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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营销服务是供电企业树立企业形象的载体和过程,贯穿于基于合约的电能量交易过程的业务展开时实现的过程的始终,是实现和维护供电企业合法合理权益和收益的活动。优质的电力营销服务,能有助于实现经济效益,更能体现电力企业的社会效益,惠及电力企业实体、电力客户、其他广大社会群体。
二、“服务与优质服务”的准确定位
由于营销人员对“服务和优质服务”不能准确的定位,造成营销服务的提供值和客户的期望值总是存在一定差距,从而影响了客户满意度的提高。因此,第一,营销人员要对:“服务与优质服务”进行准确定位:服务是指具有无形特征却可给人带来某种利益或满足感的一种或一系列活动,优质服务则是指消费者对管理者和服务者所提供服务的期望值和满意度的“相对统一”。第二,要清楚客户客观存在的服务需求和及时掌握客户服务需求的不断变化。第三,要客观认真的分析客户期望值与服务提供值之间的异同,将差异项目、差异程度加以分解,找到解决途径或有效沟通途径,达到客户期望值与满意度的相对统一。第四,要认识到有限的服务条件与无限的服务需求虽然从客观讲是对立的,但我们可以用主动服务的意识将两者科学客观的统一起来,达到客户满意度的提高。
三、将服务按“必做、可做、可努力”做分类管理,做到有的放矢
由于面对客户的各类服务需求缺乏有效的分类管理,往往造成我们对客户的服务结果有着服务不够及时、客户不能满意或理解等特点。因此,营销人员要及时分辨出不同客户的各类服务需求,采取不同的工作方式,使所有需求项目的服务结果让客户满意或理解。对于必做的需求,要在第一时间积极履行企业承诺,并根据电力行业技术和管理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力求达到客户的绝对满意;对于可做的需求(如预约上门等特色服务)要通过企业内部协作,达到客户满意的结果;对于因不可做而需采用其他方式解决或解释的需求(如电价调整、受电设施投入等期望),要及时对客户客观陈述现状,并采取符合行业政策规定的其他解决方式,尽最大努力向客户的期望值靠近,同时做好客户的政策宣传和沟通解释工作,达到客户的相对满意。
四、营销服务基础的有效夯实
1.积极主动与政府沟通协商,解决电力网络薄弱与地方经济发展不协调的问题,夯实网络及设备基础。实际工作中无法为客户提供充足、可靠能源的主要原因来自于电力网络建设滞后于地方经济发展。因此要积极主动与各级政府沟通协商,第一时间掌握地方经济发展规划和建设进程,并同步进行相关电网规划和项目储备。要夯实网络设备基础就必须提出破解电网薄弱区域(主要是城市集中区和工业集中区)的建设难问题和高电压等级输变电项目施工难要价高的问题,主动让政府理解电网建设所需的外部自然条件,使政府出台电力建设推进政策,按时完成各项网络建设和完善工作。
2.夯实科学技术运用基础,变新技术运用潜力为新服务力。当前新兴电力技术不断涌现,特别是新设备、新监测手段、新服务工具的出现为我们提供了提升工作效率和质量、提高服务水平的巨大潜力,但是由于缺乏与之匹配的管理机制,新技术的运用潜力尚未转化为新的服务力。营销人员要不断通过诸如SG186系统、GIS设备、集抄系统、预付费装置等新技术的学习和运用,建立与之适应的管理、流程、时限、评价机制,变新技术运用潜力为新服务力。
3.引导客户合理的服务期望,夯实沟通协调基础和公共关系基础。在客户服务需求期望值与服务提供值产生差异时,营销人员要及时客观分析差异性质,采取一些切实可行的沟通办法:比如通过一次性告知客户业务办理流程(解决客户业务办理跟进困难抱怨多问题)、向客户讲解电力企业的资金来源渠道和国家政策要求的投资方向(解决客户设备投资主体问题)、给客户分析供电企业人力资源配置对应的工作量(解决缴费与复电的期望差异问题)、供电企业的决策权限(解决客户要求下调电价问题)等沟通方式加以合理引导。同时要采取电视、报纸、户外广告、发送宣传资料、上门服务、联合政府等宣传方式,将停电信息、收费标准、缴费方式、查询途径、业务流程、企业承诺、最新用电政策等在第一时间和最大范围进行有效宣传,引导客户对电力企业的了解和理解,及时传递供用双方信息,引导合理服务需求的建立。
4.加强对供用电双方的法律管理,夯实电力服务法律基础。某些营销人员在办理供用电合同签订、委托办理、电费缴纳、催费等诸多程序和手续时,由于法律意识不强,未深入工作每个环节,往往忽略了其中的一些必要的程序和手续,在面对客户的法律诉讼的时往往缺乏有效的依据,从而为企业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供电企业应要求营销人员树立基层服务员工良好的法律意识,同时对涉及法律的行为编制“标准化履法手册”,汇总规定各项法律行为的内容、时限、资料归档和结果控制。
5.夯实服务职责基础,杜绝关联行为和“三指定现象”。由于历史原因,在电力服务过程中会出现客户受电设备的设计、施工、供货公司与电力企业或职工的历史关联。供电企业必须明确各岗位业务职责,建立各流程岗位互控的制度,通过明察暗访和效能监察评估工作过程和结果,通过严格考核和廉政教育对服务流程实施有效掌控。防止出现“三指定现象”(指定设计、施工、供货单位),以及错误引导客户、私自谋取个人不正当利益等方式等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发生。从岗位职责上夯实营销服务基础。
五、营销服务质量的持续提升
1.避免不客观的承诺给优质服务工作带来的负面影响。现在客户会提出诸如电力企业为企业用电投资、减免业务办理程序马上用电、降价、停电专门通知、电费上门收取等需求,但电力企业现实的条件无法完全达到要求,但个别员工在服务过程中为使客户当时满意而盲目承诺,客户会将员工承诺示为企业承诺,一旦做不到,将会失去客户的信任,损害企业的形象,带来客户满意度的无谓下降。供电企业应通过培训使员工详细掌握现有的工作标准和项目,以及其自身的工作权限,畅通客户特殊信息传递通道,使客户服务在有序的工作流程和合理的工作职责内运作,避免在情况不明和政策不许的条件下为盲目服务而承诺客户,最终造成客户不必要的决策失误和工作脱节,反而严重影响优质服务形象。
2.清理普遍反映较差的服务,分析实际执行情况,提出有效的改进方法。通过调研考察,员工提出供电局客户经理制、业务办理绿色通道、电费代收代扣、窃电处理等服务的执行较差,没有起到预期效果。供电企业应找出服务失效或偏差的主客观原因,有效优化服务流程、调整服务方式、规范服务行为、强调服务执行力,充分发挥现有服务的功能。
3.制定出既符合服务流程又快速实用的内部协作方式,避免企业内损,提高服务效率。新的“一部三中心”模式运行时间较以往的“属地制营销管理”模式短,从现时来看其运行的顺畅度和各单位的协作熟悉度远远不能与已运行60余年的老模式相提并论。出现了一些管理制度未完全优化、管理与实践工作偶有脱节、员工理解和执行不完全到位等问题。以发展的眼光来看,新模式的运行是势在必行,供电企业应在工作中为干部员工宣传新模式的优点、发现运行中配合缺失并及时分工和落实责任、及时考核和纠错,建立后台与前台、生产与营销、决策与执行的既分工有紧密合作的工作机制,避免企业内部损耗,提高服务效率。
4.充分发挥企业内部的“闭环纠错”功能,力求不重复犯错。在为电力客户服务的诸多过程中,会出现一些与服务流程、管理机制、服务效果相悖的偏差甚或错误服务,企业会通过自律或它律的方式发现问题,并及时针对此问题纠正服务,对问题当时单位或员工给与教育或处理。但单一的对发现的问题并加以纠正只是企业纠错的第一步,关键还在于建立高效运转的纠错机制,在发现问题的同时,启动全环节反省和思考的纠错功能,客观科学的研究出问题发生的根源及其对应的表象,通过群体分析讨论找到解决类似问题的工作方式或工作机制,而且还应具有举一反三的纠错能力,做到通过个性问题对其他服务工作做出提前思考、防范和预控,避免对服务事件的就事论事,要使每次错误都有科学及时的纠错成果,建立客户服务工作深度主动纠错的科学体制,培育全面协调可持续的服务力。营销人员应在发现服务问题和发生服务事件后,除及时客观分析本次问题原因,解决客户需求外,最重要的是要具有快速准确全面的纠错机制,客观面对由问题暴露的管理漏洞,同时举一反三的查找类似和相关漏洞,及时制定管理要求、完善服务流程、建立健全制度,有效避免类似问题的重复发生,使优质服务工作在不断纠错中夯实和提升。
农业众筹(Agriculture Crowd Funding)指生产者通过网络众筹平台农产品筹资信息,吸引大众为其新发起的项目进行投资,并在成功融资后以农产品实物或者股权形式给予回报。将此新型商业模式应用于茶叶行业,无疑是一种风险与机遇并存的创新之举。如何真正解决资金问题、消除信息不对称、改善茶叶流通现状,如何让茶叶产品搭乘“互联网+”快车,都是值得探讨的问题。
二、农业众筹模式的发展现状
1.国外农业众筹模式。农业众筹的模式源自美国,比较有代表性的两种模式分别是Fquare和Agfunder。其中Fquare的模式是建立一个垂直土地流转平台,投资者可以通过参与农场土地众筹,购买选定区域的土地契约,间接拥有该土地的所有权。当投资者购买土地后,平台会充当中介角色,再把土地租给周边农户耕作,投资者收取土地租金。而Agfunder的模式则是充当网络服务平台角色,为投资人和农户搭建网络平台,提供农业生产项目和农业技术项目的众筹服务,在众筹成功后,Agfunder会对融资企业收取一定的提成,但对投资人并不收取任何费用。
2.国内农业众筹发展。国内农业众筹发展起源自2014年,目前仍处于发展阶段,现阶段的模式主要分为:农产品众筹、农业技术众筹、农场众筹和公益众筹四大类。比较有代表性的农业众筹平台是“大家种”和“有机有利”,分别代表两种不同模式。“大家种”平台首创提出F2F(family to farm)的概念,提倡都市人走出城市,回归自然,其定位为连接家庭和农场的平台,为农场和家庭建立直接联系的桥梁。而“有机有利”平台为淘宝生态农业频道合作伙伴,其定位为专注于生态产业的生活服务平台,目前主要承办回报类农业商品众筹和投资类农业股权众筹两种项目。
三、农业众筹模式应用于茶叶行业的必要性
1.解决资金问题。茶叶企业的发展不仅依靠自然资源和加工企业,更重要是要有长久稳定的资金投入。资金注入使企业可以在现有发展基础上,增加科研人员和加大研发力度,扩大厂房和企业规模建设,推进茶叶品质改革创新和高端包装,增加企业宣传来打响名牌效应。农业众筹模式不仅可以为茶叶企业提供金融融资,同时可以通过平台向广大消费者筹集预订资金,这种类似于茶叶产品预售的农业发展模式,能够为中小茶叶企业、茶农提供资金支持,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解决茶叶企业的资金问题。
2.消除信息不对称。我国茶叶生产领域中,信息不对称的现象十分严重,消费者和生产者之间的供需信息、交易信息无法对等,往往会带来一些负面影响,如茶叶滞销。在茶叶流通过程中,茶叶企业属于弱势群体,不仅要面临自然灾害的风险,又要面临市场经济的风险和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风险。农业众筹平台作为买卖双方合作互动平台,以消除信息不对称为基础,使双方得以实现共赢。对茶叶企业来说,通过与消费者的直接互动,了解消费者的偏好和需求,按需定制生产,既能保证茶叶销路,又能减少库存和消耗;就消费者而言,直接从茶叶企业处获得新鲜茶叶产品,既保证了食品安全,又减少了来自分销环节和零售环节的附加开支。
3.改善茶叶流通现状。传统的茶叶产业流通模式较为复杂,如图1所示,从原材料生产环节到消费环节,要经过加工、分销、零售等多个中间环节,这些环节不仅增加了流通的成本,还降低了流通的效率,且中间环节的时滞性使茶叶产品到达消费环节时的质量难以保证。
将农业众筹模式应用于茶叶产业,在解决茶叶企业销售渠道问题的同时,直接实现生产者与消费者的双向互动,让茶叶生产商在茶叶种类选择和定价上有了更多话语权,中间环节的减少使其逐级成本降低,利润增多。
四、CF2C茶叶众筹模式应用研究
目前我国农业众筹平台基本采用以实物和服务回报的消费型模式,与“生鲜产品预售”的模式比较相似。以CF2C(circulation to farm to consumer)为核心构建茶叶众筹模式,通过社交网络挖掘社群的影响力、利用互联网公开透明机制建立消费者与生产之间的信任通过目标众筹的方式,提前锁定需求,将销售前置,以销量驱动产量,从而实现茶叶产业链重组,形成有利于互联网发展进程下循环电商模式的茶叶产业发展新思路。
1.业务设计
以茶叶产品众筹服务为基础,为茶叶企业提供一站式茶叶产业众筹解决方案和茶叶产品网络推广服务,业务体系可涵盖以下两方面。
2.商业模式
以茶叶企业作为项目发起方,为消费者提供众筹项目用以预订某种价位的茶叶产品,实现项目资金筹措,而后茶叶企业根据订单需求进行茶叶种植,按约将成熟茶叶产品配送至消费者,平台将以监督的形式,让种植过程透明化,平台本身主要的盈利模式含以下两部分:
(1)增值服务及佣金盈利
茶叶众筹平台对茶叶众筹项目提供包括视觉设计、营销推广等众筹增值服务,以及茶叶企业发起项目支付佣金所产生的收益。
(2)资金沉淀盈利
在茶叶企业完成茶叶产品培育成熟前,提前融得消费订单资金,待消费者获得茶叶产品回报后,再将资金打入生产者账户,期间资金沉淀盈利归众筹平台所有。
3.风险分析
CF2C茶叶众筹模式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解决资金问题、消除信息不对称、改善茶叶流通现状,但如同传统农业众筹模式一样,仍面临来自市场认可度、运营成本、食品安全等方面的风险。茶叶企业和茶叶众筹平台运营者必须在充分认识茶叶众筹模式机会和风险的前提下,探索茶叶众筹模式,降低运营成本,培育茶叶众筹市场。
关键词:适航水深 珠江口港口 适航水深淤泥重度值
我国珠江口流域分布着众多港口,其中广州港、深圳港、珠海港作为华南地区大型综合性主枢纽港,在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推动下,货物吞吐量持续增长,航线运输屡创新高,港口航道建设不断升级,但是受上游来水来沙、潮汐潮流、地形地质等条件的共同作用,泥沙在港池航道内淤积现象较重,对港口的通航作业和维护疏浚带来严重影响。
适航水深技术是利用部分淤泥层或回淤层作为水深使用而不影响船舶航行和靠、离泊作业安全的一项技术,在国外如荷兰鹿特丹、法国波尔多等港口早已得到应用。我国于2003年开始引进此项技术,开展科学研究,制定技术规范,先期在天津港等淤积较为严重的港口推广,取得了较为成功的经验。珠江口水域的深圳大铲湾一期码头港池、广州港南沙港区、珠海电厂港池航道也陆续开展适航水深的应用。通过近些年的研究推广,适航水深技术作为一项日趋完善,业已成熟的技术,在增加港池和航道的使用水深、延长维护疏浚周期、提高码头使用率方面获得良好成效。
本文从试航水深的前期论证和水深测量出发,通过分析试航水深技术在珠江口相关港口应用的数据资料,评估适航水深资源的分布情况,并为该技术的进一步推广提供科学依据。
1.定义、前期论证及水深测量
1.1适航水深的定义
适航水深是指当地理论最低潮面至适航淤泥重度界面之间的垂直距离。我国通常采用高频测深仪的探测的水深作为图载水深,即通航水深,其反射界面的容重一般为1.05kg/L左右。适航水深是在图载水深的基础上加上适航厚度,该层间的淤积物主要为粘性细颗粒泥沙,密度小,易流动,沉积速度相对较慢,分布不均匀,往往呈浮泥状态,将这一部分厚度作为通航水深使用,不影响船舶航行和作业的安全性。
1.2前期论证
各个港口由于地理区位和地质条件不尽相同,因此淤泥的性质和分布有较大差异,作为适航水深测量中最为重要参数―适航淤泥重度值也各有不同。适航水深前期的论证主要是通过一系列的采样和试验确定适航淤泥重度值,为后期的测量提供统一的科学参数。
(1)现场泥沙取样。为分析港口泥沙淤积物质来源采集现场底质样品;为船模阻力试验采集现场淤泥样品;在港区内进行多点位密度测量。根据港口的具体情况,采样需要有一定的代表性,如采集底质样品时可采用洪、枯季各采集一次,密度测量时可考虑在港区有大型船舶进入时进行。
(2)泥沙水力特性试验。对现场取样中的每个泥沙样品进行颗粒试验分析,给出每个样品泥沙粒级变化;根据泥沙颗粒分析结果,选取代表样品经充分混合后进行泥沙水力特性试验,试验内容包括泥沙起动、静水和动水沉降、静水密实试验。
(3)泥沙流变试验。在现场采集样品中选取代表样品经充分混合后,采用流变仪进行泥沙流变试验,流变试验的样品数量不少于5个。使用不同的淤泥重度和剪切率测试样品。
(4)船模阻力试验。按不同的淤泥重度和船模速度分成不同试验组,对现场取样中的泥沙样品经充分混合后进行船模阻力试验。
通过以上试验的结果,并参照类似港口的标准值,通过综合分析确定港口的适航水深的淤泥重度值,为后期的试航水深测量提供参数依据。
1.3水深测量
按照试验确定的适航水深淤泥重度值,根据港口的气候、地理条件和船舶进出情况,合理安排水深测量周期,掌握港口试航水深资源的分布情况。以珠海电厂试航水深测量为例,年均测量9次。珠江口的台风季节通常为一年的6月-9月,为考察台风对港口回淤情况的影响,在这些月份加密测量,并尽量安排在台风过后。
根据工作原理和所选测量仪器的不同,适航水深的测量方法主要分为3种:铊测法、密度仪法、测深仪法。其中,铊测法操作简单、成本低,但测量精度、工作效率较低,只适合测量小范围内的试航水深;密度仪法测量精度和操作自动化程度有所提高,但操作较为复杂,费用投入也较大,不适宜大范围推广;测深仪法是基于密度仪法,利用回声测深仪低频测深信号在淤泥层中衰变的的特性直接测量淤泥层厚度,精度较高,可操作性较强,适用于大面积适航水深测量,也是现在比较通用的测量方法。
在采用测深仪法测量测量前,使用音叉式密度仪对淤泥密度进行采样,分别在测区有代表性水域采集底质淤泥样本,对密度仪进行校正。作业时,在回淤区域计划线上选取2-3个标定点,生成深度-密度曲线。然后使用回声测深仪以低频测量方式,按常规水深测量方法沿计划线施测,测深数据由SILAS软件,提取测深波穿透淤泥层时的特性值。最后,利用SILAS软件,根据深度-密度曲线和测深特性值,处理出各密度值对应的水深值。
2.适航水深技术具体应用分析
自2008年起,交通运输部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院和交通运输部南海航海保障中心广州海事测绘中心合作,在珠江口的广州港南沙港区二期、深圳大铲湾一期码头港池、珠海电厂港池航道陆续开展适航水深的应用工作。其中,由天科院负责港区现场泥沙取样、试验及研究工作,由广州海事测绘中心负责周期性高低频水深测量。
2.1适航水深淤泥重度值分析
广州港南沙港区位于蕉门外鸡抱沙围垦区东侧,周围有虎门、蕉门、洪奇沥和横门等水道带来淤沙,天科院于2008年8月、9月、10月对南沙港区开展适航水深研究,确定南沙港区一期、二期港池内适航水深淤泥淤泥重度值应取12.3KN/m3较为合适;深圳大铲湾一期码头港池位于伶仃洋东岸、大小铲岛以东海域内,泥沙来源主要是虎门下泄的悬移质泥沙和蕉门输出的部门泥沙,经试验分析和测量确定该港区的淤泥重度值为12.2KN/ m3;珠海电厂港池及航道位于珠江口西部、黄茅海湾口东侧,潭江及西江经崖门、虎跳门挟带泥沙在此处淤积,2012年初天科院完成一系列试验确定该港区的淤泥重度值为12.4 KN/ m3。上述三处港口的区位条件在珠江口各港口中较有代表性,淤泥主要来自附近径流挟带的泥沙淤积,推荐的适航淤泥重度值数值差别不大,在经过一定时间的数据积累和综合分析后,对确定珠江口附近港口的淤泥重度值和开展适航水深调查均有较高的借鉴意义。
2.2适航水深资源分布
通过分析以上三个港区的适航水深分布情况,可以看出三个港区都有一定适航水深资源,在经过充分论证的情况下,可以在高频水深的基础上加上这部分的适航厚度,充分利用适航水深。
3.结论及推广
近些年,适航水深技术在珠江口港口通航作业中应用表明:
(1)在经过科学试验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该技术已经在降低维护疏浚的成本、增大港池航道的通行能力等方面给港口运营方带来切实的经济效益和运作效率。
(2)通过对比已掌握的港口情况,给其他周边港口测定自身的适航水深淤泥重度值提供借鉴、参考。
(3)已开展适航水深测量的港口带来良好的示范效应,逐步得到海事、引航等部门的认可,为进一步推广开创了十分有利的条件。
参考文献:
[1]沈小明,裴文斌.适航水深测量技术介绍与探讨,水道港口,2003,24(2):94~96.
【关键词】 供应商管理库存(VMI); 库存管理; 供应链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5937(2014)13-0025-04
库存管理作为企业营运资金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日常管理的重要内容。好的库存管理不仅能够降低企业的订货成本、库存持有成本和缺货成本,还能提高存货周转率,优化库存结构,从而及时应对客户需求,提高企业的市场占有率。然而,在传统的库存管理模式下,企业以供应链下游客户的订单为主要依据进行管理,供应链各节点企业之间各自为政,没有形成统一的库存管理,这就容易造成存货信息在整个供应链中被逐级扭曲放大的“牛尾效应”,导致企业库存成本居高不下,存货周转水平不尽如人意,极大地影响了库存管理效率。因此,必须引入新的库存管理措施,以适应供应链的发展要求。
一、VMI概述
(一)VMI的涵义
VMI(Vendor Managed Inventory)即供应商管理库存,是指在整个供应链中由供应商为客户管理库存,为其制定订货和补货策略的一种库存管理策略和管理模式。企业实行VMI的目的是试图通过供应链中各企业存货管理持续性的改进合作,从而最大限度地降低供应链各环节成本。VMI的核心思想在于零售商放弃商品库存管理权,而由供应商掌握供应链下游零售商的商品库存动向。在该种模式下,供应商与客户之间通过沟通机制和信息系统的建立,能够实现对库存的动态管理,降低供应链内部企业信息不对称的影响,从而降低企业的生产成本、库存成本及信息沟通成本,缩短供应链的补给供货期,减少运输成本。
(二)VMI与传统库存管理的区别
VMI模式与传统库存管理模式有着众多的区别,而在企业财务管理中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在传统方式下客户以自身的销售预测结合经济订货批量进行订货,而VMI则是以客户实时的需求信息作为供货依据。在传统库存管理下零售商订货主要依靠经验,订单的准确性比较低,财务部门对存货管理的主要内容仅是计算进货时间和进货批量。而VMI则以信息技术为支持,在供应链中实现库存信息共享,供应商通过对客户销售、库存信息的及时查询和更新,为客户制定订单及补货策略,而财务部门的主要工作也从简单的计算进货时间和进货批量转移到存货结构的安排上。当然,这些工作都是在财务与物流部门之间相互协作、密切配合中进行的。
第二,传统库存模式没有分析信息对交易成本的影响。在传统库存管理模式下,财务部门通过分析与存货相关的取得成本、存储成本和缺货成本进行经济订货批量的计算,向供应链各部门建议库存数量及批次,企业与供应商的信息沟通较少,这就容易增加企业与供应商的沟通成本。而在VMI管理模式下,由于引入了信息沟通机制,使得企业能够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建立与供应商的合作伙伴关系,这样就极大地降低了信息的收集成本、交易变更成本及履约成本。
第三,VMI模式更能满足经济订货批量的假设条件。存货经济订货批量模型是建立在严格的假设前提之下,这些假设包括了及时补货、集中到货、不允许缺货、需求稳定、存货单价不变、存货市场供应充足等。显然,在传统库存管理模式下,企业很难满足这些假设。而在VMI模式下,由于企业建立了与供应商的沟通和信息交换机制,企业及时补货和无缺货的条件得到改善。此外,由于在VMI模式下供应商与客户的关系得到改进,甚至形成合作伙伴关系,企业库存的稳定性也得到提高,能够更好地满足需求稳定、存货单价不变、存货市场供应充足的假设。
除上述财务管理的区别外,VMI对于信息系统的要求也比传统管理模式的要求更高。同时,在传统库存管理模式下,企业的货物所有权随着产品的移交而转移;而在VMI模式下,即使产品移交给了客户,所有权依然属于供应商。
二、实施VMI面临的困难与挑战
VMI作为国际上比较先进的供应链库存管理模式,具有许多传统库存管理所不具有的优势,然而企业在实施VMI时会遇到诸多困难。
(一)实施VMI面临的困难
第一,实施VMI后如何实现供应链中的企业责任与利益的统一。企业实行VMI需要一定的投入,尤其是对于信息系统的投入,同时在实行VMI后的短时间内似乎只有制造方节约了库存,而令分销商和零售商被迫接受制造商推来的风险,这就要求企业必须协调好供应链企业的责任与利益,否则VMI将无法推行。
第二,如何建立企业之间的信任问题。因为大多数企业都将企业的库存信息作为企业的商业机密,不愿意透漏给其他企业,如果供应链中各节点企业都持有这种想法,那么VMI的市场预测必然受到影响,信息的准确性将大大降低,从而影响VMI的管理效果,甚至导致VMI预测的失误。
第三,VMI的实施需要先进的信息系统支持。由于VMI是基于供应链的库存管理模式,而在整个供应链中进行管理,供应链是一个庞大的网络结构,每个节点都由数量庞大的企业群组成,有时甚至会涉及上千家企业。核心企业为了实施VMI,就必须用信息系统将这些企业联合起来,而传统的信息系统往往只针对企业内部,已经不能适应VMI管理的要求。
(二)在饮料行业实施VMI面临的挑战
饮料行业是快速消费品行业的重要分支之一,其行业主要特点是:高频率消费,有广泛的消费群体;渠道种类多而复杂;品牌知名度对于销售非常重要;产品质量易被消费者直接感受和判断,且对二次购买和忠诚度有重大影响;行业集中度高,竞争激烈;产品保质期短,周转快,环节多;销量受天气、节假日、季节性影响大;库存波动大,对库存管理要求高等。
基于上述特点,在饮料行业实施VMI面临更多挑战。
第一,销量的不确定性使预测难度加大,饮料企业库存面临需求不确定性的管理挑战。因为影响销量因素非常复杂,销量波动很大。什么水平的库存量是安全的?如何设定标准?处理不当,易导致市场需求与饮料企业及供应商的库存错位。面对这项艰巨任务,仅靠某个部门的努力已没可能独立完成,跨部门的协调机制亟待建立。
第二,供应商同时为数家饮料企业供货,习惯于按各自的销售预测和业务判断准备饮料企业的安全库存,根据饮料企业的订单安排生产和送货。供应商处于被动生产的境地,不关心下游饮料企业所处的环境、经历的变化和未来的趋势,主动沟通的意识非常薄弱,协同计划、预测和补货的意愿不强。
第三,供应商管理水平参差不齐,信息化程度普遍不高。由于饮料行业自身竞争激烈,导致上游供应商的投资回报亦受到不同程度的冲击。在微利的商业环境中,鲜有企业会在信息系统上投放巨资。因此,饮料企业在实施VMI时需要考虑供应商的利益不受伤害,尽可能利用本企业已有信息系统资源,提高系统的使用效率。
三、VMI在D企业的具体实践
(一)企业简介
广东D企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D企业)作为某知名跨国企业在国内的最大生产企业,拥有4 000名员工、3个生产基地、14条现代化生产线,有汽水、果汁、茶、水和奶等多品类、多口味、多包装饮品,年销售额超过30亿元,是饮料行业内的领先企业。
D企业所处行业是快速消费品行业的重要分支,其库存具有消耗周期短、季节波动大等特点,这就要求行业供应链具有快速反应和协同的能力,从而在存货消耗后及时补充产品。此外,由于快速消费品的替代性较强,客户的忠诚度不高,企业必须及时掌握消费者需求的变化,这些特点都要求D企业建立起一个良好的库存管理机制,以适应行业的发展。
(二)VMI的实施背景
除自产外,D企业还会长期委托一些关联企业代加工一部分产品,这些关联企业(以下称供应商)按D企业的中远期销售计划安排生产计划。由于前述饮料行业销量波动大的特点,如果上游供应商不关注D企业销量变化及库存状况,盲目按单生产,很容易导致其计划与需求不匹配,物流不同步,其结果要么是库存高企,要么是发生断货,计划生产(Build to Forecast)与分销资源计划(Distribution Resource Planning)之冲突时常上演。D企业在“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导向下,极力控制发生断货的几率,致使2012年代加工产品的平均库存天数超过13天,且供应商处的平均库存天数也高达11天。即便如此,也未能有效避免断货的发生,全年断货率达到了6.2%。计划与需求的矛盾甩出“牛尾效应”,不但增加了库存成本,还增加了生产成本、运输成本,延长了供应链的补给供货期,给供应链每个节点的运营皆带来负面影响。
(三)VMI的实施机制
为改善上述局面,D企业实施了VMI管理策略,在企业内部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1)建立项目团队。通过财务和物流部门的共同推动,企业建立了包括销售、仓储、运输、客服、信息中心在内的项目小组,专门对VMI的实施进行沟通与协作,并且每月对工作进行总结。(2)设定财务目标。根据企业库存状况结合VMI的实施情况,列出实施VMI后企业应达到的管理效果,如存货周转率、断货率、库存天数及订单的执行精度等目标。企业通过目标的设定来推动项目的实施及考核。(3)设定执行流程。执行流程设计分前期沟通与计划阶段和执行阶段。在前期沟通与计划阶段,企业以数据预测为出发点,通过数据中心对未来九周的销售进行预测,并在数据中心建立起九周滚动模型,及时调整生产计划,再由供应商根据企业计划安排总体库存数。在执行阶段,供应商根据计划提供未来两天可提货库存,企业再根据库存计划向供应商未来一天的提货计划,由供应商负责生产,同时由仓库对货物的配送进行安排。
(四)VMI的配套实施
除采取上述措施外,企业还就实行VMI所需的沟通机制、利益分配机制等关键问题与供应链成员企业进行沟通,为VMI的顺利实施提供了保障。
第一,企业建立了与上游供应商的沟通机制。在未实行VMI之前,供应商的生产计划主要根据D企业单方面制定的13周销售滚动计划来制定,供应商与D企业主动沟通的机会不多,易造成企业产品不能适应市场的需求。而在VMI管理方式之下,企业与供应商共同建立了沟通机制,这种沟通机制以电子邮件为主要手段。供应商根据D企业发送来的每周销售预测表安排生产,同时对企业的销量预测、库存进行动态关注,及时对不同产品的生产做出调整。为了更好地沟通,供应商还为D企业设置了沟通专员,负责进行数据的收集和问题的处理,专员的业绩则由D企业进行考核。企业通过这种及时、双向的沟通机制实现了弹性的生产,同时供应商的服务意识也得到加强,提高了企业库存的管理水平。
第二,实施VMI后供应商的利益得到了保证。通过沟通机制的建立,供应商的生产方式得到了改进,由原来的被动生产转变为主动生产。在原来被动生产的情况下,供应商只能根据D企业的销售预测进行生产,这就容易造成供应商库存积压、长货龄或断货等问题。而在主动生产方式下,供应商根据D企业的预测决定生产,并且供应商的客服经理能够根据自身收集到的信息对生产计划进行调整,这样就能提高生产的准确性,从而降低供应商的库存成本或缺货成本。
第三,企业通过实行VMI项目,提高了信息化程度及系统使用效率。传统的信息系统通过需求与运营计划(D&OP-Demand & Operation Plan)预测,再由一体化的库存配置和管理系统(APS-Advance Plan System)对供应商的生产进行安排,如图1所示。D企业在原有系统基础上,增设信息共享平台,将每周需求变化库存报表、未来供应情况、市场促销等双向信息共享。在VMI模式之下,需求与运营计划、一体化的库存配置和管理系统则负责对其进行支持,实现了新的合作模式。如图2所示。
通过上述一系列的措施,企业建立起来VMI的库存管理模式,企业间紧密沟通、信息共享、互信互助、同步物流,实现了D&OP计划与提货效率的“一条龙管理”,从而使企业的年平均库存天数较上年下降了2.4天,为企业节约仓储费用17万元,使部分产品摆脱了过去“周订单”的运作方式,实现了“天订单”的目标,增加了420万元的销售额,取得了很好的管理效果。
四、经验总结及启示
本文试图透过财务视角和财务管理理念,提供一个具有一定创新性的VMI理论解释框架,探讨财务在物流管理,尤其在供应链一体化的存货管理中的潜力,并以快速消费品行业具有代表性的D企业为案例进行分析。本文认为,VMI作为一种新型的库存管理模式,能够明显地降低库存相关成本,优化企业库存结构,提高企业营运资金管理效率。鉴于这是一项跨功能、跨部门的新管理模式探索工作,而作为企业管理的桥梁和纽带,财务部门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基于此,可以得到以下启示:
启示一:财务创造价值。从财务视角,仔细观察,与业务部门密切协作,在看似寻常的基础工作中,也能找到一些创造价值的“闪光点”。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出,财务部门的牵头、指导、跟进和控制程度,是VMI库存管理模式能否顺利实施的基础。在具体执行时,企业的财务部门应该推进财务信息共享机制的建立,及时做好与供应链企业的沟通,根据企业财务信息做好补货、生产计划。此外,由于VMI还涉及到仓储、物流、资讯等部门,因此,财务部门还应该与这些部门通力协作,共同建立供应链的沟通与信息系统。
启示二:整合创造价值。未来的竞争将不再是单个企业间的竞争,而是一个个企业链条间的竞争。企业是否能够突破企业组织的界限?与上下游的贸易伙伴和客户相互连接起来,实施一体化管理,上下同步响应,多层次的资源整合,优化的财务管理和实现高度的信息化,将是该企业在未来市场是否能够立于不败之地的重要驱动因素。因此,一体化管理和供应链流程再造将势在必行,而核心企业拥有的、能够实现未来供应链整体竞争优势的高效财务管理能力,则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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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外资银行;国内银行;经营效率;影响
中图分类号:F83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428(2011)03-0106-06
2001年11月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外资银行在中国的业务加速发展,外资银行进入对中国银行业经营的影响也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2006年底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取消了外资银行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地域、客户等方面的非审慎性限制,这标志着我国银行业已进入全面开放的新时期。
外资银行的迅速发展,正在深刻地影响着国内银行的经营行为。2004年下半年,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外部环境、经营状况、业务拓展能力等五大类指标对商业银行北京分行(管理部)做出了综合竞争力排名中,排行榜的后13位全部被中资银行包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北京分行位列倒数前四位,综合竞争力排名的前12位没有一家中资银行。
在五年过渡期结束以后,部分外资银行选择转变为法人银行,首批8家改制的银行均将注册地选择在上海,可见上海在中国银行业开放中的重要地位。上海作为中国的经济中心和金融中心,率先承受了银行业国际化和外资银行进入的冲击。研究在上海经营的中国商业银行受到的外资银行冲击,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文献综述
已有的关于外资银行进入对银行业影响的研究中,基本上着眼于一个经济体的层面,鲜见关于一个金融中心城市的研究。国外研究中,大部分理论分析表明,外资银行进入提高了一国商业银行间的市场竞争,对于一国商业银行带来的影响中,收益大于成本,如Claessens等(2001)、Denizer(2000)认为外国银行进入与国内银行盈利水平、非利息收入和经营支出减少相关联,银行业开放提高了国内银行业的效率。Unite等(2003)的研究认为,外资银行进入对一国商业银行带来了竞争的压力,外资银行的进入程度变量显著降低了一国商业银行的利差收入、经营利润和总成本,促使国内商业银行提高经营效率、减少对国内保护性政策的依赖;Sengupta(2006)、Lensink等(2004)认为放松外资银行进入有利于企业和消费者接受外资银行的低成本、高效率的服务,降低企业和消费者的借贷成本,使借款人最终获益。不过,Stiglitz(1993)的研究结果结论相反,认为外资银行进入是降低而非提高了一国银行业的效率,因为外资银行进入会提高一国银行业的风险和利润损失,且外资银行倾向于与国内的商业银行争夺跨国公司等高端客户,增加一国银行体系的系统性风险。等等。还有的研究者对单个国家外资银行进入的效应进行了分析,如Hyun(2005)关于外资银行进入对韩国、Yeyati&Micco(2003)对部分拉美国家银行业的影响。
国内关于外资银行进入对国内商业银行影响的研究还不多,也没有形成比较一致的结论。毛捷等(2009)、孙兆斌(2009)、孙兆斌(2010)、郭妍和张立光(2005)认为,外资银行的进入降低了国内银行的利润率、非贷款收益率和费用率,同时提高了国内银行的呆账准备率。叶欣f2006)的研究显示,外资银行进入产生的市场竞争压力有限,不足以打破我国银行业的均衡状态。毛泽盛、李晓峰等(20061也认为,由于目前我国国有银行的垄断局面未被打破,外资银行的进入对国有银行造成的冲击不大,而股份制银行则受到较大的影响。
总体看来,现有的研究结果大多认为外资银行的进入对于一国银行业的效率有正面影响,外资银行会带来新管理理念和技术、提高一国银行业的竞争程度,降低借款人的成本、提高借款人享受的服务水平,最终切实提高该国银行的整体效率、增强整个银行体系的稳定性。同时,外资银行的进入也可能会降低一国银行业的存贷利息差和经营利润率,并对国内银行的营运成本产生不确定的影响。
针对本文的研究,我们做出以下的三个假设,并将使用上海银行业的数据,对这些假设进行检验:
(1)外资银行进入将降低上海银行业的盈利能力。外资银行的进入会直接对上海银行业产生竞争压力,迫使国内银行提高效率,改善服务质量,降低利率和利润,以应对竞争,保持市场份额不被外来者抢夺。
(2)外资银行进入对上海银行业安全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短期看来,外资银行的进入可能会使得中资银行的资金来源发生严重分流,国内银行的流动性降低。长期来看,在外资银行的竞争压力下,国内银行为保持其市场份额,不得不提高服务质量,从而在技术、产品、服务、管理和人力资本等方面不断进步,提高其风险管理能力。
(3)外资银行进入将使上海银行业的人民币业务和外汇业务减少。外资银行进入与国内银行在人民币业务和外汇业务上形成了直接的竞争关系,外资银行在具体业务上的份额和总量增加,将会对国内银行的相关业务造成冲击。
二、实证模型及分析
(一) 数据来源
银行层面经济数据来自《上海金融年鉴》(2003-2009),宏观经济数据来自《上海统计年鉴》(2002-2009)。没有包括政策性银行如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上海分行,也没有包括改制时间较晚的上海农村商业银行、上海邮政储蓄公司。仅仅包括了外资银行分行,没有包括办事处、代表处等机构。浦发银行从2004年才开始披露上海分行的相关数据,而在2001年到2003年只报告浦发银行的整体数据。考虑到统计口径的问题,我们删除了浦发银行样本。光大银行上海分行的贷款信息披露中。没有严格区分短期贷款和中长期贷款,所以我们也删除了光大银行上海分行这个样本。最终选择了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华夏银行、民生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广发银行、深圳发展银行等商业银行的上海分行,以及上海银行,涵盖了从2002年到2008年的相关数据。在全部13个样本中,部分银行的信息披露不够完整,我们将在部分变量出现缺失值的时候,删除该样本,所以不同的回归方程可能存在不同数量的样本。
由于数据可获得性的原因,没有研究银行经营成本、中间业务收入与外资银行进入之间的关系。值得注意的是,坏账比例仅包括长期贷款损失准备,没有包括应收账款(归属于流动资产)的坏账准备、短期投资的跌价准备以及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二) 实证模型
(三) 变量设定
根据实证方程,我们主要设定了以下几种变量:
1、银行经营变量DEP。作为研究外资银行进入影响的被解释变量,银行经营变量包括了资产收益率(HOA)、银行资本充足率(CAP)、贷款准备金率(PRV)、人民币业务量(LNRLl和业务占比(LRMB)、外汇业务量(LNFL)和业务占比(LFX)。根据前文的分析,外资银行进入对于上海银行业的影响将是全方位多层次的,资产收益率(ROA)作为信息含量最丰富的财务指标,显然是分析外资银行进入影响的最佳选择;同时,银行的安全性也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资本充足率、流动性和贷款准备金率是表征银行安全性的重要指标;另外。银行在人民币业务和外汇业务方面受到外资银行进入的直接影响,国内银行在业务量和业务占比是否受到外资银行进入的直接影响,也是我们重点讨论的问题。
2、外资银行进入程度变量FB。在外资银行进入程度的变量选择方面,现有的文献主要有外资银行数目份额和外资银行资产份额两种,其中前者是指外资银行数量与本国银行总数的比例,后者是指外资银行资产对本国银行业资产总额的比例。在外资银行资产总额方面,由于目前披露的数据存在前后口径不一致、披露不完善等问题,我们使用外资银行人民币存款份额作为外资银行进入上海市场的指标。这是因为,一方面外资银行进人国内市场的主要目的,就是参与巨大的、存贷息差较高的人民币市场,另一方面在于外资银行目前在人民币存款方面受制于分支行开设、存款不足等约束,而成为外资银行开展相关业务的短板。所以,综上所述,人民币存款份额能够充当外资银行进入中国市场的较好指标(FBRD)。目前,外资银行在国内开设分行和支行受到中国监管机构批准的限制,在2001年到2004年基本上没有出现变化,而在2006年以后,随着中国入世过渡期的结束,并鼓励外资银行分行在中国国内转变为法人银行,外资银行机构的数量出现了下降。而外资银行在华存款和贷款业务却是在不断发展和上升之中,这使外资银行数目不适合作为表示外资银行进入上海市场的变量。另外,我们还使用了外资银行员工数量作为外资银行进入上海市场的替代指标(STFG)。
3、银行自身控制变量(BANK)。这里选用了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率(LQD)与贷款呆账准备金占总资产的比率(PRV)表征银行的资产结构,选用了银行总资产的对数(LNTA)表征银行的规模。
4、宏观经济变量(MA)。采用上海市年度GDP增长率表征宏观经济发展状况,利用该变量,可以控制住经济周期等宏观变量对本研究的影响(GDP)。另外,利用银行存贷息差(DLB)表征货币政策环境。
5、市场结构变量(HHI)。由于金融市场竞争情况的变化也可能会影响到商业银行的经营,我们选用产业组织理论中的H指数,即赫芬达尔指数,以控制金融市场结构变迁这一因素。
三、随机效应和固定效应分析
在分析中。首先采用Breusch-Pagan Lagrangian乘子检验,检验回归残差是否独立同分布;在BP检验的基础上,采用Hausman检验,检验应当采用随机效应模型还是固定效应模型。由于篇幅限制,没有在文中报告Breusch-Pagan Lagrangian乘子检验和Haus―man检验的结果,而是直接列示了部分随机效应和固定效应回归的结果。
(一) 外资银行进入与国内银行资产收益率
从表2可以看出,对于国内银行资产收益率的影响,两个表征外资银行进入的变量分别有不同的回归结果。其中FBRD的系数为负但是不够显著,而STFG对国内银行的资产收益率为正向促进作用,且通过了5%的显著性检验。综合来看,外资银行进入对上海银行业应该是具有正向促进作用。这与Classens等(2001)、Denizer(2000)的研究相反,其研究认为外资银行进入将导致一国金融市场竞争加剧、效率上升,从而挤压国内银行的利润空间。本文的实证结果表明,外资银行进入尚未从根本上改变上海银行业的竞争格局。这一点,从总资产变量(LNTA)对国内银行资产收益率的影响也能得到验证。
笔者认为,银行资产利润率的变化可能是由于以下原因:1)中国政府为应对外资银行在中国人世后的冲击,预先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如1998年到2003年。财政部发行特别国债向国有商业银行补充资本金、巨额不良资产剥离、直接外汇注资和下调营业税等措施,并通过国有商业银行境内外上市、引进战略投资者等方式,提升国内银行盈利能力。在政策支持下,国内商业银行的资产利润率在受到外资银行冲击时非但未见下降,反而有所上升。2)截至2008年,外资银行的资产份额仍然不大,难以对中国商业银行形成比较强烈的冲击。外资银行进入所带来的竞争效应的发挥可能受到限制,国内银行的垄断地位和市场分割使之得以通过利差收入和非利息收入去补偿成本和投资的上升,因此“外资银行进入会带来的国内银行净利差收入下降”的竞争效应有可能被抵消。
(二) 外资银行进入与国内商业银行的安全性
针对银行的安全性,我们选择了两个指标,即CAP和PRV。从表3可知,外资银行进入对国内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不具有显著影响,对国内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具有显著影响的变量是流动资产占比指标。外资银行进入对国内银行资本充足率之所以不具有显著影响,在于国内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主要是和近几年国有商业银行上市和监管机构推动实施巴塞尔资本协议的步骤有关,外资银行进入的影响相对较小。
通过表4的回归结果可知,外资银行进入对上海银行业的贷款损失准备金率有较大促进。如果外资银行进入的程度提高一个百分点,国内银行贷款损失准备金率将上升0.7个百分点。这可能是因为监管机构和银行为了应对外资银行的进入,而提高了银行的风险准备金要求,如2001年实行的关于呆账准备金的新规定,就比1998年颁布的《关于国家专业银行建立呆账准备金的暂行规定》扩大了呆帐准备金的提取范围,这更加符合审慎经营原则,也提高了银行的抗风险能力。
(三) 外资银行进入与国内银行的贷款业务
由于FBRD变量本身即为外资银行人民币存款份额,与国内银行的人民币存款份额形成完全互补的关系。在下文关于上海银行业人民币贷款和外汇贷款份额的影响分析中,我们没有将FBRD纳入到自变量。
在表5关于外资银行进人对国内银行人民币贷款和外汇贷款业务影响的检验中,可以看出外资银行进入对上海银行业人民币贷款数量没有显著影响,外资银行进入与上海银行业人民币业务的增长同时发生,不过二者的相关性非常小,且不够显著。影响比较显著的有GDP增速、银行业竞争程度和银行的总资产。
在外资银行进入对上海银行业外汇贷款业务影响的检验中,我们发现外资银行进入对国内银行有较大的负向影响,虽然该影响并不显著。这可能是因为外资银行
进入会在外汇业务上与国内银行形成直接的竞争关系:而在人民币业务上,由于国内银行长期经营和广泛的网络,外资银行对暂时不会对国内银行形成较大的冲击。
我们随后检验了外资银行进入对国内商业银行人民币贷款和外汇贷款占贷款份额的影响,表6列示的回归结果证实了上述结论。由下表可知,外资银行进入对国内银行人民币贷款有着较小的影响,且该影响并不显著;外资银行进入对国内银行外汇贷款业务的份额下降具有显著的影响,且该影响的绝对值较大。这验证了外资银行对国内银行人民币尚未形成较大冲击、而对国内银行外汇业务形成直接的竞争态势。
在2000年到2008年,外资银行业务份额均出现了较大上升。外资银行人民币贷款业务在2007年达到高峰时占到上海市场人民币贷款份额的10.69%,人民币存款业务在2007年达到5.07%,此后由于出现次贷危机而有所下降。外资银行外汇贷款业务类似,外资银行的外汇存款份额在2006年达到顶峰时占据了上海市场外汇存款份额的56.44%,外汇贷款份额则在持续上升,在2008年占到了40.51%,且外资银行的外汇业务份额持续上升的趋势并没有因为次贷危机而改变。
(四) 控制变量的检验结果
首先,总资产变量(LNTA)对国内银行资产收益率的影响比较显著,且为绝对值较大的正值。这可能是因为上海银行业目前还是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垄断的局面,也可能是因为总资产较大的商业银行在应对外资银行竞争时,可以更多地依靠中间业务应对外资银行的竞争,规模较小的银行往往只能依赖于传统的存贷业务。我们还使用DLB变量控制了存贷息差的影响,不过该变量对国内银行资产收益率的影响并不显著。
其次,市场竞争结构(HHI)与国内银行的贷款损失准备金率显著负相关。这是因为目前金融市场的竞争主要还是停留在市场份额、业务量等层面上,促使商业银行较少的计提贷款损失准备金。HHI变量对外资银行人民币贷款业务占比具有显著的影响,市场的充分竞争有利于外资银行进人。
第三,流动资产占比(LQD)与国内银行资本充足率显著负相关。这可能是因为银行的流动性同样是银行安全性的重要指标,二者相互补充、相互抵消。
最后,国民生产总值增长率(GDP)仅仅对上海银行业的外汇业务有显著的正向关系,经济发展和国际贸易增长为商业银行业务的提高创造了条件。
四、结论和建议
(一) 结论
根据以上分析,我们对外资银行进入对上海银行业的影响得出以下结论:
1、外资银行进入对上海银行业经营效率的影响方面,由于国内银行在政策支持、既有的市场地位等支持下,外资银行进入产生的竞争效应还没有完全体现出来,国内银行的资产收益率与外资银行进入有着正相关的关系:
2、外资银行进入对上海银行业经营安全的影响方面,外资银行进入对国内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没有显著影响,对国内银行的贷款损失准备金率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外资银行进入促进国内银行更加重视银行的风险管理;
3、外资银行进入对上海银行业的业务影响方面,外资银行进入对国内银行人民币业务份额尚未形成较大冲击,而对外汇业务份额已经形成较大的冲击;
4、商业银行总资产对资产收益率有较大的正向促进作用,对不良贷款损失率有负向影响作用,较大规模的银行在盈利能力上较高、在风险管理上有待提升:市场竞争的深化促进了外资银行的进入;国内银行有较高的流动资产占比指标,对银行形成了安全替代,资本充足率较低。
(二) 建议
基于此,针对外资银行进入上海银行业市场,我们提出以下建议:
1、目前外资银行对国内银行的经营效率的促进作用还有待释放。外资银行的进入将不断推动国内银行业由寡头垄断转变为垄断竞争,“竞争效应”将进一步发挥作用。监管机构应当在具体业务和经营领域等方面给予商业银行更大的自由度,促进金融市场更加充分的竞争,最终提高中国银行业的整体竞争力;
2、外资银行进人对国内银行的经营安全具有正向的促进作用。随着我国金融开放度的提高,金融市场风险上升。跨境资金流入流出的速度上升,监管机构提高了对银行业风险的要求,银行业整体抗风险能力也得到了提高。国内银行应当不断学习和消化,努力提高盈利能力和风险管理水平,积极应对外资银行进入带来的冲击;
【关键词】银行;非法融资;风险;对策
规范经营是防范非法融资的需要,是提升银行经营管理水平的需要。因为规范与银行的成本控制、风险控制、资本回报等经营核心要素具有正相关的关系,能为银行机构创造价值,而且有效的规范经营能将风险消除于无形。因此,建立“全员规范、主动规范、业务规范、管理规范”的经营机制,必将对银行机构的稳健发展起到促进作用。
一、不规范经营的表现
然而,随着金融机构之间市场竞争的加剧,面对存、贷款任务,在现有考核利益的驱使下,在银行的信贷、收费领域成了不规范经营的重灾区。具体行为表现有以贷转存(即强制设定条款或协商约定将部分贷款转为存款)、存贷挂钩(即以存款作为审批和发放贷款的前提条件)、以贷收费(即要求客户接受不合理中间业务或其他金融服务而收取费用)、浮利分费(即将利息分解为费用收取,变相提高利率)、借贷搭售(即强制捆绑搭售理财、保险、基金等产品)、一浮到顶(即笼统地将贷款利率上浮至最高限额)、转嫁成本(即将经营成本以费用形式转嫁给客户)。服务收费方面包括收费项目不公开、服务质价不公开、优惠政策不公开、效用功能不公开等。这些不规范经营行为,为银行的健康发展埋下了风险隐患。
二、不规范经营触发非法融资
近来,随着经济形势的下行,许多中小企业的经营状况不景气,造成银行机构基层网点存、贷任务压力较大,加之多年没有违规案件的发生,一定程度上出现了少数基层网点负责人对规范经营的懈怠情绪,特别是出现对非法融资放松警惕的苗头和趋势。如果任其发展,将会诱发以下操作风险:一是以变相提高存款利率或向存款经办人和关系人支付费用或佣金等方式违规吸储。二是以各种形式参加非法集资活动。三是介绍机构和个人参与高利贷或向机构和个人发放高利贷。四是借银行名义或利用银行员工身份私自代客户投资理财。五是利用银行客户的个人账户为银行员工过渡资金。六是自办或参与经营典当行、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等机构。七是向他人提供与自己经济实力不符的个人担保,向民间借贷资金提供担保。八是允许非本行员工以各种方式进入银行业金融机构办公或营业场所开展民间借贷、违规担保和非法集资。
三、银行从业人员参与非法融资的原因
近来,少数银行从业人员利用在银行对借贷市场熟悉的优势,从朋友或亲戚手中吸取资金,然后再利用客户资源将资金以远远高于银行同期利率的价格投放出去,来赚取高额利息差。具体分析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投资渠道的有限性
从个人投资角度看,金融市场缺少有吸引力的投资品种和投资渠道,加之社会公众缺乏正确的理财观念,受不法分子的高息诱惑,心怀侥幸,置集资背后的风险于不顾,在趋利动机和投资渠道有限的情况下,为银行员工参与非法集资提供了有利时机。
(二)民间资金的闲置性
随着国民经济快速发展,居民手中积累大量闲置资金,受当前物价上涨、货币贬值等因素的影响,民众急需寻找利润较高的投资渠道,但基于社会高利润投资渠道相对狭窄,股市投资风险较大,民间资金非理性、盲目地追逐高利的冲动将进一步加剧,这为银行业员工参与非法融资提供了大量资金来源。
(三)中小企业融资困难性
随着市场经济建设的不断深入,各类经济活动对资金的需求加大,而我国企业通过直接融资渠道融资门槛较高,因此多数企业通过间接融资方式融资。但是由于我国现有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不够完善,中小企业和个人贷款难的现象长期得不到解决,这为银行从业人员参与非法融资提供了市场。
四、防范非法融资的对策建议
对非法融资违法犯罪活动实施综合治理,必须始终坚持一手打击,一手防范,打击防范相互促进,同时进一步改进金融服务,并逐步培育良好的法制环境,经济金融环境和社会环境,从根源上根除非法融资的发生和泛滥。
(一)强化思想教育
加强银行机构员工的法制教育、荣辱观教育,提高银行机构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规范经营意识,把治理非法融资、不正当交易与诚信道德建设结合起来。要树立科学的发展观、正确的业绩观,强化依法合规、公平竞争的经营理念,纠正错误认识,倡导诚实守信,反对弄虚作假。要积极运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开展宣传和警示教育,增强全行业的合规意识,牢固筑起抵制非法融资的思想防线。
(二)规范融资体制
银行机构要看准市场,把握时机,勇于扶持发展潜力巨大的企业,依托企业壮大自身。一是对企业应深入调查,区别对待,合理调整放贷结构,不搞一刀切,或一哄而上。二是遵循银行机构资产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原则,确保贷前、贷中、贷后三查制度的落实,建立健全风险预防、保障、补偿等内控机制,加快“阳光信贷”推进力度。三是走出违规经营误区。如高息揽储,不仅对金融秩序造成冲击,也易形成高风险隐患,同时又为日后追索造成障碍。
(三)完善内控制度
银行机构要坚决摈弃重发展轻管理、重规模轻内控的倾向,加强制度建设,强化监督约束机制,特别是加强对容易滋生不正当交易行为的重点环节的制度建设,即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垂直管理体系和明晰的报告制度,形成对用人权、经营权和资金使用权的监督制约机制,加大对重要岗位、重要操作环节的管理力度,构成互相分离、相互制约的规范化经营机制,严格办事程序,提高科学决策与操作水平,对重点部位及重点人员实行交叉管理。
(四)严格落实问责
实行重大案件责任追究制度,出现问题后要上追主要领导责任,同时在经营管理和内审稽核这两条线上实施双线问责,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从内控制度和考核评价办法上建立防范案件风险的长效机制。银行机构要实行科学有效的绩效考核办法,加强对基层分支机构的控制力,加大对违法违规案件及其责任人的查处追究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五)加大监管力度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非法融资的监测预警,及时进行风险提示,通过监督检查、群众举报、媒体披露等多种渠道搜集信息,力争将非法融资违法犯罪活动消灭在萌芽状态。工商部门应加强对企业的日常监管,严厉打击虚假广告、超范围经营、虚假出资、抽逃注册资本和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金融机构应建立完善大额人民币、外汇可疑交易调查机制,加强对可疑交易资金的监控,及时发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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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关键词:银行监管协调与合作;适度性评价指标体系
在中国实行分业监管,虽然有利于监管当局明确监管目标,统筹监管资源,提高监管效率,但是,分业监管也带来了很多的困难和问题。如商业银行为了规避法规的监管,通常将大量资金流向其他行业,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和制度突破口;外资银行带来的新型金融产品,一家监管机构往往很难对其实施有效的监管等等。可见,中国现行的以机构监管为基点的分业监管体制,不但抑制了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的速度,而且加大了金融监管当局之间的协调成本,同时也影响跨国银行监管合作的质量,容易导致监管真空或过度监管,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银行监管的效率。这些情况促使笔者对在中国分业监管模式下,如何加强银行监管协调与合作的有效性,特别是建立一套衡量协调与合作是否适度的指标体系进行深入的思考,借此提出有针对性的监管行动建议。
一、银行监管协调与合作的主体
银行监管协调与合作的主体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银行监管协调与合作主体包括一国或地区的中央银行和各种专门的金融监管机构。在中国,银行监管协调与合作的狭义主体主要指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以及保监会。
广义的银行监管协调与合作主体既包括狭义的监管主体,也包括一国或地区的银行同业协会、中介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资信评级机构)、新闻媒体、公众和投资者,还包括国外银行监管当局和国际金融监管组织(如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由于中国特殊的历史背景,银行监管协调与合作主体还包括国有股权代表者。
本文研究的对象是广义的银行监管协调与合作主体。
为了分析上的方便,本文把银行监管协调与合作的主体归结为以下四类:一是“狭义的监管主体”。包括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以及保监会,简称“一行三会”。二是“国有股权代表者”。包括财政部和中央汇金投资有限公司(简称“汇金公司”,下同)。三是“监管第三方”。包括银行同业协会、中介机构、新闻媒体、公众及投资者等非官方银行监管组织。四是“国际合作对象”,包括国外银行监管当局和国际金融监管组织。
一般而言,纳入协调与合作范围的监管主体数量越多,考虑问题的视角就越开阔,防范风险的效果就越好。但是随着监管主体数量的增多,协调与合作的成本和难度也相应增大。因此,在存在多个监管主体的情况下,各主体之间要加强沟通和配合,否则就会产生重复监管、监管盲点或监管冲突等后果,从而降低监管效率,甚至造成监管失败。
二、银行监管协调与合作适度性指标设计
银行监管协调与合作不但有收益,还要付出一定的成本。我们知道,收益函数边际递减,表明协调与合作力度越大,收益上升的速度越慢,成本函数边际递增,表明协调力度越大,成本上升速度越快,当边际成本等于边际收益,银行监管协调与合作的收益达到最大,达到理想的监管协调与合作的均衡状态,此时的监管协调与合作水平是理想、均衡的水平。
为了进一步测度中国银行监管协调与合作水平是否达到理想、均衡的水平,有必要构建一组衡量指标,来衡量中国银行监管协调与合作是否适度,是否符合我国银行发展水平的需要。为了讨论上的方便,本文把评价指标体系分为两部分,即国内协调评价指标体系和国际合作评价指标体系,每一部分的指标又分为广度指标和深度指标两大类。
(一)银行监管的国内协调适度性评价指标体系
这一部分的指标主要反映银监会与国内银行监管协调主体之间的合作程度。
1 广度指标:
(1)“一行三会”及“国有股权代表者”协调会议开会频率一年开会次数/按约定应开会的次数
该指标主要反映银监会与其他银行监管协调主体之间是否按《金融监管方面分工合作备忘录》等有关制度召开金融监管协调会议,该指标值越高,说明协调越到位。
(2)“一行三会”及“国有股权代表者”现场检查协调率组成联合检查组次数,涉及业务交叉现场检查的次数
该指标主要反映银监会与其他银行监管协调主体之间合作的诚意,该指标值越高,说明协调主体间越有诚意,协调越深入。
(3)银行年度外部审计比例外部审计家数,银行总数
该指标反映外部审计与银监会的协调情况,该指标值越高,说明银监会对外部审计的认可度越高,也说明市场约束发挥更大的作用。
(4)群众来信处理率群众来信查处数/群众来信总数
该指标反映群众对银行的满意度和关注程度,也反映银监会对市场反映的重视程度。该指标值越高说明银监会对市场纪律越重视。
(5)新闻媒体报道利用率利用报道信息进行监管的信息数目/新闻媒体对银行报道的总数目
该指标反映新闻媒体对银行的关注程度,也反映银监会对新闻媒体反映的重视程度。该指标值越高说明银监会对市场纪律越重视。
(6)新闻媒体对监管当局采访增长率本年比上年新闻媒体采访增加数,上年新闻媒体采访数。
该指标反映新闻媒体对银行监管的关注程度,该指标值越高说明新闻媒体对银行监管越关注。
2 深度指标:
(1)“一行三会”及“国有股权代表者”信息共享率已共享信息,应共享信息
该指标主要反映银监会与其他银行监管协调主体之间是否按《金融监管方面分工合作备忘录》等有关制度共享信息。该指标值越高,说明信息共享率越高,协调越到位。
(2)跨市场违规业务增长率本年比上年跨市场违规业务增长金额/上年跨市场违规业务金额
该指标说明银行、保险、证券之间业务相互渗透时,违规的可能性。该指标值越高,说明风险越大,违规越严重,也说明协调越不到位。
(3)参与协会规范市场秩序比例参与规范业务品种数,需要规范的产品数目
该指标反映银监会与银行协会互动的情况,该指标值越高,说明协调越到位。
(4)对危机机构救助成功率因动用再贷款等救助资金避免倒闭的银行机构家数/高危银行机构家数。
该指标反映银监会与人民银行互动的情况,该指标值越高,说明协调越到位。
(5)银行资产胜诉执行增长率本年比上年胜诉案件执行增长金额/上年案件执行金额
该指标反映地方的金融生态情况,该指标值越高,说明地方政府越支持银行和银行监管的工作,协调越到位。
(二)银行监管的国际合作适度性评价指标体系
这一部分的指标主要反映银监会与国际银行监管协调主
体之间的合作程度。
1 广度指标:
(1)签署谅解备忘录比例签署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数目,有相互设立金融机构的国家数目
该指标反映银监会与国外银行监管当局的合作程度,该指标值越高,说明合作越深入。
(2)对海外机构的现场检查频率一年对海外银行的检查家数/海外银行总数
该指标反映银监会与国外银行监管当局的合作程度,也反映银监会对商业银行海外分行的监管力度,该指标值越高,说明合作越深入。
(3)国外监管当局对国内外资银行的现场检查频率国外监管当局对国内外资银行的现场检查家数/外资银行总数
该指标反映银监会与国外银行监管当局的合作程度,也反映国外银行监管当局(母国)的监管能力,该指标值越高,说明合作越深入。
(4)参加国际金融监管组织的比例参加国际金融监管组织的家数,国际金融监管组织总数
该指标反映银监会与国际金融监管组织的密切程度和合作程度,该指标值越高,说明合作越深入。
(5)参加国际金融监管组织会议的比例参加国际金融监管组织会议的次数/十国集团一年平均参加的国际金融监管组织会议次数
该指标反映银监会与国际金融监管组织的密切程度和合作程度,该指标值越高,说明合作越深入。
(6)参加区域性金融监管组织会议的比例参加区域性金融监管组织会议的次数,一年在亚洲召开的区域性金融监管组织会议次数
该指标反映银监会与区域性金融监管组织的密切程度和合作程度,该指标值越高,说明合作越深入。
2 深度指标:
(1)信息共享率已共享母国银行信息/应共享母国银行信息
该指标反映银监会与国外银行监管当局是否按监管备忘录等文件要求共享信息,该指标值越高,说明合作越深入。
(2)国际监管规则制订参与率参与监管规则制订的数量,一年监管规则制订总数
该指标反映银监会与国际金融监管组织的合作程度,也反映银监会的国际地位,该指标值越高,说明合作越深入。
(3)国际监管规则修改参与率,国际监管规则修改意见数目,各国提出的修改总数目
国际监管规则修改参与率,国际监管规则修改意见数目/十国集团平均提出的修改数目
上述两个指标均反映银监会与国际金融监管组织的合作程度,也反映银监会的国际地位和监管水平,该指标值越高,说明合作越深入。
(4)国际监管规则修改意见采纳率,中国提出修改意见被采纳的数目/中国提出的修改意见总数目
国际监管规则修改意见采纳率,中国提出修改意见被采纳的数目,十国集团平均被采纳的数目
上述两个指标均反映银监会与国际金融监管组织的合作程度,也反映银监会的国际地位和监管水平,该指标值越高,说明合作越深入。
(5)国际监管人才培训率参加国际、区域金融监管组织及其他国家金融监管当局培训的人数,全国金融监管人员数(与十国平均水平比较)
该指标反映银监会与国际和区域性金融监管组织的合作程度,该指标值越高,说明合作越深入。
(三)适度性评价指标的聚类分析
上述设计的指标在归属类别上不可避免存在一定的重复和交叉。为了更准确地将某一个评价指标归属于某一个子系统,有必要对指标体系进行聚类分析。把相似程度较大、关系密切的指标聚合为一类,把不同的类型指标分离出来,对评价指标进行优化处理。该方法称为聚类分析(mierachical clusteranalysis)。凡是具有数值特征的变量和样品都可以通过选择不同的距离和聚类方法而获得满意的数值分类效果。聚类分析法就是把个体逐个地合并成一些子集,直至整个总体都在一个集合之内为止。动态聚类是聚类分析的一种方法,其基本原理是先对分类事物作一个初始的粗糙的分类,然后再根据某种原则对初始分类进行修改,直至分类被认为比较合理为止。
三、银行监管协调与合作的适度性评价
构建银行监管协调与合作适度性指标体系只是一种初步尝试,未见国内有相关的研究以供借鉴,本指标体系也尚未在实践中加以检验。因此,笔者还无法确定每个指标的具体权数。本文的研究只是提供一个分析框架,待今后进一步研究和完善。
四、政策建议
在经济金融全球化以及中国特有的监管体制背景下,研究银行监管的协调与合作问题有助于防范交叉风险,提高银行监管的有效性。
(一)重视监管协调与合作研究,防范交叉风险和监管失度
在我国分业监管体制的背景下,中国银监会要加强银行监管协调与合作的研究。近期可先对本文所提出的监管协调与合作适度性评价指标的科学性和实施的可行性进行探讨,制定出更加科学规范的评价指标体系,并对我国监管协调与合作的适度性进行评价,指出协调与合作的薄弱环节。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国银行业的发展状况,提出改进的先后顺序和可行性方案,不断促进三家金融监管机构加强信息共享和监管协调,以加强货币市场、资本市场与保险市场之间监管的互动性,防范交叉风险和监管失度。
(二)加强国内监管当局的协调与合作,提升协作监管效率
混业经营是国际金融发展的大趋势,目前,我国仍实行分业经营与分业监管体制,但为适应金融创新与金融开放的需要,三家金融监管机构必须建立顺畅的信息交流通道,确保三者间的信息共享,以加强货币市场、资本市场与保险市场之间监管的互动性。目前,要坚持金融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的实施,通过这一制度可以充分发挥金融监管部门的职能作用,交流监管信息,及时解决分业监管中的政策协调问题。
(三)成立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升综合监管效率
建立金融监管协调机制虽然能在一定程度上提高银行监管的有效性,但是,在传统职能型的监管体制框架下,各个监管当局往往过多强调本机构的监管职责,忽视对职能交叉地带的监管协调与合作。因此,通过建立协调机制来防范混业经营带来的各种风险只是权宜之策。从中长期分析看,中国建立统一的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势在必行。对此,决策层应不断评估中国金融业的发展状况和金融监管当局的风险监管水平,适时调整金融监管的制度和政策,使监管机构、监管制度和监管方法更能适应中国金融业的发展,从而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相互传染,促进中国金融业健康、稳健发展。
一、“营改增”对广播影视行业的影响
“营改增”之后:(1)广播影视业小规模纳税人(即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纳税人)由原来征5%的营业税改征3%的增值税,但增值税为价外税,新旧相比税负降低了;(2)广播影视业一般纳税人(即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纳税人)由原来征3%的营业税改征6%的增值税,但其提供相关服务过程中支付固定资产、设备维修费、水电费、有形动产租赁费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销项税额。
但是,仅从税率的变化,很难判断实行“营改增”之后,广播影视行业的税负到底是增加了还是减少了,这个问题不能一概而论,而是还需要结合各个广播影视企业能否取得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自身的规模大小、在实行“营改增”之后被认定为是小规模纳税人单位还是一般纳税人单位、成本结构、工程投资情况、可抵扣的进项税等进行综合考量。
增值税即销项税减去进项税,一般情况下集团的进项税会低于销项税。假设一家广电集团当月的销项税额是500万元,按照以前缴纳营业税3%,纳税额是15万元,现在改为增值税6%后,纳税额增加为30万元。如果这家集团当月采购了100万元的设备,那么将产生6万元进项税可以抵扣,集团“营改增”后的纳税额变为24万元,较之前的15万元仍高出9万元。但是如果这家集团当月采购了400万元的设备,那么将产生24万元能抵扣的进项税,集团“营改增”后的纳税额变为6万元,较之前的15万元减少9万元。由此可知,一家广电集团进项税部分越多,“营改增”给其带来的“减负”效应越明显。
整个广播影视行业中,在短期内能够获得直接优惠的非电视台莫属,因为其能够纳入抵扣项目的进项税额是最高的。“电视台购买设备及影视版权的费用较高,若征收增值税,其购买影视版权的税费将得到抵扣,应缴税款从而可以大幅降低。 不过,“减负”的程度还得看各个电视台的实际情况,像有些电视台如果进行了一系列高清技术改造,采购了一些高清设备,大额支出告一段落,因此“营改增”的政策红利暂时享受不到多少了。另外,由于进行抵扣需要上游企业能够提供正规的增值税发票,这点还是给包括电视台在内的广电行业带来了新的问题。具体进项税能够抵扣多少,还得看上游单位提供的发票情况。只能说,根据理论上的测算,电视台的赋税是有一定程度减少,但是实际情况还要等“营改增”实施一个季度之后才能结算清楚,相对而言,亦有增进的空间,并通过制播分离、业务外包等措施,电视台能获得更多的抵扣项。为了适应“营改增”的变化,广电行业需要做的就是加强支出和收入的内控管理,提高整体管理水平。实行“营改增”后,税务问题将直接涉及各个业务部门,力争短时间内完成对‘营改增’涉及的业务培训并产生实际效果。
目前广播影视业正处于高速发展时期,广播影视服务纳入“营改增”,标志着我国“营改增”试点范围已从生产业扩展到生活业,这不仅对振兴文化产业意义重大,还可以为今后“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大到其他服务业积累经验。
二、广播影视行业适应“营改增”改革的几点对策
(一)推进制播分离,建立供应商进入新机制
“营改增”以后,广播影视行业中占财务支出比重高的出租车费、通讯费用和发射费用都不能产生抵扣进项税额。因此,目前广播影视行业应该积极调整结构,理顺关系以适应“营改增”带来的变化。一是实现制播分离。“营改增”为广播电视推动制播分离创造了条件,将来我们要把该推出去的业务都推出去,这有利于以后广播电视在这一块获得可抵扣进项税额。二是积极拓展供应商机制。现在,广播电视的供应商构成中,小规模纳税人占的比重很高。这样就造成了可抵扣进项税额的损失。目前,应着手建立供应商机制并把这个机制完备起来,对一些项目的招标,没有一般纳税人资质的,会逐步把其从这个机制里剔除出去。随着设备租赁、后期制作等获得增值税发票,企业的税负肯定会减轻的,而且将来“营改增”在全国范围全行业再推开,企业的税负将会进一步减轻,发展空间也会更广阔。
(二)适当调整企业经营方式、招标对象
“营改增”是大方向,广播影视行业的单位和企业应积极面对,支持改革,同时积极迎接挑战。增值税与营业税不同,不光是税收的问题和财务核算的问题,还有经营模式、管理架构等深层次的问题。从之前的“营改增”试点看,小微企业是最大的受益者。目前影视制作等已对社会开放,民营企业比较多,其中小微企业也很多,“营改增”会使他们受益。初步分析,大型的企业税负会出现变化,大体看是有增有减,这跟企业内部管理水平及自身所处的产业链中的所处的环节也有关系。“营改增”双“扩围”对广播影视行业的单位和集团是机遇和挑战并存。这次“营改增”双“扩围”,广播影视行业遇到的主要问题是进项税额抵扣不足。比如电影行业的税率从3%变为6%,电影院以租用房屋为主,目前租金不能产生抵扣,广电系统涉及的传输费支出也不能产生抵扣,这导致抵扣不足。说“营改增”是机遇,指“营改增”有利于广播影视单位和集团调整产业结构,采取更加灵活的经营方式,有利于广播影视产业链上下游之间与其他行业的衔接。就应对挑战的措施而言,一方面,企业要积极跟财税部门沟通,把广播影视行业的特点介绍清楚,有利于财税部门了解广播影视行业产业链的各个环节以及整个的定价体系。另一方面,广播影视行业自身要加强内部的经营管理,会计核算要梳理,整个经营策略包括定价机制都要调整和优化。
(三)努力实现增值税的“应抵尽抵”
从广播影视行业层面来说,“营改增”不是一个简单的价内价外税收核算的变化,一个财务的变化,而是行业单位的经营模式、内部管理、制度、合同法律和采购各个方面深层次的、综合性的影响和变化。从宏观层面上看,“营改增”是在生产方式和产业结构等方面更好地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的政策体现,原来的营业税,实质上是政府在调控广播影视行业单位的行为,限制单位不能这么干,不能那么干;“营改增”后,税收制度变为更中性,广播影视行业可以选择长产业链经营模式,也可以选择搞专业化;可以选择分包,也可以选择主辅分离,企业更有自来决定自己的经营方式。从“营改增”改革的方向来说,目前是处于一个过渡阶段,所以多档税率并存,加剧了增值税税制的复杂性;但今后的方向就是“应抵尽抵”,包括不动产、金融等所有对外支付的,只要是上个环节的纳税人缴纳了增值税,下一个环节就可以抵扣,这将意味着大量的减税。增值税的一个主要目标就是解决重复征税,广播影视行业只有努力实现进项税的“应抵尽抵”,才能充分享受到“营改增”改革的红利。
作者简介:
与营业税相比,增值税具有避免重复课税,贯彻税收公平的优势,因此, 我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简称“营改增”)的主要目的是理顺经济关系,解决重复征税问题,体现税收公平原则。2013年8月1日, “营改增”试点在全国展开,广播影视服务业纳入了“营改增”的范围。本文分析了“营改增”对广播影视服务业各链条的税负的不同影响,从公平性的视角进行了探讨,并从各主体角度提出了优化建议。
【关键词】
“营改增”;广播影视服务业;产业链 税负;公平
0 引言
自2013年8 月 1 日起,广播影视服务业将作为部分现代服务业税目的子目,一次性全部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在全国推开。营业税制下,广播影视服务业中的“制作、发行”服务按照“服务业”缴纳5%的营业税,“播映”属于“文化体育业”的范畴,实行3%的营业税率。“营改增”后,广播影视企业以应税服务年销售额500万元为标准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类。对于年销售额不足500万元(含本数)的小规模纳税人采取简易征收办法,征收3%的增值税,不能进行抵扣纳税;对于一般纳税人而言,广播影视服务业实行6%的增值税率,实行抵扣纳税。
1 广播影视服务业各链条的区分
广播影视服务业的产业链条,包括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服务、发行服务和播映(含放映)服务等三个环节。
(1)广播影视节目制作服务。广播影视节目制作服务,指进行专题、专栏、纪录片、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电影等广播影视节目和作品制作的服务;
(2)广播影视节目发行服务。广播影视节目发行服务,指以分账、买断、委托和等方式,向影院、电台、电视台等单位和个人发行广播影视节目以及体育赛事等的报道及播映权的业务活动;
(3)广播影视节目发行服务。广播影视节目播映服务,指在影院、剧院、录像厅及其他场所播映广播影视节目,以及通过电台、电视台、互联网、有线电视等无线或有线装置播映广播影视节目的业务活动。
2 “营改增”对广播影视服务业的税负的影响
对于从事广播影视节目和作品制作、发行、播映服务的企业来说,“营改增”对其税负的影响要视其在产业链中所处的环节具体分析。
对于产业链上游的制作方、发行方而言,“营改增”前,制作发行按5%计征营业税。“营改增”后适用6%的税率,增值税税率与原先的营业税税率相差不大,税负主要取决于进项抵扣。
由于影视制作企业大多是属于“轻资产”类型的企业,其突出特点是资本有机构成低,人工成本高企,演职人员劳务费加起来要占总成本的60%~70%,而这部分成本无法计入进项抵扣。其他项目,诸如电视剧制作中的录音、剪辑和特效等,以及付给作家的剧本创作费,一方面是占成本比重较少,另一方面无法取得对方开具的进项发票。这些都会阻碍企业税负下降。
3 对广播影视播映方税负的影响
3.1 电影院
作为电影产业链的最后一环,对播映方(影院)来说,“营改增”后,企业税率从 3%的营业税变为 6%的增值税,税率上升了 3 个百分点,与此同时,作为企业主要成本的人工费用不允许抵扣;设备成本虽然允许抵扣进项,但企业一般暂时没有更新计划。此外,占电影院收入13%~15%的房租支出和上缴的电影基金都无法抵扣。因此,“营改增”后放映企业税负会有明显的增加。
3.2 电视台和电台
同样作为广播影视服务业的下游播放行业,电视台的境遇与电影院相比则完全不同。由于其上游的电视剧制作、发行行业被纳入“营改增”范围,今后电视台购进影视剧将获得6%的增值税进项抵扣,这将明显降低其引进电视剧的成本。国家将广播影视服务全产业纳入“营改增”以后,企业节目制作、播映权采购与播映环节的链条全部打通,广播电视台的播出成本将可以比较全面得到增值税进项抵扣,压力大为减轻。
4 “营改增”后广播影视服务业税负的公平性分析
从上述关于“营改增”对广播影视服务业“营改增”后电视台和广播电台的税负略有下降,电影院的税负略有上升。广播电视行业由于上下游均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其成本能够取得进项税额发票,因此,总体税负与营业税持平。与广播电视行业相比,电影行业的税负要比广播电视行业的税负更重一些,电影院按照6%的税率缴纳增值税,而原来缴纳营业税时税率是3%。同时,占电影院票房收入13%~15%的房租支出和上缴的电影基金都无法抵扣。从整体来说,“营改增”使电影行业的全产业链税负增加。
5 “营改增”下广播影视服务企业降低税负的建议
5.1 政策层面
(1)扩大进项抵扣范围。应扩大增值税进项抵扣范围,使广播影视服务业增值税抵扣链条更加完整。比如电影拍摄经常要去外景地,很多费用是不能抵扣的;电视剧、电影制作环节很大一部分费用来自演员片酬,这部分也不能抵扣。如果这些进项税能获得抵扣,则企业税负将大为减轻。
(2)给予更多税收优惠。现行试点办法对于影视企业缴纳的文化事业基金和国家电影发展专项资金不允许抵扣的办法,这样可能造成这些收费比增值税税额更大的局面,因此可以考虑对这些收费给予抵扣的优惠。此外,可以考虑设立补贴基金的方式帮助影视企业度过适应期,或给予影视企业更低的优惠税率。
5.2 企业层面
(1)积极进行税收筹划。广播影视服务企业应对“营改增”带给企业在盈利、税负、现金流等方面的影响进行评估,明确“营改增”给企业带来的税负变化。针对企业税负的增加,企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积极进行税收筹划,改善经营管理,尽可能地降低企业税负。
(2)提高专业化程度,制播分离。广播影视服务企业应进一步细化分工,调整产业结构,提高专业化程度,其中电视剧和电影制片企业可以将舞美、道具、化妆等业务外包以获得更多抵扣项;电视台可以通过将制播分离、业务外包等措施获得更多的抵扣项,这样同时也能促进广播影视作品质量显著提高。
6 结语
总的来说,广播影视业纳入“营改增”后对该行业整体来说是个利好,规范化了整个行业的运作,有利于行业整体升级,分工细化,结构调整。实施“营改增”后,产业链条上的每个环节都可以抵扣税款,企业就可以将自己并不专业的环节外包出去,让更有条件的企业去做,有助于产业和企业做大、做强、做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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