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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财务目标;社会责任;经济责任
三聚氰胺、哈药六厂乱排污、地沟油等大量事件表明,企业只顾追逐短期的自身经济利益,忽视了社会责任的问题,这不仅影响了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损害了企业的在公众心中的形象,而且影响了整个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引起了社会的恐慌。企业作为社会的一分子,应当感恩和回馈社会,履行社会责任是其基本道义。实践证明,企业若缺乏社会意识、没有社会责任感,就难以实现企业的利润和价值的持续增长。企业财务目标的实现仅仅是他们生存下去的理由,而社会属性(社会责任)才是他们根本价值所在。
一、企业的财务目标
财务目标是企业理财活动所希望实现的结果,是评价企业财务活动是否合理的标准。下文中将主要介绍会计理论界目前财务目标最常使用的观点,并分析每种观点的优缺点。
(一)企业价值最大化
这是一种目前被广泛认可的观点,
优点:第一,考虑了资金时间价值;第二,考虑了风险因素;第三,能使企业决策兼顾长期利益;第四,还考虑了利益相关者的利益等等。
但是这种观点的缺陷在于:它只是单纯从价值方面来定位财务目标,没有兼顾财务目标的社会性。在当前我国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忽视财务目标的社会性显然不利于企业的长期发展。
(二)股东财富最大化
这种目标观包括了不少具体的观点,如:每股利润最大化、每股现金股利最大化、每股市价最大化、股东价值最大化等。
这种目标观在西方曾经像利润最大化目标观一样盛行一时,它克服了利润最大化目标观的一些缺点,比如考虑了风险和时间价值的因素。
但是,这种建立在“所有权观”的产权理论基础上的目标的缺点:没有考虑社会性的财务目标,容易造成唯股东利益是图,从而损害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进而损害企业长期利益。
(三)利益相关者利益最大化
这种目标观认为:企业是处于整个社会网络之中的一个小网络,因而企业必须处理好与各利益支持网络的利益关系。同时把反映财务目标社会性的财务关系也包括了,使财务活动和财务关系融为一体,把企业的各种力量形成“合力”,从而使企业长期高效地运转。
综合来看,以上的财务目标分别从不同角度提出了不同的财务目标观。各种目标观都在不同时期、不同程度和不同角度指导并规范着财务行为,为财务理论的发展和财务实践的成功做出了一定程度的贡献。但是,就目前来说,原有的这些财务目标观要么在理论上有缺陷,要么在实务指导方面不够全面,都不能完全适合当前的财务理论和实践。
本文认为,企业的财务目标应该是相关者利益的最大化。企业经营利益相关者主要包括股东、债权人、经营者、员工、消费者等,各方为了自身的利益采取行动影响着公司的经营,任意一方面通过损害另一方利益而获利都不会长久,只会导致矛盾深化,不利于企业持续发展。因此,企业在制定财务目标时,必须将社会责任纳入其中,兼顾各方面的利益。
二、企业的社会责任
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企业自身责任以外的企业责任。具体而言,包括企业对高层管理者、债权人、员工、消费者、合作伙伴社区、政府、行业协会、非政府组织、环境等利益相关者的责任。
(一)对股东的责任
作为公司的投资人和公司资产的所有者,企业首先应对股东负责,公司经营者经营股东投资的资产,公司经营中要面临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市场经济下公司面临的风险很大的,并且,股东对公司的求偿权排在最后,最低保障比较低。
(二)对员工的责任
企业是靠员工的劳动来运作的,一个公司决不能只考虑管理者的利益,也不能仅仅采取命令式管理,要人性化管理,企业要为员工创造良好的的工作环境,首先要做到对员工生命有安全保障,再者员工劳动要及时得到回报,及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待遇取得权等劳动权利。
(三)对债权人的责任
企业除了自有资金,通常还要从外部债权人那里融资,因此企业就担负起按时归还本金和利息的责任。这就要求企业不仅仅要考虑本企业的利润,还要考虑到业务的风险性,保证交易的安全、经济的流通。
(四)对消费者的责任
大部分企业将其使命定为为广大消费者提供高质量的产品和服务,这其实就是一种责任,企业有责任保证其产品质量合格、让人满意。如果企业仅仅为追求利润,生产质次价高的产品和服务,不仅不能改善人们的生活水平,还将影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五)对环境的责任
对环境的责任是强制性的要求,由于一旦造成环境污染,后果几乎是不可弥补的,环境破坏不仅仅影响到造事者,是对这个社会的影响。这个责任包含两个层次:不污染环境,不浪费资源;主动保护环境和节约资源。企业都从长远角度出发,为了社会与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努力开展绿色生产、绿色营销。
(六)对社会福利和社会公益事业的责任
企业有责任帮助弱势群体,不仅仅是企业名誉宣传的需要,而应该视为一种责任。积极主动资助教育事业、社区公益事业和公共工程项目建设,搞好自身与社会及社区各方面的关系。
三、企业财务目标与社会责任的关系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是一个“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的实体,这就决议了企业经营的财务管理目标要以赢利为目的,以利润为导向。而与此同时,社会责任又与各种利益关系形影相随,无从回避。能否在利益与责任、个体与社会之间找到平衡,成为企业生存与发展的关键所在。
(一)社会责任与财务管理目标的矛盾
企业财务管理的最终目标就是为了尽可能地实现企业的最大利润。承担社会责任,在企业看来势必会成为它的一种负担。一方面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或多或少都会增加企业的消费成本,短期内会使企业的利润减少,这与企业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目标相违背,这也是企业不愿承担社会责任的主要原因;另一方面不考虑企业的财务状况,而自觉承担社会与环境责任会危及企业的生存。过分强调企业的社会责任,把对利润的追求放在次要位置,企业会一步一步地失去履行社会责任的根蒂根基,最终企业会倒闭,进而给社会增加更多的负担。
(二)企业社会责任与财务管理目标的一致性
企业要承担社会责任,就不仅仅要对股东负责,而且还要对产生和支持它的社会负责。企业是以长期发展为目标的,企业在发展的同时,必须以不污染环境、不虚假广告等来庇护社会的公共利益。在短期看来,这有可能会有损企业的短期利益,但长期来看,承担必要的社会责任有益于企业的发展。企业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进行社会公益活动相当于进行广告投入,不仅使企业的社会形象得到提升,还会吸引优秀人才的加入和减少政府的管制,因而使企业的收益增加;相反,如果企业只追求自身利润,而不承担社会责任,就不可避免地会损害公众的利益,必然会激化企业与社会公众的矛盾。因此,从长期来看,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可以使企业的收益增加,从而补偿了承担社会责任时负担的成本。因此,企业的财务管理目标与社会责任是一致的。
通过对企业财务目标与社会责任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企业应该把社会责任纳入到组成企业财务目标的因素中,企业在实现财务目标的同时积极承担应尽的社会义务是社会、市场以及企业发展的需要。此外,社会责任的履行也必将为企业的投资带来更多的利润实现和资本增值的机会。因此,我们更应该尽量做到实现企业财务目标与履行社会责任并行不悖,不断促进企业与社会的和谐发展。
参考文献
[1]胡萍.企业财务目标与社会责任[J].合作经济与科技,2008,3.
[2]杨建英.论企业财务目标与社会责任[J].现代商业,2008,24.
[3]王雄伟.企业社会责任与财务管理目标分析[J].财会研究,2006,5.
关键词:企业财务;财务目标;市场经济
中图分类号:F25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1723(2013)04-0176-02
财务目标即财务管理目标,是企业进行财务活动所要达到的根本目的。可以说,财务目标是企业财务活动的纲领,引导着企业的财务活动有效进行。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现状下,研究我国企业财务目标的选择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我国财务目标的现实选择
我国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下,作为协调有关各方经济利益的一种方式,企业财务管理需要服务的对象便呈现出了多元化的格局。企业一方面要不断提高自己的经济效益,实现其生存、发展和获利的目标。同时又需要承担达到社会效益,维护社会稳定和发展的责任。企业所有者为了实现其资本保值和增值目地。就必须要求企业财务管理过程中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企业的债权人为了实现其到期收回本金并获得利息的目地,就必须要求企业的财务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流动性从而其维护自身的权益;社会管理者为了防止企业财务活动中的违规行为的发生,就必须建立健全相关的经济法规,并要求企业财务管理过程中彻底执行这些法律法规,从而维护社会相关者的利益。在这些因素的制约下,我国企业的财务管理目标应该结合以下要求进行选择。
(一)财务目标必须是战略性目标和战术性目标的有机结合
财务管理目标一方面要保持短期的战术性目标,即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这是财务目标的核心。没有经济利益的提升,就没有企业的成长和发展。另一方面又要达到现代企业管理中的可持续发展,实现企业的战略性目标,注重企业的长远利益,不能为了眼前利益而牺牲长期利益,要谋求企业的长期稳定发展。两者的对立统一表明了现代企业财务目标必须合理的权衡两个方面,实现战略性和战术性目标的有机结合。
(二)财务目标必须维护相关者的利益
财务管理需要正确的处理与协调企业同各利益方的财务关系,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企业的财务关系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企业与投资者之间的财务关系;企业与债权人之间的财务关系;企业与投资者之间的财务关系;企业与政府之间的财务关系;企业内部各单位之间的财务关系;企业与职工之间的财务关系。当前,企业的财务管理环境和财务关系都已经由过去单一的政府与企业之间的财务关系占主导的情况,转化到了政府、出资者、社会管理者、债权人、经营者、职工、供应商、顾客等多元财务主体共同主导的新型财务关系。财务管理环境和财务关系的变化,是企业的利益相关者相互之间利益关系的变化。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必须协调和优化相关者的利益。
总的来说,要合理选择正确的财务管理目标,需要结果企业自身的情况。充分考虑如资本机构、风险、投资项目、投资报酬率等多种内部管理决策因素还有如法律环境,金融市场环境,经济环境等多种外部环境因素的影响。不是单单着眼于利润最大化,股东权益最大化、企业利益最大化等单一的财务目标。而是将这些财务目标中间的优缺点找出来,结合实际加以综合灵活运用,才能为企业选择相对最合理的财务目标。
二、我国财务目标研究的未来发展趋势
我国的财务管理目标理论不断的吸取西方财务管理目标理论发展的养分。结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国情逐渐有了自己的发展脉络。学术界目前的主流观点是企业价值最大化,但现在相关者利益最大理论的声势变得越来越大。可以看出,我国的财务管理目标理论还不完善,存在着许多问题,也还有很多发展和提升的空间。立足现状,展望未来可以看出我国财务管理目标的研究有着以下一些趋势。
(一)企业价值最大化目标是当前我国学术界的主流观点
学术界认为企业价值最大化的财务目标符合我国的国情,符合我国当前的产权制度和企业可持续发展战略,当前许多新见解都是对这一观点的完善和补充。
(二)关注社会责任已经成为了财务管理目标的一部分
尽管企业的财务管理目标如何同社会责任联系起来还尚待探讨完善。但是众多学者已经开始研究这方面的问题,未来的企业财务管理目标必将更多的考虑社会的责任和社会效益。
(三)向满足相关者利益最大化发展
企业的相关利益主体括所有者和经营者、企业内部的员工、企业债权人以及其他合作伙伴等多方。可以看出,财务管理目标理论正在向相关者利益最大化靠拢。
(四)区分不同类型企业的财务管理目标
区分不同类型企业的财务目标已经成了企业财务目标研究的重要趋势之一。许多学者已经开始分别研究中小企业的财务管理目标、亏损企业的财务目标、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的财务目标等。这表明了财务管理目标的研究正变得更具有针对性。甚至可以猜想,企业的财务目标研究将会在企业内部进行近一步分解,将具体的财务管理目标细化到各级管理者的财务目标上。
财务管理目标涉及到企业和社会的多个相关利益方,是这些利益方共同作用和相互妥协的结果。在某一时期或环境下,某一利益方可能会占主导作用,但长远来看,企业的发展不能只强调某一利益方的的利益。财务管理目标既是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起始目标,又是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终极目标,起着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导向和评价作用。因而在现阶段我国市场经济环境下,以企业价值最大化作为企业的财务管理目标符合这一国情。但随着我国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企业必然在这一总体目标下,设立不同的短期目标,如经济效益最大化、资本结构合理化、资本利润率最大化等各种辅助目标。同时考虑政府、债权人、职工等其他利益相关者的要求。企业只有建立一个完善的财务目标,并在经营管理中充分的执行这一目标,企业才能真正长远健康地发展。
参考文献
【关键词】企业价值评估;模式的完善
一、企业价值评估四种模式的基本理念与优缺点分析
(一)现金流量折现模式
1.现金流量折现模式的基本思想
2.现金流量折现模式的优点
(1)该模式考虑到了几乎所有影响企业价值的因素:它不仅涉及目标企业的财务状况、盈利能力,还考虑了目标企业的未来发展前景。(2)该模式得到了有关股票市场对企业价值评估研究结果的有力支持,与会计利润相比,现金流量折现能更可靠精确地评估企业价值。
3.现金流量折现模式的缺点
(1)现金流量折现模式忽略了企业潜在的投资机会可能在将来带来的投资收益。(2)现金流量折现模式在运用过程中存在难点:企业未来各期的自由现金流量大小、自由现金流量贴现率高低难以确定。(3)现金流量折现模式不适合对初创期的高科技企业和陷入财务困境的企业进行价值评估。(4)现金流量不是一个用于日常管理的好指标。这种模式在价值评估的时点上或者从价值评估的整个周期来看是有效的,但在价值实现的过程中却很难用来作为监督实施的工具。
(二)经济附加价值(EVA)模式
1.经济增加值模式的基本思想
EVA(经济增加值)是企业通过生产经营活动所创造出的高于资本成本的价值,是企业的净经营收益抵减了资本成本后的价值增值。其计算公式为:
经济增加值=息税后利润-期初投资资本总额×加权平均成本=期初投资资本×(期初投资报酬率-加权平均资金成本)
由此我们可知,EVA的计算主要围绕三项指标展开,一是投入资本报酬率,它可以代表企业的盈利能力;二是投入资本,代表企业增长能力;三是加权平均资本成本,代表企业的风险情况。
2.经济增加值模式的优点
(1)EVA将资本成本的理念引入企业价值评估模型,在计算企业的资本成本时考虑了权益资本的成本,使评估结果更为准确合理。(2)EVA指标的运用体现了一种全新的企业价值观,建立在EVA基础之上的管理体系密切关注股东财富的创造,将股东财富与企业决策紧密联系在一起,从而使企业决策的制定和营运管理更加符合股东利益。(3)EVA指标的设计着眼于企业的长期发展,鼓励企业的经营者进行能给企业带来长远利益的投资决策,减少甚至杜绝企业经营者短期行为的发生。(4)企业的投入资本以及未来的所有经济增加值都可以从预测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上直接得到或者通过简单的计算得到。
3.经济增加值模式的缺点
(1)在使用EVA指标时需要对会计利润进行调整,并且对于调整指标的选取也具有一定的任意性和主观性。(2)EVA本身是众多因素综合以后的结果,并不能帮助企业找出经营无效的原因。
(三)市场价值模式
1.市场价值模式的基本思想
在对企业价值的评估中,市场价值模式充分利用市场及市场中参考企业的成交价格信息,并以此为基础,分析和判断被评估对象的价值。
市场价值模式比较流行一般可分为以下几种:
(1)市盈率模型
市盈率=普通股票每股市场价格/普通股每年每股盈利;
目标企业每股价值=可比企业平均市盈率×目标企业每股净利
(2)市价/净资产比率模型
市净率=市价/净资产;
股权价值=可比企业平均市净率×目标企业净资产
(3)市价/收入比率模型
收入乘数=每股市价/每股销售收入;
目标企业每股价值=可比企业平均收入乘数×目标企业的销售收入
2.市场价值模式的优点
(1)简单直观,便于理解。(2)从我国采用比较多的市盈率、市净率等所包含的价值驱动因素来看,合理的比率是建立在对价值驱动因素合理估测的基础上的。
3.市场价值模式的缺点
(1)寻找一个合理的可比企业经常是并不容易的甚至是不可能的,尤其是新兴行业。(2)如果比率包括了市场对这些企业的错误评价(高估或者低估),那么使用这个企业的比率就会发生错误,从而无法正确地确定目标企业的价值。
(四)实物期权价值模式
1.实物期权价值模式的基本思想
根据期权价值理论,企业的价值应该由两部分组成:企业现有业务或投资项目所形成的价值和未来投资机会或选择权的价值。用公式表示为:,其中,V表示被评估企业的价值;表示自身价值,或称为静态净现值;表示被评估企业的期权价值。
2.实物期权价值模式的优点
(1)考虑了目标企业所具有的各种机会与经营灵活性的机制,将企业的经济活动置于动态环境中。(2)能够使并购方根据风险来选择机会、创造经营的灵活性,风险越大,企业拥有的机会与灵活性的价值越高。
3.实物期权价值模式的缺点
(1)缺乏实物期权定价所需的价格信息。我们无法直接通过市场获得应用实物期权定价模型所需的输入信息,如标的资产的价格及波动性。(2)存在其他影响公司投资实物期权价值的因素。实物期权不完全等同于标准的金融期权,它还有着自身的一些特殊性,既需要定性分析又需要定量分析,而且其中一些定量指标的估计是比较困难和复杂的,其估计的准确性也会直接影响决策的正确与否。(3)实物期权的概念尚不普及,评价结果不为人们所接受。实物期权的概念毕竟是在20世纪80年代以后才逐步发展起来的,很多投资公司的决策者对此都不熟悉甚至一无所知,这也限制了实物期权方法的应用。
二、完善企业价值评估模式体系的建议
(一)进一步提高资产评估师的综合业务素质
企业价值评估要求资产评估师不仅懂得资产评估、会计等专业知识,还要懂得财务管理、金融、经济学等方面的理论知识与实践经验。为了能真正满足委托人的需要,应加强和规范资产评估师的后续教育,拓宽资产评估师的专业知识面,通过案例教学来提高资产评估师的综合业务素质;改革资产评估师考试制度,增加综合测评考试环节,有针对性地考核考生的行业分析、企业战略、财务分析、资本市场等方面的知识;修订和完善高校资产评估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二)加强企业价值评估概念与方法体系研究
理论上,中国目前缺乏一套比较成熟的企业价值评估概念与方法体系,应充分发挥政府、协会、评估机构、高等院校的作用,组织人员对此进行研讨,形成理论界和实务界普遍接受的企业价值评估概念与方法体系。完善我国的企业价值评估理论应从国情出发,既不拘泥于某一理论和方法,又要综合运用劳动价值论、资本价值论、效应价值论等资产价值构成理论,并借鉴国际评估界的观点,在实践中确立符合我国实际的企业价值观。此外,需要进一步修正和完善企业价值评估试行办法,完善企业价值评估准则,进一步规范企业价值评估方法的适用范围、使用条件和程序,以及评估假设、数据基础、影响因素等。
(三)完善企业价值评估的环境
当然,对企业价值进行准确的评估,除了需要建立更为合理的评估体系,而且有赖于财务报告体系的改善、财务信息披露的规范以及资本市场有效性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因此有必要减少政府的行政干预,进一步发展产权市场、证券市场,提高信息透明度,为更好地进行企业价值评估提供良好的环境。
参考文献
【关键词】 碳审计; 研究综述; 审计主体; 市场结构
【中图分类号】 F23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5937(2017)06-0107-04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温室气体排放造成的气候变化和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峻,发展低碳经济已成共识。碳审计作为环境审计的一部分,需要在环境治理中发挥其应有作用,碳审计数据的准确性也是碳交易顺利进行的重要基础。国内外学者对碳审计问题进行了不同角度的研究。
一、国外碳审计研究内容及主要结论
国外碳审计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对碳审计主体、标准,不同碳审计主体的优势和作用,以及碳审计质量的影响因素等方面。
Braam GJM等指出碳审计对保证碳信息披露质量非常重要,建议出台强制性碳审计等措施[ 1 ]。澳大利亚强制要求碳排放量最大的企业碳排放报告,但并未强制要求对碳排放报告进行审计。不过很多企业都自愿进行了审计,审计主体主要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和一些环境咨询和鉴证公司[ 2 ]。在碳审计市场,注册会计师和其他专业领域的鉴证服务提供者相互竞争,几乎各占一半市场份额[ 3 ]。Simnett等[ 4 ]分析了碳信息披露报告及其审计的必要性,提出需要制定合适的国际准则,并对其中的技术问题、保证程度、利用专家工作、审计报告的格式和内容等进行了分析。国际审计与鉴证委员会2012年颁布了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审计指南(ISAE3410),对注册会计师审计碳排放报告提供了指导,而会计师事务所以外其他机构的工程师和环境科学家等对碳排放进行审计时,依据的是国际标准机构的ISO14064-3(2006),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确保程度的重要性水平运用不同以及审计计划的细节程度不一样。
Huggins A.等指出,范围1的审计更需要工程师和环境科学家的专业知识,范围2的审计有些需搜集的证据可以直接从财务信息中获取,如所耗的电量和飞行信息等由注册会计师做能降低成本。Nugent[ 5 ]分析了应由注册会计师提供碳审计服务的理由:一是如ISAE3410所建议的那样,财务报表审计的风险模型包括理解和评估被审计主体重大错报风险及对风险评估作出正确回应等,能很好地运用到碳排放审计领域中去。二是碳排放报告是碳排放的时期数,因此一些人认定包括存在性、完整性、准确性、截止性测试、分类以及关于碳排放存货列报和披露的存在和责任、完整性、分类、可理解性、准确性和量化、一致性都适用。审计报告结构也和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类似。一些反对的声音则认为注册会计师没有足够的科学知识来完成碳审计,但会计界人士认为他们的成员也有很多不同的专业背景,有现成准则分析了组成一支多专业领域队伍的必要性,会计界也有组织队伍的经验。当需要除会计和审计之外的其他专家帮助收集足够的证据时,也有准则对相关问题进行指导。另外,注册会计师和事务所层面都有质量保障措施和程序,注册会计师还受更严格的职业道德、客观性、职业胜任能力、应有的关注、保密以及职业行为等的监管,相关监管程序也很严格,因此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碳审计服务质量更高[ 6 ]。对大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声誉资本的信任还有助于增强公众对碳排放审计信息的信心。当然,严格的质量控制通常是和相应费用挂钩的,企业通常会进行成本效益分析,市场的力量使得企业对不同的审计主体都有需求,会计师事务所和其他鉴证主体各有优缺点。Zhou等[ 7 ]研究发现,正如信号理论一样,企业会通过选择碳排放报告审计主体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当企业的碳排放报告是放在一个一般目的报告中向更多利益相关者报告时,他们倾向于选择会计师事务所做审计,当他们主要是向监管提交特殊目的报告时,他们选择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其他审计主体。
Green用问卷调查法对澳大利亚碳排放报告的编制者、使用者和鉴证者进行调查,分析了影响温室气体鉴证主体质量看法的重要因素[ 8 ]。结果显示,最重要的影响因素是鉴证者的职业道德和诚信,以及签证团队与负责人对温室气体排放和相关规范的知识掌握。审计者对特定行业鉴证知识的掌握以及在同行业内鉴证过的企业数、鉴证者和客户之间的沟通对其鉴证质量并无重要影响。另外,和财务报表审计不同的是,审计主体是否同时向被审计单位提供咨询服务对审计质量的影响最小,碳排放报告编制者、使用者及审计主体关注的重点也不同。审计主体更为关注独立性,即任何外部专家都是独立的,且未向客户提供非审计服务,审计主体认为利用外部专家以及组成多学科的计团队能提高审计质量,而编制者则认为审计人员应该具有必要的碳排放测算知识比审计主体的经验和团队负责人更重要。报告编制企业希望审计团队负责人直接与负责碳排放报告的经理沟通,而审计主体则更关心与董事会的沟通。
二、国内碳审计研究内容及主要存在的问题
我国已经开始碳交易试点,碳审计及其相关研究已在进行。叶祖达[ 9 ]首先分析了碳审计在城市总体规划中的作用;王帆[ 10 ]、卢相君[ 11 ]等分别讨论了英、美、丹麦、香港地区低碳审计的经验和启示;钱英莲[ 12 ]、杨渝蓉[ 13 ]等分别讨论了煤炭行业、水泥行业的碳审计方法;王爱国[ 14 ],刘惠萍、王爱国[ 15 ],赵放[ 16 ]也对碳审计相关问题进行了分析。然而,现有研究存在以下不足:
(一)碳审计的内涵和外延定义不清或者不一致,在研究中容易造成混乱
耿建新、房巧玲[ 17 ]曾对国内外环境审计研究视角的不同进行分析,明确了我国环境审计研究的视角。碳审计作为环境审计的一部分,也存在研究视角差别的问题,加上一些国家和地区“碳审计”这个专有名词的使用和实践的先行,使得碳审计内涵和外延的确定显得更为必要和紧迫,但目前国内相关研究却没有对碳审计的内涵和外延进行清晰界定,造成了相关研究的混乱。
有些国家,比如英国碳审计涵盖的内容较广,不仅包括对碳财务会计的审计,即对碳排放和碳固活动就财务的影响进行审计,还包括对碳排放和碳固会计等企业碳物质流(碳物质流是企业碳财务会计的数据来源和核算基础)的审计,即对主体实际碳排放量的核查,具体包括主体碳排放量的核查和产品碳足迹标签审计。此外,与低碳政策和低碳资金、低碳管理系统相关的审计,如碳减排政策和绩效审计、碳管理系统审计、碳减排资金分配及使用评价审计等也属于碳审计的范围(王帆,2010)。而我国香港地区及其他一些西方国家的碳审计就是特指对主体或者产品的碳足迹和碳排放量等碳物质流的审计。这种差别使得我国目前的研究角度各不相同,对“碳审计”这个词的使用比较混乱。有些研究专门对碳排放实物量核查的国际标准进行了分析并构建了我国碳排放实物量核查的标准[ 18-20 ]。部分研究对碳审计定义时让人容易理解成碳实物排放审计,虽然也提及了各国际组织、各国家的GHG(Green House Gas)认证和香港地区的碳审计(GHG排放审计),即碳实物排放审计,但在具体分析碳审计的学科属性时又提出碳审计不仅包括碳实物排放量的审计,还包括与低碳政策和低碳资金相关的审计(王爱国,2012;刘惠萍、王爱国,2013)。一些研究则认为碳审计既包括碳实物量排放的核查,也包括与低碳政策和低碳资金、低碳管理系统相关的审计[ 21 ],还有一些研究则认为碳审计是对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中碳信息披露的审计[ 22 ]。
(二)相关研究未能联系实务
我国目前因为碳交易的实施,对重污染企事业实际碳排放量的审计实务已经先行,实务中用“碳核查”这个词。但由于碳审计定义界定不清,相关碳审计研究即使分析的是碳排放实物量核查问题(王帆、张龙平,2014;王帆,2014;王帆,2015),或者其碳审计的外延论述包括排放主体的碳排放实物量核查问题(王爱国,2012;刘惠萍、王爱国,2013;赵放,2014),但也从未提及实际中已经在进行的碳核查业务并对其进行分析。王帆、张龙平(2014)在分析碳实物排放标准时未提及国家发改委的重点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而是自行构建了一个衡量企业碳排放量的体系。
(三)审计主体模糊,没有分析我国现有的碳审计市场主体和结构
针对碳审计主体及审计质量比较的研究很少,对注册会计师如何参与碳审计业务指导不明确,相关监管也未得到明确。袁B[ 23 ]首次讨论了会计师事务所开展碳审计面临的机遇和挑战。一些研究分析发展我国碳审计的思路时提出碳的民间审计主要由会计师事务所、环保科技公司、环境交易所协同开展(赵放,2014),也都提出要完善《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政府审计准则》、《独立审计准则》和《内部审计准则》等,培养复合型、高素质的碳审计专门人才(王爱国,2012;赵放,2014)。目前我国碳审计市场已经快速发展起来,但是对这个市场的分析和讨论却比较少。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陈彬团队从2009年开始关注并研究碳审计业务,也在组织层面为企业提供碳实物排放审计、碳披露审计、低碳咨询等服务,中注协曾对此类业务的推动和监管表示关注,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也和北京环境交易所签订了有关碳盘查、碳预算的协议。但就如李明辉、刘笑霞[ 24 ]提出关于注册会计师介入环境审计业务的疑问,注册会计师介入碳审计也存在同样的疑问,目前我国碳审计业务的主体主要包括哪些?造成目前市场情况的主要原因是什么?注册会计师是否适合作碳审计的主体,是否应该在这个市场中占一席之地?提供的保证程度和目前的其他主体相比如何?他们应该主要关注哪一块碳审计业务?在碳审计主体不同的背景下如何统一有效监管?现有的研究对这些均未给出明确的分析,让读者对碳审计相关实务模糊不清,导致相关监管也未得到明确,在全国统一碳交易市场的背景下统一监管问题更显得紧迫。
三、未来的研究方向
随着碳审计交易的推广,碳排放信息是确定企业得到碳排放配额以及是否需要购买碳排放权的重要基础,这些将对企业的费用、负债,从而对企业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因此会有更多的利益相关者对碳排放报告及其审计质量感兴趣。如果数据错误,企业及其审计者都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Green和Taylor,2013)。此外,随着综合报告的推行,碳排放量的审计成为注册会计师审计不可分割的一部分(Huggins等,2011)。因此,研究碳审计及其市场结构,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较强的现实指导意义。具体研究可从以下方面入手:
(一)对碳审计的内涵和外延进行清晰全面界定,有助于避免理论研究和实务分析的混乱
由于碳计实务已先行,国际上及我国香港、内地均有相关实务,目前理论和实务名称较为混乱,不利于相关理论研究的深入和实务分析的进行,因此研究需要在梳理国内外关于碳审计的理论及实务的基础上对碳审计的理论和外延进行清晰定义,以结束目前的混乱局面,推动相关理论研究和实务分析的进一步发展。
(二)弥补目前对碳审计市场分析的空缺,为会计师事务所介入碳审计不同业务作参考
虽然我国目前碳交易试点相关监管部门制定了一定的碳审计市场准入规则,碳审计市场也已经有一定规模,但并没有研究分析该市场的结构及其形成原因,因此亟需对我国碳审计市场结构进行实证分析,比较注册会计师和非注册会计师碳审计保证程度和审计质量的区别,以及碳排放审计报告与社会责任报告中碳排放信息审计的区别。房巧玲(2009),袁广达、袁玮[ 25 ]分析了注册会计师参与环境审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提出建立以注册会计师为主导地位的我国上市公司环境审计制度的设想,但他们没有分析环境审计的具体类型并对注册会计师参与环境审计的意愿、现实以及适合的具体审计类型进行分析和调研,只是进行了理论分析。后续研究可以对该市场进行实际调研,为会计师事务所介入碳审计不同业务作参考,使研究更贴近现实。
(三)对碳审计主体多元化及全国统一碳交易市场背景下的碳审计监管进行理论和实证分析,明确相关监管问题
在目前不同类型的碳审计市场中,碳审计主体都是多元化的,各类碳审计主体的执业团体和监管机构各自试图对碳审计业务制定相关准则并进行监管。在全国统一碳交易市场建立的背景下如何有效地协调统一监管,保证碳审计业务及其数据的可比性是未来研究的重要目标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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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逆向物流 闭环供应链 BP神经网络 高科技产品
按照唐纳德・F・布隆伯格(2009)的观点,逆向物流可以具体分为五大类①。本文的研究对象锁定在第一类:工业、科技和商业产品,并具体聚焦在高科技工业产品的狭义逆向物流――退货和(或)返修过程。更具体的讲是高科技工业产品退货和(或)返修的物流过程(以下简称高科技产品逆向物流)。
1 高科技产品逆向物流库存预测的特点
1.1 客户的主观性
退货的原因很多,完全由供应链终端的使用者和客户决定,主观性极强。尤其对于承诺“三包服务”的企业只有对特定用户深入分析才能准确掌握客户群的真正想法。
1.2 时间的不确定性
由于产品的销售、服务的过程是顺向供应链的过程,即正向供应链流程,所以在运输、配送等环节可以准确预知数量和发货时间,由于销售终端客户的分散和顾客最终消费时间的不确定,以及造成顾客不满意而产生退货时间的不确定,使得对逆向物流的控制和再制造库存管理增加了难度。
1.3 管理的柔性
逆向物流相关流程要求在物流设施、运输和其他相关服务方面具备足够的柔性,以确保需求不稳定的逆向物流能够实现预期的目标。而由于时间的不确定和客户因不满意而退、换货的不确定与退货品返厂的运输满载率之间存在博弈关系,因此加大了管理协调的难度。
1.4 多元合作性
逆向物流在实施过程中会涉及到多个主体,如终端客户、销售企业、批发企业、维修服务企业和生产企业等,体现出主体多元性的特点,因此,要建立一个便于相互交流的平台以能够确保各个主体之间有效、迅速和实时的交流,以避免延迟和低效。
1.5 不确定性一定程度可控
通常而言,产品及其零部件都是从制造商流向终端用户。包括对于产品而言,进行售后服务和支持组织,是属于制造商、终端用户或独立的服务组织所有,通常是到现场对产品进行安装和修理活动。从本质上讲,在这一领域,如何有效地进行管理及控制服务实施,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极高的零部件满足率。从售后服务工程师零部件可得性水平的角度来说,即是降低零部件或组件的短缺可能性,从而使终止或被迫放弃的服务需求数量最小化。在逆向物流中,售后服务领域客观存在的其他物流功能可以使存货投资和物流运营的成本最小化。在这种情况下,售后服务工程师零部件满足率的目标是达到最优库存投资及最低的物流服务成本,因此,必须对高科技产品库存进行需求预测管理。
2 高科技产品库存预测的方法
在售后服务领域,对零部件需求预测的问题主要集中于以下六种分析预测工具:
2.1 简均法
这种方法是非专业物流管理者通常使用的方法。通过计算历史需求数据的简均值对未来需求进行预测。
2.2 移动平均法
该法是从前几期的数据中选取部分时间段数据。从某种程度上看,这种方法对近期变化和趋势的反映更加精确。
2.3 加权移动平均法
该法是根据前期数据不同的时间段和重要性赋予不同的权重。大体上说,这种方法是对简单移动平均法或基本平均法的改进,但是这种方法必须引入权重判断机制。
2.4 指数平滑法
该法是对加权移动平均法的一种改进方法。它通过指数加权曲线对各种因素赋予不同权重,并采用系统的加权方法消除了人为判断的加权机制的影响。
2.5 霍尔特法
该法是比指数平滑法更加成熟的预测方法。它考虑了许多额外因素或历史数据的趋势。一般来说,如果需求的变化是渐进的,那么应用霍尔特法将提高指数平滑法的精确性。
2.6 贝叶斯推断
该法是一种很有效的分析预测方法,它能根据单个SKU边际利润的改变,调整相应的预测方法和技术。在典型的电子产品环境下,贝叶斯推断对流转缓慢的零部件需求预测很有效。
2.7 线性神经元网络法
具体步骤如下:
①选取研究样本。根据不同的存货控制机制,可以对单一零部件SKU的管理、对成套产品的管理,以及对二者组合的管理的方法来选择样本,要同时选取华为、苹果等优秀公司的样本,以便对网络进行学习训练。应用BP神经网络模型进行预测与统计方法相比,在样本的选取上局限性小于传统的统计方法。因为传统的统计方法要求样本服从某一种特殊的分布,如正态分布等,而BP神经网络模型对样本并没有这样的特殊要求。
②把用来衡量高科技产品企业库存安全水平的建模变量作为神经网络的输入向量,确定输入层的节点个数。
③将代表分类结果的量作为神经网络的输出,设定输出层节点个数,而输出层节点个数由输出类别决定,对高科技产品企业的输出至少有两种,即单一产品SKU和成套产品SKU,因此输出层的节点个数一般为2。
④确定隐含层节点个数。隐含层节点个数一般为经验值,与输入层和输出层的节点个数有关,并没有统一的数值要求,一般不宜太少。否则将影响网络的有效性,也不宜过多,否则会增加学习训练的时间。参照其他研究会根据样本大小和变量个数设定一个节点。
⑤确定学习率和系统误差。学习率一般控制在0.01-0.9之间,取值不宜过大或偏小,因为学习率越小,训练次数越多,若学习率过大,每次权值的变动越剧烈,会影响网络结构的稳定性。一般来说,在以往的研究中,学习率选择0.05,误差ε通常需要根据输出要求来确定,为了保证系统的学习精度,在很多的研究中设定系统误差为0.1%。
⑥在输入各项参数后,就开始用训练样本来训练网络,使训练样本中的样本企业与参照企业的输入向量得出区分两类不同公司的输出向量,一旦学习训练完毕,便可作为被测企业预测的有效工具。
3 BP神经网络在预测中与传统方法的比较分析
该方法较之传统的统计类分析方法相比,已经越来越多的受到学者的关注。本文通过以下的两张表分析优缺点。具体分析见表1-1和表1-2传统统计方法与BP神经网络的比较。
综上,在预测精度、样本选择,以及系统误差方面,BP神经网络均表现出良好的优点。但是BP神经网络也存在一定的缺陷,如下表1-2 传统统计方法与BP神经网络的比较(2)。
综上,在数学建模、稳定性和参数的严谨性角度,BP神经网络还有一定的缺陷。
4 结论
循环经济的发展,要求逆向物流为其疏通渠道。闭环供应链的建立可以协调正向和逆向物流在有效的体系中整体趋向最优。高科技产品闭环供应链库存预测的新方法BP神经元网络开启了一种崭新的研究领域,将技术研究和实际应用的结合,为人们解决高科技产品逆向物流中的实际问题构造了一种全新的思路,同时也丰富了统计方法,尽管BP神经元网络尚有一定的缺陷,随着研究的深入和理论的发展,其今后必能给我们的研究作出更大的贡献。
注释:
①(1)工业、科技和商业产品;(2)消费品召回、回收和处理;(3)基于法律规定的绿色产品回收;(4)包装和托盘循环利用;(5)废弃物收集、回收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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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唐纳德・F・布隆伯格著,刘彦平译.逆向物流与闭环供应链流程管理[M].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
关键词: 排污权交易;初始分配;复杂性分析;公平与效率
中图分类号:F205;X3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409(2014)02-0047-05
从国际环境治理经验看,实现直接管制与经济激励有机结合的排污权交易制度将成为我国实现污染减排目标的重要政策工具。然而,历经近二十年探索,排污权交易在我国只是具有了形式,真正适应国情的制度体系尚未确立。这主要归结于机制设计的不完备性,并缺乏相应的制度支撑[1,2]。究其深层次原因,有两方面值得注意:一是合理的排污权交易体系确立具有情境依赖性。国外成功实践都相当重视体系运行所依赖的社会、经济、政策等情境,并在考虑内部多层次、多方面内容相互关联与互补协调的基础上,形成对产权界定、初始分配、市场交易等机制的具体设计[3]。然而,单纯仿效国外经验并不能实现向新型管理体制的顺利转型。二是向新型体制的转型还必然面临着制度变迁中的路径依赖问题。作为一项新的制度安排,我国排污权交易体系的具体设计与实施一直受到排污收费、排污许可证等传统手段的惯性与刺激[2]。
“十二五”时期是国际经济转型与中国经济社会转型的重叠期。全球经济持续低迷的冲击迫使我国必须启动增长模式全面转型,能源与环境压力也已超过其他国家。因此,探索构建符合国情的排污权交易体系以充分发挥其优越性,成为具有重要意义的现实问题。这也将是一项复杂艰巨的系统工程。其中,初始分配机制的确立是制度有效实施最为关键的环节。尽管国内学者在经验介绍、机制比较与创新等方面已有不少成果,但是许多研究并未客观、全面地展开,甚至还存在曲解或误解。本文立足我国国情,试图通过多视角、多学科的整合研究对该问题进行重新审视与剖析,希望该尝试可为排污权交易在我国完善与推广提供理论依据。
1 排污权初始分配的复杂性分析
基于科斯定理的排污权交易是对传统庇古理论的扬弃。从配置过程看,其作用发挥需要经历两个排污权配置阶段:初始配置与优化配置。政府在初始配置阶段占主导地位,通过综合考虑区域社会经济状况及环境质量目标,核定污染控制总量,并以此为条件建立定额的排污权,进而运用特定分配机制分配到区域内企业;而优化配置发生在二级市场,通过允许排污权以货币交换形式在企业间流通,促进污染治理责任重新分配,降低社会减排成本。可见,在优化配置阶段,市场机制发挥核心作用,政府职能转变为实施有效监管、市场规范和引导等,以向企业间交易提供良好环境。因此,初始配置是优化配置的前提条件、制度实施的基础环节。
然而,由于对科斯理论的片面认识或曲解,无论理论界还是实践界在很长时间内都把重心放在交易机制设计与交易市场构建上。随着实践的不断深入,尤其是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下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促成国际气候资源公平效率配置的谈判困难重重,初始分配才被作为一种敏感性难题、政策形成的最大壁垒,引起国内外学者的关注[4,5]。初始分配的实质是对环境容量这种特殊资源的配置,而环境容量资源被产权界定后产生的多重复杂属性是造成初始分配复杂性的根源。具体而言,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排污权本质上是行政机关依法核准企业排污的公权力凭证。与行政处罚、行政征收等基于法律对行政相对人权益的剥夺和限制不同,其目的在于通过赋予行政相对人额定环境容量使用权以抑制危害环境公共利益的因素[6]。排污权虽然不是排污企业的常规生产要素,但若没有它企业便无法开展生产。因此,初始配置公平与否也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经济利益与环境权益。进一步讲,企业间初始配置的公平性还需综合考虑到现有企业间配置的横向公平性,以及新旧企业间配置的纵向公平性。
(2)排污权是对环境容量资源的部分私有化而形成的。按照物权法原理,其是从环境容量资源所有权中派生,并仅分享了后者中的利用权与收益权而形成的准物权[7]。排污权还附着一些不具竞争性与独占性的生态保护功能与社会公共权益。尽管科斯定理论证了在理想产权环境下任何分配方式都能达到资源配置帕累托最优,但不同分配方式仍可能形成企业乃至社会间收入分配效应的显著差异。因此,从该意义上讲,初始分配除了要注重实现企业间配置的公平性,还需要将社会公众的利益与权益纳入到公平性考虑的范畴。即应尽量缓解或避免企业将管制成本向社会公众转嫁。
(3)排污权是缺乏完全保障的财产权。政府将有限污染排放权利授予排污者,使其对环境容量资源具有部分法律意义上的控制力。由于政府负有达成环境目标的持续性法定义务,这种控制力仍受制于政府保留的公共权力,如区域限批、产业调整和强制减排等。尽管对制度而言,这并不必然是致命缺陷,但是排污权却因此处于绝对所有权与毫无价值的权利之间,具有相对经济价值[3]。
(4)排污权内在价值具有高度的不确定性。当被赋予可流通性后,排污权便具有了商品的一般属性,并与劳动力、原材料等一同成为企业的生产要素。排污权的使用价值建立在环境容量资源的稀缺性、效用性与可控制性之上。然而,排污权交易系统的开放性也决定其与更为复杂的社会经济系统以及生态环境存在非线互。因此,排污权的价值与产品市场、原材料市场、环境状况和政策导向等息息相关,具有高度的内在不确定性与不可完全预知性。
(5)初始分配应以促进价格发现机制形成为关键。实际上,正是核定环境容量资源价值的现实困境,触发了排污权交易理论体系的形成:通过建立市场,在供求与竞争机制的激励下,使不同企业偏好以市场价格的形式显示出来,指导企业在微观层面自主选择合理的经营决策,成为有效地实现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社会性目标。这也是排污权交易区别于传统管制手段的显著特征:排污权价格将企业生产、削减等决策紧密联系在一起,并成为企业衡量自身决策是否有效的重要标准。通过交易,排污权直接从削减成本低的企业流向削减成本高的企业,降低社会治污成本;同时,资源也间接地流动到生产收益高的企业,提高资源利用率。在此过程中,排污权市场价格履行着价格的配给功能与分配功能[8]。从该意义上讲,合理的排污权价格发现机制是系统有效运作的核心;进而,制度优化设计应以其作为根本出发点与最终归宿。因此,作为制度实施的基础环节,初始分配能否促进树立良好的环境产权意识、激发治污积极性、释放有效价格信号等,是制度优化设计首要考虑的问题。
(6)排污权被赋予可流通性的首要目的不是减少污染排放量。虽然可流通性能为企业降低污染排放提供经济激励,但只能确保实现特定控制目标所需的企业守法削减成本最小化,而非社会减排总成本最小化[3]。从制度经济学分析,总成本还取决于其他因素,如制度设计成本、运行成本、变迁成本等。因此,政府基于不同公平效率考虑,所采取的分配方式差异依然会影响制度实施的有效性及效率。尤其是我国正处于转型时期,具有独特的社会经济政策环境,与发达国家相比也存在不少差距;进而,需要基于我国国情对不同初始分配机制所涉及的制度成本与收益进行综合考虑,以增强管制的科学性与可持续性。
(7)排污权交易主体具有复杂的行为策略选择。生态修复的长期性决定了排污权交易需要经历漫长的实施过程,排污权会在政策生命周期内多次分配。现实中排污权交易主体都具有高度的目的性以及自适应能力;进而,其行为决策表现出自主性、多样性等特征。从博弈理论分析,由于信息不对称问题的存在,初始分配必定是政府、企业等之间错综复杂的博弈过程[2]。在特定分配机制下,如果企业当前行为能够影响未来排污权分配量,则其会有采取策略的动机,导致排污权配置结果与有效状态的偏离[9]。需要指出的是,就目前科技水平而言,信息不对称将长期存在,即便在监测设施、信用体系等相对健全的发达国家也无法避免。
综上所述,既要维护各方利益群体的合法权益,又能促进环境容量资源的合理配置,是政府致力达到的目标,也是保障政策稳定性与可持续性的基础。排污权交易体系构建须以协调公平与效率之间的关系为首要,而这一切都高度浓缩在初始分配机制创设之中。
2 现行初始分配模式分析
由于社会经济的动态复杂性,最优化的排污权配置方案无法简单实现。实践中,国际上普遍采用《清洁空气法修正案(1990)》倡导的三类基本模式:无偿分配、公开拍卖和定价出售。理论而言,不同分配模式并不影响最终的配置效率。然而,它们在实施条件、功能定位等方面各有侧重或区别。因此,有必要在统一框架下对它们进行系统分析,识别各自关键环节与优缺点,以做到具体模式的合理选取。在复杂性分析的基础上,结合国内外初始分配的实践经验,重点从配置公平、配置效率以及价格发现功能等方面展开分析。
2.1 无偿分配
无偿分配是政府在认可所有既成事实的排污行为的基础上,向企业免费发放排污权。这意味着政府无法从这些稀缺资源中获得经济收益;进而也是对该部分财政来源所能带来的收入循环效应的放弃。鉴于此,无偿分配通常被看作是政府对企业设备更新、工艺改革和技术创新等沉没成本或企业社会责任行为的补偿,能有效减小制度实施的阻力。所以,为了缓和既定管制目标与不同利益间的冲突,无偿分配成为众多国家的普遍实践,尤其是在体系建立初期。然而,在无偿分配模式下,环境容量资源较难于实现初始配置效率,必须通过交易主体在二级市场中的不断买入与卖出来逐步优化。因此,如果政府旨在设计一个具有实践价值的分配方案,其核心工作是制定一套能够体现公平性的无偿分配标准,即基于何种标准进行分配。
欧盟排放交易体系(EU ETS)为我们提供了观察现实世界政策与经济动态性的绝佳机会。它是世界上最大的多国、多部门碳排放交易体系。其绝大多数成员国在第一阶段(2005~2007年)几乎将全部排放配额免费发放给企业。然而,这种尝试却愈发成为争议的焦点,除了与市场经济条件下“污染者付费”原则相悖之外,还主要集中在两方面。
(1)从配置结果来看,初始分配无偿性对公众并不公平。现有就EU ETS对英国电力市场影响的实证研究表明:在无偿分配方式下,受管制企业将使用碳排放配额的机会成本以高产品价格的形式转移到消费者身上,并获得了巨额财富[10]。而公众无偿放弃其权益,却得到更沉重的消费负担。
(2)从区域发展看,无偿分配并不利于维持稳定的经营环境。作为一种行政许可,排污权来源于政府,但无偿分配并不能向政府提供或反馈有关排污权市场供求的信息。实证同样表明,当电力需求下降或重大投资进入体系时,排污权供给过剩而导致的价格崩溃现象十分严重。这种价格的不确定性对污染治理技术的潜在投资者造成了巨大障碍[11]。
鉴于此,近年来初始分配有偿性议题在国内外备受关注。有偿分配更能充分体现污染者付费原则。它旨在将环境资源稀缺性进一步内化,以实现提高排污者技术革新积极性与纠正市场价格扭曲的双重目标。获取“双重红利”的考虑是强调初始分配有偿性的更深层次诱因:即在坚持总量控制与税收中性原则的前提下,政府有偿出让排污权,不仅能有效控制污染,实现环境保护目标;这些财政收入还可用来降低现存扭曲性税赋或财政困境,从而有利于社会就业、经济增长等。虽然由于税赋交互效应及其与收入循环效应的交互影响,该假说是否成立的论战一直在持续,但经过数年的理论与实证分析,“双重红利有条件成立”的共识已经形成。
2009年欧盟颁布的EU ETS修订指令(Directive 2009/29/EC)已经明确提出,在第二阶段(2008~2012年)对电力、碳捕获与封存等部门逐步放弃无偿分配,在其他部门配额分配中无偿分配为过渡手段,旨在第三阶段(2013~2020年)将拍卖作为主要分配方式。值得一提的是,由于先前阶段无偿分配的排污权盈余过多,总量控制已很难发挥限制作用[12]。
2.2 拍卖模式
理论而言,在信息不对称情况下,卖方无法决定物品的市场价值,而设计良好的拍卖机制不仅能发挥价格发现功能,还可促成资源的竞争性配置。同时,拍卖不必在谈判与协商上耗费大量的时间与成本,是一种快速分配机制。拍卖流程及规则的规范性也能向竞价人提供公平、公正的获取平台,使其具有更强的物品转移合法性。排污权拍卖产生的市场出清价格也可以为企业提供有效的价格信号,指导其在微观层面做出合理的经营与交易策略,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更重要的是,拍卖所体现的公平效率特征与强调起点平等、规则公平的西方经济体制公平效率观高度一致,进而在发达国家备受青睐,并被认为是兼顾公平与效率的选择。
毋庸置疑,有效的拍卖机制是确保资源配置效率的前提,是模式设计的关键。排污权拍卖隶属同质多物品拍卖的范畴,竞价人需要大量排污权。在实践中,多物品拍卖主要有序贯拍卖与同步拍卖两类形式。按拍卖环境不同又有密封式与开放式拍卖之分。其中,同步密封拍卖按成交价格区别可再细分为歧视性价格拍卖与同一价格拍卖。
由于规则设计的复杂性以及环境条件制约等,我国排污权拍卖的尝试主要采用序贯拍卖。序贯拍卖规则简单易操作,深受拍卖人喜爱;实践却表明,由于投标策略复杂性、拍卖难免产生价格变异等,竞价者对其并不热衷。Ashenfelter称之为“价格下降异常”现象[8],他对苏富比珍酒拍卖的实证表明竞价人风险厌恶度与物品数量约束起着重要影响。而且,具有市场支配力的竞价人会有更复杂的策略,造成配置效率损失。例如,竞价人采用掠夺性竞拍策略驱逐对手,并在二级市场中设置垄断性高价,既能弥补前期损失,又可形成产品市场进入障碍。在歧视性价格拍卖中,信息缺乏的竞价人同样面临因错误判断出清价格而过多支付的风险。所以,这两类拍卖都无形中增加了竞价人提出报价的决策成本,甚至阻碍潜在购买者参与其中,市场竞争性及其效率降低是必然结果。
同一价格密封拍卖正是由于避免了竞价人对价格风险的厌恶,并降低了物品重复拍卖的交易成本,而在发达国家得到广泛推广。现有理论与实践表明:在该机制下,如果竞价人仅有单位物品需求,投标策略对其支付价格没有影响;然而,当竞价人的物品需求为多单位时,市场支配力和合谋的出现却可能带来“需求缩减”等资源配置无效率行为[13]。在拍卖中,如果主导竞价人认识到其竞价策略与其他竞价人的报价相互依赖,他们极有可能通过联合竞标来减少相互间的竞争,进而降低向拍卖人支付的价格。若无其他考虑,“触发策略”可以促成并维持合谋行为。合谋的道理简单,但策略与实现方式异常繁多。Hendricks与Porter就特别指出,合谋的出现和特征取决于拍卖品性质与拍卖规则;合谋行为与竞争行为的结果在许多情况下难以区分,因此对其有效鉴别与规避并非易事[14]。即便合谋不会发生,对于单个具有较强市场支配力的竞价人而言,采用需求缩减策略依然有利。
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一些同步开放式拍卖在拍卖实务中也发挥着积极作用。如,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提出的同时向上叫价拍卖,及其适当变异后应用于美国与法国电力市场的时钟拍卖。该机制实质上是同一价格密封拍卖的动态版本,并有两大特征:多轮密封竞拍、当需求大于供给时价格提升。因此,它在体现单价法则的同时,方便竞价人从竞价过程中获得其他竞价人的需求量与估价等信息,以确保其报价比在密封拍卖中更有效率。但是,低价均衡依然无法消除,甚至需求缩减程度比前者还要强烈[15]。因为竞价人在未达到低价结果时,“信号传递”可用来协调彼此达到均可接受的分配状态[9]。
美国区域温室气体减排行动(RGGI)对CO2配额的拍卖实践清晰展现了低价均衡的现实严重性。RGGI在2008~2012年间共进行了18次拍卖。配额出清价格从第三次开始逐步下降,自第九次以后一直徘徊于政府战略储备价格水平,下降幅度接近50%,价格发现功能几乎丧失。低价均衡的影响远非资源低效配置、低财政收入等;这种市场生成的价格将直接影响企业生产、削减和交易等决策制定。因此,低价均衡同样意味着环境资源价格形成及其激励效应的扭曲。此外,任何拍卖形式下拍卖人的败德行为都需得到足够警惕,它不仅损害委托人或竞价人的利益,还降低资源配置效率与公平性[14]。
由此可见,排污权全额拍卖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合理的拍卖设计仍需综合考虑市场结构、市场行为等众多因素,同时拍卖机制的发展还取决于被拍卖物品,这是意义重大却耗时的复杂工作。我国拍卖行业发展水平尚不能对排污权拍卖形成有效支撑,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专业化市场尚未形成、整体管理水平较低等问题突出,产权、股权等无形资产拍卖领域也亟待开发[16]。EU ETS第二、三阶段的拍卖尝试也较好地印证了:即便在立法环境、市场条件等相对良好的发达国家,排污权拍卖在实施过程中也遭遇到了巨大阻力[12]。同时,考虑到排污权的公权力特征及其所附有的公共物品属性,政府统筹规划与引导作用在初始分配阶段不可或缺。因此,排污权全额拍卖在我国现阶段尚不能认定为适时的明智之举。
2.3 定价出售
在我国试点探索中,虽未显现EU ETS第一阶段暴露的问题,却面临着另一困境:在多方因素影响下,无偿分配无法调动企业治污积极性,制度流于形式;而且,还容易形成企业习惯于免费获取排污权、难以接受由市场供求和自由交易形成的市场价格等制度依赖现象。为了充分体现环境资源的稀缺性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太湖流域、珠三角等地正积极探索有偿分配的另一形式——定价出售。
定价出售是具有明显政府主导特征的半市场机制。相比无偿分配,它便于政府在遵循特定社会公平性偏好进行初始分配的同时,实现排污权初始配置具有部分效率,因为申购价格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发挥信号调节作用。不可否认,规制信息的不完备性以及行政能力限制等必然导致该模式下初始配置效率低于纯粹基于市场机制的配置效率;但是,其在有效预防市场垄断、低价均衡等市场失灵方面具有显著优势。排污权定价出售本质上可视为对排污企业占用环境容量资源征收资源税,以排污权占有量为税基,以出售价为税率。从该意义上讲,它是资源税与排污权交易的整合,发挥政策组合效应。因而,在我国刚实现从计划经济转型、产权意识不强、拍卖行业欠成熟等背景下,定价出售是更适宜我国国情的初始分配模式选择。然而,该模式下的配置公平与效率问题仍值得深思。
定价出售的效率问题主要体现在政府对排污权定价面临的两难困境:排污权价值难以核定,而出售价格对制度有效性有重要影响。从税收学理论分析,定价出售是一把双刃剑。不可否认,这种类似矫正性税收的分配机制可以在社会福利提升、经济良性发展等方面带来“额外收益”,却也不可避免地给企业经营决策和行为选择造成扭曲。当扭曲超过一定限度,系统将面临巨大的“额外负担”,如企业在成本压力驱使下降低职工福利、向消费者转嫁管制成本、采取不正当手段减轻或逃避其负担等。在额外收益与额外负担之间做出权衡并不能单纯认为把初始分配收入以退税、减税或补贴等形式返还社会即可实现,如返还对象、数量、方式等还需要大量细致的研究。尤其是如果政府定价高于排污权市场均衡价格,行政分配将超越市场成为环境容量资源配置的决定因素。这势必会严重干扰市场机制的作用发挥,是政府的过度干预与负效干预。
通过竞争易市场验证定价的合理性,似乎是解决该困境的有效方法。但是,纵观芝加哥气候交易所、欧洲气候交易所、美国环保署等有关CO2、SO2与NOx配额交易不难发现,排污权市场价格具有很强的波动性与不确定性。一方面,这根源于排污权价值的内在不确定性,即排污权多重复杂属性决定了其价值具有显著的社会、经济、政治敏感性;另一方面,由于市场主体之间信息不完全以及价值规律的驱动,它同样是市场机制作用的自发性、盲目性、滞后性等内在缺陷的外在表现。政府依据市场价格调整售价不但不能为潜在技术革新者提供稳定的环境,还会激化价格的不确定性,进而干扰正常的市场行为与配置效率。因此,政府在定价出售模式下应注重市场作用与其干预的相互制衡关系,本着纠正公共物品供给中的外部性问题为逻辑起点。所以,合理有效的政府定价应低于排污权均衡价值的波动空间。这同样是企业因排污权缺乏完全保障而提出的要求。
然而,在分配总量既定的原则下,低定价策略不可避免地导致初始分配市场出现占用拥挤与供不应求的局面。这种需求的推动同样会滋生权力寻租与腐败现象。因此,政府在该模式下的本质工作依然是向企业提供明晰的分配框架来确保初始分配是在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下进行的。即使不采用低定价策略,明晰排污权申购标准依然是保障企业公平权利的重要举措。同时,理论与实践表明,在无偿分配、定价出售等行政分配模式下,分配标准设计时仍需对企业的策略保持高度警惕,否则可能会产生激励扭曲效应,进而导致无效率的资源配置与次优化的社会产出[9]。
3 结论
结合我国国情与国内外实践经验,运用多学科综合研究方法,重新审视了转型背景下初始分配机制构建问题。研究表明:排污权的多重复杂属性是造就初始分配复杂性的根源;排污权交易体系构建须以协调公平与效率的关系为首要,而这一切都高度浓缩在初始分配机制创设之中;以政府为主导的定价出售模式是更适宜我国国情的策略选择;然而,在该模式下需要特别注重制定一套能够体现公平性与效率的有偿分配标准。由此可见,初始分配机制确立必定是一个综合考虑多方因素的系统设计过程。定价出售也绝非可以一蹴而就,尤其是对于分配标准的设计,要充分考虑到系统中微观主体的复杂行为选择,以及微观行为与系统宏观结构之间的关联等。因此,本文基于多学科理论与实践对初始分配机制的系统解读,还是下一步应用博弈论、计算实验等方法,从系统演化视角进行机制优化设计与检验的理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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