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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大学生的信用教育是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关键之一。本文对大学生信用教育存在的误区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加强大学生的信用教育要加速个人信用立法建设、转变观念和提高全员信用意识、健全信用管理制度,建立信用管理体系、引进专门信用管理教师,开设信用管理课程等措施。
当今社会,“怀疑一切”正成为我们的一种生活习惯,人们之间的相互信任感正从我们的生活中消失,去市场买肉买菜,我们会怀疑肉有没有注水,菜有没有抹过药催熟,干菜如蘑菇、木耳等有没有被化学药水泡过等等。生活中,大家之间互相扮演着害人者和被害人之间的双重角色,因为缺少信用,人们都戴着面具生活,戴着有色眼镜看人,生活可谓很累。
一、大学生信用教育的误区
大学不是世外桃源,经济生活中的不信任也会传到校园,大学生们在日常的生活、学习中也在扮演着这样的角色,如助学贷款到期不还,信用卡透支却不按时补齐,考试作弊,就业违约现象等等举不胜举。这种现象归根结底就是由于在现今的市场经济条件下缺乏信用约束机制,而学生中也缺乏信用教育。在学生的信用教育中,要注意以下误区:
(一)在学校教育中,完全没有信用管理方面的教育
自2000年以来,由于每年召开的“两会”都有许多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方面的提案或提议,因而关心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有识之士曾多次呼吁开设信用管理专业,培养专业人士,2002年底,教育部高教司同意在中国的大学开始开设信用管理专业,上海财经大学首先得到教育部的批准,成为中国开办信用管理专业的第一所大学。由于我国信用管理教育的滞后,国家需要这方面的人才,因此在高校培养信用管理人才是大势所趋。所以高校要提早着手,逐步建设,使学生接受信用管理方面的教育并且要逐步走向正规化,不能因为没有得到批准而不去建设。
(二)信用教育只停留在道德层面
提及大学生的信用问题,我们自然与人的道德素质水平联系在一起,靠中华民族的优良道德传统,振奋我们的民族精神,增强民族自豪感和民族责任感,提高民族的自信心、自尊心,形成中国特色的价值观和伦理道德规范,从而促进信用机制的建立,这无疑是正确的,但这只是停留在信用的道德层面,经济层面的信用观念同样也不能忽视,法律层面也不能不重视。我们既要重视“诚实守信”的道德教育,也要重视信用的法律观、经济观的教育,使学生形成完整的信用观。
(三)信用教育只由学生管理部门负责
信用教育是学校的大事,学校上下要一盘棋,而不要形成教务部门只负责组织教师上课,只注重教学的质量和与教学有关的事情,而学生的教育管理则是学生管理部门的事,与我无关。学校对学生的教育出现两层皮的现象,学生也容易出现错觉,对学校的不同部门的教育职责出现不同的理解。我们要形成全员信用教育的观念,各部门之间要相互配合,为培养人才这一目标共同服务。
二、加强大学生信用教育的解决措施
(一)加速个人信用立法建设
我们常讲,市场经济就是信用经济,当一国市场上的信用交易方式占主流时,其市场规模就会成倍的扩大。扩大成熟的市场信用交易体系是建立在先进的个人信用体系之上的,而个人信用体系的支柱之一就是完善的信用立法。通常人们将个人信用体系运转良好和市场信用交易健康增长的国家称为“征信国家”。在征信国家必然有比较完善的信用法律可循,通过国家在公平信用报告、平等信用机会、信用卡发行、电子资金转账等方面的立法建立个人信用体系正常运转的法律环境,从而实现稳定经济,保护消费者隐私权,解决一些特殊的社会问题。
随着改革的深化,在我国的市场经济中出现较为严重的个人信用危机,这不但抑制了信用交易的开展,甚至危及到了即时交易的有效运行,要使个人信用体系规范运行,就要建立个人的信用体系,大学生信用属于个人信用范畴,个人信用体系的建立无疑对大学生也是一种规范和约束。
(二)转变观念和提高全员信用意识,把信用管理教育作为重要内容
我国现阶段,商品经济蓬勃发展,信用经济即将到来,因此在全国范围内,从基础教育到高等教育,对信用观念、信用意识、信用道德的宣传和教育要贯彻始终,普遍提高人们的信用意识。我国高等教育中关于信用和信用管理的教育基本上是空白,所以应尽快加强信用管理教育,从中小学直至大学开设信用教育课程,培养学生的信用观念和信用意识。
在大学生中加强信用研究科学方法教育,提高大学生分析、评价信用事件的能力和水平,能够辩证地、系统地分析事物的方方面面,形成并且发展科学的信用观。
(三)健全信用管理制度,建立信用管理体系
信用管理制度是信用管理工作得以顺利实施的根本保证,没有制度,再好的控制方法也得不到实施,为了确保大学生信用管理工作有效开展,最好能够形成信用管理制度的小册子,主要内容可以包括信用管理流程、职责和权利、基本规章制度等。
要建立、健全信用社会管理体系,信用管理体系的重要方面是建立信用评价体系和监督机制。完善信用评价机制,建立信用评价体系,使信用记录成为决定一个人能否在社会上较好通行的主要依据,真正让诚实守信的机构和个人能够得到奖励和实惠,让不讲信用的机构和个人受到应有的约束、惩罚和制裁,形成守信受益、失信受损的良好风气,以此提高人们的信用意识。
(四)引进专门信用管理教师,开设信用管理课程
师资力量雄厚是教育事业兴盛的关键保障,没有高素质的教师队伍,就无法培养高质量的学生群体,高校要引进信用管理方面的教师,紧紧把握信用管理行业的发展状况,积极开展信用管理的理论及应用研究,自觉了解信用管理教育的最新成果,在理解消化的基础上,结合中国的信用管理实际,有效地传授给学生,使学生不仅能够懂得信用的知识,在学习、生活以及工作中更能够做一个守信之人。
参考文献
[1]吴晶妹.信用管理概论.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2]朱荣恩,丁豪樑.企业信用管理.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2005年版.
关键字:电能销售、风险、信用管理
中图分类号: X820.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一、何谓客户信用管理
信用管理(也称信用风险管理),是指授信者对信用交易进行科学管理以控制信用风险的专门技术,包括收集客户的各种信用信息与数据,进行综合处理、判断,对客户的信用质量做出评价,在风险与收益之间进行权衡,进行恰当的信用决策,并对赊销产生的应收账款进行管理。信用管理属于风险管理的范畴,成功的信用管理必须根据坚实的信用政策。在信用决策与管理应收账款的组合中,许多不同的因素需经仔细考虑,信用决策必须依据客观的及无形的客户信用及财务状况,也应考察授信者的市场地位及销售量,生产能力是否全部开动及现金余额水平,以及产品的性质。
二、客户信用管理的重要性
一个企业良好的财务状况有赖于良好而有效的信用管理。放任而没有限制的信用政策可能导致拖延应收账款,造成极高的坏账损失率。采用严格限制的信用政策的企业也可能让竞争对手提高他们的市场占用率。企业在对客户提供信用的同时也就承担了由此带来的风险,特别是在我国,信用制度尚未建立,社会和法律对信用缺失现象缺少必要的监督和约束的条件下,企业作为以盈利为目的的法人实体,必须加强对客户的信用分析与评价,从而降低在信用销售中的风险。
三、供电企业信用管理的现状
作为一个企业,即使处于垄断地位,依然需要遵循市场规律,依法经营、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供电企业虽然属于社会公共事业型的企业,但是同样也需要追求利益,以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每个企业都是在风险中经营的,供电企业也不例外,相关的风险不容忽视。
1、主要风险
电能销售是供电企业的核心业务,电费是维系发、供、用三方稳固关系,促进全社会电力供应和使用正常运转的重要保证。电费管理又是一项严格的相互牵制的科学管理,受财经制度的约束,它是发、供、用整个生产体系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供电企业如不能及时、足额地回收电费,将导致供电企业流动资金周转缓慢或停滞,使发电企业电力生产受阻而影响安全发、供电的正常进行。不仅如此,供电企业还要为客户垫付一大笔流动资金的贷款利息,最终使供电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果受到很大损失。然而,供需矛盾突出,缺电严重,电价调整,国家宏观调控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都给电费回收工作带来了诸多不利因素,电费回收风险是供电企业电能销售面临的首要风险。
2、风险控制——信用管理现状
当下在我国,市场经济是一种信用经济。长期以来,人们习惯了先用电、后缴费的方式赊购电能,这就无形中给供电企业造成了巨大的经营风险。电能销售的收入能否及时颗粒归仓,经常取决于用电客户的信用状况。客户欠费是一个各行业的普遍性问题,在欠电费的客户中既有困难企业,也有效益良好的行业和国家财政开支的政府机构部门。
四、供电企业信用管理的一些措施
1、在签订供用电合同时,对于信用不佳,发生欠费风险可能性较大的客户,争取预先设定担保,担保合同与供电合同同时签署,并作为供用电合同的附件。
2、对于已签订供用电合同未设定担保的,可以事后补签。根据《担保法》的规定,结合供用电合同的特点,可以从保证、抵押、质押三种方式中选择适用的方式,以降低供电企业的电费风险。
3、当用电人出现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丧失或有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等情形中的一种或几种,造成信用急剧下降时,供电企业可以按照不安抗辩权的规定,在证据充分的情况下可中止供电,以保护电费债权。
4、逐步改变用电客户的用电习惯,强调“电能”是商品,可以先用后买,当然也可以先买后用,渐进式推广预购电和预结算电费结算方式。
五、供电企业信用管理的改进建议
如果供电企业未能在收集各种有关用电客户的信用信息方面做出必要的努力,当对方的财务状况变差时,供电企业将无从应对以至付出惨痛的代价。为此,供电企业应完善以下信用管理功能的建设:
1、调查客户资信,建立用电客户的信用档案:
基本信息。这一部分通常记录的是编制客户档案所需的内容,包括:对用电客户身份的鉴定,具体包括其目前的名称、公司的形式(是独资、合伙还是股份制);债务人的住所;债务人的财产所在地;抵押物的市值;债务的形式(发票、对账单、本票)等。
信贷资料。这其中应尽量包含所有可能导致支付困难事项的说明,主要包括:信用申请表、担保合同、与经销商或发行人签订的合同、销售合同、保证书和其他书面说明材料(利息费用、律师费用和收款费用;累计赊销金额;债务人的簿记和书面记录;管辖权和诉讼条款、仲裁条款等);财务信息(来源于其他信用评价结构的信用报告、经审计和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等);信用经理和销售人员保存的一些原始单据和商业信函;账户交易的发票和结算证明。
来源于其他渠道的信息。除了以上详细列示的信息之外,其他各种各样的信息,如从银行、其他债权人或是竞争对手处获得的信息也应该包含在内。
2、扩展客户资信调查的方式:
通过金融机构(银行)进行调查。一般由业务经理提出委托申请,由业务银行协助调查,可信度比较高,所需费用少,但很难掌握客户的全部资产情况及具体细节,且因客户的业务银行不同所花调查时间会较长。
利用专业资信调查机构进行调查。这种方式能够在短时间内完成调查,经费支出较大,能满足委托方的要求。调查人员的素质好能力对调查结果影响很大,所以应选择声誉高,能力强的资信调查机构。
通过客户或行业组织调查。这种方式可以进行深入具体的调查,但会受地域限制,难以把握整体信息,并且难辨真伪。
内部调查。询问同事或委托同事了解客户的信用状况,或从本企业派出机构、新闻报道中获取客户的有关信用情况。
其他方式,如财税部门,消费者协会、工商管理你们、企业的上级管理部门,证券交易部门等。另外,书籍、报刊、杂志等 也可提供有关顾客的信用情况。
3、通过对用电企业的财务状况,特别是偿付能力和流动性分析,对客户的资信进行量化的评价。对客户进行财务状况分析主要是通过客户的财务报表提供的企业财务数据进行定量分析,从而对其资产质量、偿债能力、营运能力等财务状况有较为确切的了解。企业的财务报表可用于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的优劣。但是,报表上的数字有时候并不能够准确反映真实的财务状况,有时候是人为的操纵,有时候是因为技术上的原因。因此,由独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是相当重要的。任何一类财务报表都包含以下几个部分:
利润表。利用利润表,可以评价一个企业的经营成果和投资利率,分析企业的盈利能力以及预测未来一定时期的盈利趋势。
资产负债表。又称财务状况表,主要包括:企业所拥有的各种经济资源;企业所负担的债务,以及企业的偿债能力;企业所有者在企业里所持有的权益;企业未来财务状况的变动趋势。如果客户已有大量的负债,且偿还期限分布集中,那么其清偿电费的能力就值得怀疑了。
现金流量表。客户的偿债能力会随着现金的来源不同而发生变化。如果公司的现金来自净收入增加,这种净收入又是由投资规模的扩大、存货的增加以及管理效率的提高所带来的,那么这种现金流是可靠的,能实实在在地增加公司的偿债能力。相反,如果其现金来自应付账款和应付票据,或来自短期贷款,信用分析人员就应该怀疑该公司资本的真实流动性,在这种情况下,客户的偿债能力是不可靠的。
4、在对客户资信情况进行分析的过程中,除了对一些常规指标进行分析外,还应该对一些非常规的因素引起特别关注,因为这些非常规操作很可能使客户的财务状况等发生重大变化。
结语:
综上所述,宏观经济、法制环境和国家电力改革相关政策的影响,都会给企业带来潜在的市场风险。企业要生存,风险无处不再,供电企业要建立健全客户信用管理制度,要落实专业部门,负责及时跟踪研究外部环境变化给用电企业带来的影响,对潜在的风险能够进行科学的评估、及时的预警和有效的控制。
论文摘要:供应链金融是一个金融创新的全新领域。分析我国供应链金融在发展中存在的主要业务模式,根据我国在信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从信用制度建设、全面风险管理提升和加强技术创新等方面构建我国供应链金融信用管理体系的设想。
近年来,我国金融界兴起的供应链金融业务属于金融创新业务。随着现代物流业发展对金融服务创新需求的日益增太,服务于生产、流通和销售的供应链金融服务创新业务实践越来越多,信用管理体系建设的问题成为供应链金融业务创新发展的瓶颈问题。
一、供应链金融的创新业务实践
在我国,对供应链金融创新业务的探索,大致经过了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从“物流银行”的设想到“融通仓”概念的提出;第二个阶段,从“仓单质押”业务的尝试到“物流银行”业务的开展;第三个阶段,从“物流银行”业务的开展到供应链金融战略的提出与实施。…在供应链金融创新的实践发展上,我国形成了两条业务发展的主线模式:
其一是基于传统的商业银行贸易融资,结合生产贸易企业的业务特点和实际需求,由商业银行创新业务而提供的结构性贸易融资业务模式。该业务模式通过货权质押、信托收据、保险及公证、货物监管、提货通知、货物回购、资金专户管理、期货保值等一系列结构化设计来掌握货权、监控资金,为提供集物流、信息流、资金流为一体的个性化的组合贸易融资方式。
其二是基于供应链管理模式,通过第三方物流企业(3PL),创新出来的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和融通仓等供应链融资模式。这种业务融资模式比结构性贸易融资模式更创新了一步,它是基于供应链金融的思想,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从专注于对企业本身信用风险的评估,转变为对整个供应链及其交易的评估,这样既真正评估了业务的真实风险,同时也使更多的企业能够进入银行的服务范围。
二、供应链金融的信用管理问题
目前国内外关于供应链金融领域的研究和实践都比较活跃,特别是在国内,供应链金融创新实践在不断进行尝试。随着业务的发展,在发展过程中的信用问题凸显出来,信用管理问题阻碍着供应链金融的创新发展,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信用替代的局限。目前以银行为主的供应链金融业务是基于所谓的核心大企业的信用替代而成立的,这在中小企业的融资中表现得很突出。即需要银行融资的中小企业必须和一家值得银行信赖的大企业发生业务往来,从而得到“某种资格的认定”或者借用大企业的信用,使其达到银行认可的资信水平。实际上是中小企业利用大企业的良好信誉与实力以及和银行稳固的信贷关系来为其提供间接的信用担保,从而获得银行的融资支持。虽然在发展中,通过供应链管理建立了诸如“1+N”或者“N+1+N”这样的业务关系,然而这种融资组织管理方式的效果是使更多的金融资源向那些核心集团性企业归集,通常会将核心企业的信用放大,用以对供应链上的企业进行更大的授信来支持该业务的创新开发,这样,信贷风险的聚集扩散效应往往会扩大。因此,仅仅依靠这种信用替代来发展供应链金融是有很大局限性的,也会招致更大的风险,最终阻碍了供应链金融创新的健康发展。
第二,信用管理的局限。在我国,供应链金融创新模式主要是基于传统商业银行业务创新的结构性贸易融资业务模式和基于供应链管理中银行通过与第三方物流企业(3PL)合作的供应链融资模式。虽然这两种创新模式解决了供应链金融业务发展中的许多问题,但目前也显现出发展创新动力不足的态势。在目前的融资模式中,银行为了控制风险,就需要了解企业抵、质押物的规格、型号、质量、原价和净值、销售市场和销售对象以及承销商的情况等,还要查看各种权利凭证的原件、辨别真伪。这些工作不仅费时费力,而且大大超出了银行的日常业务与专业范畴。另外,目前供应链金融创新业务模式的最高收益往往还超过不了传统银行业务模式的收益。因此,以银行为核心的供应链金融创新模式是动力不足的,很难成为银行的主流业务。
第三,技术手段的局限。目前供应链金融仅仅停留在银行和企业的层面上,供应链管理所依赖的网络信息技术目前在银行和企业中很难同步发展,网络信息技术的落后会造成信息不完整准确、业务衔接不顺利流畅,往往还会引致风险的发生,供应链金融信息技术基础的创新问题亟待得到解决。由于供应链管理数据库对于整个供应链上的企业和产、供、存、销、资金具有实时监控的功能,需要具备处理意外事件的能力和满足多方面查询的要求。因此,技术创新问题的解决是供应链金融创新得以顺利发展的关键,而目前的技术手段的局限性是很大的。
第四,信用组织的局限。目前的供应链融资仅仅局限在作为银行对传统业务的一种创新与补充。实践证明,在供应链金融组织中,银行为主体的融资组织形式是有极大局限性的。供应链融资往往会比传统的贸易融资具有更大的风险,传统的贸易融资强调的往往只是特定交易环节供需双方企业的信用状况和贸易的真实背景,而供应链融资不但要强调这一点,而且更加强调整个供应链风险的监控与防范,对供应链各个环节潜在的风险都要加以识别与控制,这就大大增加了管理成本。并且,从目前的供应链金融业务模式来看,供应链融资中的存货大部分是中间产品,具有很强的专用性,不易通过市场来评估其价值,也不易在市场上变现。因此,供应链金融的风险控制更加复杂、所需要的措施也更加全面,而目前的信用组织形式很难满足供应链金融发展的需求。
三、供应链金融的信用管理建设
目前建设好信用管理体系是促进供应链金融创新业务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进行供应链金融信用管理体系的建设。
(一)必须加快供应链金融管理环节中的信用制度建设
1.建立中介信用机构,完善社会征信服务体系。供应链产业的信用问题主要来源于以下两个方面:一是由于供应链产业参与者众多、行业和地区跨度大,容易产生供应链内生性的混乱和不确定因素。体现在既有产品与技术的更新周期频繁、市场需求波动的影响,又有诸如自然灾害、战争与恐怖袭击等外部事件的影响,同时也会遭遇到企业战略的调整冲击,这些不确定因素都会增加供应链自身信用问题的风险。二是供应链产业的白发性扩散作用。由于供应链金融的信用基础是基于供应链整体管理程度和核心企业的管理与信用实力,因此,随着融资工具向上下游延伸,风险也会相应扩散。如果供应链上某一个成员出现了融资方面的问题,就会迅速地蔓延到整个供应链,这对于供应链自身的资金管理和综合管理是非常大的考验,也是对银行信贷管理的极大挑战。由于我国尚未建立完善的征信信用管理体系,供应链金融信用管理问题凸显,如果管理不善,极易引发大的金融灾难。因此,建议尽快建立供应链金融中介信用评级机构,建立基于供应链产业的新型的中小企业投资机构和信用担保服务机构,完善供应链产业的社会征信业务体系。
2.加快供应链信用管理环节法律规章制度建设。目前,我国有关供应链信用管理环节中的法律规章制度的建设严重滞后。有关仓单质押、动产质押和票据业务的法律法规尚有许多空白,期待完善的地方很多。现实法律中,合同法中没有明确地规定仓单的法律地位,真正的仓单流通管理体制还没有建立起来。一般物流企业签发的仓单又没有权威机构认证和监管,仓单的标准化程度低,使用和流通范围十分有限。同时,从我国的“物资银行”、“仓单质押”到“物流银行”、“供应链金融”的金融创新发展模式来看,供应链金融业务中的金融风险预警和防范制度还需要进一步完善,金融立法制度还须进一步健全。
(二)必须把供应链金融信用管理纳入到金融全面风险管理
全面风险管理涵盖了各层次的金融风险,全面风险管理偏好对资源分配起引导作用。它通过准确计量各类风险确定经济资本,通过经济资本的分配决定各类资产规模,改善业务组合的风险与收益配比关系,将有限的资源从效益较差而风险较高的业务上释放出来,为效益更好而风险可控的业务腾出空间oE6]由于供应链涉及不同的行业、不同技术领域和不同的行政区域,这就涵盖了几乎所有的金融风险。因此,供应链金融信用管理必须纳入到金融全面风险管理之中,这样才能有效地管理好供应链出现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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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用管理是企业对于赊销进行科学管理的专业技术,主要目的在于规避因赊销产生的风险,增加赊销的成功率.
企业信用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
1.收集客户资料2.评估和授信3.保障债权4.账款追收
一.目前我国企业信用制度的大环境总体上存在着缺失的状况,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是欠缺规范商业信用制度的相关政策法规。目前在我国,商业信用制度在政策法规层面上的发展现状不容乐观,尚无针对性法规规范的企业商业行为的信用结算制度。企业交易过程中,只能间接参照《公司法》与《合同法》中的相关规定。但由于针对性不强,上述两种法规无法对商业信用制度起到全面的规范作用,主要起指导及参照作用。事实上,“信用制度”一词在目前的国内商业环境中,没有任何法规条例指代,仅指商业交易行为中由交易双方自行制定的结算制度。
2.是相关管理与执法职能较为薄弱。目前,我国尚无专门对商业信用制度进行监管的官方机构。现有商业活动中的征信行为和信用管理工作,只能通过两种途径实现:第一是企业自身作为;第二是专业征信公司。这两种途径都属于商业行为范畴,而非官方管理行为。针对上述信用征信行为,目前在部分地区有专门的管理部门以及法规对其进行指导和监管,但这些部门与法规的法律效用受地域限制,且普及性很低。3.是中国信用评定权威机构属于商业行为,而非官方权威机构。目前在国内从事商业信用评定工作的机构有两种:第一是商业征信公司;第二是银行等金融机构。从严格意义上说,这两种机构的信用评定均为商业行为,因此在本质上不具有法定权威效应。其中前者在国内起步较晚,其整个行业的发展处于较为初期的阶段,就行业本身而言也尚无权威的资质评定标准;而后者的企业信用评定有一定局限性,主要服务于金融系统内部。
二、市场经济与企业信用的关系
企业的信用作为一种能利用的资源,可以进行融资、理财、配置资源等。在现代市场经济中,随着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活动的高度发达,信用的地位也变得越来越重要。因为商品活动在带来巨额利润的同时,也往往蕴涵着巨大的市场风险,风险直接来自于商品交换双方的给付行为与给付行为之间的时间差,即信用"使买和卖的行为可以互相分离较长的时间",它使得所期待的给付处于不确定状态。而信用的作用就在于使将来的给付行为变得更加可以预期和确定,从而避免或减少市场风险。信用越高,风险越小;反之,信用越低,风险越大。为了规范市场交易秩序,保障市场安全,信用的这种价值特性使得它从一开始就成为商品社会的一个重要法律问题。
计划经济时代,企业信用制度并不特别重要,社会上所有信用都是国家给的,不存在企业和个人的信用。进入市场经济以后,个人和企业之间面临大量的经济交往,信用就显得特别重要,市场经济愈发达就愈要求诚实守信,这是现代文明的重要基础和标志。金融是发达的市场经济的核心,而金融正是建立在信用的基础上的。它的初始是由日渐发达的市场关系派生出借贷关系,而借贷则以双方恪守信用为前提,失去信用,也就毁坏了金融的道义基础,从而也就葬送了它自身。基于上述分析,可以说市场经济必然是信用经济。市场经济愈发达愈要强化信用伦理。
著名经济学家厉以宁指出,市场经济既是法制经济,又是信用经济。法制经济是从市场经济制度的角度上而言的,信用经济是从市场经济的道德基础上而言的。所谓法律是“他律”,道德是“自律”。要一个人兑现他的承诺可以用法律的手段,但如果时时处处都靠法律,那这个社会的交易成本就会高得无法承受。因此,恪守信用道德对维系市场经济社会的正常运转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即“诚实信用属于市场活动的道德准则”。自从有商品以来,市场交易行为也就伴随而产生。无论市场交易行为有多么复杂的形式,共同一条就是必然也必须要遵守交易行为自身的要求:信用。我国自古就有“人无信不立”之说。市场经济是法
制经济,它需要有序地发展,同时它又是一种平等、开放、统一的竞争经济,也是一种不断扩大的分工合作经济和一切合作主体、交易主体的信用经济。信用经济的归宿只能是守信,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各种经济关系,诸如商品、货币、买卖、支付、借贷、合同、证券等无不体现信用关系,市无信则乱。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法律最核心的内容就是维持市场经济的信用秩序,确保“公平、公正、公开”的信用法则不受践踏。
三.创新企业信用制度和机制,重建市场信用体系
信用体现了最根本的法律关系和社会关系,体现了市场经济必备的道德理念和法律意识,体现了整个社会交往的基础。加强市场经济的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市场经济的各种经济行为,强化全社会重合同、守信用的商业道德,在全社会形成诚实守信、扶正祛邪的良好社会风气,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保障市场经济健康运行的迫切需要,是中国入世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和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的不可缺少的手段。信用还是企业进入市场的通行证,良好信誉是宝贵的无形财富,甚至比有形资产更为珍贵。建构信用体系既要靠道德约束,要建立强大的舆论体系,同时又要靠法律约束,要建立严格的法规体系。
1.要在全社会进行信用教育,树立全民信用意识。要使人们明白市场经济乃是信用经济,弄清信用伦理对完善市场经济的重大作用,懂得没有信用就没有秩序,市场经济就不能健康发展的道理。要宣传普及信用、契约等市场经济观念。企业是市场的主体,也是维护社会信用的主体。要加快企业改革,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使企业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真正把信誉当成企业的生命,合法经营,讲究信誉。加快企业制度的改革,建立信用制度的微观基础,要通过政企分开、产权明晰的改革,确立企业法人财产权,建立所有者对工商企业和银行运营的督导机制,防止银行和企业管理人员利用公司治理结构的漏洞,通过信用关系进行舞弊和诈骗活动。
2.加强维护信用制度的法治建设。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但由于目前的市场经济体系不完善,在市场经济的某些领域内还存在着“法律真空”现象,这就需要道德规范来调整,实现“德治”和“法治”的统一。“法治”和“德治”作为我国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都是维护社会秩序、调整人们行为方式的手段,二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道德在提高人们的思想境界,改善人们的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等方面有着特殊的作用,但当道德规范不足以约束人们的行为时,就需要适时地上升为法律,赋予其强制性。
3.强化信用管理。国内外成功的实践经验证明,信用管理是现代企业管理的核心内容之一,企业没有健全的信用管理,就没有竞争力。所以建立信用管理体系,增强风险防御能力,是当前我国企业走出信用困境的根本出路。因此,在建立国际信用管理体系的初始阶段,应该强调市场竞争机制,强调与国际行业标准接轨,以便能够为国际同行所接受,开展国际业务。
4.建立信用激励机制。发达市场经济国家中的通行做法是,信用良好、信用等级较高的企业在股票和企业债券发行中就能够给予优先安排,信用等级高的企业,可以获得较高的信用额度和更为优惠的利率价格;企业如果数次不能如期偿还债务,就会被吊销营业执照。我国还没有形成对守信用的企业给予必要的鼓励,对不守信用的企业给予严厉惩罚的制度和规则。政府有关部门在制定各项政策时,应当注意奖励守信行为,惩罚背信行为,鼓励企业和个人不断提高自身的信用水平
四.企业信用还要依靠司法强制力来约束
在金融市场上,对于少数不讲信用的人,信用记录对他们不起威慑作用,例如,某些不讲信用的客户违反银行借款协议,或违反信用卡合同的约定,贷款到期不还,或信用卡恶意透支。这时,就要诉诸于司法强制力,银行或信用卡公司就会派律师到法院对他们。
在法庭上,这些案件没有复杂的证据证明过程,因为证据比较容易取得,也容易认证。所以,法院作出判决的时间是比较快的。如果有借款抵押或质押品的话,执行就更加容易。对于不自觉执行法律判决的个别人来说,法院的法警还可以采用强制手段来执行。
关键词:煤炭企业 应收账款 风险 操控策略
知识经济时代的今天,对于广大煤炭企业而言,市场已经处于十分饱和的状态,煤炭产品的供给量远远大于需求量,并且使用煤炭的用户通常情况下都较为集中,因此用户在煤炭的选择上具有很大的主动权。加之煤炭产品隶属于同质化系列的产品,煤炭用户转换的成本相当低,遴选的空间很大。因此,不少煤炭用户采用压价、拖欠余款的方式,让很多煤炭企业不得不借助赊销的方式展开竞争。虽然一些煤炭企业运用赊销的方式打开了产品的销路,大幅降低了产品的库存量。可是,我们也必须十分客观地看到,因为企业存在大量的应收账款,严重干扰了煤炭企业的正常运行,增加了企业的运行风险。笔者认为可从如下三方面去操控煤炭企业应收账款出现的风险。
一、进一步强化企业销售机构回收应收账款的管理
为了有效预防煤炭企业销售人员单纯追求煤炭产品销售任务的完成而采取盲目性的销售举措,对此煤炭企业必须在内部操控中进一步明确回收煤炭产品的账款并非财务工作人员的职责,而是煤炭产品销售人员应尽的责任。与此同时,还应构建严密的煤炭资金回笼考核体系。用收到的煤炭货款作为企业销售机构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每个煤炭产品的销售人员都必须对每一项煤炭销售业务从合同的签订一直到煤炭资金回收的全部进程负责。彻底落实“谁操办、谁催款、谁负责”的收款准则。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强化企业销售机构收回账款的积极性。构筑强效的管理激励机制,激发煤炭产品销售人员的工作热情。对煤炭产品销售人员的业绩考核既要看销售业绩,又要看回收账款的业绩,将两方面的业绩结合起来综合衡量销售人员的整体业绩。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应将考核销售人员的重点放在回收账款方面。对于账款回收业绩突出的销售工作人员应结合收款的难度以及收款的数量给予与之相配套的物质奖励,当然,有奖励必然有惩罚,对于因为销售人员的操作不当或大意造成煤炭产品账款无法收回的情况,也必须结合具体情况根据处罚规则给予一定程度的处罚。
二、建立专职的信用管理机构
专职信用管理机构最为基本的职责是开发与管理煤炭客户的资信信息,信用策略的制定以及对煤炭客户信用额度的审核,对煤炭产品应收账款的操控,回收欠款的具体策略等。对于广大煤炭企业而言,所面对的客户形形,不尽相同,由于在很多不同类型的企业都要使用大量的煤炭资源才能得以生存,因此面对身份复杂的企业客户,煤炭企业必须通过专职的信用管理机构对所有客户建立客户信用评估体系,认真调查赊账客户的详细资料,主要包括拥有资产的情况、财务使用情况、经营情况、过去的业务记录、企业所拥有的信誉度等。依据详细调查的最终结果对客户的信誉等级进行分类,构建完善的赊账客户等级信誉系统档案。信用管理机构必须对客户的赊账过程进行全方位的监督。
对客户的赊账监控主要包括以下流程:接受客户订购煤炭产品的订单,对赊账销售的信用予以批准,对销售产品与回收资金的进程进行全面的记录。信用管理机构必须构筑完善的客户动态资源体系,依据详细调查的客户信誉情况以及与之相关联的信息,最后决定是否批准相关客户的赊账行为,并且在煤炭产品的销售单子上签署明确清晰的意见。在记录销售过程以及回收账款的进程中,财务机构必须将煤炭产品的销售数据以及收回账款的数据在第一时间内告知信用管理机构,从而更新客户动态化的信用资源。
信用管理部门在制定煤炭产品应收账款的最大值时一定要进行全面周到的考虑,不但要认真研究当前煤炭市场的销售情况以及相关客户的信誉度,而且还应充分考虑到煤炭企业所能承担的风险情况。从客观角度而言,倘若煤炭企业存在大量的应收账款,将会严重影响企业的正常运行。为了进一步降低应收账款在企业账目中所占有的比例,必须科学合理地规定实际应收款项的最大值,从而保障煤炭企业正常运转所需的资金,譬如硬件设备的购买,员工工资以及相关福利的发放等。从本质上说,煤炭企业对应收账款进行管理的终极目标是在最大限度发挥应收账款功效的前提下大幅降低应收账款投入的相应成本,提升商业信誉度,让产品销售所获取的收益远远大于应收账款所付出的成本。因此,煤炭企业的信用管理机构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收账款信誉制度,并且还应对这种信誉制度所能增加的利润与运用这种制度估计要付出的成本之间进行严密的考究权衡。唯有当这种信誉制度所增加的利润远远超过运用这种制度所付出的成本时,才能在实践工作中广泛推广这种信誉制度。信誉制度的制定并非始终不变,而应根据企业的经营情况定期修改信誉制度。如此一来就能让煤炭企业确定的信誉度是合情合理的,同时也能有效保障企业所承担的风险在能力范畴内。
三、构建坏账目预备金体系
客观的说,不论煤炭企业运用如何严谨的信誉制度,其实只要有商业信誉行为的存在,就无法避免坏账目带来的经济损失。因此,为了进一步预防应收账款的风险,煤炭企业的相关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对有可能出现的坏账目进行全方位的评估预算,提前准备好充足的坏账目预备资金,从而避免企业因为拖欠的账款带来的巨大风险。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市场经济时代的今天,应收账款的管理对于煤炭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十分重要,甚至可以说是否合理管理应收账款决定着煤炭企业的兴衰成败。因此煤炭企业必须充分认识到管理应收账款的重要性,根据企业发展的具体情况构建完善的应收账款管理制度,唯有如此才能有效促进煤炭企业的和谐发展。
参考文献: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 信用风险 金融市场
针对互联网金融平台自身的性质而言,其具有高度的开放性、自由性和关联性,在这种极为自由的互联网平台中,金融体系会受到不同类型信用问题的干扰和波及,所以对互联网金融市场存在的信用风险进行大力整顿和管理,以此来降低信用风险的出现几率,减少心信用缺失事件的发生率,从而为互联网金融市场的发展和经营创造一个更为合理和科学的金融信用环境。基于此,下面本文围绕我国互联网金融市场存在的信用风险以及构建信用风险管理体系的具体策略进行分析和探讨。
一、我国互联网金融市场信用风险产生的原因
在当今互联网金融模式逐渐普及的背景下,关于互联网金融平台中的信用风险也逐渐显露出来。在作为新兴金融方式的互联网金融平台中,其作为区别于传统金融市场的一种新兴模式,伴随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扩张和成熟,在互联网金融体系中的参与主体数量和种类也在不断增加和扩展,表现出强劲的竞争力和生命力。那么在这样缤纷复杂的互联网金融世界里,各个主体之间存在着信用等级方面的差异,伴随交易业务数量的提升,衍生的信用事件也在随之增加,这就会大大增加互联网金融平台内部的信用风险,甚至会演变成金融信用危机[1]。
(一)互联网金融企业经营的信贷行为不存在实物抵押和担保
由于建立在互联网平台上的金融交易方式为虚拟货币交易形式,在抵押物方面来说不具备以实物进行抵押的条件和平台,因此会在金融业务的交易后期出现担保物价值不足以达到贷款标准,从而为互联网金融企业带来很大的违约风险。
(二)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征信体系不完善
针对征信体系来说,在互联网金融模式下的信贷业务主要是面对个人小额贷款客户,由于信贷对象数量多且繁杂,会造成对贷款对象的信用评估工作冗长且效率低下,同时科学性也有待提升。那么这种不规范的征信体系会使得互联网金融企业难以准确评价信贷客户的具体信用指标,容易发生互联网金融企业亏损、贷款中断且流失的现象。
(三)信贷信息不对称导致的“信用道德感”缺失
在互联网平台中,由于个人信用贷款的需求更为强烈,客户类型繁多,因此面对借款人的具体信息方面,互联网金融企业难免会发生客户信贷业务信息不对称的行为,这便大大提升了互联网金融市场整体的信用风险系数,不利于更加完善和全面的掌握信贷信息[2]。
二、当前互联网金融市场信用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互联网金融市场信用管理制度的缺失
1.目前我国未出台关于互联网金融行业的适用法律
在互联网金融作为一种全新的金融行业金融交易方式出现在人们的生活之中,尽管得到了越来越多人们的应用,但是从法律角度来说,我国并没有专门出台关于互联网金融市场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因此这种法律制度的缺失会造成互联网金融市场的规范性较低,同时也使得互联网金融手段比如P2P贷款、众筹等金融业务自身的法律遵循程度也较低,没有真正的生存于法律接受、容纳和法律允许的范畴之内,从而存在很大的信用风险,也非常不利于对互联网金融市场进行系统化的信用风险管理[3]。
2.互联网金融市场的监督主体处于“真空”状态
在大量互联网金融企业诞生的背景下,各个企业存在于互联网平台中,在实际生活中并未在工商部门进行实际的注册和认定,那么对不同互联网金融企业的信用管理工作上来说,便无法具体的制定相关的信用管理制度。并且很多互联网金融企业也并未给自己构建较为完善和适用的信用风险管理制度和相关机制,造成企业内部对信用风险管理工作并不重视,管理制度和体系较为缺失。
(二)互联网金融市场交易过程监控力度薄弱
1.对参与主体没有制定合规的有效审查和验证
在广为复杂和开放的互联网金融体系中,面对不同起点和规模的互联网金融企业而言是具备高度容纳性的,但也正是由于这种高度容纳性造成了互联网金融市场并未对各个互联网金融企业制定较为合理和完善的审查机制和有效验证机制。由于缺少更为适用的参与主体验证体系和审核体系,会造成金融业务交易的过程中,出现参与主体的故意损害行为,比如通过销毁当前的网络链接和IP地址,让其他参与主体遭受到财务和信用双重方面的损失。这种行为和现象的出现,大大挑战了互联网金融市场的信用管理工作,为信用管理工作带来了系数较高的难题。
2.缺少对互联网金融市场流通的金融资金的有效跟踪
在当前的互联网金融市场中,针对金融交易发生过程的相关跟踪机制并未彻底的落实下去,那么这种对金融资金的跟踪工作无法开展会造成贷款款项的缺失和多次流转,从而造成金融流程的隐蔽性过强,容易发生信贷业务的舞弊事件,从而造成信用危机。
(三)缺乏科学合理的信用风险控制手段
1.未与我国中央金融征信系统相连接
在当前的互联网金融平台中,适用的征信机制过于单一,并且构建的征信系统也并未与国家中央金融征信系统相连接,表现出很大程度的单薄性特点。这种过于单薄和独立的征信机制,会使得互联网金融市场缺乏固定和流通的征信标准,不利于各个金融业务的统一开展。同时对各项客户的信用评级标准不一,没有一个更具威严性和科学性的衡量标准,从而造成了互联网金融市场的信用风险问题[4]。 2.面对互联网平台的海量信息,信用风险控制手段应接不暇
在当前互联网金融市场上的信用风险管理手段中,主要应用的便是宏观调控和微观调整方式,利用事中管理的形式进行风险管理。但是伴随互联网平台的逐渐成熟和完善,互联网金融平台上包含的各项信息越来越多,相关金融业务也越来越复杂。所以面对互联网金融市场上海量的金融信息,在传统事中风险管理的手段上已经无法满足现代化金融业务的发展需要。当前这种过于单一和单向的风险控制手段难免会造成信息过剩,收到的干扰也越来越多,大大降低了互联网金融市场信用风险管理效率。
三、构建我国互联网金融市场信用风险管理体系的策略
(一)完善现有互联网金融市场信用风险管理制度
1.加快健全相关法律进程,逐步完善互联网金融市场适用法律体系
为了构建更为规范和健全的互联网金融市场和金融体系,需要利用更为全面的法律法规作为支撑,来有效引导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开展和进行。基于此,我国相关法律部门要切实针对当前互联网金融市场的实际发展状况,把握市场的发展规律,构建更符合互联网金融市场发展脚步的相关法律体系和法律程序,提升互联网平台电子货币交易的安全性和合法性,构建金融业务往来的法律标准,从而降低互联网金融市场中金融犯罪的几率。
2.针对参与主体个性特征,构建明确分工的监管框架
为了在整体方向上有效引导互联网金融市场的良好发展,针对互联网金融主体来说,需要进一步明确金融市场上的参与主体角色,将各个参与主体的责任和职能明确区分开来,才能有效引导互联网金融市场监管体系的形成,从而构建更为合理的监管框架[5]。
(二)提升对互联网金融市场信用风险管理力度
面对不断扩张的互联网金融市场信用风险,要想改善风险四伏的现状,需要构建更为完善和全面的信用风险管理机制,加大对信用风险管理的力度。首先要形成职能性更强、监管性更深入的监督部门,落实监督者的角色,对互联网金融市场的相关业务进行实时性的监督和把控;其次要发挥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的管控功能,有效制定行业发展标准,规范相关金融业务的开展,促进互联网金融新产品更加适用市场的发展,同时也达到科学规避信用风险和缓冲风险的效果。
综上所述,针对互联网金融平台自身的性质而言,其具有高度的开放性、自由性和关联性,在这种极为自由的互联网平台中,金融体系会受到不同类型信用问题的干扰和波及。因此本文以上通过进一步提出有效解决和防范我国互联网金融市场存在的信用风险,目的是促进我国互联网金融市场实现良好发展,提升互联网金融平台信息的严密性,促进我国互联网金融市场现有的信用风险水平降低到最低水平。通过对互联网金融市场存在的信用风险进行大力整顿和管理,以此来降低信用风险的出现几率,减少心信用缺失事件的发生率,从而为互联网金融市场的发展和经营创造一个更为合理和科学的金融信用环境。
参考文献:
[1]杨东.互联网金融的法律规制——基于信息工具的视角[J].中国社会科学,2015,04.
经过多年的发展,美国信用体系具备了较为充分的内涵,既有比较完善、有效的信用管理体系,也有完全市场化运作的信用服务企业主体,还有对信用产品有强烈需求的信用产品使用者。
(一)完善的法律体系和健全的信用管理体系
美国有比较完备的涉及信用管理各方面的法律体系,将信用产品加工、生产、销售、使用的全过程纳入法律范畴。美国对信用管理的立法主要集中在20世纪60―80年代,目前已经形成信用管理的法律框架。这些法律主要有公平信用报告法、公平信用机会法、公平债务催收作业法、公平信用结账法等共15部。
美国政府对信用管理法案的主要监督和执法机构分两类:一类是银行系统的机构,包括财政部货币监理办公室、联邦储备系统和联邦储蓄保险公司;一类是非银行系统的机构,包括联邦贸易委员会、国家信用联盟办公室和储蓄监督局。这些政府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对失信者的惩处、教育,对信用服务公司的监督和违规处罚等。
对失信者的惩戒,则主要靠各类信用服务公司生产的信用产品大量销售,从而对失信者产生的强大约束力和威慑力;靠整个社会对失信者的道德谴责,和人们与之交易时的有限信任;靠对失信者信用产品负面信息的传播和一定期限内的行为限制,使失信者必须付出昂贵的失信成本。
(二)市场化运作的各类信用服务公司
美国信用服务行业经过100多年的市场竞争,现已形成了少数几个市场化运作主体。目前从事信用服务的企业高度集中,主要有三大类:
1、资本市场上的信用评估机构,即对国家、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债券及上市大企业的信用进行评级的公司。目前美国只剩下三个这类公司,即穆迪、标准普尔和菲奇公司,这三个公司是世界上最大的信用评级公司。而美国约20种以上金融法规的制定,都要听取信用评级公司的意见。世界上所有国家和企业若要到国际资本市场融资,必须经两家以上的评级机构评定信用级别,信用等级的高低决定了融资成本和融资数量。
2、商业市场上的信用评估机构,即对各类大中小企业进行信用调查评级的公司。目前,邓白氏集团公司是美国乃至世界上最大的全球性征信机构,也是目前美国唯一的这类评级公司。邓白氏集团公司进行信用评估业务主要有两种模式,一种是在企业之间进行交易时对企业所做的信用评级,一种是企业向银行贷款时对企业所做的信用评级。
3、对消费者信用评估的机构,在美国叫信用局,或叫消费信用报告机构。目前美国有三家大的信用局,分别是美国人控股的全联公司(TransUnion)、Equifax公司和英国人控股的益百利公司(Experian)。所谓信用局,是向需求者提供消费者个人信用调查报告的供应商。信用局的基本工作是收集消费者个人的信用记录,合法地制作消费者个人信用调查报告,并向法律规定的合格使用者有偿传播信用报告。
在美国,几乎每个成年人都离不开信用消费,要申请信用卡、分期付款、抵押贷款等,都需要对消费者的信用资格、信用状态和信用能力进行评价,这种评价集中表现为信用报告。全联等消费信用报告机构提供的信用产品,就是向授信机构提供消费者个人的信用调查报告,或向雇主提供求职者的报告。报告提供如下信息:(1)消费者信用交易的记录;(2)公共信息记录;(3)就业信息记录;(4)人口统计信息记录;(5)信用局查询记录。
(三)市场对信用产品的巨大需求
对信用产品经久不竭的需求,是支撑信用公司生产加工和销售信用产品的原动力,是巩固发展现代信用体系的深厚市场基础,也是信用产品不断创新的原因。目前,全球有30万亿美元的负债按照规定要进行评级,全球100%在国际市场融资的国家要进行评级,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基金组织和上市的大企业都需要进行信用等级的评定。仅穆迪公司就已经对全球110个国家、1200家银行、5000多家大企业进行了评级。信用产品最大的作用是为投资者的投资取向提供了重要参考依据。对大部分企业来说,花钱买自己的信用等级,花钱买交易方的信用等级,也成为企业在交易中必要的前提。而消费者个人的信用报告,授权制作者则大部分是银行和商家。如果由于信用报告发生被拒绝贷款或被拒绝购买时分期付款,那么消费者有权无偿获得自己的信用报告,并查明负面信息的来源,除此情况,消费者也需花钱购买自己的信用报告。
二、我国信用缺损现状及产生的负面效应
我国经过二十几年的改革开放,已经初步建立了具有自己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框架。但是,与之相适应的信用制度却没有及时建立起来。信用的缺损对社会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已经带来十分不利的负面影响,并且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瓶颈”。我国已经加入WTO,真正融入国际开放经济潮流,必须严格按照WTO的规则参与国际竞争,信用制度也必须尽快实现与国际接轨。但是从我国当前的信用状况来看,确实不容乐观:企业逃废银行债务,假冒伪劣产品盛行,“三角债”困扰着整个信用体系,产生了较强的负面效应:
1、信用缺损使企业资金运行受阻,生产和发展受到严重影响。企业之间不讲信用,相互形成资金拖欠;一些企业为了生产和生存,必然想方设法借入新的运行资金。这样不仅增加了企业资金筹集成本,降低了企业资金运行效率,而且一旦债务链某个环节断裂,就会导致一批企业破产倒闭。
2、信用缺损使银行不良贷款大量增加,金融风险愈益突出。信贷是信用的基本方式,信贷的运行状况是衡量社会信用的一个标尺。近年来,由于社会信用环境较差,企业拖欠行为相当普遍,致使我国银行不良贷款增加,恶意骗取贷款,故意拖延还贷现象比比皆是,甚至出现了各种名目的逃废银行债务行为。逃废债行为不仅使经营特殊商品的银行经营风险突出,而且使银企关系趋于紧张,银企资金链出现断层。
3、信用缺损使市场交易风险加大,经济诈骗案件乘虚而入。信用的缺损使市场交易秩序混乱,金融风险加大,经济案件显著增加,严重影响了市场效率。与失信行为相对的是,守信企业深受其害。为了保障交易安全,一些企业的交易甚至倒退到“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原始状态,市场效率受到严重影响。
4、信用缺损导致社会风气日下,影响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信用秩序的混乱,不仅在金融、经济和社会安全稳定上产生不良影响,在社会生活的其他方面也有不良影响,逃废债务、不守信用的违法行为不受制裁,必然危害诚实守信、公平合理的社会交往原则,从而扭曲人们的价值观念,败坏社会风气,影响社会生活各个方面。产品质量的失信,影响了市场秩序,破坏了社会风气。
三、建立健全信用体系的建议
(一)加强市场主体――企业的信用建设
1、大力培养企业经营者的信用素质。为此,除对企业经营者加强培训和建立企业征信体系外,税务部门要加强企业守法纳税的监督检查,中央银行要引导各金融机构和企业之间建立新型的银企信用关系,工商部门要积极开展“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的认证工作,质检部门要加强产品质量检查和假冒伪劣产品的检查及信息工作,工商联和各行业协会要建立和完善行业信用规范等等。
2、建立和完善企业信用数据库是加强企业信用建设的重要环节。企业资信数据库可分为企业基本信息数据库、坏账(黑名单)信息库、依法缴税信息库、产品质量信息库、合同履约信息库、环境保护数据库等等;建立这些数据库的功能主要有以下两方面:一是对守信用企业的激励作用,即增大这些企业的无形资产和商业机会,二是对不守法企业的惩罚作用。
3、建立健全企业信用制度。要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借鉴国内外的成功经验和规范做法,尽快研究制定企业信用建设基本制度。主要包括:界定和规范企业信用行为和企业信用活动,制定信用服务中介机构的业务范围和经营规则,制定企业信用风险的防范、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的相关政策措施,制定各类金融企业信用风险的防范和责任追究的相关措施等等。
(二)建立健全个人信用体系
1、首先是要对全民进行诚实守信教育。要认真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形成全社会的诚信意识和诚信文化氛围,使讲信用和遵纪守法成为每个人的行为准则和自觉行动。
2、要依据国家法律逐步建立健全个人信用征信体系。由于个人信用信息的收集牵扯到个人隐私权的保护问题,而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又特别需要建立健全个人信用信息体系。因此,国家要制定个人信用服务中介机构发展的相关政策和规范,各级政府要依法大力支持个人信用信息的采集和汇总,特别是那些在市场经济秩序的形成和发展中有重大影响的个人信用信息的采集。
3、找准加强个人信用体系建设与发展民营经济、提高人民利益的结合点,使广大人民群众尝到提高个人信用等级对发展经济的甜头。例如我国一些地区实行的农村信用社对评为“信用村”的“信用户”实行贷款优先、利率优惠、小额农贷无需担保的措施,大大促进了这些地区的个人信用体系建设。
(三)健全各类中介机构的信用体系
1、在大力清理整顿中介机构的过程中严厉打击非法中介机构和违法违规的中介活动,建立完善的法规规章,规范中介机构的行为。对所有从事中介服务的经纪人,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格认定,做到持证上岗。
2、加强对中介机构的内部监督,充分发挥各中介机构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建立各类中介机构的自我约束机构。
20xx年9月8日~10日,国务院研究室课题组与国家工商总局研究中心在赤峰市联合召开了“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重大问题及对策——企业信用分类监管”课题研讨会。此次会议得到了工商局和赤峰市工商局的大力支持。工商局副局长吴锦凤、国家工商总局企业注册局副处长付宏伟等全国工商系统的39名代表出席了会议,总局研究中心主任谭小英做工作报告,研究中心副主任陈烨主持了会议。
谭小英主任在报告中指出,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了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健全现代市场经济社会信用体系的新的要求;国家工商总局于20xx年8月提出了“两项改革”的工作要求,下发了《关于对企业实行信用分类监管的意见》,并将20xx年确定为“诚信建设推进年”。国务院研究室与总局联合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重大问题及对策”课题研究已历4年,此次研讨会的中心议题是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研究。谭主任强调,实施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是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举措,是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管方式的重要创新,是建立市场监督管理长效机制的有效途径,因此开好这次研讨会、将这项课题研究推向深入,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在会议过程中,与会的北京、内蒙古、江苏、浙江、贵州、河南、广东、福建、成都、沈阳、深圳、济南等省(区)、市工商管理部门的代表,联系本单位开展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工作的实际情况,紧紧围绕会议中心议题展开研讨,畅所欲言,全面、深入地反映了本系统在探索和实践分类监管工作中的基本认识、主要做法和所遇到的问题及障碍,探讨了做好这项工作的新的思路,为课题研究提供了宝贵的经验材料。
本次会议共收到论文14篇,规范性文件(草稿)7件,为下一阶段推进该项课题研究打下了基础。现将会议有关情况综述如下:
一、完善制度、继续全面推进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方式方法改革
《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对企业实行信用分类监管的意见》下发以后,北京、江苏、浙江等条件较好、起步较早的省市工商部门按照文件精神认真部署,系统推进,收效显著。它们分别从经济户口管理、企业合同信用工程、市场巡查制等不同的环节切入和强化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工作,为全面推进信用建设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一)研究确定建立企业信用分类标准的原则。江苏省工商局提出企业信用分类要以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定职能为主线,以企业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的信用记录为基础数据,以总局提出的分类标准为基准,以有关部门的信用信息为参照,对企业信用科学分类。确定“依据法定职责、信息来源合法、标准相对统一、系统联动便捷”四项原则,按照企业信用分类的具体标准,将企业划分为a、b、c、d四类,再因“信”施“治”。目前,江苏省工商政管理信息化系统已形成了省、市、县、所四级联网,为实施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创造了良好的技术条件。
(二)按照风险度和信誉度实施对企业分类监管,进行企业信用奖惩、公示、修复的监管方式。自20xx年起,北京市工商局从经济户口分类分级管理入手,开始了企业信用监管方面的尝试和探索,搭建了包括企业良好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和不良行为警示系统在内的企业信用监管系统的基本框架;20xx年6月,开始按照风险度和信誉度实施对企业的分类分级监管。对风险程度高、信用等级低的密切关注,实施重点监管,对风险程度低、信誉等级高的地区、行业和市场主体以行政指导和服务为主,年检中免审。在监管实施中,建立了约见法定代表人、行政执法建议、信用预警、公示披露和警示限制、信用修复等制度,完善了分类监管制度,提高了监管效能。
(三)以经济户口为基础,以信息化为手段开展企业信用监管。浙江省工商局确定了工商企业信用监管体系的主要内容是:围绕企业信用信息这一核心、基于经济户口和信息化建设两个基础、抓住征信、评价、监管三个环节、实现工商监管职能到位和推进社会信用建设两个目标。经过不懈努力,以经济户口为基础的信用监管工作平台基本搭就,建立了企业信用反馈制度,有效规范了市场主体行为,强化信用监管和日常检查相结合,实行了对企业的动态监管。
二、对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工作的认识不断深化
随着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工作实践的不断推进,工商系统对这项工作的认识也在不断深化。经过充分交流和认真研讨,与会代表形成了以下主要观点:
(一)“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的本质是工商行政管理监管方式的变革,并非一项新的职能或任务。监管任务不断增加和人员不足、手段不强的矛盾,是工商部门现阶段面临的基本矛盾之一;分类监管依靠“矛盾论”的哲学思维方法试图解决这一矛盾,必将对工商部门实现职能到位和长效监管起到巨 大的推动作用。
(二)依法行政是实施“分类监管”的起点和归宿。在分类监管工作中,我们建立企业信用激励、预警、惩戒、淘汰等机制都不能脱离现行法律、法规的范围,更不能错入“行政不作为”或“滥用行政权力”的误区。
(三)尽快建立科学、合理的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指标体系和分类标准。从目前工商部门实施分类监管的情况来看,构建一个参数体系庞大完整、以定量分析为主的数学模型,难度过大,成本较高;因此,有必要建立全国统一的指标体系和分类标准,把握宜简不宜繁,宜粗不宜细,以定性为主、定量为辅的原则,便于一线执法人员操作。
(四)完善的经济户口管理系统、统一的技术标准和管理规范以及信息传输的网络化,是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的基础性条件。
(五)企业信用分类不是最终目的,应以工商监管职能到位为目标开展工作。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内涵和外延极其广泛,工商部门征集的信息主要是反映市场主体遵守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情况。根据这些信用信息对企业做出分类,是以更加高效地实施监管为目的;对市场主体进行信用评级是行业协会或中介组织的工作,政府不宜参与。分类监管中,工商部门可向社会公布市场主体违法的客观记录,不宜公布信用分类监管等级。
(六)建立分类监管长效机制的重点之一是逐步实现政府导向、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为主管理。应根据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进程和社会中介组织的成熟程度,逐步实现企业信用分类监管从现在的政府大包大揽,向政府导向、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管理的方向转变,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行政因素对企业的干扰。
三、对全面推进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工作的建议
研讨会上,代表们分析了在推进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一是实施企业信用监管的法律依据不足,监管措施难以落实,包括监管中采取的公示企业信用信息、限制企业经营行为等措施有可能引起行政诉讼;二是缺乏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协调,政府各部门拥有的数据库之间互相封锁,信息共享难以实现;三是不同地区的信用信息数据库在指标内容、技术标准、数据格式等方面不尽相同,与总局“金信工程”对接存在障碍;四是各地发展很不平衡,经济发达地区进展较快,欠发达地区资金缺乏,信息化水平较低,经济户口管理尚未起步,距实现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更加遥远。与会代表们建议:
(一)建立健全企业信用管理法律制度。信用建设在我国刚刚起步,配套法律、法规很少,工商部门缺乏实施分类监管的法律依据和手段。国家要制定相关法律,推动整个社会信用体系不断健全,明确信用行为的概念、范畴、分类和信用信息披露、失信行为行政惩戒等内容。国家工商总局可根据各地经验先行制订部门规章,对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工作作出全面、规范、统一的规定。
(二)加强企业信用分类监管信息化建设。建议国家工商总局尽快开发出一套能够基本满足各级工商部门企业信用监管需要的示范性、框架性应用软件,各地工商部门通过这套软件系统实现对接,从而逐步实现企业信用监管信息的全国共享。
【关键词】财务公司 信用管理 融资 风险防范
一、引言
随着改革的深入,我国逐渐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着基础性作用。金融领域内,经过股份制改造,银行的商业化运作模式越来越成熟,银行业务基本通过市场配置金融资源,金融服务和创新为实体经济提供了强劲的支持。市场、金融的有机结合,使得信用的作用日益彰显,现代意义上的信用社会逐步发展起来。
在当前经济金融关系普遍存在的社会中,一个有序、高效的信用体系至关重要。良好的信用可有效保障信贷交易的安全性,减少欺诈,并通过建立信用记录档案,保护守信者,警戒失信者,培养个人和企业的诚信意识,树立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的风气,从而营造一个社会的诚信环境,提高全社会的信用水平。良好的信用可以促进经济金融活动的繁荣,推动社会经济发展。反之,信用链条的中断,会造成信用的萎缩,也会制约经济增长,造成负面的影响。
自1980年代开始,我国的征信建设得到了快速的发展。2013年,《征信业管理条例》实施,确立了征信业务及其相关活动所遵循的制度规则。条例从法律层面明确了人民银行及其派出机构对征信业的监督管理职责和管理手段,为实现对征信业务的常态化管理提供了法制保障。同时,我国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成并稳定运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基本上为国内每一个有信用活动的企业和个人建立了信用档案。截至2012年12月底,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已为8.2亿自然人和1859.6万户企业建立了信用档案,为金融机构防范信贷风险提供了重要支持。
二、财务公司信用管理及征信系统建设
所谓征信是指征信机构通过提供信用信息登记、调查、报告、评级等方式来为社会信用活动服务,具体表现为征信机构通过收集、整理、归纳、分析社会企业和个人的信用信息,生成信用报告并提供给有具体信用需求的社会企业或个人,以此满足从事信用活动的主体在信用交易中获取信用信息、判断信用状况的需要。
企业征信包含丰富的信息量,作为企业集团内部金融机构,财务公司面向企业集团提供结算、信贷等类银行的金融服务,对于企业征信同样肩负重大职责。财务公司也根据自身情况作为接口行或非接口行接入人民银行的征信管理系统,进行企业相关征信业务数据的录入、查询等业务。
财务公司相较于商业银行来说普遍规模较小,属于中小金融机构范畴,大多是以非接口行的形式接入征信系统。为保障征信工作的顺利开展,财务公司投入人力、财力购置专项办公设备,指定专门的信贷人员负责征信数据的录入和申报,保障征信管理工作顺利开展。同时,财务公司也着力制定内部征信管理办法,规范内部操作流程和风险防范程序,建立起财务公司企业征信管理体系,从制度上保障征信工作开展。
财务公司征信管理和征信系统建设,一方面为自身作为金融机构在企业信息调查和业务维护方面打下坚实的基础,可以有效防范信贷风险;一方面也完善了企业集团在融资市场上的征信数据库构建,提高了企业集团各单位在融资中的资信水平。财务公司征信管理和征信系统建设工作,既促进了自身业务的开展,在企业集团融资业务开展工作中也起到了极大地促进作用。
三、征信管理与财务公司信用风险控制
对财务公司来说,征信管理及征信系统建设无疑是十分重要的。虽然财务公司是服务企业集团、服务成员单位的内部金融机构,但这并不意味着财务公司可以不注重信用风险管理,财务公司是一个独立的企业法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在从事信贷业务过程中同样必须建立如商业银行一样严密的业务流程体系和信贷风险管理体系,也必须有完善的尽职调查,以有效的降低贷款的信用风险,而征信无疑在此过程中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通过非接口行的征信系统,财务公司可以完成企业信用数据的上报,也可以便捷的查询到贷款主体信用情况,包括目前的贷款余额、贷款笔数、贷款期限、有无逾期、有无贷款被调为关注等信息,在此基础上,财务公司可以有效地评估贷款主体的资信状况和信用等级,评估授信额度或贷款承诺。在发放贷款后,征信系统还是财务公司贷后管理的重要工具,通过查询成员单位信用报告,财务公司可以充分掌握成员单位的贷款及其偿还情况,为贷后检查提供有力依据。一旦有成员单位出现逾期或贷款被调为关注,则可以进行风险提示,保持密切的跟踪,必要时候可及时要求归还相关贷款。
可以看出,财务公司征信管理和征信系统建设促进财务公司实现了信贷决策从简单的定性分析向定量分析转化,提升了信贷业务开展的效率,有效提高了风险管理能力。
四、财务公司征信管理对企业集团融资的作用
对于企业集团各单位来说,财务公司征信系统将财务公司“服务”的金融功能发挥得淋漓尽致,征信系统起到的桥梁作用,是财务公司与企业集团内各单位相互合作的信任平台,彼此实现共赢的目标。财务公司的征信管理在企业信息采集、增信、风险预警和风险化解方面都发挥着积极地作用。
首先,财务公司录入企业集团各单位信贷相关信用数据,在征信系统中完善企业集团各单位的信用记录,通过积极而畅通地沟通,宣传和灌输征信管理的重要作用,促使各单位自觉维护信用记录,从而提升整个企业集团在融资市场的资信水平,为企业集团各单位通过发行债券等直接融资或者银行信贷等方式取得融资打下良好基础。
其次,财务公司征信管理极大地方便了集团内信用信息的查询。集团内各单位可以通过财务公司的征信系统开展自身信用信息的查询,也可以通过授权查询控股或参股单位的相关信用信息。通过信用信息的查询,既可以提升工作的效率,也可以通过信用报告反映信息找出自身或控股、参股单位相关信用风险,提升对企业信用风险管理和融资的掌控能力。
最后,财务公司征信管理可以对集团内各单位进行风险预警和反馈。由于参与相关金融活动的金融机构都与人行的征信系统相联系,征信系统查询到的信息汇集各金融机构对开展相关金融业务的企业多方面的信用评价。因此,企业可能由于种种原因,出现一些负面的信用记录,比如贷款逾期、不配合金融机构信息采集等出现的关注等信用记录。这将极大地影响企业在金融市场业务的开展,不利于企业的各项融资业务,可能为此付出相当大的信用成本,不仅贷款成本提高,甚至可能借贷无门。因此,财务公司不仅对成员单位在本公司的信用情况做到充分的提醒,还充分利用财务公司征信系统,将各单位相关信用信息进行反馈,对容易出现不良记录的风险点进行提示,从而避免出现不良信用记录。当出现不良信用记录时,及时提醒,并找出出现不良记录的原因,协助企业进行补救,从而维护信用记录。
通过企业征信系统的管理,财务公司将有效维护集团内成员单位的信用,促进其资信水平的提高,从而提高整个企业集团整体资信水平,维护企业集团融资的良好环境,有利于降低企业集团融资成本,极大地便利了企业集团融资工作的开展。因此,财务公司征信管理对企业集团融资具有重要的积极意义。
参考文献
[1]李铀,倪海鹭.征信管理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探索与实践[J].中国金融,2010(23).
[2]杨建莹,沈杭.完善征信管理体系 推进征信系统建设[N].金融时报,2008(3).
[3]高宏业.征信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核心作用[J].金融论坛,20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