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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应急预案【1】消防安全工作,是关系到商场安全及员工顾客生命安全的大事,本着预防为主的原则,在平时工作中必须严格按消防管理的有关规定办事,并成立消防管理领导小组,组长:李志鹏,成员:刘冰、 。在定期检查的基础上,认真落实重点部位安全保卫责任区,做到防范于未然,切实做到消防安全无事故。为应对突发事件制订消防安全应急预案。
一、火警通报顺序:
一旦出现火灾,现场人员根据火灾情况及时组织扑灭或拨打火警119,并组织人员关闭煤气及电源总开关,上报商场餐厅负责人。
二、全体人员注意事项:
1、当某处发生火灾时,全体人员应保持镇定,及时报警并迅速依据任务分工和组长的命令担负起扑救任务,不要坐等消防员前来抢救而延误时机;
2、迅速切断配电箱总电源;关闭燃气、燃油阀门。
3、火灾发生后,除参与抢救工作外,其余人员应迅速远离现场,以免影响或妨碍抢救工作。
4、现场有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应迅速搬离。
三、各组成员注意事项:
1、灭火组:
①了解建筑格局及出口;
②了解电及天然气管道铺设的线路;
③清楚所有消防设施的放置地点;
④了解消防设备的保养维护与操作方法;
⑤了解火势情况是否能控制。
组长:李志鹏 成员:厨师、部分职工。
2、警戒疏散组:
①了解建筑格局及出口。
②当某处发生火灾时,应迅速确定安全出口组织疏散。
③在警戒线负责拦阻无关人员进入火灾现场。
组长:刘冰 成员:部分女员。
四、防火注意事项
1. 定期检查煤气导管、接头、仪表阀门,防止泄漏;发现泄漏时,首先要关闭阀门,及时通风,严禁明火和启动各种电源开关;要随时用漏气检测仪进行检测。
2. 厨房内的电气机械设备不得过载运行,并防止电器设备和线路受热、受潮、腐蚀、摩擦等损毁。
3. 厨房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关闭电源、气源,检查无误后方可离开。
4. 厨房应按有关规范配备相应灭火器材。
单位消防和应急预案【2】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我校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学校所有校区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条 本校的消防安全工作,坚持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纳入学校各级领导的议事日程和目标管理体系。
第四条 校长全面负责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根据需要,校长可以委托分管保卫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具体负责本校的消防安全工作。各二级单位的行政负责人担任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二章 消防安全责任
第五条 学校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本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二)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教学、科研、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三)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四)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五)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六)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义务消防队。
(七)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第六条 学校保卫处(部)是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对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一)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负责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组织制订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办法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三)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消防经费预算和组织保障方案。
(四)对全校各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对在检查中发现的火险隐患,督促有关部门进行整改。
(五)对全校所有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进行管理、维修和保养,与责任单位签订《消防设施、器材安全标志保管责任状》明确责任,确保设施、器材、安全标志均处于完好有效状态。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六)负责组织对全校师生进行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七)组织管理义务消防队。
(八)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校保卫处应当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学校或学校各单位在与外单位或个人进行有关承包、租赁或委托经营、管理活动时,要在与有关单位或个人签订的合同(协议)中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规定由学校承担消防安全责任的,应当征得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的同意,并规定承包、承租或者受委托经营、管理的单位必须服从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当由学校统一管理。
第八条 校内居民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对其管理范围内的公共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履行以下消防安全职责: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二)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三)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四)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
第九条 学校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接受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对学校所属建筑物进行局部改(扩)建和装修的工程,学校与施工单位在订立合同(协议)时,要明确各方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其消防经费由消防安全责任方负责。
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条 学校保卫处负责确定校内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并设立专职消防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管理和监督工作;各二级单位也应当确定专职或者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在校保卫处统一领导下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下列范围属于消防安全管理中的重点部位,将实行更为严格的管理。
(一) 校内商场(超市)、餐厅(饭店)、体育场(馆)、礼堂等公众聚集场所
(二) 办公楼、教学楼、实验楼、图书馆、档案馆、宿舍(公寓)楼。
(三) 煤气站、汽油库、变电站、仓库、木工房、医院、幼儿园。
(四)其他人财物集中,容易诱发火险、火灾的场所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部位。
第十二条 学校新建建筑物应当在具备下列消防安全条件后,向保卫处和公安消防机构申报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一) 依法办理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手续,并经公安消防机构验收合格。
(二) 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消防安全责任明确。
(三)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四)工作人员经过消防安全培训。
(五)建筑消防设施齐全、完好有效。
(六)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十三条 举办集会、讲座、焰火晚会、灯会等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活动,主办或者承办单位应当在具备消防安全条件后,向保卫处和公安消防机构申报对活动现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
第十四条 消防检查按检查主体划分为各单位组织的自查,由校保卫处(部)组织的巡查,由学校及公安消防机关组织的督查以及多家组织的联合检查。各二级单位应当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其他单位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
第十五条 对重点部位的检查内容主要有:
(一) 部位的用火、用电、用气、用油有无违章、违规现象,其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二)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在位、完好,安全值班制度是否落实,值班人员能否达到正确处理紧急情况下的灭火报警,引导疏散等要求。
第十六条 对于检查中存在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情况,检查人员有权责成有关责任人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一) 违章、违规用火、用电、用气、用油,乱接、乱拉电线、煤气管道,违章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剧毒、危险菌种、国家严格控制的品、生物制剂、放射性物品。
(二) 占用、堵塞消防通道,损坏、挪用、拆除消防设施、器材,埋压、圈占消防栓。
(三) 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在不适合人员居住的环境安排人员居住,未经消防主管单位审核同意而进行装修、加固、封闭,在有火灾危险的情况下,未采取相应预防措施而冒险进行作业。
第十七条 对于在消防安全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消防检查人员有权责成有关责任人当场改正,对于无法当场改正的隐患,检查人员将向有关负责人开据限期整改通知单,通知单上应有隐患部位、性质、整改方案、期限、整改单位意见等,整改单位应该尽快拿出整改措施,并提供必要的经费、人员及物资,同时要负责确保在整改完成之前防止隐患酿成灾害。
第十八条 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各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第十九条 消防安全检查及火灾隐患整改的有关情况应该据实归入消防档案,除校保卫处(部)建立消防档案外,各消防重点单位都要建立自己的消防档案。
第二十条 消防档案应当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消防档案应当详实、全面反映单位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并附有必要的图表,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
第二十一条 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本单位基本情况及本单位重点部位分布,消防设施、器材的配置情况。
(二)本单位消防安全组织、机构及负责人情况,义务消防队员及重点工种人员情况。
(三)消防安全制度及有关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二十二条 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
(二)防设施、器材的定期检查维修保养情况。
(三)防火检查、火灾隐患整改及历年消防工作记录,火险、火灾的发生情况。
(四)本单位消防教育、培训及义务消防队员灭火训练的演习情况。
第二十三条 保卫处与责任单位共同制订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预案内容应包括:
(一)组织机构,包括:灭火行动组、通信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
(二)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三)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四)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五)通信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第二十四条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其他部位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参照制定相应的应急方案,至少每年组织一次演练。消防演练时,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
第四章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及培训
第二十五条 校保卫处(部)及各单位负责人负责对全校师生员工进行消防安全的培训、宣传和教育。主要内容包括:
(一)通过多种形式对全校师生进行有关消防法规、制度及安全防火、灭火、报警、逃生等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宣传、教育。
(二)各单位要有计划、有步骤地选派本单位的义务消防队员参加公安消防部门举办的各种消防知识培训班并从经费和组织上予以保障。通过专业知识与防火灭火技能的学习,使义务消防队员的素质不断提高,成为保障各单位消防安全的骨干力量。
第五章 附 则
单位名称:xxx市xxxxxx加油站
预案编号:
实施日期:2004年8月24日
签发人:
目录
一.应急预案级别
二.企业基本情况
三.危险源基本情况
四.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五.通告程序和报警系统
六.预防事故的措施
七.应急评价能力
八.危险区的隔离
九.保护措施
十.信息
十一.应急救援保障
十二.事故后的恢复程序
十三.培训与演练
十四.应急预案的维护
十五.应急程序
十六.附件(加油站平面图、消防设施配置图、周边道路交通、疏散路线示意图、消防安全应急电话)
xxx加油站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为了加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四款和《xxx市消防条例》第九条四款以及《公安部第61号令》第十九条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具体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望各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认真实施本应急预案。
一.应急预案级别:I级(企业级)应急预案
二.企业基本情况:
名称:xxx市xxxxxx加油站
地址:渝中区xxx路65号
占地面积:1950m2
经济性质:国有
隶属关系:xxx市xxx
主要经营:汽油、柴油
加油站总人数:19人
当班人数:白天7人、夜晚4人
联系电话:
主要负责人姓名及电话:
建设时间:1997年元月开业时间:1997年10月
三.危险源基本情况:
1.危险物质——汽油(90#,93#,97#),柴油(0#)
汽油:第三类I级易燃危险化学品闪点t=10℃ 燃点=16℃甲级火灾危险性
柴油,第三类Ⅲ级可燃危险化学品闪点45〈t《120乙级
火灾危险性。
2.加油站周边环境:城市主干道xx公路旁,公路对面为铁路干道,背面为xxx市场。常住人口约400人。
3.油罐数量、容量:15m3×4,总容量60m3(汽油90#×1、93#×1、97#×1;柴油0#×1)
4.危险源间距:油罐间距60公分,加油站与最近周边建筑间距60米
5.加油站基础设施:办公楼、收银室、加油台×2(加油机×4、
加油机×4)(90#×3、93#×4、97#×1、0#×4)、卸油房、油罐区(15m3罐×4)、洗车场
6.重点防火部位——油罐区,卸油房,加油现场,收银室等。
7.风险评价泄漏——预警级
初期火灾——现场应急级
较大火灾——全体应急级
爆炸——全体应急级
8.应急设备设施:消防水栓×3(xx市场内×2、加油站进口×1)、手提式干粉灭火器8kg×20(加油台,收银室,卸油房)、推车式干粉灭火器35kg×2(加油台)、推车式泡沫灭火器100升×1(收银室)、灭火毯×5(卸油房×1、收银室×4)、水带×10(收银室)、水喉×4(办公楼旁、洗车场)等。
9.供水供电单位及联系方式:供水:xxx市xxxxxx分公司供电:xxx市xxxxxx分公司
四.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应急预案领导小组——组长:
成员:
应急预案总指挥——分公司经理
应急操作总指挥——加油站站长(加油站班组长)
事故现场总指挥——加油站站长(加油站班组长)
消防和营救——加油站班组长,加油站料帐员,加油站收银员,加油站安全员,加油站加油工
应急救援小组:——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批准本预案的启动与终止,负责本消防安全预案的指挥,实施。
应急预案总指挥负责人员、资源配置、应急队伍的调动。
加油站站长为本应急方案的应急操作总指挥和事故现场总指挥。
消防安全管理人(班组长)在总指挥不在的情况下,总指挥的职权,负责实施本应急方案。加油站各班组长负责指挥现场,疏散车辆人员,实施扑灭初期火灾及控制较大火灾。加油站各料帐员负责报火警119及110,并通知分公司有关部门,通知周围群众撤离事故隔离区域后协助疏散车辆和人群,保护现场及相关数据。加油站各收银员负责切断电源,拨打急救120(如有人员伤亡),协助扑灭初期火灾控制较大火灾。(夜晚由收银员报警并通知分公司相关部门,保护现场及相关数据。)加油站各加油工负责扑灭初期火灾控制较大火灾。应急救援小组在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负责协助进行现场救护、救援装备、物资、药品供应、运输等工作。
五.通告程序和报警系统
1.通告程序
加油站料帐-----------社会职能部门(119、110)--------分公司经理、分公司安全应急办公室、加油站站长
-----------总公司公安科
加油站收银员-------------社会职能部门120(如有人员伤亡)(夜晚由收银员执行料帐员通告程序)
2.报警方式:加油站内座机报警,加油站外手机报警。
3.24小时通报方式:
4.报警须知:119、着火单位名称、详细地址、着火部位、着火物质、报警人姓名、报警电话号码。
六.预防事故的措施:
1.落实责任人:分公司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站长为加油站责任人与管理人、加油工等为事故责任人。
2.制定制度:加油站内严禁烟火,严禁使用明火作业,严禁打手机,加油工进站加油必须换穿工作制服,严禁在打雷时加油,各员工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3.加强消防安全学习与检查:加油站24小时安排人员值班,及时检查设备设施的安全情况,分公司每月组织一线职工进行安全学习,分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定期对加油站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加油站每周必须对加油站内的各种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检查,班组交接班必须进行日查(巡逻),发现问题通知相关部门及时进行整改。
七.应急评价能力
1.应急事件危险程度负责人
a.泄漏(预警级):加油站站长、设备科科长
b.初期火灾(现场应急级):加油站站长、分公司经理
c.较大火灾(全体应急级):加油站站长、分公司经理
d.爆炸(全体应急级):加油站站长、分公司经理
2.危险程度评价描述
泄漏:油车卸油时出现大面积漏油,闸门关闭不严、各构件连接不紧密、管道破裂引起的泄漏。该事故遇高温或明火可能引起火灾及爆炸。加油站后方为xxx市场,属易燃危险区域,如事故处理不当,火势蔓延,可能引起xxx市场发生火灾。
初期火灾:由各种原因引起的火灾,火势较小,加油站有能力自行控制、扑灭。该事故可能发展为较大火灾甚至引起爆炸,可能对员工造成烧伤、灼伤、炸伤甚至危及生命。燃烧出现的烟雾可能伤害人体眼、鼻、呼吸道,可能出现缺氧窒息现象。加油站后方为xxx市场,属易燃危险区域,如事故处理不当,火势蔓延,可能引起xxx市场发生火灾。
较大火灾:由各种原因引起的火灾,火势较大,有引起爆炸的可能,加油站无法自行扑灭。该事故可能发展为爆炸,可能对员工造成烧伤、灼伤、炸伤甚至危及生命。燃烧出现的烟雾可能伤害人体眼、鼻、呼吸道,可能出现缺氧窒息现象。加油站后方为xxx市场,属易燃危险区域,如事故处理不当,火势蔓延,可能引起xxx市场发生火灾。
爆炸:由火灾引起的爆炸,加油站无法自行处理。根据汽油临界量20吨以下储存的油品量的多少发生的最小爆炸范围为20米以内。可能对员工造成烧伤、灼伤、炸伤甚至危及生命。燃烧出现的烟雾可能伤害人体眼、鼻、呼吸道,可能出现缺氧窒息现象。加油站后方为xxx市场,属易燃危险区域,如事故处理不当,火势蔓延,可能引起xxx市场发生火灾。
八.危险区的隔离:
1.泄漏(预警级):进行加油站站内隔离,严禁车辆、非相关人员进站。
2.初期火灾(现场应急级):进行加油站站内隔离,严禁车辆、非相关人员进站。
3.较大火灾(全体应急级):进行加油站周边隔离,由分公司经理与消防警(110治安警)共同确定隔离区域、范围,分公司经理未到现场时由加油站站长(班组长)与消防警(110治安警)共同确定隔离区域、范围。
4.爆炸(全体应急级):进行加油站周边隔离,隔离范围由分公司经理与消防警(110治安警)共同确定隔离区域、范围,分公司经理未到现场时由加油站站长(班组长)与消防警(110治安警)共同确定隔离区域、范围。根据汽油临界量20吨以下储存的油品量的多少发生的最小爆炸范围为20米以内。
九.保护措施
1.可授权疏散居民指令的负责人
当发生较大火灾(全体应急级)与爆炸(全体应急级)时,由分公司经理与消防警(110治安警)共同认定并疏散居民(加油站员工)指令,分公司经理未到现场时由加油站站长(班组长)与消防警(110治安警)共同认定并疏散居民(加油站员工)指令。
2.负责执行和核实疏散居民的机构:110治安警、加油站料帐员(收银员)在治安警未到现时负责通知周围群众(xxx市场)撤离事故隔离区域)。
3.周边居民疏散方向:向xxx方向疏散。
4.事故现场人员撤离方式、方向:当重、特大火灾、爆炸,用站内灭火设备无法控制火灾,有爆炸的可能性或已经发生爆炸时,由加油站现场应急操作总指挥——加油站站长(班组长)负责组织事故现场人员向水果市场、火车站方向疏散。加油站料帐员(收银员)在消防警(治安警)未到现时负责通知周围群众(xxx市场)撤离事故隔离区域。
5.xxx市场负责人姓名:电话:
十.信息
由总公司负责人和分公司经理负责作为对媒体及公众的发言人。主要通过媒体与110治安警向民众发咽鹿视急信息。
十一.应急救援保障
1.内部保障:
由应救援小组提供内部救援保障,准备应急救援所需药品、xxx
等。在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相关救护,后勤工作,并在现场需要时进行后勤运输。
分公司安全科、安全责任人定期检查消防设备、器材及人员防护装备、及时维护、补给。
2.外部救援
请求消防警(119)协助进行火灾扑救工作等。
请求治安警(110)协助进行事故现场封锁、组织安排周边群众撤
离工作等。
请求急救中心(110)协助进行伤员医救工作。
请求政府协调应急相关救援力量。
十二.事故后的恢复程序
1.泄漏(预警级)由分公司经理和加油站站长决定终止应急,恢复正常程序。初期火灾(现场应急级)、较大火灾(全体应急级)、爆炸(全体应急级)由分公司经理和119消防警决定终止应急,恢复正常程序,并通知集团公司、周边社区及人员事故危险已解除。
2.事故后及时分析查找原因,检查设备,进行维修。及时联系消防部门进行验收后,重新恢复生产。
3.事故后及时分析查找原因,对事故责任人根据情况作出相应的处罚,以吸取教训。
十三.培训与演练
1.培训:每月对加油站一线职工进行消防知识培训,定期进行消防知识考试,确保合格者上岗。
2.演练:每年进行一次消防演练,主要内容为预案演练与消防演习。
十四.应急预案的维护
1.分公司经理为应急预案维护的总负责人,组织应急预案领导小组进行应急预案的更新、维护。
2.不定期根据加油站实际情况与及演习、检测结果完善应急预案。
十五.应急程序:
1.总原则——(1)员工和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优先;
(2)防止事故扩展优先;
(3)保护环境优先。
2.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白天
(1)泄漏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站长)(班组长)负责现场指挥,安全员协助消防安全责任人(站长)(班组长)进行现场指挥、抢险;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料帐员负责封锁现场并协助总指挥疏散人员,同时禁止立即启动车辆;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收银员负责切断总电源,关闭加油机,消除附近一切火源,报告分公司相关部门(设备科—68611498、13883433165)并协助处理泄漏;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当班组长负责实施处理泄漏;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当班加油工负责关闭油枪,实施处理泄漏。
(2)初期火灾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站长)(班组长)负责现场指挥,安全员协助消防安全责任人(站长)(班组长)进行现场指挥、救火;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料帐员负责报火警119和通知分公司及上级
有关部门(分公司经理、分公司安全应急办公室),协助总指挥疏散车辆人员并禁止车辆人员进入加油站,直到火灾扑灭为止;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收银员将现金,帐簿,凭证放入保险柜,负责切断总电源,关闭加油机,拨打急救120(如有人员伤亡)并协助扑灭初期火灾;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当班班组长负责实施扑灭初期火灾,立即用消防器材扑救并监视火势蔓延情况;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当班加油工负责关闭油罐阀门,油枪,实施扑灭初期火灾,立即用消防器材扑救并监视火势蔓延情况。
扑灭火灾后,以上人员协助总指挥疏散车辆和人员,并保护火灾现场,待消防监督部门勘查火灾现场。
(3)较大火灾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站长)(班组长)负责现场指挥,安全员协助消防安全责任人(站长)(班组长)进行现场指挥、救火;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料帐员负责报火警119和通知分公司及上级有关部门(分公司经理、分公司安全应急办公室),禁止任何车辆人员进入加油站,通知周围群众(xxx市场)撤离事故隔离区域,协助总指挥疏散人员,指挥车辆撤离现场并等待引导消防车进场灭火;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收银员将现金,帐簿,凭证放入保险柜,负责切断电源,关闭加油机,拨打急救120(如有人员伤亡)并协助灭火;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当班班组长负责实施灭火,用消防水枪远距离控制火势,无法控制时,组织人员撤离现场;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当班加油工负责关闭油罐阀门,油枪,实施灭火,用消防水枪远距离控制火势,无法控制时,组织人员撤离现场;
扑灭火灾后,以上人员协助总指挥疏散车辆和人员,并保护火灾现场,待消防监督部门勘查火灾现场。
(4)爆炸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站长)(班组长)负责现场指挥,安全员协助消防安全责任人(站长)(班组长)进行现场指挥,组织人员撤离现场。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料帐员负责报火警119和通知分公司及上级有关部门(分公司经理、分公司安全应急办公室),禁止任何车辆人员进入加油站隔离范围,通知周围群众(xxx市场)撤离事故隔离区域,协助总指挥疏散人员,指挥车辆撤离现场。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收银员将现金,帐簿,凭证放入保险柜,负责切断电源,关闭加油机,拨打急救120(如有人员伤亡)并协助指挥疏散人员,指挥车辆撤离。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当班加油工负责关闭油罐阀门,油枪;撤离现场。
事故后,以上人员协助总指挥疏散车辆和人员,并保护火灾现场,待消防监督部门勘查爆炸现场。
夜晚
(1)泄漏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班组长)负责现场指挥,负责封锁现场并疏散人员,同时禁止立即启动车辆,安全员协助消防安全消防安全管理人(班组长)进行指挥、抢险;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收银员负责切断总电源,关闭加油机,报告加油站站长,分公司相关部门(设备科—68611498、13883433165),消除附近一切火源并协助处理泄漏;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当班加油工负责关闭油枪,实施处理泄漏
(2)初期火灾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班组长)负责现场指挥,疏散车辆人员并禁止车辆人员进入加油站,直到火灾扑灭为止。安全员协助消防安全消防安全管理人(班组长)进行指挥、救火;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收银员将现金,帐簿,凭证放入保险柜,负责切断总电源,关闭加油机,报火警119,急救120(如有人员伤亡)和通知加油站站长,分公司及上级有关部门(分公司经理、分公司安全应急办公室),并协助扑灭初期火灾;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当班加油工负责关闭油罐阀门,油枪,实施扑灭初期火灾,立即用消防器材扑救并监视火势蔓延情况。
扑灭火灾后,以上人员协助消防安全管理人(班组长)疏散车辆和人员,并保护火灾现场,待消防监督部门勘查火灾现场。
(3)较大火灾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班组长)负责现场指挥,禁止任何车辆人员进入加油站,疏散人员,指挥车辆撤离现场并等待引导消防车进场灭火。安全员协助消防安全消防安全管理人(班组长)进行指挥、救火;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收银员将现金,帐簿,凭证放入保险柜,负责切断总电源,关闭加油机,报火警119,急救120(如有人员伤亡)和通知加油站站长,分公司及上级相关部门(分公司经理、分公司安全应急办公室),通知周围群众(xxx市场)撤离事故隔离区域,并协助灭火;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当班加油工负责关闭油罐阀门,油枪,实施灭火,用消防水枪远距离控制火势,无法控制时,组织人员撤离现场;
扑灭火灾后,以上人员协助消防安全管理人(班组长)疏散车辆和人员,并保护火灾现场,待消防监督部门勘查火灾现场。
(4)爆炸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班组长)负责现场指挥,安全员协助消防安全责任人(班组长)进行现场指挥,组织人员撤离现场。
在会议中,为确保环境卫生标准化管理落到实处,打造车间优质生产环境,全面提升公司环境卫生秩序管理水平,结合我公司实际,经过研究制定《环境卫生秩序标准化管理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绩效考核的施行,将成为我公司环境卫生管理的一个重要里程碑,也将对打造优质生产环境起到积极有效的作用。按照卫生绩效考核原则,由各部门车间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根据明确的责任区域,按照“定人员、定岗位、定时段、定内容、定标准、定奖惩”的要求,杜绝车间脏、乱、差、无序的现象,确定具体责任人,保证车间地板干净整洁,物料摆放整齐,广泛调动全员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心,确保环境卫生绩效考核原则得到贯彻执行。
二、加大考核力度,积极推进公司环境卫生建设
在会议中,为确保检查考核取得实效,绩效考核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的原则,由公司对各车间环境卫生秩序管理情况实施分级考核,通过日常检查考核、专项例行检查、社会监督评价相结合的综合绩效考评机制,每天对各车间环境卫生管理情况进行日常巡查,将车间地板是否整洁、物料摆放是否有序作为检点,不留卫生死角,做好记录。充分利用检查这一有效措施,进行定期监督,做到卫生工作经常化。将发现问题反馈有关部门,督促及时整改;每周进行一次整改情况汇总;每月对各车间环境卫生管理情况进行排名,并将情况通报各车间,同时报公司;每季度进行一次评比,将成绩适时向全体职员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每年进行年终总评,与各车间年终目标考核挂钩。对管理责任不落实、问题突出的单位和责任人,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问责。
三、落实消防安全绩效考核制度,确保公司实现持续消防安全
在会议中,建立消防安全绩效考核制度,有利于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有利于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有利于公司所属单位的消防工作由被动变为主动,并自觉完善消防安全管理体系。按照消防安全绩效考核原则,加强公司各车间消防安全自主管理意识,以“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奖励优秀”的原则,定期分析、排摸和检查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落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建立员工上岗前进行安全告知制度,告诫新上岗员工遵章守纪,认真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并要“在管理上抓环节、在措施上抓落实、在机制上抓长效”,重点抓好事故前的安全预防工作。
公司应对各车间以及消防重点部位,按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消防安全应急预案,建立消防安全应急预案体系。并按消防安全应急预案要求,配备必须的消防设施,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在各车间出口通道处,按规定设置明显的紧急疏散安全标志,保持安全出口和消防通道畅通,禁止封闭和堵塞安全出口通道,如遇有紧急情况时,应确保员工安全疏散和撤离。公司全体职员要加强安全消防意识,按消防安全应急预案要求,加强消防演练和演习,并按消防安全应急预案的要求,做好消防安全工作,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一、指导思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和“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国务院及省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工作“打非治违”的总体部署,突出重点,标本兼治,依法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的发生,为党的十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具体要求
一是强化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确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各单位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网络,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确定逐级、逐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明确消防安全职责。
二是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各单位应结合本单位特点,建立健全包括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防火巡查检查,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火灾隐患整改,用电用油用气安全管理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燃气和电器设备检查和管理,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及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内容在内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重点项目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还应建立消防安全和安全生产评估、评价制度,评估情况要定期报消防部门备案。各单位应严格火源管理,确需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按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单位在内部实施新、改、扩建工程及内装修过程中,要按照规定,及时办理消防审批手续,确保程序合法,从源头上杜绝新的安全隐患的产生。
三是加强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各单位要认真落实《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大纲(试行)》要求,深化员工消防安全能力建设,至少每半年组织全体员工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每名员工经消防安全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转岗。要充分利用公告栏、橱窗、板报、电子显示屏等现有资源,广泛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自防自救知识。要通过组织开展消防知识竞赛、消防运动会等活动,提升员工参与消防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着力提高单位员工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能力,确保每名员工熟悉消防法律法规,了解本单位、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会使用消防设施、器材,能处置突况。
四是组织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各单位要定期组织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每月组织开展一次防火检查,各部门负责人应每周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值班人员每日进行防火巡查。进行防火检查和防火巡查时,检查巡查人员应根据单位工艺特点穿带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检查结束,要及时填写检查记录。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防火检查、巡查人员应及时纠正并妥善处理,对无法当场处理的,应及时上报,并立即督促责任部门采取有效措施,抓紧整改到位,确保安全。
五是加强消防设施建设、维护、保养。要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要求配置消防设施、器材,易燃易爆企业要储备适应本单位特点的专业灭火器材、灭火药剂和必要防护装备。要认真贯彻执行《省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规定》,所有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在年底前要与有相应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签订维保合同,委托其每年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并进行全面检测,着力提高在用建筑工程消防设施的完好率。所有检验、检测、维修、保养应留有档案记录,存档备查。
六是完善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并加强演练。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可能发生火灾的环节、部位,认真分析原因,制定包括组织机构、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应急疏散组织程序和措施、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及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程序措施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每季度应按照预案组织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要通过组织演练加强消防安全“两个力量”建设,确保起火部位现场员工在1分钟内形成第一灭火应急力量,能立即报警、就近使用现场器材并遵循灭火原则进行灭火,迅速引导人员疏散;火灾确认后,消防控制室或单位值班人员在3分钟内形成第二灭火应急力量,能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及时、有效的扑灭初起火灾。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大型企业,火灾危险性较大、距离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其他大型企业都应建立单位专职消防队,加强员熟悉和演练,承担本单位的火灾扑救任务。
消防法实施细则全文完整版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 单位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以下统称消防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第四条 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 单位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二章 消防安全责任
第六条 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二)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三)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四)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五)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六)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的、义务消防队;
(七)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第七条 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一)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组织制订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三)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四)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五)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六)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
(七)组织开展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八)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来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单位,前款规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
第八条 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时,产权单位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当事人在订立的合同中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当由产权单位或者委托管理的单位统一管理。
承包、承租或者受委托经营、管理的单位应当遵守本规定,在其使用、管理范围内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第九条 对于有两个以上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的建筑物,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对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当明确管理责任,可以委托统一管理。
第十条 居民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在管理范围内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二)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三)保障疏散能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四)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
其他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对受委托管理范围内的公共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责。
第十一条 举办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活动的主办单位、承办单位以及提供场地的单位,应当在订立的合同中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第十二条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
对建筑物进行局部改建、扩建和装修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与施工单位在订立的合同中明确各方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
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三条 下列范围的单位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实行严格管理:
(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共聚集场所(以下统称公众聚集场所);
(二)医院、养老院、和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
(三)国家机关;
(四)广播电台、电视台和邮政、通信枢纽;
(五)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
(六)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以及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
(七)发电厂(站)和电网经营企业;
(八)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销售单位;
(九)服装、制鞋等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
(十)重要的科研单位;
(十一)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
高层办公楼(写字楼)、高层公寓楼等高层公共建筑、城市地下铁道、地下观光隧道等地下公共建筑和城市重要的交通隧道,粮、棉、木材、百货等物资集中的大型仓库和堆场,国家和省级等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应当按照本规定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要求,实行严格管理。
第十四条 消防安全重点位及其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第十五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设置或者确定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能部门,并确定专职或者兼职的消防管理人员;其他单位应当确定专职或者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可以确定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在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领导下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 公众聚集场所应当在具备下列消防安全条件后,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开业使用:
(一)依法办理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手续,并经消防验收合格;
(二)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消防安全责任明确;
(三)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四)员工经过消防安全培训;
(五)消防设施齐全,完好有效;
(六)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十七条 举办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活动,主办或者承办单位应当在具备消防安全条件后,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对活动现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
第十八条 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特点,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公布执行。
单位消防安全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防火巡查、检查;安全疏散设施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火灾隐患整改;用火、用电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静电);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内容。
第十九条 单位应当将容易发生火灾、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第二十条 单位应当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按照单位的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动火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公众聚集场所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共同使用的建筑物局部施工需要使用明火时,施工单位和使用单位应当共同采取措施,将施工区和使用区进行防火分隔,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器材,专人监护,保证施工及使用范围的消防安全。
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期间禁止动火施工。
第二十一条 单位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严禁下列行为;
(一)占用疏散通道;
(二)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三)在营业、生产、教学、工作等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
(四)其他影响安全疏散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 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生产、使用、储存、销售、运输或者销毁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二十三条 单位应当根据消防法规的有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配备相应的消防装备、器材,并组织开展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提高预防和扑救火灾的能力。
第二十四条 单位发生火灾时,就当立即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务必做到及时报警,迅速扑救火灾,及时疏散人员,邻近单位应当给予支持。任何单位、人员都应当无偿为报火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挡报警。
单位应当为公安消防机构抢救人员;扑救火灾提供便利和条件。
火灾扑灭后,起火单位应当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事故的情况,协助公安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第四章 防火检查
第二十五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其他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组织防火巡查。巡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两小时一次,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医院、养老院、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应当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可以结合实际组织夜间防火巡查。
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补救。
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六条 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应当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其他单位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检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三) 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四)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五)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六)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七)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九)消防(控制室 )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十)防火巡查情况;
(十一)消防安全标志和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十二)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防火检查应当填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七条 单位应当按照建筑消防设施检查维修保养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建筑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情况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
第二十八条 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其自动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查测试,并出具检测报告, 存档备查。
第二十九条 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灭火器进行维护保养和维修检查。对灭火器应当建立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检查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的时间等有关的情况。
第五章 火灾隐整改
第三十条 单位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第三十一条 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单位应当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一)违章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
(二)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三)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四)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五)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六)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七)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八)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违反前款规定的情况以及改正情况应当有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三十二条 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者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管理分工,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单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
第三十三条 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第三十四条 对于涉及城市规划布局而不能自身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以及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第三十五条 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第六章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第三十六条 单位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对每名员工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宣传教育和培训内容应包括:
(一)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二)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三)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公众聚集场所对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应当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培训的内容还应当包括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单位应当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第三十七条 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活动期间,应当通过张贴图画、广播、闭路电视等向公众宣传防火、灭火、疏散逃生等常识。
学校、幼儿园应当通过寓教于乐等多种形式对学生和幼儿进行消防安全常识的教育。
第三十八条 下列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一)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四)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前款规定中的第(三)项人员应当持证上岗。
第七章 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
第三十九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制定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组织机构,包括: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
(二)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三)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四)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五)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第四十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其他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参照制定相应的应急方案,至少每年组织一次演练。
消防演练时,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
第八章 消防档案
第四十一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档案。消防档案应当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消防档案应当详实,全面反映单位消防工作的情况,并附有必要的图表,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
单位应当对消防档案统一保管、备查。
第四十二条 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单位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
(二)建筑物或者场所施工、使用或者开业前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消防安全检查的文件、资料;
(三)消防管理组织机构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
(四)消防安全制度;
(五)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情况;
(六)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人员及其消防装备配备情况;
(七)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重点工种人员的情况;
(八)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
(九)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四十三条 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
(二)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自动消防设施全面检查测试的报告以及维修保养的记录;
(三)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
(四)防火检查、巡查记录;
(五)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等记录资料;
(六)消防安全培训记录;
(七)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八)火灾情况记录;
(九)消防奖惩情况记录。
前款规定中的第(二)、(三)(四)、(五)项记录,应当记明检查的人员、时间、部位、内容、发现人火灾隐患以及处理措施等;第(六)项记录,应当记明培训的时间、参加人员、内容等,第(七)项记录,应当记明演练的时间、地点、内容、参加部门以及人员等。
第四十四条 其他单位应当将本单位的基本概况、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与消防工作有关的材料和记录等统一保管备查。
第九章 奖惩
第四十五条 单位应当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内部检查、考核、评比内容。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班组)和个人,单位应当给予表彰奖励。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者违反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或者其他处理。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公安消防机构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依法实施监督,并对自身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本规定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本规定施行以前公安部的规章中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消防安全基本工作(1)控制、消除发生火灾、爆炸的一切不安全条件和因素;
(2)限制、消除火灾、爆炸蔓延、扩大的条件和因素;
为维护学生宿舍区学习、生活秩序,进一步强化消防安全工作,确保学生的人身和公共财产安全,依据消防安全法纪法规的要求,结合学生宿舍楼实际情况,特制定消防安全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为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思想,增强消防安全意识。注重事前教育、事前防范,杜绝各种不安全隐患。
二、日常规范
⑴ 宿管员坚守工作岗位,把消防安全工作作为每一天的首要的任务认真落实。
⑵ 禁止使用电炉、电热杯、热得快等违章电器,禁止私拉乱接电线。
⑶ 禁止在宿舍、楼道内、厕所里焚烧任何物品。
⑷ 禁止在宿舍、楼道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物品。
⑸ 禁止在走廊、楼道内堆放杂物。
⑹ 灭火器材专人保管(宿管员),严禁其他人员移动或挪用。
⑺ 熟悉楼内电闸箱的位置及使用方法。
三、应急预案
火灾无情,瞬间会对人的生命及财产造成重大的危害和损失。一旦有火情发生时,宿管员要沉着冷静、临危不乱,迅速采取以下措施:
(一)火情:宿管员发现火情后,应立即切断电源,打开消防门和安全通道。
(二)自救:当火情较小时,宿管员应迅速使用灭火器扑救。灭火时应站在火源的上风处灭火,并注意采取自我防护措施,如:使用湿毛巾、湿被子、湿衣服、沙土等。
(三)报警:当火情有蔓延趋势时,宿管员应立即报告学校保安科和有关部门,要讲清地址、起火部位、火势情况和报警人姓名。学校保安科成员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协调灭火工作。
(四)撤离:当火情快速蔓延,宿管员要组织指挥同学,依据火情就近用电话报告消防中心(电话119),从各安全通道迅速撤离火场。
(五)疏散:
⑴ 危急时刻,不要顾及财物,逃生第一。
⑵ 在深夜同学间要相互叫醒,相互帮助。
⑶ 当楼道烟雾过多时,要用湿毛巾捂口鼻处匍匐前行。
⑷ 不要盲目跳楼,情况紧急非跳不可时,可用被罩床单等物制成绳索,固定在物体上滑向楼下。
⑸ 当楼道、大门等出口被大火封堵时应退守房间,用电话等通讯工具报警求救。
⑹ 万一身上衣物着火切勿惊跑,要就地滚动压灭身上之火。
四、警钟长鸣
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要做到常抓不懈,使同学们提高警惕,增强安全忧患意识,防患于未燃。
⑴ 消防安全、人人有责,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
⑵ 遵纪守法,互相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维护校园安全稳定,保障学校教学、科研、生产、生活等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学校和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给学校教书育人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消防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河北省境内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及驻校(园)各单位,在校(园)内工作、学习、生产、生活的人员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学校消防安全工作,遵循消防法律、法规、规章,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二章 消防组织
第四条 学校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各中层单位成立相应消防安全组织,科室、年级、楼宇内的楼层、班级设消防安全员。消防安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保卫部门,负责对学校辖区内的消防安全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对违章、违规的单位及个人,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条 学校要确定消防重点部位、重点岗位,并在这些单位、部门设岗位消防安全员,并报学校保卫部门备案。
第六条 学校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要在全校范围内组建教职工义务消防队,高等学校要组建学生义务消防队,以应对可能发生的火灾情况和应急疏散。中小学校建立学生消防监督员,负责监督、反映消防情况。
第七条 教职工义务消防队的人员组成,以保卫部门人员为主体,各消防重点部位、重点岗位的岗位消防安全员为辅,配备相应的消防装备、器材,并组织开展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培训,由保卫部门统一领导指挥。
第八条 高校学生义务消防队由学生管理部门负责组建和管理,保卫部门负责业务指导。学生义务消防队员同时是学生宿舍各楼栋消防安全员。
第三章 消防职责
第九条 学校法定代表人为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校内各部门、各单位及驻校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
学校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高度重视学校消防安全工作,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和本规定,
服从主管部门、有关部门消防工作的管理,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
况,保障本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
(二)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生产、科研、经营、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统筹安排,将消防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并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三)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完善本单位消防安全制度,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四)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五)积极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知识和技能水平,组织师生员工开展灭火和应急逃生、自救、互救演练。
(六)制定消防应急预案,发生火情及时赶赴现场,指挥、协调救援工作,把损失降到最低。
(七)学校学生管理、后勤保障等各中层部门根据各自工作特点负责本部门管理范围内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和管理工作,以及消防设施、器材、供水系统的监管,保证其正常工作。
第十条 学校主管安全保卫的领导为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领导保卫部门做好学校消防安全具体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拟订学校年度消防工作计划,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
入和组织保障方案,建立健全各项消防管理制度,建立消防管理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二)检查和监督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开展消防
安全检查,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三)利用多种途径、采取各种形式向师生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普及消防知识,提高师生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和防火自救能力。
(四)负责对岗位消防安全员的管理和培训,使他们掌握基本消
防知识及相关的消防法规,熟悉本岗位的操作规程及各种消防器材的
使用。
(五)进行消防巡查和检查,督促各单位各项消防安全规章制度的落实,督促火灾隐患的整改。
(六)负责组建义务消防队,指导义务消防队的业务学习、训练和灭火演练。
(七)制定学校的灭火、应急预案,每年组织一次灭火应急疏散演练。
(八)负责配备消防器材,检查督促全校消防设施和器材的管理、维护和更换工作。
(九)对违反消防规章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及时提出整改处理意见。
(十)积极配合公安消防机关的消防检查工作和对火灾事故的调查。
(十一)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
全情况,及时报告火险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
题。对暂时无法整改的安全隐患采取确实可行的临时措施,严防发生
事
故。
第十一条 学校各单位出租房屋和租赁经营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出租单位负责,承租单位应遵守出租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外来务工人员在校内居住地的消防安全管理由用人单位负责。
第四章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要求
第十二条 学校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消防法律法规,及本规定的内容,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制度,规范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防火巡查制度。学校应指派专人负责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工作,建立防火巡查制度,对巡查的情况要作详细记录,由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签字。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非重点单位的重点部位必须每日进行防火巡查。对巡查中发现的火险隐患要及时纠正,妥善处置,当场无法解决的,要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要立即报警并及时组织扑救。
每日防火巡查的内容应包括: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
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五)消防岗位与值班人员的在位情况。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第十四条 防火检查制度。校内各单位的防火检查工作要做到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重点部位的防火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其他单位的防火检查每季度一次,年终进行全校消防检查。防火检查要认真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要在记录上签名,并建立防火检查档案。对检查中发现存在的火灾隐患,能当场改正的当场改正,无法当场改正的,应书面报告有关部门,并加强防范措施,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学校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定期组织学校有关部门对全校依法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及时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防火检查的内容应包括:
(一)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三)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四)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五)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六)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
(七)消防控制室、值班室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八)防火巡查情况。
(九)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第十五条 用火安全管理制度。学校管辖范围内不得擅自动用明
火,因教学、科研、生产需要在校园、学生宿舍区、禁火区内动火的,应按规定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办理许可证,明确动火地点、时间、范围、动火方案、防火措施、现场监护人、责任人,经审核批准后方能动火。因教学、科研、生产等活动需进行焊接、切割作业,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电工、焊工、锅炉工必须持证上岗,作业地点应当符合安全要求,并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校内各基建工地动火、用火,施工承包单位负责人应对消防安全全面负责,确保工地安全。
第十六条 用电安全管理制度。校内输变电设施必须严格按章管理,线路的安装、改造、维修必须由专门人员按规程作业。电工人员安装、改造、维修电器设备,必须严格按照规程操作,避免因操作失误、技术不熟练造成火灾事故的发生。严禁任何单位、个人在校内输电线路上私自乱拉、乱接电线。教学、科研、生产用电设备要确定专人负责、按章管理,坚持人走拉闸断电。要严格学生宿舍用电管理,规定学生在宿舍用电范围。
第十七条 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管理制度。在校区不准生产、
经营、储存、运输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因教学、生活、施工所需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必须执行国家关于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规定,建立保管、领用、使用安全管理制度。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管理人员,须经过消防专项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学校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不得在师生员工居住、学习场所及周围200米内生产、储存危险物品。各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定期和不定期对所属单位使用危险物品情况进行安全检查或抽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存档备查。对不安全因素,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第十八条 燃气和电器设备检查、管理制度。使用燃气和电器设备的单位必须定期检查设备的运转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检修,严禁带故障工作。对重要设备要分类编号,登记立卡,有计划地维修、保养和管理。定期检测变压器等设备及接地避雷器设施,注意防雷、防静
电。安装使用电器、煤气、液化气设备,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学校供电、供气及维修职能部门要严格把关。
第十九条 消防设施、器材配置、管理、维护保养制度。学校的消防器材配置、维修和管理由保卫或安全主管部门统一负责,配置、维修器材必
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学校建筑必须按消防安全设计要求配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设施、器材。各单位、部门的消防器材由各单位、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应将其数量、状况、位置记录在册,出现问题及时报告。有关部门要经常对学校消防器材进行检查,发现损坏、失效的应及时更换、维修,保证消防设施完好有效。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或擅自挪用、拆除、使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未经同意,严禁非火警使用消火栓;不得占用
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各驻校经营单位、各建筑工地,必须
按规定配置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并负责管理、维护,确保完好有效。
第二十条 重点部位消防管理制度。校内各消防重点部位,应结
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单独制定各类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岗位消防安全员,并报保卫部门备案。重点部位是消防安全管理的重中之重,在落实常规化管理制度和措施的同时必须要做到:每日巡查、每月检查、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必须完好、档案详细、有细致可操作的应急疏散预案。
第二十一条 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消防安全申报制度。学校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主办单位应当确定专人负责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向保卫部门申报,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保卫部门有权责令其缓办、停办、并当场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举办。
第二十二条 校园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消防管理制度。在校园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设计中,符合国家标准化或行业标准。工程项目的消防计划,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工程建设有关法律和技术标准,从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都必须接受公安消防机关审核监督管理。工程竣工后,须由公安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工程交付使用后,使用单位不得擅自改变原防火设计。与施工单位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时,应当签订工地防火安全责任书。施工单位要负责对施工人员的管理和建筑工地的防火安全工作。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校园内擅自搭建小型建筑物,特殊情况需要搭建的,必须书面报告学校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按照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核准,或视情况转报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核准。严禁在消防通道上和楼群安全间距上违章搭建。
第二十三条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制度。学校要经常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通过校报、板报、橱窗、校园网、主题校会班会、讲座、演出等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水平。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重点岗位人员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新上岗员工要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各单位、部门的安全责任人,消防管理人员应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下列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持证后方可上岗。
(一)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岗位消防安全
员。
(二)特殊工种人员。
(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四)其他依照规定应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第二十四条 消防疏散通道及设施管理制度。校内各单位、部门
任何时候都应当无条件保障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在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堆放杂物、安装铁栅栏、将安全出口锁死。疏散通道、出口应设置明显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安装应急照明灯。严禁各部门、个人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遮挡或挪作它用。公共场所和高层建筑的通道、安全门、楼梯等应当有明显的消防标志,并保持畅通。严禁在公用走道、高层建筑的通道上堆放杂物。严禁在校园建筑物内及校园内燃烧废纸、杂物、垃圾和树叶。
第二十五条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对巡查、检查出的火灾隐患应尽快整改及时消除隐患。对学校消防领导小组、公安消防部门责令限期整改的火灾隐患,应明确责任,落实整改资金,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并写出火灾隐患整改报告。对不能尽快整改的火灾隐患,被检查单位在接到限期整改通知书后制定整改方案、期限整改。逾期未整改合格的要追究相关领导、部门、人员的责任。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隐患单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加大防范力度,确保消防安全。对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造成火灾事故的,应立即停止使用。对本部门无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要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鼓励师生对身边的火灾隐患进行举报,一经查实,要对举报人进行表扬或奖励。主管部门应定期对重大火灾隐患进行公示,同时实行挂账督办。
第二十六条 灭火和应急预案的制定演练制度。学校必须制定灭火和应急预案及重点部位灭火和应急预案。其内容应包括:
(一)组织机构:包括灭火指挥人员、行动组、通讯联系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
(二)报警和接警处理程序;
(三)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四)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五)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灭火和应急预案,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实战演练,并结合单位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第二十七条 消防安全值班制度。消防安全责任部门、消防控制室必须24小时专人值班,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严禁脱岗,未经专业培训的无证人员不得上岗。值班人员应掌握消防专业知识,熟练掌握消防设备的性能及操作规程,提高防火、灭火技能。值班人员要严密监视设备运行情况,遇有报警要按规定程序迅速、准确处理,做好各种记录,遇有重大情况要及时报告。
第二十八条 消防档案管理制度。消防档案的管理工作,由保卫部门负责,各消防重点部位、岗位的各类档案资料,都应一式两份,一份自用,一份送保卫部门存档。消防档案应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单位基本概况,消防重点岗位情况。
(二)建筑物或场所施工,使用或开业前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消防安全检查的文件、资料。
(三)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安全员岗位职责。
(四)消防安全制度。
(五)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情况。
(六)与消防有关的重点工种人员情况。
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自动消防设施全面检查测试的报告,以及维修保养的记录。
(二)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的记录。
(三)防火检查、巡查记录。
(四)有关燃气、电器设备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记录。
(五)消防安全培训记录。
(六)火灾情况记录。
(七)参加灭火、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八)消防奖惩情况记录。
第二十九条 奖惩制度。学校要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学校年终考核、评比内容,对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对做出成绩的义务消防队员要进行奖励、表彰。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违反单位安全制度,造成责任事故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给予行政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按照中心《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确保全体员工人身安全和单位财产不受损失,结合客服中心的实际情况,特制订以下消防管理制度。
一、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1、客服中心要制定对各科室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员和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及员工的年度消防安全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2、各科室应积极参加消防安全宣传活动,要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对员工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不少于二次消防安全培训。宣传教育和培训内容须包括:
(一)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二)本部门、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三)有关自动消防设施的性能、操作方法以及各类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逃生自救的知识和技能。
3、下列人员须接受消防安全专业培训:
(一)消防安全责任人;
(二)消防安全管理人;
(三)专(兼)职消防员;
(四)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
(五)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从业人员;
(六)电工、库工、焊工等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岗位人员;
(七)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
(八)进入中心的外来工作人员;
(九)火灾事故单位的相关责任人;
(十)其他应当接受消防培训的人员。
4、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本部门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5、定期组织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6、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7、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8、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一)岗位防火巡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检查科室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部门负责人应每日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通知,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二)兼职消防员防火检查制度
1、兼职消防队主要由消防安保人员组成,统一由消防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负责管理。
2、消防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对兼职消防队员每季度进行一次培训。
3、消防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半年组织兼职消防队员进行一次灭火疏散演练。
4、兼职消防队员要服从消防归口管理职能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根据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5、根据人员变化情况对兼职消防队员及时进行调整、补充。
6、培训主要内容包括:
(1) 防火、灭火常识,消防器材的性能及适用范围;
(2) 消防设施、器材的操作及使用方法;
(3) 火灾扑救、组织人员疏散及逃生方法;
(4) 火灾现场的保护。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四)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1)烟、温感报警系统的测试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保安部参加,每个烟、温感探头至少每年轮测一次。
(2)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压送风、防排烟系统每半年检测一次。
(4)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测试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测试时间。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4)各科室的消防器材由本科室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五)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各科室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科室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科室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中心安保部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并由中心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
4、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六)办公室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为提高办公环境的安全因素,进一步加强和深化中心办公区域内的用电管理,增强员工用电规范、安全意识、节能措施,共同营造一个安全、舒适的工作和办公环境,特制订本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1、严禁在灯具、电扇、电脑机箱、显示器等电器上悬挂、覆盖装饰品等易燃物。
2、严禁私自改拉接室内线路,绝不在办公室私拉电线。
3、严禁在办公室内、外私拉、乱接电线、私接电源插座等个人行为。
4、严禁办公区域使用自带大功率电器和不利于安全管理的电器,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电水壶、微波炉、电吹风、电熨斗、电暖器等。
5、不要用湿手接触带电设备,不用湿布擦带有电的电器。不要用湿手触摸电源的开关、插头、插座等。
6、灯具、电扇、空调、饮水机等电器使用完毕后应及时关闭电源,以免长时间开机过热引起火灾。
7、为了延长电脑主机、显示器、打印机等办公设备的使用寿命,员工下班离开办公室时要关闭计算机并关闭电源开关。
8、办公区域内如发现需维修的用电设施或存在用电安全隐患等问题,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上报中心安保部,严禁自行处置。
9、因违反本用电安全管理规范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个人承担。
(七)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管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2、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库存放。
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入库前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出入库应进行登记。
4、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之间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5、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仓库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入内。
6、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八)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1、义务消防员应在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领导下开展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各项技术考核应达到规定的指标。
2、要结合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维护检查,有计划地对每个义务消防员进行轮训,使每个人都具有实际操作技能。
3、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4、每年举行一次防火、灭火知识考核,考核优秀给予表彰。
5、不断总结经验,提高防火灭火自救能力。
(九)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1、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组织全员学习和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每次组织预案演练前应精心开会部署,明确分工。
4、应按制定的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
5、演练结束后应召开讲评会,认真总结预案演练的情况,发现不足之处应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
(十)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制度
1、依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确定变配电室、动力站、电梯机房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2、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应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3、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应设置禁烟禁火等各种文字、符号的警告标志。
4、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应配备相应的的灭火器材、装备和个人防护器材。
5、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应制定和完善事故应急处置操作程序。
6、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应每二小时进行一次防火巡查,并填写《消防安全重点部位防火巡查工作记录》;服务大厅下班后应进行收尾工作检查,并记录备案。
7、各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规定
(1)防火重点部位,非工作人员严禁入内。
(2)严禁吸烟、严禁明火作业、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其它杂物。
(3)定期对电器设备、线路进行检查、维护、清扫,确保正常供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避免发生事故。
(5)各种电器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管理,必须符合供电局的规定。
(6)安装的电器设备应采取防雨、防雷等安全措施。电器设备附近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其它杂物。
(7)移动的电器设备,应做好接地或安装自动断电装置,并设专人管理。
(8)配电箱或电器设备内,严禁存放工具或杂物。
【关键词】中心供应室;应急预案;安全
【中图分类号】R197.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7484(2012)11-0086-01
中心供应室作为医院的重要组成之一,是控制医院感染至关重要的部门,其工作质量直接关系到疗效,一旦发生意外,将会给、医院和患者带来严重后果,建立健全各项应急预案,做到有备无患,意义重大。本文就几项应急预案展开讨论,为促进供应室安全、高效运行提供参考。
中心供应室应急预案主要包括:消防安全应急预案、清洗机和灭菌器停水停电的应急预案、灭菌失败应急预案、环氧乙烷泄露时的应急预案、压力蒸汽灭菌器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等,每项应急预案的责任落实到人。
1 消防安全应急预案
(1)目的:在面临突发事故时,能够统一指挥,迅速针对火势实施有组织的控制和扑救,避免火灾现场的慌乱无序,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3)成立消防安全应急指挥小组,负责消毒供应中心火灾现场指挥。(4)处置程序:报警;组织员工根据情况积极开展有效的灭火救援行动,坚持救人第一的原则;及时清点人员和已疏散的重要物资,并将情况及时告知火场指挥员。(5)善后工作:保护火灾现场;查明火灾原因;调查火灾损失。
2 清洗机和灭菌器停水停电的应急预案
(1)若突然停水停电,立即关闭电源、水源;(2)查找原因,尽快恢复供水供电;(3)恢复供水供电后,重新启动设备,开始工作;(4)若清洗无法完成,下班之前应关闭水电,以防泛水、漏电;(5)若水电不能及时恢复,上报主管部门,需紧急使用的医疗物品到外院灭菌。
3 灭菌失败应急预案
(1)查找原因并通知维修;(2)未发放物品重新清洗、包装、灭菌,灭菌时认真物理监测、化学监测、生物监测,监测均合格后方可放行;(3)若物品已发出上报护理部、院感科,将已发放物品及时追回,采取补救措施并记录;(4)检测灭菌温度、时间、压力及各个部件,迅速查找解决问题;(5)认真记录灭菌失败的原因及补救过程。
4 环氧乙烷泄露应急预案
(1)若溅到皮肤上,立即清水冲洗10分钟以上,纱布吸干皮肤上的药液,若有自主症状,就诊观察;(2)溅到眼睛中,立即用生理盐水冲洗后到眼科就诊;(3)泄露到空气中,及时关闭灭菌器运行程序,疏散人员,做好自我防护,同时上报护理部、院感科、维修人员;(4)开窗通风,同时关闭防火门与缓冲门,以防扩散;(5)了解事故发生经过,制定防范措施,防止类似事件发生。
5 压力蒸汽灭菌器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灭菌器若发生爆炸等重大事故,应立即关闭电源、水源、气源,无关人员禁止入内;疏散人群,伤员以最快时间送到急诊室;及时组织救援,同时向有关部门(保卫科、医务部、护理部、质控办、设备科)汇报;了解事故发生经过,制定防范措施,防止类似事件发生。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