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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物理因素
1.1.1锐器刺伤
手术室护士与其他科室护理人员相比,在日常工作中,除接触注射器输液器外还经常接触缝合针、手术刀、手术剪、各种止血钳、布巾钳、电刀、骨科用的骨剥、骨刀等各种尖锐锋利器械,受伤的危险性更大、污染机会更多。
1.1.2带伤参加工作
个别护理人员皮肤黏膜有损伤或有小伤口时,照常参加日常工作,无形中增加了被患者血液、体液、呕吐物、分泌物、排泄物污染的机会。
1.1.3自我防护不当
个别护理人员防护意识薄弱,在接触患者的血液、体液、分泌物、呕吐物、排泄物时只戴PE手套或紧急情况下不戴手套,徒手进行操作,增加了被污染机会。
1.2化学因素
1.2.1化学消毒剂
手术室常用的化学消毒剂(如:甲醛、戊二醛、含氯消毒剂、碘伏、酒精等),它们对皮肤、眼结膜、上呼吸道黏膜都有极强的刺激作用。比如:护士长期接触低浓度甲醛可引起慢性呼吸道疾病,严重者可引起鼻咽癌、结肠癌、肿瘤、月经紊乱、细胞核基因突变等;戊二醛:对呼吸道、黏膜、眼结膜都有严重刺激作用,如结膜红肿、过度流眼泪,个别人有皮肤和呼吸道过敏现象。
1.2.2麻醉剂
麻醉师使用大量的各种类型麻醉剂(如吸入性麻醉剂异氟醚、异氟烷等),这些麻醉剂可呈气态状弥散于空气中,也可经患者吸入后再由患者呼气时排出大量的麻醉废气。若工作人员长期吸入这些气体可导致麻醉废气在医务人员体内蓄积从而危害健康。
1.3空气环境污染
紫外线:经常接触紫外线灯的照射,如开关紫外线灯管时护士的皮肤和眼睛会不同程度地受到紫外线的照射,时间过长可引起皮炎、皮肤发痒、眼病、流泪等,严重者可引起结膜炎、角膜炎,还可继发白内障等。
1.4X线照射
在手术过程中,尤其是骨科手术,常常需要使用C臂机辅助手术,进行定位、留图。因此手术室护士经常直接或间接受到X线的照射,长期受到X线的照射可对人体产生多种不可逆的危害,如导致白细胞数量减少,造血功能低下,机体免疫力降低等。
1.5身心损害
由于手术室工作压力大,工作性质比较特殊(带有体力性质),对护理人员操作要求比较多,再加上长时间站立,血液在下肢潴留,回流不畅,手术室护理人员患下肢静脉曲张的概率较其他科室高。再加上经常延迟下班,饮食不规律,手术室护理人员极易患慢性胃炎及胃溃疡。另外,高强度的工作,紧张的工作气氛,长时间注意力集中,手术间吸引器、电刀、监护仪等各种医疗设备使用时发出的噪声,再加上新技术、新业务的不断变化,对手术室护士又是一个新的挑战,在这种持续性精神高度紧张的状态下手术室护士患偏头痛、神经衰弱、痛经的概率增多。
2手术室护士的自我防护对策
2.1避免锐器刺伤
2.1.1手术室护理人员在各种操作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如在给患者进行静脉输液、肌肉注射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避免注射器及输液器针头刺伤患者和自己。
2.1.2器械护士在手术过程中传递器械时一定要稳、准、快,对手术刀、手术剪及尖锐器械传递时应使锐利面朝向自己,以防误伤他人。用过的尖锐器械应妥善放置,以防误伤护士。手术过程中,手术人员手套破裂时应立即更换。
2.1.3手术完毕后,手术刀片、缝合针等应放入利器盒,并正确安装、取卸手术刀片,不可用手取卸,以防刺伤护士。
2.1.4职业暴露后的急救处理:若发生针刺伤或刀刺伤后,应立即从近心端向远心端挤出血液,并用肥皂水和流动水冲洗伤口,再用碘伏消毒伤口,上报院感科必要时注射免疫球蛋白。若患者为乙肝阳性,应立即注射乙型肝炎人免疫球蛋白,并定期追踪监测。
2.2树立较强的自我防护意识
养成操作戴手套的良好习惯。若为感染手术,应戴双层手套、口罩帽子,使用护目镜。
2.3减少空气污染
2.3.1采用无臭氧石英紫外线灯管或循环风进行空气消毒,有条件者可用层流手术室。
2.3.2正确合理地使用各种消毒剂,如:戊二醛容器带盖或尽量不使用戊二醛消毒液,在倾倒消毒液或浸泡器械时操作者要戴手套、护目镜、口罩、帽子等。
2.3.3减少全麻吸入剂对工作人员的危害,有条件的医院尽量利用密闭式麻醉机,保持室内空气流通,以利于患者呼出的麻醉废气排出室外,减少室内空气污染和对医务工作者的损害。
2.4减少X线对人体的危害
骨科手术要尽量减少X线机的使用次数,照射时控制照射时间和距离,医务人员最好穿作者简介:刘咏莉,女,本科,主管护师。防护服。有条件的医院使用防护屏障,在使用X线照射时医护人员可站在防护屏障后,做好自我防护。有条件的医院可设专门的骨科手术间,手术间的围墙上做好防护,以防损害其他手术间的医务人员和患者。
2.5防止电烧伤和化学烧伤
在每台手术前,一定要认真检查各仪器设备的性能,确认性能良好安全后方可使用。电刀尽量采用一次性负极板,避免烧伤患者。
2.6减少手术室护士的身心损害
手术室护理人员应避免长时间站立,若为连台手术,应更换当班护士,以减少高强度工作给手术室护士带来的身心压力。
3结语
1.矿产地的地质环境及治理现状
矿产资源被过度的开采利用,就会产生严重的环境问题,矿山的地质问题和环境问题主要分为四种:过度的占用非矿区,使得土地资源得到破坏;矿产地遭遇自然灾害而引起的地质问题;过度的矿产开采造成了地下水位的流失;水土遭到严重的污染。其中最严重的地质和环境问题就是矿产地的地质灾害,还有就是由于矿产地废弃物的随便排放而造成的水土污染问题。
矿山在开产矿资源时会大量的排放污染水,使得附近水源遭到破坏,并且这些污染水会随着水循环流到地下,对附近的地下水的均衡系统造成严重影响,出现井口干涸、地下水明显下降以及地表水严重流失等问题,人畜的饮水和农田的灌溉都将受到影响。同时矿产地排出的含泥矿等污染水,能够阻塞池塘与水库等公共设施,给国家带来了不必要的麻烦。
2.地质环境的保护与防范措施
2.1 土地的保护
矿产地的建设工程不应该没有限制的扩大土地的使用范围,要尽大的提高对占有土地的利用率,尽可能的减少对占有土地的破坏,维持矿产地的土质平衡性。矿产地的临时推土场、产品堆场以及生产设备的摆放场都应该得到规范的管理,要充分的利用现有占有土地的使用平台,最大效益的发挥出土地的利用率,尽可能的减少对其他土地的破坏与侵占。做到合理的、规范的、科学的利用土地资源,有序的摆放渣土,杜绝一切乱堆乱放的混乱现象,而且为了员工的人身安全,摆放矿石场的斜坡度不应该大于40度。整个矿石开采过程中,要尽量的利用好表层废土,实现资源的二次利用率,当整个矿产资源要枯萎时,要及时的封闭好矿井口,并用那些原来的废土填平好整个内采场,使得环境污染的源泉得到遏制。
2.2 植被的保护
矿产地的各种工程都不应该对林木砍伐区进行扩大,避免因为过度的破坏绿色植而引起的环境破坏问题,在矿产区进行作业的过程中,要懂得对那些比较大的乔木和灌木进行栽培和异地移植,而不是见木就伐,遇树则砍,这样只能给当地的生态平衡造成破坏,从而出现更大的灾害问题。并且在适当的时候还要种植一些花草树木,扩大矿产地的绿色用地,改变其脆弱的绿色问题。
2.3 水资源的保护
矿产地的水资源无疑是及其宝贵的,但是由于受到污染或者采矿的影响,使得矿产地的水资源严重不足,地下水位严重降低。所以在采矿的过程中,那些废水不要直接让其流入到附近河流中去,而是要将废水先处理一遍然后再让其流入,极大的降低了河流被污染的风险。
2.4 对矿山露采场的处理
(1)、清除露采场边缘的岩石,并且对两侧进行加固,采用绿色植物等进行露采场进行绿化。
(2)、在露采场的山顶上修筑截水沟,尽量减少外来水进入到采场内。
(3)、尽可能的积蓄地皮表面的雨水,为植被的后期培养提供水源。
2.5 制度的保障
(1)对有关保护矿山地质环境的法律法规要进行系统性的完善,通过法律法规的手段去保护矿山的可持续性。
当前要加快推进有关法律法规的建设进程,结合我国环境的实际情况,尽早的制定出一部科学的、合理的、严谨的律法,去监督和管理有关矿山土质环境的保护及治理问题,为阻止地质环境的进一步恶化,同时也为治理环境提供了极大的法律保障。
(2)、当地有关管理部门必须实施高效、严格的矿产地地质环境的管理措施。实行苛刻的矿业准入条件,对矿产地的地质环境保护要加大执法力度,要想严格的将矿产地的地质环境搞好,就需要一个公平、公共以及客观的评价制度,并且需要时刻的完善好评价制度,评价人员每一次对矿山进行考察时,必须秉持着客观、公正的原则去对矿产地的地质环境进行考核,考核人员要及时的将考核的结果送到相关管路部门去。对管理方式进行切实的转变和改进:
一、依据矿产地的地质环境来划分,实行对地质环境的分类管理。
二、改变传统、陈旧的管理模式,将被动式管理转变成主动式管理。
三、负责到底、监督到底、管理到底,对治理过程中的任何一个环节都要严肃对待,所以管理部门要实行全过程管理。
(3)、利用矿产地的经济手段,大力的发展环保与循环经济,逐步的改变经营模式,从根本上降低经济开发对地质环境造成的破坏。引导当地企业部门走上一条绿色发展的道路,进一步的去完善经济环境,扩展矿产地地区的融资渠道,吸收外来资金的投入,使得矿产地地区的循环经济能够实现有序化和产业化的运作机制。
2.6 技术措施
矿山企业都应该遵循“无废矿山”、“绿色矿山”的相关环境标准,对矿山开采区内的废渣等污染物要进行科学的处理和有序的规范,实现矿山开采区内的技术的科学化、废物排放的无害化、作业的清洁化、复垦环境的优良化,对矿产区的废弃矿物加以加工,使得其可以综合利用。保护矿区周边环境的平衡性。
2.6.1 无废开采
矿产区内的无废开采,一般指的是矿床在回收、开发及资源利用的过程,尽可能的减少无用之物的产出,同时对矿产区的所有资源加以整合,最大限度的提高矿产物的综合利用价值,而不用对周边的环境造成严重的破坏。影响生态环境的平衡性。无废开采需要遵循的这些细节和原则:
(1)提高综合利用的原则。
(2)因时制宜、因地制宜的原则。
(3)就地利用、就地处理的原则。
(4)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以及经济效益统一性的原则。
(5)无用之物尽量减少产出和尽量利用的原则。
(6)依靠政策引导和依靠科学技术的原则。
2.6.2 矿区的复垦
矿区的复垦应当依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去执行,依照大家共同制定的复垦方法、复垦目标以及复垦程序,采取与之相适应的生物措施或者工程措施,使得本地的自然生态系统能够迅速的恢复和发展。
【关键词】生态旅游城市湿地生态文化生态环境资源保护
湿地是地球上三大重要生态系统之一,被誉为“地球之肾”和“天然物种库”,是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战略资源。城市湿地作为一个特殊的生态系统,具有重要的生态环境和社会服务功能,在城市的环境调节、资源供应、灾害防治,以及人居环境美化等方面都有着不可或缺的作用。随着人口的剧增,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导致城市湿地面积急剧减少,并且呈现出严重破碎化和生态急剧退化的趋势,严重地影响了城市的生态、人文和人居环境。从生态文化的视角科学认识湿地,合理开发和保护湿地资源体系,是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面临的重要课题。
一 城市湿地的概念及其特点
由于湿地性质的复杂性、种类的多样性和分布的广泛性,科学界对此至今还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国际上使用比较广泛的是《湿地公约》中关于湿地的定义:“湿地系指不问其为天然或人工、长久或暂时之沼泽地、泥炭地或水域地带,带有静止或流动,为淡水、半咸水或咸水水体者,包括低潮时水深不超过6米的水域。”这是一个以管理为目的的广义的湿地定义。从定义可以看出,湿地是一类既不同于水体、又不同于陆地的特殊过渡类型生态系统,为水生、陆生生态系统界面相互延伸扩展的重叠的生态交错带,最突出的特征是由水因素主导的生态系统。
城市湿地是一个新的概念,诞生也就十来年,它是城市化进程中针对日益恶化的环境提出来的。对于城市湿地的内涵有多种理解,但其共同的观点是:城市湿地是分布于城市(镇),受城市影响,在生态学属性、景观格局和功能服务等方面已明显不同于自然湿地的人工、半人工或城市建设中残留的自然湿地。由于湿地类型多样,城市湿地包括了城市区域之内的海岸与河口、河岸、浅水湖沼、水源保护区、自然和人工池塘,以及污水处理厂等具有水陆过渡性质的生态系统。
城市湿地是以自然景观为主的城市公共开放空间,与乡村或荒野的“自然湿地”相比,具有三个方面的特点:一是社会和生态服务功能为主。物质生产功能弱化,非物质生产功能相对增强。二是安全防护地位突出。由于城市人口聚集、经济发达,城市湿地在环境调节和自然灾害防控方面的意义更为突出。三是文化教育优势体现。提供体闲娱乐和环境教育方面服务。因此,城市湿地是城市生态基础设施或绿色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生态安全的保障和城市文明的象征。城市湿地保护与恢复不仅影响到城市的水安全和生态安全,而且可以充分彰显城市特色,提升城市文化品位。
二 城市湿地体现的生态文化价值
城市湿地分布在城市及其周边地区,与其他城市系统不同,具有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特殊功能,从生态文化方面总结,具有较高的环境保护、观赏游憩和文化科学等价值。
1.生态保护价值
湿地和绿化系统共同构成城市之“肺”,是城市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生态保护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湿地在控制防洪和净化水质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是蓄水防洪的天然“海绵”,在降水季节分配和年度分配不均匀的情况下,通过天然和人工湿地的调节,避免洪涝灾害发生,保证城市生产和生活水源的稳定供给。
对于整个城市来说,湿地的蒸发可调节区域小气候,减少城市的“热岛”和“干岛”效应。据观测,湿地蒸发是水面蒸发的2~3倍。蒸发量越多,导致湿地区域气温越低。强烈蒸发还可导致近地层空气湿度增加,从而降低周围地区的气温。同时,通过湿地植物的吸收可以改善城市空气质量,降低噪声。利用湿地的水净化功能建立与污水处理相配套的湿地系统,不仅能有效地净化污水,同时还可利用污水中的水肥资源促进水生植物的增产,节约资源,使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或资源化,达到良好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应。
2.观赏游憩价值
城市湿地作为一种生态系统和景观类型,水体、坡岸和陆地相结合的水陆镶嵌格局,使城市具有显著的景观特异性,体现出城市的景观多样性,表现出赏心悦目的自然风光,让人感觉舒适怡然,满足人们的亲水心理。城市湿地一般来说是城市中自然环境受人干预最轻的区域,是城市居民和旅游者回归自然的良好场所。无论是在湿地公园中散步、骑车、划船和其他健身活动一般都能得到比城市其他空间更佳的健身效果。
城市湿地景观中的水体以其活跃性和穿透力成为景观组织中最富有生气的要素,集中体现了城市深厚的文化积蕴和丰富的物质文明。在人类活动的作用下,它不仅是单纯的物质景观,更是城市中的文化景观。通过对湿地特有文化资源的发掘和更新,能够很好地保护城市的文化生态。以城市河流水系为景观构架,建造和发展湿地斑块为镶嵌,能够充分展现水系交融、绿色辉映的生态网络。利用湿地建设的滨水景观能给人以强烈视觉效应的滨水景象。通过节点的对位、景观通道的引导,形成有韵律的空间序列,使湿地空间结构与城市整体空间结构相呼应。
3.文化科学价值
Study on Implementation of the Form of Nursing Shift Reports and Influence on Quality of Nursing Care/CHEN Yu-shan.//Medical Innovation of China,2017,14(17):082-085
【Abstract】 Objective:To investigate the application form of nursing shift reports in the shift and the effect on the quality of care,in order to provide a useful method for the clinical nursing quality improvement.Method:A total of 4 nursing groups in our region were selected as the research object,and were divided into the observation group and the control group,2 nursing groups in each group,the observation group was taken with shift reporttable,the control group was taken with the traditional handover mode.The mastery rate of “nine knowledge”,nursing service satisfaction and nursing adverse events of two groups were compared.Result:The mastery rate and nursing service satisfaction of the observation group were significantly higher than those of the control group,the differences were statistically significant(P
【Key words】 Shift reporttable; Nursing quality; Influence
First-author’s address:Foshan Maternal and Child Health Care Hospital,Foshan 528000,China
doi:10.3969/j.issn.1674-4985.2017.17.021
交接班有利于充分了解患者的病情,??质高效的交班报告是保证护理工作准确性与护理安全的重要措施[1]。护士按照规范的交接班顺序进行交接,避免了护理工作中出现遗漏,防止出现差错事故,能有效地排除安全隐患,保证护理安全[2]。为了提高护士的护理服务能力,本院自2016年1月起采用表格式交班报告的方式进行交班,护士能准确的掌握患者的病情,对病情比较严重的患者做到重点交班,并进行重点护理,从而减少了不良事件的发生,得到患者与护理人员的好评,提升了护理服务质量,现报道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选择本区4个护理小组,按照随机数字表法分为观察组与对照组,每组2个护理小组。观察组共开放34张床位,护士16例,患者200例,其中护士平均年龄(27.4±1.3)岁,N4层级0例,N3层级7例,N2层级5例,N1层级3例,N0层级1例,本科学历10例,大专学历6例;患者男149例,女151例,平均年龄(33.9±12.4)岁。对照组开放35张床位,护士17例,患者200例,其中护士平均年龄(27.2±1.6)岁,N4层级0例,N3层级7例,N2层级6例,N1层级2例,N0层级2例,本科学历10例,大专学历7例;患者男153例,女147例,平均年龄(32.8±12.2)岁。两组患者一般资料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具有可比性。
1.2 方法 对照组采用传统交班方式:(1)交接班记录主要由夜班护士书写,内容有病区内当日的患者基本情况;特殊患者的姓名、床号、检查[3];新收治的患者病情;今日手术;危重患者的病情。(2)晨间交班由护士长主持[4],夜班护士汇报交班内容,然后由护士长带领全体护士进行床边口头式交接班。(3)班班交接由分管护士之间或与夜班护士进行床边口头式交接班[5]。观察组采用表格式交班报告:(1)交接班记录采用表格式交班本,主班护士负责记录当日本病区基本情况,并作当日安全汇报[6];床位分管护士及夜班护士记录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以及新入院患者、今日手术安排及危重患者的病情。(2)晨间集中交班,时间控制在15 min,由护士长、责任组长带领全体护士,带着表格式交班本根据记录的内容进行床边交接班,每一位患者的病情都要了解;对危重患者的病情要重点介绍,记录检查的?目与时间;接班护士根据病情的变化,把当天内做的新检查项目记录清楚。(3)班班交接由分管护士之间或与夜班护士进行床边表格式交接班。表格式交班本的内容:包括眉栏、重点患者及重点护理、特殊治疗及特殊用药、交班时间和护士签名。①眉栏:包括科室、日期、责任组、分管床位;②重点患者及重点护理:一方面是病情较重的患者或者病情较急与病危的患者[7],以及需要手术的患者要准确掌握患者的“九知道”;另一方面是重点护理的内容有心电监测、血液循环、出入量等[8],要记清楚重点护理患者的床号与姓名,增加巡视与护理的次数。③特殊治疗及特殊用药栏:包括测量体温、血糖、临时用药、临时治疗患者的床号、姓名、用药或治疗时间[9],护士完成工作内容后在后面划勾,没完成的需要下班护士完成的工作要标记出来。④交接班时间和护士签名:完成交班后,参与接班的护士要签名并写明接班时间。
1.3 观察指标与评定标准 对比两组护士对患者“九知道”掌握情况、护理满意度调查情况与护理不良事件发生例数情况。(1)“九知道”的掌握程度。“九知道”包括:①床号、性别、年龄;②入院方式,主要诊断;③主诉及症状;④体征,体格检查结果;⑤实验室检查,阳性数据;⑥量表评估结果;⑦主要治疗护理经过;⑧风险,潜在并发症,副作用;⑨其他:意见和建议。护士长/护理组长每周抽考各护理小组的护士掌握情况,每组抽考220人次,满分为100分,>80分为掌握,50~80分为基本掌握,卷面总分(15分)×95%,较满意:卷面总分(15分)×90%~94%,不满意:
1.4 统计学处理 采用SPSS 17.0软件对所得数据进行统计分析,计量资料用(x±s)表示,比较采用t检验;计数资料以率(%)表示,比较采用 字2检验,P
2 结果
2.1 两组“九知道”掌握情况比较 观察组“九知道”掌握率高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2.3 两组护理不良事件发生次数比较 观察组发生例数低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3 讨论
责任护士以负责所分管患者的所有护理工作为自己的工作职责,其不仅包括基础护理、治疗用药,还包括患者的生活、心理护理和健康宣教等,而在交班的过程中,需向接班人传递患者的所有信息,如不具备完善的交接班措施则对护理安全有一定的影响。表格式护理交班可以全面直观的包揽患者的所有信息。即病区患者的一般情况,如患者综述、出院及入院人数、分娩、病危、病重人数;此外还包括护士应观察的各项内容,床号、诊断、生命体征、各项临床症状及各项临床用药情况。一页交班情况涵盖整个病区患者的全部信息,接班人可通过对交班报告的阅读从而了解患者的相关情况。此外,新入职的护士缺乏自身的专业知识,单独值班的过程中会感到迷茫、茫然,不知道应观察患者的哪些内容,也不知道如何书写交班的交接重点,造成工作混乱,形成患者需要就到,有时则不能及时出现,易遗漏相关的护理信息。因此,在本研究中应用表格式护理交班报告模式,并评估了其实施情况及护理效果。
3.1 提高了交班质量 传统的交班方式在交接时是由护士口头表述患者的病情,如果需要交接的内容较多时,会出现遗漏的项目,从而导致对患者的护理不及时[14-17]。表格式交班报告的实施,主要的改进体现在晨间交班,交班内容准确、详细,把危重患者重点交接,有利于提高交班质量[18]。主管护士只负责记录当日病区的基本情况,根据本科室存在的安全隐患或已经发生的安全问题作一个具体的汇报,分管床位的护士对患者的病情了解比较全面,负责记录详细的交接内容。实施表格式交班报告后,分管护士能更好的掌握患者“九知道”,如患者的实验室检查结果,以及患者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如果患者的病情出现异常,能及时发现并及时报告给主治医师,能根据医嘱为患者做好专业护理。表格式交班报告,条理很清晰,即使新入职的护士也能根据“九知道”的项目完成工作,根据交班表来完成护理项目,护理完成后划勾,避免出现遗漏,同时也提高了工作效率。
3.2 提高了护理满意度 表格式交班实施后,分管护士与夜班护士能与患者近距离接触,能及时了解患者的需求,在输液过程中如果穿刺部位不合适或者连接管不舒服时,护士能及时调整,这些小细节都能体现出对患者的关心,从而能提高患者的满意度。
关键词:长期护理保险;长期护理;筹资政策;给付政策
近年来,人口老龄化形势严峻,因年老、疾病或伤残而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老年人数量不断增加,老年人长期照护需求急剧攀升;而伴随少子化、空巢化,家庭照护功能逐步弱化,迫切需要社会化的长期护理服务。在这样的背景下,以社会保险的方式筹集资金,建立互助共济、责任共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成为解决我国老年人长期护理问题的重要选择。2016年6月27日,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决定选择青岛等15市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早在《指导意见》出台之前,自2012年起,青岛、东营、潍坊、聊城、济南、南通、日照、长春等8地已相继开展了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探索,本文拟通过对8地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比较分析,为我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发展提供有益参考。
一、8地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比较
本文基于Girblit社会福利分析架构,从保障政策、筹资政策、给付政策、服务输送政策四个维度,对我国8地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进行比较分析。
(一)保障政策
1.参保对象《指导意见》指出,试点阶段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原则上主要覆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群。在这一点上,各地与《指导意见》基本符合,少数地区稍有差异。如表1所示,东营、潍坊、聊城、日照、济南的参保对象是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长春和青岛的参保对象是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南通(市区)则是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重度失能人员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等所需费用。如表2所示,各地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保障范围与《指导意见》的要求基本符合,南通兼顾医疗护理、生活照护,重点向生活护理倾斜,并明确规定长期护理费用包括床位费、照护服务费、护理设备使用费、护理耗材费;东营、潍坊、聊城、日照、济南、青岛将符合条件的医疗护理费用纳入保障范围,但没有明确界定;长春以医疗护理费用为主,包括床位费(不含医疗机构)、护工劳务费、护理设备使用费、护理日用品、舒缓治疗费。
(二)筹资政策
1.筹资渠道《指导意见》指出,试点阶段可通过优化职工医保统账结构、划转职工医保统筹基金结余、调剂职工医保费率等途径筹集资金,并逐步探索建立互助共济、责任共担的长期护理保险多渠道筹资机制。如表3所示,各地长期护理保险基金主要来源于医疗保险基金划转;潍坊、聊城、日照、济南还从福彩公益金划转,而聊城、日照、济南、南通的政府也给予一定补助;仅南通要求参保人员个人缴费,每人每年缴费30元。2.筹资标准在筹资标准上,如表3所示,除东营外,各市均明确规定了长期护理保险的筹资办法与筹资标准。聊城、日照、济南、南通采取定额筹资,其中聊城、日照、南通为每人每年100元,济南为每人每年115元。青岛、潍坊采取比例筹资,从医疗保险基金按一定比例划转,如潍坊以“缴费基数的0.2%+个人账户记入比例0.1%”从职工医疗统筹基金划转。长春采取定额筹资与比例筹资相结合的方式,其中职工医疗保险基金采取比例筹资,按“个人账户0.2%+统筹基金0.3%”从职工医疗保险基金划转(住院统筹医疗从统筹基金划拨0.5%);居民医疗照护保险基金采取定额筹资,按每人每年30元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划转。
(三)服务输送政策
1.服务项目如表4所示,各地将医疗专护和机构医疗护理作为重点发展的服务项目。除长春外,其他城市还提供居家医疗护理,青岛、日照还提供社区巡护。无论是医疗专护、机构医疗护理、居家医疗护理还是社区巡护,由于各地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保障范围基本仅限于医疗护理费用,因此其提供的服务内容仍是基本医疗护理服务,不包括生活照料、康复保健等长期护理服务。2.服务供给在长期护理服务供给上,如表4所示,各地参考医疗保险定点机构的模式,通过对服务机构定点资格认定,以定点机构的形式供给服务。同时各地明确规定了各类机构提供长期护理服务的类型。例如医疗专护由医疗机构提供,青岛、东营、聊城还限定只有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才能提供医疗专护;对机构医疗护理、居家医疗护理、社区医疗护理,各地存在较大差异,例如长春规定机构医疗护理必须由养老或护理机构提供,日照规定居家医疗护理既可以由医疗护理机构提供也可以由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青岛规定村卫生室仅限承担社区巡护服务,而南通规定符合标准的企业可提供居家照护服务。
(四)给付政策
1.给付条件各地明确规定了给付长期照护保险待遇的条件,如表5所示,各地长期照护保险给付对象主要是重度失能老人,多数地区以《日常生活能力评定量表》评分低于60分作为衡量标准,济南以评分小于等于50分、长春以评分小于等于40分作为衡量标准。另外长春还将《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意见(试行)》、体力状况评分标准(卡氏评分KPS)作为给付待遇的标准。除此之外,一些城市还限定必须卧床不起或预期卧床不起达一定时间才可申请给付待遇,如青岛、济南、南通规定卧床不起或预期卧床不起6个月以上才可申请给付待遇。2.给付标准各地根据本地实际确定了长期护理保险给付标准,明确了具体的报销办法和比例。如表5所示,具体报销办法有三种,一是聊城、济南采取统一报销办法,护理保险基金报销90%,个人自负10%。二是青岛、长春采取“身份”区别给付的办法,青岛参保职工报销90%,一档缴费成年居民、少年儿童和大学生报销80%,二档缴费报销40%(限社区巡护);长春参保职工报销90%,参保居民报销80%。三是东营、潍坊、日照、南通采取按服务机构类型报销的办法,东营在机构、居家报销95%,二级医院报销90%,三级医院报销85%。此外日照、南通还对部分服务项目有限额规定,日照规定社区巡护每人每月限额150元,南通规定居家照护每人每月限额1200元。
二、我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践的主要争议
(一)保障政策中的争议
1.参保对象:城镇职工还是城乡居民?除长春、青岛和南通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均纳为长期护理保险的参保对象外,其它地方仅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为长期护理保险的参保对象。因此,对长期护理保险的参保对象应覆盖城镇职工还是城乡居民,仍存在争议。实际上,无论是覆盖城镇职工还是城乡居民,目前我国仍将长期医疗保险定位为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作为基本医疗保险的组成部分,而不像德国、日本、韩国那样将长期护理保险作为一项独立的社会保险制度。由于这样的定位,我国长期护理保险在保障范围、资金筹集、待遇给付等方面都存在诸多限制。2.保障范围:医疗护理还是生活照护?目前各地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均以重度失能人员为保障对象,在保障范围上还存在争议:医疗护理还是生活照护?目前仅南通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兼顾了医疗护理和生活照护,重点向生活护理倾斜,其他城市仅将医疗护理纳入保障范围,诸如生活照料、康复保健、临终关怀等长期护理费用被排除在保障范围之外。而且各地对长期护理费用的界定也存在争议,仅长春、南通明确界定了长期护理费用。未来我国长期护理保险保障范围应覆盖医疗护理还是生活照护,或者重点向哪一方面倾斜,长期护理费用该如何界定,这些都将对我国长期护理保险的发展产生影响。
(二)筹资政策中的争议
1.筹资渠道:医保基金划拨还是独立筹资?我国各地长期护理保险基金的筹集渠道均主要依托医疗保险基金划拨,少数城市还从福利彩票划拨和进行财政补贴,仅南通要求参保人缴费。主要依托医疗保险基金划拨,长期护理保险基金实质属于基本医保基金,这决定了长期护理保险仍是基本医疗保险的组成部分。短期来看,我国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确实存在一定结余,依托医疗保险基金划拨具有一定可行性。但从长期来看,随着人口老龄化加剧和医疗费用上涨,基本医保基金的支付压力也越来越大,研究显示,我国城镇职工医保将在2017年普遍出现赤字。在这样的背景下,长期护理保险迫切需要加快探索社会化、多渠道筹资。未来长期护理保险是继续坚持以基本医保基金为主体,通过财政补贴、慈善捐助等方式扩展筹资渠道,还是建立以财政专项补贴和个人缴费为基础的独立筹资机制,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我国长期护理保险的性质和发展方向。2.筹资标准:定额筹资还是比例筹资?当前我国各地长期护理保险基金筹集标准均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由于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长期护理需求不同,因而基金筹资标准存在一定的差异。而筹资标准差异的背后更值得关注的是筹资标准的确定方式:采用定额筹资还是比例筹资?聊城、日照、济南、南通采取定额筹资,青岛、潍坊采取比例筹资,而长春采用了定额筹资与比例筹资相结合的方式。一般而言,定额筹资的资金来源相对稳定,比例筹资有利于确定城乡统一的筹资标准,能随着基本医保基金的变动适时调整。但无论是定额筹资还是比例筹资,在当前依托医疗保险基金划拨为主的筹资渠道下,都可能面临资金来源的可持续性问题。
(三)服务输送政策中的争议
1.服务项目:居家社区导向还是机构医院导向?各地长期护理服务项目布局的背后,存在价值理念之争:居家社区导向还是机构医院导向?各地长期护理服务项目均包括医院医疗专护和机构医疗护理,除长春外,其他城市还提供居家医疗照护,青岛、日照还提供社区巡护服务。但实际上,各地长期护理服务项目仍然更加注重机构医疗护理和医院医疗专护的发展,忽视居家和社区护理的基础性作用,与我国近年来大力倡导构建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理念相悖。而且各地机构医院导向的服务项目,可能还会加重社会性入院问题,从而导致医疗保险资源和长期护理保险资源的浪费。2.服务供给:谁来提供服务?虽然各地规定医院、养老护理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均能提供相应的长期护理服务,但由于各地推行机构医院导向的服务项目,因而各地长期护理服务供给的主体仍是医院和养老护理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长期护理服务供给中所起作用十分有限。未来,长期护理服务供给是坚持医院与机构为主,还是通过整合居家社区资源,依托社区平台来供给,值得我们思考。除南通规定企业可提供居家照护服务外,各地未对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供给做出明确规定。
(四)给付政策中的争议
1.给付条件:评判标准确定的争议?各地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明确规定了长期照护保险给付待遇的条件,但是采取何种评判标准仍存在争议。大多数城市将《日常生活能力评定量表》作为主要标准,仅长春还参考了《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意见(试行)》和体力状况评分标准(卡氏评分KPS)。在具体评分标准上也存在差异,如多数地区以评分低于60分作为给付条件,而济南和青岛分别以评分低于50和40分作为给付条件。此外,各地均未采取德国、日本、韩国那样的分级给付办法———将需求者分为若干个等级,按评判的需求等级给付保险待遇。2.给付标准:统一标准、“身份”区别还是按服务项目?当前各地长期护理保险给付标准存在较大的差异,报销比例最高是潍坊的居家照护,达96%;报销比例最低是青岛二档缴费的社区巡护,仅40%。更为明显的是,各地给付标准确定方式的差异:采用统一标准、“身份”区别,还是按服务项目?聊城、济南采取统一给付标准,不同项目不同人群均采取统一的报销比例;青岛、长春采取“身份”区别给付的办法,根据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少年儿童和大学生等各类“身份”及不同缴费档次采取不同的报销比例;东营、潍坊、日照、南通则按服务项目给付,不同类型的服务项目采取不同的报销。此外,日照、南通还有限额规定,日照规定社区巡护每人每月限额150元,南通规定居家照护每人每月限额1200元。
三、对我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发展的思考
(一)明确长期护理保险的定位与发展方向
长期护理保险作为社会保险制度,应首先确保其政策的公平性价值取向,即通过这一政策缓解居民高额长期护理费用负担,缩小贫富差距,化解长期护理后顾之忧。那么在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时,有必要基于可持续发展视角,对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定位和发展方向做出判断。一是建立独立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目前各地长期护理保险仍定位为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这样的定位既可能影响基金来源的可持续性,又限定了长期护理保险基金只能用于医疗护理给付,忽视了生活照护需要。未来我国医疗和长期护理需求均会快速攀升,对此,我国长期护理保险需逐步从医疗保险中独立出来,建立独立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以减轻居民高额长期护理费用负担,化解长期护理后顾之忧。二是逐步扩大覆盖范围与保障范围。目前各地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主要覆盖城镇职工,重点解决重度失能人员医疗照护费用,诸如生活照料、康复保健、临终关怀等长期护理费用被排除在保障范围之外。可见,当前我国长期护理保险覆盖范围和保障范围还很小,保障能力十分有限,需要随经济社会的发展逐步扩大覆盖范围和保障范围,最终将全体国民纳入长期护理保险覆盖范围,将生活照料、康复保健、临终关怀等长期护理费用逐步纳入报销范围,提高长期护理保险的保障能力。
(二)建立多渠道独立筹资机制
依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划拨,缺乏独立的筹资机制,是各地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普遍问题。医疗保险属于短期支出项目,而长期护理保险属于长期支出项目,特别是在我国人口老龄化不断加剧的形势下,需要探索多渠道的筹资机制,以保障制度本身的独立性。在制度设立初期,缺乏相应的资金来源,利用资金划转的方式来填充基金空白有一定的可行性;但随着制度的发展,应逐步从医疗保险体系中独立出来,建立相对独立、互助共济、责任共担的长期护理保险多渠道筹资机制。实现长期护理保险基金多渠道筹资,需要明确各方筹资责任,特别要强调个人的缴费义务,增强费用意识。相关研究表明,我国企业社会保险缴费负担偏重,社会保险缴费率偏高,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也会对其造成较大压力。因此笔者认为,在长期护理保险筹资时不应再强调企业的缴费责任,而是以全民参保的形式,参保人员每年缴纳固定保险费,政府财政给予补贴,但需要合理划分各级政府的承担比例。此外还可参考各地现行做法,通过福利公益金、社会捐赠等渠道筹措资金。
(三)构建高效便捷的服务输送体系
要构建科学有效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服务体系与保障制度二者不可缺一。保障制度可以先行,但服务体系建设也要及时跟进,并通过需求评估机制促进服务能力与支付能力之间的良性互动,最终实现服务供给与需求之间的合理匹配,构建起高效便捷的服务输送体系。一是完善居家社区导向服务项目体系。基于“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理念,扭转目前各地机构医院导向服务项目布局,构建起以居家社区为导向的服务项目体系,发挥居家和社区护理在长期护理服务供给中的基础性作用。特别应推动新型社区护理机构的发展,如发展24小时的居家看护服务、日间照护中心、小规模多机能居家照护中心等,同时推进护理型养老院的小型化与社区化,充分发展机构的支撑作用。二是推动长期护理服务的多元供给。要逐步引导民营资本流向居家社区服务领域,弥补我国居家服务与社区服务的不足。除民营资本外,政府还应鼓励医院、非营利组织、志愿组织参与服务供给,鼓励社区发展“互助”团体,并对照顾家属提供专业培训、心理慰藉等,从而形成一个包括政府、家庭、市场、社区、志愿组织的多元化服务供给体系。
(四)建立水平适度的补偿机制
一是完善需求评估机制,建立分级给付机制。目前各地长期护理保险实践采取不同的评估手段和认定标准,混乱的评估标准与认定等级不利于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发展,特别会影响待遇的给付。因此有必要加快发展评估手段,发展统一长期照护需求等级认证标准。同时还要根据需求评估机制将长期护理需求科学划分为若干等级,实行不同等级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的差别给付,设置不同等级服务给付类型和给付限额。二是按服务项目付费,合理确定补偿水平。长期护理保险的政策目标是避免城乡居民发生家庭灾难性卫生支出,又鉴于长期护理服务涉及内容复杂,以服务项目为基础,以实际长期护理费用为支付标准,采取不同的报销比例,更能体现长期护理保险的公平性,也更具可操作性。同时还需明确费用控制手段,例如为每位认证者制定照护计划,按计划提供服务;逐步完善长期护理保险与医疗保险、长期护理救助、商业长期保险的衔接政策,实现多层次保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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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雷鹏,吴擢春.我国长期照护制度建设现状与思考———基于青岛、南通和长春的实践探索[J].中国医疗保险,2016,2:23-26.
[关键词]:历史建筑; 环境; 保护;价值
1、历史价值
历史文化环境本身除了包括构成历史建筑群的每个单体建筑,以及构成历史城区格局及样貌的各种组件及周围一定区域内的空间环境外,还包括它感性的一面。这种感情的空间可以称之为“历史软环境”。城市的历史文化具有一定的情感象征价值,它的形成是长久的社会文化底蕴及区域内的习俗习惯决定的,不同于单纯的物质现象。[ ]这种“历史软环境”具有相对的地域性和稳定性。长久以来,我国的政治、经济、历史、宗教和法律法规等表面结构在不断的变化中逐步成形,但作为更深层次的文化、情感、和审美却并不是能够轻易转变的。一定区域内的群众对历史及文化的认同和同一价值观念的与生俱来,让城市文化成为社会比较公认的情感共鸣。审美心理学的研究表明,大多数人都具有追求新鲜美感的同时也有相对怀旧美的特性。所以“历史软环境”带给人们的是一种记忆深处的追忆或者情怀。人们在对现代化都市发展感慨中,也无形中加剧了对历史文化价值的怀缅,对城市中历史文化环境保护的重要性也会随之显现出来。
2、社会价值
历史建筑及其周边环境相结合,可以很自然的保留城市及一段时期内社会的发展情况,作为不在“容器”内存放的社会历史博物馆,历史建筑及其周围环境可以展示给后人社会的变迁史,及一段时期内社会发展的状态,国家的政策等,这些阶段性的环境变化如果不施加保护,使之定格在时间长河中,很快就会随着城市更新的脚步发生本质性的变化甚至消失不见,然而社会不断改变,导致的更新开发,会出现一段时间内几年或者十几年间同一个地方发生多次变化,最终没有留下任何一个时期的痕迹,永远最适应当下的新建筑和环境,没有历史痕迹的城市,是没有灵魂且不完整的,所以保护历史建筑本身和其周边环境,并使之在新的社会需求下再生或得到利用对社会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3、艺术价值
历史建筑与周边环境所共同创造的艺术价值,是指历史文化遗产或历史建筑及其周边环境可以将一定时期的社会环境,不同阶级人的审美情趣,和文化风尚等等通过建造技艺,内部装饰,色彩的配比,街巷空间尺度等一系列反映出来,且这样的价值不仅体现在艺术造诣方面,还体现在历史建筑或遗产在设计创造过程中是如何与周边环境巧妙融合,相互映衬、并为人们日常生活所使用的。艺术价值的形成还能反映一定时期内的建造技术、审美方向、民俗风情等非物质层面的内容,这种艺术价值不是只通过建筑本身来表达,没有其周边整体氛围和环境的相互映衬是不完整的,建筑单体或历史建筑群也会因此孤立而失去原有水准的价值。今天生活中的人们在置身其中,如果内有历史建筑周边的环境氛围,很难想象到当时的景象,甚至难以体会,欣赏,领悟历史建筑的艺术价值。所以只有把历史建筑本身同周边环境结合起来还原历史本身的原貌,才能真实的反映建筑或遗产的艺术价值。从而更好的传承和延续其历史意义及价值。
4、文化价值
历史建筑及其周边环境在历史的长河中不断积累的文化底蕴通过大小不一的空间或物质呈现出来,譬如我们今天看到的写有“大夫第”等的历史名人故居,建造精美,格局考究。但其建造之初,往往不是独立存在于现在的空间里的,通常是以群体形式出现的。这样的现象可以用适群的原理来解释。就如同今天的某企业的职工小区居住者往往是同一企业不同部门的同事,或者某一地产的楼盘居住者也都是阶层或收入大致相似的人群。从古至今其实都类似,士大夫居住的地方附近或周边很多也基本都是同一阶层的人士,这样就出现的各种历史街区内的历史建筑群,拥有接近的建筑工艺或类型风格等。这种历史建筑群是属于社会某一阶层中文化品味的体现,也是一种审美类别和情趣所在的体现。而其小到每一家每一户都的设计和格局有往往都融入了自己的家族文化和房屋主人的经历及教育。也反映着不同背景家族的文化。但由于年代久远和产权问题等各种各样的问题导致历史建筑群及环境的陨落,最终呈现出一处或零星几处没有原本环境了的建筑单体。虽然被人参观和游览无数,但其原本的文化遗存已经大打折扣,人们也很难凭空想象曾经这里的辉煌历史,所以通过历史建筑及周边环境的结合所传达的文化背景也是一重要价值。
5、经济价值
历史建筑与周边环境相结合的作用对于历史城市中旅游业的刺激是最直接也是最客观的影响,一个单体历史建筑不管是从保护的角度还是从传承其历史文化的角度都无法使周边产业和经济得到促进或者本质改变,但通过历史建筑和周边环境的结合就可以很好的适应当今社会发展的脚步,根据建筑原本的特点和功能,使周边业态融合进历史氛围。在满足历史文化传播和传承的同时提高经济水平。[ ]
关键词:地理标志 保护模式
一、地理标志的基本理论
(一)地理标志(Geographical indications)的概念
我国在2001年10月27日修订的《商标法》第16条第2款中给出地理标志的概念,即地理标志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由此可以概括出地理标志的三个重要组成因素:1、表明商品的真实来源地,该来源地必须是一个客观上现实存在的地理位置;2、该商品具有广为人知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它们明显优胜于其他地区的同类商品;3、该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本质上可归因于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地理标志商品的优越性就体现在其与某地区特有的气候条件、自然环境或是独特而精湛的手工技艺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从而导致地理标志商品具有绝无仅有的特点。
(二)地理标志法律保护的意义
地理标志权在国际社会上被认定为是一种并列于版权、商标权和专利权的独立新兴的知识产权,正日益彰显其潜在的巨大的经济价值。我国是农业资源大国,农副产品和土特产品种繁多,大量的农产品以其优良传统的品质和独特的地域风味而响彻世界。因此,名优产品的声誉直接会推动我国国际竞争力的提升,地理标志承载着巨大的经济潜力,地理标志也成为我国参与和占有国际市场的重要武器。另一方面,对地理标志产品的严格审查保护与监管,有利于促进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使得某些因地理环境而受限发展的落后地区从此也能因其独特的地理环境而受益,增加农村企业的数量,改善农村的经济结构,保证农民增收创收。
二、我国地理标志法律保护模式现状与完善
(一)我国地理标志法律保护模式的现状
1、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的商标保护模式
《商标法》地理标志用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的方式给予保护。《商标法》第16条第2款明确了地理标志的概念,强调了商品地理来源的'自然因素或人文因素',与TRIPs协议'主要与该地理来源相关联'的表述有些差异。
商标法框架内对地理标志的保护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消极保护。《商标法》第10条第2款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商标法第16条第1款规定:"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该商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区,误导公众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但是,已经善意取得注册的继续有效。"二是积极保护,即允许将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申请注册。2002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6条规定:"商标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地理标志,可以依照商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作为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申请注册。"2003年国家工商总局的《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对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注册的相关事宜进行了详细规定。关于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申请的问题,该《办法》第4条规定"申请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应当由来自该地理标志标示的地区范围内的成员组成。"
2、国家质检总局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模式
我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模式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在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9年8月17日的《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由国家质检总局2005年6月7日的部门规章《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二是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2001年3月5日的《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
它对地理标志产品的定义为:产自特定地域,所具有的质量、声誉或者其他特性本质上取决于该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经审核批准以地理名称进行命名的产品。地理标志产品的申请应由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的申请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协会和企业提出,同时提交相关资料,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出口企业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向本辖区内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提出;按地域提出的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申请和其他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申请相当地(县级或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然后分别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和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对各自收到的申请提出初审意见,并将相关文件、资料上报国家质检总局。质检总局进行形式审查,审查合格的,由其受理公告;不合格的则书面告知申请人。质检总局按照地理标志的特点组成相应的专家审查委员会,负责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技术审查工作。审查合格的,由其批准该产品获得地理标志保护的公告。
(二)完善我国地理标志法律保护模式
1、模式的借鉴与完善
我认为构建我国的地理标志保护模式,需要从整体上对现有的保护制度进行完善。首先,应当修改现有的《商标法》,《商标法》的修改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完善:第一,应在地名商标的禁止条款中取消"县级以上"和"行政区划"的限定,尽可能避免地名商标与地理标志的冲突;第二,应当增加商标善意取得注册的具体情形和具体时限规定;第三,除普通商标已经获得驰名商标或者具有与驰名商标相当的口碑外,应当将地理标志明确规定为在先权利,这样可以阻止地理标志被他人恶意注册为普通商标,以弥补地名商标条款的不足;第四,应当禁止所有虚假的葡萄酒和烈酒地理标志注册为商标并使用,而不以"误导公众"为判断基准;
2、专门法保护模式的构建及主要内容
国家工商总局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它专门负责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者的责任;并且在国家工商总局下已经设立了商标局、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市场规范管理司等,它有设立地理标志管理委员会的资质和经验,也有助于实现新设机构与现有机构的权责分工和相互协调,从而更利于实现对地理标志的保护。因此,应当在国家工商总局下设立地理标志管理委员会专门负责全国的地理标志认定管理和监督保护工作。在具体部门的设置上,可以借鉴泰国的做法,在地理标志的专门委员会中应当设立不同的部门,由相应的专家组成,包括法律、政治学、经济学、地质学、土壤学、气候学、历史学、生物学等领域的专家。就《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法》得制定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由于我国地理标志保护制度的不完善,有关行业协会的具体内容基本上是法律空白,因此应当在专门立法中对行业协会的设立、职能、运作等内容加以详细规范,明确行业协会的法律地位。
第二,其适用范围应当包括:TRIPs协议要求特别保护的葡萄酒和烈酒;我国的特有商品,包括农产品(尤其是茶叶)、食品、手工艺品(丝绸、陶瓷等)和中草药四大类。
第三,《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关于地理标志的申请、受理、审查、批准、公示和使用等程序做了详细规定,可以在《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法》中沿用。
参考文献:
[1]梁慧星著:《民法总论》,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
[2]王笑冰著:《地理标志保护模式选择的几个问题.业界实务》,2007年版
[3]董保霖:《政出多门,必起冲突.中华商标》2006版
[4]田芙蓉著:《地理标志法律保护制度研究》,知识产权出版社,2009版
关键词:小流域;水土保护;综合治理;水土流失;生态环境建设 文献标识码:A
中图分类号:X144 文章编号:1009-2374(2015)22-0085-02 DOI:10.13535/ki.11-4406/n.2015.22.042
自改革开放以来,为满足经济建设发展的需要,我国的自然生态环境和水土资源被大量开发及不合理利用,造成了水土流失、生态环境的破坏现象十分严重,影响到经济与环境的和谐可持续发展。在漫长的水土保护及治理的过程中,小流域单元的水土保护综合治理的研究与实践,以其独特的优势,逐渐成为了我国水土资源生态保护建设事业中重要的技术措施,有利于水土资源的合理利用、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因此,深入探究小流域水土保护综合治理技术的优势十分必要,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1 小流域水土保护综合治理实施的必要性
1.1 人为破坏因素影响
人类社会在不断进步的同时,也给自然生态环境造成了一定程度的破坏和污染,全球自然环境的健康程度令人堪忧,以小流域水土流失现象不断出现、资源不合理利用为典型的环境破坏状况在近年来逐渐成为人们关注和重视的环保任务。某些山区经济发展受阻,人们生活较为困难,为保障基本的生活来源,部分人对森林、树木的砍伐破坏,让植被失去生长环境,覆盖率大大降低,最终成为引发水土流失的一项重要原因,同时,土地结构、资源不合理开发,山坡耕地面积较大,耕作过程比较粗放,在肥力失去后,便另外开垦新荒,久而久之,造成了土壤侵蚀破坏。此外,在对水土资源的开发与利用的过程中,缺少相应的水土保护措施,忽视了水土保持的重要性,偏离了可持续发展的原则,进而破坏了自然生态环境的平衡与稳定。
1.2 自然环境的特殊性与恶劣影响
由于我国的地理形态复杂各异,特殊的自然环境也会影响到小流域水土流失。在全国很多地区,地质条件表现为沙漠化趋向严重、土壤贫瘠,极易受到风雨的侵蚀破坏,而那些降水量多、潮湿温暖且天气变化无常的恶劣气候地区,同样容易影响到当地的小流域水土资源生态环境的正常运转,是不可忽视的重要影响因素之一,对综合治理方案的要求也更高,所以,积极落实与开展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显得至关重要。
2 小流域水土保护综合治理过程中的要求
2.1 转变开发模式,合理利用水土资源
长期以来,为了推动区域经济的发展,部分地区实行的是并不十分合理的生产建设活动,尤其是土地资源利用、分配不均,使得地表的土壤加速破坏和移动,与此同时,很多农村地区采用了较为不合理的耕作制度,顺坡进行耕作,陡坡实施开荒,促使深松面积减少,导致土地暴露时间较长,削弱了其抗蚀能力。由于上述并不科学的开发利用模式,使得小流域和谐、平衡的水土生态系统受到一定程度的破坏,让植被花草失去生长所需的自然环境,进而扰乱了生态圈,形成恶性循环。因此,为了有效治理由此引发的小流域水土流失现象,必须彻底转变基于经济建设目的下的水土资源开发模式,将掠夺资源变为培育资源,以便深入治理生态破坏状况,达到合理利用水土资源的目的,积极开发环保式的经营开发方式,逐渐恢复水土生态系统的正常
环境。
2.2 将小流域综合治理和相应经济发展紧密联系
随着环保意识日渐深入人心,未来的经济发展模式必将趋向于生态产业化与商业化的经济结构形式,因此将小流域综合治理与相应经济建设发展紧密联系在一起势在必行,小流域水土流失的综合治理措施要围绕不阻碍经济建设为前提,推动其发展为目标的模式展开,而相应经济的建设发展也要充分考虑到小流域水土保护与治理的实施为基础,二者应相互依存、协调
统一。
3 小流域水土保护综合治理的优势
3.1 推动经济发展,改善生产生活水平
我国很多农村地区由于经济发展落后,为了摆脱贫困,土地结构的不合理利用、水土资源的浪费与破坏可谓是导致水土流失大量形成的重要原因。因此针对以小流域水土流失现象为典型的综合治理开发建设被广泛运用和推广,显示出独特的优势作用,通过结合不同区域特点,开发特色产业,以符合生态化发展要求的水果、蔬菜、畜牧业等产业的打造,逐渐演变为区域特色产业经济结构,进而刺激市场消费,推动了农村产业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先进的管理技术、完善的治理措施,不断改善人们的生产生活水平。
3.2 保护水土资源环境,降低洪涝灾害
水土资源作为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既关系到经济建设的发展,也影响到自然生态环境的稳定。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措施的提出与应用,有助于土地资源、水土资源的合理化分配与利用,很大程度上协调了资源、人口和经济建设之间的共同发展,提升了绿化植物的覆盖率,避免沙漠化的进一步加剧。同时,在层层设防、有效调控和拦截地表径流与降雨量的情况下,极大地减轻了暴雨、洪涝带来的危害,通过对水资源的二次利用,提供给农牧业很大的帮助,并且针对劣质土地的改善、恢复方面也是非常有益的。
3.3 合理运用水土资源,完善农业生产条件
通过对小流域水土流失现象实施综合治理,不但让水土资源得到了及时、有效的保护,根治了水土流失的不良现象,而且也帮助农业生产条件获得了很大改善。例如:在对小流域水土流失进行综合治理时,充分合理利用相应的水土资源,以坡耕地变成梯田的典型改造,可谓是促进农业经济产值快速进步的关键,极大地提高了抗灾与蓄水保土的能力,进而为梯田的农作物产值增倍提供了良好条件,保证了农业生产的可持续
发展。
4 结语
总之,小流域水土保护综合治理是一项漫长而艰巨的复杂任务,相关部门必须要给予足够的重视,采用科学、合理的综合治理技术手段,处理好经济建设发展与生态资源保护之间的关系,以合理利用水土资源、严防水土流失为宗旨,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和教训,以确保实施小流域的水土保护综合治理能够改善自然生态环境,避免或减轻水土流失所产生的负面影响。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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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吴晓瑞,信永达,钟云飞.吉兴小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效益评价体系[J].东北水利水电,2013,(9).
关键词:文物建筑 保护历史街区 可持续利用
Abstract: This paper according to the definition of historical blocks, reaffirming the necessity and urgency of the implementation of protection, and analyzes the existing problems and shortcomings of protection measures, the implementation of sustainable utilization is to protect the inevitable way.
Keywords: architectural heritage; conservation; historic district; sustainable utilization;
中图分类号:TU984.1 文献标识码:A
1.必要性与迫切性
1.1必要性
历史街区是指在某一地区(主要是指城市)历史文化上占有重要地位,代表这一地区发展脉络和集中反映地区特色的建筑群。其中或许每一幢建筑都不是文物保护建筑,但整体上具有非常完整而浓郁的传统风貌,是这一地区历史的见证[7]。
由上述定义可知:历史街区是城市乃至人类历史文化传统的载体,反映着城市及人类历史文化的延续和发展,是一种重要的文化资源[6]。其保护的本质就是保护城市及人类的历史信息,保护城市及人类的文化资源。
1.2迫切性
经济的发展、技术的进步,使城市建设得以空前的发展,城市面貌日新月异.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兴起的旧城改造热潮,也使历史街区的保护与更新问题提到重要的日程.进入90年代,旧城改造中“保护”与“发展”的矛盾日益突出,如何在城市现代化建设中,处理好历史街区的保护与城市建设发展的矛盾,使之既能满足现代生活的需要,又能更好地保持和延续该地区的建筑文化,成为当前城市设计工作的首要问题[6]。
我国具有多民族性、多地域性、文化多元性,但是,现在所有这些正经受“国际化模式”的冲击,民族文化与地域特色面临衰竭。所以,对历史街区的保护有利于发扬我国的民族传统和地域特色,时下已迫在眉睫。
2.现行保护评述
2.1现行保护措施
(1)国外经验[5]
保护范围。国外对历史街区的保护范围很广,从开始的宫殿、教堂、官邸等发展到住宅、作坊等及其周围的历史环境,甚至整个历史街区。
法律保障。对于历史街区的保护,国外大都有较为完善的法律保障体系。如法国,1962年颁布《马儿罗法》,规定将有价值的历史街区规划为“历史保护区”,并且成立了“国家规划师”制度。
保护规划任务。规划工作主要是修整住房与改善交通。修整住房的目的是能够使人们继续居住使用;改善交通主要是在修建环路,截流外来交通,只有居住在老城的人才可以开车入城,当然还要辅以改善城内公共交通,改善交通管理等措施。
(2)国内措施[1]
保护范围。
对于历史街区的保护,我国于1982年、1986年和1994年先后指定了3批历史文化名城[9]。可以说保护范围从建筑到城市,面面俱到。
法律保障。
法律保障可分为两个方面:一是从文物保护法的角度,如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颁布;二是从城市规划法的角度,对文物建筑及其周围环境进行保护。在1991年颁布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中,从宏观(总体规划)、微观(区域规划)上规定了对文物建筑的保护。
保护措施。
目前,我国历史街区的保护主要有以下模式。1、文物保护型开发。2、文史博物馆型开发。3、旅游景观型开发。4、转换功能型开发。5、纠偏复原型开发。6、生态园林型开发。但是,所有这些模式都没有考虑使用适度性原则,导致一些历史街区每天的外来客流量及交通量太大,因此,并没有起到很好的保护作用,相反却遭到某些破坏,如敦煌石窟等。
2.2差距及评述
我国历史街区的保护工作从体制及范围上已经系统化、体系化,日趋完善。但是,实际实施却有一些偏差[10]。
保护观念的误区
包括几种常见的现象:对重点保护单位予以保留,相邻建筑全部拆除,变历史街区保护为历史建筑保护;拆除历史建筑,代之以历史风格建筑,即所谓的“假古董”等。
保护方式不当
比如新加的建筑尺度控制不当,及交通规划不当,对街区景观、肌理和路网结构造成破坏等。
以追求经济利益为根本目标进行保护
常见到一些保护,为增加商业面积以追求经济利益,变居住和文化等功能为商业功能,对原有生活形态造成破坏。还有为追求建筑面积,扩大建筑体量,对街区景观造成破坏。更为严重的干脆进行房地产开发,将历史街区保护演变成旧城改造。
生活网络破坏遭破坏
出于保护要求,降低历史街区的建筑密度和居住人口是必然的要求。但是,常见到一些保护动辄把街区里的大量居民迁往其他小区,甚至迁到几个小区。丝毫不会顾及到居民潜在的各种生活危机。
公众参与不够
对历史街区的任何保护措施,都会对居民的利益产生直接影响。我国的历史街区保护规划方案,在房地产公司、政府和设计部门的合力作用下形成。居民只有接受的义务而没有发表意见的权利。侵犯居民利益的做法有意无意间随时发生。如果说其它规划中尚可做到消极的公众参与,那历史街区里的居民就没那么幸运了。
保护资金来源单一
我国的历史街区保护都面临着资金缺乏的问题,因此大多是作为旧城改造的一部分,以房地产开发公司为主体进行的,政府出政策和场地,房地产开发公司出钱进行“保护”。
保护实施效果不佳
近几年,由于国家行政决策的引导,财政资金的资助,极大地推动了各地历史街区保护工作的开展,各地纷纷制定以保护为名的各种总体、详细规划,然而实施结果却差强人意。例如有些城市对于历史文化环境的保护,只注重单体文物建筑的散点保护,忽视了其生成和存在的环境,割裂了文物建筑、历史古迹与城市历史脉络的密切关系;有些城市将历史街区视为危房、棚户地区,对其进行早已被西方国家否定了的推土机式危房改造,代之以“现代建筑”的板式公房,或者借助于对墙头、檐口等部位的处理而加以美化,虽然从房屋、材料、质量等配件等方面有了提高,但是在商业利益驱动下的市场行为,抛弃了对居民社会、心理及其传统生活形态选择的权利的考虑,破坏了原有社会结构的稳定,将居民迁居的各种利益损失转嫁给城市社会,还有些城市在产业调整重一味地注重以旅游业、商业为龙头的“第三产业”的比例提高,任意杜撰历史兴建仿古一条街,破坏了真正的历史遗存,造成无可挽回的损失。这些问题使人们不得不对历史街区保护与整治工作的整个过程进行深入的思考[8]。
3.我国保护措施之我见
(1)单纯为保护的保护不利于调动保护的积极性
一提到保护,人们自然就会联系到投入。在当今百业待兴的前提下,资金到处都急需,因此,要对历史街区投入相当多的资金是会叫人舍不得。何况为了保护历史街区的投入,是无直接经济效益可言的,因此,单纯为保护的保护不利于调动保护的积极性。
(2)为利用的保护不利于长期的保护
像开发房地产那样,进行大投入、大改造,开店面、搞集市,走商业化道路的保护,这对“保护者”来说,积极性肯定高,既进行了“保护”,又能迅速得到回报。但是,过度的改造势必会偏离保护的正确轨道,形式上得到了“保护”,实质上是换了一种方式的破坏。
(3)走可持续利用的保护之路是唯一正确的保护之路
走可持续发展之路是当今世界共同追求的发展之路。历史街区的保护也应该走可持续发展之路。为什么说走可持续利用的保护是唯一正确的保护之路呢?因为———历史街区的保护当以保护为重,保护是历史街区能长盛不衰的根本保证,保护是本,因此,必须认真保护;但是,如上所述,由于单纯为保护的保护不利于调动大家的积极性,所以,必须要在保护中进行合理的利用。如平遥南大街、屯溪老街、临海紫阳街、绍兴仓桥直街等就是可持续利用保护的典范。归纳它们的共同的特点就是走了可持续利用的保护之路:
保留了历史的特色。即历史街区历史上是什么样,现在还是要保留什么样。简而言之,一是历史上是商业街还是保留商业街,历史上是居民区还是保留居民区,历史上是居民与商业夹杂的还是保留居民与商业夹杂;二是原来建筑是什么年代特色现在仍保存原来的特色,以明清建筑风貌特色的街区,还是保存明清建筑风貌特色,清末民初建筑风貌特色的街区,还是保存清末民初建筑风貌特色;三是保留了当地民俗特色的建筑风貌,平遥南大街就是晋派,屯溪老街就是皖派,绍兴仓桥直街那就是典型的浙派了。
合理进行了利用。即一是吸取国外历史街区保护的经验,在建筑外貌保存的前提下,对居民居住的建筑内部进行现代装修,例如绍兴仓桥直街居民家家都有了抽水马桶,都能安装空调,好的条件居民也乐意居住,合理的利用也促进了保护;二是能开设店铺的尽量开设与居民、游客相关的店铺,例如屯溪老街、绍兴仓桥直街,合理利用店铺的设置不仅满足了广大居民与游客的需要,也收到了较好的回报;三是出卖部分空置住房;四是用部分空置住房给现在还在外地的当代名人居住,使之成为今后的名人故居;五是严格保护富有特色的楼堂馆所、名人故居、富有民俗特色的民居、店铺、作坊等,这类建筑是历史街区中的精华所在,这是历史街区最具投资价值的部分,保护得好与不好,关系到整个街区的文化品位,是历史街区能否合理利用的关键,保护好,这些建筑都能合理利用为旅游业的宝贵财富,将会产生很好的经济效益,平遥南大街、屯溪老街就是实例[1]。
4.结语
新的开发要从街区的现状与特点出发,在总的城市设计原则与整体构思下,运用城市设计的观点,注重历史街区中的建筑形态、城市环境、建筑文化三者间的有机联系,做到历史街区的保护与城市建设可持续发展的协调统一[6]。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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