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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例行监测
2014年我市例行监测任务量为,快速检测法监测蔬菜样品23076个(其中市本级每月监测104个、县区级每个监测单位每月监测107个)、色谱检测法监测650个样品(其中市本级检测中心监测600个、全州县检测站监测50个)。
2、乡镇监测
我市每个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站每年监测样品总数500个(每月监测不少于40个,月平均41.67个)。135个乡镇共计监测67500个,详见附件1。
3、农贸市场检测
全年农贸市场检测室检测蔬菜样品1053100个,详见附件2。
二、工作要求
1、明确责任,切实抓好工作落实。各县(区)各检测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实行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对检测任务计划要认真研究,落实专门人员和工作经费,明确责任,做好工作安排,做到有计划、有落实、有检查、有总结,确保我市检测工作按时按质完成。
2、制定实施方案。根据“自治区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全区农产品(种植业)质量安全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业办发〔2014〕5号)”,各县(区)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县(区)的蔬菜质量安全检测工作实施方案,于2014年6月30日前报我局安监科和检测中心,电子文档发送到。
3、加强蔬菜质量安全检测工作的资料整理。各县(区)各检测单位要注意收集、保存反映蔬菜质量安全检测工作的影像资料,做好蔬菜质量安全检测样品数据的原始记录并妥善归档保存。
4、及时反馈检测结果,严格报送程序。桂农业办发〔2014〕5号要求,承担例行检测任务的市、县(区)各检测机构要及时将监测结果反馈给受检单位。发现有违规用药问题的,应在8小时内反馈结受检单位,并通知当地农业行政执法部门进行查处,同时在10个工作日内将查处情况书面报告自治区农业厅(书面报告格式见桂农业办发〔2014〕5号附件5)。乡镇监管服务站要将监测结果及时反馈至县级农业部门。
(一)财务分析报告按其内容、范围不同,可分为综合分析报告,专题分析报告和简要分析报告。
1.综合分析报告
综合分析报告又称全面分析报告,是企业依据会计报表、财务分析表及经营活动和财务活动所提供的丰富、重要的信息及其内在联系,运用一定的科学分析方法,对企业的经营特征,利润实现及其分配情况,资金增减变动和周转利用情况,税金缴纳情况,存货、固定资产等主要财产物资的盘盈、盘亏、毁损等变动情况及对本期或下期财务状况将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做出客观、全面、系统的分析和评价,并进行必要的科学预测而形成的书面报告。它具有内容丰富、涉及面广,对财务报告使用者做出各项决策有深远影响的特点。它还具有以下两方面的作用:
(1)为企业的重大财务决提供科学依据。由于综合分析报告几乎涵盖了对企业财务计划各项指标的对比分析和评价,能使企业经营活动的成果和财务状况一目了然,及时反映出存在的问题,这就给企业的经营管理者做出当前和今后的财务决策提供了科学依据。
(2)全面、系统的综合分析报告,可以作为今后企业财务管理进行动态分析的重要历史参考资料。
综合分析报告主要用于半年度、年度进行财务分析时撰写。撰写时必须对分析的各项具体内容的轻重缓急做出合理安排,既要全面,又要抓住重点。
2.专题分析报告
专题分析报告又称单项分析报告,是指针对某一时期企业经营管理中的某些关键问题、重大经济措施或薄弱环节等进行专门分析后形成的书面报告。它具有不受时间限制、一事一议、易被经营管理者接受、收效快的特点。因此,专题分析报告能总结经验,引起领导和业务部门重视所分析的问题,从而提高管理水平。
专题分析的内容很多,比如关于企业清理积压库存,处理逾期应收帐款的经验,对资金、成本、费用、利润等方面的预测分析,处理母子公司各方面的关系等问题均可进行专题分析,从而为各级领导做出决策提供现实的依据。
3.简要分析报告
简要分析报告是对主要经济指标在一定时期内,存在的问题或比较突出的问题,进行概要的分析而形成的书面报告。
简要分析报告具有简明扼要、切中要害的特点。通过分析,能反映和说明企业在分析期内业务经营的基本情况,企业累计完成各项经济指标的情况并预测今后发展趋势。主要适用于定期分析,可按月、按季进行编制。
(二)财务分析报告按其分析的时间,可分为定期分析报告与不定期分析报告两种。
1.定期分析报告
定期分析报告一般是由上级主管部门或企业内部规定的每隔一段相等的时间应予编制和上报的财务分析报告。如每半年、年末编制的综合财务分析报告就属定期分析报告。
2.不定期财务分析报告
不定期分析报告,是从企业财务管理和业务经营的实际需要出发,不做时间规定而编制的财务分析报告。如上述的专题分析报告就属于不定期分析报告。
二、撰写财务分析报告应重视的的问题
一般而言,企业应按半年、全年财务决策的要求各撰写一次综合分析报告。简要分析报告和专题分析报告可根据需要随时撰写。在撰写财务分析报告时需重视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一)撰写前的准备工作
1.搜集资料
搜集资料是一个调查过程,深入全面的调查是进行科学分析的前提。但调查要有目的地进行。分析人员可以在日常工作中,根据财务分析内容要点,经常搜集积累有关资料。这些资料既包括间接的书面资料,又包括从直属企业取得的第一手资料。具体包括:
(1)各类政策、法规性文件;(2)历年财务报告的历年财务分析报告;(3)各类报纸、杂志公布有关资料;(4)统计资料或年度财务计划。
2.整理核实资料
各种资料搜集齐全后,要加以整理核实,保证其合法性、正确性和真实性,同时根据所框想的分析内容进行分类。整理核实资料是财务分析工作中的中间环节,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在这一阶段,分析人员应根据分析的内容要点做些摘记,合理分类,以便查找和使用。
应该指出,搜集资料和整理核实资料不是截然分离的两个阶段,一般可以边搜集边核实整理,相互交叉进行。但切忌临近撰写分析报告才搜集资料,应把这项工作贯穿在日常进行,这样才能搜集到内容丰富、涉及面广、有参考价值的资料,在进行分析时就会胸有成竹,忙而不乱。
(二)财务分析报告的标题
标题是对财务分析报告的最精炼的概括,它不仅要确切地体现分析报告的主题思想,而且要用语简洁、醒目。由于财务分析报告的内容不同,其标题也就没有统一标准和固定模式,应根据具体的分析内容而定。如“某月份简要会计报表分析报告”,“某年度综合财务分析报告”,“资产使用效率分析报告”等都是较合适的标题。财务分析报告一旦拟定了标题,就应围绕它利用所搜集的资料进行分析并撰写报告。
(三)财务分析报告的结构
结构是指分析报告如何分段而又构成一个整体的问题。一般根据报告所反映的内容可以多种多样。综合财力分析报告的结构大致如下:
1.标题。标题应简明扼要,准确反映报告的主题思想。
2.基本情况。首先应注明财务分析报告的分析期,即报告的范围段。其次,应对企业分析期内经营状况做简要说明,对企业计划执行情况和各项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做大致介绍,概括地反映分析期企业经营的基本面貌。
3.各项财务指标的完成情况和分析。这是分析报告的主要部分。一般要对企业的盈亏额、营业收入额、成本费用水平、资产运营情况及偿债能力等项目的实际指标与其各项计划指标进行对比分析,与上年同期各项指标进行对比分析,与历史同期最好水平进行对比分析,也可与同行业其他企业进行简要的对比分析。要采用绝对数与相对数指标相结合的方法,分析各项经济指标已完成情况、未完成的原因,采取的措施及取得的成绩、成功的经验,存在问题。总之,要做到有数据、有比较、有分析。
有时为使财务分析报告清晰明了,应编制财务分析表,即根据分析的目的,将会计报表及有关经济资料,经过科学再分类、再组合,适当补充资料,配以分析计算项目,采用表格,简明扼要地表达资料各项目间的内在联系。它能清晰地显示出各指标之间的差异及变动趋势,使财务分析更形象、具体。如编制盈亏情况分析表、费用明细表、流动资金分析表等。
4.建议和要求。财务分析应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一些建议。对企业经营管理中的成绩和经验,应加以推广。对发现的问题,应提出一些切实可行的建议,以利于问题的解决。
合理地安排上述内容,能使综合财务分析报告条理清晰,结构严密。
简要分析报告的结构与上述综合分析报告的结构大体一致,只是内容较综合分析报告要简明扼要些。专题分析报告一般一事一议,其结构可灵活多样。
(四)财务分析报告的起草
在搜集、整理的资料、确定分析报告的标题后,就可以根据企业经营管理的需要进入编制财务分析报告的阶段。这阶段的首要工作就是报告的起草,起草报告应围绕标题并按报告的结构进行。特别是专题分析报告,要将问题分析透彻,真正地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对综合分析报告的起草,最好先拟定报告的编写提纲,然后在提纲框架的基础上,依据所搜集整理的资料,选择恰当的分析方法,起草综合分析报告。
(五)财务分析报告的修改和审定
1、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因工作需要,可以随时召开。
2、会议由组长或受组长委托的副组长召集并且主持。领导小组成员因故不能参加的,需向组长请假,并委托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根据议题的需要,可邀请有关部门、单位的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3、会议议题由组长或副组长确定,由领导小组成员或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人才办,设在市委组织部)提出议题或建议,报领导小组组长审定。
4、会议重点审议通过有关人才工作规划、决定、意见等重要政策措施,安排部署年度人才工作,研究解决人才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5、经会议讨论研究的事项,要形成领导小组文件或会议记录,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签批后,以文件下发。涉及到全局性的重要事项,报市委、市政府批转。
6、会议做出的决定或提出的意见,有关部门要按照分工认真贯彻落实,市人才办要做好督促检查工作。
7、临时需要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的重要问题,由组长、副组长召开领导小组成员碰头会研究处理,市人才办将研究处理的意见和结果报领导小组成员阅知。
8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筹备工作,由市人才办负责。
二、人才工作重大事项报审制度
1、根据领导小组职责的有关规定,凡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制定的涉及全市范围的人才工作政策、规定、制度,在提请市委、市政府决定前,必须先报领导小组研究。
2、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织的全市范围的优秀人才评选或奖励活动,其实施方案及拟确定人选,须报领导小组审定。
3、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织制定的人才建设规划和培养计划,举办的高层次人才的考察、疗养及培训等活动,应有年度安排,经领导小组研究后实施。自治区有关部门安排的由我市推荐的高层次人才培训、疗养、考察等活动,具体承办单位提出意见,经人才办主任同意后上报。
4、中宁、海原两县和市直各部门开展引才、引智活动,拟定的相关政策须报市人才办审查。
三、人才工作重要情况报告制度
(一)凡属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情况,各县、各部门必须按照规定时限向领导小组报告,并报市人才办备案。
1、贯彻落实中央和区、市党委关于人才工作重要会议、重大决议的情况,原则上在会议召开、决议颁布后两个月内报告。
2、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每半年向市人才办(市委组织部)书面报告一次本部门、本系统人才工作进展情况;中宁、海原两县,市直各部门、事业单位、有关企业每年年底前向市人才办书面报告一次人才工作总结。
3、中宁、海原两县和市直各部门组织开展的人才工作方面的重大活动,原则上在活动开展一周前报告。
4、自治区有关厅局、兄弟市县对口部门领导到我市开展人才工作方面的重大活动,或组织专家到我市开展服务、考察活动等方面的情况,应在接到对方通知24小时内,报告市人才办。
(二)凡属以下几个方面的重要情况,必须每半年向市人才办报告一次。
1、由成员单位负责实施的人才工作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2、各类人才队伍变动情况,特别是硕士以上学位或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和高级技师的增减、调出等情况;
3、成员单位收集到的专家及社会各方面对人才政策、规定的反映及意见、建议等。
四、人才工作情况通报制度
市人才办负责将以下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有关单位进行通报:
1、中央和区、市颁布的关于人才工作的最新方针政策;
2、领导小组关于我市人才工作的最新工作部署;
3、各县、各部门贯彻执行中央和区、市人才工作方针政策以及落实领导小组重大工作部署的情况;
4、全市人才工作中的典型。
五、调查研究和检查督导制度
1、各县、各部门要把调研工作纳入人才工作计划,通过对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中的具体问题开展深入的调查研究,为市委、市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2、每年初,市人才办结合全市人才工作实际,确定调研课题,分配到各县和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各部门也可以根据工作实际自选题目进行调研,调查报告形成后要上报市人才办。
3、市人才办每半年将对各县、市直各部门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人才工作的各项决策的情况、常规性工作和人才重点项目实施情况,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和有关领导交办的人才工作具体任务的完成情况等进行一次检查、督导。
4、检查督导工作主要由市人才办负责,也可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指派有关单位或专人进行。
5、检查结束后要将检查情况通报全市。
六、成员单位联络员制度
1、每个成员单位确定1名干部担任人才工作联络员。
2、人才工作联络员的职责:协助落实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有关事宜;做好本单位外派培训的专业技术人才的选拔工作;加强与有关单位的沟通联系,做好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的服务工作。
3、人才工作联络员的任务:
⑴向市人才办报送人才工作计划和年度人才工作总结;
⑵及时向市人才办报送人才工作信息,每季度至少报送1条;加强调查研究,每年完成1个人才工作调研课题,并形成调查报告;
⑶建立人才资源信息库,并按照所在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总数30%的比例建立后备人才库;
⑷创新适合单位特色的人才工作机制;
⑸完成领导小组交给的工作任务。
七、领导干部联系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制度
1、每位党政领导干部都要联系1-2名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市级党政领导干部(市委、人大、政府、政协班子的领导)联系的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对象,由市人才办确定,县党政领导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联系对象,由县委组织部和各成员单位确定,并上报市人才办备案。
2、每名领导干部都要采取座谈、走访、慰问等方式,了解、掌握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在工作和生活中的困难和要求,积极帮助专业技术人才排忧解难。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央税收收入包括中央固定收人中的税收收入和中央与地方分享收入中属中央的税收收入。
第三条专员办对中央税收收入实施监督管理,要坚持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原则,通过对中央税收收入征收、入库、划分、留解、退付等信息的监测和分析,建立对中央税收收入的全过程监控机制。
第四条专员办要加强对中央税收收入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健全制度,明确责任,依法行政、依法监督。
第五条专员办要与人民银行国库部门及税务、海关等中央税收征管部门建立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或每半年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协调工作,沟通情况,研究中央税收收入征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的办法和措施。
第六条专员办要组织辖区内的中央税收收入征收部门和人民银行国库部门开展对账工作。各专员办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制发<中央预算收入对账办法>的通知》[(93)财预字第145号]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及所在地区的实际情况,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税务部门、海关和人民银行国库部门制定本地区中央税收收入对账办法并组织实施。
第七条专员办及各有关部门对收入对账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进行分析,找出原因,提出建议,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专员办在对账中发现中央税收收入入库级次、科目、入库金额和人库比例错误等问题,要以公函等形式通知出现差错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办理更正;有关部门和单位有异议的,由专员办上报财政部处理。
第八条各省级税务部门每月(季、年)要将有关税收收入完成情况及说明材料抄送当地专员办;各直属海关每月(季、年)要将上报海关总署的有关收入完成情况及说明材料抄送当地专员办;人民银行国库分金库每月(季、年)要将当期中央预算收入汇总报表及辖属各中心支库的中央预算收入报表抄送当地专员办。
第九条专员办要根据税务部门、海关和人民银行国库部门提供的报表等有关资料,对比分析当期中央税收收入的完成情况,对当期增减变化较大的收入项日,通过专项核实和调查等方式进行深入了解;对中央税收收入对账工作中发现线索或有群众举报的案件,要组织人员进行专项检查。
第十条员办要建立中央税收收入完成情况监督分析报告制度.每季度终了后20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报送书面分析报告。分析报告主要反映中央财税政策的执行情况、中央税收收入征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监督的建议。
第十一条专员办在检查或调查工作中如发现有关部门和单位存在违规减免、违规审批缓征、应征不征、违规审批退付中央税收收入、违规调整预算科目和收入级次等问题,要及时向财政部报告,由财政部依法进行严肃处理。对性质恶劣、问题严重的,财政部将依照有关法规,建议纪检监察部门追究单位相关领导及当事人的党纪政纪责任;触犯法律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专员办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纳税人有涉及违反税法问题的,要书面通知税务机关处理。
第十二条每年年度终了,专员办要对本年度实施中央税收收入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写出书面报告,于下年1月底前报送财政部。
第十三条专员办要加强与审计部门的协调沟通,防止重复检查。专员办在检查工作中要严格遵守《财政检查工作规则》,坚持依法行政。专员办工作人员在中央税收收入监管工作中如发生、、办事推诿、敲诈勒索等行为,财政部将按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四条各专员办可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原则,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会同当地税务部门、海关和人民银行国库部门联合制定具体的操作规定,并报财政部及相关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联合发文的四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20**年12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
怎样撰写调查报告
[例题] 以“发扬勤俭美德,树立正确的消费观”为主题,以周围学生调查对象,根据他们的生活态度和表现,写一份调查报告,题目自拟。
撰写调查报告,要做到以下几点:
1、着力点要明确:
首先,要深入调查,占有材料。这是写好调查报告的基础和先决条件。为此,就应该亲自了解第一手材料。既要了解“面”上的材料,又要了解“点”上的材料;既要了解正面材料,又要了解反而材料;既要了解现实材料,又要了解历史材料。如上例中,同学们就要认真回顾平时手头搜集到的有关于“勤俭是美德,是事业成功的重要因素,奢侈浪费导致事业失败”方面的详细资料。
其次,要认真分析,找出规律。这是调查的目的。在占有大量材料的基础上,要“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地总结出事物的规律。此例中,除了要有具体的事例或数据外,还要对占有的资料分门别类加以总结,如以“盲目攀比,铺张浪费”、“勤劳节俭、合理消费”为门类加以归纳,从中找出规律性。
再次,要立场正确,观点鲜明。调查报告要站在客观的立场上,透过现象看本质,对事物作出正确的判断和评价。如上例中,调查的目的是帮助学生树立勤俭节约的美德,结合学生的生活实际,解决乱花钱、互相攀比、超前消费等不良习惯和问题。
最后,要概括事实,有叙有议。不能光罗列现象,而且要适当地进行分析、议论,阐述观点。如上例,在做到有事例和数据的基础上,运用所学的社会原理进行理性分析,分析要观点全面。
2、报告格式要规范
(1) 标题。
①单标题,如上例标题可拟成:《中学生合理消费的调查报告》,以清楚交代调查的内容。
②双标题,可拟成《合理消费----XX中学调查报告》
③标题不用“调查报告”字样,也可用一般文章题目形式,如可拟成《中学生应该养成合理消费的好习惯》。
(2) 前言。这部分内容,往往对调查的时间、地点、对象、范围作必要的交代,总领全文。如上例中调查地点可以是XX中学整所学校,也可以将初一整个年级作为调查对象,还可以随机抽查的学生为调查对象,调查内容主要是学生的生活态度和表现两个方面。
[关键词]重大项目;财政投资;管理机制
[作者简介]林奕辰,广西大学物理科学与工程技术学院2005级硕士研究生,广西南宁530004;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长,广西柳州545001
[中图分类号]F06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728(2008)11―0029―04
为全力推进重大项目建设,进一步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充分发挥重大建设项目对“经济升级,城市转型”的拉动和支撑作用,确保重大项目建设任务和固定资产投资预期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及时解决重大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提高行政管理效率,本文结合广西柳州市重大项目建设实际存在问题,对重大协调管理制度进行探讨。
重大项目协调管理机制管理的对象着重围绕财政投资国有企业代建的项目进行。2004年7月公布的《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中,再一次把政府投资改革作为投资体制改革的重点之一。《决定》的第三部分以“完善政府投资体制,规范政府投资行为”为目的,针对政府投资管理的问题,通过合理界定投资范围,健全投资项目决策机制,规范投资资金管理,简化和规范投资项目的审批程序,加强投资项目管理,引入市场机制等方面对政府投资加以规范。在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实施管理方面,第一次提出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加快推行代建制,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建设实施,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竣工验收后移交给使用单位。
积极推进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体制改革是当前各地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总体来看,改革的基本思路是全面建立起政府投资项目法人制和代建制,通过引进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公司,对政府投资项目从工期、质量和投资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的专业化管理,切实消除过去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过程中的种种弊病,建立起有效的政府投资项目的约束机制,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从而提高政府资金投资效益和建设工程质量。
柳州市实行代建制比中央推行代建制决定早一年多。在实施过程中,政府投资项目仍然存在工程质量缺陷、超投资以及项目决策随意性等问题。因此,有必要结合代建制管理办法制定重大项目协调管理机制。财政投资重大项目协调管理机制,一是根据基本建设程序和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要求,对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及交付使用直至项目后评价全过程进行监督,健全投资项目决策机制,规范投资项目的工作程序,完善资金管理;二是根据精简、统一和效能的原则,明确相关部门工作内容,解决部门之间职能交叉、权责不清的状况,提高工作效率;三是完善约束和激励机制,对代建工作实行合同化管理,将代建单位收入模式从按项目总投资比例提取逐渐转变为从投资节约比例提取。
一、工作机构
由政府成立重大建设项目协调小组,由市长、发改委主任分别担任正、副组长,成员由市监察局、审计局、发改委、土地储备中心、规划局、国土局、建委、财政局、经委、环保局、水利局、旅游局、招商局及各政府代建公司等单位分管领导组成。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发改委重点办,并指定专人负责日常联系工作。
二、协调对象范围
协调对象范围为财政投资重大项目。2008年柳州市要突出发展和民生两大主题,紧紧围绕投资项目建设促进年、文化社会建设促进年、宜居城市建设促进年,大力实施百亿投资工业强市工程、百亿投资城建美市工程、10亿投资农业稳市工程,50亿投资商贸旺市工程,20亿投资社会建设安市工程,10亿投资文化盛市工程,确保今年有更好、更快、更大的发展。财政投资的重大项目支撑和推动着城市快速发展,为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和增强主动性,推进项目建设。
三、工作职责
(一)建立高效的协调管理机制,协调重大项目从前期工作到竣工验收全过程遇到的问题;协调处理在重大项目建设的各个环节上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以免造成项目建设进度受堵。
(二)对重大建设项目进行全程督办;对项目的进度及投资进行监控。
(三)协调各成员单位,落实推进重大建设项目进程的各项措施。
四、工作程序
(一)在项目的前期阶段,应充实工作内容,发挥规划指导作用。各部门应各负其责,超前研究项目工作相关内容,与国土局、财政局、土地储备中心做好协调工作,力争做到经济发展规划、城市规划、土地规划的无缝对接,尽量减少问题的出现。
(二)在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阶段出现问题时,由发改委牵头协调,市政重点办、建委、国土部门、项目业主等单位做好配合工作。
(三)在项目的设计及施工招投标阶段出现需要协调的问题时,建委负责组织监察、审计、发改委稽察办等相关部门进行协调解决。
(四)在项目的开工准备阶段,协调小组要主动了解重大项目推进过程中涉及的重要情况、关键问题,与土地部门及项目业主做好沟通工作,要及时了解并积极协调,确保项目落实、按时开工和建设。
(五)在项目实施阶段,发改委、建委及各代建公司等有关单位对重大建设项目进行职能管理中遇到的问题,在本单位职能范围内难以解决的,应在问题产生之日起10日内向重大建设项目协调小组书面报告。书面报告中应详细说明问题产生的原因,本部门为解决此问题所做的工作,存在问题对重大建设项目已经或可能产生的影响,问题的难点和重点,解决问题的关键和分歧意见及本部门解决此问题的倾向性意见。
(六)协调小组办公室接到书面报告后,或通过主动了解发现问题,应在规定时间内请示协调小组副组长,确定召开协调小组成员会议时间并通知各成员。
1 重大项目工程原则上按照各单位专业职能进行分工,由各责任专业单位牵头协调。
2 市领导另有指定的,由被指定的单位牵头协调,各相关部门配合。
3 专业单位难以协调解决的问题,由协调小组副组长牵头协调。
4 协调小组副组长难以协调解决的问题,由协调小组组长负责协调。
(七)为提高行政效能,提高会议质量,协调会议议题涉及多个部门、单位的,主办部门应在会前进行沟通;经主办部门协调意见仍不一致的,由协调小组副组长或组长进行协调,尽量减少与会人员,提高会议效率,杜绝就一个问题多个协调会议无法解决的情况。
(八)协调小组成员会议就有关部门或单位提出的问题进行讨论,听取各成员单位及相关单位的意见,对存在意见分歧,但能共同商定解决办法的,明确部门分工、步骤和时限以落实解决问题。对意见分歧较大、一时难以商定解决办法的,由各部门
和单位在会后5个工作日内分别提交书面意见,协调小组可指定一成员单位或直接组织调研,探寻可供参考借鉴的解决办法,条件成熟时再召开全体成员会议商讨对策。
(九)协调小组成员会议应就在3日内以会议纪要形式报送有关领导及抄送各有关单位,协调小组办公室跟踪督办相关措施的落实。
(十)建立发改委内协调配合机制。协调小组每月要定期召开会议,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上级发改部门及市领导对项目推进工作的要求部署,通报前一阶段项目推进情况,协调突出问题,以及安排部署下阶段有关工作等。
(十一)发挥重大项目联席会议作用。建议以上级政府名义下文,由上级发改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定期协调落实项目建设过程中突出问题。对项目业主进行指导和帮助。
五、工作要求
(一)重大项目的协调工作,实行按级协调原则。各职能处室要积极主动做好基础性工作,为协调提供基本素材。
(二)各级协调工作,必须进行书面记录,出具会议纪要(或书面意见),对协调所达成的会议纪要(意见)要认真贯彻执行。
(三)协调中如涉及市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相关处室要做好督促与沟通,并按照会议纪要(或书面意见)的要求做好跟踪分析工作,及时反馈并按级反映。
(四)市重大项目协调时限,各有关单位和部门、各县(市)、区上报需要协调的问题,自收到书面申请报告之日起,在15个工作日内协调答复。
六、定期报告通报制度
每月各代建公司及相关单位应及时向协调小组报告工作落实的进度。将重大建设项目的形象进度、存在问题及解决措施等情况以报表形式上报协调小组,由协调小组综合整理并及时通报全市重大建设项目进展情况。
每月协调小组将重大项目月度月报上报上级发改部门。每季度最后的10日内,要通报上季度重大项目进展情况,分析项目推进存在的问题,提出措施建议,及时向上级发改部门报告。
每月协调小组负责将领导风险抵押责任制的项目进展情况以简报的形式报送各个项目的责任领导。
每周协调小组负责向重大建设项目协调小组副组长通报上周重大项目协调情况。
在每个项目结束后,协调小组要负责对项目进行后评价的工作,并对项目后评价的结果进行通报。项目后评价工作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一直存在责任人不明确的问题,项目后评价工作一起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财政投资重大项目协调管理机制将把项目后评价落到实处。
七、基本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和结算(决算)管理
(一)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代建单位(建设单位)应及时通知市发改委、市建委、市财政局及相关部门参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按财政部、建设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规定,对结算审核结果及时对数复核,应当在3个月内完成竣工财务结算、决算的编制工作。竣工财务结算(决算)应当对基本建设工程项目概况、专项工程及造成工程量调整的主要因素和原因作出说明。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当配合项目单位做好竣工财务结算、决算的编制工作。
代建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必须积极配合工程结算审核工作,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并对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作出承诺。审核部门对事后施工单位补签提供的资料不予采信。
(二)建设周期长、建设内容多的项目,单项工程竣工,具备交付使用条件的,可编制单项工程竣工决算。建设项目全部竣工后应编制竣工总决算。
(三)代建单位(建设单位)报送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时,应同时报送下列材料:概算及其批准文件、历年投资计划、经市财政局审核批准的项目预算、工程合同、工程结算等有关资料。对于代建单位(建设单位)未按基本建设程序和本意见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的基本建设项目结算(决算)资料,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不受理评审工作。
(四)竣工财务结算报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评审后,代建单位(建设单位)应当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报市财政局批复。列入市审计监督计划的项目,市财政局应当依据审计机关对项目单位编制的竣工财务决算的审计决定批复竣工财务决算。
(五)对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竣工结算的审核,按下列原则办理:
1 依法招标的工程,审查工程施工后的有增减项目的和有争议的内容,无增减或无争议的按合同约定执行。
2 单项工程的某一单项工程有争议,或单项工程的某一部分有争议,其他单项或部分工程按原约定执行。
3 特殊工程在部分项目(子项目)的预算定额、费用定额运用上有争议的,其他单项或部分工程按合同约定执行。
4 有争议部分严格按有关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程序进行评审确定。
(六)工程项目验收后,代建单位(建设单位)应根据市财政局批复的决算办理资产移交手续,产权单位依据相关规定实行固定资产核算。
(七)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对工程预、结(决)算、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的评审和市审计局对竣工结(决)算的审计均不得向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八、绩效考核
对存在下列情况的部门和单位,协调小组可向市直部门和镇区工作实绩考核办公室提出给予扣分处理。
(一)职责明确但落实不力,而影响到项目进度的,将给予通报批评;
[关键词]表现性评价传统评价科学教学
我国新一轮课程改革将原来的小学自然课改为科学课,科学课程的宗旨在于培养学生的科学素养。科学素养是一个多元的目标体系,这一目标的实现不仅需要观念上的转变,更需要探索与科学课程相适应的评价方法。《科学课程标准(3~6年级)》(以下简称《标准》)指出:“单纯的书面测验和考试已经不能适应科学课程的发展,运用多种方法对不同目标、不同内容进行教学评价势在必行。”表现性评价作为一种与传统的书面测验和考试不同的评价方式,比较符合新课程所提出的评价理念。在小学科学教学中实施表现性评价,将对科学教学发挥促进作用,有利于科学课程目标的实现。
一、什么是表现性评价
表现性评价是要求学生在一定的真实情境中完成一项任务,根据事先确定的评价标准对学生的表现或者作品进行评定,以确定学生学业成就的一种评价方法。表现性评价具备以下基本特征:
1.表现性评价的实施必须借助于一定的表现性任务。这些任务具有一定的真实情境,和现实联系密切。由于表现性评价更接近现实生活的情境,往往更能提供关于学生学业成就的真实信息,因此,表现性评价也被称作真实评价。
2.表现性评价是基于实际的表现,它不是给学生一些答案,让他们选择出一个正确的就了事,而是让学生亲自去构建自己的答案。它通过学生的表现或者作品来判断学生学到了什么和能够做什么。
3.评价学生的表现的时候,必须依据一定的评价标准,这些标准是事先确定好的。
二、表现性评价在小学科学教学中的价值
新一轮课程改革中的科学课程提出了很多全新的理念,对教学评价提出了新的要求。传统的评价方法,如填空题、选择题、判断对错题、连线题等纸笔测验无法实现对学生科学素养的全面评价。科学课程要求多元评价体系的建立。表现性评价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弥补传统评价的不足。小学科学教学中表现性评价的价值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多种测试方式能获得关于学生的更多信息
《标准》在“学习建议”部分指出:“用不同的行为化动词表述不同类型的教学目标”,“尽可能用表现性目标表达需长期积累才可能实现的目标”。传统的纸笔测验是学生通过纸笔把所学的知识表达出来,侧重于评价知识的识记,很难考查学生“会用什么”和“体会到了什么”。表现性评价是要求学生通过完成一项任务来评价他们知道了什么和能够做什么,其形式多种多样,例如口头陈述、书面报告、作图、制作模型、设备或仪器操作、搜集资料,等等。成长档案袋也可以作为表现性评价的一种形式。虽然表现性评价也有以纸笔方式进行的,比如书面报告或作图等,但有别于传统的纸笔测验,它通常比较强调在仿真情境中应用知识和技能。在各种形式的表现性评价中,教师都是根据评分标准对学生的表现或作品进行评分,不仅仅考查结果,还关注过程、方法以及学生在执行任务过程中所表现出的态度和情感等,因而可以获得关于学生的多方面的信息。
2.开放性的问题更能够激发学生的创造性
《标准》指出:“科学课程应具有开放性。这种开放性表现为课程在学习内容、活动组织、作业与练习、评价等方面应该给教师、学生提供选择的机会和创新的空间。”在传统评价中,学生面对的试题的正确答案通常是惟一的,没有给学生提供更多的选择来证明他们已经学到的知识和技能。而在表现性评价中,答案通常不是惟一的,同一个问题往往有多种不同的解决方法。例如下面的这个表现性任务:“观察几种昆虫,记录下它们的特征,如体态的大小、形状、颜色、腿的数量,等等。比较一下这些昆虫,试着给它们分类。和同学分享你的观察结果。”这个表现性任务就是一个比较开放的问题。学生观察的昆虫不同,结论就有所不同,即使观察相同的昆虫,由于观察的侧重点和分类的标准不同,也会导致结论各不相同。学生可以按照自己的习惯和思维方式自由地展开探究,可以尽可能多地去思考问题的解决方案,这样比较有利于提高学生的发散性思维水平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真实的生活情境对学生更具有吸引力
《标准》提倡:“科学课程贴近小学生的生活”,“引导他们学习与周围世界有关的科学知识”,以及“呵护儿童与生俱来的好奇心,培养他们对科学的兴趣和求知欲”。传统评价所呈现的往往是抽象问题,远离学生真实的生活世界。而表现性评价往往具有很强的任务感和真实性,对学生更具有吸引力。例如下面的表现性任务:“夏天到了,天气炎热,你一定很喜欢喝冰凉的饮料吧!这里有三种装饮料的容器:纸杯、塑料杯、金属罐。如想让饮料保持冰凉,你会选择哪种容器?动手验证一下你的想法,并和大家交流。”这就是一个具有很强任务性、很现实的问题,它营造了一种比较真实的生活情境。由于表现性任务和真实的生活情境比较接近,对学生具有一定的吸引力,学生会对这种生活化的问题产生兴趣,从而更积极主动地投入到解决问题的活动之中。
4.综合性任务能更全面考查学生的科学素养
《标准》指出:“科学课程的内容需加强科学各领域之间的有机联系,强调知识、能力和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的整合。”在评价学生的科学素养的时候,也应该尽可能地从整体去考查。传统评价的每个题目考查的往往只是某一个知识点,将知识人为地分割成不同领域,每个领域又分割出不同的要点,有时还对要点再进行详细划分。而表现性任务往往更具有全面性和综合性。表现性任务通常需要综合运用多种知识技能才能完成。不仅仅考查学生解决问题的结果,还考查过程和方法,以及情感、态度、价值观等,对学生的评价是多方面的。例如上面的那个关于“饮料保温”的表现性任务,通过这个任务,教师可以评价学生参与科学学习活动是否主动积极,是否实事求是;观察是否恰当,测量是否准确,设计是否合理,表达是否清晰,交流是否为双向或多向的;搜集、整理信息、进行合理解释的能力怎么样,动手能力怎么样,同伴之间交往合作的能力怎么样。
5.注重建构、应用,更利于探究能力的培养
《标准》指出:“学生是科学学习的主体。学生对周围的世界具有强烈的好奇心和积极的探究欲,学习科学应该是他们去参与和能动的过程。”科学学习要以探究为核心。探究既是科学学习的目标,又是科学学习的方式,也必然成为评价的重点内容之一。传统评价的试题大多是要求学生回忆或重认一些概念及命题。回忆或重认性的试题虽然也有一定的价值,但显然没有要求学生用事实、概念或命题建构一个作品或完成一个任务那么能真实反映学生掌握了什么。按照建构主义的观点,评价不能仅仅让学生复述所接收到的信息,还必须要求学生证实他们已经准确地建构了教给他们的那些东西的意义,应该给学生投入到建构意义的活动的机会。表现性评价经常要求学生以真实的方式分析、综合,运用他们所学到的东西,这种建构的过程往往伴随着探究的发生,在这一过程中学生创造了新的意义。
6.直接的证据使评价结论更具说服力
考查学生学习得如何可以通过两种方式:一是出一份考卷让学生回答;二是让学生展开一个活动去证明他所学的知识和技能。前者是靠学生提供的答案来判断学生对知识技能的掌握情况,证据是间接的。比如,要求学生写出温度计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等,学生如果回答得正确,那么在一定程度上只能说明学生对温度计的使用很了解,但未必能证明这个学生可以很好地使用温度计,只有让学生实际去测量一下某个物体的温度,才能提供更真实的、更直接的证据。在科学教学中使用表现性评价,可以为我们提供一些关于“学生知道什么、能用那些知识做什么”的更直接的证据。
7.标准参照的评价更能面向全体
“科学课程要面向全体学生”是科学课程的基本理念之一。不但课程的设计要充分考虑到学生在性别、天资、兴趣、生活环境、文化背景、民族、地区等方面存在的差异,在评价方面也应鼓励多样性和灵活性。传统评价比较强调甄别,结果是给学生贴上了等级标签,属于模式参照的评价。表现性评价属于标准参照的评价,每个表现性任务都有评价标准,是把学生的表现与标准进行比较,而不是和同学进行横向比较。它淡化了评价的选拔和甄别功能,学得好的学生可能会达到最高水平,学得差的学生也能有所发挥,只要努力就不至于一无所获。这样既面向了全体,又有利于反映学生发展上的差异。
三、表现性评价的局限性
通过前文的分析可见,表现性评价相对于传统评价有许多优点,能在科学教学中发挥重要作用。但表现性评价并非万能的评价方法,它也有一定的局限性,最明显的局限性莫过于以下三方面:
1.信度问题。信度问题主要集中于评分者信度方面,评分者信度指的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评分者对于某领域内一个或多个行为观察后评判的一致程度。表现性评价是由评分者依据评分标准进行评价,由于标准的执行具有很大的主观性,因此信度很难得到保证。
2.经济性。表现性评价对时间、财力、空间和设备等因素的要求比较高。各方面的投入比较大。尤其是时间方面,表现性任务的设计、评分标准的制订、评价的实施、评价结果的解释都需要教师投入很大的精力和时间。
9月16日,我县城市居民小区物业管理交接动员大会后,**镇和建设局积极配合,做到思想上全面对接,工作上无缝对接,行动上快速对接,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关于县城市居民小区物业管理工作交接工作报告,欢迎大家阅读。
9月16日,我县城市居民小区物业管理交接动员大会后,**镇和建设局积极配合,做到思想上全面对接,工作上无缝对接,行动上快速对接,于9月 18日,在县建设局房管处召开了监交人(县纪委、财政局)、移交人(县房管处)、接收人(**镇物管办)联席会议,会后按移交方案,迅速成立两个移交小组,展开交接工作,截止9月27日,接收工作结束。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物业交接工作的基本评价:
1.理顺了物业管理体制。物业管理工作逐步形成建设局作为行业主管部门,进行上下衔接、业务监管;**镇作为实施责任主体,构建了“镇政府是组织者,社区是服务者,居民是参与者”的物管模式,理顺了关系,明晰了责任、充实了力量。
2.组建了物业管理网络。**镇成立了物业管理领导小组,设立了物管办公室,配备了符合信息化要求的办公设备,新购置一辆服务专用车。各社区成立了相应的物业领导小组,并组建了社区物业管理服务中心。
3.建立了基本台账资料。包括各小区基本情况、网络结构等,对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了梳理。
4.延伸了社区工作触角。居民普遍接受属地管理模式,提高了小区居民归属感和认同感。社区也认为接管小区物业,便于掌握小区人口信息档案。
5.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在交接期间,**小区、**小区和**等居民反映物业问题,经我镇物管办和社区及时介入,通过引导和化解,居民的情绪得到缓解。
二、关于我县物业现状的基本认识
1.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是核心。物管工作面广量大,点多线长,需要整合力量。如屋面渗水、无小区平面图、给排水网络图、供电网络图、天然气未通等诸多突出问题不是单靠**镇(社区)或物业就能解决的,对建设部门、**镇政府、社区、物业、开发商等相关单位职责作出明确要求,做到信息互通、工作互补、力量互动,全力攻坚。
2.解决突出问题是关键。开发企业在小区建设过程中乱改规划、偷工减料、配套不齐,无社区、物业办公用房等留下诸多的“前期后遗症”,给小区的管理留下隐患,带来麻烦。对房屋漏雨、配套设施改造等最突出的问题,建议县政府开展专项整改活动。
3.加大财政投入是保证。无论接管老旧、零散小区,还是维修、完善配套设施等,都要投入财力,县、镇都要把物管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证需要。
4. 提高服务质量是前提。选聘资质较高的物业进驻我县,建立物业公司和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开展物业公司“星级”服务评选活动,开展物业公司年度考核工作,提升物业服务水平上台阶、上档次。
三、关于下一步物业工作的基本思路:
1、实行规划设计与住房验收联动机制。建议县城新建住宅小区规划设计强行入轨,规划设计首先要明确社区事务管理用房和物业管理配套用房的面积、位置、层数,以及公共设施的配套,可让**镇参与核实,签字后方可施工;住宅小区竣工时,**镇可与建设局、消防大队等相关部门一同参与项目竣工质量验收,从而保证新建住宅小区按规划建设,治标又治本。
2.实行遗留问题集中会办机制。把房屋漏水、配套设施改造等作为会办重点,在维修期外或在维修期内与开发商联系不上的,建议县政府设立物业基金,年设立物业基金1000万元,用于住房维修和配套设施改造,实行专款专用。**镇政府牵头维修、改造,建设局监管。
3.设立新建小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占总工程造价的5%,由县建设局质监站收取。如开发企业通过全面合格验收的,保证金全额返还。如不能通过全面验收的,由建设局要求开发企业限期整改。经过整改仍不能通过验收的,由**镇牵头整改,拿出书面报告,建设局监督,县政府审核批准。
4.物业服务管理重心下移。责权明晰,对物业服务管理的考评奖惩方案由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可由**镇组织实施,尽量避免政出多门,基层无法操作的处境。
关键词:监理工作,安全职责
Abstract: the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safety production management regulations stipulate supervisory responsibility for security in the area,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five kinds of security responsibility of supervision and avoid supervision of safety responsibility of concrete measures.
Keywords: supervision, security responsibilities
中图分类号:K826.16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2003年11月24日国务院颁布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监理如何承担安全生产监理责任,要求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的。《条例》把安全职责纳入监理的范围,将工程监理单位在安全生产活动中所要承担的安全责任法制化,同时也为监理单位开展安全监理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监理工程师应认真学习和吃透《条例》内容,正确理解安全生产中监理的职责、职权和责任,在监理实践中按照《条例》精神规范自身的行为,制定防范和规避安全监理责任的具体措施,避免承担安全生产监理责任。
1、《条例》关于监理职责、职权和责任的条款
《条例》第十四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规定了监理的安全责任范围。《条例》的这些规定,使监理界长期以来争论不休的安全监理问题得到了明确,监理应承担安全生产的监理责任。同时,《条例》的出台也能够有效地规范、指导监理工程师的执业行为,提高监理工程师的法律责任意识,引导监理工程师公正守法地开展监理业务。《条例》的颁布实施,使得监理单位安全管理工作的开展依据充分、内容完善、责任具体、处罚明确。
2、安全监理责任的五种情况
在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由于主客观原因,会导致工程安全事故或问题的发生。监理工程师最关心的问题是工程安全出了问题应由谁来负责?这也是业内人士所关注的焦点。监理的过程行为是界定监理是否负责任的依据,即监理承担责任的前提条件是监理自身行为有过错,并且过错的行为导致了安全事故或问题的发生。
监理的安全监理责任大体上可分为以下五种情况:
(1) 过失责任。监理在责任期内,因缺乏应有的谨慎或自身的过失而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监理应承担过失责任,并应按合同约定予以赔偿。监理在为业主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必须恪守职责,认真负责,在工作中不能出现失误,一旦出现失误,就有可能承担赔偿责任。而这种失误从某种意义上讲,是客观存在的,甚至是不可避免的,无论监理制度如何健全,也无论监理人员如何努力,仍然存在过失的可能。为此,就要求监理人员必须具有较强的专业技术能力,广泛的专业知识,良好的职业道德,高超的组织协调能力,工作中勤奋努力、谨慎行事。
(2) 渎职责任。监理人员在执行监理任务时不尽职,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造成了安全事故的发生。渎职行为在主观上存在过错且具有违法性,所以应承担制裁性法律后果。如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由此引发安全事故;与建设单位或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从而引发安全事故;因非法转让监理业务,造成安全事故等。这就要求监理做事必须遵纪守法、诚实信用、严格监理。
(3) 违约责任。即违反监理合同规定的责任,是指监理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如监理单位未按照监理合同的要求配备安全监理人员;监理投标书中的安全监理目标因监理原因未能实现;监理人员没有认真履行安全监理职责违反合同规定等。在这种情况下,监理应当承担继续履行监理合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业主损失等违约责任。虽然现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没有专门针对安全监理的条款,但随着《条例》的颁布实施,大部分业主已将安全监理纳入了监理合同中,明确了安全监理的工作职责和工作权利,安全监理已经成为监理合同的一项重要内容。
(4) 不作为责任。当发生上述除人力不可抗拒的情况时,监理应及时向施工单位以书面形式提出劝告、警告、通知、下达工程暂停令等监理意见,并按照法律法规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规定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和有关主管部门,提出咨询、劝阻意见,反映现场实际情况。如果监理没有做到这一点,发生了责任事件,则不论何种理由,监理应承担不作为责任。
(5)不承担责任。当发生的安全事件并非监理方原因时,监理不承担责任。这种情况是经常发生的,一般有以下五种情况:一是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未经监理审查批准,施工单位擅自施工,监理及时下达书面指令予以制止,并将情况及时书面报告建设单位;二是监理在巡视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监理按照法律法规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有关规定,及时下达书面指令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停止施工,同时将此情况及时报告了建设单位;三是如果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四是监理发现施工单位末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施工,及时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或者制止不了其违规行为时,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五是凡发生上述四种情况之一的,监理已要求施工单位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可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继续施工,从而造成安全事故的,监理不应承担责任。
3、监理要承担安全生产监理责任
上述通过对监理安全责任五种情况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出结论:由于监理的原因导致安全事故或安全问题的发生,监理应承担安全生产监理责任。对于不可抗力或非监理的原因而导致安全事故或安全问题的发生,监理不应承担责任。
(1) 安全监理责任的界定必须以法律法规和监理合同为依据。判定监理是否应承担安全生产监理责任,首先必须依据法律法规,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相关的法律法规。超出法律法规范围的,监理不应承担安全监理责任。其次应依据委托监理合同的内容和范围是否包括安全监理以及合同约定的监理责任边界,如果建设单位没有把安全监理的权利交给监理,监理如何来承担安全监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