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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空间规划建议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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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空间规划建议

第1篇:国土空间规划建议范文

关键词:乡村振兴;村庄;国土空间规划

村庄是我国国土空间规划的最小单元,但是由于城乡资源配置存在一定差异,再加上政府扶持政策的倾斜,长期以来,我国乡村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方面和城市的差距越来越大,呈现出了城乡发展不平衡的现象。乡村振兴是缩小城乡发展的关键举措,也是实现新型城镇化的重要环节,而乡村国土空间规划对于优化乡村空间资源结构、协调城乡关系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从乡村振兴的角度来看,村庄的国土空间规划对于促进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有着重要的价值。

1国土空间规划在村庄层面的现状

1.1资源配置缺乏一定的合理性

就目前我国的国土规划部门的组成来说,我国的国土资源规划大致被分为了国土资源管理和城乡规划管理两大板块,而存在一定关联的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城乡规划之间由于被完全划分到不同的部门,因此三者之间的关联性被进一步弱化。从某种程度上说,不同的规划部门因为工作标准不同、谋划方向不同,其规划方案的思路也就不同,再加上不同规划部门的有效沟通不到位,因此不同部门对资源的配置和规划缺乏一致性,衔接也就出现了“断层”,从而使规划方案编制的周期有所延长,土地资源申请的办理时限有所增加,造成群众经常往返于各部门之间,浪费了人力、物力和财力,国土空间资源管理缺乏一定的合理性和科学性。另外,村庄国土资源规划的基础数据、编制标准、国土空间用途及规划侧重点都有所不同,而不同的国土管理部门由于规划方案的编制要点、审批流程和审批权限的不同,在村庄层面的国土空间规划不能够形成完整的流程和体系,这也导致了配置不到位的现象[1]。

1.2农村基础设施少,功能不完善

虽然近些年我国乡村发展得非常快,但是和城市相比,还存在不小的差距。我国在国土空间规划中向来是以提高经济实力为主要目的,因此比较重视工业规划。由于目前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很多工业企业开始纷纷在乡村建厂,这在一定程度上,活跃了乡村经济,为农民带来了很多就业的机会,提高了他们的收入,但是因为很多乡村长期以农耕为主,在基础配置上缺乏一定的空白,这就造成了农村功能严重不足,无法在短期内扭转这种局面,因此也就出现了乡村污水横流、环境差等负面影响。虽然政府及相关部门已经在逐步缩小城乡之间的差距,但是由于受到观念意识、保障制度和资金投入的多重影响,乡村的国土空间规划工作仍然面临着很多挑战。

1.3村庄特色逐渐弱化

不难发现,现在很多乡村的国土空间规划逐渐趋同于城市规划,虽然表面上看,充满城市化气息的乡村的环境更整洁、现代化气息更浓厚,但是很多乡村特色已经被弱化甚至破坏[2]。例如,村庄传统房屋被二层小楼代替,草原放牧改成了养殖场、传统青石小巷改为水泥路面等。虽然看上去这样的村庄更加符合现代社会发展,但是无形中丧失了特点,忽视了乡村特色及自然资源的优势,呈现出的是“千村一面”的景象,乡村国土规划不能够结合自然条件进行针对性的编制,导致乡村国土空间规划缺乏个性化和科学化。

1.4乡村规划创新能力不足

为了落实落地乡村振兴发展战略,很多县市区逐渐重视乡村村庄国土规划工作,纷纷对管辖区域内的村庄制定规划任务和规划目标,同时也出台了很多的鼓励政策和优惠政策,但是由于限定了规划方向,脱离了村庄实际,不同的村庄规划出现了相似性甚至一致性,不能够结合乡村群体的需要、乡村的自然地理条件等内容进行适当的创新,造成乡村规划创新能力不足,缺乏一定的针对性和灵活性。

2乡村振兴视角下村庄层面的国土空间规划思路

乡村振兴战略的大力实施下,村庄层面的国土空间规划应该具有更加丰富的内涵和更完善的功能。在乡村振兴视角下,村庄的国土空间规划包含提升物质水平、优化产业结构、凸显乡村文化等内容,体现在乡村的经济价值、文化价值和商业价值中,因此在缩小城乡差距的同时,也应该结合乡村的实际进行谋划,突出乡村的特色及价值,使乡村的内涵和功能更加多元。一是盘活乡村土地资源,为乡村发展提供动力。充分利用当地土地格局,盘活村庄中的古建筑、山水风景等资源,结合人口结构及国土空间格局,在保留特色的基础上进行创新,实现人口、土地和产业的有机统一[3]。二是结合村庄文化元素,形成文化特色。以村庄国土空间规划为基础,结合当地风俗习惯、及传统手工艺等文化元素,完善历史建筑、文化场地等,提升基础设施水平,完善服务结构,凸显社会功能和文化价值,保持乡村特有的魅力。三是完善乡村治理体系。以村庄国土空间规划为基准点,通过优化国土空间格局,完善乡村治理体系,摸索出乡村联合、成立自治经济组织等治理模式,加强对村庄的空间规划和地域开发使用的管制,使乡村治理体系和空间规划联系更为紧密。

3乡村振兴视角下村庄层面的国土空间规划的具体策略

3.1优化乡村生态,改善生态质量

工业企业的不断发展打破了很多乡村传统的生产生活方式,农村生态环境也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在乡村振兴视角下,村庄层面的国土空间规划应充分考虑到乡村的生态环境要素,通过对生态环境要素进行优化和保护,实现乡村空间及功能的优化升级[4]。当然,还要充分结合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的要求,在实现城乡一体的同时优化乡村生态空间,保留原有的生态特色,实现经济、人文和生态的高度结合和统一。对河渠污染等环境问题实施生态保护修复,通过清运河道垃圾、河流沿坡绿化等修复工作,逐渐恢复河渠的基本功能,实现正常的生态功能。对于自然林山的开发,在保留自然林山面积的基础上,逐渐优化其空间布局,对林山中土地的部分和杂草丛生的区域进行彻底清理,通过栽种树木、养殖畜禽的方式优化其生态结构,实现内部循环,同时还要加大对生态环境的管控力度,降低人为因素对生态环境空间的干扰,保证生态环境系统实现闭环功能。

3.2调整产业经济结构

乡村和城市之间的明显差距就是经济落后,乡村单一的经济结构无法在短期内快速带动乡村经济发展。因此乡村层面的国土空间规划要从调整产业经济结构上下功夫。通过激发乡村内部经济活力,畅通城乡交流渠道,逐步调整乡村产业经济结构。在互联网背景下,“互联网+农业”成为新型的产业结构模式,村庄层面的国土空间规划要利用好互联网这个新媒体,通过调整乡村产业经济结构,不断刺激农村地区传统产业,发展新型乡村产业。要依托互联网这个窗口传播农村集市、采摘园、民宿等乡村特有的资源,如通过互联网宣传乡村集市,吸引城市居民感受乡村热情热闹的气氛,尤其是在传统节日,可以通过“节日一条街”增强节日气氛,村民可以在集市上展示富有乡村特色的手工艺品,使城市居民感受浓浓的乡村氛围,从而带动当地的经济发展,提高百姓的收入。另外,在基础设施建设上,要完善交通设施的建设,减少城乡流动的障碍,增强城乡之间的经济往来,为产业发展开通土地、经济方面的政策扶持通道,吸引更多人参与乡村振兴,逐步提高乡村吸引力。

3.3改善乡村外在形象

在乡村村庄层面的国土空间规划需要优化社会治理体系、乡村文化功能以及自然资源配置,通过对乡村生态、文化、人文等方面存在的差异进行分析,逐渐改善乡村外在形象。如整治乡村卫生环境、完善乡村基础设施、建设乡村文化娱乐场地,通过重塑乡村布局和村风村貌,改善乡村外在形象,此外还要充分结合村民意见建议进行相应的完善,不断提升乡村服务效率和水平,打造宜居生活空间。

3.4保留原有特色

不同地区的村庄有着不同的历史背景和人文情怀。在乡村振兴下,村庄层面的国土空间规划应保留地方色彩,如村庄的名人纪念馆、历史文物建筑、特色农产品等。在进行国土空间规划时要充分保留这些特色,通过完善这些特色的附属基础设施或产业链条,逐渐扩大原有特色的影响力,逐渐激发传统特色的内生动力,实现乡村经济发展和文化传播相互协调、相互配合的目标,不断满足现代人群对乡村原始特色的追求和热爱。

4结束语

乡村的国土空间规划关系到我国城乡发展,是社会规划中的重要环节,从乡村振兴的角度出发,我国村庄层面的国土空间规划还存在配置不合理等很多问题,只有采取调整产业经济结构、保留乡村特色等策略才能优化我国乡村国土空间规划工作,实现我国乡村的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

[1]宋畅.乡村振兴背景下的村庄规划研究[D].开封:河南大学,2020.

[2]刘宏鹏.国土空间规划导向下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策略研究[D].青岛:青岛理工大学,2020.

[3]邢勋.国土空间规划背景下城乡融合发展研究[D].郑州:河南财经政法大学,2020.

第2篇:国土空间规划建议范文

【关键词】三规合一、滨河国际新城、信息化、数据化

一、三规合一概念

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中涉及到相同内容统一起来,并落实到一个共同的空间规划平台上,各规划的其它内容按相关专业要求各自补充完成,即为“三规合一”。

“三规合一”并非仅仅指一个规划,主要指一个共同的空间,在规划安排上互相统一,同时加强规划编制体系、规划标准体系、规划协调机制等方面的制度建设,强化规划的实施和管理,使规划真正成为建设和管理的依据和龙头。

二、背景研究

政策背景

1、2004年我国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二条: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中建设用地规模不得超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

2、2008年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五条提出: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以及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3、住建部2014年1月24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县(市)城乡总体规划暨“三规合一”试点工作的通知》文件提出“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落实新型城镇化的战略要求,坚持以人为本、优化布局、生态文明、传承文化的原则,按照城乡一体、全城管控、部门协作的要求,编制县(市)城乡总体规划,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土地利用规划的“三规合一”或“多规合一”,逐步形成统一衔接、功能互补的规划体系。

4、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提出 “多规合一”――《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2014年3月印发。提出:加强城市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主体功能区建设、国土资源利用、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等规划的相互衔接。推动有条件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多规合一”。

地方实践

2008年10月上海政府机构改革,原城市规划管理局与原房屋土地管理局中的土地管理部门整合,组建上海市规划与国土资源管理局,该机构的变革促成了2009年深圳市、武汉市的相关机构调整,“规土整合”一时成为2009年中国规划管理领域和政府机构改革的热点。

国家推进

2003年10月,国家发改委正式启动了规划体制改革试点,江苏苏州市、福建安溪县、广西钦州市、四川宜宾市、浙江宁波市和辽宁庄河市成为首批六个试点城市。使基层规划能真正成为“国家规划体系的支撑点”。

随后,“三规合一”的改革试点陆续在国内部分省市展开:2007年,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获批并被确定为全国统筹城乡发展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以此为契机,重庆市开始了统筹城乡的规划改革,2009年重庆市发改委开展了“四规叠合”综合实施方案试点工作,除发展规划、城市规划和土地规划外,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也被纳入规划协调的范畴,即空间开放的性质和强度要符合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更进一步的体现了规划作为一个整体系统的开放性和协调性。

三、河南特色“三规合一”

1、以产业集聚区建设为基础。

2009年4月,河南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产业集聚区科学规划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对全省首批确定的180个产业集聚区进行调查,在掌握全省产业集聚区基本情况的基础上,对产业集群生存状况、发展条件、产业集聚区基础设施、产业发展态势进行对比分析,为省委、省政府制定产业集聚区发展政策,分类指导产业集聚区发展提供决策依据。

2、以“三规合一”为平台,将产业集聚区规划、土地规划、城市规划“三规合一”,这无疑是河南的创举。河南省要求,一个产业集聚区不能超过3个主导产业,实现企业(项目)的集中布局。

3、以产城互动为依托。河南省通过产业集聚促进人口集中,依托城市服务功能为产业发展、人口集中创造条件,实现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完善生产生活服务功能,提高产业支撑和人口聚集能力,实现产业发展与城市发展相互依托、相互促进。

四、郑州市滨河国际新城存在的困境及建议

郑州市滨河国际新城为中建(郑州)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开发的土地整理投资项目,位于潮河以南,107辅道以东,经南十五路及经南十四路以北,四港联动路以西;政企合作,共同投资100亿元,占地10.47平方公里。主要包括征地、房屋征收、居民/村民搬迁、拆迁安置补偿、安置房建设、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水系及土地平整等。

1、存在困境:

目前开发建设过程中尤其前期手续办理:红线图、设计条件、“一书两证”、土地证等因规划/土地主管部门标准的不统一、规划管理部门分管方向不同存在较多困难;此外规划部门与土地部门焦点不统一导致部分土地无法出让。

困境1――用地矛盾、冲突:两个规划中建设用地的未交集片区造成土地用途管制的冲突,易造成管理混乱。

困境2――边界管理的矛盾:不同主体同一对象边界的差异不同规划编制主体采用不同基础数据导致边界偏差。

困境3――管控精度的偏差: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采用不同测量精度,导致行政界线偏差。

困境4――规划管理矛盾重重:

难以科学决策――审批决策中缺乏科学评判的空间管理信息基础;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基本农田保护范围与城乡规划的建设用地冲突,使得审批决策困难。

审批管理效率低――项目申报部门间缺乏信息共享;

进行建设项目申报审批时,所涉及的各个部门间没有共享足够的信息,使得审批效率较低。

部门各自为政――各类空间事权界线不清,缺乏系统划定。

困境5――部门利益不同,发展底线和焦点问题认识不一:环保――环境为重;国土――供地指标和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城市建设指标;工信――工业发展为重;旅游――旅游提升为重。

困境7――缺乏系统的空间管制措施:空间事权交叉处理缺乏依据――相互推诿;

空间管制要求缺乏系统全面梳理――未全覆盖、难准确定位、标准不一仍然存在。

2、滨河国际新城的建议

从河南省实施“三规合一”的效果来看,以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为导向十分正确,但是经济快速的发展超越了配套服务功能区域的发展速度。

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中相同的部分统一起来,即可避免目前区域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的二者不相符,土地无法出让的情况。

第3篇:国土空间规划建议范文

Abstract: The lack of vertical stratification planning of underground space has lead to the unreasonable development of part of facilities, the frequently conflicts of space occupancy between underground facilities and these seriously affect the normal development of underground space. The paper analyzes engineering geological conditions in Ningbo, current situation and problems of underground space development, takes light rail transit construction in Ningbo as an opportunity, and then probes plane partitions and vertical stratifications of underground space in Ningbo. Based on these, put forward the scientific and reasonable delamination development model of urban underground space, to make the development obey orderly, rational, favorable principle, to save construction investment and improve the efficiency of the use of underground space.

关键词: 地下空间;轨道交通;平面分区;竖向分层

Key words: underground space;rail transit;plane partitions;vertical stratifications

中图分类号:TU98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3)26-0102-04

0 引言

城市化进程加快,空间区域扩展的困难性,飞涨的房地价,暴涨的人口等城市问题使得地下空间的开发成为人们的共识[1]。欧洲历史悠久,其特点规模大,类型多,结构复杂的综合体;北美国家点线面方式结合地下交通构件庞大网络,综合性较高,据统计,加拿大蒙特利尔地下城拥有60多个建筑群面积达360万平方[2];亚洲以日本为典型,大力发展地下能源交通仓储设施,分层开发。国外发达国家的地下空间规划起步早,技术较成熟,相关法律法规较完善,这对我国地下空间开发有借鉴意义。

我国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源于上个世纪50年代的人防工程。近年来一线城市例如北京、上海、深圳地下空间规划已初具规模,上海市地下空间的开发总量已超过1000万平米,开发深度也已向30米以下的空间挺进[3]。我国地下空间开发态势积极,但仍存在规划合理性时性不佳,开发技术落后,上下协调性差等问题,对今后城市的集约化可持续发展极为不利。由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具有不可逆性,特定性,必需探究适合城市地质环境条件的地下空间开发模式。本文结合宁波市工程地质条件,结合宁波市地下空间开发现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初步提出宁波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建议和实施方案。

1 宁波市地下空间开发现状及存在问题

1.1 工程地质条件 地下空间开发工程与地质环境联系密切,受环境影响很大,应先进行地质分析。宁波位于滨海平原,地势低,深厚软土地层分布广泛,地质构造复杂。宁波平原第四纪地层发育,厚度较大,且层位较稳定,厚度从60~120m不等,从中更新世至全新世地层发育齐全。主要成因类型有河流相、河湖相及海相等,从老到新是由一套陆相堆积~海陆交替堆积~海相堆积地层组成,上部软土层厚14.1~24.6m。

1.2 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2.1 工程量小、功能单一、分布散、公用性差 宁波市鄞州中心、骆驼新区、火车站等地区的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仅限于建筑区域下的地下车库及战时防空所用,且部分小区中的地下空间的开发在小区之内分隔,且仅在单独建筑物之下。公共地下停车场涉及不多,而地下通道、地下商业街更是少有涉及。现今宁波地下通及商场到发开利用较好的为海曙城隍庙区域。宁波市现有地下工程主要分布在海曙区和江东区,除人防工程外,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主要随近几年的房地产开发而建设,这些地下工程功能也比较单一,停车库占到了绝大多数,其次是建筑的设备机房,作为公建使用的仅占总面积的2%,仓储则占总面积的3.6%。

1.2.2 资金供应不足,技术不够完善导致众多后遗症。

宁波市对地下空间开发起步相对较晚,针对地下空间的规划主要从2005年开始,比建设部颁布的文件迟9年。由于国内建筑业粗放的建设模式,地下空间开发研究不足、重视程度低,国内外交流不足等情况,我国的地下空间开发的“后遗症”严重。而宁波也不例外,加之历史因素,地下空间开发几年来,宁波市出现了地面沉降,道路开裂等一系列问题。随着城市化建设规模的扩大,进程的加快,工程性地面沉降逐渐加而宁波也不例外,加之历史因素,地下空间开发几年来,宁波市出现了地面沉降,道路开裂等一系列问题。剧,市区地面沉降继续发展,沉降漏斗不断向外扩展。至2005年,江东和江北城区累计沉降量200~500mm,海曙城区累计地面沉降量为100~200mm,江东、江北沉降中心区累计沉降量大380mm。

1.2.3 地下空间总体规划缺少整体性、长远性和战略性,且实际开发建设情况与规划同步性差 尽管,2005年宁波市便制定“城市地下空间及人民防空规划”。当前,对宁波市来讲,城市中心区最为缺乏的地下公共停车场、公共市政设施的开发。2005的规划就述内容存在明显的不足,且该项内容大部分尚未实施,规模和数量也法满足宁波城市建设和快速增长的机动车保有量的需求。例如根据东部新城的规划,地下空间利用包括在地下建设地铁站、公交终点站、停车场、步行网络、地下街、道路等。就实地调查的情况来看,以上设施并没有与总体建设同步实施。若在后期将建筑物的地下空间相连,建立地下网络,不管是在技术还是资金方面都会出现较大的困难。

1.2.4 地下空间开发管理机制不完善,管理机构条块分割,针对性法律法规缺乏 2001年11月建设部颁布《建设部关于修改的决定》,但由于长期以来对城市地下空间资源管理的空白,仍缺乏特定的管理机构来协调地下空间开发过程中地下工程项目之间、地下工程同地表建筑物之间的矛盾。

宁波市现有涉及城市地下空间利用的地方法规存在一些模糊之处。主要表现在:地下空间使用权主体不明确;对已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地下空间的权属界定不明确;有关地下空间利用的地方法规体系不健全。上述权属问题会影响投资者的积极性。各类地下空间之间缺乏连通,影响了其整体效益和使用价值。此外,没有建设标准、技术,使工程质量问题不易杜绝,一旦出了问题无法明确责任。

2 宁波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建议

地下空间规划地下空间开发的指导性文件。地下空间规划的难点是解决好即地上与地下,当前与未来,效益与环境三个关系;关键是处理好地上地下空间一体化。规划不能偏离建设的需要,尤其是详细规划,应以指导地块开发实施为宗旨,结合社会经济发展实际需要提出切实可行的指标体系。宁波市地下空间开发建设过程中若不考虑这些问题,将来会影响城市地下空间的可持续发展。

2.1 地下空间规划的指导思想必须有明确目标 2012年宁波市提出建设智慧城市理念,打造智慧宁波。故而宁波市地下空间规划应将智慧理念贯彻其中,同时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对地下空间进行分层次、分阶段的合理开发,注重以人为本。现今地下空间开发多是后期开发,故宁波城市地下空间规划要与城市现状结合,如利用轻轨交通将原有(新建)的地下空间形成点、线、面相结合的地下空间形态,增强城市功能,改善城市环境,为宁波市智慧城市建设出力。

2.2 将地下空间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点线面结合综合开发 城市地下空间资源不可再生,单独另行制定的地下空间规划往往和城市的总体规划往往协调性差,合理性,效用性不高,且后期编制成本来看不经济。将地下空间开发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是解决上述问题的有效办法,也有利于城市空间整体三维开发。通过平面布局与纵向布置进行统一规划、综合安排,使宁波市地下空间逐步形成以地铁为骨架,以交通节点及地下综合体为枢纽,以中心区为主体的城市地下空间系统。地下空间的开发与利用对于发挥宁波市的城市聚集效应,促进经济发展,改善城市环境,提高城市抗灾能力将起到积极作用。

2.3 加强研究与实践,进行合理预测 由于宁波市地质地貌特点特殊,且目前宁波地下空间开发的研究和实践不足,宁波市地下空间开发模式还要在探索学习中形成与完善。城市地下空间开发深度的选择和确定直接影响到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成本和效果。目前,宁波市地下空间开发与规划的深度限于浅层。然而,随着城市发展,为满足合理有效利用城市空间、完善城市功能等要求,必须对地下空间的开发规划深度做出预测和规定。城市地下空间可作为多种用途,但空间有限,特别黄金地段的,如宁波市中心区具有的商业吸引力,而基础设施建设则缺乏吸引力,应通过政策引导地下交通、市政管网系统等基础设施作为城市地下空间开发的重点层次,而与城市职能相协调的地下空间开发是中间层次,将城市功能的三维延伸入地下,改善城市环境,为城市建设扩容提供条件。

2.4 拓宽渠道,吸纳资金 由于地下空间的开发难度和工艺水平要求远比地面要高,所以地下空间开发需要大量资金投入,单纯依靠政府财政投入难以满足资金需求,而且也不利于在地下空间开发中引入竞争机制以及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因此,拓宽投融资渠道,广泛吸纳资金是城市开发利用地下空间。除一般的政府出让地下空间地块机制外,宁波市还可以将工程建设中的BOT模式,“国”“民”合办的融资模式、“国”有“民”办的融资模式应用于地下空间开发。

2.5 明确地下空间规划、开发建设管理与使用权责

2.5.1 通过法律明确地下空间使用权 我国依法实行国有地下空间有偿使用与无偿使用相结合和有期限的制度。对经营性地下空间,宁波市政府可参照地面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方式,如协议、招标、拍卖等。依法对地下空间使用权的产权登记,包括取得、转让、抵押、继承、赠予等要做出明确的规定。此外,对于建成后地下空间的出售、出租,应有明确的管理办法,规范其流转。

2.5.2 明确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主管部门,建立监督机制 建议成立宁波市地下空间管理委员会,在市政府的领导下,可由宁波市国土、规划、法制办、人防等部门统筹规划,明确各部职责,全面考虑地下空间的相关事宜,实现系统开发。考虑地下空间平战结合居多,市、区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有一套完整的人员、机构、编制和开发利用的管理系统,充分发挥其作用。此外,还应充分利用政府宏观调控和市场调节结合,建立规范政府行政行为的规则和监督机制,防止在土地一级市场中资源分配的“黑箱操作”,增加土地及规划管理的透明度。

2.5.3 制定《宁波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 针对地下空间投资中违背规划初衷的情况,建议将地下赋予规划相应的法律地位,作为规划管理的操作依据。为此,建议宁波市应尽快制定《宁波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主包括:目的依据、适用范围、供地方式、用地审批、使用年限、面积分摊,登记等。《办法》应明确指出,结建地下工程的使用年限相同;地上业主对其物业垂直下的地下空间有优先开发权,其他投资者有行使无害通过的权利;同一宗地下建设项目有两种以上供地方式、用途或两个以上使用权人的,使用权面积分摊办法。

3 宁波市地下空间开发实施方案

当前,地下空间的规划工作面临着两个任务:一是在对城市地表进行规划的同时,应重视对地下空间进行长期综合性的规划;二是对已投入大量资金所建成的地下室工程特别是相对集聚的片区应进行再开发利用规划,整合资源,以发挥应有效益和为日后提供示范性实例[4]。

根据规划,宁波市将于现在的宁波市轨道交通线网以主城区为核心,以跨三江(姚江、甬江、奉化江)、连三片(三江片、镇海片、北仑片)、沿三轴(商业轴、水轴、公建轴)为指导思想构成主体骨架,形成三主、三辅、六条线、双模式的城市轨道交通线网。地铁在交通上具有两大优势:一是实现人群行为实现的“点—点”直接快捷交通,相比地面交通更能体现直线交通优势;二是地铁交通具速度上的优势,轨道交通速度能达到80km/h[5]。轻轨交通的建设为宁波地下空间开发带来良好的契机。

宁波市应按中心联结模式进行规划建设,通过轨道交通将城市各个区域连接,将分散的地下空间串联成线,各线路的纵横交错使得地下空间进一步连成网。本文结合宁波市轻轨交通建设和城市规划,考虑区块经济,人口,原有地下建筑等情况,将多核心紧凑型城市空间布局理念用到地下空间开发,形成有“点线面—地上地下”协调发展模式,坚持可持续理念发展理念。由点到线,由线到面,上下一体,实现地下空间开发规模化、规范化、专业化和效益化,如图1所示。

3.1 平面分区 宁波市地处滨海平原,地势低平,属软土土质,海积软土层分布广泛,厚度不均,物理力学性质差。特殊地形地貌和地质结构,决定其地质环境比较脆弱,故其地下空间开发需慎重。平面分区着重考虑城市规划、轨道交通分布,人口分布和特殊地质情况。

3.1.1 城市规划 地下空间开发必须立足于宁波城市总体规划和经济状况。宁波市规划在15年内完成以下7个地下空间开发重要节点:三区,东部新城,鄞州中心区,天一商业区,南部商务区等。外加7个次重点开发区。地面经济开发重点区域主要是东部新城,三区,鄞州中心区,北仑区片等。规划主要地下工程为地下商业街、停车场,地下通道,人防隐蔽工程等。近几年宁波市经济迅速发展,势头良好。2011-2012年,全市实现生产总值GDP 6010.5上升到6524.7亿元,同比上涨8.5个百分点。

3.1.2 轨道交通 轨道交通像地下空间的血管,贯穿较为分散的核心区块,结合地面交通,串联各个次要分散小区块,形成点线面一体的平面布局。轨道交通综合体地下空间规划是城市地下空间规划体系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尤其实在地下空间总体规划层面中的地下交通分享和近期建设规划,以及地下空间详细规划层面中的重要节点规划中占有重要地位[6]。例如:1、2交汇于东部新城,北仑片区并与4号路线于三片区汇合(两处皆配合有地下通道),3、5号线于鄞州中心区汇合并与6号线于高教园区北区及周边区域汇合等。如图2所示,利用轨道交通将各组团联系起来,发展区域尤其是轻轨交汇处,商业发达地区进行重点规划,进行规模性综合开发,如图2所示。

3.1.3 人口状况 地下空间的开发应充分考虑人口因素,分析供需情况,以发挥地下空间利用效率,节约资金。其次应考虑地区产业状况,因地制宜。据最新人口统计,宁波市常住人口达596.33万人,平均人口密度达636人每平方公里,最高达11572人每平方公里,且呈增长趋势。可见对地下空间开发需求较大,也是宁波市发展的必然要求。

3.2 竖向分层 竖向分层要分为浅层和深层开发,宁波市现今主要是浅层开发阶段。地下空间应用方向,结合各区域重点发展方向,进行功能互补、辅助或需求满足;结合交通人口等状况进行开发类型组合;结合地质水文状况对组合进行合理分层。在竖向分层中还应注意深度与功能的适应和构造要求。竖向上将城市地上、地下空间作为一个整体,根据土地和经济的适宜性,实行最大深度的立体开发,最大限度地发挥其功能[7]。

地下空间的综合开发则要求根据平面竖向划分选择适宜的地下空间开发类型。达到地上地下空间协调。通过查阅资料,总结出地下空间开发的五种主要类型:

①地下交通设施包括地铁,地下通道,地下停车场等。②地下商业娱乐文化设施包括地下商场,地下图书馆,影剧院等。③城市地下基础设施,比如地下的过街通道地下的停车场、地下综合管廊等[8]。④地下人防设施包括各类人员掩蔽工程、地下军事工程等。⑤地下生产仓储设施。不同功能形态的地下工程合理埋置深度不同,竖向如何布置很重要。宁波市竖向开发从上至下可分为以下4个层次:

综上,可将地下空间开发注意点归纳为以下几点:首先,注意适应性。地下空间的开发应充分考虑地下空间开发的需求程度及资金供给状况,根据自身情况确定适合的开发模式。其次,可持续性。应关注地下工程实施建设技术问题的解决,避免或减轻项目后期对周边环境的不利影响。贯彻人本理念。地下工程在规划应注重以人为本、创造舒适地下活动空间与环境的原则,践行“低碳”“以人为本”理念。再者,注意谨慎性。地下空间资源具有不可再生性和不可逆性,因此对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应慎重[9]。注意地上与地下,当前与未来,效益与环境关系,地下空间规划关键是处理好地上地下空间一体化。最后,注意规范性。政府对地下空间开发的法律法规的建立健全,规范其审批,开发,管理流程,并加强监督。并将分散的地下工程项目于城市地下综合开发结合。

4 结语

由于地下空间开发具有不可逆性,技术性,影响因素多等特点,且与自然环境关系密切,故而其开发必须因地制宜,结合城市自身特点和先有条件,合理规划和预测。通过轻轨结合,平面分区,竖向分层结合综合体开发模式,因地制宜的进行地下空间开发,有利于缓解城市用地紧张,环境恶化等问题,提高城市空间利用率,对城市集约化、可持续发展作用重大。地下空间开发是未来城市发展的必由之路。

参考文献:

[1]G.s.格兰尼(美),城市地下空间设计[M].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5.

[2]代朋著.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与规划设计[M].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12.

[3]李春.城市地下空间分层开发模式研究[D].同济大学,2007:20-21.

[4]梁小略,席广会.城市地下工程集聚区的再开发规划和资源整合—以湛江市霞山区商贸中心片区为例[J].地下空间与工程学报,2008,04(02):215-221.

[5]徐德新.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最高运行速度的选择[J].铁道工程学报,2008(02):97-99.

[6]束昱,赫磊,路姗等.城市轨道交通综合体地下空间规划理论研究[J].时代建筑,2009(05):22-26.

[7]陈志龙,伏海艳.城市地下空间布局与形态探讨[J].地下空间与工程学报,2005(02):29-30.

第4篇:国土空间规划建议范文

【关键词】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土地利用现状;沈阳

国土是生态文明建设的空间载体,是我们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家园。本文在认真调研沈阳市经济社会人口与资源环境建设关系、各区域空间发展相互关系、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的关系、各别地区投资建设重复格局不合理等问题基础上,分析造成沈阳市地域空间规划缺乏统筹协调的关键所在,提出在新形势下在地理信息系统GIS环境下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的发展模式,在土地利用、产业格局、基础设施、生态网络保障等方面提出了优化构想。

1 沈阳市国土利用与空间开发现状

1.1 沈阳市概况

沈阳市辖9个市区、3个县、代管1个县级市。全市常住人口约780万,见表1。工业、服务业、新兴产业以及基础设施建设在十一五规划期间发生很大变化,过去五年,城乡面貌显著变化,城市功能不断完善。坚持全域规划、统筹发展,不断加快城乡建设步伐,2012年城建投资完成506亿元,五年累计投资1983亿元,年均增长18.5%。

沈阳经济区一体化建设步伐加快,8城市共同签署了系列合作发展框架协议,沈抚同城化等区域合作扎实推进,沈、抚、铁三市实现024电信区号共享,19个新城新市镇建设步伐加快,中心城市聚集辐射作用进一步增强。板块建设进一步完善,区域经济划分更加科学。

1.2 沈阳市国土利用现状调查

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是指为查清现状用地的数量及其分布而进行的土地资源调查。

沈阳市土地利用调查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三大类,二级类分为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其他用农地、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公用设施用地、公共建筑用地、住宅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利设施用地、特殊用地、未利用土地和其他土地,共15种类别。

1.3 沈阳市国土空间现状开发格局

1.3.1 土地利用结构变化

2000年至2012年,沈阳市农用地总量稳定,建设用地大幅度增加,未利用地快速减少,用地质量有所下降。

从内部结构看,农用地内部结构变化显著。2000年至2012年,全市耕地、其它农用地减少显著,园地、林地有所增加。建设用地内部各类用地快速增长。居民点及工矿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利设施用地部分增加显著。对建设用地内部结构进一步细分,可见全市农村居民点呈减少趋势,但仍占据绝对优势比重;城市、建制镇、独立工矿用地呈现较快的增长趋势。

用地质量下降主要表现在城镇建设用地迅速扩张,占据了大量农用地、耕地等土层深厚,有完善水利灌溉设施的良田沃土,而现在的平原耕地多为旱地,土层含沙量大,土壤贫痔,无水源保证,水土流失严重,产量较为低。因此,土地结构中肥沃土地比重下降,贫瘩土地比重上升,这也严重制约了农业的发展和规模化经。

1.3.2 人口密度与土地利用率

全市人口密度呈现增大的趋势,2004至2008年,全市人口密度在市内五区增加较快;苏家屯区和沈北新区人口密度变化幅度较小,主要原因是巨大的城乡落差形成了从乡村向城市的庞大人口流动,乡村人口转移数量不断增加。

近几年由于经济发展与技术进步,土地利用率呈现增加的趋势。在全市范围内,土地利用率的提高比较均匀,不同区域变化幅度相差不大。

2 沈阳市国土空间开发格局驱动机制

2.1 国土空间开发格局的影响因素

国土空间是构成城市诸要素所占有的地表区域,作为各类社会经济活动和居民活动的载体,是在特定的地理环境和一定的社会经济发展阶段中,区域内各种社会经济活动与自然因素相互作用的综合结果。国土空间开发格局的形态归根结底是国土空间开发过程中经济发展状况的外在表现,它形成和演化是区域国土空间内部、外部各种力量相互作用的物质空间反映。

2.2 国土空间开发格局的驱动机制

不同的资本或利益主体,他们从决策到行动,追求利益、满足需要的过程,就是动力卞体发挥

其作用的过程。其利益的分化与冲突,同时也是各种动力主体之间互动动的过程;而互动动过程中所存在的规律性的模式就是所谓发展的动力机制。

总体而言,国土空间开发格局的形成是宏观和微观的有机结合,而国土空间开发格局构的变化就是在外部各种作用力驱动下,按照由初级向高级、由简单向复杂、由无序到有序相应调整的发展、演变的历史过程,一直到形成适应现实需要最优状况。随着社会经济和人发展,国土空间格局还将会持续变化下去。

3 沈阳市国土空间开发格局优化构想

通过上述分析,为构建和谐的国土空间和核心竞争力格局,实现沈阳市国土全局功能最优化和效率最大化的统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导向性原则、制衡性原则、科学性原则、协调性原则、和符合促进主体功能区划的原则,对沈阳市国土利用空间进行优化。

3.1 开展国土规划,并将其作为空间开发的指导

开展国土规划,应根据沈阳市的发展条件、存在问题及发展目标,进行国土规划,从而对沈阳市国土资源的开发利用、整治和保护作出总体部署,对国土资源、产业化的重大项目和国土建设活动进行统筹安排。

3.2 建立国土空间开发格局的定期评估机制

沈阳市建立国土空间开发格局的定期评估机制,首先是根据国土空间优化发展目标,研究国土空间优化评价指标体系,制定全市国土空间优化评价标准,建立国土规划实施绩效跟踪评估体系;其次要安排适宜的部门、人力组建协作评估机构,提高科研力量参与评估的影响力,实现评价工作常态化,最后是用完善的重大项目建设问责机制来确保关键项目下的国土开发利用效率达到较高水平。

3.3 加强规划实施中经济手段的运用协调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运用对不同区域实施有差别的财政和金融以及税收等政策引导投资流向高效率国土开发的地区和部门。各类投资应当有所侧重:财政投资的重点继续放在交通、通信干线建设等基础设施建设上;税收政策要配合总体发展战略,鼓励强势产业的发展势头,体现对弱势有潜力的产业的积极扶持,以及对不利于生态保护与可持续发展的产业活动的抑制。

3.4 推进沈阳市土地综合整治工作

以土地整理项目为平台,实施整镇(乡)推进“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控制土地退化趋势,改善生态环境,实现土地开发利用与生态建设协调。一是,加大耕地和基本农田整理,提高耕地自然生产力和规模化经营潜力,切实治理水土流失;二是,推进城镇建设用地整治和农村建设用地整理,进一步挖掘建设用地开发潜力,提高建设用地利用效率;三是,着力开展生态修复,加大各类废弃地、灾毁耕地的复垦力度,提高森林覆盖率;四是,在不破坏生态环境前提下,适度开发未利用地,挖掘土地潜力;五是,扩大自然保护区范围,建设沈阳生态保护圈。

【参考文献】

[1]樊杰,孙威,陈东.“十一五”期间地域空间规划的科技创新及对“十二五”规划的政策建议[J].中国科学院院刊,2009(6).

第5篇:国土空间规划建议范文

一、改革滞后的规划体制是一项重要而又紧迫的任务

我国的规划体制和“五年计划”一直在进行着调整和变化,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围绕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和政府管理职能的转变,规划体制在从强计划向更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重规划的功能性转变上有了明显的进展,“十五”计划不论从编制程序、方法和内容上都有了较大的改进和调整。但总体上来看,规划体制所发生的这些变化更多的是一种追赶型和适应性变化,规划体制及其运行机制依然明显存在多方面的问题甚至于缺陷,严重影响了规划本身作用的发挥,降低了经济社会资源的配置效率。这些问题包括规划体系紊乱、数量过多过滥;各规划功能定位不清晰,相互衔接不密切;规划审批程序不明确、编制程序不规范;过时的规划和内容过多,需要加强的规划不足;重规划的编制过程,轻规划的实施评估等。在规划工作中则具体体现为机械主义和形式主义泛滥,部门间各自为政、规划互不衔接,规划内容交叉重叠、甚至相互矛盾;下级规划抄上级规划、上级规划无法在下级落实;墙上挂的规划多,可操作实施的规划少等。

“十一五”时期和“十五”时期相比较,我国社会经济生活中将发生许多新的变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初步框架已经建立,市场化程度进一步提高,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将进一步加强;城乡差距、地区差距、社会群体之间的收入差距以及就业等问题成为影响社会经济健康发展的重大问题,追求协调发展和降低社会摩擦的目标将更加突出;市场一体化进程加速,跨区域经济交流和联系将进一步突出;经济安全问题更加引起重视,涉及国计民生的战略性资源的开发建设更加需要进行统筹规划;政治文明建设进程加快,政府将更加重视民主决策和依法行政;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设定的过渡期基本结束,规范和约束政府行为的条件进一步提高等。所有这些变化都将对现行的规划体制提出更高的变革要求,这就需要对规划体制进行不断改革、创新和完善,以建立与新时期社会经济发展要求相协调的规划体制。

二、国外的经验为我国规划体制改革提供了有益的参考

规划体制是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编制、执行、评估等方面的程序和制度,涉及到规划体系、规划内容、规划编制、规划实施和规划调整等方面的一系列制度性规定。规划体制的差异取决于一个国家的意识形态、价值取向、政治经济体制、文化传统、社会经济结构、发展阶段、国际比较地位以及路径依赖程度等,这使得各国的规划体制总是具有自己的特点并存在各种差异。比如在决定规划体制的基础性制度方面,美国和英国模式更强调经济的自由主义思想,在私人物品领域和可竞争性领域,政府的作用更多地表现在建立和维护供私人资本进行竞争的公共环境上。法国、德国、日本模式则主要体现出政府推行社会市场经济战略的特点,强调市场机制发挥基础性作用的同时,政府通过采取较多的经济干预政策来弥补市场力量的不足。俄罗斯模式则具有典型的体制转型特征,政府规划功能经历了从高度计划的模式到基本放弃,之后又进行恢复和重塑的过程。另一方面,经济的市场化和全球化特点又使得这些国家的规划体制具有许多共同的特征。我国市场化趋向的改革也决定了国外市场经济国家在规划体制方面的模式和特点有许多可供我们吸取和借鉴。

(一)各国具有不同的规划体系,但规划在社会经济发展中都具有重要的地位

按照功能的不同,各国的规划体系大多包括三大类,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空间规划和专项规划,但各国侧重点有所不同。

德国以空间规划为主体,联邦国土规划由联邦政府负责编制,主要是制定联邦范围内的规划目标、全国性的规划标准,并根据各州发展现状,从平衡发展的角度来调整全国性的布局。对基础结构、环境质量、经济结构、就业机会和定居条件等进行经济区划和平衡。该规划具有长期性和指导性,由联邦建设部牵头,与有关各部协商后提出规划草案。除这一综合性规划外,联邦政府还负责编制全国性的专业规划如铁路、联邦级的公路和高速公路、主要水路、国家公园、自然资源保护区、军事用地的规划等。联邦规划对州、市、县的规划起指导作用。各州和地方政府要负责编制与上级规划相协调的地区各专项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

法国是西方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中“计划性”最强的。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不久,法国政府成立了计划总署,负责对经济发展的全面规划。先后制定实施了11个4年经济发展计划。随着市场的发育和对市场作用的日益重视,指令性计划逐渐退出历史舞台,第九个计划开始向合同制方向发展,并成为中央政府调节国家政策和地方政策的工具。从第十个计划起,计划合同中量性的指标在减少,衡量结构调整及质量的指标在不断增加。但政府仍通过计划引导经济发展方向,设计国家的发展战略,缩小社会各界的收入差距。

美国政府具有自己明确的国家发展战略,与法国、德国等相比,虽然没有相对固定和直接的国家计划,但联邦政府下设的各委员会和部局都有各自部门的详细规划,并通常通过法案的形式发挥作用。同时,联邦政府也根据国家战略的需要临时制定相关规划,比如阿波罗登月计划、信息高速公路计划和田纳西河谷开发计划等。

俄罗斯从苏联时期的“全俄电气化”计划开始至今,其规划体制大体上经历了两个时期,即以指令性计划为特征的规划管理阶段和以指导性计划为特征的规划管理阶段。苏联解体后,俄罗斯曾经一度放弃了国家对经济的总体规划,但在1990年代起又开始着手制定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的中长期计划。2000年开始实施了《俄罗斯联邦长期社会经济发展基本方针》(2000~2010年),并从1993年开始制定实施了3~4年不等的中期规划,以及1~2年不等的具体实施计划。

日本是一个较多推行政府主导产业政策的国家。1949年以来,先后制定了13个中长期经济计划。1990年代以来,日本政府主要通过了以下三项经济计划:1992年《生活大国5年计划——与地球社会共存》(1992~1996年)、1995年《新经济5年计划》和1999年《未来10年计划——经济社会的应有状态及经济新生的政策方针》。同时,日本的国土开发与整治综合规划也较多吸收了德国的空间规划的经验,对包括土地、交通、森林等自然资源和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做了较为系统的规划。

韩国政府也比较重视经济长期发展规划,1960年代以来已先后实施了7个经济社会发展五年计划,之后开始实施“新的经济长期设想计划”(1996~2020年),在受到亚洲金融风暴的冲击之后,政府开始调整政府主导型发展战略,更多强调市场的作用。(二)规划的地位和内容在不同的经济社会发展阶段是不断调整和变化的

规划综合反映了政府管理国家的意志和政策取向,是政府为推动社会经济发展和实现宏观调控而做出的谋划和安排,是政策实施的重要工具。从各国规划体制发展演变的过程来看,规划的内容日益丰富,规划的主体日益明确,规划的程序日益科学化,规划的体系日益完善,规划的权威性日益提高,规划之间的功能界定和相互衔接日益加强。总体上看,规划日益上升为公民意志和国家法律。但与此同时,一个明显的特征是各国规划的内容在不同时期是有差别的,根本原因在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和国家在国际经济环境中所处的相对地位在变化。市场经济越发达,市场力量越强大,国家在国际上的经济优势越领先,政府的产业政策则越弱化。与此相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就越向战略性、指导性和定性化方向转变,政府也就越重视对公共资源、公共产品和服务以及社会协调发展的规划与引导。目前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对中长期的综合性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的编制在不断弱化,而重点领域的专项规划和空间规划的地位在不断提高。

(三)具有规范民主的规划编制程序和完善的规划法体系

规划编制程序是否规范和民主直接决定着规划的可实施性和权威性是否能够得到保障。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大都具有相应的规划法体系,对规划的目标、功能、主要内容、编制程序以及规划调整的法律程序都有明确的规定。规划的制定都要遵从公开性和透明度,民众大都具有广泛的参与度,规划都要经过权力机构的审批,一旦通过则通常以法案或法律的形式实施。各国规划的编制过程基本相同,都要遵循科学和民主的决策机制。比如德国空间规划方案的制定过程大致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

编制阶段。政府有关部门组织人员编制规划的初稿。编写人员可以包括内部职员,也可以包括外部聘请的专家。

商讨阶段。政府邀请有关利益各方对规划的初稿进行商讨,讨论过程往往要重复多次。政府综合有关利益各方的意见后,规划的最终稿,有关利益各方仍可以对最终稿发表反对意见。

审议阶段。政府将规划的最终稿、有关利益各方对最终稿的反对意见以及政府对反对意见的解决办法一并送交议会。议会讨论有关资料,最终表决通过之后,规划就成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另外,上下级政府之间的规划都有明确的协调机制。地区的规划在地区议会批准之后,需要上一级政府最后批准,以保证上下两级规划的一致性。当地方的规划与国家的规划相冲突时,联邦或中央政府有关部门可以对地方规划进行指导。理论上讲,如果地方拒绝中央政府的指导,中央政府有权直接修改地方的规划。同时,由于地区规划直接涉及到私人利益,有关利益各方有向上级政府和联邦或中央政府进行申诉的权利。德国各州的规划法,都对规划程序有详细规定。如不按规定程序走,公民可以对通过的规划进行,法院会判规划无效。这种做法虽然容易使制定规划的时间比较长,但由于规划在制定过程中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所以最后制定的规划能反映绝大多数人的意愿,使规划的科学性、合理性、合法性得到保障。规划出台后,也能得到各方面的支持和便于执行。

(四)具有分工明确的规划编制机构体系和健全有效的规划执行评估机制

一个分工明确和职能合理的规划编制机构及体系是保证规划编制工作有序高效进行的重要前提。市场经济国家在联邦或中央政府大都设有专门的规划部、局、署或者委员会,专门负责全国总体规划制定的组织、协调工作。比如德国的规划权归三级政府所有,即联邦、州和地方政府。联邦政府设有区域规划和城市发展部,主管立法,制定城市规划方针、政策、法规,拟定全国经济区规划、区域规划大纲,协调地方、部门之间的工作,掌握部分资金资助地方的城市建设。法国负责协调制定社会经济发展计划的机构是计划总署。计划总署可以得到其他研究机构的支持,比如国际信息与展望中心(法国官方的国际经济研究机构)、计划数理经济前瞻研究中心、生活条件观察与研究中心等,计划总署给这些机构一定的预算补贴。

与此同时,各国都非常重视对规划执行结果的评估,并有一套进行评估的法定程序和运行机制。法国政府在制定规划后,为了使公民更清楚政府公共政策的效果,使国家资源得到更好的分配,提高政府公务员的责任心,都要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工作由一个政府的部际评估委员会负责,称全国评估委员会。该委员会由总理主持,由11位专业独立人士组成。全国评估委员会通过与计划总署协调建立评估机构,会同相关的政府部门共同确定规划评估方案和评估费用预算,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对项目费用落实情况进行确认等,最后出具评估报告。

三、建立适应新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规划体制的建议

(一)要充分认识市场经济条件下规划的作用不是要削弱而是要加强

规划是政府行使经济社会管理职责的重要手段,而不是一种制度。规划的地位在本质上与社会制度无关,而取决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和政府调控管理社会经济发展的政策取向,还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特点以及国家经济发展的国际比较地位有关。在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社会经济资源的配置和许多重大的社会经济问题的解决都需要政府发挥积极作用,在市场机制尚没有完全建立起来的条件下,市场发育不足所造成的缺陷还需要政府进行矫正。即使在市场机制比较完善的领域,也会存在市场失灵,也需要政府进行弥补。同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公共领域在不断扩大,对公共产品、公共服务和公共政策的需求在不断提高。与此同时,在包括土地、水资源、能源等日益紧缺和环境污染、生态治理、发展差距、就业及社会保障等问题日益突出的情况下,政府进行统筹安排、统一协调、总体规划的任务就越发紧迫。而在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背景下,国家之间的竞争在日益加剧,国家战略的地位在日益突出,政府制定并实施国家战略的手段和途径也就越发显得重要。同时,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我国在国际竞争中还处于不利地位,一些在竞争性领域的产业政策对国民经济的发展依然具有积极作用。因此,要充分认识到市场经济条件下,规划的地位不是削弱了,而是要加强;在我国目前所处的发展阶段,规划的地位同样不是要削弱,而是要进一步加强。

(二)要坚持“长远谋划、分步实施,广泛借鉴、兼顾实际,适度超前,协调一致”的原则

建立适应“十一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规划体制的改革势在必行。规划体制的改革应当坚持几个基本的指导原则:

第一,长远谋划、分步实施。以市场化为方向,将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规划体制作为规划体制改革的长期目标,分阶段实施,建立与我国市场化进程相一致的规划体制。

第二,广泛借鉴、兼顾实际。既要充分借鉴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经验和做法,又要注意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所处的阶段和特点相适应,充分反映和体现不同时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新矛盾。

第三,适度超前,协调一致。要尽快解决规划体制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矛盾,充分发挥制度创新在促进生产力和推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发挥规划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战略性、超前性和指导,使规划体制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政治经济体制相协调。

(三)要突出强调和体现规划的“系统性、规范性、有用性和权威性”

第一,系统性。要加强不同规划之间的功能分工和相互衔接,对规划体系进行高度整合,避免各规划之间交叉重合甚至相互矛盾,建立层次分明、边界清晰、衔接协调的规划体系。要调整解决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空间规划之间的互相衔接。如各级城镇体系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其编制的依据应该是经同级人大批准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内容要落实到具体的空间上。要调整解决重点专项规划与行业规划,以及行业规划相互之间的衔接问题。同时还要协调好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规划之间的协调问题。

第二,规范性。目前我国规划体制中的制度性规定,有些是法律法规规定的,更多的则是不成文的惯例和约定俗成的做法。规划工作的不规范导致了规划程序上和规划内容上的随意性。因此,规划工作必须走向法制化、民主化和科学化,要建立符合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和政府依法行政的规划体制。为此,从长远来看,应该制定《规划编制法》。

第三,有用性。要切实取消目前大量存在的过时过多过滥的一类规划,特别是许多已经不符合经济体制改革要求的和不再是政府产业政策调整重点与领域的行业规划。要针对目前各级地方政府编制的与国家中长期经济社会发展纲要相衔接的地方规划中所存在的雷同和缺乏地方针对性的问题,调整或者不再要求地方政府特别是省级以下地方政府编制中长期规划。要针对目前规划内容原则性过强、操作性较差的问题,要通过改进规划编制方法来进一步提高规划的操作性、可行性和针对性。

第四,权威性。要针对目前存在的下级规划和上级规划不衔接,上级规划难以在下级规划落实的问题,切实加强对规划编制和执行情况的监管力度,依法动用司法程序来保障规划的执行和实施,提高规划实施的强制力和约束力。

(四)要重点围绕“四个转变”进行规划体制改革的设计和实施

第一,规划的领域由较多地覆盖社会经济各领域向主要以公共产品与服务和非竞争性领域为主转变。我国的市场化改革使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领域正在不断扩大,许多行业和领域已经基本上实现了经济的市场化运行。因此,沿用传统体制下的许多竞争性领域的规划应该退出,规划的内容要进一步向公共政策领域转变。

第二,规划的体系由以经济社会综合性规划为主体向经济社会综合性规划和空间规划相结合并逐步加强空间规划转变。空间规划应当包括全国的综合性国土空间开发规划、跨省级行政区划的区域空间开发规划以及各地区的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等。空间规划应当集中体现重大资源的开发利用、基础设施建设、经济效率和社会公平、环境保护和文化发展等方面的政策取向,要符合经济、社会、环境和文化协调发展的政策目标。

第6篇:国土空间规划建议范文

摘要:本文从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统筹规划以及工程质量等四个方面分析了目前福州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中存在的问题,为更进一步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资源,提出了一些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

关键词:地下空间开发利用问题

1、引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社会经济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国民生产总值已跃居世界第二位,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 [1]。在“大融合”式的开发利用背景下,地下空间形式呈现出多样性和复合性,也使得开发利用中存在的问题趋于复杂[2-3]。

当前,福州市的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处在人防工程建设和城市建设相结合的阶段,在国家关于人防建设“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方针指引下,我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使用、投资和管理等环节,正井然有序地稳步推进。目前,福州市正着力推进人防工程的“四个融入建设”,即融入国防建设保民安,融入经济建设求多赢,融入城市建设利民便,融入应急建设化民危,不但有力地促进了人防工程职能由人防逐步向民防的转换,更是对当地经济发展注入新的活力,使“平战结合”实现了战备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多赢局面。

2、开发利用存在的问题

尽管福州市在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中取得的成绩比较突出,但是存在的问题也不可忽视。比如,在日常生活中常可以看到出行道路被不同部门反复开挖埋设地下管线;小区的业主们时常为地下停车库的归属及其收益分配问题争吵;城市地面上的建筑与地下的建筑协调不好,导致人们日常生活的诸多不便等等,折射出目前在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中存在的以下问题。

2.1 行政管理体制尚未完全理顺

目前,福州市地下空间行政管理现状为:发改委、建委、规划局、民防办、国土局、公安消防、城管、环保卫生、电信、电力、市政设施、园林绿化、水利防洪、文物保护等近二十个职能部门分别对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负责管理,在福州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大融合”式背景之下,这种“多龙治水”的分线条式的行政管理机制,很容易造成各自为政的管理局面。行政管理体制未能完全理顺,这就导致在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中存在管理主体不清晰、平行多头交叉管理、地下空间安全管理存在薄弱环节等问题,管理机制亟待完善。

2.2 法律法规还需进一步健全

多头交叉的行政管理机制,使得不同的职能部门在制定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法律法规时,侧重于针对本部门出现的问题进行立法规范,对其他部门的问题就可能考虑不周全,这样就会在地下空间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度方面留下立法空白,自然而然就会形成地下空间的产权归属的争议。

2.3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统筹规划尚需加强

多头交叉的行政管理机制,使得地下空间的统筹规划难以一步到位。这种“重地上、轻地下”的思想,导致了城市空间统筹规划不能一步到位,造成地上和地下规划、地下不同深度层次规划缺乏统筹。随着人防工程的主要功能逐渐从人防向民防方向发展,在城市地下空间的防灾应急规划等方面,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问题。

2.4 工程质量监督体系还需完善

多头交叉的行政管理机制,使得地下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体系还不同程度存有漏洞。人防工程设施属于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一部分,在对人防设施这类地下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问题上,不同法律法规确定的管理监督主体存在一定的重叠交叉,形成多头交叉管理态势,质量监督多头管理机制未能完全理顺。此外,地下人防工程建设的质量监督基本还是沿用地面建筑的管理体制,少有针对人防工程的特殊要求而采取必要的质量监督。

3、开发利用的对策

3.1 整合行政管理机制、形成合力

实践证明,只有统一高效的行政管理体系,才能形成强大的执行合力,才能产生管理效益。可以考虑统筹整合管理体系的思路,构建“福州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协调机制”。其核心在于:由市政府统一协调组织,由建委、规划、民防办、房管局、市政以及专家组等构成主要模块,协同市政府进行日常行政管理工作,并下设业务办公室,协调有关问题、处理相关事宜。

3.2 健全法律法规制度、配套政策

在“福州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协调机制”统筹协调下,发改委、建委、规划、民防办、房管局、市政以及专家组等各个功能模块,群策群力,从全局性上统筹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修订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填补某些法律空白地带,同时避免不同部门在同一管理领域的重叠甚至是冲突的立法。重点是制定有关地下空间的权属以及界定、获取、转让、保护、登记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3.3 三要统筹地下空间规划、协调开发

地下空间作为一种不可再生的宝贵资源,已经越发凸显其稀缺性和唯一性,而且一旦建成后拆除重建的可能性几乎为零,许多国家已把城市地下空间视作一项重要资源进行合理开发利用。福州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主要集中于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地下交通能源设施、地下商业仓储设施及地下人防设施四大类。规划地下空间时应根据这四大类地下空间利用形式以及相互融合的综合体开发利用形式的特点,统筹规划、协调一致进行开发。

3.4 严格工程质量监督、加强管理

地下工程质量关作为开发利用的最后环节,必须要严格工程质量监督体系管理。特别要强调的是人防设施以及“平战结合”的地下商业街、人防车库等,这类地下空间不仅是平时防灾应急,更是战时防空的避难场所。因此,在地下工程特别是人防工程的质量管控上,更应当加大监管力度。

4、结语

总而言之,伴随着福州市的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目前已经初步具备进行大规模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经济实力,可预见在不久的将来必将迎来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结合福州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实际情况,认真分析查找存在问题并逐步妥善解决,下一步对福州地下空间资源的开发才能做到科学合理的利用。

参考文献:

[1]王梦恕.21世纪是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年代[J].人民防空,2007(5):14-15

第7篇:国土空间规划建议范文

[关键词]城市规划;城市景观规划;

中图分类号:G14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5)19-0343-01

一、城市规划

1、城市规划是对城市的发展方向进行预测,对城市的各项资源进行合理管理,以适应或达到城市发展的要求,并对城市的景观设计进行指导,是对城市建设的综合部署,通过对自然景观的保护和恢复来创造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环境,并促进对传统文化及地方特色的保护。

二、景观规划的概念及发展现状

1.景观规划定义

景观规划有两种不同的定义。一个是ForMan(1995):空间上镶嵌出现和紧密联系的生态系统的组合,在更大尺度的区域中,景观是互不重复且对比性强的基本结构单元,它的主要特征是可辨识性、空间重复性和异质性。一个是肖笃宁(1997):一个由不同土地单元镶嵌组成,具有明显视觉特征的地理实体;它处于生态系统之上,大地理区域之下的中间尺度;兼具经济、生态和美学价值。

城市景观(Urban Landscape)是建筑学中一门范围宽泛、很综合又难以准确定义的专业。城市是一个复杂的有机体,房屋建筑应当是它构成的主体,并有建筑以外的空间环境相辅,两者合起来称为城市景观。作为城市景观的一部分,建筑是创造为人生存和工作所需用的空间场所,基本要素表现为功能实用,造型美观和经济等。城市的景观是建筑物外的一切,人工的、自然的,是人们工作和休闲用的空间环境。它要求舒适、安全而更具观赏性。建筑有明显的技术性、经济性和对城市的直接作用。景观更具社会性、时间性和间接作用。建筑对城市常表现为强势、刚硬,景观常表现为弱势、柔韧。历史证明:世界上称得起优美的城市多半是建筑和景观和谐地统一,刚柔相济,相辅相成。有多样丰富的优美的城市空间和景观环境,让人们生活在其中感到舒适、愉快,得益健康,并有着丰富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内涵。

2.景观设计发展现状

景观设计在中国明显落后西方发达国家,有着先天的弱势,加上全球化进程加快,东西方文化和思想的交流与碰撞,中国景观在矛盾重重中不断改变进化,很大程度景观设计是在古老的风景园林基础之上开始成长的,但中国景观面临着很多问题,尽管中国的景观设计行业发展很快速,但是机遇跟危机总是互相伴随的,而且国内景观设计普遍存在着文化失语现象,对中国本土地域文化的独特性造成了严重的威胁,然而景观设计对中国来说是一门迟来的专业,当发达国家早已走在前列的时候,我们才刚刚起步,在这个初始的阶段,景观设计在中国的发展还是有着很大的阻力,景观规划是一个综合的整体,我们虽然在古典园林上以前到过巅峰,有过独领的年华,但景观设计学走进中国才十多年,只能算是刚刚兴起,在没有成熟的景观体系下,国内普遍存在的文化丢失现象成为中国景观设计规划面临的严峻挑战。

三、城市景观规划与城市规划的关系

1、 城市景观规划与城市规划的不同点

城市景观规划基本立足点是满足人们现实生活和精神审美的需要,对城市各项景观要素采取保护、利用、改善、发展等措施,为城市发展提供从全局到个案,从近期到远期的总体性政策要求。并体现、控制、引导城市物质建设风尚,促进城市景观体系的良好形成,而城市规划偏重于城市物质形态的部分,涉及城市中产业的区域布局、建筑物的区域布局、道路及运输设施的设置、城市工程的安排,主要内容有空间规划、道路交通规划、绿化植被和水体规划等内容。城市规划是城市建设和管理的依据,位于城市管理之规划、建设、运行三个阶段之首,是城市管理的龙头。

2、 城市景观规划与城市规划的相同点

城市规划和景观设计具有包含和被包含的关系。从城市规划以及景观设计的概念及内涵可以知道,实际上,城市规划中包含着景观设计这一因素,景观作为城市的亮点和呼吸道,它的合理设计和分布充分体现了城市以人为本的思想,因此,景观设计作为一种生态化的绿色设计是城市规划发展的一部分,也是城市规划所要实现的一个目标。城市规划与景观设计之间是相互渗透相互影响的,两者都需要结合人文、历史、自然、人的行为心理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

3、 城市景观规划对城市规划的依赖性

景观规划是城市规划的具体体现,景观规划着重于对城市的景观构成要素以及城市的总体形象进行合理的设计,要构建城市的景观要素之前,需要先对城市的整体形态与格局具有清楚的把握,优秀的景观设计都是建立在这项基础之上的,因此,城市规划作为对城市整体形象及格局分布的科学划分,对景观设计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

四、城市景观规划发展的建议

1、城市景观规划发展的建议

19世纪90年代,中国的景观设计行业是一个转型期,全球化一体的进展,中国社会在外来经济的冲击和机遇下经济的繁荣发展和对环境问题意识的提高,使景观设计获得了飞速的发展,景观的内容和知识体系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更加接近国际路线,也就是受西方文化的冲击和影响,从传统的花园,庭院,草城市广场,街道,街头绿地以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甚至整个地球都属于景观设计的的范围,这也给景观设计师们带来了众多的机会,中国遍地的景观事务所也遍地开花,景观设计在中国获得广泛的关注,我们应发出自己文化的呐喊,中国土地资源辽阔,自然人文景观资源极为丰富,这独有的环境需要景观设计师和规划师们共同去保护,去协调,从而能创造出适合自己民族的,也就是属于中国独有的景观,当代景观需要超越民族文化同时,才能在世界景观中屹立不倒,民族的就是世界的。

参考文献

第8篇:国土空间规划建议范文

作为基本民事法律制度的《物权法》,是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必将对我国国土资源立法和行政管理产生重大影响。

《物权法》中规定了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立体开发的空间权、更加适用的地役权等创新制度,国土资源立法应以此为契机,从土地登记、征地制度改革、土地市场深化、空间权塑造、宅基地流转等方面加以落实和完善。

《物权法》的颁布和实施,不仅完善了我国民事权利立法,也进一步规范了我国国土资源法律体系。

《物权法》对国土资源立法创新的亮点解析

《物权法》明确要统一不动产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第l0条),这将终结当前不动产登记分散管理所带来的突出问题。同时,在程序设计上,建立了更正登记制度(第19条)、异议登记(第l9条)、预告登记(第20条)以及明确了审查的责任。这些制度对纠正登记错误、保全已经成立的物权、避免一处不动产两卖、明确登记机关的主观和客观责任作了原则性规定。

对征收征用制度《物权法》也做出了明确规定,一是要以“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为前提(第4条);二是必须符合“公共利益”、“法定权限和程序”、“依法足额补偿”三个要件;三是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尤其是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还应“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并对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人及其使用权人分别进行补偿(第121条)。

《物权法》还赋予了农民诉讼权,进而从诉讼角度维护了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其负责人作出的决定侵害了集体成员合法权益,受侵害的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通过司法途径保障集体成员的财产权益。

《物权法》确立的土地空间权利(第l36条),是指在不得损害已设立的用益物权的基础上,将建设用地使用权按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形成空中权、地上权和地下权。由此突破了以往对空间权的界定,有利于充分开发、利用空间,缓解人地矛盾,提高财产的使用效益。

《物权法》将地役权纳入用益物权体系。地役权是通过供役地人与需役地人签订书面合同而形成的法律关系。它属于用益物权,其效力适用登记对抗主义。地役权的设立是对所有权的一种限制,同时也厘清了不动产人在行使不动产权利时所应承担的法定义务与约定义务,有利于提升土地利用效益,并给相邻双方都能带来利益,提高物的使用效益。

另外,善意取得他人不动产也得到了法律认可。《物权法》确立了善意取得制度(第l06条),即按合理价格购得,并办理了登记手续,善意购得人可取得该不动产的所有权或他物权。这种制度有效地保护了市场交易秩序,充分发挥了物的经济效用。尤其是当不动产在多个当事人之间转让,时间久远,证据难以收集时,有助于及时解决民事纠纷。

落实《物权法》的几点政策建议

其一,国土资源部门要以不动产统一登记为契机完善土地登记制度。近期要按照《物权法》修改《土地登记条例》,将预告登记、异议登记等创新规定贯彻其中,并加以完善,如在预告登记中将法院的指令作为申请的要件,更正登记应规定依职权的更正登记等等。

此外,应继续关注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发展情况。目前普遍认为应成立不动产登记局或由人民法院负责登记,但这些都将对土地产权管理造成不利影响。笔者认为,应由国土资源部门作为不动产登记机关,主要基于以下几点:从自然状态看,土地是林业、房屋、草原的载体,是不动产制度的核心;从管理历程看,1995年国土部门就出台了《土地登记规则》,有着充足的理论和人员准备;从管理现状看,国土部门可以辐射到城乡全部土地,有利于推动城乡一体化;从技术层面看,1984年制定的土地利用分类一直沿用至今,l990年出台了《城镇地籍调查规程》标准开展城乡地籍调查(包括产权调查),并有一套成熟完整的技术体系支撑。

其二,为促进中央宏观调控政策的落实,还要对征地制度进行改革。从各地实践来看,既有政府招商引资的“零地价”,也有低价征地高价出让的“剪刀差”,土地在地方政府手中既是优惠条件,又是融资渠道。从基层来看,农民排斥征地的关键在于补偿过低,然而补偿过高又出现了竞相供地的局面,由此看出,不稳定、不完善的农村土地产权使农民在征地补偿高时希望被征,而在补偿低时欲保护耕地却力不从心。明晰产权实际上比提高补偿更应是政策调控的重点,只有提高征地的交易成本,赋予农民更大的自,才能降低土地征用的速度,抑制固定资产投资过快,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实现粮食安全。

其三,国土部门应在《物权法》的框架下,实现国有土地权益,并推动“物尽其用”,以制度创新推进土地市场的发展与深化。例如,在土地使用权续期已满后,对如何体现国家所有者权益的问题,就需要进行深入探讨。当前有土地出让金和财产税两种主张,但无论采取哪一种,都应在保障国有权益的基础上,从不加重土地使用权人负担的角度考虑。同时,应加强市场监管,通过招拍挂实现竞争性出让,以此确保土地市场的公平、公正、公开,这就需要继续完善相关制度。另外,目前全国集体建设用地总量是城市建设用地的两倍多,规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也是规范土地市场的重要方面。

第9篇:国土空间规划建议范文

测绘事业快速发展

条例实施特别是修订以来,全省测绘与地理信息事业加快发展、工作能力持续增强、服务水平普遍提高。

全省约80%的市、县(市)基础测绘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及财政预算。完善了大地测量基准,建成了浙江省卫星定位连续运行综合服务系统,获取、更新了覆盖全省的航空影像和高分辨率卫星影像数据,生产、更新了覆盖全省的1∶10000地形图及其数字化产品、1∶50000电子地图和基本覆盖全省城市建成区及规划区1∶500至1∶2000地形图及其数字化产品,36个县(市)建成了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

省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部门还不断推进地理信息广泛应用。建立测绘成果资料汇交、、提供、使用和对外提供测绘成果的管理制度。“十一五”期间,向国土、建设、农业、林业、交通、水利、环保等20多个系统提供各种比例尺地形图近30万幅、大地控制成果27000多点。全面完成了“一县一图”工程,开展了全省陆域面积、主要河流长度、主要湖泊面积等重要地理信息测算。建成并开通省公益性地图网站和省电子政务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省应急管理地理信息平台及地理数据库在省市应急部门得到广泛应用。

省测绘与地理信息局与省发改委共同开发了“浙江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空间信息服务平台”和“浙江省空间规划布局和重大项目选址辅助决策系统”,与省民政、林业、交通、水利、经信、公安、卫生等部门开发了区划地名、森林、水利、公路、无线电、警用、公共卫生、城管等专题地理信息系统,共建共享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继嘉兴市被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授予“国家数字城市建设示范市”后,杭州、宁波、温州、绍兴、湖州、衢州、舟山、丽水等市和德清县已被列入国家“数字城市”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试点。

监管职能需要进一步落实

调研组在调研中也发现,部分基层市县对测绘管理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测绘管理还存在不少问题。一些地方基础测绘工作落实不到位。对基础测绘工作职能理解含糊,混淆了与其他专业测绘的关系。一些县(市)基础测绘尚未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及财政预算。年度经费投入偏少,一些基础测绘项目得不到实施。依法监管的机构不明确,人员力量配备不足,职责界定不清晰,条例赋予的监管职能未能得到有效落实。

与此同时,测绘成果应用面不够广。测绘基准和数据标准不够统一,测绘成果的协调协作机制还不畅,部分地理信息资源难以共享,重复投入、重复测绘、重复建设的问题仍然存在。

推动地理信息产业发展

随着实施“两创”总战略和推进海洋经济示范区建设工作的深入,对测绘与地理信息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条例,切实推进测绘与地理信息事业发展,调研组提出不少建议。

调研组认为,要充分发挥基础测绘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性作用,编制实施测绘发展规划,依法将市、县(市)基础测绘项目纳入政府的年度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财政预算,做好基础测绘与其他专业测绘的协调工作,加大经费投入,保障公共服务。并结合省级基础测绘的实施,给予经济欠发达地区基础测绘项目支持。

与此同时,要明确管理机构加强监管。完善机构建设,行使和发挥执法主体的职能作用。加强执法工作,严查涉证、、涉军、涉外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国家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