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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气候变化;时间偏好;不确定性;技术变迁
中图分类号 F06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2-2104(2012)11-0019-07 doi:10.3969/j.issn.1002-2104.2012.11.004
大量科学研究发现,人类的许多活动,如发电、交通运输、砍伐森林、工农业生产等都是温室气体的重要来源。由于许多温室气体包括二氧化碳可在大气中残留长达一个多世纪的时间,它对气候的影响具有极大的滞后性。即使温室气体排放量未来能逐步稳定下来,其对全球温度的影响也将是巨大的。因此,温室气体排放及其引致的气候变化、全球变暖等问题成为全球面临的共同挑战。由于气候变化与经济系统之间密切的内在联系,气候变化的经济学分析自然成为了众多经济学家的研究热点。
从经济学本质来看,气候变化问题主要涉及外部性。标准的外部性理论指出在确定性条件、完全竞争以及单一政府的前提下,可以通过征收庇古税、采取科斯提出的产权分配以及直接管制等手段加以解决。但全球气候变暖是在较大不确定性和市场失灵条件下的跨期国际间协调的集体行动问题,该问题涉及面广、跨度长,且更加复杂。
气候变化问题作为一项全球性挑战,同时存在明显的不均衡性。从温室气体排放量来看,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对温室气体排放所承担的历史责任不同。发达国家现期排放量所占比重较大,而发展中国家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将可能随着经济发展而大幅增长。从气候变化的未来影响来看,如不对温室气体加以控制,环境恶化问题会对各国产生深远的影响,其中发展中国家的情形更为糟糕。因为受到低收入和资本有限的约束,发展中国家要平衡增长与气候变化的关系面临着更大的挑战。因此,要遏制全球气候进一步变暖,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共同参与和合作是必需的。而要推行一种有效的国际合作机制,避免“搭便车”现象出现,就要在气候变暖的后果、各方的责任、激励机制等问题上达到共识。为形成有效可行的国际协定,所有国家必须了解减缓气候变化对于其增长、产业竞争力、安全、公共财政及环境的影响,尤其是减排成本对增长可能带来的冲击,减少其对各国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增长前景的负面影响[1]。可见,气候变化的经济学研究进展对于各国制定可行的减排政策,促进气候政策的国际间协调,有效平衡经济增长与气候恶化提供了重要的理论依据。
从20世纪90年代起,经济学界就开始对是否要采取经济手段来减缓气候恶化、全球变暖展开了一系列讨论。他们通过建立不同的经济模型来比较减排成本和不采取减排措施气候变化对经济造成的损害,从而提出不同的政策结论和主张,形成了一些有代表性的、甚至针锋相对的几派观点。其中主要包括以前世界银行首席经济学家、英国首相经济顾问尼古拉斯·斯特恩(Nicholas Stern)为代表的“激进派”;以美国耶鲁大学经济学教授威廉·诺德豪斯(William D. Nordhaus)和哈佛大学经济学教授马丁·魏茨曼(Martin L. Weitzman)为代表的相对“保守派”;以克拉克奖获得者、麻省理工学院经济学教授戴龙·阿西墨格鲁(Daron Acemoglu)为代表的学者引入了导向性技术变迁因素,得出更为系统的结论,估且称为“综合派”。
2006年10月,受英国政府的委托,由斯特恩主持的团队历经一年的调研时间,了一份关于全球气候变化的详实报告(The Economics of Climate Change: The Stern Review,下文简称为Stern报告),全面阐述了气候变化对社会、经济、环境等带来的影响,引起了各界人士的高度关注。Stern报告围绕气候变化问题,运用经济增长理论框架采用成本—收益方法展开了详尽的经济学分析,系统剖析了气候变化与增长的关系,平衡减排成本与气候损害的政策决策,遏制气候变化的政策手段以及国际合作的开展等,得出了许多有益的结论。该报告最重要的主张是与不采取减排行动可能带来的未来损害相比,各国立即采取强有力的减排行动是必要的、合适的[2-3]。
Stern报告以后,引起了众多学者的批判与质疑,其中较为有影响的是威廉·诺德豪斯教授William D. Nordhaus的研究。他对Stern报告的分析提出了强烈质疑,指出该报告提出的应立即采取有力减排措施的结论,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近似为零的时间贴现因子和特定的效用函数假设。如果根据当前的市场真实利率和储蓄水平而改变假设条件,则该报告较为激进的结论不再成立[4]。马丁·魏茨曼教授Martin L. Weitzman也对Stern报告较为激进的结论提出了质疑。他指出该结论主要依赖于低贴现率的假定以及分析过程中对难以量化的不确定性的忽略。如果对这两大因素重新加以考量,得出的气候政策主张将会明显不同[5]。美国经济学家肯尼斯·约瑟夫·阿罗Kenneth J.Arrow也同样针对Stern报告中对未来远期进行近似于零的贴现因子的设定提出了质疑,但他仍基本认同该报告的主要结论,认为各国应迅速采取行动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而不要甘冒气候变化可能带来的巨大的未来损害的风险[6]。
大多经济学家对气候变化问题的争论及其政策主张的分歧主要源于时间贴现因子的设定及对气候变化损害的不确定性的考量上,而对于技术进步对气候政策的内生性回应没有予以充分考虑。戴龙·阿西墨格鲁Daron Acemoglu等学者引入导向性技术变迁(directed technical change),从全新的视角分析了气候变化政策。他们在环境约束和有限资源条件下将内生的、导向性的技术进步引入到增长模型中,基于不同类型技术(清洁型技术和污染型技术)对环境政策的内生性回应,对不同环境政策的成本与收益进行分析。首先建立一个两部门(污染型投入品和清洁型投入品)的导向性技术进步模型,然后在污染投入品生产中引入可耗尽资源进行均衡分析,最后从单一经济扩展到两国模型;从而得出有关遏制气候灾难发生的政策类型,最优气候政策的结构及其对长期经济增长的影响,延迟实施环境管制的代价,生产污染型投入品是否使用可耗尽能源所带来的影响以及国际技术联系、国际贸易对国际间气候政策协调必要性的影响等重要结论。他们认为在两种投入品替代性强度不同的情况下,气候政策主张截然不同[7]。因此,该研究结论更加系统、全面,并对气候政策的国际协调提供了初步的理论依据。
可见,气候变化的经济学分析关注的焦点包括:用模型来刻画增长对温室气体排放的影响,对技术选择进行经济学分析和建模,计算碳的社会成本以及探讨碳税、市场机制及其它政策安排等方面。而分析的关键在于探讨如何平衡减排成本和不采取减排行动的风险的战略,即对采取不同环境政策所带来的遏制环境退化的收益以及减缓经济增长的成本两方面的权衡比较。因此,面对全球变暖的威胁,国际社会应当作出多大程度、多快的反应,是当前经济学家分析的首要问题。目前国外学者对于各国是否应立即采取大幅度的减排行动,仍存在较大分歧。通过梳理相关最新的研究成果,我们能厘清不同政策主张背后的原因以及当前研究存在的不足,为国际社会制定更合理的气候变化政策提供有力的理论基础,并为今后的研究指明方向。
2 国外关于气候变化经济学分析的争论焦点
不同经济学家从各自的政治立场和价值观念出发,基于不同的假设条件、考量因素和模型设定,围绕气候变化问题进行系统的经济学分析,从而得出不尽相同的结论。总体来看,相关研究争论的主要焦点在于政策主张(包括减排目标、减排行动的快慢、减排的阶段性安排等)以及减排措施等方面,而政策结论存在分歧的主要原因在于时间贴现因子和特定效用函数的设定两大关键假设,对不确定性因素以及技术变迁因素的考量等方面。
2.1 政策主张
Stern报告率先提出了较为激进的气候政策主张。报告中指出要遏制气候变化的恶劣影响,各国必须迅速采取有力的大幅度的减排措施。该报告收集了大量关于气候变化的影响及其经济成本的证据,并用不同的手段评估了成本和风险,并得出尽早采取有力行动的收益远远超出不行动的经济成本的重要结论。基于标准经济模型的结果,报告估计如果不采取减排行动,气候变化的整体成本和风险相当于每年全球GDP至少损失5%。如果将更大范围的风险和影响考虑进来,损失估计会上升到20%甚至更多。而从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成本来看,将大气中温室气体浓度稳定在450-550 ppm二氧化碳等价物水平CO2e(当前水平为430 ppm二氧化碳等价物,工业革命前仅为280 ppm二氧化碳等价物),气候变化恶劣影响的风险会大幅降低,即意味着要在2050年前将温室气体排放量在目前水平上至少降低25%。如果当前立即采取有效减排措施,实现稳定温室气体浓度目标的成本可控制在每年全球GDP的1%左右。如果考虑到效率的提高以及控制环境污染的其它收益,成本还会有所降低。因此,尽管采取长期持续的措施来实施减排,控制气候变化的成本较高,但是从成本和收益的对比可看出立即采取有力的行为是十分必要的。
另一方面,根据该报告的测算,若对温室气体排放不加以控制,气候变化将会对增长和发展产生严重影响。据测算,如果当前不采取减排措施,大气中温室气体浓度在2035年可能会达到前工业时代水平的两倍,即全球平均气温至少升高2℃多。长期来看,气温甚至有50%的可能性会升高5℃。这无疑会对自然地理、人们的生产生活产生不可估量的影响。即使处在温和变暖的水平上,所有关于气候变化对各地区、部门影响的研究以及其对全球影响的经济模型估算,均表明气候变化将对全球产出、人类生活以及环境造成恶劣影响。显然,所有国家都会受到气候变化的影响,而最不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受其影响最深,尽管它们前期排放的温室气体比重较小。由于气候变化是不可遏制的,各国只能尽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其对经济社会的影响,因此提高对气候变化的适应性至关重要,比如进行更有效的规划,培育更能抵抗气候变化的作物和推进基础设施建设等。
可见不论从成本—收益的对比,还是从对气候变化不加以遏制可能带来的未来损害程度来看,Stern报告都认为各国迅速采取强有力的减排行动势在必行,延迟行动的代价极大。
而该结论与许多早期的经济模型包括DICE模型(Dynamic Integrated model of Climate and the Economy )、RICE模型(Regional Integrated model of Climate and the Economy)等得出的结论大相径庭[8-10],大多经济模型均支持“气候政策斜坡理论”(climate policy ramp)。Nordhaus认为采取渐进性的全球减排路径是最优的,即起初实施缓慢温和的减排政策,随后在中长期加大减排力度,减缓全球变暖的政策是逐渐紧缩的,最后将温室气体浓度稳定在650-700 ppmCO2e水平上(这与Stern报告中设定的温室气体浓度的稳定目标450-550 ppmCO2e水平相距甚远)[11-12]。其原因在于资本回报率的变化,目前回报率较高的投资主要在于有形的、技术和人力资本投资,而随着时间的推移,气候变化带来的损害预计将远超过产出,因而转向更为集约型的减排投资更加有效。实施减排的组合方式及时机则取决于成本、气候变化带来的损害程度等。相类似地,Weitzman也不赞同Stern报告较为激进的政策主张,认为减排并非一个紧急性的行动。
尽管许多批评者认为由于全球气候变化的成本和损害程度存在极大不确定性,而且这种成本和损害将发生在遥远的未来,因此Stern所倡导的迅速有力的温室气体减排行动是不成立的;但Arrow认为即使Stern报告中的假设条件存在缺陷,但报告的基本结论仍是合适的。他指出在进行气候变化的经济学分析时,要特别注意以下两方面:温室气体排放的影响通常是不可逆的,且在大气中存留的时间长达数万年;气候变化问题具有全球范围的外部性。因此,现期进行大幅减排与当前不采取行动而遭受可能的风险和损害相比较是福利改进的。
Acemoglu等学者通过引入导向性技术变迁的视角,设立两部门模型,得出当清洁型投入品和污染型投入品的替代性强度不同时,气候政策也随之变化的结论。他们认为当清洁型投入品和污染型投入品有较强替代性时,只要对污染型投入品的生产征收暂时性的碳税(或对清洁部门补贴)就可实现经济的可持续长期增长,这一结论比Nordhaus更加乐观;当两部门的替代性不够高时,与Stern的观点类似,要避免气候灾难需要永久性的政策干预;但当两部门生产的投入品是互补品时,要阻止气候持续恶化的发生必须以牺牲经济长期增长为代价。同时Acemoglu等也认同Stern报告中,延迟政策干预的代价十分昂贵的观点。他们指出政策反应速度越快,低速增长的转换期就越短,但代价高昂的原因不仅是由于直接的环境损害(与Stern报告类似),更重要是因为政策干预的延迟进一步扩大了清洁型和污染型两部门间的差距,延缓了从污染型技术导向清洁型技术的转变。
2.2 减排措施
在减缓气候变化的措施手段方面,不同学者也有不尽相同的主张。Stern报告提倡全面、多种减排手段并用,并对气候变化的国际合作协议框架的主要内容进行了阐述。
Stern报告指出由于温室气体主要来源于能源消耗、
① 贴现(discount)包含两个相关但易混淆的概念,其一指货物贴现率,即衡量不同时点上货物的相对价格,又称作资本实际回报率、实际利率或资本的机会成本;其二指随时间推移不同家户或不同代人经济福利的相对权重,又称为时间偏好或时间贴现因子。本文提到的贴现率主要指后者。
农业和森林砍伐,因此有效的减排治理也应从这三大主要领域着手。首先,要减少能源消耗引起的温室气体排放可通过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改变需求以及推广清洁能源、电力、交通运输技术来实现,这需要各国共同采取有力而审慎的政策手段来进行有效激励。为实现大气中温室气体浓度的稳定目标,全球电力部门需要在2050年以前去二氧化碳化率达到至少60%,运输部门同样需要进行温室气体的减排处理。即使可再生能源能广泛地推广应用,预计到2050年化石燃料仍然将占据全球能源供应的一半以上,因而碳捕获和碳储存的广泛应用显得十分必要。其次,非能源消耗,如森林砍伐、工农业环节等引起的温室气体排放的减排也同样重要。对于许多相关节能减排技术的开发和应用,私人部门起到主要作用,而这需要清晰、长期可靠的市场结构和激励政策。有效的政策选择主要包括三大方面:通过碳税、基于产权分配的贸易或管制手段进行碳的合理定价;推行鼓励低碳技术创新和应用的政策;采取措施减少影响能源效率的壁垒,并通过教育宣传手段告知大众应对气候变化的方式,通过信息交流、讨论和教育手段来改变人们的偏好和行为。
同时,气候变化作为一个全球性问题,各国应作出集体回应,应对气候变化的国际性合作应基于各国对长期目标设定和行动协议框架的共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为国际性合作奠定了一定基础,但各国间仍需对气候变化的长期目标达成国际性共识,并形成更积极的合作协议框架。该框架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①碳排放交易,扩大全球性碳排放交易是一种实现减排的有效手段,同时能为发展中国家向低碳发展转型提供资助;②技术合作,通过非正式的协调和正式协议均能提高全球创新投资的有效性,产品标准的国际性合作也是提高能源效率的重要手段;③减少森林砍伐,由于森林砍伐导致的温室气体排放比运输部门更多,管制森林砍伐是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高效手段,应推行大规模的国际性试点计划来探讨有效的管制手段。④提高适应能力,由于最不发达国家受气候变化的影响最大,发达国家应遵守承诺通过海外发展援助基金为这些国家提供资助,加深他们对气候变化影响的认识,并资助那些更抗洪涝灾害的新作物物种等研究。
尽管Nordhaus对于Stern报告激进的政策主张持怀疑态度,但他仍肯定了Stern报告的主要贡献在于选择气候变化政策时综合考虑了经济目标和环境目标,从原则上纠正了《京都议定书》的致命缺陷。对于该报告中提及的多种减排手段,他更侧重于提倡征收碳税的手段。他认为,与总量管制以及《京都议定书》中减排机制安排等数量导向性的手段相比,运用价格导向机制,提高碳排放定价,建立透明可比的全球性碳价信号(碳税等),对于温室气体排放的社会成本内部化以及激励低碳技术的研发十分关键。
Acemoglu等人的研究发现,最优的减排手段包括碳税和对清洁型投入品的研发补贴两部分,因为仅仅依靠碳税来减少碳排放并影响研究投入的方向,会导致过度的扭曲,因此碳税的过度使用是可以避免的。他们通过数值较准,在合理的参数设定以及两种投入品间的替代率足够高时,进一步验证了通过有效的减排措施迅速将技术进步导向清洁技术是最优的,而且最优的气候政策不会减缓经济的长期增长的结论。这一研究对于有些学者关于征收碳税会产生过度扭曲,并对经济增长产生负面影响的观点给予了有力的回应。
此外,他们将一国模型扩展为两国模型,研究发现当世界范围内仅存在国际技术联系而无国际贸易发生时,且两部门投入品间是高度可替代性的,仅仅发达国家(北方)实施环境管制就足以遏制气候灾难的发生。但在自由贸易条件下,若没有全球政策协调,发展中国家(南方)将沦为“污染天堂”,从而导致气候的加速恶化。这无疑为世界各国进行气候变化政策的积极合作与协调提供了有力的理论依据。
2.3 贴现率和效用函数的假设
在假设条件方面,Stern报告运用R—K—C最优经济增长模型,分析社会决策者最大化无限期内贴现后的消费效用,即社会福利函数的经济路径选择。在该分析框架下,Stern报告设定了近似为零的贴现率和效用函数中的消费边际效用不变弹性,并充分反映了英国当局“政府大厦”功利主义(Government House utilitarianism)色彩,作为全世界的社会计划者,决定着全球应对气候变暖风险的方式。而这种分析用于指导各国家进行气候变化磋商谈判显然不太合适。事实上,各国在进行商讨温室气体减排和责任分摊的磋商谈判过程中,会充分权衡自我收益以及减排投资与其它投资的收益比较。
显然,Stern报告激进结论与其它研究的分歧主要源于贴现率①的假设。零贴现率意味着无限远期的未来世代的经济福利与当代人同等对待;而正贴现率指未来世代的福利与当代人福利相对是缩减的(discounted)。时间偏好无疑是气候变化的经济学分析的焦点问题。Stern报告认为设定正贴现率意味着忽略遥远未来的巨大成本,在此假设前提下进行长期决策是不可靠的,因而将实际时间贴现因子设定为每年0.1%。近似为零的时间贴现因子实际上代表着基本的伦理道德标准所提倡的代际中立(intergenerational neutrality),同样是英国政策功利主义传统的体现。而Nordhaus指出零贴现率使得分析气候变化问题时将大多发生在遥远未来的气候变暖损害的贴现值夸大,现期决定对于未来不确定性事件变得更为敏感,从而导致牺牲现期较多的收入(消费)以小幅度地增加未来收入(消费)。从伦理学出发,对代际间时间偏好的设定也有不同的观点,比如Rawlsian (minimax) welfare function劳斯福利函数等,而该报告对其它可能的选择并未加以提及和比较。
同时Nordhaus对于Stern报告中设定的对数效用函数及消费边际效用不变弹性,即不变相对风险规避系数(弹性设为1)也提出了质疑。在有限时期内,人们等量的消费可视作为拥有相同的福利水平,但研究气候变化问题时我们考虑的是无限远期,不同代人的消费效用存在着极大不确定性。未来世代的各种偏好,比如不同消费的效用水平,与老一代人消费的差别,对不同消费(物质或精神追求)的不同偏好等,为我们建模分析气候变化政策提出了巨大的挑战。
Nordhaus进而指出Stern报告中贴现率和效用函数的两大假设与现实市场利率水平是严重脱节的。从资本实际回报率角度来看,在最优增长模型框架中,该实际回报率是内生决定于时间贴现因子,消费边际效用弹性和人均产出增长率的。根据Stern报告的相关假定(人均产出长期增长率1.3%),实际利率的均衡水平仅为每年1.4%,与现实实际利率水平不太匹配,相应的全球最优净储蓄率也为现实水平的两倍。事实上,减排决定是基于当前减排边际消费成本与未来减少的气候变化损害的贴现后的边际消费收益的平衡作出的,其中资本实际回报率起着关键作用,但该报告对这种内在联系也并未考虑。
为进一步证实Stern报告两大关键假设的不合理性,Nordhaus通过不同的贴现率和消费弹性设定通过DICE模型进行了校准,证实了Stern报告所得出的激进结论主要依赖于贴现率和消费弹性两大关键假定,进而通过资本实际回报率来产生影响的。其它学者运用模型进行校准的结果也较为类似。例如PAGE模型的发明者Chris Hope根据他的假定条件和贴现因子,模型得出的碳平均社会成本为$43/t(Stern报告测算出的碳社会成本为$350/t),而将0.1%的贴现率带入PAGE模型后,碳成本便提高到$364/t[13-14]。Mityakov运用另外一个关于气候变暖的校准模型,发现Stern报告关于贴现率的假定使得气候变暖损害的现值夸大了8-16倍[15]。
Arrow同样对Stern报告中贴现率的设定提出了质疑,但其观点略有不同。他认为对成本—收益进行估算时,要适当地权衡未来影响与现期影响间的关系,其中时间偏好是关键因素。他同样也指出Stern报告中所采用的近似为零的贴现因子与现实观察到的储蓄率和利率水平不太匹配,但他利用Stern报告中的成本、收益方面的数据,将边际消费弹性设定为2(与当前大多经验证据一致),发现只要时间贴现因子低于8.5%,减排取得的收益(相当于避免气候变化的损害)都会超过气候变化的成本。因此他认为支持立即进行强有力的减排措施以控制二氧化碳(及其等价物)水平的结论对时间贴现因子的取值并不敏感。实际上,贴现因子和边际消费弹性两大假设是通过共同影响资本实际回报率来起作用的,因此,他的观点与Nordhaus的质疑并无矛盾。
2.4 不确定性的考量
由于气候变化损害发生在未来远期,而且存在极大不确定性。Weitzman指出Stern报告的激进主张主要源于低贴现率的假定以及未充分考虑不确定性。同时他认为对气候变化问题进行贴现还存在很多未解决的问题;关于气候变化政策的研究没有充分考虑到小概率的气候变暖损害的影响,而收集更多关于具有厚尾型概率分布的不确定性的信息,对结构性参数不确定性进行更好的量化是当前研究的首要问题。因此他认为将遏制气候变暖问题简单地概念化成一种最优的消费平滑(consumption smoothing),相当于购买保险来抵消一种小概率的可能发生的大灾难的行为是不妥当的,要将气候变化的不确定性正式纳入分析框架进行考虑。
Arrow也同样指出对减排收益和气候变化的成本进行估算时,要考虑到气候变化恶劣影响的不确定性及体现风险规避倾向的行为(偏好)影响,尤其是对不确定的未来损害的态度。因此,对气候变化的未来损害的不确定性进行更精准的刻画和模拟,将有效弥补当前大多研究气候变化经济模型的不足,更准确地拟合出气候变化与增长的动态变化,为气候政策的设定与协调提供更切实有力的依据。
3 研究述评与展望
气候变化政策研究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其假设条件的设定,各国利益的平衡,效用函数的设定、科学数据的处理、模型的选取与运用、遏制气候变暖政策的未来成本和收益的确定、未来学习与技术进步的前景等方面都会影响决策结果。因此单凭某一个经济模型或相关设定,不可能制定出客观合理的全球气候变化政策,而需要对不同的情境、假定条件和模型设定进行比较和稳健性分析,尽可能较全面地反映气候变化问题的本质。
当前国外关于气候变化的政策主张争论的核心问题主要在于时间贴现因子和效用函数的设定、对未来损害不确定性的处理以及内生的导向性技术变迁等(见表1)。
时间偏好的高低直接反映人们对当前世代福利与未来世代福利的权衡,低时间贴现因子的设定使得无限远期不确定性的气候变化的损害被无限扩大,从而得出Stern报告中较为激进的结论:立即进行更加广泛且及时的干预是必要的,而且这些干预必须长期存在,从而会减缓经济的长期增长。但以Nordhaus为代表的其它经济学家对其近似为零的时间贴现因子提出了质疑,指出Stern报告中关于时间贴现因子以及消费边际效用弹性(弹性为1)的设定得出的均衡利率水平与实际市场利率极不相符,从而动摇了结论的可靠性。Nordhaus的分析得出了较为乐观的结论:有限度的、渐进式的干预政策是必要的,而且最优的管制政策对经济长期增长减缓的影响有限。Arrow虽然支持Stern报告中要立即采取大幅减排行动的结论,但在模型验证中仍修正了消费边际效用弹性的假设,以保证资本回报率与现实水平相一致。
不确定性是气候变化问题的另一个重要方面。评估各种决策的有效性必须充分考虑不确定性程度,较长的时间跨度和可能的各种结果。因此,气候变化的科学、经济及社会后果的综合不确定性使得各国要达成温室气体排放目标的一致意见十分具有挑战性。同样地,不确定性也会影响税收、产权分配和管制手段等政策工具的选择。例如,存在不确定性和信息不对称时价格工具或数量工具(税收或配额)的取舍。因此,不确定性的普遍存在意味着采用简单的方式进行未来贴现和效用函数的设定可能有误导性。
导向性技术变迁的引入,使得进行气候变化政策的成本—收益分析时,充分考虑到了传统污染型技术和清洁型技术的未来演进路径与导向性选择,从而得出了更为乐观的结论:在两种投入品替代性较高条件下(较符合现实情境),只要及时对污染型生产采取有效的环境管制政策(征收碳税或对清洁型生产给予补贴),仍可保持经济的长期增长,实现经济增长与环境的良性循环。这一研究不仅对鼓励各国,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积极采取减排行动起到了推动作用;而且为进一步研究气候政策的国际协调引入了全新的视角和方向。
通过对当前国外气候变化经济学研究的最新进展进行梳理和比较,发现该领域目前仍存在许多待解决的问题,今后的研究方向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对于时间偏好的设定进行经验验证,使其与市场实际利率与储蓄率水平相匹配;试图将内生性时间偏好引入气候变化问题的成本—收益分析框架中;选取合适的概率分布引入随机变量来刻画气候变暖问题的不确定性,进一步量化环境损害的未来成本或自我修复能力的不确定性;引入内生的导向性技术变迁来深入分析最优气候政策及其对经济增长的影响,并试图运用微观、宏观数据对污染型和清洁型投入品的替代弹性进行估计;建立更为全面合理的两国或多国模型,分析各国气候政策的协调合作,为减缓气候变暖的国际协定的达成奠定理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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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conomic Analysis of Climate Change: Review on the Latest Progress in Foreign Researches
ZHANG Juan1,2
(1.School of Economics, Huazhong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Wuhan Hubei 430074,China;
2.School of Economics, SouthCentral University for Nationalities, Wuhan Hubei 430074, China)
Abstract
李洋洋(1989—),女,河南省平顶山人,郑州大学水利水电工程09级本科生
刘志杭(1990—),男,河南省信阳人,郑州大学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09级本科生
摘 要:气候变化是21世纪全球面临的最严峻挑战之一,亦是各国可持续发展中需要解决的重大课题。应对气候变化影响要认识气候变化的自然规律和人类活动的影响及其不确定性,加强适应方式和适应能力的对策研究,提倡低碳之路和可持续发展方式。
关键词:气候变化 低碳经济 可持续发展
近百年来,全球经历着一场以变暖为主要特征的显著气候变化,导致了生态环境系统的一系列变化,人类社会的生存安全受到了严重威胁。由于目前气温上升和二氧化碳量增加的耦合,人们自然联想到了温室效应。气候变化的原因可能是自然本身的演化进程,也可能是由于人类活动引起的对大气组成和土地利用的持续性改变所致。
1.气候变化的原理
全球气候变化究竟由于自然周期还是人类活动,还有一些争议。目前的主流观点认为全球气候是变暖的,温室气体的过量排放是变暖的主要原因。但是,仍有一些科学家不断向这种主流观点提出挑战,主要争议有以下两个方面:
1.1 气候变暖的机制
一种观点认为,全球气候变暖主要是由于人类各种活动造成的。工业革命以来,人类为发展经济,人为改变大气下垫面,向大气中排放大量温室气体,并释放大量的热量。
另一种观点认为,现代气候变暖是自然规律所起的作用。尽管20世纪全球气候变暖明显,但也不是一年比一年暖,而是气温在波动中上升,说明温室效应增强并不是气候变化的主导因素。
1.2 未来全球气候变化的预测
尽管目前所作的大部分预测表明未来全球气温将持续上升,但这种预测的结果仍值得进一步探讨。
①目前所做的预测只是建立在理论基础上,而且全球气候的变化除与温室气体有关外,还与其他许多因素相关,而预测模型中只考虑了部分因素。
②从全球气候的变化特点来看,虽然近百年来全球气温普遍变暖,但全球气温的升高并非呈直线趋势上升。从上世纪到本世纪90年代,全球气温的变暖并不是持续的。
事实上,气候变化是一个极其复杂的系统过程。限于气候观测资料本身的缺陷、气候模式的不完善性以及影响气候变化因子和机理的复杂性,到目前为止,在气候变化成因方面所获得的结论仍然存在着不确定性,今后还需要做进一步的研究。
2.气候变化的危局
近年来气候变化引起了水资源失衡、农业减产、生态系统受损,对人类可持续发展带来巨大冲击。具体表现在:
2.1 对水资源的影响
气候异常,冰川融化,短期内会引起一些地区洪涝灾害,长期则会导致局部地区出现严重的水资源危机。气候变化通过大气环流、冰雪条件变化等引起降雨、蒸发、入渗、土壤湿度、河川径流、地下水流等一系列的变化,进而改变全球水文循环的现状,引起水资源在时空上的重新分配,改变了降水分布格局和降水量,引起降水的地区、时间以及年际分布更加不平衡,加剧了水资源的不稳定性和供需矛盾。
2.2 对农牧业生产的影响
气候变化对农业的影响是复杂而不确定的,农业生产布局和结构将发生变动,种植制度和作物品种将发生改变;潜在的荒漠化趋势增大。气候变化还将加重农业和林业的病虫害,加上干旱和洪涝频率增加的影响,会造成农业生产风险增大。此外,气候变化对农业生产和农产品价格的影响预计会造成全球粮食供给紧张,乃至引起全球经济收益的波动。
2.3 对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的影响
气候变化会在不同程度上影响和破坏自然生态系统中的生物链、食物链,给地球物种的生存和延续带来严重的后果。气候变化将在几十年里发生,而大多生态系统不可能如此快地响应或迁移,自然生态系统将越来越不能与变化了的环境相适应,许多生物物种的生存环境受到严重影响,加速了灭亡。消失的物种不仅会使人类失去一种自然资源,还会通过食物链引起其他物种的消失。
2.4 对沿海地区的影响
气候变化对海洋的影响包括海面温度上升、平均海平面上升、海冰融化增加等。这些因素将可能使沿海地区洪灾严重,风暴的影响范围扩大,海岸受到更严重的侵蚀,以及由于海水倒灌进淡水蓄水层而引发地区性淡水资源紧缺等。
2.5 其它方面的影响
气候变化可能会增加灾难性天气出现的概率,导致一些特定的生态系统、生态群落和种群发生变化,包括微生物、病毒,可能会加快它们繁殖的速度并引发大量蔓延,这些新型病毒严重影响着人类安全与健康。
3.气候变化的对策
全球气候变化和自然环境急剧恶化,任何国家和任何人都不可能独善其身,对责任的承担也不能置之度外,在共同的生存环境下,负有共同的责任。在经济社会发展日益受到能源和环境制约的背景下,低碳经济作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保障能源安全的基本途径和战略选择,正在全球范围内得到广泛认同。
低排放、低污染的生产和生活方式,既可减少人类在生产和生活过程中对能源的消耗,缓解能源储藏日益匮乏的压力,又可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既节省了生产和生活消耗能源的成本,同时由于碳排放的减少,今后治理环境的投入也会相应减少;并且能够在很大程度上缓解能源供需矛盾,加快工业化进程和环境改善,对于经济发展方式转型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结语:
21世纪全球气候仍将持续变化,极端气候频现,生态环境恶化。气候的非自然变化对自然环境的影响从局部开始,而以灾难性的全局性结果告终。尽管目前我们对全球气候变化的本质、趋势和程度的认识还有相当大的不确定性,但无论怎样都应充分重视全球气候变化问题,加强这方面的科学研究。
在全球携手应对气候变化,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同时,通过发展低碳经济来解决气候变暖和经济发展之间的矛盾,日益受到越来越多国家的认同和重视。低碳是实现发展的途径和手段,也是未来可持续发展的主要特征和标志。(作者单位:郑州大学水利与环境学院)
参考文献:
[1] 王绍武,罗勇,赵宗慈等.关于气候变暖的争议.自然科学进展,2005年8月,第15卷,第8期,917~921
全球每年死于痢疾的小孩约有150万,其中大多数是发展中国家的年龄小于5岁的儿童。仅在拉丁美洲和加勒比海地区,每年死于水传播疾病的年龄小于5岁的儿童约有77600,平均每天死亡200个儿童。
尽管拉丁美洲和加勒比海地区33个国家中有16个国家已经纳和联合国关于清洁饮用水和水卫生条件的千年发展目标,但是这些国家仍然有6100万和840万人的饮用水状况和卫生条件需要改善。为了确保联合国的千年目标和继续减少痢疾等水传播疾病的发病率,人们需要研究气候变化对水质和水量供应的影响。
水环境与水传播疾病
水传播病症如痢疾等能够严重影响人体的消化和吸收功能,同时使人体的抵抗力下降,更容易感染其它疾病。儿童如果在早期患上痢疾等水传播疾病会严重影响他们的生长发育,容易造成发育迟缓,以致于影响他们在学校的学习,甚至影响他们将来的就业。
严重的痢疾如果救治不当会直接导致死亡。安全饮用水和健康的卫生条件在减少如痢疾等水传播疾病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尽管拉丁美洲和加勒比海地区与联合国关于饮用水和卫生条件的千年目标相差不多,但是该地区的5.54亿人中仍然有0.5亿人缺少安全饮用水,其中约有0.34亿位于广大农村地区,1.25亿人没有健康的卫生条件。
不安全的水源存在着被污染的危险,也容易成为水传播疾病的载体。不健康的卫生条件往往是其它清洁水的污染源。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报导,使用改善后的卫生条件,例如使用清洁厕所等可以将痢疾等水传播疾病的发病率降低32%,使用改善后的水源,可以将水传播疾病降低6%到25%。例如使用过滤水井、公用自来水和管道水井等。
气候变化对水传播疾病的影响
气候是一种空间尺度较大并且历时比较长的天气形式,一般建立在长年观测的基础上。而天气的波动主要反映在大气的波动上,例如温度、降雨和风等,一般历时在数小时到几天。拉丁美洲和加勒比海地区有不同的气候带,在气候性自然灾害面前显得更加脆弱。从1970年到1999年,这个地区70%的自然灾害都与其特殊的地形和气候有关。其中洪水是最为严重和主要的灾害。
除了地形外,稠密人口增加了气候变化的脆弱性。例如在拉丁美洲和加勒比海地区,大约60%的人口居住在沿海地区,该地区77座大城市的70%位于海滨地区。从1970年到1999年,发生在这里的30场大的自然灾害包括台风、洪水、干旱或者海啸等,所有这些灾害都以各种影响形式潜在地增加了水传播疾病的发病机率。当气候灾害和人口密集的脆弱性聚合于一起的时候,人类的灾难就出现了。这也解释了为什么像拉丁美洲和加勒比海这样的地区对气候变化如此脆弱的原因。更为严重的是,气候变化所带来的极端天气使得情况更加向着令人担心的方面发展。
此外,新增的安全水源和卫生系统并不能有效确保污染的防护和避免自然灾害的破坏。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统计,从1994年到2003年,拉丁美洲和加勒比海地区由于不健康的水环境和水卫生,造成约6.5亿美元的经济损失。包括洪水、台风和地震在内的自然灾害造成至少2100个城市设施的毁坏和4500多个农村沟渠的损坏,还造成28000个水井和173000个厕所的破坏。
这些数字清楚表明了自然灾害对已经建成的水系统的破坏影响。扩展这些数字推导出对不完善的水系统和卫生环境的影响将会更加令人悲观,例如使用地表水作为水源的社区,这种自然灾害在健康方面的效果将会更加令人担心。
一次大的气象事件所导致的巨大的公共健康和经济损失,被毁破或者遭到重创的基础设施在灾后还会给人们带来很多不好的影响。在拉丁美洲和加勒比海地区有两个大的极端天气,一个是厄尔尼诺,另一个是气温变化。其实干旱也对这里的人类健康有着重要影响。
厄尔尼诺和严重降雨和洪灾
当厄尔尼诺现象是一种正常的气候波动的时候,通常每三年或者七年发生一次。人们担心的是由于气候的变化,会增加厄尔尼诺现象发生的频率或者增加它的破坏强度。厄尔尼诺现象的特征是太平洋东南高压的增加,同时伴随着较强的印度低压,其结果是导致洋流和风场的摆动。这些将会导致区域性气温和降雨模式的变化,通常会导致强的降雨。
很多研究学者建立了强降雨和洪水与传染性疾病的关系,这些研究要么是基于厄尔尼诺及相关事件或者其它气候的影响。极端的天气事件极易破坏正常的清洁水源,使暴雨污水和正常的饮用水合流同污,同时造成无盖水井和地表水的污染,造成水传播疾病流行的风险。在低洼的人口稠密地区流行这些疾病的风险将会更大。相反地,暴雨和其它大的天气事件也会把一些微生物组织冲到流域的各个地方,并且在海滨地区累积。非可持续性的发展,例如那些可能会导致森林破坏和土壤侵蚀、损毁土地对径流的自然吸附能力进而污染水流、导致水体污染的泥石流等。
1997年到1998年,厄尔尼诺现象导致了秘鲁、厄瓜多尔、阿根廷和乌干达的严重洪水灾害。这些地区的日降雨高达75到125毫米不等。同时伴随着周边大气和海洋温度的变化,发生了很多水传播疾病,例如痢疾等的流行。在1997年到1998年,有分析表明全球儿童痢疾的发病率比以往五年增加了200%。关于与天气相关的疾病,有研究表明,周边大气温度每升高一摄氏度,发病率将会增加8%。在南太平洋地区,平均气温与腹泄的发病率成正比。
在对发生于1990到1991年的霍乱痢疾等疾病的反思中人们发现,厄尔尼诺可能影响了海洋的温度以及相应的浮游生物的生长,导致了霍乱微生物在秘鲁的沿太平洋地区的泛滥。在疾病爆发的初期,该国超过300000人由于饮用了受污染的水源或者吞食了受了污染的海产品而得上了霍乱,或者由于没有必要的卫生条件而造成霍乱在人与人之间的感染。
温度的增加
气候变化会导致海洋水体和地球周边大气的温度增加。增加的海洋水体温度会直接导致海洋浮游生物和海藻的过度生长。霍乱类的微生物,包括一种v.cholerae的霍乱菌尤其适合于这种海洋环境的生长。在这种温暖和适中咸度的水体中,无脊椎动物的种类和数量等都会受到气候变化的影响。在特殊的情况下,霍乱茵的数量将会扩展海洋菌种的范围,所有这些情况的综合效果导致了秘鲁1991年霍乱的爆发。
海洋表层水体的增温也会助长台风的形成,台风的形成要求海洋表层水体的最低温度为26摄氏度,但是更高的海洋表层水的温度会增强台风的强度。对于像拉丁美洲和加勒比海这样的地区,低洼的地形使得这里比赤道地区更容易遭受台风的破坏。
增加的地球周边气温是未来气候变化的另一结果,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全球变暖”的问题,暗示着人类的排放对臭氧层的破坏。同时还可能发生大气的反常气温,使地球近地面的温度异常增高。
痢疾等水传播疾病有着较强的季节性,并且在温暖的月份达到高峰,长历时的温度增加或者高温的持续将会导致发病率的上升。
最后,由于气候变暖将会导致海平面的上升,由此可能引发更多的海滨地区的洪水,将会导致人们被迫使用受到污染的水,或者破坏卫生系统,或者使人们迁移到不安全的水域或者没有卫生条件的地方。
建议
水环境和水卫生条件对于霍乱等疾病的影响,使人们下决心要将这些影响减少到最小。但是人们对于气候变化对人类健康的影响所知道的还是不够。尽管人们对气候变化进行了多方面的研究,并且假设了多种可能的危害情形,全是多数研究还只是停留在对过去的反思总结中,我们关于未来气候变化对水传播疾病的影响的建议包括两个方面:监测预警方面和基础设施方面。此外,家庭性的介入也是有效的,社区和政府应该继续改善家庭的水存储、水处理和并要求人们多洗手,注意个人卫生。
关于监测预警建议,有三个方面需要决策者或者项目规划者注意:即与气候相关的监测、水质监测和水传播疾病的监测。理想地,这三方面的监测能够融合为一,即在目的地采集“气候和健康”方面信息的监测活动。
在实际中要做到三方面的监测融合为一体可能并不容易,因为在很多地区已经存在着一些监测设施。在那种情况,最重要的事情是将来自不同方面的数据连接在一起,以使政策制定者能够在给定的时间内获取足够多的数据,以最大程度地减少气候变化对人类健康的危害。
特别地,专家指出气候变化监测不要拘泥于固定形式,其最终目的是监测各种大的气候活动和小范围的物理变化,以决定随时可能产生的问题。例如,海洋生物、卫星影像和临床监视可以组成一个强大的队伍,用以监测气候变化对人体康健的影响。
【关键词】联合国气候框架公约 COP机制 绿色气候基金 德班会议
气候变化问题已经演变为国际经济政治问题,它与一个国家的能源安全、环境技术、资金支持、产业竞争、甚至国家的发展权利紧密相关,成为21世纪最复杂的国际政治、经济焦点之一。气候变化的现实和灾难日渐得到国际组织、各国政府的认识和重视, 从1988年开始,在联合国的倡议和组织下,提出并开始了减缓气候变化的一系列合作和谈判。
一、全球气候变化与《联合国气候变化公约》
近年来,随着全球经济的高速增长,工业化的过程中消耗了大量化石燃料,人类向大气中排放的温室气体不断增加。温室气体,特别是二氧化碳浓度的增加引起了气候变暖,是导致全球极端气候现象不断发生的主要原因,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21世纪末,全球气候将会上升2℃-3℃,因此每年将带来相当于全球GDP5%-20%的经济损失,如果各国积极采取措施应对二氧化碳过度排放,每年所付出的代价仅仅相当于全球GDP的1%-2%。 在此背景下,为了缓解气候变化对世界经济及人类生活水平的不利影响,联合国起到了协调各国政府合作的作用。1988年12月第43届联合国大会上,通过了《为人类当代和后代保护气候》的决议,该决议推动了各国政府采取行动应对日益严重的气候变化问题。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ited Nations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Climate Change,UNFCCC)是1992年5月22日联合国政府间谈判委员会就气候变化问题达成的公约,于1992年6月4日在巴西里约热内卢举行的联合国环发大会(地球首脑会议)上通过,于1994年3月21日开始正式生效。
《公约》的签署,极具里程碑意义,该框架协议旨在将大气中温室气体浓度控制在防止全球气候发生危险的水平上,其中确定的原则和机制已成为各国开展温室气体减排活动的指导纲领。《公约》考虑到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国情的不同,提出了“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为发展中国家参与国际气候合作奠定了基础。
《公约》经过191个国家批准,标志着人类已经在复杂的政治博弈中,向全球环境维护的使命迈出了重要一步。以此为开端,于1997年12月在日本东京产生了由174个国家批准的影响深远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实质性补充条款《联合国气候变化公约京都议定书》(于2004年11月28日正式生效),并且依次有了之后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结方第1次会议(1995年初德国柏林)到第17次会议,包括我们平常所说的哥本哈根气候大会、坎昆气候大会、德班气候大会等。
二、“绿色气候基金”提议与正式启动
“绿色气候基金”(英文:Green Climate Fund,简称GCF)的提议最早出现在2009年哥本哈根气候大会上,在2010年的坎昆大会上最终确定,更是2011年11月南非德班《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17次缔约方会议的核心议题之一。
(一)2009年哥本哈根气候会议与“绿色气候基金”提议
2009年11月,哥本哈根气候大会上签署的《哥本哈根协议》8、9、10段明确“我们决定, 应该建立哥本哈根绿色气候基金,并将该基金作为缔约国大会融资机制的运作实体,以支持发展中国家用于延缓气候变化的方案、项目、政策及其他活动,包括REDD机制、适应性行动以及技术研发和转让等。”这是关于气候融资的专门描述,并且明确了提出建立“绿色气候基金”,作为一种金融机制的运作实体存在。
但是协议没有关于运作基金的明确规定。比如“绿色气候基金”是融入现存的融资基金体系之中(比如GEF全球气候基金、世界银行的清洁技术基金CTF),还是单独成立一个运作体系,以及具体采用一个什么样的体系,协议没有关于运作基金的详细细节描述。尽管各国各组织对于绿色气候基金的组织运作形式提出了一系列想法,比如COP常设融资委员会设立董事会的创建模式、G77+中国模式、美国三步进程模式和基于SDR运作实体的创建模式,尤其对“共同但是有区别的责任”的理解程度就有巨大分歧,是否让发展中国家要承担多于之前的义务等各方分歧点颇多,因此大会并没有形成实质性的条约,只是初步确定发达经济体将在2010年到2012年共提供300亿美元快速启动基金,自2013年到2020年建立每年1000亿美元的气候基金;该气候基金框架也可由发达经济体年度国内生产总值(GDP)总和的1.5%来填充。但是其后美日又反悔,拒绝履约。从中也看见了国际合作的艰难行进与力量博弈。
(二)2010年的坎昆会议成立“绿色气候基金”决议
2010年,坎昆会议上,最终达成折中、平衡与灵活的“一揽子方案”――《坎昆协议》(Cancun Agreement)。此决议是在离会议结束还有两天,在无法达成任何具有法律效力的全球协定时,会议把主要精力放到了绿色气候基金问题上,成为各国“退而求其次”的谈判内容。这次谈判虽然争执点多,会议也延长时间,但各方同意建立“绿色气候基金”,并且成立了由来自25个国家的40名成员构成的绿色气候基金过渡委员会,在组织构架中取得阶段性共识。
各发达国家倾向于用碳关税、航运征税来进行气候资金融资,,终于通过了193 个缔约方联合签署的、不具法律约束力的《坎昆协议》:设立新的气候基金,发达国家帮助发展中国家进行气候减缓和适应行动;2010-2012年为生态最脆弱的发展中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提供300亿美元资金,之后在2020年前,每年筹集1000亿美元用于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发达国家将向森林资源丰富的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补偿以遏制诱发乱砍滥伐的不利因素。只是本次大会关于节能减排任务分配、《哥本哈根协议》合法化等核心议题均未完成。这一次的大会充分体现了各国的“妥协精神”,并且成为了这一大会的主旋律。
(三)2011年德班会议“绿色气候基金”成为核心议题并正式启动
2011年,在南非德班召开气候谈判大会上,决定启动新的谈判进程“德班加强行动平台”,决定实施《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
2011年7月,13个发展中国家向联合国提交了绿色气候基金操作细则的相关文件,由40 人组成的“过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也向德班大会提交“关于绿色气候基金设计的报告”,提出了“绿色气候基金设立运作要素”,广泛借鉴了发展中国家在各种基金方面的经验,包括全球环境基金、适应基金、《蒙特利尔议定书》多边基金和其他基金。大会正式启动“绿色气候基金”,确定了“绿色气候基金”是金融机制的操作实体,成立基金董事会以及绿色气候基金管理框架。提出“该基金应制定一个更系统的评估方式,来评估发达国家之间的责任,以便上述国家提供充足的和可预见的,新的和额外的融资资源。”
这份“关于绿色气候基金设计的报告”在尽量做到制定细则,落实责任和义务,但是,目前从文件上看,绿色气候基金的资金来源仍是空白,没有找到切实可行的资金来源。
在这次大会上,还明确了京都第二履约期从2013年1月1日开始。
三、“绿色气候基金”资金困境与运作模式选择
“绿色气候基金”启动后资金筹集和运作实体是目前最主要的难题。
(一)如何解决长期和快速的巨额筹资
过去的气候环境基金包括政府资金、私人资金、多边筹资以及另类资金来源(如IMF对发达国家提供的SDR特别提款权的配额分配)。如前所述,“绿色气候基金”的资金来源基本是空白,现有一些比较独特的可以解决巨额资金筹集的思路。
第一,利用发达国家在IMF中的特别提款权(SDR)的配额进行融资。把SDR在IMF中得到配额作为绿色气候基金的储备资产,发行绿色债券,结合政府补贴来进行资金融资,这样做不仅保证资产的增值性,持续融资能力也比较强大,有快速支付的好处,而且使得资金的融资难度降低,把负担交给了市场,同样也就提升了发达国家的融资积极性。
第二,区分私人资金和其他来源资金与发达国家的承诺资金。私人资金有量大到位快的特点,对于解决资金的筹集有很大的帮助,公共资金通过杠杆效率使私人投资多倍于最初的公共资金的数额,从而可加速融资的步伐。
但是问题在于,发达国家提出这一设想,则将降低发达国家的履行承诺的义务性,冲淡发达国家提供公共资金的承诺。早在2010年的天津国际气候谈判筹备会议上,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就已经就私人资金是否属于哥本哈根协议中的“新的和额外的”资金援助的问题进行过激烈的辩论。
(二)绿色气候资金运作实体与监督
《联合国气候框架公约》第11.1条规定融资机制的运作应当委托一个或者多个现存的国际实体进行。哥本哈根协议第10段说:“我们决定,应该建立哥本哈根绿色气候基金,并将该基金作为缔约国大会融资机制的运作实体。”这表明《公约》缔约国大会(COP)融资机制应当是绿色气候基金的范畴与归属。
第一,建立COP机制下或者COP授权成立资金的运作实体。
有的国家和组织提议在UNFCCC的COP机制下,建立一个常设融资委员会以及下属的一个董事会和一个新的基金,而这个新的基金与董事会则是实质上的资金运作实体,而常设融资委员会则对这个运作实体进行监管。这个模式的问题在于,建立这样一个运作实体的可行性到如何?就以往经验来看,目前唯一的COP体制内的全球环境基金(GEF)的运作问题不少,二者是“指导与责任”的关系,COP向GEF提供指导指南,同时对其进行监管,但现行的全球环境基金已经让COP应接不暇,存在一系列无法解决的问题,我们就真的应该怀疑这样的COP体制内在建立一个资金运作实体的可行性。
还有一种观点与上述提议相关,COP授权一个由缔约国的充分代表构成的董事会,由缔约国大会COP融资机制创建,使之成为基金的运作实体。建立一系列的基金窗口,并与其他的基金相联系。这个模式的问题就是这个董事会不像GEF那样虽然是在UNFCCC的COP融资机制下建立,却拥有独立性。这个模式完全是自己监管自己。
第二,建立COP体制之外的的资金运作实体。
美国的“三步走”运作模式是在典型的在COP融资体制外立一个运作机制,选择一个现存的基金董事会来进行融资。例如适应基金董事会模式。在通过一个谅解备忘录建立这个基金董事会与COP的联系。
从世界及中国的现实情况看,应对气候变化的紧迫性与各国、各地区减排的政治意愿不成比例,如何在减缓气候变化的资金来源及分配、扩资渠道及技术转让以及运作实体等各国分歧较大的关键问题上找到切实可行的方案和措施,中国如何坚持发展中国家的立场,争取在 “绿色气候基金”运作中争取主动权和话语权将是我们继续和深入研究的问题。
注明:论文受到“四川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研究专项项目”(skqy201236)资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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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二氧化碳外,目前发现的人类活动排放的温室气体还有甲烷、氧化亚氮、氢氟碳化物、全氟化碳、六氟化硫。对气候变化影响最大的是二氧化碳。二氧化碳的生命期很长,一旦排放到大气中,最长可生存200年,因而最受关注。排放温室气体的人类活动包括所有的化石能源燃烧后排放的二氧化碳。在化石能源中,煤含碳量最高,石油次之,天然气较低。1860年以来,全球平均温度升高了0?郾6℃±0?郾2℃。近百年来最暖的年份均出现在1983年以后,20世纪北半球温度的增幅是过去1000年中最高的。
据资料显示,近百年来大气中温室气体浓度明显增加,大气中二氧化碳的浓度已达到过去42万年中的最高值。近百年里降水分布也发生了变化,大陆地区尤其是中高纬度地区降水增加,非洲等一些地区降水减少。有些地区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厄尔尼诺、干旱、洪涝、雷暴、冰雹、风暴、高温天气和沙尘暴等)的出现频率与强度增加。
阅读上文后请同学们回答下列问题:
(1)什么是温室效应?其主要影响因素是什么?
(2)文中提到“我国是世界上气候变化的敏感区和脆弱区之一”,面对温室效应的影响你有什么想法?我们应该怎么做?
答案:(1)大气中的二氧化碳等气体透过太阳短波辐射,使地球表面升温,但阻挡地球表面向宇宙空间发射长波辐射,从而使大气增温。由于二氧化碳等气体的这一作用与“温室”的作用类似,故称之为“温室效应”,二氧化碳等气体则被称为“温室气体”。
(暨南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广东广州510632)
摘要:基于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发达国家有义务转让和传播气候技术,帮助发展中国家提升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的能力。现有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制度阻碍了气候技术的有效转让,发展中国家获取气候技术所付出的经济成本巨大。调适现有的知识产权制度,以法律生态化为调适原则,以利益平衡为调适法理,以强制许可为调适路径。
关键词 :气候变化;技术转让;知识产权调适;利益平衡
中图分类号:DF96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3933(2015)03-0162-09
一、应对气候变化的技术转让概况
2013年9月,台风海燕袭击菲律宾,致近万人丧生,损失不计其数,美国和英国在2014年相继发生极寒天气和洪涝灾害,全球极端天气事件频发已被证实与气候变化相关,全球气候正在发生变化,人们采取措施减少人为温室气体排放刻不容缓。技术是应对气候变化的关键所在,也是新的气候协议谈判分歧较大的争论议题,处理好气候技术转让与知识产权之,间的关系对发展中国家提高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意义重大。
(一)应对气候变化的技术的定义
应对气候变化的技术(下称“气候技术”)在性质上是环境友好技术的重要类型,二者在逻辑上属于种属关系,前者包含于后者。环境友好技术( Environmentally Sound Technology,简称“EST”)又称环境无害技术,这一概念直接源于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通过的《21世纪议程》第34条的相关规定,是指那些保护环境、污染少、以更加持续的方式利用所有资源、回收大部分废弃物以及比他们所取代的技术以更加可以接受的方式处理残余物的技术①。气候技术虽未在任何一部相关的国际法中直接界定,但相关气候保护的国际法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无害环境技术谓之。
气候技术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气候减缓技术,是指那些直接作用于温室气体减排的技术,例如风能、太阳能和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技术,另一个则是气候变化适应的相关技术,通常指的是那些借助于政府干预并主要针对集体和公共产品的技术,例如农业、水资源、生态系统和公共健康等领域的应对技术。结合目前的法律规定和实践现实,气候技术具有以下主要特征,一是当前的气候变化技术还不能与传统的技术完全割裂开来,因此其转让仍与普通制造业技术一样须遵循国际技术转让已有的法律规范,二是气候技术性质上是有别于普通制造业技术的,其具有明显的应对气候变化之公共利益目的属性,三是气候技术大部分掌握在发达国家手中,且已申请专利,受专利法的严格保护。
(二)应对气候变化的技术转让概念
技术转让多指私人企业、大学、金融机构、政府和非政府之间对技术和技术诀窍( Know-how)的传播和采用,强调技术要素的动态流动和空间转移,全球化使得技术要素超越国界进行国际流动和转移,即为国际技术转让,主要是借助跨国公司来完成转让过程,应对气候变化的技术转让(下称“气候技术转让”)意指涉及气候变化的所有技术要素的跨时空转让或转移。当下气候变化国际法律规范并未对有关气候变化的技术及其转让进行清晰的概念界定,只是将其隐含于《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下称“框架公约”)或《京都议定书》的具体条款之中,比如,《框架公约》第4.5条表述为“应采取一切实际可行的步骤,酌情促进、便利和资助向其他缔约方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缔约方转让或使它们有机会得到无害环境的技术和技术诀窍(know-how),以使它们能够履行本公约的各项规定”,或附注于相关的国际环境法律文件的相关定义之中,如《21世纪议程》第34章第1条对无害环境技术转让的概念作界定,或直接出现在一些气候规范性文件之中,如《关于开展气候变化技术需求评估手册》就特别指出技术转让是“经验、诀窍和设备的国际流动,包括市场化技术和尚未实现市场化的技术,再比如IPCC在2001年撰写的《技术转让的方法学和技术问题》对技术转让作了较为完整的定义,是指一系列内涵广泛的过程,包括各利益攸关方之间就专门知识、经验和硬件等促进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技术的推广,报告所指的技术转让比UNFCCC或其任何具体条款所指的技术转让范围要广得多,包括技术和技术合作在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及经济转轨国家之间的扩散。事实上,技术转让的内涵不仅限于转让,根据历届气候大会形成的决定文件述及,还包括技术的研究、开发、演示、部署和推广。尽管如此,《框架公约》之下有关技术转让的概念在具体实践中还是欠缺可操作性,甚至漫无边际,虽说是气候软法妥协性及国际政治现实的无奈,但对于气候变暖问题的解决和国际气候协议的制定并无益处,因为清晰的概念是法律的必备要素,在任何法律体系中都具有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它有助于合理地进行司法解释和有效运行法律,围绕着法律概念而设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当属相关方合理和高效履约的保证和关键,国际法尤为如此。
二、气候技术转让的国际法依据与冲突
技术转让通常发生在私人领域,由民商法律调整,主要包括知识产权法、合同法等部门法对其规范和保护,侧重对技术转让方私权的保护,强调转让方与受转让方之间的意思自治和私权神圣。
(一)气候技术转让的国际法依据
从国际立法的成果看,目前并无统一的国”际法规范技术转让,已有的是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管理的系列条约、联合国体系中的国际条约或国际法文件及世界贸易组织体系下的与知识产权有关的贸易协议等为主的国际法体系。从《联合国贸易发展会议》2001年编撰的有关国际技术转让的文集看到,多边条约性质的国际法文件总共28个,涉及环境或环境保护约15个,超过总数一半。气候变化国际法是与气候变化有关的技术转让的主要国际法律依据。总体而言,《框架公约》只是对无害环境技术转让作原则性规定,《京都议定书》也仅是在《框架公约》基础上稍作细微的具体化,涉及技术转让的内容主要还是见于历次气候大会的相关会议决定之中。《框架公约》在第4条第5款就作出规定,“发达国家应采取一切实际可行的步骤,酌情促进、便利和资助向发展中国家转让或使它们有机会得到无害的环境技术和技术诀窍”,这一条款是技术转让最重要的国际法来源。《京都议定书》是迄今为止具有法律效力的气候变化国际法规范,对技术转让的条款规定较《框架公约》具体。比如,第2条第1款规定,为履行排放量限制和削减指标的承诺以促进可持续发展,缔约方均应促进、研究、发展和增加使用可再生能源、二氧化碳减排技术和对环境无害的先进新技术;第3条第14款规定,发达国家应当履行将对发展中国家缔约方不利的社会、环境和经济影响降到最低程度,考虑包括资金筹措、保险和技术转让等措施来减少气候变化的不利影响;第10条(c)项进一步规定,发达国家应该制订政策和方案,以便有效转让公有或公共支配的有益于环境的技术,并为私有部门创造有利的环境以促进和增进转让和获得有益于环境的技术”。《京都议定书》较《框架公约》进步之处在于,不再局限于宣示口号,而是提出了一些技术转让的具体措施,包括敦促发达国家制定政策与方案,为私人部门创造有利于技术转让的良好氛围。
世界气候大会所形成的会议决定也是气候技术转让的主要法律依据,几乎在历届会议决定之中都有涉及。自COP3以来,为落实减缓承诺,几次比较重要的气候大会通过了一些决定突出技术开发与转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从表1可以看出,每次气候大会都在之前取得的成果上有所突破,历次大会的重要决定除不吝对技术转让的重要性加以表述外,更重要的是在解决技术转让的具体办法方面,气候大会循序渐进地提出一些切实方案。1998年布宜诺斯艾利斯大会决定建立协商进程,2001年马拉喀什会议决定设立技术转让专家小组和技术转让行动框架,2007年巴厘岛会议将技术确定为应对气候变化的四个决定性措施,2010年坎昆会议决定创建技术执行委员会、气候技术中心和网络两个技术机构,2011年和2013年的两次会议是对气候技术中心与网络的职权、工作范围、作用、模式和程序等内容作更进一步的规定,但2012年多哈气候大会几乎没有对技术开发与转让有任何表述,这在一定程度上可能表明,应对气候变化的技术开发与转让议题开始被边缘化或忽略。
(二)气候技术转让的国际法冲突及其根源
气候技术转让的国际法冲突主要是在气候变化国际法与专利国际法之间产生,国际法冲突的实质又是气候技术受专利法的私权保护与基于气候环境的公共利益之间的对立。
1.气候技术转让的国际法冲突
从现有的可操作及权利义务明晰程度上看,气候技术转让的国际法依据还包括知识产权法,甚至主要适用该法律制度。气候技术在内涵方面与专利法调整的传统专利并无二致,权利客体的重叠,使得气候技术及其转让同时适用气候变化法和专利法,气候技术转让因此与知识产权之间发生密切关系。国际知识产权制度对发达国家将气候技术转让到发展中国家是否造成了阻碍?就此问题,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观点和立场截然相反,发达国家主张应该加强知识产权对气候技术的保护,不应该为气候变化而专门设置知识产权制度,现有的知识产权不会成为气候变化的障碍,甚至有些国家建议取消气候谈判的知识产权议题;发展中国家则认为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提高了技术转让的成本,应当对气候变化技术的国际知识产权制度进行调整,以促进气候变化技术的有效转让。事实上到底如何?如前述发展中国家所言,知识产权在很大程度上的确阻碍了气候技术转让,知识产权制度对私权的严格保护使得气候技术转让变得极为困难,发展中国家,特别是最不发达国家获取技术的经济成本极大,实践中也难以发生实质性的技术转移,特别是核心技术转让,这对发展中国家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及其带来的负面影响变得极为艰难,进一步加剧了发展中国家气候生态的脆弱性,尽管上述气候变化法律及其系列决定文件一再强调发达国家有义务对发展中国家转让气候技术,但事与愿违,在刚刚闭幕的2014年联合国气候峰会上,发展中国家依然在强烈呼吁发达国家应尽快落实其之前的一系列有关技术转让承诺。面对这一窘境,《框架公约》下的国际气候会议试图通过书面文件形式厘清气候技术转让与知识产权之间的模糊关系,2001年马拉喀什气候大会最后达成的《马拉喀什协议》在相关的决定中专门述及知识产权保护问题,要求各方在知识产权政策的应用上避免阻碍技术转让。另外,《公约》下长期合作行动问题特设工作组第七届会议2009年会议报告附件案文汇编作为非正式文件首次提及技术转让与知识产权保护的关系,强调需要确保关于知识产权的国际权利和义务与《公约》目标相互支持而非背道而驰。从法律关系的客体来看,气候变化国际法是规范气候技术及其转让的特别法,知识产权法是一般法,依照“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法理,气候技术及其转让应该优先适用气候变化国际法,但现实情况是,气候技术转让实际上还主要由包括TRIPs协议在内的国际贸易和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来调整和规范。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气候变化国际法对技术转让的规定缺乏操作性和强制力,“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在气候技术转让方面无法适用,另外,知识产权制度过度强调私权保护,公共利益的灵活性条款适用极为困难。
2.气候技术转让法律冲突的根源分析
首先,国际环境法具有的“软法”(soft Laws)性质决定了《京都议定书》虽有法律效力却无强制力,虽对发达国家减排义务有具体规定却无法对相关国家违约行为作出相应惩罚,虽有严厉措辞被频繁使用却因过于原则性和任意性给法律适用留下极大的自由裁量空间,诸如“适当、鼓励、尽力”等概念表述几乎充斥整个条约文本,同时也缺乏足够的激励措施吸引相关国家遵守条约。《京都议定书》的现状使得气候技术转让也无法得到很好地履约,首先是对其概念没有作明晰界定,正如上文所述,概念是法的要素之一,没有清晰的概念界定,就无法确定权利客体,自然也构不成法律关系,更徨论权利和义务内容;其次,对技术转让的具体操作、权利享有和义务承担及不遵约的法律后果等方面没有作明确规定,使得气候技术转让的预期落空。上述气候大会决定是有助于推进气候技术转让,比如,2001年《马拉喀什协议》决定成立技术转让专家小组,2010年《坎昆协议》决定建立与气候变化相关的技术机制,包括成立技术执行委员会和气候技术中心与网络,但从性质和实施效果上看,这些决定没有法律约束力,更像是政治宣言。以清洁能源技术转让为例,《京都议定书》第12条规定了清洁发展机制(CDM)条款,据此规定,发达国家可以通过CDM项目在2000年至2012年间的减排量计人其总的减排量之中,发展中国家因此也可获得必要技术,理论上有助于激励发达国家积极向发展中国家转让气候技术,但实践并不理想,发达国家在利益驱动下,并没有转让核心技术,发展中国家仍为气候技术转让支付高额的专利许可使用费,应对气候变化的现状不进反退。其次,国际层面保护各国技术专利的国际法规范主要是《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下称“TRIPs”)。根据TRIPs协议第27.1条规定,专利一般可授予所有技术领域的任何发明,该协定强调对知识产权进行确权和保护私权,对技术转让从而实现社会价值不太关注,从TRIPs协议对技术转让仅有零星的原则性规定可见一斑,第7条和第8条规定了协议的目标和原则,第66.2条特别要求“发达国家成员应鼓励其域内的企业和机构,促进对最不发达国家成员的技术转让,以使它们创造合理的和独立发展的技术基础”,但实践中难以适用。在协议中有关强制许可条款中,未提及“应对气候变化”是需要特殊考虑的公共利益。目前只有涉及公共健康领域的药品专利技术可以强制许可实施,但适用条件却极为严格,必须是发展中国家受到公共健康紧急情势困扰,2005年WTO总理事会通过了《修改TRIPs协定议定书》,在第31条之下增加第31条之二条款,允许利用强制许可所生产的药品出口至在医药领域缺乏生产能力的国家,这被认为是在公共健康、药品的获取与专利保护问题上,国际社会形成一种新的人道主义价值取向,有学者认为这是迄今为止TRIPS协议框架最新的、也是最重大的发展。
三、气候技术转让国际法的调适进路
如何打破知识产权对气候技术转让已构成的实质障碍?在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既存的现实条件下,能否考虑通过国际法律制度的调适或重置来解决或缓和上述冲突关系?从本质上来讲,知识产权法为气候技术转让这一动态过程的顺利发生提供了静态的制度保障,明确和保护了气候技术的产权归属及权利人正当的无形财产,理论上应该可以充当在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气候技术转让过程中利益平衡的“调节器”。
(一)法律生态化作为调适的指导原则
法律生态化是指从环境保护的理念出发,对现有各部门法从观念到法律制度进行更新、改造,使法律朝着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方向发展,实现法律理论以及法律制度的生态化。美国法社会学家诺内特和塞尔兹尼克也提出“回应型”法律是未来法律改革的方向,相对于关注形式理性的自治型法律而言,回应型法律是现代法制的一种实质理性追求,它把社会的压力理解为认识的来源和自我矫正的机会,气候变暖的严峻现实,迫使现有的知识产权制度作出回应。
知识产权制度的生态化指向演化为国际知识产权制度的改革和发展趋势。2008年6月WIPO举办的一个专题研讨会就专门讨论了多边环境协定下知识产权在技术开发和转让中的作用,同年9月第41届国际保护知识产权协会年会将环境技术与知识产权保护列入大会议题,2009年世界知识产权日宣扬的“提倡绿色创新”主题强调知识产权对推进研发绿色技术和环保产品的重要作用,表明国际知识产权制度必须朝生态化方向发展和改革,如前世界自然保护联盟副主席H.E.Akiko Domoto所言,“20世纪的法律以经济增长和发展为基础,但21世纪要求从环境角度,尤其是从全球变暖、生物多样性退化以及污染等重大环境问题的角度重新评判所有的法律”。因此,为更好地转移气候技术,使全球应对气候变化措施真正落到实处,特别是为广大发展中国家更好地适应气候变化,当以生态化为指导原则对既存的国际知识产权制度加以调适,以利于气候技术由发达国家转向发展中国家。
(二)利益平衡作为调适的法理依据
气候技术转让的国际法冲突根源在于利益冲突,共同的气候利益和知识产权之间的冲突。共同的气候利益不仅受国际气候法调整规范,也应该在知识产权制度内得到体现。从本质上来讲,知识产权制度就是一个利益平衡的制度,指制度内的每一方都同时达到最大目标而趋于持久存在的相互作用形式,知识可以看成是一定的信息,知识产权就是信息产权,在一个特定时期内,信息是有限的,信息的专有和公有具有此消彼长的关系,专有成分太多会影响公众对信息的获取及信息的自由流通,公有成分太多,则会形成知识产权的弱保护,不利于知识产创新,造成原动力不足,知识产权制度应当在信息的专有和公有之间达成适当的平衡。
就气候技术而言,其本身具有公共利益特性,就是说对其发明创造最终的目的是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它的社会价值主要体现在这里,为了激励人们更多限度的自由创造,以专利制度对其进行私权保护,无可厚非,但如果一味强调对专利权利人的私权保护,势必造成对专利信息的垄断,不利于社会对信息的获取,不利于技术的传播和扩散,发展中国家或支付巨额专利许可费来获取技术,或因无力承受巨大经济代价,陷于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的极度茫然,这与共同的气候环境利益保护及专利制度“促进公众充分获取专利信息”的初衷背道而驰。因此,以利益平衡为法理依据调适知识产权制度,衡平气候公共利益和私有知识产权,针对现有知识产权制度对涉及公共利益条款稀少、多为原则性规定和难以适用、操作等困境现状进行调适,增加公共利益适用的范围、内容和具体化程度。
(三)基于环境利益的强制许可作为调适路径
基于利益平衡的法理,实施以保护环境利益为目的的强制许可是气候技术转让国际法调适的具体路径,具言之,就是在TRIPs协议中增加对气候技术转让的强制许可适用条款。专利权是一种独占的垄断权,未经权利人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实施该专利,但为了平衡专利权人财产私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专利制度对利权人的权能进行限制,强制许可是最典型的限制形式之一,也是知识产权制度利益平衡理念的具体表现。
气候技术能否适用强制许可?强制许可的发生基于以下三个原因:为了公共利益目的强制许可、普通强制许可和交叉强制许可。其中,为了公共利益的许可可以作为气候技术强制许可的原因,因为气候技术转让本身就是为了实现公共的气候环境利益,特别是最不发达国家对气候利益的获得尤为迫切,这直接关乎其生存问题。但目前TRIPs协议和各国的专利制度并未将环境作为公共利益加以考量适用强制许可。TRIPs协议第31条虽然规定了专利的强制许可,允许在国家处于紧急状态或有其他极端紧急情况或有公共的非商业使用情况时,各成员国可以在未经专利人许可而使用其专利,但有严格的条件限制,因为没有对这些情况加以细化,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一直以来对强制许可的适用存在明显分歧。直到2001年多哈WTO部长级会议通过《关于TRIPs协议与公共健康的宣言》(多哈健康宣言)第一次列将公共健康危机明确列为上述强制许可事由,《多哈健康宣言》的意义是积极的,因为它确认了公共健康应优先于私人财产权,并且明确WTO成员充分利用TRIPs协议中的弹性条款的权利,2005年WTO理事会通过《修改TRIPs协定议定书》,以法律形式将基于公共健康作为强制许可事由确定下来并在内容作了适当扩充。
调适国际知识产权制度对气候技术转让的规定从TRIPs协议对强制许可的规定条款人手。前述分析可知,知识产权制度终极目标是实现知识信息的社会传播和公共利益,现有的知识产权制度过度保护知识财产权而轻视公众利益,是工业革命以来崇尚经济利益至上的理念使然,气候变化应对刻不容缓,涉及广泛的环境利益,如上文所述,现代法律制度改革应朝生态化方向发展,经济利益和环境利益之间达到平衡状态是其内在要求.只有利益平衡才能维持机制的长久存在。因此,气候技术作为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的重要途径,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传播和扩散气候技术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气候技术转让作为公共利益被明确列入现有的知识产权制度之中具有充分的法理依据。2013年3月,由厄瓜多尔向TRIPs理事会提交的一份题为《知识产权、气候变化与发展》议案作为“其他事项”被提上会议议程,并引起会议各方长时间讨论,在今年2月和6月的TRIPs理事会上更是被作为主要议题讨论。议案认为当前包括TRIPs协议在内的国际知识产权制度阻碍了环境友好技术(Environmental Sound Technology)的使用与发展,必须对TRIPs协议进行修正,参照2001年《关于TRIPs与公共健康的多哈部长宣言》,缩短绿色技术的专利保护期限、放款TRIPs协议的灵活性条款适用及参照特殊药品专利增加对气候技术强制许可适用。厄瓜多尔同时表示将在今年10底召开的TRIPs理事会上提出进一步的修改意见,该议案得到很多发展中国家的支持,包括中国、巴西和印度在内的新兴发展中大国家,当然,由于触犯了发达国家的知识产权利益,受到包括美国、欧盟在内的强烈反对。可以想象,气候技术转让与知识产权的问题必将成为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未来WTO及TRIPs理事会内争论的重要议题。强制许可的具体操作包括,首先要对气候技术的概念作清晰界定,将涉及气候变化的技术类型化,将涉及重要公共利益的气候技术抽离出来,与其他的一般技术或主要是商业用途技术相区别,于那些发展中国家迫切需要的基础技术允许在TRIPs协议下适用灵活性条款强制许可,放宽对最不发达国家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相关技术的专利保护条款适用条件制约。其次,在TRIPs协议有关强制许可的条款中将气候技术及其转让明确为基于公共利益的强制许可事由,将气候环境与公共健康一起,规定为人类的公共利益,适用强制许可实施。
2012年以来,全球多地出现极端天气。相对于北半球的极寒,南半球的罕见高温也令人咋舌。进入2013年,澳大利亚极端高温天气“继续上演”。据《悉尼先驱晨报》2013年1月8日报道,从进入2013年起,澳大利亚全国陆续出现极端高温天气。据英国《每日电讯报》2013年1月8日报道,在过去7天里,澳大利亚遭遇史上最强热浪的袭击。炎热天气导致了该国.火灾频发。新南威尔士州发出警告,称当地已经进入红色警戒的“灾难”状态。1月7日,澳大利亚全国平均气温达到40.33℃,悉尼的气温高达42℃,超过了1972年创下的高温纪录。1月8日,北方领地、西澳大利亚州、南澳大利亚州的平均气温都超过40℃。其中,南澳大利亚州首府阿德莱德的气温上升至接近历史纪录的45℃,该州的伍丁纳地区成为全澳大利亚最热的地区,气温飚升至48.2℃。塔斯马尼亚州首府霍巴特1月4日气温高达41.8℃,是自1883年有气象记录以来当地的最高气温。为此,澳大利亚气象局1月8日公告,将天气预报图的温度范围提高到54℃,并引入亮紫色来表示50℃以上的高温。
据统计,1月4日,澳大利亚南部岛州塔斯马尼亚遭遇大火,截至1月11日共有100多栋房屋被烧毁,数千人出逃;1月7日,大火造成澳大利亚6万多公顷的森林被烧毁,所幸无一人遇难;1月8日,澳大利亚人口最多的新南威尔士州共发生了100多起因高温天气引发的火灾。
在南半球迎来酷热盛夏、遭遇酷暑天气之时,北半球各国则经历了暴雪、狂风、霜冻等严寒考验,地球仿佛上演了一场“冰火两重天”的精彩好戏。2012年冬半球及2013年初,寒冷成为了北半球的代名词,北半球大部分地区遭遇到了极为寒冷的天气,中国经历了史上最冷的春节,气温更是连连走低;日本也出现了强降雪天气;欧洲也不例外,大部分地区出现强降雪天气。
乌克兰2012年12月遭到寒流袭击,多地积雪达半米,气温降至零下23℃。2012年12月,俄罗斯大部分地区遭遇异常严寒天气,首都莫斯科气温降至零下18℃,为入冬以来最低。2012年12月9日,瑞士发生雪崩,导致11人死亡。2012年12月9日,捷克局部地区达到零下26℃的低温,共有7人死于严寒。另外,欧洲南部也受到影响,出现大规模降雪。在克罗地亚、塞尔维亚、黑山和波黑等国家共有6人因恶劣的天气情况而死。欧洲多个飞机场受到暴风雪的显著影响。德国法兰克福机场2012年12月8日、9日两天之内被迫取消超过370架次的航班,其中一部分已经在12月10日恢复。2012年12月12日。英国部分地区温度甚至降至零下10℃,一度造成交通困扰。据了解,英国的冰雪天气造成了大约200架航班取消,主要道路出现严重交通阻塞,霜冻和大雾还导致列车晚点。12月12日,伦敦希思罗机场有189架航班取消,导致成千上万名旅客滞留,这些旅客不得不排5个小时的队重新订票。同时,英国利兹一布拉德福德机场和布里斯托尔机场同样陷入混乱。
【考点链接】
近年来,随着全球极端天气的加剧和自然环境的持续恶化,人类在不断思考和反思: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全球极端天气和自然灾害的频繁发生?自然环境持续恶化带来的各种灾害频繁发生,谁应为此负有责任?目前,有一定科学根据的主流看法是,全球极端天气与自然灾害的频繁发生无不与全球气候变暖有关。而导致全球气候变暖的主要原因是人类在生产和生活中过量的碳排放所致,自然灾害频发与人类对自然界的破坏息息相关。
关于全球气候变暖对极端天气的影响,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解释。从概率论上来说,如果某一地区或地点的天气在多年平均条件下呈正态分布,那么在平均状态下的天气现象出现的概率最大,极大与极小状态下的天气现象不易出现。就温度这个气候变量来讲,就是说偏冷和偏热天气出现的概率较小,极冷或极热的天气出现的可能性就更小。但现在由于全球气候变暖,气温的平均值增加,这时偏热天气出现的概率将明显增加,并且原来很少出现的极热天气现在也可能频繁出现了,高温热浪等极端事件将变得频繁。
从气象学原理上来说,全球气候变暖使得地表气温升高,较高的温度会使水面的蒸发加大、加快。这样不仅蒸发到大气中的水汽总量增加了,而且水循环的速率也加快了。由于大气中的水分增多了,这将使更多的降水在更短的时间内发生,雨、雪等极端降水事件以及局部洪涝灾害出现的频率可能增加,个别地区龙卷风、强雷暴、狂风和冰雹等强对流天气也会增多。另外,由于水分从植物、土壤、湖泊和水库的蒸发加快,再加上气温升高,一些地区将遭受更频繁、更持久或更严重的干旱。
1.全球变暖及其原因
我们知道,自然界的一切物体都以电磁波的形式向周围释放能量,这种释放能量的方式就是辐射。一般而言,高温物体向外发出短波辐射,而低温物体则发出长波辐射。例如,太阳表面温度约为6000K,太阳发出短波辐射;地球表面温度约为288K,地球表面发出的辐射为长波辐射。大部分太阳短波辐射可以通过大气层到达地面,使地表温度升高,与此同时,大气能强烈吸收地表发出的长波辐射,仅少量的长波辐射不能被大气所吸收,跑到宇宙空间中去。这样大气能使太阳短波辐射到达地面,但又很少使地表发出的长波辐射散失而使地表增温,于是形成了大气的温室效应。
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中,把“大气中那些吸收和重新放出红外辐射的自然和人为的气体成分”称为温室气体。大气中主要的温室气体有二氧化碳(CO2)、甲烷(CH4)、一氧化二氮(N2O)、臭氧(O3)和氟氯烃化合物(CF-Cn)、水汽(H2O)等。其中,二氧化碳(CO2)对温室效应的贡献最大。由于温室效应的作用,大气温度会升高,大气逆辐射会增强,地球表面温度升高,进而地面长波辐射也会增强。最终,地球接受的太阳辐射的热量和地球散失的长波辐射的热量会达到平衡,形成地球上的平衡温度,即目前地球的平均气温。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当前倍受关注的全球气候变暖问题的实质是大气温室气体浓度增加引起大气温室效应的增强。其实,大气中本来存在着水汽(H2O)、二氧化碳(CO2)等多种温室气体,大气的温室效应是本来就存在的。假若没有大气层,地球表面的平均温度不会是现在适宜的15℃,而是十分低的-23℃。这就是说温室效应使地表温度提高了38℃。有了温室效应,地球表面才能保持相对稳定而又适宜的温度,生物的生存与繁荣才会成为可能。这些温室气体成分在大气中的含量虽然很少,但是对地气系统的辐射能收支平衡却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这些温室气体成分浓度的变化必然会对地气系统造成明显扰动,引起全球气候变化。
工业革命以来,人类活动广泛地改变了地球表面的形态以及动植物的分布,尤其是大量使用化石、矿物燃料等向大气中排放了大量的温室气体。这使得原来大气中存在的温室气体含量大量增加了,也使大气中增加了一些原来没有的、具有强烈温室效应的气体,如氟氯烃化合物(CFCn)等。随着大气中温室气体浓度的增加,大气进一步阻挡了地球向宇宙空间发射的长波辐射,为维持辐射平衡,地表必将增温。
2.全球气候变暖的影响
(1)海平面上升:
(2)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改变植物群落的结构、组成及生物量,使森林生态系统的空间格局发生变化;某些脆弱性物种灭绝风险增加,造成生物多样性的减少;产生施肥效应。
(3)对大气环境的影响:北半球中高纬度大部分地区降水增加;大部分干旱、半干旱区域蒸发增强,变得更加干燥;热带气旋的强度和频率将明显增加。
(4)对人类健康的影响:
3.全球气候变暖对我国的影响
全球气候变暖既有有利的影响也有不利的影响,我们应更加关注不利影响。
(1)对植被的影响:自然植被的地理分布可能发生变化,我国植被带北移,我国亚热带北界由秦岭一淮河一带移到黄河以北,北方落叶林面积缩小。总体上弊大于利。
(2)对生态系统的影响:由于生态系统适应能力有限,气候变暖致使生态系统的建群种、优势种及其他物种相应地发生不同程度的变化。目前受到严重威胁的生态系统有珊瑚礁、红树林、热带雨林、北方草原湿地及天然草地、高山。另外,由于海平面升高发生海水倒灌,使海岸受到侵蚀,进而影响海岸及海岸生态系统。
(3)对冰川和湖泊的影响:据有关资料推算,我国西北各山系冰川面积自“小冰期”以来减少了24.7%,达7000km2左右。青海湖1957―1968年间面积缩小了264km2,湖面下降了11m。西北各大湖泊除了天山西段赛里木湖外,水量平衡处于入不敷出的负平衡状态。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湖泊均向萎缩方向发展,有的甚至干涸死亡。
(4)对水资源的影响:全球气候变暖将加大海陆热力差异,使夏季风可以深入内陆,降水有可能增加。全球气候变暖将使南方洪涝灾害增加,北方旱灾更加明显。西北地区高山的冰川因全球气候变暖融化量过多而影响该地区水资源的持续利用。另外青藏高原的冰川退缩和湖泊萎缩降低了其作为“水塔”的功能,对中国的影响将是非常深刻的。
(5)对农业的影响:全球气候变暖将使中国温度带北移,其直接作用对作物生长有利,但其间接作用(如病虫害增加)却对作物生长有害,更重要的是未来降水的不确定性将严重影响中国的农业生产。目前大多数学者认为全球气候变暖会导致蒸发、风蚀、干旱加强,台风频率加大,再加上海平面上升淹没大量耕地等方面的影响,据估计到2030年我国种植业产量总体上因全球气候变暖可能减少5%~10%左右。
(6)对社会的影响:全球气候变暖产生的后果对我国的社会影响也是很深刻的。全球气候变暖的不利影响,如干旱、洪涝、沙尘暴、森林火灾等会严重影响我国的生态和经济,进而会影响社会的稳定性。我国著名气象学家叶笃正指出,海平面上升将会影响南水北调、三峡工程的实施和效益的发挥。此外,夏季的热浪使与高温有关的疾病的死亡率上升;升温导致一些热带、亚热带的疾病如血吸虫病向北传播;暖冬造成大量病毒、蚊、蝇、老鼠存活,使流感盛行。
(7)对其他方面的影响:全球气候变暖对我国各经济部门有不同程度的影响。海平面上升将大大增加筑堤成本,因为我国约有70%以上的大城市、一半以上的人口和近60%的国民经济集中在低海拔的东部经济带和沿海地区。
4.温室效应的对策
随着温室效应增强引发的一系列环境问题对人类生活影响的加深,人们对温室效应的认识也逐渐加深,并采取了一系列对策。1997年通过的《京都议定书》是第一个全球温室气体减排的国际行动方案,对发达国家的温室气体排放规定了具有法律约束意义的减排目标。一些国家制定并实施了直接针对温室气体减排的气候变化政策。针对温室效应我们可以采取以下对策:
(1)颁布应对气候变化的法律法规。
(2)实施征收碳税等多种税收政策。
(3)使用可再生能源。
(4)禁用氟氯烃化合物。
(5)实施保护森林的对策方案。
(6)改善能源使用效率。
(7)对汽车的排气标准进行限制。
(8)开发替代能源。
利用生物能源作为新的干净能源,即利用植物由光合作用制造出来的有机物充当燃料,藉以取代石油等已有的高污染性能源。温室效应增强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国际间应该共同承担起责任,加强交流与合作;各国应该重视温室效应,普及温室效应的有关知识使其深入人心,并依据各自国情采取措施。由于当前全球气候变暖主要是发达国家历史上排放的温室气体造成的,发达国家应该率先依据其经济和技术优势在温室气体减排中发挥重要作用,并且加强对发展中国家温室气体减排的技术和经济援助。发展中国家需要在经济发展与温室气体减排之间寻求平衡点,通过技术进步来提升经济发展的质量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
从个人的角度讲,每个人都应该认识到温室效应增强的后果,每个人都有责任做出行动来挽救自然环境。因为,自然不是某个个体或某个物种的,而是所有物种共有的;应对气候变化,也不仅仅是国家政府的事,个体有责任也有能力采取措施。如在日常生活中,每个人的节约用电、植树种草等小小举动,累积起来就会对气候产生深远的影响。
【创新习题】
气候变化是长期大气状态变化的一种反映并具有一定的规律性。结合所学知识,回答1―2题。
1.影响全球气候变化的因素有
( )
①太阳辐射的变化②海陆分布的变化③地形的变化④人类活动
A.①②
B.②③
C.①②③
D.①②③④
2.读图1,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
A.图中A处为温暖期
B.图中C处为温暖期
C.图中B处为寒冷期
D.图中D处表示未来两万年左右地球将出现一个新的温暖期
3.近年来,诸如暴风雪、寒流、暴雨、热浪等极端天气事件在全球发生的频率增加,强度也加大,气候问题愈来愈成为一个不可忽视的全球性问题。对于极端天气事件的频繁发生,下列解释最不可信的是
( )
A.全球气候变暖是造成极端天气频繁的主要原因之一
B.极端天气频繁是地球内能释放的结果
C.大气环流异常是极端天气发生的直接原因
D.极端天气事件的频繁发生既有全球气候自然变化的原因,也有人为原因
4.低碳生活方式健康自然,成本低。下列做法与低碳生活方式相符的是
( )
A.提倡少吃多餐
B.购买化纤类衣物
C.电脑不用时应让其待机
D.修建绿道,提倡骑自行车出行
2010共道未来大会于2010年9月9日在北京举行。中国工程院副院长杜祥琬在大会上作了“中国的绿色低碳能源战略”发言。他指出:“降低温室气体叫低碳,降低污染叫绿色。”结合材料,回答5~6题。
5.温室气体的主要成分是
( )
A.二氧化硫
B.二氧化氮
C.二氧化碳
D.一氧化碳
6.下列措施中,能体现中国绿色低碳能源战略主要内涵的是
( )
①大力发展节能技术②高效利用化石能源,特别是煤炭和石油
③加快发展核能和可再生能源④敦促发达国家减排温室气体⑤加强地质勘探,提高能源自给率
A.①②③
B.②③④
C.③④⑤
D.①②⑤
7.全球温度上升与二氧化碳的排放量关系密切。2009年联合国日的口号是“用爱温暖世界,而非二氧化碳”。下列关于全球气候变暖相关原因的解释,正确的是
( )
A.二氧化碳阻挡了地面长波辐射
B.二氧化碳能强烈吸收地面长波辐射
C.二氧化碳能强烈反射地面短波辐射
D.二氧化碳能强烈吸收太阳短波辐射
全球气候变暖是当今世界面临的重大环境问题之一。图2是“全球温度上升3℃后,世界不同区域粮食产量(靠雨水生产)的增减状况示意图”。读图2,回答8―9题。
8.下列有关全球升温3。C对靠雨水生产粮食地区的影响,说法正确的是
( )
A.全球气候变暖对全球各地区粮食生产都有害无益
B.北半球中高纬度的大部分地区粮食产量会增加
C.低纬度和南半球地区粮食产量有小幅增产
D.西半球粮食产量普遍会增产,东半球相反
9.据图2推断,如果全球温度升高3℃,下列几个地区全年降水量增幅最大的可能是
( )
A.澳大利亚
B.北非
C.西亚
D.中亚
对野象生活习性研究表明,野象喜欢生活在温暖湿润的森林环境中。图3为“中国历史时期野象活动地点分布图”。读图,回答10~11题。
10.据图分析可以得出,公元前550年至公元1830年野象活动北界
( )
A.不断北移
B.不断南移
C.不断东移
D.不断西移
11.下列关于该历史时期与现代的气候变化及其影响的叙述,正确的是
( )
A.两个时期气候变化趋势基本吻合
B.现代气候变暖使全球陆地面积增大
C.该历史时期雪线不断降低,现代则趋向升高
D.该历史时期我国1月份0℃等温线的位置北移
12.图4说明全球气候变化状况的基本特点是(双选)
( )
A.全球气温逐渐升高
B.降水量呈增加趋势
C.冷暖、干湿交替
D.气候变化周期不稳定
13.为遏制气候变暖,必须(双选)
( )
A.压缩经济发展规模
B.提高矿物燃料的利用效率
C.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指导
D.将温室气体全部回收利用
14.图5为“19世纪中叶以来每10年全球表面气温距平变化图”。下列选项与图5中信息相吻合的是
A.19世纪50年代以来,全球气温波动下降
B.19世纪50年代以来,全球气温直线上升
C.20世纪50年代,全球气温较1961―1990年平均气温高
D.20世纪70年代以后,全球每10年都比前10年明显变暖
据专家预测,因全球气候变暖世界海平面到2100年将升高40cm~50cm。图6为“我国某地区海陆过渡地带示意图”。读图,回答15~16题。
15.海平面上升对该地带的影响有(双选)
( )
A.加剧农田土壤盐碱化
B.使滩涂面积减少
C.淹没部分耕地
D.有利于港口基础设施建设
16.导致全球气候变暖的主要原因有(双选)
( )
A.臭氧层破坏
B.森林被大量砍伐
C.二氧化碳排放量增加
D.二氧化硫排放量增加
17.气候变化与异常直接影响人类的生产和生活。引起全球气候变化与异常的原因不可能是
( )
A.太阳黑子增多
B.地球自转线速度的纬度差异
C.大气环流的多年变化
D.人类活动强度的增大
18.下列关于全球气候变暖及其影响的叙述,符合实际情况的是( )
A.全球各地的气温持续上升
B.我国各地的降水量普遍增多
C.全球各地的河湖水位上升
D.我国西部山地冰雪总量减少
图7为“挪威雪线高度和中国气温距平(与平均气温的差值)变化图”。读图,完成19-20题。
19.中国从16世纪到20世纪期间,气候处于温暖期的是
( )
A.1470―1520年
B.1620―1720年
C.1840―1890年
D.1910―1950年
20.图示公元后挪威雪线降低时期,我国可能出现的现象是
( )
A.水稻种植范围向北扩展
B.野象栖息地的最北界北迁
C.热带范围扩大
D.北方河流结冰期变长
《北京日报》2009年11月22日消息:意大利“水城”威尼斯人口多年来持续减少。据此,回答21-22题。
21.导致威尼斯人口持续减少的原因不包括
( )
A.冰川融化
B.全球气候变暖
C.海水膨胀
D.地面下沉
22.人类因素是造成海平面上升的最主要原因,为控制海平面上升,发达国家应该
( )
A.禁止使用矿物燃料
B.减缓工业化进程
C.减少温室气体排放
D.减少酸性气体排放
23.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可怕的全球变暖”(图8)
材料二根据卫星观测图像显示,连接大西洋和太平洋的北极西北航道已经解冻。所谓西北航道是指由格陵兰岛经加拿大北部北极群岛到阿拉斯加北岸的航道,是大西洋和太平洋之间最短的航道。这一航道一旦能够进行商业通航,将产生显著的经济效益。数百年来,征服西北航道一直是西方航海家的梦想。
(1)根据材料一分析全球气候变暖产生的严峻后果有哪些。
(2)根据材料二分析西北航道被许多国家称为“黄金航道”的原因。
(3)结合材料,谈谈我们应如何应对全球气候变暖。
24.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新华网2009年7月6日消息:近30年来,被称为“中华水塔”的三江源冰川退缩的速度是过去300年的10倍,自1966年以来,黄河源区的冰川退缩比例最大达77%。冰川的融化为全球气候变暖提供了一个最明显的证据。
材料二 人均二氧化碳排放量与城市化水平关系图(图9)
材料三 2003年人口超过1亿的国家人口统计表(单位:亿人)
(1)根据全球气候变暖成因与危害之间的关系,填出下列表格中各字母所表示的内容。
a:________;b:________;c:________;d:________。
(2)根据材料二分析城市化水平与人均二氧化碳排放量的关系,并说明原因。
(3)图9所示国家中二氧化碳总排放量居第二位的是_________,请你谈谈该国为控制二氧化碳排放量应采取的措施。
(4)据澳大利亚研究人员测量发现,按近20年二氧化碳排放平均速度,大气中二氧化碳含量应增加29.95%,但实际只增加了0.03%,原因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据上述材料可知,减缓全球气候变暖趋势的措施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参考答案
1.D 2.A 3.B 4.D 5.C 6.A 7.B 8.B 9.C10.B 11.C 12.CD13.BC 14.D 15.AB 16.BC
17.B 18.D 19.D 20.D 21.D 22.C
23.(1)①山地冰川融化加快;②陆地上径流量减少,水源短缺;③世界部分地区粮食产量减少,出现粮荒现象;④自然灾害加剧,损失加重;⑤海平面上升,生态系统破坏。
(2)西北航道是连接大西洋与太平洋的最短海上运输航线,经济价值非常高。
(3)①改变能源结构,提高能源利用率,减少温室气体排放;②植树造林(树木能增加对温室气体的吸收);③加强技术研究,如培育耐旱新品种、应用和推广工业节能技术;④通过经济、行政手段加强环保工作的实施;⑤加强工程建设和防御机制建设以减轻自然灾害对人类的损失。
24.(1)毁林燃烧矿物燃料极地冰川融化沿海低地被淹没
(2)关系:城市化水平越高,人均二氧化碳排放量越多,二者呈正相关。原因:城市化水平高的国家,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工业、交通发达,生活水平高,人均能耗多,需要燃烧大量煤、石油等矿物燃料。
大自然赐予人类一个赖以生存的地球,让我们拥有了土地、水、空气、阳光以及各种资源,我们的生命得以世代相传。我们曾经以为土地资源是无限的,但随着人口的增长,土地早已成为稀缺资源;我们曾经以为水资源取之不尽用之不竭,但现在已经需要付费使用;时至今日,使人类更想不到的是,呼吸新鲜空气、享受大自然赐予的正常气候,也需要付出巨大的成本费用。
今天,土地、水、空气作为稀缺资源,已成为经济学的研究内容。如果说土地成为稀缺资源是因为人口增长,那么,空气成为稀缺资源则完全是人类自身行为所致。科学家证实,由于人类无限制地使用矿物燃料,使得大气中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不断累积,形成温室效应,导致全球气候变暖。人类将因全球气候变暖陷入灾难之中,经济发展将变得不可持续。
气候的变异,引发全球焦虑。人类试图解决这个问题,但如何解决,至今各方意见莫衷一是。经济学家视气候为公共物品,而且是全球公共物品。全球公共物品与其他公共物品不同,一国公共物品的短缺,可以由本国政府或企业供给,而“国家间应对全球公共物品的方法是签订条约式的国际协议”。著名经济学家萨缪尔森说。
1992年,第一个关于气候变化的国际性协议——《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签订,确定全球气候变化“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的原则,发达国家自愿减排。1997年,签订《京都议定书》,发达国家做出了有约束力的承诺,且签约国都有一个具体减排指标。美国的布什政府最终拒绝在《京都议定书》上签字,退出了《京都议定书》。
大气无国界,无论你在哪里实现大气中温室气体减排,对减缓全球气候变化的作用都是同样的。基于这个原因,《京都议定书》引入了三个灵活的市场机制:国际排放贸易、联合履行和清洁发展机制。
2011年12月21日,欧盟宣布从2012年1月1日起开始征收国际航空碳排税,就是基于《京都议定书》国际排放贸易机制而设计的。欧盟要求,所有起飞或降落在欧盟境内的国际空运活动都需要纳入欧洲碳排放交易体系。欧盟自认为,他们的做法有利于减缓全球气候变化,有利于全球公共物品,符合全球利益。但此令一出,立即遭到全球反对,至今欧盟与各国还在两军对峙。
史蒂芬·霍金担心全球温室效应会失控,他在香港科技大学演讲时曾说:地球上的生活风险系数在日益攀升,比如地球可能瞬间变暖,“在这些灾难发生之前,我们应该在宇宙中开辟全新的空间,让我们的种族可以世代繁衍下去。”
关键词气候谈判;路径趋势;德班平台;战略选择
中图分类号X196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2104(2013)09-0006-06
doi:10-3969/j-issn-1002-2104-2013-09-002
近年来,随着国际权力分配逐渐趋向平衡、国际政治格局多极化和世界经济全球化的加快,国际体系处于深刻的变化和转型过程中,已经进行20年的国际气候谈判也进入了转折阶段。上世纪九十年代《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以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两大阵营之间的对抗替代了冷战时期的意识形态对抗,气候变化由单纯的科学问题演变为政治问题和发展问题,谈判进展缓慢。目前巴厘路线图谈判已经结束,发达国家希望通过德班增强行动平台的竞争,淡化历史责任转嫁自身减排责任,继续维持西方国家主导的国际政治经济秩序,因此,下一阶段的谈判将对我国的发展空间形成重大影响,我国必须从战略上高度重视。通过对过去20年谈判路径的回顾分析、审慎跟踪和研判国际气候制度发展走向,提出我国应有效介入到未来全球气候治理体制的建设当中,提高我国的议程设置能力、话语权和影响力,这是我国参与全球事务的重要工作。
1国际气候谈判的路径和轨迹
自《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以下简称公约)1994年3月21日正式生效,20年来国际气候谈判形成了以《京都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巴厘路线图》、《哥本哈根协议》和《坎昆协议》为代表的成果,这个阶段见证了不同缔约方力量的消长、谈判集团的“碎片化”和国际减排机制的“退化”。2012年底达成的德班增强行动平台(以下简称德班平台),在某种意义上希望“拨乱反正”,使气候变化谈判回归到应有的轨迹上。
1.1议定书确立了发达国家“自上而下”强制减排机制,谈判集团逐步“碎片化”
议定书落实了公约“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它规定附件I缔约方的二氧化碳(CO2)等6种温室气体的年均排放量在2008年到2012年承诺期内必须比1990 年降低至少5%。议定书还参考了各国的不同能力和国情差异,为附件I名单中的不同国家或区域一体化组织设置了有差别的减排承诺,以整体实现上述5%的减排目标。发展中国家缔约方在议定书下不需承担此类强制性的减排目标,但附件I国家可以通过“清洁发展机制(CDM)”以资金和技术支持在发展中国家开展项目级别的合作减排。议定书标志着在公约框架下正式形成了发达国家“自上而下”(首先制订总量控制目标,之后在附件I缔约方进行分解)、发展中国家不承担强制减排义务的温室气体减排机制。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四次缔约方大会(COP4)上,一直以整体出现的发展中国家集团出现分化:环境脆弱、易受气候变化影响,自身排放量很小的小岛屿国家联盟(AOSIS)提出愿意自愿承担减排目标。这一分化对后续谈判的影响越来越严重,直接削弱了发展中国家整体谈判实力。随着谈判的不断进展和关注角度、立场的不同,发展中国家内部的“小集团”越来越多,2012年达到14个之多;两个传统阵营之外更出现了“环境整体性”和“卡塔赫纳”两个“跨阵营”集团,谈判集团呈现“碎片化”趋势。
1.2《巴厘路线图》坚持已有减排机制但发展中国家的义务有所增加
进入21世纪之后,发展中国家的整体实力和排放开始快速上升,不满议定书的发达国家极力转嫁责任开始呼吁新的减排安排。2007年底在巴厘会议(COP13)上通过的巴厘路线图是20年谈判的一个转折点。整体上,巴厘路线图延续了公约和议定书精神,尤其是“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既响应IPCC第四次气候变化评估报告要求全球立即行动起来大幅度减少温室气体排放量的呼吁,也为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缔约方之间有区别的义务性质和履约方式定下了总体基调。但是,巴厘路线图要求发展中国家采取“可测量、可报告和可核实”(MRV)的适当国家行动(NAMAs)以减缓温室气体排放,非附件I国家的履约义务开始增加。
1.3哥本哈根协议使现有减排机制面临挑战
虽然没有法律约束力,但哥本哈根协议不仅首次在公约文件中认可了2℃度全球目标,更隐晦地提出了一个“统一的减排机制”,即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都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自主提出减排/减缓目标,但对发达国家实施类似于议定书下的“三可”制度,对发展中国家进行“国际磋商和分析”。这种新的“自下而上的减排保证”(pledge)+“统一核查机制”(review)的全球减排机制逐渐显现,原有的发达国家“自上而下”、发展中国家自愿承诺的减排机制受到很大挑战并开始动摇。随后的《坎昆协议》将《哥本哈根协议》内容部分正式化,正式承认了2℃全球目标,2012-2020年间的减排安排框架基本尘埃落定。
1.4德班平台直指2020年后全球气候治理新安排
2011年公约大会通过德班平台,2012年多哈气候变化大会结束了历时五年的“巴厘路线图”谈判,从法律上确定了《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公约长期合作特设工作组结束谈判,德班平台工作计划。国际社会应对气候变化进程在多哈实现了平稳过渡。从2013年起国际气候谈判将转入到以“德班平台”为主的“一轨谈判”,目标是到2015年底形成适用于所有缔约方的“议定书(protocol,法律约束力强)”、“其他法律文件(legal instrument,法律约束力未知但应该弱于前者)”或“经同意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成果(agreed outcome with legal force,法律约束力最弱)”,2020年生效实施[1],气候变化谈判由此进入转折期。
2未来国际气候机制走向分析
为构建新的全球气候治理框架,将温升幅度控制在2℃之内,在过去20年谈判经验基础上,随着研究和谈判的进展,不同的设想纷纷出现。总体而言,这些构想可以大体划分为“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两类以及两类之间的某种过渡形式。
2.1“自上而下”机制与“自下而上”机制
“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用来涵盖一系列不同的国际气候政策构想。从理论上讲,严格的“自上而下”机制应包含很强的全球协调性、得到普遍认可和追求的总体目标、分阶段目标和时间进程表、共同遵守的规则机制(如市场机制)、严格的进度报告和核查机制以及遵约机制;“自下而上”机制则相反,没有或很少涉及到全球协调(或者所谓的协调仅局限在少数国家),各国自行安排相关行动,进展情况由国内核查制度来确定而不接受国际核查,也没有国际遵约机制约束[2-3]。总体而言,《京都议定书》是“自上而下”机制的代表(虽然它的覆盖面一直备受争议),而《哥本哈根》以及《坎昆协议》所确定的“减排保证”+“审评”的机制是一种近似的“自下而上”机制。
议定书为发达国家缔约方规定了一定时间段内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总体减排目标和国别减排责任,并通过市场机制的介入降低减排成本。此外,议定书为发达国家缔约方制定了严格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报告和核查制度以及相应的遵约机制[4]。
美国在哥本哈根会议提出的“减排保证”+“审评”的机制主张各国自主提出减缓目标和行动,接受略有不同的核查机制,无国际遵约机制。至于所达成协议的法律约束力,美国强调“对称性”(legal symmetry),即最不发达国家之外的国家都应该接受相同的约束力[5]。此外,美国一直努力将气候变化纳入公约外多边机制对话之中,并倡导建立了“主要经济体能源与气候论坛(MEF)”、八国集团(G8)、20国集团(G20)、亚太经济合作组织(APEC)、国际海事组织(IMO)、国际民用航空组织(ICAO)、气候与清洁空气联盟等国际集团和组织也纷纷涉及气候变化议题,通过集团共同立场或国际组织决议对联合国框架下的气候变化机制形成影响[6]。通过这些公约外机制发挥影响和作用,也是“自下而上”机制的重要内容。
2.2主要缔约方关于“2015年协议”的总体立场动态
2013年4月德班平台第二次会议之前,各缔约方应主席要求就谈判内容提交提案。根据这些提案,主要缔约方对“2015年协议”的立场如下:
欧盟:以气候变化进程引领者自居的欧盟一直倡导建立覆盖所有缔约方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全球统一减排框架”[7],并将其作为接受议定书二期的首要条件[8]。德班平台达成后,在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压力下,以欧盟为主的部分发达国家接受了议定书二期,使议定书在法律上延续下去。2013年3月以来,欧盟开始就2020年后国际气候制度广泛征求意见。在欧盟提案中[9],欧盟重申2015年达成的协议成果应该是一个覆盖100%排放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议定书,同时,最不发达国家(LDCs)、小岛屿国家联盟、独立美洲和加勒比海国家联盟(AILAC)等众多集团与欧盟一样,支持制定新的议定书,甚至强调其在覆盖范围、减排强度、实施力度上均要超过《京都议定书》。此外,欧盟也认可各缔约方的减排承诺应该根据“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和“各自能力”原则确定,有所区别的“光谱式”(spectrum)多元化国家减排承诺是可以考虑的。
美国:一如既往,美国反对“自上而下”的减排安排,提倡“自下而上”的“光谱式”多元化国家减排许诺结构,同时,美国提出了“轴辐式协议(从中心向外辐射状,hubspokes)”概念[10],即构建一个所有缔约方参与的、相对恒定的、包括关键设计要素的“轴协议”(hub agreement),围绕这一作为核心的“轴协议”,就细节问题达成一系列具体、可实施、不一定所有缔约方参与、便于修改的“辐决定”(spoke decisions),共同构成一揽子协议体系。“轴决定”强调国内的地区、企业、NGO等非国家行为体参与国际减排合作,并高度重视公约外多边机制的作用。“辐决定”游历于公约之外,既不要求所有缔约方参与,也不需要遵守公约原则,其参与行为体可以是国家之外的行为主体,实施内容也可以和现有的各种公约外机制紧密结合。
因此,未来减排机制的设计方面,欧美之间的根本分歧依然存在。欧盟以达到2℃温控目标为前提,提出自上而下分配减排任务,强调全经济范围和全体国家的参与,希望通过强有力的体制约束达到目标。而美国则提出减缓需要加强现实世界的力度(promote realworld ambition),2℃温控目标仅能作为参考而不具有强制力,减缓仍应建立在各国自愿性贡献上。围绕这一问题的讨论将成为下阶段谈判的主线之一。然而,这种分歧并不影响欧美在针对发展中国家时的“联合一致”,如强调全体缔约方、不区分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二分法”等,矛头直指中国、印度等发展中国家排放大国。此外,澳大利亚提出了具有三层结构的新协定,中心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承诺,辅以各种有或没有法律约束力的补充性条款和制度,并将国家时间表作为附录,该方案在某种意义上结合了欧美的主要观点,有可能弥补欧美之间的分歧,值得进一步关注。同时,立场相近发展中国家(LMDC)也在众多问题上保持了相对一致,正在成为气候谈判中一股重要力量。
2.3应对气候变化的紧迫性决定公约下的“自上而下”机制应发挥主导作用
气候变化是全球问题,必须由全球行动来解决。已有科学认知告诉我们全球长期浓度目标越低,越要求更快的减排速度和更广泛的参与,而且越早行动相应的减排代价就越低[11]。尽管尚存不确定性,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认为总体上实现2℃温升目标很可能要求本世纪末将大气中的温室气体浓度稳定在450ppmCO2当量上下,相应全球温室气体排放尽快达到峰值并持续下降。“自下而上”的松散机制远远不能保证此目标的实现。议定书二期所覆盖的排放量占2010年附件I缔约方排放量的35%(全球总量的14%),锁定的减限排承诺相比1990年降低18%-19%,远远低于IPCC所提出附件I缔约方到2020年整体减排25%-40%的目标;即使考虑其它附件1缔约方和非附件I缔约方的自主减缓目标和行动,到2020年,距离实现2℃目标要求的差距仍有80-130亿t CO2当量[12]。这种趋势如果不能及时得到扭转,全球升温将超过4℃[13],人类可能面临不能承受的灾难性后果。如果我们认真对待2℃共识,那么一个强有力的“自上而下”机制才能为所有国家提供足够的互信并激励尽早开展实质性减排活动。
实际上“自上而下”机制(京都议定书)在过去20年取得了不容忽视的减排成效,引领了世界低碳发展潮流。首先,议定书激励、加速了承诺强制目标国家的低碳产业和市场机制发展。可再生能源产业、新能源技术成为经济危机中创造新的经济增长点、扩大就业的新领域。欧盟2009年通过了“Directive 20-20-20”,第一次为可再生能源发展确定了强制国别目标; 议定书所确定的灵活机制为欧盟排放权交易体系的建立提供了国际法律依据,同样在议定书下承诺减限排目标的澳大利亚、新西兰和日本也都在排放权交易、碳税等方面进行积极的探索和尝试。第二,议定书促进了减缓气候变化国际合作。截止2013年6月,在CDM执行理事会注册的CDM项目超过7 000个,签发的经核证的排放量(CERs)近13-6亿t CO2当量。欧盟成员国投资了超过50%的CDM项目,日本投资的项目个数超过10%。一些CDM项目在促进发展中国家农村脱贫、改善室内空气质量、提高农民健康水平等方面进行了有益的尝试。第三,大多数承诺强制目标国家的国内整体排放都出现了明显下降,完成京都目标没有悬念。以欧盟为例,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已经渗入欧盟社会经济发展全局之中,2011年其温室气体排放量已经比1990年下降17%,人均排放也在逐年下降。通过履行国际承诺,这些国家的低碳发展取得长足进步,国际竞争力不断增强。其他发达国家缔约方通过参加灵活机制也基本能完成目标,而从来没有批准议定书的美国和退出议定书的加拿大,其2011年排放分别比1990年上升8.4%和17.4%。
2.4德班平台谈判下的其他关键问题
除关于德班谈判成果框架、原则和减缓这一系列焦点问题外,适应、资金、技术和能力建设等议题作为发展中国家一直以来的重大关切,是共区原则的具体体现之一,也是目前谈判的关键问题。很多发达国家将资金、技术转让和能力建设统一归为实施手段,以此形式与减缓、适应等问题并列,其旨在把资金和技术转让问题作为一般性实施手段,而弱化其作为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主要支持承诺的实质。同时,发达国家强调私营部门在提供资金支持和技术转让方面的重要作用,希望将其对发展中国家的援助义务转化成市场化行为,从而使发达国家免于承担其责任义务。在2013年4月的波恩会议上,几乎所有缔约方都不否认适应是“2015年协议”的重要内容,发展中国家认为适应行动应在现有适应机制基础上继续加强,继应对气候变化不利影响的损失与危害问题在多哈会议突然升温以后,这一议题依然是波恩会议的重点之一,这一问题对推动发达国家承担历史责任和维护发展中国家团结具有重要意义。发达国家做出的到2020年每年动员1000亿的长期资金承诺依然没有见到任何具体计划,相反,OECD最新公布的数据显示2011年OECD国家用于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的资金额呈现下降趋势[14],绿色气候基金依然面临无米之炊。德班会议初步建立了以技术执行委员会和气候技术中心为基础的技术机制,在多哈会议上技术机制谈判模糊触及知识产权问题,部分发展中国家表示满意。波恩会议尚未就德班平台下的技术转让进行进一步谈判,但可以想象随着新技术机制在2013年全面实施,应对气候变化领域中的知识产权问题将更加复杂,发展中国家对该问题的谈判诉求仍将长期存在,发达国家的立场和态度也很难妥协。
3中国的战略选择
在公约谈判进行的20年中,中国的经济总量增长到世界第二,温室气体排放总量更快速上升到世界第一的位置,2011年我国CO2排放占全球28.6%, 已经超过欧美之和[15];1990-2011年我国的CO2排放增量占全球增量的比例超过60%,人均排放已接近部分发达国家。随着这种结构性力量的增强,中国在全球气候治理别是气候公约谈判中越来越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16]。
在公约谈判中,中美欧仍是决定未来谈判走向的三股重要力量,任何二者的联手都会对谈判格局带来极为重大的影响。对2015年协议的内容和形式,欧美之间的分歧越来越明显:欧盟虽然暂时同意从“自下而上”的“自主许诺+审评”模式入手,逐渐按照一定的标准提高各国减排力度,但其实际上追逐的仍是通过公约体制最终实现“自上而下”全球统一行动机制,这与美国的“去中心化”或“虚中心化”的松散机制立场仍有本质性不同。中国虽然还没有很明确地表示立场,但在避免国际气候变化机制对国家发展造成硬性约束这一点看,中美态度比较接近,这也成为奥巴马政府推崇气候领域“中美共治”的原因之一。
2013年4月在美国的倡议下中美签署《中美应对气候变化联合声明》:认识到“气候变化危害和全球应对努力的不足”,中美两国应“采取强有力的国内适当行动,包括大规模的合作行动”,并承诺将在2013年建立气候变化工作组。美国在中国外交战略中始终居于首要位置,将气候变化纳入中美整体外交中是完全有必要和有意义的。但是由于中国仍是发展中国家,维护发展中国家阵营的团结不仅在气候变化领域,在整个中国的外交战略上同样具有不可动摇的地位。另一方面,从应对气候变化的紧迫性和世界低碳发展趋势看,欧盟倡导“自上而下”的全球治理模式(议定书模式扩大化)也值得中国认真思考。
中国还没有将发展战略与气候变化大背景和全球经济技术发展大趋势密切联系起来。全社会对低碳发展的紧迫性认识不足,共识不够,对绿色低碳发展的内容和道路没有透彻了解和深入分析,“低碳”这个概念远远没有纳入到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许多地方打着“低碳”的旗号,走的仍是“高碳”的老路。统筹国际国内两个大局,以外促内应成为推动我国发展模式转型的巨大动力[17]。党的十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总体布局。生态文明建设的理念不应该仅仅局限于“美丽中国”,还应该在“人类命运共同体”意识的引导下逐步为全球环境保护做出与大国地位和形象相称的贡献。
4结论
从20年来国际气候谈判的路径和轨迹分析可以看出,气候变化谈判是一个复杂、多边和持续的政府间互动过程,既涉及到控制竞争更涉及到协调合作。国际社会力图通过合作实现温室气体减排,保证全球长期目标实现,但是各国对排放容量的竞争也在同步发展,竞争中合作贯穿气候谈判始终。整个过程见证了全球政治经济格局“东升西降”的走势,不同阵营之间和内部的差异性和交互性增多,呈现出“碎片化”局面。发达国家极力逃避历史责任,发展中大国在气候变化谈判中的“体量”和地位逐步发展变化,所承担的责任也有不断上升的趋势。从总体上看,由于种种原因公约下气候变化谈判的进展缓慢表现不尽人意,使公众对公约机制产生一定怀疑[18],“自下而上”的松散机制开始受到重视,弱化和偏离公约的趋势逐步显现,这对解决气候变化这样的复杂问题和全球长期目标的实现弊大于利。计划于2015年达成的关于2020年后国际应对气候变化合作新安排应该汲取前20年谈判的经验教训,坚持公约原则和框架,明确方向,形成公平有效的国际气候新机制。
从理论上看,人类对环境问题的解决不外乎“技术解”和“契约解”两条道路[19]。前者只要求进行自然科学技术改变,人类价值或道德理念的方式改变可以是微不足道甚至无需提及的;后者则呼吁道德的限制作用以及建立在共识基础上的“相互同意的相互强制”。从20年公约谈判的进程来看,虽然议定书强调了“契约解”的重要性并具有强制法律效力,但不容否认国际社会的答案始终在“技术解”和“契约解”之间游弋,并偏向技术解。美国作为一个典型的市场驱动型社会,单纯倚仗技术进步和市场力量解决全球环境问题,在很大程度上阻滞了应对气候变化国际进程。气候变化问题作为公共问题,是属于全人类的问题,只有达成“契约解”,即形成一系列共同遵守并执行的法律制度,“技术解”才会真正发挥作用。中国应该站在战略高度,积极参与和推进全球气候治理,有力地推动全球气候治理朝着更加合理、有效和有序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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