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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三农问题的调查报告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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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三农问题的调查报告

第1篇:关于三农问题的调查报告范文

总所周知,在21世纪里,农业,农村,农民三农问题同样存在,并将在中华名族走向伟大复兴的新的历史征程中处于极其重要的位置,发挥不可或缺的基础和保障作用。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中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成功与否取决于农业、农村、农村问题的解决与否,解决“三农”问题是中国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工作任务。党的大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中央新的领导集体对“三农”问题。只有解决好“三农”问题,才能使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继续深化下去,才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对于这个问题,我走访了家乡的一些村落,同一些村民、村干进行了交谈,真真实实的了解到了,三农问题不仅是国家当前的一大核心问题,而且也对我县有着很大的影响,对每一个农民有着密切的联系。我县是一个农业大县,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开资均来自农业上的收入,而我们却在农业生产上有着极多的缺陷,从而导致了农民的生活水平得不到改善,并且还引发了一系列的共存问题。以下,我就我家乡的一些实际问题,来谈谈我对三农问题的认识。

首先,三农问题是三个共存性的问题,它们互相牵连,互相制约;其次,三农问题会引发其它的问题,这就更加阻碍了国民经济的发展;再者,三农问题是一个普遍性的,历史性的问题,对于解决三农问题,就有着历史的艰巨性。

三农问题是有着很大的关联的,它们是并存的。农业得不到发展,就使农民的生活水平得不到提升,农民的生活水平总是处于低迷状态,那么农村也无法得到发展。这样一来,城乡之间的经济发展、文化水平的差距就会进一步拉大。农村的种植方式,民房,都还处于十分低下的状态,基础设施非常缺乏,受天气的影响极大,尤其是今年,我目睹了家乡水稻无法正常收割的情况,令人堪忧。三农问题,就是一个如同恶性循环一样的并存问题,所以必须要有所改善才能改变农民生活水平低下的状态。家乡的三农问题尤为显着,家乡的生产发展都是靠农业农业,所以有的地方栽种花生,有的种西瓜,有的种柑橘,虽然说已经有了一定的规模性,但是却是采用的小户自家种植,,这样的种植方式是有着很大的局限性的。首先,小户种植,没有采用现代化的科技种植方法,产量就会得不到提升,其次,小户种植太过随意,对于作物的出售渠道就会有所限制。这样,农民的所收获的产物就没有得到很好的收入,农民的经济水平也就得不到很好的改善,农村的道路就依旧还是不通畅。基础设施差,农产品无法得到及时的运输,影响了农民的收入,这样周而复始的循环,三农问题就依然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

三农问题的存在,会引发一系列的并存问题。第一,农业一直得不到发展,家乡年轻一代的群众就选择了外出谋生。很多人都觉得在家务农不如出去闯荡,我小时候的朋友,有好几个都是留守儿童,这样一来,在农业生产上就只能靠所谓的老弱残兵了,农业发展的前景就更加堪忧了。并且,留守儿童的问题也就跟着同时产生了。据调查显示,家乡的留守儿童占了儿童的57%。儿童是国家的希望,但是却没有得到父母应有的关心和怀抱,那么就在学校形成了许多的不良习惯,最终父母是失去的远比得到的多。在我下乡走访的过程中,还发现了一个问题,那么这其次就是,房屋荒废,田地荒芜。一个村,就有三四家的房屋无人居住,甚至是杂草重生,这并不是家道中落,而是全部都选择了外出谋生,那么这些田地也无人看管,落得个荒凉。其实,人们选择外出打工并不是一个错误,三农问题严重,人们在家入不敷出,这个选择或许也是出于无奈,这是一个并存性问题,关键还是在于三农问题。如果农民有了足够的收入,那也就没有人想外出了。

三农问题是一个历史性问题,从古至今,农民都是一个核心问题。长久以来,农民的生产生活对经济的发展都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我县的经济发展离不开农业,所以要必须解决这个问题,虽然不能靠一朝一夕来完成,但是要从基础做起,一步一步,扎实稳固,历史性的问题就要通过长期的检验来完成。只有慢慢的让农民富裕起来,才能让整个国家更加强壮起来。

第2篇:关于三农问题的调查报告范文

关键词:土地;农地流转;观点

中图分类号:F3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1)06-0039-02

前言

家庭承包制的框架下,农地产权结构被分解为三种权利,其一,所有权;其二,承包权;其三,经营权,即使用权。所谓农地使用权流转,严格意义上讲,是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以下简称农地流转)。目前农村问题的核心仍然是土地问题(管清友等,2003),其主要集中于农地流转问题。中国的农地流转应该仅是一种农地使用权的转让和流通(钟涨宝,2003)。正是得益于中国农地制度的深刻变迁,农业取得了迅速的发展,虽然中国农村的土地流转到现在已经初具规模,但是农地流转作为优化资源配置的理,还是面临着很大的困难和挑战 。随着中国对三农问题的深入研究,结合中国的国情探讨中国农地流转具有紧迫性和重要性。以下对中国农地流转研究的动态做了一个全新梳理。

一、中国农地流转的模式

由于中国地区间经济发展水平存在显著的差异,造成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状况极不平衡,因此全国各地的农地流转形式也不完全一样。一些学者认为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形式有转包、转让、互换、入股、反租倒包、委托代种、拍卖等(韩连贵,2005)。也有学者提出土地使用权流转有五种模式:转包、转让、股份合作制、招商租赁、土地置换(胡小平、孔喜梅,2005)。但有学者质疑土地置换不属于土地流转(傅晨 等,2007)。在农地使用权流转形式中,有部分学者认为转包是当前中国农地流转的主要形式。随着收入水平的提高,农地流转的一个主要方向就是有高收入户向低收入户流转,流转方式也由以转包为主的形式向其他方式过度(史清华 等,2005)。有学者提出租赁土地是农民获得土地使用权的主要方式(戴中亮,2004)。农户在很大程度上是依靠土地租赁市场来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陈和午等,2006)。从现实的实践中来看,广东东莞市的农地流转是以租赁为主,转包为辅(傅晨、范永柏,2007)。河南省农地流转是以转包为主,土地置换和入股为辅(曹金臣,2006)。

二、农地流转存在的问题

土地权属关系混乱,所有权主体界定不清,内容界定不完整,无法在更大范围内实现土地的流转,影响资源的配置效率,农民使用土地普遍存在随意性和不稳定性(季虹,2001)。中央关于长期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核心在于切实保障承包期内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质态的清晰化和稳定化(盖国强,2000);有的学者注意到,有一半农地流转是农民自发私下进行的,随意性和不稳定性强,在流转手续和程序方面也存在不少问题,留下许多隐患(傅晨、范永柏等,2007),主要表现为合同管理不规范。有学者明确指出信息不灵、交易费用高是有转移土地欲望而最终没有转移的主要原因(邢姝媛等,2004)。另一些学者通过实证进一步分析现行农地制度下农地市场难以发育、归因于经济、农户自身的资源禀赋、社会因素等(田传浩等,2004),也有学者认为这种封闭性与缺乏有效的信息传递机制有关(张红宇,2002),更多的研究将土地难流转、市场难培育归因于不稳定的模糊的农地产权、信息不对称和交易费用。有的学者指出:要么部分政府干部思想僵化,不敢流转;要么政府权力在强制农地流转时“越位”而又放任土地流转,疏于规范服务时“失位”。在有些乡镇,预算外收入的80%来源于土地出让收益(曲福田,2001)。另一些学者指出:实地调研进一步证实,乡村干部常常利用政策限定上的漏洞或乡规民约,极力收回他们对集体土地的控制权,并利用其局部的“立法”地位维护对土地的行政性调整权力(钱忠好,2003)。

三、中国农地流转的影响因素

集体土地产权关系混乱,导致各利益主体行为不规范,利益分配也不合理,土地制度难以形成有效的激励和约束。这种模糊不清的产权关系不利于资源的优化配置,从而直接阻碍了农地的合理流转(许恒周等,2005)。有的学者表明,农村不仅社会保障机制缺位,而且市场中介组织匮乏,使得土地流转机制不完善(马晓河等,2002)。也有学者指出,农地频繁的行为调整将导致农地市场的萎缩(钱忠好,2002)。但还有学者持不同的观点。中国目前的“双层土地所有制并没有妨碍土地租赁市场”(姚洋,2002)。有学者注意到,农村金融信贷管理体制与农地流转后的资金需求不配套(曹鸣风,2001)。另一些学者认为,过细及高度分散的土地经营方式是农业生产成本居高不下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农业生产率提高的障碍,对农业产业化构成了严重的制约(樊纲,2002)。有学者坚持农地流转不稳定,主要受制于非农产业的发达程度和非农就业机会、农业经营的稳定性及农民收入的不确定性(张红宇,2002)。目前农村土地尚未开展定级估价工作,缺乏科学合理的土地价格体系,难于为交易者提供完善的价格信息(钱文荣,2000)。农户家庭资源禀赋是影响农户农地流转行为的重要因素(田传浩等,2004)。一些学者调研发现,农户作为农地经营的主体,他们的意愿与行为对于一个地区的农地流转以及机制和模式的选择有着根本的影响,进而影响该地区农地市场的发展和完善(杜文星等,2005)。学者们纷纷构建模型分析农地流转的内生因素和外生因素。通过实证分析得出影响农地流转的根源动因归结为“相对比较优势的存在”(史清华等,2003)。也有些学者实证研究结论表明,信息不灵、交易费用高是有转移土地欲望而最终没有转移的主要原因(钱文荣,2004)。

四、研究评述与展望

通过对上述文献的研究和梳理,我们可以得到以下启示和展望:第一,关于农地流转仅仅研究农户农地流转行为是远远不够的,我们还需要进一步将经济学、逻辑学、政治学、社会学、心理学等学科结合起来,运用计量经济模型工具,深入的研究制度、经济环境变化是如何影响主体行为的。第二,在影响因素研究中,我们不仅需要研究主导因素,而且还需要研究影响因素之间是如何相互作用并影响推动农户进行决策的。第三,关于农地流转区域差异的研究几乎没有,我们应该从经营行为、农地流转行为等心理学角度出发,实现与“政治逻辑、经济逻辑和社会逻辑”有机结合起来,对造成农地流转区域差异的深层宏观特征和微观规律进行深入分析。第四,尚没有发现有学者对产业化链条中多元农业生产要素并结合多主体参与农地流转的利益动机和过程的考察。

参考文献:

[1]管清友.制度、利益和谈判能力:农村土地“流转”的政治经济学[J].上海经济研究,2003,(1):18-25.

[2]钟涨宝.农地流转过程中的农户行为分析[J].中国农村观察,2003,(6):55-64.

[3]韩连贵.关于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发展趋势分析[J].经济研究参考,2005,(3):33-36.

[4]傅晨.东莞市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的现状、问题与政策建议[J].南方农村,2007,(2):47-52.

[5]钱良信.土地使用权流转的主要模式及需要注意的问题[J].调研世界,2002,(10):19-24.

[6]黄丽萍.农村土地使用权为何流而不动[J].三农问题研究,2006,(5):56-57.

[7]傅晨,等.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足的经济分析[J].经济纵横,2003,(3):27-32.

[8]刘克春,等.农户资源禀赋、交易费用与农户农地使用权流转行为[J].中国农村经济,2005,(10):43-47.

[9]杜文星,黄贤金.区域农户农地流转意愿差异及其驱动力研究[J].资源科学,2006,(6):10-15.

[10]吴郁玲,曲福田.土地流转的制度经济学分析[J].农村经济,2006,(1):22-24.

[11]刘启明.关于辽宁省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情况的调查报告[J].农业经济,2002,(1):17-20.

[12]胡小平,孔喜梅.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与农民利益保护[J].经济学家,2005,(3):95-99.

[13]史清华.农户家庭农地流转及形成根源[J].中国经济问题,2003,(5):83-87.

[14]陈志刚,曲福田.转型期中国农地最适所有权安排:一个制度经济分析视角[J].管理世界,2007,(7):91-95.

[15]许恒周,曲福田.农村土地流转与农民权益保障[J].农村经济,2005,(9):48-51.

[16]姚洋.中国农地制度:一个分析框架[J].中国社会科学,2000,(7):63-67.

[17]钱文荣.试论中国农地利用及保护中的市场缺陷与政府保护不足[J ].浙江社会科学,2000,(5):36-41.

[18]邢姝媛,等.当前农地流转中的制约因素分析[J].农村经济,2004,(12):29-33.

[19]谭淑豪,曲福田.土地细碎化的成因及其影响因素分析[J].中国农村观察,2003,(6):34-38.

[20]张红宇.中国农地调整与使用权流转:几点评论[J].管理世界,2002,(5):50-55.

[21]邹伟,吴群.基于交易成本分析的农用地内部流转对策研究[J].农村经济,2006,(12):38-42.

[22]田传浩,贾生华.农地制度、地权稳定性与农地使用权市场发育:理论与来自苏浙鲁的经营[J].经济研究,2004,(1):29-34.

[23]戴中亮.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原因的新制度经济学分析[J].农村经济,2004,(1):53-56.

第3篇:关于三农问题的调查报告范文

日前,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吴晓灵提出:要解决小额信贷和对微小企业贷款难的问题,可以在一定条件下放宽民间金融的活动。

吴晓灵表示:把民间金融机构的金融活动,通过法律的方式、登记的方式、自律管理的方式规范起来,给想要合法经营的人一个正当的出口,能够使恶意的欺诈行为和恶意的高利贷行为孤立起来,打击起来就更为容易。

点评:在官方金融体制改善状况总不能尽如人意的情况下,大量资本无法寻求到合适的安身立命之所,投资渠道狭窄,风险难于防范;同时,中小企业至今仍然不能进入官方金融机构的服务视野,掣肘经济健康发展,压制了正常的经济活动。事实上,屡禁不止的地下金融的存在,正是对官方金融能力低下的一种正常市场反应。堵不如疏,这也是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方面基础性作用的重要领域。

世界银行:中国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最好办法是合并双重税法

世界银行相关调查显示:税收激励是外国投资者考虑较少的一个因素;税法是否公开透明、税率是否有竞争力以及税法实施是否公正等因素更加重要。

因此,世界银行建议,中国减少对外资的税收激励不会大幅降低外资进入。中国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的最好办法是合并现有的双重税法,降低目前国内企业33%的税率,向低税率的国际趋势靠拢。

点评:习惯上,我们总以为依靠低于内企的税率就可以对外资形成吸引力,殊不知这只能恶化社会公平状况,而且也让接受优惠的外资们心存疑虑:既然公共财政都如此随意,还有什么是可以相信的?不同国民待遇等级区别,不仅违背了基本的宪法精神,也隐藏着或早或晚自己也被等而下之的危险。

从国际上看,无论是作为财政基础的税源,还是作为社会财富再分配调节的杠杆,税率的简化也是世界发展的方向。

国资委主任李荣融痛斥改制过程中国有资产流失四“暗道”

日前,国资委主任李荣融对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国有资产流失四“暗道”予以痛斥:一、转让国有产权没有完全进入市场,难以发现国有产权的市场价格,很难判断国有资产是保值增值还是贬值流失。少数不法分子乘机暗箱操作,收受贿赂,低估贱卖国有资产。二、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问题突出。一些企业在制订改制方案、选择审计和资产评估中介机构、确定转让价格等重大事项中,经营者处于主导地位,自卖自买,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缺乏保障;有的以拟收购的国有产权或国有企业实物资产作为其融资的担保;有的经营者人为造成企业经营业绩下滑,甚至利用不法手段虚构虚增成本和债务。三、内外勾结,低估贱卖国有资产。四、把职工经济补偿金等费用从转让国有净资产的价款中预先扣除,压低产权转让价格。扣除的职工经济补偿金等费用或对应价值的资产并不立即付给或明确给职工,而是采取一些不规范的操作方式,把这些净资产留给受让方无偿占用。

点评:社会上广泛关注这场国企改革攻坚战到底会结果如何,地方势力能借此中饱私囊到什么地步,都是人们拭目以待的;而在法律层面上,缺乏对掏空国力行径的制裁手段,以及在责任法范畴中关联此类行为到何种程度,不难设想的是,如果对业已完成的国企交易进行调查,会有大大小小的蛀虫浮出水面。

浙江专项整治涉及“非公企业”的乱收费

日前,浙江召开全省企业治乱减负工作会议,宣布将在全省范围内进行一次针对涉及“非公企业”收费的专项整治,通过减轻企业负担寻求该省企业商务成本降低之道。根据浙江省社科院5月初的《浙江3000家民营企业问卷调查报告》显示,该省企业家们首选的降低商务成本因素为各项制度成本;而首选的政策期盼为公平的税收、信贷和直接融资支持以及打破垄断的市场准入。

点评:有资料显示,中国企业的税费负担在全世界是非常高的,这已经严重影响了企业赢利能力培养和赢利水平的提升。而对于非公企业,这种影响更甚。尽管国务院今年出台了支持非公经济36条,对长期存在的对非公企业的歧视性、限制性政策与流俗进行清算,却很难在短期内使局面得到根本性改观。现在,浙江省这种专项整治,自然是很有必要的。不过,也要防止一阵风走过场,运动战似的――风头一过一切照旧。

减免农业税相关配套政策措施亟须尽快出台

《金融时报》刊登的一份调查报告指出,农业税减免显示成绩的同时,强烈需要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尽快出台。调查发现,在农业税减免后地方面临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部分县、乡财政压力增大;二是农民收入增加存在不确定因素;三是农村公益事业建设面临冲击。减免农业税虽可极大地减轻农民负担,但在乡镇财政无法充分满足公益事业建设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农村公益事业发展将举步维艰。报告同时指出,必须加快推进相关配套政策措施:一是积极推进城乡统一税制改革;二是建立农民负担监控约束机制,防止农民负担的反弹;三是深化县乡财政体制改革,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确保对农业的转移支付能够用于农业;四是继续大力推行乡镇政府机构改革;五是加强宏观调控,保持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合理运行。

点评:就目前情况看,中国乡村两级财政几乎都出于入不敷出的状态,大部分乡村行政机构已经破产。毫无疑问,减免农业税是项好政策。但要面对县级以下财政如何支撑的问题。加强转移支付制度的规范,究竟依靠财政收入支持还是产业支持也意见不一。而农业生产资料以及能源价格的普遍上涨,更会抵消减免农业税的成效。

中央七部门联合发文遏制房价上涨

5月11日,建设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和银监会等中央七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直指当前房地产投资规模过大、价格上涨过快的问题,提出各地要把调控楼市作为当前加强宏观调控的一项重要任务。

此前,央行已经频频采用利率手段对过高的房价进行打压。

点评:针对国内城市房地产领域里泡沫越来越大的局面,相关部门今年已经出台了一系列举措,力图挤压泡沫,抑制房价过快上涨。但需要注意的是,首先,国内房地产领域里的泡沫并非个别现象,而是蔓延到了中小城市,其背后的真实情形是地方政府对于GDP政绩的考量;其二,动用利率等手段未必能彻底打消像职业投机者那样的房地产领域中的“食利一族”的赢利空间;其三,采取规定中低档住房生产者利润率上限、住房优惠条件、期房交易年限等手段,也有动用行政手段干预市场运行的痕迹。

高盛董事长鲍尔森:中国政府不能让券商无序竞争

5月17日,高盛董事长鲍尔森在《财富》全球论坛上提出,中国政府必须解决结构性问题,建立市场机制,而不仅仅是让国内的证券公司进行盲目的、无序的竞争。他认为这一点对于中国股市来说非常重要。

点评:中国券商整体在技术上已经破产,这是业界不存在分歧的事实。有说法是股权分置实际上得益最多的是券商,透露出在拯救股市的方案制定者心目中,缺少必备的投资者情怀。而股市里券商的无序竞争,也暴露出政府在市场监管方面的严重缺位。

发改委发文遏制景点涨价 票价调整至少间隔三年

“五一”黄金周期间,全国各大景点纷纷上调门票价格。游客对此颇有怨言。5月17日,国家发改委发文明确,对国内外享有较高声誉的重要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的制定和调整要实行公开听证。听证代表中消费者代表一般不少于听证总代表人数的1/3,对以外地游人为主的游览参观点,听证会要保证一定比例的外地消费者代表参加。原则上同一景点门票价格上调应与上次上调间隔三年以上,并合理确定调整幅度。对一些地区门票价格调整频繁、价格过高、社会反响强烈的,国家发改委可建议纠正,或可在报请国务院批准后,暂停该地区门票价格调整。

点评:旅游市场作为近几年“井喷”的市场,一直被各地当作致富法宝。近来各地景点纷纷出台涨价措施,也得到了当地政府的默许甚至推动。这次发改委发文,对于刹住景点门票涨价风究竟能起到什么作用,值得怀疑;而且,“国内外享有较高声誉的重要游览参观点”的具体规定、“确定合理的调整幅度”、三年期限的合理性等也都语焉不详;比照起国际上景点门票价格下降趋势,突显我国景点管理体制上的缺陷,有着各自为政自负盈亏的明显特征。这种收支部门化的取向,很难遏制景点乃至地方政府杀鸡取卵的推动力。

人民币汇率制度改革条件具备才推进

5月16日,国务院总理在北京会见美国商会代表团时说,中国将从实际出发,坚定不移地推进人民币汇率制度改革。推进人民币汇率制度改革,要从中国的实际出发,考虑宏观经济环境,考虑企业承受能力,考虑金融改革的进度,考虑对国际贸易的影响。人民币汇率改革是中国的,每个国家完全有权选择适合本国国情的汇率制度和合理的汇率水平。中国将遵循市场经济规律,但不屈从外界的压力,任何压力和炒作,把经济问题政治化,都无助于问题的解决。中国的态度很明确,只要条件具备,没有外界压力也会主动推进汇率改革;如果条件不具备,即使外界施加巨大压力,也不会贸然行事。

点评:人民币汇率制度改革势在必行,但要选取符合中国国家利益的时机。近来挤压国内房地产泡沫、拯救国内股市、有限放开外币交易等举措,都是为人民币汇率改革进行铺垫与试探。国际上压制人民币升值的声音此起彼伏不绝于耳,实质上都是出于各自利益,而金融稳定是中国社会安定的要素之一,自然要着眼于自己。

北京拆迁补偿政策拟调整 特困家庭购房难将得到解决

《北京青年报》5月17日报道,北京市房屋拆迁补偿政策将在今年做出调整,目前初步调整方案已经出炉。市建委表示,今年计划对本市拆迁评估办法和特殊家庭的补偿低限及有关补助标准等做出调整。按照现有政策,如果被拆迁人房屋的市场评估总价低于规定的补偿低限(城四区10.5万元、近郊四区9.9万元),可以得到补偿,达到这一低限。方案调整后,现有低限有可能改动。

另外,提出房屋拆迁完全市场化的评估补偿方式,并制定相应的技术操作规程和配套管理措施。并针对拆迁特困家庭,将综合考虑住房保障、劳动保障、公用事业、教育、医疗等方面配套政策。

点评:这将有可能缓解地方政府在征用土地必须面对的拆迁补偿费用标准难以令被拆迁者满意而引发诸多矛盾甚至暴力冲突的问题。原本,土地级别与基本地价由政府确定的方式,有着强烈的政府多重身份色彩,把拆迁权、定价权、收益权、仲裁权、处罚权集于自身,造成行政权力过大,隐含着社会不安定因素。不过,如何尊重被拆迁人的议价权与拆迁决定参与权,更应该受到重视。

小镇建立行政为民服务中心

在江西省鄱阳县田畈街镇,建立了一个行政为民服务中心,这是江西省首个行政为民服务中心。农民工的工钱讨不回来,农民申请小额贷款,办理证照,买火车票等事情,只要事关农民合法权益,就能很快办妥。

该行政为民服务中心是在不改变原有业务管理体制的前提下,接受镇政府的直接领导和鄱阳县财政局等部门的业务指导,从相关职能部门抽调人员集中提供各种行政服务、行政调节和税费收缴、镇财政财务以及财务核算的行政综合服务型管理结构。

点评:在三农问题成为党和国家工作重中之重的今天,向长期处在弱势地位的农民提供行政服务,将资源动员方向面对农民发生偏转,是件值得称道的事。可也要警惕,目前行政机构臃肿,地方不乏借高层政策而谋取部门利益的倾向。在目前行政权力有着扩大化趋势,并对法制化进程形成一些负面影响的情势里,如何厘清边界而不至于越权,也是必须要认真对待的问题。

谋划中国石油战略 国务院协调能源办公室将成立

有权威人士指出,中国将在国务院下成立单独的国务院协调能源办公室,国家发改委主任马凯将担任国务院能源协调办公室主任,副主任一职将由一位风云人物――中石油集团前任总经理马富才担任。国务院能源协调办公室的成立,预计将极大缓解目前中国政府在煤、电、油、气等能源管理上的窘境。

第4篇:关于三农问题的调查报告范文

农民工的内部属性与其居住选择特征之间存在显著的相关性,摸清农民工群体内部结构及其变化趋势是制定其住房政策的基础和依据。国家统计局于2008年底建立了农民工统计监测调查制度,并相继了2008年和2009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是目前关于农民工调查较为全面也相对权威的数据。基于此报告,当前我国农民工具有以下显著特征:一是数量大、增长快,在解决三农问题、区域发展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是工业化和城镇化的重要推动力量;从2003年到2009年年均增长约1500万人,总数达2. 3亿人,其中在城市就业的约1. 4亿人。二是大城市指向,2009年在地级以上大中城市务工的农民工占63. 3%,特别是三大都市区指向,占省外务工数量的65%;在东部地区务工的占全国外出农民工人数的62. 5%,而在西部地区务工的比重比2008年有所提高(4. 8个百分点)。三是农民工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收入出现分化,受雇人员和自营人员的收入差异明显;年龄结构上呈现出年轻化趋势,30岁以下的占外出农民工的61. 6%;已婚者占多数,达56%;男性占多数,达65. 1%;以制造业、建筑业和服务业为主,且从事服务业农民工比例也不断上升。

笔者2010年初对北京的外来农民工进行了问卷调查和访谈,获取了1445份有效问卷。对问卷的统计结果与已有统计资料、文献进行对比,也发现当前大城市农民工具有年龄上的年轻化、性别上的均衡化、从业上的三产化、进城模式上的家庭化、收入上的分化趋势,并且这些特征对其住房需求等具有显著影响,在政策制定时应引起足够重视。

二、农民工住房问题的政策困境

近年来,中央和地方政府为解决农民工住房问题采取了诸多措施。2006年国务院了《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下称《意见》),2007年建设部、发改委、劳动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等联合了《关于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的指导意见》(建住房[2007]276号)。根据住建部的调查,多数城市已将农民工居住纳入了本市住房建设规划和住房保障体系,初步形成了“企业为主体、政府支持”的总体思路,一些城市如广州、东莞、苏州等也积极探索出了用地划拨、财政预算、土地出让金支持、发展租赁市场、吸引社会资金参与等政策。

然而,由于农民工数量庞大且增长迅速,既有政策示范效应大于实际效应,再加上各地产业结构、财政能力、住房价格、资源环境承载等方面存在巨大差异,农民工住房面积小、条件差、郊区化、不稳定等问题仍普遍存在,其居住状况仍未得到根本性改善。

总体来看,农民工住房政策出发点与其群体特征之间的矛盾是制约政策效果的主要原因,需引起重视。

1.“发展中小城镇”与“农民工大城市指向”的矛盾

逐步放开户籍,鼓励农民(特别是农民工)到中小城镇落户是当前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的重要内容。近一两年,京、沪、深等大城市纷纷出台人口疏解政策,包括限购等,都对农民工形成了“挤出”效应。然而事实上,一方面,农民工的大城市指向仍十分显著,由于大城市就业机会多、工资水平高,公共交通、社会治安条件好,使其对农民工的“引力”更大。另一方面,农民工对中小城镇(包括县城)的兴趣似乎并不大,在北京,有超过70%的外来农民工表示不会或不希望到中小城市去买房、落户。访谈中发现,只要农民工尚具备劳动能力,他们就会尽可能地选择大城市;而在其不具备竞争力或丧失劳动力时,则会倾向于选择大城市的低端工作或回到农村老家,同样不会选择中小城镇。

也就是说,一直以来宣扬的“让农民工在大城市打工赚钱、到小城市买房定居”政策指向与实际情况存在较大偏差,并且这种偏差导致了资源的分散,影响了大城市农民工的住房改善。

应该说,积极发展中小城镇的出发点没有问题,但从效果上看,在小城镇发展得到一贯重视的情况下,在小城镇的发展水平并未得到普遍提高,反而资源、要素等仍进一步向大城市集聚。可以预见,在一定时期内,中小城镇仍然吸引力不足,农民工的大城市指向不会改变。这种状况需要对我国制度背景下的城镇体系建设思路进行反思:当前中央财政和国有企业对地方发展的影响力越来越大、许多项目投资自上而下层层执行的体制使得处在城镇体系最低端的小城镇很难得到发展机会。这种情况下,与其让小城镇来疏解大城市的人口,还不如充分发挥体制优势,扬长避短、自上而下地构筑城镇体系更具操作性。通过培育和增强区域中心城市(如沈阳、武汉、南京、西安、成都、重庆等),增强其就业承载能力,在此基础上积极发展省会城市和部分地级市,使这些城市成为未来吸纳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城镇化的主战场。

2.“个体的暂时性”与“群体的稳定性”的矛盾

农民工个体上暂时性、流动性强的特点,经常会让人忽略了为其提供住房支持的重要性。然而无论从公平还是效率的角度,都有必要为这部分群体提供住房支持。对于一个农民工个体,尽管他们中的大部分要在城市务工5~10年,甚至持更长,但终究大部分会离开。以北京为例,尽管有近40%的人希望能留在北京,但最终有能力“留下”的尚不到5%,他们中的大多数可能会因为经济、家庭或其他原因而离开北京(多返回老家)。从这个角度看,可能觉得没有必要为这些“暂时”的群体提供住房支持。

然而从长期和整体来看,由于城市对农民工始终有相对稳定的需求,因此他们有人“离开”的同时也会有另外的人“进来”,在原有的农民工返乡的同时,还会有新的农民工进入城市,而群体总数始终相对稳定或增长。以北京为例,近年来外来农民工数量一直在400万人左右,从公平和权利上看,数量达城市总人口1/5群体的居住需求不可回避。

从效率的角度讲,很多城市认为过多考虑农民工的住房问题会增加财政负担,这类观点没有看到外来农民工对降低城市运行成本、提高城市竞争力的积极作用。如果强制性地将外来农民工从城市中挤出,由于城市居民不愿从事这些行业,势必要付出更高的成本,从而降低了城市的竞争力。从全国来看,外来农民工较多的城市也多为发展更具活力和竞争力的城市。

3.“业态多元化”与“单位主导解决”的矛盾

农民工在业态上具有多元化趋势,表现为服务业从业比重提高,个体自由职业的比重提高,制造业、建筑业从业比重下降。特别是在北京等大城市,许多农民工没有用工单位,且这类群体的比例呈上升趋势,这对《意见》中提出的“用工单位是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的责任主体”的政策框架提出了很大的挑战,会导致数量上占多数且在不断增加的农民工群体未被涵盖。

应该说,用工单位为责任主体的思路在特定阶段、特定区域和特定行业具有较强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而在北京、上海这样的大城市,这一思路值得商榷。未来一段时间内,农民工住房政策的完善,应加强对服务业从业人员,特别是自由职业者和个体户的关注。

此外,“单位主导”的农民工集体宿舍建设受到现行用地政策的制约。目前,“单位主导”方式主要有三种:开发区或工业园区内的企业利用受让的土地,在工厂生产区附近兴建职工宿舍;由企业与农民集体组织通过多种方式合作,利用城乡结合部农民集体土地兴建农民工宿舍;利用破产或倒闭企业的闲置厂房改造或修建农民工宿舍。但这三种方式都与现行土地政策相冲突:利用出让工业用地兴建农民工宿舍与现行工业用地政策相冲突,利用城乡结合部农民集体土地兴建农民工宿舍与现行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政策相冲突,利用破产或倒闭企业的闲置厂房改造或修建农民工宿舍与现行土地收购储备政策相冲突。

4.“先上后下”的政策与“底层住房困难”的矛盾

目前各地都在积极探索将农民工纳入住房保障的政策,如满足一定工作年限或具有突出贡献的农民工可以落户或“有条件的用工单位可为聘用的进城务工人员缴纳住房公积金”、满足一定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纳入经济适用房供应对象,或“依据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年限将非户籍常住家庭纳入住房保障范围”等。这些都可以概括为“先上后下”政策,即在政府财力有限的情况下,优先支持农民工群体中的高收入者,后支持低收入、低层次者。但事实上,“先上后下”的策略与“底层住房困难”之间存在较为突出的矛盾。由于低收入、低层次的农民工住房条件更为困难,其自主解决和改善居住条件的能力更弱,对政策支持的需求也更迫切。而这几乎是所有城市在农民工住房政策上普遍存在的问题。

这一政策只关注了一小部分农民工的高层次需求,却没有关注更大部分农民工的基本需求。其结果常常导致只有农民工发生“向上流动”时,才能进入政策范围,这无疑降低了进城务工的动力,不利于引导和促进劳动力充分流动。相比于“高水平、窄覆盖”政策,“低水平、广覆盖”的思路或许能产生更好的效果。

三、农民工住房政策改进建议

按照渐进、可控的原则,以既有政策框架为基础,实施“扩大保障、优化市场、分类管理、多方参与”的总体思路。即: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企业的社会责任和市场的调节功能,以提高农民工居住质量为核心,以满足低收入住房困难农民工基本居住需求为重点,以支持高收入农民工购房为补充,住房支持与服务支持相结合;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充分发挥政府、用工单位、城市居民、城郊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工自身及社会各界的共同作用;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分批分类逐步解决。

1.先大后小,优先解决大城市农民工的住房困难

农民工及农民工住房问题是城镇化的结果,其问题的解决也需要从城镇化政策框架中去寻找出路。当前城镇化动力与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有很大差别,“离土不离乡”决定了当时以“就地城镇化”为主,中小城镇由于其对农村地域的接近性,具备优先发展的条件,而当前以全球地域分工为基础的外向型经济发展模式,使得城镇发展动力上出现“先大后小、自上而下”的“异地城镇化”特征。

这就要求大城市农民工居住问题要通过城镇体系的大小互动、地域间的城乡互动来寻求出路,在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对农民工引力有限的情况下,大城市郊区小城镇和农村应该成为值得关注和期待的地域。在城郊农村农民工聚居地区,鼓励村民自建面向农民工的低租金房屋,有条件的地区可纳入廉租房统一管理。

实施“大小互动、城乡互动”的战略,就要发挥大城市周边小城镇和大城市城郊农村的作用,为解决农民工住房问题提供载体。尽管重庆、成都等地已开始探索“土地换社保”、“宅基地换保障”等模式,但政策对象尚局限在本地郊区居民,而对于外来农民工尚没有可推广的政策实践。从政策方向来看,还是要从城乡土地制度之间建立衔接上寻求突破,特别是要充分发挥大城市郊区农村和小城镇在连接大城市和外地农村地域的跳板和纽带作用。

2.分类实施,改变单位主导解决的总体思路

按照分类实施的原则,突破和改变“单位主导解决”的总体思路。建筑业、制造业可沿用单位主导解决的思路,一是加强对用工单位的政策支持,二是要加强对单位宿舍、工棚等居住质量的监管。住宿餐饮、保安可提倡由用工单位主导解决,同时政策上应放开对“群租”的限制。

批发零售、其他生活服务业可由农民工自主解决,政策上给予支持,按照“住房支持与服务支持相结合”的原则:一要加快中低端住房租赁市场培育和管理,扩大房源,提高市场信息的可得性、透明性,降低农民工住房搜索交易成本;可探索建立“政府支持、市场主导”的农民工住房信息支持机构和平台,考虑到农民工住房租赁的板块化,可在各农民工主要聚居地设立分支,为农民工提供便捷的住房信息的同时,也有利于掌握农民工住房市场动态,为政策改进提供数据和技术支撑。二要探索实施农民工住房补贴制度,根据其务工年龄和纳税情况给以不同力度的租金支持。三要通过建立农民工基本居住条件标准,并通过资金支持和政策监管,引导房东“达标”,关注农民工房屋设施的改进。四要加强农民工聚居空间的规划建设引导,增加公共厕所、浴室等设施配置;优化农民工子弟学校的配置等。

应注重农民工住房需求的年龄分异和性别分异,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对居住条件期望高、房租预算高、对中心城更加向往;而女性农民工对居住安全、环境期望高、对中心城更加向往、居住形式上聚居特征显著等。政策制定上应充分考虑这些典型群体在房屋条件、租金预算、居住区位上的需求。

3.先下后上,优先解决最困难农民工的住房问题

应采取“先下后上”的思路,优先工作不稳定、收入低的最底层农民工的基本居住需求。除了扩大廉租房覆盖范围外,还要优化租赁市场,充分利用存量住房,包括政府闲置公房改造、原有低租金出租房屋的规范管理和环境整治等,增加低租金房屋供给,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应多渠道扩大增量供给,包括用工单位新建员工宿舍、政府引导建设廉租房以及社会捐助等方式,缓解低租金住房供需矛盾。此外,增强信息、法律等服务支持,以提高居住效用为目的,引导房屋基本设施的改进,如配置必要的风扇、电暖气、衣柜等。

采取“先上后下”的思路,解决有产权房需求的农民工住房问题。将工作更稳定、经济条件更好、对城市贡献更大的农民工纳入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等产权房的保障范围,积极推动有条件的农民工市民化。

4.建立“企业间可接续,城市间可转移”的务工档案

尽管《意见》中早已指出“充分利用和整合统计、公安、人口计生等部门的资源,推进农民工信息网络建设,实现信息共享,为加强农民工管理和服务提供准确、及时的信息”,但这项工作推进得仍显缓慢。建立“企业间可接续,城市间可转移”的务工档案是当前迫切需要加快推进的基础性工作。一方面,由于农民工居住需求与其务工时间有较强的相关性,建立务工档案有助于更准确地掌握农民工居住需求,对不同务工阶段的农民工给予差别性的政策支持,提高政策的针对性;另一方面,建立务工档案在企业间、城市间可接续转移机制,作为为农民工提供社保、医保、住房保障的重要基础,可以减少农民工由于就业不稳定,在城市间、企业间的频繁流动所带来的损失,有助于保障农民工基本权益,有助于促进劳动力资源的优化配置。

5.在城市规划和拆迁中引入农民工利益保障机制

农民工聚居空间不断拆迁、新的聚居空间又不断形成,造成了资源的极大浪费。伴随农民工聚居空间向郊区推移,其通勤距离增加,给城市交通带来很大压力。按照“社会总体福利和城市长期效率最大化”的原则,改进城市规划和管理政策,可结合郊区村庄改造,为农民工预留一定居住空间;中心城可适当保留或规划建设农民工聚居空间;在空间提供的基础上运用多种手段加强规划引导,包括:基础设施建设协调推进,避免在不恰当的地方形成农民工聚居区,要注重农民工职住关系,聚居空间的引导要与就业集中地的空间调整相结合,城市拆迁中要引入农民工利益保障机制,通过临时安置、信息支持等多种途径避免拆迁对农民工生产和生活的冲击。(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所在单位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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