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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检查内容
危险化学品方面:要重点排查危化企业安全技术设施装置、长输管线、压力管道和生产、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隐患治理情况;电气、仪表、流量计等自动化控制系统、紧急停车系统等工艺安全技术、关键设备及安全设施的运行情况;重大危险源和关键部位的24小时实时监控情况;冬季企业员工安全培训教育情况。
烟花爆竹方面:对照新实施的《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核查内外部安全距离、可视监控或远红外监控是否正常、消防设施是否完备可用、仓库内烟花爆竹是否混存、堆垛码放是否符合规范、内外标识是否齐全、是否超量超等级储存、温湿度记录是否登记、是否进行应急演练等,并组织对烟花爆竹零售点销售期间的连续安全检查。严肃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
建筑施工方面:重点检查“三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及作业人员劳动防护的配备情况;施工现场、农民工宿舍及临时办公用房采暖保温、用电管理情况;防机械伤害、防高空坠落、防触电、防火、防一氧化碳中毒、防冻和防滑等安全防护的管理情况;起重设备、大型机械使用管理情况;高大模板支撑体系的方案制定、审批和按方案施工情况;组织开展冬季安全施工知识的宣传教育培训情况;深基坑工程、钢筋工程、装饰工程的冬季施工安全管理以及落实工序管理监控措施的情况。
交通运输方面:重点检查投入运营的机动车及有关生产设施的安全检修保养情况;对职工开展冬防安全教育情况;长途客运行业落实特殊天气驾驶操作规程和“三不进站、五不出站”规定情况;车站变电室、危险品储存场所的火灾隐患治理情况。
消防安全方面:重点检查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三合一”场所、高层建筑、地下空间、文物古建筑等单位和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及落实情况;单位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建筑之间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建筑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设置情况;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及消火栓系统运行情况;电气线路敷设以及电气设备安全状况;经营性场所室内装饰材料防火性能情况;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场所设置位置情况;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的质量情况;学校、幼儿园的消防安全管理和火灾隐患整治情况。
特种设备方面: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和检验情况;作业人员按规定持有有效证件上岗情况;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的检验(校验)情况;重点旅游景区的电梯、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情况;重点行业(领域)的危化品压力容器和电站锅炉等特种设备日常运行、检查维护及记录情况;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情况;社区、楼宇运行电梯的管理责任制落实、安全检验、设备保养维护情况。
冶金和制造业方面: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制定和落实情况;对从事煤气生产、储存、输送、使用、维护和检修人员,进行专门的煤气安全基本知识、煤气安全技术、煤气检查方法、煤气中毒紧急救护技术等内容的培训考核情况;在煤气危险区域安装固定式一氧化碳监测报警装置,并为在煤气区域工作的作业人员配备一氧化碳检测报警仪情况;所使用的技术装备和生产工艺的安全性能可靠适用情况;企业是否按照国家及省级人民政府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不符合有关安全标准、安全性能低下、职业危害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技术、工艺和装备情况。
防范一氧化碳中毒方面:要全面检查使用炉火取暖的工厂、工地、园林、学校及其他有关企事业单位,防范一氧化碳中毒的设施和措施的落实情况和员工的安全培训教育情况。
二、职责分工
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由区安委会牵头,按照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做到条块结合、分兵把口、各负其责。
1、区安监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的检查和督查工作。烟花爆竹的打非工作由区公安局负责。
2、区安监局、区国资委、区商务委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冶金、商贸等企业的安全检查和督查工作。
3、区建管委负责施工作业的安全检查和督查工作。
4、区交警*支队负责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检查和督查工作。
5、区消防支队、区商务委、区文化和旅游局、区教育局、区卫生局按照各自职责,负责落实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检查和督查工作。
6、区质监局负责特种设备和压力容器的安全检查和督查工作。
三、进度安排
1.准备部署阶段(今年11月)
区安委会以及安委会成员单位要制定冬季百日安全无事故工作方案,并向相关生产经营单位(事业单位)进行动员部署,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认真落实。
2.企业自查和相关单位检查督查阶段(今年12月至明年3月)
各生产经营单位(事业单位)要按照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冬季百日安全无事故活动方案,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全面治理事故隐患。对一时难以治理的要列入计划,落实资金和责任,限期整改,并制订应急预案,加强日常监控和管理。1月底前,将排查治理情况按照监管关系及时报区政府及安全监管和行业主管部门。
在企业自查的同时,安委会成员单位及各街道办事处要对所属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冬季百日安全无事故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对专项行动进行全面总结,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客观分析,并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在此基础上,列出明年治理重大事故隐患的具体目标。在3月20日前报区安委会办公室,由区安委会办公室汇报后报市安委办。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立即行动起来,结合工作实际,加强领导,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步骤、要求和保障措施。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分解工作任务,将安排部署落实到每个基层单位,并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
2、精心组织,务求实效。各部门和各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的检查内容、重点领域和检查方式,制定切实可行的检查方案,周密安排,细化任务,落实责任,改进方式方法,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按照“谁主管、谁检查、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立即开展检查,要以此次大检查为契机,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深化安全整治,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
关键词:工程管理;绿色施工;施工管理;临时设施
Abstract: for the construction technology of civil engineering, engineering practice experience in theory, because some of the objective situation is too complicated, difficult to accurately reflect the analysis of indoor experimental conclusions or theories, and only practice can reveal new problems. Civil engineering is not only to provide material guarantee for human life and production, and greatly promoted the progress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it is a growing discipline, so the civil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technology are also emerging of new materials, new technology. Development of construction technology continues to mature and greatly improve the construction quality, speed up the construction speed, reduces the construction cost, improves the overall construction of the economic benefit and social benefit. To carry out construction technology from various aspects, angle control, can ensure that civil engineering projects carried out smoothly, only by constantly improving the civil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technical level, can make the construction effect to achieve the best state.
Keywords: project management; green construction;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temporary facilities
中图分类号:TU7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3)
近年来,土木工程发展的势头迅猛,虽然我国土木工程领域现在仍处于起步阶段,但是对于施工技术的要求也将逐步提高,提升施工过程中的技术水平是势在必行的。在土木工程施工过程中,还存在一定问题,比如理论的研究不能适应工程建设需要,缺少验收标准和规范,管理体制存在缺陷等问题。要想解决这些问题,其中方法之一就是发展工程技术,在过去的土木工程建设中,大家总结了很多宝贵的经验,施工技术也在不断的发展之中,这将为加快土木工程发展提供非常大的帮助。
一、施工管理
1.1 组织管理
1)建设项目建立绿色施工管理体系,包括设置相应的管理部门和职能人员。在项目经理下属的职能部门中设绿色施工管理部门,如绿色施工部或环保施工管理部,也可在各部门内部设立专门的绿色施工管理班组;
2)明确规定现场绿色施工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各自的职责、权力范围等,职责落实到人。由于绿色施工涉及施工多个工种和部门,现场绿色施工管理部门应被赋予跨部门、跨工种的管理权,以确保绿色施工得到有效地执行和监督。
1.2 规划管理
1)建设项目设置绿色施工的专向目标,包括“四节一保”中各项内容; 所谓“四节一保”是指在绿色施工建设中,在保证质量、安全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最大限制的节约资源并减少对环境负面影响的施工活动,实现节能与能源利用、节地与施工用地保护、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
2)对施工项目所在地的环境状况进行调研,包括水文、地质资料、生物种群资料、文物资料等,并进行备案,提出现场施工的环境保护方案及建议;
3)建立体现“四节一保”的施工现场管理制度,包括施工机械管理制度、材料储存和使用制度、废弃物收集和再利用制度、有毒有害物管理制度及人员培训制度、检查和奖惩制度等;
4)施工组织设计中设置关于绿色施工的相关章节,如在项目施工方案选择中提出绿色施工的要求,对建筑材料和机具设备选用提出一定环保指标要求等;
5)施工方案设计和施工操作要求中设置“四节一保”相应内容,包括环境保护(如施工机械鸣笛以及大噪音作业的时间限制,避免光污染、水污染及土壤污染)、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如选材流程、材料下料流程控制、下脚料收集和再利用规定)、节水与水资源利用(如施工水源选择、施工合理用水方案、施工水再利用方案)、节能与能源利用(如施工能源利用规划、节能措施以及节能目标)、节地与施工用地保护(如施工现场及附近土地资源状况分析、现场施工用地计划、节地和用地保护措施和目标)。
1.3 实施管理
1)现场设施绿色施工的相关资料及设施,用于对绿色施工的宣传和教育,形成实行绿色施工的良好氛围,提高现场人员的绿色施工意识。如在施工现场设立绿色施工的宣传牌,介绍绿色施工的意义、要求和操作方法等,并针对不同工种制定相应的学习资料,如绿色施工作业指导书;
2)施工开始前根据需要统一购置、配备绿色施工辅助设备,如对讲机、手机、定向照明灯、充电手电筒等;
3)对施工人员(或者相关岗位人员)进行绿色施工教育和相关技能培训,提高工作人员对绿色施工措施的执行能力。培训可以借鉴安全培训的组织方式,采取进场前统一培训与施工过程定期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培训内容结合岗位确定,如对钢筋工,一方面教育其避免在工地高声喧哗,避免夜间施工时随意将灯光照射到附近住宅,休息时及时关闭钢筋加工机械,另一方面教育其结合构建所用材料长度和钢材长度确定下料组合,提高材料利用率。
4)相关职能部门对现场绿色施工制度、专项方案执行进行督促,实施过程跟踪。各个部分以及专项操作情况形成相应书面文件,便于以后检查评估并督促相应规定的执行。对相应人员的执行情况和效果进行记录,并依次执行相应的奖惩制度,根据完成情况的好坏分别进行奖励、教育培训、扣罚薪水等处理。
1.4 评价管理
1)设置专门的绿色施工评审人员和评审制度。评价人员由具有一定绿色施工经验的人员组成,可以采取委派或邀请的形式。评审制度内容包括材料、机具的选用,绿色施工措施的执行情况,评审的时间节点以及人员安排等;
2)施工开始前,对绿色施工目标、施工方案以及管理措施等进行绿色施工评审,并依据评审建议进行改进;
3)对绿色施工目标的完成情况,包括经过环保筛选的材料机具的使用效果、经过论证的绿色施工技术和管理措施的执行情况和效果,进行客观评价,并对造成当前不足的原因进行总结分析,形成相应书面文件。
1.5 人员安全与健康管理
1)对具有职业健康危害的作业,如除锈、涂刷、探伤等,设立相应的安全操作规定,并配备相应的防护工具设备,如防护服、眼镜、手套等;
2)可选用条件如下,生活、办公区域选址避开受施工影响较大的区域,如选择在远离现场加工区的一侧; 3)施工现场建立卫生急救以及防疫的日常管理制度和应急方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4)施工现场设立住宿、饮食、饮水等的管理制度和相应控制指标,并定期进行检查、整改,确保有效执行。
二、施工临时设施需注意的问题
2.1 环境保护。
垃圾定期装袋封闭后交有相应资质单位或职能部门处理;施工现场设置沉淀池、隔油池以及化粪池(过滤池),条件允许情况下对不同废水、污水采用争门管道疏导、收集和排放;现场污水、废水能进行达标处理的,处理后排放或回用,不能做到的,收集后交给相应职能部门处理;对施工现场排出的水体进行定期检测,确保达到相关环保规定;食堂工作时间的油烟经处理后排放,避免直排;施工现场进行硬化及必要绿化,做好洒水等措施避免出现扬尘;现场照明采取遮挡措施,避免直接照射到附近住宅及宿舍内;施工设备如土木加工机械、搅拌机等,做好进场后设置位置的规划,并采取相应的隔离降噪措施。
2.2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施工现场输水管线严格按相关工艺标准,施工并定期维护,避免管线渗漏;生活区水龙头采用节水型产品,避免采用传统旋转式龙头;冲厕、道路清洗、绿化等优先采用施工工过程产生水体、雨水、河水等非市政水源以及处理后的再生水。
2.3 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根据不同阶段的道路使用特点采取分阶段施工,如在土方施工、混凝土浇筑、吊装完工前,只进行道路的基层施工,待重型运输车(如泵车、混凝土罐车、土方运输车、吊车等)对道路破坏性大的施工过程结束后再进行面层施工;施工用临时房屋优先采用可重复利用板房,以及集装箱改装房等,提高材料的周转使用次数;旧建筑物拆除前产生的材料进行妥善处理,尽量在现场进行利用,如经粉碎后用于铺设临时板房及道路基层或回填等。
2.4 节地与施工用地保护。
临时办公和生活用房设置的选址和建设面积设计参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人员编制和进度控制计划确定,具体要求可以参照附录表格执行(仅供参考);临时用房优先采用已有建筑,如果不能则采用活动板房,优先采用两层以上的板房;在临时设施的占地范围内,尽可能提高土地的使用率,避免占而不用现象;临时道路的设置以满足施工要求和消防要求为标准,避免道路设置过宽以及在不必要的地方设置,道路宽度以附录表格为参照,一般单幅路面≤3.5m,双向路≤6m。
2.5 施工前对现场施工临时用地进行规划,临时占用和永久性占用土地进行区分,并根据其使用功能分别作出利用及保护计划。临时设施的选址考虑与永久设施的位置相结合,包括道路和房屋。施工设计考虑以后土地用途以及地形地貌的恢复,在后期有其它功用的,避免永久硬化;临时设施建设位置避开文物所在区域。施工开始前,对临时设施建设影响范围内的人文和自然文物进行调查、备案,并制定相应的保护计划。
三、结束语
以《绿色施工导则》提出的框架体系为基础,发掘施工过程中的非绿色因素及所属的施工项目对于建筑工程的绿色施工技术和管理措施进行探讨,以便对绿色施工进行规范和指导,力求使绿色施工措施与施工工艺紧密结合。
参考文献:
[1]章克凌.机械化施工组织管理[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2.
[2]邓学才.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与实施[M].北京:中国建材工业出版社,2002.
古商城在给自己添光增彩的同时,其自身的消防安全隐患问题也逐渐浮出水面。先天的不足:狭窄的通道,水源的缺乏,建筑结构的复杂,电气线路的老化凌乱,消防设施的简陋等方面亟需解决;后天的问题:游客人流的聚集,表演、餐饮、住宿等营业性场所增加,加之城内居民用火用电频繁,这也从某些方面加大了古商城的消防安全隐患。
一、洪江古商城消防安全管理现状分析
(一)消防安全责任不明,消防安全管理困难。由于历史的原因,洪江古商城建筑房屋产权复杂,有单位房、房管所公房、公私混合房、私房四类,消防安全管理涉及部门单位较多,由于经费短缺和主管部门重视力度不够等原因,各职能部门、社区居委会和企业等单位的消防管理领导组织机构和制度不健全,导致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不能得到有效落实。
(二)消防安全意识淡薄。目前,洪江古商城由湖南省天一旅游有限公司管理。该单位单位对于文物古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没有引起足够重视,在资金投入上不足,致使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条件得不到改善,单位的消防设施配置不齐,自防自救能力较差。另外古商城内部居民均为弱势群体,以老弱病残居多,自防自救能力差,生活用火、用电不规范,部分居民在木质阁楼上使用煤炭进行生火取暖、做饭,烘烤腊货、脲片;同时婚丧喜庆、节假日期间随意燃放烟花爆竹,极易引发火灾。
(三)消防设施简陋匮乏。城市公共消防设施不能满足城市建设的发展,古商城内的消防供水管网为枝状,消防供水与生活用水共管,管径为65㎜,供水水压不够,古商城内的9具消火栓分布杂乱,达不到消火栓保护半径标准,缺乏保养,居民住宅消防设施一片空白,10个“太平缸”大都损坏,只能作文物参观,不能使用。
(四)历史遗留的火灾隐患。一是地形复杂,弯多坡陡,加之“七冲八巷九条街”的市井格局,由于过去古城内街道小巷是码头,青石板铺而成,通道狭窄,消防车无法进入。二是内部古建筑群(窨子屋)多为两进两层或两进三层、三进三层,三层上南北间有天桥连通,窨子屋多为依山势而建。建筑结构多为木质,地板、柱子、屋架、隔墙都是木料,耐火等级低;加之年久失修,经过明火常年熏烤和自然侵蚀,部分木料近似碳化,房屋相互毗连防火间距严重不足。三是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危及古商城消防安全。电线老化、绝缘破损情况较为严重,电线未穿管,直接敷设于易燃木构件上并且相当凌乱。敷设之初,仅考虑照明用电;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电器物品广泛使用,用电设备明显增强,超负荷现象严重,极易酿成火灾。
二、洪江古商城消防安全管理对策
(一)明确职责,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根据新《消防法》和国务院十五号令《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要求,结合洪江古商城的实际情况,洪江区消防大队一方面坚持勤请示多汇报。引起区工委、管委领导高度重视,将消防工作纳入管委工作日事议程,每年至少两次以上把古商城消防安全隐患问题的整改以书面文字材料向区工委、管委领导作详细汇报,提请区管委召开办公会专题研究解决。另一方面积极为政府出谋划策,当好参谋。认真研究古建筑消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积极协调解决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全区年终综合治理考评,全面加强古商城消防安全管理。同时还积极协调各职能部门关系,明确其消防工作职责,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建立相应的长效工作机制。在全区消防工作会议上,区管委与古商城内街道办事处、建筑产权单位负责人签订了《古商城消防安全隐患整改责任状》,将古商城消防安全隐患整治措施和期限明确细化,落实到位。
(二)强化联合执法,加大火灾隐患整治力度。认真贯彻公安部60号、106号、107号令精神,考虑到洪江古商城文物遗址保护涉及部门单位较多,火灾隐患问题整改难度大。一是严格督促天一旅游公司和二街办事处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管理人及其职责,严格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24小时值班和消防巡查措施,建立防火档案,定期组织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整改火灾隐患;指导天一旅游公司制订灭火应急方案,并组织、灭火疏散演练;同时加强对文
物古建筑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和专兼防火人员的培训教育力度。二是提请管委组织文化、旅游、建设等单位加强联合检查。针对古商城消防安全隐患整改工作由建设部门牵头,文化、旅游部门要加大文物建筑危房维修改造;建设部门要督促房产局公房租赁规范,待开发景点部位严禁将公房承租、转让,减少古商城城内的常住人口,督促自来水公司加强古城周围和内部市政消防设
施的维护保养;电力公司对古商城电气线路按照先景点线路后住房的顺序进行改造。三是加强行政许可方面的配合。严把审批关,努力从源头杜绝火灾隐患。建设、文化部门对于存在生产、生活用火危及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的行政许可,一律不得予以批准;建设部门要严格控制古商城内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对新建的违章建筑要予以;文化部门对于在文物古建筑内经营的娱乐场所,必须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或改变使用用途。
(三)加大消防设施建设经费投入力度。建议古商城旅游开发改造过程中,管委和开发建设单位要投入资金加强市政消防设施建设,消防供水与生活用水分离,消防供水管网改为环状,供水管经达100mm以上,水压应考虑消防用水的要求,增设市政消火栓,同时对锈蚀的市政消火栓和壁栓进行全面保养。添置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每具消火栓配置5盘13型65mm水带和一支消防水枪;天一旅游公司应将每处景点重要部位配备4具4kg干粉灭火器,所有太平缸要进行维修,同时每个太平缸旁添加2个水桶,公共消防设施交付给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居委会管理使用。通过消防部门的努力,由区管委出资为二街办事处一次性配置了3支水枪、3把扳手、8盘水带和70具干粉灭火器,并对锈蚀的消火栓进行了更新;天一旅游公司也增添了4000余元的灭火器材。
(四)建立义务消防队。古商城内部要建立1支10人以上专职消防队,由青壮年男子和具有消防经验人员组成,通过消防培训演练,专职队人员要会报警、会使用消防设施、会疏散人员,每天负责古商城内部的打更、巡查和安全教育等工作。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单位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以下统称消防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第四条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单位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二章消防安全责任
第六条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二)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三)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四)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五)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六)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
(七)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第七条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一)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三)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四)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五)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六)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
(七)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八)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未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单位,前款规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
第八条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时,产权单位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当事人在订立的合同中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当由产权单位或者委托管理的单位统一管理。
承包、承租或者受委托经营、管理的单位应当遵守本规定,在其使用、管理范围内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第九条对于有两个以上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的建筑物,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对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当明确管理责任,可以委托统一管理。
第十条居民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在管理范围内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二)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三)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四)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
其他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对受委托管理范围内的公共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责。
第十一条举办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活动的主办单位、承办单位以及提供场地的单位,应当在订立的合同中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第十二条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
对建筑物进行局部改建、扩建和装修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与施工单位在订立的合同中明确各方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
第三章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三条下列范围的单位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实行严格管理:
(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以下统称公众聚集场所);
(二)医院、养老院和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
(三)国家机关;
(四)广播电台、电视台和邮政、通信枢纽;
(五)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
(六)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以及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
(七)发电厂(站)和电网经营企业;
(八)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销售单位;
(九)服装、制鞋等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
(十)重要的科研单位;
(十一)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
高层办公楼(写字楼)、高层公寓楼等高层公共建筑,城市地下铁道、地下观光隧道等地下公共建筑和城市重要的交通隧道,粮、棉、木材、百货等物资集中的大型仓库和堆场,国家和省级等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应当按照本规定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要求,实行严格管理。
第十四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其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第十五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设置或者确定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并确定专职或者兼职的消防管理人员;其他单位应当确定专职或者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可以确定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在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领导下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公众聚集场所应当在具备下列消防安全条件后,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开业使用:
(一)依法办理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手续,并经消防验收合格;
(二)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消防安全责任明确;
(三)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四)员工经过消防安全培训;
(五)建筑消防设施齐全、完好有效;
(六)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十七条举办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活动,主办或者承办单位应当在具备消防安全条件后,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对活动现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
第十八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特点,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公布执行。
单位消防安全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防火巡查、检查;安全疏散设施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火灾隐患整改;用火、用电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静电);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内容。
第十九条单位应当将容易发生火灾、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第二十条单位应当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按照单位的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动火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公众聚集场所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共同使用的建筑物局部施工需要使用明火时,施工单位和使用单位应当共同采取措施,将施工区和使用区进行防火分隔,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专人监护,保证施工及使用范围的消防安全。
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期间禁止动火施工。
第二十一条单位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严禁下列行为:
(一)占用疏散通道;
(二)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三)在营业、生产、教学、工作等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
(四)其他影响安全疏散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生产、使用、储存、销售、运输或者销毁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二十三条单位应当根据消防法规的有关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配备相应的消防装备、器材,并组织开展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提高预防和扑救火灾的能力。
第二十四条单位发生火灾时,应当立即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务必做到及时报警,迅速扑救火灾,及时疏散人员。邻近单位应当给予支援。任何单位、人员都应当无偿为报火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
单位应当为公安消防机构抢救人员、扑救火灾提供便利和条件。
火灾扑灭后,起火单位应当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事故的情况,协助公安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第四章防火检查
第二十五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其他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组织防火巡查。巡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二小时一次;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医院、养老院、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应当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可以结合实际组织夜间防火巡查。
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六条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应当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其他单位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检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三)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四)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五)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六)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七)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九)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十)防火巡查情况;
(十一)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十二)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七条单位应当按照建筑消防设施检查维修保养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建筑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情况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
第二十八条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其自动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查测试,并出具检测报告,存档备查。
第二十九条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灭火器进行维护保养和维修检查。对灭火器应当建立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位置、检查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的时间等有关情况。
第五章火灾隐患整改
第三十条单位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第三十一条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单位应当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一)违章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
(二)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三)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四)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五)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六)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七)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八)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违反前款规定的情况以及改正情况应当有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三十二条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者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管理分工,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单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
第三十三条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第三十四条对于涉及城市规划布局而不能自身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以及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第三十五条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第六章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第三十六条单位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对每名员工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宣传教育和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二)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三)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公众聚集场所对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应当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培训的内容还应当包括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单位应当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第三十七条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活动期间,应当通过张贴图画、广播、闭路电视等向公众宣传防火、灭火、疏散逃生等常识。
学校、幼儿园应当通过寓教于乐等多种形式对学生和幼儿进行消防安全常识教育。
第三十八条下列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一)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四)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前款规定中的第(三)项人员应当持证上岗。
第七章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
第三十九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制定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组织机构,包括: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
(二)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三)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四)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五)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第四十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其他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参照制定相应的应急方案,至少每年组织一次演练。
消防演练时,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
第八章消防档案
第四十一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档案。消防档案应当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消防档案应当详实,全面反映单位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并附有必要的图表,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
单位应当对消防档案统一保管、备查。
第四十二条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单位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
(二)建筑物或者场所施工、使用或者开业前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消防安全检查的文件、资料;
(三)消防管理组织机构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
(四)消防安全制度;
(五)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情况;
(六)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人员及其消防装备配备情况;
(七)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重点工种人员情况;
(八)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
(九)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四十三条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
(二)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自动消防设施全面检查测试的报告以及维修保养的记录;
(三)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
(四)防火检查、巡查记录;
(五)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等记录资料;
(六)消防安全培训记录;
(七)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八)火灾情况记录;
(九)消防奖惩情况记录。
前款规定中的第(二)、(三)、(四)、(五)项记录,应当记明检查的人员、时间、部位、内容、发现的火灾隐患以及处理措施等;第(六)项记录,应当记明培训的时间、参加人员、内容等;第(七)项记录,应当记明演练的时间、地点、内容、参加部门以及人员等。
第四十四条其他单位应当将本单位的基本概况、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与消防工作有关的材料和记录等统一保管备查。
第九章奖惩
【关键词】: 建筑工程 建设 现场施工 管理
中图分类号:TU198 文献标识码:A
施工现场是建设工程项目实施的重要场地,是大量物资停放的场地,施工现场管理的好坏将影响到人流,物流和财流是否畅通及施工活动是否能顺利进行。施工现场有各种专业的施工活动,这些施工活动既紧密协作,又相互影响,互相制约,很难截然分开。一个文明的施工现场会有很好的社会效益,会赢得很好的社会信誉。施工现场管理涉及许多法律法规,如环境保护,市容美化,交通运输,消防安全,文物保护,人防建设文明建设,居民的生活保障。因此,施工现场每一个施工人员及施工管理的人员必须懂法,守法,护法。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可使施工活动符合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
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包括:规范场容,保持作业环境整洁卫生,创造有序施工的条件,减少对居民和环境的不利影响,保证职工安全和健康。
1文明施工的意义
①文明施工是现代建筑生产的客观要求,随着科学技术和生产的发展,建筑工程越来越多,建设规模越来越大,技术要求也越来越高及复杂,专业分工越来越细。
②文明施工是加强建筑企业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我国建筑施工企业的员工,大多数是来自乡下的农民,没有经过大工业生产的严格训练就成了建筑工人,他们的技术水平、文化程度一般较低,还不同程度有着小生产的意识和习惯,不习惯严格的纪律,单凭经验干活,不照操作规程办事。
2施工现场的场容规范
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目的和施工条件,按照施工总平面图,施工方案和施工计划,认真进行所负责区划的施工平面规划、设计、使用和管理。
要合理进行施工总平面设计。根据施工进展,合理调整平面设计。现场的主要机械设备要使用安全。施工机械要有专人使用和管理。施工单位要把临时实施放置于施工现场入口处的醒目位置。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要有证明其身份的证件。施工单位应重视和加强施工现场的卫生防病工作;职工食堂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规定的标准,并办理《卫生许可证》;食堂工作人员必须先体检、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发现传染病人和疑似传染病人,及时救治的同时向甲方告知。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固体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在施工现场内必须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施工组织设计应有保卫措施方案,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责任制。遇有治安突发事件,必须立即向公安机关汇报,不得延误和隐瞒。需要招用外来务工人员的,必须立即按有关规定办理《用工证》、《外来人员就业证》和暂住证。禁在建筑工程内安排人员住宿。与否,不得在上行走,特别是板筋,必须做到安全第一。
3严格对施工安全进行管理
(1)确保安全设施投资到位。安全设施投入不能省,一旦发生安全事故,造成的损失要比安全投入的费用大得多,而且,造成的影响很大。
(2)做好安全检查工作。安全员要落实到位,项目部要配备专职安全员,班组要配备兼职安全员。由项目部项目经理或安全员牵头,定期(每周一次或每句一次)组织各班组安全员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对违规班组、违章人员给予相应处罚。公司安全管理部门不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安全巡查或专项检查。项目部积极做好节前、高温、暴风雨雪或台风前的安全检查工作。(3)加强安全培训教育。要提高工人自我保护意识,班前要进行安全交底并做好记录。特别是对新工人或转岗的工人一定要进行岗前培训教育。
4加强施工资料的管理
任何一个项目的管理与验收,都必须有完整的资料做凭证,尤其是竣工资料尤为重要,其主要包括的材料有:工程合格证,检验报告单,竣工图纸,验收报告,设计变更凭证,测量记录、隐蔽工程验收单、相关技术参数测定验收单、工作联系函等等,这都要求在整个工程项目施工中进行收集与整理,并做好保存的工作,如果出现遗漏的现象,将会为工程后续的施工以及竣工带来诸多不便与大量的经济损失,甚至会造成无法估计的影响。
5加强验收工作
工程竣工验收是工程质量的最后一个环节,是全面考察投资效益,检验设计和施工质量的重要步骤。工程项目工时,监理单位首先要会同承建单位对工程进行预验收,然后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单位、勘察单位、检测单位、施工单位及政府有关建设管理部门进行正式验收,对照设计图纸,按验收规范对工程进行全面的严格验收,检查核对工程技术资料、材料、构件和设备质量合格证明和分部分项验收记录等。对存在的质量缺陷,提出整改措施及期限,直到合格为止,然后报质检部门备案。同时,根据工程保修的有关规定,要求施工单位在交工一定时间内对出现的问题进行保修。另外,所有竣工资料要到齐全、规范、准确、全面、真实,确保每项工作都画上一个圆满的句号。
结束语
总之,建筑工程的施工现场管理是一项细致全面的工作,它贯穿了工程施工的整个过程,这不仅需要建设单位的重视与支持,还需要施工单位的配合。所以,要想搞好建筑工程的施工管理,就应该做好每一个细节。整个建筑行业的施工现场的管理水平才有可能得到提高。
参考文献:
为巩固当前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成果,深化烟花爆竹长效监管工作机制,落实烟花爆竹企业主体责任,规范烟花爆竹市场秩序,严格按照“属地管理、部门联动、社会监督、行业自律”职责,继续保持对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过一个安全、文明、环保的节日,保障中泰街道全年烟花爆竹经营安全和反恐WW工作的顺利进行,决定在辖区范围内开展2018年元旦和春节期间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结合2018年全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实际,特制订以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对辖区烟花爆竹批发零售企业实行专项整治和日常检查的监管模式,进一步落实烟花爆竹批发零售企业主体责任,重点抓好从业人员安全培训、隐患排查治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等环节,严厉打击非法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从而有效遏制烟花爆竹行业领域的各类事故发生。
二、打非治违内容
烟花爆竹“两关闭”经营点、烟花爆竹经营零售“三严禁”、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六严禁”、烟花爆竹零售店证件到期(超期经营)、烟花爆竹运输和燃放行为、销售实名制登记等方面进行重点检查整治。
三、禁燃区域划分
绕城线以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除上述禁止燃放区域外,禁止在下列地点及其五十米距离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国家机关办公场所;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保护范围;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军事设施所在地;山林等重点防火区;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宗教活动场所;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轨道交通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商品交易市场、建筑工地;住宅小区、高层建筑、地下建筑;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烟花爆竹禁燃区域以区政府发文为准。
四、职责分工与检查机制
(一)属地日常监管
各单位要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在元旦春节等重点时段,加大烟花爆竹专项检查力度和频次,在节后日常期间,各属地对零售店每季度开展不少于一次的安全检查。检查过程中必须做好相关文书和照片记录,发现隐患要督促零售店及时整改,确保隐患整改形成闭环。同时要充分发挥村(社区)网格化力量,对农贸市场、杂货礼品店、超市、丧葬用品店、废弃厂房、出租私房、公共场所等开放空间和一般场所进行巡查。
(二)部门联合检查
在元旦春节等重点时段,由各相关科室、中泰派出所、市场监管所、城管执法中队等职能部门成立联合打非小组,对烟花爆竹市场及重点部位进行明察暗访和联合打非整治工作。在日常期间,根据职责划分,对烟花爆竹零售店进行抽查和暗访。对涉及烟花爆竹领域的犯罪行为要严厉打击,及时移交公安、法院、检察院等执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烟花爆竹批发零售企业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认真开展隐患自查自纠工作,针对检查、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按照“一必须五到位”的要求,及时落实整改措施。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行业自律意识,积极配合烟花爆竹行业检查工作,同时做好内部的指导服务工作。
(四)跨区联动工作机制
进一步强化区域联防,形成合力,协调沟通周边区域烟花爆竹联防联管工作,严防周边区域烟花爆竹非法流入,加强与周边地区安全监管的信息联享机制,通过信息共享,掌握辖区烟花爆竹动态,对检查中发现的涉及周边地区外来非法烟花爆竹和异地非法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及时做好沟通并制定措施。
(五)事项分类分级处置
简单事项:由网格人员、派出所等巡查人员现场处理并立即制止,如烟花爆竹零售店内使用明火、电瓶车充电、灭火器缺失等;
常规事项:属地发现烟花爆竹零售店存在非法储存、异地经营、设摊经营等行为,由镇街(平台)牵头,组织辖区综治、安监中队(经发科)、派出所、城管中队、市场监管所等基层站所和行业协会予以处置,如零售店拒不改正或者存在无法整改的重大隐患等情况,向职能部门上报处罚建议书,由上级职能部门会同属地进行查处。
专业事项:由上级职能部门牵头,街道配合,共同协商处置,如涉“两关闭”、非法经营、涉恐行为等;
重大事项:上报区大联动办统筹协调处理,如群体性等涉及WW安全隐患事项。
五、工作步骤
(一)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2017年12月)
12月开始,对各自辖区内的烟花爆竹仓库和零售店进行政策法规宣传和动员,在烟花爆竹行业领域营造合法合规经营的良好氛围。
(二)第二阶段:联合打非阶段(2018年1月-2018年2月)
2018年1月开始,开展为期两个月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联合相关执能部门开展本辖区内的烟花爆竹集中检查,重点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等违法行为。
(三)第三阶段:日常监管阶段(2018年3月-9月)
巩固元旦春节期间打非成果,制定烟花爆竹日常监管工作计划,对照计划进行日常检查,对辖区内的烟花爆竹非法行为和安全隐患及时查处并消除。
(四)第三阶段:攻坚总结阶段(2018年10月-12月)
集中开展第四季度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提升辖区烟花爆竹监管力度,提炼并总结年度烟花爆竹打非工作成绩,为年底烟花爆竹安全收官打好攻坚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始终保持烟花爆竹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各项烟花爆竹打非举措,严格落实烟花爆竹专项资金投入,加强条块纵横协作机制,着力解决烟花爆竹热点和难点问题,有效防范烟花爆竹事故的发生。
关键词:拆除工程 施工安全 技术管理
中图分类号:X9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中图分类号: X947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拆除工程并非是施工单位一方的工作,建设单位即甲方应负责做好影响拆除工程安全施工的各自管线的切断、迁移工作。例如:当建筑外侧有架空线路或电缆线时,应及时与有关部门取得联系,采取防护措施,确认安全后方可施工。并且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必须在签订合同的同时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双方在拆除工程施工中应当各自承担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条款项目。当然依据我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必需对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所负的安全检查督促责任和施工单位在拆除工程中所负安全技术管理直接责任的明确。
施工单位担任现场施工,严禁将建筑拆除工程整体转包,当然必须全面的了解拆除工程的图纸和资料文件,并依据建筑拆除工程的特点,进行实地细致勘察,之后并编制出有针对性、安全性和可操作性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制定出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同时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成立组织机构,配备抢险救援器材,必须对从事拆除工作的作用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首先,在拆除工程作业中我们必须重视以下施工安全管理。
一、在拆除工程作业中,施工单位发现危险性无法判别、文物价值的不明物体时,必须停止施工,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保护现场并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经过有关部门鉴定后,按照国家和政府有关法规规定妥善保管和处理。
二、合理的选择拆除方法,使用科学合理的拆除安全技术。建筑拆除工程一般分为人工拆除、机械拆除和爆破拆除三大类,依据被拆除建筑物的结构形式、高度、面积采用科学合理的拆除方式非常重要。我们分别就三种拆除方法的安全技术做一个认识:一人工拆除,即是指人工采用非动力性工具进行的作业。一般为砖木结构,高度不超过6m(2层),面积不大于1000㎡;人工拆除施工工序应从上至下,按板、非承重墙、梁、承重墙、柱的顺序,逐层拆除分段进行,不得垂直交叉作业。作业面的孔洞应封闭;人工拆除建筑墙体时,严禁采用掏掘或推倒的方法;楼板上严禁人员聚焦或堆放材料,作业人员应站在稳定的结构或脚手架上操作,被拆除的构件应有安全的放置场所,施工垃圾严禁直接向下抛掷;拆除建筑物的栏杆、楼梯、楼板等构件,应与建筑结构整体拆除进度相配合,不得先行拆除。建筑物承重梁、柱,应在其所承载的全部构件拆除后,在进行拆除;拆除梁或悬挑构件时,应采取有效的下落控制措施,方可切断两端的支撑;拆除柱子时,应沿柱子底部剔凿出钢筋,使用手动倒链定向牵引,再采用气焊切割柱子三面钢筋,保留牵引方向正面的钢筋;拆除原来用于有毒有害、可燃气体的管道及容器时,必须在查清残留物的性质,并采用相应措施确保安全后,方可进行拆除施工,达到确保拆除施工人员安全的目的。二机械拆除,即是以机械为主、人工为辅相配合的拆除施工方法。采用机械拆除的建筑一般为砖混结构,高度不超过20m(6层),面积不大于5000㎡。机械拆除建筑应从上至下,逐层分段进行:应先拆除非承重构件,再拆除承重构件。拆除框架结构建筑建筑,必须按楼板、次梁、主梁、柱子的顺序进行施工。对只进行部分拆除的建筑,必须先将保留部分加固,在进行分离拆除,施工中必须由专人负责监测被拆除建筑的结构状态,做好记录;当发现有不稳定状态的趋势时,必须停止作业,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确保安全施工;拆除施工时,应按照施工组织设计选定的机械设备及吊装方案进行施工,严禁超载作业或任意扩大适用范围;供机械设备使用的场地必须保证足够的承载力,作业中机械不得同时做回转、行走两个动作,机械部队带故障作业;进行高处作业拆除时,以较大尺寸的构件或沉重的材料,必须采用起重机及时吊下,拆卸下来的各种材料应及时清理,分类堆放在指定场所,严禁向下抛掷,采用拆除吊装作业的起重机司机,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十不吊”原则.采用双机抬吊作业时,每台起重机载荷不得超过允许载荷的80%,且应对第一吊进行试吊作业,施工中必须保持两台起重机同步作业;拆除吊装作业的起重机司机,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信号指挥人员必须按照现行国家标准规定作业,作业人员使用的机具时严禁超负荷使用或带故障运转作业。三爆破拆除,即是利用炸药爆炸瞬间产生的巨大能量进行建筑拆除的施工方法。采用爆破拆除的建筑一般为混凝土结构,高度超高20m(6层),面积大于5000㎡爆破拆除工程应根据周围环境作业条件、拆除对象、建筑类别、爆破规模,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分为A、B、C三级,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爆破拆除工程应做出安全评估并经当地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从事爆破拆除工程的施工单位,必须持有工程所在地法定部门核发的《爆破物品使用许可证》,承担相应等级的爆破拆除工程。爆破拆除设计人员应具备承担爆破拆除作业范围和相应级别的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作业证,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爆破器材的购买、运输、保管必须经当地法定部门规定并审批,严禁赠送、转让、转卖、转借;爆破器材的预拆除施工可采用机械和人工方法拆除非承重的墙体或不影响结构稳定的构件;对烟囱,水塔类构筑物采用定向爆破拆除工程时,爆破拆除设计应控制建筑倒塌时的触地振动,必要时应在倒塌范围铺设缓冲材料或开挖防震沟,为保护邻近建筑物和设施的安全,爆破振动强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规定;建筑基础爆破拆除装药前,应对爆破器材进行性能检测,应限制一次同时使用的药量;爆破拆除施工时,应对爆破部位进行覆盖和遮挡,覆盖材料和遮挡设施应牢固可靠;爆破拆除工程的实施应成立爆破指挥部,应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安全距离设置警戒。爆破作业是一种特殊的施工方法,其设计和施工,必须严格按照《爆破安全规程》有关爆破实施操作规定进行。
其次,必须加强拆除工程现场的安全防护措施。
施工单位必须依据拆除工程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划定危险区域,施工前应通报施工注意事项,拆除工程有可能影响公共安全和周围居民的正常生活的情况时,应在施工前发出告示,做好宣传工作,不理解的应做好说服协调工作,对施工中应采取如下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1、拆除施工采用的脚手架、安全网,必须由专业人员按设计方案搭设,在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安全防护设施验收时,应按类别逐项检验,并有验收记录。2、拆除工程严禁立体交叉作业,水平作业时,操作人员应保持安全距离,作业人员必须配备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应正确使用。3、施工单位必须依据拆除工程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在拆除施工现场划定危险区域,并设置警戒线和相关的安全标志,并派专人监管。4、施工单位必须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建立义务消防组织,明确责任人,负责施工现场的日常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1.1气象因素气象条件是古建筑火灾风险评估需要考虑的一项重要指标。影响火灾风险的气象因素主要有湿度、气温、风力、雷暴等,且随着季节而动态变化。冬季寒冷、干燥、多风,因而成为一年中火灾风险最大的季节,而雷击所引起的火灾约占古建筑火灾的11%。
1.2火灾危险源(1)人为因素。古建筑中都存在用油灯照明,香灯礼佛的现象,尤其是在藏传佛教建筑中更为普遍。以甘南拉卜楞寺为例,整个建筑为土木结构,寺内酥油灯常年点燃,而且存放着大量的经幡、经卷等易燃品,稍有不慎,极易引发火灾。(2)火源电源。随着旅游业的发展,古建筑被大量开发利用,电气设备大量增加,电器线路乱拉乱接的问题经常出现,再加上古建筑中生活用火较多、违章用火用电现象严重,极易造成火灾。据统计,因用火用电不当而引起的火灾约占古建筑火灾的18%。(3)周边环境。在评估周边环境时,考虑周围是否有危险源,周边是否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储存加工等危险场所,当周围有加油加气站或者是化工装置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场所时,建筑危险性较大。当建筑物周围比较空旷,没有危险源时,建筑危险性较小。
1.3古建筑特征[1](1)火灾荷载。火灾荷载是指在一个空间里所有物品包括建筑装修材料在内的总潜热能。在古建筑中,火灾荷载包括自身的木构件及装修材料,几乎所有的古建筑内部都悬挂有大量哈达、宝塔伞、垂帘等大量的极易燃烧的织物制品,火灾荷载极高,是造成火灾蔓延扩大的主要原因。(2)防火间距。建筑之间设置合理的防火间距可以有效地防止着火建筑的辐射热在一定时间内引燃相邻建筑。我国古建筑虽多以单层、单体建筑为主,但在总平面布局上呈现成组、成群的格局,建筑密度大,防火间距小,极易以热辐射、飞火等造成火灾蔓延扩大,形成火烧连营。(3)耐火等级。耐火等级能决定建筑物内部发生火灾的风险和概率,以及起火后有效灭火的可能性等一些因素。古建筑一旦起火后,屋内烟热不易散发,温度容易积聚,迅速导致“轰燃”形成立体猛烈燃烧。另外,建筑内的各种木结构及棉、麻、丝、毛等帷幕织物,一般没有经过防火阻燃处理,遇火后会使火势迅速蔓延。
1.4消防设施完好率(1)建筑消防设施。建筑消防设施应作为古建筑消防安全评估体系中的一项重要指标,可以在火灾初期及时地发现火灾,有效扑救初期火灾。对于有效地防止火灾蔓延,降低火灾损失具有重要意义。古建筑发生火灾后,极易造成人员伤亡。其原因很多,而着火后由于无可靠的消防设施,无法确保火灾发生后能得到及时有效处置。因此,建筑消防设施的安装及完好是影响古建筑火灾风险重要因素之一。(2)消防给水。消防给水直接影响着火灾扑救的效果。据统计,在古建筑扑救成功的火灾案例中,有93%的火场消防供水条件较好,而扑救失利的火灾案例中,有81.5%以上的缺乏消防给水。故消防给水是影响古建筑火灾风险的重要指标。
1.5灭火力量(1)消防装备。消防装备是当代消防部队队伍战斗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能否发挥消防员战斗力的关键因素。根据建标152-2011《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规定,将消防装备作为古建筑火灾评价的一项指标。(2)消防队站。消防站建设是保障古建筑安全、提高古建筑防灾抗灾能力的重要前提和基础。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古建筑周围环境不断变化,各种致灾因素对消防站功能及建设水平提出了新的要求,消防站建设是否符合标准制约着抵御火灾的能力。
1.6消防安全管理(1)消防安全组织。在古建筑场所消防安全应坚持技防和人防并重的原则。因此,建立健全消防组织机构,逐级落实消防管理负责人,是抓好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途径。(2)消防安全制度。2009年以来,伴随旅游业的发展,游客数量快速增加,因游客吸烟点火、乱丢烟头等诱因,导致古建筑发生火灾的案例全国共有14起。因此加强消防安全制度十分重要。(3)消防宣传培训。古建筑管理单位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可以增强从业人员、游客的消防安全意识和防火灭火能力。公安部令第61号《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称公安部令第61号)要求,单位应当通过各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对每名员工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4)消防应急演练。制定火灾应急预案,有助于合理使用灭火救援力量,快速有效实施灭火救援行动。根据公安部令第61号中消防重点单位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5)消防安全检查。针对古建筑消防安全特性,管理使用部门要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消防安全检查,督促落实各项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
2古建筑消防安全评估指标体系的建立原则及构成
2.1建立的原则(1)科学性原则。指标体系要能够全面反映所评估的古建筑火灾风险的各主要方面,其主要指标要能够准确反映某一方面的具体内容,体现科学性。只有这样,获取的信息才具有客观性和可靠性,评估的结果才有较高的可信度。(2)可行性原则。从我国古建筑保护的现实出发,所选指标的评估方式要简便易行,尽量简化评价工作的程序,容易实现量化定性,要有可行性。这样,评估的实施方案才容易被各级部门所接受。(3)可比性原则。所选指标要有可比性。这样便于各区域间进行横向比较,也便于文物保护及公安消防部门总结共性问题,及时修订完善有关消防技术标准规范,更好地指导消防安全监管。
2.2构成以上分析研究表明,古建筑火灾风险大小与气象、火灾危险源、古建筑特征、消防设施以及消防安全管理等因素有关,评估指标体系的构成见表1。
2.3评估等级划分根据所得分值,对古建筑划分火灾风险等级(R)。借鉴国内外火灾风险等级的划分方法,将古建筑的火灾风险划分为极高、高、中等、较低、极低五个等级,如表2所示。
3评估应用及防火对策
3.1评估运用评估结果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并抄告相关的主管部门,作为消防安全监管资料和依据,有关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可作为旅游景区星级评级和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费率的重要参考依据;对存在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的依法处理跟进。
3.2防火对策(1)加强消防规划,改善消防安全环境。科学规划消除各类危险源,设置防火间距或防火分隔,建立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因地制宜地加强消防水源建设,配备实用有效的灭火器材和消防设施。(2)改善木构件的耐火性能。古建筑采用大量木质材料,耐火极限极低,在不影响其外观或文物价值的前提下,可通过喷涂防火涂料,以增强其耐火性能。特别是修缮改造时,应对木构件进行防火浸料处理。(3)严格控制火源、电源,消除可能引起火灾的火源。严格香火管理,严格生活用火管理,严格电源管理。(4)设置自动消防设施,及时发现及扑救初期火灾。凡属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应建立全方位消防监控系统,在不破坏建筑原有结构、不影响使用功能、满足建筑装饰效果的前提下,均须采用先进的消防技术措施,安装自动报警、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推广安装细水雾灭火系统。(5)制定灭火和应急预案,加强预案演练。建立与空间分布关联的古建筑基础信息数据库,建立基于危险源辨识的火灾数据库,包括可燃物种类、数量、特征及分布,应急力量和装备数量、分布等。针对古建筑特点,建立不同等级相应的应急预案。针对古建筑人员疏散的特点,建立人员疏散特性的量化数据库,发展工程应用模型,在此基础,建立应急决策支持系统。
4结束语
一、构建消防工作新格局,落实各级消防安全责任制
消防工作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内容。要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新格局。各级政府要把城市消防规划、公共消防设施装备、消防力量建设及社会消防教育培训、重大火灾隐患整治等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增加财政投入,认真组织实施。各级政府要建立政府分管负责人牵头、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并协调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适时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社区工作站、居委会要制订防火安全公约,督促所在地企业落实消防安全工作,协助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建立健全部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有关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公安消防部门要认真履行消防监督执法职责,加强与有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及时将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以及认定的重大火灾隐患等情况报告当地政府并通报相关部门;各级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建设、财政、人事、教育、民政、交通、文化、卫生、民航、广电、体育、旅游、文物、民防等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机制和责任制,在消防部门的指导下,制定本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积极配合消防部门定期组织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及时排查和整改火灾隐患。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要认真落实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各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消防安全负责。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和巡查,制订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积极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提高预防和抵御火灾危害的能力;要加强对本单位员工尤其是流动务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定期维护保养消防设施,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接受监督”的管理体制。
二、落实消防发展规划,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社会有效抗御火灾能力的重要基础。消防基础设施和消防装备的规划及建设,要与我市社会和经济发展相适应,做到统一规划,逐步完善。要认真落实我市《2001—2010年消防发展规划》,按照消防规划改造供水管网、修建消火栓、消防水池和天然水源取水设施,确保消防用水。对公共消防设施不能满足灭火应急救援需要的,由公安消防部门进行排查、归类、登记造册,按轻重缓急原则,由公安消防部门限期责成设施产权所属机构及时增建、改建、配置或进行技术改造。市、区财政部门要拨出专项资金解决消防供水管网和消火栓建设。城中村的消防设施问题由区政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解决;市政道路消防供水设施建设由市规划部门牵头落实,特区内市政消防设施更新、维护的监督和管理由市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可委托市供水企业完成,纳入物业管理的房地产项目的消防设施由小区物业管理部门负责维修管理。今后在新建、扩建、改建市政工程时,一定要同步规划和建设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消防通信和消防队(站),并坚持一步到位,不欠“新账”。凡对缺少消防规划或消防规划不合理的城市建设项目,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一律不得批准。对拟建的工业区、开发区、住宅区及其他新建工程,应采用独立消防供水系统,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达不到国家标准的,规划部门不得批准。对全市市政消火栓建设,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要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提出总体建设规划和方案,并跟踪负责落实建设工作。
三、加大消防装备投入,提高消防队伍灭火救援能力
随着我市城市建设和社会经济的发展,高层建筑不断增加,地铁工程的建成营运,大型危险化学物品场所增多,油、气、地铁、高层建筑等特殊灾害事故的抢险救援任务日趋繁重,市有关部门要尽快购置各类特种车辆、灭火救援装备及个人防护器材。市公安消防部门要根据上级的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详细的消防队(站)基础设施及消防训练基地的建设规划,制定灭火救援装备、消防员防护装备的配备标准。要尽快改变我市消防车辆陈旧落后的局面,使用10年以上的消防车辆要在2年内逐步更新。2年内要配齐配全消防员个人安全防护装备和灭火、应急抢险救援装备。要加强消防装备科技建设,提高消防装备的科技含量,增加多功能抢险救援车、举高消防车、防化洗消车、高喷车等特种车辆。2007年底前要完成119消防调度指挥中心建设,引进适应特殊灾害事故处置现场必需的先进通讯器材。要努力促进消防安全技术的发展,积极引导社会和企业增加消防科技投入,大力推广和加强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建设,督促人员密集场所安装安全控制与报警逃生门锁系统、简易自动消防报警系统,配置多用途消防救生梯和新型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切实加强各单位自防自救能力。
四、发展多种体制的消防队伍,加强我市消防力量建设
公安消防队伍是国家履行消防工作职责的专业队伍,要进一步加强公安消防队伍力量建设。发展改革、人事(编办)、财政等有关部门要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专题研究并制定加快公安消防力量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为有效处置危险化学品泄漏、道路交通事故、地震、空难、爆炸及恐怖事件和群众遇险事件等各类特殊灾害事故,要大力加强特勤消防队伍建设。市政府要专项解决消防特勤训练基地、队伍装备、自身安全防护器材和队(站)设施建设经费,为特勤队伍有效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提供有力保障。要积极发展多种体制的消防队伍,基层消防队伍可以适当聘用一定数量的雇员制的消防员,努力建立一个以公安职业、现役消防为主体,以雇员制消防员为补充的新型消防队伍体系。随着我市沿海港口经济的发展,海上灭火救援任务日益繁重,要加强海上消防力量建设,增加海上消防警力,建造大型海上消防船,增购海上消防装备。要因地制宜大力发展地方专(兼)职消防力量;生产规模大、火灾危险性大的企业要建立和加强企业专职消防队伍;各区政府和公安、规划等部门要采取加强基层消防队伍建设、配备小型消防设施等针对性措施,增强社区消防力量,切实消除“城中村”和旧城区消防安全隐患;城市社区、社会单位要大力发展志愿(义务)消防组织,积极发展消防保安力量。
五、大力整治火灾隐患,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
坚决依法整治严重威胁我市公共安全的重大消防安全问题。政府对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等重大火灾危险源,应限期搬迁;对无法保证消防安全的,要依法责令停止使用。要严格落实重点场所和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人员密集场所,必须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对存在严重危害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设施设备,要依法责令停止使用。
要切实加强火灾隐患的源头控制,对涉及消防安全的审批项目,行政审批部门要严格依法审批。对违法改变使用功能的建筑,规划、国土房产、城管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查处。建设、工商、公安消防、城管等部门应根据职责加大对非法经营液化石油气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公安、交通、铁路、民航等部门应根据职责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过程的监管,确保危险化学品运输过程的消防安全。对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要求的建设项目,规划部门不得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消防设计经审核不合格的建设工程,规划部门不得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部门不得核发施工许可证,国土房产部门不得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按照国家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资料中没有消防验收合格文件的,建设部门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拟开办的学校、经营性职业介绍机构、民办技工学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幼儿园、托儿所、养老院、福利院、医疗机构以及文化、体育等公共场所,消防安全条件未获得公安消防部门检查通过的,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我市有关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规定,不予批准。
对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而擅自经营的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等公众聚集场所,或者未依法获得批准而擅自从事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活动的,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要及时依法采取相应的行政强制措施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原已取得批准文件但不再具备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必须依法撤销批准文件。对容易引发火灾事故的电气、燃气设备和危险化学品包装物等产品,生产单位应标明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注意事项,质监部门应加强对企业生产许可证资格和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进一步建立健全重大火灾隐患立案销案和挂牌督办制度,强力推进火灾隐患整改工作,努力做到隐患不增“新量”、逐步减少“存量”。公安消防部门认定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及时提请各级政府挂牌督促整改,并将有关情况抄送隐患单位的主管部门。各级政府要明确整改责任,责令限期整改。下级人民政府要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情况,对未按期整改的,上级人民政府要追究责任并备案督办。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上级人民政府要直接挂牌督办,公安消防部门要依法报请政府决定责令停产停业,政府要在接报后7日内作出决定。对自身确无能力整改的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有关单位要及时报请本行业或本系统管理部门和所在地政府确定整改措施,并认真落实。
严格加强消防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确定的职责分工,依法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对消防产品市场整顿和规范的力度。严禁生产、销售、进口、使用未取得市场准入证书的消防产品,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违法行为。
六、广泛开展消防宣传与培训,提高市民消防安全素质
政府各职能部门每年要制订并组织实施消防宣传教育计划,公安消防部门和新闻媒体要改进消防宣传教育形式,普及消防法律法规,教育广大人民群众切实增强防范意识,掌握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常识。教育部门、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要将消防知识纳入教学内容;科技、司法、劳动保障等部门和单位要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列入科普、普法、就业教育工作内容;街道办事处要在社区、办公区等场所设立消防宣传教育专栏和消防安全标识,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活动,教育广大人民群众切实增强防范意识,掌握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常识;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站等新闻媒体应定期刊播消防公益广告和专题报道,义务宣传消防知识。各级政府、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消防法律法规等知识的培训。有关行业、单位要大力加强对消防管理人员和消防设计、施工、检查维护、操作人员,以及电工、电气焊、易燃易爆等特种岗位作业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严格依法执行消防安全培训合格上岗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