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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养老问题的调查报告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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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养老问题的调查报告

第1篇:关于养老问题的调查报告范文

一等奖(5篇)

1、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成功典范

――关于义乌发展经验的调查报告

(省委办公厅 舒国增等)

2、关于在我省开展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的调研报告

(省发改委 姚作汀等)

3、公共财政与和谐社会建设

(省委政法委课题组)

4、杭州市青年农民工城市融入现状实证分析

(杭州团市委 董 悦)

5、“浙中城市群”建设与发展若干问题的调查研究

(省委党校 陆立军)

二等奖(10篇)

6 关于我省流动人口若干问题的调研报告

(省政府办公厅 潘捷军)

7 农村土地制度市场化改革的障碍与对策研究

(衢州市委政研室 徐延山)

8 浙江省区域建设用地集约利用评价与对策研究

(省国土资源厅 王松林等)

9 具有浙江特色的自主创新道路研究

(省科技厅 蒋泰维等)

10 浙江生态省建设中的水资源补偿机制研究

(省物价局柳萍等)

11 关于创新浙江民营经济发展模式的对策研究

(省政府研究室 陈广胜)

12 关于加强创新型人才队伍建设的调研报告

(省人事厅 陈仲方等)

13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民俗文化传承

(省委宣传部 童芍素等)

14 从“民主恳谈”到“参与式预算”

――基层民主的温岭模式调查

(温岭市委宣传部 曹 鸿等)

15 关于有效控制海洋捕捞强度、继续做好渔民转产转业的调研报告

(省政协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 蔡洪法等)

三等奖(20篇)

16 关于我省淘汰高能耗、高物耗、高污染落后生产能力的调研报告

(省政协提案委员会 叶子挺等)

17 浙江省异地商会党建工作调查及思考

(省委组织部课题组)

18 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努力构建新型农业服务体系

(衢州市委 厉志海)

19 关于“八郑规程”的调查与思考

(绍兴市纪委 史济锡等)

20 关于浙江省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情况调查及对策建议

(省社科院 杨建华等)

21 宁波市改革创新社会管理体制研究

(宁波市委政研室课题组)

22 浙江省块状经济发展报告

(省经贸委 丁耀民等)

23 关于我省城镇养老服务业发展存在问题与对策的调研报告

(省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 韩春根等)

24 实施旅游国际化战略,加快旅游目的地建设研究报告

(省旅游局 纪根立等)

25 以群体性突发事件处置为抓手,全面提高我省领导干部应急管理的能力

(省委党校 吴锦良)

26 对浙江省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的调查与思考

(省委办公厅 王文滋)

27 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政策研究(省卫生厅 李兰娟等)

28 “庆元模式”对服务型政府建设和乡镇体制改革的启示

(省委党校 何显明等)

29 发挥公共财政作用,推进科技自主创新

(省财政厅课题组)

30 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责任、地位和作用

(省委统战部课题组)

31 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管理问题与对策研究

(省政府办公厅 施清宏)

32 关于全省法院努力实践“三项承诺”的调研报告

(省法院 包祥水等)

33 关于浙江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有关情况的调研报告

(省法制办 周小平等)

34 从我省地方立法民主实践探索推进地方立法民主化的对策

(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李步星等)

35 《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立法质量评估报告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丁祖年等)

优秀奖(30篇)

36 浙江省涉外知识产权保护状况调查

(省知识产权局 陈小英)

37 2006年浙江城镇低收入群体生活状况研究

(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 施幼薇等)

38 台州政府创新社会管理体制研究

(台州市委 张鸿铭)

39 浙江省民营中小金融机构发展研究――以台州为例

(台州市委政研室 郑楚森等)

40 浙江省政府外债负担问题研究

(省财政厅课题组)

41 关于乡村宣传文化阵地建设的现状与思考

(省委宣传部 沈立江等)

42 提升合作经济水平,促进现代农业发展

(省农办 邵 峰)

43 生态功能区划与主体功能区划关系研究

(省发展规划研究院 刘 亭等)

44 浙江省产业结构调整与金融支持研究

(人行杭州中心支行课题组)

45 浙江省慈善事业发展调研报告

(省民政厅 吴桂英等)

46 长江三角洲地区城市化发展趋势与浙江城市化战略调整

(嘉兴市委办 张才方)

47 缓解我省小企业融资难的几点思考

(省中小企业局 吴家曦等)

48 浙江省软件产业发展前景及对策建议

(省信息产业厅 高鹰忠等)

49 浙江省民营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调研报告

(省工商联课题组)

50 关于推进欠发达地区人口和产业集聚、提升县域经济发展水平的调研报告

(省农办 王良仟)

51 实施生态移民工程,扎实推进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丽水市委政研室 李 华)

52 关于外来流动人员信教问题的调查与思考

(省委统战部课题组)

53 全省国有林场改革与发展调研报告

(省林业厅 陈铁雄等)

54 推动全民创业,实现富民强市

(绍兴市委政研室、市府办谢卫星等)

55 完善村级治理机制研究

(绍兴市委组织部 方建平等)

56 对浙江工业产业竞争力的调查与分析

(省经贸委 陈卫东等)

57 构筑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联盟、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建议

(省政府参事室调研组)

58 打造浙江省文化创意中心区的调研与建议

(省发展规划研究院 朱李鸣等)

59 浙江经济增长与三大需求关系的初步分析

(省发改委 钱建鑫等)

60 现代化进程中温州农民的社会分化问题分析

(温州市农办 谢小荣)

61 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工作问题研究

(省委组织部课题组)

62 金华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模式创新调研报告

(金华市委政研室 胡新民)

63 吴兴区关于构建新型困难群众救助体系的调查报告

(吴兴区政府 施根宝)

64 关于推进“海上法治”的调研报告

(舟山市“推进‘海上法治”’课题组)

第2篇:关于养老问题的调查报告范文

依达拉奉联合阿魏酸钠治疗急性脑梗死临床观察

女童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病临床分析

COPD急性加重期合并2型糖尿病吸入舒利迭粉对血糖的影响

穿支皮瓣在修复足踝部烧伤创面中的应用

小儿脑性瘫痪合并功能障碍的临床回顾分析

自拟排石汤治疗输尿管结石394例

急性胆源性胰腺炎76例临床分析

系统护理干预在喉癌手术患者健康教育中的应用

社会心理因素与癌症发生发展的相关性研究

社区老年人家庭用药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广州中山两地社区卫生服务人力资源配置调查分析

全程化药学服务干预社区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患者病情分析

吉林市社区养老服务现状及存在问题的探讨

嘉兴社区高龄老人高尿酸血症状况分析

江苏省高邮市住院患者卫生服务需求和利用现状调查

徐州市居民糖尿病的脆弱性调查分析

12例炎琥宁不良反应调查与分析

江苏省高邮市医疗单位门诊就诊患者现状调查

儿童专科医院感染现患率调查报告

盐酸四环素眼膏对全麻手术患者的双眼保护调查研究

社区离休干部健康状况及日常生活能力调查

90例“滑板骨折”的流行病学特点及预防

手足口病患儿家长问卷调查及分析

天长市基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试点成效调查

放射治疗职业人员的防护教育

英国全科医疗与初级保健制度初探

激素难治性前列腺癌治疗的新进展

喉癌患者治疗后生活质量的研究现状

预防椎板切除术后硬膜外纤维化粘连的研究概况

骨组织工程血管化实验技术的研究进展

心血管疾病的危险因素与干预策略

脑挫伤及神经系统疾病与烯醇化酶活性的研究

经腹超声和经阴道超声对异位妊娠的诊断价值

肩袖损伤的低场MRI诊断价值

肝血管瘤合并脂肪肝超声造影诊断价值

胃窗声学造影剂在下段胆管梗阻诊断中的临床应用

螺旋CT一站式检查对缺血性脑卒中的诊断价值

外生性肝癌的螺旋CT诊断

院前急救安全性相关因素的探讨

急性百草枯中毒167例临床分析

标准化病人评价医学生问诊综合能力的公平性调查

多元化教学法在体格检查教学中的应用

以示范教学的方式培养医学生的实习兴趣初探

护理学实验室开放管理模式探讨

肿瘤化疗患者PICC置管的护理

诱导性主动咳嗽在胸部术后护理中的应用研究

Pareto定律与PDCA原理在ICU护理教学中的应用

运用PDCI改进法提高护理记录书写质量

膝关节镜下交叉韧带重建术的手术配合

结肠造瘘术后早期两种收集粪液方法的比较

腹部肿瘤患者手术后疼痛的临床护理

早产儿胃食管返流的护理体会

教学查房在ICU护理带教中的应用

他汀类药物相关肌病临床和病理学研究

第3篇:关于养老问题的调查报告范文

关键词:保守党;福利制度;政党;政党政治

中图分类号:D731 文献标识码:A

政党是20世纪英国政治的灵魂。二战后,英国政党政治着力推进社会福利制度的逐步完善,并最终促使世界第一个福利国家在英国建成。英国政党政治是同福利国家密切联系在一起的,可以说福利国家是由政党推动而建成的。政党的立场、态度及其活动直接决定了社会福利与福利国家在英国的发展进程。保守党和工党是英国的两大政党,它们在福利国家与社会福利的发展进程中各自发挥了重大的作用。本文主要探讨保守党在英国社会福利制度建立、发展和改革进程中所起的作用。

一、保守党与英国福利制度的建立

英国自由党在英国社会福利制度形成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奠基作用。20世纪初自由党通过大选胜利取代了执政达20年之久的保守党而成功上台执政。为了顺应社会改革的潮流,上台伊始的自由党于1906年便开始了大规模的社会改革和密集的社会立法活动。这些改革措施和立法活动为英国福利制度的最终确立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也为自由党博得了英国现代社会保障制度建立的“奠基者”的好名声。那么,在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执政达20多年的保守党政府面对日益加剧的社会问题采取了什么措施来解决社会问题呢?这些措施对自由党进行大规模的社会改革和社会立法活动有什么影响呢?或者换个角度来看,保守党与英国社会福利制度的确立有什么关联呢?事实上,在1870―1914年,保守党执政期间组织过各种各样的委员会对各类社会问题进行调查。这些委员会调查的问题基本涉及到社会问题的各个方面:工厂工作状况问题;工匠和工人住房问题;国民救济保险问题;济贫问题;老年化问题;贫困问题;老年贫民问题;国民身体素质下降问题;公立学校儿童医疗检查和营养问题等等。由于当时爱尔兰问题的恶化、政党竞争的错综复杂、悠久的崇尚个人奋斗的历史和自助传统以及对《济贫法》所进行的一些改革等原因使得保守党在执政的20多年里没有能够在社会领域内采取重大的改革措施,但是保守党执政期间所组织的有关社会问题的委员会及其对各种社会问题所进行的广泛调查和讨论,其所采取的各项社会措施为以后上台的自由党政府制定有效的社会政策,提供了极具价值的资料和条件,同时也为自由党政府建立有关社会保险制度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因此可以说,保守党为英国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确立起了正面的积极地基础作用。

二、保守党与英国福利制度的发展

1945年工党的上台执政沉重地打击了保守党。保守党开始反思自己的社会政策,大胆启用了在战时促成联合政府通过1944年《教育法》的巴特勒。巴特勒在1947年代表保守党颁布了《工业》、《农业》等文件,文件同意了工党的国有化、混合经济、建设福利国家和实行充分就业的政策。这些政治主张极大地赢得了大批选民的理解、认同与支持,为保守党1951年重新执政以及保守党和工党两党取得福利共识奠定了基础。

(一)1951―1964年:社会福利制度巩固和停滞的13年

1951年至1964年间是英国福利国家在战后的扩张时期。那么,保守党在这个执政期间对福利国家的扩张又做了什么?取得了什么成效?严格地讲,保守党这一阶段只是保持工党社会福利制度政策的连贯性,几乎没有出台改进措施,重大的社会保障政策创新少之又少。从社会保障制度创新的角度来看,这一时期被看作是英国社会保障制度巩固和停滞的13年。

这一时期社会保障政策领域最大的政策创新就是建立起第二支柱的职业养老金的养老保险制度。1958年,保守党提出了《关于养老金制度的白皮书》的报告,倡导进行三大目标的养老金制度改革思想,主张最终建立与收入相关联的养老金制度。这三大养老金制度改革的目标是:其一,养老金制度要建立在坚实的财政基础上;其二,鼓励职业养老金制度的发展;其三,向没有参加职业养老金制度者提供补贴。1959年,英国颁布了新的《国民保险法》,正式建立了与收入相关联的养老金制度。这种收入关联的养老金制度的明显特点就是:以与参加者的其它收入相关联的方式计发养老金,参加者的其他收入越高,则他将会得到的养老金收益就越高。同时,还需要附带上一个财产审查的机制。新的《国民保险法》的通过标志着原本民间性质的职业养老金开始被纳入到政府的政策体制之中,得到了政府的正式认可。该法案强化了养老保障的第二支柱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的作用。补充养老保险是一种职业年金计划,雇主是资金责任承担主体,在待遇上完全采取收入关联原则。此后,职业养老金制度在养老金体系中的地位逐渐上升,这在英国养老保障政策发展历程中占有重要的地位。

在国民健康服务政策领域方面,首先,针对服务成本的持续增长,保守党政府决心开始重视采取削减社会福利开支的一些措施。在1952年,政府引进了处方收费制度,同时还设立了负责调查国民健康服务成本的盖力邦委员会。该委员会在1956年发表了《盖力邦报告》,在报告中得出“国民健康服务的工作表现是甚为成功的”以及“医疗支出增长是可接受的”的主要结论。但是,处方收费制度及《盖力邦报告》的结论引发了困扰保守党政府的一些主要问题:“政府如何将有限的资源在福利政策与其他公共政策之间进行配置?在福利预算内,又如何将有限的资源配置到国民健康服务体系中?”。针对这些问题,保守党政府采取了对医院的扩建和改造,制定了医院发展的国家规划,加大了医院建设和改造的资金投入等措施来回应政党和民众的质疑。这些措施的实施结果导致“健康服务方面的扩张在国民收入中一直占有较大的份额,而且呈现出持续和显著增长的势头”。其次,1959年的《精神健康法》是保守党政府在医疗领域中唯一重大的立法项目,该法极大地促进了对精神病患者治疗的灵活性和非正规性,因而具有划时代的积极进步意义。然而,纵观整个60年代,英国的国民健康服务制度经历了从免费的保健服务这一基本原则的大规模倒退的历程。此后直到1973年为止,国民健康服务一直在按部就班地运行着,没有更多的重大改革或政策创新。

在教育政策领域方面,保守党政府作出了很多创新。保守党政府有一个重大的抱负:“为普选权和充分就业提供充足的教育,这将与保守党的理念和政策相吻合。”,为此保守党政府在1951-1964年期间,增加了国立教育资源,为教育的发展提供了一个新的平台。与此同时,各种咨询团体就教育的各个方面的问题提出了一系列的对保守党政府有影响的咨询报告。其主要涉及到:提前辍学儿童的调查报告;15-18岁青年的《克罗泽报告》;对较低“学术”能力的儿童进行教育的调查报告;高等教育的调查报告;小学教育的报告等。其中《罗宾斯的关于高等教育的调查报告》导致了高等教育的迅速扩张,促使大学教育由精英教育转向大众化教育的步伐更快了。不过,1951-1964年的保守党教育政策的创新基本上没有超出1944年的《巴特勒教育法》的总体框架,只是一些零散的且本地化的创新,但它为创立一个健全的的教育体系奠定了基础。

在住房和个人社会服务政策领域方面,其一,保守党政府在此期间取得了有目共睹的公有和私有住房建造的住房成绩,并使房屋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形式开始发生改变,自此房主自用房和地方当局出租房逐渐占据支配地位。其二,个人社会服务得到了稳定和巩固的发展,服务的结构发生了重要的变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根据法令成立了专门的儿童服务机构负责儿童照顾问题、防止忽视和虐待儿童以及儿童犯罪问题;二是组建地方当局福利部门和医疗卫生部门负责地方福利服务或个人社会服务事务。社区工作职业、社区人员的培训发展以及小规模的文明院建设得到了关注和重视,并取得一定的效果。

历史学家们对英国政党在福利国家的确立中所发挥作用的评论是工党创建了福利国家,而保守党巩固了它。这个评价结论是比较中肯的。保守党政府在此期间只是保持和巩固此前的工党政府的社会福利政策,创新的很少,故而保守党执政的这13年被人们看作是“社会福利制度浪费的13年”。

(二)1970―1974年:孕育之中的福利制度矛盾、困难和危机

在经济形势每况愈下、英国经济病急剧恶化以及经济危机周期性爆发的国际国内背景下,1970年6月18日保守党希斯政府出乎意外地赢得大选,打败了工党而重新上台执政。希斯政府在执政期间,第5次战后经济危机再度爆发,危机使保守党政府遭受严重挫折。希斯政府执政期间在社会保障和住房领域的政策发展对后来的社会政策产生了巨大影响,其中最重要的社会保障问题涉及到缴费型养老金和家庭津贴制的发展。1970年保守党政府制定了《家庭收入补贴法》以应对日趋严重的多子女家庭的贫困问题,但家庭收入补贴的复杂性、不成比例的行政成本、未能解决贫困与失业陷阱、领取率低等问题遭到了极大的批判。另外,1971年保守党政府发表了年金战略。其要点有三:其一,保障基础年金,发展企业年金;其二,采取现收现付方式的基础年金制;其三,保证最低限度购买力的基础年金制。当时的社会保障政策的主要特点是寻求进一步低成本、容易实现的延伸选择性的方式。如:扩大养老金发放的对象;降低领取孤寡抚恤金的门槛;发放照顾病残人群的护理津贴等。在住房政策领域方面,首先,1971年保守党的住房政策白皮书确立了三个目标:每家拥有一套体面地住房;在拥有和租房之间作出合理的选择;提供并获得住房补助的平等性。其次,1972年的《住房融资法》限制了地方当局建房的公共开支,提倡公平租金原则。这些目标与措施对住房政策的走向产生了重大影响,导致了政府住房的财政责任逐步弱化。

然而,保守党政府在健康、教育、个人社会服务等领域却很少有重大变化。1970年7月,保守党政府颁布了反对综合教育的公告,取消了中央对综合教育的支持,同时停止了学生的免费牛奶供应。1972年签发的《教育:扩张的框架》白皮书使得90的4岁儿童接受幼儿园教育,增加了超过40的教师,促进了高等教育在十年内的增长。在1972年10月,保守党希斯政府实施了专门照料残疾人的护理津贴支付制度,同时还实施了家庭提供津贴的非缴费型计划,这些具有福利政策的某种积极因素。

保守党和工党政府在创建和强化福利国家的过程中,都发挥了较大的作用。到19世纪70年代中期为止,福利项目在不断增加,保障水平也在稳定的提高,福利门槛比较低,所以福利国家都处于不断扩张时期,如此同时福利开支的财政压力在不断地威胁和制约着健康福利制度的正常发展,日益膨胀的福利支出压力与日趋严峻的经济形势的矛盾日益突出,福利制度的矛盾、困难与危机也在福利国家的持续扩张中不断孕育和发酵。

三、保守党与英国福利制度的改革

英国经济在整个19世纪70年代是与经济危机并行发展的。经济增长速度和人均国内生产总值都已降到西方国家的最低水平,国内财政状况持续恶化,政府财政赤字总额达到1971-1979年同期的国民生产总值的5,通货膨胀曾达到25,失业人数在1980年达到159.1万人。失业问题加剧了社会动荡,福利国家正在面临全面的危机。困扰英国福利国家的主要问题表现在下面五个方面:其一,过度的福利支出导致国家财政危机日益加深;其二,固定资本投资持续下降导致经济增长乏力;其三,劳动力成本提高致使国际竞争能力下降;其四,严重的福利依赖抑制了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和经济活力;其五,政府福利管理的低效率和官僚化导致管理机构臃肿和作风严重。日趋严重的国家福利危机迫使1979年8月上台的撒切尔保守党政府开始了长达18年的新自由主义福利国家改革的历程。撒切尔的改革使英国的福利国家制度发生了重大的转型。撒切尔所持的基本改革政策理念是英国的福利国家制度发生重大转型的主要思想基础。这些基本政策理念概括为:支持资本主义,反对社会主义;主张个人自由竞争,调整国家福利责任范围;限定总体经济政策的领域,支持利用市场力量配置资源的作用等等。这些基本改革政策理念就会必然体现社会福利制度的改革实践中。撒切尔极力主张:(一)社会福利政策是经济政策的一部分,以社会保障制度补充劳动力市场的缺失;(二)减少自发性失业;(三)鼓励民营化,收缩政府的责任边界;(四)主张个别主义替代普遍主义,限定社会保障给付对象和维持最低限度的给付水平;(五)市场力量决定“自然”的就业水平。

在社会保障政策领域方面,1985年6月公布的《社会保障改革》绿皮书及12月公布的《社会保障改革--行动纲领》白皮书成为引发撒切尔保守党政府1986年进行福利制度改革的主要依据之一。绿皮书和白皮书提出了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三项基本目标:其一,国家的基本责任是保障满足公民的基本需要;其二,社会保障政策要与经济目标和就业目标协调一致;其三,简化社会保障制度,明确权利的授予规则。1986年通过的新的《社会保障法》围绕这三大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目标对原有的社会保障制度进行了重大的改革,从而使其社会保障政策发生了重要的转折。第一,在收入关联养老金计划方面:以一生平均收入为基础调整收益计发办法;调整未来退休人员享受养老金的最高比例等;第二,制定了旨在鼓励私人养老金计划发展的管理非国家养老金计划的规则;第三,实现资产调查的社会救助方面的改革,采取客户集体补贴金取代原有的收入支持政策;第四,设置社会基金,向客户提供特别需要的给付以应对各种突发的危机;第五,以政府提供补助的方式鼓励服务的民营化;第六,以求职者津贴代替失业补贴等。通过上述改革措施基本达到了抑制了基础养老金的给付水准;界定了政府、企业和个人在基础养老金、个人养老金与企业养老金中各自的职责边界这两个方面的目标。

在国民健康服务政策领域方面,保守党政府主要在两个方面进行了重大改革。第一,在初级健康照顾制度方面实施六点改革措施:开业医生的医疗金融公库民营化运作制度;许可保健单位设置自费项目收费制度;实施医生退休管理制度;控制齿科保健活动的财政支出;眼睛付费制与竞争制的强化;家庭医生的雇佣人员费用补贴制度等,这六项改革进一步萎缩了政府的职责边界,强化了个人的健康服务的责任,降低了政府财政支出的压力。第二,在“内部市场” 的改革措施方面进行了三项改革:增加了医疗机构的自;转变了政府卫生部门管理职能;实行了采购者与医疗提供者分离的市场体制等,这三点改革主要达成了三项成果:确立了医疗收费的许可证制度,控制了公共支出,发挥了私人经济的主动性。国民健康服务达到了既有政府干预的公平性和成本可控性,又具有市场的高效性和灵敏性。然而,医疗收费措施的实施影响深远,彻底动摇了普惠制的健康服务思想。

在住房政策领域方面,保守党政府面对严峻的住房公共开支压力,于1980年颁布了《住房法》,推行公房私有化,大幅度提高住房租金。进一步强化私人部门、志愿者组织以及地方团体的住房开支责任,缩小政府住房福利支出的职责边界。在教育政策领域方面,1988年保守党政府颁布了《教育法》,确立了英国国立教育的法律框架,开始了教育体制的又一次重大改革。主要改革有三:其一,强化中央政府对教育的国家责任,取消地方政府的残余责任。以法规的形式统一课程、统一测试、统一内容、统一时间等有利于中央政府控制的改革。其二,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增加学校的管理权限以及家长对学校的选择权限,以利于教师和学校提供更好的教育服务。其三,合并教育部和就业部,组建教育与就业部。新机构的工作目标是通过提高国家教育成就及技能的水平,促进高效、灵活的劳动力市场来支持经济的发展,进而提高国家的竞争力和人民生活水平。

从战后英国福利制度发展的阶段来看,有两个主要特点。其一,1945年-1979年是福利政策持续扩张、福利支出持续增加的一个重要阶段;其二,1979年-1997年是福利政策不断收缩、福利支出不断削减、福利制度更加理性的一个重要阶段。从政府承担的职责演变来看,1979年是一个重要的分水岭。1979年以后,国家的职责边界开始不断收缩,市场和私人以及社会的职责不断地扩大。从福利的体系和结构来看,福利内容虽然被改变,但福利国家的体系和结构没有被破坏,仍相对完整。这主要是由于公民权的思想和福利国家的思想已经深深根植于国民的政治意识之中了。从福利国家制度模式来看,选择性制度模式逐渐代替普惠式制度模式成为改革青睐的主要制度模式。普遍福利思想从长期来看受到了保守党政府的侵蚀和局部瓦解。1979年以后的制度设计者主要从经济的支持能力出发,来确定福利项目的设立和福利给付的水平,严格控制福利的支出。从福利国家制度的建设目标来看,保守党政府的福利制度目标逐步与社会发展目标和经济目标相适应,为福利国家制度的可持续性的发展奠定了基础。总而言之,撒切尔保守党政府的改革为福利国家制度的改革树立了新典范。从福利支出水平和福利制度的结构调整两个方面来看保守党政府的改革成果有三:其一,庞大的需要保障人口维持了福利支出总额的刚性增加,但改革使刚性增加的趋势得到延缓和减弱,福利支出持续扩张的轨迹得到初步的扭转;其二,改革真正实现了由意识形态驱动的大规模制度的转变,普惠式的福利制度模式逐步让位于补缺型福利制度模式。其中,住房私有化的改革是最为彻底、最见成效的领域。其三,贝弗里奇确立的福利国家的思想不断得到侵蚀和瓦解。一个健康的合理与社会经济发展目标相适应的福利国家制度正在建构与发展。

四、基本结论

社会保障制度自《贝弗里奇报告》的问世至新工党的出现,始终是英国福利国家的核心。英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内容主要包括:一是缴费制国民保险给付制度确定了个人、企业对津贴的权利与义务;二是税收支持的普遍利权利彰显了英国福利国家的精神和要义;三是家计调查型津贴锁定了最需要的保障人口等。首先,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内容的发展已经成为每个阶段英国福利国家演变的缩影。有学者评价,福利国家成熟于20世纪40年代的普遍主义,繁荣于50年代和60年代的共识和富足,却在70年代犹如秋天褪色的玫瑰一样凋谢了。1973年石油危机以后,无论是工党政府还是保守党政府,英国的福利国家制度都成为振兴经济、强化财政控制的工具或牺牲品。自此,保守党政府倡导地缩减福利支出的新自由主义共识日益取代了代表贝弗里奇主流思想的社会民主共识。其次,政党政治与英国的社会福利制度之间存在着高度的同步性和相关性,政党政治基本是主导社会保障、社会福利政策的重要因素。同时,社会福利制度的发展也左右着政党的命运。撒切尔保守党政府执政以后,颠覆了两党间30年的福利共识,对福利制度进行了重大的的改革转型,改革转型成功地医治了由于高福利、高税收、高通货膨胀所带来的英国“福利病”,但改革也扩大了社会的贫富差距,加剧了社会矛盾的激化。矛盾的激化升级结束了保守党长达18年的执政历史。再次,政党政治更关注福利模式的选择和福利政策制定的价值取向。在福利支出方面,保守党反对福利国家,主张国家的职责应该不断缩减。从80年代开始实施以削减福利开支为首要目标的改革,但实践证明,福利开支削减的目标没有达到,反而福利开支持续增加。由此看来,保守党在福利开支方面的影响其实是很有限的。在福利制度模式的选择方面,政党政治的政治理念和意识形态起了决定作用。事实上,福利理念是一个属于政治理念的范畴,福利理念在福利制度模式的选择上起了决定作用。例如, 1951-1964年保守党是坚定地普遍主义者,为此采取了一些列的福利扩张政策。1970-1974年由于凯恩斯主义的失灵,经济危机的频繁发作,保守党政府努力使福利制度模式逐渐发生重大转变,1986年的《社会保障法》所制定的措施充分体现了新自由主义福利理念,该理念将整个制度坚定地朝着选择性方向推进。在公民权赋予方面及国家职责问题上,同样体现了更多的政治倾向和意识形态。保守党强调福利制度中互惠理念所包含的个人责任的公民权,也更强调市场是分配经济资源的正确机制,限制国家的作用是福利制度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最后,政党的政策主张、理论基础和执政理念对福利制度建立、形成、发展和改革起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保守党以自由主义理论为依托,在政党竞选和执政期间,都极力把福利制度的发展和改革看作是最重要的大事。极力主张社会福利制度要与社会经济目标、政治目标相适应。

参考文献:

[1] 孙洁.英国的政党制度与福利制度[M]. 北京:商务印书馆,2008.

[2] 丁建定.西方国家社会保障制度史[M]. 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

[3] 丁建定.保守党与英国现代社会保障制度建立的关系[J].河南大学学报(社科版),2000(6).

[4] 丁建定,杨凤娟.英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M].北京: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2004.

第4篇:关于养老问题的调查报告范文

关键词:以房养老;老年人;养老模式

近十年中国人口老龄化呈加速跳跃状到来,养老金支付总量持续井喷式增加,政府积极构建多元养老体系,鼓励多种养老方式,以房养老就是一种新兴的养老模式,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一、以房养老模式的提出

以房养老,又称“住房反向抵押贷款”。是指将自己的产权房抵押出去,以定期取得一定数额养老金或者接受老年公寓服务的一种养老方式,在老人去世后,银行或保险公司收回住房使用权,这种养老方式被视为完善养老保障机制的一项重要补充。

(一)我国人口老龄化情况加速发展

国际上通常把65岁及以上老龄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达到7%作为老龄化社会的标准。2001年,中国正式步入老龄化社会,2013年底老龄人口占比升至9.7%。预计到2050年,我国老龄人口占比将达到三分之一,并将在一段时期呈高老龄化阶段。虽然2014年我国调整了人口生育政策,短时间内难于遏制人口老龄化趋势。

(二)独居老人越来越多

所谓“四二一”倒三角式家庭结构,年轻人瞻养压力增大,加之社会交往频繁,无暇照顾老人,独居老人越来越多。全国老龄办2014年公布了《十城市万名老人居家养老状况调查》结果显示,独居老人所占比例为51.1%。

(三)我国自有住房率远超世界平均水平

2012年《中国家庭金融调查报告》称,全国自有住房拥有率高达89.68%,远超世界60%左右的水平,自有住房拥有率城市为85.39%,农村为为94.60%,值得注意的城市首套房平均收益率300%以上,催生有房族相关产业迅猛发展。

(四)可供借鉴的以房养老模式

美国、日本、加拿大、新加坡以房养老已经发展的成熟,运作也比较完善。政府银行公益团体中介机构各司其职,有效推进以房养老事业发展。

二、我国以房养老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以房养老模式

以房养老的概念在2003年被引入中国,经过几年的发展目前我国已经付诸实践的以房养老模式三种模式:第一、以租换养,老人将自己的住房出租,用租金来补充养老金的不足。第二、售房返租,老人用售房后的房款来支付房租。第三、养老按揭,老人将自有房屋抵押给银行,银行按照评估价按月给老人发放养老贷款。

(二)我国拟实施以房养老制度可能存在的问题

首选、传统观念根深蒂固,老人多数信守家庭养老观,机构养老与儿女不孝相提并论;子孙继承不动,老人与子孙接受不了房屋产权变更旁落,以房养老参与者廖若晨星。其次、房屋与土地两权欠明确解释,续期等问题《物权法》有待明确规定。第三、多风险因素制约借贷主体参与,受房地产市场影响,房价涨跌带来毁约风险;不确定因素约束了金融机构;金融机构和借款人承担浮动贷款利率风险 ;养老金发放期和寿命不合带来的风险,发放截止期仍健在又无力偿还贷款的老人将失去房屋。第四、政策法规不完善,以房养老模式需要社会各个方面的配合,目前相关政策配套建设滞后,实际操作性不强。最后、养老机构公信度低门槛高条件差,目前以房养老运作主体多为民间机构,项目缺乏政府担保,公信力不足。以房养老贷款的申请条件苛刻,大多老人被拒之门外。硬件设施质量、软环境等问题普遍存在。

三、以房养老模式的国际经验及借鉴

(一)美国反向抵押贷款模式

美国、日本、加拿大、新加坡以房养老已经发展比较成熟,住房转换抵押贷款、房屋保管者和财务自由计划,而住房转换抵押贷款在美国最受欢迎,约占反向抵押贷款市场的90%以上。

(二)美国反向抵押贷款的成功经验

值得借鉴经验有1.政府从法律的角度促进了反向抵押贷款的实施和政策保障。2.完善的金融市场抵御金融风险,吸引贷款机构。3.优秀的金融人才为反向抵押贷款产品的设计、实施、保障工作做出了贡献。4.舆论积极向老年人宣传有关知识和进行理财教育。5.美国人思想开放,追求自由独立,更希望通过自己的能力来养老。

我国借鉴国外以房养老的成功经验并结合具体国情加以本土化,探索出我国自己的以房养老模式。

四、我国发展以房养老的对策建议

(一)加大宣传力度,转变传统养老观念

设立专门咨询机构宣传住房转换抵押贷款知识,转变传统家庭养老观念。

(二)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主动承担国民养老责任

政府要完善社会保障的顶层设计,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国家还要进一步确保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

(三)政府出面,加大以房养老市场建设,增加公信力

政府出面担保并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大力建设各类养老机构,设立第三方监督机制。完善利于产品发展的金融市场,建立借贷双方的保障机制,放宽对贷款人的申请条件,引入保险机构,以房养老某种意义上具有社会救助、福利的性质,政府托底,提升运营主体公信力。

(四)加强宏观调控,控制风险

政府要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力度,稳定房价,减轻借贷双方对房地产市场风险的顾虑。建立科学评估体系,综合考虑房地产市场行情、市场利率、老人预期寿命、房屋折旧等因素,并结合区域的经济发展水平来确定一个合理客观的贷款额度,以降低贷款机构的风险。

(五)明确房屋土地使用权,提升房屋建设质量,建立房屋处置平台

我国房屋土地使用权有偿还是无偿续期都未给出明确的办法,政府应该尽快出台续接房屋土地使用权的具体办法,打消金融机构增加成本的顾虑。建立第三方评估制度,严格监督楼盘招标、建设和验收过程,对工程设计不合理,施工标准低的豆腐渣工程严厉惩处,严厉追究负责人的责任,以此来提高我国房屋质量,减轻贷款机构对房屋质量影响房屋出售价值担忧 。处置抵押房产是贷款机构要考虑的问题,政府部门应该为贷款机构建立顺畅的房产处理平台,以降低抵押房产不能变现的风险。(作者单位:辽宁师范大学)

参考文献:

[1] 鲍家伟.“以房养老”的国际经验及建议[J].宏观经济管理,2012,(3).

[2] 袁.“以房养老”模式推行障碍及对策[J].人民论坛,2011,(20).

[3] 陈彬璐.“以房养老”模式在温州的可行性探讨[J].中国商贸,2013,(33).

[4] 孙兴全.“以房养老”的金融深化视角[N].财政监督,2013,(28).

[5] 崔兴岩,孙洁,于涛.倒按揭:中国老龄化社会以房养老模式研究[J].现代管理科学,2013,(11).

[6] 常缨征.关于“以房养老”模式的理性分析[J].价格理论与实践,2013,(9).

[7] 于新循.论我国养老服务业之市场化运行模式及其规范[J].四川师范大学学报,2010,(1).

第5篇:关于养老问题的调查报告范文

关键词: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模式

中图分类号:F4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07)11024902

1我国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现状

失地农民在计划经济的时代就存在。当时通过“以土地换就业”的方式,使他们在国有企业内就业,成为工人,从而很好的解决了失地农民的就业、养老问题。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传统的政府安置方式逐渐失灵。目前我国的失地农民安置方式普遍实行的是一次性货币补偿,由失地农民自行解决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障问题。由于货币补偿方式操作简便,失地农民可以直接获得一定数额的安置补偿费而不用担心政策的变动是否会影响将来养老金的领取,所以比较容易被接受。但是,这种方式并没有很好的考虑到一旦当失地农民花完这些补偿费,尤其是当这些人丧失劳动能力之后的生活保障问题。由于他们的短视,他们往往会将这些补偿费花费在子女的婚嫁以及新家的建设方面,而很少的考虑到自己的养老问题,因此,货币补偿方式并不能真正解决失地农民的养老问题。

2现阶段我国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探索的几个模式

失地农民的就业和养老问题的解决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总体胜利这个总目标的实现。目前,建立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的有两种类型:(1)政府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模式。即以各县、市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为实施部门,运作失地农民养老保险。(2)商业型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模式。即以商业寿险公司为主体,以各土地征用行政村为投保单位,各投保行政村交了保险费后,签订保险合同,按合同规定,商业寿险公司履行给付养老金义务。我国的各省、市(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差距很大,不同的地区根据本地区经济情况制定了一系列适合本地区的关于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制度,无论采用的是政府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模式还是采用的是商业型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模式或者是二者的结合,都有着各个地区自己的特色。下面将对几个经济发达地区、经济欠发达地区的部分试点城市的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制度进行分析。

2.1上海市失地农民的安置模式

20世纪90年代以前,上海市对失地劳动力的安置分为两种方式:失地吸劳和失地养老。失地吸劳是指对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劳动力负责就业安置;失地养老是指对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的失地农民直接纳入养老范围,每个月给予一定的养老补贴。近年来随着就业市场的变化,上海市将安置原则调整为“落实安置补偿,用于基本保障,适度生活补贴,进入市场就业”,其具体做法是:(1)先保障。由失地单位负责落实安置补偿费用,主要用于解决失地劳动力的基本保障,由失地单位为失地劳动力一次性缴纳15年的基本保险和医疗保险,失地劳动力办理“农转非手续”。缴费标准可以由农民自主选择“城保”或者“镇保”。(2)再补贴。对失地劳动力落实基本保障后,失地单位从安置补偿费用中再给予失地劳动力一次性(在12个月到24个月城镇低保标准选择)生活补贴,以减轻失地劳动力“农转非”后不能马上就业的生活困难。(3)市场就业。失地劳动力在落实基本社会保障、领取一次性生活补贴、户籍农转非后,即成为城镇居民,纳入城镇居民就业及社会保障体系,劳动保障部门为其提供《劳动手册》,提供就业培训、职业指导及职业介绍服务,帮助其通过市场就业。

2.2江苏省苏州市失地农民的安置模式

2004年苏州市出台了《苏州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试行办法》,规定在合理计算征地安置补偿费的基础上,将失地农民的安置补偿费、土地补偿费等全部用于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将16周岁以上的失地农民全部纳入基本生活保障体系,建立起包括养老、医疗、失业、最低生活保障及再就业优惠的政策体系。具体做法如下:(1)对年龄在16周岁以下的失地农民,每人一次性领取不低于6000元的生活补助费,其就业后按照新增劳动力进行管理,并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2)对女性16周岁至35周岁,男性16周岁至45周岁的失地农民,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按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享受养老待遇。(3)对女性36周岁至54周岁,男性46周岁至59周岁的失地农民,以实行基本生活保障的当月起至到达养老金领取年龄时止,按月领取不低于160元的生活补助费,到达养老年龄按规定领取养老保险金。(4)对女性55周岁以上,男性60周岁以上的失地农民,从实行基本生活保障当月起,按月领取不低于200元的失地保养金。

2.3江西省上饶市失地农民的安置模式

上饶市的规定则有所不同:(1)该养老保险是处于自愿原则,按照失地农民自己缴纳多少,政府等额配套多少的原则,降低参保“门槛”,实行“低进低保”,缴费标准分为A、B、C、D四档。失地农民参保可自行选择其中一档,但一经选定,则不得变动。(2)按缴费标准一次性缴费的农民,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可从参保的次月其按现行失地农民养老待遇标准每月领取养老金。(3)个人按月享受养老待遇档次必须与其缴费档次相对应,也分为四档:即:A档每月150元;B档每月160元;C档每月180元;D档每月200元。(4)此外,每年的7月1日为调整失地农民养老待遇的执行时间。从2006年7月1日开始,凡失地农民开始享受养老待遇的时间至调整养老待遇的执行时间满一周年的,在原养老金的基础上每月再增加10元。(5)失地农民增加的基本养老金所需费用从失地农民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收不抵支时,由县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给予补助。

2.4浙江省义乌市失地农民的安置模式

义务市失地农民的安置采用的是发放土地补偿款并利用商业保险为失地农民的养老进行保障的模式。具体如下:(1)土地补偿费按2:4:4的比例分配,村集体留20%,40%用于村民分配,40%由村集体统一用于养老保险。(2)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推出新险种“团体年金分红保险”等,规定统一由村集体投保,保险费从村集体的土地补偿费中列支,签订保险合同,寿险公司履行给付金义务。(3)本金归集体所有,以中国人寿保险公司2.5%的保证收益和不低于投资收益70%的红利来支付年满60周岁的男性和年满55周岁的女性的失地农民的养老金。这种方法等于把失去的土地变成货币“存”了起来,有利于保险资金的保值增值。

从以上几个地区关于失地农民的安置,我们发现,尽管各个地区实行的失地农民的安置办法各不相同,但各个地区都综合考虑了本地区的财政承受能力和实际经济发展情况,并结合当地失地农民的现实情况,这些都使得失地农民这一社会弱势群体的未来社会生活得到了一定的保障。但是,哪一种模式更适合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呢?哪一种模式更能给失地农民带来最大的利益呢?我想,这应该结合我们国家各个省、市(区)的具体情况来判定。或者,在目前的经济情况下并不存在哪一种模式可以完全适合现阶段中国社会的发展,但总的来说,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失地农民的出现,未来关于失地农民养老保险问题的解决将会越来越完善,且越来越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3我国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几个建议

从以上的几个模式的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出,在经济发达地区,尤其是乡镇企业发达的上海、浙江、江苏等地的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的工作都完成的比较好。在这些地区,政府不仅为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做了规划,而且对失地农民就业的培养更下了一番功夫,这样有利于解除失地农民的后顾之忧,能够促进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并保证社会的和谐稳定。他们所实行的“以土地换保障”的政策是值得在全国范围内推广的,我们应该根据各个地区的实际情况,对“以土地换保障”的做法进行深入研究,制定出一整套有利于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办法。参考失地农民沪、浙、苏等地成功的经验及其他经济不发达地区对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的探索,为了真正贯彻落实党对“三农”问题、尤其是对失地农民的帮助政策,我们仍应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

(1)应当适当降低失地农民缴交养老保险的比例,加大政府的扶持力度。失地农民由于失去了土地这个生活支柱,加之在短时间内不能很好的适应城镇生活并取得收入,微薄的土地补偿金不足以弥补整个家庭的开支并留下足够的余额缴交养老保险,这严重挫伤了失地农民为自己办理养老保险的积极性,在这种情况下,笔者认为政府应加大对这部分社会弱势群体的帮助,采用政府全额或者政府和集体共同为失地农民提供养老保险的模式,在中西部经济不发达地区可以考虑由失地农民个人缴交少数,政府、集体缴交多数的这样一个办法,以保证失地农民真正可以做到“老有所养”。

(2)是要适当的提高失地农民养老保险金的发放比例。在很多城市,失地农民由于身份的转变而要承担更多的消费支出,同样的东西由于土地的失去而使得他们的生活成本迅速提高。如果仍然按照农村的最低生活保障,比如月160元,是不一定能够真正让失地农民“老有所养”的,届时政府要从别的渠道来解决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问题。与其在未来某一时间花费更大的精力来解决同样的问题,不如在制定失地农民养老保险金发放的时候适当的提高发放的标准,一次性解决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问题。当然,这也要根据各个地方财政的实力而决定。但是,高额的土地转让增值收益应该是可以为失地农民提供足够的社会保障补偿的。

(3)要适当健全我国养老保险法律法规的建设。以法律的手段来保证失地农民的利益不受侵害,真正做到“有法可依”。要对失地农民土地补偿金、失地农民的养老及就业等问题作出明确的规定,防止政府部门的寻租行为等。法律的健全有利于真正保证失地农民的切身利益。

(4)除了政府要有所作为外,商业保险机构也应该顺应形式的发展,适时推出适合失地农民的险种,为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提供一定的辅助作用。此外,家庭养老依然是失地农民养老的重要方式之一,在经济日益发展的今天,我们仍然要注重德教,注重对青少年尊老爱幼的教育,培养失地农民的子女使其有一定的生存及发展能力,真正使得失地农民可以做到安心养老。

总之,各地区的政府应对自己辖区内的失地农民有足够的关注,并制定出适应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政策,真正从失地农民的角度出发,承担自己应尽的义务,切实解决失地农民的养老等问题。

参考文献

[1]28省(区)失地农民调查报告[J].国家统计局,2003.

[2]高勇.失去土地的农民如何生活[N].人民日报,2004223.

[3]沈兰,高忠文.“土地换保障”的两张养老保险模式研究[J].农村经济,2007,(5).

[4]吴瑞君.上海城市化进程中离土农民的安置和保障问题的研究[J].社会科学,2004(4).

第6篇:关于养老问题的调查报告范文

【关键词】新型城镇化 农业转移人口 市民化 培训体系

【中图分类号】F323.6 【文献标识码】A

我国新型城镇化的核心是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要从根本上实现人的城镇化―农业转移人口的市民化,就是要推动进城农业转移人口实现“从农业到非农业职业上的转换、从农村到城镇地域上的转移、从农民到市民身份上的转变,从忽视到重视待遇上的提升”的全方位变迁,最终实现文化协同、待遇平等、社会和谐。而以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如何加快实现农业转移人口的“全方位变迁”,如何顺利实现农业转移人口的市民化进程,就成为当今全社会关注的重点问题。①

在新型城镇化过程中,更强调农业转移人口作为人力资本投资和效益方面的提升,比如在教育理念、文化观念、思维角度、工作技能和生活方式等方面的进步②:即农业转移人口在工作、文化、生活和社交这些方面,实现从“村”到“城”的转变,具备相应的“市民化能力”而融入城镇,最终完成从“农村人”到“城镇人”的转变。所以,推进以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进程,就是通过各种途径来提升农业转移人口适应城镇、融入城镇的综合素质能力,使其具备“市民化能力”的进程③。

新型城镇化要解决农业转移人口融城难的问题,关键在于提高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能力”;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能力”的提高仅依靠农业转移人口自我发展来实现将需要很长的周期,而且完成情况还会参次不齐。因此,最有效的解决办法就是通过国家建立完备的农业转移人口培训体系,并通过持续性措施来保障培训体系贯彻执行来实现。因此,如何构建农业转移人口培训体系以及相应的保障措施是新型城镇化工作应该重点解决的问题。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需求分析

构建农业转移人口培训体系的前提是,掌握目标对象―农业转移人口的基本特点和需求。只有把握住这个前提条件,培训计划设定的是否合理,培训内容选取的是否有针对性,培训过程由哪些部门来完成等等这些具体问题才能得到切实有效的解决。农业转移人口的主体是新生代农民工,所以我们选取“新生代农民工”作为农业转移人口的代表,来反映当前农业转移人口的基本特征。其中,“新生代农民工”是指1980年及以后出生的农民工群体,“老一代农民工”是指1980年以前出生的农民工群体,外出农民工是指在户籍所在乡镇地域外从业的农民工。④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能力现状。据国家统计局的《2013年全国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以下简称《调查报告》)显示,截至2013年末,中国农民工数量规模达到2.68亿人,在国家经济社会领域中发挥主力军作用。一是新生代农民工在中国职工中的比例较高,受教育程度和接受非农职业技能培训的比例有所提高。《调查报告》的相关数据显示,2013年新生代农民工12528万人,占农民工总量的46.6%⑥。这表明,新生代农民工的规模在中国职工总数中的比例已经将近一半,他们在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很多领域中都发挥着主力军的作用。从受教育程度来看,新生代农民工中,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新生代农民工占到三分之一,比老一代农民工高19.2个百分点。从接受技能培训角度看,接受技能培训的农民工占32.7%(存在同时接受农业技术培训和非农职业技能培训的情形),比上年提高1.9个百分点,但占比依然偏低。

二是农民工有效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缺乏。《调查报告》的相关数据显示,农民工在维护自身权益方面,认知程度包括现实情况表现的都比较差,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被拖欠工资的外出农民工比重比2012年上升0.3个百分点,达到0.8%。第二,签订劳动合同的农民工比重下降2.6个百分点,只有41.3%。第三,参加社会保障的外出农民工比例有所上升。参加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的比重分别提高1.4、4.5和0.7个百分点。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需求分析。相比于老一代农民工,新生代农民工由于成长环境的变化和自身受教育程度的提高,他们在观念上已经有了很明显的转变和更新。具体表现为:从生理需求上讲,外出务工动机从“改善生活”转向“改变生活”;从心理需求上讲,对务工城镇的停留意愿从“过客”转向“合法居民”;从就业需求上讲,对工作要求从“实现劳动权益”转向“发展平台”;从尊重需求上讲,维权方式由“被动表达”转向“积极主张”⑤。

综上所述,新生代农民工有强烈的进入、融入城市的意愿,但受到自身技能水平、认知水平等的限制,也就是“市民化能力”的缺失,导致其需求不能被有效的满足。所以,由国家构建完善的农业转移人口培训体系是非常必要的。而且,基于新生代农业转移人口的基本特征和其市民化的需求来构建的农业转移人口培训体系就更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

农业转移人口培训体系的构建

按马斯洛的需求层级理论,动机是个体成长的内在力量;而动机的构成是多种不同性质的需要。⑥据此,笔者以提升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能力”为目的,构建了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需求培训层级体系。该培训体系包含五个组成部分,像阶梯一样从低到高,按层次逐级递升,分别为:生计能力培训、保障能力培训、社交能力培训、学习能力培训和自我价值能力实现的培训,如图1所示。

图1 农业转移人口培训体系

生计能力培训。生计能力需求是农业转移人口进入城市维持自身和家庭生存的最基本需求,对农业转移人口进行生计技能培训也是最基本的能力培训。具体的培训内容可以根据农业转移人口的爱好或者选择其本身已经具备的技能进行基本培训和升级培训,实行短期培训和长期培训相结合。可以根据农民工的就业行业进行相关的培训。当然,随着农业现代化和新农村建设进程的推进,生计技能培训也应该包含现代农业技能培训。

保障能力培训。保障能力培训的主要目标是培养农业转移人口利用城市或城镇社区的社会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服务,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根据中国农业转移人口的需求特征,保障能力的培训主要包括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医疗体系培训、社保体系培训和国家相关就业、创业等政策的培训。保障能力培训的主要目的是让农业转移人口能和城镇居民一样了解并真正享受到国家提供的基础设施和相关公共服务,享受社会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

社交能力培训。当农业转移人口进入城市和城镇,原来在农村形成或者习惯的一些礼仪和认知都必须改进,以适应城市或城镇这个新环境。所以,对农业转移人口进行相关的社交礼仪培训、表达能力培训、谈判能力培训就显得非常必要了。同时,社交能力培训不仅帮助农业转移人口更快地融入城市,在尊重他人的同时获得别人的尊重;而且还能帮助农业转移人口在工作中有效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找到合理合法的方式表达自身的诉求。

学习能力培训。随着社会环境不断变迁,信息技术日新月异的进步,国家政策不断的调整,如何让农业转移人口适应不断变化的环境,自发形成与时俱进的意识,这是一个重要的、长期的问题。“授之以鱼,不如授之以渔”,农业转移人口的“再学习能力”培训是非常必要的。学习能力培训就是帮助农业转移人口提高主观能动性,积极主动的适应社会环境的变化,主动了解、学习和切身利益相关的新技术、新国家政策和新法律法规,提升自身的适应能力。学习能力的培训主要包括收集信息能力的培训以及相关技术技能使用的培训,这是中长期的能力培训过程,是最重要的培训。

自我实现能力培训。自我实现是农业转移人口发展的最高境界,是农业转移人口融入城市后新价值的体现。农业转移人口的自我实现能力需求主要表现在对工作、学习和生活最高境界的追求。随着生计能力、保障能力、社交能力和学习能力四种需求的满足,农业转移人口已经适应了作为城镇居民的生活,他们需要重新开始寻找生活的乐趣、学习更多的知识以享受工作外的精神生活。自我实现能力的培训是高级素质和素养的培训,主要是指一些创新能力和高级别应用能力的培训。

农业转移人口能力培训体系内容基本是按层次逐渐上升,但次序也不是完全固定的,可以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地调整变化,也允许例外情况。农业转移人口低层级的能力培训需求相对满足后,就会自发向高层级的能力培训需求发展,追求更高一层级的能力成为驱使农业转移人口行为的内在动力。⑦生计能力培训、保障能力培训属于低层级的需求,两者只需要通过外部条件的设定就可以被满足;而社交能力培训、学习能力培训和自我实现能力培训是高级别的需求,这三种能力培训必须通过内部因素作用才能满足。需要强调的是,同一时期,农业转移人口可能有几种能力培训需求,但每一时期总有一种能力培训需求占支配地位,对农业转移人口的行为起决定作用。而且,由于社会的变迁和技术的不断进步,任何一种能力培训需求都不会因为更高层级的能力培训需求的发展而消失。

一个地区农业转移人口的能力培训层级结构,和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发展水平都有极强的相关性。在相对不发达的地区,低层级的能力培训(生计能力、保障能力)需求占主导的人数比例会相对较大,而高层级的能力培训(社交能力、学习能力和自我实现能力)占主导的人数比例会相对较小;在相对较发达的地区,情况则正好相反。

农业转移人口培训体系推进的具体措施

为使农业转移人口留在城市并融入城市,各国政府都将农业转移人口的培训问题作为重中之重的课题。农业转移人口培训体系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需要发挥政府、企业、教育事业单位和农业转移人口的共同力量,协调并进,才能更好促进新型城镇化背景下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⑧为顺利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培训体系的执行,本文结合农业转移人口培训的国际经验,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农业转移人口培训体系推进的具体措施。

第一,法律规范与奖惩措施相辅助。制定并颁发相关的法律法规来督促各地政府部门、企业和职业院校等所有参与农业转移人口培训的机构来执行培训体系方案,如将农业转移人口培训工作列入各级人民政府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目标考核内容,建立考核评估机制。同时设定一部分的国家资助和相应的奖惩措施来激励所有的参与培训机构,比如对参与农业转移人口培训的各级政府给予更多的政府财政补贴和资金、设施设备等方面的资助。

第二,政府资金和社会资本相结合。一方面政府增加农业转移人口培训资金的投入,设定培训补贴标准,改进培训补贴方式方法,鼓励各地政府部门整改或扩建主要面向农村招生的职业院校、技工院校,也鼓励企业、教育机构积极参与到农业转移人口的培训体系中来。另一方面,吸引社会资本的投入。鼓励大中型企业联合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建设一批农业转移人口培训基地,结合当地的经济发展特色、企业的人才需求特征和农业转移人口的特征,制订相应的培训项目课程和实训训练,让这些培训项目更有效地服务于企业需求和地方经济发展,发展适合不同地方经济发展需求的特色专业培训。

第三,差异化培训与拓宽渠道相衔接。在建立差异化培训机制方面,设立农业转移人口终身职业培训体系。比如对农村高中以下学历人群开展生计能力培训,对在岗农业转移人口开展生计能力提升培训和保障能力培训,对具备中级以上职业技能的农业转移人口开展保障能力、社交能力和学习能力培训,提高农村应届初高中毕业生接受职业教育的比例。与企业合作,重点开展订单式培训、定向培训、定岗培训,面向市场确定培训职业(工种)等培训方式。同时,要积极拓宽培训渠道,比如可以通过老乡会的形式,加强新生代农业转移人口的合作和交流,构建基于老乡会的学习共同体,加强他们与社会不同阶层的接触,在及时了解相关信息的基础上,促进社交圈的形成,帮助其积累社会资本。

第四,社会服务体系与创业扶持相配套。社会服务体系主要包括社保体系、各种中介服务体系等。如劳动力市场的中介服务体系,可以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实现就业信息全国联网,为农业转移人口提供免费的就业信息服务,有针对性地为农业转移人口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公共就业服务。大力发展服务业特别是家庭服务业和中小微企业,开发适合农业转移人口的就业岗位。运用财政支持、创业投资引导和创业培训、政策性金融服务、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生产经营场地和创业孵化基地等扶持政策,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创业。

总之,推进新型城镇化背景下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是拉动中国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措施,而通过农业转移人口培训体系来提升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能力”,从而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是个长期的、艰巨的任务。本文主要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能力需求角度来构建农业转移人口能力培训体系,中间还会涉及到很多具体问题的解决,比如差异化能力培训划分标准的确定、农业转移人口创业的具体需求分析等还需要做进一步的深入思考。

(作者为中州大学经济贸易学院讲师、中州大学农村问题研究中心研究员)

【注释】

①董鸿扬:“农民工市民化是新型城镇化的内在需求”,《黑龙江通讯》,2013年第6期。

②李永庆:“中国新型城镇化必须提升人的城镇能力”,《改革与战略》,2014年第3期。

③刘嘉汉:“以发展权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道路研究”,《经济学家》,2011年第5期。

④全国总工会新生代农民工问题课题组:“关于新生代农民工问题的研究报告”,《工人日报》,2010年6月21日。

⑤张兴祥,罗雪梅:“新生代农民工价值取向辨析”,《厦门特区党校学报》,2013年第3期。

⑥⑦夏云:“基于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的新生代农民工激励研究”,《北方经济》,2013年第3期。

第7篇:关于养老问题的调查报告范文

   论文摘要:文章以新的人口学研究视角,从中国青年失业问题来研究和养老保障体系之间的关系,首先对中国失业青年的数量进行了估计,然后是针对这部分群体对中国养老保障体系中资金、观念、代际、自身、同代之间的影响和冲击的思考。

      一、研究背景

    就业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一件大事,特别是在我国社会保障还不是很完善的情况下,就业对家庭和个人来说更显得尤为重要。当前,我国正面临着城镇新增劳动力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和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三碰头”的局面,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的紧张态势,不可避免的对中国就业市场带来冲击和和增加就业的困难。据劳动保障部2002年四季度对89个城市劳动力市场状况调查,16 -36岁的求职者约占总求职人数的69.7%;其中,16-24岁之间的求职者占35.6% , 25 -34岁之间的求职者占34.1%;青年求职者已经变成为主体,这与过去求职者主要为35岁以上大龄群体的情况有明显的变化。我国已经出现青年人就业困难的现象。

    我国失业问题的研究与中国经济转轨和国有企业改革是密切相关的,自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伴随着下岗等问题开始,关于失业的研究也开始。尤其是针对下岗工人的再就业问题研究的比较多,而且因为问题的严重程度也一直给与比较多的关注。但是,针对青年失业问题的研究却相对比较少,这一方面可能是由于资料的缺乏,另一方面也与社会经济条件及制度有关。但是随着下岗失业问题中的“4050”人员尚未完全解决的同时,新问题又不断凸显,大学扩招后的大学毕业生、大量的初高中毕业生、中职毕业、城市化过程中大量失地农民的后代等等,都源源不断地释放到就业市场上,因此近年来引起了包括学术界的广泛关注,尤其是在全球化青年失业问题的大背景下,青年失业问题也开始渐渐得到重视。青年失业问题不仅仅对社会经济、文化、传统、安全产生影响,同时还会对中国现存的人口问题进一步恶化。本文的研究视角是考察这群失业青年对中国养老制度的冲击和影响后果,就此问题,本文试图通过一个话题来引发学术界对中国青年失业问题和老龄化过程中养老问题之间关系的思考,同时也为更多的学者研究青年失业等相关问题抛砖引玉。

    本文的安排如下:首先对中国目前的失业青年数量进行估计;然后是对中国青年失业问题对养老保障体系的冲击和影响做深人剖析;最后是本文的结论以及进一步讨论。

    二、对中国失业青年的数量估计

    1、资料来源

    本文所使用的资料主要来源于:(1)《中国劳动统计年鉴》 (1999-2004 ),中国国家统计局编,中国统计出版社出版。该数据是国内外学者参考的主要年鉴之一、比较权威,本文主要数据资料是根据该年鉴计算整理得到。(2)中国劳动保障部劳动力市场网上公布部分城市劳动力市场的供求数据( 2001-2004各个季度的数据资料),该数据是分季度统计、可以及时、动态的了解最新的劳动力市场需求信息。同时本文根据需要把各个季度的数据整理成了全年的数据,本文的参考数据资料源于此。(3)中国期刊网上的文献。该数据库是目前国内容量最大、资料最全的数据库。其中包含了很多地区政府以及学者对该问题的数据调查资料。这在某种程度弥补了一些在数据上的缺憾。(4)教育部公开的数据资料以及国内公开出版的新闻报纸。多渠道、多角度的数据对审视青年失业问题是非常必要,同时也是有益的,因此,在本文这些数据的使用有时是单独引证,有时是相互印证,更多时候只是给读者或者该问题的研究者提供一点线索或者说一个视角。

    2、青年概念的界定

    在研究青年失业问题时首先要了解失业青年的数量和基本特点,但是有必要澄清一点,目前国内研究涉及到这个问题时,由于年龄的下限界定不同,因而失业青年的数量或者比例是不同的。国际上各国关于青年的界定也有所不同,其中1985年,联合国首次将青年界定为15-24岁之间的人群。中国大多数学者讨论青年问题时对青年的界定比较宽泛或者没有界定。为了大多数学者的研究能够进行对比、也为了不引起读者的混淆,因此在本文中尽量不泛泛使用青年这个概念,而采取折中的方法,不进行界定,而使用比较年龄段的方法,例如青年16-24岁、16-29岁,16-34岁等等;但是对于某些无法提炼年龄结构的数据或者涵盖青年概念的数据,本文会使用其他的概念来说明。例如:新成长失业青年等等。这些概念和本身的青年概念又有区别,但是对于研究该问题的初期,对于数据资料本身就十分有限和稀缺的情况下,必要时引用这部分数据又是十分有益的。因此,在本文中出现的类似青年的概念之间不是可以完全替代的,而是一种互相说明补充的作用,这一点对于将来该问题的深人研究和规范研究是必须阐述和澄清的。

    3、关于失业青年数据资料的估计

    关于失业青年的数量是非常难统计的,一是因为统计公报或者统计年鉴提供的是登记失业率,此外,这个登记失业率还是城镇的数据,没有包括农村数据;二是我国的劳动力市场包括职业介绍中心登记的情况往往也是覆盖面有限;三是各城市之间的经济差距,使得对这个问题的重视程度不同,例如上海就通过各种方式进行了解,而另外一些城市却没有任何数据资料;四是失业青年中的群体差异性使得研究的重点不同,例如失业青年中的弱势群体和大学生群体,前者没有任何数据,后者得到很多关注。以上的种种原因,使得我们研究中的数据要远远小于真实的数据。但是我们仍然尽力尝试能够让读者大致了解一些情况。

    (1)根据《中国劳动统计年鉴》资料估计

    根据表1;1998年到2003年城镇劳动力供给与配置情况可以看到,城镇劳动力供给总数递增很快,从1998年1512.73万人增加到2003年的2896.38万人,6年间平均每年增加230.6万人;而相对城镇劳动力的配置情况,6年间平均每年增加111.7万的就业机会。1998-2001年当年未就业比例始终在40%上下徘徊,到了2002年、2003年这一比例上升到45%。以2003年数据为例,也就是2003年城镇劳动力中有大约1300万人没有就业。根据劳动力年龄的界定是16-59岁,当然属于青年16-34岁的人数是不知道的,但是这部分数据中的“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等学校毕业生”、“未能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的年龄范畴都属于青年的界定,参见表2。根据教育部2003年底大学生就业率83%估算,“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不能就业的数量是37万人左右;根据上海闸北区的调查中等学校毕业生和初高中毕业生的失业率44.2%和52.8%估算我们这里的全国数据(调查组,2003),“中等学校毕业生”、“未能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的数据分别为111万人和160万人。仅是这三部分数据中不能就业人员的统计就超过300万人,真实的数据一定要大于该数据。

    (2)根据中国部分城市劳动力市场资料估计

    由于这部分数据是根据中国部分城市劳动力市场的数据汇总得到,因此在本文中只能使用新成长失业人员占全部失业人员的比例来说明该群体的情况。这一数据是从2001年开始,因此我们只能对2001年到2004年各个季度以及年度数据进行对比,由于年度数据有限,我们没有办法对新成长失业人员比例进行趋势的预测,只能说这部分人的比例占整个失业人员的大约为五分之一左右。按照这种比例推断,这部分群体游离在就业状态之外,随着时间的推移,就业优势更加丧失,那么成为失业青年中不业群体的人群就会更加庞大。

    (3)全国各地区调查问卷资料的估计

    在考察全国青年失业人口的数量之前,我们首先考察某些地区的登记青年失业人口的情况,然后读者可以根据文中提供的各种比例推论目前中国青年失业人口的情况。上海市宝山区统计局的数据显示,该区16"35岁的城镇失业青年到2001年以达到21688人,占全区城镇登记失业人数的73.7%(许小玲,2003)。而上海市宝山区就业促进中心提供的有关数据显示,截止到2002年1月,区内 35岁以下的青年失业的登记人数为39576人,占全区失业人口总数的45.8%(苏红,2003)。同样是上海,闸北区2001年25岁以下失业青年占失业人员总数的48.7%,高于上海市统计比例近8个百分点(课题组,2003)。-2003年社会和劳动保障对全国沈阳、南京、郑州、宜昌、齐齐哈尔等十个城市进行的抽样调查报告显示,失业人员中,35岁以下的青年所占比例高达53%(童红梅,2004)。共青团江苏省委在2004年2-9月,在全省范围内对35周岁以下的无业失业青年进行抽样调查中发现,有59.5%的人失业后不去主管部门登记,一方面反映无业失业青年寻找工作的积极性不高,另一方面说明社会隐形失业比较严重,实际失业人数要大大高于某些统计数字(练月琴等,2005)。

    (4)对失业青年群体内部分类的估计

    a大学生待业的数量

教育部提供的数据表明,2002年大学毕业生约有43万人未能找到工作,2003年大学毕业生待业人数超过52万人,2004年大学毕业生人数增至69万人,而2005年将达到79万人(安国启,2005)。如果按2002年的64.7%的大学初次就业率来估算,那么从2003年到2005年,离校时未就业的毕业生将分别达到75万、99万和120万。即使按照教育部公布的2003年年底的就业率83%来计算,2003年底仍然有36万人没有进人就业状态,以此估算2004年有48万、2005年有58万人。这样按照2002年初次就业率和2003年底就业率估算出的大学生( 2003-2005)累计未就业的数量的域值为[142万,294万]。

   b.未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和中等职业毕业生

    根据城镇劳动力供给总数中未能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的数据绘制的图1,用以说明这一群体的数量发展趋势。之所以把未能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拿出来,是因为根据这部分人年龄大多处在15 -20岁之间,年龄低、学历低、而且没有任何职业训练,这部分人将来成为失业青年中一直不能就业的可能性最大。根据表1,这部分人大约有二三百万.根据图1这一群体还有很强的上升势头。另外一部分群体是中等职业毕业生,根据表2,2003年这部分群体的人数是2508299人。整个用人单位存在人才过度消费,所以这部分群体常常是“毕业即失业”。另外,这部分群体和未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呈现特征相似:年龄低、学历低、没有工作经验等。虽然这两部分人占整个城镇劳动力供给总数的比例不是很大,但因为该群体的低龄化因此对该群体的就业问题不容忽视。

    三、中国青年失业问题对养老保障体系的影响分析

    根据预测,2020年左右,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将超过10%,年龄中位数将超过36岁;2040年,中国将步人严重老龄化时期,平均每5个人中就会对应一个65岁以上的老年人口。按照这种预测,那么平均这5个人中去掉未成年人、丧失劳动能力的人、没有到达65岁但已经退出劳动力市场的人,结果将会是多少?尽管不知道具体的数字,但已经让人喘不过气来,如果再减去不能就业青年人,数字也许会更加震撼人心。那么我们就会反问,剩下的人面对如此大的压力还会愿意承担上一代养老的社会责任吗?这只是一种预测,准确与否有待时间的检验,但是我们必须面对中国养老保障的现实问题,也就是任何可能影响或者是产生冲击的养老问题的可持续的问题,在上面的分析中,我们没有办法改变的因素是未成年人的抚养比、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可以改变的是提高退休年龄、增加就业机会、促使meet族的就业。但是现实问题提高退休年龄和增加就业机会本身涉及到方方面面的问题,而促使失业青年改变观念、增加职业培训和指导是真正解决现实和未来养老保障体系方面最切实可行的途径。以下就是针对青年失业问题对中国养老保障体系中资金、观念、代际、自身、同代之间的影响和冲击的思考。

      1、对个人账户和社会保障养老基金的影响

    中国养老基金名义上是按照现收现付制加部分积累的个人账户相结合进行时,但由于目前制度是养老基金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的混帐管理,因此养老基金的保障体系实质上仍然实现收现付制度。在完全积累的养老保障体系中,每一代人都在为自己的退休而积累或是储蓄,但在目前中国实行的部分积累制尤其带有现收现付的成分情况下,那么只能由下一代或者几代人的缴纳来完成。根据最新权威资料,到2004年新的个人账户空账已达7400亿元,且以每年1000多亿元的速度增加。这种潜在的养老保障基金的风险会越来越大,这是中国养老保障制度在转轨过程中必须要面对问题。应该说一个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为保障劳动力市场的平稳运行而付出的各种费用,同时又需要在职劳动力的供款保障和支持。有学者提出,利用劳动力市场,通过扩大新人总量,是解决养老负担过于沉重的一个可行办法。但是失业青年的大量存在,既没有为自己积累起相应的养老基金,也未能对目前社会养老统筹做出贡献。

    2、对传统的家庭养老观念的影响

    中国具有尊老爱幼的传统,儒家文化中的“孝道”更是千百年来传颂的美德,而且也是维系代际关系的基本准则。中国的养老方式长期以家庭支持为主,传统的家庭养老观就是养儿防老以及反哺模式,尽管社会化生产方式已渐渐打破家庭养老一统天下的局面,但目前中国的养老依然是以家庭养老为主。

    当新一代独生子女成长起来之后,由于他们受到的溺爱和宠惯,家庭观念和对父母的责任感大大降低,中国的家庭养老模式必然将会遇到挑战(蔡防等,2003)。独生子女和以往的多子女的家庭相比,受到父母和亲戚更多的娇惯和溺爱,形成自我中心的性格特征,成年后对赡养父母的意识比较薄弱;而中国的失业青年又大多是独生子女,加上不想就业依然依赖父母生活,那么作为成年人应有的责任也会更加淡化,养本身就比较困难,更不要说承担养父母的责任了;甚至有的父母不仅养儿子、女儿这一代,还要养他们的下一代人。

      根据经济学的交换理论,交换动机的新含义是,父母在子女年幼时对其进行投资,并指望在自己年老时得到子女以养老形式提供的回报(guttman , 2001) 。neet族的存在,使交换理论失去意义,同时父母对养老存在危机和不安全感,这将对人们生育观念产生影响,将进一步恶化人口结构。

    3、对将来自身养老保障问题的影响

    现在的失业青年大多处在15-19岁和20-30岁这样两个年龄段,就是初高中(技校、中专等)毕业生和大学研究生毕业生两个阶段。前者和后者之间有很大不同,但是年轻、不愿意就业或者不能顺利就业是共同特征,随着不就业的时间推移,这批年轻的neet族进人40-50岁阶段,那么就业困难更大,在劳动力市场上年轻资本或者说年轻资源就遗失殆尽,更无优势可言。现在可以靠父母,到了没有父母可靠的时候怎么办?难道要靠领最低生活保障金或者失业金过一辈子或者靠他们的下一代来养老吗?

    4、对同代人养老问题的影响

    根据有关方面数据,预计到2020年,退休人数将超过1亿人,赡养比将达到2.5:1左右。如果除去失业青年的影响,那么赡养比会低于2.5:1,这对同代人产生不公平,本来共同承担的责任和资金变成了由其中的一部分人承担,加大了这部分人的经济和精神负担。《中国青年报》4月6日报道,2004年,乌鲁木齐市有13名硕士因为就业期望值过高,找不到满意的工作岗位,领取了失业金。如果说失业青年中那些因为学历低被排斥在就业市场之外,那么这些拥有高学历的失业青年就是因为期望值不同而不就业,甚至领取失业金接受社会的保护,这可能会导致政府的财政状况出现危机。同时对同代人的观念也会产生冲击,会动摇一些人关于就业和养老的观念,如果失业青年继续增加,就有可能导致现有的中国养老保障体系的崩溃。

      四、结论

    在任何就业市场上,我们只能最大限度的实现充分就业,而不可能是全部就业,因此无论何时都会存在失业的人,也就是说存在主动和被动失业的人。换言之,就是一直会有“待业青年”,也会有靠父母的失业青年。在中国失业青年中不愿意就业或者不能顺利就业的青年有很多中文称谓,“待业青年”、“傍老族”、“啃老族”、“新成长失业青年”、“neet”等。这部分数量应该是小部分的,如果存在很多,就会对社会、经济、文化传统等产生严重的问题。中国的新增劳动力中有将近一半的人不能就业,加上中国实行独生子女政策对家庭观念的影响,大量失业青年的存在和快速增加应该引起人们的广泛重视同时采取措施解决。在nest比较严重的日本,2005年的年度预算中,针对“neet”和自由职业者,日本政府计划拨款810亿日元帮助年轻人提高工作积极性(肖烁,2004)。

第8篇:关于养老问题的调查报告范文

深圳市“农地转国有”试验以“特例”获得北京默许付诸实施,国土资源部调查报告认为此举“不宜模仿”,“下不为例”

中国目前正处于急剧城市化的进程中。此间,土地作为最稀缺的生产要素居于中心地位,成为诸多公开或潜在冲突之源,引起了方方面面的关注。城市化中的土地问题,特别是农业用地和农民宅基地的非农化,因此成为《财经》已经和即将持续报道的重大话题。2006年2月,《财经》曾刊载封面报道“土地解密”,对中国土地问题进行宏观、实证的理论解析,亦曾引起各界深入讨论。

从本期始,《财经》将陆续刊发记者的基层实地调查,从微观层面展现农地非农化过程中形形、光怪陆离的画面。

我们深信,妥善地处理农地问题,关乎中国经济之转型,关乎建设和谐社会之成败。任何一个国家的城市化进程,都包含两个最为核心的内容:一是农村人口的城市化,一是农民土地的非农化。中国自农村改革以来,经过20多年的努力,城乡二元分割的樊篱正在打破,农民的就业和社会身份正一步步得到政策和城里人的认同。可是,在此过程中,农民土地的非农化却朝着“政府垄断土地一级市场”和“土地国有化”方向强化,演绎着一出出现代城市拔地而起与农民失地、失权、失业相织相汇的悲喜剧。

中国已经走到土地制度改革的十字路口。是朝着市场化的方向前进,承认农民的土地权益、逐步放开土地一级市场,还是在现有的行政性轨道上强行推进?进一步说,在城市化的过程中,究竟应当以什么原则、什么方式,兼顾国家、集体和农民的多方利益?现在已经到了必须正视这一问题的关键时刻。

――编者

没有过多的媒体报道和坊间渲染,深圳市已静静完成了一场在中国独一无二的农地国有化“改革”。

过去两年间,深圳市以推动“城市化”为起步,成功地将辖区内全部农村集体土地一次性转为国有土地,史无前例地消灭了“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当地政府亦成为全国惟一的垄断辖区内所有土地的副省级政府,成为中国最富有的“地主”。

在2004年深圳启动“转地”之前,深圳市的土地制度与全国一样,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这也是1982年以来中国土地制度的基本框架,农村集体土地要变为国家所有,只能经过政府征用,农民只有农用地的耕种权和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

深圳“转地”,惟一的法律依据是1998年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其中第二条第五项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为了解决城市扩张的土地缺口,深圳于2004年决定,把宝安、龙岗两区内的27万农村人口一次性转为城市居民,从而依据上述“条例”,一举将两区956平方公里土地转为国有(参见《财经》2004年第18期“深圳农地转国有之惑”)。

深圳此举,于法理、于实践都曾广受争议。《财经》记者获知,国土资源部最初持反对意见,并在2004年下半年派小组赴深圳专项调查。最终,深圳市“农地转国有”试验以“特例”获得北京默许,付诸实施。国土资源部的调查报告认为,此举“不宜模仿”,“下不为例”。

时至今日,深圳市已基本完成相应的“转地补偿”。在今年8月1日正式实施的《深圳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中,宝安、龙岗两区的农村土地已统一纳入国有土地储备。在去年以来深圳房地产价格飙升、“地荒”传闻不绝如缕的大背景下,握有巨量土地储备的深圳政府显得游刃有余,看来已掌握了城市发展的主动权。

随着中央日趋收紧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权力,深圳独特而不可复制的“农地国有化”试验,更凸显了中国土地“城乡分割,同地不同权”的制度困局,也展现出中央与地方围绕土地复杂博弈的成败得失。

两年“转地”

今年6月22日,深圳召开全市土地管理工作会议,并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深圳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等七项土地政策,表明未来将“实施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推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这次会议的背景之一,便是“敏感的”深圳所辖宝安、龙岗两区转地工作已基本完成。

“转地”始于2003年10月,深圳出台《关于加快宝安龙岗两区城市化进程的意见》(下称《意见》)。地处特区外的宝安、龙岗两区城市化工作正式启动,至次年4月全面铺开。

首先,两区的行政、经济和社会管理体制进行彻底调整,以求与特区内的城市管理接轨。原镇、村两级的行政建制变更为城市的街道、居委建制;原村民陆续转为城市居民,并相应获得城市社保待遇;原镇、村两级集体经济组织随之改制为股份合作公司。但是,最为核心与敏感的问题,仍是农村集体土地一次性转为国有。

迄今为止,深圳为配合两区城市化出台的各类文件达26份,其中以2004年6月颁布的《深圳市宝安龙岗两区城市化土地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为核心,并直接与“转地”相关。

在近三年来的城市化操作中,深圳将宝安、龙岗两区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并非简单地贴上权属标签,而至少经由三种不同方式逐步达成。其中大多数土地分两种方式完成,而政府都无需付出任何代价。

其一,是对权属不明的土地施行“自然转地”。在现行城乡分割的土地所有制下,土地或是国有,或是集体所有,现实中却存在“灰色地带”。其中最为突出的,即是未曾承包到户的农村山林地。针对这部分土地,由深圳市农林渔业局负责确认范围。据介绍,在转地之初,这部分山林地约有360多平方公里。深圳市国土资源局一位人士表示,除非是明确分给农民的自留山林,法律上对“山林地”并无明确的权属界定。

在深圳此次转地过程中,上述“灰色地带”的山林地,实施了“默认国有”的原则。360余平方公里山林地被自然地转为国家所有。由于这部分土地几乎未作任何开发,对其“自然转地”也未激起农民与政府的明显冲突。

其二,对农民历史上自主开发建设的土地实行“合法化”,把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变为“国家所有”。这便是对宝安、龙岗两区300平方公里城市“已建成区”土地的处置方式。对于早已“洗脚上田”的深圳农民而言,“已建成区”才是他们最重要的利益所在。

根据《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除了农民宅基地、农村公共建设用地、村组企业用地等,其余土地的使用权仅限于农业生产,而非工商开发。但在宝安、龙岗,由于处于市场经济的最前沿,企业用地需求旺盛。从1990年开始,深圳农村所有的承包土地几乎全部用于非农业开发,或被直接租赁给外商,或由村集体自行开发于工商用途,此即为“已建成区”。

很长时间以来,绝大多数深圳农民的生活已完全依赖于土地出让、私房出租以及从集体土地开发中所获得的红利。这些面积巨大的“已建成区”虽有违《土地管理法》,却已成既定事实,深圳市政府不得不认真面对。

伴随着“农地国有化”,深圳政府在2004年6月出台的《管理办法》,再次确认了此前对于“已建成区”的处置办法。即政府承认农民对“已建成区”的土地使用权,也不追究违规责任;但同时必须把上述两区“已建成区”土地的权属统一转为国有,并不再对农地征用作出任何补偿。

在这一模式下,农民虽可“免交地价”,继续享有“已建成区”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收益,但因这些土地从性质上已转为国有,农民必须补签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而依照法律,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期限最长为70年,最短为40年。换言之,这些农民通过政府的复杂操作,获得了有期限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但永远丧失了本属自己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

在此次“农地国有化”中,政府真正需要付出代价的,是上述两类土地之外的234平方公里土地。这就是深圳市政府需要作出“适当补偿”、目前依然为农业用途的农村集体土地。

“适当补偿”

通过“适当补偿”将原属农村集体所有的“纯农业用地”转为国有,是深圳市采取的第三种转地方式。

这些需要适当补偿的234平方公里集体土地,包括宝安、龙岗两区的耕地、林地、山岭、果园、荒地、水面等。其中也包括约70多平方公里已纳入城市规划范围,但尚未完成征地程序和农地转用审批手续的“纯农业用地”。

所谓“适当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与历年征地标准大体相当。根据最终确认的数字,深圳市一度计划拿出近200亿元完成“一次性转地”。其资金来源包括深圳市及上述两区的土地基金、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以及由深圳市财政局统一从银行获得的贷款。

不过,按照深圳市政府的最新测算,最终所需资金并没有那么多,目前已支付近120亿元补偿,支付结束大约需150亿元-160亿元人民币。以150亿元的支出计算,征用这234平方公里土地,平均每亩总补偿额为4.3万元左右,平均每个农民补偿5.6万元左右。

除此之外,深圳市亦一次性将原27万农村人口中所有符合参加社保条件的人员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并规定每年从宝安、龙岗两区国土基金总收入中划拨3%-5%进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用于弥补这些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不足。即使此前从未参加保险计划但达到退休年龄的村民,亦可按照深圳市城镇职工参保标准,每月领取养老金。此举亦被当地政府视为优于征地的补偿“配套措施”。

借由“一次性转地,一次性付款”的转地方式,至2005年底,宝安、龙岗两区数百平方公里的农村集体土地“国有化”已基本完成,比之地方政府按项目分批次“征地”,其规模之大,速度之快,简直不可同日而语。

不过,相对于层层审批的征地,“转地”依然要受到国家的土地用途管制,并不能在转变性质的同时立即变更用途。目前,深圳每年能得到的“农用地转用”指标只有1平方公里。鉴于国家对农用地转用实行严格的总量控制,深圳在短期内,并不可能把这234平方公里的“农用地”纳入城市建设土地储备。

目前,宝安、龙岗两区经“适当补偿”而转为国有的234平方公里土地,已根据不同功能,委托移交给不同的政府部门管理。如农业和林业用地移交农林渔业部门管理,并实施承包经营有偿使用,一般承包经营年限为三年到五年,承包方不得改变用途、不得改变原农业生产状态。政府需要更改农地用途时,则仍需按照正常的报批程序。

尽管如此,一次性“转地”仍将使深圳市政府在未来的土地使用上获得主动权。今年8月1日,《深圳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正式实施,欲将全市的可建设用地统一收购、统一储备,统一出让、统一管理。

“如果不实行一次性转地,深圳在未来征地的代价和阻力将更为巨大,恐怕一亩地给农民补偿30万元都无法实现。”深圳市国土局一位人士说,“因为在深圳,地比钱更值钱。”

“下不为例”

在深圳市看来,将城乡土地全部国有化,消灭“农地集体所有制”,关乎整个城市的长期发展。

深圳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院长王富海表示,深圳在建制之初,狭长的行政区划便限制了未来的城市拓展空间;且经过20多年的高速、粗放的开发,土地消耗极为严重,土地资源趋于枯竭,人口规模和土地总量的矛盾更为尖锐,更甚于其他城市。

截至2004年底,深圳市剩余可建设用地总量为257平方公里。据统计,1997年-2004年深圳市新增建设用地232平方公里,年均增加约32平方公里;以此速度,不到十年,深圳市将无地可供。

而深圳“农地国有化”的重要背景,正是在土地日渐枯竭的局面下,政府与农民互相“争地”。在可用土地锐减、农民自主开发土地的既成事实面前,政府要在与农民的土地博弈中取得控制权,通过传统的征地方式,事实上已经难以为继。

据记者了解,在2003年深圳提出城市化方案并一次性实现“农地国有化”之初,即得到广东省政府的支持,并迅速展开。

但是,在上报国土资源部时,这一计划遭遇坚决反对。国土资源部认为,从保护耕地和农民利益的原则出发,城市化并不意味着必然与农业发展相抵触,而深圳以城市化方案绕过征地审批,变更农村集体土地的权属,将损害依附耕地进行农业生产的农民利益。并且,当时全国有不少地方亦出现以城市化名义剥夺农村集体土地的倾向,国土资源部更不希望此口一开,引发各地效法。

为此,国土资源部2004年下半年在深圳进行了实地调查,并形成了上报国务院的调研报告。最终报告内容并未公开,《财经》记者获悉,其结论为“深圳做法,下不为例”。

2005年3月4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国土资源部又以“国法函[2005]36号”文件对深圳市政府进行“转地”的法律依据,即《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条第(五)项,作出专项的“解释意见”。该“解释意见”明确指出:《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条第(五)规定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被依法征收后,其成员随土地征收已经全部转为城镇居民,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剩余的少量集体土地可以依法征收为国家所有。

显然,该解释强调,只有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逐渐被依法征收,并全部转为城市居民后,才能对农民集体剩余的少量土地转为国有。这其实是对深圳的“转地”法律依据的否定。

不过,由于该解释意见自2005年3月4日实施,并不溯及以往,而“深圳转地”发生在2004年,由此“深圳转地”成为中国现有土地制度和法律框架下名副其实的“特例”。

如今,在位于深圳市振兴路3号建艺大厦11层的深圳市土地储备中心,挂牌两年的“深圳市宝安龙岗两区转地办公室”很可能在今年底摘牌,这代表着深圳“转地”的彻底完成。

第9篇:关于养老问题的调查报告范文

一、提高认识,健全组织机构

社会保障基金监督管理是一项政策性、专业性、技术性都很强的工作,为加强我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成立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领导工作小组。经局党组研究决定,我局基金监督工作设在工资保险科,主管局长担任小组长,全面主抓基金监督,牵头开展各项监督审查工作;由多年从事过社保业务工作的专业人员任行政总监督员,负责主持现场监督和非现场监督工作,从政策和业务方面指导基金监督工作;局财务会计师任财务监督员,从财务专业方面提供业务保障;办公室负责协调相关事务。各方面责任明确、分工到人、相互配合、协调一致,围绕市局基金监督处的要求展开工作,对我区社会保险基金从征缴、管理、运营和支付方面定期、不定期的展开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机构的健全和职能的落实保证了我局基金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基金监督采取的措施

(一)明确工作目标

基金监管的目标责任制作为我局“十一五”规划当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在我局起草的《*区“十一五”时期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规划及2020年远景目标》中强调:“一是强化征收管理,实现依法征收,应收尽收,确保各项社会保险费的征缴到位。二是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制度。完善行政监督、专门监督、社会监督和社保经办机构内部监督相结合的社会保障基金监督体系,实现对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支付和管理运营各个环节的全程监督,切实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为切实保证基金的安全运行,各相关部门必须步调一致全力配合,层层落实,层层考核。要求所有审批岗、财务岗、基金业务岗工作人员从眼前工作着手,统一思想,统一认识,人人树立基金安全意识,为基金安全运行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

(二)规范行政监督行为

今年以来,我局基金监督检查工作抓住全局各个部门全面推行了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试点工作和“三险合一”管理模式的变化为契机,针对去年对养老保险收缴、支付基金运行操作自查过程中发现的薄弱环节,制定了涉及到行政审批、审核和经办机构在基金运行操作过程中的近35个内部工作规范,规范了基金管理过程中的基金运作行为和强化了基金运行过程中各个环节的监管力度。形成了社会保险行政管理、业务经办和监督检查三方面密切配合、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良性运行。5月份已开始试行,从7月份审核情况看效果良好。工作规范主要特点有:一是对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的核准及全部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为实行复审制,并必须经主管局长审定或批准;二是重点对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行为进行了规范,任何工作人员不准随意减免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三是加强了对薄弱环节的控制和管理,比如《定点医疗机构监督管理控制程序》等程序性文件,采取了有效措施,改进和加强调研工作和对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四是对劳动保障工作的各项业务环节和细节全部进行了识别和约束,做到了细节完整,确保了各项业务行为的可追溯性;五是全面推进了对服务过程的控制,制定了《服务评价卡》,建立了日常化的服务对象满意度测量制度,对工作人员的日常服务行为进行随时监控,从事后监督为转向事前、事中监督为主。

三、基金监督具体工作内容

在局党组领导下,我局基金监督工作已经初见成效。半年多,我们按照劳动部[20*]13号文件《关于开展社会保险基金非现场监督工作的通知》要求,积极努力,克服困难,创造条件,坚持现场监督与非现场监督工作相结合,开展了以下具体工作内容:

(一)通过专线网络,开展非现场监督工作

为进一步提高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促进事后监督向事前、事中监督转变,进一步完善社保基金监管体系,我局按照市劳动保障局要求积极开展非现场监督工作。通过半年多的不断的努力,我局基金监督工作小组进一步优化了计算机网络,专门铺设了两条基金监督专线,分别连接到区社保中心和医保中心的财务数据库,随时监督基金收缴、使用情况,对手工报送或网络传输的有关数据资料进行检查分析,掌握被监督单位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和制度运行状况。基金监督终端被计算机管理员设置为只读状态,对社保基金信息有完全查询权限,但没有修改权限。

为了进一步提高基金监督的工作效率,我们对基金监督工作设置了专人专岗,专门从事数据统计分析工作,并且每月会同局会计师组织1-2次集中数据采样分析,并且每次抽取1-2个险种拟定调查报告。实施范围由点到面,数据信息由简到繁,及时总结经验,不断补充完善。

同时,我们还发挥了网络的优势,将不同类型的企业进行分类对比,在同类型的企业中,对所缴纳的社会保险基金的运行情况进行横向比较;除此之外,我们还在同一企业中,将不同时期内基金收支的情况进行纵向分析,对基金收缴、支付和运营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非常态变化,及时与社保经办机构取得联系,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工作,了解和掌握资金在此时期内的详细运行状况,发现问题及时查找原因,针对原因采取有效措施,杜绝了同类问题的再次发生。

(二)开展针对社保所会计的培训工作

为了使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机构更好地严格执行社会保障基金财务、会计制度,加强对基金收入户、支出户及财务专户的管理,按时足额将收入户基金划入基金财政专户,并认真做好社会保障基金核算工作。我局将财务知识和保险业务知识相结合,对系统内所有会计人员开展全年4次的全面培训。同时,为了适应现代办公自动化的要求,我们还有针对性地委托昌平区财政局开设了财务计算机课程。为基金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开展对退休人员进行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工作

我局于9月份,对*区80岁以上的退休人员开展了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工作,各单位在接到通知后,都积极认真地做这项工作。企业劳资和各社保所的干部对此项工作非常认真负责,他们积极主动地与退休职工联系,讲法规、讲政策,使因各种原因迟报死亡信息而多领取的养老金交回,再上交社保中心,有效地堵塞了养老金流失的漏洞。

这项工作今年年初就着手进行,我们查文件,找资料,并与其他区县联系,参考借鉴他们的经验和教训,认真总结,到7月份,我们经过计算机程序统计出我区领取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共*.*万人,其中80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有*名,占退休人员总数的*.8%,90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有*人,占退休人员总数的0.*%.高龄退休人员所占比重越来越大,再加上近年来,我区离退休职工因多种原因致使死亡信息没有及时上报,造成多领取基本养老金,共收回多发放的基本养老金人次和金额都有上升趋势。

到今天,发出*份认证表,收回*份占*%,其中有*名退休人员近期死亡,我们已及时减少,占总人数的*%。还有*名退休人员,至今没有联系上,占*%。到20*年12月底,还没有联系上的,我们根据文件精神,从20*年1月起停发其基本养老金,共计*元。

现实生活中,离退休职工去世后,其家属对死亡上报大概有以下几种情况:

1、一些偏远地区,交通和通讯都不方便,职工家属也就不方便通知单位,极有可能存在冒领养老金的现象。

2、退休职工去世后,由于工资直接从银行或邮局领取,职工家属确实不知道应该告诉谁。

3、退休人员已经全部实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基本医疗保险的药费报销,现阶段也是由各居住地社保所报销,企业与退休人员之间的联系越来越少,这也是造成退休职工死亡后报迟或不报的主要原因。

针对以上几种情况,我们要进一步做好离退休人员生存认证及相关管理工作,及时掌握了解离退休人员的健康状况,加强与离退休人员的联系和服务工作,继续巩固社会化发放成果。

(四)开展失业保险基金检查的自查整改工作

为了加大对我区失业保险基金的行政监督力度,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工作,我局各有关部门在基金监督工作小组的领导下,根据基金监管的目标责任制对失业保险基金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下发《关于开展失业保险基金检查工作的通知》。

20*年4月12日,召开社保所所长工作会议,将此次检查工作的文件及工作要求向各社保所进行了详细布置及安排。4月13日—4月20日,各社保所及相关部门按照《通知》要求,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全面的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进一步规范资金拨付程序,同时进行数据的整理分析,撰写自查报告和整改报告。

根据各社保所上报的自查工作报告,基金监督小组分别对17个社保所自查自纠工作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失业保险基金用于促进就业的资金支出,确保基金运行安全。

四、工作中的几点体会和今后设想

加强社保基金的行政监督,确保基金安全完整,是社会保障体系正常运行的前提条件。

工作中,我们有以下几点体会:一是领导重视是做好社会保障监督工作的关键;二是规范业务操作,落实目标责任制是做好社会保障监督工作的基础;三是实行社保基金信息化监管是做好监督工作的保障;四是积极开展各项检查是做好社保基金行政监督工作的重要手段。

一年来,我们在社保基金的行政监督工作中尝试着将现场监督与非现场监督工作相结合,通过网络化发展对基金的征缴、发放、管理和运营等重点环节实行重点监控。随着我局基金行政监管工作的步步深入,我们将继续扎扎实实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提高基金监督水平。

1.在市局基金监督处的领导下,继续完善我区社保基金监督体系。进一步优化现有网络和计算机设备,从人员配备、岗位增设、职责落实等方面下功夫,不断扩大基金监督范围。

2.积极开展基金监督业务的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政策法规水平,从多角度多层次出发,进一步探索和完善行政监督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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