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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运输应急措施方案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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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运输应急措施方案

第1篇:货物运输应急措施方案范文

东营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进一步优化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

年度审验工作流程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市属开发区交通运输管理机构,局机关有关科室、局属事业单位:

为认真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打造精简高效政务生态实施方案〉等12个方案的通知》(鲁办发〔2020〕5号)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制度创新加快流程再造的实施意见》(东发〔2019〕15号)文件精神,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努力打造“审批事项少、办事效率高、服务质量优、群众获得感强”的一流营商环境,回应群众关切,解决服务对象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民生难题,在总结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垦利区、广饶县车辆年度审验试点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治理工作,进一步优化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年度审验工作流程,市局决定委托县区具体实施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年度审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验流程

车辆年度审验工作由市局委托县区交通运输局(市属开发区交通运输管理机构)具体实施。

(一)审验时间。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实施定期审验制度,每年审验一次,按照GB38900-2020要求,具体审验时限在车辆办理登记注册的月份内。

(二)审验内容。①车辆技术状况;②定期检测情况;③违规违章情况;④专用车辆投保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情况;⑤必需的应急处理器材、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和专用车辆标志的配备情况;⑥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并能在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所在地的监管平台)上查询车辆基本信息和实时卫星定位信息;⑦企业危险货物运输罐体检查情况记录,年度审验时,应当查验挂车是否具有有效行驶证件;⑧其他按规定需审验的内容。

(三)审验程序。①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单位应按照规定填写《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年度审验表》。②车辆按GB38900-2020规定进行检测。危货运输车的检测应当委托车籍所在地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③技术等级为一级的车辆,且没有违法违规未处理记录,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当在《道路运输证》“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栏内加盖注有相应车辆技术等级的年度审验专用章。车辆技术等级不适应所从事危险货物运输业务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④车辆技术等级达不到一级要求的,应责令其退出危险货物运输市场,注销其《道路运输证》。⑤审验结束后,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当按其管理权限,及时整理并保存审验资料。

二、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审验和换证工作

按照《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交运发〔2021〕35号)有关规定,车辆年度审验工作应与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治理工作同步进行,主要采取以下工作措施

(一)严把新罐车准入关。对未取得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的,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不予配发《道路运输证》。

(二)综合施策消化存量。各县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结合罐车年度审验工作,督促运输企业将所属罐车委托罐体检验机构进行定期检验。对罐体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的罐车,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责令运输企业立即停止使用并在六个月内完成整改,经复检结论仍然为不合格的,应当依法依规更换同类型罐体或者报废。对未取得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的,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不予通过年审。

(三)优化罐车准运介质管理。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在为罐车配发《道路运输证》时,不再标注准运介质,在备注栏标注“适装介质见罐体检验证书”。对于经罐体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并且《道路运输证》上标注准运介质的在用罐车,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在年度审验时换发道路运输证件,不需在《道路运输证》上标注准运介质,需在备注栏标注“适装介质见罐体检验证书”。

(四)审验及换证流程。运输企业在取得罐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后,到市局驻行政审批大厅窗口换发新的《道路运输证》,持新证件到辖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进行年度审验。

(五)进度安排。2021年6月1日起,新进入道路运输市场的罐车按照新的要求进行检验、登记、办理道路运输证,实现新罐车全面合规;2021年6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运输企业在年审日期前一个月内将罐车委托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并根据检验意见在6个月内完成整改和复检。

三、有关要求

(一)使用市局统一刻制的审验印章。各县区(市属开发区)要积极与市局对接,抓紧完成印章刻制及业务承接工作,确保自6月15日起正式承担辖区内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年度审验工作。

(二)加强车辆年度审验工作的监督指导。市局要加强对县区(市属开发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年度审验工作的监督和指导,每年对县区(市属开发区)年度审验资料合规性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三)强化保障措施。各县区(市属开发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充分利用这次精准定向赋权机遇,认真建立工作落实机制,明确牵头单位、专责人员,统筹推进工作任务落实;要主动与市局有关科室、单位对接,认真做好业务承接工作;要在人才、经费、技术、装备等方面予以保障,并做好业务培训,确保接得住、管得好;要创新管理和服务模式,充分调动广大企业的积极性,积极推进各项任务落实,确保取得预期成效。

 

 

 

东营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6月7日

东营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2021年6月7日印发

 

第2篇:货物运输应急措施方案范文

一、整治范围及内容

范围:全区道路运输企业。

内容:1、道路运输企业是安全生产的主体。检查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书、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的落实;安全营运各项制度的建立与落实,安全生产投入及落实,按规定配备安全管理设备设施;按规定取得合法的经营、安全及有关证照;从业人员、车辆的资质符合国家规定,取得合法有效的相应从业资格证书;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管理制度、安全自检自查、整改记录齐全;建立并落实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落实“四不放过”的安全管理制度;按规定如实上报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事故。

责任部门:运管处、客运所、驻站办、八个交管所

2、从业人员是道路运输系统安全生产的关键。各部门、各单位要对本辖区内营运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进行清查,对运输企业营运驾驶员的从业资格,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管理人员、驾驶人员、装卸人员、押运人员的从业资格进行全面检查。运输企业应坚持“谁录(聘)用,谁负责"的原则,在新录(聘)用营运驾驶员、危险货物运输操作人员时,要认真核对其所持有的驾驶证、从业资格证的合法性,经岗前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责任部门:运管处、客运所、八个交管所

3、严格营运车辆技术标准和车辆技术状况是安全生产的保证。

一是对营运车辆定期维护、检测,确保营运车辆技术性能必须符合《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和《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的要求,并对车辆投保法定保险和承运人责任险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责任部门:运管处、检测站

二是客运车辆技术等级和客车等级符合相关要求。制动、转向系统及灯光、喇叭、刮水器等安全部件齐全有效,各部连接装置牢固可靠,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轮胎。门窗、座椅等应符合使用要求,地板坚固,密封良好,配备有效的消防器材和救生设备。

责任部门:客运所

三是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应按要求悬挂危险货物运输标志,技术等级必须为一级,罐体车辆的罐体必须经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并在有效期内,必须随车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备和有效的应急处置器材,必须携带与其运输危险物品相符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卡;集装箱车辆挂锁完整、有效。

责任部门:运管处

四是营运车辆重点安全部位应该严格检查并做好记录。不符合技术标准的车辆,不允许参加营运,凡没有按期进行二级维护而营运的车辆应按规定予以处理。

责任部门:运管处、机修所、检测站

五是运输企业必须按规定使用和值守GPS监控系统,负责对本企业车辆运行实行动态监控,随时提醒驾驶员安全行驶,并做好值守记录。对按规定须安装使用GPS监控车载终端的客运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不安装或GPS监控不能正常运行的一律不准其参加营运。

责任部门:运管处、客运所、驻站办、八个交管所

4、全面检查汽车客运站、货运场站安全生产和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切实把好汽车客运站、货运场站源头监督关。按照交通部《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规定,抓好奥运安保工作长效措施的落实。

一是落实驻站管理制度,履行好源头监管职责。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驻站人员要加强现场监管,实施有效监督,及时抽查车站的发车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提出整改意见,每天抽查发车车辆不得低于3%,并认真做好检查记录;

二是进一步落实省厅有关规定,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检查责任、细化检查措施,加强检查力度。落实驾乘人员途中上车旅客的“三品”检查职责,确保“三品”不进站、不上车;

三是严格落实“三不进站五不出站”制度,二级以上客运站实行封闭发车,做到停车区、发车区和候车室“三封闭”,人、车分离,严防无关人员、车辆进入;

四是认真落实报班制度,落实省《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实施意见,使用《营运客车安全例检项目合格通知单》、《营运客车出站登记表》,酒精检测仪配备使用情况,认真检查驾驶员、车辆的有效证件,严防不合格人员、车辆出站运营。

责任部门:运管处、驻站办

5、出租行业重点检查企业落实各项安全制度情况、安全例会、安全教育、车辆月检、安全培训等内容及其它安全隐患。

责任部门:客运所

6、公交行业重点检查企业各项安全制度落实情况,公交停车场安全设施设备、车辆安检、安全教育、安全会议记录等内容及其它安全隐患。

责任部门:客运所

7、维修行业重点检查企业各项安全制度落实情况,对烤漆房、洗车机、举车机等危险源;具备危险品运输车辆维修资质企业进行重点检查及其它安全隐患。

责任部门:机修所

8、驾培行业重点检查企业各项安全制度落实情况,教练员是否持证上岗、教练车日常安检、教室与训练场地消防设备设施、“安全第一课”制度落实情况等内容及其它安全隐患。责任部门:驾培所

责任部门:驾培所

二、专项整治时间

年6月16日—8月15日。

三、几点要求: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当前确保道路运输行业生产安全,是工作的重中之重,各部门、各单位要本着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扎实做好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运管处要加强对这次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安全科要加强相关工作的督促协调,客运所、机修所、检测站、驻站办、驾培所、各交管所要认真组织好这次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区交通局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分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抓好落实,无论企业规模大小,都要监管到位。

第3篇:货物运输应急措施方案范文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在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中,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明确分工和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协同配合,扎实工作,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事业单位)要全面发动,从安全管理、设施设备、技术工艺、行为规范等各个环节认真细致地排查、治理事故隐患,进一步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的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要通过这次专项行动,切实解决*市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推进重大危险源登记和现状评估,逐步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和分级督办机制,有效防范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提高城市的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确保*市不发生有严重影响的重特大事故,确保安全生产处于受控状态,以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

二、重点范围和职责分工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通知》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冶金、有色、石油、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等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的指导意见》、《关于交通运输、渔业、农机等企业和水库、学校、人员密集场所等单位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的指导意见》、《关于在中央企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指导意见》《关于各地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行检查督查的指导意见》以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关于认真贯彻〈国办通知〉精神搞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安监总协调〔20*〕114号)(以上文件详见“*安全生产网”政务信息栏,网址:)要求,*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重点范围和职责分工如下:

(一)生产安全

重点范围:石油、化工、冶金、船舶、有色、水运、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筑建材等商贸工矿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章制度、劳动组织、设备管理的落实,重大危险源普查监控,安全生产培训,安全投入和“三同时”制度执行,工程项目与应急管理,事故管理和责任追究,烟花爆竹经营,打击非法生产与经营等情况。

责任部门: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市国资委、市消防局。

(二)建筑施工

重点范围:施工作业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重大危险源工程),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管理,大型建筑施工机械,区县开发园区和村镇工程;在建的越江隧道深基坑开挖与支护、盾构进出洞、旁通道施工、有毒有害气体控制以及桥梁工程中高支模与起重吊装安全;排水设施运行、水务建设施工、堤防、水闸运行安全;依法取得施工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打击非法建设等情况。

责任部门:市建设交通委、市市政局、市水务局。

(三)道路交通运输

重点范围: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和危险路段治理,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运输企业经营资质,车辆与槽罐技术状况,关键岗位人员符合从业条件规定,规章制度健全并严格执行,易燃、易爆、危险品查堵,按规定安装、使用和管理GPS设施,打击非法经营,清理个体挂靠车辆;轨道交通车辆、轨道、信号、供电、通风等设施设备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消防设施处于完好状态,突发性事件的各类应急预案编制演练等情况。

责任部门:市公安局(交警)、市交通局、市市政局。

(四)水上交通运输

重点范围:船舶航运经营资质,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执行,建立安全与防污染管理体系,防范危险品非法上船的监管,沿岸油类作业码头、供油船防污染措施,船舶消防、救生及防污染设备和设备保养符合有关规定,危险货物及集装箱装箱运输、港口装卸、储存作业,客运(旅游)码头、乡镇渡口、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安全,打击无证船舶和非法经营等情况。

责任部门:*海事局、市港口局。

(五)铁路航空运输

重点范围:危险品运输管理、易燃、易爆、危险品查堵及站车防火防爆,线路封闭栅栏及保护区内危及运输安全建筑物、构筑物,道口安全防护设施,立交桥限高标志及防护架设置,公铁平行地段防护桩设置、维护,应急预案处置程序与演练;航空器适航维修,货物运输安全监管,道口与机坪安全设备、设施、标志的设置及维护等情况。

责任部门:*铁路局、民航华东管理局。

(六)人员聚集场所与消防安全

重点范围:继续消除20*年尚未整改完毕或整改不力的火灾隐患;落实整治商场、游乐场所、学校、医院、地下车站、宾馆饭店等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单位、闲置厂房、具有娱乐、餐饮、住宿功能的地下人防工程以及集员工集体宿舍与生产、仓储或经营等使用功能为一体建筑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距离、安全疏散通道、消防设施、应急照明、指示标志,确保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场所设置符合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打击非法经营和制作、销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落实游客运载工具和游艺机设备、索道、攀岩、滑道、射击等易发事故旅游项目的安全措施,保证旅游车辆(含旅行社租用车辆)安全性能,制止带“病”、超载、超时运营;落实学校、医疗机构消防、交通、食品卫生、施工安全和重要部位技防措施,确保使用、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安全,开展民工子女学校及校园周边环境整治等情况。

责任部门:市消防局、市旅游委、市教委、市卫生局。

(七)渔业农机作业

重点范围:合法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船登记证书、渔业捕捞许可证持有和渔业船员持证,渔船财产险和船员人身险落实,船舶通信设备、信号装置、救生设备配备,气象预报警报的接收处置;农机牌证核发和年度检验,打击超速、超载、非法载客、无证驾驶、违章操作和无牌行驶,防范人身机械伤害措施等情况。

责任部门:市农委。

(八)特种设备和压力容器运行

重点范围:人口密集场所、承压汽车罐车充装站和冶金石油化工行业等单位和行业落实安全责任,承压汽车罐车及其充装站安全运行,缆车、索道、大型游艺机、燃气管道运行安全,特种设备和压力容器进行安全质量检验检测、维护管理和鉴定,大型石化、化工行业承压设备和吊运炽热熔融金属起重机及其他易发生伤亡事故的起重机械符合安全标准等情况。

责任部门:市质量技监局、市市政局。

(九)环境保护

重点范围:整治饮用水源保护区,清查20*年以来新、改、扩建项目,清理黄浦江上游装卸垃圾、油类和其他有毒有害物品码头,整治工业园区环境、污水纳管、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重点行业以及流动性放射源、医疗废物流失隐患等情况。

责任部门:市环保局。

(十)电力安全运行

重点范围:电网和电厂设备运行维护,落实迎峰度夏各项措施、电力应急预案要求,加强电力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管理,确保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可靠供电等情况。

责任部门:华东电监局。

排查治理工作要以事故多发因素为重点内容,强化隐患单位的自查自改行动,并与*市开展的防范有毒有害作业场所中毒、确保建筑施工安全、排查火灾隐患、专项整治燃气管道违章占压和创建平安农机活动等相结合。

三、进度安排和时间节点

(一)准备工作阶段(*月*日前)

市安全监管、公安(消防、交警)、建设、交通、市政、水务、铁路、民航、农业、质量技监、海事、港口、旅游、教育、卫生、环保、国资、电力等部门按照国务院办公厅《通知》和《指导意见》以及本实施方案,结合本行业和领域的重点,制定完成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并于*月*日前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

各区县政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通知》和《指导意见》以及本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完成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并于*月*日前抄送市安委会办公室。

*月*日前,各区县政府、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完成对相关生产经营单位(事业单位)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动员、部署,并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事业单位)认真落实。

(二)企业自查自改阶段(*月底前)

各生产经营单位(事业单位)要按照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方案,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全面治理事故隐患。对一时难以治理的要列入计划,落实资金和责任,限期整改,并制订应急预案,加强日常监控和管理。*月底前,将排查治理情况按照监管关系及时报市、区县政府及安全监管和行业主管部门。各级安全监管和有关行业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

(三)督促检查阶段(*月至*月)

各区县政府组成由分管领导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相关监管部门参加的督查组,结合市安委会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加强近期*市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沪安委办〔20*〕86号)要求以及*市正开展的防范有毒有害作业场所中毒事故、建筑施工、火灾隐患排查、燃气管道违章占压等专项整治,对本区域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否落实;二是是否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三是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与隐患消除是否到位;四是安全投入和隐患治理资金是否落实;五是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技术设备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作业规程以及安全设施“三同时”是否建立并有效执行;六是重大危险源、作业现场、外来施工人员是否有效监管监控;七是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企业全员(包括农民工)是否培训教育并按照规定持证上岗;八是作业现场安全生产条件是否符合标准规范;九是从业人员的劳动保护措施和按规定应缴纳相关费用是否落实;十是对已发生的事故是否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

由市安委会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区县和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督查。督查主要内容包括:一是贯彻执行国家、市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和落实今年市安全生产工作要求的情况;二是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工作部署和落实情况;三是重大隐患排查治理监控情况;四是事故查处和行政执法情况;五是应急措施准备与预案制订情况;六是打击非法建设、生产和经营活动情况;七是组织开展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情况;八是设立安全监管机构和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情况。

各区县政府、各相关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将开展安全生产排查治理工作与督促检查的情况,在*月*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由市安委会办公室汇总后报市政府。

(四)迎接督查阶段(*月下旬至*月中旬)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将组织由国家有关部委组成的联合督查组,对地方政府开展安全生产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总体情况,打击非法建设、生产和经营、工矿商贸等行业领域安全情况进行督查。各区县政府、各相关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准备,迎接督查。

(五)“回头看”再检查阶段(*月中旬前)

第4篇:货物运输应急措施方案范文

一、总体要求

以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全生产事故为重点,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领导、协调联动、齐抓共管,以《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施意见》为统领,贯彻落实省、市安全生产会议精神,继续加强安全生产体系建设,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建设,着力推进隐患排查、专项整治、打非治违和宣传教育,提高安全监管能力,推动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实现交通系统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重点

(一)持续深入开展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和批示精神。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长期性,保持高压严管态势,排查整改各类隐患,确保全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以强烈的政治担当、历史担当、责任担当,有力防范化解重全风险。推动交通系统将学习贯彻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每季度安全生产培训工作中,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守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真正做到入脑入心、见诸行动。

(二)开展“平安交通”创建活动。要强化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制定“平安交通”创建活动方案,要结合安全生产责任体系、隐患排查治理、明确目标任务、责任分工和措施要求,有步骤、分阶段有序推进“平安交通”安全体系试点、风险管理、安全诚信、企业标准化等工作,坚持问题导向,聚集重点领域,全面推进“平安交通”建设。完成今年确定的年度工作目标任务。采取多形式、多渠道、多方位宣传创建活动,营造良好氛围。按照省、市有关部署,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等活动。

(三)强化安全责任落实。依法依规理清监管职责,形成属地监管、行业监管、综合监管、层级分明、互促互补的合力。坚持责任导向,把属地的党政领导责任、行业和业务部门的监管责任、企业的主体责任、职工的岗位责任,依法落实到基层、每个职位、每个企业、每个岗位。建立领导责任清单、监管责任清单、企业主体责任清单和岗位责任清单,并向社会相关部门公布,日常照单监管,失职照单追责。严格落实新《安全生产法》,强化隐患整改的督查、违法违规操作的查处。

(四)狠抓安全隐患整治。一是依托“网格化”,三级网格根据行业实际情况,筛选确定本级重点监管对象,实行跟踪监管。对安全条件不达标的企业,按照搬迁、取缔、停产停业整顿、限期整改等4类隐患建立台账,逐个类别、逐个企业落实整改措施,严格隐患排查、整改、验收、复查、直至销号所有环节的闭环管理。加大行业专项整治力度,落实预防措施,提高遏制力,带动全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持续向好。二是按照安全分级化、排查项目清单化、隐患查治常态化、制度规范标准化、现场管理可视化的要求,所有企业要建立隐患自查自报和数据采集分析系统,坚持“一企一标准、一岗一清单”。所有企业要建立生产风险警示和预防应急公告制度,完善风险排查、评估、预警和防控机制,加强风险预防管理。三是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计划和专项整治行动计划。确定每季度开展的专项整治行动,并通过暗查暗访、问题曝光、专家会诊、警示教育等形式,排查隐患,督促企业落实“日检查、周调度、月总结、季报告”制度。同时,进一步加强部门联合执法,依法查处隐患问题。四是防止从源头上产生隐患。要进一步加强有关建设项目规划、设计环节的安全把关,严格做好安全生产“三同时”即: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五)强化重点时段的安全管理。围绕“两会”,“清明”,“五一”中秋国庆等重点时段安全稳定以及汛期前应急救援物资和救援队伍准备工作情况,加强行业监管的力度,重点是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开展;复工复产和春耕秋收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以及应急装备物资、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预案的修订备案;交通运输企业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五个一”工程建设等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以及工程建设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六)强化道路运输安全管理。结合“两客一危”实施方案,认真履行“三关一监督”职责,严格落实“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安全管理规定。继续开展“安全带-生命带”工程,落实营运客车安全告知制度,深化车辆安全整治成果,加强异地营运车辆的安全管理,加强对城市公交运营安全管理的力度。做好道路水路运输、公路除雪防滑、公路施工等重点领域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加强道路旅客运输、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主体责任、公路保通保畅以及消防安全工作的落实。

(七)强化工程建设施工安全管理。在公路工程项目上全面推行“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制度。加强桥梁、道路施工安全的现场管理,强化施工一线安全生产项目建设,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和危险品运输的安全管理。经检查发现有一项不符合考核细则要求立即停止施工。并严格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八)完善考核评价体系。修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加强对属地领导责任、行业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的考核。把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风险管控、事故死亡率纳入考核内容。实行巡查、约谈、述职评议,月统计、季通报、年考核,考核结果向全系统通报,严格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和企业“黑名单”制度,逐步完善安全生产考核评价体系。

(九)提升基础保障水平。一是加强安全生产基础性建设。强化预防治本,加强政策研究,积极争取上级财政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引入社会资本进入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大力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建立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二是加强安全监管基础能力建设。完善基层安全监管部门的体制机制,提高专业人员的占比、装备和经费上予以保障,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三是加强交通系统安全队伍建设。不断加强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切实提高凝聚力、战斗力,以优良的作风、崇高的职业责任感尽职尽责。

第5篇:货物运输应急措施方案范文

一、持续强化责任制落实,着力推动责任体系落地生根

1.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具体到局班子每个负责人,为全系统单位(部门)起到引领示范作用。继续与系统内各单位(部门)签订年度安全目标责任书,并层层传递,以失职追责的压力督促广大企业履行法定职责和义务。

2.依法依规强化行业监管责任。要坚持明责问责的原则,依法依规界定综合监管和行业监管职责。在明晰局安委会职责分工的基础上,今年将制定行业监管部门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并面向全系统公布。实现日常照单监管,失职照单追责。

3.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和按照上级职能部门要求督促推动各企业严格履行法定义务,建立岗位安全生产责任清单,严格落实水路运输、道路客货运输、工程施工等高危行业企业风险等级管理、隐患排查治理、安全诚信体系、安全费用提取等制度,夯实企业安全基础。

二、持续强化监管执法,着力消除安全隐患不遗余力

4.不断完善安全监管制度规范。按照省厅《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安全生产挂牌督办办法》、《安全生产约谈办法》、《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名单管理规定》等一系列文件制度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交通运输安全监管制度规范体系。

5.切实加强安全监管执法能力。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和《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的要求,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明确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通过依法进行行政许可和审批,依法开展执法检查和进行行政处罚,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依法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进行责任追究,完善执法制度和程序,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强化应急救援管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6.持续强化隐患排查治理。深刻吸取国内重特大事故的教训,举一反三,以“四不两直”和第三方检查为主要方式,制度化开展隐患排查和明查暗访,特别是严格整治内河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道路水路危险货物运输、长江汽渡、道路客运、公路水运工程建设等重点行业领域存在的安全隐患与问题,全面落实监管责任与监管措施。督促企业建立隐患自查自报自改制度,实行隐患的分级分类、闭环管理,加快推广使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同时,按照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的要求进行整改,做到一般隐患即查即治,重大隐患挂牌督办,确保隐患治理不到位不放过、效果评价不合格不放过、主要负责人没有签字确认不放过。

7.继续加大督查检查力度。逐步探索“双随机”监督检查机制,将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纳入日常工作评价。针对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公路水运工程建设、消防、防雷、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按计划实施监督检查。拟组织明查暗访4次,以抽查企业安全管理的形式考察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落实和安全生产责任履职情况,各行业监管部门以“四不两直”的方式开展监督检查,做到重点领域重点企业全覆盖。聘请行业领域专业机构通过专家问诊的方式开展安全生产第三方检查,发挥行业领域专家和专业机构优势。

8.深化“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针对水路运输、内河危化品港区、道路运输、城市客运、重点交通工程建设等重点行业领域,继续深化开展“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对生产现场监督检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危害因素辨识、预判分析、预防保护、现场跟班、监督作业等制度措施。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严肃问责惩治措施,坚决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规范安全生产秩序。加强相关部门协作,开展联合执法,建立安全生产打非治违长效机制。

三、持续强化标准化创建,着力推进“平安交通”建设

9.继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认真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大未创建企业标准化建设工作的推进力度,加强前期辅导,提升标准化建设工作的总体效果,督促引导企业把标准化的要求落实到每个岗位、每个环节、每道工序,建立自我完善、持续改进的安全管理体系,协助、配合有关行业监管部门全面完成所有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任务。

10.持续推进“平安交通”建设。开展“平安交通”建设分析评价工作,以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企业作为评价对象,根据制定的“平安交通”评价分析指标,通过解读宣贯、自评摸底、抽查复核和分析总结四个步骤,对全系统“平安交通”建设情况进行评估考核,总结各评价对象“平安交通”建设情况,分析评价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制定针对性改进措施。定期开展“平安交通”建设经验交流工作,对“平安交通”建设工作进行认真梳理,总结推广“平安交通”建设示范经验,及时解决示范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定期学习交流、评比活动机制,带动全系统全面开展“平安交通”示范建设。

四、持续强化信息化建设,着力推进安全监管方式方法创新

11.加强安全生产形势研判和统计分析。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不断提升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统计分析工作质量和水平,研究编制安全运行统计分析报告,为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监管提供决策支持。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形势研判,结合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季节性安全生产特点、典型事故和重大险情案例分析,评估当前的安全生产形势,制定有效的对策措施,强化安全生产事故的预警预防。

12.推动安全科技信息化建设。继续安全隐患网上自查申报,及时督促系统内各单位网上自查自纠申报隐患不留死角,用科技手段排查安全隐患。在省、市的决策部署下,不断创新技术手段,强化科技攻关,注重现有信息系统资源整合,正常运行手机云平台,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对交通运输安全发展的支撑保障作用。

13.探索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按照省厅“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实施方案制定和实施情况;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制度体系和责任体系建立情况;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风险源等级划分标准、风险辨识手册和评估指南制定情况;试点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工作开展情况”等为重点内容开展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工作调研,梳理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工作开展情况、遇到的困难以及意见和建议。充分发动、指导系统内的重点企业探索开展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以点带面,形成典型带动作用,逐步铺开安全生产风险工作。

五、持续强化宣传教育,着力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14.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总理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加强学习宣传,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牢固树立安全发展观念,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管理制度,切实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等安全工作要求上来,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必须履行安全生产承诺制度,必须把保护员工生产安全健康作为最高职责,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不断提高全员安全防范意识,筑牢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道防线。

15.加强安全监管教育培训。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要求纳入执法人员的岗前培训和在岗培训,采取集中培训和日常学习等多种方式,有计划、有步骤地对各类安全监督管理人员进行轮训,2016年对所有交通运输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开展轮训一次,鼓励安全管理工作的人员参加全国安全注册工程师培训,提升安全管理理念和水平。建立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能力考核机制,行业监管部门要组织开展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和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等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

六、持续强化队伍建设,着力提升安全防控水平

16.建立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专家库。总结各单位实践经验和做法,在交通运输系统实施安全总监制度。督促各行业监管部门依托各自行业领域建立行业专家库,按照“统一标准,统一管理、联建共享”的原则,立足于行政执法、事故调查和前沿技术分析,通过各单位、部门推荐,并经选拔成立行业综合性的安全生产专家库。面向全系统聘请各行业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协会等相关机构安全科技人员为专家,参与到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规划制定、相关专业领域重大问题的专题调研、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以及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等工作中,为交通运输系统各项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第6篇:货物运输应急措施方案范文

一、指导思想

各街道办、各部门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推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和高度的政治责任感,高度重视和全力做好本次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切实落实政府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到警钟长鸣、未雨绸缪,以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一步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及分级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区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稳定好转。

三、对象和范围

本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对象和范围为高危行业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包括:人员密集场所;机械制造、纺织制衣、化工、建筑施工、电力等工矿企业;商贸企业;道路交通、水运、铁路等交通运输企业;渔业、水利等单位;以及其他行业和领域近年来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单位。同时,通过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检查各街道办、各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

四、实施步骤

本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6月20日之前,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广泛宣传本实施方案,确定本区域、本行业、本领域的排查整治工作重点,专项部署本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将本次活动落实到全区重点行业与领域的每个生产经营单位和其他相关单位,务求全覆盖,不留死角。

(二)企业自查自改阶段。7月底以前,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要求,深刻吸取本企业和其他同类企业以往发生的事故教训,结合实际制订具体方案,认真开展自查,全面治理事故隐患,一时难以治理的要列入计划,落实资金和责任,限期整改,并制订应急预案,加强监控。企业要将排查治理情况按照监管关系及时上报行业监管部门。在此期间,安全监管部门和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对企业的自查自改工作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

(三)督促检查阶段。7月底,各街道办、各部门要组成督查组,由分管领导带队,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对本区域、本行业、本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二是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到位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应急措施制订情况;三是查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和隐患治理资金落实情况;四是查已发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情况;五是查对非法建设、生产和经营的打击情况。各街道办、各部门要在7月25日前,完成对本区域、本行业、本领域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并将有关情况报区安委办。

(四)督查阶段。8月初至8月中旬,区安委会组织由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合督查组(包括综合组和专业组),对各街道办、各部门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以及打击非法建设、生产和经营情况进行督查。综合组主要督查各街道办开展专项行动的总体情况及工矿商贸等行业领域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督查内容包括:各街道办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工作部署和贯彻落实情况;各街道办行政区域内的重大隐患排查治理监控情况;安全生产治本之策落实情况,以及是否结合本街道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关政策措施;机械制造、石油、化工、商贸、纺织、建筑施工、渔业等重点领域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重大事故及瞒报事故的查处情况等。专业组主要督促检查道路交通、铁路、水上交通、电力、消防、水利等行业领域以及区属企业的专项行动开展情况。

8月下旬至9月初,市安委办将派督查组赴各区进行督查,请各单位届时做好准备工作。

(五)各单位“回头看”再检查阶段。为巩固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成果,确保取得实效,在第四季度由各单位组织开展“回头看”再检查。主要检查企业和各部门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是否治理到位,隐患排查监管机制是否建立健全等。

五、工作要求

(一)精心部署,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本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由区政府统一领导,各街道办、各部门要结合本辖区、本行业、本领域的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采取措施将本次活动落实到全区重点行业领域的每个生产经营单位和其他相关单位,明确责任,狠抓落实,不留死角。

(二)突出重点,强化督导。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要突出高危行业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重点企业。各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要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大安全投入,加快安全技术改造,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增强事故防范能力,全面强化安全生产基础。

(三)广泛发动,群防群治。要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紧紧依靠技术管理人员和岗位员工,调动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发挥他们对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组织职工全面细致地查找各种事故隐患,积极主动地参加隐患治理。

(四)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各单位要以这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为契机,推动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既要切实消除当前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突出隐患,又要落实治本之策,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五)广泛宣传,舆论监督。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媒体广泛宣传这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加大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力度,对排查治理走过场的单位要予以曝光。各单位对举报的事故隐患要认真进行核查,督促落实整改,并对隐患举报人进行奖励。要大力宣传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先进典型与经验,普及安全生产知识,促进安全生产工作。

六、工作重点

一、各类企业和单位自查自改的共同内容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职能机构、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书有关要求的情况。

(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技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作业规程建立、执行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制定实施情况,对企业生产作业过程中的重点环节、部位、设施、设备、装置的检查、排查情况,重大隐患的管理治理情况;外来施工队伍(承包商)安全监管情况等。

(三)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在企业成本中专项列支安全生产费用情况,高危行业企业按照规定足额提取安全费用并在成本中列支的情况,企业安全风险抵押金的存储和实行专户管理的情况;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和社会保险的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依法履行安全"三同时"制度情况。

(四)安全培训教育情况。企业建立健全安全培训教育制度、保证经费情况;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企业全员(包括农民工)培训教育及考核情况;班组(工段)、车间、厂级三级安全教育情况。

(五)应急管理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应急救援物资、设备的配备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情况;应急救援预案制订及演练情况。

(六)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情况。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落实监控管理措施;按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预案报所在地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的情况。

(七)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情况。事故报告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调查权限范围内的事故开展调查处理,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的情况;落实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做出的责任追究决定或建议的情况;吸取教训、认真整改的情况。

二、各类企业和单位自查自改的重点内容

(一)商场、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

1.人员密集场所设置符合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情况。

2.疏散走道、楼梯和安全出口的设置、数量和形式以及保持畅通情况;公共区域及逃生通道的外窗金属护栏符合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要求情况。

3.防火、防烟分区设置情况。

4.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消防栓等设施的配备和完好情况。

5.集生产、加工、销售、储存、居住等为一体的“三合一”、“多合一”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

6.使用、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电气设备、电源线路的使用维护情况。

7.人员密集场所周围违章建筑、室外广告牌等,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问题整改情况。

(二)机械制造企业

1.落实《广东省中小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办法》和《广东省中小机械制造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标准》以及《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标准》等标准的情况。制定适宜、有效的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体系,对作业环境与员工职业安全健康、设备设施安全等进行规范管理,对从业人员作业过程进行量化管理的情况;对从业人员的进行生产过程的全方位控制与管理培训,以及危险设备设施与危险作业因素的分析、规范、考核等的情况。

2.贯彻落实《机械压力安全使用要求》(AQ7001-2007)标准的情况。使用带有安全保护装置的压力机的情况;对压力机使用的企业主、车间负责人和冲压工,进行安全技术培训的情况;提高各企业主及冲压工安全意识,进一步健全和落实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劳动制度等规章制度的情况。

(三)商贸企业

1.仓库的安全情况。货物的码堆按国家标准堆放情况,电器线路的敷设和新旧情况,消防设施的配备情况,仓管人员的管理等情况。

2.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情况。叉车、起重设备等定期检测、维护保养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安全管理情况。

3.商贸企业安全生产规范管理考评试点的落实情况。

(四)纺织(制衣)企业

1.老化、陈旧设备的更新,防尘防噪音设备的保养应用和其他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设备的管理情况。

2.员工的安全防护。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按要求定期进行职工健康体检,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等情况。

(五)烟草企业

行业标准和要求的落实情况,今年的安全生产工作重点的落实情况。

(六)化工生产经营企业

1.化工和涉及化工生产的医药生产企业

(1)生产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时不符合项的整改情况;重要生产车间、原料产品库区、供电供水等重点单元的安全生产状况。

(2)工艺技术管理制度、仪表联锁管理制度、设备维护保养管理制度制订和执行情况;工艺技术是否合规,操作条件是否合理,主要联锁自动保护设施是否正常,反应器、分馏塔、重要机组、专用设备以及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重要设备的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3)生产装置正常开停车和紧急停车安全规程的建立与执行情况,开车前和停车后确认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

(4)在检修、维修作业中,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破土作业、起重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等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在生产和施工作业中,防火、防爆、防中毒、防跑料串料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情况。

(5)防雷电、防汛、防台风、防建筑物倒塌等管理制度和措施落实情况。

(6)企业是否建立了应急救援队伍,或与当地大企业、与地方政府建立了应急救援合作关系;化工企业事故状态下防止“清净下水”污染的措施落实情况,是否设立了污水储存池及具备污水处理的能力。

(7)岗位操作人员熟练掌握和熟悉本岗位职责、工艺流程、危险及有害因素、工艺技术指标、操作规程、设备仪表的使用、应急处置方法的情况,严格执行企业巡回检查制度的情况。

(8)新建项目的立项审批、安全设施审核情况,设计和施工单位的资质情况;项目的竣工验收、正在试车投料和试生产项目的安全措施制订和落实情况;化工园区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基础设施建设的落实情况。

2.化工经营企业

(1)销售危险化学品的企业是否存在超许可经营范围现象,是否严格执行“一书一签”(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化学品安全标签)制度。

(2)销售剧毒化学品的企业是否查验、登记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剧毒化学品准购证、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运输车辆安装的安全标示牌。

(3)危险化学品储存的安全距离、消防设施、应急预案和应急器材是否符合要求;储罐区是否建立了罐体定期检查制度、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储罐是否装备液位高低报警,是否存在超储现象,仪表、安全附件是否齐全有效;防雷、防雨、防汛、防倒塌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是否落实。

(4)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是否取得运输资质,驾驶人员和押运人员是否取得上岗资格证;运输车辆、罐车罐体和配载容器是否取得检测检验合格证明,车辆二级维护制度和定期检验制度执行的情况;运输车辆配备应急处置器材和防护用品情况;运输车辆安装的安全监控车载终端(GPS和行驶记录仪等)以及标志灯、标志牌是否符合要求。承运剧毒化学品车辆是否载明品名、种类、施救方法等内容,是否携带运输通行证,按照指定的路线、时间和速度行驶。

3.危险化学品充装单位

(1)危险化学品充装单位特别是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气和液化天然气充装单位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制订和执行情况,充装车辆资质、安全状况查验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严禁超量装载规定落实情况,操作人员取得上岗证的情况。

(2)可燃气体充装设备管道静电接地情况,装卸软管每半年进行水压试验的情况,充装设备的仪表和安全附件是否齐全有效;液化气体充装站是否采取防超装措施;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充装站是否配备有毒介质洗消装置,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和防化服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3)对证明资料不齐全、检验检查不合格、罐体内残留介质不详和存在其他可疑情况的罐车严禁充装的规定落实情况。是否向驾驶员和押运员说明充装的危险化学品品名、数量、危害、应急措施、生产企业的联系方式等,是否向押运员提供危险化学品信息联络卡。

(七)建筑施工企业

1.企业依法取得施工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企业依法进行建筑施工活动的情况以及遗留问题的整改情况。

2.工程的总承包企业、分包企业及工程监理单位等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

3.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施工现场脚手架、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四口、五临边”、高边坡、物料提升机及施工外用电梯、塔吊等重要部位的安全防护与管理符合标准规范的情况。施工作业人员人身安全防护、劳动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的情况。

5.施工现场起重、吊装设备及机具的安全检测检验合格情况,以及塔吊、物料提升机等安装、拆除方案的制订及使用情况。

6.脚手架的设计、制造、搭设、使用、管理和维修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情况。

7.高大模板支撑体系、长大隧道、高大桥梁等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制订及专家组论证和审查情况。

8.长大隧道施工的地质超前预报、洞内通风、钻爆设计和爆破器材的管理、围岩变形监控量测及初期支护、二次砌衬、防水堵漏等工作落实设计方案和有关标准规定情况;预防坍塌、涌水、突泥、瓦斯爆炸事故和其它有害放射性元素措施的落实以及应急救援预案的审查和演练情况。

(八)道路运输企业

1.取得有关经营、运输合法证照、资质情况;车辆、驾驶员等取得合法证照、资质情况;建立完善安全管理基础台账情况。

2.清理个体挂靠车辆情况,加强对“挂靠”经营的个体运输户、私营运输企业的安全管理情况。

3.防止驾驶员超速、超载、疲劳驾驶、违章操作等违法行为采取的措施及落实情况;严格依据有关规章制度对驾驶员发生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进行教育处理,对交通违法行为记满12分的驾驶员督促其依法参加学习、考试的情况。

4.严格执行车辆安全检验制度,确保车辆性能符合安全技术标准、防止带病上路运行采取的措施及落实情况;对车辆投保法定保险的情况;对应当报废的车辆依法办理报废手续的情况。

5.严格落实“三关一监督”(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营运车辆驾驶员从业资格关和客运站的安全监督)的有关要求及例行保养制度的情况。

6.加强对长途客运和危险品运输车辆和驾驶员的监管,按规定在沿途休息情况;安装GPS或汽车行驶记录仪,加强对行车过程动态监管情况。

(九)公路养护施工单位

1.从事公路养护维修作业的施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取得施工许可的相关手续,以及制定相关施工保通方案的有关情况。

2.按照交通部《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H30-2004)的规定,在养护维修作业控制区设置相应的交通安全标志和养护安全设施,以保护养护维修作业人员和设备安全,警告、提醒和引导车辆和行人通过养护维修作业控制区的情况。

3.在公路养护维修作业现场按规定安排专职人员,做好交通疏导和施工安全监管等情况。

(十)水(海)上运输企业

1.经营资质及其主管人员、船员、港口仓储作业人员取得资质情况;旅客意外伤害责任保险的落实情况。

2.建立恶劣天气停航、防止超重货物上船和防止船舶航行碰撞情况。

3.船舶通信、消防、救生等安全设备保养、配备情况;未执行船舶修理计划使船舶带病营运情况。

4.船舶管理公司对代管船舶实施安全管理情况,是否存在只收取管理费用未实施安全管理问题。

5.航运公司特别是中小航运公司对聘用船员的把关情况,对聘用船员的资格、适用能力的考核、上船前的培训情况;按最低配员要求足额配备船员情况。

6.从事港口危险货物装卸、仓储作业企业取得合法港口经营许可证、港口危险货物作业许可证情况;危险货物堆存地点、仓储设备符合安全标准情况。

7.港口作业部门为控制船舶超载装卸、客运站点超额售票行为采取的措施及落实情况。

(十一)铁路运输企业

1.保障危险品、长大货物等特种货物运输安全的措施和落实情况。

2.机车、车辆、信号、轨道、道岔、接触网等行车关键设备质量及维护情况。

3.道口安全设备、设施、标志的设置、检查及维护情况,道口看守及监护人员标准化作业情况;铁路道口平改立推进情况。

4.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设立以及安全保护区内危及铁路运输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清理、拆除情况。

5.铁路线路两侧采矿、采石及爆破作业的监管情况。

6.铁路线路保护区内的道路及路堑上的道路、跨越铁路的道路桥梁防护设施的设置、维修情况;下穿铁路桥梁、涵洞的道路限高标志及限高防护架的设置、维护情况;提速站区、线路封闭设施的设置、维护情况。

7.道路、铁路共用桥防止车辆货物超载措施落实情况。

(十二)电力企业

1.火灾报警系统、灭火系统、安全出口、厂内消防通道等消防安全情况。

2.特种设备和压力容器的安全质量检验检测、维护管理和鉴定等情况。

3.涉及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监控系统、励磁系统和调速系统、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等设备的安全运行、维护情况。

4.电网一次、二次设备的安全运行、维护情况。

5.防火、防雷电设施的配备、使用和维护情况。

6.对重要用户供电管理情况。

7.预防恶劣气候等自然灾害和迎峰度夏措施落实情况,电网运行方式的复核审查情况。

(十三)水库

1.水库特别是病险水库安全责任制和防洪措施的落实情况。

2.水库大坝廊道、护坡存在裂缝、渗水渗桨和老化现象情况。

3.闸门及启闭设备、防汛道路、抢险物料储备情况。

4.输水和泄洪建筑物存在裂缝、气蚀、破损和变形情况。

5.大坝安全监测、水雨情测报和通信预警设施的建设与完善情况。

6.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在建项目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度汛方案的要求安排施工情况;投入蓄水运行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验收情况;尚未进行除险加固的病险水库,经有关部门批准的调度运行方案的落实以及对病险部位加强巡视检查情况。

7.小型水库管理机构或专门的看护人员落实情况;日常巡视检查和管理人员培训等措施落实情况。

8.通航建筑和设施的可靠性情况,制订船舶避洪方案情况。

(十四)渔业企业

1.渔船安全隐患治理和经费投入情况,渔船财产险和船员人身险落实情况。

2.取得合法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船登记证书、渔业捕捞许可证(捕捞渔船)以及渔船航行签证簿等情况,证书内容与实际相符情况;渔业船员持证情况,职务船员按规定获得并持有相应资格证书情况,普通船员持有渔业船员专业训练合格证或“四小证”情况;对无证人员从事渔业生产行为采取的措施和落实情况。

3.渔业船舶通信设备、信号装置、救生设备配备情况,性能符合安全标准,运行情况;航行信号设备配备情况;渔业船舶灭火器、砂箱、太平斧等设备配备和完好情况。

4.渔船编队生产情况,控制超航区、超抗风等级航行作业和其他违规行为采取的措施和落实情况,蟹笼、渔运等高危作业渔船及老旧渔船安全生产状态情况。

5.渔船安全通信设备畅通情况,气象预报警报的接收处置情况;发生事故及时报告,以及迟报、漏报、瞒报等情况。

(十五)学校

1.消防设施、应急照明、指示标志、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落实情况。

2.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学生情况;购买或租用专门用于接送学生的机动车辆经检验合格并定期维护和监测情况;接送学生的机动车驾驶员具备合法资质情况。

3.锅炉、燃气、电气、体育器材等重要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情况;放射物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质存放情况;游泳池、实验室、礼堂、学生宿舍,特别是租用的学生宿舍和底层商用学生宿舍等重要场所存在安全隐患情况。

4.校园周边治安、道路交通和经营场所安全隐患情况。

5.D级危房使用情况;校舍存在安全隐患情况,对可能受到滑坡、塌方、泥石流危害的校舍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情况。

第7篇:货物运输应急措施方案范文

本刊上一期已分析了广东石化繁荣,以及格局的变化,还有其后面物流运输存在的瓶颈难突破,已经威胁到广东石化行业的发展。其中,石化物流运输公司司押人员偷卖客户货物、虚高货物损耗的现象不仅造成托运货主的经济损失,同时,已经严重危及社会公共安全。

石化物流乱象

液体石化产品附着罐体内壁会导致货物运输损耗,一般是0.3%,也就是说30吨/车的订单,交货少数90KG是合理的。理论上,90KG货损,除了自然挥发外,约有85%的货物即75KG货物仍在罐体内,附着罐壁的货物逐渐沉淀积聚,形成数量不等的尾料。国家安监局、环保局等部门对这种尾料排放没有相应的措施,托运企业、运输公司也没有适当场地、合理设施对这些尾料进行回收管理,使得司押人员对这些尾料肆意妄为,上世纪90年代是司押人员沿路随意排放,最近十年则是沿路叫卖,甚至形成了一定规模的“废品”收购站网络。广石化周边5KM废品收购站林立,大亚湾炼厂周边10KM废品站也不少,凡是化工厂周边必有废品收购站。

这些化工品非法回收站就是一个个“炸”弹,威胁周边民众生产生活安全。惠州、深圳屡次发生废品站爆燃事故,因其非法收购、储存多种危险化工品,非法回收站不清楚如何保存、分类存放这些化工品,操作易失误。

非法回收站对石化物流运输司押人员是一个长期的不良诱惑、教唆之地。他们往往教唆司押人员将价值8500元/吨的汽油偷偷卸出1~2吨,然后灌入等量的价值2400元/吨的甲醇,司押人员轻松赚取了价值5000元/吨的货物差价。可是,购买这类汽油的家用轿车将面临包括生命威胁在内的所有风险。同时,废品站内偷换货物也极易因为静电火花、烟头等操作失误发生爆燃事故,造成人员伤亡。

此外,目前活跃在广东境内的石化物流运输小散车队给行业带来诸多风险,绝大部分是夫妻档司押组合,夫妻开车本身就是重要的不安全因素。2012年11月30日广深高速油罐车后胎爆胎,驾驶员为保护车上的老婆孩子,刹车过急,导致尾罐出事。在年票通行费方面,广东石化物流运输企业采用外地牌照车辆运营的比例在行业内占据80%,挂靠经营比例也为80%;长期低利润的运营,大部分驾驶员常年在路上奔跑,长期处于疲劳驾驶状态;高昂的固定成本还催生了各种不规范的运输工具,珠三角道路上常常可以看见超大型化工槽罐车,道路运输危险重重。

认真分析近年来广东石化物流道路运输事故,直接原因既有技术上的原因,也有管理上的原因,包括:

违规载客。《危险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危险品运输车辆不得搭乘无关人员,以上事故中有两起与此有关,其中“6·29”特大事故就是搭乘的无关人员下车时造成追尾货物泄漏。

违规停车。《危险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对于不同场所的危险品运输车辆停放有明确要求,危险品运输公司在取得资质时,就必须配备规定的停车场,而在高速公路行驶的车辆停车必须停在应急救援车道,并开启警示灯;以上事故暴露出驾驶员并没有基本的驾驶安全防范性意识。珠三角目前也是随处可见危险品运输车辆在居民区、主干道旁、集市周边乱停放。

违规罐体。我国的槽罐车罐体后封头制造技术已经升级为整体压制成型,与罐桶的焊接制造技术均在2002年进行过标准升级。广东地区2002年开始淘汰了一大批旧技术瓣型片状后封片罐体,广东也禁止采购旧技术制作的罐体,广东的罐体检测机构也不准旧技术罐获得营业资质,但是,湘鄂赣豫等地区,一方面购买了广东当时淘汰的那批罐,另一方面至今仍在采购使用旧技术后封片罐体。“6·29”特大事故中事故车辆湘B83393油罐车就是淘汰罐体结构,“7·30”事故中的槽罐车赣G42446也是淘汰罐体。

异地营运。外地车辆在广东省内运营,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其危害全部在广东省内,所有善后救治责任都是广东省来承担。2011年,上海具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企业约为286家,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汽车有6000多辆,其中槽罐货车接近2000辆,而广东地区“粤”字头油气外的槽罐车不过200辆,80%的运营车辆都是异地经营,运营地无法管控,注册地管控不到。原则上,任何危险品运输交通事故最有效最专业的救护是其所属公司所做自救工作,公司须在“黄金时间”内实施有效自救。

严重超载。广东石化物流危险品道路运输超载率达到85%以上,而华东地区则绝对没有!笔者了解到,目前广东高速公路计重收费之后,仍有车货总重85吨的危险品运输车辆在运营。新的液体危险品国标要求槽罐体内必须加装阻浪板,以稳定液体在罐桶内波动的重心,提高车辆适驾性能,但是一旦遇到紧急情况,刹车制动的效果往往被罐桶内液体货物干扰,如果车辆超载,制动失效情形更加恶劣,据驾驶员描述,槽罐车一旦紧急刹车就会翻车。

而根据现行的国家标准,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的罐式车辆,罐顶有一个安全阀装置,也称呼吸阀,其出气阀应在罐内压力高于外界压力6~8千帕时开启,如果罐体倾斜度超过5度,罐内液体的沉压就会超过8千帕,导致呼吸阀开启液体溢出,所以,一翻车就泄漏,一泄漏就会出现次生灾害。行业内一直就有“十次事故,九次超载”“不怕翻车,就怕泄漏”之说。

“广东石化物流运输行业的乱象,使投资人面临巨大的投资风险,货主面临巨大的安全交货压力,运输公司每天都面临安全运作的课题,驾驶员面临不安定的生活状态,政府执法部门面临巨大的社会和谐、环境保护的难题,整个社会都在承担巨大的运输安全责任,纵观石化供应链上,没有一个赢家!”石化物流专家张双喜这样总结道。

广东石化物流运输改善方案

面对广东石化物流运输行业发展困境,张双喜认为,首要的任务是培养从业人员及相关政府部门的安全意识,让他们知道“事故不是意外,安全是可以管理的”。

张双喜从几个层面给予石化物流运输行业良性发展的建议,希望成为行业安全健康可持续性发展的初步解决方案之一。

一是各级政府自身规范化经营,从源头管好国有国营化工园区、化工仓码作业规范。例如大亚湾石化园区管委会从2012年10月1日开始封闭作业,严格做好运输企业从业人员资质审核、车辆稽察备案工作,禁止非法改装车辆、不合格罐体入园提货,入园作业车辆不得乱停放,严禁超载运输,谁超载发货,就溯源追究发货单位事故责任。

广东省内所有化工园区、化工仓码区在2015年前统一推广实施大亚湾模式,实行区域管理“二元制”,业主负责经营生产活动,属地政府负责区域封闭管理安全运营督导,共同维护产业健康安全可持续性发展。东莞立沙岛石化基地、广州小虎岛化工园、珠海高栏港石化区必须尽快落实封闭运作。目前正在建设湛江、揭阳石化产业基地,必须在主体工程建设投产之时就实施封闭管理模式,不必再设置导入期。以后的化工产业集群区必须采用封闭管理模式。只有政府牵头,化工安全才能可靠。在具体作业中,务必遵照2008年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08〕26号)的明确要求。

二是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石化产业链是一个非常紧密的链,荷兰鹿特丹、新加坡裕廊、美国休斯敦化工工业园都是采用“隔墙供应”模式,以炼厂为中心,周边发展。当然,广东省是先有加工制造业,后有炼厂,所以出现目前广东炼厂远离加工制造业基地,珠三角石化物流运输罐车到处跑的情形。未来广东的工业发展,特别是精细化工工业的发展合理的集聚方向是炼厂周边,以珠三角为中心向揭阳、湛江东西延伸,广州以北的区域尽量不要规划化工企业集聚,应该以轻工业型为主。如图广东石化产业链合理延伸布局图。

三是广东石化工业园集聚区物流设施配套规范齐全。目前绝大部分化工园区只有业主厂房设施,没有配套的石化物流辅助设备,没有驾驶员培训室,没有公共停车场,没有公共清洗站,没有尾料回收站,没有公共应急救援资源。按国家有关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槽罐车的槽罐每年要强制进行一次检测;另外,槽罐车装运介质品种调换及维修保养,特别是在起火焊接维修时,都需要对其内部进行清洗。然而,在槽罐车清洗过程中会产生成分复杂、污染物浓度较高的废水需要处理,而目前中国还没有该类废水成型的处理工艺。国内汽车槽罐车主要采用传统的熏蒸法进行清洗,该工艺不仅能耗高,而且会产生严重的大气污染,产生的废水量也较大,已逐渐被淘汰。在日本、欧美等发达国家中的许多工业领域广泛应用的是高压射流清洗工艺,该工艺具有能耗低、清洗效率高和环境污染轻等优点,已经逐步替代了化学清洗工艺。

可是,到目前为止,广东地区由环保局认可的专业的公共清洗站一个都没有。而上海、镇江、南京、泰州、淄博等地都有专业配套的公共化学品槽罐车清洗站,为石化物流运输罐车服务。

槽罐车清洗站因为设备专业化程度较高,操作工艺、技术水平要求较高,污水处理技术难度较大,资金投入巨大,第三方运作风险过大,原则上建议由化工园区业主配套建设。其化工中和液是专业配置的,其污水处理技术、设备系统都是共用的,其蒸汽来源也是共用的,投资小、建设快、运作安全、环保节能。

建议规划布局大亚湾清洗站、广石化清洗站、立沙岛清洗站、高栏港清洗站,启动尾料回收管理工作。广东因为没有专业化工罐车、船舶清洗站,车辆尾料被迫随处排放,船舶尾料被迫离开珠江口就直接排放,广东海事局甚至动用遥感拍照技术设备抓捕擅自排放化工尾料的船舶,可是就没有提议建设相应的清洗站。

四是全省以高速公路网形成危险品道路运输二级管制区域,全省高速公路收费站都要成为危险品道路运输车辆信息采集点。譬如福建化工罐车进入饶平收费站,取得高速公路计费卡前,要刷车辆自身IC卡(行驶证)、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如果IC卡、从业资格证有问题,这辆车就不能取得计费卡,它就不能进入广东省。

那么,广东省高速公路的这个车辆信息采集系统与广东省交通运输管理局的危险品道路运输GPS监控中心必须并网运作。

以广州为中心,方圆200KM以外至邻省高速公路换卡站区域为危险品运输管理观察区,这个区域运作的危险品道路运输车辆,只收录车辆信息、驾驶员信息,不必实时在线。

当车辆进入以广州为中心的200KM范围内时,为珠三角人口聚集区,也是珠三角核心区,是危险品运输管理监控区,只要进入或在这个区域运作的危险品运输车辆都必须实时监控,接入广东省GPS监控系统,外省籍车辆在这个区域离开高速公路时,就必须提供GPS接入方式,否则不允许离开高速公路。

凡是在监控区域连续运作30天以上的外省籍车辆,必须到广东省指定的危险品道路运输车辆性能检测站进行车辆性能强制检测,性能检测合格的适运车辆,必须办理广东省车辆监控IC卡(功能与广东行驶证相同),没有持IC卡的外省籍车辆,任何化工仓码、化工园区都不得允许装卸货。持IC卡的外省籍车辆,每隔90天就必须到指定的车辆检测站进行车辆性能检测,每隔15天驾驶员必须到广东省指定的危险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培训学校参加两个小时的安全培训活动,培训活动结束时,培训中心将其相关信息上传GPS监控中心。只要车辆没有定期检测、人员没有按时参加安全培训,GPS监控中心立即锁定其IC卡。凡是车辆性能不合格,而检测站却私自批给IC卡,而其他化工仓码、化工园区门检发现车辆问题,或一旦该车发生交通事故,交警部门进行事故技术分析,采用责任溯源制度,若属车辆性能不良造成的事故,谁发卡,谁负责。这样一来,就将异地车辆纳入本地管理,与本地车辆同成本运营,达到逐步减少异地车辆的目的。

五是政府在石化物流运输管理上应严格推行溯源究责制度,对于挂靠经营,谁批执照,谁承担责任;对于超载运输,谁下单谁负责,谁发货过量,谁承担责任;对于罐体改造,谁改造谁负责;对于淘汰罐体检测,谁验收谁负责;谁的辖区出现超载车辆,谁的辖区出现非法化工品收买站,追究辖区交警、辖区公安单位责任。

六是鼓励行业物流资源整合,当全省清洗站体系建立完善之后,物流运输业者可以相互合理利用返程车资源,用最少的车辆资源完成最大化的营业收入,物流运输业者可以在外部竞争环境公平公正的情况下,利用行业协会规范行业的经营自律。

七是石化物流运输企业必须加强内部管理,借助国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的机遇,努力提升内部管理水平,落实企业制度建设、人员管理、教育培训、安全会议管理、绩效考核管理、报价管理、油耗管理、轮胎管理、GPS管理、调度管理、客服管理、PPE管理、货物损耗管理、道路监控管理、ERP信息管理等各个环节,不断满足客户需求。而企业安全管理被很多石化物流企业摆在了首要的位置,张双喜把他的安全管理实践总结为管理体系;安全、健康、环境(HSE);保安;设备;基于安全的员工行为管理;运输途中的保安;现场操作程序和客户终端;订单处理与操作;特定的运输形式及操作;现场检查十个方面。

八是严格遵循“交安监发(2012)175号”系列文件精神,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文件、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工作意见》等。

第8篇:货物运输应急措施方案范文

一、自查工作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责任到人

春秋两季粮油安全普查工作,是储备企业一年一度的两次重要工作,按照宁夏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印发2019年春季粮油安全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储粮[2019]58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2019年春季粮油安全普查自查工作,库(公司)高度重视,库(公司)党支部书记、总经理亲自挂帅、亲自抓、亲自查、亲自督促整改。成立了春季粮油安全普查自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详实的自查工作实施方案,抽调业务科、财务科、办公室等科室业务骨干充实自查队伍,按照文件规定及“一规定、两守则”、“一办法两守则”的要求,明确职责分工,层层负责检查,责任到人,对安全储粮、安全生产、仓储规范化管理以及各项储备粮管理制度的执行和落实情况进行了全面自查,自查工作认真、细致、全面,按照 “谁储粮、谁负责、谁坏粮、谁担责”要求对发现的问题详实记录到问题隐患台账中,对号落实整改期限及整改责任人,及时消除隐患、及时销案。

二、制定春季粮油安全普查自查实施方案

根据宁储粮公司《关于印发2019年春季粮油安全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储粮[2019]58号)文件要求,及时制定了《宁夏储备粮灵武储备库(有限公司)2019年春季粮油安全普查自查工作实施方案》,分工负责、责任到人,要求各科室全体员工严格执行此方案,按照“有仓必到、有粮必查、有帐必核、查必彻底、全程留痕”的原则认真开展自查,对自查人员进行了相关培训,从制度上、措施上,确保自查工作扎实、到位、全面。

三、自查情况

自查小组结合宁储粮公司《关于印发2019年春季粮油安全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储粮[2019]58号)文件要求,对我库(公司)所有性质储粮(含外租仓)进行了全面检查。对所有储粮(含外租仓)逐仓、逐垛、逐货位进行了质量、数量、账目、卫生、粮情等方面的全面自查,经检查所有储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政策性储粮达到了储备粮管理要求标准,定向收储粮、贸易粮质量符合与合作方约定质量标准。

1.粮食数量账账相符、账实相符情况。

截至2019年3月31日24点,我库(公司)储存各类性质粮食共计74607吨,共计37个货位,分三个库区存放,其中昊王米业厂区存放商品稻谷11379吨,四个货位;中宁建成粮油公司恩和库区存放商品玉米3141吨,一个货位;公司本库区现储存各种性质的粮食60089吨,共三十二个货位,其中:中央储备稻谷10000吨,共五个货位,分别存放在6#、8#、11#、12#、24#仓内;地方储备小麦2791吨,共五个货位,分别存放在16#、17-1#、17-2#、29#、31#仓内;地方储备稻谷14670吨,共六个货位,分别存放在1#、2#、5#、13#、14#、33#仓内;自营商品稻谷3302吨,共三个货位,分别存放在4#、30-1西#、30-2东#仓内;自营商品玉米29324吨,共十三个货位,分别存放在3#、7#、10#、15#、19#、21#、23#、27#、28#、32# 10个仓房和1#罩棚、2#罩棚、3#罩棚三个罩棚内。经企业自查,政策性粮食中央和地方储备粮质量指标、储存品质、食品安全指标全部达到国家标准,适宜储存;商品粮各项指标全部达到企业经营标准。所有货位实物测量平均差率均在规定范围内,粮食数量真实,质量良好,粮情稳定,无发热、结露、霉变等现象,毒素、重金属等指标在标准范围以内,帐、表、卡填写规范、准确,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2.粮食质量安全情况

按照全国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工作安排,宁储粮公司3月份对我库(公司)所有性质储粮进行了全面粮油品质检验和摸排,检验结果为全部储粮质量指标、储存指标均达到国家规定范围。我库(公司)内部化验室始终严格执行粮油品质每月月检、3月份品质检验以及出入库质量检验制度,对所有储粮货位建立了完善的质量档案,检化设备齐全,能够完成各项检化验任务。

3.储备粮轮换情况

根据宁夏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转发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财政厅、农发行宁夏分行关于下达2019年自治区储备粮轮换计划的通知》(宁储粮〔2019〕3号)文件精神,2019年灵武库(公司)储备粮轮换计划为4000吨,全部为自治区储备粮稻谷,现储存于本库5号仓内。由于储备粮轮换架空期原因,目前轮换工作尚没有进行。

    4.仓储管理情况

(1)灵武库现有储粮仓房35个,储粮罩棚3个,共计38个货位,总仓容8万吨,具有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55000吨,认定证书编号:64000100-1、64000100-11。

(2)储粮制度的执行检查情况。灵武库近几年一直严抓储备粮管理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落实工作。本次自查检查了各个环节是否严格执行《粮油安全储存守则》、《粮库安全生产守则》、《粮油储存安全责任暂行规定》相关内容要求,是否严格按照各自的岗位职责进行操作,是否严格执行粮油出入库管理制度、质量管理制度、粮情检查制度、粮情分析制度、药品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按照粮食出入库工作流程,自查小组检查了门卫登记,化验员质量化验单,司秤员过秤证,保管员入库单和出库单。按照粮食保管储藏工作流程,检查了粮情检测记录,粮食熏蒸记录,机械通风记录,药剂管理使用记录,以及粮情检查制度的执行情况。经过检查,各个部门都能够严格执行“一规定、两守则”和“一办法两守则”,各岗位严格按照岗位职责、出入库管理制度、粮情检查制度、安全保卫制度、卫生清洁制度、“一符四无”管理制度,以及规范化管理等制度认真开展工作,堵塞了管理漏洞,并且通过完善制度建设,使我库储备粮管理水平和日常工作管理水平逐年稳步提高。

(3)储粮安全情况检查。经过检查目前我库储粮粮情稳定,无虫害、结露、霉变、发热现象,储粮全部达到“一符四无”标准,适宜储存。

(4)强化安全意识。安全生产是粮库各项工作的重点。单位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健全,各岗位干部职工严格执行规章制度,检查记录完整、规范。设施维修改造、装卸作业、公路货物运输均依法签订了安全责任书,现场管理依照合同及《装卸工作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平时,加强规范管理,严防储粮霉变等事故发生,加强防火、防汛工作。经过检查,各项储粮安全和生产作业安全工作扎实到位,没有发生任何安全保粮和生产作业安全事故。

(5)加强机械设备的检查。单位对机械设备全部建立档案,维修记录完善,作业现场设有警示牌,保管员坚守现场指导作业。当期粮食出入库工作结束后,及时组织修理工对机械进行维修保养,从制度上确保设施设备不带病作业和安全使用。

5.安全生产自查情况

经检查我库全安全生产制度建立健全,能够按照“一规定、两守则”和“一办法两守则”的要求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隐患台账健全,记录详实,问题隐患整改及时、到位,岗位责任落实到人,有作业制度、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有日常检查并详实记录,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制订安全可行的作业方案及防范措施,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重要岗位人员做到了持证上岗。库区内在关键位置设有醒目的安全标识,遵守药剂管理和使用、机械设备、消防、用电的有关规定,人员防护及防爆、防雷、抗风载雪等措施到位,无危险装粮情况,库内无交通隐患。外来人员作业均与库内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防护措施到位。

6.仓储规范化管理情况

按照“一规定两守则”和宁储粮公司“一办法、两手册”(仓储规范化管理办法、科技储粮应用手册、仓储规范化管理手册)内容,对仓储管理规范化、操作流程规范化、技术应用规范化等6个方面进行了自查,经检查,我库能够依照规范化管理办法开展工作并落实到位,业务流程规范,档案资料完备,作业手续齐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规范、完整。

四、检查中存在的问题

1.27#、28#、32#、19#仓和2#罩棚为2019年新收购入库的自然风干玉米,局部存在水分偏高部位,存在安全储粮隐患。

2.在保管过程中,对于粮食粮情的处理存在不科学、不规范的问题,导致部分粮食货位水分变化不稳定。

3.个别保管员“一口清”不够标准流利,仓内卫生和粮面大杂的清理与四无粮仓的标准存在差距。

4.部分建设年限长的小型仓房没有避雷设施。

5.化验人员存在无证上岗情况。

6.相关业务人员的文化水平和业务能力参差不齐,对账、表、卡的填写存在不规范、不细致、漏项、错填等现象,基础工作还有差距。

7.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还存在一定的不足,规范化、程序化、标准化还不够。

五、自查后整改情况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我们进行了逐项整改,具体整改情况如下:

1.针对部分玉米仓局部水份偏高的问题,由于这部分玉米已定在5月份完成出库,我库及时要求业务科将这部分玉米仓定为每周粮情检查的重点仓,平时勤查勤看,及时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科学合理方法进行处理,确保本批玉米在5月份出库时不发生任何问题。

2.保管员“一口清”不太流利情况,要求加强学习,利用业余时间熟记熟背,确保在全国粮食大清查普查前熟练掌握。对仓内存在卫生死角,粮面不够平整有秸秆的情况,限期整改,确保在大清查普查前全部到位。

3.对于化验人员存在无证上岗问题,及时汇报宁储粮公司协调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争取考试机会,要求化验人员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在有考试机会的情况下,取得证件。

4.对于部分建设年限长的小型仓房没有避雷设施问题,及时汇报宁储粮公司,在有必要的情况下,争取项目资金予以解决。

5.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和业务人员的专业培训管理,进一步提高企业运行的整体水平和粮食仓储业务的专业化水平。

6.加强“四无粮仓”粮库的基础管理和软硬件设施的建设工作,提高科技储粮、科学储粮的水平,适应国家“藏粮于地、藏粮于技”的战略发展需要。

第9篇:货物运输应急措施方案范文

一、大气污染防治现状及开展清洁空气行动的必要性

近年来,全县上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开展生态县建设,先后实施两轮“811”环境保护行动,认真落实节能减排各项政策措施,扎实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通过严格环境准入制度、淘汰落后产能、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强化环境监督管理等措施,取得明显成效。在以煤炭为主的能源消费总量剧增的情况下,全县二氧化硫减排已基本完成国家、省、市下达的“十一五”减排目标,大气环境常规因子质量状况稳定,SO2、NO2、PM10年均浓度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但是,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我县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加速推进阶段,“十二五”期间SO2、NOx、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等大气污染物排放增量和能耗增长较快。此外,机动车保有量迅速增长,机动车尾气污染日益成为城市大气污染的重要来源,城乡餐饮油烟、建筑施工扬尘也都不断地向大气排放各类污染物。

上述这些问题影响群众的生产生活和身体健康。及时开展清洁空气行动,全面整治大气环境污染,让人民群众呼吸到清洁的空气,是维护群众环境权益,保障群众健康的迫切需要,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生态文明、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适应环境保护历史性转变,加快推进全县环境质量改善的必然选择。必须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清洁空气行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明确要求,强化责任,落实措施,力争尽早取得成效,努力改善空气环境质量。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方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一三四八”战略,以进一步改善区域空气质量为目的,以全面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为抓手,以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责任为保障,以健全大气复合污染监测与预警体系为支撑,全面加强联防联控,全力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向多因子、全方位、区域协同控制转变,为建设生态文明奠定良好的环境基础,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方针

——统筹协调,联防联控。着力增强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合力,加快建立统一规划、统一监测、统一监管、统一评估、统一协调的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统筹考虑城区和农村大气污染防治,协同治理固定源和移动源、高架源和低架源,联合控制常规污染因子和特种污染因子;充分调动公共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积极性,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全面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根据实际情况,分清主次矛盾,紧紧抓住重点,先主要后次要,先重点后一般,分阶段推进竹木加工、玩具制造、造纸、医药制造、食品加工等行业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统分结合,梯度推进。坚持属地管理与区域联运相结合,先行试点与整体推进相结合。按照全县统一要求和统一部署,发挥各乡镇(管理区)各有关部门的主观能动性,全力推进大气污染整治各项工作。考虑到各行业的大气污染现状、行业企业规模大小的异同,对各类大气污染源采取各自相应的治理对策,准确把握梯度推进的方式和节奏。

三、主要目标和实施阶段

(一)主要目标

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力争到2015年,区域大气环境管理机制基本形成,全县大气污染防治能力明显增强,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有所下降,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全面完成国家及省、市下达的“十二五”大气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

——竹木加工、玩具制造、造纸、医药制造、食品加工等重点行业企业污染物排放实现排气口与厂界双达标。

——建成覆盖全县的机动车尾气监测监管体系,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排放达到国家相关标准。

——城区清洁能源使用率达到50%以上。

——城区餐饮业油烟规范达标排放,并建立监督管理制度;城区所有施工工地现场(包括建筑工地、房屋拆迁工地、土地整理工地等)达到扬尘控制要求。

——基本杜绝沿路沿河沿库区秸秆野外焚烧现象;确保全县新增“烟尘控制区”面积划定科学合理,与城市化扩建同步进行;确保80%以上矿山创建绿色矿山。

——全县森林覆盖率稳定在77%以上,林木蓄积量达到760万立方米以上,力争林木绿化率达到79%以上。

——全县大气复合污染监测和预警体系建成投运,环境空气质量评价体系逐步完善。

——全县空气质量年均值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全县酸雨率和酸度均有所下降,保持现有良好大气状况。

(二)实施阶段

清洁空气行动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去年为启动阶段。初步建立区域大气环境管理与协调机制;开展大气污染源排放调查研究,确定重点整治目标,编制清洁空气行动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

第二阶段:明年为推进阶段。全面开展工业、交通物流、城市、农村等领域的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完成年度主要大气污染物减排任务;启动区域大气复合污染监测体系建设,逐步完善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到今年,全县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进一步健全,大气环境污染防治能力进一步增强,环境空气质量继续保持现有优良水平。

第三阶段:明年—2015年为深化阶段。巩固和深化工业、交通物流、城市、农村等领域的污染治理成果,确保到2015年全面完成国家及省、市下达的“十二五”大气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全县重点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区域保持在现有良好水平,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提高,充分保障群众环境权益,维护群众身体健康。

四、主要任务

(一)实施工业大气污染防治工程

1.充分结合“飞地”丽景民族工业园建设规划,合理优化城区工业布局。加强城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结合“飞地”建设发展,通过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合理布局,提升县域大气环境质量。对城区大气污染严重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高污染企业加大整治和淘汰力度。同时,严格限制在城区及其近郊建设各类废气高排放企业。

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排放标准,在城区及其近郊工业炉窑及其他工业烟尘污染源宣传推广采用布袋除尘等高效除尘技术,提高除尘效率。

2.加强阀门、不锈钢等行业大气污染整治。今年底前钢铁(含冷轧、锻造、铸造)企业全面完成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并投运。鼓励企业采用清洁能源,到2015年,使企业生产设备排放的粉尘及无组织排放的粉尘达到相应国家标准。

3.推进有机废气污染控制。有机废气排放企业采用清洁生产技术,减少有机溶剂使用量,加快竹木加工等行业水性树脂、水性漆的推广应用;加强对有机废气的收集,增强废气净化效果,做到排气筒排放浓度和厂界浓度双达标。

4.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按照国家及省、市各级要求按期淘汰严重污染大气环境的落后生产工艺和落后设备。关闭石灰窑土窑和不符合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采石生产企业,严格限制工艺落后的生产稀释剂、涂料、黏合剂等的小化工企业和污染严重的铸造冲天炉、单段煤气发生炉的生产工艺及设备准入。

(二)实施绿色交通物流工程

1.实施统一的机动车环保分类标志管理。各地要继续按照环境保护部《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实施统一的机动车环保分类标志管理,并逐步对“黄标车”实行区域限行,加速“黄标车”和低速载货车淘汰进程。

2.加快建设机动车排气检测体系。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规定的检测方法及时间要求,建设完善机动车排气检测制度。各检测机构应依法取得委托证书和计量认证资质,并按照规定的技术规范与检测方法进行检测,我县环保部门依法对检测机构实行日常监督管理。

3.加快油气回收工作进程。遵循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作的有关要求,对县域内现有的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开展油气综合治理,新建加油站、储油库必须按国家有关排放标准建设。全县所有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排放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汽油运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4.构建快速便捷的交通系统。在规划、建设、管理等方面采取措施,加快建设以城区为核心的快速便捷的交通系统,完善区域交通网络。推进交通管理现代化建设,合理分配交通流,保障道路安全畅通,减少因道路拥堵造成的机动车排气污染。鼓励推广使用节能环保型汽车。

5.发展“绿色”物流。加强对物流货物装卸、物料堆场、化工原料储罐的管理,大力整治相关的粉尘或挥发性有机物污染。强化对低速货车和非道路机械的环境管理,督促物流企业建立符合绿色环保标准要求的货物运输车队,规范交通运输环境保护制度,努力减少因交通运输及事故造成的环境污染。

(三)实施城市“蓝天工程”

1.推行清洁能源。全面调整和优化能源结构,在城区大力推行以清洁能源替代燃煤锅炉,逐步淘汰效率低下的燃煤小锅炉和炉灶。到2015年,城区清洁能源使用率达到50%以上。

2.防治工程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根据当地情况,制定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控制规定。确保城区所有施工工地现场(包括建筑工地、房屋拆迁工地、土地整理工地等)达到扬尘控制要求。

3.加强餐饮业油烟污染防治。城区餐饮业油烟规范达标排放,并建立监督管理制度,确保餐饮业油烟排放浓度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

4.整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废气。采取适当方式对工业企业污水治理设施和城镇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所产生的恶臭废气进行收集和净化。鼓励回收利用废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沼气,禁止直接排空。逐步开展垃圾填埋场废气治理,采取气体导排、处理、利用和除臭等措施,实现达标排放。加强垃圾焚烧设施的废气治理设施建设,确保废气治理设施与生产设施同步运行,并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5.大力控制地面和道路扬尘。大力开展植树造林,提高绿化水平,减少城区和城乡结合部地面。加大道路和地面改造的投入,逐步改造低质材料路面,减少城市道路扬尘。对绿化带高于路面的道路,采取措施防止雨水冲刷泥土流入路面,造成路面扬尘。积极推行城乡一体的道路路面保洁制度,有效控制道路扬尘。

(四)实施农村大气污染防治工程

1.鼓励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现秸秆的资源化、商品化,促进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和农民增收。力争到2015年,基本形成秸秆还田和多元利用的格局,基本杜绝沿路沿河沿库区秸秆野外焚烧现象。

2.加强烟尘控制。继续开展“烟尘控制区”建设,城郊结合部,高速公路以及国道、省道两侧至第一山脊处范围内的区域全面创建“烟尘控制区”。各类炉窑灶排放的烟尘、粉尘和林格曼黑度均应达到国家排放标准。到2015年,确保新增“烟尘控制区”规划与城乡建设规划同步进行,合理部署。

3.防治矿山开采污染。推进绿色矿山创建工程,努力减轻矿山开发对大气环境的影响。严格控制矿山开采、加工作业、废弃物堆放、矿石装运过程中的粉尘排放。粉尘无组织排放浓度应符合国家《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的相关要求。到2015年,全县符合创建条件的生产矿山80%以上要建成绿色矿山。

4.大力实施森林碳汇工程。加快绿化造林,大力开展中幼林抚育,实施阔叶化改造和生物防火林带建设,加快村庄绿化步伐,着力提高森林质量,不断增强森林碳汇功能。到2015年,全县森林覆盖率稳定在77%以上,林木蓄积量达到760万立方米以上,城市林木绿化率达到79%以上。

(五)建设大气复合污染监测与评价体系

1.建设大气复合污染立体监测网络。按照合理布局、科学配置、统一规范、资源共享的原则,在现有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和气象监测系统的基础上,优化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位,选择性增加大气臭氧、细颗粒物、一氧化碳、有机污染物、大气能见度和灰霾等监测设备。到2015年,按要求完成区域大气复合污染监测体系建设,监测信息实现互通和共享。

2.提高特殊污染因子的监测水平。加强对大气特殊污染因子的监测能力建设,全面掌握大气污染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等特殊污染因子,为污染治理、事故处置及制定恢复措施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

3.完善空气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利用大气复合污染立体监测网络,深入研究区域大气复合污染及其传输特征和危害。完善空气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把臭氧、细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有毒有害废气等因子逐步纳入城市空气质量评价范围,使空气质量评价结果能够更加客观地反映大气环境质量状况。

4.逐步开展低能见度和灰霾等天气预报预警和应急响应工作。建立区域大气能见度、灰霾天气监测、预报、预警体系,依托大气环境质量、气象信息等系统有关信息,服务广大公众。逐步建立应急响应机制,动态调控不利气象条件生成区域的社会生产和区域交通等活动,尽可能降低低能见度和灰霾天气的危害性。防范突发性大气污染事件,对突发性大气污染事件实行统一指导、分级响应,协调处理突发大气环境应急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创新机制

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的自治县清洁空气行动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协调实施全县清洁空气行动,与周边县市共同推进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建设。环保、发改、经贸、科技、公安、财政、国土资源、建设、交通、农业、林业、卫生、工商、质监、气象等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二)落实责任,强化考核

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明确任务,完善措施,抓好落实。进一步形成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全社会共同推进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进一步健全环保部门统一监管、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

(三)深入实施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

强化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根据国家及省、市要求,“十二五”适时增加总量控制指标,拓展总量控制范围。根据国家和省、市的总量控制要求,结合我县大气环境质量现状和大气环境保护目标,制定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并通过排污许可证将总量控制指标分解下达到辖区内排污单位。排污单位必须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污染物种类、数量、浓度和其他排放条件排放污染物。有大气污染物总量削减任务的排污单位,必须按期完成减排任务。

(四)严格环境准入制度,加强大气污染源头控制

从空间环境准入、总量环境准入、项目环境准入入手,完善环境准入的决策评价机制,健全信息公开制度,严格建设项目的环境准入管理,加强建设项目的执法监督,从源头预防大气污染。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建设。加强高耗能、重污染项目的审批管理。

(五)严格执行相关法规标准,强化环境执法监管

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相关大气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进一步强化重点污染源的日常监管,加强大气重点污染源的监督性监测,提高大气污染重点企业在飞行监测中的比重和频次。继续加大环保执法力度,严格落实环境保护行政执法责任制,并将处罚信息纳入信用评价体系,作为企业资信评价的重要依据。鼓励社会各界依法有序参与和监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六)加快推广污染防治先进技术

通过设立科研专项,加强部门合作,开展大气复合污染防治科技攻关,加快多污染物协同控制技术的研发与推广,积极推广环保先进适用技术。以竹木加工、阀门、不锈钢等重点行业工艺废气减排为重点,通过建设示范工程,推广一批能够解决目前重点大气环境污染问题的先进适用污染防治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