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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循环经济的基本内涵以及旅游资源开发遵循的原则
(一)循环经济的基本内涵
目前,学术界对于循环经济的基本内涵已经形成了一致见解。基于地球资源有限性的角度,所谓循环经济就是对地球上的各种资源进行循环有效利用,并在资源开发中考虑到环境保护的理念。当人类逐渐认识到社会的发展必须从依赖物质资源转向依赖人力资本、依赖人的智慧的时候,循环经济理念就出现了。循环经济要求运用科技将资源进行循环利用,从而避免或者减少资源浪费以及废弃物的排放,这种理念追求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协调发展。循环经济被定义为:将循环资源作为一种资源来源,将人类生产活动视为一种自然循环的过程,将发展经济同资源保护提到同等高度,使所有的资源能在经济发展中得到合理、循环的利用,使自然环境受人类生产活动的影响程度尽可能的缩小,从而实现循环经济。坚持循环经济的发展理念,经过长时间的努力就会使我国经济逐渐由生态负增长转变为生态正增长,最终达到人类与环境和谐发展的目的。
(二)旅游资源开发与保护遵循的原则
1.循环发展原则
实际上,旅游资源开发的主要目之一就是为了追求经济利益。但是应当注意的是,在追求经济利益的同时,不能对旅游资源造成浪费现象,更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而追求眼前利益。要坚持循环发展的原则,将科学发展观贯彻并落实到旅游资源的开发和保护中去,实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循环利用,推动我国旅游的可持续发展。
2.个性原则
旅游资源的开发要注重特色,并且要有一定的选择性,能将旅游区当地的特点体现出来。如我国的桂林山水、云南大理等旅游区,都注重民族特色旅游资源的开发,当然这些地方也体现了当地美丽的自然风光,但是其主要的特色就是风景结合其独有的民族风俗来展现该旅游区的价值。针对当地特点,深入挖掘旅游潜力,并对其进行大力宣传,让旅游群体认识到这种特色,并愿意去亲自体验。
3.市场原则
一切产品的开发最终都是面向市场的,旅游资源的开发也不例外。因此,在进行旅游资源开发前,必须进行详细的市场调查。如这种旅游资源适合那些旅游群体,即找到这种旅游资源的目标消费群体。当了解到一定的市场信息,就要结合信息以及当地旅游资源的具体情况来进行适度开发,要在环境保护的基础上最大限度满足旅游消费者的需求。还可以结合旅游资源,设计多种活动项目,充分吸引旅游人群,调动其旅游热情。
二、实现循环经济旅游资源开发与保护的途径
(一)实现旅游资源再利用
首先,大力宣传保护旅游资源的重要性,让旅游者逐渐存有保护资源的意识,从思想上建立环保意识,有效避免或者减少人为破坏资源的情况,使旅游资源能被可持续利用。例如,在景区设立指示牌,用亲切的语言解说该旅游资源的重要性,以提醒并号召广大游客进行保护;其次,要注意在环境和资源承载力允许的范围内,对旅游资源进行科学、合理的开发和利用。不能急功近利,急于获取利益而造成旅游资源的过度开采和利用,从而给旅游资源造成极大的破坏。如在旅游旺季,对旅游区实施预约制度,分批、分阶段的接纳游客,有效降低对旅游资源的利用强度。
(二)创新旅游资源,深入挖掘旅游资源的内涵
创新对于一个国家来说是其灵魂,而对于旅游资源来说,创新能给其资源的开发带来更多价值,能提高资源的利用率。如以“桃”为旅游资源进行开发的泰安肥城刘台村,将“桃”产品进行了创新开发并深入挖掘了其内涵。除了春天可以赏桃花,秋天可以采桃之外,刘台村人还将桃木再次利用,制作成了各种工艺品,并将桃木具有辟邪之说赋予在桃木作品上,使其产品远销东南亚及欧美市场。
(三)利用技术保护旅游资源
基于循环经济的旅游资源开发同时也要注重对其资源的保护。旅游资源除了一些自然资源之外,还有属于娱乐性质的资源,如游乐场,这种旅游资源是为了减轻或者释放人们在工作以及学习上的压力而开发,是丰富人们课余或者业余生活的娱乐活动项目。首先,这种资源本身就是依赖科学技术来设计和建设的,因此对其保护和维护也需要相应的技术来支持。这就要求充分利用技术来保护旅游资源,从而实现其循环利用。
三、结语
关键词:旅游开发;环境保护;问题
旅游,从个人活动、群体行为发展到当今的现代旅游业,已经成为涉及旅游资源、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活动等的社会生活方式。旅游资源是指能够吸引旅游者并能为旅游业利用而产生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自然事物。在旅游业发展中,旅游资源处于基础地位,既是旅游产品的主要组成部分,又是旅游实践中吸引旅游者的直接条件和因素,更是旅游消费的客体对象。不论是文化旅游资源还是自然旅游资源,都是建立在良好生态环境基础之上的。
一、旅游资源开发对环境保护的影响
1.旅游开发对非生物类旅游资源的影响
非生物类旅游资源包括水体、大气与气候、土壤与岩石等,既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重要载体,又是构成旅游资源与环境的最基本要素。随着旅游业的发展,游客、车辆、物资等大量涌入旅游地,旅游区出现了水质恶化、大气污染、土地板结、岩石(山体)坍塌等现象,这些对旅游资源构成了严重威胁。旅游对资源与环境的破坏,尤其表现在水体资源与环境方面。
2.旅游活动对生物资源和生物多样性的影响
地球上有丰富的动植物资源,不但可以单独成为人类的旅游产业开发和利用对象,而且还与非生物类旅游资源组合,构成了历史文化旅游资源的重要依托或自然生态旅游资源的总体系。
二、旅游开发与环境保护的关系
旅游地生态系统是旅游资源与环境的同一体。与其他生态系统构成因子一样,一方面旅游资源与环境的演变同样也必须遵循生态学的基本规律。根据美国生态学家哈定和小米勒提出的生态学三定律,可得出三个结论:
1.旅游地生态系统中的所有事物(包括旅游资源及其各个构成因子)是相互联系和相互影响的,旅游活动对旅游资源与环境的影响也不是孤立的。
2.旅游活动不能对旅游地生态环境中的生物化学循环有任何干扰。
3.旅游活动影响旅游资源与环境后会产生无数效应,其中许多效应是不可逆的。这三个基本结论给我们提出了对旅游活动进行管理时的基本原则和基本要求。另一方面,根据景观生态学的理论,在旅游地这个生态系统中,由于旅游区划而对旅游资源进行的分割构成了不同类型的景观单元(即斑块),这些景观单元的空间格局随着生态过程的作用而不断改变。
三、建立旅游资源与环境保护的制度体系
通过立法建立旅游资源与环境保护制度,实现对旅游活动的规范管理,是当前旅游资源保护和旅游业发展面临的紧迫任务。立法必须建立在深入研究旅游活动对旅游资源与环境影响的基础上,必须以生态学理论为指导,遵循资源与环境演变的自然科学基本规律,这样才能保证旅游资源与环境保护制度的合理性和科学性,达到制定这些制度的根本目的。
1.旅游规划制度
旅游规划是指运用适当的经济、技术手段,对旅游区的旅游资源、人力资源、资金与物力资源进行合理配置,以确定区域旅游资源的经济开发目标,实现旅游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的协调。
2.旅游资源与环境影响的评价
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最早为美国所创设。《美国国家环境政策法》规定,对环境质量具有重大作用影响的联邦建议、立法方案和重大联邦行动都必须提出环境影响报告,包括该建议或行动实施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和拟议中的行动选择方案。实施这一制度是对传统决策机制的变革,是协调“人与环境”关系的一种新途径和新方法,并已成为国际环境管理一种惯例。
3.旅游容量控制制度
保护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将人类活动控制在生态系统的承载能力之内,是实现系统与区域可持续发展的最基本的要求和首要条件。旅游容量控制制度,是指从这一制度出发,根据旅游承载能力确定旅游区的游客容量,对进入旅游区(点)人数进行控制的一项管理制度。这个制度在保护旅游资源、实现可持续旅游目标方面十分重要。
4.旅游资源与环境保护制度
旅游资源与环境共同构成了旅游地的生态系统,保护资源与保护环境具有高度的一致性。与普通地区相比,旅游区的环境要求更高。因此,要建立环境资源与环境保护制度,加强对旅游区旅游资源与环境消长情况的监测,并按照更加严格的环境质量标准,做好旅游区的环境治理工作,保证旅游地的优良环境,给游客营造一个良好的环境条件。
参考文献:
[1]杨贵华.旅游资源学[M].昆明:云南大学出版社.1999
【关键词】旅游资源 开发 保护 关系
在全球旅游不断发展的今天,旅游资源的保护以及其可持续发展成为了全球性的论题。环境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生态、文化、经济现象,与旅游之间具有相当密切的关系,它们相互联系、相互依存。良好的资源环境、健康的生态环境和健全的社会环境制度,是全球旅游业得以发展的重要前提,而旅游资源与生态环境的关系也是支撑旅游业健康向上并且持续发展的重要力量。什么是资源,资源是可以为人类利用并产生效益的物质与因素。旅游资源顾名思义也就是可以为旅游业发展利用并产生效益的物质与因素。只有拥有良好的生态环境,才能平衡旅游业的发展。才能让旅游资源的开发与保护出于两性循环状态。
一、旅游资源开发和旅游环境保护的关系
1.相互促进,相互依存。旅游资源的开发是环境保护的进一步体现,是旅游业发展的基础。不妨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看,所有地区的资源保护其实是我们开发和发展的前提,归根到底是为了更好的开发。旅游资源必须经过开发利用,才能发挥其为游客提供观赏、游玩、猎奇、探险等方面的功能,从而实现经济效益。资源保护的意义只有通过开发才能得以体现。开发能够宣传景区文化,还能获得可观的经济收益,但是没有保护好的环境资源,那么这一切也将不复存在,一定要保护性的开发,建设性的开发。这才符合可持续发展的前提。社会发展使旅游需求多样化和复杂化,开发能反映民族特征的旅游资源和以环保、可持续发展为主题的旅游产品(例如生态旅游)已经成为旅游发展的新方向。
就以中国来说,我们的旅游资源非常的丰富,其中有不少是国家级甚至是世界级的景点。这些资源在目前的技术条件下要想很好地进行开发还是存在一定的难度,所以先对它们进行保护才是上策,而不是一味地进行开发。
2.二者存在着相互矛盾的关系。首先,旅游资源的开发不可避免地会造成某种破坏。开发的过程,一定会经历景区的重塑,对原有环境的改造,需要有修建道路,连接水电,建造房屋等一系列的开发,一定会对原有生态环境造成破坏。由于不经意的破坏而产生了矛盾。从人为角度来看,不正当的旅游资源的开发会对环境产生极大的破坏作用。之前的景观,花草树木,动物植被,都会被改变。因此,对旅游承载力的研究和应用显得尤为迫切。最后,游客的不文明行为也会对旅游资源造成破坏。由于旅游资源的文化性,不正当的开发而带来的外来文化的冲击,只要一次,就可能是对旅游资源的毁灭性打击。有些游客会随意乱扔垃圾,采摘植物,乱刻乱画,这都是对旅游资源的破坏。
二、开发和保护的对策
1.实施可持续旅游发展战略。我们每天看着由于旅游环境的开发,很多游客最大程度上享受着旅游带来的乐趣,确实,旅游过程中可以欣赏自然生态,欣赏花草树木,欣赏野生动物,但是与此同时,景区的开发,是否是按照对该地区的影响最小而进行着。可持续旅游发展势必应该成为旅游资源开发和保护关系问题的衡量标准之一。
WTO,WTTC和EC在《关于旅游业的21世纪议程》提到在旅游可持续发展的定义中说到:“在保护和增强未来机会的同时满足现时旅游者和东道区域的需要。每个人都知道,旅游产品是与当地环境与文化所一致的产品。我们相信,这些产品应成为旅游业发展的永久的受益者,而不应成为牺牲品。如何保护我们的旅游资源,同时更好的发展下去,并最大限度给予游客们享受乐趣,给当地带来更好的收益,是发展旅游项目和旅游资源开发的负面影响的地区保持在最低限度,这将是一个可持续旅游资源开发的主要方向。显然,保护与发展是一个核心旅游可持续发展。这种辩证关系和旅游资源开发与保护并不矛盾。可见,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应该成为重要的措施之间的关系的旅游资源开发与保护问题。
2.正确的政策引导,加强开发管理。每个地区环境的开发,都需要地方部门的审批,和政策性的支持,引导和管理。这些都是为了规范旅游资源的开发和保护,而政府部门在其中起到了什么角色呢?政府需要规范,协调,规划,组织整个旅游区的开发和保护。旅游单位自身,也要吸取经验教训,对于过往的景区开发利和弊进行研究分析,采取对环境影响最小的方式进行最大化的景区建设。同时,加强旅游资源开发与交通、林业、建设、宗教、文化、历史等相互关联,在开发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调整、改进,对于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研究、协调、解决。要让这个旅游区综合发展,就需要人为的组织和协调。
[关键词] 生态旅游;现状;原则;开发
[中图分类号] F590.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6-5024(2007)03-0091-03
[作者简介] 唐 莉,湖南省永州职业技术学院商贸旅游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为旅游资源开发与管理。(湖南 永州 425200)
一、生态旅游概念的衍变与真正内涵
生态旅游是针对旅游业对环境的影响而生产和倡导的一种全新的旅游业。1988年,生态旅游的定义是:生态旅游作为常规旅游的一种特殊形式,游客在观赏和游览古今文化遗产的同时,置身于相对古朴、原始的自然区域,尽情考察和享乐旖旎风光和野生动植物。这时期生态旅游的概念是指一种旅游业中的“复归自然”、“返朴归真”的观念。1993年,国际生态旅游协会把生态旅游定义为:具有保护自然环境和维护人民生活双重责任的旅游活动。生态旅游的内涵更强调的是对自然景观的保护,是可持续发展的旅游。生态旅游不应以牺牲环境为代价,而应与自然和谐,并且必须使当代人享受旅游的自然景观与人文景观的机会与后代人相平等,即不能以当代人享受和牺牲旅游资源为代价,剥夺后代人本应合理地享有同等旅游资源的机会。真正的生态旅游是一种学习自然、保护自然的高层次的旅游活动和教育活动,单纯的盈利活动是与生态旅游背道而弛的。同时,生态旅游也是一项科技含量很高的绿色产业,需要生态学家、经济学家和社会学家的多学科论证,方能投产。
二、生态旅游资源的分类
按照生态旅游资源的属性,可以把生态旅游资源分为自然生态旅游资源、人文生态旅游资源和保护生态旅游资源三大类。(如表1)
三、我国生态旅游资源开发的现状
母庸置疑,我国拥有丰富的生态旅游资源。截至2005年底,我国已建立起各类自然保护区2194个(列为国家级的243个),被正式批准加入世界生物圈保护区的有26个。各类森林公园1900多处,其中国家森林公园627处。这些保护区和森林公园集中了我国自然生态系统和自然景观中最精华的区域,是生态旅游的理想处所。一些自然保护区已经成为带动当地旅游业发展的“龙头”。但人们那种“旅游业是无烟工业”的观念还较流行,生态旅游的发展大多还停留在初级阶段,强调到大自然中旅游,强调对旅游资源的开发而忽视了旅游本身对环境的影响和资源的破坏。实际上,我国旅游业的发展已经给环境带来较严重的污染,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旅游资源的粗放开发和盲目利用。许多地区的政府有关部门在开发旅游资源时,缺乏深入的调查研究和全面的科学论证、评估与规划,便匆忙开发。特别是新旅游区的开发,开发者急功近利,在缺少必要论证与总体规划的条件下,便盲目地进行探索式、粗放式的开发,造成许多不可再生的贵重旅游资源的损害与浪费。
2.风景区生态环境系统失调。近10多年来,景区的人工化、商业化、城市化使我国风景名胜区,包括已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一些自然风景区,已越来越受到建设性的破坏,由于在景区内开山炸石,更有一些建筑毁景障景,导致自然和人文景观极不协调,破坏了景观的整体性、统一性。以索道为例,世界各国在作为国家公园的名山上修建索道都是严格控制的,其中美国、日本是明令禁止的。日本富士山海拔3776米,公路只修到2000多米,游人再多,也是自己一步步登上去的。
3.风景名胜区环境污染严重。据旅游风景区提供的监测资料显示,这里的水土、大气都有程度不同的污染。噪音、烟尘都超过了规定的标准,大气中含有的有害物质及酸雨等情况比较普遍。
上述可见,在发展旅游与保护环境之间存在着相互矛盾的关系。那种把生态消费摆在首位,不惜以生态资源的消耗为代价来获取利润的作法,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走出生态旅游的认识误区已经成为我国旅游业开展生态旅游首先应解决的问题。
四、生态旅游资源的开发原则
旅游资源开发作为一项经济活动,只有按照旅游经济活动的规律进行,才有可能获得成功。为此,生态旅游的开发遵循一定的科学原则就显得尤为重要。
1.永续利用原则。“永续利用”是时代的产物,它是一种使人类在开发旅游资源时不但顾及到当代人的经济需要,而且还顾及到不对后代人进一步需要构成威胁和危害的发展策略。尽管它不意味着为后代和将来提供一切,造就一切,但它却通过对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三者的协调,使当代人用最小的代价获取最大的旅游资源利用,造福子孙后代。
2.保护性开发原则。针对生态旅游资源的开发而言,开发和保护的关系应体现的总的原则是:开发应服从保护,在保护的前提下进行开发。资源得到妥善保护,开发才能得到收益;开发取得收益,反过来可促进保护工作。但是,一旦开发与保护出现矛盾,保护对开发拥有绝对否决权。
3.特色性原则。旅游资源贵在稀有,其质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它与众不同的独特程度,即特色。有特色,才有吸引力;有特色,才有竞争力。特色是旅游资源的灵魂。
4.协调性原则。生态旅游资源开发必须与整个生态区的环境相协调,既有利于突出各旅游资源的特色,又可以构成集聚旅游资源的整体美,使游客观后感到舒适、自然。
5.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市场经济就是追求效益最大化,生态旅游作为旅游的一种形式,也追求效益最大化,但这个效益不仅是指经济效益,还包括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三者必须高度地协调统一。而当三者出现矛盾时,以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高于一切为指导原则,即经济效益必须从属于上述两种效益。
五、生态旅游资源的开发措施
生态旅游资源要开发、要持续发展,应是一种不以牺牲环境为代价,与自然环境相和谐的旅游,必须把握适度的开发速度,控制接待人数,增强环境意识,否则,游客太多会对目的地的环境造成过大的压力。破坏了生态旅游赖以生存的环境,生态旅游也就不可能持续发展。其主要开发措施如下:
1.加强森林公园建设,保护森林资源。森林公园是在社会文明的发展中形成的一个相对独立的生态经济系统,是以人类、生物和环境的协同发展为原则,以自然资源的持续利用和生态环境的改善为宗旨,它们所追求的目标是:既满足当代人的生活需求,且自身得到发展,又要保护生态环境,不对后人的发展构成危害。这就为在此基础上开展各项生态旅游活动提供了一个理想的区域环境。1982年,我国建立了第一个森林公园――张家界国家森林公园,她以神奇的地貌和优美的环境向世人一展森林公园的风姿,为中国的生态旅游开创了一个成功的范例。截至2005年底,全国已建立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森林公园1900多处,年吸引游客达2亿多人次。随着森林公园旅游人数的增加,旅游活动与生态环境的保护必然产生矛盾,引起诸如土壤、植被、水质和野生动植物的环境问题。另外我国森林公园大都是在国有林场的基础上建立和发展起来的,因经营方式的转变,这就带来了一个更新观念和提高对森林价值和生态环境的再认识问题。因此,有效地保护生态环境、加强森林公园建设是保证生态旅游资源得以正确开发的一项重要措施。
2.统一规化、有序开发。做好旅游开发规划,贯彻资源和环境保护的思想,这不仅是使开发取得成功的保障,也是预防资源和环境遭到破坏的重要措施。因此,在编制旅游区总体规划时,必须对旅游区的地质资源、生物资源和涉及到环境质量的各类资源进行认真的调查,采取积极措施,消除或减少污染源,加强对环境质量的监测。从生态角度严格控制服务设施的规模、数量、色彩、用料、造型和风格,提倡以自然景观为主,就地取材,依景就势,体现自然之美,对那些高投入、高污染、高消费等刺激经济增长的项目坚决制止。经济开发可以在风景区以外的广大土地上进行。在现有的生态技术、资金条件以及人们的环保意识还达不到维护生态平衡要求的情况下,必须将宝贵的生态资源留给子孙后代,而不是开发殆尽。另外,在旅游区的环境容量未确定之前,必须控制旅游业的发展速度。对一些重点保护的景区,必须防止太多的游人进入,即使是一般旅游区,也应严格控制超容量吸引游人。因为,环境容量是有限的,破坏容易修复难,一旦旅游超过了环境容量,造成了巨大的环境破坏,再来治理就十分困难,甚至是不可能的。
3.增强环保意识,强化法制观念。鉴于旅游作为一种产业对环境的特殊影响和累计性的破坏,生态旅游一定要加强环境立法和管理。如:对生态保护区的开发,要根据环境法律,规定哪些部分严禁开发,哪些部分可以开发,哪些地区禁止带火种,禁止狩猎和毁坏林木等。
六、生态旅游资源开发应注意的问题
1.保护生态资源,改善生态环境。在开发中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环保工作必须长抓不懈,不能掉以轻心。如果生态环境遭到破坏,不仅生态环境质量会严重下降,使生态旅游无法开展,而且将会严重制约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所以,当务之急是保护好现有的生态资源,坚决制止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同时,加大植树、种花、种草力度,尽快提高森林和绿地的覆盖率,力争城市的整体绿化水平有较大的提高。
2.编制生态旅游资源开发规划。生态旅游资源的开发必须规划。应对应有的生态旅游资源进行详细的调查研究,建立从可行性论证――开发规划――监督管理的科学可行的开发程序,坚决反对“一哄而上”的无规划的开发。应建立各市政府直接领导下的生态旅游资源开发协调小组,编制具有指导意义的高起点、高标准、高水平的各市生态旅游发展规划,以指导和协调生态旅游资源开发工作,制止生态旅游资源开发中的不良行为。
3.制定法规,加强科学管理。生态旅游会不会对生态环境产生负面影响,是弊大还是利大,这并不取决于是否开发旅游,而是取决于在这一过程中实现了科学管理,而科学管理的基础在于完善的法制。因此开发生态旅游必须有切实可行的法规作保障,并加强对生态旅游区的科学管理,做到“以法兴游”、“以法治游”,杜绝一切破坏环境资源的现象。
4.突出生态旅游产品的地域特色和文化内涵。我们应多吸收国内外发展生态旅游的先进经验,并结合各个地方的实际情况,立足本地资源和历史文化优势,大力开发独具特色的生态旅游产品。一是要突出特色,二是丰富生态旅游产品的文化内涵。以此建立新型的生态旅游市场体系,推动我国生态旅游的发展。
5.提高参与性,改变单一的观光结构。在21世纪中,休闲度假将取代观光旅游成为旅游的主体。而让游客能亲自参与和亲身体验是休闲度假产品风靡世界的最直接原因。在考虑旅游与生态的关系时,仅仅关注如何将生态资源利用于旅游事业是不够的,还应该掌握生态旅游者的消费心理和兴趣倾向,在提供优美的生态环境的同时,建立起使生态旅游者能够参与的新型观光结构,延长其逗留时间。
6.完善逗留设施,提高服务水平。生态旅游作为一种旅游产品,旅游接待设施和服务都是不可忽视的开发内容。必须创造出可供游客逗留的环境,这既包括硬件设施,也包括软件方面的服务和管理,两者缺一不可。必须全方位地开发食、住、行、游、购、娱六大要素互相配合的项目,进行综合性的开发。
7.加强生态旅游研究和人才的培养。生态旅游是一种新兴的特殊旅游方式,需要高素质的专业管理人才和服务人才。应利用旅游院校、培训班、专题讲座、学术会议等各种形式及请进人才、派出学习等办法培养一大批生态旅游方面的专业人才,加强对生态旅游理论和规划方面的研究,为实现旅游可持续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参考文献:
[1]程道品,阳柏苏.生态旅游――资源分类及其评价[J].怀化学院学报,2004,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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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彭希喜.生态旅游可持续发展对策研究[J].国际市场,1998,(3).
[关键词]森林旅游森林旅游资源管理体制
一、前言
随着全球旅游业迅速发展,人们迫切希望回归自然,兴起了森林旅游,森林旅游具有可持续发展和带来经济效益,成为了林业中重要的产业,并以极快的速度发展着。而健全森林旅游资源管理体制是实现资源保护和旅游开发的平衡发展,实现森林旅游可持续的重要环节,当前我国森林旅游资源管理体制有很多缺陷,使得环境污染、资源破坏、利益分配不合理等。因此完善森林旅游资源管理体制具有重要意义。针对森林旅游资源发展速度过快的情况,需要通过具体措施完善森林旅游资源管理体制。
二、基本概念
森林旅游资源系指以森林景观为重点,其他景观为辅助,人文景观为点缀的一定的森林环境中,包括了具有游览价值与旅游功能等一切能够吸引游客的所有因素,包含自然因素、社会因素、人文因素等有形及无形的一切。
森林旅游资源主要包括森林自然景观资源(林景、山景、水景、气象气候景观、古树名木、奇花异草、珍稀动植物)、森林生态环境资源(环境空气、地表水环境、天然外照射贯穿辐射水平、植物精气、空气负离子、空气微生物、旅游舒适期和土壤)、人文景观资源(文物古迹、民族风情、地方文化、艺术传统)3大类。其载体主要有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森林旅游区、自然保护区、植物园、生态公园及类似的旅游场地等。
三、我国森林旅游资源管理体制存在问题
我国森林公园、风景林场、森林游乐区随着近年来管理体制的改革,取的一定成效,但森林旅游作为我国是一项新兴产业,目前的管理体制依然存在很多缺陷,体制不够健全;管理的经验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识不足;对森林旅游资源管理工作不到位,导致许多森林旅游区在盲目开始和随意管理的情况下进行旅游开发,严重影响了森林旅游资源环境、经济、社会综合效益的发挥,以及旅游、资源、环境等和谐性可持续发展。主要为下面几个问题。
1. 审批体制不完善,森林旅游资源调查不全面
我国森林公园和自然保护区的建设采取申报制度。由于全国缺乏统一的森林公园和自然保护区总体发展区划和规划,地方发展森林公园的积极性很高,但对森林资源调查缺少全面性调查。相关机构在审批时较少考虑现有森林公园的地理分布位置和情况,偏重于考虑游人喜爱程度和景观价值,森林公园的等级评价存在着较多主观因素,评审队伍不专业导致不科学性,审批不够严格,导致森林公园发展速度偏快。而分自然保护区由于无法承担养护费用而发展相对缓慢。有些地方不具备旅游条件,仍然大量投资搞建设,不但破坏森林环境资源,还出现严重亏损。
2.权力分散、职能交叉
森林旅游资源管理机构缺乏合理性,管理职能混乱,存在着事业、企业不分。我国大部分的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属于事业单位,但管理模式却是企业化经营。这种管理模式虽然解决了政府的资金短缺,但过度最求经济利益导致森林资源严重破坏,短期内不易恢复。
目前我国森林管理体制管理权力分散,缺乏一个统揽全局的权威性管理机构。尤其容易出现在资源多元化程度高、规模较大的景区;如一些风景名胜区属于旅游部门管理,一些风景名胜区会属于建设部门管理,而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则归林业部门管理。
3. 规划体制不完善,规划权责不明确
大多数地方规划体制不完善,管理机构分权不明,规划权责缺乏有效界定;森林发展规划和景区规划极不协调,缺乏整体性森林旅游资源规划;在规划过程中由于涉及人员缺少管理方面的知识,使得森林旅游资源规划存在不合理。在森林旅游规划的实施过程中,缺少监管过程,使得工程在实施过程严重破坏森林资源。
4. 旅游景区经营权出让不规范
由于森林旅游资源价值缺乏科学、合理评价,使得一些资产无形中流失,地方为提高财政收入,拓宽融资渠道,转换经营模式,将旅游景区的经营权转让个人、单位,在转让过程缺乏公开竞争和透明度,缺乏严格程序和规范措施。在开发中过度市场化大力发展了森林公园等旅游业,忽视了其环境效益和生态价值,造成了旅游市场混乱和大量森林旅游资源的损失。
四、森林旅游资源体制问题原因分析
1.目标定位不明确
由于国家缺乏统一的森林资源建设规划,森林由多部门、各级政府管理,对具体森林旅游资源的功能和性质界定不明确;政府部门和管理机构定位不合理,政府部门把其做为强省、强市的战略重点,尤其是在经济落后地区;管理机构弄不清是以保护为主还是开发森林旅游资源,通常最后把经济利益最为最后目标;市场定位不可缺,大力建造人为景观,使其脱离了森林旅游的定位。
2. 产权界定模糊,经营权和所有权分配不够明确
在我国自然资源产权制度的情况下,我国森林旅游资源主要归国家所有,由于产权界定模糊,导致中央与地方管理权限划分不合理,同时使得所有者权益、管理者权益和使用者权益分配不明确,引起利益分配的矛盾和冲突。
3.地区发展不平衡和政府投资不足,加剧了保护与开发的矛盾
森林旅游资源是一项巨额投资,投资回报期长,导致市场资金不敢投入,政府资金不敢投入太多,使得开发资金严重不足,许多森林公园边开发、边建设,一些工程不得不停建,无法顺畅实行接待游客,最后减弱了森林旅游业发展基础。由于地方虽然不满足发展森林公园等森林旅游的条件,依然大兴土木,加剧了资源保护与开发的矛盾。
4.过度追求经济效益
旅游资源所有者、投资者与开放商过度追求经济效益,忽略了环境效益,而政府为解决资金困难,给投资者过多优惠条件,强调投资利益,使得投资者忽略旅游资源者和当地社区的利益,不注意资源的保护投资,对违章建筑和资源破坏视而不见。
5.法律法规不完善
法律法规是规范和制约游客、旅游企业、单位开发工作所涉及的相关行为和相关部门的行为,同时也是保护森林旅游资源与环境的重要方法和手段。但我国在立法层次和内容来看,还没有建立完善森林旅游法律体系;在执法方面执法不够严而且还存在偏袒现象;管理制度存在着缺陷,法律法规不完善,政府监管力度不强。
五、完善森林旅游资源管理体制具体措施
我国缺乏一套科学合理的森林旅游政策体系,不合理的政策制度导致执行部门不明确,执行部门责任不清楚,相关政策执行受阻和难以落实,使得森林旅游资源管理粗放,经济效益低,配置不合理,并导致环境污染,资源浪费等一系列的负面效应产生,因此,极度需要完善政策体系使得管理体制完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明确目标,调整战略
森林旅游资源的建设要从量向质的转变,实行旅游开发与资源保护并重;必须将发展战略重点转移到加强现有森林旅游资源的建设与管理上面,实现优先保护原则,减慢新建森林公园的发展速度,降低经济激励强度,实现开发与保护并重,在管理上面提高建设水平,缩小与发达国家之间的差距。
在界定方面由于我国国家森林公园数量过大,资源内容相差较大,国家保护的重点模糊,因此要明确各个森林旅游资源的界定,必须具备相应的条件,决不能降低标准随意建立。控制国家级森林公园的发展规模。在确认过程中应在森林旅游资源调查的基础上,对全国森林旅游进行总体发展规划和科学布局,对森林旅游点进行严格划分、规划执行;森林旅游确定点资源应当具备独特性、代表性同时该项目还要可行性,能够确保资源的维护和可持续利用。
在开发过程中遵循实行有利于森林旅游开发区资源保护的原则,其资源能得到持续利用与保护,应严格控制新建旅游区的数量与结构,对现有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等数量与结构进行调整;合理地对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进行划分。
2.协调中央目标与地方目标
中央和地方关于在森林旅游资源在管理目标存在不一致性,同时中央与地方在开发森林旅游资源的目标上出现不协调,可以采用以下几点来协调中央与地方目标一致性。
(1) 适当进行森林旅游资源市场化经营政策,实行规范经营权转让程序,落实政策,加强加官机制,促使地方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引导地方政府结合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对一些政策适当做出优惠。
(2) 加快实行扶贫政策,发展多元化经济体制,缓解旅游资源开发利用的压力;通过将国家级森林公园、国家名胜风景区、自然保护区等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计划,确保这些重点保护项目的资金到位。
(3)完善地方政府与管理机构管理绩效考核政策。建立科学绩效评价体系,对管理绩效进行全面衡量,促进国家政策的有效执行;需要监控环境容量,将旅游容量控制在可承受范围内,确保在资源保护的前提下进行旅游开发,实现旅游资源质量最大化可持续利用。
(4)建立森林资源信息化平台,实施绿色GDP核算政策。需要进行旅游绿色GDP核算,有效地协调各有关方面的政策,国家应对森林资源建立一个平台,共享信息资源库,加快地方与部门对相关政策了解,实行开放化、透明化,促使公众参与监督。通过各种资源综合利用,再实行合理的森林旅游资源开发利用。
3. 完善森林旅游资源资产化管理
随着我国森林旅游资源管理体制的改革,实行政企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更改大量森林旅游资源产权,因此应该加强森林资源资产化管理。
(1)明确界定产权。明确对森林旅游资源的所有权、权、观赏权、收益权、经营权等界定,根据资源的重要程度实行中央和地方两级所有,进一步明确管理权和经营权,防止行政部门或管理机构以管理权代替所有权,防止,实现森林旅游资源的合理流转和适度的监管,最终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2)重构制,明确权利义务关系。由于目前国务院委托各部门及地方政府对旅游资源实行分级管理,缓解过程成寻的复冗,可明确委托---责任,确保各级管理明确,任务清楚,责任到位。合理分配各管理部门权限,改变原有属地化管理体制,将管理权适当向中央集中,进行垂直管理。并在中央和地方分别成立旅游资源综合协调机构,监督森林旅游资源经营和管理过程。
(3)全面评估森林旅游资源价值,建立合理的评估体系。合理界定森林旅游资源的要素价值,设计合理的森林旅游资源价值评估体系,通过科学的认证森林旅游的使用价值,在森林旅游资源的开发、转让、出让中可以进行合理的估价,确保实行等价交换并维持国有资产的价值,通过权力和经济上来实现维护。
(4)保护产权的合法性。通过法规规范产权作用,如破坏产权关系必须通过法律手段进行强制惩罚,约束和激励了产权主体,同时也激励了所有者对自己的资产和投资进行监督管理,鼓励了产权占有者使用单位运营好所占有使用资产。
4. 健全森林旅游规划相关政策
完善森林旅游区总体规划的编制,健全审批程序,通过专家论证、严格审批、社会公开透明化对总体规划进行审批;通过对森林旅游资源全面调查、评估、评价基础上,合理的对各个风景资源开发等级进行划分,明确森林旅游资源其保护范围、特色性及市场定位,通过合理布局、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做出科学性规划,并对其进行严格审批。进行合理开发,不合理则不开发原则。通过资源调查、评估、保护同旅游规划有机联系起来,明确规划控制目标。通过对森林旅游资源进行全面调查和评价,合理的划分风景资源开发等级和明确市场定位,明确森林旅游资源的保护范围和保护政策,贯彻景区总体规划与区域性旅游规划相协调等进行科学规划。
5. 发挥森林旅游资源开发投资政策
在森林旅游资源的开发方面,需要改善投资政策,积极引进建设资金,规范投资方向,引导投资者转向高投入、高开发、高保护的良性发展轨道,推进森林旅游可持续发展,必须建立政策创新体系。以下为完善森林旅游投资的政策几点建议:
(l)发挥政府投资的作用,建立有效投资模式
充分发挥政府主导权,通过发展森林旅游事业解决劳动就业和可拉动地方经济,通过森林资源教育可普及自然科学知识、增强百姓的生态保护意识。加大政府投资,可以弥补旅游开发投入不足的问题,加快旅游开发进程。国家和地方政府应加大对旅游基础设施投资,为森林旅游创造良好的基础条件,同时政府应引导社会投资到森林旅游资源的基础设施和资源管理上拓宽对象来源引导资金投向旅游开发项目,并建立相应的招商引资服务机构。
(2)界定中央与地方政府的投资责任
逐步实行中央和地方森林旅游资源两级所有制,对中央和地方分别进行不同管理级别的森林旅游资源投资,中央主要负责投资国家一级森林旅游资源建设和管理,其他则有地方政府负责,并充分调动各级政府、各部门对森林旅游的投资。
(3)加强林业部门自身的投资力度
我国森林旅游业的迅速发展,使得森林旅游成为了成为林业产业中最具活力的产业,极大地促进了林区经济发展,因此,林业部应加大对森林旅游的投入力度。近几年国家对林业逐年增加投资,林业部门应拿出特定比例林业资金来建设和维护森林公园和自然保护区,减轻其建设负担。
(4)调整投资方向,引导社会力量投资于森林旅游基础设施和资源保护
需要将我国目前森林风景区投资者开发旅游景点经营策略投资转向到基础设施和资源保护上面。优化投资结构,鼓励多元化经营形式投资森林风景资源的保护和基础设施建设。
(5)加强对森林旅游投资资金的运行管理
规范森林旅游区创收行为和过程,规范森林旅游资源经营权的转让行为;加强旅游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力度,节约使用资金,防止滥用旅游资金。
六、结论
本文通过对我国森林旅游资源体制审批体制不完善;森林旅游资源调查不全面、权力分散;职能交叉;规划体制不完善,规划权责不明确;旅游景区经营权出让不规范等现状问题进行深层的分析,通过明确森林旅游资源管理目标,调整战略、注重促进中央目标与地方目标相协调、完善森林旅游资源资产化管理、健全森林旅游规划相关政策、探讨森林旅游资源开发投资政策等五个方面来完善森林旅游资源管理体制,通过完善森林旅游资源管理体制能够更好地促进森林旅游业旅游的发展,在效益实现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可持续发展前提下实现最大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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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县范围内旅游资源的保护和开发管理。
本规定所称的旅游资源,是指能对旅游者产生吸引力,可以为发展旅游业所开发利用,能作为旅游项目,并由*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县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人民政府评估、界定,向社会公布的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
以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以及历史文物古迹作为旅游资源进行保护和开发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旅游资源管理工作,坚持严格保护、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原则,旅游资源保护开发应当与城乡经济建设同步规划、协调发展。
旅游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应当注重温泉之乡旅游特色和潮客兼容历史文化内涵。
第四条旅游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必须纳入各级人民政府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五条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旅游资源的保护和开发管理工作。
*县旅游局是我县旅游业行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县旅游主管部门),依法对全县旅游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实行统筹、协调。县人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依法对旅游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实施规划、监督和管理。
第六条旅游资源保护和开发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由县旅游主管部门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县域城镇体系及村庄规划的原则下,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编制,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编制旅游资源保护和开发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应当广泛征求有关部门、专家和群众的意见,进行多方案的比较和论证。
第七条鼓励内资、外资和各行各业投资开发旅游资源,建设旅游配套设施,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开发建设旅游区(点),包括旅游度假村、游乐场(园)、主题公园、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旅游饭店等建设项目,应坚持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的统一。
第九条各旅游区(点)管理机构应当集中专项资金用于旅游区(点)的环境保护、卫生设施建设和文物古迹保护工作。
第十条兴建或改建经营性旅游资源开发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必须提交书面申请报告,并编制旅游资源开发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书,报县旅游主管部门组织初步评审。
旅游资源开发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书应当包括:
(一)选址、区域范围和功能划分;
(二)性质、建设规模、投资总额和资金筹措;
(三)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容量分析;
(四)文物古迹的保护措施;
(五)市政配套设施;
(六)水土保持配套措施;
(七)旅游服务配套设施;
(八)安全、消防防护配套设施;
(九)客源市场的定位、接待容量和预期效益;
(十)其他需要申报的事项。
第十一条县旅游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报告和旅游资源开发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后,应及时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初审。
建设单位应凭县旅游主管部门颁发的“旅游资源开发建设项目评审意见书”,按建设项目基建程序依法向发改部门办理立项等审批手续后,再报有关部门审批方可动工。法律、法规规定需报国家、省、市有关部门批准的,从其规定。
第十二条开发和建设经营性旅游项目必须请有资质的旅游规划设计单位编制项目总体规划和详细建设规划,项目规划必须服从全县旅游发展总体规划。
第十三条经营性的旅游资源建设开发项目实行谁投资、谁受益、谁保护的原则,由建设单位负责开发经营,并负责组织编制该旅游项目区域内的旅游资源保护和开发规划方案,方案包括旅游资源开发过程中的保护措施和建成后景区的旅游资源保护措施。经县旅游主管部门和发改、规划、国土资源、林业、城管、环保和建设、文广、水利等部门评审,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十四条县旅游主管部门应会同发改、规划、国土资源、林业、环保和建设、城管、文广、水利等部门对旅游资源开发建设项目进行监督检查,保证建设项目按期实施。
第十五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或非法买卖、租赁景区土地及旅游资源。
禁止建设单位非法转让旅游资源开发建设的经营权或部分经营权。
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闲置旅游资源开发建设项目。对超过法律、法规规定时限开发建设的项目,由县人民政府依法收回。
第十六条在旅游区(点)内从事开发建设活动,应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的规定,符合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要求。开发建设前,应先进行环境影响评估,制定资源保护计划和措施。开发建设项目的废水、废气、废渣、废弃物及噪音的处理处置设施,以及防止水土流失和植被、景观、文物破坏的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禁止在旅游区(点)兴建破坏景观、污染环境、妨碍游览的开发建设项目。对已建的,由县旅游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提请县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责令限期治理或限期搬迁。
第十七条禁止在旅游区(点)兴建宣传封建迷信活动的设施。
第十八条在规划开发建设或已开发利用的旅游区(点)内,严格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爆石、爆鱼、电鱼、捕鱼;禁止倒放垃圾淤泥和排放污水污染环境;禁止捕猎野生动物,禁止破坏野生动物的生存环境,保护生物资源和水资源;禁止开山采石、挖沙取土、围垦放牧、填盖水面、以及未经批准擅自拦河或筑坝;禁止砍伐树木、土葬造坟以及进行可能改变旅游区(点)地形地貌的其他活动,保持地形地貌景观。对于已经造成生态破坏的,必须限期整治恢复。
第十九条旅游区(点)的开发建设和旅游活动的规模,不得超过旅游区(点)的环境容量,其性质、布局、规模、体量、高度、造型、质感、色调等,必须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旅游区(点)内应控制旅游资源的开发强度,加强绿化植被,降低建筑密度和容积率,严格控制建筑的体量和高度。
第二十条开发和利用古遗址、名人遗迹、历史纪念地、古寺庙建筑、古园林特色建筑等人文资源作为旅游项目,不得改变其特有的历史风貌。
第二十一条旅游区(点)管理机构应充分利用旅游资源特点,开展健康合法的文化娱乐活动,改善交通、服务设施和游览条件,提高服务质量,加强安全管理和环境卫生管理,及时制止扰乱旅游秩序、破坏景观景物的行为,保障旅游者的安全。
旅游区(点)应当设置说明牌、指示牌以及界线标志,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对重要景物、文物古迹、古树名木等旅游资源,旅游区(点)管理机构应制定和落实具体保护措施,实行重点保护。
第二十二条对潜在的旅游资源,县旅游主管部门应组织有关部门、专家进行统一调查、评审,纳入保护范围。
第二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旅游资源的义务,并有权对旅游资源的保护和开发提出意见和建议,对破坏旅游资源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二十四条对积极发展旅游事业,保护和开发旅游资源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由县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规定第十条规定,建设单位不编报旅游资源开发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书的,县旅游主管部门不对其进行组织初审;报告书内容不实的,由县旅游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不发给初审意见书,有关部门不予办理建设项目审批手续。
一、前言
随着旅游业的迅速发展、旅游者活动领域的不断扩大和旅游目的地营销范围的不断拓展,文化旅游作为一个专业名词出现了,随之而来的文化旅游研究也逐渐兴盛起来。有研究显示,在全球 旅游业中,文化旅游已成为最主要的增长市场[1]。中国文化博大精深,如何从实践的角度来进行旅游文化产品的设计,既是当前旅游业发展的需求,也是旅游文化学术研究的需求。因此,笔者以桂平市为例,就如何进行旅游文化产品的设计和开发,提出一些自己的见解和看法。
二、研究现状
近年来,文化旅游成为了国内旅游研究领域的一个热点问题。截止到2016年2月29日,在中国知网(CNKI)文献总库平台上查找到以“文化旅游”为主题的文章为61593篇。笔者发现,研究文化旅游方面的文章大多数都是发表于新千年以后,尤其是2005年至今,发表的文章数量占到了总数的90%。通过查阅文献笔者发现,在文化旅游的研究方面,学者们多采用案例研究,其中对于民族风俗、节事旅游的探讨最多,对地区或城市文化旅游的总体分析次之,然后才是遗迹遗址类、特色旅游类和建筑设施类。
三、桂平文化旅游资源开发现状
桂平市拥有种类繁多的文化旅游资源,但利用的文化资源非常有限,只有佛教文化资源有了一定的知名度,其它文化旅游资源挖掘开发甚少。其中存在的问题有:观念相对滞后、文化资源整合不足、缺乏统一规划、偏离文化轨道等等。但是通过笔者的问卷调查发现,市场对于桂平市文化旅游资源的需求是巨大的,这和当前桂平市文化旅游资源的开发现状形成了鲜明的矛盾,如何缓解这一矛盾,如何更好的开发和利用桂平市文化旅游资源,是桂平市旅游业今后发展的重点和难点。
四、桂平文化旅游产品设计
(一)桂平文化旅游产品设计原则
在设计桂平文化旅游产品时,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可持续性发展原则,要求文化旅游产品的开发设计要充分考虑旅游资源和环境的承载力,具体说就是利用先进的环境技术进行保护性开发,在开发中保护在保护中开发;二是综合开发性原则,这是由旅游活动的综合性和旅游需求的多样性决定的,从宏观上来说,文化旅游产品开发必须同时实现游憩、经济、社会、环境四大效益的统一;三是市场导向原则,以市场需求为出发点,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及文化旅游产品在设计时要有较强的市场针对性,从而开发出适销对路的文化旅游产品。
(二)桂平文化旅游产品设计策略
首先要构建政府扶持、市场主导、企业运作的新机制。桂平文化旅游产品的项目建设中坚持政府扶持、市场导向,由企业进行运作,在营造环境和优质服务等方面政府相关部门给予大力支持,将其列入重点项目管理,在土地价格、付款方式、水电路配套设施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二是资源整合、强强合作的形式。整合桂平文化旅游资源,使各文化旅游产品形成合力发展,而不是单打独斗,形成区域文化旅游效应;三是实现多元投入、联合发展的新办法。项目投资主要来源有:国家政策性扶持资、民营公司自有资金、银行贷款和品牌无形资产入股等多种形式。
(三)桂平文化旅游产品要素提炼
桂平市文化旅游资源种类众多,品类丰富,但不是每种资源都适合开发成文化旅游产品。根据桂平市现有文化旅游资源,综合各种因素考虑,笔者将其分为以下文化旅游产品:一是宗教类文化旅游产品;二是历史文化类文化旅游产品;三是古建筑类文化旅游产品。
五、结论
通过对桂平文化旅游产品开发现状和问题的分析,有以下结论和思考:
(一)文化旅游是未来旅游的主导形式,也将成为21世纪最具吸引力的旅游产品之一。随着文化旅旅游者规模逐渐增加,文化旅游的收入比重越来越大,发展文化旅游成为许多城市和区域的发展战略。在国内外文化旅游蓬勃发展的大潮中,桂平的文化旅游发展既面临种种挑战,又有着广阔的发展空间。
(二)桂平文化旅游产品的开发,势必带动当地文化的发展,宣传和弘扬了当地的文化。以文化引领经济的发展,又以经济促进了文化的发展。也为桂平市的旅游业注入了新的血液,带动了当地经济的发展。
(三)桂平文化旅游资源开发需采取整合开发模式,以政府主导、市场导向、企业参与等综合导向来实现文化旅游形象整合,真正实现旅游产业与文化产业融合互动发展的终极目标。
[关键词]河西走廊;旅游资源;可持续发展
[中图分类号]F59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3115(2011)014-0050-02
一、可持续发展思想在旅游业中的运用
可持续发展以公平性、持续性、共同性为基本原则,其目标可以简单概括为实现经济、社会、环境三者的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思想可以从两个维度界定:其一是纵向时间维度,它要求代际间的公平与传承;其二是横向要素维度,对旅游业发展提出新要求,如在旅游过程中要求旅游者“除了足迹什么也不留下”,在旅游开发中注重对传统文化的保护等。可持续性是旅游发展的指导思想之一,其核心就是强调旅游发展不应该以牺牲旅游资源和生态环境为代价,而是要通过旅游的开展增强人们的环境保护意识,促使旅游资源的科学利用,从而达到人、环境、社会之间的协调发展。
可持续发展关注自然与人文生态,重视传承,这样的发展观适合生态脆弱的河西走廊地区。荒漠问题一直是我国西北地区面临的最为严重的生态环境问题之一,是长期制约西北地区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及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已给西部的生态环境、资源、社会、经济发展与人民群众的生活造成了严重的威胁。荒漠生态的警示使人类开始重新认识和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把生态性、持续性等基础理念贯穿于旅游发展中已得到人们的广泛支持。西部旅游业应该坚持可持续发展的思路,这将有助于改善西部生态环境,促进生态脆弱区旅游业整体层次的提升。
二、河西走廊旅游资源可持续发展基本原则
实现河西走廊旅游资源可持续发展必须兼顾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的协调发展。从一般规律来看,对实体资源开发利用越深入或者资源承载的经济效益越重,资源受到破坏的机率就越高、程度也越重,资源原始状态以及资源所兼顾的社会效益、生态效益也越轻,但是,一些级别比较低或者边缘化的旅游资源则需要以开发利用来促进其保护,经济效益的实现能够逐步促进此类资源的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其原因在于这些旅游资源的现状差、价值低、保护必要性弱,通过旅游开发反而能重新激活这类旅游资源,展现其价值。所以,可以根据资源级别与保护要求确定两种持续利用的思路:对于国家级重点保护类旅游资源,效益诉求体现在社会效益(人文类)和生态效益(自然类),资源保护重于直接性的经济效益产出,利用价值指向于宣传依托、区域形象塑造、历史文化延续、科学研究、民族自豪感提升、群众教化等,是旅游发展之“源”;对保护级别较低、现状较差的旅游资源,要通过开发利用促进其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的实现。此类旅游资源是旅游经济生产的直接贡献者,是“蓝领”级旅游资源。政府应该出让相关权属,加快推进资源的市场化经营,随着非重点、经营性旅游资源经济效益的实现,其社会效益、生态效益也会逐渐得到体现。
三、河西走廊旅游资源可持续发展宏观思路
根据资源的重要性、现状、承载力现状,对河西走廊旅游资源进行科学评估,可粗略地归为三类:国家级、重点保护类,省、市、县级常规保护类,非重点经营类旅游资源。由于各类资源的数量、效益倾向、保护权限、资源权属、利用指向与措施、价值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同时又兼顾资源的可持续发展要求,可以分别确定不同的开发利用宏观思路。
(一)国家级、重点保护类旅游资源开发利用总体思路
对国家级、重点保护类旅游资源,实行“保护第一,政府主导,重社会、生态效益,代际传承”的总体原则。国家级、重点保护类旅游资源包括重要石窟、壁画墓群、重要城堡遗址、国家地质公园、国家自然保护区、国家森林公园、水源流地等,具体如敦煌莫高窟、榆林窟、嘉峪关关城、悬泉置遗址、张掖大佛寺、雷台汉墓、安西极旱荒漠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天祝三峡国家森林公园、敦煌雅丹国家地质公园等。此类旅游资源数量少、保护要求最高,以实现社会与生态效益为主,兼顾经济效益。此类资源不直接承担河西走廊旅游业经济生产性质,使用体现在宣传载体、区域形象塑造、历史文化、科学研究、自豪感、群众教化等方向上,就如同中医所讲的“药引子”,突出此类旅游资源“源”的作用。利用权限低于保护权限,坚持“保护第一”的原则,要将整体资源列为“国家重点旅游资源”进行保护,高限利用,慎重经营。
保护措施方面,首先,要大量减少游客,降低旅游行为对资源的消耗与破坏,迁移安置景区内的居民,拆除不协调的建筑,保持资源的原始风貌;其次,通过新的科学技术创新开发利用手段,如敦煌莫高窟三维数字陈展厅建成后,游客将能跟随高清数字图像进行洞窟的实景漫游,有望将“文物遗存”移出洞窟外,解决敦煌莫高窟保护与利用间的矛盾;再次,政府制定政策确立重点旅游资源的保护性地位,加大保护拨款,积极申请国际相关组织的认证与保护经费;再其次,在开发利用上可将接待服务区的经营权租赁给旅游企业,严格限制隔离区、核心区的开发。
(二)省、市、县级常规保护类旅游资源开发利用总体思路
河西走廊省、市、县级常规保护类旅游资源数量多、保护要求高,如阳关、玉门关、鸣沙山、月牙泉、锁阳城、酒泉公园、黑山岩画、长城第一墩、张掖钟鼓楼、黑水国遗址、山丹军马场、武威海藏寺、天祝小三峡等,此类资源可以承担一定的经济生产性质,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以平衡,是“资”也是“源”,两者可兼顾,利用上应坚持“分区经营、核心区外开发利用”的原则。核心区严格保护,限制开发进入,而核心区外的缓冲区或经营区则可以开展旅游活动,使得保护与利用平衡,资源的所有权属于国家,但是使用权、经营权可下放到地方甚至旅游企业,利用指向于宣传信息源、文脉、科研、教化、旅游接待、游览休闲、多种经营开展等,利用措施上可以走“国有民营”的道路,进行市场化运作,在利用中逐渐向生态性、可持续性旅游发展。具体做法如政府拥有资源的所有权、管理权,承担核心区的保护职责,聘请资源规划单位做出科学的资源规划设计,明确保护与经营的地理界限,旅游企业与政府共同出资建设景区,企业取得经营权,进行市场化运作获取收益,而政府可以分得一定利润作为保护基金。旅游企业亦应承担保护资源的义务,可通过建立激励责任制和税收返还政策,刺激企业在利用资源受益时也能够承担资源保护的义务。评估方在一定的时间周期内对旅游资源的现状进行评估,要检测旅游经营区接待所产生的负面影响是否有损于核心区的保护,要为核心区的保护筑起一道防护墙。
(三)非重点、经营类旅游资源开发利用总体思路
河西走廊非重点、经营类旅游资源数量丰富,包括沙漠探险旅游区、部分湖区、森林公园、草原、古城遗址遗迹、园林广场等,具体如山丹草原、巴丹吉林―腾格里沙漠探险旅游区、明海大漠凤光旅游区、嘉峪关黑山湖、焉支山森林公园、桥湾古城等。此类资源大部分属于级别较低的经营性旅游资源,面临的局面十分尴尬。一方面,它们具有历史文化价值或生态价值,能够为走廊的旅游业所利用,但在开发利用与保护方面,政府、企业、社会力量都没有参与其中,此类资源被无限期地荒废搁置,资源价值最终没有实现;另一方面,河西走廊大多数非重点旅游资源已经处在一个极端的环境里,它们的自生自灭很难引起人们太大的关注,保护对这些资源来说遥不可及,处境尴尬。通过合理的开发能够使非重点旅游资源获得新的生命力,当此类旅游资源成为旅游景区景点,也会连带着改善小区域的基础设施与周边环境,促使资源历史文化价值得以挖掘,因此,应该确立走廊非重点旅游资源经济效益第一的地位。政府要以政策、税收优惠措施加以鼓励扶持。利用权限方面可以确定为“完全利用”,可以大规模开展旅游经营活动,保护方面只要达到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即可。非重点、经营类资源的开发利用可以积极试点“国有民营”、“民有民营”的开发模式。通过民间资本的注入能够实现走廊非重点旅游资源的新生,也为进一步探索走廊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打开了新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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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金紧张,对文化遗产的保护力度有限;
2.宣传力度不够,文化遗产价值未充分体现;
3.旅游开发层次较低,缺乏文化内涵;
4.旅游资源开发为单向开发;
5.开发主体单一,以政府主导型为主。
二、邯郸市历史文化简述
邯郸位于河北省南端,太行山东麓,晋冀鲁豫四省交界处。1994年被国务院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战国时期,邯郸作为赵都城长达158年之久,此后邯郸又作为汉代赵国都城400余年。绵绵7000多年的历史铸造成了邯郸历史文化层次————磁山文化、赵文化、石窟文化、“曹魏”建安文化、广府太极文化、梦文化、磁州窑文化、成语典故文化。据多年考古调查,邯郸历史文化遗存极为丰厚,有文物古迹多达1500余处。其中属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8处,即磁山文化遗址、赵邯郸故城、赵王陵、响堂山石窟寺、磁山窟(包括磁县漳河流域和矿区滏阳河流域),北朝墓群(128)邺城遗址、娲皇宫、129师司令部旧址。有省级文物保护单位97处:主要有丛台、黄粱梦吕仙祠、张庄桥墓群、清泉寺等。有市级文保单位近300位处,县保文物150余处。这些文物涵盖古遗址(磁山)古墓葬(赵王陵)、古建筑(黄粱梦)、石窟寺(响堂山)、石刻、古文献、革命纪会旧址等多方面的内容。成为邯郸发展旅游业的重要资源。
三、邯郸历史文物旅游开发的对策建议
针对邯郸历史文物旅游开发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几个方面的建议:
1.正确处理开发利用与保护的关系。开发时应考虑到长远利益,明确历史文物旅游资源首先是“文化遗产资源”,然后才是“旅游资源”,在开发的同时要注重保护,必须制止破坏性的商业行为,使历史文化遗产得到可持续利用。针对保护方面资金不足的最大难题,要从旅游收人中划出专项资金用于其维护工作。另外还要创造条件,争取将该历史文化遗产列人世界遗产备选名录,这样既能使该资源获得全面的保护,还提高了知名度,使地区性旅游资源得到可持续利用。
2.加大宣传力度,提升对外知名度。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多种渠道,让更多的人了解邯郸历史文化。如政府与新闻、出版、文化等部门密切协作,利用广播、电视、国际互联网、期刊杂志、宣传画册等等传播手段,印发有关体现当地磁山文化、赵文化、石窟文化、“曹魏”建安文化、广府太极文化、梦文化、磁州窑文化、成语典故文化及民间文化传统,展现当地自然风光的旅游册;在国内主要城市设立办事处或代办点,积极参加国内各种旅游交易会,邀请国内外记者进行考察、拍摄专题片、进行专题报道;通过举办大型活动,如永年广府太极文化节、成语典故文化节、梦文化节、磁州窑文化节、响堂寺庙会等活动,不断扩大邯郸历史文化价值的影响力,提高旅游的知名度。
3.编制科学的旅游资源开发规划。把旅游地资源、客源市场、旅游服务与旅游设施视为一个有机整体,以三者同步规划为其指导思想,对旅游业发展作出战略构思。在市场定位上,根据旅游业发展现状,以周边地区为发展重点,着重面向晋冀鲁豫四省地区以内的游客,采取阶段性发展的步骤,逐步扩大影响;在景区规划上,应以磁山文化遗址、赵邯郸故城、赵王陵、响堂山石窟寺、娲皇宫等国家重点文物资源为核心,全面整合旅游资源,形成颇具特色的文化遗产旅游专线,打造旅游品牌。在项目开发上,充分利用优越自然环境,挖掘当地的风土人情,使文化遗产游与自然风光游、民俗文化游等其他类型的旅游资源相结合,针对过去历史文物古迹旅游知识性强而趣味性弱的情况,加强其参与性与娱乐性,把以观光为主的单向旅游开发逐步发展为观光、度假、疗养、娱乐等多种功能并存的双向旅游开发。延伸旅游产业链条,使旅游资源真正转化为旅游经济。
4.突出地区特色,加大开发力度。旅游的本质在于其吸引力因素,因此,应遵循特色原则,充分挖掘其文化内涵和精神底蕴,突体现文化遗产一定时间和地城范围内的唯一性和垄断性价值,同周边的地区形成优势互补.如磁州窑文化旅游开发应收集磁州窑各个时期的代表性作品,建设磁州窑博物馆和陶瓷会展中心,利用手工制陶参与性、互动性强的特点,开展传统陶艺制作旅游项目等,为保护磁州窑文化遗产,弘扬磁州窑文化,发展陶瓷旅游提供了更好的载体;而响堂山石窟开发就应将其与周围的风月关、老爷山摩崖石刻、寺后坡、皇姑庵、水浴寺、小鬼道等文化遗产资源进行整合,形成响堂山南北朝佛教文化旅游专线,并根据元宝山风景区与南响堂寺石窟一衣带水的地理位置,以滏阳河水为媒介,结合文化遗产与自然风光资源,建设成为集文化、山水、生态为一体的综合旅游景区,提升其整体吸引力。
5.搞活发展机制,加大投资引资力度。积极争取上级文化遗产部门对历史文物保护的专项资金支持和旅游部门的政策支持,进一步加大旅游招商引资的力度,积极鼓励旅游投资主体多元化。按照“谁投资,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采取独资、合资、合作、租赁等多种形式开发旅游资源和经营旅游业,制定各种优惠政策,进一步调动民营资本、区外资金投资文化遗产旅游的积极性,并与驻区大企业、区外旅游企业联合开发的旅游资源。还要加强教育和引导,调动全民创业的积极性,支持景区附近的群众投身旅游产业。如鼓励赵王城景区附近左西村、引豹村、张庄桥村、小屯等村的群众在景区周围发展旅游商贸、服务、游乐等项目,为旅游业的发展增加活力和后劲。
6.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旅游人才的培养。旅游的发展必须有一系列的配套设施予以支持,其中占重要地位的有交通运输业、住宿餐饮业、旅行社及导游素质等。
参考文献:
[1]席丽娟陈金华:国家重点文物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J].资源开发与市场,2002,(06)
[2]李俊梅:历史文物旅游的现状和发展对策[J].河南社会科学,200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