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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
为了保证换证工作顺利开展,我乡成立了以党委书记邝贵娥任顾问,乡党委副书记、乡长刘俊东任组长,其他党政领导任副组长,各村驻村乡干部及村支部书记为成员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换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业务培训及指导工作,做好宣传动员和业务培训工作,督促和指导村组干部做好土地清理和调查核实工作,按要求搞好土地台帐。各村也相应成立了工作机构。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宣传到位,领导到位,业务指导到位,确保工作质量。
二、制定工作方案,确保工作有序进行
换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工作,直接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和农村稳定,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遗留问题较多,工作难度大。为保证工作的有序开展,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在乡党政联席会上进行了专题研究,并制定了周密的工作实施方案。承包经营权证换证工作按照组织领导,宣传动员,清查处理、审核发证、检查验收五个阶段进行,对各个阶段的工作质量、标准做了严格要求。
三、严格依法办事,正确处理有关问题
这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换发工作,旨在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土地承包经营管理工作,完善土地承包关系,既要处理好历史遗留问题,又要防止新问题的发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精神,结合我乡农村土地承包中存在的问题,对有关政策的要求、换证对象及补发证对象、外出务工农民的承包权、土地流转、土地调整方面的问题作了明确的规定和说明,使换证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四、加强监督检查,搞好业务指导
在换证工作中,乡村两级干部对工作认真负责,对各个阶段的工作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解决。为了确保工作的进度和质量,乡党委、政府多次就此项工作召开专题调度会,共同商议、及时处理出现的各种问题。特别是在土地清理核实、登记土地台帐、填制经营权证阶段,乡村干部多次深入村组指导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做到数据准确,填写规范,内容齐全,确保土地清理核实、台帐登记、经营权证填写一次成功。为保证工作质量,我们一方面认真做好业务指导,另一方面,安排专门人员对各阶段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四、存在问题
1、农村土地承包历史遗留问题没有全部得到妥善处理,农户全户外出打工,为换证工作带来困难。
一、生态县(区)、生态乡镇、生态村创建目标
生态示范创建工作开展以来,全市共成功创建国家级生态区1个,国家级生态示范区2个,全国环境优美乡镇5个,国家级生态村1个;省级生态示范区2个、环境优美乡镇8个、生态村3个,市级环境优美乡镇54个、生态村127个,生态示范创建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结合全省第二个“十百千”生态创建工程目标要求,我市2012年至2015年创建目标为:阎良区力争创建成国家级生态区、高陵县力争创建成省级生态县,再启动长安、户县、蓝田县市级生态县(区)创建工作;每个涉农区县每年启动1个以上乡镇(街道)、2个以上行政村的省级、国家级生态创建工作;每个涉农区县每年有2个以上的乡镇(街道)和3个以上的行政村达到市级生态创建标准。
二、申报资格
申报单位必须是市辖区内涉农县(区)、建制乡镇(街道)和行政村。
三、考核、命名及奖励
(一)考核:由市环保局负责对申报单位进行筛选,确定名单后联合市四城联创办、市建委、市农委、市统筹办组成考核组进行联合考核验收。
(二)命名:对通过考核验收、履行公示后无异议的县(区)、乡镇(街道)和村,命名为市生态县(区)、生态乡镇、生态村。
(三)奖励:对命名的市级生态县(区)、生态乡镇和生态村继续实行“以奖代补”政策,给予扶持资金奖励。
四、创建程序
(一)创建市级生态县(区)
1.申报程序
(1)创建市级生态县(区),由县(区)人民政府向市环保局提出申请。
(2)创建市级生态县(区)要紧密结合县(区)情,编制生态县(区)建设规划,经市环保局组织相关部门和有关专家进行论证,由县(区)人大常委会审议后,政府予以印发实施。正式规划文本、人大决议(决定)及政府实施文件一并报市环保局备案。
(3)开展生态县(区)建设要认真执行规划,每半年向市环保局报送规划落实情况报告及工作总结,并作为创建基础资料予以检查、考核。市环保局将适时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对开展生态县(区)建设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情况予以反馈,其整改结果作为生态县(区)建设考核验收的依据。
(4)生态县(区)建设规划批准实施1年以上,各项指标经自查达到市级生态县(区)验收标准的,可向市环保局提出验收申请。通过市级考核验收并获命名1年以上,可申请省级生态县技术评估及验收。获得省级生态县(区)命名1年以上,各项建设指标经自查达到国家级生态县考核标准的,可申请国家级生态县(区)技术评估及验收。
2.验收程序
(1)在自查达标的基础上,县(区)政府向市环保局申请验收,同时填写《市生态县(区)申报表》(见附件1)。
(2)市环保局接到验收申请后,将会同市四城联创办、市建委、市农委、市统筹办和专家对生态县(区)建设情况进行技术评估。技术评估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并形成评估意见予以反馈。县(区)对评估发现的问题予以整改后,以县(区)政府名义将情况书面报市环保局。经市环保局复核后符合验收条件的,由市环保局组织市四城联创办、市建委、市农委、市统筹办与专家进行考核验收。
考核验收方式:①听取创建工作报告;②观看生态县(区)创建专题片(10-15分钟);③查阅创建工作文件、档案;④核查技术数据和相关证明材料;⑤现场考察;⑥开展民意调查;⑦形成考核验收意见。
3.申报材料
(1)县(区)人民政府申请验收的函及《市生态县(区)申报表》。
(2)生态建设规划文本及县(区)政府提请县(区)人大对规划的批复实施文件(批复文件装订在规划首页)。
(3)县(区)人民政府创建市级生态县的工作总结。内容包括县域基本情况,市级生态县(区)建设基本条件、建设指标达标情况和规划建设内容实施情况,创建工作的措施、成效、体会。
(4)建设生态县(区)的技术报告。内容包括县(区)基本情况、建设规划完成情况、基本条件完成情况、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有关的检测、监测报告)等。
(5)创建生态县(区)专题片(10-15分钟)。
(二)创建市级生态乡镇
1.申报程序
(1)符合条件的涉农乡镇(街办)经所在县(区)政府同意后,由所在县(区)环保分(县)局向市环保局统一提出申请。
(2)创建市级生态乡镇要紧密结合镇情编制生态镇建设规划,经所在县(区)环保分(县)局组织有关专家论证通过后,由县人大或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所在县(区)环保分(县)局备案。
(3)生态乡镇建设规划批准实施1年以上,各项指标经自查达到市级生态乡镇验收标准的,可向市环保局提出验收申请。通过市级考核验收并获命名1年以上,各项建设指标经自查达到省级生态乡镇考核标准的,可申报省级生态乡镇。获得省级生态乡镇命名1年以上,各项建设指标经自查达到国家级生态乡镇考核标准的,可申报国家级生态乡镇。
2.验收程序
(1)乡镇、街办在自查达标的基础上,填写《市生态乡镇申报表》,经县(区)环保局审核,并提请当地县、区人民政府批准,由各县(区)环保局统一向市环保局提出书面验收申请。
(2)市环保局联合市四城联创办、市建委、市农委、市统筹办及专家组成验收组,适时对申报单位进行考核验收。验收方式:①听取创建工作报告;②核查创建工作文件、档案;③审核技术数据;④现场考察;⑤随机开展民意调查;⑥形成考核验收意见并提出整改意见。
3.申报材料
(1)乡镇政府(街办)申报市级生态乡镇的正式文件。
(2)生态建设规划文本及县(区)人大或政府对规划的批复实施文件(批复文件装订在规划首页)。
(3)创建工作总结。包括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创建过程、主要活动和所取得的成效(主要内容为经济发展情况、资源保护和利用情况、环境状况、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等)。
(4)技术报告。包括经审核的《市生态乡镇申报表》(装订在技术报告首页)、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及证明材料(含有关监测、检测报告)。每项指标都要有证明材料,需要核算的指标要有核算方法,具体参照生态乡镇指标解释。
(5)生态建设专题片(10-15分钟)。
(三)创建市级生态村
1.申报程序
(1)符合条件的行政村由村委会经乡镇人民政府(街办)向县(区)环保局提出创建申请。
(2)在县(区)环保局的指导协助下,编制符合村情实际的生态村建设规划并经乡镇人民政府(街办)批准后组织实施。
(3)生态村建设规划批准实施1年以上,各项指标经自查达到市级生态村验收标准的,可向县(区)环保局提出验收申请。通过市级考核验收并获命名1年以上,各项建设指标经自查达到省级生态村考核标准的,可申报省级生态村。获得省级生态村命名1年以上,各项建设指标经自查达到国家级生态村考核标准的,可申报国家级生态村。
2.验收程序
(1)经自查达到市级生态村建设指标要求的村,由县(区)环保局组织验收,并将申报及验收材料报市环保局。
(2)生态村经区县验收后,报市环保局进行审核。审核材料包括申请文件及验收材料。市环保局联合市四城联创办、市建委、市农委、市统筹办对申报的生态村进行抽查,形成审核抽查意见。
3.申报材料
(1)行政村申报市级生态村的正式文件。
(2)生态村创建规划文本、乡镇政府(街办)对规划的批复文件(批复文件装订在规划首页)。
(3)创建工作总结。包括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创建过程及进展情况、主要活动和所取得的成效(主要内容为经济发展情况、资源保护和利用情况、环境状况、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等)。
(4)技术报告。包括经审核的《市生态村申报表》(装订在技术报告的首页)、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及证明材料(含有关监测、检测报告)。每项指标都要有证明材料,需要核算的指标要有核算办法,具体参照生态村指标解释。
五、监督管理
(一)对当年通过考核验收的生态创建单位,在市环境保护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同时公开举报电话和信箱,受理群众投诉。
(二)市环保局将联合市四城联创办、市建委、市农委、市统筹办每2年对各辖区内的生态创建命名单位开展必要复查,进行跟踪管理,对发现的问题要求限期整改,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对获得市级命名的,将取消其命名称号,并暂停受理当年该县(区)市级、省级和国家级生态创建的申请,确保生态创建质量。
(三)生态示范创建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公正透明的原则。各创建单位和指标核准单位要对申报的生态示范创建材料严格把关,对考核验收过程中要严格程序,严格标准,严禁欺上瞒下、瞒报数据、弄虚作假等行为。
(四)获得命名的市级生态县(区)、生态乡镇(街办)和生态村,若辖区内出现较大(Ⅲ级)以上(含Ⅲ级)的环境事件,且未能妥善处理、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或接到当地群众反复投诉、举报比较严重环境问题的,一经查实,市环保局将建议取消其市级以上生态县(区)、生态乡镇、生态村称号。
六、工作要求
(一)各涉农县(区)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委会是生态县(区)、生态乡镇(街道)、生态村创建工作的主体,要根据国家级、省级、市级生态创建规范和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尽快制定出台各辖区生态创建管理办法。
(二)生态建设规划的编制要高起点、高标准,以继续创建省级、国家级生态县(区)、生态乡镇、生态村为目标,注重规划的长远性。生态镇、生态村要优先从市级重点镇、新农村建设重点村选取。涉农环保分(县)局负责辖区生态创建的具体工作,要深入农村,积极发挥帮助、指导和协调作用,协助编制符合实际的生态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
一、全民环境教育工作完成情况
年初,我局对市局下达的目标责任状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分析,细化各项标准,签订目标责任状,保证全年环境教育工作圆满完成,并为国家级生态示范县验收做好准备。
(一)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全民环境教育工作的决定》精神,开办两期全民环境教育师资培训,积极组织各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及在校学生等开展相关环境知识进行培训。
(二)重视在校学生全民环境教育。全民环境教育意义重大,我局高度重视在校学生全民环境教育工作,除开设环境保护课程外,局领导每月定期到各中小学校进行环保宣传教育课堂活动,从基础上提高在校中小学生的环保意识,从而提高全县人民的环境保护意识水平。
(三)利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契机开展针对农村的全民环境教育工作。我局利用上半年时间对全县九个乡镇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指导环保方面的工作,加强全民环境教育,积极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工作出谋划策,提高我县农民的全民环境教育水平。
(四)加强社区环保监督站的创建工作。今年,我县在关岳社区环保监督站的基础上,建立了通河社区和楚木社区环保监督站,完善了工作制度,培养社区环保志愿者20人,定期对志愿者进行培训,增强社区内环保监督力量。
(五)认真开展“4·22”、“6·5”环境日的宣传工作,抓住“创建环保模范城市”与“创建国家级生态示范县”两大主题开展宣传纪念活动。
1制作并展出《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宣传图版。
2营造浓重的宣传氛围:悬挂过街旗,贴标语、口号,直播县领导电视讲话并做专题系列报道。
3实地宣传:在我县的中心街道繁华地段,设立了环保知识宣传站2处,听取群众意见,散发宣传单、宣传品,进行环保自愿者登记,发放环保自愿者证书;受理环境。
4组织丰富多采的宣传活动,组织秧歌队,鼓队游行庆祝环保节日。我县今年在创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检查工作上大下文章,聘请宣传队伍进行宣传,县内群众环保意识有所提高,也积极重视环保节日,自动加入游行队伍,最多时近两千人,全民环境教育成效在我县已初结硕果。
(六)生态建设硕果累累。上半年我县创建省级生态示范乡镇四个,创建市级环境优美乡镇两个,绿色机关一个,并创建绿色学校三个,新建立一处黑瞎窖沟县级自然保护区。通过半年的建设,所创建单位的精神面貌和生态建设有了很大的改变,真正起到了标杆单位的作用,促进全县人民环保意识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把环境教育工作当作重点去抓。提高环境教育意识,人人参与“保护环境、创建绿色家园”是势在必行的工作。我们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的思想教育工作,增强大家的积极性,主动性。推进环境教育工作的社会化、大众化。
(二)进一步完善机制把环境教育工作科学有序的开展起来。巩固和完善公众参与机制,有组织的对各类从业人员农民、学生进行环境知识培训。继续发展“循环经济”试点,开创“绿色机关、学校”,以点带面,形成浓厚的环保氛围。借助国家级生态试点县验收的契机,打一场生态建设的硬仗。进一步完善管理机制,是环境教育工作的核心。下半年要全面推进环保教育计划,务必完成各项任务指标。
2019年,本人在乡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站所、各村的支持配合下,认真贯彻落实市、区的各项政策措施,各项工作扎实有力有序推进,现将我中心重点工作完成情况汇报如下:
一、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
以“全域无垃圾行动”为契机大力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我乡广泛开展宣传活动。2019年以来乡政府召开4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2019年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进一步靠实各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责任,明任务、抓落实、促发展,保障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规范化、常态化开展,2019年共召开人居环境整治现场办公会议31次;累计出动各类机械、车辆311台次,出动人力990多人次,累计清扫白榆公路、沿黄快速通道及村内主干道共计1195公里,清理垃圾池、河道及沟渠处各类垃圾1102吨,通过对重点区域的集中整治,运往三峰厂处理生活垃圾约680余吨,规范房前屋后环境56处,设置禁倒垃圾警示牌12块、宣传横幅7幅。同时结合项目建设,增加购置电动保洁三轮车2辆,垃圾清运车1辆,增加了环卫设施保障力度。
(二)全乡环境保护工作。一是对辖区内工矿企业、畜禽规模养殖场开展不定期检查,完善相关工作台账。2019年共检查辖区工矿、砖瓦企业9家,拆除违法砖瓦厂一处,并按照“一企一册”的要求为每家企业同步建立了环保档案;二是对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结果进行复核,配合区污普办完成污染物数据收集、污染源定位及数据录入传输复核工作;三是加大环保宣传力度,以“世界环境日”、“环保宣传月”为契机,大力开展环保知识集中宣传活动,目前已开展集中宣传4次,悬挂环保宣传标语6幅,发放宣传资料800余份,宣传教育受众群众近千人。四是扎实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以控扬尘、治烟尘的工作思路,对辖区内重点建筑施工单位、道路开挖单位进行定期不定期的巡查,坚决严肃查处扬尘污染问题,同时加强对涉气企业的检查力度,针对辖区内的4家砖厂、2家化工厂、2家选矿厂进行常态化检查监督,确保烟尘达标排放。五是有序开展土炕改造工作,按照区大气办和区农业农村局的改造要求,协调全乡7个行政村的300户土炕改造成环保型电热炕,全年完成土炕改造427户,超额完成区上下达的改造任务,进一步有效缓解了村内人居聚集区冬季炕烟污染。
二、2020年工作计划
一、严格落实莱州市环保重点问题督办单7件。受理阳光对话转办案件76起,除钟家疃通用机械外基本没有重复反映问题案件。接待到办事处反映问题群众2人次,接听群众反映环保问题电话9次。
二、排查一蒸吨以上生活源锅炉,辖区内实验小学、文昌养老院、勤达洗涤、香格丽洗浴共计5台锅炉符合要求,现场填信息采集表定位坐标报环保局。
三、对辖区内12个村水源地吃水情况摸底排查,对符合“单村联村”水源地改造补贴要求的4个村(前杨、后河、崖上、徐家疃)现已向上级部门申请农村饮用水源地规范化整治资金12万元,现正在审批。
四、严格落实莱州市废塑料行业回头看专项整治工作,对2家废塑料加工企业、6家废塑料收购点进行现场查看,未发现死灰复燃现象。
五、我街道燃煤锅炉拆除及改造验收合格企业共6家,共计发放补贴87650元。
六、全力以赴迎接青岛上合组织峰会。在5月初对辖区内12家沙场全部断电封停,严格督导沙场对库存沙做好覆网防尘工作。5月中旬对涉及VOCs可挥发性氮氧化物9家企业断电贴封条,祥云防火隔热材料有限公司按照要求限产50% 。
(一)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政府决策公开
镇政府各项环境保护工作制度公开;建立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奖励制度,向社会公示;建设项目环保审批程序、建设项目环保审批收费
标准公开;镇政府将环境保护工作各项指标列入当年政府工作报告,由人大代表审议通过;年终召开本年度环保工作总结会及下一年度环保目标任务通报会;党委、政府每年召开环境保护工作专题会议,作出重大环境决策,邀请群众代表参加听证,并向社会公示。
(二)环境保护管理网络公开
镇政府成立环境行为信息公开化领导小组,由政府主要负责人兼任组长,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具体负责,政府环保、农业、水利、经贸、财政、建设、司法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并拟订工作小组工作制度。同时,加强环保队伍建设,确保本镇有3-5名环保专职人员从事环境保护工作,各行政村有专人负责环保工作,辖区内重点污染企业配备环保专管员。公开环保热线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三)环境质量状况公开
公开本镇环保规划和工业园区环保规划及实施情况;镇政府应对本辖区环境质量负责,采取措施改善环境质量,辖区内地面水环境质量、空气环境质量、声环境质量应达到环境规划要求,工业固废利用率大于90%;期间召开一次环境状况通报会,邀请群众代表参加,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本辖区环境质量状况。
(四)环保投入及投入项目公开
结合环境保护目标任务,本镇用于环境保护投入的资金,保持在当年镇级财政收入2%以上,对投入的环境保护项目,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和政府工作重点,接受本级人大监督,并向社会公示,主要是:(1)集镇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及进度公示;(2)工业污水和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工程及进度公示;(3)集镇和农村生活垃圾和固体废物集中处理工程及进度公示;(4)绿化、绿地工程建设及进度公示。
(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情况公开
1、镇政府严格执行市政府《关于提高环保准入门槛、治理污染企业和关停污染项目的若干意见》(政发[]103号)中关于提高建设项目准入“门槛”的有关规定,坚决执行建设项目预审制度,环保审批率达100%,从源头上控制污染,即时公开已审批的污染项目,接受群众监督。
2、有效配合市环保部门对本辖区内“三同时”项目和限期治理项目的监督管理,即时公开“三同时”项目及执行情况和限期治理项目及治理情况。
3、加强对环保设施运转管理的监督检查,及时掌握本辖区环保设施的运转情况,即时公开辖区内重点污染企业及集镇污水处理厂等环保设施的运行情况,确保治污设施的正常运转和达标排放。
4、认真好本辖区、举报、纠纷的调查处理,及时处理各种环境污染事故,即时公开被环保部门实施行政处罚的环境违法企业,积极督促违法企业进行整改。
(六)生态保护环境建设公开
按照生态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和市政府生态示范区建设规划,完善和拓展邓阳村无公害产品(或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生产基地,抓好农用化肥施用强度,建设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并向社会公示主要农产品农药残留合格率、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
(七)循环经济、清洁生产推行情况公开
镇政府应结合产业结构调整,提倡循环经济发展模式,支持本辖区企业通过技术改造,走新型工业化道路,航天星源电子新材料有限公司开展循环经济试点;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审计,每年建立1个清洁生产示范企业;年内,市三杰印染有限公司、市信盛印染有限公司、市万润印染有限公司完成清洁生产审计;同时积极开展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并对上述企业的环境行为进行公告。
(八)环保宣传教育工作公开
结合普法教育,全面普及环保知识,通过法制宣教、现场咨询、张挂标语、新闻媒体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使环保知识进校园、进厂区、进村入户,继续创建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家庭。同时,采取抽样问卷调查的方式,了解居民对环境状况的满意率,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广泛宣传,确保信息公开化工作顺利开展
环境行为信息公开化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加强领导,组织实施,利用各种会议、新闻媒体向群众反复进行环境保护工作宣传,营造全民参与环保工作的良好氛围,建立健全环保网络化管理体系,确保信息公开化工作顺利开展。
xxx环保局驻xx乡工作队在xx乡党委的领导下,在县环保局党组的支持下,按照县委、县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在为期几个月的驻乡工作中,躬身实践“三个代表”,深入开展“与党贴心、与经济建设贴心、与人民群众贴心”活动,真抓实干,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受到了当地干部群众的好评。
一、吃透乡情民意,掌握基本情况
工作队把调查研究,吃透乡情作为驻乡工作的切入点和突破口。驻乡后,全体队员立即开展了深入细致的调查摸底工作,他们进百家门,问百家情,走村串户,深入田间地头,与村民们促膝谈心,在很短的时间内便掌握了全乡基本情况,为顺利开展各项工作奠定了基础。
(一)、xx乡现辖8个行政村和1个居委会,80个社、4260户、15428人、劳动力6825人;全乡有党员532名、党小组108个;全乡总面积41030亩,其中田8303亩,土21329亩;全乡粮食产量9833吨,人均纯收入2225元,人均生产总值7395元,全县排名32位。
(二)、根据县委、政府xx年6月4日召开的党的农村政策在农村具体落实情况检查的会议精神和要求,我局党组、行政高度重视,认真研究,从局机关抽调18名政治素质强,业务精的骨干组成8个暗访组,于xx年6月5日至6月7日深入到xx乡的8个村,80个组,400户农户家中,对xx乡党委、政府落实党的农村政策情况进行了明查暗访。xx乡党委、政府能认真贯彻执行党关于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宣传到户,做到家喻户晓,粮食直补通知发放到户,粮食直补按标准和资金在规定时间内兑付到户,农民负担监督卡基本到户,农业税做到了先减后征并按规定下调了3个百分点,退耕还林、安全、农业税社会减免、农业税灾歉减免等一律都按政策执行。
在暗访中,我们发现存在下列一些问题:
1、学校收费不统一,学生保险费强收强扣。
2、今年退耕还林补助粮食质量太差,老百姓都是卖掉了的。
3、两工问题部分老百姓不愿意缴。
4、村务、政务上墙不规范。
5、肥料高于农资规定的价格(尿素:1800元/吨、碳氨:560-600元/吨)。
针对以上的问题,我局明查暗访组于6月7日下午与大竹县xx乡党委、政府交换了意见,xx乡政府已于本月15日前完成整改,从而保证了党对农村政策不折不扣的贯彻落实。
二、解决工作重点,推动各项工作
工作队在摸清双溪乡的基本情况,找准各项工作薄弱点的基础上,进行了认真讨论,统一了思想,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切实为该乡办了几件看得见、摸得着的实事。
(一)、调整产业结构,促进经济发展
该乡地处深丘,根据地形特点和各村实际,工作队与乡党委共同研究,查摆优势劣势,进一步理清发展思路,确定重点是抓“土百合”、经果林、畜牧,强力实施“2542”工程,以促进农民增收。
1、在双溪、炬光、宝顶发展“土百合”xx亩。充分发挥胡友富、邱一志为核心的种植能人的带动和辐射作用。
2、培养扶持养殖大户500户。鼓励农户大力发展养殖业,重点推广以万中国为代表的獭兔、黄羊、dr牛,以张兴君为龙头的生猪养殖,以曾祥勇为代表的家禽养殖。县环保局尽量提供资金和物质保障,培训技术,提供项目信息,免费办理发展生产的生产用房环保手续。
3、在普照、朝阳、宝顶重点发展生态林,同时,为保证退耕还林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工作队队员还深入到农户,搞好宣传,帮助农民解决思想认识不到位等问题,力争全乡全年完成400亩生态林任务。
4、在文昌、梁山交界处开发“红土地”旅游景点,发展经果林200亩。
5、全乡发展麻业1000亩。
(二)、切实搞好计生“三结合”。落实新增帮扶户4户、联系户4户、帮带户12户,共计20户,建设一个帮扶基地。选定的帮扶项目是养殖业(鸡、鸭、鱼、兔、羊工程),环保局将尽量为计生户提供可靠的资金和物质保障,提供项目信息,传送技术,并制定“三优”措施,确保帮扶目标任务的完成,实现帮扶效果。
(三)、协助xx乡党委、政府搞好区划调整,调究调整中出现的各类矛盾和新问题,并向xx乡党委、政府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从而将先前的11个村,118个社有效调整为8个村,80个社。
(四)、帮助村支部建立和完善“”制度。协助村支部召开两委班子和党员会,组织学习“三个代表”,学习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加强对党员的政治理论和实用技术培训。工作队在为所驻乡谋发展、理思路、办实事的同时,围绕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和增加农民收入,加强了村级组织和领导班子建设,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切实搞好农村综合治理,使驻乡工作渗透到农村的方方面面,把“输血”和“造血”有机结合起来,为农村留下一支永 远不走的工作队。
(五)、帮助进行春耕生产。一是组织人员对缺劳力的农户助耕;二是为全乡特困户送去化肥5吨,解决他们春耕生产所必需。
(六)、帮助该乡解决合作基金兑付款2.6万元,缓解其财政负担。
(七)、为该乡改善办公条件购置办公桌椅、装修办公室解决资金5000元。
(八)、广泛宣传党的农村政策,传播科技知识,培养农民学科学,用科学,科学致富。
三、驻乡工作几点收获
通过几个月来的驻乡工作实践,对当前农村工作的现状有了一定的了解,有效地推动了农村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农村经济健康发展,在实际工作中也获益匪浅。
一是驻乡工作能紧紧抓住农村热点、难点问题,踏踏实实为群众解疑难、办实事,真正成为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连心桥”。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年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防止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减少焚烧秸秆对人民群众的健康危害,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国家环境保护部、农业部、财政部、铁道部、交通部、国家民航总局联合制定的《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以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年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办字〔〕38号)要求,现将我县年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认识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的重要意义,把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提升到政治高度,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积极推进,着力解决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断加大监管力度,努力做到夏收、秋收期间不着一把火,不冒一处烟,确保我县大气环境质量,为建党90周年献礼。
二、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禁烧责任
县政府成立2个督导组,8个现场检查组,负责全县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的组织、协调、监察、督导。各乡(镇)政府是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的责任主体,对本辖区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负总责,各乡(镇)长为第一责任人。各乡(镇)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完善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将工作目标落实到村,责任落实到村、落实到户。环保、农业、监察、交通运输、财政、公安等部门要严格履行职责,密切协同配合,共同做好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环保部门要切实履行执法监督职责,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农业部门要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技术上狠下功夫,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要切实加强夏、秋收作业质量监管,严格控制农作物留茬高度;监察部门要对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追究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责任人的行政责任;财政部门要鼓励、支持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发展;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积极参与夏、秋季节秸秆禁烧执法监督和检查,为农作物秸秆禁烧环境执法提供有力支持和保障。
三、大力开展舆论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多种新闻媒体,采用各种手段,大力宣传焚烧农作物秸秆的危害性,切实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秸秆禁烧的法律意识,要村村有标语,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标语见附件)。夏收、秋收期间,强化舆论监督作用,对焚烧秸秆严重的乡(镇)予以曝光,对在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乡(镇)予以表彰。
四、抓好秸秆综合利用,促进农村循环经济
各乡(镇)要紧扣“留茬、翻耕、收集、运输、利用”等关键环节,努力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坚持“疏”、“堵”结合,以“疏”为主的原则,因地制宜引导农民开展并推广秸秆机械化还田、保护性耕作、秸秆栽培食用菌、秸秆青贮、氨化、堆沤、快速腐熟、乡村清洁循环利用、能源转化利用和新型环保秸秆块(颗粒)煤等综合利用技术,要制定优惠政策和奖励机制,鼓励、支持农民及社会力量积极主动开发、利用秸秆资源,促进农村循环经济发展,努力实现农村生态环境好转。
五、加大检查处罚力度,确保取得扎实成效
在麦收、秋收期间,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组成督导(检查)组,进行巡回检查。省政府将组织秸秆禁烧督察组奔赴各地检查指导,国家环境保护部将利用遥感技术对各地秸秆禁烧情况进行监控。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副总理重要批示精神和国家九部委召开的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解决当前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根据省、市统一安排,结合我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加强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改善流域水环境质量和重金属污染防治为目标,通过环保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大环境专项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企业违法排污行为,消除环境污染隐患,为全面完成“十一五”减排目标任务,实现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环境保障。
二、整治范围及重点
(一)全力整治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违法问题
1、在专项检查的基础上,结合污染源普查成果,针对近年来重金属污染事件高发态势,对涉及重金属(汞、铅、锰、锑、锌、铬、砷等)排放企业进行全面检查清理(重金属企业名单见附表1)。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取得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是否符合产业政策和环境准入条件、是否存在违规堆放或排放含重金属的污染物、是否按规定进行危险化学品登记等。进一步加大污染物排放监督性监测和现场执法检查频次,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责令企业停产整治,将污染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群众健康安全。
2、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有色金属及相关行业调整振兴规划,彻底取缔关停国家明令淘汰的小电镀、小制革、小冶炼等落后工艺设备和生产能力。严肃查处重金属排放企业违法建设的环境违法行动,未经环评审批的建设项目,一律停止建设和生产。对屡查屡犯、明知故犯、偷排偷放、多次被查处仍未整改到位的,一律停产整顿;对超标排放的,依法给予高限处罚,责令限期整改;对无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的企业,一律取缔。严格禁止向城镇下水道排放重金属超标的废水,导致污水处理厂不能正常运行的,依法取消其排水许可,并予以处罚,造成县城排水设施损坏的,承担赔偿责任;严格禁止将含有重金属的工业废物混入生活垃圾处理设
施。
3、进一步规范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管理。督促重金属排放企业建立污染物产生、排放台账和日常监测制度,定期报告监测结果,并向社会公布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和环境管理情况。督促企业提升污染治理水平,规范原料、产品、废弃物堆放场和排放口,建立和完善重金属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督促重点防控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对不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或者虽然审核但不如实报告审核结果的,责令限期改正。
(二)集中整治饮用水源地保护区
严格按照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陕西省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条例》的规定,坚持把保障饮用水水质作为环境监管的首要任务,加强检查频次,定期进行水质监测,对在近几年集中整治中发现的问题,要跟踪督办,坚决取缔一、二级保护区内的各类排污点,切实保障群众饮水安全。(详细项目见附表2)
(三)全力做好污染减排工作
巩固污染减排成果,扎实推进污染减排工作。突出抓好县城市污水处理厂规范化运营的检查,加强污水处理厂进、出水水质的监督性监测。规范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杜绝随意丢弃或直接排放,同时要确保满负荷日常稳定运行。加快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的建设进度,确保6月30日前建成运营;加强重点排污企业及涉水企业的监督管理,防止超标废水排入污水处理厂。同时为确保“十一五”期间减排任务的圆满完成,加强省控、国控企业减排设施和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要增加突击检查的频次,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要坚决实施挂牌督办,依法高限处罚,限期治理,切实提高减排效果。
(四)开展重点行业专项执法检查
1、开展对果汁、化工、化肥等重点排污企业的整治工作。加强监管,确保果汁、化工、化肥等重点行业企业的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实现cod在线监测联网,制定污染防治长效措施。对世纪明大果业有限公司、山川果蔬汁有限公司两家果汁生产企业,严格按照咸阳市环保局《关于加强果汁企业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执行,确保运行过程中稳定达标排放,在线监测装置联网正常,对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实施挂牌督办。
2、加强对“两高一资”企业的监管。严格审批程序,坚决按照“五个不批”要求,杜绝“两高一资”企业进入本县;同时加强对现有企业的监管,促使“两高一资”企业逐步淘汰退出。重点加大对秦
威水泥有限公司、富雄焦化有限公司的关停力度,确保按时关闭到位;加强对昌鑫钢铁、型材厂等钢铁企业的监管力度,落实“三同时” 制度,确保环保项目顺利实施并实现达标排放。对未落实“三同时”制度的企业,不得批准生产运行。
3、开展对植化以及乳品等涉水企业的专项整治工作。加强植化企业的环境监管力度,提升环境排放标准,提高污水处理能力。对
已通过“三同时”竣工验收的植化及乳制品企业要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对未通过“三同时”竣工验收的企业要求8月底完成治理任务并通过“三同时”竣工验收工作。对不能按照要求完成治理任务的,必须停产治理并依法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
4、督促各医院对含菌废水进行治理,对医疗废物进行集中贮存并缴由医疗废物处置中心集中处理,严格落实医疗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5、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条件,采用国家明令淘汰落后生产工艺的企业,依法予以关闭。永成铝业有限公司采用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进行违法生产,在专项行动期间,依法对其实施关闭。(县级挂牌督办企业名单见附表4)
(五)集中开展矿产开发环境污染整治
对辖区内公路沿线和旅游景点周围的采用落后工艺,影响大气环境质量和我县对外形象的白灰窑、粉灰厂、堆煤场进行全面清理整顿,重点对市级挂牌督办的瓦头坡一带涉及大程镇、西阳镇的粉灰厂粉尘污染问题进行限期集中规范整治,于6月30日前未完成整治任务的,坚决予以拆除;对沿山周围公路两旁的采石场要采取限批、限建措施,规范开采,有效遏制乱开滥采;做好对水泥粉磨站的环境治理监督检查工作,督促企业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对未按环评要求落实“三同时”制度,擅自投入运行的,责令立即停产,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就上限处罚。逾期未完成任务的,不予开产。对违反《环评法》未办理环评手续且已投产的企业,依法进行上限处罚并予以关闭。同时,加大对建筑噪声、扬尘整治力度,规范建筑工地环境管理工作。(市级挂牌督办企业名单见附表3)
(六)开展环保“三同时”执法管理专项检查
对“两高一资”行业重污染企业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查处不符合产业政策、不符合准入条件、未经审批擅自开工或建成投产的企业;不符合有关环保规定、超标排放污染物的企业;拒不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使用国家
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设备的企业。严厉打击已经被取缔关闭后又死灰复燃的企业。对“环评”、“三同时”执行不到位的企业进行全面检查。按照既查事又查人的原则,及时发现和解决建设项目在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三同时”监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未经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依法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告,对未按规定申请环保“三同时”验收,长期以试生产名义违法排污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治。
(七)加大农村生态环境治理
按照清洁水源、清洁田园、清洁家园、清洁能源的农村环保目标要求,以行政村为基本单位,积极实施农村环保“双十工程”,有效解决农村环境突出问题。加强对农村饮用水源地的执法检查,督促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完善保护措施。强化对化肥、农药的使用管理,大力发展绿色农业,按照“人畜分离,集中养殖,污染物再利用”的思路,抓好农村畜禽养殖污染的综合利用。
(八)扎实开展环境安全排查工作
进一步规范全县放射源管理,在专项行动期间,开展环境安全联合大排查活动。建立放射源档案,健全涉源单位环境应急机制,完善环境应急预案,指导、督促企业将已停用的射线及放射源装置进行规范处置。
(九)集中查处各类环境案件
按照《环境保护办法》内容要求,进一步畅通环境投诉渠道,认真受理广大群众的环境污染和上访案件,加强调查和调处,妥善处理环境纠纷,促进群众关系和谐。
三、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县政府决定成立县2012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组长:县纪检委副书记、县监察局局长
县政府办副主任、县政府督查室主任
县环保局局长
成员: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县工业发展局局长
县司法局局长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县工商局局长
县安监局局长
县卫生局局长
县电力局局长
> 县水利局局长
县广播电视台台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许文斌同志兼任,负责专项行动组织、协调、督查上报等日常工作。
四、工作安排 成立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全面安排部署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6月21日-10月10日)
对重点行业、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水处理厂,植化、乳制品等涉水企业以及工业集中区突出环境问题,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查处一批违法案件,追究一批责任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总结提高阶段(10月11日-10月30日)
各部门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行动的成效与不足,提出加强长效管理的措施,提交《2012年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总结》,于10月15日前报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职责
县环保局负责对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统一监督管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查处环境违法问题;负责陕西方圆汽车标准件有限公司、飞鹏氧化锌有限公司和陕西医疗仪器厂等重金属企业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县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日常监管工作。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监督检查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并提请县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取缔。
县监察局负责对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环保执法情况进行监察,对违反环保法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政策规定、办法和做法,坚决予以纠正。
县司法局、县广播电视台负责组织开展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活动,为开展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对群众环境维权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
县安监局负责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促使企业完善生产条件,以防止或减少因企业安全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垃圾处理厂的建设及运营工作,确保6月30日前建成并投入运营。
县水利局负责污水处理厂的运营与管理工作,确保运营正常且出水水质稳定达标排放;负责冯村水库水源地的打桩、拉网以及巡查保护工作;负责高渠西秦水源地以及鲁桥供水站的保护工作,确保群众饮水安全。
县工业发展局负责煤炭经
营仓储行业于6月30日前完成规范整治工作;在专项行动期间负责完成秦威水泥有限公司1号窑、富雄焦化有限公司50孔焦炉生产线的拆除关闭工作,同时协调解决企业改制及职工安置问题。
县工商局负责对下达关闭或取缔措施的违法企业,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对无照经营的不法企业,负责依法取缔。
县电力局负责配合环保专项行动,对被政府明令关闭、取缔的违法企业停止供电,拆除相应的供电设备。
大程镇政府、西阳镇政府和独李镇政府负责本辖区内粉灰厂于6月30日前完成规范整治工作。
渠岸乡政府负责在专项行动期间完成永成铝业加工有限公司的关闭和取缔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制定各自的工作方案,并于6月20日前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上报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要认真组织开展环保专项行动。
(二)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县政府督查室等单位对专项行动以及国控、省控、市、县挂牌督办项目进行全面督查督办。要确定专人负责专项行动信息收集、整理和报送工作,要及时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上报县政府及市专项行动办公室,不得隐瞒或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