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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比例公积金政策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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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比例公积金政策

第1篇:高比例公积金政策范文

关键词:住房公积金 增值收益 政策建议

中图分类号:TU113.5+41文献标识码:A

一、增值收益产生以及分配使用现状

(一)增值收益的概念

财政部《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财综字[1999]59号)规定: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是指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与业务支出的差额。住房公积金的业务收入包括委托存款利息收入、委托贷款利息收入、国家债券利息收入和其他收入。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包括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和手续费支出(指归集手续费支出和贷款手续费支出)。

(二)增值收益的分配使用的相关规定

2002年修订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29条规定“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应当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立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专户,用于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和建设城市廉租住房的补充资金”。

《财政部关于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财综字[1999]149号)规定“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的比例,按不低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60%核定,或按不低于年度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1%核定,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分配。”

(三)增值收益及分配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随着住房公积金制度在住房保障中的作用日益突出,它的资金规模也越来越大,所产生的增值收益也随之大幅增加。截止2011年末,全国累计的可供分配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达到205亿元,其中建立风险准备金61亿元,中心管理费用59亿元,筹措廉租住房补充资金85亿元。

增值收益及分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缺少对中低收入缴存职工的补偿分配机制

现行政策采取“低进低出”的存贷利率。这对公积金贷款者而言是一种制度优惠,然而,有相当一部分的缴存职工在很长时期内都不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只能到退休时全额领取,这种利率安排让他们蒙受了很大的利息损失。而这部分缴存职工大多数是中低收入群体,正是住房公积金制度设立初衷所要保障的对象,但在增值收益政策中没有针对这类对象进行利益补偿的安排。

(二)增值收益用作廉租住房补充资金引起很大争议

现行政策规定,增值收益在扣除计提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余额全部作为廉租住房的建设资金。但绝大部分廉租住房使用对象并不缴存住房公积金,却享受着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带来的好处,造成了权利和义务不对等的情况。广大缴存职工觉得自身权益受到损害,认为住房公积金在没有解决制度内职工住房保障问题的情况下,过多地承担了政府的职能,对此意见很大。

(三)风险准备金设置及提取标准不合理

现行分配制度中只设置了贷款风险准备金,专项用于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损失核销。根据《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补充规定》,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的比例,按不低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60%核定,或按不低于年度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1%核定。然而,这两种标准在实际操作中差异很大,造成各地公积金中心提取的贷款风险准备金额度大相径庭,甚至还有城市中心根据增值收益的多少,随意变更提取办法,没有保持会计核算的一贯性原则。另外,《补充规定》中并未明确,一旦发生实际风险超出风险准备金偿付能力的情况,如何处理,最终有谁承担责任。

此外,目前的分配制度中没有对住房公积金管理过程中发生的其他风险设置相应的准备金。具体来说,就是对管理过程中出现的违规挪用或侵占住房公积金情况、因操作或技术上处理不当造成资金运作风险和投资国债带来的人违规操作风险、证券市场不规范风险和利率风险等问题没有建立相应的补偿机制保障。

三、原因分析

(一)增值收益的产权属性界定不清

《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属于个人所有”,由《物权法》中物权所有人享有对物的权利(包括了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推理判定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属于缴存职工所有;但《条例》对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的政策特别是用于廉租住房建设的分配又反映出增值收益属于国家所有,资金纳入财政统筹调度。由于《条例》规定的前后矛盾,很难判定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的属性。而住房公积金又是目前法律概念、性质及各方权利和义务没有明确的一种公益资金,法律界和理论界对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性质尚无明确的结论。以致社会各界对此争议颇大。

(二)政策设计存在局限性、调整滞后

《条例》的颁布距今已有10多年的时间。当时,住房公积金资金总量较少,增值收益普遍较低,所面临的风险还不明显。因此,当时政策在增值收益的分配方面考虑因素不尽全面,具有一定局限性。然而,随着制度的不断发展,初期的制度安排已不能满足当下的管理要求,在执行过程产生了很多矛盾。另外,住房公积金的社会需求也发生了较大变化。从当前情况看,虽然制度较好地支持了缴存职工的基本住房消费,但仍有相当部分的中低收入缴存职工无法享受到制度带来的实惠却要遭受资金贬值的压力。现行的制度并未适时地做出调整,在维护这类对象权益方面没有出台相应的政策措施,在增值收益分配方面也没有具体体现。

四、完善增值收益使用和分配方式的建议

(一)在《条例》中明确增值收益的资金属性

增值收益归根到底是由全体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创造出来的,它应属于私人储蓄财产的孽息,在法律属性上应归属于全体缴存职工所有。建议在新修订的《条例》中明确“公积金增值收益归全体缴存职工所有”,并明确增值收益主要用于保障公积金运作安全的风险准备金提取、保障公积金正常运作的公积金中心管理费用提取以及定向用于投资保障房建设,优先用于保障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基本住房需求。

拓宽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增值方式,确保增值收益稳定增长

一是对现有的保值方式进行优化。国家应进一步强化住房公积金个贷的利率优势,在控制好风险的前提下,进一步降低贷款门槛、提高贷款限额、提升服务质量。另外,进一步提高公积金中心在银行的存款利率。可根据我国五大国有商业银行的平均存款利率来确定,每半年调整一次。二是拓宽保值的渠道,优化保值结构。增值收益除投资国债外,还可投资一些金融债和企业债,也可投资一些资产状况良好且收益稳定的国家重点改制企业和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通过不断丰富各种投资的组合,实现增值收益的稳定增长。

(三)调整增值收益的分配方式,体现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属性

第2篇:高比例公积金政策范文

(一)全面落实国家新近出台的扩大住房消费的一系列优惠政策。合理确定二手住房交易税收征收时点和纳税基准价,加强“卖旧买新”税收抵扣政策的执行力度,降低居民购买和转让房屋过程中的税收负担。

(二)积极拓展住房消费信贷业务,全力保障个人购买自住住房的贷款需求。对首套住房人均建筑面积未达26平方米的购房者购买第二套住房时,购房贷款比例和利率按首套自住房贷款政策执行。

(三)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计算方式,提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购建住房最高总价款的计算建筑面积由90平方米调整为144平方米。购买二手住房、建修住房的贷款最高比例由房价的60%调整为70%。取消对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限制。

(四)凡年11月21日至年6月30日期间,除政策性保障类住房外,购买商品住房(不含二手房)的,由属地地方财政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多层商品房补贴房款总额的1%;高层、小高层商品房补贴房款总额的3%。补贴在办理房屋产权证后发放。

二、切实支持房地产企业投资发展

(五)加大对房地产业的金融扶持力度。各金融部门要积极落实国家新近出台的各项信贷政策,加大房地产在建项目贷款的有效投放力度和贷款规模。积极探索开展银团贷款、融资租赁、集合信托、在建工程抵押等业务,推进房地产信贷产品创新和担保方式创新。重点支持普通商品住房和政策性保障住房开发建设,支持经营管理和信誉好的开发企业发展壮大。

(六)在年6月30日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涉及的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建设规费,从批准之日起缓缴半年;从年11月21日至年6月30日新摘牌地块的开发项目经批准,人防易地建设费可缓缴半年。

(七)优化土地供应条件。从年11月21日至年6月30日,对成交后两个月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的开发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出让金达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下的奖励1%;5000万-1亿元(含1亿元)的奖励2%;1-2亿元(含2亿元)的奖励3%;2-3亿元(含3亿元)的奖励4%;3亿元以上奖励5%。

适当降低土地出让金首付比例。对有特殊原因需分期交地的,开发企业可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对符合规划和便于地块分割的,可分期发证,相应顺延开、竣工时间。

(八)实行按季预缴、按年清算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收入所得税。房地产开发企业按未出售房产的建筑面积比例缴纳土地使用税,将房屋交付使用之日作为次月调减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使用税依据。

三、着力提高房地产业服务水平

(九)进一步优化土地管理手段。根据市场行情,科学合理地确定土地推出的节奏、数量、结构和价格。适当调整出让土地规模,不断优化土地出让条件。

(十)进一步调整商品房供应结构。在供应节奏上,适度控制上市量;在区域结构上,从严控制存量房较为集中地区的商品房建设;在房源结构上,适度控制商业用房和办公用房建设;在户型结构上,新批住宅项目应以中低价位、中小户型的普通商品房为主。

第3篇:高比例公积金政策范文

关键词:农民进城购房;动因;风险;政策建议

中图分类号:F299.23;F323.6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7)013-00-02

我国房地产市场已进入存量房时代,去库存已成为重要的目标之一。据统计,2016年3月,全国商品房待售面积7.3516亿平方米,其中住宅在整个库存中占比达到62.55%,约有4.6亿平方米。然而,城镇居民住房供需矛盾已基本解决,借助新型城镇化进程,挖掘购房潜力,鼓励农民进城购房将是未来消化房地产库存的重要途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要按照加快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和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要求,通过加快农民工市民化,扩大有效需求,打通供需通道,消化库存,稳定房地产市场。”

一、农民进城购房的动因分析

1.农民期望子女能享受城市较优的教育资源。由于我国城乡二元结构的长期存在,公共服务均等化仍存在较大差距。从教育资源看城乡间也存在明显差距,相较于城市,农村教育质量和水平相对较低。鉴于农民越来越重视子女的教育,为使子女享受城市的优质教育资源,有条件的农民积极在城市购房,尤其是购买城市学区房来解决子女的教育问题。

2.农民进城就业后购房安家。我国是农业大国,农村人口占绝大多数。随着我国农业机械化、现代化的发展,农村所需的劳动力数量大大减少;再加上我国城镇化及工业化的快速发展,城镇则需要大量的劳动力,鉴于城镇劳动力供需矛盾的存在以及农民追求更高生活水平的期望,农村闲置的劳动力积极进城工作就业。经过长时间在城市工作逐步适应了城市生活,回乡的欲望不再那么强烈,因而随着时间的推移,进城务工的农民都渴望能在城镇里置业安家,成为买房的重要潜在人群。

3.农村青年在城镇购房作为婚房。相比于老一辈农民,新一代的农村青年继续从事农业生产活动的意愿较低,同时农村所需劳动力也在减少,外出务工成为提高收入、改善生活条件的主要手段。随着农村青年常年在外务工增长了见识、开阔了视野,不再仅仅局限于农村的环境,渴望走进城市生活,尤其是涉及到自己的终身大事时,希望自己及子女将来均可享受城镇的发展成果,在农村置业的欲望不再强烈。鉴于此,农村青年在城镇购置婚房正逐步取代在农村建房的传统。

4.离乡务工后回乡置业购房。工业化、城镇化带来了人口大规模流动,离乡甚至长距离离乡务工已然成为常态。部分农民常年或闲暇季节在外务工逐步积累了一定的积蓄,受制于传统家乡观念影响,以及受落户条件的限制无法在大城市落户而选择回乡。为显示自己外出务工的收获、及在邻里间争得面子而选择在家乡附近的城镇购房,在大城市务工的较高收入为在家乡附近的城镇购房提供了基本的资金保障,是进城购房农民的重要力量。

二、农民进城购房面临的困难及风险分析

农民进城购房潜力较大,但当前农民购房也面临着一些突出的制约因素,存在一定的困难和风险。

1.购房成本较高,农民购房支付能力仍然有限。农民的有效支付能力直接影响着农民进城购房的积极性和可能性。虽然农民的收入水平已有了大幅度提高,但大多数农民由于文化水平较低,仍然从事着传统农业或外出务工,相较于城镇居民,农民的收入水平整体偏低且收入来源相对不稳定。而城镇的商品房价格又相对较高,仅首付款对农民来说就已经很困难。如果农民选择进城购房,购房首付款及每月贷款月供额将给农民带来较大支付压力,特别是可能存在阶段性的收入无法满足偿还月供额的“阶段性断供”风险,既影响了农民购房的积极性,也束缚着商业银行向农民放贷的积极性。

2.资金渠道单一,农民通过贷款购房的难度较大。现今大多数人们购买住房都由自筹和贷款完成,其中贷款又占有较大比例,而无论是公积金贷款还是商业贷款,都需要一定的条件,大多数农民因不符合申请贷款的条件而无法贷款。按照现行公积金贷款规定,虽然国家已出台政策允许公积金异地贷款,但农民真正实现异地贷款难度仍然较大。此外,如果农民通过商业银行贷款进行购房,则需要提供相应的稳定收入证明、财产证明等材料,而农民没有可以出具这些材料的单位,按揭贷款获批的阻碍较大。

三、鼓励农民进城购房的政策建议

农民进城购房将是我国房地产去库存的重要方向,在新型城镇化发展的背景下也存在着较大潜力,需完善相关政策措施,为农民进城购房提供强力支撑。要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着力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促进城市产业转型升级,不断提高城市承载能力和就业吸纳能力,使农民真正可以进得来、留得住、融得入、生活得好,吸引农民进城购房,进而不断稳定住房市场,化解房地产供需矛盾,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1.完善相关政策措施,鼓励支持农民进城购房

相较于城镇居民,农民进城购房存在诸多障碍,需要出台针对性政策,支持农民进城购房。一是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对可采用公积金贷款购房的农民,支持完善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简化贷款流程,同时,进一步扩大公积金贷款覆盖面,推进农民缴存、使用公积金,促进农民缴存公积金常态化;对无法采用公积金贷款的农民,如果采用商业贷款方式购房,贷款利率可参考公积金贷款利率。

2.加强城乡规划建设,优化宜居宜业环境

借助国家新型城镇化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契C,加强城乡规划、村镇规划,进一步优化村镇布局,把新农村建设与小城镇建设发展有机结合,吸引农民向小城镇聚集。在城市棚户区改造及园区等的工程建设中,积极采取货币化补贴的方式,提高货币补贴的比例,并引导和鼓励被拆迁户通过购买商品房解决住房问题。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在全国集中部署开展打击违法违规建设专项行动。管理部门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坚决遏制和消除违章建设蔓延势头,依法拆除各类违规违章建设的房屋,在打击违法违规建设的同时,开发适应农民需求的商品房户型,满足农民的个性化需求,建设宜居宜业的城市及社区环境,使农民住得下、住得舒服、住得安心。

3.强化城市基础设施,吸引农民进城购房

农民进城购房将给城市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带来较大压力,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的承载力也决定了可以负担多少农民进城。因此,要真正吸纳农民进城,急需加快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提高城市承载能力。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重点用于城市道路、管网、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教育、医疗、文体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建设优美的人居环境、良好的公共服务、充足的承载能力,尤其加大对教育的投入,加快幼儿园、小学建设,完善社区配套服务,提高对农民进城购房的吸引力。

4.提升城市产业水平,吸纳进城农民就业

解决农民进城购房后的就业问题是农民能否在城市长期定居的重要保障。要不断优化城市产业结构,提升产业发展水平,大力发展服务业吸纳农民工就业。不断推进产业转型升级,促进新型城镇化与新型工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融合发展,不断增强城镇产业集聚能力、就业创造能力和人口吸纳能力,不断提高农民收入,增强安身立城的本领。鉴于农民受教育水平普遍较低,要加强劳动技能培训,提高农民的就业技能,增强农民就业能力。调动政府、用人单位和农民的能量来工共同努力,开展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的技能培训,就业创业培训、再就业培训及就业信息服务,提升进城农民就业能力。

5.健全社会保障体系,解决农民后顾之忧

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已经取得了长足发展但仍不健全、不完善,医疗、教育等公共资源与人们需求之间的差距仍然较大,看病难、看病贵、上学难、上学贵等问题依然突出,教育、医疗支出在人们支出中占有较高比例,或人们将较多的收入用作储蓄以备未来可能的急需,因而人们实际的可支配收入较低。因而,挖掘农民购房潜力,要不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把农民纳入保险w系覆盖范围,健全大病医疗保险;进一步加强对教育的支持,加大对农村教育的投入,解决农民的后顾之忧,使农民有钱的同时也敢花、敢消费,真正挖掘出农民的购房潜力,并将购房潜力真正转化为有效需求。

6.推进城市公共服务体制改革,提升进城农民归属感

第4篇:高比例公积金政策范文

论文摘要:目前,随着经济的不断增长,我国的上市公司越来越多,股利政策作为公司财务管理的三大政策之一,在公司经营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一直是现代中西方公司财务管理中的一大难题。我们应在研究我国股利政策实践的不同特点的同时,还应分析我国股利分配政策成因及因素。

论文关键词:现金股利;股票股利;成因分析

一、股利分配方式

股利是股息与红利的总称,是指股东依靠其所拥有的公司的股份从公司分得的利润,是董事会正式宣布从公司净利润中分配给股东,作为给每一个股东对公司投资的一种报酬。股利是一种积累留存的利润,股东分配股利是一种权利,但分配股利需具备一定的条件。目前,我国上市公司股利分配有现金股利和股票股利(又称红股、送股)两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盈余公积转增股本,常常被上市公司作为股票股利的一种替代品,在此一并归人股利分配范围讨论。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的区别有以下几方面。

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适用的条件不同。现金股利适用于企业现金较充足,分配股利后企业的资产流动性能达到一定标准的,并且具有有效广泛的筹资渠道的,才能发放现金股利。股票股利只要符合股利分配条件,即企业不管是否实际收到现金,只要账上能够赢利,就可以采用股票股利。

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在性质上有差异。现金股利的发放致使公司的资产和股东权益减少同等数额,是企业资财的流出,会减少企业的可用资产,是利润的分配,是真正的股利。股票股利是把原来属于股东所有的盈余公积转化为股东所有的投入资本。只不过不能再用来分派股利,实质上是留存利润的凝固化、资本化,不是真实意义上的股利。股票股利并无资财从企业流出,发给J烁的仅仅是他在公司的股东权益份额和价值,股东在公司里占有的权益份额和价值,分不分股票股利都一样,没有变化。

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对公司、股东财务影响不同。发放股票股利可使股东分享公司的盈利而无须分配现金,使公司留存了大量的现金,便于进行再投资,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而发

放现金股利将减少企业的实物资财,直接影响企业内部资产的结构,致使长期资产与流动资产的比重发生变化,有利于调节资产的结构。

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在会计处理上的差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先由公司董事会提出,最终由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按股东大会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分配,所以,两种分配方案不但在时间上不一致,而且在内容上也存在差异,在会计核算上就应采取不同的方式进行。

二、我国上市公司股利政策成因分析

二级市场比较欢迎遥红股,而反感派遥现金。这主要是因为我国股市还不成熟。红利与股价之比很低,与资本利得相比更微不足道。投资者主要是期望从股利波动中获利,而送红股又是二级市场炒作的题材,填权的可能性很大。也有一些与上市公司利益相关的个人或机构为了赚取该企业股票的投机收益,利用其影响促使管理当局分派股票股利,甚至是高比例送股或转增股本。而西方成熟股市,投资者大都关心的是拿到手的现金股利,而不在乎虚有的送股。

配股比例限期。有关法律规范中对股利政策约束不够,导致上市公司股利政策随意性较强。

配股建设滞后。有关法律限制上市公司配股比例在l0配3以下,有的上市公司为了从股票市场上多圈钱,只好不顾自身能力和发展前景,大规模进行股本扩张。上市公司股东中控股股东侧重于公司的长远发展,零星股东则倾向于近期利益。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中,流通股只占25%左右,个人投资者数量极多股权高度分散,没有形成合力,不能对上市公司形成制约能力,这就形成了目前上市公司中不分配比例越来越高,现金红利越来越少的肆意侵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现象。

我国上市公司中不少企业致益较差,无利可分。有的上市公司为达到配股要求,操纵利润,因只是账面利润,无能力支付股利;也有的上市公司尽管有利润,但变现能力差,流动性不足,无现金可分。而发放股票股利,公司只要在账簿上做一笔转账业务,无须支付任何代价。这是大部分上市公司选择股票股利而不选择现金股利的客观原因。

三、影响股利分配政策的因素

上市公司在制订一个适度的股利政策时,考虑的因素有很多,每—个因素都有可能影响到政策的合理性,所以公司在制订政策时不仅需要考虑本公司的实际情况,而且还要充分考虑到

以下几个因素。法律园素。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和证券交易的正常进行,防止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滥用手中职权,除债权人在签订债务、合同时要对股利分配加以约束外,各种法律法规也要对公司的这种行为加以一定的限制。主要包括:

1.契约约束。当企业举债经营时,债权人为防止公司以发放股利为名私自减少股东资本的数额,增大债权人的风险,通常在债务契约中含有约束公司派息的条款。如规定每股股利的最高限额;规定只有当公司的某些重要财务比率超过最低的安全标准时,才能发放股利;派发的股息仅可从签约后所产生的盈利中支付,签约前的盈利不可再作股息之用;也有的直接规定只有当企业的偿债基金完全支付后才能发放股利等规定。诸如此类规定,足以影响公司的股利政策。

2.法律法规约束。各国的法律如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规对企业的股利分配给予了一定的限制。如:资本保全约束、资本积累约束、利润约束、偿债能力约束等等。这些约束对于企业制定合理的股利政策均有一定限制。因此,在下列情况下企业不能分配股利:当企业的流动资产不足以抵偿到期应付债务时;未扣除各项应交税金时;未弥补亏损时;未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时;当期无盈利时;经董事会决定,可以按照不超过股票面值6%的比率用盈余公积金分配股利,但分配后盈余公积金不能低于注册资本的25%等。变现能力园素。公司的变现能力是影响股利政策的一个重要因素。—个公司速动资产多、现金充足,那么它的股利支付能力也较强,这时采用高股利政策当然可行。但是如果一个公司因扩充生产规模或偿还债务已将其可变现的资产和现金几乎耗用完毕,那么就不应该采用高股利政策。在企业的正常经营中,财务管理者总要设法保持一定数量的现金和变现能力较强的有价证券来应付各种突况。否则,大额股利支付会影响公司偿债能力。偿债需要园素。这个因素是制定股利政策的最基本因素。它主要包括:1.清偿能力。公司的清偿能力越强,其支付现金股利能力越强。为保持一定清偿能力,并留有余地应付各种不确定因素,公司可能不愿意发放过多的现金股利,从而削弱自身的清偿能力。2.借贷能力。能力强的公司,可以在必要时迅速借入新的短期债务来偿还旧债。这样,就可发放较多的现金股利。资本成本园素。资本成本是企业制定股利政策应考虑的重要因素。它主要包括:股票发行成本。发行新股票需要发生一定的发行成本。交易成本。买卖股票需向经纪人和有关机构交纳一定交易费用。而利用留存利润筹集资金则可省下这笔成本支出,具有成本低、隐蔽性好等优点。因而从财务管理的角度考虑,通过制定合理的股利政策充分利用内部融资来筹集资金是最佳筹资方式,可以降低筹资成本。资金需求园素。从企业的生命周期来看,处于上升期的企业总有较多的投资机会,资金需求量大目来源紧张,因而其股利分配额通常较低;处于成熟期或衰退期的企业,投资机会减少,资金需求相对减少。但资金来源和资金储蓄相对比较丰富,因而其股利分配额较高。由此可见,大量分派现金股利对股东来说未必是件好事。

第5篇:高比例公积金政策范文

关键字:企业财务通则;资金筹集;筹资方式

资金筹集是指企业采取各种方式,通过不同渠道,并按一定程序筹措企业设立、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财务活动。《通则》将资金筹集划分为权益筹资和债务筹资两大类。权益筹资是指企业筹集权益资金的财务活动。权益资金是企业投资者的投资及其增值中留存企业的部分,是投资者在企业中享有权益和承担责任的依据,在企业账面上体现为权益资本。其来源可以分为:第一,投资者的投入;第二,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以及企业暂时不向投资者分配的利润。其中投资者的投入所占的比重较大。债务筹资是指企业通过向债权人借款、发行债券等方式取得资金的财务活动。

一、新旧《企业财务通则》差异对比分析

1.筹资管理理念的变化。新《通则》引入风险控制、资本结构决策、资金成本等全新的观点和理念,将旧《通则》简单的核算管理提升为控制成本、规避风险的决策管理。同时,指导和要求企业在有效控制财务风险的前提下,自主决定筹资规模、筹资渠道和筹资方式,实现资本结构最优化、企业价值最大化。

2.投资者出资方式的变化。按照《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投资者可以采取货币资产和非货币资产两种形式出资。用以出资的非货币资产必须具备“能够以货币估价和能够依法转让”两个条件。因此,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股权、特定债权等可以作价出资,而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则不具备出资条件。与旧《通则》相比,新《通则》增加了股权和特定债权两种出资形式。特定债权,指企业依法发行的可转换债券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转作股权的债权。

关于无形资产出资的规定,《通则》中指出,企业接收无形资产出资的,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相应的比例。《公司法》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30%,也就是说无形资产出资最高比例可达到70%。但《外资企业法》规定,外资企业的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的作价应与国际上通常的作价原则相一致,且作价金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0%。

3.增加对投资者出资或增资行为的程序性规定。新《通则》规定,企业依法以吸收直接投资、发行股份等方式筹集权益资金的,应当拟订筹资方案,确定筹资规模,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和必要的报批手续,控制筹资成本。企业筹集的实收资本,应当依法委托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也就是说,企业在筹集资金的过程中,应当按照拟定筹资方案、筹资决策审批以及验资的程序严格执行。企业筹集权益资金,其筹资方案经过财务审核之后,应当上报投资者批准。企业承担向投资者出具出资证明书的义务,以保证出资的真实可靠。

4.增加了回购股份的规定。新《通则》规定,除《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企业不得回购本企业发行的股份。企业回购股份,一是要符合法定情形,二是要符合有关条件和财务处理办法,三是要经投资者决议。

5.取消了法定公益金的内容。新《通则》规定盈余公积是企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资本积累,包括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删除了原有按税后利润的5%~10%提取法定公益金的规定。但是外商投资企业仍需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其“福利基金”部分的用途与内资企业的公益金有类似之处。衔接性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经董事会确定继续提取的,应当明确用途、使用条件和程序,作为负债管理”。对于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或者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企业,原属于公益金使用范围的内设职工食堂、医务室、托儿所等集体福利机构所需固定资产购建支出,应当严格履行企业内部财务制度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进行审批,并按照企业生产经营资产的相关管理制度执行。

6.细化盈余公积转增资本的规定。盈余公积转增资本,公司制企业由董事会决定,按投资者原有持股比例转增,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国有企业由经理办公会决定,报主管财政机关备案。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后的留存部分,以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为限。

7.规范财政资金的相关规定。①属于国家直接投资、资本注入的财政资金,应当增加国家资本,对于超过注册资本的投资则增加国有资本公积。②属于投资补助的财政资金,如公益性和公共基础设施投资项目补助、推进科技进步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的投资项目补助等,增加资本公积或者实收资本。③属于贷款贴息、专项经费补助的财政资金,作为收益处理。企业使用这类财政资金如果形成固定资产或者无形资产,应当作为递延收益,按照资产使用寿命分期确认;如果没有形成资产,则应当作为本期收益处理。④属于政府转贷、偿还性资助的财政资金,这类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企业收到时应当作为负债管理。⑤属于弥补亏损、救助损失或者其他用途的财政资金,作为本期收益或者递延收益处理。

二、新《企业财务通则》对资金筹集的影响

1.规范资金筹集证据,保护了投资各方的权益。新《通则》分别对出资各方规定出资的证据做出如下规范:一是对于企业筹集的实收资本,应当依法委托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二是企业依法取得各类财政资金,处理方法不尽相同。例如,属于国家直接投入的资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增加国家资本或者国有资本公积,对于贷款贴息、专项经费补助等,作为企业收益处理;三是企业依法以借款、发行债券、融资租赁等方式筹集债务资金的,应当明确筹资目的,根据资金成本、债务风险和合理的资金需求,进行必要的优化资本结构的决策,并签订书面合同。

2.规范资金筹集的账务处理,加强财政资金的监管。新《通则》对于企业收取的各类财政资金的处理做出了明确规定,并要求通过明确每一项财政资金的政策意图及账务处理方式不断完善现行的有关资金管理办法。例如投资补助,拨款时要明确该项资金的权属。如果政府是从投资者的角度给予企业投资补助,补助对象是民营企业时,应由企业投资者出具承诺文件,保证财政资金作为国有资本处理,同时明确国有资本的持有单位。同时,要求做到一项资金一个办法,编制项目资金预算,实现项目执行的刚性约束;加大拨款条件的审核力度,确保财政资金按规定用途使用。

3.增加了资金筹集的方式,使得筹资形式更加灵活多样。新《通则》增加了股权和特定债权两种出资形式,新的筹资方式的采用,使得企业筹集资金更为灵活。

总之,新《通则》的实施,对于加强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高企业竞争力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作者单位:西安航空技术高等专科学校

参考文献:

[1] 赖永添.《企业财务通则》解读.[J].国际商务财会,2007(8):36-37.

[2] 王斌,周慷. 企业财务通则:理论依据与逻辑创新[J].会计之友,2007(10):32-33.

第6篇:高比例公积金政策范文

实际上,观望者依然是有房可住者,对于需要购房解决实际居住状况的,就这样守株待兔可不行。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最合适的付款方式,想想看应该贷款多少,贷几年。如同一个职业拳击运动员,要取得最后的胜利,不仅要靠实力(手里的银子),还要靠战术(怎样用钱)。用最少的钱买最合适的房,这才是蛇年筑巢置房的关键。

少壮派买房

23岁到30岁的购房者完全符合“羽量级”的标准。他们年轻,这群80后的新生力量们一般处于没有家庭负担或者刚刚成立家庭的阶段。一直以来他们都处于消费随意的状态,更多的人愿意花明天的钱享受今天的生活。他们对职业的规划没有成型,对未来的生活充满希望,认为经济独立并非难事。积蓄很少,甚至没有积蓄。如果买房子,首付都要由家庭来负担。

生于20世纪80年代的年轻人大部分受过高等教育,从职业生涯的角度讲,他们的起点不错而且未来的发展不可限量。尤其这个群体具有年龄优势,所以一般贷款相对比较容易。年龄越小贷款的年限也就越长,所以“羽量级”选手们通常可以顺利地贷到20年的年限。年轻人买房子首先会选择新房子,而且户型也不会太大,交通的便利是年轻人选择房子时重要的参考条件。这样的房子更容易给出比较高的评估价格,所以贷款金额就比较高。

但是年轻人贷款也存在“贷款信用危机”。现在的年轻人是使用信用卡人数众多的群体,花钱后没有及时还款很容易造成负面的信用记录。所以,年轻人最好在使用信用卡的时候考虑到未来的经济生活,细心呵护自己的信用记录。

“中生代”换房

这个群体年龄段在30岁到50岁之间,他们一般是拥有了一套住房。但出于孩子上学、工作调动等原因不得不再考虑购房。如果是已经贷款买了一套房子,现在的政策显然对他们是不利的。因为“中生代”换房的贷款利率会有10%的上浮。这类人第一次选择贷款,如果有公积金的话,压力就会小很多。

“中生代”再购房面临的是上有老下有小的紧张局面,贷款时尤其要注意合理安排好家庭的支出。不要轻视每个月扣除的那笔贷款。银行对于这部分客户是比较信任的,因为他们正处于事业上升期,还款能力非常强。对于那些有置业升级的客户来说,贷款的年限也可以达到20年。当然,这部分借款人通常在考虑换房的时候已经有一定的经济基础。选择贷款时间的时候,更加灵活。

“退休群”选房

我国的退休年龄是女55岁、男60岁,尽管这个“退休群”已经没有了当年创业时候的选择危机,但是如何安置好自己的晚年生活也已经进入到议事日程。从投资偏好的角度来说,55岁以上退休群体大多是属于保守型的。他们的生活比较稳定,但是还需要考虑子孙后代在未进入正常生活轨道前的生活费用。为后辈们选房子成为了“退休群”的一个最大花销。

由于年龄已经成为这部分人贷款购房的一大制约条件。按照规定,贷款买房者的年龄不能超过65岁。“退休群”的贷款人显然已经非常接近“贷款底线”。所以银行在考虑这部分贷款者情况的时候都比较谨慎。

如果是申请商业贷款,一般这个群体的贷款者就要付出比较高比例的首付。不过好在这个年龄段的人群经过了几十年的奋斗,资金相对充裕。有很多不愿意贷款的购房者甚至愿意一次性全款购买。建议那些有公积金的购房者,在购房的时候使用公积金更划算,而全款购买动用资金量大,最好要先考虑到未来的生活是否不受影响。

“大款们”投房

对于这一类消费人群,一般不存在房贷的问题。但近几年,房地产价格不断创出历史新高。就在房价的泡沫越积越大的时候,大部分的购房者已经停止了脚步。但是我们也看到,房子不仅是遮风避雨的场所,它更能使人有安定感和成就感。

许多人都把拥有房产看作个人最大的财富。对于富豪消费者来说,房子属于看得见摸得着的实实在在的资产。尤其是目前的房产使用寿命都在50年以上,折旧率低。同资本市场波动性较大相比,投资房产可以享受相对稳定的升值。

就中国因土地稀缺性决定房价长期上升趋势不说,中国必定要经历城市化过程,尽管已经进行了1/4世纪,估计还要1/4世纪才能完成。在城市化的过程中,城市的房价总是向上走的。特别是2013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了大力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工作目标,这种趋势会更加明晰化。城市房价的根本逆转,估计怎么也要在后城市化阶段(1/4世纪以后)才会出现。

第7篇:高比例公积金政策范文

欢度了春节,羊年的春天就来了,经历了寒冬,股市的春天也来了。

春季即花季,股市如花市。花市中最先开放的是报春花,随后是桃三李四梨五,各路鲜花怒放。而股市的报春花开放得更早,在春节之前,就有一批上市公司以平均每股收益0.303元以上的业绩报出了春意,随着上市公司年报的不断披露,股市飘红,就像一个开满鲜花的百花园。

买股如买花。买花时,是买盛开的鲜花还是买含苞欲放的花朵?完全盛开的鲜花最美丽,但是盛开之后就是叶黄瓣落,而含苞欲放的花会随着春天的脚步逐渐开放。买了盛开的鲜花,好比是买了最高点位的股票,购买之后股价可能就是一路下行。买了盛开的鲜花,就像投资于业绩增长过快的上市公司,在年报中报了一次业绩的超常规模大幅增长之后,业绩就会一路滑坡。因为这样的上市公司很难保持业绩增长的后劲,而高报业绩往往与利润操纵、配合坐庄联系在一起。买了盛开的鲜花,恰如买了不断高比例送配、不断除权的股票,由于股本迅速地扩张,平均每股税后利润与平均每股净资产不断下降,而且股票除权后的低价位假象,正是掩护庄家出货的大好时机。股市中常说上市公司分红十送十,是庄家逃跑的最后一招。因此,劝君一定要注意,买花不能买完全盛开的花,要买就买含苞欲放的花。买了含苞欲放的花,就如购买了价位较低的股票,股价处在最低点,随后而来的只有上升。买了含苞欲放的花,好比投资于业绩稳定增长的上市公司,由于其有较好的成长性,可以维持业绩之花常开不败。投资大师巴菲特的投资方法很简单,就是在上市公司的“丑小鸭”中寻找成长性较好,能在未来长成“白天鹅”的公司投资,依靠上市公司不断地成长,带来稳定的业绩回报。买了含苞欲放的花,好似买了送配过的次新股。这类公司股票平均每股税后利润与平均每股净资产较高,资本公积金较多,股本扩张能力较强,在股市再筹资的能力较强,因此,股票大多在市场中都会具有表现的机会。

如果说买股如买花,那么维护股市发展就如种花。种花需要育种、施肥、浇水与剪枝。种花如此,股市的发展也是如此。上市公司的核准、发行与上市,就是育种过程。如果栽种的是假种子,长出的只能是枯草。在枯草横生、高价卖枯草的市场,投资者的利益必然要受到损害,随着市场主体的利益不断牺牲,市场也将难以为继。因此,股市发展,首当其冲的是培育优良品种,只有选择优秀的企业上市,股市的基石才能稳固。

股市的制度建设与政策扶持,就如种花时的施肥与浇水。施肥讲究氮、磷、钾比例合理。浇水讲究要适量。股市的发展,离不开制度的完善与政策的正确运用。我国股市是一个新兴的股市,存在着制度上的先天不足。为了扭转这种局面,我们就要像给花精心施肥一样,努力地想方设法去完善股市的各种制度。同时,应当看到,我国的股市是处于双重体制转轨过程中的股市,离不开政府政策的引导。宏观经济运行如此,我国股市发展也是如此。转轨时期的股市,离开政策的指引,必然会陷入混乱状态。但是,就如浇花一样,不能过时过量。浇花不当,过时过量,鲜花就会枯萎。股市政策如果过度过量,股市就变成了政策市,股市也将难以健康发展。尤其是我国的股市还比较稚嫩,还不成熟,更多的需要政策的扶持,而不是政策的打压。

我们欣慰的是从去年至今,股市的利好政策不断。新上任的证监会主席尚福林也发表了关于证券市场的重要讲话。可以说,目前阶段是股市利好政策出台最多的一个时期。如果没有这些利好政策的积累,就不可能孕育羊年的春季行情。

第8篇:高比例公积金政策范文

迄今为止,关于这个政策的讨论仅仅局限在大众媒体上,在检索时我们在几乎所有大众媒体中都能找到这样一段话:“今年(2015年)5月,国务院批转发改委《关于201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特别提到‘完善税前扣除’改革,重要内容是增加住房按揭贷款利息支出等专项扣除项目,并将于2017年付诸立法”。笔者仔细查阅了发改委的这份文件发现并没有什么“完善税前扣除”的字眼,更没有提高所谓“按揭贷款利息专项扣除”的重要内容。这实在是一件颇为蹊跷的事情。

大众媒体在报道中央文件精神时为吸引眼球夹带私货可以理解。同时,2015年11月20日在深圳举行的易居沃顿中国房地产投资人高峰论坛上,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副会长任志强也认为最有效去库存的办法是采用房贷利息抵扣个税。他的原话是“最近会出台一些有利于消化库存的政策,我认为最有效的政策是用购房贷款利息抵扣个人所得税。发达国家也基本上都用房贷利息抵扣个税的方法来鼓励消费者或者是居民自己解决自己的住房问题,有限额地进行个人所得税的减免,把货币资产变成实物资产以后进行一种转换,这是大多数的国家在研究的一个方法,如果中国用这种方法对消化库存也许会非常有效。”

笔者并非吹毛求疵之徒,但是在任志强先生的这段话里面同样有事实性错误。发达国家采用房贷利息抵扣个税(Mortgage Interest Deduction,以下简称MID)的其实屈指可数,只有美国、丹麦、荷兰、比利时等少数几个国家。大多数发达国家并没有采用这个政策。

从美国的经验来看,经济学家对这个政策的认识经历了一个逐渐深化的过程。在上个世纪80年代,一些经济学家如Rosen、Hendershott等利用美国时间序列数据研究后发现,这个政策能有效地促进自有住房率的上升,即能促进更多的人买房成为业主。在经济学家看来,业主制社会,即让绝大多数人买房成为房东,有很多正的外部性,比如房东比租客更加爱惜房子,更关心社区,子女的学习成绩也更好等。对于有正的外部性的商品,经济学家的意见一般是给予补贴的,因此,房贷利息抵扣个税实际上是希望能促进业主制社会的形成和扩大。其经济逻辑很简单,既然住房贷款利息能够抵扣个税,那相当于补贴买房,等于降低了住房持有的成本,本来买房后房子的虚拟租金收入就不用纳税也已经是优惠了,现在还可以利用按揭利息抵税,岂不是双重优惠吗?所以,这个政策出台如果用比较静态分析,似乎促进买房是理所当然的。

但是进入新世纪后,经济学家开始反思这个政策,目前几乎一致意见是这个政策其实并没有促进住房自有率的提升。如果我们看美国的住房自有率,长期以来在65%上下波动,金融危机前一度涨到69%,危机后降低到63%。哈佛大学Glaeser等人的实证研究否定了这个工具促进美国业主制社会的贡献。Hoebeeck等对比利时的研究表明,MID的引入并没有提高比利时的住房自有率。当然,并不是说这个工具对住房市场没有影响,其影响表现在三点:第一,这个工具会促进业主买大房子从而促进住房消费。因为越是大房子抵扣的税收越多,因而消费者会倾向于买更大的房子。第二,这个工具会促进按揭贷款的需求增加和首付意愿的降低。逻辑也很简单,既然现在利息能抵扣,那当然是贷款更划算,原本有能力首付4成的消费者倾向于降低首付增加贷款。第三,在上述两个效应的带动下,这个工具有可能会提升房价。经济学家认为,比较静态分析得到的这个工具能提升住房自有率在长期中没有得到证实,究其原因估计与房价的上升有关。

除上述三个效应外,经济学界对该工具的看法还集中在两点。一是该政策显然有失公平。这个是最没有争议的。租房者的房租支出没有做扣除已经是比不上买房者了,这个政策朝歧视租房者又迈进了一大步。根据Schwartz在《美国住房政策》中的表述,“2007财年,收入高于10万美元的纳税人仅仅占美国所有纳税人的16%,但获得了房贷利息税抵扣总额的73%;收入低于3万美元的纳税人占总纳税人的比例是45%,但仅仅获得了总减免数额的1%”。另外一点是,如果说这个政策在促进住房自有率上还有争议的话,那么对于有正的外部性的商品过多的补贴就未必合适。补贴也要讲效率,理论上补贴金额应该是私人收益与社会收益的差额,此时福利实现最大化,如果补贴过多,就会导致投资和供应过剩。国外学界现在的看法是,即使是这个工具对提高自有住房率有帮助,那现在基本上可以断定补贴过多了。

一项政策出台之后在长期的运行过程之中会形成不同利益集团,即使它有诸多问题,想要完全废除也会有很大难度,美国的MID同样如此。一些经济学家认为,如果真的想促进业主制社会或促进人们变成房东,给予首次购房者直接补贴相对于MID既公平又能节省成本。但税制改革牵动几乎所有人,要改变非一朝一夕。

对中国来说,MID是一个崭新的工具。尽管在1998年上海曾经实施过比MID更为激进的买房后退回个税,但2003年就停止了,而天津从1998年一直在实施的公积金贷款利息抵扣个税,并没有推广到全国。中国的住房自有率无论是何种估计,都在80%以上。尽管并非世界最高,但远高于美国。如果出台这个政策,能继续提高中国的住房自有率吗?按照美国的经验似乎不能,它只是促进了买更大的房子,而不是促进在边际上从租客变为房东。当然,中国的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与美国截然不同。美国有两种扣除,一是标准扣除,二是分项扣除。租房子的中低收入群体或年轻人更多的选择标准扣除,MID属于分项扣除,对他们起不到减税的效果。所以,该政策在提升住房自有率上效果不彰。中国并不存在这种可选的扣除方案,如果真如媒体所言笼统纳入抵扣,应该不仅仅是促进住房消费升级,对由租客升级为房东应该比美国有利。

第9篇:高比例公积金政策范文

关键词:人工成本;地方铁路;劳动用工;薪酬分配

一、引言

地方铁路主要是由地方企业或者地方政府独资修建或者与其他企业联合投资修建,担负一定区域内公共旅客、货物短途运输任务的铁路。一般有以下三类经营管理方式:自营性质、自建联营、地方建路。地方建路是指委托国家铁路临近铁路局代管。

神华包神铁路公司成立于1989年,由于缺乏专业管理人才,采用的是委托临管运营模式,委托铁道部十八局新建铁路运输处,负责包神线初期建设及运营管理,直到1995年,才完全实现自管自营。到目前为止,包神铁路已经成为一家拥有职工4000多名,年均运量达到15000万吨的较成熟的铁路运输企业。

除了投资主体,经营管理方式的不同,地方铁路与国家铁路最显著的区别是,地方铁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不受计划经济约束,参与市场竞争,具有显著的现代企业特征。因此,作为一个市场主体,地方铁路必须提高自身的管理水平,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获得利润,才能不断提升市场竞争力。据统计,地方铁路人工成本占运输总成本比重大约为30%,这说明人工成本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企业的经济效益水平,而人工成本的管理水平直接影响着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

二、影响地方铁路人工成本的重要因素

(一)劳动用工不完善

由于地方铁路正处在一个发展阶段,需要建设性地借鉴国家铁路的一些先进管理经验,在此基础上来探索自己独特的管理方式,其中许多管理制度需要通过自身来验证。因此,地方铁路在管理上就存在许多不成熟的地方,突出表现就是劳动用工不完善,这也是影响企业人工成本总额的基本因素。主要表现为:一是不能像国家铁路设定科学的行车公里换算数,并按此标准来配置劳动用工,例如在大修、集中修时用工不足,小修、辅修时劳动用工又不饱和,但是为了不影响行车,公司会只考虑用人方便,忽略减人增效的环节,直接后果便是工资总额的刚性增加导致人工成本的增加。二是企业劳动用工模式不灵活。目前企业主要用工形式为合同制用工,委外与劳务派遣仍处在探索初期,针对铁路行业业务的特殊性,将服务性、非关键性岗位采用委外与劳务派遣形式将会大大减少管理成本。因此,控制人工成本最有效、最直接的方法就是有效控制用工总量,探索科学合理的劳动用工模式,实现减人增效的目的。

(二)企业工资总额的变化

相关统计数据显示,地方铁路生产人员劳动报酬占企业人工成本的比例一般在30%左右,因此企业员工工资总额也就成为影响企业人工成本总额的主要因素。首先,随着近几年生活水平和物价水平的不断提高,企业员工工资水平也处在上升趋势中,加之企业不断用高薪争取人才,人工成本水平也在“水涨船高”;其次,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及企业内部相关规定,除了福利费用与劳动保护费用按照实际发生额来统计外,人工成本的其他构成部分大多是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的。因此,控制员工工资总额增长是控制企业人工成本增长的重要措施之一。

员工工资总额主要受员工人数变化和员工工资水平变化这两个因素的影响。这里分析的是员工工资水平的影响因素,主要包括外部因素和内部因素。外部因素主要包括劳动力市场供求状况、政府对企业工资水平控制决策、社会劳动生产率对工资水平的影响、行业水平的变化等;内部因素主要包括劳动差别因素、分配形式对工资水平的影响、 企业经济效益对工资水平的影响。

(三)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有关改革措施

由于国家有关经济政策和改革措施的影响,在岗职工的工资水平增长、在职职工社会保险费用、职工劳动保护费用、职工住房费用、职工教育培训费用、工会费用等多项开支均受到了制约。

第一,据国家社会保险制度规定,企业除按照规定为职工缴纳基本社会保险,还需要支付各种补充保险。第二,从2014年开始,包神铁路公司按照鄂尔多斯社会保险有关规定实行“五险合一”,公司每月需多支付社会保险费用150多万。第三,住房制度改革实施以来,公司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逐年增加,这些规定都具有的法定性和强制性。随着职工收入的增长和改革的不断深入,企业人工成本构成中的不可控因素越来越多,企业人工成本管理工作的难度也将越来越大。

三、加强人工成本管理的重要性

(一)是企业深化内部改革, 提高企业竞争力的重要内容

包神铁路是以煤炭运输为主营业务的铁路运输企业,属于比较典型的劳动密集型企业。人工成本在总成本中所占的比重一直偏高,尤其是在经济形势下滑、煤炭市场不景气的时候,高人工成本对企业利润的侵蚀尤其明显。人工成本管理涉及到企业管理的诸多方面, 它既是企业成本核算的重要内容,又与劳动管理密切相关。所以,企业在由粗放型经营向集约型经营、由外延式发展向内涵式发展的转轨过程中,切实转换经营机制已显得尤为重要。通过加强人工成本管理,促进企业各项改革,激发企业内生动力,寻求全新的经济增长方式,实现企业经济效益稳步增长,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二)是企业强化分配机制,搞活内部分配的需要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日益完善,企业必须对传统工资分配的观念进行改变,加强人工成本的投入产出管理,强化自我约束,与市场机制接轨,建立以经济效益为导向的工资增长机制,在内部分配管理上以劳动效率和工作业绩为准绳, 将薪酬激励与设备数量、检修质量、管理水平、定额标准相挂钩,与职工工作技能、工作量、工作质量相挂钩,避免出现干多干少、干好干坏都是一个样的现象,充分调动职工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有效发挥工资收入在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效率的激励作用。

(三)是企业消除不利因素, 摆脱困境的迫切要求

目前包神铁路面临的经营形式十分严峻,除了内部压力外,还遇到了外部挑战:与呼铁局的竞争加剧、运价无竞争性、受煤炭市场的疲软影响运量不饱和等三方面因素将在很长期间内影响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要摆脱目前的经营困难,企业必须从内部做起,通过自身努力,在加强运输管理的同时,加大人工成本管理力度,积极消化减利因素。

四、加强人工成本管理的具体措施

由于人工成本与企业利润存在此消彼长的关系,所以为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就必须要加强人工成本管理。而这并不是说为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而减少员工收入,而是要在控制成本支出结构、增加企业增加值上下工夫。确定人工成本的管理目标,就是要处理好增加企业利润和增加员工收入的矛盾,保证企业经济效益与员工收入按比例同步增减,具体有以下措施。

(一)完善劳动用工形式,精简从业人员,控制用工总量

1. 完善劳动用工形式,建立以合同制用工为主体,业务委外与劳务派遣用工为辅的多元用工制度。一是对经营管理、技能操作、专业技术等关键性岗位员工采用合同制形式,并对现有员工的教育程度、工作经验、专业技能等列出技术能力清单,充分发挥现有员工的劳动积极性。二是将服务性岗位、辅岗位等非关键性岗位积极采用业务委外、劳务派遣的用工形式,制定劳务派遣用工管理制度及劳务派遣员工转合同制员工制度,针对工作态度认真、专业技能高的劳务派遣制员工,通过转换用工形式的方式,调动工作积极性,提高劳动生产率。

2. 建立劳动定额管理制度,根据定额标准来整顿员工队伍。一是通过本企业的公里换算标准来制定劳动力计划和岗位配置标准,进而控制用工总量;二是采取清退临时性用工、对富余人员进行结构性分流、下岗分流等措施,减少人员配置;三是针对地方铁路劳动用工不饱和的特殊性,通过加强员工技能培训、轮岗管理及科学化用工管理,积极推行一岗多能、兼工兼岗的复合型作业方式,最大限度地节约用人,提高工作效率。

3. 完善人员退出机制,实现减员增效的目的。目前企业人工成本管理,是将总人工成本费用与企业收入、人工成本含量系数、经营业绩考核、人工成本利润率等指标挂钩。人工成本管理主要围绕两方面进行。一是开源,通过提高经营业绩水平,来提高劳动生产率;二是节流,通过降低本企业的人工成本系数,来提高人工成本利润率。开源是目标,节流是方式。

由于工资、福利具有一定的刚性,而且企业为了取得人才上的竞争力,不但不能降低工资福利,反而需要适度增加。为了实现节流的目标,就要畅通员工退出通道,因此,建立能进能出的用工机制,是企业经营市场化的必然要求。一是推行全员绩效考核,加大考核结果的应用,对考核优秀的员工给予相应的奖励;对考核不合格、不能胜任工作的员工加强培训、调整岗位;对经过培训或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要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二是规范试用期、合同期评价办法。试用期、合同期满前,用人单位要对员工上一个劳动合同(或试用期)期间的工作表现进行全面的考核评价,并以此作为是否继续履行或续签劳动合同的主要依据。三是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终止合同的相关条件,并依法严格执行。

(二)完善薪酬激励约束机制,加强工资总额调控,努力使人工成本增长与效益相匹配

1. 积极转变观念,引导员工树立工资与效益相匹配的观念。十提出的居民人均收入倍增目标,是针对全社会整体而言的。具体到企业,没有效益,巧妇难为无米之炊,何谈增加工资。因此,必须加大对职工的宣传引导力度,树立绩效导向和效率导向的分配理念,树立效益升、工资升、效益降、工资降的观念,激励职工努力工作,提高效益和效率,从而提高收入水平。

2. 实行月度工资总额审批制度,建立企业人工成本控制与效益快速反应、自动调整的同向联动机制。根据单位效益完成情况分类确定各单位工资总额及人工成本提取进度,对利润总额增长单位,月度工资提取不得超过上年度月均工资实发额,对利润总额下降或亏损的单位,严格按不超过上年月均工资度实发额90%的水平提取工资。

3. 合理调整内部收入分配结构,努力实现内部公平。针对目前存在的收入不公平、不合理的现象,一是一次分配即工资总额分配时充分考虑各基层单位规模、效益、效率及管理难度等价值创造因素;二次分配即本单位内部分配时要以岗位价值评估为基础,以绩效为导向,加大薪酬结构调整,使员工收入与岗位与贡献相匹配,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覆盖所所有员工的收入能增能减有效机制。二是逐步调控各单位各层级收入的比例关系。合理调整生产一线、生产辅助和后勤服务以及管理岗位收入比例,把绩效工资和奖金向生产一线员工倾斜,向贡献大的岗位倾斜,向苦、脏、累、险岗位倾斜,各基层单位本部员工人均工资增长率不得高于生产一线单位员工增幅,工资总额下降的,机关部门和中层以上管理人员要带头降薪。三是合理调整通用岗位工资水平差距。对各基层单位之间典型通用岗位工资水平进行规范,按照市场化工资与岗位绩效匹配原则,综合考虑地域、劳动力市场和单位效益等差别,制定合理的调控办法,使公司内部收入分配差距趋于合理。

(三)规范福利费管理,堵塞漏洞

要严格执行国家财政部及上级单位福利费管理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员工福利费工作,进一步明确福利费项目、提取标准和比例,建立人力资源部制定下达预算、财务部负责控制的责任体系,完善福利费预算审批、台帐登记、分析报告、动态监控机制。各基层单位年度福利费增长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增长。未经公司批准,福利费项目和标准不得增加。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福利费总额原则上不得增长,因增人出现的缺口,由单位新增效益工资或内部结构调整解决。要严格按规定比例和标准扣缴社保、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等费用,从严从紧控制其他人工成本费用。

综上所述, 人工成本在地方铁路管理中具有重要作用,是企业深化内部改革的重要内容,是优化薪酬分配制度的,搞活内部活劳动的有效方法,亦是应对市场不利因素,消化减利因素的重要手段。因此,针对地方铁路高比例的人工成本现状,必须重视人工成本管理,从高层管理者到基层职工,从管理思想到管理制度,必须全面进行。

参考文献:

[1]吴家声.加强人工成本管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J].审计理论与实验,2002(10).

[2]王志峰.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成本效应研究[D].武汉科技大学,2008.

[3]吴小东.我国企业人工成本控制理论研究与应用[D].燕山大学,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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