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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的意义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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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的意义

第1篇:劳动保障监察的意义范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处《二〇一二年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意见》的目标任务,坚持“一、三、四、三”的工作思路,充分发挥劳动保障监察的监督检查职能,以加强“两网化”管理为手段,以积极查处各类劳动用工违法行为为突破口,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实现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出成效,重点工作出亮点,逐步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和谐稳定的劳动用关系,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

二、目标任务

2012年我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为主题,以维权维稳、促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为主线,健全完善诚信等级评价,探索建立“一书两金”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运行标准,全市“两网化”管理覆盖面达100%,用人单位信息录入完整不少于2080户;书面审查不少于1600户;在按时完成上级和市处部署专项任务的同时,自行组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至少二次。

三、工作措施

将普法宣传、书面检查、专项检查、日常检查、案件查处等形成相互衔接,相互补充的整体,结合“两网化”建设,营造全新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新局面。

(一)加强劳动保障宣传工作。把宣传工作作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多渠道、多形式地开展经常性的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新闻媒体以及印发宣传资料等方式,广泛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劳动保障监察各类执法活动的意义和要求,报道典型案例,公布重大违法行为,努力营造用人单位知法守法,劳动者知权维权的良好社会氛围,更好地促进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

(二)加大劳动保障专项检查及日常巡查力度。组织开展各类专项检查,建立与案件查处相结合的日常检查制度,加强日常巡视检查。按照上级要求和我市实际,年内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劳动合同签订、农民工工资支付等专项检查;结合日常巡查工作,通过宣传引导,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将可能发生的劳动用工违法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扎实有效开展书面审查工作。有效发挥“两网化”监管的优势,积极开展网上审查和网格化审查,不断扩大书面审查的范围,通过书面审查查清查实、全面了解用人单位用工管理情况,对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确保书面审查的效果和质量,改变劳动保障监察疲于应付举报投诉的被动局面。书面审查内容重点是劳动合同、工资支付、休息休假、社会保险以及劳务派遣用工的情况,重点单位除小微企业外,还有新开办单位、劳务派遣单位和诚信等级评定为C级的单位。

(四)加大对举报投诉和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对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群体性上访等案件加大查处力度,快速反应,及时解决。一是建立应急处理预案;二是第一时间到达现场,重点事件现场调查;三是即时投诉,即时受理;四是跟踪督查落实,对用人单位整改情况进行跟踪调查,确保落实到位。

(五)全面推进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和诚信等级评价工作。全面深入推进两网化监管,一是切实加强基层网格机构队伍建设,通过与镇街道签订责任书等方式,全力推进基层网格人员落实、职能落实、责任落实。结合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并通过加强劳动保障监察专业能力培训,让基层网格工作人员切实承担起采集信息、宣传、监测、预警、预防、调处和配合执法六项职能。二是用人单位用工信息入库,确保信息真实完整。

扎实做好用人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工作。将书面审查作为征信的基础手段,初步掌握用人单位用工方面的情况;及时记录接受举报投诉、立案查处、专项执法检查和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查处过程中掌握的情况,充实诚信档案的内容;及时与就业登记、劳动用工备案、社会保险经办等业务信息进行比对,提高诚信档案中信息数据的准确性。同时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网络逐步延伸到基层工作平台,劳动保障兼职监察员、协管员开始承担更多的征信任务,定期开展用人单位信息采集工作,使诚信档案涵盖的单位更多、数据更全、信息更准、利用更便捷。

四、工作要求

市委、市政府将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列入了2012年重点督查事项,给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

各镇、街道及市属开发区要高度重视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充分认识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对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意义,主动与人社部门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加强配合,全力做好相关工作,确保辖区劳动关系和谐;要力争年内辖区用人单位投诉举报与上年相比减少20%以上,辖区内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合同签订更加完备规范,社会保险缴纳率要比上年总体增长15%,严格防范10人以上涉及劳资的群体性上访事件;要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经贸办工作人员为主,明确专门队伍,依法处理辖区内一般性投诉举报;要依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设立投诉举报台,并通过一定渠道向用人单位及广大劳动者公布投诉电话及受理地址。各镇、街道及市属开发区必须于3月20日以前将举报投诉电话、宣传公布情况以及投诉举报台受理负责人、具体工作人员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必须牢固树立“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牛鼻子、总抓手”的理念,始终遵循“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究必有果”的工作原则,变被动执法为主动出击,把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与全市“突破工业”战略有机结合,进一步转变执法理念,丰富执法形式,做到既严格执法,又热情服务,努力把监察执法的过程作为推动用人单位依法规范发展的有效手段。切实加强队伍建设,加大执法力度,协调组织好境内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推进全市劳动关系更加和谐,切实把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打造成“和谐”建设的重要推进器。。一要确保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二要与基层网格形成合力,切实实现互联互动。三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找准结合点,与局属相关科室、单位密切配合,助力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整体推进。

第2篇:劳动保障监察的意义范文

关键词:劳动保障;信息化;管理

和谐劳动关系是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动力,是职工安于乐业、企业得以发展和社会能够稳定的基石,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应有之义。开展劳动保障信息化管理制度,促进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从而加快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一、劳动保障信息化管理的内涵及意义

1.网格化管理的基本内涵。劳动保障信息化管理是指以基层劳动和社会保障站所为依托,将劳动保障管辖区域划分为若干网格,明确各网格的人员、职责和任务,实时采集和监控网格内用人单位数量、用工人数、合同签订、参保、工资、工时、休息休假等情况,对企业不签订劳动合同,克扣、拖欠工资,非法用工,瞒报漏缴社会保险费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可及时掌握第一手资料,及时做出相应处理,实现责任明确、跟踪及时的劳动保障特别是劳动争议调解和劳动监察管理全面覆盖和动态监管的目标。

2.当前影响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主要因素。(1)企业在劳动关系格局中处于强势,并发挥着主导作用。一些企业经营者为追求企业利益最大化,无视国家劳动法规政策和企业的社会责任,忽视职工的合法权益,把职工当作廉价劳动力。不少中小企业主的法律意识淡薄,管理手段陈旧,劳动关系矛盾日益尖锐,劳动争议案件呈现上升趋势。(2)职工在劳动关系格局中处于弱势,难以体现主体地位。由于职工在劳动关系中处于被动、从属地位,部分职工劳动技能单一,就业领域狭窄,在资方与劳方的对垒中处于下风。一些职工尤其是外来务工人员法律意识和自我维权意识淡薄,为保住岗位,往往对企业侵权行为采取无奈、隐忍、弃权的态度。企业利益驱动和劳方的被动退让,加剧了劳动关系主体双方的地位失衡。(3)政府作为企业劳动关系的干预力量,影响力有待强化。从现实情况看,有关部门过度重视地区经济发展,忽视职工权益维护,对劳动权益受侵害问题反应迟钝、冷漠。同时劳动仲裁效能低下、劳动监察缺乏威慑力。另外,我市劳动监察执法人员不足问题突出,难以深入实地调查解决大量的职工投诉案件。

3.开展劳动保障信息化管理具有重要现实意义。(1)建立劳动保障信息化管理制度可以逐步形成全方位覆盖、全过程监控、精细化管理的新型劳动保障维权工作机制,可以推动劳动争议调解和劳动监察监管范围从以城镇为主向统筹城乡转变,提高劳动保障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建立劳动保障长效管理机制,工作模式从被动反应型向主动预防型转变,劳动保障监管部门能更快掌握主动权,从而将劳资纠纷等案件解决在苗头,而不是等到劳资双方行为过激后赶来救火。(2)使劳动争议调解和劳动监察执法更加贴近企业和职工,发现劳动纠纷和违法行为,在第一时间予以解决。劳动保障信息化管理能极大的方便劳动者,畅通了诉求渠道,让劳动者能在家门口投诉劳动纠纷,让劳动者能很方便的维护自己的应得利益,真正将劳动争议化解在源头与基层。(3)联合一切可以联合的力量,解决了劳动保障尤其是劳动监察人员不足的问题。我市劳动监察员人数较少,劳动监察工作长期以来一直放在劳动监察大队,多数劳动监察案件也均由劳动监察大队处理,柳市社保所虽然设立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柳市办事处,但由于没有独立的执法权,维权能力十分有限。近几年乐清经济快速发展,劳动保障案件趋于多元化和复杂化,仅依靠劳动监察大队现有的人力已不能完全满足全市的劳动监察工作需求。通过实施网格化管理,可以充分发挥基层劳动保障所的平台作用,在各基层所建立劳动监察中队,同时通过逐步对镇一级和农村(社区)劳动保障协管人员进行大力培训,增强基层劳动保障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扩充劳动保障的人员数量,借此进一步增强我市劳动监察工作的力量。

二、劳动保障信息化管理的运行模式

1.编织起一张密集的劳动保障信息化网络。实施网格化管理的基本模式是,依托现行行政管理体系和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在进一步加强各级劳动保障机构建设,以网格为单位,实现对用人单位的动态监管。各乡镇街道都有设立综治中心,内设民事劳动调解中心;在各村和社区基本都有社区服务中心,内部也设有矛盾纠纷调解岗位,一般由村委成员担任。网络化管理将依托基层劳动和社会保障站所平台,聘请镇村两级相关人员担任专职监察员或兼职协管员,将本辖区内各乡镇综治中心和村级网络连点成线,把本辖区内的企业进行网格划分,建立分片、定岗、定责与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劳动保障信息化运行机制,而劳动保障大队则将各条线连成整体,统筹监管。

2.做好网格化管理相应的制度建设。应做好网格化管理的配套制度,包括建立三级网络的工作人员职责和责任落实制度,走访登记制度、工作例会制度、及时报告制度及业务培训制度等。

三、落实劳动保障信息化管理策略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建立健全劳动保障信息化管理制度,是促进城乡统筹就业,完善社会保险体系,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要求,对于我市来说,这是一项具有创新性的工作,尤其对基层站所和乡镇村一级来说,更是全新的工作挑战,上级主管部门应做好基层劳动保障所和乡镇村的培训指导工作,让基层工作人员做到思想统一,认识到位。

2.精心组织,措施到位。要按照“网格、经费、人员、基本条件”四到位的要求,精心组织实施:一是认真分析当地用人单位数量、分布状况及特点,科学合理地进行网格划分;二是争取市政府及有关方面的支持,明确协管员等的经费来源和标准,保证经费落实;三是认真做好岗前培训工作,力争人员尽快进入工作岗位;四是落实协管员工作场所,配备相应的工作设备,保证协管员具备基本工作条件。

3.明确职责,有效运行。各级网络要按照对辖区内所有用人单位实现全面覆盖和动态监控的工作要求,在建立各级网格责任制度和奖惩制度的基础上,不断建立健全各项日常管理工作制度,完善措施。并通过建立快捷有效的信息沟通网络以提高工作效能及应对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推行网格化管理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我们既要学习先进,少走弯路,又要结合本地实际,进行积极探索和创新,努力做出地方特色,确保网格化管理工作运行顺畅,成效显著,成为推动本地劳动保障事业发展的重要载体。

第3篇:劳动保障监察的意义范文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意见的通知》和全国、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精神,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关于深入推进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是新时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根本要求,是关口前移、源头治理的重要内容和举措,是形成科学有效的主动预防型监察管理体制的主要内容,对于实现体面劳动、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是劳动保障监察事业的基础性、战略性工作。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有利于扩大有效监管范围,实现监管范围以城镇为主向统筹城乡转变;有利于加强基层监管力量,整合监管职能,落实监管责任,提高监管效率;有利于增强工作主动性,及时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将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有效预防违法行为引发,实现监管模式从被动反应向主动预防转变;有利于推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的全面科学发展,有效提升政府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的社会管理能力。

二、工作目标

年,全区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按照深化推进、全面覆盖的原则,以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为统领,以健全完善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体系、实现“责任网格化、运行网络化”为目标,以维权、维稳、促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为目的,在做好“四个一”(一张网格、一支队伍、一个系统、一套制度)的基础上,逐步形成“两网化”管理长效机制,实现监察对象无盲点、监察手段信息化、监察管理精细化,全面提升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运行标准和质量,至今年年底全区“两网化”管理覆盖面达到100%。

三、网格体系

(一)精分网格,落实责任。各街道、开发区、管理区要对原划网格以街道或社区(行政村)为基础,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数量为依据,重新进行梳理、科学划分,在各级网格内进行“四定”,即“定格”、“定员”、“定责”、“定标”,实现“责任网格化”。

(二)合理配备监管人员。每个网格要明确1名专职监察员负责,并配备1—2名劳动保障兼职监察员和2名以上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兼职监察员原则上从街道社会保障管理所工作人员中聘任,监察协管员可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或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招聘大中专毕业生或从大学生村官中聘任,建立一支素质较高人员稳定的劳动保障兼职监察员和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队伍。根据《关于进一步整合资源加强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和网络建设的意见》要求,加强“两网化”管理与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的融合,整合利用基层公共服务平台的资源,为监察“两网化”管理的发展提供支持。加强基层劳动保障监察派出机构建设,在街道组建劳动保障监察中队,或在街道社会保障管理所加挂劳动保障监察中队牌子。

(三)完善网格管理制度。在原有“一所、一簿、一册、五项制度”的基础上,重点完善四项制度。一是监察协管员管理制度。规范协管员招聘、录用、培训、考核和奖惩等工作;二是用人单位信息采集制度。明确用人单位信息采集程序方式和维护、更新标准;三是网格巡查制度。对日常巡查的范围、时间、对象和程序等作出规定;四是监察信息系统管理制度。规范信息系统建立、运行、维护标准和使用方式。

(四)加强网格队伍培训。重点搞好兼职监察员和协管员及信息录入人员的培训,提升基层网格监管人员在宣传政策、采集信息、调解纠纷和配合执法等方面的工作能力和水平。区里要对部分劳动保障兼职监察员和监察协管员进行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各街道、开发区、管理区也要做好培训工作,培训计划和方案要及时上报区劳动保障监察处。

(五)加强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指挥中心建设。按照《关于做好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区里要设立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指挥中心,做到掌握网格情况、准确调度指挥、快速反应联动,二十四小时有专人值班,重大情况问题要及时上报。

四、网络建设

(一)提升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管理系统应用能力和水平。每个网格都要安装并正常使用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管理系统,不断提高应用能力和水平,并确保互联互通,实现运行网络化。按照部颁标准《劳动保障监察管理信息系统基础指标采集与代码》,对省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管理系统进行修改完善,达到与全国联网的要求,待条件成熟时并入金保工程,实现信息管理系统的一体化。

(二)做实用人单位信息采集和录入。各级网格要有相对固定的信息录入人员,将采集的用人单位信息和通过书面审查、日常巡查及举报投诉专查等形式获取的信息,及时准确完整的录入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管理系统。区里通过网络监控与实地抽查相结合,采取每天一查看、每月一记录、每季一汇总、半年一总结和年底总考评的方式,掌握各街道、开发区、管理区信息录入情况并进行督导检查。各街道、开发区、管理区对已录入的用人单位信息要充实更新完善,年底前信息完整率达到60%,2012年底之前达到100%。录入质量和动态管理情况作为年度考评的重要指标。

(三)搞好信息数据库建设。按照“一企一档、一格一册”的要求,建立用人单位基本情况台账,并将相关信息及时录入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管理系统,实行计算机管理。在建立网格内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基本信息数据库和电子信息档案后,全面建立用人单位守法诚信档案,按照劳动用工信息化管理的要求,建立定期的信息采集、维护制度,实现数据库的动态更新,并利用网络平台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动态实时管理。要注意整合共享就业、培训、社会保险、仲裁和等相关机构和部门的信息资源,加强信息对比,发挥系统功能,提高监管效率。

五、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领导,统筹协调。各街道、开发区、管理区要将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作为当地改善和保障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的重点,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劳动保障监察监督所要在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具体抓好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确保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第4篇:劳动保障监察的意义范文

关键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察;两网化

2011年7月15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的意见》,意见指出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简称“两网化”是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对于做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察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两网化”管理有利于推动有效监管范围从以城镇为主向统筹城乡转变,监管模式从被动反应向主动预防转变,切实维护城乡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基层监管力量,整合监管资源,落实监管责任,提高监管效率;有利于及时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有效预防违法行为引发的,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中国地大物博,人口众多,劳动人口总量也比世界上其它国家多很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2012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提供的数据显示,2012年年末全国就业人员76704万人,比上年末增加284万人;其中城镇就业人员37102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188万人。全国就业人员中,第一产业就业人员占33.6%;第二产业就业人员占30.3%;第三产业就业人员占36.1%。2012年全国农民工总量达到26261万人,比上年增加983万人,其中外出农民工16336万人。面对如此众多的就业人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察工作难度可想而知,这就需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察工作要面对复杂的劳动关系,面对众多的就业群体,面对经济转型后的新情况、新问题,需要采取得力措施做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察工作。

《2012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数据表明,2012年末,全国共有劳动保障监察机构3291个,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配备专职劳动保障监察员2.5万人。2012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在全国范围内重点开展了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等专项执法活动。全年共主动检查用人单位207.6万户次,涉及劳动者1.1亿人次,对213.1万户次用人单位进行了书面审查,涉及劳动者0.9亿人次,查处各类劳动保障违法案件41.2万件,较上年上升8.4%。其中,调查处理举报投诉案件36.6万件,较上年上升5.5%。通过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责令用人单位与805.5万名劳动者补签了劳动合同,责令用人单位为622.5万人次劳动者追发工资等待遇200.8亿元,督促8.4万户用人单位办理了社会保险登记、申报,督促12.5万户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费52.2亿元,责令用人单位退还收取劳动者的风险抵押金0.3亿元。同时,全国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依法取缔非法职业中介机构4133户。

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察面临的问题

一是机构不健全、监察人员配备不足问题。2012年底全国共有劳动保障监察机构3291个,监察人员2.5万人,面对接近3000万个用人单位及3.7亿城镇就业人员外加1.6亿农民工,平均每个监察机构需要承担10000个用人单位,对应16万劳动者的监察任务,每个监察人员平均承担1200个用人单位、21200劳动者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察任务。也就是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察人员与城镇就业人员+进城农民工之比为1:21200,监察机构和检察人员相对较少的矛盾比较突出。

二是我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建国初期,我们国家借鉴前苏联模式搞计划经济,招工工资保险都是计划经济体制,招工国家下指标,实行八级工资制,增长全国一刀切,没有劳动法,没有工资条例,没有社会保险法,也用不着劳动保障监察。随着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换,劳动关系做出了重大调整,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相继出台,毕竟摸着石头过河搞了30多年的改革,但是改革过程中不断会有新的情况、新的问题产生,因此涉及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显得不够完善,再加上投机取巧、钻法律空子的问题时有发生,例如偷逃社会保险费现象比较普遍,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察工作带来了一定困难。

三是对违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惩戒力度不够。2012年底全国城镇就业人数大约3.7亿,农民工1.6亿,两项相加5.3亿。有数据显示,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46769元,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28752元,虽然没有公布全部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数据,但按照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28752元数据推算,全年应缴纳社会保险费大约4.27万亿。2012年全国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决算尚未公布,但根据历年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决算(如2011年,见表1)与同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分析,漏缴社会保险费数目惊人。然而,对于这些恶意偷逃社会保险费违法行为的惩戒措施却显得软弱无力。

四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程度不高。金保工程是国家首批信息化建设12个金字号工程之一,从立项到建设已经经历了10多年,但从实际建设和应用情况来看,全国发展极不平衡,一些地方仍处于建设期,没有真正投入使用,还没有完全达到设计标准,信息化建设还是停留在口头上。一次偶然的机会,笔者曾经成功登录某市会保险综合查询系统,当时不知道什么原因这个系统是对外开放的,登录系统后输入企业名即可以查询企业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由于山东某企业集团旗下上市公司涉嫌虚假陈述遭到证监会处罚,笔者萌生了查询一下该企业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的想法,这次偶然查询,令人大跌眼镜。该上市公司2009年年报公布职工总人数2065人,查询缴纳社会保险费记录,该上市公司参加了养老、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但参保人数只有249人。根据以上情况和数据推算,该企业存在长期瞒报职工人数的问题。我国从1995年建立个人账户,若从该企业上市算起,仅养老保险费一项按照工资总额20%计算,该企业偷逃社会保险费绝对不少于3000万元。财务审计非常严格的上市公司尚且如此,非上市企业偷逃情况可想而知。

二、做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察工作的对策

一是加大资金投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需要计算机软硬件投入。(1)信息采集与动态更新。按照要求必须每季度采集并更新一次基本信息,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网格信息采集人员与录入人员需要工作经费。(2)为企业建立一户一档和一路一册,没有统一的档案盒和档案柜,收集的档案归档较零散。(3)受理投诉举报和协助办案。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后,调解一般的劳资纠纷案件将逐步下放到各网格,兼职监察员和协管员将承担协助办案的责任,需要工作经费。

二是加强监察员队伍建设和两网化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在强化劳动保障执法监察、开展各种专项行动、查处投诉举报案件、强化两网化管理指导、社保扩面征缴等项工作中均需要专业素质较高的监察人员。必须加强监察员队伍建设,现阶段网格工作人员为乡镇(街道)招录的大学生志愿者,人员流动性较强,工作交接时连续性不够,应该配备专业人员,并且保持其工作稳定性。

第5篇:劳动保障监察的意义范文

一、专项检查的范围、内容和目标

专项检查范围包括使用农民工的各类用人单位,特别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国家工程、建筑工程以及曾经发生拖欠工资和生产经营有困难的企业等。

专项检查内容:用人单位按照工资支付有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遵守最低工资规定情况及依法支付加班工资情况;企业经营者拖欠农民工工资逃匿情况;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情况等。

检查主要目标:保证春节前涉及农民工工资案件基本结案,基本得到控制。

二、专项检查时间安排

专项检查时间为,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自查阶段。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意义,普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知识,通过送法律知识上门、设立农民工维权告示牌、张贴相关宣传品等形式,提高广大农民工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营造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法制环境。同时,用人单位要对年1月以来工资支付情况认真开展自查,主动纠正存在的问题。

(二)执法检查阶段。劳动、住建、公安、国资、工商、工会等部门要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集中力量对用人单位进行检查,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及发生过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用人单位进行重点督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对检查中发现的非法用工、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等严重违法行为,要依法及时查处。

(三)分析总结阶段。各地对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进行汇总分析,梳理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及政策建议,并及时将专项检查情况表及书面总结报区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劳动、住建、公安、国资、工商、工会组织要充分认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关于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文件精神,切实按照“政府主管、属地管理、行业归口”的原则,把预防和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作为当前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抓紧抓细,高度重视,精心安排,切实组织好专项检查工作。各地要建立健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相关工作机制,并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确保联络渠道畅通,积极应对和妥善处置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

(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区劳动、住建、公安、国资、工商、工会等部门要成立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检查督办,并结合实际明确检查方案,落实工作任务。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和劳动争议调处力度;发改、监察、财政等部门和工会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做好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及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相关工作;住建、交通、水利和铁路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管理责任,监督企业落实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并牵头处理本行业内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公安部门要负责调查处理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规定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行为,协助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相关规定负责依法取缔检查发现的无照经营行为;国资部门要负责协助劳动保障等有关部门处理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发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

(三)认真执法,严肃处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要求,认真组织专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依法处理。对存在拖欠工资问题的用人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有关规定,责令其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处以罚款;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规定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情形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应依法及时向公安机关移交。对恶意拖欠、情节严重的,可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资质,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对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数额大、时间长、性质恶劣的用人单位,在依法进行处理的同时,还要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

第6篇:劳动保障监察的意义范文

一、充分认识加强劳动关系工作体系建设的重要性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经济结构调整力度进一步加大,企业所有制形式、劳动组织形式、劳动者就业形式日益多样化,劳动关系利益主体日趋复杂化、多元化,企业和职工之间的利益矛盾愈加突出。这种客观形势迫切需要我们加快建立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劳动关系工作体系。加强劳动关系工作体系建设,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的客观要求,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协调劳动关系的前提条件和重要保证,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对于进一步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明确加强劳动关系工作体系建设的思路和重点

加强劳动关系工作体系建设的思路是:围绕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以提升协调劳动关系的能力为核心,以加强基础工作和组织建设为重点,遵循劳动关系运行的特点和规律,紧紧抓住劳动关系的建立、运行、监督、调处等环节,调整和完善组织体系,创新管理和服务方式,逐步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的长效工作机制,全面提高工作效能,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重点要加强劳动关系组织体系建设和基层基础工作,建立以网格为基础的劳动关系工作组织体系和以街道为依托的劳动关系工作平台,积极推进劳动关系协调工作进社区,切实提高劳动关系协调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建立以网格为基础的劳动关系组织体系

要从我区实际出发,依托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监管体系,调整和优化内部机构设置,合理配备劳动关系工作人员,逐步解决工作任务繁重与人员配备不足的矛盾,做到机构、网格划分、组织、人员“四个到位”。

1、机构到位。工资保险科作为劳动关系协调工作的主要职能部门,要发挥主导作用,做好劳动关系工作体系建设的组织、协调和实施,摸清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底数,逐步建立和完善劳动合同信息库,对劳动关系变化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加强对基层劳动关系协调工作的指导,从基层基础工作入手,着重在明确职责、健全制度和建设队伍上下功夫,分阶段、按步骤加以推进;要建立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和业务流程,提高管理服务的效率和水平。街道劳动保障监察中队作为街道一级劳动关系协调工作的负责机构,要积极配合工资保险科的工作,摸清辖区内各类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底数,宣传劳动保障法规政策,协助监察执法和调处劳动争议等,推动劳动关系工作体系建设各项任务在基层的贯彻落实。在中队以下设立劳动保障小队,具体负责企业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的调查、摸底、法规政策宣传和咨询服务。

2、网格划分到位。在全区以街道为块,在街道以社区为片,三至五片构成一个网格,每个街道基本分为四至六个网格,将全区划分为32个网格,网格作为劳动关系工作体系建设的基本单位。

3、组织到位。劳动保障监察小队要确定3—5名小队员作为劳动关系协调员,网格的片长负责对本网格区域内的劳动关系协调工作;劳动保障监察中队的兼职监察员即为兼职劳动关系协调员,负责对网格劳动关系工作的指导;工资保险科的工作人员即为专职劳动关系协调员,负责对中队的日常指导,逐步形成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4、人员到位。加强对专兼职劳动关系协调员的业务培训,逐步建立一支比较固定的专兼职劳动关系协调工作队伍。

四、建立以街道为依托的劳动关系工作三级平台

街道和社区是联结政府与广大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及职工的重要枢纽和中间环节。推进劳动关系协调工作进社区,使管理和服务的重心下移,是提升协调劳动关系工作能力和水平的重要途径,有利于把劳动关系法规政策真正落实到基层。为此,要大力构建以街道为依托的劳动关系工作三级平台,切实发挥其在协调劳动关系中的重要作用。

1、建立区级劳动关系工作平台。要进一步加强区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建设,完善对劳动关系双方的管理与服务职能,在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的同时,充分发挥工会和企业代表组织的作用,从宏观上对区域内的劳动关系状况和带有全局性、倾向性的重大问题进行协商和协调,解决劳动关系方面的突出问题。要做实三方机制办事机构,充实工作力量,做好三方会议的组织、日常协调和信息反馈等工作。要依托**劳动协会,搭建企业与政府、企业与企业之间的联系桥梁,发挥民间团体的沟通、协调优势,从源头上化解劳动纠纷,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发展。要探索建立劳动保障部门与政府其他部门之间的协调劳动关系工作联动机制,形成协调顺畅、相互支持、资源共享、能力共增的工作局面。

2、建立“三位一体”的街道劳动关系工作平台。成立街道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负责劳动关系调整、劳动合同、企业工资调查等工作。当前,根据工作需要,街道劳动关系协调员暂由街道兼职劳动保障监察员兼任。成立街道劳动保障监察中队,负责对辖区内的用人单位提供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对用人单位进行日常巡视检查和用工等信息的采集,建立基础信息台帐;对用人单位用工未办手续、未签劳动合同、未投缴保险等事项进行催告;受理举报、投诉,进行初步调查,简单询问,调解一般劳资纠纷案件等。成立街道劳动争议仲裁派出庭,负责调解和处理辖区内的简单劳动争议案件,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进行宣传和咨询,促使争议双方化解纠纷。

3、建立社区劳动关系工作平台。依托网格区,成立劳动保障监察小队,配备由社区劳动保障协理员和社区居委会楼长组成的小队员,负责对辖区内的各类用人单位提供日常劳动保障服务,协调基层劳动关系,采集劳动合同信息,进行劳动政策宣传,处理简单劳资纠纷。开通劳动保障网络,各社区要随时将企业的普查信息录入网格监管系统,为上级部门开展法律法规宣传、劳动关系协调、劳动监察执法等工作提供一手资料。

五、推进劳动关系协调工作进社区

要充分发挥街道、社区在协调劳动关系方面的积极作用,积极开展劳动关系协调工作进社区活动,将劳动关系协调工作向社区延伸,形成劳动合同、劳动监察、劳动仲裁、用工监测“四位一体”的劳动关系协调工作机制,促进劳动关系协调工作向纵深发展。

1、劳动合同进社区。要围绕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通过黑板报、宣传栏、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宣传劳动合同政策,教育和引导职工了解和掌握签订劳动合同的程序、内容、法定条件和标准,提高职工自我维权的意识和能力,并指导和帮助职工签订好劳动合同。要向企业经营管理者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督促企业规范劳动用工行为,监督企业认真履行劳动合同,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

2、劳动保障监察进社区。要充分发挥劳动保障监察网格管理优势,各网格专兼职监察员要将管辖范围内企业签订履行劳动合同情况掌握清楚,并及时责令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企业改正,对拒绝改正的企业要及时查处。

3、劳动争议仲裁进社区。在各街道建立劳动争议仲裁派出庭,做好政策咨询和简单、苗头劳动争议的调解,扩大劳动关系调解工作的覆盖面,使劳动纠纷在基层、在萌芽状态得到解决,实现小矛盾不出街,大矛盾不出区。

4、用工监测进社区。通过网格化管理,将企业按注册地划入不同管理网格,定期组织协调员到企业了解用工情况,更好地挖掘个体、私营企业在促进就业方面的潜力,拓宽就业空间,增加就业岗位。

六、加强领导,积极推进劳动关系工作体系建设

建立劳动关系工作体系是一项十分重要而艰巨的工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创新思路,大胆实践,积极推进这项工作取得进展。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发展和谐劳动关系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组织和协调,认真制定工作计划,组织专门力量加以推进。工资保险科要在加强各部门工作协调的同时,搞好与有关部门尤其是与工会组织和企业组织的协调配合,充分发挥和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与创造性,推动形成劳动关系工作体系建设的社会化格局。

第7篇:劳动保障监察的意义范文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民生为本的理念,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保障职工劳动报酬权益的预警预防体系和执法监督机制,提高全区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自觉性,促进工资支付行为法制化、规范化,为创建和谐社会、打造“无欠薪”创造条件。

二、组织领导

成立区“无欠薪”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区政府办、区人社局领导担任。区维稳办、区局、区工信局、区监察局、区财政局、区建设局、区商务局、区检察院、区法院、区司法局、区总工会、区工商联、区妇联、公安分局、区工商局、区农水局、九州管委会、高新园区管委会分管领导和各街道办事处主任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主任由区人社局领导担任。

三、目标任务

紧紧围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要求,以发展为主题,以改革为动力,以创建和谐企业为主线,重点突出“夯实‘网格化’管理基础、实施网络动态监管、提升欠薪预警防控能力、完善欠薪案件快速查处机制、创建‘无欠薪街道’品牌、健全欠薪案件部门联动机制”六项主要内容,实现全区小微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2%以上、已建工会企业(含联合工会)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协议签订率达90%以上、劳动争议案件结案率达95%以上、欠薪案件较上年下降10%、区政府建设项目企业落实员工实名备案管理,全员签订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全部实施“一卡通”、区属企业书面审查达到目标考核数,确保劳动者按时足额领取工资、确保不发生新的拖欠、确保不发生因欠薪引发重大。

四、主要内容

(一)夯实劳动监察“网格化”管理基础,提升“网格化”管理水平

1.实现网格精细化管理。配足配强劳动保障监察员(协管员),严格实行“定人、定岗、定责、定网格、定标准、定奖惩”的“六定”制度,根据网格划分清晰、网络上下贯通、人员配备到位、硬件设施齐全、规章制度健全、目标责任明确、业务运转规范、经费保障到位等工作要求,研究制定精细化网格管理工作和考核标准。

2.增强网格管理实效性。继续开展书面审查和信息采集工作,扩大企业劳动用工书面审查和信息采集覆盖范围,提高书面审查和信息采集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及时掌握和更新企业劳动用工信息,实现劳动保障监察信息共享的实效性和准确性,为做好工资报备、信息采集、书面审查、隐患排查、预警监控、案件调处等工作提供网格管理信息支持。

(二)实施网络“ABC三级分类”监管,实现信息管理动态化

1.完善区欠薪预警网络信息管理系统。依托“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系统”平台,健全区欠薪预警网络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对工资报备、信息采集、书面审查、隐患排查、预警监控、案件调处的动态管理,将辖区内企业用工信息实时录入信息系统,逐步建立劳动保障监察信息基本数据库。

2.实施用工企业“ABC三级分类”。根据日常巡查、专项检查、书面审查、案件调处等工作中掌握的企业情况,对用工企业实施“ABC三级分类”,将企业分为三类:经审查全面符合劳动保障政策法规要求的,为信用A级用人单位;经审查基本符合劳动保障政策法规要求的,当年未发生使用童工、无故拖欠工资和超时加班加点等违法行为的,为信用B级用人单位;经审查基本不符合劳动保障政策法规要求的,当年虽未发生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但劳动保障基础管理薄弱,存在一定劳资纠纷隐患的用人单位。为信用C级。

3.实现用工企业“ABC三级分类”动态监管。对信用A级用人单位,通过授牌授证、公告表彰等方式进行鼓励,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每年进行一次主动监察、书面审查或者信息采集;对信用B级单位,积极帮助其进一步规范劳动用工管理,争取尽快达到A级标准,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每半年进行一次主动监察或者信息采集;对信用C级单位,做出限期责令改正决定,落实整改措施,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每季进行一次主动监察、书面审查或者信息采集;对于整改不力的C级单位,向社会公布名单,依法进行执法监察,严格查处各类违法用工行为。

(三)提升欠薪预警防控能力,规范企业用工行为

1.积极开展各类专项执法检查。扎实开展以“春暖”、“打击非法用工”、“社会保险”、“工资清欠”、“规范职介”为主的不少于6次的专项监察行动,加强对建筑装饰、劳动密集型、餐饮服务等重点行业企业工资支付的执法检查,以提高小微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为突破口,规范辖区内各类企业劳动用工管理行为。

2.完善欠薪预警防控体系。建立健全区、街道、社区三级预警防控体系,充分依托劳动监察“两网化”管理平台,重点加强对从事建筑装饰、劳动密集型、餐饮服务等行业的企业,以及已发生欠薪、可能欠薪、工资争议较多企业的日常巡查和监控,按照及早发现、及早疏导、快速处理、属地解决的原则,预防和预控企业拖欠工资行为,把劳资纠纷解决在企业内部,解决在初始阶段。

3.实行租赁企业工资支付报备制度。将区范围内租用经营场地从事餐饮服务企业、娱乐服务企业、无资质装潢业企业以及已发生严重拖欠工资行为的企业实施工资支付报备制度。

4.建立楼宇商圈联动机制。建立楼宇商圈承租单位欠薪预警工作联动机制,通过与楼宇商圈出租单位、物业管理等单位之间的定期联系机制,及时发现企业欠薪隐患,并积极采取措施消除隐患。通过落实责任,定期预警分析,排点监控对象,实时跟踪、督改,及时有效防控因欠薪引发的。

5.加强建筑业农民工工资保障制度。落实《建筑(装饰)施工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制度》和《建筑(装饰)企业劳动用工管理责任人岗位职责》两项制度,建立《建筑(装饰)施工现场职工名册》、《建筑(装饰)施工现场员工考勤表》、《建筑(装饰)企业员工工资发放表》三本台账,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实现施工现场人员劳动关系清、底数清、基本情况清、出勤清、工资发放记录清、进出时间清的“六清”目标,认真落实企业法人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规定,实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一卡通”,由银行农民工工资,禁止将农民工工资转交包工头,确保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按市上要求,区政府所有建设项目未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建筑企业一律不得进场开工。

(四)完善欠薪案件快速查处机制,提高工资支付保障能力

1.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强化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和街道劳动保障所劳动者维权接待工作,劳动监察各网格点要统一标识,方便劳动者就近投诉举报,做到“有诉必查、有案必究”,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健全工资清欠应急快速处理机制。建立完善欠薪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沟通协调机制,形成横向协作、纵向联动的快速处理工作机制。提高处置欠薪事件应急综合保障能力,建立信息专报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对欠薪逃匿案件、因欠薪引起的突发事件、欠薪金额10万元以上,涉及20人以上的,在事发2小时内上报市政府和区政府。对反映的因欠薪问题引发的突发性、,就近就地派遣劳动监察工作人员到现场处理,确保及时查处,将欠薪群体、突发案件调查处理周期从原规定60工作日缩短为15个工作日,元旦至春节期间缩短为7个工作日,确保劳动者工资报酬及时足额兑现。

3.完善劳动争议工资报酬快速调处机制。利用劳动争议仲裁绿色通道,实现重大劳动工资报酬争议案件和集体欠薪案件快立、快调、快审、快结,依托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多渠道、多层次的调解网络,将小额、简单、涉及人数较少的欠薪纠纷快速化解在基层。

4.完善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进一步明确欠薪应急周转金垫付办法,健全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按照区本级不少于50万元的标准筹集应急周转金。一旦发生因企业经营困难等情形导致欠薪特别是群体性欠薪事件,迅速启用应急周转金,确保应急机制发挥作用。

(五)创建“无欠薪街道”品牌,实施“无欠薪街道”评估制度

1.贯彻落实目标责任书。建立《区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工作目标责任书》,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组织协调,分解目标责任,确保责任目标的完成。

2.制定“无欠薪街道”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各街道成立“无欠薪街道”创建活动领导小组,落实责任部门和人员,研究制定“无欠薪街道”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和推进计划,按照实施方案确定的项目内容,分解责任,层层落实,深入推进创建“无欠薪街道”活动。

3.建立“无欠薪街道”评估制度。出台《区创建“无欠薪街道”活动评估细则》,从组织领导、劳动监察“两网化”基础建设、日常监管、案件处理、机制建设、保障措施等六个方面对评估内容进行量化和细化。区政府每年3月组织创建“无欠薪街道”工作评估活动,对创建情况进行通报。

(六)健全欠薪案件部门联动机制,提高工资清欠处置能力

1.积极发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组织作用。继续完善人社行政部门、工会组织、工商联三方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基层劳动关系协调组织作用,加强本辖区内非公有制企业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的协调指导,推进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规范协商内容、协商程序和协商办法,切实增强工资集体协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已建工会企业全面落实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2.推进劳动争议调处“四位一体”工作格局建设。把“劳动监察、争议调解、劳动仲裁、司法援助”紧密结合、相互促进、融为一体,形成劳动争议调处“四位一体”工作格局,加强劳资纠纷、仲裁、监察、劳动关系、政策法规等部门维稳联动处理机制,大力推进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网络建设,充分发挥司法所、劳保所调解作用,实现劳动争议就近就地及时解决。

3.设立元旦春节期间区“清欠追逃”行动办公室。在元旦春节期间设立区“清欠追逃”专项行动办公室,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区工商分局、公安分局、区人民法院、区劳动监察大队组成,针对群体性欠薪、欠薪逃匿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案件实行部门联动处理。

4.建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恶意欠薪案件查处工作联动机制。加强区维稳办、人社、住建、公安、工商、检察院、法院、各街道办事处等有关部门联动配合,有效形成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的处置合力。依法查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违法犯罪案件,建立劳动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和欠薪犯罪案件移送机制。涉嫌犯罪的,人社部门、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按照各自职责,认真履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行为涉嫌犯罪案件的调查、移交、侦办、审查批捕、审查和审判工作。

五、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2014年9月至2014年12月)。落实全区“无欠薪”创建活动,全面部署创建活动重点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及时组织召开动员会,结合各单位实际,制订具体工作方案,明确任务、明确责任、明确时限、明确要求,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第二阶段:全面实施(2015年1月至2015年年12月)。各成员单位根据区里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对各项创建工作进行深入排摸,切实掌握工作实情,确定工作重点、难点,加强协调配合,有针对性地采取不同办法和措施,积极开展创建活动,落实各项任务,全方位做好“无欠薪”创建工作。

第三阶段:巩固深化(2016年1月至2016年8月)。各成员单位按照创建目标和要求,做好“无欠薪”创建自评工作,认真总结经验和做法,梳理存在的问题,及时提交交流材料,推广典型,互相学习,查漏补缺,深入整改,逐步将防范处置用人单位欠薪工作引入规范化、常态化管理轨道。

第四阶段:考核验收(2016年9月至11月)。各街道、相关部门认真开展自查自验工作,并将自查自验情况形成自查报告上报区政府,区政府将对各相关部门、街道创建活动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考核、验收、评估并进行通报。

六、工作保障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打造“无欠薪”,对于我区和谐劳动关系的建立、和谐企业的创建、经济的稳定和社会的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在区“无欠薪”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的统筹组织协调下,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制定本单位打造“无欠薪”活动实施方案,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机制,明确目标、落实责任。

(二)营造氛围,精心组织。利用网络、报刊等各类媒体,加强“无欠薪”创建活动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全社会的认同度和参与度。各成员单位和街道要周密部署、科学计划、结合实际、调查摸底,通过印发宣传资料、举办劳动保障法律讲座和培训班等活动,在宣传的广度和深度上做文章。同时,根据实际情况,抓紧完善处置拖欠工资及群体性欠薪事件的应急措施,突出重点、抓住难点,针对性地做好各项拖欠工资清欠工作。

第8篇:劳动保障监察的意义范文

一、建设基层乡镇劳动保障服务平台的必要性

1.有助于化解民生纠纷等问题

乡镇劳动保障涉及农村劳动者的根本利益,若服务不完善、不周到,则极易诱发各种民生纠纷,特别是现在全国性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的实施,涉及到每一个家庭,或多或少会出现一些矛盾,这些都必须靠乡镇一级甚至是村一级工作人员去化解。例如,乡镇劳动者往往因用人企业改革而被迫下岗,企业无法为劳动者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由于利益格局的不公平、不合理而无法有效处理,进而引发损害农民务工者劳动权益的矛盾纠纷;再比如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申领方面,由于某种原因没能通知到他本人造成延误领取或没有领取等这些矛盾在工作是常有发生。基于此,乡镇劳动保障服务平台的建设为解决这一纠纷提供了恰当的途径,通过同用人企业保持密切的对话,依照《劳动法》等相关规定化解纠纷和矛盾;通过和老百姓面对面的政策解释和交流,才能进一步化解矛盾,减少纠纷,确保劳动者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维护老百姓的权益,这也是乡镇维稳工作中一项重要内容。

2.为基层政府制定民生政策提供信息依据

如今,城市劳动保障服务平台日趋多元化,而在基层乡镇,劳动保障服务平台的建设则相对滞后,以致就业信息更趋分散化,市场供求相对脱节,造成农村劳动者无法及时获得就业信息和职业培训的机会。为此,构建乡镇劳动保障服务平台,着力扩大信息公布渠道,将乡镇政府所推行的最新就业政策及时公布,进而加强与基层劳动者的联系,为乡镇政府了解农村劳动者的就业状况提供了便利条件。

二、建设基层乡镇劳动保障服务平台的有效措施

1.注重专业人才的培养

乡镇劳动保障服务平台的成功建设,归根结底取决于人才。首先要构建完备的选人用人机制,在人才招聘上做足文章,选拔一批经得住时间检验,有志于在基层大有作为的人才,并对其在生活和工作上给予适当的优待。其次,要加大人才的培养力度,定期举行劳动保障政策培训,使其熟悉和理解中央和基层最新的劳动保障政策,鼓励人才加强理论学习和实践锻炼,逐步增强他们的理论政策水平;同时要提高人才应对复杂问题的能力和水平,掌握劳动保障服务的话语体系,以娴熟的沟通手法成功化解乡镇劳动保障方面的民生纠纷和矛盾;再次,要引领人才掌握现代化信息网络设备的应用方法,使之熟练掌握各种网络技术和办公软件的操作要领,同时要提高人才的政治责任感,增强主人翁意识,切实把劳动保障服务作为自己神圣的使命和职责。实践表明,唯有打造一支业务精良、政治思想合格、专业水平过硬的人才团队,才能协助乡镇做好劳动保障服务工作。

2.基层乡镇要完善组织机构

乡镇要依据规范要求,明确劳动保障服务平台的性质,统一设置机构名称,结合所辖区域的现实状况,如就业需求、居民数量、企业用工市场需求等,配置合理数量的专业职员,构建逐级劳动保障服务运作机制,明确机构所要完成的服务目标,在做好基层劳动者社会保险、就业信息收集和公布的同时,凸显劳动仲裁协调、劳动保障监察、劳动权益沟通对话、劳动技能培训、劳务输出等职能的发挥。在机构管理方面,基层政府要实施人、财、物一体化管理模式,尽量减少对上级政府的依赖,在实践中不断提高组织机构的管理效能,提高履职能力,使组织机构拧成一股绳,劲往一处用,力往同处使,形成政策透明、廉洁规范、办事高效、保障有力的现代化劳动保障服务机构。

为更好地满足农村居民劳动保障方面的需求,必须加强村级劳动保障平台建设,并将其作为乡镇劳动保障服务平台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首先,必须构建起劳动力资源类、就业培训类、社保类和政策类等基础性台账,推行动态化管理,精确把握村内的劳动保障现状。其次,要在村内构建劳动保障服务专栏,积极公开服务内容、政策制度及办理结果等信息,着力提高公开的实效性。再次,要加强村级劳动保障服务站的硬件设施建设,配备档案柜、桌椅等基本办公设施,并给予一定的工作经费补贴,以保障村级劳动保障服务平台的顺利运作。

3.提高思想观念的认识

构建乡镇劳动保障服务平台是党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征程上,立足于农村劳动保障的现实状况,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服务“三农”、实现共同富裕的一项重要决策。乡镇政府首先要深刻地认清劳动保障服务平台建设的重大意义和必要性,将其列为一项民生工程来抓,尤其在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所,要紧跟农村劳动保障改革的步伐,自觉协助乡镇政府共建劳动保障服务平台。乡镇政府必须依靠制度和行政力量,提高思想认识。具体地说,要构建一套完整的制度、章程体系,并设定相应的量化指标,将劳动保障服务平台统一纳入乡镇政府年度绩效考评体系中。例如,在年度内增加农村劳动者的就业数量、集中组织职业技能专项培训、增加务工人员招聘会的场次等,这些均可纳入绩效考评体系中,进而鞭策和激发基层政府建设服务平台的自觉性和创造性。与此同时,上级可对乡镇政府劳动保障服务平台的建设状况进行定期考核评价,把考核的结果同评优相挂钩,适当鼓励乡镇政府大胆创新,努力争先,进而打造符合本地乡情的特色化劳动保障服务平台。

4.全面贯彻执行相关制度规范

基层劳动保障平台的创建除了要完善组织机构外,也要着力解决制度规范的执行问题。首先,必须立足于基层农村现状,这就要求政府部门除要加强配备专门的劳动保障工作团队外,还要积极拓宽工作渠道,聘用各村责任心较强的村主任或村民就任劳动保障协管员,使劳动保障服务平台的建设更接地气、更贴合实际、要贴合农民群众,逐步形成网络化的组织机构。其次,要以“拿来主义”指导工作实践,引导劳动保障服务平台建设“走出去”,通过外出交流学习,借鉴平台建设成效显著的地区经验,实现以我为主、为我所用。例如,可把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所纳入统一管理的范畴,由县级劳动部门直管,以最大限度地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5.逐步扩大基层服务面

第9篇:劳动保障监察的意义范文

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同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用工备案。工程项目部、项目经理、施工作业班组、自然人等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不得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抵押金。用人单位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从用工第二个月起支付双倍工资。一方是具有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建设领域农民工劳动合同的主体双方。包括工程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另一方是农民工个人。施工企业招用农民工,必须按《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

二、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和监管制度

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期(最长不超过一个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不得以实物、有价证券等其他形式抵付,也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

(一)设立农民工工资预留专户。

将建设资金中的人工费部分存入建设项目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定银行的工资预留金专户(以下简称专户)中,建设单位(指建设项目的投资者)应落实好建设资金。用于发放农民工工资。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开工前先预存工程造价的10%作为部分工资和保证金,否则不予发放施工许可。

按月从专户中支取农民工工资,施工企业支付工资困难时。并可抵扣建设单位应当支付给施工企业的工程款。专户余额不得低于工程造价的4%当专户中资金不足以发放工资时,建设单位应及时预存。

经项目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审查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设单位,项目竣工后。退回其专户中余额。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专户资金专项支取。

(二)进一步规范工资支付行为。

经项目行业主管行政部门、建设单位审核同意后,施工企业从专户中支付农民工工资必须按照工资支付周期列表造册。从专户中支取农民工工资。企业不得将工资支付给包工头,鼓励企业委托银行农民工工资。农民工委托他人领取工资的受委托人在代领工资时应向企业出具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人签名盖章的委托书。农民工本人或者受委托人在领取工资时,应当签名盖章。企业委托银行工资的应当将工资存入农民工本人账户。企业支付工资应向农民工提供个人工资清单。

由工程项目部按时记载劳动者出勤、加班加点等情况,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劳动者考勤制度。如施工企业不按规定记载而引发工资争议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相关规定责令支付。

企业自行决定的无效。确认程序应当在一个月内完成。施工过程中因工程质量问题需要扣减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企业委托工程质量监督、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予以确认并出具书面证明。

(三)追究拖欠工资连带责任。

由发包方或者劳务分包企业负责支付。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发包、分包或者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的如该组织或者个人拖欠农民工工资。

(四)建立企业工资支付信用制度。

将施工企业工资支付情况作为评价其信用状况的重要内容,将企业工资支付情况纳入政府对企业实行的信用管理体系。建设领域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将企业工资支付情况作为审核企业资质和招、投标资格的一项重要考核内容和前提条件。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结合劳动保障年度书面检查工作。记入劳动保障信用档案,对存在问题的单位提出处理意见,并采取重点监控等措施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对恶意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行为,要做到发现一起严格查处一起。

(五)全面推进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

将工伤保险费用在工程造价中单独列支,建设单位要按照相关规定。不得作为投标报价的竞争性费用。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将工伤保险费一次性拨付给施工总承包企业。

缴纳保险费。对拒不参加工伤保险的施工企业,施工企业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为农民工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责令整改,拒不整改情节严重的不予核发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加强劳动监察与劳动争议处理力度

应首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无效时,企业与农民工在履行劳动合同中发生劳动争议时。可向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直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诉。劳动仲裁机构要及时受理农民工与施工企业的劳动合同纠纷,对拖欠工资的争议要优先受理并可对拖欠工资部分先行裁决。

加大对农民工劳动合同和工资支付监督检查的力度。对不按要求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支付工资的不履行劳动合同及采取欺诈或威胁等手段签订劳动合同的企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要依法责令其纠正,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农民工利益造成损害的要责令其进行经济赔偿,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企业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借机乱收费的要严肃处理,并按相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