科医院派出有关专家、提供特种药品和特种救治装备进行支援。
事故灾难发生地疾病控制中心根据事故类型,按照专业规程进行现场防疫工作。
4.5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4.6 群众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企业应当与当地政府、社区建立应急互动机制,确定保护群众安全需要采取的防护措施。
(2)决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序。
(3)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实施疏散、转移。
(4)启用应急避难场所。
(5)开展医疗防疫和疾病控制工作。
(6)负责治安管理。
4.7 社会力量的动员与参与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调动本行政区域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超出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时,省级人民政府向国务院申请本行政区域外的社会力量支援,国务院办公厅协调有关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社会力量进行支援。
4.8 现场检测与评估
根据需要,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事故现场检测、鉴定与评估小组,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订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检测与评估报告要及时上报。
4.9 信息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具体负责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信息的工作。
4.10 应急结束
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宣布应急结束。
五、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省级人民政府会同相关部门(单位)负责组织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5.2 保险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后,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5.3 事故灾难调查报告、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
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必要时,国务院直接组成调查组或者授权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并及时上报。
六、保障措施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综合信息网络系统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信息报告系统;建立完善救援力量和资源信息数据库;规范信息获取、分析、、报送格式和程序,保证应急机构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为应急决策提供相关信息支持。
有关部门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省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负责本部门、本地区相关信息收集、分析和处理,定期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报送有关信息,重要信息和变更信息要及时报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负责收集、分析和处理全国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有关信息。
6.2 应急支援与保障
6.2.1 救援装备保障
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当掌握本专业的特种救援装备情况,各专业队伍按规程配备救援装备。
6.2.2 应急队伍保障
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等行业或领域的企业应当依法组建和完善救援队伍。各级、各行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机构负责检查并掌握相关应急救援力量的建设和准备情况。
6.2.3 交通运输保障
发生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后,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或有关部门根据救援需要及时协调民航、交通和铁路等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交通运输保障。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根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道路受损时应迅速组织抢修,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运送及时到位,满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
6.2.4 医疗卫生保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急救医疗服务网络的建设,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药物、技术、设备和人员,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应对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救治能力。
6.2.5 物资保障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企业,应当建立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
各专业应急救援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负责监督应急物资的储备情况、掌握应急物资的生产加工能力储备情况。
6.2.6 资金保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当地政府协调解决。国家处置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所需工作经费按照《财政应急保障预案》的规定解决。
6.2.7 社会动员保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协调调用事发地以外的有关社会应急力量参与增援时,地方人民政府要为其提供各种必要保障。
6.2.8 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直辖市、省会城市和大城市人民政府负责提供特别重大事故灾难发生时人员避难需要的场所。
6.3 技术储备与保障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成立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专家组,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要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的专家和机构,研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重大问题,开发应急技术和装备。
6.4 宣传、培训和演习
6.4.1 公众信息交流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和有关部门组织应急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各种媒体提供相关支持。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负责本地相关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民的危机意识。
企业与所在地政府、社区建立互动机制,向周边群众宣传相关应急知识。
6.4.2 培训
有关部门组织各级应急管理机构以及专业救援队伍的相关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
有关部门、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做好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积极组织社会志愿者的培训,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内容列入行政干部培训的课程。
6.4.3 演习
各专业应急机构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演习。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每两年至少组织一次联合演习。各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习。演习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总结。
6.5 监督检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对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七、附则
7.1 预案管理与更新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7.2 奖励与责任追究
7.2.1 奖励
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防止或抢救事故灾难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7.2.2 责任追究
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其中,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制订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2)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灾难真实情况的。
(3)拒不执行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
(5)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
7.3 国际沟通与协作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和有关部门积极建立与国际应急机构的联系,组织参加国际救援活动,开展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
7.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厦门市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意见
――厦门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日期二OO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一、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总体要求
(一)镇(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设置原则: 镇(街道)必须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由镇(街道)的主要领导兼任安委会主任,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站长兼任安全生产委员会副主任;涉及安全生产工作的镇(街道)有关部门为安委会成员单位,成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任安全生产委员会委员。镇(街道)应建立、健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镇(街道)各部门、行政村(含社区、居委会,下同)、有关重点单位的安全监管网络,确保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镇(街道)安全监管机构设置原则:镇(街道)必须设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配备安全生产监察员,并确保领导到位、人员到位、办公地点到位、办公经费到位、办公设施到位和监管工作到位;行政村(含社区、居委会,下同)必须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三)镇(街道)安全生产监察员调配原则: 镇(街道)应根据本辖区经济总量、人口数量、工业企业数量、安全重点行业等现状的配备一定数量专职安全生产监察员。辖区内工业企业超过300户的,专职安全生产监察员不少于3名;工业企业300户以下的,专职安全生产监察员不少于2名。安全生产监察员应取得资格认证,转任、解聘应报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四)行政正职安全生产年度报告制度:镇(街道)的主要领导每年的一月份,应书面向上级政府或安委会作一次本辖区上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的报告。
(五)安全生产责任书签订和考核制度:镇(街道)每年应与镇(街道)有关部门、行政村和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制定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办法,对责任单位进行严格的年度安全生产责任考核。
(六)开展创安全生产合格镇(街道)活动:镇(街道)应高度重视创合格镇(街道)活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和安全生产监察员全面落实创合格镇(街道)工作,确保创安全生产合格镇(街道)活动正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二、镇(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
(一)负责组织、协调本辖区范围内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委员会全体成员会议,分析本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和布置阶段性安全生产工作。
(二)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以及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等,并及时传达和部署。
(三)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应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积极组织开展本单位、本系统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监督检查、违法查处等工作,并支持和配合安全监管机构的工作。
(四)负责建立健全本辖区内安全监管网络;负责协调、指导镇(街道)有关部门、各行政村和生产经营的安全生产工作。
(五)定期组织安委会成员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等活动。
(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适应本辖区内安全生产特点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不断加以完善;负责协调辖区内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七)完成镇(街道)党政领导交办的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事项。
三、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工作规则
(一)在镇(街道)政府的直接领导下,对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行使监督管理职能,业务上接受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督促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等,及时传达上级有关文件以及各级人民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
(二)建立和完善本辖区内的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等。
(三)建立健全镇(街道)的安全生产会议台帐、安全生产检查台帐、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台帐、特种作业人员台帐、特种设备台帐、事故隐患和危险源管理台帐、事故管理台帐、安全评价及“三同时”台帐等。指导并帮助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各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以及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四)制定镇(街道)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和特种设备年度检验计划等,组织并指导有关单位按计划实施。
(五)督促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加强特种设备管理,监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厂内机动车辆、起重设备等特种设备定期检测检验的情况;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定期组织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加培训和复审,监督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情况。
(六)组织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治理活动,制定适合本辖区实际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指导、协调、协助有关部门加强对辖区内道路交通和水上交通、公众聚集场所、学校、煤气电、消防等安全监管工作;监管危险化学品、矿山、建筑等生产经营重点单位和重点部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七)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活动,排查事故隐患。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做好重大节日期间的安全检查和重大活动过程中的安全监控,确保节日和重大活动的安全。
(八)监督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做好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 “三同时”工作,督促有关生产经营单位按规定进行安全评价。
(九)监督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按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各类伤亡事故和落实事故处理意见的情况;积极协助做好事故抢险、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等工作。
(十)监督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十一)组织开展本辖区内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培训活动,提高生产经营单位干部职工和全民安全意识。
(十二)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总结并分析本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形势,通报发生的事故、隐患整改情况,布置本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三)每月书面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作一次本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报告,并将辖区内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情况做出详细说明。
(十四)加强对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安全生产违法违章行为。
(十五)指导、协调行政村和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定期组织行政村和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开展业务学习。
(十六)完成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镇(街道)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站长、安全生产监察员(管理人员)工作规则
(一)镇(街道)主要负责人工作规则
1、镇长(街道办主任)是本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在组织制定本辖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工作计划时,同时制定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目标,并监督实施。
3、牵头制定镇(街道)各级领导及相关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
4、每季度主持召开一次镇长(街道办主任)办公会议,专题研究、分析、布置安全生产工作,并形成会议纪要。
5、督促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镇长(副书记、街道办副主任)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监督镇(街道)其他各分管副镇长(副书记、街道办副主任等)在各自分管的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6、负责建立健全镇(街道)一级的安全监管机构,按要求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监察员,并解决安全监管机构的办公场所,落实安全监管机构办公经费和监管装备等。可根据实际情况,解决安全生产监察员的通讯、交通等费用和有关岗位补贴等。
7、辖区内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应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指挥事故抢险和协调善后处理等工作,并及时、如实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辖区内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8、在镇(街道)一级的评先评优中,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安全生产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镇(街道)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工作规则
1、协助镇(街道)主要负责人管理本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协调和指导其他副镇长(副书记、街道办副主任等)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
2、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具体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进行安全生产工作年度总结。
3、督促镇(街道)安全监管机构按计划组织开展本辖区内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4、每月主持召开由安委会全体成员和重点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安全生产工作例会,总结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5、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重点排查事故隐患,及时研究重大事故隐患和危险源的对策措施,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整改情况。
6、辖区内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协助相关部门开展抢险和善后处理等工作;及时、如实地报告本辖区内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7、牵头制定本镇(街道)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8、推广应用现代化安全管理方法,不断提高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水平。
(三)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站长工作规则
1、协助镇(街道)分管领导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具体负责本辖区内安全生产的监管工作。
2、按规定建立健全镇(街道)的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
3、协助分管领导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对本辖区内检查出的事故隐患,及时督促有关单位加以整改;对一时难于整改的事故隐患,要督促有关单位制定防范措施。
4、负责召集由镇(街)领导主持的每月一次的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及时传达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详细总结和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5、组织安全生产监察员、行政村安全生产管理员,加强对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工作。
6、负责每月书面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作一次本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报告工作。
7、辖区内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应及时赶赴现场,协助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等工作;及时报告本辖区内各类安全生产事故。
8、完成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镇(街道)安全生产监察员工作规则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协助本部门领导做好安全监管工作。
2、督促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重点的各项规章制度,指导并帮助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和完善各类安全生产工作台帐。
3、负责创安全生产合格镇(街道)活动各项要求的具体实施,并根据本地实际加以健全和完善。具体负责本辖区安全生产台帐、档案的记录、编制和更新;及时上报有关报表和资料。
4、认真开展对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发现生产经营单位有安全生产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予以纠正,并向站长、镇(街道)和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5、协助站长利用多种形式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活动。
6、协助站长组织本辖区内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负责督促有关单位进行整改。
7、监督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建设工程项目“三同时”和安全评价工作,并协助和参与上级安监部门对该项工作的管理。督促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安全监管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督促本辖区内重点生产经营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8、指导、协调本辖区内行政村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开展各类安全监管活动。
9、按规定及时上报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并协助做好事故抢险和调查处理工作。
10、在上级授权或委托的范围内,有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安全生产处罚权限。
五、行政村安全生产管理员工作规则
1、协助行政村主要负责人管理本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具体经办、直接管理辖区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2、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
3、协助安全生产监察员开展对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行政村、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报告。
4、协助安全生产监察员组织本辖区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负责督促、跟踪有关单位进行整改。
5、协助行政村和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活动。
6、收集、整理并及时上报本辖区有关安全生产的信息、资料、报表。
7、按规定及时上报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并协助做好事故抢险和调查处理工作。
8、完成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授权原则
(一)镇(街道)安全生产监察员有权进入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检查、查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安全生产情况。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阻止安全生产监察员进行正常的安全检查。
2、镇(街道)安全生产监察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或危及职工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并立即向镇(街道)政府和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3、镇(街道)安全生产监察员在检查中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有权当场予以纠正;对难以立即纠正的应当及时向镇(街道)政府和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4、镇(街道)安全生产监察员有权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事故隐患下达限期整改意见书,并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定期进行整改。
5、镇(街道)安全生产监察员有权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活动,按规定程序配合上级部门或经上级授权进行一定数额的行政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