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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化解矛盾,着力为社会稳定提供法律保障
扎实做好人民调解工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作用。一是加强调解组织建设,健全县调解中心、乡调委会、村调解员、调解信息员四级工作网络。全县共建立调委会337个,在册人民调解员总数1470人。二是大力宣传《人民调解法》,全面提高人民调解工作水平。继续开展“金、银、铜”牌调委会和调解员评选活动,授予均溪镇调委会、广平镇调委会、华兴乡华安村调委会、县医患纠纷调委会、太华镇汤泉村调委会、桃源镇蓝玉村调委会等6个调委会2012年度“金银铜牌调委会”称号,授予梅山乡沈岭村调委会吴同万、县道路交通事故调委会陈宗袍、谢洋乡调委会李代汉、均溪镇南街社区调委会巾帼调解队刘晓玲、吴山乡东埔村调委会林成发、上京镇上京村调委会陈乘耿等6名调解员2012年度“金银铜牌调解员”称号。2013年2月,均溪镇被评为省级“人民调解先进乡(镇)”,桃源镇兰玉村等16个村被评为省级“人民调解先进村”,梅山乡沈岭村吴同万被评为省级“人民调解能手”。三是健全完善多元化调解工作机制,积极参与1+N联动,大力开展“大调解”工作。全县18个乡镇公安派出所全部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各乡镇通过聘任退休老干部、老教师、老法官等配备专职调解员24名。转发了《省“公调对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闽公综〔2013〕272号)文件,加强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力度,有效推进“公调对接”工作的顺利开展。四是继续推行人民调解“以奖代补”激励机制,提高人民调解员的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五是开展“大排查、大调处”活动。组织乡镇司法所每半个月开展一次矛盾纠纷排查工作,今年来共排查调处矛盾纠纷808件,调处成功769件,成功率95.17%。如石牌组建“红旗”调解队、武陵组建“”调解队,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为社会稳定提供法律保障。
二、全面普法,着力为社会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按照“六五”普法规划要求,深入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法治环境。一是多形式多渠道开展普法宣传活动。通过向移动手机用户发送法制动漫彩信、出法律宣传栏、挂宣传横幅标语、上街法律咨询、入户开展普法宣传等形式,发放“宪法知识问答”、“12·4”及“六五”普法知识问答等宣传材料3万多份。二是继续抓好学生“带法回家”和“夕阳红”等特色普法活动。与综治委、教育局、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下发《关于在暑假开展学生带法回家活动的通知》(田综治委[2013]43号)文件,印发学生“带法回家”宣传材料6万多份,制作3套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展板。组织各乡镇开展“夕阳红”普法活动,印制法律入户宣传单4万多份,把法律带进乡村、社区和家庭。三是加强对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推进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单位“六进”活动,发放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读本800多册,印发各类普法对象学法用法知识汇编5000多册。四是开展“法制教育进家庭”“八个一”活动。做到每户有一份“法制教育进家庭告知卡”;一份相对定期的法制入户宣传单;一本常用法律书;一张“法律服务联系卡”;每天收看一台法制节目;每户掌握或熟知至少一个维权法律法规;一名学法明白人;每年对村、社区普法骨干、普法中心户组织一次培训。扎实开展全县18个普法重点村的法制宣传活动,确定华兴乡作为“法制宣传示范乡”,发放各种法制宣传材料2万多份。五是加强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采取集中宣传与当事人个别跟进宣传相结合的形式,通过广播、发放告知卡、入户宣传、现场解答群众咨询、一对一宣讲等形式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先后开展了“深化法律六进、建设法治”、“深化法制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有序、依法治访”等法制宣传主题教育活动,引导人民群众增强守法、用法的法治观念。六是坚持普治并举,以依法治县“三五”规划总结验收暨“六五”普法中期督导为契机,广泛开展依法行政、依法治校、依法治企、民主法治示范村(居)活动,表彰了柯文润等60户家庭为“遵纪守法示范户”,扎实推进法治县创建工作,全面提高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
三、创新管理,着力做好特殊人员的管理教育
1、着力做好社区矫正工作。以提高教育矫正质量为核心,以规范化、法制化建设为突破口,对社区矫正实行规范化管理。一是档案资料登记规范整齐,确保人档齐全。二是对在监狱服刑人员信息核查及时准确,做到日清月结。三是走访社区矫正人员家庭,摸清情况,做到底数清,去向明。四是在日常管理上严抓细扣,实行“日定位、周听声、月见面、季评议、年考评”,开展对社区矫正人员的个人谈话、思想汇报、组织公益活动等,切实从思想上矫正其不良行为。五是实行手机定位管理,设置定位手机告警围栏,确保社区矫正人员不脱管、不漏管。六是采取“一帮一、多帮一”等帮扶措施,多渠道多方面帮助无业人员实现就业,引导社区矫正人员自主创业。到今年6月30日为止累计接收社区矫正人员786人,累计解除社区矫正人员416人,目前在册社区服刑人员370人,无一脱管、漏管和重新犯罪。
2、着力做好安置帮教工作。坚持以促进思想转化为根本,以预防重新违法犯罪为重点,以维护社会稳定为目的,积极采取措施,着力抓好安置帮教各项工作的落实。一是健全安置帮教组织网络,完善衔接、管控、帮教工作机制。到目前为止,在管安置帮教人员共计1567名,现已安置1499名,安置率达95.6%;并已录入信息系统,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名册和帮教安置档案齐备。全县重新违法犯罪人员32名,重新违法犯罪率2.13%。二是进一步落实安置帮教措施,建立了2个安置帮教基地,大力加强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安置上主要采取基地安置、输出安置、回原单位安置和鼓励自谋职业等四种形式,帮扶上主要采取政策扶持、技术扶持、资金扶持等三条措施,全力做好特殊人员的管教工作,维护社会安定稳定。
四、充分履职,着力为经济发展提供法律服务
1、深入开展“法律服务到一线,司法行政促发展”主题活动。组织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人员进一步拓展法律服务领域,为政府、机关、企业等单位或个人担任法律顾问,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审查草拟各类合同,办理公证,全力服务“六大战役”项目建设。选派5名律师参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继续组织律师参与县领导接待日活动20多批次,引导人民群众依法解决利益诉求。
2、做好法律援助工作。县法律援助中心深入乡镇、村庄进行入户宣传,发放《法律援助指南》、《法律援助服务手册》、《公证法》、《婚姻法》、《劳动合同法》及“便民服务联系卡”等宣传材料6000余份,为群众排忧解难,真正把法律援助“送进家门”,进一步提高了法律援助知晓率,受到了社会公众的一致好评。积极创新服务方式,营造创先争优良好氛围,突出农民工、下岗工人、残疾人、妇女儿童等重点服务对象,完善便民服务措施,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实现应援尽援。今年来,全县各法律服务机构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121件,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2013年1月荣获“全国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示范窗口”荣誉称号。
3、做好律师公证工作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组织律师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促进律师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在城区通过上街开展法律咨询、发放法律服务联系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等形式提供免费的法律服务。继续开展法律服务进机关、进单位、进家庭、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军营、进高墙“九进”活动,为服务对象提供法律咨询、审查或草拟合同、办理公证、解决有关法律事务。全县3个律师事务所共担任法律顾问150家,办理案件308件,代书200份,解答法律咨询1095人次。公证处共办理各类公证234件。全县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共担任法律顾问16家,办理案件117件,解答法律咨询230多人次,并广泛开展农村“三资”监管法律服务工作。
五、明确重点,着力抓好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工作
1、抓好司法所业务用房建设。全县18个司法所已有梅山、华兴、谢洋、石牌、济阳、奇韬、上京、桃源、太华、屏山、武陵、建设、广平、前坪、湖美、吴山、文江等17个司法所建成投入使用,均溪司法所正在抓紧建设,预计8月份可投入使用。18个司法所业务用房总建筑面积达4025.32平方米,总投资682万元,每个司法所业务用房平均面积为223.6平方米。全县司法所业务用房建设任务的全面完成,一方面改善了司法所办公用房条件,另一方面也提高了司法行政基层工作水平。
2、用好司法所专项行政编制。2012年9月,县编委下发田委编[2012]44号文件,增加乡镇司法所专项行政编制3名,增编后共39名。我局及时申报招考2013年春季司法助理员3名,现正在招录中,用足用好司法所专项行政编制,为司法行政基层工作提供人员支持。
3、大力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按照省司法厅的标准大力进行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完善司法所各项管理制度,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健全干职培训制度,扎实推进普法依法治理、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律服务等各项职能发挥,抓好信息化建设,全面建成联接省、市、县、乡四级的基础网络、视频会议系统,实现网络互联互通、信息资源共享。2013年2月,太华司法所被省司法厅评为全省规范化司法所。
六、加强学习,抓好主题教育和创先争优活动
加强对党的十精神、系列讲话精神的学习,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关于开展“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的部署,深入推进创先争优和“转作风、提效能、促发展”活动,切实解决在理想信念、宗旨意识、执法执业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司法行政队伍。
七、强化管理,抓好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
制定下发内部管理制度,完善领导班子工作制度,抓好队伍建设,增强队伍活力。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强化岗位责任,量化绩效考评。开展“平安单位”、“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做好综治、、计生、精神文明等工作,看好自家门,管好自家人,办好自家事,提高综合保障能力。
关键词:基层公务员;继续教育;问题;建议
中图分类号:G7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9―4156(2011)06―014―02
公务员继续教育是指国家各级政府机关根据公务员工作职责的要求和公务员个体素质的实际情况,按照分级分类原则,对公务员进行有计划、有目的、有针对性地训练和教育。《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国家公务员培训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了公务员培训等关于继续教育的有关内容。近年来,在组织保障、贯彻落实上成绩显著、效果明显。但在公务员主体――基层公务员教育方面,还有许多问题亟待解决。“基层公务员是公务员队伍这座‘金字塔’的基座,是国家意志的具体实施者和落实者,他们整体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基层政府行政效率的高低和行政效果的好坏”。所以,认清加强基层公务员继续教育的重要性,探索适合基层公务员继续教育的有效途径,是十分必要的。
一、基层公务员继续教育存在问题
(一)领导不够重视
除了国家规定的培训,领导干部很少主动对基层公务员进行有计划的培训。基层公务员继续教育存在的问题关键还是领导在思想上不太重视。基层公务员工作较忙、事务烦琐,有些领导认为只要自己参加培训,事后开开会,向基层传达就可以了。
(二)培训内容脱离实际
基层公务员面临的是具体实际的工作,直接与人民群众相联系。但当前培训主要侧重公务员已经具有的理论知识的再培训,其实这部分内容公务员通过自学和讨论就能掌握,而对公务员如何处理工作、如何有效地同群众打交道的策略培训太少,有许多方法要靠公务员在工作中经过长期摸索才能掌握,这样就必然有许多弯路要走。
(三)理想道德教育不够
尽管每次培训都会强调理想道德教育,但不够深刻。公务员中普遍存在官本位思想,“升官发财”在公务员中仍然有一定影响,不是想着如何做好本职工作,而是想着如何“搞政绩”、“搞关系”,为仕途铺路。缺乏社会主义理想,缺乏为人民服务意识。“为领导服务”,凸显基层公务员理想道德教育的缺失。
(四)继续教育流于形式
大多数公务员培训,就是“开会”模式,领导或专家在台上讲,台下没有参与的机会。内容过于枯燥、呆板,听者开小差多,“打盹”现象时有发生。会后以旅游代替考察名曰参观学习,实为旅游谋私。
(五)基层公务员自身学习动力不足
现代社会强调终身学习、终身教育。但部分基层公务员中存在被动学习、被动接受教育。不可否认基层公务员工作事情琐碎,时间有时不固定,加班现象经常存在,学习保障受限。但动力不足是主要原因,有些基层公务员不求上进,工作中看报、上网、喝茶,下班后打牌、下棋、应酬,甚至发生一些赌博等违纪现象。
二、加强基层公务员继续教育的重要性
(一)国家建设的需要
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建设、政治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离不开政府的规划、指导、监督、落实,政府依法行政的具体执行者是基层公务员。基层公务员代表着国家形象,是政府服务社会的窗口,直接参与社会主义国家的各项建设。因此,加强基层公务员继续教育,提高基层公务员服务社会水平,有利于国家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国家的民主政治,有利于推动两个文明建设。
(二)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需要
我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人民群众是国家的建设者。如何关心群众之所关心,如何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真正实现国强民富,才是一个政府真正的事业所在。基层公务员直接来自群众,与群众联系最密切,最能倾听群众的声音,反映群众的呼声。加强基层公务员继续教育,提高基层公务员思想道德水平,提高基层公务员服务技能、服务意识,在当前基层工作存在与群众相脱节的情况下,尤为迫切。
(三)国家长治久安的需要
一个国家能否长治久安是由多种因素造成的,但基层公务员对维护国家的安全稳定起着重要作用。近年来,基层公务员反映出来的一些问题,导致一些社会矛盾出现。如公款吃喝、变相旅游问题,公车私用问题,暴力执法问题,行政不作为问题等,直接影响了公务员形象,影响了人们对政府的信任度,激化了各种社会矛盾。因此,加强基层公务员继续教育,有利于预防腐败,有利于缓和社会矛盾,维护国家的稳定。
总之,加强基层公务员继续教育,对促进社会良好风尚的形成,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落实科学发展观,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三、关于基层公务员继续教育的六点建议
(一)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
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是行之有效的科学方法,理论如果不与实践相结合,就是一种空洞的理论,实践没有理论指导,就会失去方向。对于基层公务员而言,学习什么样的理论,参加什么样的实践,这是基层公务员继续教育应该弄明白的问题。在理论上,要对公务员进行社会主义理想道德教育、指导思想教育、民主法制教育,这些教育应贯穿于公务员日常生活工作中,绝不是仅仅依赖开个会、做个培训就可以完成的。由于公务员都具备一定的知识素养,可采用督导与自学相结合的方式,定期(如一周或两周一次,绝不能一年一次)撰写个人学习经验和思想汇报,时刻自我检查,培养成学习型公务员。在实践上,除了必要的专业技能操作,基层公务员要从细小的工作生活做起;经常走访群众,特别是与自己工作相联系的单位和个人,做好调查研究;观摩如何处理突发事件;等等。
(二)加强社会主义道德观教育
我国社会正处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期,许多制度不完善,法律法规不健全,使社会道德观念发生了变化,而我们的思想道德教育还不到位。而基层公务员的思想道德状况直接反映整个社会的精神面貌。目前就是要在基层公务员中,持续大力地开展以“八荣八耻”为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基层公务员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促进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要在基层公务员中加强为人民服务教育,树立正确的服务观、政绩观,改变封建官僚思想,真正落实为人民服务而不是“为领导服务”,改变以经济利益为主的政绩观,贯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思想的政绩观。
(三)开展基层公务员反腐败教育
腐败主要指掌握公共权力人员通过滥用权力或不作为获
取不当利益的行为。这种行为必然激化各种社会矛盾,动摇国家统治根基。近年来,基层公务员中的腐败现象有上升的趋势,由于基层公务员与人民群众联系密切,腐败现象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直接降低人民群众对政府的信任度。因此,加强基层公务员继续教育,就要在基层公务员中广泛开展反腐败教育:一方面,促使基层公务员廉洁自律,自觉抵制各种腐败;另一方面,鼓励基层公务员勇于同腐败行为作斗争,在基层公务员中形成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四)开展基层公务员创新教育
当前,在基层公务员工作中普遍存在得过且过,只为不犯错误,工作不主动、不积极,安排做什么就做什么,不安排就不做。政绩也只是做表面文章、形式主义。因此,基层公务员工作的创新性不强,直接影响了工作效率。在基层公务员继续教育中,要根据公务员工作特点,培养基层公务员创新精神和创新意识,使基层公务员能够主动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克服思维定式的消极影响,结合本职工作和服务对象实际,运用新思路去思考问题,不断创新。
(五)开展对基层公务员的心理健康教育
随着社会的发展,新事物、新情况不断出现,作为社会的一员,基层公务员同样会面临工作压力、家庭压力、社会压力,基层公务员的精神负担越来越重,心理问题越来越多。因此,要把心理健康教育纳入基层公务员继续教育内容。给基层公务员提供缓解工作压力的方法,学会如何处理工作与家庭关系、如何解决家庭内部矛盾,如何面对社会各种期望与要求。对基层公务员进行心理健康教育,既是搞好公务员工作的要求,也体现了对公务员的人文关怀。
(六)对基层公务员继续教育要给以保障
我国的《公务员法》(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国家公务员培训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对公务员培训作了明确规定,使公务员继续教育有法可依,但在具体落实上,领导干部优先占有培训资源,而从事具体工作的基层公务员的继续教育还没有完全落实。因此,政府要认识到加强基层公务员教育的意义,切实保障基层公务员继续教育,给基层公务员时间保证、财力保证,把继续教育与基层公务员工作、晋升结合起来,提高基层公务员自身的学习动力,使基层公务员继续教育制度化、常规化。
参考文献:
[1]张国安,我国公务员继续教育途径新探[J]。中国浦东干部学院学报,2008,(2):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