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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切实加强城乡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20*]4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城乡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1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城乡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
1、组织编制城乡饮用水安全保障规划。按照城乡统筹、合理布局、防治并重、综合治理、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的原则,由县水利、建设部门牵头,会同县发改、环保、国土、卫生等部门在20*年底以前编制城乡饮用水安全保障规划,明确城乡饮用水安全保障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
2、深化落实各专项规划。各有关部门应按照《城乡饮用水安全保障规划的要求》,编制和完善各项专项规划。由县建设局牵头编制完善城乡给排水规划,综合布局城乡给排水系统,统筹安排供水设施和服务设施建设,合理规划建设供水管网。由县环保局牵头编制完善饮用水源地保护规划,合理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地,界定保护区域。县卫生局要做好相关规划的卫生学评价及水质卫生监督监测方案。编制实施各种涉水规划,必须坚持把保障饮用水安全摆在第一位,加强相关规划的衔接。
二、综合防治,加强饮用水源的保护
1、认真实施水(环境)功能区划,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县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办法》有关规定,落实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的各项环境管理制度。严格把好建设项目审批关,禁止对水源有污染的项目和设施进入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新建项目要严格按照环评法要求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县环保局要定期开展对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进行专项整治并挂牌督办,对违法违规建设的项目,要责令停建并限期整治或拆除;对违法违规经营的项目如码头、饭店等,要责令立即停止经营并限期纠正。
2、进一步加大工业污染防治力度。县环保局要全面推进富春江、分水江以及主要水库的水污染防治工作。积极推进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严格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继续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污染整治力度,限期实现整治目标。对不达标排放、严重污染环境的企业,一律实行停产治理,达标无望的坚决予以关闭。加大环保执法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各种违法排污行为。严防城乡饮用水有机污染,饮用水源上游不得建设生产和使用高毒高危原料和产品的项目,现有的相关企业要限期关停搬迁。
3、加快推进农业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县农业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快推进农业农村面源污染防治,认真做好禁养区的畜禽禁养工作,20*年前完成猪存栏数300头、牛30头以上规模化养殖场的治理任务。对养殖大户实施规范管理,以乡镇为单位统一规划,集中治理,建设一批生态畜禽养殖小区。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加快形成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和处理机制,因地制宜处理好农村生活污水。加快实施种植业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控污”工程,全面禁用高毒高残留农药。严格实施水产养殖证制度,加强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在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内严禁施肥养鱼和投饲养鱼、养鸭。县水利局要加快实施“万里清水河道”工程,加强农村小流域治理。
4、加强城镇生活污染防治。县建设局要加快推进县城污水处理厂二期和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建设,加强对全县集镇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工程建设的指导,加快构建城乡一体的垃圾收集处置网络。
三、城乡统筹,加快供水工程和设施建设
1、继续提高集中式供水水厂的供水能力和供水质量。在统一规划的基础上,加快综合利用水库、供水水库建设和已建水库的供水配套,发挥水库在城镇供水中的积极作用。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加快集中式供水水厂、管网的建设和改造,增强集中供水的稳定性。加强制水工艺改造,提高常规处理能效,推广深度处理技术,提高供水水质。凡饮用水水质不符合标准的集中供水水厂,应当提出强制性技术措施,制订技术改造规划,采用先进技术,改进水处理工艺。
2、加快实施区域集中供水,以城带乡扩大农村受益范围。县建设局要制订实施城乡一体化的给排水规划,结合实施“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督促指导乡镇加快区域集中供水设施和管网建设,不断提高区域集中供水的人口覆盖面。城镇集中供水水厂要在提高供水能力的基础上,积极扩大供水半径,通过延伸供水管网将自来水直接输送到周边农村。
3、加快建设农村分片、分散式供水工程,因地制宜解决农村饮用水安全问题。对城乡一体化供水系统不能覆盖的山区乡镇和山区村,县建设局要会同县水利局和有关乡镇(街道),结合“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生态村建设和改水改厕工作,加快农村现有简易水厂和供水设施的建设和改造,提高规范管理水平,落实各项净水措施,确保供水水质。在人口比较集中的单个或多个山区乡村,要加快建设小型水源工程,配套净水和消毒设施,建成一批独立的供水体系,并尽可能做到互联互通。
四、加强监管,确保城乡饮用水水质安全
1、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指定专人负责生活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对本辖区内的生活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要配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生活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并积极做好农村生活饮用水安全保障的指导督促和协调工作。
2、切实加强水源水质的监测。县水利局要按照水(环境)功能区划管理的要求,对全县水资源实施统一管理。县环保局要按照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管理要求,优化监测站网设置,加强对饮用水源的水质监测,并建立定期报告和水质公告制度。
3、严格实施制水的全过程规范管理。县建设局要加强对取得供水许可的城镇和区域集中供水水厂的监督管理,督促指导供水经营单位建立以水质保障为核心的质量管理体系,依据国家标准建立严格的取样、监测和化验制度,落实保障水质的各项技术、工艺和管理措施。
4、加强供水水质的卫生监督。县卫生局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严格实施对集中供水单位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卫生许可,加强对集中式供水单位和二次供水的卫生监督监测,加强对农村饮用水水质的定期抽检。对城乡饮用水监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查处,督促有关单位限期整改。自备取水的企业和学校等单位要严格按规范对自备饮用水进行消毒处理。
五、健全机制,促进全社会节约用水
1、在全社会广泛开展节水工作。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节水意识,大力倡导节约用水的生产、生活方式。积极推广农业节水灌溉技术,废水资源化和零排放技术、中水回用技术,鼓励生产和使用各种节水设备和节水产品,强化节水技术服务体系建设。
2、加快建立合理的水价机制。积极推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非居民用户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和高耗水行业差别水价政策。加强水资源费征收管理,确保应收尽收,适时提高征收标准,尽快将集中供水覆盖范围内地下水的水资源费调整到高于供水价格。开征城镇污水处理费,确保城镇污水处理厂保本微利运行。
六、完善制度,加强储备体系和饮用水安全保障应急机制建设
1、加强城乡饮用水储备体系建设。由县水利局负责,建立全县水资源和饮用水战略储备体系。选择部分水库作为区域性战略储备水源,并制订特殊情况下的区域水资源配置和供水联网调度方案。建立特枯年或连续干旱年的供水安全储备,规划建设备用水源。
2、进一步完善饮用水安全保障应急机制。要根据县城生活饮用水源突发性污染应急预案,进一步落实好应急措施。各乡镇要结合当地实际制订完善生活饮用水安全保障应急预案。水域周边的化工、医药等重点污染企业以及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经营、贮存的企业要严格防范水污染事件的发生,并制订专门的应急预案,确保一旦发生水污染事件能够及时有效处置,把危险控制在最小范围。供水单位应当摸清取水口上游及周边地区存在的污染隐患情况,针对不同的污染源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当原水水质发生重大变化或供水不足时,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报请县人民政府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七、加强领导,建立完善城乡饮用水安全保障的政策体系
1、建立组织机构。为了切实加强对城乡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以常务副县长为组长,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建设、发改、水利、农业、林业、环保、卫生、国土、交通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城乡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协调我县的城乡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本市供水水质管理,保障供水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市供水管理条例》、《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本市范围内的供水企业(单位)(包括原水供水企业、公共供水企业、自建设施供水企业、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管道分质供水企业等)的水质及其相关管理活动。
第三条(管理目标)
本市供水水质管理实行企业(单位)自检和行政监管相结合的制度,确保供水水质达到国家、行业及本市相关标准,确保供水安全。
第四条(管理职责)
**市水务局(以下简称市水务局)是本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市供水水质的监督管理,其所属的**市供水管理处(以下简称市供水处)负责对本市供水水质实施日常监督管理。
**市供水调度监测中心(以下简称市供水调度监测中心)受市水务局委托,实施本市供水水质的日常监测工作。
区(县)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县)所属范围内的供水水质的监督管理,业务上受市水务局领导。
第五条(供水水质监测)
供水水质的监测包括对原水、生产过程水、出厂水、管网水、管网末梢水以及二次供水以及龙头水的全过程监测。
第六条(鼓励和奖励)
本市鼓励供水企业(单位)采用先进的工艺、材料、设备等进行科技创新,提高供水水质。对在城市供水水质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第七条(费用)
供水水质的行政监管费用由行政主管部门承担,企业(单位)自检费用由企业(单位)承担。
第二章行政监管
第八条(水质监测网)
**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由国家站(中心站)和地方站组成。
经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资质认定并获得建设部城市供水水质监测中心授权的**市供水调度监测中心水质监测站,是国家城市水质监测网的国家站和本市供水水质监测网的中心站。
地方站由市和区(县)供水企业的供水水质分析实验室组成。地方站须通过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资质认定,业务上受市水务局指导。
第九条(水质监测方式、内容)
市和区(县)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通过定期和不定期、定点和不定点、动态实时监测等方式,对供水质进行监测,供水企业(单位)应当予以配合。不定期、不定点监测可采取随机抽检形式进行。
市和区(县)二级供水水质监测项目包括:
(一)原水供水企业
原水:每月一次监测29项指标。
(二)市属公共供水企业
原水:每月一次监测29项指标。
出厂水:每月一次监测42项指标,每年一次监测106项指标。
管网水:每月一次监测9项指标。
管网末梢水:每月一次监测42项指标。
(三)区(县)公共供水企业及自建设施供水企业
原水:每季度一次监测29项指标。
出厂水:每季度一次监测42项指标,每年一次监测106项指标。
管网水:每季度一次监测9项指标。
管网末梢水:每半年一次监测42项指标。
(四)乡镇公供水企业
原水:每年一次监测29项指标。
出厂水:每半年一次监测9项指标,每年一次监测42项指标,并对部分水厂进行106项指标的抽检。
管网水:每半年一次监测7项指标。
管网末梢水:每年一次监测42项指标。
第十条(实时监测)
市和区(县)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在供水企业(单位)实时水质监测网络的基础上对供水企业(单位)的原水、出厂水、管网水、输配主要边界或重点区域等供水环节的水质进行实时监控,供水企业(单位)应当按照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提供真实的在线水质信息。
第十一条(水质考核)
市和区(县)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质监测结果依据《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进行考核。
第十二条(涉水产品)
涉水产品是指在饮用水生产和供水过程中与水直接接触的材料和化学物质。
市和区(县)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卫生安全性评价》、《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等相关标准和规定对供水单位所使用的涉水产品进行不定期抽检。
第十三条(水质公布)
市和区(县)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通过“**市供水监测与管理月报”、“**市供水水质例会会议纪要”等形式定期公布本市供水企业(单位)的供水水质信息。
市和区(县)供水行政主管部门鼓励和支持社会公众对本市水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
第十四条(水质例会)
市和区(县)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召集供水企业(单位)参加的供水水质例会,公布水质监测结果,进行水质管理工作交流、制水工艺指导、检测数据汇总、水质事故分析等事项。
第十五条(培训)
市和区(县)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适时组织供水水质管理、水质检测技术等的培训。
第三章企业自检
第十六条(检测制度和设施)
原水供水企业、公共供水企业以及自建设施供水企业应当建立覆盖供水全过程的水质检测制度,建立水质化验室,提高检测能力。
第十七条(检测项目)
企业(单位)自检项目包括:
(一)原水供水企业
建立原水水质的监控体系,在水源地使用在线仪表对氨氮、浊度、溶解氧、氯化物等指标进行实时监控,并及时将数据传输至相关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及供水企业(单位)。
原水:每日至少一次检测21项指标,每月至少一次检测29项指标。
原水供水水质应当符合生活饮用水水源水水质标准。当原水发生突变或受到严重污染时必须及时通知相关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以及供水企业(单位),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查明原因、妥善处置。
(二)市属公共供水企业
原水:每日至少一次检测21项指标,每月至少一次检测29项指标。
出厂水:在出厂管网上安装在线仪表对2项指标进行实时监控(如在线仪表发生故障时,应对出厂水每小时一次检测2项指标),每4小时一次检测3项指标,每日至少一次检测21项指标,每月至少一次检测42项指标,每半年一次检测106项指标。
管网水:每一采样点每两周一次检测9项指标。
管网末梢水:每月一次抽检42项指标。
(三)区(县)公共供水企业及自建设施供水企业
原水:每日至少一次检测9项指标,每月一次检测29项指标。
出厂水:应当在出厂管网上安装在线仪表,对2项指标进行实时监控,每8小时一次检测3项指标,每日一次检测11项指标,每月一次检测42项指标,每年一次检测106项指标。
管网水:每一采样点每两周一次检测9项指标。
管网末梢水:每季度一次抽检42项指标。
(四)乡镇公共供水企业
原水:每日至少一次检测9项指标、每月一次检测29项指标。
出厂水:每日至少一次检测9项指标,每月一次检测42项指标,每年一次检测106项指标。
管网水:每一采样点每月两次检测7项指标。
管网末梢水:每半年一次抽检42项指标。
(五)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
建立水质检测制度,加强对水质的监控;每半年不少于一次进行水箱清洗,冲洗后检测5项指标;定期对龙头水进行抽检。
(六)管道分质供水企业
建立水质检测制度,加强对水质的监控;每月一次检测42项指标,龙头水每日一次检测5项指标。
第十八条(在线监测)
市和区(县)公共供水企业应当设置位于出厂水、输配管网和重点用户等处的在线水质监测仪器,对浊度、余氯等参数进行实时监测,同时应当将真实的监测数据传输到市或者区(县)供水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九条(水质报告)
本市建立供水水质报告制度。
原水供水企业、市属公共供水企业应当按规定定期将企业自检的供水水质报告报送市供水处。
区(县)及乡镇公共供水企业应当按规定定期将企业自检的供水水质报告报送至区(县)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区(县)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汇总后报送至市供水处。
市供水处应当及时将供水水质报告汇总后报市水务局,并根据要求报送建设部及本市相关管理部门。
供水水质报告内容包括:
原水供水企业:旬报(原水21项指标);月报(原水21项、29项指标);年报(原水21项、29项指标)。
市属公共供水企业:旬报(原水21项指标,出厂水21项指标);月报(原水21项、29项指标,出厂水21项、42项指标,管网水9项指标,管网末梢水42项指标);年报(原水21项、29项指标,出厂水9项、21项、42项、106项指标,管网水9项指标,管网末梢水42项指标)。
区(县)公共供水企业及自建设施供水企业:月报(原水9项、29项指标,出厂水11项、42项指标,管网水9项指标);年报(原水9项、29项指标,出厂水11项、42项、106项指标,管网水9项指标,管网末梢水42项指标)。
乡镇公共供水企业:月报(原水9项、29项指标,出厂水9项,管网水7项指标);年报(原水9、29项指标,出厂水9项、42项、106项指标,管网水7项指标,管网末梢水42项指标)。
第二十条(水质检测采样)
水质采样点的分布应当具有代表性,应当分别设置在水源区、取水口、水厂出水口和居民经常用水点和管网末梢等。
供水企业(单位)应当根据供水人口设置固定数量和固定位置的管网水质检测采样点。采样点数量按供水人口每2万人设一个采样点计算,供水人口在20万人以下及100万人以上的酌情增减采样点。
第二十一条(水质超标措施)
供水企业(单位)应当依据《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判断限值、计算合格率。当检测结果超标时,应当立即重复检测,并增加检测频率。检测结果连续超标时,应当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水质事故的发生。凡饮用水水源水质不符合标准时,供水企业(单位)应当采用先进适用的净化技术,改进处理工艺,使水质最终达标。
第二十二条(委托检测)
供水企业(单位)应当具备水质检测能力。无能力自检的,可委托通过市级以上计量认证并具有相关项目检测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测。
第二十三条(涉水产品和清洗消毒)
供水企业(单位)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的涉水产品。
用于供水的新设备、新管网投产前或者原有设备、管网改造后,应当严格进行清洗消毒,经有资质的水质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四章应急预案
第二十四条(制定应急预案)
供水企业(单位)应当制定处理供水水质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报市和区(县)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供水水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当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市突发公共事件供水行业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并结合本供水企业(单位)实际情况编制。
第二十五条(现场调查)
当发生水质事故时,相关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组织相关部门进入现场进行调查、取证、采样和检测,相关供水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和配合。
第五章法律责任
一、一般破坏性地震的应急反应
一般破坏性地震是指本县境内发生5.0-5.9级地震,造成一定数量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地震。
地震发生后,县政府迅速作出应急反应并根据灾情上报市政府,立即启动县地震应急预案。县政府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迅速转为抗震救灾指挥部,县政府及有关乡镇(街、区)政府要立即按照本地震应急预案采取紧急措施。
(一)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总指挥:县长
副总指挥:县委宣传部部长
县政府各副县长
公安局局长
人武部部长
政府办公室主任
民政局局长
成员:县委宣传部、武装部、发改局、经信局、教育局、民政局、公安局、监察局、财政局、住建局、规划局、公路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局、水务局、粮食局、文体广新局、统计局、旅游局、药监局、质监局、地震办、气象局、疾控中心、盐务局、档案局、团县委、武警中队、人行、物资总公司、商业总公司、电业公司、联通公司、移动公司、电信公司、人保公司、人寿公司、桃园宾馆、招待所、自来水公司、外事办、火车站的主要负责人及震区所在地乡镇(街、区)的乡镇长(主任)。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1.分析、判断局势并确定应急工作方案,组织实施本预案,对救灾工作实施集中统一指挥;
2.部署、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地区以及驻军对灾区进行紧急援救;
3.组织县地震现场指挥部,统一部署抢险救灾工作,制定震区紧急管理办法和非常措施;
4.拟定震情、灾情及救灾工作的报告,并及时报送上级政府;
5.统一安排调用进入灾区的救灾物资、设备和人员;
6.组织接待慰问团及救援组织,接收和分配其救援资金和物资;
7.请求市政府或省政府紧急救援,必要时向国务院请求救援。
(二)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及主要职责:
主任:县地震办主任
成员: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的联络员。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地震办,县级有关部门设立地震应急机构,负责本部门的地震应急工作,并派出联络员参加指挥部办公室工作。办公室设综合联络组、震情灾情组、宣传报道组。
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震情、灾情,及时向指挥部报告;
2.负责与现场指挥部和县级各有关部门应急机构保持联系,了解、汇总应急工作情况;
3.负责审查地震新闻宣传报道,组织抗震救灾新闻会;
4.负责处理指挥部日常事务,办理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指挥部下设十五个应急工作组,分别是:
1.抢险救灾组
组长:县人武部部长
副组长:县武警中队队长
成员以县人武部为主,县武警中队、团县委等部门参加。主要职责是组织协调军队、民兵预备役部队和志愿者队伍抢救压埋人员和国家重点财物、文物,配合有关部门抢修道路、桥梁,运送救灾物资、药品等,帮助灾区恢复生产生活。
2.震害评估组
组长:分管地震工作的副县长
副组长:地震办主任(牵头部门负责人)
住建局局长
民政局局长
统计局局长
成员以县地震办为主,住建局、民政局、统计局、各保险公司专业人员参加。主要职责是开展震害调查统计,配合市震害评估组在规定时限做出震害快速评估。
3.震情监视组
组长:地震办主任
副组长:各乡镇(街、区)乡镇长(主任)
成员以地震办为主,各乡镇(街、区)乡镇长(主任)及“三网一员”工作人员参加。主要职责是开展震区宏观异常监测及宏观震情的收集,并及时汇总上报县、市政府及市地震局。
4.通讯保障组
组长:分管通信工作的副县长
成员以联通、移动、电信公司为主,政府办机要科、驻军部队等单位参加。主要职责是保障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指挥部办公室及现场指挥部之间的通讯联系,保证现场指挥部与各工作组的通讯联系,及时组织抢修被破坏的通讯设备和线路。
5.交通运输组
组长:分管交通工作的副县长
副组长:交通运输局局长(牵头部门负责人)
交警大队大队长
成员以交通运输局、交警大队为主,客运公司、运输公司等单位参加。主要职责是紧急调动车辆,保障指挥部的应急用车,维护交通秩序,组织人员及时抢修被震坏的公路、桥梁等设施,保障交通畅通;接受指挥部下达的运送抢险救灾人员、物资及伤员(与医疗卫生组配合)等运输任务。
6.医疗卫生防疫组
组长:分管卫生工作的副县长
副组长:卫生局局长(牵头部门负责人)
成员以卫生局为主,环保局、各医院、药监局、防疫站参加。主要职责是组织医疗、防疫急救队伍,组建震区医院,搞好医疗救护和伤员运送安排,及时检查监测灾区饮用水源、食品卫生情况及震区消毒灭菌,防止和控制疫情,负责调运应急药品、医疗器械等。
7.物资供应组
组长:分管商贸流通工作的副县长
副组长:发改局局长(牵头部门负责人)
成员以发改局为主,经信局、工商局、盐务局、粮食局、供销社、各乡镇(街、区)等部门参加。主要职责是保证地震应急阶段应急物资的筹集、调配保管,配合民政组做好国家、外地支援物资的接收、转运和救灾物品的分配。
8.工程抢险组
组长:分管城建工作的副县长
副组长:住建局局长(牵头部门负责人)
成员以住建局为主,水务局、电业公司、通信部门、各乡镇(街、区)参加。主要职责是负责震区水利、电力、通信、供水等设施的抢险修复工作,保证救灾指挥系统和灾区用水、用电等;负责易损建筑物抗震加固工作,提出震区恢复重建方案。
9.次生灾害防御与抢险组
组长:分管安监工作的副县长
副组长:安监局局长(牵头部门负责人)
成员以安监局为主,国土局、水务局、各乡镇(街、区)辖区次生灾害源单位参加。主要职责是负责调查辖区内各次生灾害源,检查各单位次生灾害源防御措施的落实,抢修震损次生灾害源防护设施。
10.民政工作组
组长:分管民政工作的副县长
副组长:民政局局长(牵头部门负责人)
成员以民政局为主,公安局、财政局、各乡镇(街、区)参加。主要职责是负责震区灾民的疏散、安置和吃、穿、住等;制定救济标准,发放救灾物资,做好灾民的转运、安置和死难者的善后工作,负责接收社会各界的救助物款。
11.治安保卫组
组长: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震区公安派出所所长
消防中队队长
成员以公安局为主,震区派出所、消防部门参加。主要职责是维护应急期社会治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确保社会秩序稳定,保卫抗震指挥部门、要害部门的安全;监视灾区火灾,抢救受灾人员和物资。
12.宣传报道组
组长:宣传部部长
副组长:文体广新局局长
成员以县委宣传部为主,文体广新局参加。主要职责是做好抗震救灾的宣传报道,平息地震谣传,按规定及时向公众震情、灾情等有关信息,向群众宣传、普及地震和防震知识。
13.财务管理组
组长:财政局局长
副组长:民政局局长
成员以财政局为主,民政局参加。主要职责是负责筹集和统一管理抗震救灾资金,保障指挥部和各应急工作组救灾工作费用,承办向上级政府申请救灾经费及向外请求援助的有关事宜。
14.物价检查组
组长:分管物价工作的副县长
副组长:物价局局长(牵头部门负责人)
成员以物价局为主,工商局、地税局参加。主要职责是检查震前震后的救灾物资及人民生活必需品的价格,平抑物价,稳定市场。
15.保险理赔组
组长:分管金融保险工作的副县长
副组长:人行行长
成员以人行为主,辖区各保险公司、各乡镇(街、区)参加。主要职责是开展震害调查,确定投保灾损并及时给予赔偿。
(四)震区所在乡镇(街、区)政府的应急行动
1.迅速了解震情、灾情,并按规定报告县政府及县地震办;
2.立即成立抗震救灾领导小组,启动地震应急预案;
3.迅速组织人员开展抢救、医疗救护和工程抢险工作;
4.在县地震现场指挥部领导下开展地震应急工作。
(五)县政府的应急行动
1.县地震办及时向县政府报告震情、灾情,并报告市地震局。
2.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召开会议,研究决定抗震救灾中的重大问题。
(1)通报震情、灾情;
(2)确定应急规模,统一组织领导地震应急工作;
(3)根据市政府决定,宣布进入震后应急期的范围、起止时间;
(4)组织本县非灾区对灾区进行救援;
(5)视情况请求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救援。
3.县地震办要在震后立即请求省、市地震局派出地震现场工作组开展震情监视和灾情调查工作。
4.震后立即派出地震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震区的地震应急工作。
(六)成立震区现场指挥部
指挥:分管地震工作的副县长
副指挥:震区乡镇(街、区)党(工)委书记及有关部门负责人
成员:震区乡镇(街、区)乡镇长(主任)及有关部门应急机构负责人。
主要任务:
1.紧急动员各方面力量抢救被压埋人员和伤病人员;
2.迅速设置避难场所、医疗点和救灾物资供应点,提供急救医药、食品、饮水等,尽量减少人员伤亡;
3.尽快恢复破坏的通信设施,保证灾区内外特别是指挥系统的通信畅通;
4.尽快抢修破坏的公路、铁路、桥梁等,优先保证救援人员、救灾物资的运输和伤病人员的疏散;
5.尽快恢复被破坏的供水、供电设施,保证灾区用水用电;
6.严密监控火灾、病毒、易燃、易爆物品,及时扑灭已发火灾,制止病毒、易燃、易爆气体的泄漏;
7.加强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和震情、灾情的正面报道,及时平息各种地震谣言,安定人心;
8.加强灾区的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保证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9.迅速开展现场震情监测、震灾调查和地震科学考察,做好震后地震活动趋势判断工作。
二、中强破坏性地震的应急反应
中强破坏性地震是指本县境内发生6.0—6.9级地震,人员死亡在50-200人。县政府和震区所在乡镇(街、区)政府应迅速采取以下行动:
(一)迅速了解灾情,并按照规定报告市政府和市地震局。
(二)立即成立抗震救灾指挥部,按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反应程序,迅速组织人员抢救、医疗救护和工程抢险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人员伤亡和震灾损失。
(三)县地震办震后立即请求市地震局派出地震现场工作组,开展震情监测、震情调查,并配合省、市地震局做好震灾损失评估和地震科学考察工作。
(四)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三、严重破坏性地震的应急反应
严重破坏性地震是指本县境内发生7.0级以上地震,死亡人数在200人以上。
(一)县政府和各乡镇(街、区)政府应紧急动员,投入抢险救灾,最大限度地减轻震灾伤亡和损失;收集和汇总震情、灾情,及时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
(二)立即成立县、乡镇(街、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在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全力进行抗震救灾工作。
四、有感地震应急反应
有感地震是指震区民众普遍感觉到的但没有造成直接灾害的地震,容易产生较大的社会影响的,亦应采取必要的应急反应。
(一)县地震办要立即了解震感情况,配合上级地震部门派出地震现场工作队,圈定有感范围,向县政府和市地震局报告有关情况。
(二)县地震办迅速邀请省、市专家进行震情会商,对地震趋势进行判定。
(三)县政府组织广播、电视等媒体刊登、播出有关地震知识以及稳定社会秩序的宣传报道。
(四)注意社会对地震的反应,及时发现和平息地震谣言和误传。
五、临震应急反应
省、市政府涉及本县区域的破坏性地震临震预报后,县政府和有关乡镇(街、区)政府的临震应急反应主要包括:
(一)县政府根据省、市政府的决定,立即通知有关乡镇(街、区)进入临震应急期。
(二)立即成立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震前应急工作。
(三)县地震办根据市地震部门通知,随时报告震情变化。
(四)根据震情发展和建筑物抗震性能及周围工程设施情况,避震通知,必要时组织避震疏散。
(五)要求有关部门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保护措施。
(六)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
(七)平息地震谣传和误传,维护社会稳定。
六、其它事项
关键词:水质管理饮水安全
中图分类号:TV文献标识码: A
一、基本情况
当阳市现有城区自来水水厂2座(覆盖城区3个街道办事处)、乡镇水厂7个,日供水能力为10万吨,年有效供水量在1200万吨以上。随着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全面推进,全市10个镇处中,除王店、育溪外,8个镇处都已吃上“巩河水”, 供水水源为巩河水库Ⅱ类优质水,水质综合合格率在99%以上,供水用户达4.5万户,供水人口21万多人。
二、基本做法
(一)采取得力举措,强化水源保护。一是实施源水库区移民。2003年,市政府投入资金600多万元,将巩河库区村民443人移出库区;二是关停生产项目。2002年以来,巩河水库先后关停了黄羊种羊场、网栏库汊养鱼、三个库汊养殖基地等生产项目;三是治理水土流失。近年来,巩河水库管理处在库区建湿地松水保林500亩、白杨树林500亩、经济林900亩。对水土流失严重的部分地区进行了有效的治理;四是严控面源污染。积极号召库区村民使用高效低毒,残效期短的农药,严格禁止使用地面撒施农药,保证水库水质不受农药污染;五是实行专班管护。由巩河水库管理处组建了4人工作专班,专职负责水库环境保护工作,积极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提高库区村民的环境保护意识。加强库区日常巡逻,禁止游泳、钓鱼等污染水源的行为,发现污染情况及时处理,保障供水安全。安排专人在取水口进行24小时值班;六是修建管护设施。投入资金在水库副坝建设了长220米的隔离带,在取水口建设了长71米的护岸硬化工程,修建了隔离墙和铁栅栏门,实行封闭式管理;七是强化应急管理。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巩河水库饮用水源地突发事件引起的危害,保障市民饮水安全,我市制订了《巩河水库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市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还和巩河水库签订了《重点单位防范恐怖袭击工作责任书》,并制订了《巩河水库处置恐怖袭击事件预案》。市环保局、水利局、住建局每年都组织一次应急演练。
(二)扩建供水工程,保障供水水量。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管网延伸工程的实施,我市安全饮水需水量逐年增长,为保障供水水量,2012年,当阳市政府实施了引巩复线工程及二水厂扩建工程,供水能力由5万吨/日提高到10万吨/日。新厂采用V型滤池工艺,制水全流程均由在线仪表实时监控,水质更优,同时,水厂还购置了300kw和500kw两套发电机组,真正实现了停电不停水。2013年自来水公司还投资了80余万元,对老水厂构筑物进行了全面维保,进一步提升了水质处理效果,为城乡群众提供了更可靠的水质、水量保障。
(三)强化水质检测,确保水质安全。一是加强源水检测。巩河水库水质监测由宜昌市水文局、当阳市环保局、当阳市疾控中心等单位负责。当阳市环保局每月监测一次,宜昌市水文局每季度监测一次,当阳市疾控中心每半年监测一次,特殊情况加密监测。2013年,环保局投资300万余元在取水口建设了水质自动监测站,对水库水质进行动态监测。巩河水库历来的监测结果均为II类水质标准;二是成立了水质检测机构。依托市疾控中心化验室,负责全市水源水、出厂水和管网末梢水水质检测,以保证水质达标;三是建立了应急管理机制。编制了水污染应急预案,制定了供水突发性事件的预案,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
(四)加强多元融资,保障供水建设。在资金筹集上,我市采取“四个一块”的办法,即国家和省补助一块、地方财政安排一块、供水企业自筹一块、受益群众自筹一块。其中,市财政投入和供水企业自筹资金用于城区至乡镇的主管建设,国家和省补助以及乡镇财政主要用于各乡镇及自然村的支管建设,群众自筹资金用于解决村内管道、水表总成的安装。自来水主管网建设主要采用“自来水公司承担50%,受益乡镇承担30%,市财政配套20%”的资金筹集方式,针对性解决城区至乡镇的管网建设资金。鉴于市自来水公司和乡镇筹资能力有限,为确保这项工程顺利持续地实施下去,从2011年起,市政府将城区至乡镇的供水主管网建设纳入政府“每年十件实事”范围,由市财政进行全额资金配套。
(五)兼顾各方利益,合理确定水价。积极探索“城乡供水一体”管理的长效机制,实行城乡供水同源、同网、同质、同价,使农村安全饮水工程成为“建得成、管得好、用得起、长受益”的民心工程。一方面,合理确定水价。依据保本微利原则,兼顾农民承受能力,实行基本水价和计量水价相结合的水价制度,农村供水工程平均水价低于城区水价,并免收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另一方面,考虑到乡镇、农村分布较为分散且供水机构产权、经营主体多元的实际情况,为充分保障各方利益,保证城乡供水一体化顺利推进,实行城市供水企业与各乡镇、村委会联合管理方式,以乡镇、村为单位,设立供水结算总表。供水企业对结算总表进行抄收、管理,对结算总表前的管道进行管理维护。乡镇、村负责结算水表后的管道、水表等供水设施维护,对到户水表进行抄收管理。科学的经营模式,确保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真正良性运行、长期发挥效益,让广大农村群众真正得到了实惠,长期受益。
三、存在问题
目前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建设资金问题。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是一项高投入、低产出的社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有很强的社会公益性,供水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不足这一关键因素严重制约了工程建设步伐。
(二)供水价格问题。由于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新建的加压泵站都是多级加压供水,加之新增管网的维护管理等,致使自来水公司的供水成本不断增加,处于亏本供水状态。
(三)经营模式问题。在如今城乡供水一体化的大趋势下,我市大部分乡镇水厂由自行产销自来水转型为购买市自来水公司成品自来水的销售单位。草埠湖镇水厂于2013年5月20日整体划转给当阳市自来水公司管理经营。随着居民和政府职能部门对水质要求和监管力度的逐步规范加强,势必会有更多乡镇供水企业谋求合并入当阳市自来水公司,乡镇水厂管理难度与城市供水企业经营的冲突日益增大。
(四)用户发展问题。由于农村供水涉及面广,协调难度大,不少村组、社区对饮用安全水的期望高,呼声大,行动少。有的地方工程完工后,沿线村组、社区的安全饮水已可解决,但有些没有联系接水,主要原因有两个,一是有的村组、社区想接巩河水,但难以筹集资金,二是有的乡镇水厂经营权在私人手里,他们考虑自身经济效益而不愿接巩河水,用户发展有待加强。
四、今后的工作打算
(一)在供水服务上,一是持续打造“甘泉润万家”服务品牌;二是尽早实施供水综合调度控制中心建设;三是持续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并探索乡镇供水经营管理模式,实现“建的好,管的好”的目标;
(一)编制目的
高效有序地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抢险工作,避免或者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公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因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公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坚持预防为主,常抓不懈,建立健全群测群防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抢险工作中,要把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并切实加强对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
2、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抢险体制,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充分发挥事发地政府的作用。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各司其职,依法实施应急抢险工作。
3、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协调联动机制,充分发挥乡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4、依靠科技,提高素质。加强突发地质灾害抢险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设备,充分发挥各类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地质灾害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事件。加强对专业应急抢险队伍和志愿者队伍的培训,定期进行演习,做好对公众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的自救、互救能力。
二、组织体系与职责任务
县应急抢险指挥部由县政府县长任指挥长,主管副县长、武装部部长任副指挥长,政府办、国土资源局、民政局,教育局、公安局、财政局、建设局、交通局、水务局、农牧局、商贸局、卫生局、安监局、旅游局、地震局、气象局、社会保险局、供电局、联通公司、消防大队等有关部门、单位的负责同志为成员。
应急抢险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地质灾害的应急抢险与救灾工作;分析、判断成灾原因,确定应急抢险和救灾工作方案;部署和组织有关部门对事发地进行紧急救援;按规定协调军队和武警部队参加抢险救灾;指导乡镇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指挥部做好地质灾害的应急抢险工作;处理其他有关地质灾害应急抢险与救灾的重要工作。
县应急抢险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国土资源局局长担任。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汇集、上报突发地质灾害的险情、灾情和应急处置、救灾进展情况;提出具体的应急处置和救灾方案及措施建议;传达贯彻县应急抢险指挥部的指令,协调有关乡镇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指挥部、县应急抢险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灾害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情况和影响程度进行评估,为县应急抢险指挥部提供决策依据;组织应急抢险和救灾的新闻工作;起草县应急抢险指挥部的文件、简报和其他材料,负责县应急抢险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承担县应急抢险指挥部的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预防与预警机制
(一)预防预报预警信息
1、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
建立以预防为主的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开展地质灾害调查,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建设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形成覆盖全县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与县水务、气象、地震等部门密切合作,逐步建成与全县防汛监测网络、气象监测网络、地震监测网络互联。
2、信息收集与分析
负责地质灾害监测的单位要广泛收集整理与突发地质灾害预防预警有关的数据资料和相关信息,进行地质灾害中、短期趋势预测,建立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资料数据库,实现有关部门、单位之间的信息共享。
(二)预防预警行动
1、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会同本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每年年初制定本年度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要标明行政区域内主要灾害点的分布,说明主要灾害点的威胁对象和范围,明确重点防范期,制定具体有效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确定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责任人。
2、地质灾害险情巡查
地质灾害易发区要充分发挥县、乡、村三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网络的作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发现险情后,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县政府要及时划定灾害危险区,乡镇政府负责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人员撤离路线,并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者采取排险防治措施。在情况危急时,应当强制组织受威胁人员避灾疏散。
3、发放防灾明白卡
为提高群众的防灾意识和能力,乡镇政府要根据已查出的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村委会主任以及受灾害危险点、隐患点威胁的居民,要将涉及地质灾害防治内容的“明白卡”发到居民手中。
4、建立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制度
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气象部门要加强合作,联合开展突发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并将预报预警结果及时报告县政府,同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当发出某个区域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预警预报后,乡镇政府要按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当地群众;各单位和当地群众要按照“防灾明白卡”的要求,做好防灾避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1、速报时限要求
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的单位和个人,应立即向乡镇政府或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乡镇政府接到灾情报告后,应立即向县政府或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接到当地出现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的报告后,应当在4小时内速报县政府和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同时可直接速报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接到当地出现中、小型地质灾害的报告后,应当在12小时内速报县政府和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同时可直接速报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2、速报的内容
突发地质灾害速报的内容主要包括:灾害险情或者灾情出现的时间和地点、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引发的因素和发展趋势等。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速报内容还要包括伤亡和失踪的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四、地质灾害险情与灾情分级
突发地质灾害按其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地质灾害灾情四个级别:
(一)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与灾情(I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者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在30人以上,或者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二)大型地质灾害险情与灾情(II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者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在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三)中型地质灾害险情与灾情(III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者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中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在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中型地质灾害灾情。
(四)小型地质灾害险情与灾情(IV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者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小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在3人以下,或者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小型地质灾害灾情。
五、应急响应
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遵循分级响应程序,并根据地质灾害的等级确定相应级别的应急机构。
(一)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与灾情的应急响应(I级)
1、响应主体
出现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后,县政府应当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部署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防治和救灾工作。
2、响应措施
事发地的乡镇政府应当按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当地群众,对是否转移人员和采取应急措施作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人员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者采取排险防治措施,并根据险情和灾情的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在情况危急时,应当强制组织受威胁人员避灾疏散。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抢险工作,在县政府的领导下,由县应急抢险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国土、财政、建设、交通、水务、民政、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应急处置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情扩大,避免因抢险救灾工作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当出现超出县政府处置能力,需要由上级政府组织处置的特大型地质灾害时,由县政府向上级政府请求支援,并按照《国务院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规定和上级政府的统一部署做好应急抢险和救灾工作。
(二)大型地质灾害险情与灾情的应急响应(II级)
响应主体和响应措施按照本预案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与灾情的应急响应的规定执行。
(三)中型地质灾害险情与灾情的应急响应(III级)
出现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中型地质灾害灾情后,县政府和事发地乡镇政府应当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部署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防治和救灾工作。响应措施按照本预案五㈠的规定执行。必要时,县政府可以申请市政府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害现场,协助县政府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抢险和救灾工作。
(四)小型地质灾害险情与灾情的应急响应(Iv级)
出现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小型地质灾害灾情后,县政府应当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部署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抢险和救灾工作。响应措施按照本预案五㈠的规定执行。
(五)应急响应结束
经专家组鉴定地质灾害险情或者灾情已经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县政府应当及时撤消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应急响应结束。
六、部门职责
(一)紧急抢险救灾
县武装部、县武警中队负责组织指挥部队赶赴灾区,抢救遇险遇难人员,开展工程抢险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组织调动公安消防部队,协助事发地乡镇政府动员受地质灾害威胁的人员疏散、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危急时,可强制组织受威胁人员避灾疏散;对遇险人员进行抢救;对已经发生或者引发的水灾、火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次生灾害进行抢险,消除隐患。
县建设局、县水务局、县安监局、县供电局负责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可能发生的灾害隐患,保护供水、供气、供电、供暖等设施免遭损毁;组织力量抢修损毁的供水、供气、供电、供暖和水利等设施,并保障其正常运行。
县旅游局负责旅游服务设施的保护和排险,组织修复被毁的旅游基础设施和旅游服务设施。
县教育局负责协助事发地政府修复损毁的校舍或者应急调配教学资源,妥善解决灾区学生的就学问题。
(二)应急调查、监测与治理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发生实况、地质灾害的监测等相关资料信息,组织应急调查和应急监测工作,并对灾害发展趋势进行预测,提出应急抢险与救灾措施建议;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和施工队伍实施必要的应急治理工程,减缓和排除险情和灾情,控制事态进一步发展。
县水务局负责水情和汛情的监测以及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的处置。
县地震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所需的地震资料信息,对与地质灾害有关的地震趋势进行监测和预测。
县气象局负责提供有关的实况资料和天气预报信息,并与县国土资源部门联合做好地质灾害的气象预报预警工作。
(三)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
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协调事发地卫生院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做好灾区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预防和有效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和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并根据需要对事发地卫生部门提供技术支持。负责协调灾区所需药品、医疗器械和卫生安全监测设备的紧急调用。
县农牧局负责组织人员在灾区加强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加强对动物疫情的监测,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动物疫病的暴发流行;组织有关单位对灾区的农业野生植物资源进行抢救,并就地质灾害对农业环境的影响进行评估。
(四)治安、交通与通信
县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事发地派出所维护社会治安,依法打击蓄意扩大化传播地质灾害险情的违法活动;迅速疏导交通,必要时对灾区和通往灾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县交通局负责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交通干线的安全,确保道路畅通;及时组织力量抢修损毁的交通设施,保障救灾人员和物资的快速运输。
中国联通分公司负责组织、协调通信运营,尽快抢修损毁的通信设施,保证突发地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指挥的信息通信的畅通。
(五)基本生活保障
县民政局负责协助事发地有关部门做好人员避险和受灾人员的临时安置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灾区生活必需品的现场供应,妥善安排避险和受灾人员的生活,加强对救灾款物分配、发放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县社会保险局、保险公司负责推动突发地质灾害保险机制的建立和完善,督促有关单位及时依法做好保险理赔工作。
(六)信息报送与处理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调查、核实突发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发生的时间、地点、规模、潜在威胁、影响范围以及诱发因素;组织应急监测,实时掌握险情灾情动态,及时分析、预测发展趋势;随时根据险情灾情变化提出应急防范的对策、措施,并报告县应急抢险指挥部;及时应急抢险和救灾工作进展情况的信息。
(七)应急资金保障
县财政局负责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抢险和救灾补助资金的筹集及落实工作,并做好应急抢险与救灾补助资金分配及使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等工作。
七、应急保障
(一)应急队伍、资金、物资与装备保障
各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地质灾害专业应急抢险和救灾队伍建设,确保灾害发生后应急抢险和救灾力量及时到位,并能够迅速有效地开展工作。专业应急抢险和救灾队伍、武警部队、乡镇(村庄、社区)应急救援志愿者组织,平时要有针对性地进行培训,并定期进行演练,不断提高业务技能。
地质灾害应急抢险与救灾费用按照国家、省市和县有关规定落实。
要适当储备用于突发地质灾害发生后灾民安置、伤员医疗救治、工程抢险等项工作必需的抢险救灾专用物资和灾民生活必需品,保证在地质灾害发生后能够及时供应。
(二)通信与信息保障
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系统建设,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电话、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建立覆盖全县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信息网络,并实现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
(三)应急技术保障
1、成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专家组
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成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专家组,为地质灾害应急抢险和救灾工作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2、科学研究地质灾害应急防治
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及其有关单位要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抢险和救灾方法、技术的研究,加强对应急调查、应急评估、地质灾害趋势预测、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技术的研究和开发工作。
(四)宣传与培训
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和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与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以及有关的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方面的常识,提高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地质灾害专业应急抢险和救灾队伍应当对其工作人员定期进行培训,使其掌握应急防治和救灾的专业知识及基本技能。
(五)信息
突发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的新闻工作按照本县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执行。
(六)监督检查
县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将定期对地质灾害应急保障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改进工作。
八、奖励与处罚
(一)奖励
对在地质灾害应急抢险和救灾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集体和个人,依照国家、省、市和本县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二)处罚
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抢险和救灾工作中拒不履行法定的应急防治和救灾义务,截留、挪用或者贪污应急防治资金、物资,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地质灾害的重要情况,或者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预案管理与更新
(一)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牵头制定,由县政府批准实施。各乡镇政府参照本预案,制定本级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报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二)预案更新
本预案由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定期组织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和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抢险工作的需要,及时提出修订建议,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更新期限最长为5年。
十、附则
关键词:城镇供水;安全状况;保障措施
中图分类号:C35文献标识码: A
一、城镇供水水质安全性存在的问题
1、水源污染
水源污染首要来自农业的面源污染和工业的点源污染,两者各有其不一样的特点,从源头保证供水水质安全时,两者必须一起思考。
1.1农业面源污染
农业面源污染首要来自两个方面:农药化肥的运用和农村畜禽饲养。中国是个农业大国,化肥和农药的出产运用量别离居国际第1,2位,畜禽饲养业也始终保持高速开展的气势,畜、禽存栏量每10年添加1~2倍。农业发生的很多N,P和COD(化学需氧量)等污染物长时间在水体中堆集,致使水体的富营养化,然后致使水源水质的恶化。继而影响乡镇供水水质安全。
关于农业面源污染首要应思考其对供水水质安全的累积效应。另外,面源污染中的一些难以生物降解的污染物,如有机磷、有机氯,被水生生物和水体中的沉积物吸附并富集,假如释放出来发生交互作用和形态改变,也许致使水源水质短时间内的急剧恶化,然后发生严重的供水水质安全事故。
1.2工业点源污染
工业点源污染对供水水质安全尽管也具有累积效应。但从国内外一些供水水质安全事故经验教训来看,其要点应当放在工业突发性事故所致使的水质改变,如有毒化学品走漏所致使的化学污染疑问等。
2、乡镇制水技术的不足
传统的水处理技术现已难以习惯于微污染水源的处理技术。目前,中国所选用的饮用水净化办法根本为以去掉水中的悬浮物和胶体为主的传统水处理技术,其仅适用于处理未遭到污染的天然水源水,难以去掉水中的有机物、氨态氮、蒸发酚等溶解性污染物,不适用于遭到不一样程度污染的地下和地上水源水的处理。强化混凝、预氧化和生物活性碳等深度处理技术尽管可以一定程度进步供水水质安全,但因为成本较高级实际疑问难以得到推广。
3、乡镇供水水质的二次污染
经过严厉的净化处理及消毒的自来水,还需经过运送蓄贮才干抵达用户,在管网运送和水池(箱)蓄贮过程中,因为环境条件和水的活动特性等缘由,藻类和微生物也许很多繁衍和繁殖,外界污染物也简单被带入,然后形成供水水质的二次污染。中国大多数乡镇供水管网覆盖面大,水的逗留时间长,并选用二次加压办法供水,二次污染的时机也就大,所以水质二次污染比较严重。
乡镇供水系统形成的二次污染使原本合格的水变成不合格的水,或优质水的质量在相当程度上有所下降。在乡镇供水系统二次污染形成的水质下降中,乡镇供水管网约占30%,在建有水池(箱)二次加压供水系统的居住区范围内约占70%。因而,水在运送蓄贮过程中的二次污染现已直接影响了乡镇供水水质安全。
二、乡镇供水水质安全保证技术对策与办法
1、加强水污染控制
加强水污染控制,维护水源安满是乡镇供水水质安全保证的根本对策和治本办法。水环境污染是威胁水源水质安全和乡镇供水水质安全的根本缘由,因而管理水环境污染,采纳以清洗出产为代表污染预防性的源头控制为主、以总量控制与合格排放相联系污染物减少办法的结尾管理为辅的防污减灾战略;把维护好与人民日子密切相关的饮用水源,保证饮用水的安全作为水污染防治的突出要点。
2、选用领先适用的水处理技术
选用领先适用给水处理新理论、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设备,代替传统技术和技术,对现有给水处理技术和设备进行更新改造,强化习惯处理微污染水源水的技术才能,进步处理水质是乡镇供水水质安全保证的有用对策和办法。根据笔者及有关专家对微污染水源饮用水处理研究的成果,提出以下安全优质水保证技术办法。
过氧化法。即选用不发生有害副产物或发生安全量副产物的化学药剂,对原水进行预氧化处理,以去掉或下降水中的有机污染物,例如高锰酸钾、臭氧和过氧化氢等强氧化剂。
强化混凝法。即选用向水中投加过量的混凝剂和助凝剂,并控制最好的混凝条件,进步惯例处理中有机物的去掉作用,最大极限地去掉消毒副产物的前体物。该法关于污染很轻的水源,使处理后水合格是经济有用的。
生物触摸氧化法。即选用附着在填料外表的微生物对水中的污染物进行吸赞同降解,用曝气的办法供氧。填料可以选用活性炭、陶粒等高比外表积的粒状多孔介质。该办法能够有用去掉有机物和氨氮等可生物降解物质。
活性炭吸附法。即使用粒状活性炭吸附去掉水中的污染物。可在传统水处理系统以后作为深度处理技术单元;可与臭氧氧化联系变成臭氧活性炭技术;也可与生物法联系变成生物活性炭技术或臭氧生物活性炭技术。
膜法。即选用微滤膜、超滤膜、纳滤膜等膜滤办法去掉水中污染物。一般接在其他处理系统以后作为深度处理技术单元,以出产优质水。
紫外线消毒。即使用紫外线光源发生的200~275 nm波长的紫外线杀灭水中微生物的消毒办法。该办法不发生任何对人体有害的消毒副产物,是一种高效、经济、安全的饮用水消毒技术,可作为氯化消毒的代替消毒办法。
3、强化运送蓄贮过程中的二次污染控制
选用有用办法防治成品水在运送蓄贮过程中的二次污染,是保证乡镇供水水质安全的关键环节。乡镇供水水质安全保证系统是一项系统工程,从水源到用水点,不论是水源维护和清水技术,仍是管网运送和蓄贮加压,任何环节出现疑问或许不妥,都会影响用水点处的水质安全,因而进行全程质量控制是十分必要的。防治二次污染的首要办法如下:
选用防污染的输水和配水管材。选用各种清洁级的塑料管、不锈钢管或有清洁级环氧树脂涂层的金属管。筛选混凝土管和冷镀锌钢管等易溶解出污染物和易发生锈垢的管材。
选用防治污染的二次供水设备。改善蓄贮水池(箱)的技术结构,保证水的活动性,避免微生物繁殖;要选用避免污染的清洁原料缔造水池(箱),避免锈垢等污染物发生;二次加压系统宜选用微机变频调速水泵设备,省去了高位水池(箱),减少了一次污染的时机。选用紫外线二次消毒办法,保证用水点处微生物目标合格。必要时在用水点处选用二次清水办法。
4、树立乡镇供水水质安全监测系统并进步水质检查水平
树立健全和完善乡镇供水水质安全监测系统,在对乡镇供水公司监督管理的一起,以便给有关部门及时精确地供给各个供水环节的水质信息,为乡镇供水水质安全做出精确的预警,为纠正影响水质安全性的疏漏供给科学牢靠的技术根据;为修订日子饮用水水质清洁标准供给根据。水质检查部门和供水公司应在媒体上定时饮用水水质检查成果,以便让消费者知情。进步水质检查管理部门和供水公司的检查水平,选用领先的仪器设备和剖析办法,进步水质剖析精度,以保证乡镇供水水质安全。
结束语
各供水企业在做好供水日常工作的同时,应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在水质管理、管道建设、应急保障等方面下足功夫。各供水行业主管部门要从老百姓健康、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到供水水质安全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强化督查指导,分级落实责任。在完善供水应急预案的基础上,制定供水水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供水预警和应急救援工作机制,成立应急指挥机构,建立技术、物资和人员保障系统,抓好应急人员培训工作,并定期组织演练,以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切实保障老百姓饮水安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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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区财政局相关布置要求,对区2020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进行了绩效评价,严格对照绩效评价指标完成了自评。
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2020年我区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解决农村居民9217人饮水问题,其中贫困人口1267人,计划总投资881.3万元,其中省级投资357万元,地方投资524.3万元。工程项目已全部完工并投入使用,发挥效益,到2020年底我区自来水普及率达91.4%、水质达标率为99.5%。
三、自评情况
(一)自评结果
我区对照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管理年度评价指标进行了自评,自评得分为99.97分。
(二)分项情况
1、项目投入情况
根据省发改委、省水利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皖发改投资〔2020〕116号《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省财政厅关于下达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专项2020年省水利基建投资计划的通知》文件精神,上级下达我区2020年计划总投资357万元。对规划内标准偏低、规模偏小的已建供水工程进行改造、配套、升级、联网,适当新建供水工程,开展水源保护、水质保障、信息化建设等。我区实际投资支出881.3万元,其中:省级投资357万元、区级配套524.3万元。区水利局通过招投标,委托合肥湖滨水利建筑设计院编制完成了《区2020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实施方案》,通过了区发改委、区扶贫局、区水利局等单位人员组成的专家组的评审,并以裕发改审批〔2020〕55号文下达了实施方案的批复。实施方案编报设计质量、深度满足实际使用,设计变更严格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项目资金严格按照专户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区财政设立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资金专户,做到专款专用。
2、实施过程
为了把这项民生工程实施好,我区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和区里部署要求,对项目实施严格按照“四制”要求规范管理。为了更好地做好我区2020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按照区里要求,安排2020年农饮项目由各项目点所在乡镇作为项目法人,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的建设管理,具体负责项目的招投标、工程建设质量与进度、资金拨付等具体建设管理工作,区水利局负责技术指导和业务监管。我区2020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按照上级下达的投资计划和批准的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并已全面完成建设任务。按照民生工程要求实行项目公示制,对已确定实施的农村饮水工程项目,根据年度实施计划在项目覆盖范围内对建设内容等信息到实施地行政村进行公示,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严格按照农饮资金管理有关规定进行资金使用和管理,区财政将项目资金直接拨付到各项目法人乡镇专户存储,由乡(镇)政府监管,根据工程进度情况进行工程款的拨付。各乡(镇)政府作为项目法人,及时规范地搞好招投标、合同管理等工作,为严抓工程的质量和进度,乡(镇)政府具体负责人深入工地现场,一方面进行实地放线、验槽、抽检并对供水管网的焊接工艺、管道沟槽的开挖深度、管道的回填要求等提出强制性质量要求,一经发现工程出现质量问题,立即要求进行返工,另一方面强化对入场设备、管材的质量监管和管材质量抽检工作;同时强化对监理单位的监管,促使其履行职责,从而确保工程质量。区水利局为进一步强化工程质量和进度,通过召开专门会议,布置要求,积极推进工程建设,同时区水利局联合区民生办、区扶贫局等职能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到乡镇工地现场进行督查、指导;通过实行“阳光计量,多方监管”来控制工程实施建管质量,从工程开始实施到最后完工计量验收等实施全过程由建设方(乡镇)、施工方、监理方、运管方(水厂)四家进行联合监管,阳光操作,确保我区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成民心工程、德政工程。
3、项目产出
各实施项目点已在上级要求完成的时间节点前全部完工并投入使用和发挥效益,解决了农村居民特别是贫困户的饮水问题,充分发挥了安全饮水的社会效益,彰显了安全饮水在经济社会中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
4、项目效益
为了更好地做好我区2020年贫困户的供水覆盖,不管贫困户住的有多远、有多偏僻,保证我区实施项目村贫困户都能喝上干净卫生的自来水,区里决定对所有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实行免费接水入户,区财政对贫困户按户均700元落实入户费用和材料等费用,保证所有贫困户免费用上自来水,实实在在的解决了贫困户的难处,确保实现我区实施项目村贫困人口饮水安全目标!我区2020年共解决农村居民9217人的饮水问题,其中贫困人口1267人,完成供水管网覆盖我区3个乡镇4个村等农饮巩固提升建设任务。为强化对已建的农村饮水工程的管理,先后出台了《区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要求》、《区乡镇供水章程》等文件,对于农村饮水工程的日常管护进行了明确要求和规定,确保农村饮水工程项目运行具有持久性;为保护农村饮用水安全,结合我区实际,对全区乡镇集中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进行了划分,明确了水源地保护区的范围,防止水污染;全区千吨万人水厂均建立水质化验室,配备水质检测人员,进行日常定期检测,区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水质化验中心,对全区农饮工程的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末梢水进行定期检测、动态监测,以保证农饮工程供水安全;我区大部分水厂均已推行“两部制”水价;区里建立了农饮工程年度维修养护资金制度,每年区财政根据年度投资计划数的1%提取运行管理及维修养护经费,专户存储,并列入到区财政预算中;为保障供水安全运行,区水利局制定了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应急预案,并报区政府批准,各供水单位也相应制定了供水应急预案,报区水利局备案。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旱情及抗旱救灾情况
年初以来,我县气温持续增高,造成全县遭受不同程度的旱灾,其中:江边河谷、低海拔地区受旱较重。由于受干旱灾害的影响,我县总体上水资源较为短缺。据调查大部分泉水比常年出水量减40%,加上今年出现历史以来的春、夏、秋降雨偏少,气温较高,持续时间较长,土壤含水较少。
截止到现时为止,我县10个乡镇均不同程度受到旱灾的影响,受灾最为严重的是水田、三桃、高田、旧城、庙沟等乡镇。因旱灾造成9.2万人、3.8万头大牲畜饮水困难,受旱作物达9.83千公顷,其中成灾7.72千公顷,干枯2.11千公顷。造成经济损失达3091万元。
旱灾发生以来,××县委、政府及县水利局领导高度重视,及时组织工作组赶赴各受灾较重乡镇,调查了解受灾情况,全力帮助受灾群众抗旱救灾。要求全县各级各部门全力以赴做好抗旱救灾工作;同时要求县级各机关单位、乡级人民政府认真分析现有水资源条件和用水需求,细化供水计划,制定应急预案和应对措施,加强水资源统一管理和调度,精心调配水利设施投入抗旱,全方位满足抗旱要求。
一是千方百计抓好灌溉。利用有限的水库、坝塘的蓄水,在保证人畜饮水的同时灌溉保苗,合理调配水量用于农业生产。制定了“以节水灌溉为重点,多方挖掘水源潜力,强化用水管理,优质服务农户”的抗旱方针,牢牢把握了抗旱主动权,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抗旱效益。
二是增加投入, 加强水源工程建设。为了提高今年的抗旱能力,我县组织群众大力开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修复水毁工程,对现有河渠进行清淤,因地制宜修建了各种投资少、见效快的抗旱应急设施,千方百计增加抗旱水源。去冬今春,累计投入劳动工日13.75万个,投资1021万元。完成土石方25.5万米3,新增蓄水能力0.107万米3,治理水土流失28.5平方公里,新建蓄水池54个,增加灌溉面积0.16万亩,增加旱涝保收面积0.011万亩,改善灌溉面积0.10万亩,改造中低产田地0.01万亩,新增节水灌溉面积0.21万。
三是落实应急措施,解决好群众的饮水困难。XX年度××县饮水安全建设指标为6.6万人。截至9月10日,共安装各型管道366公里,完成总投资2067万元,解决了4.16万人饮水安全问题。
四是充分发挥抗旱服务组织的作用。加强抗旱设备管理,提高抗旱效益。经过几年的建设,我县已基本形成了县、乡、村三级抗旱服务网络。在县、乡各级政府的领导下及水务部门的正确指导下,抗旱服务队发挥“抗旱生力军”的作用,走乡串户,活跃在田间地头抗旱浇地,加强技术指导,提供优质服务,充分发挥了抗旱减灾的作用。
三是制定和全面实施抗旱预案。按照市防办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进一步完善了抗旱预案。面对旱情,我县及时启动抗旱预案,针对不同水源和不同工程条件,采取不同的抗旱措施,使抗旱工作更加具有科学性,发动群众做好各项抗旱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部分干部群众对抗旱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存在靠天等雨思想。
二是田间工程老化失修、配套不全,造成一定程度的水源浪费。
三是抗旱服务组织不健全,抗旱服务设备较差,不能充分发挥作用。
四是抗旱资金来源渠道少,资金缺乏,筹集难度大,影响了抗旱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是县防汛抗旱办公室固定人员少,难以满足抗旱减灾工作的需要。
三、下步抗旱对策
(一)积极搞好配套抗旱设施。因地制宜地增建各种抗旱应急设施, 千方百计增加抗旱水源,提高抗旱能力;
(二)牢固树立长期防旱抗旱思想。一是密切注视天气形势,做到旱情早发现、早汇报,抗旱早安排、早行动,争取主动。二是做好旱情及抗旱动态的信息统计和上报工作,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一、总则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辖区内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过程中发生的爆燃等安全事故以及突发的应急处置。
(二)工作原则
1、统一指挥、分类负责、协调行动;
2、快速反应、单位自救与社会救助相结合;
3、集中力量、条块结合、区域为主。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其职责
(一)区应急指挥部
区成立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及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总指挥由区主管烟花爆竹安全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区公安分局局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及事发地乡镇长担任;成员由区公安分局、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区民政局、区卫生局、区交警大队、区消防大队、区交通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总工会、区监察局、区供销社和区工商局负责人组成。
指挥部职责:
1、决策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启动;
2、研究确定抢险救助方案;
3、组织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4、传达、执行上级的决策和命令;
5、及时有关信息,加强舆论引导。
(二)指挥部办公室
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公安分局,主任由区公安分局分管领导兼任。
办公室主要职责:
1、组织协调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制定应急措施;
2、传达执行上级应急指令,组织成员单位及时贯彻执行总指挥部布置的各项抢险救灾任务;
3、协调事故及事件救援的通讯工作,及时搜集有关信息资料;
4、负责事故报告,险情公告,将事故的原因、责任的处理意见及时向社会公布;
5、组织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及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演练;
6、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调查处理工作。
(三)队伍编成及任务
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及突发事件实际情况,成立六个救援专业组。
1、事故救援组
组长由区公安分局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事发地乡镇长担任,各相关单位配合。主要任务包括:
(1)组织抢救事故现场人员;
(2)组织安排救援人员和调运所需装备物资;
(3)研究并采取防止事故扩大的措施。
2、医疗救治组
组长由区卫生局局长担任,各相关单位配合。主要任务包括:
(1)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制定救护方案,抢救伤员;
(2)协调各医院对事故现场中受伤人员及时进行救治;
(3)协调血站、防疫部门做好受伤人员的供血和防疫工作。
3、交通治安保障组
组长由区公安分局分管交通管理的局领导担任,副组长由交警大队大队长担任,主要任务包括:
(1)迅速调集警力,组织事故现场人员疏散和警戒工作;
(2)维护现场治安,防止事故现场人为破坏和其他突发事件;
(3)协助救援工作组组织调动运输工具;
(4)维护事故现场附近交通秩序。
4、事故综合组
组长由区政府办公室主任担任,各相关单位配合。主要任务包括:
负责综合协调与市政府相关部门联络,并向社会公布事故应急救援的进展情况。
5、事故调查组
组长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区公安分局、区监察局、区总工会、区工商局和事发地乡镇政府组成。主要任务包括:
(1)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开展事故勘察、取证、分析等工作;
(2)查明事故原因,认定事故性质和责任;
(3)提出责任人处理意见、防范和整改措施。
6、善后处理组
组长由事发地乡镇长担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民政局等部门配合。接待、安抚事故受伤人员及家属,做好伤亡人员的理赔工作。
(四)应急救援力量组成
1、快速反应力量以专业救援力量和快速反应能力强的力量为主体,主要包括区公安分局、区卫生局、区交警大队、区消防大队、区交通局及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应急救援力量必须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实施应急救援。
2、基本救援力量以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区卫生局、消防大队和各医院、卫生所及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构成。事故发生后,根据区指挥部命令,迅速集结队伍,携带必要的救援设备器材,赶赴救援现场。
3、应急联动机制。启动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时,急救、医疗、供水、供电、通讯、交通、交警、建设等相关部门,应根据处置事故需要迅速到达事故现场,并按其职责分工完成各自任务。
三、信息报告
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信息收集报告,对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及突发事件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有关信息,组织其成员按职责分工监测和上报。
全区开通报警电话,直接接受重特大烟花爆竹安全事故现场的信息报告,有关信息应同时报告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及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要立即报告区委、区政府值班室以及区应急指挥部、安监局,有关部门应在2小时内向上一级机关报告。
四、后期处置
(一)事后处理
事故及事件处置工作结束后,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做好事后有关工作。包括人员安置,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及时回访、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员,恢复生活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二)工作总结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救援和处置突发事件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形成报告,上报区应急指挥部。
五、部门职责
区公安分局:负责制定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预案。组织事故可能危机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区消防大队:负责制定灭火扑救预案。负责事故现场扑灭火灾,组织伤员的搜救。
区交警大队:负责制定交通处置的应急预案。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
区卫生局:负责制定受伤人员治疗与救护应急预案。确定受伤人员专业治疗与救护定点医院,培训相应医护人员;指导定点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负责事故现场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
区交通局:负责恢复被损坏的道路,负责保障抢险救灾人员、物资运输。
区安监局:负责配合上级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对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抚恤。
区劳动与保障局:负责做好相关理赔工作。
区建设局:负责调集救援所需的机械设备、设施。
区供销社:负责批发企业安全管理,做好培训、演练工作。
区监察局、总工会、工商局: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现场救援,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做好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工作。
六、宣传、培训和演练
(一)宣传教育
各乡镇应经常组织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烟花爆竹应急知识和技能,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二)培训
区指挥部办公室、各乡镇、各部门按职责分工对干部和职工的防灾、减灾、应急意识进行教育培训,强化应急操作意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