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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由于市场经济的冲击,由于金钱在社会上杠杆力量的加大,造成了一些新闻人对于新闻价值与人生价值观方面的重大迷失,使得有些人在金钱的诱惑面前不仅把握不住正常的新闻价值标准,而且连基本的做人的准则也被顷刻打倒。最典型的就是山西繁峙矿难中,竟有11名记者被买通。两万元加一个金元宝到最低只有五千元的贿赂,就把这些新闻人的眼睛全部遮蔽,这使得他们在放弃了尊重新闻价值的同时,也连着他们的人生价值全都发生了严重倾斜。这些记者首先是因为偏离了新闻人的最根本的“人的价值”,自然也就无法正确地把握好新闻价值,这无疑是一个因果互动、连锁发生的问题。
在此,笔者提出“大新闻价值体系”的观点,在传统新闻价值体系中引入了“人的价值”之内涵,使得专业新闻人在理解和认识新闻价值的时候,能够同时与自己的人生价值发生联系,以便在新闻从业过程中严格地走好自己的专业和人生的每一步。
所谓“大新闻价值体系”,其基本构成是这样的。
首先是对“新闻价值”内涵的分层理解。第一层次的“新闻价值”,就是把“新闻”作为一般的新闻活动以及整体的新闻事业,来看取它对于人与社会的有用性,即从“事物的用途或积极作用”②这样的“价值”意义上把握“新闻价值”;第二层次的“新闻价值”,即从具体的传播过程角度,把“新闻”作为一个个单个的和个别的新闻事实,来看取它们所特别具有的符合新闻标准且能够加以传播的“特殊素质”,这一层次的理解实际上是把以往“素质说”和“标准说”③的观点揉到一起而得出来的;第三层次的“新闻价值”,则是把“新闻”作为经过新闻人(传播者)的采集、加工之后,制作出的新闻产品和特定媒介,来看取它所具备的能够进入市场流通的“交换价值”。要全面理解新闻价值,必须首先从这三个大的层面上加以把握。而在这三个大的层次之中,还可以细分出许多更小的意义层次。这就是“新闻价值”内涵的极端复杂性,或者也许应该叫作意义丰富性。
这三个层次上认识和解释新闻价值,其所包含的意义完全是一个有机的整体,三者之间有着非常严密的逻辑关联。首先就第一层次的意义而言,强调了新闻对于人和社会的有用性。因为归根结底,任何事物的价值衡量与判断,都最终是要以人的需要为依据的。所谓“价值”,任何时候都首先是指事物服务于人及有效于人的程度。所以,我们在考虑新闻价值的时候,也不能不首先从整体和宏观的层面,来关注新闻对人与社会的最基本的有用性。新闻具有了这样的价值,才有了生存与发展的可能性与必然性;也才具有了作为新闻价值的最大和最根本的前提。其次,就第二层次的意义来说,是对于新闻价值在应用层次上的具体化。最后,在现代社会,有价值的新闻事实被职业新闻人和媒介机构制作成新闻产品,要通过具体的媒介和载体进入流通和传播,而最终实现新闻价值,这就很自然地又同时产生了它的商品的交换价值。
在大视野下的新闻价值的理论体系中,如果要把这样的理论体系建设得更加充分完美和完善,还必须引入一个“人的价值”的观念。因为,新闻活动归根结底是人的活动,新闻价值的判断也最终是以人为根本的立足点和出发点的。作为新闻人,在追求新闻的价值的时候,实际上也是在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在这样的逻辑关系中,可以这样理解新闻人的价值与新闻价值二者的关系:
(新闻)人的价值:新闻价值(二者为正比例关系)
单个新闻价值:总体新闻价值(二者为正比例关系)
总而言之,对于一个新闻人来说,最终的人生价值的实现无疑是要通过自己所做的新闻作品的价值来体现的,而他所做的全部新闻的价值,又必须是由一个个单独的新闻作品和媒介产品综合起来实现的。作为职业的新闻人和传播者,要更好地树立新闻专业主义思想,不能不时时想到,我们所做的每一件新闻,都联结着我们自己的全部人生价值。所以,我们必须认真对待每一次新闻事件,做好每一个环节上的新闻工作。如此以来,新闻价值的实现,就直接联系着每一个新闻人的主动自觉的价值追求。而这种对于新闻价值的自觉追求,又植根于每个新闻人的更高的人生目标。在这样的一种更为开阔的价值体系中,不仅为新闻活动和新闻事业做了更清晰的定位,而且也使得新闻传播主体更加明确了自我个体在这一事业中的地位和意义。这对于更自觉地做好新闻工作,显然就具有了更加实际的理性引导和情绪激励作用。
(作者分别为上海大学影视学院教授、保定日报社记者)
注释:
①(美)罗兰・德・沃尔克著、彭兰等译:《网络新闻导论》第2页,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关键词 传播主体 价值客体 价值关系
中图分类号 G210 文献标识码 A
Analysis on the Value Relation between the Subject and Object of News Communication
Zhao Guozheng
(Journalism and Communication Department, Guangdong Ocean University, Zhanjiang, 524008)
Abstract The paper aimes at the views such as “the common subject” and “the common object” and puts forward different understandings.
Key words the subject of communicationvalue object value relation
在新闻价值理论研究中,有专家提出“统一主体说”和“共同客体说”,认为传播者(传播主体)与受众(接受主体或受众主体)构成新闻价值关系中的“统一主体”,而新闻事实、新闻文本、传播效果等构成新闻价值关系中“共同客体”。①笔者认为,这种观点混淆了两个主体所处的不同的价值关系,导致了两个不同价值关系中价值主体及其价值客体的混乱。本文根据价值哲学的有关理论,专门探讨传播者作为价值主体所涉及的价值客体,并通过对这些价值客体的梳理分析,揭示传播者作为价值主体所形成的价值关系,并说明这种价值关系与新闻价值关系的区别与联系。
一、传播主体的价值客体及其分类
所谓价值客体,就是人类作为主体的实践活动、认识活动所涉及的客观对象。广义上讲,人类的一切活动都是价值活动,活动所涉及的一切客体都是价值客体。在特定的价值活动中,主体所涉及的价值客体往往是多元的,对于主体来说,不同的价值客体具有不同的性质,处于不同的地位。有些属于手段性质的价值客体,有些属于目的性质的价值客体,有些则是手段性质与目的性质兼具的价值客体。手段性的价值客体服从、服务于目的性的价值客体,受目的性的价值客体的支配和制约。在新闻传播活动中,传播者作为主体所涉及到的价值客体相当多,我们根据价值客体的不同性质、地位和特征,大体上可以把它们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传播者作为价值主体在新闻传播活动中所使用的劳动资料。它包括摄影、摄像、录音、印刷、播放等设备,包括交通、通讯等工具,还应该包括新闻事实这一基本的物质条件。摄影摄像等设备以及交通通讯等工具,作为传播主体实现价值目标、价值追求的工具性、手段性的价值客体,应该毫无争议。但对新闻事实这一价值客体的认识,笔者与一些专家不同。笔者认为,新闻事实属于传播主体手段性、工具性的价值客体,而不是新闻价值客体,其基本理由是:
众所周知,早在1943年就对新闻与事实之间的关系,进行了极为明确的阐述。他指出,事实是第一性的,新闻是第二性的,新闻源于事实,是对事实的反映。这一论断得到了新闻界的普遍认可。与此同时,“新闻是信息”,②也已是业界的普遍共识。由此可见,新闻信息尽管是对新闻事实的反映,但“事实本身与对事实的认识是有实质区别的”。③ 事实与信息所指的客体不同,二者的区分是新闻传播活动的逻辑起点,新闻价值理论研究的逻辑起点。把二者混为一谈,必然导致价值理论的混乱。
首先,新闻事实是社会主体价值活动的产物,对传播主体来说,是先在的、既定的、自然的、不可控制的、不可改变的。这就决定了传播主体只能把它作为价值创造活动的物质条件、前提、基础和起点。其次,新闻事实本身不能储存、不能压缩、不能复制、不能共享、不能传播,传播主体既没有权力改变事实本身,也没有权力处置事实本身。但新闻信息不同,新闻信息可以加工、可以储存、可以压缩、可以复制、可以共享、可以传播。④传播主体的采访权、报道权等权利,是采集、加工、处置、传播新闻信息的权利,而不是处置新闻事实的权力。所以,以报道、版面、节目等各种新闻文本形式出现的新闻信息,才是传播主体价值创造活动的产物,才是传播主体创造的价值客体,即新闻价值客体。如果新闻事实是新闻价值客体,而不是新闻信息是新闻价值客体,传播主体就丧失了存在的必要。最后一点理由是,新闻事实本身既不能直接满足传播者的需要,也不能直接满足受众的需要。以矿难为例,作为事实本身,无论是传播者还是受众,都没有遭遇这种事实的需要。但是,有关矿难的信息,无论是传播者还是受众都会产生强烈的需要,传播者需要有关信息(注意不是需要事实本身)进行传播,受众需要有关信息作为调整自己的行为、决策和认识的依据。因为矿难信息不仅有助于人们及时进行有效救援,而且能给人们提供前车之鉴,因而具有极高的价值。而矿难事实本身不仅没有价值,而且毁坏价值。这个例子也告诉我们,报道灾难性事件的重要意义,不在于事实本身有价值,而在于其信息有价值。由此可见,新闻事实的价值不等于新闻信息的价值(即新闻价值),传播者和受众需要新闻信息,可以获得新闻信息,但不一定需要新闻事实本身,传播者和受众不是当事人,即使需要事实本身,也不可能实现。
根据上述分析,我们不难得出这样的结论:新闻事实只能是传播主体进行价值创造活动的物质前提、物质基础、物质资料,作为传播主体手段性、工具性的价值客体,而不是新闻价值客体。
把新闻事实归入传播主体手段性、工具性的价值客体,并没有降低新闻事实作为价值客体的重要地位。打个比方说,传播主体营造的是信息大厦,事实就是信息大厦的地基。因此,包括新闻事实在内的手段性价值客体不仅不是可有可无的,相反,它是传播者进行价值创造的强大杠杆和物质基础,它的发展和变化标志着传播水平和发展状况,同时也标志着传播发展的不同阶段。但需要我们明白的是,工具和资料只是价值创造活动的前提和手段,而不是价值活动的目的。所以,劳动资料在传播主体的价值客体构成中通常处于较低的位置。
第二类是传播主体的劳动所施加、改变、创造的对象,即劳动对象。如新闻稿件、版面或节目等。而这些都是新闻信息具体存在形式或系统存在形式。所以,在本质上,劳动对象是新闻信息,是对新闻信息的搜集、整理、加工、储存和传播。劳动对象通常表现为直接的劳动成果,在社会分工的条件下,直接劳动成果往往不能直接满足主体的需要,它必须与其他主体的劳动成果相交换,才能完成一轮价值创造活动,才能获得最终的目的性的价值客体。因此,直接劳动成果体现的是主体的付出而不是收益,是价值创造而不是价值实现。所以,新闻信息作为传播主体的直接劳动成果,是传播主体获得目的性价值客体的中介性价值客体,是既具有手段性又具有一定目的性的价值客体。
事实上,新闻信息作为双重性质的价值客体具有更复杂的因素。相对于传播者的经济目的,或者说在经济意义上,新闻信息具有突出的手段性;但相对于政治理想,或者说在政治意义上,它又具有鲜明的目的性。因为新闻信息传播涉及到传播主体自身和公众言论自由权利的实现。在这个意义上,新闻信息的传播本身,要比传播效果更具有重要性和优先地位。富有职业理想、民主意识、公众意识、受众意识的传播主体会自觉地把公众、把服务对象的价值目标,内化为自身的价值目标,把受众最高的目的性价值客体,转化为自身的目的性价值客体。此外,对传播主体来说,新闻信息作为手段性质的价值客体具有惟一性,它是获得传播效果等最终的目的性价值客体的惟一手段。所以在新闻实践中,很多传播者对新闻稿件的采写加工,表现出高度的关注,甚至经常把它摆在与传播效果等同的地位。因为好的稿件就意味着好的传播效果,手段的惟一性和关键性反过来又强化了目的性质。
但从总体上讲,新闻信息的手段性质仍然占主要方面,具体表现是:首先,新闻信息主要体现为传播主体的劳动付出,而不是收益,它不能直接满足传播主体生存和发展等基本需要。其次,传播者搜集、制作、加工、传播新闻信息,如果获得不了传播效果及经济效益,就像厨师烧制的佳肴美味、企业生产的产品销售不出去一样,形同废品,目标追求难以实现,自身的需求无法满足,价值活动也难以为继。尤其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尤其是对商业媒体,新闻信息作为传播主体的价值客体,其手段性质远远强于目的性质。这些都决定了新闻信息的手段性质强于目的性质。
第三类是传播主体在新闻传播活动中所要追求、所要达到的最终的目的性成果,即传播效果。传播效果包括新闻报道在传播过程中产生的社会影响和经济效益,我们通常称为“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和前两种价值客体相比,传播效果才是相对单纯的、能直接满足传播主体需要的、具有最终目的性的价值客体,它意味着传播者达到了目的,获得了收益,付出得到了补偿,需要得到了满足。传播主体采用先进设备,对新闻稿件进行精耕细作,生产高质量的新闻信息,努力赢得受众,最终目的是为了获得传播效果,这也是所有媒体的最高追求。所以,对传播主体来说,在一轮完整的价值活动中,最终的目的性价值客体就是传播效果,正是这一价值客体在决定着其他价值客体的选择和创造。
有专家把传播效果也作为新闻价值客体,笔者认为这是一种错误的认识。传播效果是不是新闻价值客体,牵涉到两个问题,一是对新闻价值概念的理解,二是传播效果作为价值客体是否具备新闻价值,如果不具备新闻价值,就不可能是新闻价值客体。
关于新闻价值,大体上有两种理解。一种把新闻价值理解为传播效果,等同于传播效果。按照这种理解,如果再把传播效果作为新闻价值客体,就会出现一个荒谬的结论:新闻价值就是新闻价值客体。另一种是笔者认可的理解,新闻价值是新闻信息所具有的影响特定受众的属性或功能,传播效果是这种属性或功能的发挥,即新闻价值的实现,也即是说,传播效果是新闻价值客体――新闻信息实现其价值的结果。即使传播效果具有轰动效应,也只能是新的新闻事实,而不是新闻价值客体――新闻信息。新闻事实不能作为新闻价值客体,前文已有论述。
传播效果作为其他价值客体,第一它不是受众的价值客体,更不是受众的新闻价值客体。因为传播效果本来就是受众的信息需要得到满足,如果受众把这种满足,再作为价值客体,再满足自身,甚至再再作为价值客体,再再满足自身。且不说如此循环下去有无可能,是不是必要,问题的关键在于,受众这种把新闻对自身的满足再当作价值客体的活动,是不是还属于新闻传播活动,是不是还在新闻传播活动的链条之中?笔者认为,传播效果对受众而言,已经转化为下一轮价值活动即信息选择的背景和动因,为主体创造出新的价值需要,而不是成为其价值客体,甚至反复地成为价值客体。因此,把传播效果作为受众的新闻价值客体更无从谈起。第二,传播效果作为传播主体的价值客体,也不是新闻价值客体,因为它满足的是传播主体对经济、声誉、影响力的价值追求和价值需要,对传播主体来说,具备的是经济价值和影响力价值,而不是新闻信息价值。所以说,把传播效果作为新闻价值客体,与把新闻事实作为新闻价值客体一样,都是十分荒谬的。产生这种荒谬的主要原因在于,一些专家企图为新闻价值理论构建宏大、系统、无所不包而又整齐划一的理论体系,把简单问题复杂化,微观问题宏观化,单一问题体系化而导致的错误结论。
二、传播主体所形成的价值关系
根据上述分析,不难发现,传播主体的价值客体是多层次的,多元的。不同的价值客体,体现出不同的价值,在价值客体构成中处于不同的地位,与传播主体形成不同的价值关系。如果以客体或其价值来命名价值关系,传播主体与其价值客体形成的价值关系就有三种:
第一是与采写、交通、通讯工具以及新闻事实等劳动资料形成的价值关系。因为这些都是手段性质的价值客体,在这些客体中,工具又具有标志性,所以劳动资料体现的主要是工具价值、手段价值,与传播主体形成的价值关系,可以称为手段价值关系或工具价值关系。
第二是传播主体与新闻信息形成的价值关系。传播者采制新闻信息的主要目的是用来满足受众的信息需要,而不是自己的信息需要,但在满足受众的同时,换来受众的时间、精力、金钱等关键因素形成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因此,新闻信息对受众来说,体现的主要新闻信息价值即新闻价值,与受众形成新闻价值关系。但对传播主体来说,新闻信息体现的主要不是信息价值,而是一种交换价值、传播价值。所以它与传播主体形成的价值关系,不是新闻价值关系,而是一种新的价值关系,我们可以称之为传播价值关系。正如交换价值要以价值为基础,但交换价值并不等于价值一样,传播价值要以新闻价值为基础,但传播价值并不等于新闻价值。传播价值关系也不等同于新闻价值关系。原因在于,新闻对受众主要是新闻信息价值,但对传播者来说主要是交换价值或传播价值。新闻价值是新闻信息所具有的直接影响受众的属性或功能,传播价值则是新闻信息的传播所具有的影响传播者的属性或功能。新闻价值以受众的需要为价值尺度,传播价值则以传播者的需要为价值尺度。新闻信息能直接满足受众的需要,但不能直接满足传播者的需要,它只是传播者交换最终的目的性价值客体的等价物。因此,我们可以说,传播者与新闻信息之间形成的价值关系,是一种新的价值关系,是传播价值关系。
第三是传播主体与传播效果等收益性成果之间的价值关系。传播效果是传播主体最终的目的性价值客体,它体现着传播主体的理想、信念与追求,体现着传播主体价值目标的实现,对传播主体既具有精神价值又具有经济价值,它从精神与经济两个方面满足传播主体的生存和发展需要。按照习惯,人们通常以最终的目的性价值客体,或其价值,或者获得这一价值客体的方式,来表示整个一轮价值活动中的价值关系,那么,传播者与传播效果之间的价值关系,就可以称为传播效果价值关系。因为传播效果是传播这一活动方式带来的,因此我们也可以把它简称为传播价值关系,并把这一价值关系,作为传播主体在整个新闻传播活动中形成的所有价值关系的简称,或统称。因为这一价值关系是整个新闻传播活动中各种价值关系的主线,在各种价值关系中占有主导和支配地位。
三、传播主体与受众主体的关系
新闻传播活动中有两个主体是正确的,但他们并非是共同主体。作为主体,他们处于不同的价值关系中。传播者作为主体,出现在传播者与其最终的目的性价值客体――传播效果之间形成的传播价值关系中;受众作为主体,出现在受众与其最终的目的性价值客体――新闻信息之间形成的新闻价值关系中。传播者与受众,当一方处于主体地位时,另一方总是处于客体地位,而不可能同时作为主体出现在同一价值关系中。具体地说,在新闻价值关系中,受众是价值主体,新闻信息是价值客体,而新闻信息是传播者劳动的产物,这就意味着传播者在用自己的劳动成果满足受众的需要,在以客体的身份或地位服务主体。而在传播价值关系中,传播者是价值主体,传播效果是价值客体,而传播效果是受众付出的时间、精力、金钱等因素形成的,这就意味着受众在获得信息满足的同时,也通过自己的付出满足传播者,并因此在这一价值关系中处于客体地位。所以,最后的结论是,传播者与受众是互为主客体,而不是共同主体。“共同主体说”,尽管基本用意在于提高受众的地位,但在理论上混淆了新闻传播活动中不同的价值关系,导致了价值主体及其客体的混乱。
四、传播主体与价值客体之间价值关系的复杂性
在现实生活中,传播主体与其价值客体的关系是比较复杂的,造成这种价值关系复杂性的主要因素大体上有四个:
第一,传播主体具有复杂性。世界上有各种各样的媒体存在,不同的媒体有不同的追求,不同的追求会造成传播主体的目的性价值客体的差异。在西方政党报刊时期,政党报刊追求的最高目的、甚至是惟一目的就是宣传效果,很少考虑赢利问题。新闻报道的手段性质极为明确,为了达到某种宣传目的,制造假新闻也是政党报刊惯用的手段之一。所以这个时期作为政党报刊的传播主体,其目的性的价值客体是宣传效果,而不是经济收益,更不是新闻信息。商业媒体比较复杂,但赢利始终是媒体的重要或主要目标,甚至有极少数商业媒体把赢利视为惟一目标。现在,无论是政党报刊还是商业媒体的目的性价值客体往往兼顾传播效果和经济效益,极少把其中一个作为惟一目的性价值客体的。就媒体内部而言,传播主体包括媒体内部的编辑记者、管理者和经营者,管理者与编辑记者之间,记者与编辑之间,采编人员与经营人员之间,都存在诸多的内部矛盾,也会导致对价值客体定位的偏离和游移。
第二,价值客体本身具有复杂性。传播主体面对的不是单一的价值客体,而是一系列的价值客体,不同价值客体之间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关系错综复杂,因此会导致传播主体对价值客体的性质和地位定位变化。
第三,传播活动的社会环境具有复杂性。不同的环境和条件会造成价值客体性质和地位的变化。在某些环境下,工具具有决定性意义,拥有工具就必然意味着拥有结果,工具就会被视为目的性的价值客体,成为至高无上的追求。在某些时候,劳动对象具有决定性意义,拥有劳动对象就必然意味着结果,对象就会被视为目的性价值客体,成为至高无上的追求。社会环境变化,尤其是政府新闻宣传部门管理政策的变化,也会很快体现为媒体内部的冲突和压力,导致价值客体性质和地位的变化。
第四,传播活动具有复杂性。传播活动不是一个简单的直线过程,而是一个往复循环的螺旋上升结构,先进的采编传输工具是为了生产好的新闻稿件,好的新闻稿件是为了获得好的传播效果及经济效益,获得好的传播效果及经济效益,是为了采用更先进的技术设备,更先进的技术设备是为了采写更好的新闻稿件,更好的新闻稿件是为了获得更好的传播效果及经济效益,往复循环,永无止境。哪是手段性质的价值客体,哪是目的性质的价值客体,在循环中有时会变得模糊不清。所以,哪怕是最单纯的手段性质的价值客体,也不会总是体现为手段性质;最单纯的目的性质的价值客体,也不会总是体现为目的性质。不同的时空环境下,在具体的实践活动中,任何价值客体都会体现出多姿多彩的性质。
注释
杨保军:《新闻价值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47页,第74页。
李良荣:《新闻学概论》,复旦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5页。
新闻活动中美感的产生
对新闻美学研究对象的思考。以往新闻美学思考的重点往往集中在新闻报道“如何美”上,虽然也出现了一些研究成果,但笔者认为,如果新闻美学不能将新闻活动中的审美因素尽纳眼底进行全面把握的话,对一门尚未成形的学科来讲无疑是一种自我捆绑。新闻美学的跨学科性质现实地为这一学科划定了研究范围和研究对象――在新闻传播活动过程中的审美活动。前者确定了新闻美学的研究领域,后者界定了新闻美学的学科性质。新闻美学将关注产生于新闻传播活动过程中的审美活动,其研究对象并不是“新闻美”。新闻美学执著于“何为新闻美”的追问,其结果必然是将新闻美学抛入美学研究中永恒的“斯芬克斯之谜”中。正如潘知常先生指出的那样,美学存在的价值并不在于追问“美是什么”,而是探讨“美学何为”。新闻美学要给出的也应该是这样一个具体而更具现实意义的回答。
具体而言,新闻活动为人的生命需要所提供的满足可以两种方式得以实现:一是以现实性的方式,新闻活动可以为日常生活需要提供信息的满足;二是虚拟性的方式,或者说是一种精神满足的方式。后者为新闻美的产生提供了可能。
新闻活动是人类特有的精神性活动,这就为新闻美的产生提供了巨大的精神空间。但与艺术创作强调对现实的超越不同,新闻活动对现实的观照以及它与现实活动的密切关联性决定了新闻活动的最终走向是现实的社会功能的实现。与艺术活动不同的是,新闻活动在人的精神时空中担负着一种类似建筑师的工作,它以生活中大量丰富的现实信息为直接的材料在人们的头脑中建立起一个“虚拟的世界”,而这个以精神的方式存在着的世界将会随着人们信息量的增加而不断地深化(我们并不否认新闻在反映现实时可能产生的“圆锥效应”,但新闻活动与人们生活的关系仍然是更为直接与现实的)。基于现实生活的这个基础,新闻活动中的美感产生与现实生活中一样具有偶发性和不连贯性。并且,参与新闻传播活动的主体的个体差异会对美感的产生形成相应的影响。例如对于奥运火炬传递的报道,在报道形式以外,人们可以在自身知识结构、文化素养、兴趣爱好等主体因素的作用下作出不同的审美对象的选择,如火炬传递的形式,所经过的国家风貌、文化特点,火炬设计的艺术韵味或者传递者的形象。此外,基于爱国主义思想而被唤起的崇高感,本身就是一种非常重要的审美范畴。
从新闻传播活动过程看新闻审美活动的产生。新闻活动中的审美发生与新闻活动中人的主体性的存在密切相关。新闻信息的传播过程实际上是信息不断地被主体解读与诠释的过程,不断地涉及意义的赋予与接受,与这一过程同时相伴的是对不同主体的个体生命系统的需求的满足。
传播者作为第一级审美活动的主体,首先对信息进行选择性解读并赋予意义的人,他的解读是以传播作为最终目的的,这其中必然会面临一个选择的判断:传什么以及怎么传。理想化状态是信息的全部传递,而在实际传播效果上,我们往往只能做到根据主体的需要与能力条件选择部分信息进行传播。在此过程中,具备相关审美素养的新闻记者可能从信息源中捕捉到一定的具有美学价值的信息――新闻活动中的第一次审美发生可能产生。
新闻信息通过传播渠道到达信息接受者,新闻活动中的第二级审美可能产生,受众是第二个审美主体。此时,信息传播者制作的符号使信息内容以一种潜在的可能性方式存在,只有当符号被解读的时候,意义才能得以还原。受众的审美愉悦可以首先在对信息符号系统的体验中获得,即感受到新闻报道的“形式美”。
建构和谐之美――新闻活动的美学导向
两级主体的积极建构。新闻活动中的审美活动可以在传播的两个阶段展开,新闻活动中主体也分别可以成为审美活动中的主体。因而新闻活动中的审美活动应该以这两个主体为中心而展开。新闻美学并不需要告诉人们什么是美的,而是通过不断的事实呈现促使人们去进行具有美学意义的解读而得到生命的超越与提升。
新闻美的产生离不开两级主体积极努力的建构。作为新闻活动的传播者,有责任为接受者提供最具价值的信息。如果传播者能够在可能的范围内发掘到新闻事实可能蕴涵的美学意义,在不违背新闻客观真实基本原则的前提下提供给受众,那么新闻活动便可以顺利地在美学意义中开展。《感动中国》之所以能够成为极具影响力的新闻节目,正是因为它能够通过新闻事实为受众建立起一个可以直视生命本真、追问生命存在意义的审美空间。
第一级主体的积极建构的重要意义还在于能够赋予新闻作品艺术化的内涵,使之得以超越新闻时效性的局限:以丰富的美学价值对抗时间的考验,在更为宽广的领域当中保持自己的独特魅力。
受众作为第二个层级的审美主体,对新闻信息的解读是以第一主体所提供的符号系统为基础的。处于新闻活动中的受众并不是被动的,具有良好审美素养的受众完全可以在对符号的解读中还原甚至超越新闻信息内容进行具有美学价值的意义建构。战争报道虽然本身并不能给人带来审美的愉悦,新闻真实带来的震撼有可能会让人发出“我们生活的世界如此糟糕”的感叹,但它们同时也可以激起人们对自身的反思。战争让我们渴望和平,和平是因为生命需要得到存在的保证与尊严的肯定,这才是生命最原始的美。在日常生活中的这种美往往会因为重重现实的遮蔽而被人所忽视。
三重生命的和谐发展
美是不同层次的生命需要以精神生命方式或在精神时空中的实现。在新闻活动中存在着大量审美发生的可能性,其发生的前提是新闻活动的精神性,发生的基本动因是人类生命系统中的三重需要,发生的终极目标是人的自由生命的充分发展。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人的三重生命有着不同的侧重点和比重,但它们之间的相互联系与相互依存构成了一个完整的生命系统值,在矛盾冲突中实现着最后的统一。某重生命的畸形庞大或者某重生命的过于萎缩都会影响整个生命的发展甚至存在。生物生命是我向的,它更多地倾向于满足人生命的存在需要与生理意义上的的获得;社会生命则具有巨大的人类学意义,以他向为价值取向。社会的不断演进必然要求个人对有利于人类社会发展的一切事物作出肯定的价值判断,这种判断有的时候是以对个体生物生命的否定作为前提的,这便会与生物生命发生直接的冲突。精神生命兼具了生物生命的我向性,又同时具备了社会生命的他向性,在它们之间担负着平衡者的角色。新闻报道对生命系统整体的满足可以有两个标准:最低标准是使某层生命得以最大程度的发展,而最高标准则是调整三重生命之间的不正常状态,使三重生命最终达到和谐,从而更有利于人的生命的发展。
新闻活动中美的建构应该是兼顾三重生命平衡的,这种平衡并不是量上的绝对平衡,而应该是一种有益于系统效用最大化的质的平衡。当新闻报道将迎合受众生物生命需要放在首位的时候,就会不自觉地去追逐那些带有强烈感官刺激色彩的新闻事实。这样的新闻活动会呈现低俗化的倾向,可能会在一定的时期内吸引到相当规模的受众,但从根源上说,它违背了人精神生命与社会生命的价值取向,畸形地满足生物生命的需求,最终的结果只能是衰败。19世纪90年代,美国的黄色新闻便可以作为典型的例证。
但如果因此而走向另一个极端,否认人类生物性的存在,否认人生物生命中的合理需求,片面强化社会生命同样也不可能使新闻活动健康地发展。生物生命是人性的重要组成部分,忽视它的存在,美的产生便可能成为空中楼阁。过度放大新闻活动对社会生命的满足,会使新闻活动异化为并不成功的宣传工具,甚至完全失去新闻的最基本价值。新闻报道如果失去了吸引力,就会导致其社会生命需要满足功能的丧失。具体到不同的报道当中,三重生命需要的实现可以有不同的侧重点,并不需要面面俱到地三者兼顾,只有根据实际情况协调好三者的关系,才能实现新闻美的和谐建构。
关键词:新闻图片;内容导向;价值导向;伦理导向
中图分类号:G2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5312(2012)15-0271-01
一、新闻图片的内容导向功能
新闻图片主要包括:新闻照片,新闻漫画,新闻图表等。新闻图表将统计数字制表绘图,使数字的类比或对比更加鲜明。新闻地图可以用来表明新闻事物的地理因素。新闻漫画有讽刺和幽默的作用,能够借形表意把作者的意见表达出来。
新闻图片的内容导向功能是新闻图片最为基本最为核心的功能。新闻图片的内容导向必须以真实性为基础,偏离了真实性的内容导向将失去新闻图片的真正意义。2006年,《大庆晚报》刊载了一幅反映人和自然界和谐相处的《青藏铁路为野生动物开辟生命通道》的图片,这幅照片随后被《中国环境报》转载,随后该照片由《人民摄影报》推荐获得影响2006年CCTV年度新闻图片铜奖。然而,这张影响力颇大的照片最终被证明是通过数字技术合成的,这张照片给中国的新闻摄影界带来了非常坏的影响。
数字技术的完备和高度发达使新闻照片作为一种信息载体变得十分脆弱,媒体的新闻图片怎样在内容的真实和和场景的美化之间找到平衡,怎样让技术性真实和内容性真实更完美的结合,而不损伤新闻图片本身的内容,成为数字时代新闻图片创作者所必须考虑的新课题。
二、新闻图片的价值导向功能
新闻图片传播新闻媒体、新闻从业人员的价值观,因而新闻图片又具有价值导向功能。
传播学者哈罗德·英尼斯普曾经说过:“一种媒介不是某一种文化借以发挥作用的中立机构,由于其特殊方式,它是价值的塑造者,是感官的按摩师,是意识形态的倡导者,是社会格局的严格组织者。”
新闻图片既有主观性,又能有客观性。一方面,与带有描述与主观口吻的文字性报道不同,新闻图片的产生与发展往往意味着“确切的事实”与“真正客观”的道德层面,人们更愿意相信从图片中获取自己想得到的信息,它更真实、更直观,因为大家相信“眼见为实”,摄影师拍摄下的就是当时的一幕。另一方面,对新闻图片的处理,一样能反映摄影记者或者新闻媒体的价值观,反映出主观的声音。
2010年,白宫官方公布了总统奥巴马的工作照。从公布的图片中,我们看到,这位白宫的主人,似乎并不特别严肃,摄影家有时顾意虚了总统,或者将总统放在并不起眼的角落:路易斯安那州新奥尔良的马丁路德金特许学校,一名学生演唱完一首歌,奥巴马鼓掌喝彩。摄影师为了突出学生的表情,裁掉了总统的头;白宫总统办公室内,奥巴马在与一名国会议员通电话时,一只脚踩在椅子扶手上;奥巴马一行在访问德州大学时,一名随行跑到走廊里的磅秤上称体重,总统恶作剧地将一只脚踏在磅秤上……
看似简单、随意、拙劣的图片中却含有着丰富政治文化意义。在这多组新闻照片中,总统的表情有欢笑,也有疲惫,有随心所欲,也有恶作剧,这些反映奥巴马日常工作、生活的照片并没有给总统形象减分,反而描绘出了一个“立体”的美国总统,完整传达了拍摄者的“美国的价值观”。
三、新闻图片的伦理导向功能
新闻图片是一门摄影艺术。
自媒体时代的到来,使得新闻摄影成为一种“自由创作行为”。但这些任意而为的“自由创作行为”有的与社会伦理并不冲突,有的却与社会伦理背道而驰,给原本纯洁元暇的艺术作品涂上了道德的污点。
新闻图片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和社会行为,就决定了它必须受到社会道德机制的约束。新闻图片在报道过程中往往以其独特的视觉效果,对传播信息进行展示,并同时也会对社会道德产生影响。
2006年著名相声艺术演员马季病逝,《京华时报》刊载了一张相声演员姜昆抬担架的照片,这张照片拍到不容易,但并非一张“正确”的照片。将“姜昆抬担架”发做主图,像一热线新闻,让人感觉很不舒服。编辑在刊发这么一张照片时,没有考虑到死者家属和画面中人的心情,从伦理的角度来说,这确实不是一张“正确”的照片。
新闻图片的伦理导向功能对新闻工作者提出了更高要求。创作者必须关注新闻图片作品本身的伦理、拍摄过程的伦理和新闻图片的使用编排等多个伦理层面,唯其如此,新闻摄影才能更好的传播信息,发挥其在内容、价值、伦理等方向的导向作用,达到预期的传播效果。
参考文献:
一、新闻传播策划的三个操作层面
在当代传播实践中,作为人们对传播活动过程的创造性主动介入,新闻传播策划在运作方式上日趋多元、精致、曲折而复杂,并广泛地渗透到日常传播活动的各个环节之中。总体而言,新闻传播策划可分为三个不同维度的操作层面,即传播内容策划、传播方式策划和媒介品牌策划。所谓传播内容策划,是指以传播内容选择为中心对象的组织策划,它通常由一线新闻采编记者来具体承担,主要解决哪些社会事件应当进入新闻报道的视野,哪些信息内容应当重点报道,以及应当从哪个角度去报道等诸多问题。从现有研究成果看,传播内容策划不但是传播策划研究最早关注的学术领域之一,而且是整个传播策划活动开始运作实施的起点和基础。在日常传播实践中,传播主体总是根据某种价值标准来展开传播内容策划的运作,进而实现对特定新闻信息资源的选择、发掘、重组和配置等,并为下一个传播活动流程实施做好必要的材料内容准备。在更多的时候,人们通常又把它称之为“新闻选题策划”。具体地讲,虽然其操作方法往往是因人、因事而有所不同,但一般都包含着媒介议题设定、报道选题开掘和传播规模控制等三个操作环节。首先,记者编辑面对着各种不同的新闻题材类型,总是根据一定的价值标准来进行选择性采访和报道,此所谓媒介议题的设定。其次,记者编辑通常是按照一个特定的观察思考视角,对新闻题材中蕴涵的意义、内容作合理解读与阐发,此所谓报道选题的开掘。再者,记者编辑还须根据特定的传播效果要求,对新闻信息的时效和规模实行相应控制与管理,此所谓传播规模的控制。由此可见,传播内容策划并不是一个总体化的信息选择过程,而是由三个关注重点不同的操作环节构成的连续运作过程。与此同时,随着传播主体关注重点和选择标准的不同,各个操作环节也由此呈现出差异多样的行为方式特征。
所谓传播方式策划,是指在传播内容策划完成之后,传播策划者还需要考虑采取什么样的传播手段和传播策略,才能获得最佳的传播效果并达到传播活动的预设目标。它通常是由媒介编辑部来进行设计、组织和实施,并需要经历一个新闻信息资源的优化配置过程。笔者认为,作为对新闻信息资源的优化配置过程,传播方式策划一般从三个环节依次展开:一是传播策划依据传播时机与传播语境的特征而展开;二是传播策划围绕着新闻报道的话语方式和文体样式特征而展开;三是传播策划从如何充分发挥不同媒介形式的传播特性入手而展开。与传播内容策划专注于新闻信息资源的内在特质不同,传播方式策划往往更专注于对新闻传播形式(态)特征的设计与策划。在日常传播实践中,这三个操作环节呈现出从重内容到重形式的演变过程特征:最初,传播方式策划通常是以新闻信息资源的内在特质为起点和支点,围绕着传、受主体间的互动关系特征而展开;随后,其操作过程开始逐渐脱离对新闻信息资源特征的基础依赖,进而使传播方式策划表征为一种相对独立的美学效果机制。对此,麦克卢汉用信息的“内爆”、“媒介即信息”等概念作了比较充分的说明,即在当代传媒技术进步的支持下,各类媒介形式已逐步衍生出许多崭新的传播可能性,并进而改变了新闻传播活动的运作模式和生态格局。所谓媒介品牌策划,是指通过提高传媒机构在公众心目中的正面社会评价,进而实现以传播致效为核心的传播策划活动目的。作为新闻传播策划的最高操作层面,它通常是由传媒机构管理层来统一组织和实施的。从其运作方式来看,媒介形象策划是在前两个操作层面基础上展开的媒介品牌营销过程,其关注重点也从单纯依赖于媒介产品内容的有形(使用)价值,进而上升到如何充分发掘媒介形象品牌的无形(增量)价值。一方面,其媒介品牌培育过程与前两个操作层面紧密相关联,是在日常传播实践的长期反复积累中得以实现的;另一方面,其媒介品牌推广过程则往往采取相对独立的运作方式,并在多样化的营销推广中培养出大量忠实可靠的受众。在日常传播实践中,媒介品牌策划主要包括媒介品牌培育和品牌形象推广等两个主要环节。其中,媒介品牌培育通常属于一个自我内在强化的运作过程,主要围绕着如何构建传媒品牌的内在品质特征而展开。它以某种特定的文化内涵和价值理念为内在依托,通过多次连续展开的从吸引受众注意到产生社会影响的传播循环,使广大受众对该媒介品牌由陌生到熟知并产生积极效果。媒介品牌形象推广则集中表征为一个外向延展扩张的运作过程,主要围绕如何进行传媒品牌价值的对外营销推广而展开。它通常以如何增进传、受主体间的多元互动为中心环节,以一种卷入(参与)式的过程化传播为其内在运作机制特征,以提高广大公众对传媒品牌形象的美誉度和忠诚度作为传播价值目标。
二、新闻传播策划:从简单零散到协同运作
从其历史发展来看,新闻传播策划在诞生之后的较长时期内,始终处在以简单化和零散化为特征的运作阶段,其三个操作层面也往往处于各自为政的孤立运作状态中。但随着当前大众传媒竞争业态的不断加剧,新闻传播策划已经从过去那种简单零散的运作方式,转化成为三个操作层面协同运作的行为模式,并对新闻传播实践产生重要而复杂的深远影响。第一,三个操作层面的日趋成熟并在实践中得以广泛运用,体现了人们对传播策划运作机制的全面认识和深入理解,它表征为一个从自发到自觉、由浅层次至深层次的变化发展过程。我们知道,新闻传播策划的兴起主要源于人们对传播活动效果的不懈追求,并以传播能否致效作为评估其运作成功与否的导向标。在最初发展阶段,人们虽然发现借助于传播策划的运作过程能够有效提高新闻传播活动的接受效果,但并不真正清楚它何以能改善新闻传播活动的效果,以及在多大程度上能够改善新闻传播活动的效果。而且,早期传播策划运作主要是针对媒介信息内容处理而展开,一般局限在新闻传播策划的第一个操作层面,它通常是围绕如何进行新闻信息资源的重组和配置来组织实施,即人们通常所说的新闻选题策划过程。
然而,由于受到传播真实性要求的本质限定,以信息处理为核心的新闻传播策划存在着某种显而易见的局限性,其操作合理性的临界度也经常成为一个非常不易把握的实践难题。与此同时,作为社会信息内容的公共传播平台,新闻传播活动乃是传、受双向价值诉求差异的平衡过程。实际上,传、受双方之间的价值诉求通常多有不同,因此,围绕着信息内容处理而展开的新闻传播策划,并不必然能产生人们所预期的传、受互动效果。在这一问题上,英国著名媒介文化理论家霍尔曾作过深入细致的分析与研究,并总结出三种行为方式特征与传、受互动效果不同的受众阅读模式。也正基于此,从多个层面上纵深拓展就成为新闻传播策划发展的应有之义,而这种纵深拓展的真正实现则正是以其三个操作层面的日趋成熟与完善为重要标志的。第二,从其内在发展成因来看,三个操作层面的成熟与完善主要得益于当代媒介技术进步的支撑与产业经济运行(营销)模式的植入。众所周知,麦克卢汉说过一句“媒介是人的延伸”的名言,它曾经让人耳熟能详却又似乎颇有些难以理解。实际上,这句名言精辟而深刻地描述了这样一种现象,即在当代传媒技术进步的支持下,各类媒介形式正不断衍生出许多崭新的传播可能性,并由此改变了新闻传播活动的运作模式和生态格局。更具体地讲,这些崭新的传播可能性主要通过在媒介传播方式上的改进与革新,从而对传播效果机制产生一系列显著而深刻的影响。比如,直播技术的出现对电视媒介传播效果的明显改善,互动技术的出现对传统媒介传播方式的显著革新,等等。与传播方式策划的发展不同,媒介品牌策划的兴起与成熟并非源于传播实践发展的内在支撑,而是与经济生产活动中市场营销策略的快速发展息息相关。现代营销实践发展已经证明,任一产品的市场价值首先在于它针对特定人群需要的实用性满足功能,其次则在于该人群对于这个产品的认知、理解、评价等主体情感态度。其进一步的重要发现就是,后者不但主要围绕着特定产品的品牌形象特征而运行,而且所生成的市场价值往往更高于前者生成的产品市场价值。在日常营销实践中,基于追求产品市场价值最大化的目标要求,产品品牌营销就顺理成章地占据了市场营销策略中极为重要的结构地位。也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以追求传播效果最大化为核心的媒介品牌形象策划,实质上乃是市场营销策略在新闻传播实践活动中的具体运用和普及推广。第三,三个层面的协同运作不但大大改变了日常传播实务的操作模式,而且有效增强了新闻传播策划活动的系统性与整体性,并由此明显提高了新闻传播活动效果及其媒介影响力。在很长一段时间,以记者一线采访为核心曾经是最普遍也最为重要的业务运作模式,后期新闻编辑则似乎属于一种辅的传播实务。但其最大弊端就是整个新闻报道因缺乏组织过程的统一性而往往难以产生最大的整体合力和规模效果。所以,传播策划实践发展对日常新闻采编模式的最大改变就是,新闻传播实践开始从以记者一线采访为中心转变为以编辑部后台策划为中心,并借助编辑部后台策划的精心筹划与统一组织,进而使整个新闻采编活动呈现更加明确一致的目标和方向。进而言之,三个操作层面协同运作方式的日趋成熟与最终形成,主要表现在三者的运作总是围绕着一致性的价值目标而展开,同时其运作过程呈现相互配合与彼此支撑的结构方式特征。与早期新闻传播策划不同的是,一方面,三个操作层面已覆盖至新闻传播活动的全过程中,并由此对新闻传播活动产生出全方位与整体性的影响;另一方面,三个操作层面虽然在不同维度上相对独立运作,但其运作效果比以往任何时候都具有更加鲜明的系统整体性。显然,对传播实践发展而言,其协同运作方式就具有一种实践性极强的媒介攻略意义,它不但极大改变了新闻传播实务的传统运作模式,而且更为重要的是,它有效革新并重塑了新闻传播活动的效果影响机制。
三、当代新闻传播策划存在的负面问题
尽管新闻传播策划的不断深化拓展极大提高了日常传播实务的水平和质量,进而有效推进了当代新闻传播实践的快速发展。但因受各种内外环境因素的复杂影响,其存在的问题及其负面影响也同样不可低估。首先,由于传播策划实践的日趋普遍运用,传播主体有可能过度介入到传播过程之中,从而给新闻传播活动带来诸多不利的负面影响。我们知道,新闻传播活动以传播真实性要求为主要的理论预设,并由此将新闻传播活动与其他社会实践区分开来。然而,在日常传播实践中,传播的真实性通常需要间接依赖于新闻报道的客观性。也正基于此,随着传播主体对传播活动过程的过度介入,其痕迹往往表征为新闻传播活动的主观性特征,从而使传播真实性的保障失去了传播活动客观性的支撑和确证。实际上,在最初关于新闻策划争论中,这也是新闻策划反对者所秉持的最重要理论依据之一。
与此同时,随着传播策划实践的日趋普遍运用,传播主体对传播过程发展走向的控制力也变得更强,从而在传、受互动过程中占据着优势性的结构地位。归根到底,新闻传播活动之所以显得极其复杂就是因为它在本质上是一个主体间利益价值的博弈过程,故各种社会利益集团总是千方百计地加强对新闻传播活动的争夺与控制。在以往社会时代中,这种争夺与控制通常采取政治、经济等外在手段来展开实施,但这些外在性的控制手段大多呈现相对简单、直白的特点,也因此往往难以产生较好的传播控制效果。与此不同的是,以策划之名而展开的传播控制不但显得更加曲折和复杂,而且更能产生一系列显著而深刻的传播控制效果。其次,三个操作层面的协同运作在改变传播新闻传播实务操作模式的同时,也使新闻传播活动发生了从以内容为主到以形式为主的转变,从而对新闻传播实践造成了一系列负面影响。起初,“内容为王”、“新闻立台(报)”是新闻传媒机构所奉行的基本实务法则,它旨在强调能否满足受众信息需求对于新闻传播活动的重要性。但当传播策划活动进入到第二、第三个层面上运作时,传播策划活动往往不再以新闻信息内容为最坚实的行动基础,而是转向诉诸于传播方式的过程策略机制和媒介品牌的情感认同机制,并由此制造出一种强烈而虚幻的传、受互动效果和媒介参与。这样,新闻传播活动虽然具有较强的媒介吸引力,但实质上却变成了一个内容极为空洞的过程形式而已。
事实说。“新闻是一种新鲜、重要的事实。”(胡乔木)
从辩证唯物主义反映论来看,事实是客观存在的,新闻是对客观事实的反映。把新闻等同于事实是错误的。
报道说。“新闻是新近发生的事实的报道。”()
这一定义在我国新闻界影响很大,并为多数人认同。其关键在于。它符合辩证唯物主义物质与意识的辩证关系。它科学地回答了“新闻是什么”这一基本问题。
但新闻报道侧重指新闻机构发表新闻的社会活动。“报道”是一种以传播者即新闻机构或新闻从业者为主体传递信息的行为,这种行为只看到了新闻报道者与事实的关系,而未考虑到受众的重要性,这种传受关系的不平等是不合理的。“报道”既然是新闻机构或新闻从业者的一种信息传播活动,是否在新闻机构或新闻从业者产生之前就没有新闻呢?
信息说。“新闻是经报道(或传播)的新近事实的信息。”(宁树藩)
这一定义是从信息论、控制论领域认识新闻。新闻的本质是事实的某种信息。“信息说”符合“定义”的公式:被定义的概念=属+种差。新闻的本质属性是关于事实的某种信息。即属;新闻的本质特征是传播新近事实,即种差。
这一定义虽然将新闻最本质的东西表达了出来,但同样存在疑问:信息是对客观事实不确定性的消除,新闻所传播的信息是全部还是一部分?我们必须承认在传播的信息中只有某一部分才有可能成为新闻。新闻是一种信息,信息并不都是新闻,什么样的信息才能成为新闻,值得我们继续思考和探究。
传播说。“新闻是新近变动的事实的传播。”(王中)
这一定义把新闻的落脚点放在“传播”上,显然它认识到了新闻是一种双向的信息传播交流活动,将传播者与受众有机地结合起来。能够反映现代意义上的“新闻’”。传播者在向受众报道新闻的同时,受众以反馈的形式与传播者或其他受众进行沟通交流。“传播说”是对新闻“流”的具体体现,是一种动态的传播活动。
这一定义也有不完善之处。新近变动的事实经过传播就一定能成为新闻吗?这种事实对于受众来说没有传播价值就构不成新闻。新闻传播的是事实吗?新闻的本质是某些信息,传播的归宿点应该是信息,不是事实,忽略了唯物主义新闻本质论的观点。
从哲学角度来看,事实是客观存在的。信息是对客观存在事实的不确定性的消除。客观事实具有多种信息,新闻传播的只是来自事实的一部分信息,而未被传播的部分是构不成新闻的。“传播说”在这方面有待完善。
不同的新闻定义是对所处时代新闻的认识,而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我们所做的就是弥补不足。可以说,“事实说”、“报道说”、“信息说”和“传播说”以及未提及的“猎奇说”和“手段说”都是新闻定义研究成果具有时代性的精华。
结合“报道说”、“信息说”和“传播说”,新闻定义研究成果的精华和存在的不足,在现有学科领域知识的基础上,我认为,新闻的定义可归结如下:
新闻是人类社会中对公众具有知悉意义的最新变动的事实信息进行的传播活动。
“最新”,强调新闻内容的新鲜性和新闻传播的时效性特点。说明新闻必须是新近发生并被发现的,且具有新鲜感,以可能的最快速度传播的变动事实信息。我们需要解决这样一个问题:是不是那些时过境迁、毫无新意的新闻(旧闻)就永远不能成为新闻了?新闻观告诉我们:旧闻也可以是新闻。现实生活中那些虽然是过时的,却同样引起受众关注、具有报道价值的信息也是可以成为新闻的。
“人类社会”,新闻具有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决定新闻必须是人类社会中的变动事实信息。新闻离不开人类社会这个范围。
“公众具有知悉意义”,强调新闻传播的公众性特点,只有对公众具有知悉价值的信息,才能为公众所接受而成为新闻。
“变动的事实信息”,强调新闻的真实性特点。新闻是对变动事实的反映。信息是对客观事实不确定性的消除,任何客观事实都包含着多种信息,信息并不是客观事实的组成部分,而是对变动事实的反映:新闻的本质是事实中的某种信息,没有变动的事实信息,新闻也就无从谈起。
关于新闻的本源问题,在我国存在两种观点:一种认为“事实是新闻的本源”,另一种认为“社会变动是新闻的本源”。我认为,变动的事实是新闻的本源。事实是客观存在的,新闻是对变动的事实的能动反映。事物一直处于不断变化之中,只有突破常规的变动才能产生新闻。无论是自然界还是人类社会,事实的变动将事实转化为新闻,是新闻的动因。自然界或人类社会中的一块石头,在未产生变动之前,它永远都不能成为新闻,而当发现这块石头是金矿时,它就会因为事实(石头)的变动而成为新闻。事实对于新闻的产生来说是相对的,只有发生变动的事实,我们才能从中发现新闻。
“传播活动”,新闻本身就是一种传播活动,它突破了“报道”的单向传播活动范畴,成为一种双向的信息传播活动。将新闻视为一种传播活动,可以很好地将新闻的“源”与“流”统一起来,防止把新闻片面地认为是一种报道或信息。同时,它也把新闻传播的五个要索有机地结合起来,成为一个动态的过程。将反馈纳入其中可以说是新时期新闻定义时代性的具体体现。
电视新闻的传播过程是集视觉感性认知与语言抽象认知为一体的立体性、多维性和全息性的认知。视觉符号语言具有丰富、直观的情感性、创造性语义表达特征。相对于文字符号传播的间接性和抽象性,图像符号在传播中因具有直观、明了、感性等特点,在传播过程中相当程度地减弱了因人而异的“再创造”成分,较多地保留了信息的原生状态,从而降低了信息的失真度。
在重视视觉语言的信息传达能力的同时,在关注受众的视觉认知需求的同时,要转变肤浅的意识,即用文字语言叙述、用画面来证实即得的思想,这样的思想,没有真正认识到视觉语言的认知能力,因此,要考虑画面的逻辑规范和承继关系,用视觉符号的原理来指导视觉语言的传播。
电视新闻视觉传播语言符号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①指示作用(将语言文字或声音包含的信息转变为一种图像符号,起到描述与概括的功能)。
②评价作用。
③引导思维意识作用(电视新闻视觉传播语言的符号储备包括视觉的、图形的要素,还包括表现出的观念、信念、价值、思想意识等)。
④审美(使每一图形符号的应用都置身于基本的审美维度之内,丰富感官刺激的视觉效果)。
二、可识性原则
视觉语言符号是信息的载体,人们通过对视觉语言符号的解读来获得其所载信息,因而在创作视觉语言符号时应注意可识性。新闻传播中的视觉语言符号所传递出的信息应该是准确无误的,受众可以从视觉语言符号中准确地识别意义,而不会造成误读和歧义现象,更不允许视觉语言将受众引向与时代音符相反的信息上。
电视新闻是国家政策信息以及社会重要新闻事件报道与传播的窗口,其受众是极广泛而没有人群限制的,它必定在大众社会得以广泛传播。因此,电视新闻视觉语言要考虑一般人的视觉认知、理解和接受的能力。在视觉语言中,不能出现极为个人化、风格化的视觉表达,而必须是具有普遍认知度的视觉语言。视觉的符号语言只有具备普遍性才能为大众所接受,而事实上这种没有风格的形式形成了其特有的风格。
借鉴普通语义学的分析视角,笔者从以下四点建议避免视觉语言的误用:
①把握具体与抽象,避免死线抽绎(dead—line abstracting)①。
②注意歧义与模糊,避免指认不当(undue identification)。注意类别化后造成以偏概全与刻板偏见(stereotyping)。
③注意符号的基本意义和延伸意义。
④避免二元价值判断(two—valued evaluation),非此即彼,排斥中间层次的极端化、标签化。
三、视觉语言符号语义表达的外显性与内涵性的关系原则
处理好语义表达的层次性,内外结合,形成设计语义有效的、合理的表达,也就是分层次,有步骤。电视新闻视觉语言符号要有必要的表层信息和一定的隐含信息,但信息含量不能过分充裕,以免造成符号系统内部秩序的紊乱。
电视新闻传播的初衷也是最重要的目的,就是交流与沟通、传播信息,这里的信息包括直接的表层的信息,也包括隐含的深层信息,最终的目的都是营造健康的社会风气与氛围。电视新闻视觉语言也必定具有相同的目的与责任。而且,视觉语言是达成这一任务重要而有效的手段。在如今的许多视觉传播案例中,符号的本义早已位居二线,视觉信息中所传达的信息常常是难以辨认的图形,令人眼花缭乱却并不意味着什么,无疑是现代社会生活节奏的缩影,毫无目的性。在新闻视觉传播过程中,决不允许这种现象的出现,新闻的视觉传播语言中,任何符号都具有其对应的意义解释,并尽量减少模糊的、有歧义、有争议的视觉符号的出现。新闻的视觉传播语言符号清晰、明了地以最有效的途径进行传播是新闻传播至关重要的问题。总之,只有担负一定的意义传递任务的视觉符号才出现在画面里,这样组合而成的整体共同传递一个中心思想,并且这些符号是符合我们这个时代的主旋律的。
四、“现场性”原则
符号的意义因人而异,因传播环境而异。电视新闻视觉语言符号是信息与意识形态观念的载体,承载着人类的情感思想、精神风貌、价值观念等一切综合信息。不同文化背景和经验背景的人对于同一事物的理解会出现一定差异。因此,在电视新闻视觉语言符号的传播中,要观照传播涉及地理环境、历史背景、、文化传统等因素。电视新闻视觉语言符号系统的意义表达首先必须是可以理解的,并且达到无障碍的、不产生歧义的理解程度。而后视觉符号系统中既要延续一种文化传统,又表现出不同时代的风格特征。电视新闻视觉符号系统的建构要避免语义表达的冲突,尤其当符号系统由技术物质性主题到审美情感、审美情感到符号秩序、符号秩序到意识形态的变换后,符号系统及符号意义的表征通常会具有哲学、社会、美学、宗教等高度,而由此引发的冲突则是最激烈的,也是难以解决的,因此,设计者必须从一开始就注意这种符号意义表达可能引起的意义冲突。而区域文化是新闻传播视觉符号创意设计的基础,饱含民族特色的视觉符号会传达出强烈的地域文化与时代风貌。
(一)区域文化对于新闻传播视觉符号的意义
1.电视新闻视觉语言符号形式昭示特定的文化内涵。
2.电视新闻跨文化交流的媒介建构与语言传播。
电视新闻视觉语言符号在视觉传播过程中,可以更好地为不同经验背景、文化背景的观众提供信息获取与理解的便利。电视新闻中的视觉符号语言能超越时空距离,跨越地域界限,使不同文化背景的人拥有一种共同的视觉语言。它的生动和直观给人带来的视觉冲击力有时是任何语言的描绘都无法企及的。电视新闻运用直观而丰富的视觉语言符号承载着不同地域的文化信息,增加了人们的沟通,促进了跨文化的交流。但是,在跨文化交流的媒介建构与语言传播中要时刻考虑信息传播中的接受人群,考虑他们的历史背景、、文化传统等,避免触及文化的禁忌,冒犯受众的人格,避免引起文化的纠纷。
摘 要 新闻媒体作为舆论宣传的重要工具,在信息传播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基于新形势下新闻媒体的定位以及舆论宣传的现实需要,把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新闻媒体舆论宣传的重要任务和着力点。新闻媒体在舆论宣传中,应从媒体自身实际和社会发展实际出发,正确把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挥新闻媒体的导向作用,保证新闻媒体在舆论宣传中能够发挥积极作用,达到提高舆论宣传效果的目的。
关键词 新闻媒体 舆论宣传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前言
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时期,提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凝结着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精髓,成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价值引领。新闻媒体是党和人民的喉舌,要自觉承担职责使命,引导全社会牢固树立和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新闻媒体只有顺应人民愿望,紧跟时代步伐,才能凝聚社会正能量,对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引领社会全面进步,都有着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新闻媒体舆论宣传中,要想正确把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应占领媒体融合的舆论主阵地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传播,不能简单地以试图灌输条文或者概念的方式来实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传播,是传播主体、传播媒介和受众三方面协调互动的实践活动。随着媒体形式的发展,以及人民群众对价值观的不同理解,新闻媒体在舆论宣传中要想把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单纯依靠某一种新闻传播形式是难以达到预期目的的。在新形势下,新闻媒体应做好传播形式的创新,不但要学会利用新媒体,同时还要注重与其他媒体形式的结合,做到多元化和广泛化。
在现代传播技术快速发展的今天,新媒体无疑将充当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的重要手段。在舆论宣传过程中,必须认清新闻传播发展规律,及时占领新媒体的主阵地,才能争取到主动权,掌握先进的传播渠道和庞大的受众群体,积极发挥舆论导向作用。目前媒体融合的格局正在形成,新闻媒体还需要通过拓宽舆论主阵地,发挥传播社会主流价值的主渠道作用,来实现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的融合与对接,形成传播合力,从而打造一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传播链,发挥舆论引导的叠加效应。 新闻媒体舆论宣传中,要想正确把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应加强新闻队伍建设
打铁先要自身硬,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亦是如此。新闻工作者占据着舆论和理论传播的重要岗位,自己首先要提升政治与理论素养,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并根据新闻媒体舆论宣传的实际需要,确定正确的舆论宣传导向,达到有效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目的。同时,要研究和采用有效宣传方法和艺术,努力提升新闻业务水平,运用形式活泼、受众喜闻乐见的作品,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耳、入脑、入心。只有加强个人道德修养,恪守职业道德,真正做到胸怀大局、把握大势、着眼大事,才能为人民代言、为时代立言、为历史留言,才能切实做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践行者、推动者、引领者。因此,根据新媒体时代特点加强新闻传播队伍的建设,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效传播的基础。 新闻媒体舆论宣传中,要想正确把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应营造良好媒体生态
信息技术的不断升级,信息载体随之而变,传统媒体因此步入了人人都是传播者的新媒体时代。这是社会关系的新节点,是利益联系的新纽带,也是政府、社会和个人施展影响的新空间。这必然会从根本上要求我们的报道方式、报道理念以及媒体职责适应新变化。新媒体相对自由的空间,容易滋生不良信息存在和传递的温床,对此不仅要通过加强教育提高自律性,更要通过外部力量加以制约。如“七条底线”等规范新媒体的原则,划定了新媒体传播信息的底线。还要继续探索适合新媒体生态的治理方式,通过对影响核心价值观传播的信息进行及时疏通与过滤,不断净化核心价值观的传播环境,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新闻媒体舆论宣传的重要着力点和约束原则,提升新闻媒体舆论宣传的实效性和规范性,利用新闻媒体舆论宣传的便利条件,有效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结论
通过本文的分析可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提出,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提高人民群众素质有着重要作用。新闻媒体只有在舆论宣传中把握传播规律,创新传播方式,做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宣传,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才能为实现中国梦提供强有力的精神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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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时代的到来,带来了更多的疑问。我们不禁要问,在一个新的媒体时代来临之时,报纸是否能够成功应对新的挑战,继续掌握主流新闻话语权?报纸是否还有存在的价值?或是会走向消亡?唯一能够给出答案的是时间。然而将这些问题拿出来进行讨论,仍然是有价值的。这些讨论将有助于提高报纸转型的效率和降低转型的成本。
微博――挑战者
微博,即英文中的Microblogging。维基百科对其定义为“是一种允许用户及时更新简短文本(通常少于200字)并可以公开的博客形式。”
之所以将这个媒体时代称为“微博时代”,其寓意不仅在于一种新的媒介形式的诞生,更在于其所带来的传播模式与传播理念的变化。“微博”最大的意义在于它进一步打破了传统媒体的“渠道霸权”,使“自媒体”的特点更全面地展现出来。
传统媒体的优势在于掌握新闻的来源。而当每个人都可以成为新闻的者,并且这种新闻具有更加强烈的贴近性、近向性和趣味性,那么,由报纸等专业新闻机构在传统新闻价值判断下制作的新闻就变得不那么有吸引力了。
自媒体的核心在于自主交互传播。这种传播首先在便捷程度上更有优势。互动性增加了传播效率,较传统媒体单线式的传播有很大区别。此外,由于信息是由使用者依据个人判断的,在价值上更符合目标受众的偏好,尤其是在价值趋同的小众范围内。
这不仅对报纸,乃至对所有新闻机构来讲都是致命的。他们原以为失去的仅仅是渠道,“内容为王”,自己仍掌握着内容的密码。然而他们将发现,围绕个人展开的自媒体在内容以及价值判断方面,对传统新闻机构在一定程度上构成威胁,传统媒体再也无法垄断对世界各方面的解释功能。
个人掌握了传播渠道,且具备制作、新闻的能力,将来还有可能创造出营利的模式。那么,职业记者还有存在的必要性吗?“养”着这群职业记者的专业新闻机构,其中报纸最为典型,还有存在的必要性吗?这就是自媒体发出的挑战。
“微博时代”报纸生存的依托
既然微博时代,或称自媒体时代挑战的是记者、报纸作为职业存在的必要性,那么,报纸生存所依托的东西便成为应对挑战的关键。目前来看,报纸在这场竞争中仍然拥有优势,而这些优势也成为报纸存在的立足点。
1.新闻真实性
2008年10月5日,在CNN旗下的一家公民记者网站iReport上,有用户了一则新闻称,苹果公司总裁史蒂夫•乔布斯因突发心脏病,被送进了急诊室。这则新闻在网上迅速传播,甚至导致苹果股价出现大幅下跌:新闻后,当地时间上午9时41分,苹果股价从高位106.19美元开始跳水,到9时52分已滑至低点95.41美元。直到苹果公司发言人公开指出这是一则假新闻,而多家专业新闻媒体也纷纷证实乔布斯并未因病住院,苹果股价才慢慢回升。这家iReport网站以提供“无编辑,无过滤”的新闻为口号,但结果却如此尴尬,由此可见,在虚拟世界实在难以保证新闻的真实性。
报纸有严格的内部审核机制,中外媒体皆是。各个报社都有成文或不成文的“记者手册”,规定着记者编采过程中的方方面面,如:如何处理信息源,如何通过可操作的模式保证新闻的真实性。当记者采写归来,编辑会再次确认信息的可靠性,以确保在报纸上刊登新闻的绝对真实性。甚至有的新闻媒体还有严格的新闻核查制度,即在媒体未刊登前,会由专职核查员与新闻当事人或受访者进行进一步的核实。①
当然,再严密的机制也难免有出差错的时候。但总体来看,这种出错的几率要远远小于网络等虚拟传播。毕竟,在现实世界中,声誉不论对于个人还是机构都非常重要,它是社会地位与经济回报的保障。也许有人会寄希望于虚拟传播模式中真实性的改善,但目前“网络实名制”的难产,就已经说明,这个道路还很漫长。
2.系统过滤与个人筛选
传播学中有一个重要的理论被称为“把关人(gatekeeper)”理论。社会上可作为新闻素材被编译的信息很多,但最终到达受众那里的新闻却是极少数的。在这个过程中,媒体作为信息的“把关人”或者“过滤者”,依照自身对新闻价值的判断,或为迎合受众、或根据个人喜好,在众多素材中挑选出可用的编辑成新闻,传播给受众。②这个筛选的过程可能只涉及个人,如记者、编辑、主持人等,也可能涉及整个媒体机构。总的来看,媒体“把关”的过程就是一种“系统过滤”的行为。
此前,有不少学者探讨了网络发展对 “把关人”理论的冲击,认为网络信息的多元化正在淡化报纸等传统媒体的“把关人”角色。然而,尽管有冲击,但这种冲击还不足以抵消这种“把关”作用。
网络的兴盛带来的是海量的信息,尤其在网络发展所促进的“自媒体时代”。报纸上的新闻在继续传播,而个体传播者依照自身各不相同的喜好与价值判断所的信息也铺天盖地地袭来。面对这种信息爆炸或是垃圾成灾的局面,报纸再一次显现出其优势。作为一支有着专业新闻从业人员的队伍,报纸通过“系统过滤”,去芜取精、去伪存真,为受众挑选出符合普遍新闻价值观的信息,将受众从“个人筛选”的无助中解救出来。
时间就是一切,“系统过滤”为大众所节省的时间是难以估量的。人们需要多元化的信息,人们更需要有价值的信息。报纸所做的就是,让受众在更短的时间内阅读更多有价值的新闻。而这样做,在今天,在将来都是有意义的。
的确,“微博”一出现,就有人开始呼唤传统新闻价值观的改变。但我们也应看到,正是这行业已形成的一系列标准,为读者节约了大量的时间与精力。因此,报纸生存的另一依托点将在于新闻价值观的保留。
3.制度优势
尽管网络的地位在上升,政府对于报纸的重视程度依然很高。政府对网络新闻“采写权”的限制,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其发展。无论是网站、论坛、播客、博客、还是微博,没有采写权,的“新闻”从某种意义上说,就不能称之为“新闻”,因为没有人能保证信息的真实性与可靠性,毕竟没有经过“权威授权”,缺乏约束与责任。
目前一些新闻从业人员也会通过博客、论坛、乃至微博一些信息,其中也不乏自己采写的新闻。值得注意的是,即使是这些有采写资格的记者想要以自媒体的方式“新闻”也需要依托报纸等传统媒体的平台。在大多数情况下,除非说明“文章已在某报纸(或其他传统媒体)上发表”,否则这种以个人方式发表的新闻将毫无公信力可言,因此失去被持续转载、传播的能力。当然,以“流言”、“谣传”的形式继续散布又是另一个范畴的事情,与真正的新闻无关。一些网站在争取新闻采写权,但就目前的形势来看,如果不能解决虚拟传播领域的实名制问题,或是形成有效的新闻制作问责制,政府不会放宽“采写权”。文责自负对于传统媒体是一个比较有效的约束机制,既是强制约束,也是道德软约束。而自媒体只要一天无法解决约束机制问题,就无法从根本上与传统媒体竞争。
政府支持报纸等传统媒体也是不无道理的。例如报纸,经过长期的积淀,已形成自己的“品牌”。当受众在自己信赖的报纸上看到一则新闻,他是不会去怀疑这则新闻的真实性的,这就是品牌,这就是公信力。著有《正在消失的报纸: 拯救信息时代的新闻业》一书的美国学者菲利普•迈耶说“报纸的主要产品既不是新闻也不是信息,而是影响力”。③政府看重的便是报纸的社会影响力,包括一些报纸所传递的“主流意识”。这些是不可能被个人、被网络所取代的。
报纸的“变”与“不变”
至此,我们可以看到,面对新时代的挑战,报纸仍然有其存在的必要性。其所占有的优势也将成为报纸未来发展的立足点。
就目前的情况来看,传统媒体的公信力仍是网络等新媒体所无法取代的,而网上众多的“传言”也有赖传统媒体去证实或澄清。例如,2009年发生的杭州“5•7”交通肇事案,也就是我们所熟知的“杭州飙车案”。事件发生后,各种流言便在网络上散布开来。例如有网民爆料,称与胡斌(肇事者)一起飙车的伙伴是杭州一市委常委的儿子;在开庭审理的过程中,又有网民在论坛上发帖称出庭的被告人胡斌是替身,还贴出照片加以佐证。不实的传言使公众的情绪愈发激烈。直到传统媒体介入后,才调查证实网上流传的全部是假消息。可见,新闻的真实性仍需要传统媒体来维护。
信息技术进步的速度是飞快的,也许有一天,在技术的推进中,自媒体会发展到我们今天难以想象的高度。然而,依据自媒体的特点,无论技术如何发展,都很难逾越虚拟世界固有的矛盾――“真实性”问题。而自媒体的优势恰恰是在一定程度上依托虚拟世界而形成的海量信息。当然,一旦自媒体拥有真实的海量信息,且能够做到迅速地筛选与搜索,传统媒体的危机时刻也就到了。
“报纸消亡论”是一种实践,而不是一种理论。报纸的生存依然需要在“求变”中寻找空间。例如默多克曾建议,报纸要为读者提供更丰富的新闻和意见。这个建议对中国也是有借鉴意义的。报纸发展有特色的观点、评论,有利于在内容“同质化”现象严重的报业内,开辟出新的空间,避免在竞争中被淘汰。而细分市场,收缩报道范围,增加报纸不可替代的社区影响力也是一种现实的选择。
当然,有关报纸发展问题,讨论最多的仍然是“融合”,与互联网融合,报网互动,以利用网络实现更多的人性化服务。针对微博,相信也将有如何将报纸与微博技术相结合的讨论出现,这些都是不无裨益的。
报纸为了生存可以“变”,但对于自身已有的优势,例如在新闻真实性、新闻价值观判断等方面的优势,报纸必须有清晰的认识。这些是报纸在新时代的立足之本,如果失去,将难免沦于消亡。
注释:
①相关事件可参考钱钢:《我接受了〈纽约客〉的核查》,南方周末,2009年7月8日。
②参考郭庆光:《传播学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