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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高校后勤改革;利益主体;职责
改革的实质是一种利益的重新分配,只有使改革中的各利益主体实现了共赢,改革才能继续 深化。自1999年11月第一次全国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工作会议召开以来,高校后勤社会化改 革在各级政府的大力推动和社会各界的积极参与下,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经过近七年的 改革实践,目前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正处于攻坚阶段,如何跨越这个阶段,需要我们进一步 理清思路,明确各利益主体的职责,以使改革稳步推进。
一、当前改革所处的阶段与面临的问题
有学者将中国高校后勤改革分为四个阶段,其中2004~2008年为第三个阶段。这个阶段的显 著特征是:改革速度减缓,市场化运作受阻,改革风险增大。政府缺位,政策不到位。社会 企业全面撤离。学生维权意识不断增强。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问题:
1体制上的困惑。目前,比较多的高校是由后勤保障(管理)处代表学校和 后勤集团形成学 校后勤服务工作的甲乙方关系,后勤集团还往往具有部分事业型的性质。由于后勤实体还未 取得法人资格,无法作为市场竞争主体参与市场竞争,因此,市场化运作受阻,从学校分 离出来的后勤实体的生存能力不强。
2政策上的困惑。改革的实施离不开国家政策上的扶持。高校的后勤服务 企业必须坚持 为教学、科研、师生服务的方向,提供“公益服务”,企业在有偿服务中必须充分考虑教育 的准公共产品性质和学生的承受能力。为此,国家在政策上的扶持应更加明显与明确。为了 配合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国家曾出台了税收优惠政策,但该政策截止到2005年底,只是一 种 过渡性质的优惠政策。目前高校后勤法人化改革进展缓慢,大部分高校后勤企业在2005年 之前可能享受不到现行税收优惠政策。另外,政府为了稳定大局,对后勤服务企业在学生住 宿费收取及食堂的物价调控上都作出了一些规定,而有些地方的政府和学校又没有给予一定 的补贴,从而使社会力量投入高校后勤的企业负担加重,许多企业纷纷退出,给改革蒙上 了阴影。
3人员上的困惑。在传统管理体制下高校后勤队伍的特点是人员较多,年 龄偏大,文化素 质低。后勤社会化改革意味着必须按市场运作方式进行人力资源的有效配置,后勤员工的分 流是无法回避的问题。改革之初,为稳定起见,提出了“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人事 管理办法。随着改革的深入,人员结构及素质与改革的矛盾也愈来愈明显。一方面老人由于 系上了保险带工作积极性并没有最大程度地发挥,而且还影响了一批新人,同工同酬在新人 和老人中不能一视同仁。另一方面,随着高等教育改革的深入,教学、科研岗位待遇提高, 后勤实体难以吸引优秀人才,再加上有些实体没有成为独立法人,缺乏用人上的自主权,制 约了优秀人才在后勤实体的集聚,企业的发展受到了制约。
4认识上的困惑。在师生群体中,把高校后勤误认为是为自己提供一项新 的社会福利,对 高校后勤社会化产生了不切实际的心理预期:既希望借助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得到全方位高 标准的服务,又不愿意为此支付对等的代价。许多后勤服务的焦点问题向学校集中。这些都 给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造成了很大的压力和阻力。
以上这些困惑造成了三难,即政府的改革难以维继,企业的利益难以保证,学校的负担难以 减轻。
二、明确各利益主体的职责是深化改革的关键
(一)不同利益主体的需求
不同的利益主体在后勤社会化改革的过程中持有不同的目的。
1政府的需求。政府希望通过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突破高校后勤的瓶颈 制约,满足高等教育发展对后勤的需求,注重得到社会效益。
2企业的需求。企业希望通过后勤社会化改革,获得更广的赢利空间,注 重得到经济效益。
3学校的需求。学校希望通过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利用市场机制,减小 对后勤资产的投入,并使广大师生享受到优质低价服务。
可见,不同的利益主体其价值取向是不同的。
(二)不同利益主体间的矛盾
由于都从自身利益考虑问题,所以往往会出现对自身有利的事情就做,对自身不利的事就不 做的情况。当职能与利益相冲突时,有时会将利益放在第—位。因此,工作中错位、越位和 不到位的情况就不可避免,主要表现在:
1政府没有扮演主导者的角色。对企业的行为行政干预过多。主要表现在 , 当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发生矛盾时,要求企业服从社会效益,但又不给予政策上的支持。
2企业在市场中没有扮演主要者角色。企业的主体行为不强,竞争不力, 有些后勤实体作为准行政性机构还在按事业管理方式进行运作,市场生存能力弱。
3学校没有扮演好消费者的角色。在后勤保障系统中,学校中的师生是被 服务者,即是消 费者。消费者有对商品和服务的选择权和投诉权。而目前的现状是,学校的角色有两重性, 即是消费者又是服务者,如代替企业来行使职能,束缚了企业的发展。
如果以上这些情况不改变,将影响后勤改革的进一步深化。
(三)政府、企业和学校的职责
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方向是建立市场提供服务、学校自主选择、国家宏观调控、行业自律 管理、职能部门监督的新型高校后勤保障系统。因此,作为改革中各利益主体的政府、企业 和学校必须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只有做到了各司其职,才能取得共赢,才能得到共同发展 ,才能使高校后勤改革顺利推进。
1政府的主导职能。美国经济学家弗里德曼在他著名的《自由选择》一书 中写道,政府的 职能主要有四方面:保证国家安全、维护司法公正、弥补市场缺陷、保护那些“不能对自己 负责”的社会成员。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是等价交换,而公共产品不符合等价交换的原则, 这种产品应由政府来提供,政府要弥补市场的缺陷。教育作为准公共产品也必须由政府来进 行一定的投入与政策上的支持。政府的主导作用是指,它作为公共机构能够真正从社会公共 利益出发,顺应制度变迁的大趋势和成员对新的更优制度安排的需求或要求,及时提出可供 选择的改革方案及政策措施,能够将改革的力度与社会的可接受程度恰当地契合起来,从而 使改革沿着正确的方向,以恰当的方式顺利推进。因此,目前政府在高校后勤改革中的主导 工作应为:一是加快实现教育行政部门的高校后勤管理职能的转变,建立并完善对高校后勤 的行 业管理。目前教育行政部门对高校后勤的管理最多能做到一般的要求和非专业性的检查、指 导,属于粗放型的管理。在这种模式下,只能满足一般的需要。而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和高等 教育的发展,国家、社会和高校对高校后勤保障的要求越来越高,不但要求学校摆脱办后勤 的负担,而且还要求后勤保障高质量、低成本、多方位、体现公益性,保持学校稳定,并不 断适应新形势、新要求。为此,应成立教育后勤协会,转变以往的粗放型管理,实行精细化 、 专业化的管理。二是要完善必要的配套政策。我们有些后勤保障项目具有一定的公益性,体 现公益性的责任在于政府。例如,目前国家依然要求控制学生食堂和宿舍的价格。控制价格 是应该的,但用行政手段控制价格不符合市场规律,在机制上理不顺,必然会制约改革的深 入,甚至引起不稳定因素。因此,必须通过免税、零租赁、补贴、投入等办法体现公益性。 在这个基础上,使学生承受的价格要低于市场价格波动线下,随着市场价格波动,这样才是 合理的。三是应制定有利于后勤实体长远发展的税收政策。建议将现行后勤税收优惠政策延 续至2008年(完成后勤改革的攻坚阶段),待高校后勤实体切实成长为成熟的市场主体后,再 适时考虑优惠政策的范围与比例。
2企业的主体职能。企业是市场的主体。对于没有从学校剥离的后勤机构 来说,实现后勤 企业法人化改革是企业成为市场主体的关键。只有具有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 我发展的后勤法人实体,才能增强市场中的竞争力。这样的实体,在运行中要考虑以下几个问题:一是 要充分利用价值规律的作用,实现后勤资源的合理配置。要按照市场规律,依照供求矛盾, 使学生宿舍和食堂资源得到新的配置,通过竞争形成合理的价格.同时,必须加强核算,克 服在原体制下的“供给制”、“福利型”带来的不计成本、不计消耗、不讲效益的做法,降 低成本,减少损失和浪费,使各项服务价格一般都比同类社会价格优惠。二是努力实行资本 经营和股权多元化。以股权为纽带的合作和联合,将增强实体自身的实力,获取更多的融资 渠道,在市场竞争中赢得更多的优势。三是实施后勤实体的股权改革,通过教职工的入股把 后勤职工形成“连股连心”的“命运共同体”,发挥教职工的主人翁作用,增强企业的凝聚 力。
3学校的选择与监督职能。第一,学校有代表师生选择服务企业的权利, 在享受权利的同 时也有它的义务。一是做好宣传工作,使后勤改革与师生的愿望相一致,使改革的深入与广 大师生的心理承受能力相一致。二是要为企业创设好的服务氛围,维护学生的正当权益。对 一些不合理的要求要予以制止,要设立学生与后勤实体的沟通渠道,有问题及时消化与解决 ,防止学生与后勤实体间的矛盾激化。第二,学校要做好督查工作。要构建有效的后勤监督 机制,加强后勤监控职能。后勤监督制约机制要能够监督服务实体的经营活动,确保其做到 遵 纪守法,合法经营。在高校的后勤保障体系中,学校后勤部门作为学校归口管理的“小机关 ”,要真正负 起学校后勤方面的规划、协调、监控和管理工作。要建立由学校、企业共同组成的考核监督 小组,定期组织评估和考核,奖优罚懒,充分调动企业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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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高校后勤改革;后勤社会化;税收管理;规范化
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给高校的管理与发展带来了生机和活力,由此而引发的税收问题成为高校和税务部门乃至全社会共同关注的问题。它不仅关系到高校后勤改革的发展,关系到税收能否规范化管理,也关系到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高校后勤社会化活动主要表现为高校后勤经济实体从事学生公寓、教师公寓、食堂经营和为高校教学提供后勤服务;利用学生公寓、教师公寓和食堂等高校后勤服务设施向社会人员提供服务;社会性投资建立的为高校学生提供住宿服务;高校后勤实体为高校师生食堂提供的服务;设置在高校内的实行社会化管理和独立核算的食堂向师生或向社会提供餐饮服务等。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是将高校后勤服务纳入市场经济体制,运用市场机制,建立由政府引导的、社会承担为主的,适合高校办学需要的法人化、市场化的后勤服务体系。
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主要目的,是将高校中具有经营性、社会性和服务性的活动纳入到市场化发展的轨道,作为市场经济的组成部分,参与市场竞争。从税收角度来说,这就意味着高校后勤经济实体作为一个独立的纳税人,享受和承担税法规定的权利与义务。这不仅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增加社会供给,而且还可以为国家贡献税收。同时,高校后勤社会化后,可将主要精力用于教学和科研,减轻我国长期以来计划体制模式下高校办学形成的沉重负担。
一、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涉及的税收问题和现行税收政策
(一)营业税的有关征收规定。对从原高校后勤管理部门剥离出来而成立的进行独立核算并具有法人资格的高校后勤经济实体,经营学生公寓和教师公寓及为高校教学提供后勤服务而获得的租金和服务性收入,免征营业税;对社会性投资建立的为高校学生提供住宿服务并按高教系统统一收费标准收取租金的学生公寓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但利用学生公寓向社会人员提供住宿服务而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现行规定计征营业税;对设置在校园内的实行社会化管理和独立核算的食堂,向师生提供餐饮服务获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向社会提供餐饮服务获得的收入,应按现行规定计征营业税。
(二)增值税的有关征收规定。对高校后勤实体为高校师生食堂提供的粮食、食用植物油、蔬菜、肉、禽、蛋、调味品和食堂餐具,免征增值税;经营此外的商品,一律按现行规定计征增值税。对高校后勤实体向其他高校提供快餐的外销收入,免征增值税;向其他社会人员提供快餐的外销收入,应缴纳增值税。
(三)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有关征收规定。对高校后勤实体的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按有关规定计征。
(四)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等税收的征收规定。对高校后勤实体,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对在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中因建学生公寓而经批准征用的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对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由于是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三税税额为计税依据,按照一定的比例附加征收的,在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三税的同时,也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必须明确的是:高校后勤实体应对享受优惠政策的经营活动进行单独核算,分别进行纳税申报,不进行单独核算和纳税申报的,不得享受上述政策。
二、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税收征管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高校后勤社会化的税收法律法规滞后,直接影响了税收征管工作的有效开展。主要表现为政策法规不能及时反应和规范高校的后勤改革,政策法规不明确、缺乏连续性。我国对高校后勤社会化活动征税最早是以通知形式下发的,也就是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2000年2月28日的《关于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通知》明确了对高校后勤企业的有关经营活动实行减税和免税。这一通知从2000年1月1日起实施,但其期限是到2002年底,目前这一政策延长到2005年底。严格说来,文件通知并不等于法律法规,其严肃性和刚性都严重缺乏。随着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不断发展,原有的《通知》已不能适应客观经济形势的变化,税收征管中存在一些不明确问题,难以保证税收征管及时到位,各地税务部门对此也一直无法准确把握,甚至采取姑息态度,这种状况直接影响了高校后勤社会化税收征管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高校后勤改革的不规范、不彻底,客观上为税收征管带来了难度。税收征管的规范与否,与高校后勤改革是否规范,是否到位存在着相互依存关系。从表面上看,几乎所有高校都已完成了后勤系统的剥离,但实际上,有些学校的后勤改革是在走过场,只是做了简单的改头换面,在后勤处或总务处上挂个企业集团的招牌,管理体制和人事分配制度等基本上还是老样子。从根本上来分析,目前我国高校的后勤企业并未真正按现代企业制度运行,这其中虽然有观念上的、社会经济环境的、法律法规政策等方面的原因,但最关键的制约因素是来自体制上的因素。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产权明晰,我国高校后勤资产的所有权在国家,占有权在高校,后勤实体对后勤资产只有不完全意义上的经营权,没有对其所经营资产的占有权、收益权和处置权。后勤实体不是真正的法人主体,也就不可能做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这一切从根本上妨碍了高校后勤改革,从而造成不利于税收征管的局面,客观上为税收征管带来了难度。
(三)税收征管服务不到位,造成高校后勤税源流失。由于我国高校大多数为政府办学,国家投资,长期以来人们认为高校是育人的地方,远离市场。税务部门和税务人员存在观念滞后,重管理,轻服务,多被动,少主动的倾向,适应改革和市场的能力较弱,忽视了对高校的税收服务。深入高校少,缺乏主动服务意识,税收服务不到位,使高校这一现实的和潜在的税源未能被关注和重视起来。同时,税收征管的基础资料不全面,征、管、查不到位,造成高校后勤税源流失。无庸置疑的是,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是一个增税因素,无论是流转税、所得税还是其他税收,税源和税基都会随着高校后勤改革的不断完善而扩大,税收收入也会随之而不断增长。等高校后勤改革彻底完成之后,高校后勤企业与其他经营企业一样,不再享受任何税收优惠政策时,必将为地方税收的增长做出积极的贡献。
(四)税收征管方法和手段滞后,管理不及时、不到位,漏征漏管现象严重。目前,税务机关对高校后勤活动的税收征管基本上仍限于对高校后勤对外服务部分,即:既对学生提供服务,也对社会开放的各种科研实体兴办的公司、各种补习班、校园围墙外的餐馆、书店、理发馆等后勤经营行为进行了相应的税收征管。税源监控常用手段主要是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发票管理、纳税检查和税控装置等。而对于由学校后勤部门直属的、专门为学生提供食宿及日常生活服务的机构,如对本校学生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食堂、医务所、学生公寓、电影院、理发店、澡堂等这一部分潜在的税源未能进行有效的登记和管理,基本处于无监控或漏征漏管状态,造成该部分税源疏于监管,造成税收征管对高校后勤社会化服务的管理不到位。
三、高校后勤社会化的税收规范化管理
(一)完善税收法律、行政法规,为高校后勤社会化税收规范化管理提供法律保障。高校后勤社会化活动对国家税收产生着积极的影响,税收法律法规对此应及时加以规范,力争使税收规范与高校后勤改革保持协调一致。高校后勤社会化的税收立法,应本着有利于征收管理、有利于依法治税、减少涉税争议、加强监督管理的原则进行。对高校后勤社会化的税收管理,要本着有利于发挥税收的调节作用,服务于经济、服务于社会的原则进行,既要从有利于我国高等教育的长远发展出发,又要从严肃税收法律和保护国有资产收益的角度来加以统筹兼顾,这样,才能有效地促进税收对高校后勤社会化的规范化管理,促进高校后勤组织的规范运转。只有税收政策法律制度科学、完善、合理,才能使税收规范化管理得以实现,并且通过税收规范化管理,发挥税收调节经济、服务于经济、服务于社会的功能。
(二)转变思想观念,树立税收服务意识。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要树立以纳税人为本的新型税收服务观,确立尊重纳税人就是尊重发展,促进发展的正确收观。把对纳税人的尊重体现在为纳税人服务上,处理好依法治税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加强管理与完善税制的关系。充分认识到搞好服务是提高征管水平的重要手段,把尊重纳税人、理解纳税人、关心纳税人贯穿在税收征管工作中,积极、主动、及时地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经济的服务。把对高校的税收管理看成是对高校改革的支持与促进,是对高校后勤的鼓励与扶持,促进与服务。将管理和服务有机地结合起来,以服务促管理,寓管理于服务之中,改变重管理轻服务的征管模式。税务机关要主动深入高校,宣传税法,讲解税法,掌握高校后勤改革信息,摸清税源,为高校后勤改革的纳税问题出谋划策,进言献智。同时,还必须注重税收执法的刚性和可操作性,做到依法计征、依率计征。健全和完善监督检查机制,不断完善高校后勤的税收规范化管理,提高税收征管效率和质量。
关键词:税收优惠政策;高校收入;纳税筹划
中图分类号:G47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8-5831(2012)05-0163-05
随着高等教育改革的深入,高校扩招及其社会环境的变化,高校收入来源多样化,经营性收入比重增加,高校由过去不纳税、少环节纳税,发展到现在成为纳税人中的一个重要群体,依法纳税成了高校管理中的重要环节之一。但长久以来因为受“税收不进学校”观念的影响,高校的财务人员未完全树立依法纳税意识,也缺乏对税收法规的学习和了解,发生纳税义务后不及时办理税务登记,各种形式偷漏税行为时有发生。有鉴于此,如何有效地进行纳税筹划,严格涉税业务的管理,已成为高校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此外,高校在进行科教活动及创造社会效益的同时,可以通过纳税筹划在法律、政策许可的范围内降低高校整体税负,提高办学的经济效益。
纳税筹划进入中国市场虽然只有短短几年时间,却给人们带来了全新的纳税理念,展现了迅猛发展的势头,对企业理财和经济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而高校作为事业单位,无论是会计制度还是核算方式均与企业有所不同,如何进行纳税筹划更是相对陌生的事务。而且在税收政策方面,高校除享有一般的优惠待遇以外,国家为鼓励高等教育发展,于2004年出台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2006年出台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教育劳务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经营高校学生公寓及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等,这些教育税收优惠政策涉及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10多个税种,高校税收筹划存在很大的空间。
但同时,人们也逐渐发现高校在涉税业务管理方面存在较多问题,包括纳税
意识差、
管理层认知程度较低、税收知识缺乏、税负计算未进行相应筹划等[1-2]。针对这些问题,学者们指出高校应用好用足税收优惠政策,并进行税收筹划[3-4],并从不同角度提出了高校收入纳税筹划的思路,如叶欣等从高校技术创新的营业税角度阐述了科研经费收入的有关税收问题[5];冯萍针对高校个人所得税的特点,阐述了高校个人所得税筹划方法及其制约性,提出了高校个人所得税筹划方法的相关对策[6]。龚敏希等对高校资产经营公司的税收筹划进行了分析[7];龙凌云从高校后勤企业的组织形式、营业收入、税前扣除项目三方面探讨了纳税筹划,以降低后勤企业税负或延缓纳税[8]。但以上文献主要是从单一税种角度提出了纳税筹划的具体方法,由于高校收入类型庞杂,尚鲜见从高校多收入税种角度考虑如何系统筹划收入纳税。
随着高等教育的迅速发展,税收筹划工作将越来越为高校所关注并重视。2010 年“两会”期间,据调查资料显示,截止2009 年,中国高校贷款规模已超过2 500 亿元,其中地方高校贷款近2 000亿,部分高校甚至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况。因此,高校纳税筹划应区别于企业[9],通过科学的方法安排自身的筹资、投资、生产经营以及利润分配等经济活动,从而实现总体利益的最大化。本文根据国家和地方教育税收优惠政策,在划分高校实际收入类型及纳税分析的基础上,指出高校涉税业务方面存在的问题,系统总结和提出不同收入类型的纳税筹划目标、制约因素与方法,并通过列举高校纳税筹划的具体案例,对高校收入纳税筹划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高校收入分类及纳税分析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高校收入大致分六大类,包括财政和上级补助收入、科研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代收费项目收入、附属单位缴款和其他收入。其中财政和上级补助收入主要是指教育事业费、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经费、基建经费以及其他各项拨款。科研收入包括通过承接科技项目、开展科技协作、转让科技成果、进行科技咨询所取得的收入和其他科研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包括学费、住宿费、考试费三大类,具体收费项目详见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部委的相关文件。代收费是高校为方便学生学习和生活,在自愿前提下,替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的相关费用。附属单位缴款是高校附属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给学校的收入。其他收入包括投资收益、捐赠收入、利息收入、房租收入以及宣传费、罚款、赔款等服务性收费项目。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重庆地税局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文件精神,高校实际收入类别及纳税情况主要有四种情况。
(一)拨款、上级补助收入
高校取得的财政拨款以及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用于事业发展的专项补助收入不征收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二)教育事业收入
1.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收入
高校为列入规定招生计划的在籍学生提供学历教育劳务取得的学费、住宿费、考试报名费收入,其收费项目标准经由市财政、市物价局审批,属于市政府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收入,免征收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2.服务性收费
高校为在校学生提供由学生自愿选择的服务而取得合理补偿的收费自2006年1月1日起按属于应税行为的教育劳务收入征收营业税。
3.代收费
高校收取的各种代收费,以学校支付给相关单位后的余额征收营业税。
高校后勤社会化是高校改革中一大重要举措。后勤集团在这一改革中充当了先锋的角色。
一、高校后勤社会化下后勤集团财务的特征
(一)财务管理目标的差异性
财务目标的差异性是指高校的财务管理目标与后勤集团财务管理目标的差异。后勤集团企业化运作后,作为一个姓“教”的后勤集团,学校的利益是最大利益,集团的利益应服从于学校的利益;集团实体内部各中心的利益应服从于集团实体总的利益,只有这样才能使学校的利益、后勤集团及其内部的利益关系表现出协同性。而在实际的运作中,利益目标的差别化很容易会使双方的行为产生不一致。
(二)财务关系的复杂性
财务关系的复杂性主要表现在:1.后勤集团企业化运作,已经形成了一个相对独立的财务管理主体,同时又与学校存在着国家预算管理需要的某种财务关系,有着割不断的经济联系,因此双方必然会开展博弈。2.行政拨款改为服务收费后带来的内部价格冲突。3.资产的形成、资产结构多样化使管理更加复杂化。
(三)薪酬分配的多重性
后勤集团中既有事业编制的职工,又有集团聘用的一批合同制员工,还有一大批临时用工人员。受传统分配观念、薪酬分配模式的影响,同一个集团实体中不同“身份”的员工享受着不同的薪酬。后勤集团企业化运作后,扩大了用工自,如何建立相应的、有利于后勤集团长远发展的、体现大多数职工利益和按劳分配的分配制度,对推进后勤社会化改革十分重要。
(四)成本核算的多样性
后勤集团的经营属性,客观上要求按经济规律实行全成本核算。但长期以来高校后勤作为一种消费性、福利性的经济行为,“等”“靠”“拿”“要”成为后勤工作的全部,成本观念淡薄,核算依据、结算标准缺乏。而后勤集团的经营、管理、服务范围涉及到饮食服务,学生宿舍管理,运输、水电、接待等,成本包含的内容多,行业范围广,控制标准差异大,要实行严格的成本核算,加强成本管理,尚需做大量的基础工作。
二、高校后勤社会化下后勤集团财务管理模式的确定
财务管理模式的选择,取决于多方面因素,其中单位结构特点及相关政策许可都有相关的规定性要求。
(一)高校后勤集团财务管理模式确定的政策依据
高校后勤集团财务管理模式要符合高校后勤社会化的政策目标。[2000]1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意见》中明确指出:“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主要目的是要实现高校后勤管理模式与运行机制的根本转变”,逐步形成“自我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完善,自我发展”的新格局。
目前,就大多数高校后勤集团的财务管理要求是统一领导、集中管理,要体现后勤集团的集团公司运行模式。具体地说,后勤集团总部是高校(或投资方)的受托方,对学校的资产和资源进行组织经营,以满足学校教学、科研的服务功能要求,实行科学组织运作,既要满足学校后勤系统的“三服务”、“二育人”的要求,同时又要满足学校(或投资方)的资产价值增值的要求。后勤集团属总公司性质,而其所属的实体(或中心)是子公司(或分公司)性质。从责任中心的划分角度看,集团公司属于投资中心,而子公司(或分公司)属于成本中心和利润中心。一般来说,有上述特点的后勤集团可设立财务机构,建立以产权关系为纽带的集团公司财务管理模式,下属实体(或中心)不设财务机构。
(二)财务管理模式选择要适应国家税务部门对实体税收征管的要求
为配合高校后勤的社会化改革,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了后勤实体的营业税、所得税、增值税等税种的优惠方案。为充分落实国家税收优惠政策,高校后勤集团应配合税务部门的征收和检查,集团各实体宜采取分户核算、分项目核算的方式进行核算管理。
(三)模式确定
因此,后勤集团设立相对独立的财务机构,核算集团公司的投资活动和总体收益,并对集团内所有实体的财务活动实施集中管理、分户核算的财务管理模式,比较符合目前后勤社会化改革的整体需求。
三、高校后勤社会化下后勤集团财务管理体制的建立
后勤集团财务管理应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逐级审批、分级核算”的财务管理体制。
(一)统一领导
统一领导是根据学校对后勤集团的要求和财务管理的实际情况,在以下几个方面实行统一领导:1.统一财经方针政策;2.统一财务规章制度;3.统一财务收支计划;4.统一资源调配;5.统一财会业务领导。
(二)集中管理
集团财务部对集团的财经工作和财务活动进行统一管理:1.投资资金的集中管理,集团要集中进行统筹安排和使用;2.财务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的集中管理,集团应根据实际情况和加强财务管理的需要,制定统一的财务规章制度,并监督其贯彻实施;3.会计事务的集中管理,为了保证会计核算资料能够容观真实、全面系统地反映集团财务收支活动和规章制度执行的情况和结果,根据财务规章制度制定相应的会计制度,集中统一核算集团的财务收支,并对集团的日常会计事务(包括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管理等)进行集中管理。
(三)逐级审批
为了加强财务管理,理顺财务关系,明确经济责任制,集团将根据具体情况制定财务分项分级审批权限,做到宏观上管住管好、微观上放开搞活。
(四)分级核算
集团实行集团对中心、中心对单位对班组、班组对个人的层层经济承包责任制,建立以集团财务部为核心的分中心、分单位、分班组的核算体系,建设一支以财务人员为主,单位保管员,核算员为辅的核算队伍,以保证集团贯彻落实层层经济承包责任制的实现。集团将根据服务型、服务经营型、经营型三种不同类型的单位分别制定经济责任制,明确责、权、利、以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提高效益,更好(下转第44页)(上接第42页)地为学校教学、科研、生产和师生生活服务。
四、加强后勤集团财务管理工作的具体措施
(一)提高财务核算质量
1.统一会计制度
目前,国家正在推行新的、统一的《企业会计制度》,后勤集团应以此为契机,在集团内部统一使用《企业会计制度》。并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和管理要求,制定本集团的财务核算具体办法。
2.提高财务人员素质,提高财务机构的整体核算水平
后勤的财会人员,基本上是从高校财务处或财务处二级财务分离出来的,他们熟悉和习惯了高校的事业会计核算制度,而高校的会计制度侧重于核算资金的性质和去向,轻于成本核算和财务分析,无法适应企业管理的要求,因此,后勤财务人员的业务知识和专业技能要有大范围的更新,财务机构要成为后勤的理财好手。
3.加强会计电算化与财务管理网络化
建设
后勤集团的下属单位很多,且效率低下,运用会计电算化能将财务人员从繁杂的数据计算和复核中解放出来,在财务监督和决策服务中投入更多的精力;同时,各后勤实体的分布较散,运用网络化管理能消除空间的影响,建立财务和集团各部门的信息能够及时互通的渠道,将管理工作做得更细、更广。
(二)加强财务监督,完善与健全企业内部控制制度
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是指企业为保证其经营活动的有效进行,保护资产的安全与完整,防止、发现、纠正错误与舞弊,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与完整性而制定和实施的政策与措施。后勤集团是刚刚走入市场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还比较薄弱,后勤集团应对每一类经济业务的流程、每个岗位的权责、有关监督约束机制规范化、制度化,成为“事事有规定,人人受牵制”的制度化企业。
(三)加强风险控制,防范企业风险
风险是收益的孪生兄弟,但后勤集团应将风险项目采用集中管理,如筹资权、对外投资权、重大物品的购置与处置权、重大合同的签订权等。母公司应在子公司的上述风险项目上,通过立项、项目论证、领导集体联审、检查和监督等制度加以限制,防止或减少风险的发生。
(四)加强资金管理
后勤集团应将各实体的资金统一管理,在集团内互通有无。同时,为考核子公司的经济效益,加强子公司的成本核算,可采用内部资金有偿使用的措施,让后勤的经济资源得到最优的配置。从另一个角度来说,资金的统一管理有利于提高集团的外部形象,为集团向外筹资改善了外部环境。
(五)加强分配管理
近年来,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和全国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不断深入,高校后勤也得到快速发展,高校后勤经济活动已不再是简单的高校内部间的往来。国家在政策鼓励的同时,加强了税收管理,国家对高校后勤企业的所得税减免条件限制更加严格,高校后勤企业的税负就会增加。随着后勤企业改革的不断推进,市场主体逐步成熟,纳税成为后勤企业的一项重要成本支出,后勤企业开始关心成本核算,纳税观念已有了较大提高。目前,全国已有上百所高校后勤注册独立法人企业,还有些高校后勤注册几个不同行业的独立法人企业,这些后勤企业面向社会乃至国际进行生产和贸易活动,其中有大部分经济活动涉及到增值税业务,如何合理避税和按身份正确纳税已成为企业管理的必然需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理》规定,将纳税人按其经营规模和会计核算健全与否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并规定了不同纳税人的适用税率。在现实经济生活中,有的纳税人简单的认为一般纳税人税负轻或小规模纳税人税负轻,于是,千方百计地进行纳税人身份置换,尤其是后勤一些规模比较小的经营实体。其实,仅税负轻重而言,并不简单的取决于纳税人的身份,更重要的是取决于纳税人所经营的商品的增值率、商品成本项目构成等要素。现就高校后勤实际工作中关于增值税纳税人身份的确认和对税负的影响,谈几点看法。
一、增值税的“增值额”所包含的内容及税负
增值税使对在我国境内(除台、港、澳以外)销售商品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货物或应税劳务销售额,以及进口货物金额计算税款,并对一般纳税人实行税款抵扣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看,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和流通各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附加值进行征税,所以叫做“增值税”。但在增值税的实际操作上采用间接计算方法,即根据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不含增值税),按照规定的税率计算税款,一般纳税人从中扣除上一道环节已纳增值税款,其余额即为应纳增值税额。即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或=(商品不含税销售额-外购原材料或商品不含税进价额)×实用税率;小规模纳税人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即应纳税额=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或=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实用税率。
根据不同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不难看出二者之间的“增值额”所包含的内容有很大的差异:(1)商品流通型的后勤企业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的“增值额”的构成要素比较简单,就是商品售价与进价之间的差额,即商品销售毛利。(2)生产型的后勤企业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的“增值额”为商品的售价额与生产该商品外购原材料、动力之间的差额,即增值额=商品售价-该商品的原材料、动力成本。从增值额构成的要素来看,包括产品销售(主营业务)利润、产品销售(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产品生产成本中的人工费,折旧费等加工费用。也就是说,这些企业增值税的“增值额”不单包括了商品和应税劳务的实际增值额,还包括了商品和应税劳务的部分成本。(3)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由于按6%或4%的税率采用销售额×税率的简易方法计算应纳税额,其销售额(扣除6%或4%的增值税)就可视同为“增值额”。
二、不同纳税人税负的比较方法
由于不同的纳税人计税方法和税率不同,在购进货物和商品销售价格完全相同的情况下,应纳税额往往是有差别的。
例1:某高校后勤是属于一般纳税人的生产型企业,以含税117万元购进原材料,其中增值税进项税17万元,全部加工生产成商品,以含税292.5万元的价格销售,其中增值税销项税42.5万元,应纳税额为25.5万元(42.5-17)。同等条件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则为16.56万元[(292.5/1+6%)×6%]。一般纳税人的应纳税额比小规模纳税人的应纳税额多8.94万元(高35%)。
例2:某高校后勤是属于一般纳税人商业企业,以含税105.3万元购进商品,其中增值税进项税15.3万元,以含税117万元的价格销售,其中增值税销项税17万元,应纳税额为1.7万元(17-15.3)。同等条件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则为4.5万元[(117/1+4%)×4%],小规模纳税人的应纳税额比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多2.8万元(高164.7%)。
那么,如何确定高校后勤中一般纳税人的应纳税额等于小规模的应纳税额这个平衡点的呢?这要从商品销售价款与商品、货物购进价款之间的差额入手。从理论上讲,一般纳税人的应纳税额=(商品销售价款-商品、货物购进价款)×适用税率,商品销售价款和商品、货物购进价款均为不含税价,如果将“商品销售价款-商品、货物购进价款”称为进销差价额,将“进销差价额/商品销售价格”称为进销差价率,则一般纳税人的应纳税额=商品销售价款×进销差价率×适用税率。小规模的应纳税额=[商品含税售价/(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一般纳税人的应纳税额与小规模纳税人的应纳税额的平衡点为:商品销售价款×进销差价率×一般纳税人使用税率=〔商品含税售价/(1+小(下转第14页)(上接第12页)规模纳税人适用税率)〕×小规模纳税人使用税率,将此公式整理得:平衡点的进销差价率=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一般纳税人增值税销项税额。当实际进销差价率高于平衡点的进销差价率时,一般纳税人的应纳税额高于小规模纳税人的应纳税额;反之,一般纳税人的应纳税额低于小规模纳税人的应纳税额。前面所举例1,平衡点的进销差价率=16.56/42.5=38.96%,实际进销差价率=(250-100)/250=60%,高于平衡点的进销差价率,所以,一般纳税人的纳税额比小规模纳税人的应纳税额高8.94万元;前面所举例2,平衡点的进销差价率=4.5/17=26.47%,实际进销差价率=(100-90)/100=10%,低于平衡点的进销差价率。所以,一般纳税人的应纳税额比小规模纳税人的应纳税额低2.8万元。
通过分析可以看出:(1)一般纳税人只有商品销售价格高于商品(货物)购进价格时才产生应纳税额,而小规模纳税人无论商品销售价格是否高于商品(货物)购进价格,都会产生应纳税额;(2)当实际进销差价率高于平衡的进销差价率时,一般纳税人的应纳税额高于小规模纳税人的应纳税额,反之,则低于小规模纳税人的应纳税额。(3)工业企业产品成本中,外购原材料费用占成本比较低的(如劳动力密集型企业)应纳税额高于外购原材料费用占成本比例较高的企业;(4)增值税应纳税额不同,由此而产生的城市建设维护税和教育附加费也不同,进而会对所得税产生影响;(5)由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外购原材料成本和商品销售价格的计算方法不同,会对所得税产生影响。
三、强化高校后勤税法培训
对高校后勤财务人员的税法培训刻不容缓,尤其在税务税法、财务政策、会计技术和计算机水平等方面强化培训:(1)要培养会计人员终身学习的意识和能力,集团可通过业务技能培训和经验技术交流等形式,使集团财务人员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和技能,以适应高校后勤改革深入发展的要求。(2)要建立不同时期有不同侧重的后续教育机制,随着社会法制健全程度的不断提高,尤其是随着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逐步深入,高校后勤财务人员则应不断更新专业知识,加强税法等法规学习,为高校后勤改革取得更大社会效益提供保障服务。(3)要建立适应未来社会需要的信息化会计后续教育新模式,当前对职业后续教育方式影响最大的因素莫过于信息技术,尤其是伴随互联网技术的发展,高校后勤整体的发展也要跟随信息化、网络化的发展而进步,后勤财务人员的后续教育同样也要建立信息化下的新模式。
总之,后勤企业的财务人员要适应新形势,学习新业务。充分利用现行税收优惠政策、充分利用税法及相关条文进行后勤企业纳税筹划,在不违犯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依据效益最大化的原则,选择较合适的方案,正确选择增值税纳税人身份,准确界定兼营行为,分别核算,为高校后勤企业合理避税,均衡税负、减少支出成本。
参考文献
[1]中国注册会计师(教科书).
关键词:高校后勤 社会化改革 财务管理
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是对高校的后勤资源进行优化配置,建立符合高校自身特点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后勤保障体系。现在大多数高校后勤集团的财务管理存在以下一些问题:(1)集团财务管理目标不明确,后勤集团要追求经济效益又注重社会效益,双重目标实现路径不一致;(2)财务管理中产权结构不明晰;(3)资产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缺乏有效的约束机制;(4)成本管理制度不健全,后勤集团无偿占用学校的大量资产,不付使用费,也不计提折旧,未能遵循收入和成本配比原则;(5)财务分析制度不健全,对财务报表信息数据分析滞后,甚至缺乏分析;(6)财务监控机制不完善,财务监管实施乏力。笔者认为在深入研究高校后勤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的基础上,提出如下优化高校后勤财务管理的主要途径。
一、 科学定位高校后勤财务管理目标
高校后勤的目标直接影响到其运行模式的选择。随社会化改革的深入,高校后勤为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多采用市场化的运作模式。高校后勤管理总体目标是管理成本最小化和服务最优化,同时也应遵循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兼顾的原则, 以寻求社会效益与经济利益的最佳结合点。总体目标公益性使高校后勤按教育管理部门、高校和社会公众的要求为大学生提供低价优质的服务,长期奉行具有公益性质“微利服务、保本经营”的策略。不能片面的追求利益最大化,只能在微利的基础上,通过提高服务质量赢得学校师生好评。
在确立后勤管理总体目标确定的基础上,高校后勤集团应以相关者利益最大化为其财务管理的目标。相关者利益最大化就是指后勤集团的财务活动必须兼顾和均衡各个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使所有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尽可能最大化。
二、明晰高校主体和后勤产权关系
1、进行清产核资
高校后勤集团产权制度改革不规范,是在管理体制上存在事企不分问题,造成产权关系不明。因此要明确理顺高校和后勤集团的产权关系,就必须做好资产评估工作。理顺产权关系是做好各项管理工作的基础,明晰产权有利于集团合理使用有限资产,发挥资产的最大效益。
明晰产权关系是按现代企业制度规范分离高校和后勤集团的资产,使其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明确产权归属,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学校和后勤集团在进行资产界定时,由学校审计部门、财务部门、资产处和相关的资产评估专业机构等对后勤集团实际占用的资产进行清查、核对、登记和评估。学校将房屋、财产物资和货币资金列出明细,与后勤集团办理严格的交接手续,进行必要的帐务处理,明晰产权关系。后勤集团通过提折旧或上交利润等形式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2 、合理划分各项财产的归属
高校后勤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无偿使用高校固定资产到社会化后的有偿使用资产,通过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实现收入与费用配比,加强资产管理,才能有效的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高校后勤集团应合理的划分所使用的资产,按其使用资产的用途和服务性质分为服务型资产、经营型资产和经营服务型资产。服务型资产是为教学、科研和师生提供服务,高校对后勤只收直接成本的资产,不具有经营性质,是高校交后勤集团管理使用的资产;经营型资产是后勤集团以经济效益为主按企业化经营,以盈利为主要目的经营性资产,在资产使用过程中后勤集团按一定比例利润作为投资回报返还给高校;经营服务型资产是学校以零租赁或低价租赁给后勤集团,为教学、科研和师生提供服务获取微利而使用的资产,具有很浓厚的公益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兼备的特征。
高校后勤各中心实体应采取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经营型中心和经营服务型中心完全可采用企业化模式管理,适用企业财务制度,而服务型中心因产权、费用的关系暂时很难理清到位,其运作具有事业型单位的色彩,但其核算方式可以接近企业财务准则。
三、 健全高校后勤财务管理制度
1、 完善资产管理制度
高校后勤集团无偿使用学校资产,普遍存在“重钱轻物”、“重购轻管”的现象,造成资产管理混乱无章。高校后勤经社会化改革后,实行国有资产的有偿使用,应通过对设备维修或提取固定资产折旧费、上缴费用等形式来确定后勤资产保值、防止资产流失的责任。后勤集团使用学校的土地和房产要进行评估,将此作为学校对后勤集团的投入,并按照双方协定的租赁关系收取利润。因此高校后勤集团应按照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要求,通过建立固定资产折旧制度和清查盘点制度来进一步完善高校后勤集团资产管理制度。
学校通过清产核资,对后勤资产进行评估,评估确定的资产价值作为对后勤集团的资本投入。高校后勤集团在确立产权清晰、权责分明的前提条件下,自主地运营使用资产,自主地处置资产。学校不得干预资产实物形态的改变,更不能随意收回资产。学校以资产作投资,只能通过股权的形式,分享后勤集团的盈利,从而获取投资收益。
2、 健全成本核算制度
高校后勤在成本核算方面长期采用与高校一致的事业单位的核算方法,无偿使用学校大量资产,不付费也不提折旧,造成高校后勤的成本是不真实的。通过高校后勤体制改革后,高校后勤与学校的财务关系变成按价收费的有偿服务。遵循成本效益原则,实行全成本核算制度,正确确定成本费用与相关收入配比,合理划分成本范围。通过完善成本管理制度, 使成本核算制度合理化、规范化。后勤集团尽可能运用少的资源创造出更多的财富,不断提高资金使用率,降低成本费用。成本核算是会计核算的基础,高校后勤财务人员必须增强成本管理意识。
高校后勤集团要引入责任成本等现代企业成本管理方法,明确成本的开支范围,建立科学的成本管理运行机制,严格执行成本核算。将各中心实体划分成若干个利润中心,以经济效益为核心的进行成本考核,找出实际成本与责任成本的差距,真实反映其经营成果。
3、 建立财务报表分析制度
做好财务分析能够为集团领导决策提供有力的依据,也是考核集团管理人员经营业绩的主要标准,通过财务报表分析,可以检查后勤集团各中心实体完成财务计划指标执行的情况,以解决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教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高校后勤集团财务部门应建立财务报表分析制度,根据三大财务报表和相关资料,运用比较分析法、比率分析法、因素分析法、平衡分析法和综合分析法对其经营业绩进行分析,评价集团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分析指标包括偿债能力指标、营运能力指标、盈利能力指标和发展能力指标,从而指出集团当前的财务状况和存在的问题,对未来事项进行预测,以帮助报表使用者做出正确的决策。
四、 加强高校后勤财务队伍建设
高校后勤处在长期校内封闭市场中,造成财务管理人员思想观念落后。要提高后勤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就必须有一批素质高的财务专业人才,以保证高校后勤财务管理的质量。
目前高校后勤投入资金的多元化导致利润分配更加复杂,需要有一批优秀的会计人才,以确保财务记录和财务资料的可靠性。当好家、理好财,充分发挥财务部门在管理和监督中的作用。因此,必须加大财务人员培训力度,实行定期轮岗制度。加强财务人员队伍建设,提高财会人员的业务水平,增强其职业道德观念、法律观念和风险意识,是适应后勤改革的重要保证。
五、实施有效的财务监督体制
实施有效的财务监督是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顺利进行的保障。高校后勤集团对校内、校外服务应当分别单独建账核算。对外服务和校内经营要按照国家税法的规定依法纳税,对校内非经营部分,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学校审计部门应当加强对高校后勤集团财务工作的审计监督,确保国家的各项财经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得到全面贯彻执行。对后勤集团实施监督是为了管理人员能够保护资产、防止随意使用和处置资产,能提供正确的会计信息,使财务记录和资料真实可靠,以保障各方面工作顺利开展。
高校后勤集团作为独立的法人实体,按照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进行运作,接受代表所有权的董事会(学校)和经理层(经营者)的双重领导。因为信息不对称,所以更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监督制约机制,学校通过此监督机制能够加强对后勤资产控制,确保国有资产的不流失。后勤集团可以通过实施财务信息公开制度和建立网络信息平台,来完善监督制约机制。
参考文献:
[1] 埃里克, 赫尔弗特. 财务分析技术. 北京: 人民邮电出版社, 2010. 108~149
[2] 曹少勇. 论高校后勤集团的财务管理. 经济师, 2005, (7): 92~93
[3] 陈金友. 关于高校后勤财务管理的思考. 华东经济管理, 2002, 16(6): 124~126
关键词:高校后勤;后勤服务社会化;财务管理
随着高等教育事业发展和改革的不断深入,高校后勤现行管理体制已经难以适应高校发展的需要。长期以来,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学校办社会的后勤服务体制,使政府和学校背上了沉重的负担,严重地阻碍了教育事业的发展,高校后勤管理体制改革势在必行。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最终目标就是使后勤部门脱离学校走向社会,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之中,按照企业方式运作,成为独立的后勤经济实体。目前,各高校的后勤改革已经起步,成立了后勤产业集团,但后勤的财务运作并没有同学校完全脱离,还享受国家的经费补助,处于一个过渡时期,作为校级财务部门在这次改革中如何加强财务管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这项改革的进程。学校财务部门应在自身的职能范围中,认真研究高校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的财务管理问题,寻求理想的财务管理对策,逐步建立一套符合高校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的财务管理模式,为促进高校后勤真正走向社会,参与市场竞争打下良好的基础。
一、做好后勤经济实体资产界定,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要确保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顺利实施,前提是要做好后勤资产产权制度的改革。后勤的资产是在过去办学过程中,通过国家拨款购置形成,或利用学校提供条件取得,均属于非经营性资产。为做好产权制度的明晰,将后勤资产从高校中划分出来,校财务部门要会同有关单位对后勤资产进行清理、评估和界定。首先,要对后勤改革前的设备资产进行认真全面的清查核对,核实后勤经济实体各项设备资产的种类、数量、价值,作好财产登记,并用科学的方法进行评估。按照评估后后勤经济实体占有资产的实际价值办理资产转移手续、进行产权界定、按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的原则,明晰产权关系,签订国有资产租赁合同。其次,对后勤经济实体使用学校的房产和土地按有关规定进行价值评估,可将此作为学校对后勤实体的投入,按双方合同以租赁关系给后勤实体使用。最后,对后勤原有的往来款项、债权债务、各项流动资产进行核对清理,划分归属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正确的帐务处理。
二、指导后勤经济实体的财务管理工作
后勤社会化改革之后,学校财务部门应从过去对后勤财务的直接管理中脱离出来,转变为对其进行宏观上的业务指导。现阶段,学校财务部门应履行学校支持后勤经济实体的责任,指导帮助后勤经济实体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基础工作:首先,高校财务部门具备一套完备可行的内部财务管理规章制度,而后勤经济实体由于处在改革初期,财务管理环节比较薄弱。因此,学校财务部门应积极主动的帮助后勤经济实体建立适应现代企业的内部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健全岗位责任制,使后勤经济实体的财务活动科学、规范。其次,高校财务部门应指导后勤经济实体的会计核算业务,帮助其建立科学的会计核算体系,执行国家规定的会计科目,编制符合国家要求的会计报表,并对其定期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在具体业务上经常进行督促检查,提高后勤财务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最后,学校财务部门还应主动帮助后勤经济实体争取税务部门对后勤企业的税收优惠,在政策上正确使用国家对其的扶持减免,从而降低后勤经济实体的有关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三、帮助后勤经济实体逐步实行成本核算
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之后,成为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必须按市场经济规律运作,实行成本核算。高校后勤是从高校这个事业单位中分离出来的,因此成本观念淡薄,长期以来,高校后勤的所谓成本是不真实的,他所占用的大量资产是无偿使用,不付使用费,也不计提折旧。改革之后的后勤企业,应实行企业化管理,严格按会计制度要求规范会计行为,实行全面成本核算。
首先要帮助后勤实体建立成本核算体系。成本核算体系分为收入、支出、管理三部分,在收入方面,财务部门要帮助后勤实体积极组织收入,高校后勤社会化初期,学校应将后勤能承担的一切服务项目让其承担,逐步引入招标机制,促使后勤提高竞争意识,转变经营服务观念,转换经营服务机制,努力增加收入,并把住收入源头,防止收入流失。在支出上,要指导后勤严格执行支出预算计划,杜绝计划外不合理开支,努力压缩成本。成本管理上要认真执行国家的成本开支范围的规定,按权责发生制的要求,合理确定成本项目,保证成本真实正确。其次要帮助后勤实体建立成本核算制度,后勤实行企业化管理之后,应参照企业会计制度进行核算,成本核算上要依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执行相关企业会计制度,进行成本核算。在成本核算过程中,后勤实体还要建立固定资产折旧制度。固定资产折旧是企业成本核算的重要内容,后勤实体要按国家规定的企业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提取固定资产折旧费,折旧方法要报校级财务备案,提取的折旧费除上交学校作为使用固定资产的补偿外,还有利于企业的设备更新改造。
四、加强对后勤经济实体的财务监督和审计
后勤经济实体实行企业化管理后,学校财务部门应掌握后勤经济实体的经营运作方式、执行的会计制度、会计核算方法等,并协助审计部门加强对后勤经济实体的指导监督和审计,提高后勤经济实体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水平。
在后勤改革的过渡时期,后勤财务仍是学校的二级单位,这个时期学校应继续执行财务监督职能,校级财务要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后勤实体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状况,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改正建议,督促后勤实体加强内部财务管理,完善会计核算和成本核算体系,逐渐向完全企业化管理过渡。学校的审计部门在这一时期也应加强对后勤实体的审计监督,对其会计账目、会计核算、会计报表、使用学校财政补助情况等进行审计,这种审计是对后勤实体财务的一种监督体制,不是对其经营方式和内部管理的干预,其目的是了解发现后勤经营活动中存在问题,帮助后勤实体尽快适应市场经济。审计部门还要建立后勤实体负责人离任审计、工程立项、工程预决算、校内单位承包工程审计制度。在后勤社会化改革后期,后勤财务脱离国家财政补助完全独立之后,这种监督体制才能做出相应调整。
五、实行后勤会计委派制建立财务通报制度
高校后勤会计委派制是高校后勤管理体制改革过渡时期出现的新事物,由于后勤财务机构仍是学校的二级财务单位,使学校有权向后勤实体委派会计。学校对后勤实体的会计委派就是由学校财务向后勤实体财务机构委派财务负责人或主管会计,具体负责后勤实体及下属各中心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履行会计监督职能。委派会计的工资、奖金等福利待遇均由学校支付,不参加后勤企业的利益分配,改变了会计人员对所在单位的依附关系。实行会计委派制有利于学校后勤资产的保值不流失,有利于保证后勤企业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同时也有利于后勤企业的健康发展。当后勤完全脱离学校以后,学校应停止会计委派。
关键词:发展阶段 税收优惠 纳税筹划
一、娃哈哈4个发展阶段的策略
1.艰苦创业阶段
娃哈哈成立时,可以选择作为个人独资企业,缴纳个人所得税,也可以选择作为一般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但是作为个人独资企业采用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而且最高的一档是5万元以上就达到35%的税率,税负对比作为一般小型微利企业而言的20%税率来说是很重的,即使在曾庆后缴纳企业所得税后再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免征额等税前扣除项目)加总起来的税负也比个人独资企业的税负轻。娃哈哈作为一般企业是明智的,另外校办企业的身份享受在税收方面的优惠:校办企业生产的应税货物,凡用于本校教育科研方面的,不征增值税。小学校办企业对外销售的增值税应税货物如发生亏损,在财政部规定的期限内可部分或全部退还已征增值税的照顾。高校后勤集团对本校师生提供的服务的收入免征营业税等等。
2.历史转折阶段
娃哈哈收购了杭州资不抵债的罐头厂,获得了必需的设备厂房,同时吸收国企资产、负债和企业员工等为娃哈哈带来诸多好处。全部接受资不抵债的国企,低价收购,减少成本;承担了国企的负债,用娃哈哈的税前利润弥补,减少企业所得税甚至不用交税;娃哈哈吸纳下岗职工包括高级技工,熟练工人以及高管,大大增强了企业的实力;还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在契税方面,国有企业出售,买受人安置企业30%以上职工的,对其承受的所购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减半征收契税,全部安置原企业职工的,免征契税,同时在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城建税等方面还有相应的优惠。
3.西部之光
1994年,娃哈哈投身对口支援三峡库区移民建设,兼并涪陵三家特困企业,组建了娃哈哈涪陵分公司,迅速跻身重庆工业50强。这一举措使娃哈哈的业务扩展到西部地区,占领了广大的中西部市场,西部各地区为了吸引投资,必然会有土地优惠,同时当地的工资水平较东部地区低很多,这样可以为娃哈哈集团节约数目可观的成本开支。我国政府实行的西部大开发战略,制定了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作为生产果饮、饮用水等产品在当地建立种植基地等,可以享受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优惠,以及企业所得税减免,减少税收负担。还可以利用三峡库区优质的水源,当地水果特产等生产特色产品,增加公司产品种类,扩展市场。
4.战略合作阶段
1996年,娃哈哈集团以部分固定资产作投资与世界500强,位居世界食品饮料业第六位的法国达能集团等外方合资成立五家公司,这一举措不仅使娃哈哈引进了世界先进水平的生产流水线,而且通过引进资金技术,发展民族品牌,娃哈哈再次步入了高速发展的快车道。这一方面解决了扩大自身规模所缺资金的问题,另一方面使娃哈哈走出国门,借助达能在世界上的品牌影响力、创意,开发更为先进更为可口、营养的高质量产品,占领市场,增加企业的收入。90年代,为了吸引外资,国家对于中外合资企业提供了很多税收优惠:中外合资企业属于外商投资企业,按外商投资企业享受税收优惠,增值税方面,有采购国产设备退增值税的税收优惠;企业所得税方面,可按规定享受定期减免优惠、地区税率优惠、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追加投资优惠、再投资退税、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定期减免优惠,如《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对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此外,外商投资企业免征房产税以及城市维护建设税,这使娃哈哈的税收负担大大减轻,实力则大为上升。
二、对娃哈哈后期问题得两个建议
1.中外双方矛盾的合理解决方法
曾庆后夫人自己另外成立了几家公司,以娃哈哈的名义生产产品,达能集团等外资公司由此跟曾庆后发生矛盾,导致中外双方关系紧张,对娃哈哈集团的经营活动造成了一定影响。如果曾庆后当时在外方提出这个问题时,娃哈哈与之商量为了减少竞争,维护本公司自己的利益,可以将曾庆后夫人下属的几个公司收购,这样既可以垄断产品生产,扩大自己的规模,给公司带来好处,同时,收购这些企业,打包上市曾庆后夫人可以获得娃哈哈公司一定的股份以及大量现金等等资产,加上曾庆后本人的股份,大大增加自己的收益。这样既不会出现中外双方闹矛盾,又给自己带来相当大的利益。
2.曾庆后的个人所得税筹划
一、我国高校筹资现状分析
(一)高校资金来源方式分析 高等教育投入实际上就是通过政府、学生、社会实体和捐赠者四大外在投入主体和高校自身这种内在投入主体的互动合作,四股外在投入力量形成一股合力,和内在投入力量的作用相结合,从而有效地把社会资金引向高等教育市场,从而实现高等教育投入多元化的发展战略。教育经费投入具体包括国家财政性投入和非财政性投入,财政性投入主要是指政府拨款,然而政府补偿的比例并不是由政府的收益程度来决定,它主要取决于政府的高等教育财政政策。政府拨款曾经是高校的单一资金来源,教育经费占财政总支出的比例也在逐年提高,但是由于我国人口众多,教育规模逐渐扩大,在财力有限的情况下发展高等教育事业所需的经费完全由国家承担下来,既不现实也不可能。随着经济的发展,教育战略地位的提高和教育事业的迅猛发展,单一的国家财政拨款体制已不能达到市场经济条件下优化教育资源配置的要求,不能满足社会经济和高等教育自身发展的需要,因此就需要非财政性投入来满足资金的需求。目前非财政性投入方式主要包括:学费收入,指高校的学生个人交纳的学费;校办产业及社会服务收入,指高校可以依靠自身的资源,如人力、物力和技术力量对社会提供有偿服务活动所取得的收入;社会捐赠,指城镇、农村、厂矿、企事业单位的个人根据自愿、量力的原则捐资助学,以及海外侨胞、港澳同胞、外籍团体、友好人士等对教育的资助和捐赠;其他收入,如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二)高等教育经费投入不足问题剖析高校教育经费是推动高校向前发展的首要动力。没有一定的教育经费作保障,教育的发展就成为无水之源。具体表现在:一是政府财政投入力度不够。高等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办学成本就要实行分担。分担原则主要分为受益原则和能力支付原则。受益原则是指谁从教育中获益,谁就应支付教育的经费,支付的数额与获利的多少成正比。国家、社会、受教育者、学校都是高等教育受益者,都应该分担高等教育办学成本,但是政府应该是高等教育发展的主要推动力。同时,政府作为高校的所有者应当承担“高教产业”原始投资和资本积累的责任,因此各级政府应该坚持将教育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上,重视高等教育事业经费的投入。总之,财政拨款是高等教育经费来源的主要渠道,也是办学经费的稳定来源。然而在我国教育经费筹措体系中,中央的投入主要集中在少数部属大学或国家重点大学上,而地方政府则主要负责其它大多数普通高校,所以导致有些地方高校的发展在经费上基本上得不到中央财政的直接、有力支持。中央财政支持乏力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了部分高等教育经费的投入,特别是一些欠发达地区,财政实力薄弱,在高等教育经费的投入上是心有余而力不足。二是高校自筹经费能力弱。高校办学经费的主要来源除了政府财政拨款与学费收入外,高校通过科研咨询、科技服务、成果推广与开展科学研究等活动,直接加入经济建设主战场获得经费资助的能力很弱,尤其是校企合作进行产品开发、共建实验室、设立博士后流动站等方式引进企业与社会资金进入高校学科与科研的能力更弱;在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过程中,由于政策导向与观念等原因,导致高校后勤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不完善,没有将高校内部巨大的消费市场转化为资源优势与经济优势,高校后勤没有形成自我发展、自我完善的运行机制。在校办产业方面,由于高校校办产业规模少、科技含量低、效益不高,因此回报学校教育事业收入比例极低,达不到学校收入2%的水平。
二、国外高校筹资特点
(一)削减政府经费及增长学费 庞大的教育规模要求以坚强的经济后盾做支撑。换言之,高等教育的高质量运作需要有充足的经费投入。然而,近些年来,许多国家的经济增长速度放缓;另一方面,各种公共开支需求大量增加,各国政府财政普遍发生了困难。西方各国政府对继续支付庞大的高教开销信心不足。在这种背景下,不少政府提议削减经费。此提议成为80年代世界性高教改革浪潮的重要诱因。高校的经费支出随着规模的扩大而不断增加,在政府拨款这一资金渠道受到削减后,学费的增长就成了经费弥补之道。各国高校的学费或由无到有,或由少到多,都在不同程度上实现了学费增长这一变革。
(二)经费来源趋向多元化高等教育经费来源的多元化己经成为发展的趋势。首先是高等教育大众化理论的产生。由于大学迫于高等教育大众化的压力不得不扩大招生,同时随着高等教育成本的上升,政府拨款的一元化经费来源已经远远不能满足需要,高等教育经费来源的多元化乃大势所趋。其次是大学理念发展的推动。在西方大学的发展史上,大学理念是不断发展、进化的。伴随着社会的进步,在传统大学理念的基础上发展了高等教育的现念。从大学与外部社会的关系看,传统大学主张大学致力于探讨高深学问和追求真理,超越于现实世界,远离社会政治、经济生活,以便为国家和社会未来发展引领航向。与传统大学相比,在大学与外部社会的关系上,现代大学强调的是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广泛服务于社会,大学要从社会的“边缘”走向社会的中心,为国家和社会的当前发展和现实需要服务。高等教育经费来源的多元化,不仅是解决政府教育经费短缺的问题,更为重要的是这一投资体制上的变革与现代大学的理念是相吻合的,其实施很自然地引入了市场机制,密切了高校与社会的联系,强迫其提高办学效率,更好地为当前的科技发展和社会进步服务。
三、我国高校筹资渠道改善对策
(一)继续巩固和发挥财政投入主渠道作用 我国的《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明确提出了“要建立以政府财政拨款为主的高等教育投入体制”的目标要求。因此高等教育经费的投入要在巩固和发挥财政投入主渠道作用的原则指导下,努力争取中央财政支持的基础上,稳步增加地方财政投入力度。因此,高校应积极与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建立良好的关系,并瞄准政府的需要,尽可能多地争取政府补助、提取科研课题和经费。
(二)加强高校自身创收 高校是高级人才的汇集地,有丰富的人力资源和无形的品牌价值,完全可以通过科研、社会服务等方式,发挥自己的科研技术优势为社会创造价值,同时也为自己获取收益,从而解决教育经费不足的问题。具体表现在:一是积极发展校办企业。高校发展校办企业是市场经济条件和现行体制下合理的经济行为。以市场为导向,向市场要效益,凭借技术找寻市场资金,是学校产业发展的着眼点。校办企业应利用自身优势抢占市场,朝着校办高科技产业、教育出版业、教育设备业、教育软件业、后勤服务业、科技服务产业、科技成果转化等方向发展。校办企业的收入是高校附属单位交款收入的主要来源,发展校办企业,对补充教育经费的不足改善办学条件和教职工待遇,增强高校自我发展的实力,提高教学和科研水平起着积极的作用。同时高校积极发展校办企业,促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政府也应该进行积极的引导,并给予适当的政策鼓励,如对于校办产业给予税收优惠政策等。二是产学研合作创收。高校可以利用自身知识和人才优势,开展与企业间的合作研究。为企业培训人才和提供咨询服务,从中收取一定的报酬,这不仅有利于我国产业界技术人员技术的提高,推动了产业界的发展,而且为学校获得了可观的经济收入。三是专利创收。在一些科研设施好、技术力量强的大学,可以利用科研专利筹措资金,因为专利不仅可以得到政府相关部门的奖励,还可以通过转让专利来获得收入并提高自身的科研能力和水平。四是有偿社会服务创收。高校除了可以对在校学生进行培养之外,还可以整合人才队伍,面向社会进行专业性的有偿培训。如开展各级各类的考试培训班等;开展专业性的有偿咨询服务,如提供法律、会计、审计等专业性的有偿咨询服务,甚至可以投入到有偿项目建设中。
(三)合理利用银行等信贷资金 高校无论是扩大招生规模,还是要争创一流大学都必须要有巨大的办学资金作支撑,这就造成了高校快速发展的需求与教育经费严重短缺的矛盾,高校要在竞争中求得发展,解决发展与经费供给的矛盾,开展“银校合作”,发挥银行的信贷作用,必然成为高校的一种被迫选择。但由于商业银行是赢利性企业,在利用银行信贷为高等教育发展提供资金的同时,也构成了高校的信贷债务,而高等教育事业是社会公益性事业,高校的非盈利性质从根本上决定了高成本、有偿性的贷款资金只能作为高校多渠道筹措经费的补充,因此,要科学规划高校的发展规模,合理利用银行信贷,严格控制高校的负债率,尽可能地将债务风险控制在可承受的范围内。高校在利用银行信贷资金的过程中应注意以下问题:一是根据资金需求量的大小选择适合适的合作商业银行。一般而言,大银行资金实力强大,但审批层次较多,办理时间较长,适合于学校筹措较大规模资金,可采用综合授信方式加以解决;中小银行资金实力相对薄弱,难以满足大笔资金的需求,但其决策程序简单,报批环节少,适合于学校小规模的资金需求。二是合理确定贷款规模,保证学校能持续发展。银行信贷资金不同于财政拨款,也不同于国债、彩票等筹集的资金,是需要学校用未来收入加以偿还的资金,还要加付利息,这就要面临资金需求与可能承担的债务之间的矛盾。贷款规模过于谨慎,可能会失去千载难逢的高等教育发展机遇,难以产生规模效应;贷款规模过大,可能会超过学校的承受能力,长期背上沉重的还贷包袱,影响学校的长远发展。三是银行可以为高校提供投资理财服务。银行投资融资有各种方式、特点和技巧,在教育投融资工作中,银行可以为高校出谋划策。银行在资金投放上能够按资金需求的轻重缓急,选择制约高校发展的瓶颈项目,按国家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和高校发展规划来进行适当的投放,从而减少资源浪费,降低贷款风险,理顺投资融资的渠道。
(四)加快高校多元化筹资方式的发展 我国高校对筹资渠道还处于摸索的过程中,没有建立起行之有效的筹资规则,这就需要拓展新的筹资渠道,或者对现有筹资渠道进行改进,不断创新,使高校筹资渠道向多元化发展。具体表现在:一是制定鼓励性捐资政策。由于我国目前高校的捐赠收入占其筹资来源还只是极小部分,甚至部分高校的捐赠渠道在近几年才发展起来,所以这一筹资渠道对于我国来说还是有一定发展潜力的。如可以给捐款人提供适当的税收减免,给捐款人以经济和名誉上的双重回报。政府制定政策,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对高校进行捐赠,并保护捐赠者的合法利益,对捐赠资金给予包括减免税收等方面的优惠。从国外执行情况来看,这一渠道之所以效果十分好,关键在于政府非常注重捐款人与高校之间的经济利益,也就是通过对捐赠资产进行保值、增值和利用国家对教育捐资的税收政策,通过各式各样的募款计划使捐赠人与高校双方获利。为此政府要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使捐赠人名利双收,在高校与捐款人之间创造出双赢的局面。二是尝试引入外资。外国资金进入高等教育投资领域的目的大部分是为了盈利,当然也不排除其他一些非正当目的,所以高等教育发展引进外资一直存在着较大的争议。因为教育关系到国家、社会道德和民族文化继承等重大问题,各国政府在开放各国的教育市场时,态度都十分慎重,开放程度较低,让外国人在我国投资办大学,可能会招致一些人的反对。但作为对问题的探讨,吸引外资还是具有一定的可行性。
四、结论
高等教育相对于基础教育而言周期较短,培养的人才能够直接参与社会生产实践,在解决高等教育经费投入不足的问题时,必须未雨绸缪。目前可以从以下方面着手:一是积极争取财政支持,加大政府投入力度,保证政府投入的主渠道地位。二是学校应加强创收能力,增加收入的同时合理安排支出。三是加快校企市场化改革进程,大力组织和开展有偿服务活动,多渠道筹措资金。四是不断吸收社会捐赠,使之比例逐步提高。
参考文献:
[1]周保利:《美国高等教育经费来源的特点及其借鉴》,《教育与经济》2007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