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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内容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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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内容

第1篇:劳动保障内容范文

一、总体目标

以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管理体系为依托,在全区各街道、镇设立劳动保障监察中队,在受委托权限内执法。以街道、镇为单位,根据居(村)分布情况,划分若干网格责任区,原则上网格责任区与各居(村)劳动保障服务站相统一,明确相应的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组建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队伍,作为劳动保障监察基本监管责任单位,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同时按照定人员、定区域、定职责、定任务的原则,对网格地域内的所有用人单位,进行信息采集和动态监控,建立区、街(镇)、居(村)三级联网的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网络化监管系统,并实现与劳动就业、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等信息系统联动,形成全覆盖、全方位、全动态、全过程监督检查的劳动保障监察机制。

二、工作职责

(一)区劳动保障局负责指导街(镇)劳动保障监察中队的设立和网格的划分。负责对街(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负责对街(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验收。

(二)街(镇)劳动保障监察中队负责落实辖区网格划分,加强网格劳动保障监察法律监督管员的日常管理;组织查处劳动保障违法案件;组织实施劳动保障专项检查和劳动保障年审工作;监督职业介绍机构职业介绍行为;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指导各居(村)劳动保障服务站开展劳动保障监察相关工作。

(三)居(村)负责对本网格内用人单位的监管,对网格区内用人单位进行信息采集,做到基本情况清、用工人数清、签订合同清、工资支付清、参保情况清;对用人单位进行劳动保障法律、政策宣传;协助上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调查和调解举报投诉案件;对发现的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尤其是因劳动纠纷有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苗头的,要及时向上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报告。

三、工作内容

(一)建立劳动保障监察中队,建立“网格化”监管体系。于20*年*月*日前,各街(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增挂劳动保障监察中队牌子,设立劳动保障监察中队,名称统一为:“*区××街道(镇)劳动保障监察中队”。增挂牌子后,劳动保障监察中队工作人员从现有人员中调剂,由专兼职劳动保障监察员、劳动保障监察法律监督员组成,其中专职监察员不少于2人。网格的划分,由各街(镇)劳动保障监察中队提出意见,报区劳动保障局审核,市劳动保障局备案。各街(镇)可结合当地实际,具体划分网格,每个网格明确不少于1名劳动保障监察法律监督员。网格划分后,各街(镇)要制作“网格化监管责任公示栏”,公示内容包括“网格化监管责任区域示意图”、“行政区域平面图”等。

(二)建立“网络化”监察体系。利用劳动保障信息网络平台,由市局组织与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以及各街(镇)、居(村)进行联网,依托网格化管理进行网络化监察。

(三)组织人员培训。专兼职监察员及法律监督员应进行培训,取得证件,依法开展工作。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参加劳动保障监察系统软件的使用培训,使之能熟练使用劳动保障监察系统的信息录入和查询工作。

(四)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街(镇)劳动保障监察中队要在一站式服务大厅设立窗口受理举报投诉;居(村)设立劳动保障举报投诉电话,并向社会公开。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街(镇)劳动保障监察中队、居(村)劳动保障工作站“三级”按职责规定进行处理。首先由法律监督员进行宣传教育,督促用人单位进行整改。对拒不改正的,逐级上报,由上级机构实施监察。对经处理过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案件,须由作出处理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建档入库。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街(镇)对“两网化”体系建设要高度重视,按“两网化”工作进度的要求,认真抓好工作落实。区成立“两网化”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区“两网化”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各单位要根据工作安排,明确责任,抓好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的计划、组织、协调和落实。

第2篇:劳动保障内容范文

第二条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行使劳动保障监察权,对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评估,认定为不同的信用等级,并实行分类监管的一项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市管辖范围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四条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遵循下列原则:

㈠自愿申报评级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内部评级相结合原则;

㈡激励机制与监控机制相结合原则;

㈢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㈣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按属地管理原则进行评定管理工作。

第五条劳动保障守法诚信评定工作须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评定标准

第六条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分为劳动保障A级(诚信企业)、劳动保障B级(守信企业)、劳动保障C级(基本守信企业)、劳动保障D级(失信企业)。

等级评定实行百分制考核。考核得分达95分以上且没有不得评为A级或直接列入D级情况的,为劳动保障A级;考核得分在80分以上低于95分的,为劳动保障B级;考核得分在60分以上低于80分的,为劳动保障C级;考核得分低于60分的或有直接列入D级情况的,为劳动保障D级。第七条劳动保障守法诚信考核内容包括下列事项:

㈠劳动保障规章制度建立情况;

㈡用工管理与签订劳动合同情况;

㈢最低工资标准和工资支付情况;

㈣企业遵守社会保险规定情况;

㈤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情况;

㈥遵守劳动安全卫生规定情况;

㈦遵守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

㈧企业遵守企业劳动保障年审规定情况;

㈨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等其他情况。

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和国家对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要求,可以对考核内容进行调整。

第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被评定为劳动保障A级:

㈠用工登记备案手续的办理率达不到90%以上的;

㈡劳动合同签订率达不到90%以上的;

㈢社会保险参保率达不到90%以上的;

㈣在劳动保障行政执法专项检查中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

㈤有发生30人以上大规模集体上访和越级上访事件的;

㈥未达到最低工资标准的。

第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直接被列入劳动保障D级:

㈠有非法使用童工行为的;

㈡因拖欠工资等原因引发30人以上大规模集体上访或越级上访事件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㈢一年度内发生3次以上拖欠职工工资行为的;

㈣一年度内有3次以上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并经查处的行为的;

㈤有不配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执法检查行为的。

第三章评定办法

第十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结合劳动保障年审进行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的评定工作。对劳动保障管理水平明显提高的企业,应及时给予升级;达不到原定级别或弄虚作假的,应予降级。

第十一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企业进行主动、长期的动态评级管理。

第十二条企业可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将评级结果告知申请企业。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企业的重大违反劳动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向社会公布,不受前款限制。

第十三条企业对评级结果有异议的,自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出具评级意见后10日内向属地管辖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书面提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收到书面异议后1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第十四条全市每两年开展一次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示范企业评选活动。示范企业由各镇区从本地区连续三年获得劳动保障A级诚信企业中推荐。

第十五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布企业的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情况,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建立劳动保障管理工作档案,并根据诚信等级进行监管。

第十七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建立等级升降管理制度,实行动态和静态相结合的管理办法,按有关标准及时评定和调整诚信等级。

第十八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加强宣传,鼓励企业申报诚信企业评级。根据企业遵守劳动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实际情况进行评定,对不同等级的企业,采取不同的监管措施。对存在严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企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加强监督,并依法采取必要的监管手段。

第十九条被评为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示范企业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免予对其进行日常检查;被评为劳动保障A级企业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免予1年的日常检查。

第3篇:劳动保障内容范文

为进一步规范劳动用工行为,推进劳动合同制度,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现根据**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知>的通知》以及《劳动法》、《**省劳动力市场条例》、《**省劳动合同条例》等有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就健全我市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做好劳动合同书面报告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做好劳动合同书面报告工作,是依法促进各类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充分覆盖、规范劳动用工秩序、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必要措施。

劳动用工备案制度以劳动合同签订和履行为基础,包括新招人员劳动用工备案、劳动合同续延或变更备案、劳动关系转移备案和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备案等类型。

二、用人单位应当在求职者报名登记后10日内确定是否录用,确定录用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至劳动者第一个工作日(含第一个工作日)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用人单位与职工续延劳动合同或依法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也应当在劳动合同续延或依法终止解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经济类型、组织机构代码发生变更或双方劳动合同内容协商一致变更的,应在30日内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变更手续;用人单位注销后,应在7日内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注销手续。

三、劳动用工备案实行“属地管理”和“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到登记注册地的区(县)或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履行劳动合同书面报告义务。用人单位登记注册地和实际经营地不一致的,应到实际经营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履行劳动合同书面报告义务。

四、区(县)或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设立的劳动用工备案服务窗口受理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备案手续。用人单位可在**市劳动保障电子政务大厅实现交互服务,通过**市劳动保障网站下载劳动合同文本及相关表格,用人单位也可以依据《劳动法》、《**省劳动合同条例》及国家相关规定自行拟定劳动合同文本。

五、用人单位进行劳动用工备案应当提供的信息

(一)用人单位信息:包括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经济类型、组织机构代码、劳动保障证号等;

(二)职工信息:包括职工的人数、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劳动保障卡号等;

(三)双方劳动关系信息:包括与职工签订或续延劳动合同的起止时间,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人数、职工姓名、时间及劳动关系变更内容等。

六、用人单位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应提供下列材料

(一)新招人员劳动用工备案

1、录用人员的相关证照;

2、劳动合同原件;

3、软盘或U盘上报《劳动合同备案情况表》。

(二)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备案

1、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2、劳动合同原件以及其他相关材料。

(三)劳动合同变更备案

1、用人单位基本情况变化的相关证明材料;

2、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原件(一式两份,核对后返还用人单位);

3、软盘或U盘上报《劳动合同变更备案情况表》(导入劳动合同管理系统后打印《劳动合同变更备案情况表》加盖劳动用工备案专用章后返还用人单位)

(四)劳动合同续延备案

1、软盘或U盘上报《劳动合同变更备案情况表》(导入劳动合同管理系统后打印《劳动合同变更备案情况表》加盖劳动用工备案专用章后返还用人单位);

2、续订的劳动合同书原件(一式两份,核对后返还用人单位)。

(五)劳动关系转移备案

1、商调函原件或劳动关系转移证明;

2、与调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原件(一式两份,核对后返还用人单位);

3、拟调动人员在调出单位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

4、软盘或U盘上报《劳动合同变更备案情况表》(导入劳动合同管理系统后打印《劳动合同变更备案情况表》加盖劳动用工备案专用章后返还用人单位)。

七、用人单位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的程序

(一)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合同备案企业版操作程序,由用人单位从**市劳动保障网下载(无下载条件的用人单位可至经营所属地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拷贝或领取纸质表格),用人单位输入劳动合同信息后导出《劳动合同备案情况表》或《劳动合同变更备案情况表》以报送软盘或U盘的方式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报劳动用工备案。

(二)劳动保障部门的窗口服务人员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核对用人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对符合规定要求的备案申请应在劳动合同管理系统录入相关数据或将电子文档直接导入系统,打印《劳动合同备案情况表》或《劳动合同变更备案情况表》,加盖劳动用工备案专用章并在3个工作日内反馈用人单位存档。

(三)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劳动用工登记核查制度,设立劳动合同台帐。加盖劳动保障部门劳动用工备案专用章的《劳动合同备案情况表》及《劳动合同变更备案情况表》应当纳入台帐管理。

(四)劳动保障部门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时,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要求用人单位整改:

1、用人单位填报的《劳动合同备案情况表》或《劳动合同变更备案情况表》存在不实或不符合要求的;

2、用人单位录用的人员为年龄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新晨

3、用人单位录用的人员应领取《就业登记证》而未领取的;

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变更或续延劳动合同的内容,以及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内容和程序不符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定的;

5、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规章的其他情形。整改期限不计入劳动保障部门办事时限。

八、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强化劳动用工备案服务工作,并将劳动用工备案和劳动合同签订率纳入劳动保障工作目标考核管理。劳动保障用工备案工作人员应当充分利用劳动合同信息管理电子政务系统,切实做好劳动用工备案工作,指导用人单位建立健全劳动合同管理台帐,明确劳动合同签订、变更、续签和解除、终止等各环节的具体要求和办理程序。

九、用人单位未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未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的,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依法查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形成事实劳动关系、要求办理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手续时,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责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补签事实劳动关系期间的劳动合同,补办社会保险手续,结清应给付劳动者的各项费用,并按规定缴纳罚款后,方可依法办理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手续。

第4篇:劳动保障内容范文

1、全镇各村(社区)设立一名劳动保障专职管理员。由镇人民政府根据上级有关招聘专职管理员的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择优录取,下派各村(社区)工作。

2、劳动保障专职管理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由各行政村(社区)负责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参加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试用期六个月)。劳动保障专职管理员的行政管理由所在村(社区)负责。各村(社区)对招聘录用的劳动保障专职管理员需调整的,应报镇有关部门同意后重新招考录用。

3、镇劳动保障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村(社区)劳动保障服务工作的业务指导和日常业务管理,并指定专人管理。

二、劳动保障专职管理员工作职责

1、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政策;

2、负责本村(社区)内劳动力资源数据采集和管理工作;

3、负责采集、传递就业岗位信息,并对辖区内的求职人员提供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

4、组织协调开展辖区内的劳动力就业培训工作;

5、协助做好辖区内各类企业、自由职业者参保工作及相应数据的采集工作;

6、协助做好劳动保障部门、镇人民政府布置的其他劳动保障工作。

7、积极完成所在村(社区)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重点工作

村(社区)劳动保障专职管理员应按照工作职责,重点落实以下几方面工作:

1、资源调查。对辖区内劳动力资源逐人进行调查登记,掌握就业、失业、社会保险等动态数据,及时输入信息库,并建立台帐。

2、职业介绍。多渠道、多形式开发采集就业岗位尤其是解决重点困难人员就业。帮助被征地农民、纯农户、“4045”大龄人员就业。

3、就业培训。重点抓好青壮年农民技能培训,落实培训补贴政策,不断提高培训就业率。

4、社会保险。调查掌握辖区内企业及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情况,督促企业参加社会保险,鼓励引导灵活就业人员积极参保。掌握辖区内居民享受各类保障情况,及时申报新增、减少情况。

5、劳动争议调解。及时调解企业各类劳动争议,依法维护职工、企业合法权益,耐心细致做好接待工作。

6、政策宣传。认真学习并宣传劳动保障政策法规和促进就业等政策及时总结工作情况,发掘劳动保障服务工作的特色和亮点,相关信息及时上报。

四、制度管理

1、落实业务培训制度。自觉加强政治、政策业务和工作技能的学习,积极参加劳动保障部门举办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培训和业务指导、计算机操作等技能培训,不断提升自身综合素质,提高实际工作能力和水平。

2、落实台帐管理制度。认真做好失业人员登记、岗位采集、就业推荐、培训登记、参保登记、来信来访等工作台帐,台帐记录必须做到内容完整,数据真实,并与计算机数据库信息保持一致。

3、落实数据统计制度。及时、正确做好就业与失业情况的统计与报表工作,并按时上报镇劳动保障所。数据统计实行计算机信息化管理,及时维护劳动力资源信息库,并确保录入信息的项目完整、信息真实、数据准确,实时反映辖区内劳动力资源和就业工作情况。

五、考核办法

第5篇:劳动保障内容范文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湖南省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湘劳社工字〔*〕8号)和《长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湖南省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标准与规范〉的通知》(长劳社发〔*〕99号)文件要求,加快我县建设和完善城乡一体化的公共就业服务和社会劳动保障体系,为今后建设好我县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积累经验,形成模式,决定将丁字镇兴城社区、靖港镇芦江社区定为我县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建设试点单位。现将社区公共就业服务窗口建设标准与规范提出如下具体要求,请试点单位遵照执行。

一、明确工作职责

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主要向劳动者提供公共就业服务,做好各项劳动保障基层服务工作,具体承担以下14项工作:

1、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提供劳动保障政策和业务咨询,落实劳动保障政策;

2、受理《就失业登记证》的申请和办理,开展就业和失业登记;

3、开展人力资源调查统计,动态掌握辖区内劳动者的就业和失业情况,建立人力资源数据库,建立并完善相关工作台帐;

4、建立就业困难对象和农村贫困户信息台帐,对就业困难对象和农村贫困户实施就业援助,建立就业援助长效机制;

5、组织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城镇和非农产业转移,引导有序流动;

6、引导、扶持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落实返乡创业优惠政策;

7、职业供求信息、开展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

8、收集辖区内有就业愿望和培训意向的人员信息,积极组织此类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

9、受理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和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初次申请,并进行初审公示;

10、协助上级部门做好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帮助失业人员接续社会保险关系,受理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社会保险补建补缴的申请,对其申报的材料进行初审,确保参保人员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并上报乡镇劳动保障站;

11、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组织辖区内退休人员开展有益身心健康的文化活动。核实退休人员生存状况和领取退休金资格,协助发放退休金。协办辖区内社会化管理退休职工死亡安葬的有关服务性、事务性工作;

12、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进行宣传并协助参保;

13、协助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和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调查了解辖区内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做好劳动争议调解和劳动维权工作;

14、完成上级劳动保障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规范窗口建设

1、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场地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在单位醒目位置统一悬挂“望城县xx镇xx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牌匾(牌匾具体规格标准见附件1)。

2、窗口办公区域摆放就业服务、社保服务、综合服务工作内容标识(标识内容见附件2)。

3、社区服务窗口应配备履行劳动保障服务职能所需要的工作设备,包括办公家具、办公设备和网络设备(设备配置见附件3)。

4、工作职责和流程在窗口办公地点醒目位置悬挂(工作职责见附件4,各项主要工作流程图见附件5)。

三、统一工作要求

1、社区服务窗口工作人员要按照“服务优质、作风优良、环境优美”的要求,在建设优美社区工作环境的同时,着力优化服务质量和工作作风。突出主动服务,推行首问责任制、公开承诺制、入户走访制。对来办事群众要主动询问、主动引导、主动告知,在符合政策规定以及手续齐全的情况下,工作人员应在规定或承诺的时限内予以办理。

2、注重窗口形象。各类宣传资料和台账摆放整齐。窗口工作人员要举止文明、仪表端庄、廉洁自律,为办事群众提供规范、优质服务。

3、资料台账规范。资料台账分8个:《社会保险登记台帐》(见附件6)、就业基础台帐7个(详见望劳社发〔*〕37号文件)。对8个台帐实行分类登记、分类管理,要求真实、准确、完整、规范、做到人账相符、账账相符、程序合规,并录入电脑,实行动态管理。

4、设立宣传橱窗。

5、有熟悉劳动保障工作的专职人员进行该项工作,并加强政策业务学习。做到每月一次集中学习劳动保障政策业务知识,按时参加县局、乡镇组织的会议和专题学习。

6、使用统一业务软件。

四、实施工作考核

1、考核内容:按照望劳社发〔*〕16号《*年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考核办法》规定的《考核细则》执行。

第6篇:劳动保障内容范文

为有效推动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的开展,进一步完善我市劳动保障监察体系,按照省劳动保障厅《福建省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方案》(闽劳社[*]105号)的要求,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工作目标

*年*、*两市做为试点城市,开展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已取得进展,2009年,全市各县(市、区)全面开展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2010年基本实现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全覆盖。通过实行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促进用人单位促进用人单位全面贯彻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全面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提高社会保险参保率,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力市场秩序良好,劳动者就业稳定,劳动关系和谐,社会稳定。

二、工作内容

按照“全面部署,整休推进,重点突出,分步实施”的原则,分三年完成网格化监察管理工作。*年已完成试点工作,今、明两年主要抓好以下工作:

(一)制定工作方案,科学划分网格。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责任;认真分析当地用人单位数量、分布状况及特点,科学合理地进行网格划分,确保每个用人单位都在劳动保障监察网格的管理覆盖之中;要参照“南劳社[*]综94号”文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工作程序、监督考核等制度,并参照“南劳社[*]综251号”文精神加强对基层的指导,确保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顺利开展。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设区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县(市、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社区(村)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队伍组织网络,为推行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奠定组织基础。2009年各县(市、区)要制定工作方案,着手辖区内的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划分,2010年全市基本完成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建设。

(二)抓好人员培训,建立健全队伍。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要依托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兼职监察员和社区(村)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队伍,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各地要加强网格化管理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明确其职责。劳动保障事务所兼职监察员由省厅纽织培训、考核发证;县(市、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聘任;社区(村)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由设区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培训、考核、发证,县、(市、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聘请。为了节省差旅开支方便参训人员,初步定四个点集中培训:延平、顺昌集中延平区;建瓯、政和、松溪集中建瓯市;建阳、浦城集中建阳市;*、光泽集中*市。培训时间:*年4月份组织报名,5月份开始组织培训。

(三)深入用人单位,做好信息采集。各地要在建立网格的基础上抓好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系统建设,并廷伸至网格,通过计算机网络平台,将全省各个地域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劳动用工信息、监察情况等形成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基本信息数据库,实现管理区域、管理对象、管理过程、问题分析、监督检查的网络化,实现管理区域、管理对象、管理环节和管理时限全覆盖,实现劳动保障部门之间信息共享,提高劳动保障监察管理效率。在我省金保工程运行前,可先用Excel电子表格或纸质表格按《福建省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基本信息调查表(试行)》(见南劳社[*]综251号文)采集信息。

(四)发挥网格作用,构建维权网络。设区市和各县(市、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是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主体,对辖区内的劳动用工违法行为,按照管辖规定行使执法权。各地要认真贯彻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不断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严肃处理。要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队伍建设,充实街道(乡镇)兼职劳动保障监察员和社区(村)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队伍,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明确、跟踪及时的劳动保障监察全覆盖体制。

三、工作职责

(一)*市劳动保障局。负责全市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的计划、组织、指导、督促检查和协调落实。包括:负责制定适合本地实际情况的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具体方案;负责指导各县(市)、区开展工作,培训实施网格化管理工作的人员;负责建立全市用人单位劳动用工信息数据库并指导县(市、区)建立两级劳动用工信息数据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信息网络平台建设;负责辖区内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街道(乡镇)兼职劳动保障监察员培训的组织工作,负责社区(村)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的培训、考核、发证。

(二)各县(市、区)劳动保障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包括:负责划分网格,配置网格内劳动保障专兼职篮察人员;负责指导街道(乡镇)开展网格化管理工作。培训相关工作人员;负责社区(村)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的聘请;负责建立本区域内用人单位劳动用工信息数据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信息网络平台建设;负责辖区内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工作。负责落实社区(村)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进行用人单位劳动用工信息采集,建立用人单位劳动用工信息档案;负责对网格内用人单位劳动用工情况进行动态监控;协调处理投诉举报案件,及时向上级报告劳动违法案件,配合上级监察机构开展执法活动。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网格化监察是适应监察执法对象变化的迫切需要,是充实劳动保障监察力量、创新劳动保障机制的有效手段,也是提升整个劳动保障管理水平的重要途径。针对我们闽北劳动保障监察力量薄弱,劳动保障部门对劳动用工信息不够明了,指导和督促用人单位依法用工任务繁重的实际情况,建立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体制显得尤为重要。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统一思想,提意认识,将网格化监察管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白程,切实加强领导,研究制定工作计划,明确目标、责任,落实相关措施,确保此项工作得以顺利开展。

(二)加强协调,突出重点。划分网格、实行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需要协调政府、部门、用人单位各方面的关系。*、*两试点城市以及省内外兄弟城市的实践经验都说明,领导重视、做好协调是顺利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的关键。在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中,要重点解决好是否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参加社会保险,工资否正常发放以及是否存在非法用工等突出问题。要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做到标本兼治,从制度和源头上防止劳动违法违规现象的发生。

(三)积极探索,不断创新。推行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厅关于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建设的指导性文件精神,既要学习先进地区的经验,少走弯路,又要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探索和创新,确保网格化监察工作运行顺畅,富有成效。

第7篇:劳动保障内容范文

尊敬的各位评委、领导、同志们:

大家好!首先要感谢领导和同志们对我的信任,使我有机会在这里发表演讲。我觉得作为一名劳动保障事务所的工作人员,想让自己的人生在劳动保障事业中闪光,就要牢记“济源是我家,文明靠大家”的箴言,通过认真努力的工作和真诚优质的服务,获得群众的认可与满意来实现。为此,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真诚服务,平凡谱写美丽人生”。

在劳动保障事业蓬勃发展、取得巨大成绩的过程中,我们每个劳动保障事业工作人员都知道自己的责任,认识自己的使命,那就是爱岗敬业,为群众提供细致周到的优质服务。每一天,当天空和煦的阳光普照大地的那一刻,当我们跨进办公室开始一天辛勤工作的时候,就要想到如何履行职责,围绕“首问负责,一次告知,限时办结,主动热情,全面周到,及时准确,行为规范”的服务原则,去做好工作,去为群众服务,让社会保险和小额担保贷款这一党和政府关怀人民群众的优惠政策发挥最大效用。我们劳动保障事业工作人员之所以这样严肃认真,这样辛勤操劳,是因为我们拥有着厚实的使命感与责任感,为党和政府的形象,为劳动保障事业的发展,为建设和谐社会,要做好每一项工作,要服务好每一名群众,让自己的人生在平凡的岗位上闪光,在优质的服务中增辉。

服务不是一个空泛的概念,而是导向性标志,是实实在在的内容,是在发展壮大劳动保障事业,是让人民群众通过劳动保障改善工作、生活条件,共建小康、和谐社会。为使每一位群众到劳动保障事务所有宾至如归的感觉,为使每一位群众深刻感受劳动保障事务所的热忱殷勤服务,我们每个劳动保障事业工作人员都做到了真诚服务,是名副其实的群众贴心人。因为劳动保障事务所是服务广大人民群众的政府机构,优质服务是我们劳动保障事业工作人员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所有的群众都是我们的父老乡亲。我们劳动保障事业工作人员做工作就是让每个群众感到满意,在劳动保障事务所享受温馨体贴周到的服务,感受和谐社会的温暖与快乐,共同营造“济源是我家,文明靠大家”的浓厚氛围。

各位评委、领导、同志们,我今天的演讲,没有豪言壮语,不激动,不精彩,但我展示了自己一颗赤诚的心,表明了自己的态度和意志,愿把自己的聪明和才智、辛勤和汗水融进劳动保障事业的实际工作中,做到真诚服务,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谱写美丽人生,把自己的真情与爱献给每一名群众!

第8篇:劳动保障内容范文

2009年共安排四项执法检查:

(一)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检查时间:2009年1月1日至2月28日,2009年11月15日至12月31日。

(二)劳动保障一体执法综合检查。检查时间:2009年2月20日至8月31日。

(三)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专项检查。检查时间:2009年3月1日至3月31日。

(四)社会保险费征缴专项检查。检查时间:2009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

一、指导思想

二,以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等劳动保障政策法规为总抓手,通过实施劳动保障“一体执法”,全面整合执法资源,提高劳动保障执法效能,集中力量解决劳动保障领域的主要矛盾和问题,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促进企业依法经营,健康发展。

三、一体执法检查的内容

(1)用人单位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情况;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履行和解除劳动合同情况,宣传贯彻《劳动合同法》情况和劳动合同三年行动计划执行情况;

(3)用人单位支付工资情况及执行工资支付制度、工资指导线和最低工资制度三项基本管理制度情况;

(4)用人单位参加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情况;

(5)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准入制度、执行职业资格培训制度情况;

(6)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7)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8)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情况;

(9)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四、工作要求

(一)充分认识一体执法计划的严肃性。劳动保障监察一体执法计划是根据国家、省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部署,围绕全市劳动保障工作中心任务制定的,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认识,加强领导,周密安排,确保执法计划的严格实施,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增加或调整检查事项的,需由监察机构会同有关科室(单位)提出,报局长办公会同意后实施。

(二)加强对一体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劳动保障一体执法工作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代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具体行使劳动保障检查监督职权,凡涉及对用人单位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检查活动,均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统一组织实施,有关科室单位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配合。各县区要切实加强领导,统筹安排,明确重点检查对象和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工作责任。对由劳动保障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参与的检查活动,要主动做好协调工作,建立联动机制,形成整体合力,共同做好执法检查活动。

第9篇:劳动保障内容范文

一、加强组织建设。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是劳动保障管理服务的基层工作机构。主要职责是提供就业再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为转入社区的企业退休人员提供社会化服务。各区政府要不断加强的推进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建设,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指导并协调劳动保障、人事、财政等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要认真按照市编委《关于组建街道社区服务机构的通知》(济编发[2003]17号)要求,即:“建城区内各街道设立社区服务中心,作为工作平台,挂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的牌子,名称为XX街道社区服务中心(XX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已设立的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增挂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牌子,增加相应职能”。市、区劳动保障局组织和协调劳动保障各业务部门加强对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的业务指导,完善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工作目标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建立工作考核制度,工作例会制度,并负责对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业务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各区劳动就业办公室在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领导下,负责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建设工作。各街道办事处要积极支持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开展工作。街道在社区居委员会聘用协管员的,社区委员会可加挂劳动保障服务站的牌子。

二、加强工作队伍建设。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要定岗、定编、定人,从事劳动保障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重视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政治素质、思想素质、业务素质的建设。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分期分批对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和操作技能培训,考核合格的,发给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的劳动保障资格证书,实现持证上岗。在编制内新调入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的人员以及聘用的社区劳动保障协管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择优上岗。鉴于劳动保障工作政策性强,为保持工作人员的相对稳定,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负责人需要变动工作的,有关部门应事先征求其所在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意见。

三、加强经费管理。市、区劳动保障、财政、人事部门对于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定岗、定编、定人的情况检查验收合格后,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济发[2002]11号)要求,按市、区财政各负担50%的比例核拨工作经费和人员经费。验收考核标准和经费拨付办法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另行制定。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要设立经费专户,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挤占、挪用。

四、加强社会化服务工作。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指导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进一步健全退休管理服务的相关制度,明确服务标准,不断扩大服务范围,拓宽服务项目。要进一步完善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经费的使用办法,充分利用社区资源,积极为退休人员开展医疗卫生、健身保健、文化娱乐等活动,不断改善和提高社会化管理服务水平。

五、加强规范化服务和信息网络建设。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制定全市劳动保障服务中心业务工作流程和服务规范,并明确市、区、街道、社区各自的业务工作职能,合理分工,理顺工作关系。各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相关业务部门指导实施并进行监督检查,全面实行管理服务达标制。要在统一制度和业务流程基础上,积极推进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和社区的信息化建设,以“数据集中、服务下延、全市联网、信息共享”为目标,逐步形成市、区、街道、社区广覆盖的“一点登录、全市查询”的劳动保障信息网络。

六、加强服务设施管理。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要不断完善服务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挤占、挪用统一配置的服务设施。因城建等原因需要变更工作场所的,应征求所在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意见,由街道办事处负责解决新场所,尽量做到临街一楼,设有档案室、下岗失业人员和退休人员接待室、工作人员办公室和服务大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