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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老师:
我叫***,是学校***系的一名学生,今年,我实习工作的地点是****律师事务所,在***律师事务所中,我进行了为期**个月的实习工作。这次毕业实习让我感觉到很充实、很专业、很愉快。总的来说,这次实习给我带来的收获是十分巨大的,同时也对我以后的发展有了非常重要的影响。
在此我首先要非常感谢学校为我提供了这么好的实习单位,让我在实际工作中得到了锻炼,同时也提高了自信,这次在珠海中晟律师事务的实习,本人觉得是十分的充实,同时学习到的东西也是十分的实在和实用的。这次实习过程中,大量的接触各种各样的法律文书,也学习着写了一些常用的法律文书,如起诉状、上诉状、答辩状、意见、律师函、所函、公司员工制度、合同书等等。虽然大学选修课里面也开了司法文书的课程,但是在现实的运用中,是大大的不足的。由于教学的过程中有不同的侧重性,因此在学习的课程中容易被导师的教学重点所误导,在学习写法律文书的过程更多的注重关于公安、检察院、法院等机关的法律文书,而某程度上疏忽了对普通法律事务的法律文书的书写。但是,这次实习的过程中,实习辅导的律师经过认真的、负责的、耐心的指导,让我从新学习这些法律文书的书写,如法律文书的格式、表达、侧重点等方面。
书写相关的法律文书外,我还跟随律师一同去人民法院听庭审,听完庭审后再写意见。不仅锻炼了我归纳总结的能力,还让我切实的感受什么叫庭审。学习诉讼法的时候虽然都已经学习过整个庭审的过程,但是书本上的东西总是抽象、难理解、难想象的。而跟随律师去听庭审让我更清楚了解律师在庭审中、整个案件的流程中处于一个什么的角色、地位,处理什么样的事务,解决什么样的问题。总的来说,是让我认识到律师在诉讼过程中起的一个什么样的作用。作为学习法律的人来说,了解自己的专业,了解自己的职业,是十分重要的。而这次的实习让我从新认识一类人——律师。在社会中、生活中、学校中、家庭中对律师这个职业有着不理性、不全面的了解,甚至而已说是偏见的理解。这样错误的了解不仅仅是我自己,同时社会、生活中的许许多多的人也同样存在这样的偏见。如果这次不去中晟律师事务所实习的话,估计这个错误的认识很可能一直伴随着我。
除此以外,我的工作还包括大量的案卷的整理和装订。每个单位都有关于案件的整理装订的问题,不过这次的整理装订工作显得特别的认真。因为一直在书写着各样的法律文书,在书写的过程中总是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而在整理装订的案卷材料中,正是一个非常好的学习的过程,其中的材料就是我们书写的范本,学习的模板。而大量枯燥的整理装订过程中,还很好的培养了我的耐性和细心。律所里面人员的耐心教导和帮助,让我这次的实习过的相当的充实和愉快,并且让我很好的了解律师行业的文化,律师职业的其他具体情况。
本次的实习的不足和改进的地方我觉得有很多。首先,让我觉得不足和遗憾的地方就是本次的毕业实习过程中,由于我出水痘生病在家修养十天,致使感觉这次的毕业实习有所不完整。其次,书写法律文书过程中让我了解到自己在表达方面的缺陷、薄弱,写其他法律文书的过程中考虑的不全面、不周到。最后还有在整理装订案卷的过程中仍缺乏耐性和细致。这几个方面我觉得仍是自己将来努力的方向和重点。最后,在这里再次感谢学校给我提供了一个这么好的实习单位,感谢我的实习指导老师薛老师,感谢中晟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特别是刘建丰律师、刘宇扬律师、黎晓军律师、汤惠萍律师、罗霞等,谢谢他们的耐心教导和实习过程中无微不至的照顾。这次的毕业实习带给我的影响是巨大的。面对毕业后的就业问题,这也是作为法学人一个新的理想的开始。
【关键词】法学本科生 实习基地 专业实习
从学生就业角度分析,法学专业实习是提高学生专业能力的最好手段之一,是促进学生就业的最好途径,能够满足市场多元化的就业需求。可见,实习是就业的前提,就业是实习的最终目标。但实习与就业之间需一个联结载体,这就是实习基地。实习基地是培养学生实践能力的重要场所,是学生了解社会、连接司法实践的桥梁,也是实现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条件。因此,基地建设的好坏直接决定专业实习的成败。
一、法学专业实习基地建设的现状
(一)法律院校实习基地建设概况
近年来我国非常重视实习教学基地建设。2012年,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指出:加强实验室、实习实训基地、实践教学共享平台建设,重点建设一批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国家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高职实训基地。可见,教育部已将实习教学基地的建设作为教学质量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
目前,各法律院校都建设了一定数量的实习基地。从总体上看,全国高校都重视法学专业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实习基地建设普遍采取校内外相结合、以校外为主的建设模式。校内实习基地主要由模拟法庭、法律诊所、大学生法律援助社等组成。校外实习教学基地一般为高校所在地的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等;在实习模式上一般采取集中式和分散式;大部分法律院校与合作单位签订了合作共建实习基地协议书;实习基地也给予法律院校较大支持。同时,实习在就业中已显现其作用。
(二)海南大学法学院实习基地建设情况
海南大学法学院充分利用地域优势,与海南司法部门共同建立实习基地,共同培养海南法治建设人才。自1988年,法学院乘建省办特区的东风,建设一批稳定的实习基地,经过25年的努力,在海南司法系统中建立了43个实习基地,其中海口市25个,其他市县18个。实习基地类别多样化,不仅涵盖了法院、检察院,而且还有仲裁委、律师事务所、政府机关。在实习基地的建设方面,主要有以下的一些做法。
“多层次、多元化”实习基地建设规划。历届学院领导非常重视实习工作,根据法学专业的特点,建立“多层次、多元化”的实习基地。“多层次”是指建设实习基地是要分阶段、分层次进行建设;“多元化”是指针对法学专业学生不仅在法院、检察院等司法部门实习,而且根据法学专业学生的需求情况,扩宽实习基地的覆盖范围。
重视建立基层法检实习基地。基层法院、检察院案件比较多、业务量大,工作人员相对紧缺。因此,实习生参与办案的机会多,得受到法官、检察官指导的机会也多,有利于提高实习生法律事务能力。如,学生可以参加合议庭讨论案件。据统计,在43个实习基地中,基层法院、检察院就38个。
建立健全实习教学管理制度。目前已制定的规章制度有《海南大学法学院本科生毕业实习指导书》等10个,既包括关于实习教学的管理规定,也包含督促实习的相关制度建设:实习生的管理制度及考核评价体系;统一集中安排实习,法学院指派带队老师带领学生参加实习,指导老师“一对一”地指导实习生。
加强与实习基地合作。法学院与实习基地本着“互惠原则”,实现双赢。法学院利用实习基地的人力、物力资源进行实践教学,狠抓实习质量,实习结束举办“实结表彰暨研讨会”,与实习单位加强沟通,促进实习工作;同时在培训、科研等方面给予实习基地大力支持,帮助实习基地培养人才、疑难案件研究等,从而促进法学院和实习基地共同发展。
就法律院校实习基地建设而言,对培养学生实践能力、促进法学教育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仍存在一些问题。
二、法学专业实习之问题剖析
(一)实习基地建设不规范
据了解,各高等法律院校在共建法学实习基地不规范:其一,实习合作协议内容形式化。有的挂了实习基地牌,也签了合作协议,但协议流于形式,双方权利义务不够明确,如怎样选派指导教师、解决实习生住宿等都没有具体规定。其二,合作后续工作滞后。后续共建工作滞后,导致学生不能获得真正专业实习机会。一些实习基地建设是依靠法律院校和合作单位领导层的私人情感维系,如人动,实习基地便难以为继,进而严重影响实习基地的稳定性。其三,实习基地建设内容形式单一,如学生只实习。
(二)实习教学管理不规范
实习前期培训不充分。大部分实习生开始实习显得“笨手笨脚”,如送达文书也不会填写。实习生法律实务能力离实际需要还有较大差距,导致部分学生缺乏主动性、积极性。其原因是法律院校在实习前未对学生进行充分培训。
实习时间安排不合理。目前,大多数高校的法学专业实习为期1~2个月。这显然过短,学生无法全程参与处理一宗案件,实习效果打折扣。因为一般民事案件的审理少则需要3个月;刑事案件亦如此。另外,在时间点上,很多学校把实习时间安排在学生写毕业论文前几个月,导致撰写毕业论文、考研复试、考公务员、就业相冲突,学生无法兼顾,也无法保证实习教学质量。
实习考核不规范。我国法律院校还未建立起科学的实践教学考核指标和评分标准。由于对学生实习全程缺乏了解,只依据学生实结及实习单位评语做出判断,不能真实地反映学生实习情况。特别是放羊式实习,学校更无法掌握实习情况,考核流于形式。
(三)就业形势影响实习
目前,严峻的就业形势给毕业实习的正常秩序造成了极大的影响,面对严峻的就业压力,很多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实习期间内把主要精力都用在找工作上,而很多学校为了提高本校毕业生的就业率,默认学生的行为,“专业实习”变成了“毕业实习”。同时,公务员等许多考试也在此时进行,都同毕业实习发生冲突。从现实出发,很多学生都花很大的心思与时间应对“三考”,不能认真实习,影响了实习效果。
(四)学生认识不到位
在实习中,学生普遍认为,专业实习是为实习单位“打杂”,忽略了对自身能力尤其是专业能力的提高,也未意识到实习是最好的职场模拟训练,也是就业的另一途径。因此,出现消极怠工、无故旷课等,降低了实习质量。
三、法学专业实习的基本思路
教育部等部门要求:支持高等学校与科研院所、行业、企业、社会有关部门合作共建,形成一批高等学校共享共用的国家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为实现这个目标,我们应该:
(一)实习与就业相结合
就业率是一个高校的命脉。为了提高就业率,学校应采取措施来保障学生的就业,如对学生有就业意向的单位,又有足够的师资和条件可以保障学生完成实习,经学生申请,学校可优先安排学生习,创造学生就业机会。另外,实习是大学生初涉职场,也是开始职业生涯规划的起点。据专家介绍,HR对实习经历的提问一般是:你在实习中具体做了那些事情?你是如何完成工作中的任务的?实习给你的最大收获是什么?你是否对你职业生涯做过规划?因此,大学生实习不但提高专业能力,而且能够深度认知自我并做好职业生涯规划,做到人职匹配。因此,高等学校应积极探索毕业生就业的新途径,最终达到实习、就业的目的。
(二)建立就业信息共享制度
为了学生的实习与就业,我们可以考虑,通过签订合作实习基地协议,与实习单位建立就业信息共享制度。对于“凡进必考”的法检部门,法律院校要主动上门,收集实习基地的招录信息;同时,作为共同培养法律人才的实习单位有义务向实习生提供就业信息。如今年本实习基地将招考名额或招聘多少辅助人员,告知实习生提前做好准备,确实做到“近水楼台先得月”。另外,对于仲裁委、律师事务所等实习单位,学校也应收集就业信息。如我们可以为这些实习专场招聘会,不仅方便用人单位选聘人才,而且有利于毕业生顺利就业,一举两得。
(三)建设多样化实习基地
科学选择实习基地。鉴于法学本科生就业选择受到司法资源的限制,于是,笔者认为,法学实习基地应选择与建立以法、检、仲裁、律师事务所为主,政府机关、企业涉法部门或法律服务机构为辅的模式。所以,法学专业实习基地既可以选择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机关、政府机关设法部门,也可以选择公证机构、仲裁机构、知名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中心、世界500企业公司的法务部等。这样,学生就可以根据其未来职业选择来选择实习基地,这不但提高了学生的实习积极性、针对性和有效性,而且提高了法律院校的人才培养质量,也有利于转变学生的就业观念,提高就业率。
扩大实习基地内涵建设。我认为法律院校与实习基地,应双方本着互利共赢原则,建立稳固的兼顾教学、科研、实习、就业的多功能专业实习基地,深化实习基地内涵建设。对于条件优越的实习基地,在合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实习单位对实习生就业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使学生在实习过程中通过自己的努力和良好表现,促使其做出留人用人的决定。在此基础上,逐步使就业朝着基地化的方向发展,将实习基地逐步升级为实习就业基地。如西南政法大学与司法行政部门联合对其刑事执行专业学生实行的“订单式”培养模式,即在学生招生、培养、实习和就业等环节与用人单位密切合作,特别是实习环节,该专业全体学生统一到基地进行集中实习,经过系统的狱政管理实践学习,学生毕业时通过公务员考试即可进入狱政系统工作。
(四)合理安排实习时间
实习时间应包含两个方面,即何时安排实习和实习多少时间。基于实习与就业的关系,我认为,实习应安排在第七学期。理由有四:一是学生已经掌握了完整的法学知识体系;二是实习基地的工作任务最繁重,学生实习机会较多、也可缓解单位的工作压力;三是每年国家司法考试结束后,学生已无后顾之忧,可全身心实习;四是用人单位招聘与面试一般为每年2月到6月,实习恰好可避开这个时段。这样,既解决实习和就业之间的矛盾,又错开学生的就业高峰期,减少实习与就业之间的矛盾,实习和就业都能保持正常进行,又能推进实习与就业的紧密结合。
至于实习多少时间,我认为至少3个月或从国家司法考试后至第七学期期末。理由是一宗民事案件的处理至少需3个月,多则6个月;刑事案件更是这样。另外,实习时间加长,实习生有更多的锻炼机会,有利于学生提高就业能力。
(五)强化实习前期集中培训
实习前期集中培训应包含3个方面,一是实习动员,二是实习岗前培训,三是就业指导。实习动员大会一般由法律院校负责实施,实习管理部门组织落实,通过动员使学生明确实习态度、实习目标、实习内容、实习纪律、实习要求、实习考核、实习安全等内容,在思想上有一个全新的认识,并就以上动员内容,开展针对性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对学生能起到积极的引导作用。实习岗前培训主要由法律院校与实习基地联合开展,主要使学生了解实习单位工作纪律及保密等相关制度。实习前期集中培训,其目的解决学生从思想上、行动上重视实习,以及提高实习质量的问题。这样,不但提高了学生的社会适应性,而且极大满足了用人单位的需求。因为实习是“职场模拟训练”。在动员时,应对学生的实习态度、角色转换、职业生涯规划等加以指导,适应职场需求。
(六)建立实习质量监控体系
建立“法学专业实习质量监控体系”,着重考虑以下几个方面来:法学院校与实习基地建立实习协调小组,负责领导实习工作;双方共同建立相关制度,规范实习管理;3.建立专业实习的考核标准,以学生的实习态度、纪律、出勤及实习报告、案例分析、实习日记的质量,为主要考核对象,评定实习成绩;4.实习基地指导老师、学院实习带队老师做评语及评定等级;5.学院根据学生、指导老师和带队老师进行综合评定成绩,并按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记载。6.双方共同召开实结表彰研讨会,进一步总结经验,巩固成果,提高实习质量,促进学生就业。
我们相信,认真探索与实践我国法学教育的实践教学有效途径,满足法律院校、实习基地和实习生三方之间的需求,达到共赢。这对培养国家法治建设是有所裨益的。
参考文献:
市场营销专业就业前景良好,据职友集2013年上半年大学生就业形势分析,营销所属管理学类47个本科专业中,就业排名第3。其中营销学生就业领域涉及工商、外贸、金融、保险、证券、旅游、房地产等。根据对独立学院营销往届毕业生追踪调查,发现独立学院营销学生岗位群如下:企业的销售部门的业务员或主管岗位;零售企业或批发企业的促销员、推销员等岗位;企业营销部门的市场调查、信息统计、售后服务等岗位;企业的营销策划、市场预测人员;各类咨询公司的相关岗位。这些岗位最常用到的是经济法中的企业法、公司法、合同法、担保法、工业产权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以及作为经济法重要渊源的国家最新颁布的相关行业经济政策。经济法教学有助于学生掌握并运用上述法律知识,具备帮助企业洞察市场机会、规避法律风险、预防经济纠纷发生等能力。
二、独立学院营销专业经济法教学现状分析
(一)经济法课程内容繁多,综合性强,安排课时少
经济法是一门跨学科的交叉课程,涉及经济学和法学领域内容。在法学体系中又是综合性课程,涉及民法学、商法学、民事诉讼法学等。通过案头调研发现,经管类营销专业经济法课程内容繁多,教材大多采用大经济法概念,即“凡是涉及经济问题的所有法律规范”都是经济法的范畴,内容有:企业法、合同法、知识产权法、市场规制法、经济司法制度等。这对学生学习经济法的要求提高,需一定的基本法律知识作为铺垫,例如民事权利主体、民事权利与民事义务的关系、法人制度、财产所有权、债权、民事法律行为、民事责任、民事诉讼、制度等。然而营销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学课时一般从36 至 54 个课时不等,学生又缺乏法律基础,有限课时很难满足与专业相关的经济法讲授。
(二)营销学生法律基础薄弱,经济法教学要求低
基于上述经济法课程的特点,即使在法学专业中也是安排在高年级才开设。对于营销专业同学来说,也一般安排在大三学年的下半学期。但是,在经济法开设之前营销专业同学根本没有机会进行系统法律基础知识的学习,又因繁重的课程压力和法律本身的枯燥乏味,主动自学基本很少发生。因此,一般经济法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对经管类营销学生的教学标准和教学要求比法学专业的低,教学内容安排上法学理论讲解很少,主要侧重于学生掌握当前相关法律制度。这样教师在规定课时内完成教学任务,学生学习压力随之减轻,学习兴趣也有所提高,但是因为法学理论不完备,对相近概念及法律制度安排缘由、发展演变等的理解也就存在障碍。
(三)营销学生学习经济法积极性低,学习方法欠佳
根据近几年自己和其他任课教师的教学体会交流,不少教师认为一般独立学院营销专业的学生有以下特点:学习积极性、主动性不强,基础较薄弱,学习方法不科学,缺乏良好的学习习惯。但另一方面学生表现力强、活泼好动,对动手操作、自身体验有较高兴趣。对于经济法这门课程来说,由于涉及的法律条文多且枯燥乏味,再上经济法本身是基础课而非专业课,学生在思想上不重视,学习动力是应付考试。笔者根据学生上课表现和师生交流了解到许多学生常常忽视对法律基本原则的学习,认为基本原则都是些抽象的教条,没有什么实际意义。仅仅关注具体的法律条文如何规定。然而,不同部门法的基本原则是立法、执法、司法所有活动的根本出发点,是该法的灵魂。
(四)营销专业经济法教师实务操作经验不足
独立学院营销专业设置经济法课程的目的是使学生掌握经管领域法律知识,在未来营销岗位的工作中避免法律风险及防止法律纠纷发生,并不是培养专业的法律人才,也不是简单的普法宣传和教育。而营销类专业经济法教学团队教师与法律类经济法教学团队教师在教学理念上也存在差别。基于上述两个原因,营销专业经济法教师的实务操作经验就尤其重要,一方面需要教师明确学生的营销岗位对经济法律知识有哪些需求;另一方面需要经济法律实务操作经验。而根据案头调研发现,营销专业经济法教师由于自身工作经历、现有教学任务等多种原因,这两方面都比较欠缺。
三、基于独立学院营销学生就业需求的经济法教学改进措施
(一)增强经济法教学内容的合理性
教师一般都会根据教学对象的特点、培养目标、学习目的对课程内容进行整合,经济法课程由于内容繁多,而课时有限,就更需要考虑学生的专业特点、知识储备情况、未来就业的岗位需求。因此,独立学院中针对营销专业讲授经济法的教师,一方面要结合独立学院营销学生就业需求合理安排经济法教学内容,另一方面要与营销职业岗位要求和就业所需的各种技能证书如高级营销员考证相结合,而不是通类的适用于各专业的教学模块,充分体现课程为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服务的宗旨。在有限的教学课时中,将主要的教学精力放在营销学生未来工作岗位最常用到的企业法、公司法、合同法、担保法、工业产权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以及国家最新颁布的相关行业经济政策中。上述各部门法中内容也较多,要想在既定课时内取得较好的效果,满足学生未来就业需求,还要考虑以下问题:各部门法的各章各节内容中详略如何安排? 重难点是哪些?每章内容如何开展教学?采取什么样的教学方法,既可以讲透法律条文,还可以吸引学生兴趣?课堂考核环节如何设置?哪些内容需要通过实训项目学生能更好地理解和把握?
(二)力求经济法教学方法的多样化
1.法律理论讲授教学法
经济法课程之前,独立学院营销学生的法律基础薄弱,通过讲授教学法的通俗化和直接性,可以提高课堂教学效率,还利于帮助学生全面地、系统地、准确地理解和掌握经济法及各部门法的知识。然而讲授教学法渊源于传统的教师中心论,这在一定程度上,容易使学生产生依赖和期待心理,从而抑制了学生学习的独立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也不利于学生将法律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因此如果只采用传统讲授法难以达到经济法的教学目标和应用型人才的培养目标。
2.精选案例教学方法
经济法课程的实用性和其重要渊源是国家的经济政策法规,都需要教师在其理论教学中引入社会热点作为案例进行讨论和分析。对于营销专业学生经济法教学,教师可以将所学营销知识、社会热点和经济法相关理论结合讲授,可以调动学习积极性。例如,营销组合中的价格策略部分,企业会根据市场形势和营销环境变化进行价格调整,或提价或降价,此时就需要注意避免遭受反垄断法、不正当竞争法、价格法的制裁。例如2013年7月2日,合生元、多美滋、美赞臣、惠氏、雅培5家乳企因产品在中国市场价格偏高,从2008年以来涨价幅度达30%左右,而遭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和反垄断局的反垄断调查,最高处罚总额可达19亿元。此次反垄断调查或扩大至国产品牌。4日晚6点左右,国产乳企贝因美突发公告称,近期将对婴儿配方奶粉标准出厂价下调。
除了将社会热点作为教学案例以外,还可以将《经济与法》、《法律讲堂》、《以案说法》等电视节目,及其他法学期刊、报纸的相关报道,结合经济法教学内容随时记录并整理后选作典型案例。为增加案例的真实性和趣味性,使得营销学生感同身受,提高对课程重视度,往届营销毕业生所在企业营销岗位发生的鲜活的经济纠纷案例也可以成为经济法教师教学案例的来源。
精选案例后,让学生以划分好的学习小组为单位围绕案例讨论;随后每组选派一名代表与其他小组进行意见交流;最后,教师在小组交流意见基础上归纳总结。成果提交部分,要求学生结合案例分析过程和结论撰写案例分析报告。这也利于学生的表达能力、思辨能力、沟通能力的提高。
3.比较教学方法
为提高学习效率,改善学习效果,激发学生学习兴趣,经济法教学中需要经常使用比较教学方法。将繁杂枯燥的法律知识点进行画图、列表、对比、分析。例如,要讲解清楚经济法的产生、独立地位和性质,就必须将经济法、民法、行政法从产生背景、调整对象、理论基础等进行全面比较;市场准入法部分,学生要准确理解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的设立条件、事务管理、合伙人权义,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特征,通过图表一一列举,二者的联系与区别就一目了然。教师还可以在课堂教学中采用归纳、制表、流程图等方式随机考核学生,促进学生自主、积极的探索学习。
4.开展经济法实习活动教学法
聘请有经济法律实践经验和法律理论水平的法官、检察官、律师、企业法律顾问、经济行政执法人员等,开办各种经济法的专题讲座给学生讲授经济法方面的案例及办案经验;学院还可以与人民法院取得联系, 由教师带领学生到人民法院审判庭旁听有关经济纠纷案件的审理, 让学生全面了解诉讼的庭审过程和程序;条件允许的话,邀请人民法院将典型经济案例在学校模拟法庭内现场开庭;带领学生访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等行政执法部门;安排学生到消费者维权服务中心为消费者提供法律咨询。实习活动结束后,学生要结合本次经济法实习活动的实习目的、实习过程、实习收获撰写实习报告。报告和学生在实习活动中的表现,应该作为平时成绩的重要组成部分,以激发学生的积极性和参与性。通过这些实习活动,切实增强学生经济法课程知识的真实感,培养学生的实务操作能力,还可以弥补教师实践经验不足的缺陷。
(三)增加经济法教师的实务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