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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高职院校;测试系统;可行性;高等教学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4107(2012)10-0070-02
一、开发高等数学基本能力测试系统的必要性
随着我国高职教育的迅猛发展,高职学生已经成为大学生群体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然而,高职学生是由高考最后批次的录取生和三校生、中专3+2班的学生构成的,与普通本科院校相比,职业技术学院的高考录取分数普遍较低,加上生源竞争及部分地区职业技术教育招生政策的影响,职业院校学生的文化基础和行为习惯与本科院校的学生有着明显差距。调查显示,认为数学学习很重要的学生占36.63%,比较重要的学生占44.48%。但是,上数学课之前,只有12.97%的学生能提前预习,了解教师要讲解的知识,不懂的地方做上记号,44.09%的学生从不预习,更有3.17%的学生常常找不到课本。在课堂上对教师提出的问题不愿意发言或无动于衷的学生占30.26%。问题的不断积累,导致部分学生不知所措,丧失学习乐趣,无法正常学习高职数学课程,为此迫切需要提高教师的责任心,认真思考高职学生的学习现状和改变对策,对高职学生给予更多的关怀和帮助。
纵观高职学生的学习状况,除了不可改变的个人数学基础较差的因素,值得我们反思的是数学成绩的考核体系。目前,许多高职院校对学生学习成绩的评定方式,以期末考试成绩为主,平时学习情况考核为辅。这种考核方式不能体现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也不能客观、全面地反映出学生掌握知识的真实水平[1]。同时,由于利益的趋同性,学生获得高分,教师也受欢迎和赞誉,学生给教师的评价也高,学生成绩的客观性已不复存在[2]。一些学生平时不努力,考前搞突击,临近考试,把主要精力和兴趣集中于教师复习阶段的提示上,背复习题,猜题、押题,甚至不择手段套教师的考试题,从而滋生了学生在考试中的作弊行为[3]。由于成绩考核基本是一卷定乾坤,导致50%以上的学生都会产生背叛诚信的冲动。考试结束后,一些感觉没有考好的学生,会通过电话和人际关系请求教师拉分、送分,扭曲了高等学府的教育意义,助长了依靠旁门左道求得成功的歪风邪气。教师出卷难易程度把握的不确定性、批卷过程中的不严格性、总评成绩产生的随意性,使得学习目标缺乏预见性,不但无法有效地促进学生学习和掌握数学思想和技能,反而降低了学生的品德素养,严重阻碍了合格高职人才的培养。
二、开发高等数学基本能力测试系统的可行性
当前,用计算机考核数学成绩,已被逐步应用。在国外,GMAT,全称Graduate Management Admission Test,即国外工商管理硕士MBA入学考试,由美国商学院研究所入学考试委员会委托新泽西州普林斯顿的教育测试中心(ETS)举办,在我国的主办单位是中国国外考试协调处(CIECB)。 GMAT的改革来自两方面,一是机考的改革,仅仅是考试硬件设施的改善;二是辅导教材的变化。自2006年1月1日起,GMAT考试的出题和管理机构将由ETS和Thomson Prometric转移至ACT、Inc和Pearson VUE,第十一版《GMAT复习官方指南》(The Official Guide for GMAT Review,简称OG)也相应出版,第十一版OG由一本变为三本,包括《GMAT复习》、《数学复习(quantitative)》和《语文复习(verbal)》。按照难度顺序编写,帮助学生参加机考。在国内,全国高校网络教育考试委员会于2008年11月20日[2008]01号试点高校网络教育部分公共基础课全国统一考试2009年考试工作计划,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网络教育部分公共基础课全国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06]17号)的精神,全国高校网络教育考试委员会将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现代信息技术条件下适合于成人继续教育的统考组织模式,进一步加强统考信息化环境、信息管理系统以及标准化考点的建设。在2008年《计算机应用基础》、《大学英语(A、B、C)》实施机考的基础上、2009年在全国实施《大学语文(A、B)》和《高等数学(A、B)》统考课程的机考试点,全面推进统考管理和考试方式的信息化。
对高职院校学生的数学学习情况的考察,同样可以实现微机考试。经过近几年的发展,高等职业学院的办学条件得到了很大改善,电脑机房、微机设备和网络系统都形成规模,使得高职教育改革中信息技术与课程的整合成为可能。这种整合的实现,不仅仅是在日常的数学教学中,还可以体现在对学生学习数学的结果进行微机考核。以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为例,学院拥有公共机房6个,约300台微机,再加上各系部配置的专业机房和微机,只要委托软件开发公司的专业人员设计专门的测试系统软件,完全具备学生上机考试的基础设施条件。每年参加学习高等数学的学生约1400人,分4―5批进行上机,就可以完成对高职学生的高等数学基本能力的测试。
三、高职院校高等数学基本能力测试系统的初步设计
结合大纲要求,突出教学重点,立足高职院校的培养目标,积极调研各专业的数学要求和社会对人才的需求,理清各个专业的知识结构,结合在校学生的实际情况,重新评估数学课程的设置,明确数学教育“为专业课服务”和“提高学生职业核心能力”这两大任务,以“能学够用”为原则,总结各专业对高等数学知识的普遍要求,联系生产和生活实际,捕获学生感兴趣的热点,突出工程技术中常用的各种数学思想和方法,注重逻辑推理能力、基本运算能力和抽象概括能力。
高等数学基本能力测试软件系统,内容包括函数与极限、一元函数微分学、一元函数积分学三大部分,为了方便学生操作和电脑计分,题型统一采用单项选择题。通过科学合理分解数学问题,把高等数学的基本能力分解成100个节点,每个节点设立5个难易程度一致的同类型题,建立500个单项选择题库。电脑出卷时,每个节点中随机选取1题,组成100个单项选择题的机考试卷,每题1分,满分100分。关于考题的设计,在传统的题型中,除了原有的单项选择题外,填空题和是非题很容易转化为单项选择题。对计算题、应用题和证明题,需要对解题过程进行细化,可以分解为对概念的理解、对性质的理解与运用以及一些常见的解题技巧,把其中一些重要的过程提炼出来,构成单项选择题。
高等数学基本能力测试软件系统的基本运行功能,要求具备存储班级名称,考试时让学生进行选择,避免学生不规范输入班级名称,防止出现成绩无法归类统计等问题。在测试系统自动出卷后,让学生逐一答题。设置一个答题限时时间,在这个时间段内,应考学生可以随时提交,超过考试限时时间,则系统自动提交。提交后,系统自动显示本次测试的成绩,并自动按班级和姓氏归档,以便教师和学生查询。软件系统的后台操作功能,必须具有不同学期的班级名称的更新、试题库的改善和充实。
高职学生学习高等数学,一般是安排在一个学期内完成。在高等数学学习的下半学期,印发带有照片的上机准考证,开始安排学生分批在机房参加高等数学基本能力测试。测试成绩超过60分的,按实际得分计入机考成绩;不足60分的为不合格,必须重新参加测试,并且下次的测试成绩超过60分的,只能以60分计入机考成绩。学生只有通过高等数学基本能力测试,才能参加期末数学考试。学生高等数学学习的最后成绩评定,由机考成绩、期末成绩和平时成绩综合确定,所占比例可分别取50%、30%和20%。
四、开发高等数学基本能力测试系统的意义
开发“高等数学基本能力测试系统”,从培养应用型人才的角度来改革数学课程考核体系,客观公正地评价学生的基本数学能力,结合其他方式的成绩评估,综合考查学生的数学掌握情况,让每一个学生都能拥有成功的机会。这一严格的考试模式,迫使每个学生必须通过高等数学基本能力测试平台,可以淡化期末考试,有效杜绝学生在期末考试中孤注一掷的做法,使学生认真对待数学课程,把精力转移到平日的学习中。只有实施强有力的手段,用制度和体制来规范学生的思想和行为,让学生体会“科学来不得半点虚假”的道理,才能颠覆学生的惰性心理,引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唤醒学生本能的求知欲望,端正学生的学习态度,明确数学的学习方向,强化学生自我学习的意识,有效改变部分高职学生的投机心理,使学生化压力为动力,认真学好高等数学课程,培养学生科学严谨的态度和作风,提升学生的数学素养,提高学生的数学水平,树立高职教育良好的校风和学风,扭转“要我学”为“不得不学”直至“我要学”,使学生具有比较熟练的基本运算能力、自学能力、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去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初步抽象概括问题的能力以及一定的逻辑推理能力,为学生学习后继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解决生产实际问题,提供必不可少的数学思想和方法,为培养“能学、会用”的高级技能人才奠定基础。
参考文献:
[1]田晓卿.改进高职学生学习成绩考核方式的思考与实践[J].辽宁高职学报,2009,(1).
任务导向教学法又称任务驱动教学法,是以任务为主要驱动力,引导学生完成学习过程的一种教学方法。教师要在教案设计和教学过程中,通过引导学生完成“任务”来达到教学目的。任务导向教学法与以讲授为主的教学方法相比较,具有以下优势。
1.可以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任务导向教学法能够使学生边学边用,把抽象的理论知识变为具体的事物,把单调的教学活动变为生动的学习过程,让学生乐于尝试、操作和掌握。教师通过设置一些具体、有趣的“任务型”,使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每完成一项任务,都会产生成就感和自信心,为进行下一步学习增加动力。
2.有利于学生建构刑事科学技术知识体系。在任务导向理论的指导下,教师通过教学设计,使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始终面对着任务进行操作。基于能力培养和实践性的知识学习,能够使学生顺利地建构比较完善的知识理论体系。3.有利于发挥学生学习的主导性。任务导向教学法,提倡学生在学习过程的自主性,学生的主体地位得到了充分的彰显,而教师在教学过程中由教学的主导者转变为学生学习过程中的指导者和咨询者,学生在学习过程中获得了更多的决策权和自由。
二、教师角色在任务导向教学模式中的转变
任务导向教学模式中,教师与学生的角色发生了一定的变化:学生成为教学的主体,学习的自主性更明显;而教师成为学生学习的引导者。学生从传统教学中围绕教师的讲授开展思维活动转变为学生通过自己的发现、学习、思考获得知识和能力。在刑事科学技术实验教学中,学生的这种自主性更突出。当教师确定了相关的实验项目和任务后,学生通过一些理论知识的学习和观看教师演示进行模仿。在模仿的过程中,学生会遇到许多问题和困难,在无法完成实验任务的情况下,就会自己思考,寻找解决问题的办法。在任务导向教学模式中,教师减少了讲授的时间,多观察,多让学生动手。在刑事科学技术实验教学中,教师要侧重于做好以下工作。
1.实验项目和实验任务的设计。这主要是强调在教学的准备阶段,教师要认真设计实验,实验项目的开展必须依据公安实践中刑事科学技术员所必须的技能进行,实验内容和任务要注重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的开发。实验要具有一定的难度,适合学生开展研究,但也不能让学生无法完成实验,应让大部分学生通过努力,可以完成规定的所有实验项目。实验的设计还要考虑到学生的兴趣,如果学生对所开展的实验有浓厚的兴趣,则可以保证实验的顺利开展,还可以为后续的实验教学带来便利。
2.注意在实验过程中的组织和引导。刑事科学技术的大部分实验是以小组形式进行的,小组合作是任务导向教学的基本组织形式。因此,在教学过程中,需要教师在对学生进行调查了解的基础上,本着互补、协调的原则,对学生进行分组、整合,组织学生合理分工,明确各自的任务。其次,在解决问题的心理方面,教师要引导学生勇于探索,敢于面对挫折、迎接挑战;在学习方法的指导方面,教师要负责引导学生与时俱进的对学习方案进行调整,随时根据计划实施过程中发生的状况进行微调;在学习价值方面,教师要引导学生感悟学习过程中的科学探究精神、社会责任感。
3.及时进行学习评价。学习评价可以及时帮助学生进行反思,发现学习过程中的不足,无论是对知识本身的学习、专业能力的培养,还是掌握学习方法,学会学习,都具有巨大的作用。学习评价形式的多样化,内容的可选性,也可使同学能够真正从评价中获得收获。
三、任务导向教学法的基本教学模式
应该说,任务导向教学法的教学模式是多种多样的,没有完全固定的,但从一般的教学规律出发,根据刑事科学技术实验课教学的特点,我们可以按以下的步骤实施:课前准备—下达任务—完成任务—作品展示—总结回顾和学生提问。
1.课前设计和准备。教师首先要对教学的内容进行充分的准备,根据教学内容设计若干任务,并要对学生的知识水平、兴趣爱好、学习能力、纪律情况、学生特点进行全面地了解。从已经设计好的众多任务中挑出适合教学对象的学习任务,根据任务准备教学课件、学生分组设计、教学设备、教学材料等;学生在任务导向教学法中,也需要做好相关的准备工作,包括相关知识的准备、协助教师分组、协助教师准备教学器材和材料等,学生参与准备工作,可以更有利于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优化学习过程。
2.布置实验任务。学生进行正式实验前,教师要把设计好的任务布置给学生,并讲解实验的内容、原理、具体任务。对于一些难度较大,学生不容易掌握的实验,教师要先演示实验的步骤和实验的方法,演示过程中,教师可以穿插提问,引起学生思考;也可以教师演示后,让个别学生再次演示实验过程,其他同学进行点评,学生通过观察,产生研究欲望。
3.指导学生进行实验。教师在引导学生基本掌握了完成实验任务的思路与方法后,根据学生情况对学生进行分组,指导学生完成教师下达的实验任务。学生实验过程中,教师要巡回指导,无论是取得好的实验结果的同学,还是实验有一定问题的,教师都要引导学生通过知识与实验的联系,对原理、方法融会贯通,使学生真正从实验中受益。
4.成果展示。在各小组完成实验任务以后,要每组选派一名成员将本组的学习成果进行交流、展示,其他小组可以就不同的观点和结论进行讨论甚至申辩,在思维火花的碰撞过程中,丰富学习的体验。而后,教师对学生交流讨论的结果进行归纳和总结,引导学生把个别的、零散的观点整合、归纳,把对实验的理解上升到理论认识的高度,教会学生如何透过现象看到问题的本质,做到理论与实践的联系。另外,教师还要引导学生对学习过程进行反思,以便对下一次的学习设计进行优化、改进。
关键词:物证技术;综合性高校;学科建设;发展策略
中图分类号:G648.1;DF79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4853(2012)05-0105-04
随着法制制度的进一步完善,物证作为一种科学证据在诉讼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然而,国内物证技术相关的系统课程主要在公安与政法院校中开设,在综合性高校中的法学院系开设极少,至于其学科建设和发展更谈不上,远远不能满足司法实践对复合型法学人才的需求。时展要求现代法学人才在具备法学理论知识的同时,必须具备基本的物证技术学知识,提升法律实务能力,以便更好地为司法实践服务。
一、物证技术学及其在公安、政法院校的建设特点
物证技术学是研究物证技术基本理论和基本方法的学科,其目的是研究如何在物证技术基本理论的指导下,将现有的科学技术应用于解决诉讼中与物证有关的各种专门性问题,为司法活动提供科学依据。“从处理物证的一般流程来看,物证技术可以分为四类:发现物证的技术、记录物证的技术、提取物证的技术、鉴定物证的技术。从横向上看,即物证技术针对的具体对象看,物证技术可以分为形象痕迹技术、文书物证技术、化学物证技术、生物物证技术、物证摄影技术、音像物证技术、电子物证技术等。”[1]物证技术学是自然科学技术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运用,具有自然科学与法学的双重属性。[2-3]
在我国,物证技术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设置历史较短,而且主要是在公安和政法院校中开设,如中国刑警学院刑事科学技术系、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刑事科学技术系、福建警察学院刑事科学技术系、西南政法大学刑事侦查学院、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等。在公安院校的本科培养计划中,物证技术学(刑事科学技术学)是公安技术类一级学科下设立的,课程的设置不仅注重物证技术学的理论教学,而且强调实验教学的重要性,保证实验教学在整个教学环节中占据相当大的比例。[4-5]同时,在理论研究和技术研究方面也不断拓展,这体现在不仅在本科层次开设物证技术学相关课程和实验,而且研究生层次有独立的专业招生方向,如中国政法大学法庭科学研究生招生。另外,物证技术实验室的建设已有一定的时间,很多院校实验室已有30多年的历史了,仪器的配置和管理相当完善,实验类别和层次较完整。实验室一般不仅配置了文件检验仪、静电压痕仪、三维体视显微镜等物证检验的专业化设备,而且会根据教学和科研水平和方向配置一些大型专用仪器,如高效液相色谱、扫描电镜、拉曼光谱仪、薄层色谱仪。
就其建设和使用情况而言,可归纳出以下几个特点。
1.物证技术学以一个二级学科为建设定位。由于该学科主要在理工院系中开设,学科定位层次较高,建设思路清晰,其建设目标、政策制定及配套机制等方面都有很大的发展优势,加上其建设起步相对较早,在经历了几次社会大环境的推动下,发展步伐不断加快,学科规模亦日趋完善。
2.集合全校的财力、物力、人力,以某一院系为主体建设物证技术学学科。物证技术学是自然科学学科和法学交叉的一门边缘性学科,其建设、运行过程中涉及的财力、物力、人力规模相当大,尤其是建设资金,非一般法学学科相比。以西南政法大学为例,物证技术学(刑事科学技术)为刑事侦查学院下属专业,分为理论教学体系和实验教学体系,专职技术人员25人,还有大量兼职教师,教师队伍涉及法学、化学、生物、医学等多个学科领域,建设资金投入累计3000多万,实验教学用地5500m2,如此多的资源需求,绝非普通法学院系所能承受。
3.学科教学面向全校师生开放。学科自身性质及学科建设以学校投入为主,决定了物证技术学科所面向的学生不应仅是本专业学生,还应包括其他交叉学科的学生。在面向全校各专业开放过程中,针对各专业的特点,在教学理念、内容体系、教学内容的深度和广度等环节进行不同的设计和区别处理,保证学科教学的合理性和实用性;在实验仪器的管理和使用上,有针对性的区分基础性实验和开放性实验,在保证基础教学的正常运行下,尽可能地实行资源效率的最大化。
二、综合性高校中物证技术学的建设规划
综合性高校与公安、政法院校相比,二者之间的差异较大。在物证技术学的学科建设过程中,如果简单的搬用公安、政法院校的建设模式,那么在建设过程中不但造成大量的资源浪费,而且实际办学成果亦会大打折扣,还容易影响到其他学科的正常运行。为此,综合性高校的法学院系在建设物证技术学学科时,应重点关注自身办学特点和校内外资源,合理定位,适当调整教学计划和教学方案,把握好相关教学内容,并做好实验室建设。
1.学科定位。关于物证技术学的学科定位,不应简单的将其定位为二级学科或三级学科,而是应该根据其所处的建设环境和建设阶段来规划。就目前综合性高校法学院系的办学现状来看,将物证技术学定位为一个二级学科,其可行性和实际价值不大。主要原因有:其一,综合性高校中法学院系的学生培养目标不同于公安或政法院校。公安、政法院校在开设物证技术学时,要求学生不仅了解,而且能熟练掌握各种物证技术相关的实践技能。而对综合性高校的学生而言,如此要求显然过高了,不符合当前综合性高校毕业生的从业要求。其二,很难处理好一个新的二级学科对现有整个教学计划带来的影响。综合性高校的法学院系现有其一套完善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安排,在保证不过多增加教学课时和学生负担的基础上,很难再增加一个如物证技术学这样如此复杂的二级学科。其三,“软硬件”条件不具备。法学院系学生的自然科学功底的严重不足、授课教师知识结构的缺陷以及相关科研成果的匮乏是制约物证技术学建设和发展的软性因素,物证技术实验室等配套设施的不完善是无法支撑一个二级学科的硬性因素。因此,在诸多条件不具备和物证的证据属性及其在诉讼活动中的证据价值来看,在综合性高校的法学院系中将物证技术学定位为诉讼法学之下的学科,更符合当前的实际情况,而且这个过程可能要持续较长一段时间。
2.课程定位。在课时有限的条件下,将讲授物证技术相关的课程分为以下两个方面:第一方面是物证技术学中涉及的一般理论和方法的论述,以及司法鉴定制度问题,讲授该学科所涉及的相关概念、作用、体系和发展过程,物证技术检验基本原理和司法鉴定程序等问题。第二方面为不同类型物证技术的论述。可根据物证的应用情况和学生培养目标,将内容分为上下两部分,即将物证照相、文书检验技术(包括笔迹检验、打印文书检验、声像资料检验)、指纹检验技术整合为物证技术(上),将微量物证检验技术(包括生物物证检验、毒物检验)、工具痕迹、枪痕等作为物证技术(下),并在物证技术的讲授过程中概述各类物证检验中运用的一般科学方法问题。通过这2~3门课程的内容讲解和实践,让学生了解物证的发现、显现、固定、提取、检验以及它在诉讼过程中的应用。
3.物证技术实验室建设定位。尽管综合性高校已建立了分门别类的理工科实验室,但这些实验室并不能完全囊括物证技术学所涉及的实验仪器,如文件检验仪、静电压痕仪、指纹熏显箱、现场勘验箱,因此,法学院系自身有必要在学校整体实验室建设规划体系下,开展标准化物证技术学专业实验室建设,为物证技术学的实践教学环节提供重要的训练场所,为培养综合素质的法学人才打下坚实的硬件基础。一般来讲,物证摄影实验室、文书物证实验室、形象痕迹物证实验室(不包含枪弹痕迹实验内容)可由法学院系独立建设;音像物证技术和电子物证实验室可与相关其他院系联合建设,一方面提供仪器设备,另一方面提供师资力量,建立常规化协作关系;微量物证实验室、枪弹痕迹实验室等,依靠其他院系的师资和硬件条件等建立,建立常规化协作关系。利用模拟法庭,在案件模拟过程中训练学生的物证意识,不仅使其重视物证的重要性,在案件过程中正确运用物证,而且能就物证本身提出专业性问题。
三、物证技术学的发展策略
针对目前综合性高校法学教育的现状及司法实践的需要,结合物证技术学的学科特性,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实施改革:
1.重视物证和物证技术,重视物证技术学建设。随着法制进程的不断推进和法律法规的日益完善,物证作为一种科学证据在诉讼过程的地位越来越重要。“现代法学教育所培养的法律人才将会面对一个以物证为中心的证据实务时代。”[6]物证技术的不断发展,又不断丰富、扩大物证的类别。在综合性高校中,很多院校领导、教师及学生缺乏对物证技术学的了解,对法学院系建设物证技术学实验室表示非常的不理解,片面地认为物证技术学应仅仅是公安院校的建设内容,没有充分认识到当今司法实践对物证技术学建设的急切需求,忽视了物证技术学建设对所有司法实践活动的重要作用。重视物证技术学的学科建设,向全校各层次学生,甚至是校内外其他群体讲解、宣传物证和物证技术的知识,提高在校学生和社会大众对物证和物证技术重要性的认识,十分有利于我国司法实践活动的开展。
2.充分利用综合学科优势,建设特色的物证技术实验室。综合性高校有学科、人才、仪器优势,因此,物证技术实验室平台不仅应包括文书检验技术、痕迹检验技术、物证照相技术等常规实验类别,还应充分挖掘人才技术和仪器资源优势,联合校内外资源,合作建立和发展科学技术要求较高、代表物证发展方向的实验类别,如与计算机学院共建电子物证实验室,与化学学院共建毒物检测实验室,与生命科学学院共建DNA实验室。充分利用了综合高校的各种资源,不仅能让学生更好地了解、熟悉不同类别的物证特性,而且可进一步推动自然科学在物证技术学中的更深层次的应用。
3.积极开放物证技术实验室。物证技术实验室的建设,不应只是为完成一些基础性实验项目提供实验场所,而是应该能够形成一个开放平台,为法学专业及校内外其他专业的学生所共享。首先,针对学生层次的差异,可实行半开放和全开放式实验教学,即在实验场所、仪器设备、实验耗材等资源的共享上,实施区别对待,尽可能充分、有效地调动有限的教学资源;其次,授课教师根据物证技术的研究内容和对象,引导学生积极探索相关技术问题,鼓励学生自带研究课题,引导学生探讨交叉学科存在的理论和实验技术问题,体现观念创新和技术创新,培养学生的法律创新思维能力和综合素养。[7]再次,利用物证技术实验室这一开放平台,在校内外积极开展技术交流、合作,尤其是与化学、物理、生物等自然科学学科的实验室开展合作,解决物证技术学发展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问题,同时吸收自然科学中的新科学、新技术,推动物证技术学不断发展,深化物证技术与其他学科之间的相互渗透。
4.调整教学方式,由单一的讲授式教学向开放式的实践教学转变。物证技术学自身特性决定了它的教学方式不应再是单一的讲授式教学,单一的理论教学不能很好的诠释物证技术在证据发现、固定、提取、检验、鉴定等过程中的应用,而应该是在充分利用实验平台的基础上,将物证技术理论知识融入到实践教学中去,在实践教学中培养学生的实践思维能力,并根据教学对象的差异,开设不同层次的实践活动。例如,开设基础性的实验项目,让学生了解物证技术的基本理论知识、证据提取和检验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更好地使用证据为诉讼活动服务;利用模拟法庭模拟实际案例或组织学生观摩庭审,对案件中所涉及的技术性问题进行解释说明,让学生在实践活动中学习、应用理论知识;借助“法律诊所”平台,让学生直接参与法律活动,获得第一手资料,引导、启发学生对法律服务活动中的证据问题进行探讨、研究,增强物证技术的实践性,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5.加强物证技术师资队伍的建设。加强物证技术学教学课程的设置,首先要解决的是物证技术学专业师资力量的建设,师资问题是能否建设好物证技术学学科的关键因素。作为一个三级学科,专门为物证技术学组建由化学、物理、生物、医学、电子等多学科的专业师资队伍在综合性高校是不现实的,而且也没有必要。考虑综合性高校自身结构特点,法学院系一方面自身可培养或引进若干专业教师,从事刑事照相、文书检验、痕迹检验的理论教学和大部分实验教学,另一方面可结合校内多学科的优势,与化学、生物、物理等院系协作,聘请专业教师兼职物证技术的模块教学或开设专题讲座,组建成以法学自身为主体,其他院校兼职教师为补充的综合性师资队伍。其次,积极组织任课教师到政法、公安院校进修,增强物证技术的专业技能,吸收新的技术成果,从而有效提升教学过程中的技术含量。最后,聘请专家来校指导、交流,邀请他们为本院系及其他院系的学生开设专题讲座,介绍当今物证技术的前沿动态,不仅可以提升办学质量,而且扩大了物证技术在院校和社会的影响力。
总而言之,物证技术学学科的建设是当今法学教育不可或缺的一个部分,是拓展法学人才的知识结构体系,培养出具有较强综合素质的法学专业人才的必要环节。综合性高校法学院系应根据自身专业现状,在学校总体建设规划下,重视物证及物证技术的重要性,根据司法实践的发展要求,适时调整自身的教学计划和方案,积极建设物证技术实验室,形成合理的物证技术师资队伍,开展校内外技术合作,努力培养复合性法学人才,推动物证技术学学科的快速发展,进一步加强我国的法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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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视听资料证据;侦查讯问;合法性;客观性;关联性
“利用视听资料证据破案已成为继刑事科学技术破案,行动技术破案,网络侦查技术破案等三大常规破案方式之后又一大破案方式,其发展趋势日益明显”【1】。例如伦敦地铁爆炸案,“艳照门事件”的处理都采用了视听资料证据,怎么完善视听资料证据,怎么更好在侦查讯问中运用视听资料证据都是值得我们调查、研究的。
现状与研究的目的
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和普及,人们对磁记录技术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开发和运用,使案件中各种语音证据的获取越来越容易,案件的数量日趋增加。由此产生了“通过以录音、录像、图像、声音、数码信息,计算机储存资料技术以及其它科技设备与手段所提供的有关案件语音特征信息来证明一定的法律事实和法律行为,这类证据统称为视听资料证据”【2】。最高人民检察院在《检察机关贯彻刑诉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第三款中规定,“视听资料是指以图像和声音形式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包括与案件事实、犯罪嫌疑人以及犯罪嫌疑人实施反侦查行为有关的录音、录像、照片、胶片、声卡、视盘、电子计算机内存信息资料等”。《刑事诉讼法》四十二条第七款规定视听资料证据经过查证属实可以作为定案的证据。国外有些国家已经开始质疑数码相机在证据收集中的使用,是否有篡改之嫌,其趋势有再次回归普通胶片相机的使用。
视听资料证据在刑事案件的侦破、审判中所发挥的作用越显重要。然而其在收集、提取、保全、运用、审判中存在这相当多的问题与不足,尤其在侦查讯问中,存在这相当多的问题!无论是视听资料证据的收集、固定,还是在侦查讯问中的具体运用,以及犯罪嫌疑人对视听资料证据的翻供,抵赖。至今很少有就视听资料作为一种证据形式在侦查讯问中的具体运用形式进行探讨和分析的!这样在侦查讯问中就产生了许多问题,给侦查讯问工作带来了相当大的被动,本文就视听资料证据,作为一种证据形式怎么在侦查讯问中的具体运用,以及作为一种手段在侦查讯问中的具体运用所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并就其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从而为公安机关在侦查讯问中更为完善的使用视听资料证据进行破案提供相应的参考。
视听资料证据在侦查讯问中的运用所存在的问题
(一)视听资料证据完善中存在的问题
视听资料证据作为一种证据形式,无论是从侦查中获取的还是原告、被告提交的视听资料都必须经过审查属实的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也只有经过审查属实才能在侦查讯问中运用。从一定的意义上说,“证据的可采性有时直接被称为证据的合法性”【3】。存在的问题有侦查人员认为视听资料作为一种证据形式在审判时,必须要查证属实,但是在侦查讯问中,其真实性却不太重视。这样将导致视听资料的收集缺少程序的合法性,来源与内容的真实性,以及与其他证据的相关联性的审查。直接的后果就是在最终的司法审判中证据经不起质证,使证据丧失证据效力,更会产生刑讯逼供之嫌,从而致使整个司法审判陷入僵局,不利于侦查破案,影响正常的侦查讯问。
(二)在侦查讯问的具体运用中存在的问题
不善于创造和捕捉使用视听资料证据的有利时机,使用过程中没有事先做出相应的计划。具体表现在侦查讯问中就是其使用不讲究方法和技巧,比较盲目,出示随意性较大,缺乏针对性。这样很难达到所期望的效果,甚至有可能暴露我方掌握证据的底细。在实际审讯活动中,由于时问紧,任务重,有的审讯人员总想急于求成,速战速决。在出示视听资料证据的时候,随手就拿出来了,而没有相应的计划,往往欲速则不达,从而导致侦查讯问工作的被动乃至失败。“尤其是视听资料证据,案件中的出现是比较少的,但往往其作用又是很大的”,对于视听资料证据的使用必须谨慎,而现实当中侦查人员对视听资料证据在侦查讯问中的重要性没有足够的认识,不能发挥视听资料证据在侦查询问中应有的作用。
视听资料证据在侦查讯问中运用的措施
(一)在侦查讯问之前要对对视听资料证据的合法性、客观性、关联性进行审查
1、视听资料证据的合法性审查
审查视听资料的合法性不仅包含证据本身的合法性,还包括证据取得程序是否合法,不仅要审查制作程序是否合法,还要审查搜集是否依法进行。
审查视听资料中的声音、图像、数据等是否为客观事实,有无伪造、夸大或篡改;视听资料是原始证据,还是传来证据,看所记录的信息、反映的事件前后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有无剪辑痕迹;对司法机关录制的视听资料,要审查其是否在办案人员刑讯逼供、诱供以及其他非法手段下制取的;对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的视听资料要审查是否在威胁、欺骗、或者引诱下录制的。
2、视听资料证据的客观性审查
视听资料证据的客观性是视听资料证据的核心,其审查包括一般性审查和鉴定性审查。一般性审查通常除应当审查发现、提供证据的证人与嫌疑人是否具有利害关系外,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还应该审查证据形成时的客观环境,证据是否为原件、原物;证据是否有被篡改、删节和损坏的痕迹;证据在形成、收集过程中是否存在误操作、网络故障、设备差错;证据在运输、保存过程中,措施是否严密、得当,是否有损坏。
3视听资料证据的关联性审查
视听资料证据的关联性,也即视听资料证据和案件事实之间的联系性。对这方面的审查,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形。
视听资料证据和案件事实是否有联系,要结合其他的证据进行审查。如银行出具的视频资料,要根据其显示的交易时间,交易地点和嫌疑人或受害人的陈述及其他相关凭证进行对照审查,然后才能确定该视频资料是否为所查案件的证据。很多有图像、文字等视听资料证据都需要用和犯罪嫌疑人的供述相对照,或者由受害人、证人的辨认等方式进行审查,然后确定其和案件之间的联系。
(二)对不符合合法性、客观性、关联性、要求的刑事视听资料证据的认定,可以制定如下的排除规则及其措施
1、不符合合法性要求的刑事视听资料证据的认定,可以制定如下的排除规则及其措施:
严重违反法定程序取得的视听资料证据应予排除。在法学界有“一概排除说”的说法,强调视听资料证据的“不合法性”,否认以非法或不正当手段取得的视听资料作为证据使用,英美法系注重诉讼程序的合法性,视听资料证据作为一种证据形式,侦查人员违法取得的视听资料证据不能与其它合法取得的证据相互印证的,一般予以排除。
2、不符合客观性、关联性要求的刑事视听资料证据的认定,可以制定如下的排除规则及其措施:
把视听资料证据与案件中的其它证据结合起来考察,看是否矛盾,各自证明的结论是否一致,是否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与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等案件要素逻辑上是否统一。对于没有其它证据印证的视听资料证据来说,我们可以尝试用同样的设备、同样的方法对视听资料证据的生成、传递、存贮、保管等进行检查、验证,看其内容是否会发生变化。
(三) 公安机关使用视听资料证据,创造和捕捉使用视听资料证据的有利时机
1、在被审讯人心理发生动摇时使用,如果有其作案时的监控录像,作为最有效的证据方式可以直接出示,对犯罪分子的心理将是致命的打击,撕破其心理防线,使其当场交代犯罪事实。如果没有其作案时的监控录像,就有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犯罪份子作案的现场及其进出作案现场的路段具备安装监控设备的条件,即使没有犯罪份子现场作案的监控录像以及其进出现场的监控录像,公安机关可以伪造其作案的监控录像(只能作为一种讯问策略,而不能作为一种证据使用);犯罪份子作案的现场如果是农村偏远地区,经济不够发达,而且经过先期的调查,犯罪份子进出现场的道路也没有安装监控录像的可能,那么可以换一种方式,谎称在其家里面安装了监控设备。
2、在被审讯人的心理防线尚未形成时使用,当犯罪嫌疑人刚刚被拘捕时,心理压力大,情绪处于极度的紧张、恐惧、焦虑之中,惶惶不可终日,度日如年,如坐针毡,思绪混乱,对于侦查人员所掌握的犯罪事实和证据心中无数,心理防御体系尚未形成时,容易产生错误判断,此时使用视听资料证据具有其独特的优点,公安机关可以伪造其同伙已经交代的监控录像,利用相应的计算机技术伪造其同伙已经交代的既成事实,从而达到分化瓦解犯罪份子心理防线的目的。
3、在被审讯人的供述出现矛盾时,在被审讯人顽固抵赖罪行时,当犯罪嫌疑人死顶硬抗,拒不交待或胡搅蛮缠、无理狡辩时使用,这时候就可以利用讯问现场的监控录像,直接揭穿犯罪嫌疑人供述中出现的矛盾,视听资料具有“直观形象性”,揭穿其矛盾的最直接,最简洁的方法,更可以有效的打击其嚣张气焰。
4、“用视听证据资料,打破侦查讯问中“一对一”对峙的僵局”,制服犯罪。侦查讯问中常常会碰到对于同一案件事实的犯罪嫌疑人与证人之间各执一词,相持不下,而除此之外再无其他任何证据证实的情况,在证据充分性上的欠缺,给我们侦查讯问带来很大的困难,它常常使侦查人员在侦查讯问中处于定不死,放不掉,进退维谷境地。刑事诉讼法将视听资料作为诉讼证据,为侦查询问提供了有效手段。尤其是在贪污受贿案件里面,可以成功地运用视听技术固定行贿人与受贿人的犯罪场面,从而获取犯罪证据,就能打破侦查询问中“一对一”的僵局,获得侦查讯问的胜利。
5、有些侦查员错误地认为,“口供是最可靠的,是证据之王”,证明作用最大,没有口供就不能定案,因而在讯问中不惜一切手段强取口供,甚至认为不动刑,就难以使犯罪嫌疑人如实招供。这样做即便获取了犯罪嫌疑人的口供,但由于取证手段的非法性,也难以确保口供的真实性,还会因此而影响该口供作为证据的可采性。在侦查讯问中进行现场录像有利于防止刑讯逼供,以及固定证据,为将来在司法审判中提供有效帮助,以及防止犯罪嫌疑人翻供。
参考文献:
[1]郝洪奎,视听资料证据的使用
一、色谱分析法
色谱分析是理化文书物证检验中常用的分析分离技术.近年来,由于气相色谱法和高压液相色谱法的不断完善和发展,色谱分析技术已经广泛应用于法庭科学,成为不可缺少的分析手段之一.
色谱分析法实质上是一种物理化学的分离方法,即利用不同物质在固定相和流动相中具有不同的分配系数这一原理而工作的.在两相相对运动时,这些不同的物质在两相中会反复多次分配,从而达到使不同的物质得到较完全的分离的目的.
在色谱技术中,流动相为气体的称作气相色谱,流动相为液体的称作液相色谱.固定相装在管柱中的叫柱色谱,固定相作成薄层的则称作薄层色谱.若利用滤纸做固定相,成做纸色谱.目前根据色谱法制成的色谱仪器,主要有气相色谱仪和液相色谱仪.下面气相色谱仪为例进行说明。
自从1955年气相色谱仪投入市场后,最初几年主要是用于易发挥性化学成分的分离和分析.随着选择性检测器的发展和完善以及裂解器,程序升温控制器等一系列附加功能部件的问世,使得气相色谱法的用途更加广泛.尤其是和其他手段的连用,不仅弥补了它本身的缺陷,而且向快速自动化方向发展.
1、原理.气相色谱法又称气相层析法,是色谱法的一个分支,是重要的,有效的分离,分析方法之一.
2、特点.气相色谱有其本身特有的优越性:高速度,高分离效率,高灵敏度,应用范围广等.
3、气相色谱仪的主要部件.
(1)气源.气源是气相色谱仪载气和辅助气的来源,可以是高压气体钢瓶,也可以是氢气,氮气发生器以及空气压缩机。
(2)进样系统.增充柱进样系统有常压气体进样,液体进样,毛细管柱进样系统有分流进样系统,不分流进样系统,柱头进样系统,其中热烈解色谱是近几年发展较快的.
(3)色谱柱.色谱柱是色谱仪的心脏,而固定相是色谱柱的关键.气——固色谱柱常用的固定相不多,有分子筛,硅胶,高分子小球,碳分子筛等.
(4)检测器.
(5)记录和数据处理系统.句路和数据处理系统是记录色谱保留值和峰高或峰面积的设备,一般常用的是记录仪和色谱工作站.
(6)柱箱.柱箱控温在气相色谱系统中要求最高.
5、应用.气相色谱仪在刑事案件侦破中有着重要作用,主要分析有机物,尤其是容易挥发的物质.例如:墨水,在墨水中的染料相同时,可以用气相色谱法根据色谱图的峰数,保留时间及相对峰高比等鉴别相同染料墨水的不同配方或不同厂家的墨水;纸张,将纸张中的饿植物纤维,胶料等高分子化合物裂解成易挥发的低分子碎片,再进行气相色谱分析.一般可根据得到的纸张裂解色谱图的峰数,保留时间,峰高比等进行纸张的比对检验.
二,光谱分析法
光谱分析是仪器分析中重要的分析方法之一.该法利用仪器分析物质产生的光谱波长与强度来确定物质所含的成分与含量.光谱分析是基于下列一些现象:光的发射,吸收,散射,荧光,磷光以及化学发光而进行工作的.
(一)x射线分析法
X射线是一种电磁波.是研究分析鉴定物质尤其是固态物质结构和元素组成的最普遍,最有用的电磁波.X射线分析法的真正发展是20世纪50年代以后开始的.由于电子技术,高真空技术的发展,x射线荧光分析,x射线衍射分析等到了广泛的发展和应用.下面将介绍x射线荧光分析和x射线衍射分析.
1、原理
X射线荧光分析:进行x射线分析,首先要有x射线发射源,获得x射线最常用的方法是利用x射线管.
X射线衍射分析:晶体内原子,离子或分子有规则的排列在三度空间,晶体中原子间距离与x射线的波长属于同一数量级,因此晶体可作为x射线的光栅产生衍射现象.
2、仪器结构
(1)x射线荧光光谱仪
x射线照射样品时,样品激发出各种波长的荧光x射线,必须将它们按波长分开,分别测量不同波长的x射线强度,来进行定性,定量分析.根据分光原理,x射线荧光光谱仪有两种类型:一类是波长色散型;另异类是能量色散型。
(2)x射线衍射仪
x射线衍射仪由x射线源,样品,衍射线接收测量系统和衍射图处理分析系统等几部分组成。
3、x射线的安全防护
x射线对人体组织会造成伤害.人体受x射线辐射损伤的程度与辐射量及部位有关,眼睛和头部容易受伤害.对x射线的防护是有关工作人员必须牢记的。
4、应用
x射线荧光分析和x射线衍射分析在法庭科学中有重要的应用.例如,印泥成分的分析.利用质子诱导x射线分析法能非破坏的鉴定附着在纸上的印泥样品,日本科学警察研究所黑木健郎分析7种印泥的x射线荧光光谱,检测出10种元素.以所有样品中都检出的Pb的特性x射线强度作为文书物证检验学基准,比较其他各元素的特性x射线强度,结果能鉴别这7种印泥。
(二)拉曼光谱法
拉曼光谱属于分子的振动和转动光谱,通常简称为分子光谱.早在1923年,斯迈克尔等著名物理学家就预言了单色光被物质散射时可能有频率改变的散射光,印度物理学家拉曼于1928年在实验室中发现了这种散射,因而以拉曼的名字命名为拉曼散射,相应的散射光谱亦称为拉曼光谱。
目前拉曼光谱技术以其光谱信息丰富,样品不需制备,可进行微量,微区,非破坏性,原位分析等的优点,在法庭科学文书物证检验领域显示出独特的应用前景。
1、基本原理
激光拉曼光谱分析,是利用激光来照射被检物质时发生散射现象而产生与入射光频率不同的散射光谱所进行的分析方法。
拉曼散射效应.一单色光射入透明介质,在透射和发射方向以外所出现的光称散射光,分子引起的拉曼散射就是散射光之一,它可用量子理论来解释。
拉曼光谱与红外光谱的关系.两种光谱同属分子光谱,都能够提供分子振动频率的信息,但产生两种光谱的机理有本质区别.拉曼光谱是分子对单色光的散射所产生的光谱,红外光谱是吸收光谱,即分子对红外光源的吸收所产生的光谱。
2、仪器
由于拉曼散射光十分微弱,它的强度知识瑞利散射线强度的百万分之一,所以拉曼光谱仪必须以尽可能强的光照射式样,或提高检测器的灵敏度.然而在发现拉曼散射效应后的30多年时间里,这是难以达到的,使得拉曼光谱仪发展非常缓慢.
(1)色散型激光拉曼光谱仪.传统的色散型激光拉曼光谱仪使用的是可见辐射,故它与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的结构基本类似,主要包括激光光源,样品室,单色器和检测器四个部分。
A、激光光源.对光源最主要的要求是应该具有高单色性,并且其照射在样品上时候能产生足够强度的散射光,激光是拉曼光谱仪的理想光源.
B、样品室.样品室的功能是使激光聚焦在样品上,产生拉曼散射,并使其聚焦在单色器的入射狭缝上.
C、单色器.激光照射到样品上后,除了产生所需要的拉曼光外,还有频率十分接近于拉曼光的瑞利散射以及其他一些杂散光,特别是瑞利散射,它的强度十分大,相比之下拉曼散射就非常弱,对拉曼光谱构成严重的干扰.
D、检测器.拉曼光谱仪的检测器作用是把它检测到的光信号转变成电信号,由于拉曼散射光信号非常弱,因此要求检测器具有较高的灵敏度。
E、特殊附件.激光拉曼光谱仪可以通过配置显微镜,光纤探针等特殊附件,对一些微量,或者不均匀样品,不便直接取样的样品进行检测分析。
(2)傅立叶变换拉曼光谱仪
傅立叶变化拉曼光谱仪以近红外激光为激发光源,并引进了傅立叶变换红外光谱仪中常用的傅立叶变化技术,是从90年代前后发展起来的一种新型的拉曼光谱测试仪器。
A、光源。
B、样品室.傅立叶变换拉曼光谱仪有一系列适用于不同需要的样品池,所有样品池豆科被置于一标准样品板中。
C、迈克尔逊干涉仪.迈克尔逊干涉仪是傅立叶变换拉曼光谱仪的重要组成之一.
D、特殊的滤光器.拉曼光谱的特点是拉曼效应极其微弱,拉曼散射的强度仅为激发光强度的109分之一左右,样品在激光的照射后所产生的拉曼散射处于强大的激光背景噪音之中。
E,检测器.
共焦激光拉曼光谱仪
(3)共焦激光拉曼光谱仪也是拉曼光谱仪的新发展,它具有三维分辨能力,即可对一些样品做光学切片,其纵向分辨能力独具优越性。
3.应用
拉曼光谱结束被用在法庭科学中的时间并不长,在我国也是近年才开始利用拉曼光谱仪开展理化物证文书检验工作.该技术具有准确性高,信息量大,谱图容易辨认,差异性区分明显,分析速度快,且对样品无需制备,可进行微量,微区,原位的非破坏性检验的特点。
以文书检验的种属认定为例,在文书材料检验中,大量遇到的是要对文书上的墨水,油墨,印泥,印油等进行比对检验,以鉴别文书是否被篡改.检验时,只要将检材或样本直接放在拉曼光谱仪的载物台上,通过显微镜找准被测物质,即可测试其拉曼光谱,最后对所获得的拉曼光谱进行比较分析.检验程序简单,仪器操作方便。
三,其他仪器分析法
分析测试技术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而飞速发展.除了上述常用的仪器分析方法外,原理与其相异的质谱分析法,热分析法,中子活化分析法,核磁共振法等仪器分析方法应用也非常广泛。
下面以显微分光光度仪为例:
显微分光光度仪是20世纪60年代中期出现的光电分析仪器.它是集分光光度仪与显微镜的功能于一身,显微镜部分为分光光度仪部分提供了放大的样品图象,使得被分析的样品的尺寸可以非常小,而分光光度仪部分本身就是一种可以测量光强度变化的光学仪器.因此:"显微分光光度仪"成为无损的检验微量物证的有效仪器。
(一)原理
从显微分光光度仪测量样品的吸收光谱,可以了解样品的化学结构根据光学原理,照射在不透明的涂料表面的光,受到了表面材料的影响.具体的情况有如下两方面:
1、一部分入射光还没有进入材料的表面,就被反射掉,这种表面反射的光的波长成分与入射光波长的成分接近,几乎没有变化。
2、这部分入射光透过物体的表面,在穿过色料颗粒时,一部分被色料选择吸收,而另一部分则向四周散射.当然还会有一小部分被涂料表面散射掉的散射光。
(二)显微分光光度仪的结构
目前使用的显微分光光度仪绝大部分是国外生产的,尽管各厂家的仪器性能有差异,但是其主要构造不外乎有四个部分组成.即:显微镜部分,分光光度仪部分,计算机控制系统,输出系统有打印机,彩色照相机,彩色tv显示器。
(三)显微分光光度仪应用的特点
1、显微分光光度仪测量技术是一项无损,微量的测量技术用显微分光光度仪测量微量物证,不需要对检材进行任何预处理.这一特点是很优秀的.因为保护从现场或嫌疑人处提取的微量物证不被破坏,在刑事科学检验中十分重要.因为现代刑事物证鉴定都是采用系统检验.即对于一个物证要采用多种方法进行检验,要按照先无损,后破坏;先宏观,后微观;先物理,后化学的原则,进行系统检验.显微分光光度检验方法是无损检验方法,同时又是物理检验方法.因此应该最先进行显微分光光度检验.例如:在对文检案件的检验中,运用显微分光光度测量技术可以直接的将可疑文书或书证等放在显微镜的载物台上,然后就可以对可疑字迹的笔画及可疑点进行测量.这样就可以不破坏检材,又可以得到客观,准确的结果。
2、显微分光光度测量技术是一项灵敏度高,准确的,客观的检验技术因为人眼分辨颜色的主观性很强,在不同观察者之间,或在不同的条件下,即使由同一个人得到的认定颜色的结论也不一文书物证检验学致这是因为人眼看颜色是由人的视觉细胞对颜色刺激在大脑中引起的一种感觉。
(四)应用
把显微分光光度仪应用到文书真伪的检验中,可以说是传统文书检验技术的一次分跃.世界上从70年代末开始,先后有美国,瑞士,俄罗斯,日本,中国,以色列等国家的文检工作者应用显微分光光度测量技术对各类有问题的文书进行了检验.在国内,由于近年来国内的经济纠纷案件数量急剧地增加,涉及到的金额越来越大,作案手段也越来越隐蔽,越来越智能化,给国家,企业和个人带来了巨额的损失有许多疑难案件,如不采用新的先进技术,而依赖传统的文书检验技术是很难解决的.通过多年的研究发现了圆珠笔字迹的始笔点具有独特的光谱特性.应用这一特性,可以准确的检验利用同一支圆珠笔进行的添改字迹.另外应用显微分光光度仪,通过测量可疑文书上的公章的印文印泥的成分,然后与标准样本上相同印文的印泥成分进行比对,从而可以判断待检文书上公章的盖印时间.这样就解决了检验文书制成时间这一长期另人棘手的难题。
(五)具体分析
1、用显微分光光度仪检验添加字迹因为在原文书上添加字迹是一种常见的犯罪手段.一般多见于变造,伪造借据,收据,合同,发票等.特别多见是在原文书上的金额树木字的前后添加几个阿拉伯数目字.这种案件的特点是作案方法简单,方便,而且危害性大,欺骗性大,不容易检验.送案人对于这类案件,往往要求检验可疑文字是否是后添加字迹.以及要求确定添加笔画的先后顺序.对于这类案件,利用显微分光光度仪检验是非常有效的.其测量方法简称为三字测量法.即对可疑文字及在它前后紧挨着的两个非可疑字迹共三个字笔画墨水的光谱和颜色参数进行测量,然后对结果进行比对,如果发现可疑文字笔画的各光谱曲线及颜色参数与两个非可疑字迹的光谱曲线和颜色参数差别明显,而两个非可疑字迹笔画的各种参数和光谱曲线基本一致,就可以认定可疑字迹是后添加字迹.其检验原理是因为如果用同一支笔,按正常顺序连续书写的字迹,是在同样的书写条件下书写的,所以笔迹的力度,笔尖的运动速度及运动方式等基本保持一致.所以测得的光谱参数和颜色参数及光谱曲线等也基本一致.但是如果是在事后隔了一段时间后添加的字迹,或用了不同的笔添加了字迹,这时的书写条件很难保证与原文书书写条件一致.即使是用同一支笔,由同一个添加字迹,由于添加字迹往往是在原文书的金额数字前后或日期或在文书的结尾,开头等处添加.所以一定要受到原文书书写条件的限制,使得被添加字迹排列得过密,而使整个文书的布局发生了异常的变化,破坏了原文书的书写格式.连字迹的笔顺有改变了.此外,罪犯为了添加字迹,只能改变原来的书写习惯和风格,在紧张的心态下,其运笔的力度和方式上也发生了变化.因此字迹的书写连续性往往被破坏.对于添加字迹的异常表现,可以通过显微分光光度仪对字迹笔画的测量揭示出可疑文字是否是后添加字迹。
2、显微分光光度仪检验涂改字迹有效因为利用涂改原文书上的某些字迹,企图获得某些私利的案件,也是一种常见的犯罪手段.这类案件的特点是改写后字迹的笔画显得很生硬,不流畅.这是因为罪犯为了借用原文书上某些字的笔画,改写成自己需要的字,所以难免生硬.其相应的笔画顺序和运笔都有了异常.这些异常有时用肉眼也可以发现,但是如何证明是添改字迹,这时使用显微分光光度仪检验是一个非常有效的科学方法。
3、显微分光光度仪检验印章印文的盖印时间,因为形成印章印文的材料,诸如印泥,印油等的成分和颜色以浓度的经时变化过程是一个连续变化的过程,中间不应该出现跳跃.在不更换印泥或印油时,印泥,印油中的不稳定成分的变化是不可逆的.众所周知,一个单位的公章是一个单位权利的象征,通常要有专人的保管使用所以我们认为一个单位的公章的印泥,印油成分随时间的变化规律是可信的所以利用显微分光光度仪测量单位公章的印泥,印油成分的变化规律,可以间接的确定其盖印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