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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种植业保险 现状 问题 建议
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大营街街道的农业对自然环境条件具有高度的依赖性,面临的风险很大。红塔区大营街街道自2011年初开始实施政策性种植业保险试点以来,仍面临许多问题,现就实施现状、面临的问题进行总结并提出建议。
一、大营街街道政策性种植业保险的现状
(一)种植业保险工作开展情况
2011年初,人保财险与区农业、财政等部门联合制定实施《2010年红塔区政策性农业(种植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确定开展油菜、水稻和玉米三种农作物政策性农业(种植业)保险试点。政策性种植业保险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红塔区支公司经营,作物投保面积由保险公司和区农业局联合分配,街道农业中心确定各社区投保面积。发生自然灾害时,社区农科员初审灾情后上报街道农业中心,街道农业中心安排人员进行现场复审,然后汇总上报保险公司和区农业局,保险公司和区农业局联合派出灾情查勘组进行定损,小组核对农户理赔面积、理赔金额、身份证和银行账号等信息后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层层上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通过银行兑付理赔款给农户,最后保险公司监管部门或农业相关部门通过电话、入户抽查方式对理赔款兑付情况进行督查。
(二)保险的范围
政策性种植业保险标的作物是油菜、水稻和玉米,以作物种植及生长期内所发生的直接物化成本为依据,包括种子、农药、化肥、农膜、机耕和灌溉等。保险范围包括暴雨、洪水、内涝、风灾、雪灾、雹灾和冻灾(含8月低温)等自然灾害,农作物的损失率达30%以上就进行赔偿,每次保险事故免赔率为10%。目前旱灾险也已纳入了保险范围,农作物的损失率达到25%以上即赔偿,不设免赔率。
(三)单位保险金额和费率
2015年油菜、水稻、玉米的单位保险金额分别是230、260和275元/667m2;保险费率分别是6、7.5和6%。
(四)保费的补贴政策
红塔区政策性种植业保险的保费由各级财政补贴,中央、省、市、区财政各级保费补贴比例分别为40、13、25和22%,农民无需缴纳任何费用。
(五)投保和理赔情况
大营街街道每年油菜、水稻、玉米三种作物的投保面积均占种植面积的50%以上。五年来,三种作物累计投保面积9.85万亩,受灾理赔面积1.50万亩,理赔面积占投保面积的10.66%,赔付率72.45%,为农业生产减少了灾害损失。
(一)农户参保积极性不高
农户对种植业保险观念淡薄,风险意识较低。大多数农户存在侥幸心理,缺乏主动防范风险的意识。
(二)查勘定损到户难,易出现偏差
政策性种植业保险面对一家一户规模很小且分散种植的农作物,农户栽培、管理水平不一致,农作物的生长存在不匀衡性,加之自然灾害发生的地域性,灾害发生后,查勘定损很难做到准确,一部分农作物在定损时容易出现偏差。
(三)保险理赔标准低
现行政策性种植业保险还处于政策性种植业保险的最初阶段,理赔标准较低。在实际理赔中,农作物要在绝收情况下才能获得全额赔付,农户得不到基本补偿。
(四)险种单一
目前政策性种植业保险基本仍以传统种植业为主,难以满足农民多样化种植的需求。险种设计不能满足不同种植业收入人群、不同标的状况的需求,降低了农户参保积极性。
三、推进政策性种植业保险的建议
(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农户对种植业保险的认知度
把保险政策制作成农户易接受的通俗易懂的语言、文字、图片等,通过电视、讲座、三农通、宣传小册子、挂历等形式宣传到户,引导农户由被动投险到主动自愿参保。
(二)探索科学合理的查勘定损方式
强化查勘定损知识培训,扩大查勘定损的队伍。结合不同地点各种作物不同生育期发生不同自然灾害造成不同程度产量损失的程度构建作物受灾定损评估模式。同时探索利用卫星遥感技术进行灾情损失程度的调查,使种植业保险的查勘定损更加科学、公正。
(三)适当提高理赔标准,设立大灾风险基金
建议结合市场价格的变化适当调高理赔标准。并对风险意识强、自愿增交保费的农户大幅度提高保险金额,激发农户参保的积极性。不断完善政策性种植业保险大灾风险基金,防患于未然,健全种植业保险防灾体系。
(四)扩大种植业保险的品种
拓展业务,不断丰富保险标的作物,针对不同水平种植大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需求,设立不同层次的费率、保险金额等险种。引导种植业保险由以成本为基础的产量保险向“保价格、保收益”的收入保险转变,实现政策性种植业保险农户利益的最大化。
(五)财政支持,健全和完善政府补贴结构
畅通种植业保险的资金渠道,由专门部门对种植业保险的条款和险种、资金等方面进行监管和审核,政府通过建立对经营种植业的保险公司和农户的双向补贴机制,促进种植业保险的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李聪,李丹.日本种植业保险制度对我国种植业保险发展的启示[J].现代经济信息,2011;14
[2]刘坚,李文锋.浅析当前农业保险存在的问题和发展方向[J].改革与开放,2012;11
【关键词】成都市,政策性农业保险
一、成都市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概况
(一)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制。建立了承保机构进入机制和退出机制。成都市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制定承担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应具备的基础条件并且负责考核各保险公司完成农业保险指导计划情况、保险服务质量、理赔情况。目前,成都市被批准开办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有法国安盟四川分公司、人保财险成都分公司、中华联合财险公司。
(二)农业保险与农村信贷银保互动融资机制。根据成都市金融工作办公室、成都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联合发出的《关于印发〈成都市开展“银保财互动”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成金融办[2011]289号)文件精神,成都市政策性农业保险,不仅可由市财政提供保费补贴,还可将保险公司的保单质押贷款,贷款额度以投保标的的保险总额为限。在实际运行中,鼓励银行和保险承保机构加强产品开发、风险管控等方面的合作,鼓励各银行将政策性农业保险和商业性涉农保险与农村信贷特别是农村产权抵押贷款相挂钩,开发“信贷+保险”等创新农村银保信贷产品。
(三)建立农业巨灾风险分担制度。首先,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巨灾风险准备金。保险承保机构按当年收取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收入的25%计提巨灾风险准备金,成都市级财政按当年实现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收入的20%从建立的“成都市政策性农业保险补助专项资金”中安排巨灾风险准备金。其次,实行政策性农业保险巨灾风险分摊制度。对于政策性传统农业保险,在试点阶段实行风险责任在当年保费3倍以内封顶并承担在此以内保险赔付责任。保险赔款在当年农险保费收入2倍以内的,由保险承保机构承担全部赔付责任;赔款在当年农险保费收入的2-3倍的部分,由保险承保机构和财政按1:1比例分担,其中,财政承担的超赔责任由四川省、成都市两级财政按1:1分担,由成都市承担的部分市级财政和区(市)县级财政再按1:1比例分担。对于政策性特色农业保险,在承保年度内,保险公司赔付率在150%以内由保险公司全部承担;赔付率介于150%至250%直接,保险公司承担50%,政府补贴50%,政府补贴部分由市级和区(市)县财政各承担50%;最高赔付率不超过250%。
二、模式特点及取得成效
1.政府政策扶持。
1)对投保户的保费补贴。根据相关规定,成都市财政对不同农业保险险种保费给予不同比例的补贴,很大程度上降低了投保户的经济负担。
2)安排专项资金建立农业巨灾风分摊制度。成都市财政按照当年保费收入的一定比例安排专项资金建立农业巨灾风险准备金,用于补贴大灾之年的承保机构的超赔部分。
3)制定激励措施,推动承保公司开展涉及农用机械、农用设备、农用设施、农房等农业生产生活资料、农产品储藏和运输、农产品初级加工、农业信贷、农产品销售等活动的财产保险,以及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和其他涉及农民的寿命、身体方面的商业性人身保险业务。保险公司通过扩大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建立起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的补充机制,以险养险,提高农业保险的持续发展能力。
2.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成都市政策性农业保险最终由商业性保险公司承保,因此保险公司负有产品设计、宣传承保、防灾防损、灾后理赔等服务,按承保合同履行赔付责任,对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单独设账,加强管理。
3.险种设计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自2010年起,成都市还结合现代农业发展情况和重点发展产业,选择部分区(市)县试点开展了食用菌保险、猕猴桃保险、水产养殖保险等特色农业保险。这种尝试不仅丰富了农业保险险种,也为更多的农业产业发展提供了风险保障,促进了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型。
三、存在的问题及给出的建议
(1)缺乏法律法规规范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具体运行。目前,成都市仅出台相关文件、通知,为农业保险的实施提供依据,但是仅有政府文件、通知是远远不够的,其不能代替政府法规对农业保险险种的设计、试点具体过程的规范作用。因此应该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法律法规建设,规范各主体行为,确保农业发展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2)仅靠财政补贴难以保证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政府财政对农业保险保费实行80%的高比例补贴会增加财政负担,随着现代农业的发展、农民参保意识的增强,农业保险需求势必呈现不断增长的趋势。因此,仅靠政府补贴保费政策很难保证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因此合理化财政补贴,建立巨灾风险基金,将促进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3)保险条款存在普遍不合理现象,承保机构考核方式缺乏合理性。现行的农业保险条款中普遍存在“三高”即成灾率高、免赔率高、理赔门槛高,以及保险责任范围不全等问题,因此农业保险对农民的保障性不够,不能充分实现农业保险助农增收的成效。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将农业保险与商业保险合并考核, 一旦政策性农业保险出险亏损,需用商业财险来弥补,造成部分区(市)县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不愿承保农业保险。因此应逐步完善农业保险条款,将农业保险单独核算。
(4)种植户、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参保意识不够。在统筹城乡背景下,虽然现代农业发展速度在加快,农业产业化程度在提高,但是受小农经济的影响,种植户、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参保意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同时由于部分区(市)县政府部门对政策性农业保险重视不够,未将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列为农村工作议事日程,部门协调配合不够。因此应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现代媒体手段加强宣传,提高农民对农业保险的认知度和参保意识。
参考文献:
[1]郭春生、刘自强.四川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建议[J].中国保险.2011.6
关键词:农业保险保单 质押贷款 农村金融 探索
一、农险保单质押贷款存在的问题
(一)农业风险大,是保单质押贷款融资难的主要原因
农业是基础产业也是一项弱质产业,多有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宣传,然而涉农企业及种植户个人融资情况是更加困难。涉农企业及种植户个人在农业中的主要风险有市场风险及自然风险,然而,农业生产中由于普遍的难以预见性的病虫害、气候环境等因素造成的农业减产形成的自然风险最为重要。由于以上两项风险的存在,贷款银行为避免更大风险,项目选择上多倾向于市场成熟的乡镇企业或利润较为稳定的大中型企业项目,即便给农业保险参保有相关保单作为质押,放贷银行也是很少关注。
(二)保险保单质押贷款融资成本高
涉农企业及种植户个人可用于抵押的固定资产非常有限,土地多为与农户签订合同的流转土地,农业生产中多是钢架大棚,低值易耗的生产工具作为抵押物评估难,抵押各项环节多,评估费用高。农业保险保单进行质押由于保费和未来各种风险的不确定性,导致贷款银行更看重提供担保。能为其涉农业务提供担保的多为盈利性的小担保公司,须支付较高比例的担保费用。保险保单质押贷款融资不但要支付放贷银行的利息费用,还需支付给农业保险公司按照参保额一定比例的类似于担保费的额外保费。农业保险公司和商业银行经过调查和分析,了解涉农企业及种植户个人自身规模较小,无直接可抵押物及实物反担保,担保公司考虑风险因素认为涉农项目风险大,为此也多不愿意开展此项业务。
(三)财务管理水平与规章制度缺失不利于融资
涉农企业需融资的多为农民合作社、种养殖大户等,其生产经营内部管理不规范,经营随意性大。各涉农企业及个人多忙于自己生产种植工作,而对经营管理不重视,无各项岗位职责制度,无内控制度等多为家庭式的生产经营方式,涉农企业及个人财务管理水平低,没有规范的财务制度,各项会计核算有时违规操作,账务处理也不规范。然而,在实际查看其财务时,有些涉农企业根本不设账,以零散发票代替账务,打捆存放票据,也不装订或者虽然设账,但账目混乱,给企业的融资带来困难。
(四)政府缺乏对涉农企业融资政策支持的深度
我国有多项扶持“三农”的税收优惠政策,如对部分农产品生产、流通环节减征或免征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对单笔贷款总额在10万元以下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或少缴企业所得税。而对涉农企业及个人融资优惠政策却很少,我国的各项金融贷款优惠政策多依据企业生产经营类型和行业特点来制定,虽各项文件也强调要求扶助“三农”,然而支持“三农”的各项融资体系不健全。另外,受至于各家商业银行原有的经营模式,也不利于涉农企业融资。为做好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开展融资风险补偿试点工作,2017年本地仅有一县参与省级试点,对申报企业要求竞争立项择优选择,此次试点范围窄,试点资金有限。
二、农险保单质押贷款存在问题的建议
(一)加强农险宣传,提高政策性农险品种范围
加大农业保险宣传,让种养殖户了解农业保险的实施在应对抗风险能力和灾后恢复能力的重要意义,提高政策性农险品种范围、赔付标准,确保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的稳定。农业保险分政策性农业保险和一般商业农业保险,政策性农业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开展的由政府提供保费补贴的特定农作物、特定养殖品种的保险;然而一般商业性的农业保险则没有政府财政补助,保费高。建议将更易遭受自然灾害的水产保险、农业大棚蔬菜保险等也一并纳入政策性农业保险范畴,进一步提高此类种养户的保障。农业保险的实施增强了农民抗风险能力和灾后恢复能力,也有利于降低商业银行及担保企业融资风险。
(二)加强涉农企业财务管理及制度建设
涉农企业及种植户各类管理规章制度缺失,各项财务制度不健全,建账不规范,会计核算常违规操作。财务管理是企业管理中最重要的内容之一,而资金管理则是企业财务管理的核心内容,因而要健全的涉农企业及个人财务管理制度是提高其融资能力的重要前提。财政部印发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小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为规范涉农企业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提供了制度上的保障,各相关企业应严格遵守,认真实施。涉农企业及种植户个人要提高筹资能力,还须提高自身信誉,同时要转换经营机制,逐步建立符合市场要求的涉农企业组织机构形式。
(三)完善涉农融资政策,加强对涉农企业及个人的扶持
相关商业银行、信用担保公司等,在对涉农企业及个人融资业务上发展滞后,没能得到有效的发挥促进作用。应明确或设立针对涉农企业及个人融资业务的信贷机构,并逐步健全其机构设置及具体融资措施。要使得涉农企业融资可持续发展,还需确定各金融机构针对涉农企业及个人融资的运作模式,相关资金来源及具体工作职责要求,建立一套针对涉农企业及个人的产权制度、信用制度等。明确各相关商业银行及农村信用社工作重点要以“三农”工作为核心,积极扶持服务于“三农”信贷工作,进一步提高对涉农企业及个人融资的比例,促进涉农信贷的稳步发展。
(四)增加财政投入
为涉农企业及个人融资设立由政府资金扶持的农业融资风险补偿基金或农业融资风险担保基金。可建立由政府性投资的融资性担保机构,为一定范围内“三农”贷款给予无保费或低保费的担保服务;同时,为抵御可能出现的融资风险,针对农业融资的特点,对可能发生的不良贷款,可由政府、合作商业银行、融资性担保公司协商确定一定的风险承担比例,由几方共同负担。对服务于“三农”的金融机构,因其提供的涉农贷款多风险高,收益却很低,针对其出现的不良贷款损失,政府可以给予一定的财政补助;另外,根据其发放给“三农”的贷款额度,可给予一定比例的贷款贴息补助。
本文以山东省临沂市为例,分析其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并提出完善建议,为我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设提供一定的借鉴。
【关键词】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一、绪论
(一)选题背景
1、研究背景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国经济建设长期持续高速增长,国家综合实力逐步增强,财政收入规模迅速扩大,农村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但不可否认的是,取得成果的同时,一些问题也凸显出来。城市养老保险制度基本走上正轨,而在大多数农村则十分薄弱,老年人口的生活难以得到基本保障。随着农村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民迫切需要建立国家负责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以保障自己的老年生活。
本文对山东省临沂市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现存问题进行研究,探讨完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对策。
2、案例引入
临沂市位于山东省的东南部,是山东省面积最大和人口最多的地级市。临沂市是山东省的农业大市,农业人口众多,农村老年人口占农村人口的比重较大,具有比较典型的代表性,并且能够较好地反映全国的基本情况。
(二)文献综述
1、国内研究现状
(1)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方面:
丁元竹、安体富等分析后发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现存问题有:一是不同领域较为普遍的存在公共服务非均等化的现象;二是政府之间职责不清,权力分配不明。
(2)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方面:
(a)关于我国传统农村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研究
王艳品、付素霞(2005)将存在的问题概括为对养老保险重要意义认识不足、一些法律法规不完善、政府保障力度不够、养老保险体系管理缺失。
(b)对我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一些建议
学者刘昌平(2009)从我国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长远发展路径上提出:第一是要实现城乡两种保险制度之间的有效衔接,第二是通过城乡两种保险制度的合并实现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城乡统筹。
2、国外研究现状
(1)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方面:
Nagel认为,美国等国家主要在以下几方面实现了公共服务均等化:一是每个儿童享受教育的机会均等;二是失业人员能得到资助,维持基本生活;三是公民均有机会享有基本医疗服务;四是每位老人在退休后仍有一定的收入来源。
(2)社会养老保险方面:
国外众多学者对西方国家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状况调查研究后,提出一些建议:提高参保缴费率;适当降低养老金偿付额,提高养老金缴费额;对基金进行科学化的运营;发挥商业保险的作用。
(三)研究思路与方法
1、研究思路
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绪论,从总体上阐述选题的缘由和研究意义,对国内外相关的研究做文献综述,并提出自己研究的思路、方法及创新点。第二部分为相关概念的界定。第三部分分析新型农村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第四部分从多个角度为完善临沂市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提出一些建议。
2、研究方法
(1)文献研究法
文献研究法是在查阅了大量的论文、专著、报纸文章和官方资料之后,在此基础上进行整理分析,提取其中对写作有帮助的部分,作为论文写作的参考。
(2)规范分析法
规范分析主要是通过对一些基本概念和理论观点进行规范性分析,从而确定研究的内涵、外延、特点和本质,为研究的开展提供规范基础。
3、创新之处
(1)视角的创新:以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视角,将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与公共管理学结合起来进行研究。
(2)切入点的创新:以山东省临沂市为切入点,通过具体案例探讨现阶段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不均等化,从而提出具体的对策和建议。
二、概念界定
(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一般地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指政府要为社会成员提供基本的、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能够体现公平正义原则的大致均等的公共产品和服务,是人们生存和发展最基本的条件的均等。
(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是以维持农村老年居民基本生活为目标,建立农民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模式,养老保障结合社会供给和个人账户,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适应,由政府组织实行的一项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三、临沂市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社会养老保险的覆盖面不均等
临沂市农村中参加新型养老保险制度的农民并不少,但是绝大多数农民并不是出于自愿原则,还有不少人则是抱着一种跟风心理。
(二)社会养老保险财政支出不均等
我国农村社会保障资金筹集遵循农民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予以政策扶持的原则。中央财政只“补出口”,不补入口;地方财政对农民缴费进行补贴,分级财政分担机制进一步加剧了欠发达地区政府的财政压力。
(三)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水平不均等
临沂市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管理平台建设滞后,一方面组建人员不够、资金投入较少、相关设施落后。另一方面工作人员专业素养不够,建设信息化管理平台的步伐太慢。
四、完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对策建议
(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农民养老保险意识
利用各种媒体如电视台、网络等传播工具,广泛宣传开展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工作的重大意义,运用简明易懂的宣传方式,加强对“新农保”各项政策的宣传,使群众真正了解它。
(二)明确各级政府职责,形成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导向的财政支出结构
要求进一步明确中央政府与各级地方政府财政在养老保险均等化过程中应承担的责任,明确各级政府对农村养老保险的财政支出,合理确定中央地方的负担比例。
(三)完善管理平台建设及制度衔接,健全法制
要尽快落实新农保经办机构的组建和人员的配备,建立和完善新农保的管理信息平台。同时要不断加强法制建设,逐步地完善社会保障的法律体系。
参考文献:
[1]朱政旭.我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对策——以山东省临沂市为例[J].科学与管理,2011
[2]杨婧.苏州市地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研究[D].苏州大学,2010
本文介绍了凤阳县现有粮食作物保险运行情况,对粮食作物农业保险成效及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建议。
关键词:
农业;保险;研究
自2008年下半年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以来,安徽省凤阳县精心组织,积极落实有关政策,目前已彻底改变了“多年致富,一灾变穷”的局面,收到了农业得保障、农民得实惠、农村得发展的可喜成效。
一、凤阳县现有粮食作物保险运行情况
(一)政策性农业保险运行情况。1.参保情况。2014年,全县粮食作物共参保、投保184.71万亩,其中:小麦97.5万亩,油菜0.27万亩,水稻67.2万亩,玉米14.26万亩,大豆5.48万亩。参保农户150043户次,收取农户保费557.9万元,完成全年种植业保险计划187.18万亩的99%。今年前三季度,全县粮食作物共参保、投保小麦90.4万亩,油菜0.049万亩,水稻67.39万亩,玉米25.07万亩,大豆5.12万亩。参保农户152294户次,收取农户保费572.5万元。2.理赔情况。2011—2015年,全县累计出险面积为129.57万亩,理赔总额8204万元,理赔户次为51.38万户次。其中:小麦出险面积68.48万亩,理赔金额2856万元,理赔户次24.43万户次;油菜出险面积0.06万亩,理赔金额4万元,理赔户次0.099万户次;水稻出险面积48.95万亩,理赔金额4508万元,理赔户次21.14万户次;玉米出险面积6.15万亩,理赔金额511万元,理赔户次2.66万户次;大豆出险面积5.39万亩,理赔金额325万元,理赔户次3.05万户次。
(二)农业商业保险(或政策性补充保险)运行情况。1.运行模式。(1)开展小麦补充保险。为了进一步提高农业生产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的保障水平,提高抗灾减损能力,2014年,国元农业保险凤阳支公司在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基础上,开展了小麦补充商业保险业务。(2)开展家庭农场保证保险业务。为满足现代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的信贷需求,国元农业保险凤阳支公司创新服务,加强与农业银行凤阳支行的合作,推出了家庭农场保证保险贷款业务,专门为缺乏有效抵押物的家庭农场发放生产贷款,有效破解了家庭农场缺少担保物的融资瓶颈。(3)开展天气指数保险。自2013年起,由国元农业保险凤阳支公司自主开展天气指数保险,重点保险对象是水稻种植大户。每亩水稻的保险金额为300元,费率4%,每亩保费12元,财政不补贴。根据现实天气指数和约定天气指数之间的偏差,进行统一标准赔付。(4)为农业生产主体办理保单质押贷款。自2014年起,对接各家专业银行,开展了以保单担保贷款业务试点。2.运行情况。(1)2014年,办理小麦补充保险22953亩,承保农户59户。(2)2015年3月17日,国元农业保险凤阳支公司与农业银行凤阳支行联合向凤阳县殷涧镇宋集村陈兴卫家庭农场成功发放30万元的“家庭农场保证保险”贷款。(3)2013—2015年,天气指数保险共投保24户,参保面积6894亩,收缴保费82728元。(4)2014年,凤阳县族光生态养殖有限公司、安徽省兴安农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7家单位和农户,用保险单作质押,办理贷款约500万元。3.理赔情况。2014年,全县小麦补充保险受灾面积3481亩,理赔户数54户,理赔金额16.47万元。其中凯祥科技发展公司受灾面积581亩,最高赔付金额为2.41万元。
二、粮食作物农业保险成效及问题分析
(一)政策性农业保险。1.取得的成效。(1)组织建设逐级完善。在县、乡(镇)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支持下,县、乡、村农险组织健全,形成了县、乡、村三级联动机制,政策性农业保险组织机构建设日臻完善,组织网络实现了全覆盖。县、乡(镇)政策性农业保险领导小组及其农险办和理赔办健全;全县223个行政村全部成立了“三农保险服务点”,每个村配备了一名协保员,“三农服务站”覆盖了全县各乡镇和经济开发区。充分发挥村级组织的积极性,有效化解了农业保险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农险办、理赔办及“三农服务站”工作职责清晰,分工明确,履职到位,成效显著。(2)保险工作规范有序。一是种植业按规定开设了小麦、水稻、玉米、棉花、大豆和油菜六个保险品种。二是为贯彻落实安徽省关于鼓励开展特色农产品保险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自2012年起在全县开展了育肥猪和大棚蔬菜两个特色农产品保险试点,2015年扩展到肉羊、肉牛和大棚蔬菜三个特色农产品保险品种。三是始终坚持通过财政“一卡通”,将政策性农业保险理赔资金直接打卡发放到户,既节约了时间,更有效预防了滞留、挤占、挪用、贪污等现象的发生。四是县农险领导小组每年就如何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理赔工作印发文件,提出要求,规范理赔行为和程序。强化业务管理,坚定务实作风。通过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培训和规范管理活动,对照部门工作职责,着力克服履职缺位与越位的问题,规范承保、查勘、定损、理赔等操作环节和手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做到职责明晰、承保规范、查勘及时、定损合理、理赔科学,初步形成了县、乡(镇)两级政府和各相关部门既各负其责,又互相支持,协调推进的良好氛围。五是规范操作流程,确保信息准确。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是一项系统性和时效性很强的工作,基础数据和信息的完整准确,材料的及时上报,资料的整理归档,是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一项重要工作。县、乡(镇)、村和农业保险公司按照“工作有计划、行动有轨迹、材料有签字、核灾有记录、归档有秩序、奖惩有措施”的工作要求,规范操作,加强管理。六是抓好示范推广,引导自愿参保。为了更好、更快地落实农险计划,积极动员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自愿参保,为广大农户起到带动和引导作用,以减少和降低自然灾害对新型经营主体造成的影响。努力抓好“一个龙头”和“两个示范”,充分调动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参保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签单农户集中投保。抓好国有农场和种养大户的参保示范带头作用,带动农户自愿参加政策性农业保险。(3)宣传工作,开展有效。采用多种形式宣传政策性农业保险,因地制宜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凤阳县农险办和国元农保公司通过举办农业保险培训班,利用网站、媒体等方式宣传党的惠民政策,利用宣传车、宣传画(册)、标语、短信平台、民生工程宣传展板等方式进行宣传;乡镇则利用镇村会议和发放“致农民群众的一封信”、“农业保险一点通”、“政策宣传适用手册”、“集闹市场咨询点”等宣传方式,对农业保险政策和业务进行点上和面上的广泛宣传。(4)创新保险品种,降低风险。通过开展小麦补充保险、扩大特色农业保险品种、推广天气指数保险、价格指数保险等,为种粮户减少了因灾损失,降低了农业生产风险,增加了农民收入,提高了种粮积极性。2.存在问题。一是村级专项协保人员配备不齐。二是政策性农业保险民生工程基础信息表内容填列不完整,信息更新不及时。三是在防灾减损方面,对于大额赔款没有实行预付赔款方式及时进行生产救助。四是理赔制度执行不严格,赔款支付不及时。五是政策性农业保额金额低于直接物化成本,需要提高。
(二)商业保险成效及问题。1.取得的成效。通过补充保险和扩大特色农业保险品种,促进了农业产业结构调整,防灾减损能力进一步增强,农业的保险水平进一步提高,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2.存在的问题。由于没有财政支持,农户需全额交保费。一方面,增加农业成本;另一方面,保险公司的风险加大,几乎没有盈利空间。
三、对完善粮食作物农业保险政策的建议
(一)对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政策的建议。建议最高赔付额提高,保费中农户承担比例可在20%—30%之间适当调整。
关键词:农村金融 现状与问题 发展对策
一、我国农村金融体系改革发展的状况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金融体制的逐步完善,我国农村金融改革和发展取得了积极成效:一是农村金融机构改革稳步推进。二是“三农”贷款持续增长。截至2006年上半年,我国农业贷款余额近3万亿元,约占金融机构全部贷款余额的14%,60%以上农户的贷款需求得到满足。但是当前农村金融改革发展中也存在突出的矛盾和问题:一是农村地区资金外流情况严重。目前,通过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等商业性金融组织,每年从农村地区流出的资金大于从城市流入的资金,导致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资金需求不能得到有效满足,农村经济发展受阻,城乡差距过大。二是农村金融机构体系不健全。商业银行改革以来,几家主要银行都大批撤出了在农村地区的营业网点,与此同时,为“三农”服务的金融机构建设没有跟上,造成机构网点覆盖率偏低,农民接受金融服务困难。三是金融产品创新不足,盈利水平不高。现有的农村金融机构主要经营传统的信贷产品和商业保险产品,而对农民需求量较大的小额贷款和农业保险则缺乏创新,造成金融产品单一,盈利能力严重不足,造成可持续发展的基础薄弱,而一些非正规的农村金融组织由于金融服务比较符合农民需求,发展较快,但是潜在风险较大。四是金融基础设施不完善,支付结算体系落后。适合农村经济特点的金融电子化、票据化基础设施研发和建设不足,覆盖的地域范围小,便捷化程度低。这些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金融“三农”服务的能力,严重制约了农村各项事业的发展。
二、发展我国农村金融的可行性建议与措施
通过对农村金融的经营背景及现状的分析与比较,为促进其更快更好的发展,从而裨益乡民,较好辅助“三农”政策的执行,特提出以下建议。
1.建立相关风险补偿核准规划。通过财政部门等尽快偿还原拖欠农信社的相关贴息,同时剥离先前由于政策性原因而导致的不良贷款,地方政府应完善农业部门的信用评级制度及相关部门的贷款担保机制,控制农业贷款的可能性风险及损失。
2.建立有效的农村资金回流机制。在引导农村信贷资金回流支持新农村建设方面,一是要为抑制农村信贷资金外流提供制度性保证;二是要合理利用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通过财政资金补偿金融机构贷款风险和税收优惠等措施,引导农村资金高效率地转化为农村投资。增加对当地经济信贷投放较多的金融机构再贷款额度;鼓励邮政储蓄资金参股农村信用社,投资设立农村小额保险组织,试办农村小额贷款机构,为支持新农村建设提供长期的资金投入来源。
3.制定《农业投资法》,规定县域金融机构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将一定比例的新增存款投放当地,或购买农业政策性金融债券。建议以县为单位,按经济发展水平划分贫困县和非贫困县,贫困县免除所得税和营业税,非贫困县免营业税、所得税减半征收。加强对县域资金流动的监测和预警,限制国有商业银行或农村信用社系统内上存资金比例,通过运用差额准备金制度,对上存资金比例过高的金融机构可以提高超额准备金比例实行缴存,并下调超额准备金利率。
4.发展农村社区基金和小额信贷机构,弥补农村金融服务空白。近年来农信社改革的商业化趋势不断强化,一批农信社将撤离偏远落后地区。这种趋势无法逆转,只能采取有效措施,弥补偏远落后地区的农村金融服务空白。农村社区基金和农村小额信贷机构就是弥补农村金融空白的重要手段。
5.改善农村金融发展环境。改善农村金融组织的发展环境,重点是完善农村经济基础条件,提高农户和农村企业的盈利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建议加大财政的投入力度,加强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农业科技服务的投入,改善农村经济运作的基础。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提高农民在市场交易的谈判地位和抵御风险的能力。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出资成立担保基金或担保公司,带动其他担保机构的发展。要扩大有效抵押品的范围,增加农作物收益权、权利质押,同时保护担保债权的优先受偿权。探索运用动产质押、仓单质押等形式,根据“产业大户”、“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济主体的不同特点,采取“一企一策、一户一策”的办法解决农民抵押难、担保难的问题。
三、美国农村金融体系对中国的启示
随着全球经济的不断发展,世界各国尤其是发达国家的农村金融体系都发生着巨大的变化。从美国农村金融体系来看,美国已经建立起了包括政策性金融、合作金融以及农村保险在内的全方位、多层次的金融体制,建立起了支持农村建设资金循环的长效机制,较好地支持了农村和农业发展,维护了广大农民利益。借鉴美国经验,结合中国农村的具体情况,建立起可持续发展的多层次农村金融体系,已经成为下一步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主线。
1.要鼓励金融组织创新,推动交易工具和业务品种的创新
要按照农村现实和农业经济发展实际,培育和发展商业性的、可持续的金融组织。条件许可的地方可建立社区银行和小额信贷组织。鼓励引进国外农村金融中的专门为农业设计的金融品种,以满足农村金融需要。
2.对现有农村商业性金融机构明确功能定位
农信社要巩固已有改革成果,办成商业上可持续、主要服务于乡(镇)、村和农民的金融机构,农业银行要结合股份制改革,通过机制和体制的转换,充分发挥农业银行作为大型商业银行的系统优势,切实提高对农业产业化、基础设施和城镇化建设的信贷支持质量和效益,加强对县域经济的服务;积极推进邮政储蓄改革,按照商业化原则,引导邮政储蓄资金支持“三农”。
3.加强政策引导,开展金融知识教育
要加强社会信用制度建设,转变农业政策性金融的发展理念,要努力塑造有适度竞争的农村金融市场,用市场化利率覆盖其经营风险。
参考文献:
[1]章奇.推动农村金融改革多元思考.中国农村信用合作,2005,(7).
关键词:农村金融 现状与问题 发展对策
一、我国农村金融体系改革发展的状况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金融体制的逐步完善,我国农村金融改革和发展取得了积极成效:一是农村金融机构改革稳步推进。二是“三农”贷款持续增长。截至2006年上半年,我国农业贷款余额近3万亿元,约占金融机构全部贷款余额的14%,60%以上农户的贷款需求得到满足。但是当前农村金融改革发展中也存在突出的矛盾和问题:一是农村地区资金外流情况严重。目前,通过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等商业性金融组织,每年从农村地区流出的资金大于从城市流入的资金,导致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资金需求不能得到有效满足,农村经济发展受阻,城乡差距过大。二是农村金融机构体系不健全。商业银行改革以来,几家主要银行都大批撤出了在农村地区的营业网点,与此同时,为“三农”服务的金融机构建设没有跟上,造成机构网点覆盖率偏低,农民接受金融服务困难。三是金融产品创新不足,盈利水平不高。现有的农村金融机构主要经营传统的信贷产品和商业保险产品,而对农民需求量较大的小额贷款和农业保险则缺乏创新,造成金融产品单一,盈利能力严重不足,造成可持续发展的基础薄弱,而一些非正规的农村金融组织由于金融服务比较符合农民需求,发展较快,但是潜在风险较大。四是金融基础设施不完善,支付结算体系落后。适合农村经济特点的金融电子化、票据化基础设施研发和建设不足,覆盖的地域范围小,便捷化程度低。这些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金融“三农”服务的能力,严重制约了农村各项事业的发展。
二、发展我国农村金融的可行性建议与措施
通过对农村金融的经营背景及现状的分析与比较,为促进其更快更好的发展,从而裨益乡民,较好辅助“三农”政策的执行,特提出以下建议。
1.建立相关风险补偿核准规划。通过财政部门等尽快偿还原拖欠农信社的相关贴息,同时剥离先前由于政策性原因而导致的不良贷款,地方政府应完善农业部门的信用评级制度及相关部门的贷款担保机制,控制农业贷款的可能性风险及损失。
2.建立有效的农村资金回流机制。在引导农村信贷资金回流支持新农村建设方面,一是要为抑制农村信贷资金外流提供制度性保证;二是要合理利用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通过财政资金补偿金融机构贷款风险和税收优惠等措施,引导农村资金高效率地转化为农村投资。增加对当地经济信贷投放较多的金融机构再贷款额度;鼓励邮政储蓄资金参股农村信用社,投资设立农村小额保险组织,试办农村小额贷款机构,为支持新农村建设提供长期的资金投入来源。
3.制定《农业投资法》,规定县域金融机构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将一定比例的新增存款投放当地,或购买农业政策性金融债券。建议以县为单位,按经济发展水平划分贫困县和非贫困县,贫困县免除所得税和营业税,非贫困县免营业税、所得税减半征收。加强对县域资金流动的监测和预警,限制国有商业银行或农村信用社系统内上存资金比例,通过运用差额准备金制度,对上存资金比例过高的金融机构可以提高超额准备金比例实行缴存,并下调超额准备金利率。
4.发展农村社区基金和小额信贷机构,弥补农村金融服务空白。近年来农信社改革的商业化趋势不断强化,一批农信社将撤离偏远落后地区。这种趋势无法逆转,只能采取有效措施,弥补偏远落后地区的农村金融服务空白。农村社区基金和农村小额信贷机构就是弥补农村金融空白的重要手段。
5.改善农村金融发展环境。改善农村金融组织的发展环境,重点是完善农村经济基础条件,提高农户和农村企业的盈利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建议加大财政的投入力度,加强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农业科技服务的投入,改善农村经济运作的基础。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提高农民在市场交易的谈判地位和抵御风险的能力。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出资成立担保基金或担保公司,带动其他担保机构的发展。要扩大有效抵押品的范围,增加农作物收益权、权利质押,同时保护担保债权的优先受偿权。探索运用动产质押、仓单质押等形式,根据“产业大户”、“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济主体的不同特点,采取“一企一策、一户一策”的办法解决农民抵押难、担保难的问题。
三、美国农村金融体系对中国的启示
随着全球经济的不断发展,世界各国尤其是发达国家的农村金融体系都发生着巨大的变化。从美国农村金融体系来看,美国已经建立起了包括政策性金融、合作金融以及农村保险在内的全方位、多层次的金融体制,建立起了支持农村建设资金循环的长效机制,较好地支持了农村和农业发展,维护了广大农民利益。借鉴美国经验,结合中国农村的具体情况,建立起可持续发展的多层次农村金融体系,已经成为下一步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主线。
1.要鼓励金融组织创新,推动交易工具和业务品种的创新
要按照农村现实和农业经济发展实际,培育和发展商业性的、可持续的金融组织。条件许可的地方可建立社区银行和小额信贷组织。鼓励引进国外农村金融中的专门为农业设计的金融品种,以满足农村金融需要。
2.对现有农村商业性金融机构明确功能定位
农信社要巩固已有改革成果,办成商业上可持续、主要服务于乡(镇)、村和农民的金融机构,农业银行要结合股份制改革,通过机制和体制的转换,充分发挥农业银行作为大型商业银行的系统优势,切实提高对农业产业化、基础设施和城镇化建设的信贷支持质量和效益,加强对县域经济的服务;积极推进邮政储蓄改革,按照商业化原则,引导邮政储蓄资金支持“三农”。
3.加强政策引导,开展金融知识教育
要加强社会信用制度建设,转变农业政策性金融的发展理念,要努力塑造有适度竞争的农村金融市场,用市场化利率覆盖其经营风险。
参考文献:
[1]章奇.推动农村金融改革多元思考.中国农村信用合作,20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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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许会增.鹤壁市建设特色职教园区,推进“一校一品”[EB/OL].,2012-04-21.
[4]关于印发河南省工业转型升级“十二五”规划的通知(豫政办[2012]22号)[2012-2-25].[EB/OL]..
关键词:农业风险管理;气象指数保险;技术难题;改进建议
农业保险是管理农业自然风险、生产风险的重要保险手段,它对稳定农民收入、迅速恢复生产、保障农产品供给具有重要作用,发展农业保险事业是当前中国“三农”政策的重要内容。不过,随着农业保险业务规模的发展,传统查勘定损型农业保险的技术弊端逐渐显露,如定损缺乏相应的准确依据、赔付标准难确定,保险纠纷不断;承保理赔程序烦琐,从灾害发生到理赔结束时间长,影响受灾户及时恢复生产;道德风险难以防范,保险公司对养殖险等业务主动回避。上述问题长期存在并困扰着农业保险的长远发展。为改变农业保险的经营困境,中国专家学者们自2007年起开始探讨农业气象指数保险。作为一种创新型保险产品,气象指数保险具有降低经营成本、信息高度透明、保障效率较高等突出的优势,从技术层面讲,该产品只需通过合理的数据处理和模型构建,即可确定相应的保险费率,并根据实际的气象数据确定相应的赔付标准,操作上无需进行实际的查勘定损,可有效缓解传统农业保险的固有难题。自2007年起,中国开始理论关注和实践探索农业气象指数保险,自此之后的历年中央1号文件均提及农业保险产品的创新发展问题,其中2016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要探索重要农产品天气指数保险试点,农业气象指数保险的政策空间比较广阔。与此同时,在较多的农业气象指数保险产品的研发设计与实践操作中,存在气象指数难确定、历史统计数据难获取、产品研发在关键环节上的准确性难把控等问题。基于上述背景,本文对中国气象指数保险产品的研发现状进行梳理和述评。首先,回顾农业气象指数保险产品研发的现状。其次,分析气象指数保险产品研发的特点。再次,总结农业气象指数保险产品研发的技术难题。最后,提出农业气象指数保险产品进一步研发的改进建议。
1中国农业气象指数保险产品研发的现状
1.1农业气象指数保险产品研发的整体概述
在中国,农业气象指数保险产品的研发成果自2009年以来逐步增多。截至2016年,代表性的产品研发成果已接近50项,分布到全国20多个省份,涉及保险标的包括玉米、小麦、水稻等主粮作物以及水果、茶叶、烟叶等经济作物。农业气象指数保险产品的研发现状表现为增长速度快、分布地域广、保险标的多、区域性风险明显等特点。
1.2农业气象指数保险产品理论成果的区域分布
中国农业气象指数保险产品设计以玉米、小麦、水稻3大主粮作物为主,设计它们的研发数量占比约为70%,除此之外水果作物的产品研发占比约为10%,其他经济作物的产品研发占比约为20%。在主粮作物气象指数保险产品的设计上,小麦和玉米的产品设计数量为12项,稻谷的产品设计数量为9项。产品设计覆盖了安徽、山东、浙江等16个省份,其中关于小麦和玉米的气象指数产品设计均以干旱指数为主,同时还有降水、温度、日照、倒伏、综合等其他气象指数产品。已有关于稻谷的气象指数保险产品,无集中性的某种气象指数,但涵盖了高温、干旱、暴雨等多个气象灾害。由此可见,中国针对小麦和玉米气象灾害的产品指数选取形成了较为一致的认识。在水果作物气象指数保险产品的设计上,共有6项成果,分布在5个省份,分别是浙江的柑橘和油桃、山东苹果、陕西苹果、海南芒果和福建的热带水果,且气象灾害均为冻害。由此可见,水果作物气象指数产品的致灾因子选取已经形成了非常一致的认识。在其他经济作物气象指数保险产品的研发上,还有棉花降水、干旱、低温指数,茶叶霜冻、综合指数,烟叶霜冻暴雨指数,羊群雪灾指数,马铃薯干旱指数,日光温室综合指数等共计9项产品,分布在江苏、甘肃、浙江等7个省份。需要说明的是,本文定义的“综合”气象指数保险是指气象灾害因子在2个以上的产品。
1.3农业气象指数保险产品研发的环节分析
总结先有的农业气象指数保险产品的研究成果发现,中国已经形成了较为统一的设计步骤,大致可以归纳为5步,即:数据获取和处理———气象指数选取与构建———气象产量分离———气象指数与气象产量关系的确立———保险费率的厘定。其中,产品研发的关键是如何较为准确地构建气象指数与气象减产量之间的对应关系。
2农业气象指数保险产品研发的特点
2.1产品选取原则以研究基础和数据获取的便捷性为主导
中国早期进行气象指数保险产品研发的多为气象部门专家,研发成果具备便捷的气象数据条件和典型的气象灾害特征。之后的研究开始多集中在高校和科研院所,研究成果的便捷性主要体现在地域的便捷性和数据获取的便捷性上。
2.2产品标的对象集中在主粮作物
当前阶段,中国针对小麦、玉米、水稻3大主粮作物的气象指数保险产品研发占比达到70%,果蔬作物与其他经济作物各占15%左右。整体来看,中国已经形成了较为成熟的几个地区的主粮作物产品研发模式,如安徽小麦、水稻,山东玉米、小麦,浙江水稻等。与此同时,一些创新性的经济作物产品研发也不断涌现,形成了较为明显的地方特色,如浙江茶叶,海南芒果、橡胶,江苏阳澄湖大闸蟹等。
2.3产品设计关键环节的方法选取多样
目前,针对产品设计关键环节的方法选取也呈现出多样化特性。第一,在气象产量分离环节,采用的方法如5年滑动平均法、灰色系统模型逐段滑动平均法、与年份多元多项式回归模型等。第二,在气象指数与气象产量关系的确立环节,采用的方法如直接设定和验证二者相关关系、采用实验室模拟构建高温条件下的减产量与高温指数间的相关关系,如Copula函数法、空间面板数据分析等。
2.4产品研发选取的气象灾害指数以致灾单因子为主
分析农作物的风险受灾系统可知,农作物在不同时段甚至同一时段并非只遭受一种气象灾害。但是,限于技术困难因素,目前中国还少有完善的关于多因子气象指数保险的产品设计,而是多为气象灾害因子分布稳定且一定条件下造成的农作物损失较为确定的单因子气象指数保险产品。
3农业气象指数保险产品研发的技术难题
3.1影响产量的气象因素多,气象指数设计过程复杂
总结中国现有的产品设计成果,可以发现:第一,就多数农作物而言,造成其产量损失的气象因素并非单一,如何合理选取气象指数是产品设计的首要难题。第二,气象指数的选取都需要对应于特定的时间段,但是指数时间段的选取需要针对不同年份的自然调整做灵活变化。第三,气象灾害具有不确定性,特别是在某个较大区域,其次区域的受灾具有不一致性,指数设计覆盖区域范围难以准确划定。
3.2需要较为完善的历史统计数据,数据在不同年份的统计口径需要较一致
总结中国现有的产品设计成果,可以发现:第一,现阶段,中国农作物长时段的历史产量数据相对缺乏,难以达到结构化数据要求。第二,尽管数据统计技术在日益进步,但农作物的年际数据统计标准存在不统一问题。第三,农户对农作物的种植经验,对干旱、低温、洪涝等主要权重风险因子一般都会采取一定的风险自救措施,但历史统计数据不能体现农户风险自救行为。
3.3产品研发在关键环节的准确性较难把控,易造成基差风险程度的加大
气象指数保险产品设计的关键环节有两个,即气象产量的分离、气象指数与气象产量关系确立,这两个环节的准确性都较难把控。一是,在气象产量分离环节,其核心步骤是趋势产量的拟合,不同的趋势产量方法得到的气象产量存在差异,因此趋势产量拟合的准确性较难把控。二是,在气象指数与气象产量关系确立环节,需要具备严格的假设前提,如回归模型变量的选取与检验、减产率标准系数的确立等,否则基差风险便更加难以管控。
4进一步研发的改进建议
通过对农业气象指数保险产品研发特点与难题的分析总结,本文认为,下一步的产品设计还需要做好如下3方面的技术工作。
4.1优化指数选取机制和产品构建程序,区别对待权重较大的气象因子
(1)优化指数选取机制和产品构建程序。第一,在指数的选取上,不仅需要考虑现实的业务需求,还要注重选取受人为因素影响小、数据质量相对理想、指数设计相对简单的气象因子。对于在生命周期和同一时段受到多个气象灾害影响的农作物,仍需选择贡献突出的主因子气象指数,但可以增加产品数量,研发“一揽子产品”组合的气象指数保险产品。第二,对于主因子难以选取的气象指数保险产品,可利用主成分分析等方法,采用数学降维的处理方法,将具有一定相关性的多个指标重新组合成一个新的综合指标。第三,针对农作物在不同年份种植时间、气象条件、作物周期存在的偏差,需适当地扩大指数设计时段范围,或合理调整农作物气象指数的时段范围,或分类别研发小时段气象指数保险产品。(2)区别对待权重较大的气象因子。干旱和低温是影响中国农业生产最主要的两类气象灾害,气象指数保险应优先选择降雨指数和温度指数。在设计中,针对这两类权重较大因子的农户风险自救行为,可适当调整气象指数临界值或权重,或采取提高保险费率的办法,也可采用风险自救成本代替保险赔付的方法进行差异化补偿。
4.2提高数据获取能力,有效处理标准不统一数据
第一,在数据获取的基础设施上,应优先增加气象站点的密度,特别是针对气候条件较为复杂,适宜开展气象指数保险的小气候地区和地形复杂地区。也可以通过目前已经被保险公司引进的现代卫星遥感技术以及无人机技术,来提高数据特别是气象数据的准确水平。第二,针对标准不统一的年际数据,可进行标准化处理,如可选取中间年份作为数据基点,采取模糊数学理论中头尾加权逼近的处理方式设定权重指数,进行数据的标准化处理。
4.3准确分离气象产量,准确构建指数与减产量之间的对应关系
第一,气象产量准确分离的关键是趋势产量准确拟合。在趋势产量的拟合过程中,需要从多模型中进行比较选优。并对模型的合理性进行检验。第二,在较为准确分离气象产量和选取气象指数的基础上,要通过合理的方法步骤有效构建指数与减产量之间的对应关系。
5结语
农业保险是保险行业中技术要求最复杂的险种,限于技术手段、客观数据、气象条件复杂等多方面原因,目前的农业气象指数保险产品较难实现对农业风险的准确定损。如何解决当前产品研发中的技术问题,尽可能使气象指数保险产品的基差风险达到最低,在此基础上,通过实践检验、开拓市场,从而推动保险业务顺利开展。
参考文献
陈盛伟,张宪省,2014.农业气象干旱指数保险产品设计的理论框架[J].农业技术经济(12):32-38.
牛浩,陈盛伟,2015.中国农业气象指数保险产品的发展现状、面临难题及解决建[J].中国科技论坛(7):130-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