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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调查报告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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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调查报告

第1篇:城乡规划调查报告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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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做好会前的准备。

局班子对本次民主生活会高度重视,按照通知精神对民主生活会进行专门部署。一是认真学习通知精神,统一思想,明确会议主题,正确认识召开此次民主生活会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二是班子成员之间进行了会前的谈心、交心活动,相互征求意见,沟通感情、增进理解、统一思想。三是广泛征求意见,围绕议题通过发放征求意见表等形式,广泛征求了各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并进行梳理。四是在谈心交流的基础上,班子成员根据民主生活会的主题和征求到意见建议,精心撰写了民主生活发言材料,查摆了自己存在的主要问题,深刻剖析了思想根源,并制定了严格的整改措施,明确了今后努力的方向。

二、认真组织,积极开展,力求实效。

会上,各位班子成员紧紧围绕会议主题,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认真开展党性分析和对照检查。班子成员本着团结一批评一团结的方针以及对党对同志高度负责的精神,进行了推心置腹地相互谈心,彼此交流思想,并认真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民主生活会气氛热烈,达到了解决思想问题,统一认识的效果。

第2篇:城乡规划调查报告范文

    野外实习的改革既要强调自然地理基础学习,又要体现不同培养方向对自然地理的应用的需求,针对一专业下具有多个培养方向的要求,本文提出了具有两个层次的自然地理野外实习模式。第一层次为地理科学专业自然地理基础实习,第二层次为自然地理野外研究性实习。第一层次为部门自然地理野外实习,第二层次为综合的自然地理野外实习。部门自然地理野外实习与部门自然地理课程紧密结合,是课内实践的延伸;综合的野外实习以研究性实习为目标,与各培养方向紧密结合;部门自然地理野外实习注重基础,以验证性、探究性为主,研究性野外实习以应用性课题为导向,注重研究过程;部门自然地理实习侧重区域自然地理要素及其分布规律,实习过程要求具备完整的自然地理单元,而研究性学习侧重当地当前的社会经济需求,围绕着跟自然地理条件相关的问题展开,通常涉及人地关系系统的多个自然地理要素,因此需要综合调查;部门自然地理实习范围比较大,以实习路线和实习区域为主;但研究性自然地理实习注重研究和问题相关的自然地理因素,通常在点上深入研究,钦州是当前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的前沿临海的城市,临海工业的大发展提出许多问题都跟自然地理相关,如结合当前海岸带开发和保护存在的问题,加强海岸带自然地理研究性实习。

    自然地理野外研究性实习是在部门野外实习基础上的提升,是在学生具备自然地理基础的基础上,以自然地理应用为目标的综合实习,一般在部门自然野外实习完成后实施。整个实习过程包括选题、野外自然地理调查、数据分析与研究、论文与报告写作等环节。研究性野外实习要求充分发挥学生主体作用,教师在整个过程发挥指导作用;研究性自然地理野外以学习小组为实习组织单位。从实习题目的选题、方法和技术路线制订、数据的收集和调查、问题的分析和解决、论文写作和成果总结等各个环节都要求每个学生充分发挥能动性,通过小组成员进行分工合作完成,在整个实习过程中实习指导教师给予必要的启发和指导。首先由教师引导或鼓励学生自主提出跟本专业在自然地理科学应用相关的课题,比如地理科学专业的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方向可提出区域土地利用、填海工程对海洋环境的影响;海岸侵蚀与海岸线变化;红树林保护;自然保护区规划;土地复垦及植被恢复;生态旅游规划等与区域经济发展密切相关,同时需要通过野外自然地理综合调查才能解决的问题。研究题目的数据需要野外实习过程获取。这个过程要求学生以小组为单位,按照制订的技术方法进行自然地理调查,通过分工合作完成。野外调查的方法有实地调查法、遥感调查法和资料收集法,不同培养方向的学生可根据各自特长有所侧重,鼓励不同培养方向学生进行合作。这个过程的完成关键在于学生的部门自然地理基础是否牢固,可见第一层次的野外实习对于第二层次的研究性野外实习具有决定作用。这个过程中指导老师要进行监控和指导,及时答疑。野外调查完成后指导教师要及时指导学生分析数据和研究问题,探索解决问题的方案。这个过程是野外实习的重要环节,可在校内或野外完成。指导教师要引导学生积极交流和讨论,最后形成野外调查的结论。传统的自然地理综合野外实习教学方式一般是在实习结束后,指导学生结合实习的感性认识对实习区域的资料整理和综合分析,完成野外调查报告或综合实习报告,而研究性实习在自然地理综合野外实习结束后以实习小组为单位组织和完成小型研究性课题和总结,这有利于提高学生的科研创新能力和培养学生的合作和交流能力。自然地理野外研究性实习的评价方式注重过程,充分考虑个人在整个实习过程的主动性和能动性以及在小组中的组织、合作、交流能力,综合评价每个学生在资料查询、野外调查能力,数据整理和以及论文写作和报告总结的能力。成绩由小组评定和指导老师评定两部分综合。

    研究性的野外实习模式是适应地方院校培养应用性人才需求提出的。通过对研究性实习模式及目标要求进行对比分析表明,自然地理野外研究性实习是在传统部门自然地理基础上的提升,部门自然地理野外实习和自然地理野外研究性实习是不可分割的整体,对于培养应用性的人才有重要意义,自然地理野外研究性实习教学的实施及效果还有待进一步研究。

第3篇:城乡规划调查报告范文

一、做好上传下达不打折扣

作为党政的中枢机构,我办严格细致的履行了上传下达职能,确保政令畅通。在公文处理方面,我办有专人负责发文、专人负责收文和政务内网维护,印制了《镇发文登记簿》和《镇收文登记簿》,确保了公章规范使用、文件按时签收打印并送阅处理。政务内网做到了开机必阅,形成了每半个小时查看一次的习惯,在收到文件后立即电话通知相关分管领导,并呈送给主要领导批示。在落实文件方面,一方面,为节约行政成本和提高工作效率,我们秉着尽量不用纸质文件和电话通知的原则,通过移动飞信的平台将各类文件精神以飞信的形式通知到干部职工、部门单位、村干部,且为确保通知到位,我们要求各位办村干部收到飞信后对所包村进行电话通知。另一方面,对于重要工作,我们严格发文,层层把关,做到了言简意赅、简明扼要,确保不出差错。在下情上达方面,一是发挥好督查功能。镇办公室兼起督查职能,督促相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按上级文件要求抓好落实,并当好党委政府的助手,推进、联系以及协调相关部门办室,有效整合资源,对事项全程跟踪记录,确保按时如数高质完成,并及时将落实情况反馈给镇主职领导和县直相关部门。二是做好工作汇报。主要通过文字材料做好各方面工作的请示报告和情况汇报,今年来,通过我办共向上级呈送工作请示和报告30余篇,呈送各线工作情况汇报10余篇。三是做好信息报送。加强了信息报送的工作力度,及时向各村、各部门站所以及办室收集工作动态,把镇的新人新事、工作动态及时向有关单位报送。今年来累计向《日报》、《通讯》、《手机报》、县政府门户网、综调室、政研室、经研室、宣传部新闻中心等单位报送各类工作信息近50条。

二、积极参谋政务不拘一格

作为领导的参谋和助手,我办人员平时积极关注热点、难点、焦点,为领导提供新思路、新方法,为我镇大小事务管理建言献策,提供科学可行的工作思路。对于机关内部,我办秉着“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原则,在机关事务管理方面积极向领导提供思路和推荐方法,根据上级相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了一系列机关管理制度,如《办公室日常工作管理细则》、《食堂用餐管理制度》、《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干部职工绩效考核办法》、《村干部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干部考勤制度》等,实现了整个机关事务有章可循、有条不紊、规范有序。对于全局工作,为避免办公室工作人员闭门造车,今年我办主动要求包西燕、大青两个村,以便于深入了解各项工作、各项政策的落实和开展调研活动。今年来,我办深入村组调研,先后撰写了《镇“生态立县”和城乡规划调研报告》、《镇环境卫生工作调查报告》和《镇关于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调研报告》。通过包村对各项工作的具体实践和调研活动,我们以个案剖析全局工作,加之以理论依据,向党委、政府决策提供了详实的建议和依据。

三、带头改进作风不敢后人

党政办作为展示形象的窗口,我办人员做到了带头改进政风作风,向人民群众展示良好的干部形象。在值班考勤方面,我办成员都能做到起早贪黑,保证了每天7:20之前到机关,每天最后一个下班到食堂就餐,做到了最早到岗,最晚离岗。办公室成员实行每天和每周轮流值班制,保证办公室时刻不离人,值班人当天都能按时填写值班日志,将报刊和信件及时上架和拆阅,能做到不午休、晚上值班到九点、离岗时将办公电话呼叫转移,确保24小时有人接听电话。在来客接待方面,做到了热情周到、有礼有节,接待群众来访时以一张笑脸相迎,一杯热茶相待,把群众来信当家信,把来访群众当家人。通过办公室这个窗口,带动其他干部职工改进作风政风,提高了人民群众对镇党委、政府的满意度。在机关卫生方面,基本带头做到了见脏就扫,时刻保证办公室良好的卫生环境,并在每天下午5:00到5:30之间对办公室卫生进行彻底的大扫除。在厉行节约方面,带头严格执行用餐用车等机关管理相关制度,日常办公用品能做到爱惜保护不浪费,物件采购能货比三家,确保物美价廉。

四、做好常规工作不厌其烦

一是做好了会务管理工作。会务工作较往年有了明显的改观,我办强调了会务工作的服务特性,按照会务工作的特点,于会前细化了分工。第一扎实做好会前的各项准备,为会议召开创造条件;第二做好会议的服务和接待,努力为参会人员创造一个舒适的环境;第三是做好会议的跟踪服务,力争使会议的决议得到贯彻落实。尤其是针对今年启用的视频电视电话会,我们按要求建立好了主会场和分会场,并确保每个办公室成员懂使用懂操作,确保了今年的几场视频会议无任何差错。

二是做好了机要保密工作。为切实做好我镇保密工作,今年年初,我办在镇党委保密工作专题会议的具体要求下,制定了《镇保密工作制度》和《保密计算机使用规定》。根据县机要局相关要求,今年我镇专门配备了电脑,做到了电脑不上互联网、不插移动存储,实行专机专用管理制度。

三是做好了档案史志工作。一方面,我们要求档案管理人员努力提高业务素质,学习档案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操作规程,做好档案防潮、防霉、防虫、防蛀工作。目前,已对2012年度档案完全分类保管,并对今年的各项工作材料分类进行存档以便查阅。另一方面,严格按照县史志办的相关要求,做好了党史地方志工作,并积极按照相关部门要求,按时提供报送了更新过的文字、图像相关资料。

第4篇:城乡规划调查报告范文

关键词:测绘技术;土地管理;应用

中图分类号:P208 文献标识码:A

测绘技术为国家提供具体和综合性的地理信息,在国民经济发展过程中占有重要地位。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更新,测绘技术也不断完善和进步,被广泛的应用在土地资源的管理过程中,比如土地以资源调查、科学研究、土地开发利用、城乡规划以及灾害预测等,为了国家的土地管理的宏观决策等提供必要的地理信息和资料。因此,本文就测绘技术在土地资源管理中的应用展开论述。

一、测绘技术分析

测绘技术主要包括测量和地图制图,测量就是获取地球表面的自然形态、人工形态、社会要素分布情况以及变化规律、空间位置等地理信息等;地图制图就是将这个信息数据进行科学合理的分析和处理,进行另一种利用和表达的形式。随着科技的进步,新的测绘技术也得到发展,主要遥感(RS)、地理信息系统(GIS)以及全球地位系统(GPS),根据地面的特点和界限,采用一定的测量技术,获得反映地面基本情况的位置信息,为工程建设规划设计提供必要的资料;同时,测绘技术研究的范围已经扩展到整个地球的外层空间,研究对象也从静态对象向动态对象发展,信息获得的量既包括宏量,也包括微量,逐渐向自动化、遥控化以及数字化的方向发展。

(一)遥感技术

遥感简称RS,对目标物不是进行直接的接触,只是在距离比较远的遥感平台上使用遥感器,接受物体发射或者反射的电波信号,同时进行及时记录,并传送到地面,经过详细的信息处理、分析以及进行实地试验,从而有效的服务用户,在通常情况下,把信息进行接收、处理、分析以及应用的过程被称为遥感技术,具有信息丰富、持续性以及获取周期短等优势,尤其是空间分辨率比较和图像清晰,比较广泛的应用在自然灾害的防治、环境问题动态监测以及气象气候观测预报等。

就目前而言,我国人口、资源以及环境矛盾比较突出,如何有效的保护土地资源是社会比较关注的问题,因此必须对土地资源进行真实准确的掌握。在实际的土地资源管理过程中,遥感技术可以进行及时的进行动态监测和分析,对土地资源进行准确的监测和管理,为土地资源的科学合理的规划、管理以及开发提供必要的基础资料。

(二)地理信息系统

地理信息系统(GIS)主要利用计算机技术,由相应的硬件和软件组成,采用空间支持数据进行管理、处理、分析和建模,从而有效解决非常复杂的规划和管理以及决策问题。地理信息系统的对象,在通常情况下主要包括地位、图形、遥感图像以及属性的数据等,对一定地理区域分布的现象进行分析和处理。

由于计算机、网络以及空间技术的发展,对地理信息系统的发展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在城市规划、交通运输以及资源调查和公共设施管理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获得了比较良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同时利用地理信息系统技术在快速的建立各种土地资源的数据库,将空间图形和属性数据进行有效结合,实现数据和图形的一体化,保证土地资源数据的建库、分析、管理等。

(三)全球地位系统

全球地位系统(GPS)具有全天候和实时性的三维导航定位能力的卫星导航系统,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地面控制部分有主控站、地面天线、监测站以及通讯设备等,空间部分包括使用卫星和备用卫星,装置部分包括接收机和卫星天线促成。整个全球地位系统具有全天候、全覆盖、高精度、应用广、功能多以及快速高效的特点,GPS技术应用十分广泛,主要包括地形测绘、国界测定、山体测高以及测量板块和工程建设等,对促进社会管理和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随着GPS RTK技术的发展,可以对相位观测值进行实时动态的定位。这种系统通常主要包括以下部分:GPS信号接收部分,实时数据传输部分以及实时数据处理部分等,具有作业时间相对较短和效率高的特点,能够精度定位到厘米,被广泛的应用在资源调查和地质勘探等。

二、测绘技术在土地资源管理的中的应用

土地资源调查就是根据现有调查成果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卫星和航空摄影的影响,在满足国家相关土地资源的相关技术的规定,采用新的分类系统,对整个土地资源进行全面有效的调查,保证土地利用的图像、数据保持一致,实现我国土地资源管理的信息化、规划化以及社会化。

(一)测绘技术在土地资源调查中的利用

在进行城市和农村土地资源调查过程中,首先要采用遥感技术获得必要的影像资料,有效完整影像和图件制作的基础工作;然后进行实地的外业调查,同时进行相关信息的汇总和统计;最后对相关数据进行管理和更新,建立土地管理的动态监测体系,其中遥感技术及时高效的获取土地资源的变化信息,地理信息系统能够对数据进行自动的管理和编辑,在很大程度上解决面临的工作量大、工序多以及数据分析难度大等问题,全球地位系统能够对及时有效采集土地资源的空间位置。

(二)测绘技术在土地资源规划中的应用

土地资源合理规划进行土地管理重要的基础工作,其内容涉及土地的位置、数量、质量以及价值等。在进行土地资源规划审计过程中,要做好相关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工作,为可使用土地和不可用土地的分类提供借鉴,确定各类用地的范围和界限。

测绘技术保证了土地规划的准确性和高效性以及实时性,通过遥感技术可以直接获得土地信息,对数据、图像进行科学有效的处理,能够准确反映相应的土地信息;利用地理信息系统可以建立土地资源管理的空间信息系统,为土地资源的科学合理的规划提供必要的资料,从而帮助土地管理部分进行长远规划和预测,实现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完成整个布局制图,同时还会对规划设计的结构进行模拟分析,不断完善和优化土地资源的规划设计。

(三)测绘技术在土地资源勘测定界中的应用

土地资源勘测定界就是指对土地进行合理的征用、划拨、转让和开发、整理等,根据实际情况对土地的定范围和位置进行界定、测绘,从而准确的为土地管理部分提供准确的基础资料,具体包括对土地进行权属调查、测绘和撰写相应的调查报告,分为外业的调查和测量、内业整理和归档等步骤。

在进行土地测定的外业调查过程中,可以采用GPS RTK技术首先进行合理的定位,将基准站的已知和观测的数据发送到流动站,同时还要对全球定位系统的数据进行采集,从而可以形成差分观测值,根据地位原理计算出相关的三维坐标,采用这种技术具有操作简便和观测时间短以及精度高的优点。在进行土地勘测内业过程中,可以采用地理信息系统和数据库技术向结合的方式进行定界的测量和管理,这样就可以保证从外业到内业数据的一致性,实现数据处理的自动化,保证统计的精确性,便于以后查询。

(四)测绘技术在进行土地动态监测中的应用

进行土地资源的动态监测,可以及时的发现土地的利用状况以及变化等信息。建立新的测绘技术体系中,通过遥感技术解译的矢量数据的地理坐标,利用全球地位系统进行精确定位,就能对不确定的解译成果进行精确的核实和查询,从而有效提高结果的精确性和可靠程度。首先利用遥感技术发现和搜集土地利用的变化信息,同时利用GPS技术确定信息变化的数量和特征,并且进行分型,然后利用GIS技术对土地的相关数据进行可视化管理,不断对数据库进行更新,最后把土地的动态变化结果制成图。

另外,在进行土地资源执法监察过程中,采用测绘技术在很大程度上可以帮助执法人员能够及时有效准确的发现违法用地的情况,便于土地管理部门进行巡查和出发,实现对土地资源管理的数字执法。

三、结语

综上所述,测绘技术在进行土地资源管理和规划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使得土地开发管理工作更加科学、实用和准确。因此,在实际的土地管理过程中,要不断采用先进的快捷的测绘新技术,从而更好的做好土地规划和管理工作。

参考文献:

[1] 杨兴叶.土地测绘技术的信息化与土地开发管理[J]. 商业文化(上半月). 2011(10)

[2] 王珊珊.信息化测绘技术在土地开发管理中应用[J]. 科技创新与应用. 2012(31)

[3] 蒋林洋.测绘技术在我国土地管理中的应用[J]. 中华民居. 2012(03)

[4] 付海民.测绘技术在土地资源管理中的应用[J]. 科技传播. 2013(11)

第5篇:城乡规划调查报告范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调查

第三章 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第四章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传播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包括:

(一)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

(二)传统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和杂技;

(三)传统技艺、医药和历法;

(四)传统礼仪、节庆等民俗;

(五)传统体育和游艺;

(六)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

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实物和场所,凡属文物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 国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采取认定、记录、建档等措施予以保存,对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采取传承、传播等措施予以保护。

第四条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应当注重其真实性、整体性和传承性,有利于增强中华民族的文化认同,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和可持续发展。

第五条 使用非物质文化遗产,应当尊重其形式和内涵。

禁止以歪曲、贬损等方式使用非物质文化遗产。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保护、保存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国家扶持民族地区、边远地区、贫困地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

第七条 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负责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保存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保存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保存工作。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宣传,提高全社会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意识。

第九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第十条 对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做出显著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第二章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调查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需要,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由文化主管部门负责进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可以对其工作领域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调查。

第十二条 文化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应当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予以认定、记录、建档,建立健全调查信息共享机制。

文化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应当收集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代表性实物,整理调查工作中取得的资料,并妥善保存,防止损毁、流失。其他有关部门取得的实物图片、资料复制件,应当汇交给同级文化主管部门。

第十三条 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全面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关情况,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及相关数据库。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及相关数据信息应当公开,便于公众查阅。

第十四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

第十五条 境外组织或者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应当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批准;调查在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进行的,应当报经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批准;调查结束后,应当向批准调查的文化主管部门提交调查报告和调查中取得的实物图片、资料复制件。

境外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应当与境内非物质文化遗产学术研究机构合作进行。

第十六条 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应当征得调查对象的同意,尊重其风俗习惯,不得损害其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 对通过调查或者其他途径发现的濒临消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立即予以记录并收集有关实物,或者采取其他抢救性保存措施;对需要传承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支持传承。

第三章 非物质文化遗产

代表性项目名录

第十八条 国务院建立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将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重大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列入名录予以保护。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地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将本行政区域内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列入名录予以保护。

第十九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从本省、自治区、直辖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中向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推荐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项目。推荐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项目介绍,包括项目的名称、历史、现状和价值;

(二)传承情况介绍,包括传承范围、传承谱系、传承人的技艺水平、传承活动的社会影响;

(三)保护要求,包括保护应当达到的目标和应当采取的措施、步骤、管理制度;

(四)有助于说明项目的视听资料等材料。

第二十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某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重大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可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提出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建议。

第二十一条 相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其形式和内涵在两个以上地区均保持完整的,可以同时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第二十二条 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应当组织专家评审小组和专家评审委员会,对推荐或者建议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进行初评和审议。

初评意见应当经专家评审小组成员过半数通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初评意见进行审议,提出审议意见。

评审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十三条 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将拟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项目予以公示,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二十日。

第二十四条 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根据专家评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和公示结果,拟订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报国务院批准、公布。

第二十五条 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制定保护规划,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予以保护。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制定保护规划,对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地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予以保护。

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规划,应当对濒临消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予以重点保护。

第二十六条 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集中、特色鲜明、形式和内涵保持完整的特定区域,当地文化主管部门可以制定专项保护规划,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行区域性整体保护。确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实行区域性整体保护,应当尊重当地居民的意愿,并保护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实物和场所,避免遭受破坏。

实行区域性整体保护涉及非物质文化遗产集中地村镇或者街区空间规划的,应当由当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法规制定专项保护规划。

第二十七条 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保护规划未能有效实施的,应当及时纠正、处理。

第四章 非物质文化遗产

的传承与传播

第二十八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传承、传播。

第二十九条 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对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可以认定代表性传承人。

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熟练掌握其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二)在特定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并在一定区域内具有较大影响;

(三)积极开展传承活动。

认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应当参照执行本法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评审的规定,并将所认定的代表性传承人名单予以公布。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根据需要,采取下列措施,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传播活动:

(一)提供必要的传承场所;

(二)提供必要的经费资助其开展授徒、传艺、交流等活动;

(三)支持其参与社会公益性活动;

(四)支持其开展传承、传播活动的其他措施。

第三十一条 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二)妥善保存相关的实物、资料;

(三)配合文化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

(四)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益性宣传。

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文化主管部门可以取消其代表性传承人资格,重新认定该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丧失传承能力的,文化主管部门可以重新认定该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实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文化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宣传、展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

第三十三条 国家鼓励开展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关的科学技术研究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方法研究,鼓励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记录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整理、出版等活动。

第三十四条 学校应当按照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开展相关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宣传,普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

第三十五条 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科技馆等公共文化机构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学术研究机构、保护机构以及利用财政性资金举办的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等,应当根据各自业务范围,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整理、研究、学术交流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宣传、展示。

第三十六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场所和传承场所,展示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

第三十七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特殊优势,在有效保护的基础上,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开发具有地方、民族特色和市场潜力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

开发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应当支持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活动,保护属于该项目组成部分的实物和场所。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对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单位予以扶持。单位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文化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中、、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九条 文化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时侵犯调查对象风俗习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破坏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实物和场所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四十一条 境外组织违反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由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及调查中取得的实物、资料;情节严重的,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境外个人违反本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由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及调查中取得的实物、资料;情节严重的,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建立地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本法有关规定制定。

第四十四条 使用非物质文化遗产涉及知识产权的,适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对传统医药、传统工艺美术等的保护,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6篇:城乡规划调查报告范文

一、大数据基础设施构成特点

(一)数据体系使用多样化

目前,我国的数据体系主要由基础信息数据和重要行业领域信息数据组成。其中,基础信息数据是指人口、自然资源、交通、经济、空间地理等相关基础数据,由政府各部门统筹管理使用;重要行业领域信息数据是指国土、农业、城乡建设、环境、医疗健康、社会保障、教育文化、旅游等不同行业的信息数据,由政府和企业分别管理使用。

不同类型数据的使用目的往往并不一致。政府关注充分发挥政务数据的时效性进行决策判断和预测分析;企业希望利用具有商业价值的数据进行资本运作;社会个人则更加关注社会数据使用的便捷性、差异性。

(二)网络运行体系庞大

大数据的良好运行和应用主要依托于网络运行体系存在,网络运行体系是指由软件、硬件、IT服务等服务于大数据运行的相关设施,呈现出软件更新速度快、硬件设施覆盖范围广、技术手段高等要求。

(三)平台建设体系要求多

大数据应用建立在完善的平台建设体系基础之上,具有数据使用灵活、管理协调统一、责任权属复杂、应用方式多样等特点。其中,政务数据共享平台主要指跨部门、跨领域、跨行业的政府部门进行数据信息资源交换的平台,该平台共享共用的信息具有时效性、便捷性、准确性;社会数据开放平台主要指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向社会开放公共数据资源的统一平台,数据资源需要通过详细采集、整理、汇集等环节,由嗍舨棵沤行统一管理;商业数据交易平台主要指由数据采集、清晰脱敏、增值加工、价值评估、质量管理、责任保险等数据交易中介组成,进行商业数据及衍生产品交易的平台,涉及各方利益,责任界限容易混淆;数据应用平台主要指将数据应用于提高政务治理、解决民生问题、发展产业创新等不同领域的平台,能够有效地提升政府管理精准水平、优化公共资源配置、培育新的产业经济增长点。

(四)标准规范体系种类繁多

标准化规范是保障大数据良好运行的度量尺,具有统一性、标准型、规范性。标准规范体系是指由数据技术标准、数据市场交易规范标准等组成。

(五)法律保障体系涉及面广

法律保障体系能够促进大数据市场形成具有可持续性、安全性、公平性、有效性的良好发展环境,主要是指由规划支撑体系、安全保障体系、政策与法规体系、监管评估体系等组成。

二、面临主要问题

(一)数据资源有效利用率有待提高

1、各领域间形成数据孤岛

由于我国数据信息资源主要分地区、分行业、分部门进行管理,且缺乏统一有效地规划设计,造成各领域间存在数据壁垒,导致数据利用价值不高,极易形成孤岛效应,与市场需求具有很大差异,不利于发挥市场主导作用。

2、数据传递速率受阻

现阶段申请使用不同领域的政务数据,需向数据权属部门进行申请,但审批手续复杂繁琐,往往耗时较久,直接导致数据传递速率受到阻碍,造成使用者不能短时间内获得有效数据,信息数据未发挥最大利用价值。

3、对外开放有门槛

政务数据对外开放存在一定安全隐患,尤其是那些可能会对国家安全、国际影响的信息资源,需经过多部门协同确认开放数据的清单;商业数据不对外开放的主要原因是防止商业秘密被窃取,特别是涉及自主研发知识产权的信息数据,因此各企业能够对外开放的数据标准较为模糊。

(二)配套设施发展相对不完善

1、区域城乡发展不平衡,互联网发展水平不一致,制约大数据信息全面收集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的《第37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止到2015年12月,互联网功能普及率超过全国平均水平的省份达14个,东部地区省份占71.4%,超过中、西部地区普及率的总和;我国网民中农村网民人数仅占比28.4%,低于城镇网民人数将近40个百分点。

2、网络运行速度相对较低,固定网络运行速率低,直接影响大数据获取过程中运行效率

全球最大的CDN服务商Akamai最新数据显示2015年第四季度,中国内地平均网速只有3.7Mbps(全球平均网速达到了5.1Mpbs),排在全球的第91位,与排名第一位的韩国(平均网速达到20.5Mbs)相比具有一定的差距。尽管近年来“宽带中国”战略中明确提出了加快宽带网络优化升级,但目前宽带运行速率仍然较低。主要原因是由于我国网络服务商主要处于垄断地位,加之增速投资成本较大,与收入很难成同比提升,造成网络提速动力不足。

3、设施、工具、服务水平有提升空间,数据中心的设置、数据挖掘工具、专业技术水平影响大数据质量的高低

数据中心分散化布局不利于大数据市场形成合力,很难提升大数据业务能力,且不能满足对数据的整体要求;因传统的数据挖掘工具性能和灵活性已不满足当前市场需要,获取实时数据的需求被搁置,高效工具成为当前追求目标;截止到目前为止,我国专业型大数据研究机构较为稀缺,技术水平和专业人才尚未形成优势。

(三)平台运行设计不清晰

1、平台建设者的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导致数据共享、开放功能不能及时实现

由于平台涉及众多的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等,责任归属问题需经历逐层审核,各级把关,加之缺乏有效协调机制,平台建设者无法落实相关责任。

2、平台管理者的维护方式缺乏创新,在平衡各方利益的同时,数据应用、交易内容的涵盖范围有待扩充

根据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的《2015年中国大数据发展调查报告》,2015年大数据市场规模超过115亿元,交易额达到6100万元,但目前我国的大数据交易平台还处在初级阶段。在当前社会,数据交易仅依靠传统地“数据买卖”会失去对企业的吸引力,平台管理者缺乏对大数据应用及衍生品带来价值的关注,缺乏对大数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潜在价值的预判,缺乏对大数据应用、交易内容范围的深入了解。

3、平台监管者的有效管控措施欠缺,监管资金投入来源需扩大

目前,各类大数据平台的使用者鱼龙混杂,有关使用者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也未做出明确规定,监管者需提供更多有效措施保障数据的使用安全;由于数据方的资源垄断意识较强,缺乏公平竞争意识,仅在小圈子内做隐性的行业交易,权利得不到保障,如何杜绝此类隐易的措施也尚未制定;大数据平台的安全运行需要依托强有力的防范措施,监管资金投入量应随着监管力度加大而加大,因此监管资金来源也成为监管者考虑的一大问题。

(四)统一规范的标准尚未形成

1、未在数据处理、交换、访问等过程中建立统一技术标准

由于标准制定涉及众多部门,在各部门之间未形成统一合作的机制,欠缺统一的数据标准化处理流程,指标口径有所偏差,造成数据的交换接口、访问接口等不对应,无法形成有效数据,无形中大数据潜在价值得不到有效发挥。

2、尚没有形成统一、规范的大数据交易市场规则

自2015年全国首个大数据交易所――贵阳大数据成立之后,全国各省的大数据交易平台开始涌现,但交易所股东的主体责任较为模糊,全面覆盖交易过程的交易标准体系未统一完善,导致交易过程存在各种隐患,且第三方监管体系的评估机制、监管范围等内容尚未有效落实。

(五)规划保障措施落实不到位

1、大数据基础设施空间布局规划明显处于空白

从全球范围角度看,我国在该领域内的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尚没有清晰的空间发展战略,忽视了大数据在国际政策、国家经济、国家安全方面的重大作用;从全国范围角度看,我国各省大数据基A设施建设落实不到位,在各省之间建立的空间相关性联系不够紧密;从区域范围角度看,我国在一定区域范围内未形成统一有效的大数据产业空间布局规划,现有的大数据产业示范园区未能真正有效地促进相关企业聚集,忽略了以点带面的辐射效应。

2、安全保密防范体系的建立欠缺多方考虑

数据信息管理控制存在隐患,且对国家安全、国际影响充满不可控;企业则较为关心自主研发知识产权受到侵害后的经济损失,以及商业秘密被窃取的可能性;个人对隐私被深度挖掘和信息曝光带来的影响充满恐惧,并对监管部门产生不信任。

3、基础设施建设的政策协调措施力度有待提升

目前,我国大数据发展迅速,政府、企业在初步认识大数据带来经济效益的同时,均急于要大数据成果,忽略规划建设发展过程,基础设施建设、使用、发展等方面均遇到一定政策、法律保障难题,规范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的政策协调措施力度仍有提升空间。

4、数据资产评估和监管保障体系未得到有效支撑

第三方监管对数据资源、分析应用、数据模型推广等数据权益体系的保障不够完善,如知识产权、虚拟财产权和物权等方面需要详细确权;对于大数据运行流程过程中涉及的资金利益、数据安全、人员操作规范,保障协调机制工作目前开展力度不够。

三、对策建议

(一)完善数据规划建设

1、提高数据资源配置效率

加强大数据相关部门政策措施协调,在各级政府之间形成共享共用机制,建立统一标准的数据规范,打破数据壁垒,落实数据资源的信息交换,简化各部门之间数据使用申请流程,实现政府内部、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之间的数据共享,破解封闭化、分割化格局,释放碎片化数据聚合效应,多方位分析相关信息,向社会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

2、鼓励企业开放大数据资源建设

借助B2B模式,有助于企业了解上下游行业的数据,及时有效地发现市场新需求,打破企业垄断,连接相互独立的“信息孤岛”和“应用孤岛”,挖掘新业务、新产品的商业价值;推进业务协同和知识共享,有助于提高整体行业的竞争实力,更好地发挥大数据平台精准分析、精准管理的作用。

3、扩大数据资源利用率

制定数据开放负面清单,数据实时性、准确性、相关度是当前市场追求的目标。通过制定数据开放“负面清单”,对于涉及国家安全、企业核心知识产权利益、个人隐私的敏感数据进行信息脱敏保护,降低数据泄密风险,有效管理数据开放、共享标准,提高数据使用效率,扩大数据资源衍生品应用价值。

(二)加大配套设施建设

1、优化网络设施空间布局

进一步促进网络设施空间布局协调发展,结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完善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给予政策倾斜,支持中西部地区宽带网络建设,加快拓展各省宽带,推动城乡管线网络建设,提升信息传输和交换能力。

2、整合区域大数据基础设

制定清晰的网络基础设施发展蓝图,作为大数据发展的基础设施之一,宽带网络发展至关重要。在“宽带中国”战略下,分省制定网络基础设施发展目标,落实主体责任,服务大数据发展。

鼓励网络基础设施市场充分竞争。借助制定详细的行业准入条件、简化办理执照程序、减免税费、支持资金扶持等方式,鼓励网络运营服务的民营资本进入,激发行业活力,利用“鲶鱼效应”,打破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三国杀”垄断局面。

加快三大运营商在基础电信服务改革步伐。加快核心网、骨干网、接入网和网站等多个关键环节的升级优化,提升网络总体性能,扩大网络容量,提高网络运行效率,防止“假宽带”在线;规划建设范围内的通信管道等通信设施与住宅区、写字楼建设同步建设,并铺设入户光线,有效解决固定网络接入用户的“最后一公里”垄断问题;积极探索移动网络运营资费模式,合理维护消费者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3、提高大数据技术水平

引进全球先进大数据技术,设立有关大数据的研究基金,鼓励科研人员开展前沿技术研究,大力推动传统信息技术改造升级,促进国内外技术交流合作,突破大数据核心技术,深度融合云计算、分布式处理平台、存储、感知等相关技术,加强数据分析、应用等领域科研人员培养,引领大数据技术创新,挖掘潜在经济价值。

4、建立大数据技术研究示范区

探索高新技术发展方向,鼓励大型骨干企业设立研发机构,培育大数据相关中小微企业,大胆实践技术改革,不断拓宽大数据应用范围,带动产业发展变革,形成产业集聚,促进科研成果转化,提高劳动生产率。

(三)规划平台设计建设

1、强化平台建设主体责任

落实平台建设责任权属,由多部门共同协商,确认平台建设主体责任部门,明确划分相关单位职责,有效落实权责细分,保障平台良好运行。

2、丰富平台建设成果

建设大数据交易网站,政府建立国家大数据交易网站,方便跨地区、跨行业的买卖双方进行数据信息交易。充分利用大数据分析成果,除了数据资源以外,扩充大数据分析应用、大数据衍生产品等方面的交易,丰富大数据交易平台内容,释放数据经济的最大社会效能。

3、扩大平台建设资金来源

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采用灵活手段支持政府和企业共同合作,并鼓励有能力的民间人士进行私人投资,共同完善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这种合作模式不仅减少财政负担,提高资金注入能力,而且分散投资风险,以求发现更多有效需求,进而保障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顺利开展。

(四)统一标准规范建设

1、统一大数据技术标准

强化大数据技术标准规范,由多部门洽谈协商,共同研究制定数据采集标准、分级分类标准、数据交换标准、数据访问标准等,完善大数据技术标准体系,进一步促进大数据成果转换,深入挖掘数据应用价值。

2、完善大数据交易标准

完善大数据行业交易流程标准,逐步落实大数据使用主体责任,发挥政府职能作用,明确大数据的交易权限和范围,有效监管大数据交易过程中各环节,保障大数据交易安全有效运行。

3、建立健全数据资源交易定价机制

以国家安全为前提,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带动产业和商业脱敏数据开放的同时,现数据商品化,对企业的知识产权、虚拟财产权和物权等方面进行详细确权,评估大数据信息价格,最终完成交易定价,实现大数据商业价值。

(五)落实制度规划建设

1、完善基础设施空间布局规划

部署大数据基础设施空间发展战略,强化大数据空间布局意识,部署大数据基础设施空间国家发展战略应对全球化挑战,分阶段细化大数据基础设施空间规划建设发展方向、规划内容、具体措施,逐步完善顶层设计,提高国内大数据基础设施支撑力。

2、规划大数据基础设施空间区域布局

依托行政单元建立不同层级的数据库,形成以省、市、镇为信息交换结点的大数据信息收集中心,将基础设施建设相关任务逐级分解到各个行政单元空间上,推动大数据全面落地;依托地理单元建立不同区域的数据研发中心,明确东、中、西部大数据基础设施发展目标,基于地理空间建立大数据空间信息获取系统,深度挖掘信息相关性,促进产业聚集;依托地理区位优势、气候条件、经济环境等因素建立空间经济大数据库,形成基于大数据的专业分析成果库,助力“长江经济带”、“京津冀”等国家战略发展。

(六)构建保障体系建设

1、维护数据信息安全管理控制

完善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政策保障制度,由基础设施建设责任部门牵头,组织各环节涉及的相关部门参与,制定大数据基础设施使用的指导意见和法律法规,共同完善政府信息基础设施管理办法,落实基础设施建设安全有效实施,保障国家安全。

2、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建设

依托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解决数据所有权归属问题,规范大数据成果转化标准,鼓励大数据领域技术创新,申报专利许可,促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提高大数据科技资源配置和应用成果转化效率。

3、有效打击网络犯罪

建立基础设施安全管理制度,提高从数据到数据资源整体的安全意识,根据数据类型制定安全风险等级,建立数据安全风险评估机制;明确互联网平台主体责任,利用技术手段解决网络安全问题,规范网络行为,打击网络犯罪,降低安全隐患。

4、建立第三方监管评估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