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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保险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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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保险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第1篇:农业保险存在的问题和建议范文

【关键词】农业保险 存在问题 对策及建议

山西省作为中部农业大省,自然条件恶劣,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亟需农业保险的支持和保护,但由于我国社会保障体制尚不完善,目前,农村的自然灾害补救渠道主要依赖国家财政转移支付, 农业保险的实施力度不够,因此,大力发展农业保险,逐步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险制度, 对于保障农民利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深远意义。

一、农业保险的基本理论

农业保险是农业生产者以支付小额保险费为代价把农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由于灾害所造成的财产损失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的一种制度安排。农业保险就是以农业为对象的一种保险。

二、山西农业保险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

(一)山西农业保险发展现状

山西省自2007年恢复农业政策性保险业务以来,在政府的支持和推动下,农业保险有了一定的发展。截至2011年,全省农险保费收入达到4144万元,较2007年增加了39.16%,受益农户43498户次。政策性种植业保险的开办为稳定山西省种植业生产,分散和降低种植业生产的自然风险起到积极作用。在商业性农业保险方面,山西省积极探索各种经营模式,相继开办了林木火灾保险、小麦种植、玉米种植、收获期农作物火灾保险、塑料大棚蔬菜种植保险、烟草种植保险等农业保险业务,为各类经济种植业的稳健发展提供了有力地支持。总之,山西省农业保险的深入开展,对于稳定山西省农业生产经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促进农民增收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二)山西农业保险发展存在的问题

(1)有效需求不足,阻碍农业保险健康发展。概括地讲,造成山西省农业保险有效需求不足的原因有以下几点:一是农民保险意识较为淡薄,存在侥幸心理;二是农民家庭收入偏低,难以支付相对较高的保险费用,导致农业保险的潜在需求难以转化成为有效需求;三是保险金额较低,与农民期望有差距;四是承保品种少,保险覆盖面不够宽;五是保险责任范围与农民要求有差距。

(2)农业保险高成本和高风险,制约了保险公司的积极性。高成本主要表现在农业保险的经营成本畸高。由于山西省农业生产分散,土地小规模经营,开展农业保险的情况复杂,同时也会增加理赔成本,导致农业保险经营成本高;农业保险的高风险主要表现为农业生产具有很强的偶然性和不可预期性,使农业保险的超赔风险始终存在,导致保险赔付率居高不下。高成本和高风险使承保机构亏损严重,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积极性受挫。

(3)政府扶持农业保险的效率低、配套措施未到位,影响农业保险有序推广。如果通过财政补贴的方式支持农业保险发展,即可用少量的保费调动比自身大数倍的资金,参与灾后重建。假定农业保险费率为12%—16%的财政补贴率,如果能够达到40%,就能够调动48—64倍的社会资金参与救灾,从而既可减轻政府救灾压力,又可大大提高财政资金的保障能力和使用效率,即“乘数效应”。但是伴随着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推广,一系列问题也接踵而至,由于山西省大部分的县(市、区)还是属于吃饭财政,财政无力承担中央要求配套的保费补贴,同时也未出台优惠的财政和税收政策来鼓励开办农业保险,严重制约了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有序推广。

三、加快山西农业保险发展的对策

(一)进一步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推进策略

(1)提高保险赔付标准。例如,政策性能繁母猪保险,在具体执行中,不论猪龄长短、不管市场价格高低,均按1000元予以赔偿,但往往无法补偿饲养成本。建议适当提高赔付标准,增强农民抵御生产风险的能力。

(2)建立税收优惠政策,构建“以险养险”新模式。对经办农业保险的主体,应免除所有业务的营业税与所得税,减免的税收用于补充农业保险经办公司的费用不足以及充盈超赔风险基金,实行“以险养险”。

(3)给予经营费用补贴。为降低政策性农业保险费率,减少保险费中经营费用的支出,保险公司经办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经营费用应由财政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

(二)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巨灾分散机制

应着重建立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政府与市场共同参与的农业保险及其风险分散机制,即“商业保险公司与保险合作社经营原保险+国家经营再保险和巨灾风险基金+巨灾风险证券化”。前两个层次是传统风险分散方式,首先农民通过购买保险将风险转移给原保险人,为避免风险累积,原保险人在承保后通过共保、分保将风险进一步分散,但风险依旧留存于保险业自行消化;而后一层则是现代风险分散方式,通过巨灾风险证券化,既可扩大保险资金来源,又可将风险从保险市场转移至资本市场,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强大的融资与风险分散功能。这样既可以发挥大数法则的作用,广泛分散风险,充分满足风险保障需求,构建一种稳定有效的风险分散机制,同时也为资本市场提供了新的投资品种,降低交易成本、减轻政府负担。

(三)加强部门协调配合

农业保险业务需要协调相关各方利益,涉及面广,工作难度较大,仅靠保险经办机构难以完成。加之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理赔定损、产品费率核定等工作,需要跨部门、跨学科的多种数据、资料、技术的研究积累,需要相关各方完善统计资料,共享数据信息,联合进行研究。建议由政府牵头,组织相关部门,成立农业保险工作组,指导、协调农业保险工作,促进各项保险业务的顺利开展。

参考文献:

[1]李军.农业保险[M].中国金融出版社,2002.

[2]庹国柱,李军.农业保险[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

第2篇:农业保险存在的问题和建议范文

农险作用凸显但面临多重挑战

去年安徽省枞阳县汤沟镇共赢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不少农田遭受水灾,但最终收入损失不太多,因为社里187公顷地中有127公顷都买了保险。“特别是绝收的那28公顷地都在保险内,社员心里松了一口气。”理事长吴叶胜说,保险公司已经查勘了,会补回一部分损失。去年收入肯定会少一些,但不影响明年生产,“争取今年所有农田都上保险”。

像吴叶胜一样在大灾之年从农业保险受益的农户不是个案。在去年南方洪水灾区,安徽、湖南、江西等地农业保险成了政府和农民之间救灾减损的重要屏障,遇灾找保险正逐渐成为广大农民共识。

农险救灾减损作用的发挥,一方面在于覆盖面逐渐扩大,另一方面得益于保障能力逐步提高。在东北一些县市,一水稻的最高保障已达1000元,基本达到生产成本,南方部分省份的小麦保险保障也在逐步提高。此外,在农业保险发挥作用过程中,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凸显。以黑龙江为例,2015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共在这里投入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约21亿元,为农户提供风险保障660亿元左右,财政补贴资金放大效应32倍。去年省财政还专门拿出1亿元,为28个贫困县开展巨灾指数保险。

不仅黑龙江,在发展政策性农险过程中,安徽、江西等地的财政杠杆作用也愈加凸显。近年来安徽农业保险呈现快速增长态势,补贴险种已经从最初的不足10余种增加到近60种。江西省财政已经连续十年加大对农业保险的支持力度,保费补贴预算从最初的1000万元,增长到2015年的2.4亿元。

不过,随着农民参保意识增强,农险业务量逐渐增加,保障水平逐步提高,地方财力不足、经办公司承载能力弱等不利因素成为农险继续提标扩面的新挑战。

地方财力不足无力配套

记者在各地调查期间,保险赔付金额偏低成为受访农户反映的主要问题,持此观点的占73.3%。而另一方面,农业保险需求大的地区,往往地方财政较为薄弱,县级补贴负担过重的问题较为突出。

广东省信宜市东镇镇英地坡村村民吴盛龙已经养了8年猪,去年养了200多头,其中母猪30多头。前段时间被大水冲走了110多头猪,近两百平方米的猪舍全被冲垮了。这次损失20万元左右,但保险公司只赔付了2万元,赔的比例还是太少。“重建猪舍要350元一平方米,现在正发愁。”

农业保险需求大的地区,往往财政较为薄弱,县级补贴负担过重的问题较为突出。记者在东北一些粮食主产市县采访了解到,有的县市财政收入才2亿元,想要继续提高对农业保险的配套“有心无力”。江西等地一些干部介绍,由于农险品种大幅增加,基层政府特别是农业大市、大县的财政配套压力也随之增大,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地方政府推动农业保险的积极性。

地方政府因配套压力缺少积极性。湖南省岳阳市君山区农业局副局长张厚武等地方干部介绍,包括蔬菜保险在内的一些新险种大都没有国家财政支持,由省级、县级财政配套,对于不少农业大县来说,财政压力很大。地方财力有限,不少县市连传统保险都配套不齐,更无力配套价格保险,“都是吃饭财政,粥还没喝饱,咋能想着吃馒头”!

当前,由于财力不足,一些地方政府已经拖欠保险公司保费。东北一保险公司负责人介绍,有的县甚至连续拖欠好几年,严重影响保险公司积极性。广东一家保险公司有关负责人说,有的地方拖欠该公司保费的情况比较常见,往往是年初应交的保费拖到年底给,下半年应交的保费拖到第二年给。

保险公司基层承接能力不足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在检查中发现,一个基层县支公司往往最多只有十几个人,面对动辄10多万公顷农作物的承保理赔任务,实现精细化管理是不现实的。

中华联合财险公司安乡支公司经理王世刚说,公司在湖南省安乡县有10多个人,其中从事农业保险的只有5个人,“下几天暴雨就有人报灾,支公司这几个人根本看不过来,我们去只能看大户,散户由乡镇村协保员去做,勘灾要实现即时、全覆盖,至少需要200人”。

在记者所到的江西、广东、黑龙江等地,基层承接能力不足问题普遍存在,潜在的风险和隐患不容忽视。黑龙江省一家农业保险公司负责人介绍,由于3S技术应用和影像系统上线,基层农险人员验标、地号标注、影像资料留存工作量大,与目前的人员配备存在一定的矛盾。一些地方的农险承保户次绝对数量大,职均负担户数多,人手不足,业务管理不到位,甚至存在合规风险隐患。

江西省南昌市农业局粮油处处长杨闲冬说,农业保险涉及千家万户,存在点多、线长、面广等特点。保险经办机构基层服务网络与农业保险发展的形势不相适应,难以称职地履行承办主体职责。虚假土地流转协议、清单等资料屡见不鲜,为保险腐败提供便利。

市场需求条块分割制约保险公司经营

有保险公司反映,农险业务已连续多年亏损,重要原因就是覆盖规模不够“吃不饱”。如何通过合理、有序的竞争促进农险健康发展已成为当务之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财产保险监管处负责人说,保险经办机构进行适度竞争,有利于促进经办机构提高服务水平和效率,这已成为共识。但太多也不利,特别是在农险发展初期,达到一定规模才有利于风险分散。黑龙江省某保险公司负责人介绍,该公司农险业务已连续多年亏损,重要原因就是覆盖规模不够“吃不饱”。

如何通过合理、有序竞争促进农险健康发展已成为当务之急。广东一家保险公司有关负责人说,广东能繁母猪保险基本只有一家公司能做,这是2007年国家开始试点能繁母猪保险时,有关部门专门发文确定的,至今未废除,其他保险公司很难参与进去。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农村保险事业部负责人说,公司从2007年开办能繁母猪保险,总体经营仍处于亏损状态,公司目前已采取相应的风险管控措施加以应对,争取达到盈亏平衡。广东能繁母猪总量有限,多家保险主体一起参与可能导致无序竞争,更不利于风险控制,会加剧经营亏损,最终把这个市场做砸了,不利于能繁母猪业务持续健康发展。

增强各级财政补贴的针对性

针对当前农业保险领域存在的三大矛盾和挑战,部分地方干群建议,针对不同性质农产品增强各级财政补贴的针对性,提高保险公司基层承接能力,在充分论证基础上引入竞争,促进农业保险有序、健康发展。

一是针对不同农产品属性区别对待,逐步提高战略性和地方性农业保险财政补贴层级。部分基层干部建议,可对农产品进行分类,例如粮食、油料、糖料列入国家战略农产品类别,保费补贴由国家财政承担大部分,省级财政承担小部分,免除市县政府的财政配套。对大宗作物保险,各级财政都加大补贴力度,做到应保尽保。

进一步完善保费补贴制度。人保财险黑龙江分公司农村保险事业部副总经理沈国良等人介绍,黑龙江是农业大省,同时也是财政弱省,省内大部分县市^属于“吃饭财政”,没有能力或无法承担过多县级财政保费补贴,这是制约农业保险发展主要瓶颈。为此,他建议提高中央财政保费补贴比例,降低县(市、区)和农民自付保费承担比例,以调动县(市、区)地方政府和广大农户投保积极性,放大国家支农惠农政策效应。

二是提高保险公司基层服务体系建设的准入门槛,健全农险市场体系。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有关人士建议,将基层网络体系作为经营农业保险的基础性条件,引导保险公司加强基层服务体系建设,探索解决农业保险“最后一公里”服务瓶颈,逐步提高保险公司的内控管理能力,包括人力物力投入。

三是完善基层保险协办员制度,确保农业保险基层服务体系的完备。一些地方干部建议,在明确单位农田内保险公司经办人员数量和承办能力同时,完善基层协办员备案制度。并明确资金待遇和责任要求,权责统一,确保遇到灾情查勘理赔时,协办员能够认真辅助开展保险业务。出现问题严厉追责。

四是在充分论证和精算基础上,推进农业保险市场化竞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财产保险监管处处长刘银刚等专家建议,在市场有需求、管理跟得上、风险可防控的前提下,积极稳妥引进市场主体,逐步完善市场竞争机制,激发市场活力、提升市场效率。探索在条件成熟的地区进一步深化市场竞争,分险种、分区域引入多家经营主体,使农业保险主体有序竞争健康发展。

五是建立客户信息共享机制。一些保险专家建议,结合农村土地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和农村“两权”抵押贷款试点等相关工作,将农业保险数据、土地确权登记数据以及征信数据实现信息共享,发挥相关政策之间的协同效应,从源头上真正实现承保数据的精细化。

第3篇:农业保险存在的问题和建议范文

一、相关政策性农业保险运转状况

(一)水稻、油菜保险。年,依照中心、省、州有关工作部署,县里出台了政办发〔〕7号文件,启动了水稻保险试点工作。年施行了水稻和油菜栽种保险。

1、保费交纳状况

①水稻:年,依据全省统一规范(每季每亩物化本钱240元),全县水稻栽种保险综合险费率为7%,即每季每亩保费16.8元。全县完成投保面积17.1万亩,占昔时水稻栽种面积29.5万亩的58%,投保农户7.4万户,为全县农户总数的67%。交纳保费287.5万元,个中中心、省财务按50%的比例补助143.7万元;州财务按15%的比例,补助43.1万元;县财务按23%的比例,补助66.4万元;农民按12%的比例,担负34.2万元。年,我县水稻保险的综合险费率仍按年规范执行为,全县完成投保面积23.9万亩,为昔时栽种面积的80.7%,交纳保费401.8万元,个中中心、省财务按60%的比例,补助241.7万元;州财务按15%的比例,补助60.2万元;县财务按19%的比例(文件规则不少于15%),补助76.5万元;农民依照1元/亩(担负比例6%),交纳保费23.9万元。

②油菜:依照每亩物化本钱的6%核算综合险费率,即每亩保费9元。年我县方案投保8万亩,应交纳保费72万元,个中国家、省、州财务依照35%、25%和15%的比例,应补助54万元,县财务按15%的比例应补助10.8万元,农民担负7.2万元,占总保费的10%。

2、理赔状况。

年,我县近10万亩(含未投保的)水稻分歧水平受灾,运营主体县财保公司依据“分段核算、比例赔付”的准则,核实理赔面积1.2万亩,共补偿农户损掉163.2万元;年核实理赔面积1.6万亩,赔付农户损掉210万元。油菜保险理赔到今冬明春视灾损而定。

(二)能繁母猪及育肥猪保险。依据上级有关政策,年月,我县启动了能繁母猪保险试点,年月,还开展了能繁母猪及育肥猪保险。

1、保险费交纳状况。

年,我县能繁母猪依照个别的心理价值1000元/头的6%核算保险费率,即保费为60元/头,全县投保能繁母猪2.2万多头,投保率为70.2%,交纳保费129.4万元,个中中心、省财务辨别按50%、30%的比例,共担负103.5万元,农户依照20%的比例担负25.9万元。年,我县能繁母猪保险费率仍按年的规范执行,育肥猪将依照个别的心理价值500元/头的3.5%核算保险费率,即保费为17.5元/头。全年方案能繁母猪投保3.05万头,投保率为100%,应交纳保费183万元,个中上级财务担负146.4万元,农户担负36.6万元。育肥猪方案投保3万头,应交纳保费52.5万元,个中中心、省、州、县各级财务辨别依照10%的比例应担负21万元,农户依照60%的比例应担负31.5万元。

2、理赔状况。

对年投保的能繁母猪因自然灾祸和疫病灭亡或受损的,县财保公司到年10月底核实理赔840头,共赔付资金82.6万元。年启动的能繁母猪和育肥猪保险理赔今后视灾损而定。

(三)乡村房子火警保险。县是典型的山区贫穷县,全县乡村木房达8.5万户以上,每年发生的火警变乱在200起以上。为了最大水平降低群众因灾财富损掉,2004年9月,我县启动了农房火警保险。

1、保险费交纳状况:农民住房火警保险额为每年每户2000元(即:投保户发生不测火警悉数破坏的,财富保险公司按每户2000元理赔;未悉数破坏的,按损掉水平理赔,但最高不超越2000元)。缴费规范为每年每户6元,农户和县财务各负责3元。在县统保的保险额之外,农户可自愿足额投保(保险公司认定一栋房子最高保险额为6000元),并全额交纳保险费12元。年,全县农房投保2.72万户,交纳保费19.1万元(农户自交10.9万元,县财务补助8.2万元);年投保2.68万户,交纳保费21.5万元(农户自交12.9万元,县财务补助8.6万元);年投保4.33万户,交纳保费28.7万元(农户自交15.7万元,县财务补助13万元);年投保8.5万户,交纳保费54万元(农户自交28.5万元,县财务补助25.5万元)。四年累计交纳保费123.3万元,个中农户自缴68万元,县财务补助55.3万元。

2、理赔状况:2004年,全县火烧农房221栋,县财保公经理赔15.4万元;2005年火烧房子214栋,保险公经理赔21.3万元;2006年火烧房子247栋,保险公经理赔22.9万元;年火烧房子281栋,保险公经理赔33.4万元。四年累计理赔92.9万元。

二、存在问题及建议

第4篇:农业保险存在的问题和建议范文

关键词 杂交水稻种子;生产现状;问题;对策;江苏盐城

中图分类号 S511.038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6)17-0054-02

盐城市是农业大市,也是种子大市,尤其是杂交水稻制种生产历史悠久,闻名全国,是我国三大杂交水稻制种基地之一。2013年盐城市被农业部认定为国家级杂交水稻种子生产基地市,2014年“盐城水稻种子”商标获得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盐城市常年生产杂交水稻种子面积在1万hm2左右,平均制种产量3 000 kg/hm2,每年向我国南方稻区提供优质杂交水稻种子3万t,为我国杂交水稻的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也推进了盐城市现代种业的发展。

1 生产现状

1.1 品种组合

2000年以前,盐城市杂交水稻制种生产的品种以汕优系列、特优系列、协优系列的三系组合为主。自1997年引进光温敏核不育两系杂交水稻两优培九制种取得成功以后,制种技术日趋成熟,制种质量和产量全国领先,国家“863”工程生物工程专家认定盐城市是全国两系杂交水稻种子生产最适宜的地区。独特的气候条件,吸引了国内科研院所和种子企业,各种两系组合纷纷落户盐城市,面积由小变大,品种由少变多,规模逐年扩大,已基本替代了传统的三系组合。目前,盐城市杂交水稻种子生产以两优培九、丰两优、扬两优、新两优、Y两优、深两优等两系品种组合为主,已占到盐城市杂交水稻种子生产面积的80%以上。

1.2 生产规模

2010年以前,盐城市杂交水稻制种生产面积6 666.67 hm2左右,2010年以后,生产面积1万hm2左右。其中2013年1.2万hm2,2014年11 333.33 hm2,2015年7 333.33 hm2,两系杂交水稻制种面积占全国两系制种面积60%左右,占江苏两系制种面积85%以上,生产基地经过优化整合,形成了集中连片规模优势。

1.3 生产方式

生产形式从以前外地种子企业委托,盐城市种子企业承约,由制种基地农户一家一户合同生产,发展到现在的外地种子企业委托,盐城市种子企业承约,农场租地生产和土地流转大户生产。种植方式也由以前的完全人种人收,发展到现在的机插秧、机收获、机烘干等全程机械化制种生产,只是普及程度需要进一步提高。

2 存在的问题

两系杂交水稻制种生产和三系制种生产相比,有着更严格的要求,除要求有优质的亲本种子、严格的隔离条件、及时的去杂保纯措施外,还要求有适宜的气候条件。

2.1 质量问题

目前,盐城市杂交水稻种子生产基本上都是采用两系品种,两系杂交水稻制种对温光条件要求较高,存在育性转换问题。在育性转换敏感期,如遇低温,则导致自交结实,造成制种纯度不合格,种子报废,给生产者和经营者造成严重损失。由于厄尔尼诺现象,造成气候异常,给盐城市杂交水稻种子生产带来严重影响。2009年盐城市从7月下旬至8月上旬遭受了历史罕见的低温阴雨寡照灾难性气候,逾6 666.67 hm2制种受灾,出现育性转换,制种纯度大部分不合格。2014年8月上中旬,盐城市又遭遇持续低温阴雨寡照天气,对正处于育性转换敏感期的两系杂交水稻制种又造成严重影响,10 666.67 hm2两系制种纯度严重下降,经济损失严重。

2.2 产量问题

由于气候异常和制种技术的差异,制种产量的不平衡性也很大。2013年盐城市从7月上旬至8月中旬遭遇了历史罕见的持续高温热害天气,严重影响了杂交水稻制种父母本幼穗发育和扬花授粉,造成制种产量大幅度下降,全市平均产量600 kg/hm2,减产80%,制种企业和制种农户损失惨重。即使在气候正常年份,各生产基地产量差异也很大,管理好的技术到位的可获得产量3 750 kg/hm2左右,管理差的技术失误的产量1 500 kg/hm2左右也正常。

2.3 成本问题

随着农村劳动力的转移,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员较少,农村普遍出现了劳力紧缺,劳动成本急剧上升局面。杂交水稻制种机械化插秧目前还不普及,大部分仍靠人工插秧,以前人工插秧3 000元/hm2左右即可,而现在需要6 000元/hm2左右,农忙季节还找不到人,耽误了生产季节,影响了制种产量。据调查,现在杂交水稻制种生产成本,农场租地生产需37 500元/hm2,农村大户生产需22 500元/hm2,生产成本的增加,导致制种经济效益的下降,影响了制种生产的积极性。

3 对策

针对盐城市杂交水稻种子生产上存在的问题,要用科学的态度对待两系杂交水稻种子生产,既不能忽视风险,盲目发展,造成被动,又不能夸大风险,停止发展,丧失优势。在对策上,主要有以下4个方面建议。

3.1 政策扶持

种子产业是国家基础性产业,我国对种子产业高度重视,先后出台了许多扶持发展我国种子产业的政策。盐城市作为国家级杂交水稻种子生产基地市,国家财政也先后在项目资金上进行了投入,对盐城市大丰、建湖、阜宁3个基地县分别补助了逾3 000万元项目资金,用于生产基地建设,极大地调动了基地生产的积极性。建议各级政府和部门需要进一步加大项目资金投入,完善配套生产基地的农田水利设施、种子生产机械、检验仓储条件,提高生产基地的抗灾能力和生产水平,确保能够生产加工储存高质量的种子,为我国现代农业发展打下坚实基础[1]。

3.2 保险保障

农业保险是国家稳定农业生产、保障农民收入的政策性措施,以前杂交水稻制种保险是作为普通水稻生产保险的,以丰补欠的作用较小,最近几年才把杂交水稻制种保险作为高效农业实施保险的。但是还不成熟,矛盾较多,主要是保险赔偿额度较小,与制种生产成本高、风险大不相适应。2013年和2014年大灾之年最多赔付7 350元/hm2,并且受灾理赔方法不科学,广大制种企业和农户意见较大。建议保险机构,从大局出发,把所有农业保险全盘统筹,提高杂交水稻制种生产的保险理赔上限,在遭受严重自然灾害时,能切实减少农民损失,保障农民利益,维护社会稳定[2]。

3.3 规范生产

一是坚持依法生产。严格执行生产许可制度,依法查处并严厉打击无证生产、套牌生产等违法行为,净化制种环境,维护制种秩序,大力推进盐城市杂交水稻制种品牌建设。二是坚持合同生产。种子生产企业必须和外地委托种子企业签定正规有效的生产合同,对双方的权利和责任要有明确的界定,依法保障农民利益。同时要选择信誉好、实力强的种业公司合作。三是坚持规程生产。在生产过程中,严格按照杂交水稻制种生产规程操作,认真抓好每一个生产环节,确保生产的种子优质高产[3]。

3.4 技术创新

针对目前人工生产成本偏高、经济效益较差的实际,制种生产基地要解放思想,创新制种技术,重点要研究杂交水稻制种全程机械化的课题,用工业化的思路去搞农业、去搞制种生产。通过创新制种技术,达到降低制种成本,提高制种质量和产量,提高制种效益,巩固稳定盐城市杂交水稻制种优势产业[4]。

4 参考文献

[1] 张正国.宁都县杂交水稻制种产业发展现状与对策[J].江西农业学报,2011(6):174-176.

[2] 蒋志鹏,彭华英,谭善飞,等.永州市杂交水稻制种生产的优势、问题与对策[J].杂交水稻,2012,27(6):42-44.

第5篇:农业保险存在的问题和建议范文

关键词:民族地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困境;对策

中图分类号:F84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04-0085-02

引言

早在2000年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时显示中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到目前全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数量已达到约1.78亿,占总人口的13.26%,65岁及以上人口已达到约1.19亿,占到总人口的8.87%,老龄化现象越来越严重。国务院于2009年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新农保”)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指导意见》),该意见明确提出了到2020年实现农村地区全覆盖的目标。湘西到2010年增加新农保试点县4个,分别为龙山县、吉首市、永顺县、保靖县,覆盖面积达50%,农村覆盖达58%,到2012年整个湘西提前实现了全覆盖。

自指导意见下发后,国家大力宣传新农保政策,在广大农村地区产生了巨大的反响,有认为该政策好的,也有认为政策不好的,该政策面对的群体是广大农村地区人民群众,农民在文化程度、思想观念、收入水平等很多方面有一定局限,所以在新农保深入农村地区的过程中必然面临着巨大的挑战。

一、湘西自治州农民的参保状况

1.调查研究说明。本文采用随机抽样的调查方法对湖南湘西自治州古丈县、龙山县、花垣县、吉首市等县市几个乡村的农民进行了问卷与访谈调查,收集了广大农民群众对新农保的数据与意见,通过SPSS18.0软件的统计分析,从中得出了样本的整体参保情况,由此总结出新农保在湘西推广过程中存在的困境。本研究共发放问卷232份,回收问卷221份,回收率95.3%,经过筛选有效问卷209份,有效率达94.6%,调查对象为年满16周岁以上的所有符合参保要求的农民群体,调查男性127人(60.8%),女性82人,其中21人曾经是村里的干部,占样本的10%,平均年龄49.58岁,最小年龄21岁,最大年龄82岁。

2.整体参保情况。自实施新农保试点以来,目前湘西已基本实现全覆盖各个县市的农村地区,截至2011年底,湘西全州常住人口约255万中128万农民参加了新农保,符合条件的32.2万老人享受到了每月55元的基础养老金。在我们调查的209人中有171人参加了新农保,38人未参加,参保率达81.8%,由于政策执行过程中带有一些强制性因素,在目前参保的171人中有62人表示不愿参加,缴费档位也为最低标准100元。我们统计参保与未参保原因时发现调查农民的原因主要有:第一,子女不参保,老人就享受不到基础养老金;第二,老年生活有保障且减轻子女负担;第三,收入低,没有能力缴纳;第四,物价上涨收益少,不划算;第五,对其不了解且还年轻,以后参加也不迟等等。

二、基于农民角度推广新农保的困境

1.农民对新农保的了解不深。在湘西农村地区,人们受传统生活方式的影响,新农保的出台对于他们来说觉得并没有什么重要的作用,对新农保的认识很少。在调查统计中仅8.6%的农民对新农保非常了解,其中大部分曾经或现在是村里的干部,57.9%的只是一般了解,33.5%的甚至是不了解的。在对其调查中发现有两个因素造成这种现象,一是农民自身的文化程度。调查的农民中87.1%处于初中文化程度以下,达大专以上的占4.3%,文化层次普遍偏低,导致不能很好地解读清楚,造成对政策的不了解;另一是政策的宣传力度。在宣传方式调查中,村干部的宣传占主要方式,占77.5%,村干部在各乡镇进行宣传也只是简单地传播,讲解一下关键要义,更多的条例还是需要农民们自己去了解,电视广播的影响微乎其微,这也造成没有深入地了解新农保政策。

2.农民对社会养老保险期望不高。受中国传统文化思想的影响,养儿防老的观念深入人心,所以新农保出台后并没有受到农民们的高度重视,期望的程度不是特别高。我们调查统计得出的数据:农民选择农村社会保障最多的三个是医疗保险、灾害救助、养老保险,选择养老方式最多的三个是子女养老、社会养老保险、个人储蓄养老,这个调查结果与预测的一致,正是农村百姓最关心的问题。对于刚刚才实施三年的新农保,大多数农民抱着尝试的态度去参保,并没有期待有什么回报,经过农民们的大致估算,有56%的人认为依靠新农保不能解决老年生活经济的问题。

3.农民的缴费承受能力差。湘西地处湖南西北部,云贵高原东侧的武陵山区,属山脉丘陵型,处处都是凹凸不平,地理条件较差,农民耕种时不宜进行大规模的种植;家庭人口规模较大,在调查中平均家庭人口规模为5.28人,人口达到5人的占到74.6%,达到8人的占7.7%,主要集中在5~6人,家庭有一个儿子的占54.1%,有老人的占到60.3%,老人的平均抚养系数为0.3033;由收入来源方面的调查得知农民的收入主要来源为农业收入,即等到收割后卖出部分粮食,换取一些家里日常生活的费用;其次一部分身强力壮的农民在农闲时外出打零工来挣得一部分收入,解决子女的教育费用以及留一小部分储蓄以备不时之需;还有少部分有生意头脑的做一些买卖以及政府给予的补贴等其他收入渠道,每年的收入略大于支出。

4.农民对新农保的反面担心严重。自湘西新农保实施以来,政府大力推进政策深入农村地区,可是在落后的农村,广大百姓对新农保还是存在一些担忧。首先是对新农保的实施过程不满,国家规定的是根据自身条件自愿参加新农保,可是到实施的时候就增加了一些硬性的规定,即所谓的“捆绑模式”,这一举措大大降低了农民对其的信任,剥夺了农民自愿选择的权利;其次是十分担心达到60岁后拿不到养老金,这一点担心是因为对政府的信誉度受到了动摇;第三是担心政策的稳定度,即会不会发生变化;第四是物价飞涨导致养老金收益少,不能满足老年生活消费的需要。

三、对策性建议

目前在国家大力推进新农村建设的过程中,全面、快速、有效地推广新农保、取得农民的信任是至关重要的一步,解决农村社会民生问题,然而其中却面临着一些困难,基于这些存在的困境难题给出一些针对性的建议。

1.普及知识,增效宣传。在广大民族地区的农村农民们文化水平普遍较低,对相关政策条例的理解能力差,以及宣传方式单一,宣传效率低下且效果差,造成大面积地区农民对新农保不了解不认可的现象。一方面要普及知识,包括不仅仅普及新农保政策知识,更重要的是要普及建设新型化农村的知识,这样农民可以更有效地建设自己的家园,丰富自己的知识面,对全面建设新型农村和小康社会奠定了坚实的文化基础。另一方面结合农村具体情况开展高效且丰富的宣传活动,让百姓们主动地融入活动之中,亲身经历和学习优秀试点的事例,透彻地了解实施新农保的意义与重大作用。建议的措施有:(1)建立村集体图书馆或流动图书馆,专业人士传授知识;(2)成立县级政策义务宣培小组,进行上山下乡宣讲及培训;(3)加大权威媒体报道的力度,解说政策并同时反馈基层意见等。

2.增强意识,自行选档。农民受传统思想观念信仰的影响,对新农保的整体期望不高,然而随着社会的进步、时代的变迁,人们生活的方式节奏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传统的形式并不能满足现代社会的需要。由此对于广大农民群众来说,要清晰地认识社会发展的变化,家庭结构规模的小型化,老人与子女的分居使得老人们失去了保障,所以农民们要慢慢地打破传统观念的束缚,增强对自己老年养老的意识,不能一味地倾向“养儿防老”的思想,接受社会赠与的福利—新农保,并根据自己与家庭的综合能力自主选择满足老年生活消费的缴费档位,未雨绸缪。建议的措施有:(1)农民自主学习西方发达国家的养老保障思想;(2)大力鼓励农民进行个人储蓄养老与社会保险养老方式等。

3.技术支持,增倍收入。在农民的收入来源上主要依靠兢兢业业的农业生产换取经济价值,农民大多是文盲,耕种田地时基本靠上一辈人遗留下来的套路去执行,对农业的增产增收没有大幅度提高,其主要原因是缺乏对农业技术的了解。因此国家相关农业部门应该大力推广农业生产技术,普及农业生产知识,对落后的农村地区进行技术支持,如果农民掌握了生产知识和生产技术,那么他们的积极性也会得到成倍的提高,同样的努力能得到增倍的收获,粮食增产,收入增加,生活水平得到提高,并且有了购买保障自己未来生活的政策服务的能力,农民望而喜之。建议的措施有:(1)定期开展村集体农业知识宣讲会;(2)成立县级农业技术培训队,义务进行流动调研指导等。

4.丰富政策,公正执行。新农保政策在实施的三年间,取得了一部分人对它的认可,但同时也存在一部分人对它产生许多质疑,不管是政策的本身还是政策的执行都存在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要以广大农民群体的利益为出发点着力解决农民关心的问题,提高政府的信任度,确保政策的稳定性以及养老金的保值增值,完善政策的各项条例,规范政策的实施流程,公平公正地按照相关文件贯彻执行,这对新农保大力推广农村地区有着不可估量的效果。建议的措施有:(1)政府塑造权威形象,政策制定者完善相关条例;(2)加强对政策执行的监管,禁止强制执行等。

参考文献:

[1] 胡霞.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探讨[J].经营管理者,2011,(1).

[2] 李逸波,彭建强,赵邦宏.河北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推广的现状、问题与对策[J].区域经济,2011,(9).

[3] 赵秀哲.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分析[J].前言,2012,(1).

[4] 谢冰,张旭.中国农村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J].劳动保障世界,2010,(6).

第6篇:农业保险存在的问题和建议范文

关键词:农业保险;绩效;评价

中图分类号:F84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06-0155-03

引言

基层农业保险工作人员是农业保险的主要实施者和供给者,他们既肩负着农业保险制度的贯彻实施重任,又承担着大量具体的农业保险产品的供给工作。他们既对现有农业保险制度条款非常了解,也深刻体验着农业保险实施中各个环节的难点和问题。因此全面、深入、客观地了解基层农业保险工作人员对自治区农业保险工作开展以来的认知、客观评价和满意程度,是农业保险绩效评价不可或缺的内容。

本研究采取调查问卷的形式对基层人员进行了调查。通过对数据的客观分析,一方面从基层农业保险工作人员的基本特征和工作特征来了解基层人力配备情况,从而客观找出基层人力存在的问题;另一方面从基层工作者这个重要的角度,研究农业保险工作开展以来的存在的问题、产生的作用和效果,进而研究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的资金效益以及对农业保险、农户产生的作用。

一、研究现状

目前国内外对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效果评价的文献比较少。国内外部分学者基于农户角度对农业保险的实施效果进行了实证评价,但是目前没有相关文献从基层工作人员的角度对实施效果进行实证评价。从目前相关研究成果来看,多数学者一方面均认为农业保险必须有政策性支持,但是另一方面目前政策性农业保险还存在着许多问题。

国外的相关学者Goodwin and Smith(1995)认为在农业保险经营上,政府应给予投保者予以政策性的倾斜 [1]。Miranda 和Glauber(1997)认为只有在政府财政补贴的条件下,私人保险公司才能够去经营[2]。Bruce A.Babcock 和 Chad E.Hart(2005)认为政府通过提高保费补贴能够更好地实现引导农户购买更高保障的农业保险,提高保费补贴的主要效果是能够消除农业生产者购买更高保障水平农业保险的顾虑 [3]。

国内的相关学者甘亚冰(2010)认为政策性农业保险虽然取得了巨大成就,但仍存在财政补贴比例低且结构单一,税收优惠力度不足,巨灾风险基金规模小,财政在农业保险再保险体系中缺失问题[4]。朱阳生(2011)认为农业保险中的支持政策最终都会实现社会效用的增加,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绩效正逐渐体现[5]。李婷(2011)认为农业保险在稳定农作物产量、稳定农户家庭收入、增强农业抵御风险能力等方面确实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还未具有明显的长期效果 [6]。

二、数据来源与样本特征

(一)数据来源

本文研究的样本数据主要来自课题组实地调查获得的调研问卷。调查通过采取随机抽样的方法,获取第一手数据资料。调查过程共发放129份问卷,收回110份问卷,回收率85.3%。经过分析筛选获得109份有效问卷,有效率99.1%。

(二)样本特征描述性统计分析

通过分析基本特征发现,样本中男性比例为82.57%,女性比例为17.43%。样本人员的年龄平均为42岁,标准差为7.3,其中年龄主要集中在41~50岁,占总样本的47.71%,年龄比例分布比较符合正态分布。样本人员的学历包括高中、大专本科、硕士,其中大专或者本科学历的受访者在样本中的比例最高,为93.58%,由此可见,从事农业保险的基层工作人员绝大部分具有较高的学历,基本可以达到大专或本科水平,从而反映基层工作人员具有较高的素质。

通过分析工作特征发现,被调查人员主要为政府财政部门、农牧业部门和县级政府、党委等其他部门的官员以及保险公司的经理和员工,其中农牧业部门的有38人,占34.86%;财政部门的有26人,占23.85%;党政机关、政府、疫病控制中心等其他政府部门的有7人,占6.43%;基层保险公司的有38人,占34.86%。此外,通过调查基层工作人员从事农业保险工作的年限发现,样本人员工作年限平均为三年,这是因为大部分从事这项工作的基层人员是从2007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开展就开始工作的。

三、基层工作人员对农业保险的绩效评价

(一)制度体系评价

通过分析研究基层工作人员对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制度的合理性与健全性的满意度评价发现,表示比较满意的比例最高,占58.72%;表示非常满意的比例其次,占21.1%;认为一般满意的比例排在第三位,占14.68%;此外,有4.59%的人对农业保险制度的合理性和健全性比较不满意。

通过分析基层人员对农业保险规章条款的合理性与健全性的满意度评价发现,表示比较满意的比例仍然最高,占61.47%;有21.1%的人满意度为一般;有11.93%的人认为非常满意;4.59%的人认为比较不能令人满意;只有0.92%的人认为其令人感到非常不满意。

通过分析基层人员对农业保险组织体系建设的合理性与健全性的满意度评价发现,大部分的基层人员表示非常满意,占66.06%;但是仍有部分人员认为组织体系的合理与健全程度让人只能一般满意,占22.02%;表示“非常满意”、“比较不满意”、“非常不满意”的人员所占的比例较小。

(二)资金管理评价

通过分析基层人员对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的各级政府负担比例分配的合理性评价发现,58.7%的人认为比较合理;11.9%的人认为合理程度一般;11.9%的人目前的分配比例比较不合理,由此可见,基层人员对此项可以达到基本满意程度。

通过分析基层人员对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的落实到位情况进行评价发现,55%的人认为比较令人满意,22%的人认为令人非常满意,13.8%的人认为一般满意,认为非常满意和非常不满意的人所占比例很小。

(三)保险投入评价

通过调查研究发现,被调查人员中有48.6%对农业保险工作的人力资源投入力度表示比较满意;22%的人表示非常满意;18.3%的人认为相关部门的人力投入力度一般;8.3%的人认为相关部门的人力投入比较不能令人满意;0.9%的人表示非常不满意。

在资金投入方面,被调查人员中有44%的人认为相关负责部门对农业保险工作的资金投入力度表示比较满意;25.7%的人认为相关部门的资金投入力度一般;20.2%的人表示非常满意;5.5%的人认为度令人不太满意;此外,有0.9%的人表示非常不满意。

(四)保险流程评价

调查数据显示,基层农业保险工作人员对现行农业保险的承保面积、投保农户的覆盖程度给予较高的评价,其中有65.2%的人认为目前承保面积覆盖程度全面;70%的被调查者认为农业保险的农户覆盖率全面;而被调查者对现行农业保险的承保产品覆盖度的满意程度相对较低,只有50%左右的被调查者认为承保品种全面约25%的被调查者为现有农业保险承保品种不全面。基层农业保险工作者认为内蒙古农业保险应该增加的农畜产品包括蔬菜、设施农业、杂粮及经济作物。另外,基层农业保险工作人员对勘查定损环节的评价较低,有64% 的被调查者认为目前农业保险工作的勘察定损环节存在一定问题,需要进行不同程度的完善。

此外,有较大比例的受访者认为目前农业保险的理赔模式需要进一步改进。数据显示:有51.4%的被调查者认为理赔模式需要改进,其中8.3%的被调查者认为目前的理赔模式非常需要改进。

(五)财政补贴作用评价

通过分析基层人员对财政补贴在农业保险工作实施中产生的作用评价发现,绝大部分人认为产生了很大的作用,其中,认为作用非常大的样本比例最高,占45.9%;其次是认为作用比较大的被调查者,占39.4%;认为作用程度一般、不太大和没有作用的比例非常小。

通过分析基层人员对财政补贴在农户购买农业保险过程中所起的作用评价发现,认为作用非常大的比例最高,占55%;认为作用比较大的比例次之,占35.8%;认为作用程度一般的比例较小,仅为6.4%。

(六)农业保险效益评价

通过考察基层人员对政策性农业保险所产生的经济效益的评价发现,大部分基层工作人员都认为农业保险带来了很大经济效果:一是保障农民收入,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以来,取得的最重要的经济成果就是通过保险减轻了因灾害给农牧民造成的损失;二是稳定农村经济发展,农业保险保障了农民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稳定了农村社会经济;三是促进农村保险业发展,农业保险发展过程中,带动了农村保险事业的发展。

另外,被调查人员认为农业保险也产生了巨大的社会效益:一是强化财政支农惠农效应;二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受灾农户得到投入物化成本的补偿,促进和稳定了农民的种粮积极性;三是恢复农业再生产,农业保险有利于避灾农业的建立;四是保障农村社会稳定,通过农业保险政策,使得受灾农民能够获得经济补偿,进而安抚灾民的情绪。

结论和对策建议

(一)结论

通过实证分析发现,基层农业保险工作人员认为保费补贴对农业保险的广泛开展具有多方面的支持作用,保费补贴的农业保险开展四年来,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但是,目前的农业保险在制度建设和具体实施环节还存在着一系列问题。因此,本文研究得到以下五点结论:

第一,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取得巨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基层工作人员普遍认为以政府保费补贴为特征的农业保险实施四年来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农业保险体现了巨大的社会效益,农业保险保费补贴,体现党和政府对三农的大力支持。政府财政补贴农业保险,是农业保险事业的顺利开展的保障。农业保险可以提高农民的保险意识,对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具有推动作用农业保险可以促使专业性农业保险人才的培养。

第二,农业保险条款设计与实际工作脱节。农业保险条款规定承保到户,这与国内农户众多、分散经营,保险工作人力资源缺乏的社会现实相矛盾;种植业保险条款规定的保险品种不能充分满足各地区的参保需求;保险责任范围存在问题,种植业保险责任范围中的病虫害灾害应该进一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三,保费补贴资金管理体系不够健全。部分盟市旗县政府认为其对农业保险的保费补贴比例过高,超过当地财政的承受能力,因此地方政府实行根据财政补贴金额确定保险规模,给农户“分配”承保面积的政策,导致许多农户的保险意愿无法满足的问题。旗县级财政补贴资金发放程序过多,目前各级政府财政补贴资金都要从旗县划拨,导致了保险补贴资金到位的时效性较差。保费收入资金管理缺乏相应的规章制度,导致农业保险结余资金的管理没有可依据的政策,不利于农业保险结余资金滚动,降低了政府保费补贴资金的使用效率。

第四,农业保险实施过程存在一系列问题。目前农业保险具体实施过程中在承保、查勘定损、理赔等环节均存在一定问题。种植业保险承保环节主要是承保方式应以村为单位,承保的时间较短,对受灾农作物确定损失程度比较困难,承保的品种范围窄,部分地区承保面积受到限制,养殖业保险承保过程中面临着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勘察定损环节中,大部分地区进行勘察定损时不能够做到逐户逐地块进行勘察,这主要因为农业保险覆盖面广,涉及参保农户众多,尤其遭受普发性灾害,如大面积发生旱灾等情况时,落实到每一个农户的每一个地块的查勘定损在实际工作中几乎难以做到。另外,灾害进行定损时没有充分的客观依据和科学技术手段衡量,导致了农作物的受灾面积和产量的损失程度没有科学、客观的方法进行衡量。在赔付环节中,许多地区的保险公司在对农户进行理赔时均是协议赔付,由于当地资源、气候等多因素制约,按照保险条款进行赔付并不十分符合保险原理,导致保险公司无法经营。因此,保险公司为了保障自己的利益采取协议赔付的模式进行理赔。协商赔付不能长久实施,一旦局部出现协商不妥,会导致整个农保规则失效,甚至隐含过多不稳定隐患。

第五,农业保险人力资源不能满足需求。目前农业保险的人力资源与农业保险事业的发展不匹配,从事农业保险基层工作的人员数量不足。由于从事农业保险基层工作非常辛苦,更加导致了在保险承保、勘察定损等具体工作中基层保险公司人员的配备不足。

(二)对策建议

根据研究结论,为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工作,发挥农业保险更巨大的作用,本文提出以下对策建议:

第一,加快农业保险制度的完善,健全农业保险管理体制。农业保险的发展离不开法律制度的保障。由于农业保险业务具有很强的政策性,在国家的《农业保险法》尚未制定出台的情况下,可先制定适合自治区农业保险开展的暂行条例与法规,从政策、制度、实务等多个方面对农业保险予以规范和规定,把已有的农业保险发展的良好经验和做法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明确政府、公司、农户在农业保险中的地位、作用,从而为农业保险的顺利发展提供良好的制度环境。

第二,进一步优化设计保险条款体系。建议通过对农业保险险种的科学论证之后,重新修订和完善现行种植业和养殖业的保险条款,使之与各保险标的的实际情况相符合。对于种植业保险来说,在保险费率方面,应根据各地的地理环境、灾害发生频率及损失程度的不同,实行差别化费率。对于养殖业保险来说,要在全面调查养殖户保险需求的基础上,经过科学的论证,认真总结各家公司实施养殖业保险中的问题及经验,重新界定养殖业保险的保险标的、保险责任范围,科学厘定养殖业保险费率,以提高保险公司对养殖保险的供给意愿和养殖户参保的积极性。此外,将农业保险与其他财政支农惠农政策相结合,可以充分发挥农业保险的信贷支持功效,引导金融资本向农村流动,对农业生产和农村基础建设可起到巨大作用。

第三,加快农业保险人才的培养。目前从事农业保险的人员虽然对保险都精通,但对农业生产、农业技术知识都缺乏。农业保险在承保和理赔时都具有较强的技术性,保险公司要重视农业保险业务人才的培养,通过各种培训、学习,让农业保险专业人员迅速掌握相关领域知识体系。

参考文献:

[1] Goodwin,Barry K and Vincent H.Smith.The Economics of Crop Insurance and Disaster Aid[M].Washington DC:The AEI Press,1995.

[2] Miranda.M.J and J.W Glauber,System is Risk,Reinsurance and the Failure of Crop Insurance Market,American Journal of Agricultural

Economics on 79,1997 February.

[3] Bruce A.Babcock and Chad E.Hart Influence of the Premium Subsidy on Farmers’ crop Insurance Coverage Decisions,Center for

Agricultural and Rural Development,Iowa State University,April 2005.

[4] 甘亚冰.中国现行财政支持农业保险政策绩效评价[J].黑龙江对外经贸,2010,(1).

第7篇:农业保险存在的问题和建议范文

关键词:农村金融现状与问题发展对策

一、我国农村金融体系改革发展的状况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金融体制的逐步完善,我国农村金融改革和发展取得了积极成效:一是农村金融机构改革稳步推进。二是“三农”贷款持续增长。截至2006年上半年,我国农业贷款余额近3万亿元,约占金融机构全部贷款余额的14%,60%以上农户的贷款需求得到满足。但是当前农村金融改革发展中也存在突出的矛盾和问题:一是农村地区资金外流情况严重。目前,通过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等商业性金融组织,每年从农村地区流出的资金大于从城市流入的资金,导致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资金需求不能得到有效满足,农村经济发展受阻,城乡差距过大。二是农村金融机构体系不健全。商业银行改革以来,几家主要银行都大批撤出了在农村地区的营业网点,与此同时,为“三农”服务的金融机构建设没有跟上,造成机构网点覆盖率偏低,农民接受金融服务困难。三是金融产品创新不足,盈利水平不高。现有的农村金融机构主要经营传统的信贷产品和商业保险产品,而对农民需求量较大的小额贷款和农业保险则缺乏创新,造成金融产品单一,盈利能力严重不足,造成可持续发展的基础薄弱,而一些非正规的农村金融组织由于金融服务比较符合农民需求,发展较快,但是潜在风险较大。四是金融基础设施不完善,支付结算体系落后。适合农村经济特点的金融电子化、票据化基础设施研发和建设不足,覆盖的地域范围小,便捷化程度低。这些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金融“三农”服务的能力,严重制约了农村各项事业的发展。

二、发展我国农村金融的可行性建议与措施

通过对农村金融的经营背景及现状的分析与比较,为促进其更快更好的发展,从而裨益乡民,较好辅助“三农”政策的执行,特提出以下建议。

1.建立相关风险补偿核准规划。通过财政部门等尽快偿还原拖欠农信社的相关贴息,同时剥离先前由于政策性原因而导致的不良贷款,地方政府应完善农业部门的信用评级制度及相关部门的贷款担保机制,控制农业贷款的可能性风险及损失。

2.建立有效的农村资金回流机制。在引导农村信贷资金回流支持新农村建设方面,一是要为抑制农村信贷资金外流提供制度性保证;二是要合理利用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通过财政资金补偿金融机构贷款风险和税收优惠等措施,引导农村资金高效率地转化为农村投资。增加对当地经济信贷投放较多的金融机构再贷款额度;鼓励邮政储蓄资金参股农村信用社,投资设立农村小额保险组织,试办农村小额贷款机构,为支持新农村建设提供长期的资金投入来源。

3.制定《农业投资法》,规定县域金融机构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将一定比例的新增存款投放当地,或购买农业政策性金融债券。建议以县为单位,按经济发展水平划分贫困县和非贫困县,贫困县免除所得税和营业税,非贫困县免营业税、所得税减半征收。加强对县域资金流动的监测和预警,限制国有商业银行或农村信用社系统内上存资金比例,通过运用差额准备金制度,对上存资金比例过高的金融机构可以提高超额准备金比例实行缴存,并下调超额准备金利率。

4.发展农村社区基金和小额信贷机构,弥补农村金融服务空白。近年来农信社改革的商业化趋势不断强化,一批农信社将撤离偏远落后地区。这种趋势无法逆转,只能采取有效措施,弥补偏远落后地区的农村金融服务空白。农村社区基金和农村小额信贷机构就是弥补农村金融空白的重要手段。

5.改善农村金融发展环境。改善农村金融组织的发展环境,重点是完善农村经济基础条件,提高农户和农村企业的盈利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建议加大财政的投入力度,加强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农业科技服务的投入,改善农村经济运作的基础。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提高农民在市场交易的谈判地位和抵御风险的能力。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出资成立担保基金或担保公司,带动其他担保机构的发展。要扩大有效抵押品的范围,增加农作物收益权、权利质押,同时保护担保债权的优先受偿权。探索运用动产质押、仓单质押等形式,根据“产业大户”、“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济主体的不同特点,采取“一企一策、一户一策”的办法解决农民抵押难、担保难的问题。

三、美国农村金融体系对中国的启示

随着全球经济的不断发展,世界各国尤其是发达国家的农村金融体系都发生着巨大的变化。从美国农村金融体系来看,美国已经建立起了包括政策性金融、合作金融以及农村保险在内的全方位、多层次的金融体制,建立起了支持农村建设资金循环的长效机制,较好地支持了农村和农业发展,维护了广大农民利益。借鉴美国经验,结合中国农村的具体情况,建立起可持续发展的多层次农村金融体系,已经成为下一步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主线。

1.要鼓励金融组织创新,推动交易工具和业务品种的创新

要按照农村现实和农业经济发展实际,培育和发展商业性的、可持续的金融组织。条件许可的地方可建立社区银行和小额信贷组织。鼓励引进国外农村金融中的专门为农业设计的金融品种,以满足农村金融需要。

2.对现有农村商业性金融机构明确功能定位

农信社要巩固已有改革成果,办成商业上可持续、主要服务于乡(镇)、村和农民的金融机构,农业银行要结合股份制改革,通过机制和体制的转换,充分发挥农业银行作为大型商业银行的系统优势,切实提高对农业产业化、基础设施和城镇化建设的信贷支持质量和效益,加强对县域经济的服务;积极推进邮政储蓄改革,按照商业化原则,引导邮政储蓄资金支持“三农”。

3.加强政策引导,开展金融知识教育

要加强社会信用制度建设,转变农业政策性金融的发展理念,要努力塑造有适度竞争的农村金融市场,用市场化利率覆盖其经营风险。

参考文献:

[1]章奇.推动农村金融改革多元思考.中国农村信用合作,2005,(7).

第8篇:农业保险存在的问题和建议范文

关键词:云南 农村金融 困境 出路

改革开放以来,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以及市场经济的长足发展,农村金融也被逐渐纳入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范围,农村金融是农业发展的新动力,是农村地区的资金池。健康的农村金融市场能够促进我国经济结构的完整、经济体制的完善以及社会经济的发展。本文通过对云南省农村金融现状的分析,找出影响云南省农村经济的一些关键因素,并综合当前实际情况,做一些深入思考。

1 云南省农村地区金融发展的现状及其困境思考

1.1 云南省农村地区金融发展的现状

尽管云南省在2010年底基本实现了农村乡镇金融服务的全覆盖,但其覆盖范围依然有限,而且金融服务层次很低。具体不足如下:云南省农村金融严重滞后,在发展初始阶段就出现很大的城乡差距。城乡地区之间呈现严重的不平衡性,二元制现象阻碍城乡之间金融资源的交换、流通;农村地区由于其特殊性在存贷款利率上被国家控制的很严,这导致民间借贷盛行,而且其利率很高,过高的利率不仅加重了借款人的负担,而且也埋下了潜在的金融风险;开始快速发展的农村经济对资金的需求很大,但现实的金融服务远远不能满足,刚性需求存在很大的缺口。

1.2 云南农村金融发展面临的困境

1.2.1 农业银行在云南省发展过程中存在的现实问题

农业银行存在的问题是网点数量有限,而且金融服务层次较低。这是源于农业银行在上世纪九十年代根据自身发展的战略需要,在云南省境内裁撤合并了大量农村地区的营业网点,同时将贷款的权限上收。这种变化导致了农行在云南省农村地区的发展远远落后,其业务的主要对象不再是与农业紧密联系的农民,在很大程度上背离了服务三农这一宗旨。农村地区贷款条件的严格限制和僵化,将大多数对资金有需求的农户拒绝在外。

1.2.2 农村信用社存在的问题

农信社经营绩效差,缺乏造血机能,管理混乱,缺乏监管机制,业务非农化倾向严重。目前,我省部分州、市的一些的农信社不良资产仍然较大,亏损仍然在持续。农发行资本金不足,筹资渠道单一。农村政策性金融机构资金来源,除资本金和吸收少部分企业存款外,主要依赖于向中央银行再贷款,资金来源与所承担的任务之间存在较大的资金缺口。

1.2.3 我省农业保险发展滞后

我省保险也落后,现在普遍出现保险赔付率过高,在农村地区由于自然和人为因素导致农业保险项目灾害频发,过高的赔付率让不少保险公司不堪重负。尽管有政府政策的一定支持,但常年的自然灾害让一些保险公司不敢再涉足农业保险。这种现象对农业的发展带来更大的不确定影响,农业发展得不到有效保障,农民不敢加大对农业的投入。

1.2.4 农业发展银行存在的问题

资本金不充分,筹资渠道也不是很丰富。农村政策性金融机构资金来源比较单一,除资本金和吸收少部分企业存款外,更多的主要是向中央银行再贷款,农业发展银行的资金来源与其所承担的主要贷款业务存在很大的资金缺口。农发行的业务范围比较窄,不能适应云南省农村地区经济的快速发展。由于农发行自身的性质,它自身是国家财政提供资金建立,其主要风险均由国家财政资金承担,由于其自身并不需要考虑过多的经营风险,这导致农发行在贷款业务过程中较少考虑风险,这就容易导致农发行在发放贷款时出现不计规模、贷款不计利息、偿还不计期限等经营问题。

2 云南省农村金融发展困境产生的原因

2.1 根本原因

农村地区经济发展缓慢,而且云南省本身经济发展也比较落后,地理位置偏远,人们思维观念落后,而且少数民族文化也比较落后,交通设施、基础条件的不足也制约了云南省农村地区经济的发展。没有形成一定的市场规模,市场容量很小,对金融服务的要求不敏感,没有足够的实力吸引大量的金融机构进驻。

2.2 直接原因

金融机构以自身利润为经营目标,云南省经济落后,在农村地区其金融业务量较少,很多国有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设立网点时首先考虑的是其自身能不能实现盈利,对于那些不能实现盈利的金融网点,在农村地设立的网点是不可持续的。

2.3 诱发原因

近些年来,政府逐渐加大对云南省边远农村地区的金融支持,一些金融机构开始对当地农民发放“惠农卡”、“一折通”,这些便利的工具在丰富和方便人们生活的同时也带来了一定的麻烦。农村地区由于对金融知识的缺乏,在一些金融介质的使用过程中会产生很多不必要的麻烦,而且金融服务网点较少,多集中在城镇,一些很小的问题都需要农民跑到很远的城镇才能解决。这些小问题凸显了农村地区金融服务的落后,亟需改善。

3 解决云南农村金融困境及发展农村金融的对策建议

3.1 放松监管硬性条件,适当降低农村地区融资成本

较高的资金价格对实体经济会有一定的紧缩效应,对民营经济尤其如此。较高的资金价格一方面会增加民营企业的财务成本,恶化其经营效益,另一方面又会抑制其资金需求,进而削弱其活力。而与政府相关的资金需求方(如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政策性银行)则在高利率环境下仍然能保持较为旺盛的资金需求。这样就事实上形成了国有资金需求对民间资金需求的挤出,令本应是利率市场化受益者的民间经济反受其害。因此要推动农村地区金融服务机构的积极转变,适当降低农村融资成本。

3.2 推动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及小额贷款公司的改革及健康发展

根据中国银监会规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包括: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农村资金互助社等。二是加快步伐稳健推进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和全国很多地区的情况一样,云南农村地区民间借贷市场活跃,民间借贷主体形式多样,且大多没有明确的主管部门。作为新兴的民间借贷形式之一,国家已经明确小额贷款公司在我国民间借贷市场的合法性地位。

3.3 规范、引导农村非正规金融的发展

农村地区人们风险意识较淡薄,对于金融机构的性质理解不深刻。在近些年一些良莠不齐的金融机构纷纷进入农村市场,在给农村地区带来资金便利的同时也隐含着一些深层次的风险。不少投资机构也开始在农村地区募集资金,一些非正规金融机构的风险应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非正规金融机构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缺乏合理的引导,对其监管不是过于严格过于死板僵化就是放任不管,这种监管模式不利于农村地区金融机构的健康发展。

3.4 切实提高农村信贷市场拓展的深度和广度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将涉农保险投保情况作为授信要素,鼓励借款人对贷款抵押物进行投保;保险公司要不断提升农业保险覆盖面和渗透度,积极探索开展涉农贷款保证保险。继续探索发展吸收银行和保险公司参与的多种形式或组合方式的农村信用共同体。鼓励生产经营涉农企业开展期货市场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充分运用期货交易机制规避市场风险。推动期货业经营机构积极开展涉农业务创新,逐步拓展农产品期货交易品种,为农村经济发展服务。

3.5 加快农村金融制度创新,支持由社会资本发起设立服务“三农”的县域中小型银行和金融租赁公司

丰富金融服务三农的资金渠道。积极运用社会资金,引导资金的供给方和需求方相互交流沟通,实现对资金的高效利用。在互联网技术日益成熟的今天,金融互联网正在实际的生活中发挥着其自身的特殊作用。金融互联网以其信息资源的丰富性,大数据的及时性等优势,在信贷市场上有着很大的作用。

4 结束语

金融市场的充分发展是要与实体经济发展相辅相成的,金融资本活力越高,市场实体经济的资金流动性越高。云南省金融发展与农村经济增长和农民增收表明云南省金融发展并没有显著促进农村经济增长和农民收入增加,这是目前比较现实的情况。特别是云南整体金融的发展反而阻碍了农村经济的增长,而农村经济增长却是金融发展的重要前提条件。建立与云南实际情况相适应的具有云南特色的多层次的农村金融体系十分紧迫,任重而道远。

参考文献:

[1]陈爱华,唐青生.云南省农村金融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政策建议[J].经济问题探索,2008(12).

[2]熊洁,唐青生.对云南省农村金融改革的几点政策建议[J].地方经济,2010.

[3]欧海燕.以完善的农村金融体系破解金融二元结构[N].中国城乡金融报,2012(1).

[4]苗绘.新农村金融体系重构与金融服务创新问题研究[J].财政金融,2009.

第9篇:农业保险存在的问题和建议范文

【关键词】农业保险 问题探析

一、我国农业保险存在的问题

虽然农业保险在减少农民损失,加强对农民的补偿起到了重大作用,但是不管是农业的投保比例还是对农业损失给予的补偿却不太乐观,在农业保险中存在着一定的问题。

(一)保险公司不愿意经营农业保险

一般来说农业生产周期长,面临的灾害无法准确预测,加之我国的地理环境复杂,自然灾害较为频繁,决定了农业生产是一个高风险的行业。从商业保险公司来看,农业保险是一个低收益的险种,农业保费收入与支付的保险赔偿相比,其赔付率之高在所有保险位居前列,部分地方甚至入不敷出,农业保险陷入了两难的境地。商业保险公司作为一个企业,其目的是盈利,而农业保险的这种状态的存在使得保险公司不想作为,同时也不想过多的去宣传农业保险,加之农民的投保意识差,使得农业保险的发展之路充满坎坷。

(二)政府的支持力度依然有待加强

农业保险是一个高赔偿的险种,如果纯粹靠商业运作,其发展将面临着重大的困难。从我国农民能够旱涝保小康的思想出发,在对农业保险的投入上,仅仅依靠农民自身去投保,保险公司通过商业运作的方式显然不足以推进农业保险的进步。在目前国家不断加大农业投入的基础上,也可以就农业保险加大支持力度。

(三)农民的保险意识需要加强,道德风险难于控制

中国人的自然经济意识强烈,几千年以来,自然经济一直占据着农民的思想,其对风险的意识也非常淡薄,在部分落后地区,农民自身的温饱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的情况下,更不会去参保。在我国一些发达的东部地区,虽然农民能够认识到农业保险的作用,但分不清农业保险的拥有范围和界定,也就谈不上农业保险中的道德诚信,连带作物索赔与受灾索赔的问题时有发生,困扰着保险公司的经营工作,严重的影响了农业保险业务的开展。

(四)保险专业的人才少,业务素质低下

在我国,受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影响,人才资源主要集中于城市,而留守在农村或主动去农村工作的人才较少。在农业保险的业务中,不仅需要既对三农问题非常了解的业务人员,还需要懂得保险的人才。同时,在农村,这些人才还得会进行宣传教育,在充分了解农民的心里状况下,能够在国家保险政策的范围内向农民讲解清楚保险的内涵。没有一支高素质的农业保险队伍,农业保险的开展得到长足进步就没有根本的保证。

(五)法律的依据支持需要加强

我国的农业保险总体来说设立时间较短,从1982年开始为保障农业生产的顺利进行,我国恢复了农业保险的业务。经过30年的发展,我国的农业保险法律在逐步完善之中,相关的法律为我国的农业生产提供了巨大保障。但是对农业保险的具体法律依然没有,只是将农业保险的内容体现于《保险法》以及《农业法》中,在这两法中,虽然对农业保险给予了一定的规定,但是没有针对农业保险的专门性规定,也没有明确农业保险的政策性性质,使其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由于法律条文规定不明确,使得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出现了动作不规范的特点,在没有相关法律约束的前提下,道德是农业保险的底线,达不到既定目标。

二、完善我国农业保险的建议

虽然农业保险的推行为我国的现代化经济建设带来了贡献,特别是为保障农民的利益起到了不可或缺的重大作用,但是我国的农业保险依然需要加强。对此,我们有以下一些具体的建议:

(一)完善法律建设

中国目前还没有规范的农业保险法规,为保障农民的根本利益不受损害,同时也要保护保险的经营者保险公司的权利,要对农业保险进行专门的立法,且立法的形式是以《农业保险法》命名的专门性法律,在地位上要与现行的《保险法》相并列,不能成为《保险法》的附属。在此法律中,要以法律的形式明确农业保险的政策性属性、各级政府的管理职能和支持作用、保险费率形成机制、经营主体应该享受的政策支持、农业保险补偿体制框架、农业保险再保险机制、政府各部门的协调机制等内容。

(二)政府要加大对农业保险的资金投入

农业是一国的基础,中国只有解决好三农问题,才能迈入现代化。对农业实施政策性的保险并给予财政的支持,是解决好农业保险的一个有效办法。政府给予农业保险是世界上的通行作法,我国也要充分利用这一规则,保护好中国的农业,也是对我国经济的有力支撑。在财政的支持上,主要有以下方式:一是直接为农业生产进行投保。二是提供部分保费补贴,这种方式应该予以广泛推行,为保证我国的农业生产的自主性,培育农民的良好生产意识,一方面减轻了农民的保险投入,另一方面也会增强农民的保险意识。三是为保险公司提供农业保险的费用补贴和税收优惠政策。

(三)加强农业保险的宣传,提高农业保险的认识

农业保险面对的对象是农民,虽然现在我国农民的文化知识水平与保险意识有了很大提高,但是依然要认识到我国的基本国情,认识到在我国的广大农村地区,由于信息的不平衡,农民的信息来源渠道受到限制,农民对农业的保险仍不熟悉。为了提高农民对农业保险的正确认识,有必要通过一些载体与事例对农民加以宣传与引导,如开展电视、广播、专业的保险讲座等多种方式加以介绍,从而使农民了解农业保险,增强保险意识,提高其投保的主动性。

(四)进行农业保险经营模式创新,分散农业保险的经营风险

农业保险一方面是农民不愿投保,但是一方面,保险公司也对农业保险兴趣不高。从保险公司出发,农业保险是一个高风险的险种,赔付率高。目前商业保险公司承办农险的经营模式已经适应不了现实社会的需求,因而要因地制宜地进行农业保险经营模式的创新,制定农业保险的一些新模式,分散及减少农业保险的经营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