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生态修复技术导则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摘要为推动解决当前污染场地环境监管难点问题,2014年环保部组织开展了为期三年的污染场地环境监管试点工作。根据试点目的、工作基础、典型代表性以及资金支持等情况,确定湖南省、重庆市和江苏省的常州市、靖江市为试点地区。本文在对污染场地环境监管试点地区调研的基础上,对试点工作进展及北京、上海、浙江等地区管理实践进行阐述,所总结的污染场地监管工作经验,可为土壤污染防治领域的顶层设计工作提供实践支撑,对金国污染场地环境监管体系构建和其他地区的监管具有有益参考作用。
关键词 污染场地;环境监管;试点实践;环境风险;土壤污染防治;修复治理
相对于大气、水的污染防治而言,场地污染防治目前正处于起步阶段,面临法规标准缺乏、责任义务不明、资金筹措不畅、技术支撑薄弱、认识能力不足等诸多困境。对于新兴领域而言,管理上的问题尤显急迫。而我国污染场地数量多、潜在环境风险高,管理形势又十分严峻。为推动解决当前污染场地环境监管难点问题,2014年8月环保部启动污染场地环境监管试点工作,旨在通过在试点区域有组织、有指导地开展探索创新工作,以形成一些行之有效的制度供全国借鉴参考,同时发挥试点引领示范作用,系统地促进全国场地污染防治工作。
环境保护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对试点地区和开展污染场地监管较好的地区进行了系统调查研究。当前,在“土十条”和“土壤污染防治法”编制的关键期,及时整理总结污染场地环境监管试点工作的成效及北京、上海、浙江等非试点地区的管理实践经验,可为土壤污染防治领域的顶层设计提供实践支撑,对全国污染场地环境监管体系构建和其他地区的监管具有有益参考作用。
污染场地环境监管试点实践内容及目标
为落实《关于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通知》(环发[2012]140号),指导地方加强对污染场地土地流转、再开发利用及竣工验收等关键环节的环境监管,推动解决监管难点问题,2014年8月环保部了《关于开展污染场地环境监管试点工作的通知》(环函[2014] 182号),根据试点目的、工作基础、典型代表性以及资金支持等情况,考虑省、直辖市和地、县级市不同的管理特点,确定湖南省、重庆市和江苏省的常州市、靖江市为试点地区,开展为期三年的污染场地环境监管试点工作。
试点工作总体目标是通过试点,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增强科技支撑能力,拓宽资金投入渠道,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夯实工作基础,提升管理水平,切实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的污染场地环境问题。任务主要有三方面,一是要建立规范的污染场地环境监管全过程管理模式,理顺相关体制机制,出台管理制度和政策措施。二是制定有利于污染场地环境监管的金融、税费、价格等经济政策。利用债券发行、贷款、合同环境服务、土地利用置换政策等手段,探索多元化资金筹集模式。加大省市财政配套,有效推进政策出台。三是完成环保部门全过程监管的修复示范工程,包括实施行业准入制度,规范相关调查、评估、修复企业行为等。
污染场地环境监管试点进展污染场地排查工作稳步推进
重庆市开展了主城区搬迁场地的调查评估,摸清了主城九区污染场地现状。湖南省对城区或城郊涉重污染行业工业企业、偏远地区涉重污染行业且运行年限5年以上的工业企业及园区、涉重废弃场地(历史遗留生产区、在用或废弃堆渣场)和面积大于l平方千米(1500亩)采矿区共四类场地进行了排查。常州市从2009年起逐年开展关停重污染企业的场地调查评估并建成常州市土壤污染防治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了与国土、规划等部门的信息共享。靖江市对化工、电镀、涉铅等行业已关停并转、破产、搬迁和即将搬迁的企业进行了全面排查,基本摸清了本市工业企业场地污染概况。
污染场地监管制度逐步建立
在政府层面,重庆市将土壤污染防治纳入了《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原址污染场地治理修复工作的通知》,对污染场地治理修复的对象范围、基本要求、责任主体、监管措施和部门职责等进行了明确;靖江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对拟挂牌土地拍卖前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求所有土地在挂牌上市前必须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和评估,重污染场地必须实施场地修复后方可挂牌上市开发利用。在多部门联合上,常州市环保局会同规划局、发改、国土局联合印发了《市区经营性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阶段环境影响预评价工作办法》,明确了污染场地重新开发编制控规时,必须进行环境调查。常州市环保局联合国土局、规划局印发了《污染场地土壤修复环境管理暂行办法》,规范了对污染场地环境影响预评价、调查与评估、治理与修复,以及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工作,明确了部门职责和各当事人及法人主体的责任。在环保部门管理上,常州市环保局印发了《常州市污染场地环境管理工作流程》和《常州市关于加强企业搬迁过程中污染场地开发利用环境监管的通知》,明确了管理范围、工作流程、备案材料及其文件格式等内容,规范了全过程管理。
地方技术标准陆续出台
重庆市了《污染场地环境风险评估技术指南(试行)》,即将印发《污染场地环境风险筛选值》《场地环境风险评估技术导则》《污染场地治理修复及竣工验收技术导则》《污染场地治理修复环境监理技术导则》4项地方性标准。常州市了《常州市污染场地调查和评估技术指南》,正在编制《常州市农田土壤调查技术指南》。靖江市编制了《电镀工业遗留场地环境调查操作指南》,湖南省正在起草《湖南省重金属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标准》。
修复示范工程持续开展
重庆市以綦江赶水农资仓库杀虫剂存放点和永川化工片区为对象,开展场地治理修复示范,以运行中的长寿工业园区为对象,建设示范园区土壤污染预防预警体系。常州市以“三江口地块”为对象,采用“异位一资源化利用十局部区域隔离”的修复方案开展全过程监管的修复示范工程。靖江市选取典型重金属场地进行详细调查示范,选取电镀行业场地进行普查示范,选取有十多家电镀企业的西来电镀中心进行区域示范,选取4家零散分布的电镀企业和铅盐企业场地进行企业示范,开展治理修复示范。湖南省选取湘潭竹埠港化工园区关停、拆除和治理工程为环保部门全过程监管的修复示范工程。
治理修复资金筹措方式多样
重庆修复资金主要依靠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和创新市场化投入机制来筹措,市政府专门成立重庆环保投资有限公司,设立了10亿元的环保产业股权投资基金,采取PPP等模式参与污染场地整治等环保污染治理,充分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常州市拟出台《常州市污染场地修复治理融资管理指导意见》。靖江市成立了国资独资的靖江市生态建设有限公司,对全市生态环境建设工程和场地污染修复工程实施统一管理,对用于生态环保建设的财政资金进行全程监督管理,探索污染场地管理的金融机制。湖南起草了《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污染场地修复投融资的指导意见(建议稿)》,开展了重金属污染治理专项债券和PPP融资模式用于场地修复的探索工作。
典型地区污染场地环境监管实践
由于搬迁工业场地再开发的大量实施,从2004年宋家庄地铁施工工人晕倒事件后,污染场地的环境问题日益受到关注。各地针对辖区内面临的污染场地环境管理问题,先行先试,因地制宜,摸索出许多行之有效的污染场地地方管理实践,为全国的污染场地监管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本文选取北京市、上海市、浙江省为典型地区。
北京市污染场地环境监管实践经验
北京市环保局与市土地、规划主管部门达成共识,初步建立联合监管工作机制,实行工业场地再开发利用前的评价制度,没有开展场地环境评价或治理修复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不能批准开展下一步工程开发。北京市实行污染场地调查评估、修复技术方案、施工方案及验收备案,对治理修复过程制定了多项监管制度和污染防治举措,包括:定期检查制、工程进展周报制、污染土壤转移联单制度、治理现场视频监控、第三方监理制度等一系列监管制度。通过这些制度的实施,保证了治理修复过程不造成二次污染,确保了治理修复效果。北京市先后了4项地方标准,还有10项技术规范或导则正在编制中,初步建立了适宜北京市污染场地开发利用特点的地方标准体系。
上海市污染场地环境监管实践经验
上海市环保局会同市规土局、市经信委、市建管委印发了《关于保障工业企业及市政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管理办法》(沪环保防[2014]188号),构建工业及市政项目场地再开发利用为敏感性建设用地的土壤环境监管机制,督促场地责任方在土地出让或划拨前对土壤污染进行治理修复。在国家相关标准规范的基础上,上海市环保局结合上海实际,制定并试行了6项地方技术规范,2项地方标准规范正在制定中,初步构建全过程环境监管的标准规范体系。上海市环保局印发了《上海市工业企业及市政场地环境保护领域专家评审工作管理办法》《上海市工业企业及市政场地再开发利用场地环境调查评估、治理修复单位考核评估管理办法》.规范专家评审行为及第三方机构从事污染场地调查评估、修复、监理、验收监测的行为。
浙江省污染场地环境监管实践经验
浙江省建立了省、市两级职能部门土壤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形成了环保、国土和农业等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的合力。2013年,省环保厅、国土资源厅、农业厅、经信委、住建厅和财政厅6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加强工业企业污染场地开发利用监督管理的通知》(浙环发[2013] 28号)(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各部门的分工职责。在省环保厅系统内部,明确了由省固管中心牵头,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污防、建设、法规、生态、监信、总队、固管等多部门参与。浙江省环保厅出台了《浙江省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开发开发利用污染防治监管工作方案》,按照“控制为主、预防优先、底数清晰、责任到位”的要求,推动关停搬迁及原址污染场地有序开发利用,明确污染场地风险评估与治理修复的执行范围与程序,明确了责任主体与三级环保部门的监管责任。这些制度和措施,在杭州、台州等地市都得到了良好落实。推进我国污染场地环境监管的建议
继续深化试点地区污染场地环境监管
结合试点工作进展及典型先进地区管理实践,针对在试点工作及实际污染场地监管工作中面临的问题,提出以下对策建议。
一是强化试点工作制度建设。试点地区应高度重视,围绕污染场地管理,加强污染场地多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和治理修复资金筹集的经济金融手段探索,从制度设计上保障搬迁和修复后的监管,提出闲置场地风险管控要求,规范示范工程监管,并“边做边说”,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并争取早出成果,为“土十条”和“土壤污染防治法”的编制做好实践支撑。
二是加强科技支撑,避免过度修复及修复不到位。试点地区应在污染场地环境监管试点工作进程中,加大科技投入。结合试点地区示范工程,边试点边总结,建立涵盖搬迁环节污染防治、场地风险管控、治理修复技术筛选、验证评估、修复过程二次污染控制和修复后长期监测等全过程的场地环境管理技术规范体系,开展场地修复长期效果评估及经济有效性研究,防止修复不到位或过度修复两种现象发生。加强试点工作中事故防范意识,杜绝污染场地风险事故发生。
三是搭建交流平台,加强对试点地区的工作指导。搭建全国污染场地监管与技术交流平台,借鉴北京、上海、浙江等先进地区行之有效的经验,进一步加强专家队伍对各区域试点工作指导。结合试点工作进展,及时整理总结工作中的问题及经验,注重试点区域污染场地环境管理工作成效的制度转化,加强宣传推广,供全国借鉴参考,充分发挥试点工作的示范带动作用。并加强对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的培训,提升行业能力建设。
加快推进全国污染场地环境监管
做好土壤污染防治领域的顶层设计,为落实“土十条”和“土壤污染防治法”各项制度措施奠定基础,加快推进全国污染场地环境监管工作,应从以下方面着手。
尽快开展场地排查,确定优先管控对象。掌握污染场地分布、数量、污染及环境风险状况是科学有序开展场地环境管理工作的重要前提。全国应针对在产及拟搬迁企业场地和已关停、搬迁、破产企业场地,尽快分类、分步开展场地环境污染状况排查,形成潜在污染场地清单,构建污染场地动态管理信息系统,评估确定污染场地优先管控名录,集中资源对环境风险较大的场地优先采取管控措施。
明晰污染场地分类分级管理模式。按照场地使用状态,对在产、闲置和再开发场地实施不同的分类管理措施。即在产场地侧重于污染预防,闲置场地侧重于风险管控,再开发场地侧重于治理修复效果保障及二次污染防治。按照环境风险高低,构建污染场地分级管理体系,确定分级管理要点。对于尚存在的具体执行层面问题,需进一步明确管理层级、管理流程、监管环节及监管手段。充分吸纳地方实践经验,将污染场地异位处理土壤转移联单、场地修复领域评审专家管理及从业机构管理等行之有效的做法以制度文件的形式固定下来。
落实部门责任,建立联合监管机制。已有的污染场地管理实践表明,保障污染场地再开发的环境安全必须要多部门齐抓共管,建立联动机制。通过法律法规、政府发文或者多部门联合发文等形式,理顺污染场地调查评估、治理修复、场地收储和场地流转的前后关系,明晰污染场地搬迁、修复、收储、流转、再开发等过程中环境、规划、国土、工信等政府部门的管理责任,加强统筹协调,有效保证“净地开发”。
该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文件由环保部、司法部共同制定。《财经》记者获悉,修订工作接近收尾。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是结合经济、法律、技术等手段,对环境污染导致的损害范围、程度评估,是责任承担的重要事实依据。
2014年新修订的《环保法》规定,因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造成的损害,应按照损害担责的原则承担侵权责任。上述文件出台后,环境损害评估将与司法体系衔接,解决了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的管理及资质问题,可破解目前环境司法诉讼中常见的关键性证据障碍。
此前在各类环境损害诉讼案中,由于没有合理评估环境损害,不能全面量化损害后果,经常出现污染受害者得不到足额赔偿,污染者未被严惩,甚至一些案件陷入僵局,如“云南铬渣公益诉讼案”至今未见定论。
新《环保法》将在明年正式实施,降低了公益诉讼的资格门槛,各类污染案件将激增,这也迫使环境损害评估鉴定加速。目前,环保部从全国遴选了试点与推荐机构,试行新方法。 评估卡住诉讼
如果没有专业机构出具的环境损害赔偿评估,受害者很难获得诉讼支持。
2011年6月,云南陆良化工厂非法倾倒5000余吨铬渣,造成严重的生态环境污染,成为当年环保要案。四个月后,自然之友等环保组织联合发起公益诉讼,10月法院受理该案,这是国内草根组织公益诉讼被受理的第一案。
在法院主持下,2012年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但之后案情生变,2013年4月,被告正式向法院表示拒绝签署调解书,了此前的调解协议。从此该案陷入僵局,搁置至今。“我们一直想再往前推动此案,但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始终是一个拦路虎。”自然之友公众参与项目负责人葛枫说。法院要求原告进行损害评估鉴定。因为该案提起的诉求,除了要求肇事企业停止对环境侵害行为、彻底消除危险以外,还应赔偿环境损失,用于治理和恢复受损的生态环境。
让葛枫犯难的是找不到合适的评估机构。“司法界有资质的、没专业能力;环保系统有能力的、却没有资质。”此案的律师之一、北京中咨律师事务所律师夏军认为,生态环境损害这个诉求过高,是一个深水区,应该绕行。
据《财经》记者调查,国内现有的几家法律援助机构在案源选择时,也倾向选赔偿数额比较简单清楚的案子,会主动避开一些涉及环境损害评估的案子,或尽量不提这方面诉求。
2010年7月,紫金矿业位于福建上杭县的紫金山金铜矿发生污水渗漏,严重污染汀江流域。成为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七个月后紫金矿业被判罚金3000万元,公众质疑,“大污染,小处罚”。
介入此案的夏军表示,3000万元罚金全部是针对渔民的养殖鱼类直接损失索赔,未包含汀江污染及治理费用。治理费用显然是最大部分,而法院判决时多数只认定直接损害,因为这更容易估算,这也直接导致此前环境损害赔偿普遍过低。 机构资质渐进
环境损害评估的现实难题是,环境的自然变化等因素,使证据的精确性与时效性存在矛盾,现场证据又容易灭失,导致评估结论有一定的不确定性,且取证难度也使费用高企。
环境污染遵循“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但在案件尚未定论之前,环境损害评估费一般由委托人垫付,即“谁委托、谁付费”。
2013年,《两高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出台,提出对案件所涉的环境污染专门性问题难以确定的,由司法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或者由环保部门指定的机构出具检验报告。
云南铬渣案自2013年调解失败、重启庭审程序后,根据上述司法解释,自然之友等原告联系环境鉴定机构,多家机构的评估费要价均在百万元以上,最高达700万元。自然之友曾考虑向社会公募,最终采取了“分步鉴定”的策略,即缩减调查范围和内容,先做环境质量调查,仅对小范围区域内的环境污染状况初步摸底,舍弃了地下水、修复手段及费用等内容的评估,“相当于只做一个定性,不定量”。葛枫介绍,以此调查报告重启庭审、促进该案,一审开庭之后再想办法筹资做系统完整的鉴定。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中心(下称环科学会鉴定中心)接了这一单,评估、检测、咨询共收费10余万元。在云南陆良污染现场周边取样120个点,目前已形成初步鉴定报告。
环科学会鉴定中心是环保部指定的机构之一。2014年1月,环保部指定12家为推荐机构,包括环保部环境规划院环境风险与损害鉴定评估研究中心(下称环保部损害鉴定中心)。环保部表示,时机成熟后,将适当向社会放开、实现市场化。
拿到初步的调查报告,夏军还担心,环科学会鉴定中心为环保行政部门,不具备司法鉴定的资质,在司法诉讼过程中能否被法院采信?很多业内人士皆有此议,原告委托环保系统的评估机构鉴定,而被告另请一家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后者结论很可能前者。
环保部损害鉴定中心副主任於方表示,环保部在全国实行试点,普遍反映的问题多为鉴定意见的公信力在司法过程中受到了质疑,存在重复鉴定、多头鉴定等,因为评估机构没有司法资质,法院对鉴定结论难以采纳。“此前没有这些评估机构,司法过程中环境损害很少考虑,现在也仅是推荐机构,没有资质,一时很难得到法院的完全认同,法院对我们与司法系统的鉴定机构的采纳态度还是不同。”於方说。
环保部与司法部经多轮沟通协调后,将于近期联合文件,重点解决资质和管理机制问题。该规定主要由环保部损害鉴定中心起草,两部委修订。 评估大考?
由于都是新晋,这12家推荐机构还没有面向民事诉讼及公益诉讼,主要集中于两类评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的损害评估;在一些刑事案件中受公检法部门委托的评估。前者用于及时为事故定级,后者是为定罪量刑提供技术依据。
新《环保法》后,大量民事、公益环保诉讼将涌现。“两高”也将在今年出台新版《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这或使民事诉讼、公益诉讼、行政诉讼等案件增加,无疑对现有的评估机构形成严峻考验。
12家推荐评估机构做鉴定时的技术支撑体系,来自于2010年环保部成立的损害鉴定中心的研究成果――《环境污染损害数额计算推荐方法(第1版)》(下称《推荐方法》)。
为验新法,环保部陆续启动山东、江苏、河南、河北、重庆等八个省市试点。
至今,河南、河北两地尚无评估案例。2011年底,山东恰逢滨州市的秦台河出现水质异常事件,在2012年锁定为企业非法倾倒高浓度废水所致,公安机关委托了三个鉴定机构进行损害评估。但是,三家机构结论中,成本损失分别为1024万元、86万元、2991万元,差别异常之大。
有业内专家分析,原因是对相关证据的采信态度不同,对虚拟治理成本的构成确定不同。第一家与第三家机构的鉴定在成本构成的方法选择上比较得当,计算的污染修复总费用中包含了应急处置费用,造成两者结果差异主要是按《推荐方法》中对虚拟治理成本的调整系数认定不同。而数额差距最悬殊的第二家机构则有漏项,未能计算应急处置等费用,且因对专业技术方法不熟悉,将单位治理成本计算失误。
针对此案,一位地方试点鉴定机构负责人表示,人身损害、财产损害、应急处置费用、调查评估费用和污染修复费用等五项都适用于《推荐方法》,但实践中计算总成本时哪些可计入,哪些不计入,不同机构站在不同观点和立场时无法完全一致。这表明,《推荐方法》的计算方法体系不能满足实际工作需求。於方称,环保部门正在修订,新版于今年5月在系统内部征求意见,预计很快公布实施。此外,一系列针对土壤、地下水、铅污染等不同类别的技术规范也在制定中。
中国对环境损害评估的研究起于十年前,但仅做了一些鉴定技术方法梳理、相关案例总结等粗放式的基础性研究。按环保部的计划,“十二五”期间重点攻关鉴定评估的技术,下一个五年则推行赔偿,广泛应用于实践。
中国的环境损害评估的程序、技术方法,主要参照美国技术体系。评估内容及范围则不同,美国普通法主要针对人身、财产损害赔偿,成文法侧重规制生态环境资源损害评估及赔偿;中国对人身、财产损失以及生态环境损害等,是一揽子的评估赔偿。
美国从上世纪90年代便形成了《自然资源损害评估技术导则》,成熟应用于超级基金法案、清洁水法、石油污染法案中。中国尚未建立起一个完整的标准化技术体系,原因是各部门已各自出台损害评估相关的技术性文件,如海洋局的《海洋溢油生态损害评估技术导则》、农业部《渔业污染事故经济损失计算方法》《农业环境污染事故损失评价技术导则》等,且全国有97家机构可开展渔业污染事故调查鉴定。
泉州湾整治利用规划的空间分析方法
空间分析作为地理信息系统(GIS)的一个重要概念,是基于地理对象的空间布局的地理数据分析技术,其目的是在于提取和传输空间信息。在海洋功能区划评价中,空间分析是评价方法的具体执行工具,有很多种类型和方法,如空间查询与量算、缓冲区分析、叠加分析、网络分析、空间统计分析、空间插值、数字高程模型和空间建模、空间决策支持系统等[4],泉州湾用海功能分区格局见图2。目前,在国家海洋局《关于加强区域建设用海管理工作的意见》(2006)、《关于印发区域建设用海管理有关技术规范的通知》(2008)和《区域用海规划编制技术要求》(2010)等文件中均未对用海规划的技术方法作出规定。而我国海洋功能区划执行的国家标准是《海洋功能区划技术导则》(GB/T17108-2006)。导则中规定了海洋功能区划编制的指导原则、分类体系、指标体系、编制方法等,其规定的方法主要有指标法、叠加法、综合分析法。其中:指标法是指根据海洋功能分类体系和指标体系,综合考虑海洋不同区域的自然属性、社会属性和环境保护要求划出各类具体的海洋功能区。叠加分析法是将所收集到的各类资料编绘成图件,并将与收集到的各种图件进行叠加,依据功能区划的原则进行分析比较。保留合理的功能,舍去不合理的功能,比较、确定主导功能。综合分析法是按照区划原则,利用海洋自然资源和自然环境的评价、海洋开发保护现状与面临的形势结果分析,综合考虑海域自然属性、社会属性和环境保护要求,协调各种用海关系,确定海洋功能区类型及功能的主次关系。导则给出了区划方法的基本概念,但缺少具体的应用指南或流程,同时指标体系也存在定性描述较多的不足。在具体的功能区划实践中,难于全面应用导则给出的区划方法,且功能区划划分最终是根据专家的评判,缺乏客观性,受海域利用现状、区域发展规划等因素的影响较大。海域自然属性的特殊性和差异性是划定各种功能区的先决条件,海域的社会属性即海洋开发利用现状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是海洋功能区划划分的必要条件。要进行海洋功能区的空间单元划分,必然要将大量的海域自然属性、社会属性和生态环境等各类资料编绘成图件,明确海域资源、使用现状、开发规划等空间布局。结合上述分析和海洋功能区划的编制实践,泉州湾整治利用规划采用如下的功能分区方法(图3)。(1)采用指标法。根据海域使用现状的自然属性,初步确定港口、旅游、海洋保护区等涉海产业的海域使用现状,初步形成自然属分区,并在GIS软件下建立海域使用现状图层管理。(2)采用叠加法。根据海域使用管理、涉海行业海域使用规划空间数据,在GIS软件空间分析功能下,叠置分析使用现状、规划图层,形成初步的泉州湾海域利用功能区布局方案。(3)采用综合分析法。引入专家和部门协调意见,确定功能分区的功能和开发顺序,结合整治用海规划目标,提出泉州湾整治的方案,并对海洋功能区的空间分布做局部调整,形成最终的用海规划布局方案及开发时序。
泉州湾整治利用规划方案布局
根据与环泉州湾的涉海行业规划中空间功能相衔接的原则,将环泉州湾海域规划为空间相对独立的环境整治、港口物流、滨海旅游和渔业四大功能,构建“一湾四功能七片区”的用海功能分区格局。
1洛阳江口综合整治片区。范围自洛阳桥至后渚大桥海域,其功能目标是内包含湿地公园和河口湿地保护区,两岸陆域为城市建设用地。
2百崎湖综合整治片区。范围包括百崎湖水域及湖口白沙至秀涂沿海滩涂。功能目标为加强百崎湖水体交换,改善湖内水质,优化环境,造就亲水生活岸线、生态湿地景观岸线、湿地公园和城镇景观,为百崎、秀涂城市建设、台商投资区建设提供优良的投资环境。
3石湖港片区。范围包括石湖作业区至古浮澳,主要功能为港口物流。
4秀涂港片区。范围包括秀涂作业区南北两部分,北部为港口发展用地,南部为码头。主要功能为港口物流及台商投资区配套码头。
5湾口北侧滨海旅游片区。范围自浮山岛至崇武镇沿海岸线,包括青山湾、西沙湾与半月湾等海滨沙滩,主要功能为滨海旅游。
6泉州湾贝类苗种繁育片区。范围包括仙石镇沿岸滩涂海域,主要功能为滩涂蛏苗天然繁育育种。
7祥芝渔业基地片区。位于泉州湾口南侧祥芝半岛北面海域。基地将建设成为以祥芝国家一级渔港为特色,船舶修造、海员培训为支撑的滨海特色型城镇,为石狮及周边地区渔业生产发展创造优越的配套条件。
上述7个片区,按照开发时序分为近期、中期和远期。临海产业填海需求分别规划了近期开发14块,中期开发10块和远期开发4块填海区域。用海需求分别规划了近期开发23块,中期开发11块和远期开发12块用海区域。其中,规划近期开发中的用海区域包含已颁发海域使用证的项目用海。
对内湾及潟湖的整治利用规划方案
1洛阳江口综合整治方案
洛阳江口综合整治方案总体上包括红树林种植和红树林生态修复、滩涂疏浚及适当造地筑路、清除大米草蔓延区等3个方面,从而达到增加泉州湾纳潮量,提高湾顶内湾水交换能力,修复海洋生态环境,美化岸线环境等效果(图4)。同时,利用缓冲区和叠加分析方法,结合海湾地形等深线要素分析,提出将滩涂大米草蔓延区设置为人工岛型湿地保护区生态岛概念,即利用泉州湾疏浚淤泥填高,种植树木,周围种植红树林,设置无人候鸟岛,建设鸟类位调节区,形成人工岛型湿地,为各种珍稀鸟类、鸻鹬类和鹭类等水鸟在提供栖息地,从而接纳桃花山珍禽保护区鸟类築巢,在提升周边环境保护区保护功能的同时,还有效地解决了部分疏浚淤泥外抛的问题。
2百崎湖综合整治方案
百崎湖整治规划首要问题是要解决在百崎湖与泉州湾之间打通进水连接通道,解决湖区水体的纳新和防洪排涝问题。研究中根据等高线、土地利用、围垦、水渠等地形要素进行距离分析,进行最优化设计,提出百崎湖“三联通”工程方案:①石任水道(b6):规划在现有洛阳江经石任村至张坂的引水灌溉渠边新开挖引水渠道,引泉州湾水体经该水道进入百崎湖湖顶水域,达到百崎湖水体与泉州湾水体进行有效交换的目的。②白沙水道(c1):现有白沙围垦与百崎湖中部围垦养殖处开挖水道,连通泉州湾,通过计算,该处的土方开挖量最少且距离最短。③海堤桥闸:维持百崎湖口南侧现有水闸进出水功能的同时,新建设一座桥闸型进出水通道,桥闸可通车设计;同时百崎湖整治规划方案还包括百崎湖周边岸线整治及对百崎湖口白沙至秀涂沿岸滩涂海域进行疏浚,适当回填造地。整治方案中必须开通石任水道,海水从百崎湖顶到达湖口位置。但随着洛秀组团、台商投资区的建设,其城市生活污水排放和工业排水的增大,仅开通石任水道将存在湖水交换周期长、湖水交换量小的问题,届时百崎湖将难以满足经济发展、城镇建设、社会进步、环境容量等对水体环境的要求,将对湖水水环境质量维护造成难度,故应拓展其他纳潮渠道,增加拓开白沙水道,新建百崎海堤桥闸,增加纳潮量,改善海水水交换率,缩短交换时间,从而起到连通内外水体,改善湖区水环境,带动当地经济发展和城建建设,保护当地生态环境,促进台商投资区建设的作用。根据计算,两综合整治片区总疏浚量为1921万m3,各相关需填方量为1296万m3,尚有625万m3疏浚淤泥量,需要运输到泉州湾口海洋倾倒区倾倒。洛阳江口综合整治片区和百崎湖综合整治片区新增填海面积合计为114.9hm2,围垦区填海新增面积为57.8hm2,总为172.7hm2。百崎湖三联通方案完成后百崎湖将增加纳潮量90万m3、增加排水量58.3万m3,完成一次理论水交换需要5d就可以完成,远大于现有的约20d。
泉州湾整治利用规划实施后水动力变化预测
1规划实施后纳潮量变化
规划中对泉州湾纳潮量的变化进行了数模运算分析预测,在泉州湾布设了4条断面,断面1为规划范围边界线,其余3条断面位于洛阳江入海口的洛阳江口综合整治片区(图5)。由表1和表2可知,按照由湾外往湾内的断面顺序,纳潮量的增加呈减少趋势;断面1和断面2基本上相近,说明:由于规划疏浚工程的实施,纳潮量的增加将主要位于后渚以北的内湾;小潮断面2纳潮量增加比断面1还大,原因是由于规划实施的滩涂浚深对小潮时影响较大,使更多涨潮流进入疏浚海域。由于工程设计将从低潮时基本出露的近岸浅滩疏浚到当地理零深度基准面,将对小潮的纳潮量影响很大;除了断面1小潮纳潮量增加比大潮纳潮量增加略小外,其他断面小潮纳潮增加量比大潮还略大;而由于小潮工程前纳潮量较小,故小潮工程后纳潮量增加率也明显比大潮纳潮量增加率大。
>> 海岸带自然资源开发与保护及其国际经验借鉴 山东半岛海岸带规划与生态化综合管理的逻辑架构 人工海岸地貌建设对海岸带空间资源与景观资源的影响研究 电信宽带资源综合管理系统的分析与设计 论舟山海岸带资源的开发利用和环境保护策略 《培训与开发》实践课程建设 地方化经济与海岸带城市发展 培训与开发课程课改实践探索 3S技术在海岸带资源环境中的应用概述 综合实践活动课程资源的开发与利用 综合实践课程资源的开发与利用策略 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资源开发与利用 网络综合布线课程与实践教学方案构建 基于知识管理的培训课程开发模式创新与实践 企业员工培训课程优化思考与实践 海口市东郊海岸带建设用地与耕地动态变化关系研究 高职院校课程考核方案的制订与实践 基于“学习领域”课程方案研究与实践 干部教育培训红色资源开发的实践与探索 基于维修工作过程的装甲装备专业士官培训课程开发与实践 常见问题解答 当前所在位置:l.
[6]朱晓东.海洋资源概论[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
[7]侯国祥.海洋资源与环境[M].武汉: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2013.
[8]罗伯特・凯.海岸带规划与管理[M].第2版.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10.
[9]关道明.全国海洋功能区划研究:全国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研究总报告[M].北京:海洋出版社,2013.
[10]傅金龙.海洋功能区划的理论与实践[M].北京:海洋出版社,2004.
[11]伊勒(EhlerCharles).海洋空间规划:循序渐进走向生态系统管理[M].北京:海洋出版社,2010.
[12]江苏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省沿海办江苏沿海滩涂围垦开发利用规划纲要的通知:江苏沿海滩涂围垦开发利用规划纲要苏政办发(2010)109[EB/OL].[2010-08-01].
.
[13]关涛.海岸带利用中的法律问题研究[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7.
[1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GB/T19485-2014)[S].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14.
[15]陆建新.浙江省主要海洋灾害及应对[M].杭州:浙江科技出版社,2012.
[16]李文欢,石海莹.海南省风暴潮灾害预报及防范系统研究[M].北京:海洋出版社,2013.
[17]陈林生,李欣,高健.海洋经济导论[M].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13.
[18]熊永柱.海岸带可持续发展评价模型及其应用研究[M].武汉:中国地质大学出版社,2011.
[19]郑丙辉.渤海湾海岸带生态系统的脆弱性及生物修复[M].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13.
[20]石洪华,丁德文.海岸带复合生态系统评价、模拟与调控关键技术及其应用[M].北京:科学出版社,2012.
[21]陈军.海岸带环境遥感原理与应用[M].北京:海洋出版社,2013.
[22]侍茂崇,高郭平,鲍献文.海洋调查方法导论[M].青岛:中国海洋大学出版社,2008.
关键词:大运河;国土安全;生态基础设施;南水北调
Abstract:Ecological infrastrueture (EI) is the crilical natural systems that provide nature's service to cities and their residents, which is composed of not only the traditionally recognized green systems, but also suburban forests, farm land and natural habitats that are connected as an integral infrastructure. Just like a civic infrastructure that is critical to th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a city and a region,so is the ecological infrastructure to the sustainable environment of the region and the city.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El must be built across administrative boundaries and must be strategically allocated for the next centuries to come. Therefore, the planning and construction must be taken as long-term strategy at the regional and national scales. The speedy urbanization process, and the enormous landscape change projects such as the water diverting projects from the south to the north, offer great opportunities to the formation of the regional El. This paper proposes the planning and establishment of a regional ecological infrastructure along the Great Canal to support the sustainability of the east China, meanwhile provides opportunities for local and regional recreation, and protects a historical heritage corridor. Step-by-step approaches are also suggested for the planning and design of the Great Canal ecological infrastructure.
Key words:ecological infrastructure; great canal; ecological planning; south~north water divert
1 关于区域生态基础设施实践与理论
生态基础设施(Ecological Infrastructure,简称EI),本质上讲是城市所依赖的自然系统,是城市及其居民能持续地获得自然服务的基础(Natures Services),这些生态服务包括提供新鲜空气、食物、体育、休闲娱乐、安全庇护以及审美和教育等等。它不仅包括习惯的城市绿地系统的概念,而且更广泛地包含一切能提供上述自然服务的城市绿地系统、森林生态系统、农田系统及自然保护地系统。
1.1 早期规划实践和理论中体现出来的生态基础设施建设思想
早在100多年前(1879—1895),Olmsted和Eliot就将公园、林荫道与查尔斯河谷以及沼泽、荒地连系起来,规划了至今成为波斯顿骄傲的“蓝宝石项链”(Kmerald Necklace)。在 1883年,景观设计师克里夫兰得(Cleveland)为美国明尼苏达的明尼阿波利斯做规划,当时明尼阿波利斯还是一个小镇,克里夫兰得让市长和决策者在郊区购买大面积的土地,用以建立一个公园系统。在土地还远未被开发时,就非常廉价地买到了大块土地。这一行动是为50~ 100年之后的城市所规划的。如今100多年过去了,城市已经扩大了几倍,但这些廉价购得的土地却成为城市中宝贵的绿地系统。这样一个绿地系统的形成,不光是要一个好的概念,同时需要城市决策者提前50-100年进行投资。在同时代,当堪萨斯(Kansas)和克里夫兰 (Cleveland)都还是小镇时,就用便宜的地价在其郊外购置大量土地,结合区域的河流水系规划建设并一直保护了一个绿地系统。这一当时尚在郊区的绿地系统而今已成为城市的一个有机部分了,成为居民身心再生的场所。
所以,如同城市的市政基础设施一样,城市的生态基础设施需要有前瞻性,更需要突破城市规划的既定边界。唯其如此,则需要从战略高度规划城市发展所赖以持续的生态基础设施。而中国快速的城市化进程为明智而又有良知的城市决策者提供了一个造福子孙的极好机遇。
1.2 绿道和遗产廊道与生态基础设施
绿道(Greenway)是指不同宽度的绿色廊道构成的 网络。根据功能,主要可分为三类:生态绿道,休闲绿道和历史遗产廊道。绿道主要指自然形成,或历史本来存在,如河流、山谷构成的廊道,也包括完全人工的,如城市林荫道,运河廊道当然也包括在内。
早在1960年代,Lewis的“环境走廊(Environmental Corridors)”概念对于类似思想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他认识到水系在生物等资源上的特殊生态意义,将水系作为城市和区域绿色通道的基本框架。McHarg在此后不久提出了“设计遵从自然”的生态规划思想,将区域和自然生态环境的关系推到了一个新的层次。
随着对大尺度景观的重视,绿道规划逐步成为开放空间规划的一个有效的、社会期望的方法。通过系统的线路选择和连接,区域生物多样性保护地和廊道成为区域的综合性的绿道骨架,在景观生态学等相关学科不断发展的情况下,人们也渐渐认识到绿道对于物种的保护作用。许多科学家认为生境的破碎化,是对生物多样性的最大威胁。岛屿生态学理论认为,加强生境岛屿之间的生物运动可以降低由于生境碎裂化带来的物种灭绝的可能性,因此廊道连接各生境岛屿对野生生物保护具有重要的作用。生态学家提出建立景观廊道线状联系,可以将孤立的生境斑块连接起来,提供物种、群落和生态过程的连续性。
1995年,Bueno等进行了南佛罗里达地区区域生态绿道研究,从而重新建立了联系不同区域的大尺度生态框架。由于区域的自然景观已随农业和城市化的扩张而日益破碎化,区域性绿道(Regional Greenway)的提出是为了在破碎化的景观之间建立生态联系通道。这样一条区域生态廊道可以从自然和文化两方面联系原来破碎的景观,从而使之成为巨大的资源。原本为农业和城市发展而兴建的水利工程如运河、排水沟、水库和防洪设施等,经过生态恢复和管理可以作为区域生态网络提供生态服务,同时也可作为一种文化载体发挥其价值。
值得一提的还有建立在遗产保护区域化和绿道概念基础上的遗产廊道概念,它针对包含独特文化资源的线形景观提出,包括运河、铁路线都属于记载人类早期运动路线的遗产廊道。遗产廊道的目标是包括遗产保护、休闲、教育、生态功能在内的多赢战略。在遗产廊道的绿地系统规划中应注意连续性、多样性和关键区等。
经过长期发展,绿道由最初的单一目标(美化、休闲)规划已经发展成为包括栖息地的保护、历史文物的保护、教育、解释等在内的多目标规划。绿道规划的核心思想与生态基础设施实际上已经极为类似。
1.3 生态足迹、生态服务和生态基础设施
生态足迹是由Mathis Wackernagel和William E.Rees提出的。生态足迹是无限期地用以维持一定人口和物质水平所需要的土地(水面)面积。在一定的人口或经济条件下,生态足迹能够用有一定生产力的土地面积来评价资源消耗和废物降解的程度。它拓宽了人们对城市与区域关系的认识,指明城市必须依托于更大范围的区域而持续。
Costanza等学者提出了生态系统服务(ecosystem service)的概念。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是指生态系统与生态过程所形成与维持的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条件与功能。生态系统为人类提供了食物、医药及其他工农业生产的原料,更重要的是支撑与维持了地球的生命支持系统,维持生命的地球化学循环与水文循环,维持物种与遗传多样性,净化环境,维持大气化学的平衡与稳定,提供启智的机会等。区域和城市生态系统的生存与发展取决于其生命支持系统的活力,这个系统的活力取决于其关键性结构,也就是生态基础设施的承载能力及生态服务功能的强弱。
1.4 景观安全格局和中国城市生态基础设施建设战略
在有限的土地资源条件下,高效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关于如何高效地进行生态基础设施规划与建设,俞孔坚提出景观生态安全格局(Security Patterns)的理论与方法。该理论把景观过程(包括城市的扩张,物种的空间运动,水和风的流动,灾害过程的扩散等)作为通过克服空间阻力来实现景观控制和覆盖的过程。要有效地实现控制和覆盖,必须占领具有战略意义的关键性的空间位置和联系。这种战略位置和联系所形成的格局就是景观生态安全格局,它们对维护和控制生态过程具有异常重要的意义。根据景观过程之动态和趋势,判别和设计生态安全格局。景观生态安全格局理论在区域EI建设中的意义在于它为在有限的国土面积上,以最经济和高效的景观格局,维护生态过程的健康与安全,控制灾害性过程,为实现人居环境的可持续性提供了可能,而不同安全水平的存在更满足了建设前瞻性和高效的生态基础设施的要求。在此基础上,提出中国城市的生态基础设施建设的主要战略,包括维护和强化整体山水格局的连续性、保护和建立多样化的乡土生境系统、维护和恢复河道和海岸的自然形态、保护和恢复湿地系统、将城郊防护林体系与城市绿地系统相结合、建立非机动车绿色通道、建立绿色文化遗产廊道、开放专用绿地,完善城市绿地系统、溶解公园成为城市的绿色基质、保护和利用高产农田作为城市的有机组成部分、建立乡土植物苗圃等。
2 国土安全与中国东部生态基础设施战略
2.1 大运河是中国东部区域生态基础设施建设的关键
中国的城镇化进程正呈燎原之势,在未来近十多年时间内,中国的城市化水平将从目前的36%达到65%。快速城市化给中国大地带来了前所未有的生态压力。人口负重与土地资源的贫乏,使中国的城镇化进程危机四伏,区域可持续发展问题突出,已经引起学术界和政府的空前重视。中国东部城市化水平远高于西部是中国城市化的特点之一。城市化速度过快使得自然条件限制和历史遗留问题造成的危机更为明朗化,生态环境问题层出不穷,严重威胁着中国东部区域的可持续发展前景。总的来说,东部地区面临的问题主要体现在:
(1)人口密度高,城镇密集,资源需求与资源承载力矛盾突出;
(2)水资源污染和浪费严重。污染问题不仅存在于城镇地区,新兴的农村工业化过程使得局部农村区域的污染甚至超过了城市。
这两个问题的本质就是对生态基础设施缺乏保护,同时现有生态基础设施也缺乏效率和前瞻性。京杭大运河是中国东部沟通南北的重要水系,其本身在长期参与和影响河域的生态演化进程的情况下,已经成为中国东部区域生态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其流域所面临的快速城市化影响下的景观生态问题在东部地区也有着广泛的代表性。因此,以京杭大运河为骨架建立区域生态基础设施,对中国东部区域国土的生态安全和可持续发展具有关键意义。
2.2 以南水北调工程为契机,建设中国东部区域生态基础设施
中国的京杭大运河已有两千多年的历史,完全通航也有七百多年历史。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运河对区域景观和城市的发展形成了深刻的影响。例如在扬州城市水系的形成中,京杭大运河就是最重要的主导因素。而在苏、杭城市环境形成和发展中,大运河也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京杭大运河跨京、津、冀、鲁、皖、苏、浙七个省市,穿越两个中国最富活力的经济带(沿海经 济带和长江经济带)和经济圈(长江三角洲经济圈和环渤海湾经济圈),在中国“开”字形区域发展战略格局中占据着十分重要的地位。近年以来,随着快速的城市化和南水北调东线工程的规划建设,运河廊道区域正面临着一系列威胁和挑战,区域可持续发展问题日益突出。
在此新的历史条件下,维护景观和区域尺度上生态过程的健康与安全,使运河生态网络成为高效的、能够持续地提供多种生态服务(包括输水、物种栖息、遗产保护、休闲和防洪等)的区域生态基础设施,已迫在眉睫。为了缓解中国南北水资源分配不均所带来的发展困境,国家已经制定了南水北调战略的多套方案。然而,国际上的大型调水工程大多毁誉参半,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是其主要负面意见所在。如俄罗斯北水南调等工程一方面满足了有关地区工农业用水,缓解了里诲水位下降,但也影响了调出地区的水量、水温、积水、含盐量等,带来巨大的环境负面效应;而巴基斯坦的调水工程直接造成输水管两岸数百米宽的地带沼泽化,使耕地锐减。
在我国人口、资源与环境问题越来越严峻的情况下,南水北调不应仅仅成为一项单纯的调水工程,而应成为工程所在区域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有机组成部分。南水北调各线路的生态环境影响正在成为一个学术研究热点。
正是在上述背景下,特别是在南水北调工程契机下,本论文提出在区域尺度上建立以京杭大运河为骨干的生态基础设施,并提出应尽快对此进行长期的科学研究和监测。
3 京杭大运河的区域生态战略意义
3.1 作为对区域生态结构有着广泛影响的半自然生态系统
以大运河为走廊、运河支流为廊道、以与运河毗邻的湖泊和湿地及城镇为斑块,以周边农田为基质形成区域尺度上的景观生态系统,简称大运河景观生态系统,是一个独特的、有着广泛影响的半自然生态系统。运河廊道长期横跨南北多种不同类型的自然、半自然、人工生态系统,通过长期的能量、物质、信息的流动和循环,河域本身形成了复杂、影响广泛的生态系统,形成了自身的生态调节能力。现在,其整体结构和功能虽然在人工、自然等多种外来因素的干扰下部分已处在瘫痪状态,但台儿庄以南部分仍然发挥着包括航运在内的多种作用。其整体在系统的生态修复之后仍然有可能恢复其区域生态功能。
3.2 作为运河区域城乡EI的重要组成部分
运河廊道是运河区域多个城市环境形成的主要因素或主要因素之一,灌溉是运河历史上除去运输以外的最大功能。历代修运河,“贡赋通漕”之外,兼利灌溉都是另一个重要理由。其木断流的部分,至今仍是区域农业安全的重要基础。运河不但是中国东部区域城市和乡村重要的自然条件,而且发挥着重要的生态服务功能,是河域城市和乡村EI的重要组成部分。
3.3 丰富的湿地生态系统存留
湿地是人类及众多动植物的重要生存环境之一,它具有极为丰富的生物多样性和多项生态服务功能,被誉为“自然之肾”。运河河道大多依据天然河道修筑,虽然这些天然河流在航运功能要求下大多渠化,但经过长期的生态变迁以后,仍然存留了大量的沼泽、泥地。历代为蓄泻洪水,同时也沿河修建了大量的人工池塘或修建、利用湖泊作为蓄泻之用,这些湖泊、池塘或存或废,都发挥着重要的湿地生态系统功能。
3.4 极为重要的遗产廊道
遗产廊道是美国在遗产保护区域化和绿道概念发展成熟基础上提出来的概念。由于京杭大运河所包含的丰富的文化资源在中国历史上的特殊地位,它实际上就是一条极为重要的遗产廊道。
所以,从区域景观生态角度出发,在南水北凋重大工程,遗产保护及区域城市化与区域可持续发展背景下,建立大运河区域生态基础设施,有着重要的战略意义。
4 建立大运河EI的问题背景
4.1 快速城市化背景下的问题
景观生态学认为区域由多个景观所构成,而每一景观都是由基质、廊道、斑块组成的异质空间镶嵌体。运河流经的中国东部区域是城市化进程最快的地区之一。从景观生态学的
角度看,快速城市化进程对于运河区域可持续发展问题的影响主要体现为区域景观生态问题。主要概括如下:
(1)快速城市化进程带来的基质数量和质量的变化。京杭大运河区域的基质主要是农田,包括黄淮海平原主产小麦的耕地和长江三角洲主产稻米的耕地。城市化所蚕蚀的土地大多为城市周围地势平坦、交通方便、水源充足、土壤肥沃的农田,直接影响了基质的数量和质量,对运河区域的景观生态造成破坏性影响。
(2)对运河及其支流廊道的功能和结构的影响。河流廊道是廊道的重要形式,是联接城乡并为其提供生态系统服务的关键通道。在区域景观生态格局中起着重要作用。快速城市化进程对运河廊道结构和功能的影响是多方面的:
(a)出于美化或治理目的的建设性破坏。城市美化在西方曾有过惨痛的教训,在今天的中国仍然阴魂不散,对中国大地的生态安全构成严重威胁。人们出于美化或治理目的对运河加以整治,但往往只把河道作为对象,进行大规模的人工化整饬,堤岸的自然形态因此消失,其后果是对乡土生境的破坏,造成物种地方性与多样性的丧失,破坏生态效应的发挥。
(b)污染严重。污染严重是东部地区可持续发展面临的最主要问题之一。水型型缺水已经造成水乡无水喝的尴尬局面。运河区域的水污染的主要问题来自于沿河城镇不断增加的排污,这正是快速城市化的后果。污染破坏了水质,直接导致运河廊道生态功能的丧失和瘫痪。同时威胁到运河区域生态网络的健康性与完整性。
(c)毁林开垦,水土流失加大。毁林开垦是城市化侵占农田的后果。水土流失则是困扰中国河流的三大问题之一。水土流失对河流廊道的功能和结构都造成重要影响。
此外还有快速城市化带来的建筑开挖、表土扰动、硬质界面增大,航运通行、灌溉、供水等压力过大等,这些都影响到运河廊道的生态功能和结构。
(3)快速、无序的城市化导致区域景观格局急剧变化。运河区域的城市化多是在沿河城镇出于本身发展或各省区小于本地区发展、而不是整个区域的宏观背景所制定的政策主导下进行的。加之很多规划编制仍在传统的规划方法下进行,很少或根本没有考虑生态问题。城镇斑块不断扩张,农田、林地、湿地等自然斑块不断缩减,直至破碎化。区域景观格局的安全存在严重问题。
(4)快速城市化严重威胁遗产廊道的保护。城市的迅速扩张正在破坏运河的历史环境。一方面运河区域的各个历史文化遗产受到威胁,另一方面,运河遗产廊道作为一个人类与自然结合的工程遗产整体上受到严重威胁,在现有的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保护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架构下没有得到适宜的保护,其真实性(authenticity)和完体性(integrity)都受到损害。
(5)快速城市化和经济的迅速发展带来居民休闲需求。在经济和城市化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城乡居民的身心再生要求是区域发展面临的重要挑战之一。早在1860年中期,Olmosted就把公园、河谷、荒地、沼泽连接起来,规划成令波士顿人感到骄傲的“蓝宝石项链”。1883年,Cleveland为Minneapolis做规划时,就主张购买大片土地作为公园绿地系统作为未来居民休闲场所。经过长期发展,证明这一主张十分英明。京航大运河区域有着丰富的自然、文化资源和风景审美资源,如何整合这些丰富资源,满足城乡居民的身心再生要求并具有一定前瞻性,也是运河区域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课题。
4.2 南水北调工程带来的区域生态问题
南水北调工程的规划建设又使得运河河道被以新的方式、赋予了新的功能——输水功能。运河廊道的景观属性也因此面临新的改变。其结构和功能都将重新调整,从而对区域生态产生重大影响。
(1)南水北调是继京杭大运河开凿以来又一次对以运河为骨架和主体形成的、包括支流
和湖泊、池塘、 沼泽等湿地在内的运河区域生态网络施加的人工干扰。南水北调作为大规模的跨流域调水工程,将是人工因素对区域生态系统的又一次大规模干扰过程。这一干扰在景观和区域尺度L的模拟和研究,对于区域可持续发展来说,无疑有着极为重要的理论价值。
(2)南水北调将在区域尺度上改变运河区域生态网络的功能和结构。调水改变河道的功能,进而影响到整个网络。水作为核心生态因子又影响和改变整个区域生态格局和过程。其影响的过程可归纳为:调水+改变原来的水文情势+自然环境变化+社会经济变化[o,。
这些都将对区域可持续发展造成重大影响。
(3)南水北调是对大运河区域生态系统的巨大挑战,更是重要机遇。大规模调水形成的人工干扰,有机会使得已经成为生态基础设施的部分变得更加高效和具有前瞻性,并同时有机会对断流和生态功能瘫痪区域进行系统的生态系统修复,保护运河遗产廊道,从而实现区域可持续发展。
5 建立大运河区域生态基础设施的技术途径
基于以上讨论,提出制定以大运河景观生态系统为骨架的区域生态基础设施建设对策,并提出具体实施战略与实施导则。导则分别在两个层次上进行:
第一个层次是区域景观格局的构建(oonfiguration),包括对景观元素的空间位置、形状、尺度和连续性等进行战略性规划;
第二个层次是景观元素的设计导则,包括如运河道整理断面及护岸设计导则、湖泊及湿地边界处理导则,城市边缘与水系边界设计导则,林带及斑块构成导则,文化遗产廊道设计导则。
参照Steinitz的景观设计框架,建立大运河区域生态基础设施的技术途径可分为六个步骤(表1):
(1)景观呈述:通过采集大量数据(借助遥感和GIS技术),归类整理,并用图、表和文字的方式进行表达大运河区域景观生态状况。
(2)过程分析:对上述成果根据研究的需要重点分析,并形成新的信息来源。
(3)评价:基于判断矩阵的综合比价和评判。
(4)改变方案:在上述研究基础上预测在一定干扰下的景观生态状况,使用预测模型 (Prolection Models)和干预模型(Intervention Models)。
(5)影响评价:在上述干扰和预测模型基础上,进行影响评价。
(6)决策:在上述步骤基础上,用决策模型(Decision Model)来进行决策。
6 结论
关键词:历史文化街区;文化资源;生态型开发
一、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与发展问题
历史文化街区不同于一般的文物,在博物馆中展示的文物能够通过科学、有效的方法使之得到可靠的保护而保留下来。历史文化街区作为城市历史发展进程中反映某个历史时段到现时段保有的城市历史地段形态的活化石(图1),它是在使用中,在不断的修复与更新的平衡中得以保护下来的形态。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和有效利用的难度较之博物馆中的文物要困难得多。本文将历史文化街区视为文化资源,从生态学的视野,思考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与利用的形态。
二、资源的生态型开发与利用的概念
根据生态学原理的描述,生态型资源开发与利用体系是综合应用其他相关学科技术成果,建立起来的一种在社会、经济和自然协调发展,物质、能量和信息高效利用的生态良性循环的资源开发与利用体系和形态,这种体系与形态具有高效、和谐和可持续发展的特征。
资源具有多重性。如:矿产、食物、物种和土地等属于物质资源,而社会(结构、习俗)、历史、地域特征和传统文化等则可以列入文化资源的范畴。当物质资源赋予其精神和文化的特征后,便具有多重性的特点。比如历史文化街区,通常其主要功能是提供某个社会群体居住生活的空间环境,具有物质的表象;另一方面,由于人们在其中进行居住生活、交流、繁衍生息等行为活动便赋予其文化的属性。因此,历史文化街区的价值取向和重要之处,正是在于人们认识到历史文化街区作为城市发展历史进程的社会生活、文化的活化石和见证,同时对于现时段的社会来说,这样的街区又具有被人们继续开发利用的价值。历史文化街区,就是在不断发展演变的城市与社会历史进程中记载一段被前人延续下来的历史,并经由我们使现时段发展成为后人值得记载和保留的历史,从而在生态型保护、开发与利用中实现历史文化街区的价值。
三、“三坊七巷”历史文化街区的资源特点
调查和分析一个历史文化街区的资源特点,有助于对现时段历史文化街区资源的保护与开发利用定位。“三坊七巷”是福州市现存相对完整,被学术界誉为“明清古建筑博物馆”和“中国古代都市里坊制度活化石”,具有作为类文物保护价值的历史文化街区。作为记载着某一历史时段建筑空间及其建构技术的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其物质和空间形态为我们提供了分析和研究其地域性、气候适应性和可利用性等可能;作为中国近代一大批历史文化名人的聚居地和反映一定历史时段居民的生活形态和习俗的物质和空间形态的表征,因此,对它的研究和保护有助于我们分析和研究其历史性、社会性、纪念性、象征性和展示性等问题。“三坊七巷”历史文化街区是兼有物质和文化双重属性的资源。“三坊七巷”历史文化街区的物质资源是文化资源的载体,文化资源呈显性特征,居主要地位。因此,我们可以将“三坊七巷”历史文化街区之文化资源的主导性确立下来。
四、“三坊七巷”文化资源的产业特性
基于“三坊七巷”历史文化街区作为文化资源的显性和主导性特征,我们在考虑保护该历史文化街区时必须思考其可经营性(运营)问题。如:如何赋予历史文化街区以教育、展示、旅游、服务以及文化型居住社区[注1]等功能。为此,可以认为历史文化街区文化资源具有提供人们进行一系列“生产与生活经营”活动,从事文化型产业活动的可能性。
五、生态开发的基本模式
(一)基本原则
在保护与开发利用过程中,应坚持历史文化街区的历史传承的延续性、原真性、整体格局、环境的协调性以及更新改造的可还原性等原则,其中保持历史文化街区的历史延续性是关键所在,也是保护与开发利用的第一原则。
注重历史文化街区的历史延续性。它表现在尊重各个历史时段合理的营建与改造的实际。对于打着保护原真性、修旧如故的旗号,成片拆除历史街区将其做成仿古代某一时期的所谓的仿古建筑和街区的做法应该加以杜绝。这无疑是用现代粗制、简单的工艺和材料仿造古代某一时段的“粗仿品”,它抹杀了一个历史时段的街区的历史发展进程,应视为一种“建设性破坏”的行为。
古建筑修复的构造可还原性。在进行历史文化街区古建筑的修旧如故等保护与改造技法上,应该是构造性的,而不应该是结构性、不可逆的改造。要尽可能考虑在技术上对于古建筑的构件、空间和环境的变更在今后必要时有可能进行构造性复原,即古建筑修复与保护的构造可还原性原则。因为,在人类历史发展进程中,我们在现时段对历史街区和建筑进行的任何变更,应该使得后人能够根据未来他们对历史史料保护的科学理解进行还原和重现。
(二)文化资源型产业的生态开发运作体系的建构
为了保护历史文化街区,更重要的是要让历史文化街区在有效利用中延续下去。需要根据国家对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的法规制度,结合各历史文化街区自身实际,建立和制订出一整套完整的、有深度的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与更新改造的法规措施。
1 “三坊七巷”历史文化街区有其自身独特的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原则
(1)保护街区的历史延续性、原真性,能够建立起固有居住街区(社区)的社会生活环境。
(2)考虑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的可持续性,促进历史文化街区房产权属的明晰化,考虑到历史文化街区内大量的古建筑的修复问题,应首先实现街区内房产权属的私有化,以利于加大保护建筑修复资金的比例,减少政府的补贴,从根本上解决历史建筑日常维护的可持续能力的问题。
(3)“旧瓶装新酒”,“三坊七巷”历史文化街区应作为现代名人文化街区和社区进行重构。
(4)在传统文化形态和体系上振兴城市第三产业。
2 对文化资源型产业的形态、结构与特征的把握
(1)把握历史文化街区与古建筑群落的建筑文化形态、结构与内涵。作为物质形态的居住街区,它代表了该地区一定历史时段适应当地气候条件和建造技术条件的街区与建筑形态特征与功能。
(2)名人文化效应的提升。历代生活在“三坊七巷”的对中国历史产生过重大影响的历史名人的名人效应,是我们在保护与开发利用时应重点考虑的关键点,也是区别其他历史文化街区的根本所在。
(3)历史文化街区向文化资源产业形态转型的基本形式,如:教育、展示、旅游、文化型服务、文化型居住社区开发等。
(4)运作主体的确立。笔者在《基于愈合理论的“三坊七巷”保护研究》一文中建立了“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综合管理职能体系”。(图2)
(5)运作的载体。赋予“三坊七巷”历史文化街区以“历史文化名人聚居地”(或称为“现代文化名人居住社区”)的特殊功能,以逐步、渐进修缮“三坊七巷”历史文化街区为载体,根据“文化型社区”的模式[注1]重塑该历史文化街区的历史。
(6)生态开发运作的保障机制。从生态开发运作的层面思考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与利用问题,必须建立起一整套行之有效的保障机制。保障机制主要是建立起一个完整保护与利用“三坊七巷”的条例和措施。其中包括:古建筑的产权及使用权制度(拍卖制度)、修缮改造法式、利用方式制度、开放展示制度、社区维护管理制度、保护基金(资金)募集及使用制度以及激励机制等。
从操作层面看,以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综合管理职能体系为运作主体,对历史文化街区进行生态开发运作。其基本运作程序如表1。
(三)生态开发运作模式的若干模块与问题
1 历史文化街区文化资源平台的修复与文化资源定位。对历史文化街区文化资源的物质平台进行整体环境保护与修复工作,目前正在进行中,但切忌大拆大建做“假古董”,应以保持历史文化街区的历史风貌不变为总原则,根据“三坊七巷”传统建筑、街巷空间特色和布局特点,进行逐点、逐栋修复。其次,将历史文化街区文化资源的功能定位为:名人文化、历史、居住、文化型商业、历史建筑及人物展示等。
2 行之有效而细致的法规、政策、技术措施的制定。
3 管理、监督与执行机制的建立。
4 “无能力的弱势群体”迁出和“有能力的社会人士”引入机制的建立。迁出:不是将所有现居民全部迁出,而是将历史文化街区中没有建筑产权的暂居者、在经济上没有自行修复维护能力和无保护意识的居住者迁出“三坊七巷”历史文化街区,并对他们进行妥善安置。引入:是有条件的引入对“三坊七巷”历史文化街区具有保护意识和保护能力,并且具有一定社会文化地位和身份的人士,恢复“三坊七巷”作为历史名人聚居地的文化环境。在引入机制的建构上,应该摒弃一般房地产开发的售地做法,政府不应该仅仅考虑经济上盈利的做法,而要兼顾文化资源保护的社会效益和历史效益。
5 历史文化街区、古建筑的维护资金的筹集问题。保护基金的筹集也应该是可持续的。除了加大政府在此方面一定的财政预算投入外,还可以通过拓展如下渠道,如:入住“三坊七巷”的“有能力的社会人士”和社会捐资,“三坊七巷”文化资源的生态型经营和运作等。
6 历史文化街区、古建筑修复技术队伍的组建、经营和经费支持。
7 古建筑的权属问题。
纵观国内外历史文化街区、古建筑保护工作,但凡做得较好的地区,除了有一整套完整的保护政策、资金和具体措施外,最根本的问题还在于古建筑的使用权或所有权多数归个人,而非国家或政府。根据日本文化厅有关国宝及重要文化遗产(建造物)的统计资料显示(1988年),在2007件(目前最新统计数量为2298件)中,属于神社寺院所有的有1472件,占总数的70%以上;属于国有、公有的231件,占总数的11.5%;个人所有的224件,占总数的11.2%;法人所有及其他的80件,占总数的4%。由数据可知,日本有关国宝及重要文化遗产(建造物)的管理及所有权主要属于个人或寺庙,属于国有或公有的份额很少。只有让个人拥有古建筑的使用权或所有权,它才有可能在利用中被持续地维护和保护下来。若非如此,仅靠政府部门出资修缮维护,如此大规模、数量巨大的历史文化街区、古建筑根本不可能实现永久、持续的保护。
通过以上对古建筑的权属问题背景资料的分析可知,解决“三坊七巷”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与生态型开发的根本问题是,解决“三坊七巷”历史文化街区古建筑的权属问题。对于“三坊七巷”历史文化街区中的古建筑的修复应该在确定古建筑权属问题之后,由入住者(权属人)进行出资,政府适当补助后,根据修复导则和条例进行逐栋修复,从而避免大规模的大拆大建的做法。
(四)历史文化街区文化资源的产业开发模式
1 生态开发的原则
(1)不破坏资源的完整性和原真性原则:
(2)具有“生态修复”功能的开发业态的选择与确定原则。
2 基于历史文化街区“文化社区”建构的运作模式
(1)名人文化环境的营造:
(2)古建、历史文化街区作为“现代名人居住环境”的生态运作和文化性居住社区的运营。它涉及教育、展示、旅游观光、文化商业服务等资源的整合与开发利用等:
【关键字】:农田环境污染;损害;损失;鉴定;评估。
根据查阅文献截至2000年,我国2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不完全统计,共发生农业环境污染事故891起,污染农田60万亩,直接经济损失达2.2亿元。有225万亩土地遭受水蚀,有15万亩耕地遭受盐渍化,风蚀与荒漠化面积达5万亩,固体废弃物堆压土地达0.83万亩。如何做好农田环境污染损害损失的鉴定评估,对于化解农村矛盾纠纷,保障群众利益,保护生态提供赔偿依据。本文从以下几个方面阐述农田环境污染损害损失的鉴定评估。
1、确定农田环境污染因果关系
1.1确定污染因子
根据受污染情况,开展农田土壤、水质、空气及农产品监测,结合国家各类监测因子的标准,比对未受污染和人类影响的土壤、水质、空气及农产品监测结果确定污染农田的污染因子。
1.2确定污染源
通过可能存在的污染源进行监测分析,比对污染因子,用排除法确定污染源头。
1.2.1确定灌溉用水是否为污染源。
生活、工业污水中,含有植物所需的养分,且含有许多有毒有害的物质,如果没有经过处理而直接用于农田灌溉,会导致农田受污染。
1.2.2确定大气是否为污染源。
大气中的有工业中排出的有毒废气,它的污染面大,会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工业废气的污染大致分为两类:气体污染,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气溶胶污染,如粉尘、烟尘等固体粒子及烟雾,雾气等液体粒子,它们通过沉降或降水进入农田,造成污染。
1.2.3确定化肥是否为污染源。
施用化肥是农业增产的重要措施,但不合理的使用,也会引起农田污染。长期超量使用农肥,会破坏土壤结构,影响农作物的产量和质量。
1.2.4确定农药是否为污染源。
用于作物上的农药,除部分被植物吸收或逸入大气外,有一部分散落于农田,与直接施用于田间的农药构成农田土壤中农药的基本来源。
1.2.5确定固体废物是否为污染源。
工业废物和城市垃圾是土壤的固体污染物。固体污染物既不易蒸发、挥发,也不易被土壤微生物分解,是一种长期滞留土壤的污染物。
1.3确定污染因子与污染源关系
根据污染因子分析报告、污染源调查报告,进行数据分析比对,现场农田现状及人员走访调查情况,根据分析确定污染因子与污染源因果关系。
2.确定农田环境污染损害程度
2.1确定污染因子浓度
根据对受污染的农田开展监测,比对背景值及国家标准,调查影响范围及深度,从而确定污染因子浓度分布情况。
2.2确定污染因子危害
根据污染因子浓度及分布情况,污染因子物理、化学性质,国家法律法规及专业技术部门的对各位物质危害分类情况,分析污染因子对农田、农产品、人类的危害。
2.3确定污染因子修复方案
根据技术可行、经济相对可行的主要的农田土壤修复方法,结合污染自身特点,周围环境特性以及污染物要素等方面综合考虑选择合理可行的修复方案。如:一般农田重金属污染修复方案可从原位修复技术中的植物修复法、微生物修复法、隔离法、化学氧化法、电动修复;异位修复技术、土壤洗涤法、焚烧法、换土法。或者通过调整农业种植结构,利用不同作物对污染因子的富集特性有较大差异,同时作物的可食部分污染因子含量也存在差异,通过了解污染区域污染因子特性。有针对性的选择对造成该区域污染的污染因子,不敏感的作物进行种植。有效减少污染因子通过食物链向人体的迁移措施。
3.确定农田环境污染损失
3.1确定农田污染修复费用
根据鉴定及专家论证的修复方案,确定污染因子修复费用。其应由修复方案编制费用、修复材料费、监测检测费、修复效果评估费、监管费用、人力成本等组成。
3.2确定农田污染后农产品质量及产量下降损失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农业环境污染事故司法鉴定经济损失估算》的规定,一是确定损害评估内容。包括农田环境污染损害费用及农田受损部分修复费用。二是估算对象和估算范围确定。根据现场调查,确定造成污染的对象及损害持续时间。三是损失量参数确定。根据现场踏勘、采样监测报告以及现场测量数据,确定影响区域及农田上农作物的财产损害情况。四是损失价值计算。农产品损失采用市场价值法,该法适用于农业环境污染事故引起的具有市场价格或者可以换算为市场价格的农产品经济损失估算。根据农产品产量损失和农产品质量损失之,并鉴定基准日至农业环境恢复到污染前状态的农产品经济损失。从而确定农田污染后农产品质量及产量下降损失。
【参考文献】:
[1]《农业环境污染事故司法鉴定经济损失估算实施规范》(SF/Z JD060100)―2014年3月17日实施)。
[2]《农业环境污染事故评价技术导则》(NY/T1263)。
从城市自身角度看,在经济全球化与区域一体化日益深化的发展环境下,深圳市持续发展与资源环境遭遇瓶颈约束的矛盾变得更加尖锐,迫切需要以低碳生态的理念,推动城市发展模式的转变,实现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低碳生态示范市的规划和建设,既是引领城市转型的一种探索,也与城市发展规律高度契合。
2国内外低碳生态理论研究和实践
低碳发展的理念起源于欧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仇保兴在2009年“共建低碳都市”国际研讨会上首次明确提出了“低碳生态城市”的概念①。实际上,低碳生态城市脱胎于生态城市与低碳城市,目前在理论基础上融合了一系列的城市生态学理论,涵盖复合生态系统、可持续发展、生态足迹、生态城市、低碳经济理论等多种理论。学者对低碳城市的概念和内涵的界定也不尽相同,但核心思想基本一致,即以促进城市和人类的可持续发展为最终目的。低碳生态城市是一个复合概念,也可认为是“低碳型生态城市”的简称,是生态城市实现过程中的初级阶段,是以“减少碳排放”为主要切入点的生态城市类型。低碳生态城市的概念可认为是将低碳目标与生态理念相融合。实现“人—城市—自然环境”和谐共生的复合人居系统。目前,国内外一些城市和地区也根据自己的特点进行了许多实践和探索,如德国的弗莱堡、英国贝丁顿零能耗社区、中国的天津生态城、唐山曹妃甸国际生态城、无锡太湖新城等,这些研究和实践都给了深圳规划和建设低碳生态示范市许多启示。
3深圳低碳生态示范市建设背景和规划历程
3.1转型发展背景
经过30年的快速发展,深圳已由改革开放前人口不足30万的小渔村,成长为人口过千万、城市功能日趋综合、全国经济实力最强的现代化大都市之一。虽然深圳在特区建立之初就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但有限的水资源、空间资源和能源与环境容量仍然出现了“难以为继”的局面。在全球化与区域一体化日益深化的发展环境下,深圳市持续发展与资源环境遭遇瓶颈约束的矛盾变得更加尖锐。在这样的战略转型背景下,深圳作为国家改革开放的前沿城市,有责任有义务继续承担起先行先试的使命,以自身实践为我国低碳生态城市建设摸索经验,探寻出一条可供参照的有效路径。以低碳生态的理念,推动城市发展模式的转变,实现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成为深圳的必然选择。
3.2政策和规划历程
《框架协议》,明确将深圳市列为国家低碳生态示范市,重点探索在城市发展转型和南方气候条件下的低碳生态城市规划建设模式,将深圳市逐步建设成为全国发展低碳生态城市的典范。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组织开展并于2011年1月印发了《深圳市建设国家低碳生态示范市行动纲要(2010-2020)》和《深圳市建设国家低碳生态示范市工作方案(2010-2012)》,提出了积极引导城市紧凑发展、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打造绿色交通体系、大力推广绿色建筑、切实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全面提升资源利用水平、开展试点示范工程、提高科技支撑能力和加强政策机制保障等九个方面的工作任务,并将责任分解落实到各部门。此外,深圳就建设国家低碳生态示范市做了大量而扎实的工作,签订了部市合作框架协议,建立部市领导联席会议制度和合作协调推进制度两大合作机制;了《深圳创建国家低碳生态示范市白皮书》(2010-2011)以及《一座年轻城市的绿色实践与探索:深圳市低碳生态城市案例选编》,对地区建设和示范项目情况进行整理,以通过项目成效和经验总结起到示范带动作用。在政策和规划方面,编制了多项与低碳生态城市建设相关的规划、方案与规范,内容涵盖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土地资源集约节约利用、绿色交通与市政建设、绿色建筑与施工、循环经济等低碳生态城市建设的各个主要领域,如《深圳低碳生态市建设规划(2010-2020)》、《深圳市低碳住宅小区试点规划研究及实施方案》、《深圳市低碳生态城市指标体系研究》、《深圳市低碳生态示范市建设评级指引》等。各级政府也将低碳生态规划和建设作为工作重点,编制了《坪山新区低碳生态实施规划》、《南山商业文化中心区低碳生态试点规划及实施方案》、《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生态低碳规划研究》、《后海中心区低碳生态试点规划及实施方案》等等。低碳生态城市建设是一项涉及面广、建设周期长的系统工程,通过政策颁布和规划编制,在各级政府部门内部统一了思想和认识,提高了相关工作的系统性和协调性;另一方面,通过全方位的部署,就促进低碳生态城市规划、建设、管理、评估全过程长效机制的建立进行了积极的探索与实践。
4深圳低碳生态示范市建设实践
4.1城市总体层面
深圳的城市建设从开始就基本遵循城市规划的理念,早在1986年编制的特区总体规划,在综合分析了城市自然地理特征基础上,就前瞻性地确立了组团式的空间结构,并在此之后得到沿用和发展。2005年,深圳在国内第一次提出了基本生态控制线的概念,并用立法的手段明确了深圳城市建设的生态底线,控制保护范围近深圳市域总面积的50%,对保证城市生态安全、防止城市建设的无序蔓延具有重要作用,也为城市的持续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生态基础(参见图1、图2)。在产业发展方面,实现了由最初的劳动密集型工业向高新技术产业、四大支柱产业再向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提升和转变,产业空间结构由产业集聚走向产城融合。总之,在城市总体层面主要着重于城市结构的优化和系统的完善,加强了城市人居环境的整体提升。
4.2重点地区层面
4.2.1国家级低碳试点地区:光明新区和坪山地区
在重点地区建设方面,作为国家住建部与深圳市政府签订的《关于共建国家低碳生态示范市合作框架协议》中确定的两个试点地区即光明和坪山新区,按照规划统筹、集成推进的思路,从规划研究、产业升级、节能减排、绿色建筑、绿色交通、污染治理等全面推进新区的低碳生态城市建设(参见图3、图4)。光明新区在全市范围内最早和较早提出了低碳生态发展的理念,以绿色低碳理论及政策指导规范新区建设,以绿色建筑示范项目引导带动新区低碳建设、统筹推进绿色市政配套及生态绿地系统建设。坪山新区则注重从重“量”的粗放扩张式发展向以重“质”的低碳可持续发展的转变,推广节能绿色建筑,加大城市环境的节能改造,强化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加快产业升级转型。
4.2.2深圳国际低碳城:坪地
位于龙岗区坪地街道的深圳国际低碳城的规划建设,通过与欧盟(荷兰)的国际合作,实施产城融合战略,从规划设计、建筑、交通、能源、公共意识和行为五个方面推进低碳建设,将其打造成国家级低碳发展的试验区、应对气候变化的先行区、国家级低碳产业的示范区和国际低碳合作的引领区,成为中国低碳发展的战略高地。2012年8月21日,占地97公顷(其中发展备用地约33公顷,改造厂房面积约22万平方米)的核心启动区内的6个项目和周边11个建设项目集中启动,并制定了《深圳国际低碳城绿色建筑与低碳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推动绿色建筑的城区化发展。
4.2.3低碳生态建设试点:南山中心区、前海合作区和后海中心区
南山商业文化中心区位于深圳南山区,是高密度建成区的低碳生态试点。该片区面积约1平方公里,现状基本为建成区,具有商业中心区土地价值高、人流量大、公共建筑多、购物餐饮业发达、空间环境品质要求高等发展特征,但从低碳生态的要求来看,也存在步行遮阳和环境绿量不足、公交出行比例较低、自行车系统不完善、缺少标志性绿色建筑、可再生资源利用不足等问题。针对上述问题,低碳规划和实施从城市空间布局、绿色建筑设计、交通和市政体系等方面提出了16项改善对策以及51项行动方案。目前,该片区低碳生态规划建设已基本完成并取得良好成效,并于2011年荣获“部市共建国家低碳生态示范市示范项目”称号。前海合作区和后海中心区则是城市新建地区低碳生态建设的试点。前海在建设之初就前瞻性地编制了《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生态低碳规划研究》,以绿色低碳理念为引导,根据“生命周期”理论,结合前海地区开发建设的实际过程和需要经历的发展阶段,着重从土地集约利用、能源高效利用、资源可持续利用、绿色交通、生态物理环境等五个方面,提出了具体的低碳生态规划方案,建立了具有可实施性的规划指标体系,为前海地区低碳生态建设的先行先试提供充分的规划指引。后海中心区则通过低碳规划对城市设计、法定图则和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评估优化,通过交通减碳、建筑减碳、绿化固碳和综合减碳,并将可操作实施的指标落实到发展单元和地块,保障减碳绩效和实施管理。
4.3示范项目层面
示范项目建设全面开花,在以下多个方面进行了大量有益的尝试。
4.3.1土地集约节约利用
在土地与建筑功能混合、用地规划管理、城市更新改造等方面开展了大量探索和实践,有效地促进了土地资源的循环利用和用地效益的提升。比如后海中心区整体城市设计和单元开发,蔡屋围通过城市更新改造,深圳大学西丽校区和南方科技大学校园探索“双线管理模式”,光明和上步变电站试点探索节地供电模式等等。
4.3.2绿色建筑
通过开展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建筑废弃物减排与利用、绿色产业探索和实践,打造绿色建筑之都。南海意库、建科大楼、万科中心、体育新城安置区、龙悦居三期、蛇口网谷、南方科技大学绿色生态校园等部分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
4.3.3绿色交通
致力于通过优化交通出行结构,实施公交主导的发展模式,大力开展慢行交通系统和绿色道路规划建设,推动低碳和减碳出行。罗湖火车站改造力推公交导向模式,盐田滨海栈道引领地区慢行系统建设,光明新区绿色道路建成通车,南山高效能船舶岸电系统启用,福田安托山地区改善优化公共空间和慢行系统环境。
4.3.4低冲击开发(LowImpactDevelopment,LID)
实践过程中,不仅针对路面渗透、径流蓄存、植被过滤、生物滞留等单项技术进行探索,还将这些技术集成整合用于城市建设项目中。滨临西丽水库的深圳市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东部华侨城生态旅游示范区、藏身地下的布吉污水处理厂、提高环保标准的老虎坑垃圾焚烧发电厂扩建、光明新城公园低冲击开发试点和门户区市政道路、聚合生态保护与修复的污水处理工程聚龙山湿地生态园逐步落成或正在推进之中。
4.3.5可再生能源应用
作为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实施了《深圳市开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实施太阳能屋顶计划工作方案》,明确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发展计划、资金措施、建设模式、扶持政策、保障和监管等措施,全面推广太阳能在建筑中的应用。光大环保杜邦太阳能光伏发电工程———光明“金太阳”示范工程、国内首个兆瓦级电池储能电站———龙岗宝龙片区电站、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等逐步落实。
4.3.6固体废弃物循环利用
通过大力发展垃圾焚烧发电、推进填埋气体、餐厨垃圾和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深圳市固体废弃物资源化率得到大幅提升。下坪固体废弃物填埋场、塘朗山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厂等开展规划建设。
5关于深圳低碳生态示范市的总结和思考
5.1建设成就与不足
深圳市经过几年的规划和建设,低碳生态的建设方面总体水平提升明显,特别是万元GDP建设用地、能耗、水耗在全国处于领先水平,灰霾天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新建项目混合用地比例、热岛效应强度、非常规水利用率等多项指标上,都提前达到目标要求。据统计,2012年,全市GDP达到12950亿元,公共财政预算收入达1482亿元,外贸进出口总额4668亿美元;全市用水总量首次出现下降,垃圾发电量超过4.5亿度,建筑废弃物资源化率达到35%,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1%,工业固废处置处理率达到99.2%。与2005年数据对比,在人口和GDP稳步增长的同时,COD和SO2下降趋势明显,单位GDP水耗下降56%,单位GDP能耗下降24%,单位GDP用地下降49%(参见图5~图9)。通过评估和总结不难发现,目前深圳市低碳生态建设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不足:一是基础数据支撑性不足,随着研究的深化、示范工程的建设以及考核监测工作的启动,对水文、地质、能源、碳排放、生物物种等方面基础数据的需求日益紧迫;二是由于缺乏相应完善的技术规范和操作管理办法,造成了在具体建设和技术应用中设计不合理、质量不高、成效不明显等问题,亟待建立一整套具有系统性、针对性和本土化的技术标准体系;三是对生态恢复与物种保护、水、土壤、大气等综合环境治理方面手段相对单一,需要加大资金、政策的投入,特别是需要加强部门间的联动机制;四是尚缺乏广泛认可、稳定科学、可长期跟踪的监测考核体系。存在以上问题和不足的最关键原因在于:虽然全市各部门都在按照低碳生态的发展要求推进各项工作,但协同沟通的平台不健全,在全市层面尚未形成一套高度衔接、系统完善的工作机制。
5.2政策机制方面的不足
就政策实施过程而言,对低碳生态要求的贯彻与落实在现阶段规划国土管理中可依托的平台主要有以下三个层面:一是作为规划编制依据的各类技术标准与规范;二是各层次城市规划;三是对建设项目的行政许可审批。从低碳生态的角度,现有的规划国土相关政策在上述三个方面主要存在以下问题:(1)原有相关技术规范与标准在低碳生态内容上存在不足,后续“补丁式”政策文件未得到及时整合;(2)法定规划编制与低碳生态规划“两层皮”,且缺乏对刚性控制内容的必要规定;(3)行政审批流程与审查内容及许可文件中缺乏低碳生态监管的有效措施;(4)鼓励性政策有限,且缺乏可操作性。
5.3优化改进建议
建设低碳生态城市任重而道远,未来需要在多方面强化和深化,包括空间集约优化、能效持续提升、交通出行减碳、绿色建筑促进、资源循环利用、生态文化倡导等多方面,并建立与之相适应的保障和有效实施机制。
5.3.1进一步整合完善相关技术标准与规范
通过《深圳市绿色城市规划设计导则》、《深圳市绿色住区规划设计导则》、《深圳市城市设计物理环境优化技术指南》、《深圳市绿色建筑设计导则》、《深圳市低碳住宅小区试点规划研究及实施方案》等既有规范标准体系的整合,并结合《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2013版)》落实低碳生态建设要求。开展《深圳市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技术规范》的修订,奖励具有明显低碳生态效益的工程设计,有序引导企业更加积极地应用低碳生态技术方法;开展专项研究,并尽快制定关于日照、通风、资源回用设施配建、雨洪利用及低冲击等核心控制内容的专项技术规范和标准;细化研究交通影响评估的具体技术方法,制定相应的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研究制定适合深圳市的低碳生态技术分类分级标准和技术导则,明确技术要求,推广成熟技术等等。
5.3.2在各层次规划编制中同步落实低碳生态要求
在总规和分区规划层次,应进一步强化对全市规划各类建筑总量的整体控制,避免出现个别地区就业与居住难以平衡而造成“钟摆式”交通等问题,减少城市碳排放。法定图则(控规)层面,增加低碳生态规划控制性指标与引导性内容,作为低碳生态规划管理及土地出让的重要抓手;强化对土地混合利用、开发强度控制、公交与慢行交通发展、资源能源综合利用、微气候、生态保护及绿地碳汇等的控制指引。重要地区的城市设计及详细蓝图层面,通过自然通风、热岛效应、噪声等模拟,优化三维空间布局,调整建筑间距、建筑高度、建筑朝向、绿化布局、道路走向等。专项规划层面,在给排水、能源与电力供应、交通等专项规划中应充分贯彻低碳生态理念;对于重要的专项规划,可增加低碳生态相关的专章及专题研究。
5.3.3建立和完善低碳生态导向下的行政许可审查制度
探索将低碳生态建设要求直接纳入行政许可文件,并尽快开展在行政审批中落实相关低碳生态审查要求的操作办法和管理规程研究。加强建设项目选址许可、用地出让、规划许可、施工图审查、工程验收管理等多个环节的低碳建设管控。
5.3.4研究出台鼓励性政策,引导支持低碳生态建设
针对适合深圳具有显著碳减排效应和较高生态效益,并需要一定增量成本的低碳生态技术、方法运用的项目采取一定的奖励措施。结合相关技术发展成熟度以及奖励政策可操作性,建议现阶段重点考虑对提供公共绿化空间、实施立体绿化、应用建筑产业化部件、采用太阳能光热光电设备及太阳能光伏一体化应用、增设公共基础设施、活动外遮阳设备应用、实施地下连通道建设以及绿色建筑的八类建设情形予以建筑面积核增、相应建筑面积折算等面积奖励等或其他奖励措施。
5.3.5加强部门间横向协调与配合
进一步健全完善市建设国家低碳生态示范市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国土委、市交通运输委、市人居环境委、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水务局、各区政府相关领导的横向协调和配合,统筹推进国家低碳生态示范市建设,促进部门协调工作机制的形成。
6结语
2005年,在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上,总书记要求把防治土壤污染提上重要议程,
总理在第六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上部署,后一个时期环境保护工作时明确要求积极开展土壤污染防治,
十届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开展全国土壤污染现状调查,综合治理土壤污染”。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提出,“以防治土壤污染为重点,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并要求开展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超标耕地综合治理。
“十一五”规划对全国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作出了部署,国家已安排10亿资金开展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2006年7月18日,国家环保部门召开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会议,宣布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正式启动、
与土壤污染的较量正在中国广袤的国土上拉开大幕。
就世界范围而言,土壤污染尚是一个“新的问题”,在中国尤其如此,人们曾固执地以为可以高枕无-比,“眼不见为净”,可为此付出了惨痛代价。
这让人想起环保史上的经典著作《寂静的春天》,它正是一本论及土壤污染的作品,书中关于农药危害人类环境的预言,不仅受到与之利害攸关的经济部九的抨击,也震撼了社会上的广大民众,引发了人类既有思想的波涛激荡
本书的作者蕾切尔・卡逊第一次对人类主宰世界意识的绝对正确性提出了质疑,最终在这场思想的斗争中获胜这之后,更多的环保法令和行动在全球实施,可人类的环境仍在持续恶化
严酷的现实逼问人类,如果失去了清洁的空气、水、土壤、安全的食品和平衡的生态空间,经济发展还有什么意义?
对此,有关媒体采访了土壤污染的研究者、治理者,以及相关的民间环保人士与政府部门的管理人员,切身体会到土壤污染问题的复杂性与严重性。
对于人多地少的中国,每一寸安全而健康的国土都须加倍爱惜,治理土壤污染已是刻不容缓,好在战车已经启动――
北京:地铁工人倒下之后
刘 巍
“北京污染场地的治理在全国是一个好的开端。北京的企业已经认识到,如果不控制土壤污染,土地的最终出让价会因之下降。”
在北京短暂的土壤治污史中,2004年三名地铁探井工人的故事,是一个鲜为人知的转折点。
这一年的4月28日中午,北京市宋家庄地铁工程建筑工地的探井工人正在挖掘施工。当31号坑的三位工人挖掘到地表以下3米处时,他们闻到一股强烈刺鼻的味道。
由于施工方早有预先准备,三位工人戴上了防毒面具。当土坑被掘至5米深处时,三人均出现不适症状,其中一人开始呕吐。
其后,三位工人被送至铁营医院,其中症状最重的一人接受了高压氧舱治疗,至当日下午4时出院。另两人症状较轻,简单治疗后回到工地。
出事地点原是北京一家农药厂的厂址,这家农药厂在上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被北京红狮涂料厂合并。
“这是北京市对场地(土壤)污染重视的开始,那是2004年。”北京市环保局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副主任李立新告诉记者,“2005年,北京市就开展了潜在污染场地调查工作。”
治污大棚
2月23日中午,李立新带着记者前往位于北京市昌平区南口镇的污染土储存地。北京建工环境修复公司在此地修建了一个暂时存贮污染土壤的大棚。
记者乘车在北京市北郊一路行驶,蓦然在公路边,过早春稀疏的林木枝条,看到公路一侧的围墙内,有一枕形的巨大白色立方体,其体积可以达到一个室内运动场的规模。建工环境修复公司总经理高艳丽对记者说,这就是贮存污染土壤的大棚。
数分钟后,经过一道大门,越野车停在大棚出入口的一侧,大棚长150米,宽50米,高度25米,可以容纳七八万方的土壤,大棚底部由水泥铺就,完全与大棚下的土壤隔绝。大棚本身采用了高分子阻燃材料充气膜。
这座大棚建起还不到一个月。现在已装填了7万多吨被污染土壤,这些土壤是从原北京染料厂厂址运来的。
北京染料厂始建于1956年,以生产分散染料、还原染料和有机颜料为主。染料厂原址接受了环境评估,被确认主要污染物为重金属、半挥发性有机物和部分染色染料污染,其污染物对环境和人体健康均有危害。
2008年11月,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和北京市环保局对该地块污染修复工程进行了公开招标。北京建工环境修复公司中标。这是这家公司在北京参与土壤修复工程的第四个案例。
记者在大棚入口不远处的平房内,换上了白色防护服,戴上防毒面具,与两位工作人员进入大棚。大棚的入口分为两层,类似船闸。进入外层门后,外层门关闭,内层门开启,双层门可以有效防止棚内空气的外漏,以防止二次污染。
通过两层卷帘门进入大棚后,记者发现自己处于一个广大空间的白色雾气中,无法看清大棚中的景象。工作人员说,雾气中既有水蒸气,也有土壤中的挥发性物质。
几分钟后,看清了棚内的景象,几台挖掘机正在开足马力把土堆到更高处,工作人员说,土要堆到20米高,以利于更多的土装入大棚。
高艳丽说,大棚内以万吨计的污染土壤,将采用热解析方法进行处置,该技术能满足污染土壤修复标准,且不破坏土壤的成分。
事实上,原北京染料厂的一部分污染土壤已送至北京市金隅红树林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红树林公司)所属的水泥焚烧窑处置。
焚烧窑
23日下午,记者来到同样位于南口镇的红树林公司。
这是北京第一家规模化安全处置污染土的单位,承担过多起涉及污染土壤的环境应急抢险任务:
2004年,在地铁5号线开挖工程遭遇被农药污染土壤的事件中,这家公司共处置污染土壤2万吨;2006年,处理化工三厂污染土壤1.4万吨:2007年至今,处理红狮涂料厂污染土壤23万吨。
红树林公司市场部经理刘科告诉记者“处理污染土壤,先要对污染土壤的成分进行化验分析,确定是否适宜利用水泥窑焚烧处置,适宜焚烧处置的污染土,需结合水泥生产的要求,确定单位时间的焚烧量,进入水泥窑内进行锻烧。水泥的配料之一是粉煤灰,污染土壤替代了水泥的原料粉煤灰,最后锻烧
为水泥的熟料。”
污染土主要成分仍然是土壤,其有害成分的含量一般不会超过其质量的1%。进入水泥窑内进行锻烧后,有机污染物就生成二氧化碳和水,这就是有机物彻底焚毁的定义。
剩下的无机物,进入水泥熟料当中,将被进一步加工成水泥。最后成品还要经过检测,成为符合标准的水泥。
“水泥回转窑处理土壤类废物具有很大的优越性。”刘科说,为保证污染土埭处置全过程无二次污染,红树林公司委托科研机构对污染土存储库区的周边空气进行定期监测,对水泥窑尾气的排放实行24小时在线监测,监测数据直接与北京市环保局联网,监测结果表明,该公司在处置污染土期间,周边环境及大气排放低于国家允许排放标准。
李立新说“根据目前北京市的经验,受有机污染物污染的土壤,采用焚烧的技术处理得彻底,对环境不产生二次污染,价格相对便宜,不失为一种适应中国国情的治理技术。”
针对不同的污染状况,北京市采用阻隔填埋、焚烧等异位土壤治理技术,完成了北京化工三厂、北京红狮涂料厂、北京轮胎厂,共3个厂区的原址污染土壤的治理,共清除治理受污染土壤约30万吨。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公司、红树林公司都是首次参与处置大规模的被污染土壤。
李立新说“城市土壤污染问题这两年才受到关注,以前也搞过土壤调查,但是,仅是从农产品安全与生态安全的角度。城市土壤污染问题,实际上是随着污染企业搬迁提出来的。”
随着城市的扩大,产业结构调整,北京从上世纪80年代末期起,一直有工厂停产、搬迁,相比其他城市,拆迁的规模较大,时间较早。这使城市不同区域的功能不断发生变化。
为了兴办“绿色奥运”,首钢渐次压产、停产,2006年7月,北京焦化厂停产。随即,北京市面对这些工厂停产后的厂址再利用问题。
2005至2006年,北京市环保局组织调查了18家已停产或即将停产的化工企业,其中在对6块场地进行现场土壤和地下水采样检测中,确定了场地污染物。
李立新说:“空气、水作为扰动的介质,在一定空间取样,就可以判断空气和水的质量。而土壤不同,是固态的介质。土壤质量的监测,就涉及到合理布设采样点以及污染的判断标准问题。”
1995年国家颁布的《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主要是针对农用土壤的质量标准,标准值仅涉及部分重金属和六六六、滴滴涕。这一标准,难以适用于城市用地的污染评价。
由于没有统一的标准与方法,国内一些科学研究机构在作土壤评价时,参照了国外不同的方法与标准,有的是参照美国的,有的是荷兰的,这就造成了评价结论的不一致与不可比性。
2007年1月,北京市环保局了《场地环境评价导则》,用于规范土壤评价的方法和程序。
2007年7月,北京市环保局《关于开展工业企业搬迁后原址土壤环境评价有关问题的通知》(京环发151号),要求工业用地原址在二次开发利用前必须进行场地环境评价,发现存在污染的场地要制订土壤治理修复方案,由原污染企业负责污染场地的治理和修复,污染场地经治理修复合格后,方可进行其他用途的开发建设。
“这个法规非常重要,作为行政性规章,这在全国是第一个。”李立新说。
截至目前,北京市环保局已组织相关单位对近50个场地进行了场地环境评估,评估场地涉及钢铁、焦化、化工、染料、纺织印染、汽车制造、农药等行业。
评估发现,7块场地受到污染。必须修复,才可达到规划用途的环境要求。其中部分场地污染严重,污染深度达到15米。
李立新坦言,最大苦恼在于,该法规的制约力有限,没有相应处罚权。希望国家的土壤污染防治法能尽早出台。
北京的土地资源紧张,尚未因土壤污染而出现废弃土地的情况。原红狮涂料厂厂址污染是比较重的,但其高达1亿元的治理费用,最终都消化在土地流转交易的费用之中。这是因为土地的利用价值远远大于治理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