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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护理培训计划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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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护理培训计划

第1篇:养老护理培训计划范文

关键词:居家养老;人力资源;困境;解决路径

养老问题是世界各国普遍面临的一个难题。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计划生育政策影响的一代人步入高龄,生活方式发生巨变,我国进入真正意义上的老龄化社会,养老问题日益凸显。

一、居家养老的定义和相关概念

居家养老(服务),是指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为依托、以专业化服务为依靠,为居住在家的老年人提供以解决日常生活困难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化服务。服务内容涵日常生活料理,医疗保健服务以及心理健康疏导服务。居家养老的服务形式有两种:一种是由经过专业培训的服务人员上门为老年人开展照料服务;另一种是在社区创办老年人日间服务中心,为老年人提供日托服务。居家养老的服务对象一般是“三无”老人。

居家养老相比于机构养老、社区养老,他更多的是我国传统养老方式的一种提炼和总结。中国五千年来,向来主张孝道,封建统治者也将孝作为衡量和评判官员的重要依据;同时,一直以来自给自足的封建小农经济在我国都是占主要地位,这种经济方式决定了农民离不开土地,也决定家人之间根据血缘居住在一起,养老方式主要依靠自己的子女。

二、居家养老中人力资源的困境

(一)人力资源的数量匮乏

家庭养老的人员减少。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导致了人口出生率的下降,造成了农村家庭结构的变化,出现家庭小型化、核心化的趋势。现阶段我国的养老最重要的支持是子女的供养,但是这种养老方式受制于子女的经济收入水平,一旦每个子女的收入有限,在保证子女自己的花费后,用于赡养老人的花销就会受到影响,因此,在计划生育政策的影响之下,家庭结构发生变化,独生子女家庭增多,用于赡养老人的家庭成员人口减少。可以给老人提供养老的人数减少,支持力下降。专业养老人员不足。现在我国已经进入快速老龄化的阶段,据民政部预计,到2016年底,我国60岁以上人口将达到2.16亿。预计到2050年,我国将有4.8亿人步入老年,占总人口数的35%左右,届时每天将有3万人加入老年人队伍。老龄化日益加剧,老龄人口不断增多,但是与日益庞大的老年人口数量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全国养老机构护理人员数量不100万,其中,经过专业训练、持证上岗的护理人员不足10%。

(二)居家养老服务人员的专业技能匮乏

首先,专业技能单一。专业的养老服务人员对老年人提供的服务涵盖内容较多,涉及家政服务、康复护理、文体健身、心理咨询、维权、热线服务等。但是,在实践中养老护理人员能给老人提供的服务往往比较单一,多集中在家政、文体健身上,提供的服务与实际需求还有一定的错位。从事居家养老服务的社区工作人员,每日的工作主要就是帮老人们打扫卫生、陪他们聊聊天,更像是一个家政服务员和情绪调解员。一旦遇到突发状况,需要维修东西或者是突发病情需要采取急救措施,这些养老服务人员由于缺乏专业技能就会束手无策。实践中,大部分养老人员都属于非专业人士,缺乏专业系统的培训,队伍质量参差不齐。

其次,服务人员的心理健康辅导技能不足。家庭是亲情维系的重要载体,同时也是老年人晚年生活的主要场所和老年人情感和精神的重要支柱, 老年人对亲情的的需要是以及因此需要的心理问题需要养老专业人员有足够的心理辅导技能。养老服务人员应掌握与养老服务相关的基本理论、具备良好的护理能力,还应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交流沟通能力等,尤其是应该掌握较强的心理健康辅导技能。应该认识到,老人的养老问题不仅仅只包括衣食住行等基本的生活需要,更应该关注老人内心情感的渴望,对子女陪伴的渴望。这些内心情感的需求如果无法得到及时有效的疏导就会影响到老人的身体健康。目前来看,多数养老机构中从事第一线工作的养老服务人员,文化水平较低,基本没有接受过专业培训,缺乏老年学、心理学、护理学等相关的专业知识,无法有效对老人们的心理问题有效的疏导和沟通,其综合能力素质仍与实际工作需要有较大差距。

(三)人力资源保障制度和资金投入匮乏

人力Y源管理制度缺乏。虽然我国养老机构的服务工作队伍快速发展,但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严重影响了养老服务工作者队伍建设。我国并没有统一标准的养老服务工作者的管理办法,各个省市都是按照本地的实际情况出台有关的养老人员管理规定,缺乏统一标准,管理效果不佳。以社会工作者职业认定为例,社会工作者和养老服务人员有很强包容性和想近行,某些工作内容也相似,也是近几年来被《国家职业标准》认定为一项职业的,各地拟定相关管理办法仍处在探索阶段,许多地方还需要修改和完善,严重制约着养老服务工作者队伍的建设。

养老人力资源的资金有限。随着居家养老规模的日益扩大, 供养对象的增多,支付养护员工资标准的提高以及培训费用、管理费用的增加,资金不足、来源渠道不稳定等问题凸现出来。目前,由于物价水平不断上涨,导致养老机构的经营成本也不断增多,多数养老机构周转资金匮乏,极少部分的养老机构能付出高额薪酬聘用专业护工,养老机构工作人员的工资和福利待遇水平整体较低。这种较低水平的待遇,无法吸引具有专业技能的人才,使得养老机构无法招聘到专业的养老服务人员,养老机构人力资源建设出现恶性循环的局面。

三、创新解决居家养老人力资源匮乏的路径

(一)完善制度,激发人才活力

制度的完善是保障居家养老人力资源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手段。在制度制定过程中,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以问题为导向,针对目前养老人员的工资和福利待遇水平整体较低的情况,建立养老服务工作人员的权利保障机制。最首要任务要切实提高养老服务工作者的收入,建立收入正常增长机制,必须提高养老服务工作者的工作条件和社会地位,有效监督养老机构为养老工作人员依法提供相关社会保障,切实保障养老服务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引入市场化公司制的人力资源绩效考核机制,把养老服务工作者的薪酬待遇与其绩效相结合,鼓励良性竞争,激发养老服务工作者的工作积极性。根据工作者的岗位职责、任务量和工作表现确定考核标准,对那些服务态度好、服务本领强、社会评价高的工作者加以物质和荣誉奖励;对于长期不思进取、服务水平差、社会评价低的工作者要予以解聘,促进养老服务人力资源建设的发展。

(二)构建培训体系、提高养老人员的专业化水平

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积极开展技能培训。现存的养老服务人员培训体系不健全,且执行不到位。政府部门应确立起养老服务人员培训的主导作用,充分发挥政府所掌握的资源。首先,明确培训目标,编制培训计划,整理好养老服务人员所需要的技能的具体内容。其次,在明确培训目标和编制培训计划的基础之上,分门别类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精准培训。在培训实施过程中,政策类技能培训可以又民政系统的工作人员进行指导培训,医疗卫生和突发疾病急救可以由政府协调医院开展培训等等。再者,培训之后要评估,有反馈。通过开展培训构建养老人力资源培训体系,常态化开展养老工作的岗前培训和在职培训。通过对新从业者开展岗前培训,引导新从业者培养其尊老、爱老、养老的思想观念,提高其专业知识和服务技能;最后,加强培训监督,保证培训执行到位。为了避免培训执行不到位,流于形式,还要对在岗职工开展规范化、经常化的在岗培训,举办技能培班、经验交流会、考察观摩等,使在岗服务人员通过不断学习掌握新的服务理念和技能。最终通过构建培训体系,加强养老服务人员技能专业化建设,逐步实现专业化、系统化。

(三)推动政府购买,扩宽养老人员来源渠道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是指政府通过公开招标、定向委托、邀标等形式将原本由自身承担的公共服务转交给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履行,以提高公共服务供给的质量和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改善社会治理结构,满足公众的多元化、个性化需求。“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充足的资金保证是解决居家养老人力资源不足的重要举措。因此,巧借政府购买的东风,加大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资金力度,提高养老产业的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通过政府购买精准定位和高校签到合作协议。通过政府精准购买,为报考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护理、医疗、心理健康)的考生支付学杂费。其次,通过政府购买,培育一批市场化程度较高专业水平过硬的养老服务人力资源外包公司,弥补养老服务人员不足的境况。再者,通过政府购买的形式,提高赡养人赡养老人的意愿,解决农村“空巢老人”问题和城市独生子女养老问题。

四、结论

当前我国的居家养老模式处于不断摸索和发展阶段,经过政府和社会的不断努力,民众们已经逐步认可和接受了居家养老这一符合我国传统的养老方式;也培育了一批专业的、有效率的养老服务人员;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当前我国人口老龄化带来的一些列的养老问题。更重要的是为我国的养老问题解决提供了一条明确的,有效的解决路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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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戴卫东.居家养老―――应对“未富先老的可行性选择[N].人民日报(理论版),2006年5月24日,第9版.

第2篇:养老护理培训计划范文

失智症(Dementia)是一种因脑部伤害或疾病所导致的渐进性认知功能退化。目前全世界有超过3500万的人患失智症,预估患者人数在2050年将增加到目前的3倍,达到11500万人。全球每年有770万新增病例,也就意味着每4秒钟就有一人患病[1]。在发达国家,失智症已逐渐取代脑卒中成为神经与精神科患者所患疾病之首,是导致身体功能丧失最严重的慢性疾病之一[2]。目前我国患病人数有1000万左右,占世界总患病人数的1/4,并且每年有近百万新发病例[3]。目前失智症普遍处在“高患病率、低知晓率、低诊断率、低治疗率”的“一高三低”状态[4]。全球仅有13个国家制订实施了失智症应对计划,而大多数国家没有做好应对准备[5]。在众多国家失智症政策和计划中,提高疾病意识、加强优质及持续的护理和服务、提供照料者支持、开展护理教育与培训已经成为重点工作内容。

1国外失智症护理教育现状

1.1全球失智症护理教育现状

日本推出的全国性“失智症之友”计划目前已经招募与培训400万名失智症志愿者;英国为公民提供免费的失智症护理训练课程,全国已有160万名一线社会护理工作者在居家护理与养老机构中负责对失智症患者提供大部分护理服务[6],同时“英国国家失智症战略”提出所有的医疗护理人员都应该接受失智症专业培训[7];澳大利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包括“失智症认识周”、“失智症合唱团”、“与丧失的记忆共存”、“肩并肩”等一系列失智症教育活动[8];欧洲的许多医学院失智症教育已经成为了义务教育[9];挪威“2015年国家失智工作症计划”明确指出开展对志愿者、护理工作者及患者家属的教育项目,并加大高等教育院校对老年医学专业及失智症专业人才的培养[10]。失智症研究组针对失智症照料者进行的“帮助照料者进行照料”的干预计划在印度、阿根廷、智利、墨西哥、俄罗斯等国家开展[11]。失智症相关培训可以帮助护理工作者掌握失智症的基本知识,学会照料患者,使失智症患者获得更好的照料,最终提高患者的生活质量。

1.2美国失智症护理教育

1.2.1失智症护理政策支持

美国失智症协会于2007年提出“国家失智症策略”;2009年7月第一次于国会提出“国家失智症计划法案”;2011年1月4日,美国总统奥巴马签署“国家失智症计划法案”。另外,美国政府拨款2600万美元发展失智症教育事业[12]。截止到2004年,美国36个州均对失智症护理机构工作人员接受失智症护理教育与培训出台了相关规定。例如,马里兰州规定护理机构经理必须接受不少于12小时的失智症护理培训,包括精神健康与行为管理方面的培训,所有工作人员在入职3个月内必须接受至少8小时的失智症专业培训[13]。

1.2.2护理教育现状

美国失智症教育与培训项目很多。RELATE为医护工作者与非正式护理工作者提供“以人为本护理”的失智症专业培训[13]。许多美国老年人居家护理服务机构为了满足越来越多失智老人的照护需求,增加了对护理人员有关失智症专业护理的培训内容。STAR项目主要是针对失智症长期照料机构员工进行例如失智症的症状控制、有效沟通及减少并发症等方面的职业培训项目[14]。“失智症友好型医院”项目(Dementia-friendlyhospitals)旨在为医护人员及在医院工作的社会工作者提供各种信息及资源,以提高他们对失智症患者的护理质量[15]。佐治亚西南州立大学的“明智护理者项目”(TheSavvyCaregiverProgram)为患者家属及专业护理人员提供失智症基本知识、照料技能及正确的职业价值观的培养[16]。

2中国失智症护理教育现状

2.1相关政策与教育体系

中国目前没有出台正式的失智症应对相关政策或战略计划,无国家级或者政府级失智症专业教育课程。虽然从20世纪90年代以来卫生部对护理专业的课程结构做了调整,增加了老年护理学课程,但失智症的相关护理知识内容很少,缺乏完整的教育体系。2002年,我国颁布了《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17],但养老机构护理人员常常训练不足,薪资太低,缺乏专业发展的机会,同时还要面对繁重的工作,造成护理人员高流动率与低护理质量。

2.2失智症护理教育现状

我国目前尚无专门从事失智症教育的政府组织与机构,但近几年也发起了许多与失智症相关的社会活动。2012年9月,央视等多家媒体呼吁消除社会歧视,发起为“老年痴呆症”正名的活动,取得了一定的公众反响。北京、山东、广州、宁波等地陆续推出失智症老人关爱项目,为患者家属和照护者安排各类讲座、联谊活动。其中,北大六院举办的失智症“医患联谊会”为医护人员与失智症患者及其家属提供了一个相互交流和分享的平台。然而,社会对失智症的认识仍有待提高。相对而言,港澳台地区的失智症应对行动先于内地。香港中文大学那打素护理学院设有老年护理学专业,其施行的“流金颂培训计划”旨在为社会大众、非正规及家庭照顾者和从事老年护理工作的医护人员提供一般性及专业性的老年学教育,其中失智症预防与护理是主要课程之一。澳门的“仁•爱晚晴”项目是专门应对老龄化挑战的社会教育系统工程,其中也包含专门的失智症护理教育[18]。台湾的医学院设有失智症中心,其附属医院也为工作人员免费提供失智症教育训练课程。目前最需要关注的还是失智症患者的生存状态以及生活质量。中国内地有必要加快失智症应对行动步伐,加强教育,提高医疗护理质量。

3对发展我国失智症护理教育的启示

3.1政策与财政支持,教科研全面发展

迅速制订国家级失智症预防与保健战略,鼓励民间资本进入,设立失智症专项教育基金;鼓励医疗卫生、教育学术、社会福利及非政府机构、专业人士、志愿者等的合作,加大对失智症的研究力度,为失智症教育和疾病预防保健提供参考数据;支持并鼓励家庭照顾者的非专业护理,给予他们现金福利,安排有弹性的工作,并给予照护者支持、教育和训练,从而更好地整合与协调医疗和社会照护资源,完善照护机构监管机制和照护品质评估系统,以提升照护质量。

3.2完善教育体系,强化职业培训

在医学院校开设老年护理专业,突出失智症照料知识与技能训练,制订合理的教学计划,课程包含老年护理的多方面内容,例如人际沟通、营养与饮食、临终关怀、异常行为应对、常见症状处理等。对养老护理从业人员进行岗前及在职培训,加强知识与技能的培养,严格持证上岗,通过岗位补贴、职称考试晋升、参加社会养老保障等奖酬机制来保证护理人员得到适当的经济报酬和职业认同,同时招募并留住更多的专业护理人员。

3.3倡导全民教育,促进观念转变

在学校和社区通过发放印刷材料、播放音像制品、举办健康知识讲座等形式进行疾病宣传。经过专业培训的社区医务人员与社会工作者可以定期对患者进行家庭访视,对患者家属及护理者进行专业护理指导。全社会招募和培训医疗服务专业志愿者,通过可持续的志愿服务,让老年人尤其是失智症患者享受到持久的专业服务,提高患者及其家属的生活质量。为了消除社会偏见,使失智症患者得到尽可能有尊严的护理,护理人员与整个社会都需要了解何谓失智症及如何照顾失智症患者。因此,为了确保护理链上的所有参与者具备基本护理知识、胜任护理工作,凡是健康、社会福利及社会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在职业继续教育中都应该接受有关失智症的教育。普及失智症相关知识,有利于对该疾病的预防、早期诊断与治疗;培养失智症专业医疗护理人才,对于提高医护人员及其他照护者专业服务技能、增强工作成就感、减少护理人员的流动与流失也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中国需要充分考虑国内的具体情况,并借鉴国际失智症护理教育的经验,构建一套适合中国的失智症护理教育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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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养老护理培训计划范文

【关键词】 老年人长期照护;发展现状

21世纪人类发展的重要特征之一是人口老龄化。从世界范围来看,所有发达国家都已进入老龄社会,而许多发展中国家从上世纪末也开始了人口老龄化的过程。1999年,我国进入老龄社会,成为较早进入老龄化的发展中国家之一[1]。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加剧,使得老年人长期照护的需求也越来越大。近年我国经济发达地区在老年照护建设方面有了一定发展,但针对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如何探索出一条适合本地区的服务建设模式还有待进一步的研究。现将国内、外老年人长期照护的发展情况做一介绍,为我国经济欠发达地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的建设提供参考。

1 老年人长期照护界定及服务内容

1.1 老年人长期照护界定 老年人长期照护是指老年人由于其生理、心理受损生活不能自理,因而在一个相对较长的时期,甚至在生命存续期内都需要他人给予的各种帮助的总称。长期照护需要向被照护者提供一系列长期性的健康服务,包括医疗护理和生活帮助。长期照护的时限暂无统一标准,但有报道认为较为合理的“长期”应为6个月以上[2]。

1.2 老年人长期照护的基本服务内容 世界卫生组织根据20世纪80年代凯茨[3]提出的“日常生活自理能力指标”将需要照护的老年者划分为七种状况和四种类型,并据此提供多方面的照护服务,其中最基本的照护服务内容有护理服务、生活照料服务、物资援助服务和特殊服务。

2 老年人长期照护的国内外状况

2.1 国外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的发展状况

2.1.1 国外老年人长期照护的制度建设 在欧洲、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老年护理保险制度和法律建设已较完善,老年护理保险制度分为社会保险制和商业保险制两大类。前者以德国、日本为典型代表;后者以美国为典型代表。20世纪60年代,瑞典社区照顾作为老年福利政策中最关键的部分加以强调和实施;20世纪80年代末和90年代上半期,美国长期护理保险发展迅速,成为美国健康保险市场上最重要的产品之一;1991年,英国《社区照护白皮书》,强调以“促进选择与独立”为总目标,现已建成分工明确、条理清晰的老年照护体系;1994年,德国正式立法通过《护理保险法》,使社会性护理保险成为并列于健康保险、意外保险、年金保险及失业保险的第5种社会保险;1998年,日本颁布了《护理保险法》,实施强制性互助型的护理保险制度[4]。

2.1.2 国外老年人长期照护的服务建设 欧洲是世界上人口老化现象发生最早的地区[5],该地区政府投入相当数目的经费,建立了完善的组织机构和服务网络。主要通过建立健康护理管理委员会(HCB),领导各类型老年护理机构,并提供包括老年人出院后的延续护理和家庭护理、综合性老年康复护理等。另外,政府要求从业者一般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接受护理专业或社会工作专业的正规教育。待专业毕业后还需接受一年以上的老年护理专科实训。1981年,中国香港进入老龄化社会开始就积极完善老年社区照顾体系,其中介组织发挥了强大的组织管理作用[6];中国台湾地区长期照护隶属社会福利行政体系和卫生体系,其中私立安老机构和公办民营机构发挥重要作用,“喘息服务”获得重用[4]。

虽然国外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的形式各不相同,但各国在老年护理服务建设中充分体现了人性化的理念。老年护理院和公寓建设,均从老年人生理和心理、社会需要出发。如在老人经常出入的场所安装扶手,配置各种助行器,设置无障碍通道等。护理院命名以老年人更易建立积极心态的词语为主,最典型的就是美国太阳城中心(sun city center)[7]。电子技术也广泛应用到老年人日常生活中,为老人们的生活提供了许多方便,其中瑞典、丹麦与芬兰等国提供老年人使用的器械、设备最先进。此外,还设置了老人康乐部、自动洗衣房、理疗室等配套服务设施。目前,欧美国家老年护理院的市场竞争非常激烈,规模化建设、品牌化经营已是其发展的成功之道。

2.2 国内老年人长期照护的发展状况

2.2.1 我国老年人口状况 我国既是进入老龄社会较早的发展中国家,也是世界上老年人口最多的国家。到2000年,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总数为1.3亿,占人口总数的10.6%[8]。根据联合国预测,21世纪上半叶,中国将是世界上老年人口最多的国家,占世界老年人口总量的五分之一[9]。同时,我国老年人健康状况也不容乐观。根据各地老年人健康普查表明,无重要脏器疾病的老年人仅占20%~25%,而老年人慢性病发病率高达74.5%,其中认知障碍是最普遍问题[10]。据调查研究看,我国人口老年化具有以下特征:(1)老年人口规模大;(2)老龄化发展迅速;(3)地区发展不平衡;(4)城乡倒置显著;(5)女性老年人口数量多于男性;(6)老龄化超前于现代化[1]。可以预测未来我国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需求巨大。

2.2.2 我国老年人长期照护的发展状况 我国是一个“儒家文化”为主导的传统国家,大部分老年人在家庭养老。但随着经济发展及老龄化步伐的加快,传统养老方式正在逐渐弱化[11]。出现以下现状:(1)家庭支持系统被“4-2-1”型家庭结构和“空巢家庭”存在所破坏;(2)自我照顾方式由于慢性病高发和经济条件而受到限制;(3)社会支持系统也因不充足的老年照护设施和不完备的养老法律、保险系统等而不能满足老年人长期照护的社会需要[12]。为此,从20世纪末北京、上海、广州等国内较发达城市在借鉴国外老年护理服务建设经验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情开始兴办福利院和老年护理院,也陆续兴办了一些商业化的养老设施和保险服务,使得老年人长期照护事业得到一定的发展。但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受经济落后、家庭养老功能弱化、农村劳动力输出、社区养老服务功能不健全等影响,致使老年人长期照护的供需矛盾进一步加剧。因此,大力发展老年人长期照护,加快老年人长期照护社会化进程,是经济欠发达地区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的迫切要求,其对构建和谐社会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

3 对我国经济欠发达地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建设的思考

加快经济欠发达地区老年人长期照护法律和保险制度建设进程,进一步强化政府职能。虽然党的十七大以来,我国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正在加快建设,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等保障制度逐步建立,但目前尚无法定的老年护理保险制度。加上地区经济落后,基本社会保障体系中政府资金尚存在较大缺口,使已建立的各项保障制度难以全面覆盖。因此在现阶段,我们更适合走社会性和商业性相结合的模式,积极调动社会各界力量,逐步将老年人长期照护建设推向法制化。而在建设初期,政府部门应进一步强化自身职能,制定好本地区宏观的养老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制定适合本地区的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摸索出一套适合本地区老年人长期照护建设模式;承担起对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的监管职责。

通过对本地区老年人长期照护现状调查、分析,整合现有资源逐步建立并完善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体系。目前本地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体系尚未建立,我们应借鉴国内外发达地区建设的先进经验,结合本地区经济实力不足的现实,以现有“居家养老”为基础,建立以“居家养老” 、“机构养老”与“福利养老”相结合的综合型养老模式。从而建立起一套适应该模式的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体系。在服务体系中,社区网络基本形成,而社区又是联系家庭和社会的重要枢纽,因此应重点建设社区养老服务平台,为老年人提供包括:生活护理、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及精神慰藉等多种类、多层次的养老服务。

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培育和发展社会福利服务组织和社团。从香港安老服务建设经验中可以看到,社会福利服务组织和社团在整个老年人长期照护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行业组织作用。目前,针对本地区政府职能弱化的特点,我们可以借鉴香港经验,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大力培育和发展社会福利服务组织和社团等中介组织,使其逐步承担起行业组织及管理的职能,为推进老年福利社会化事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重视专业人才培养,改善服务人员的整体素质。长期照护服务质量的好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服务人员的素质。目前,本地区从事老年照护服务的人力不足、从业人员素质低下的状况阻碍了服务质量的提高。因此,我们应尽快在各类院校建立起高层护理人员的教育模式,以提高老年照护的专业水平;同时,还应重视基层护工队伍建设,建立适宜的培训计划,加大培训的力度,满足老年人的基本生活照护服务需求,从而真正让老年人得到实惠、规范、有效的长期照护服务。

以人为本,加快养老基础设施的建设步伐。目前在经济欠发达地区,老年福利事业机构偏少,规模较小,设施、功能不全,服务内容单一,专业水平低,缺乏科学分类,养老基础设施的供需矛盾日趋加大,成为现阶段十分紧迫的社会问题。因此,以经济欠发达地区为市场定位进行调查研究,分析本地区养老基础设施现状,了解不同层次群体需求状况,科学引导政府和商业资金对养老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十分必要。同时,在建设中突出“以人为本”的建设理念,引进国内外发达地区的建设经验,为经济欠发达地区社会养老建设打下良好的基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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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王兰,王丽娟.社区护理与我国人口老龄化的需求.首都医科大学学报,2008,12:48.

9 白海燕,刘志财.浅析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及其对策.山西大同大学学报,2008,22(4):12.

10 刘建芬,潘孟昭.护理如何为老年人服务.实用护理杂志,1998,14(10):513.

第4篇:养老护理培训计划范文

1.1老年护理人才梯队的遴选程序

采取个人自荐和科室推荐相结合的方法。科室根据各层次人才的遴选条件,择优推荐,填写医院老年护理人才培养对象推荐表,并附相关材料,上报护理部。

1.2护理部审核

由护理部对申报人条件进行审核,老年护理专业委员会组织理论考试,根据各层次人才的遴选条件,确定老年护理人才梯队名单。最后,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启动医院老年护理人才梯队培养计划。我院共有1847名护理人员,选取了126名人员列入老年护理人才梯队培养计划。其中后备人才78名,中青年护理骨干42名,高级老年护理人才6名。职称:护士及护师84名,主管护师36名,副主任护师及主任护师6名。

1.3老年护理人才梯队的培养目标

通过老年护理人才梯队培养制度的实施,在护理队伍中选拔一批在老年专科护理、护理教育、护理科研和护理管理上综合发展的老年护理人才,建立一支结构合理、专业性强、素质高的护、教、研老年护理专业人才梯队;培养和引领团队、增强集体凝聚力和荣誉感,提升科室内涵质量,并致力于老年护理研究,有创新意识的高素质管理人才;培养能参与医院医疗、医技、护理、药剂等学术探讨,参与或承担老年护理相关课题研究的科研与教学人才。

1.4老年护理人才梯队的培养

1.4.1后备人才

(1)培养目标:能够准确评估老年人活动能力和环境,掌握必需的基础知识和技术,具有适应医疗发展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老年人及家属提供个性化心理护理及健康教育,为老年患者提供个体化护理。(2)培养内容及方法:以老年护理核心能力为导向,理论培训以个案护理、床边交接班、疾病讲堂等方式进行培训,鼓励其独立完成护理工作,并予以反馈和正向指导。老年护理技能培训主要包括老年人安全护理、皮肤护理、口腔护理、用药护理、喂食法、叩背祛痰法、卧床老年人床上擦浴与洗头、便秘的处理、预防跌倒的护理措施等。培训方式有课堂讲解与多媒体演示、模拟练习、现场操作展示、通过网络平台自学等。每月第1周与第3周的周五进行培训,每次1~2h,每人次培训30学时。由高级老年护理人才及科室主任根据所在科室老年患者的特点进行针对性授课。

1.4.2中青年护理骨干

(1)培养目标:熟练掌握相关专业的护理知识和技能,具备应急能力;能够对护理员及其他人员进行专业指导,完成对护理对象的评估、制订护理计划和方案、进行健康教育等工作。(2)培养内容及方法:培养方式包括参加医院组织的老年业务讲座,并作为授课人对后备人才进行授课,外出进修学习,每人3个月,每人至少参加1次老年专题研讨班。理论培训内容包括机体老化的理论,老年人的生理、心理和社会特征,老年人各系统常见疾病的护理(循环系统、呼吸系统、消化系统、泌尿系统、感官系统、运动系统、内分泌系统、神经系统)、人文知识与技能等,共30学时。技能培训采取情境模拟训练的方式,以提高应急服务能力为主,在急救操作中,引导护理人员独立思考不同的救护措施以及科学分工和配合,培养综合急救能力。

1.4.3高级老年护理人才

(1)培养目标:具备丰富的知识结构及较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能够以整体责任制护理模式处理老年人的复杂问题,提供以提高生活质量为目的的高级专业护理服务;协助护理人员在医院、养老院或社区卫生机构之间建立联系。(2)培养方式:培训周期为1年,培养方式如下。①依托国内外学术交流平台,每年参加至少3次国内老年医学相关专业学术交流;②开展老年护理领域的科学研究;③承担院内老年患者疑难护理问题的会诊;④每季度到老年护理院进行调研。

1.5老年护理人才梯队的培训质量评价

成立考核评价小组,考核小组由5名人员组成,包括2名护理部主任和3名科护士长。考核评价小组负责全面监督和考核老年护理人才梯队培训计划的制订与实施情况。通过查看相关材料(包括制度、计划、原始记录等),评价培训和管理工作是否落实到位;通过对护理人员进行理论考试、技能操作考核、现场答辩等方式,评价接受培训的护理人员是否达到培训目标。

1.6效果评价

1.6.1护理人员的科研成果

比较培养前、后,老年护理人才梯队成员发表老年护理相关的论文、课题立项、出版书籍、申请专利的数量。

1.6.2护理人员的理论与技能考核成绩

由考核评价小组建立老年护理理论知识与技能考核题库,后备人才与中青年护理骨干以相关基础知识为主,高级老年护理人才以前沿知识为主。①理论考核:每个层级的理论知识考题设立难易程度相当的2份试卷,分别用于培训前和培训后的知识考核。每份试卷均包括100题,全部为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满分100分。②技能考核:编写老年护理技能操作题库,每名护士按规定时间到护理操作室抽签考核老年护理技能,参考护理操作流程及统一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分,满分100分。

2结果

培训前,老年患者对护理服务的满意度评分为(76.2±4.5)分,培训后为(87.6±5.6)分,培训前后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t=24.378,P<0.001)。

3讨论

3.1老年人才梯队建设提高了护理人员的整体素质

我院开展的老年护理人才梯队建设,分为后备人才、中青年护理骨干及老年护理专家3个层次,对不同层次的人员设置不同的培养目标、培训重点和培训方式,弥补了在职护士在老年知识和技能方面的不足,由表2可见,老年护理人才梯队人员老年护理知识和技能考核成绩均高于培训前(P<0.001),且老年护理相关的论文、课题立项、专利等科研成果增多,为开展老年科研、提高老年专科护理质量奠定了基础。在老年护理人才梯队不同层次人才的培养中,通过多样化的培训方式,激发了各层次人员对老年护理知识的学习兴趣,促进临床护士护理观念转变,促进临床护理向专科护理发展,使老年护理工作系统化、程序化、专科化,护理技能规范化、标准化、专科化,体现了临床护理服务必须充分体现专科特色这一优质护理服务的要求。护理人员老年护理知识和技能的提高有助于确保他们在临床工作中及时发现老年患者因多病共存、一病多症等特点引起的复杂的病情变化,为老年患者进行预见性护理,从而降低护理风险。

3.2老年护理人才梯队建设提高了老年患者对护理服务的满意度

在老年护理人才梯队建设中,除了注重对老年护理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外,还注重对护理人员的人文素质培训。通过举办读书报告会、观看录像《为自己工作》、学习南丁格尔精神推进优质护理服务等形式的活动,增强了护理人员的人文素质和软技能,促使他们更好地落实健康教育和人文关怀,从而拉近老年患者与护理人员之间的距离,增加患者对护士的信任度和满意度。结果显示,培训后,老年患者对护理服务的满意度评分由(76.2±4.5)分提升至(87.6±5.6)分(P<0.001)。

4小结

第5篇:养老护理培训计划范文

从整体发展情况来看,**区家庭服务业还处于初级阶段。全区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经营范围内包含家庭服务内容的机构合计138家,包括95家法人企业和43家个体工商户。其中:房产中介72家,物业公司17家,保安公司2家,装潢公司2家,无法核实而暂时情况不明的8家,从事其他经营15家,空牌公司4家,目前专业从事家庭服务业且运转正常的只有18家。

为了更深入地了解我区家庭服务业发展现状,我们除了对**区**托老院、**区**家政服务公司、**区**镇**母婴服务部、**市**区**镇**老年关爱之家等单位的相关情况进行专题调研外,又对**镇、**镇、**镇、**镇、**镇、**镇、**镇、**镇、**镇今年5、6月份新增家庭服务业人员情况进行数据分析,以上9个镇共新增家庭服务人员497人,其中从事家庭保洁、老人照料、母婴护理304人,占61.18%,本文的全部分析均基于对上述对象的调查。

一、对调查情况的统计和分析

1、从事家庭服务人员以女性占多

通过对这304名家庭服务人员开展的调查结果显示,男性家庭服务员43名,女性家庭服务员261名,分别占总人数的14.14%和85.86%,女性占绝大多数。由此可见,在该行业中女性比较受欢迎,并已成为活跃在**家庭服务业领域的主力军。因此,重视对这一人群的研究,尤其是加强女性人力资源的开发与管理,对于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高城乡居民的生活质量具有重要的社会价值,本课题把家庭服务业女性从业人员作为研究对象,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2、从事家庭服务人员年龄已接近老化

通过对样本的年龄统计,从事家庭服务人员年龄偏大,超过法定退休年龄者占第一位。一般情况下,从事家庭服务业人员的年龄结构应该呈中间大两头小的特点,而**从事家庭服务业人员的年龄结构去呈逐步上升趋势,如果说从事这一行业中年人居多数,是因为这部分人对传统的家务劳动比较娴熟,经验丰富且年富力强,对承受繁重家务劳动的耐性和稳定性较强,所以能得到用户的欢迎;35岁以下新生代家庭服务业女性从业人员所占比例较少,甚至寥寥无几,这我们能理解,一方面说明了家庭服务业工作强度大、报酬低,年轻人一般不会选择,即使选择,也是从事母婴护理,从**这一年龄段来看,35岁以下的6个人全部从事母婴护理。另一方面说明了我们对年轻女性从事家庭服务业开发不够,对该行业的特点、趋势、前景缺乏研究。而**家庭服务从业者过了法定退休年龄所占比例竟然高于中年人,并且60岁以上人员比例已经达到25.65%,按理说,她们这个年龄正是颐养天年的时候,不再适合从事繁重的家政服务活动,可竟然比重如此偏高,只能说明在**实践经验的丰富与否是决定其职业是否受欢迎的极其重要因素,当然,也不排除一部分中年人对家庭服务业的排斥。

3、家庭服务业的职业工种表现出传统性和低层次性

通过梳理从业业态数据,可以发现,**的家庭服务业门类还是以家庭保洁为主,显示出职业的传统性和低层次性。目前,**区和全国一样,家庭服务业主要有母婴护理、家庭清洁、家庭病患护理、家庭医生、家庭餐饮、家庭教育、家庭园艺、家庭养老服务、家庭装饰维修、家庭儿童接送服务和家庭钟点工等。由图2可以看出,**女性的从业业态主要集中于家庭保洁、洗衣做饭、老年护理、月嫂及婴幼儿抚育等传统业态,而家庭医生、儿童发展与家人关系、食物与营养、饮食与健康、家庭布置、家庭管理等先进业态较为欠缺,而低层次性和狭隘性的业态不仅制约了该行业的发展空间和城乡居民的生活质量,而且也阻碍了我们对该行业女性从业人员的人力资源的进一步开发。

4、从事家庭服务业女性学历结构不合理,文化程度偏低

从获得的数据可以看出,绝大部分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文化程度不高,文盲、小学、初中、高职、高中、大专以上的比例分别为3%、51%、36%、1%、7%、3%,主要集中于小学和初中学历,学历水平明显偏低,除了**市**区**托老院职工中拥有本科学历3人外,其他单位均没有,因此学历结构明显不平衡。如果和调查的全部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相比,问题更显严重(见图3),女性从业人员小学以下学历所占比例远远超过全部新增从业人员相应比例。同时,具有职校学历的只占1%,这既对我们的职业教育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又预示我们的职业教育有着充分的发展空间和巨大的发展潜力。

经过调查还发现,**女性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主要为女农民工和城市下岗职工,除了上述方面存在的问题之外,还普遍缺乏就业前培训,除了**区**托老院和从事月嫂工作的拥有一定数量的技能等级证书外,其他获得技能等级证书却是凤毛麟角,因此,家庭服务业质量偏低也就在所难免。

二、家庭服务从业人员的现状分析

1、择业动机和工资

首先,我们考察了部分样本的择业动机。家庭服务从业人员基本来自于农村,也有少量城市下岗职工,其执业动机基本是为了满足家庭开支的需要;也有一定数量的“陪读妈妈”,选择家庭服务是为了打发在城里的时光。她们的收入普遍不高,除了从事母婴护理月收入在4000元至8000元不等之外,从事保洁和老人护理收入多集中在1500至3000之间;另外,从事保洁与时日有关,节假日相对较高,平时相对较低;当然具有家政服务从业经验者或者坚持以人为的家庭服务业机构收入一般较高,如**区**托老院职工月收入最高达6000元,最低也在3000元,人均3200元左右。

2、合同和保险

合同是规定家政公司与员工各自权利与义务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也是员工权益的重要保障。而调查显示只有少数家政公司与员工签订了规范的合同。客观上由于不少从业人员均超过劳动法规定的年龄,因此,用人单位一般以协议方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社会保障方面,只有极少数公司为职工交纳保险,如**托老院为护工缴纳医疗等保险,而更多的则是从保证保洁人员的安全出发,为他们购买商业险 ( 意外险) ,而剩下的大多都超过退休年龄,除非已参加保险,否则已错过购买保险的时机,从而表现出一定担忧。

3、从业人员的心理状况

通过调查和访谈,从业人员大多表示,从事家庭服务业的目标一是是为了承担家庭开销,二是为自己的养老积蓄资金,三是让自己的儿女或孙子辈能够有更好的教育。因此,她们一般较珍惜现有的职业,希望城市能给她们带来稳定的工作和较高收入。尽管表示在**城区别人对自己的态度一般,感觉城市有些冷漠,但是大多数仍然适应了这样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并且对未来也充满期待。

三、**家庭服务业存在的问题

1、缺乏相应的政府支持和法律关注

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相关政策落实不到位。如为支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省政府出台获证奖补政策,对乡镇成人学校、各培训学校进行培训补贴,此政策委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代为执行。但此政策只覆盖数年前的相关学校,而近5年内新创办的职业培训学校却不能享受这一政策。**市和**区的相关政策也不同步。如对于职业技能培训,在**可在获证奖补和专项奖励中二选一,而对于第二项奖励在**则不予执行。省、市出台政策支持民间资本进入社会养老,但**所有民办养老机构均享受不到政府资金补贴。如**区**托老院是一家专业关注接收重症、瘫痪、老年痴呆等需要特别护理的人群,做有针对性的康复护理、功能训练以及临终陪护与关怀的民办养老机构,成立4年多来,先后接收近500老人入住,目前在院老人130余人,但资金全部来自自筹,未享受到政府一分钱的资金补贴。家庭服务人员尤其是女性从业者存在一定的工作风险。《劳动法》以及《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家庭保姆不属于劳动法律的适用范围。因此,家庭服务人员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只能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这种赔偿的数额和赔偿原则与工伤赔偿有很大的区别。另一方面,雇主在接受家庭服务的过程中也会遭遇财产损失人身伤害,由于从业人员经济状况普遍不佳,很难赔偿雇主损失,由此极易发生劳动纠纷。目前我国还没有一部规范家庭服务企业、家庭服务人员和雇主三者之间权利义务的可操作的全国性法律规范。在这种情况下,家庭服务人员和消费者或雇主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全面、及时的维护和有效的保障。

2、职业技能较低,培训体系不健全

**家庭服务女性从业人员大多来自下岗职工或农村富余劳动力,无论是在年龄结构、学历结构、来源地还是在从业背景等诸多方面都存在着很大的层次性,而且低层次从业人员偏多,从事低层次业态者偏多,高层次人才偏少,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家庭服务的需求已不仅仅是传统的家政服务,他们还需要家庭医生、家庭教师、家庭律师等高层次的服务。在满足日常料理家务的同时,对孩子的学习提供辅导,对老人或者病人进行心理疏导。显然,目前**女性从业人员根本无法提供。

另一方面,目前,**区政府相关部门对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以及技能培训尚未建立规范统一的标准。一些已达一定规模如**区**托老院能注意对员工进行职业培训,其他公司即使有多数也只是岗前培训,缺乏有针对性的、有特色的、层次性的人才培养模式,仅仅局限于简单的技能培训。鲜有定期的、持续的培训机制。这样培养出的人才缺乏竞争力,没有特色。众多小企业或个体经营者几乎没有对员工开展过培训,致使家庭服务人员缺乏专业训练,多数工作人员仅凭借个人经验开展工作。因此职业的规范性明显不足。

3、缺乏行业标准和有效的监管体系

目前**家庭服务业总体仍然处于起步发展阶段,尽管**这一品牌已崭露头角 ,但总体来说,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的家庭服务产业尚未形成,组织化程度低,缺少规范化、科学化管理,没有行业工作规章和标准,与服务对象之间没有规范的合同文本和约定。大多数家政服务机构在其工作性质上只相当于劳务中介机构,把家政服务员推销出去了事,既谈不上对服务人员的前期考核,更谈不上后期管理。有的服务协议不规范,或不签订协议,导致双方权益保障没有依据,发生纠纷争议难以处理。

总体而言,**家庭服务行业缺乏有效的监督体系,行业自律和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滞后。整个行业显示出小、散、弱的局面,所能提供的服务产品种类还比较初级,服务的衡量评价标准和风险担保机制尚未建立。

四、发展家庭服务业、维护女性就业人员的对策和建议

1、加强政府引导与监管,促进行业规范发展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政策扶持、规范发展”的原则,明确人社局、民政局等监管部门职责,出台和完善家庭服务业相关政策。根据国务院关于要求各级政府“大力加强家庭服务业行业协会建设”文件精神,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引导组建家庭服务行业协会,实行行业准入制,制订准入标准和服务协议,严厉打击非法中介和欺诈行为,取缔无证经营组织,确保市场秩序规范有序;完善行业自律机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服务、协调、维权、规范和指导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为家庭服务企业和从业人员免费提供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政策咨询、工资指导价位等免费服务;把家庭服务女性从业人员作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重点,落实培训计划和培训补贴政策。建立多渠道维护从业人员权益机制,切实维护家庭服务从业人员尤其是女性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家政服务机构、家庭和家政服务员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维护家政服务员劳动报酬和休息权益,及时妥善处理家庭服务企业与从业人员之间的劳动争议,加强对员工制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的监查,督促非员工制从业人员参加有关商业保险。

2、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培育家庭服务业良性发展环境

针对目前**家庭服务业机构以中介服务为主、以小公司为主的特点,积极探索和鼓励发展员工制家庭服务企业,推行劳动合同示范文本,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参加社会保险,对吸纳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家庭服务企业给予社保补贴和小额担保贴息贷款,在税收、工商登记、经营管理上给予政策优惠,对规模较大、运作较好的家庭服务企业给予重点扶持。加强舆论引导,营造良好发展氛围。加强对家庭服务业的宣传,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发挥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作用,大力倡导尊重劳动,尊重创业的社会风尚,让社会理解、珍惜、尊重从业人员的劳动,增强家庭服务人员的劳动自信心和自豪感,引导现代消费理念,扩大家庭服务消费群体,鼓励更多的下岗女职工和农村妇女从事家庭服务业。教育女性从业人员勇于挑战旧的传统观念,积极为她们解决后顾之忧,稳定家庭服务业队伍。要大力宣传促进家庭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和典型经验,表彰一批优秀家庭服务企业和优秀家庭服务人员,向社会大力推介家庭服务规范企业和优秀员工,引导女性劳动者转变择业观念,积极从事家庭服务工作,形成尊重、支持家庭服务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3、加强家庭服务女性从业人员的技能培训

充分考虑**家庭服务就业门槛低、从业人员成分复杂等特点,建立专门针对家庭服务业的就业培训政策,鼓励支持具有培训、就业服务功能且信誉良好的家庭服务机构直接承担培训任务,支持家庭服务机构或养老机构建立家庭服务员培训基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派员协助进行过程监管、督查、回访,严把准入关、考核关、鉴定关,提高培训质量。

如前所述,**城区家庭服务女性从业人员基本上都来自于各乡镇,也有来自于区外。她们学历文化层次较低,但有丰富的家庭生活经验,勤劳纯朴,有吃苦精神,对生活环境与工作环境要求不高,家庭经济状况不是太好,比较适合于传统的家庭服务业态。但她们对现代生活方式的要求和标准知之甚少,缺乏对现代家用电器使用与保养等方面的知识以及基本的职业素养。所以,**妇联拟以**职业培训学校为载体,依据女性从业人员年龄、学历、经历等特点,加强对她们的短期职业培训,培训内容包括现代家用电器的基本操作技能、家庭菜点和面点的制作、家庭保洁的基本常识、人与人沟通的技巧和家庭基本礼仪等。为迎合部分人群对高档家庭服务的需求,对于新生代女性农民工以及30多岁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或者城市下岗职工进行较高层次的培训,因为她们大都具有初中以上文化水平,有文化素养和创新精神,但缺乏家庭生活经验,所以可以对她们进行稍长时期的培训,培训的内容以家庭护理、康复治疗、母婴护理、健康营养等有一定知识含量的项目为主,以满足不同层次家庭服务的需求。

4、重视社区功能和妇联组织作用的发挥

第6篇:养老护理培训计划范文

关键词:江苏 家庭服务业 财税政策

为了促进家庭服务业的发展,更好地满足居民对家庭服务日益增长的需求,江苏省结合自身状况制定了一系列财税政策来扶持家庭服务业的发展。本课题组选取江苏省50个家政公司、500名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和300户家庭进行调研和访谈,对目前江苏省扶持家庭服务业发展的财税政策现状和实施效果进行了解,希望找出其存在的问题并给出相关的建议,来促进家庭服务业更好的发展。

一、江苏省促进家庭服务业发展的财税政策现状

(一)养老机构、残疾人、员工制家庭服务业的税收优惠较多

江苏省将家庭服务业作为促进服务业发展的支持重点,充分利用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和引导资金,进一步加大对家庭服务业的政策支持力度。从现行的财税政策来看,对于养老机构、残疾人及员工制家庭服务业的税收优惠较多。在扶持养老机构发展方面,对养老院提供的育养服务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对经省有关部门审批确定,功能设施达到省级示范性标准的社会力量新办养老机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的建设,由省财政按规定给予一次性补助;在发展残疾人家庭服务业方面,对于从事家庭服务个体经营的残疾人,自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在扶持员工制企业方面,江苏省对于员工制企业的政策与国务院的政策一致,对依法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足额缴纳社会保险,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员工支付工资的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取得的家政服务收入免征3年营业税。

(二)加大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投入

为了解决长期以来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职业技能缺乏、服务质量低下问题,江苏省政府将加强家庭服务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列为工作重点,落实培训计划和农民工培训补贴等各项政策,按照同一地区、同一工种给予同一补贴的原则,统一培训补贴基本标准,统一培训机构资质规范,统一培训考核标准、考核程序和考核办法,在2012年1月1日实施的《江苏省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获证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也规定了,每年年初省财政厅将根据年度专项资金预算安排规模,会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定当年获证奖补资金分配方案,对当年参加职业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本省农村劳动者发放奖励。对实施家政服务员、养老护理员和病患陪护员等家庭服务从业人员定向培训工程,对家庭服务、养老服务和病患陪护服务等机构招聘从业人员进行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补贴。

(三)鼓励企业打造品牌商标,做大做强

为了改变小作坊式的家庭服务企业现状,促进中小型家庭服务企业做大做强,《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家庭服务业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1]49号)中将国家和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落实到家庭服务企业,政策包括提供便捷服务,将符合条件的家庭服务企业纳入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小企业创业基地和中小企业信息服务网络给予积极扶持。对于争创驰名商标、著名商标,打造知名品牌,新获得驰名商标的家庭服务企业,由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给予一次性100万元的奖励。另外,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2012年开展家政服务体系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建[2012]14号)的规定,在部分城市开展家庭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并支持家政服务人员培训。江苏省以南通市作为试点,支持标准原则上每个家政服务网络中心不超过300万元,每个大型龙头家政服务企业不超过150万元,每个中小专业型家政服务企业不超过30万元,且不超过总投资额的50%。江苏省鼓励家庭服务企业做大做强,打造品牌商标的一系列政策,不仅吸引了广大家庭服务企业,也在一定程度上吸引了各界人才从事家庭服务业。

二、财税政策促进江苏省家庭服务业发展的效果

(一)现行税收优惠针对面窄,对促进家庭服务业发展作用甚微

现行税收优惠主要是针对养老服务企业和员工制家庭服务企业,而根据我们对50个家庭服务企业调研的结果显示,只有一家企业是采用员工制运营,其他的企业均是中介制运营。唯一的这家企业实行的还并非全部员工制,只是部分员工制。该企业仅与表现良好、就业稳定的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购买社会保险。因而政府大力推行的税收优惠覆盖面实际很小,没有惠及绝大多数家庭服务业,也没有为中介制转为员工制企业创造有利条件。现行政策虽然免除了员工制家庭服务企业三年的营业税,但并没解决企业无力承担员工巨额社会保险费的难题。实行员工制后,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这部分费用平均占从业人员工资的30%左右,这对家庭服务企业来说,也是一笔不小的负担。在我们访谈的50家企业中,负责人反映他们也都希望采用员工制来运行,这样可以更好地管理从业人员和提供更好的服务,但实在是难以承受巨额的社会保险费用,其中有一家企业在2008年前实行的是员工制管理,后期由于无法承担员工的社会保险费而被迫改为中介制运营。

(二)财政扶持的从业人员培训并没取得预期的效果

在江苏省对于从业人员的政策支持中,将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作为重点,也出台了相应的补贴政策。然而,在实际调查中我们发现,在500名受访从业人员中,有52%从没参加过家庭服务相关的培训,一部分受访者甚至不知道有免费培训,另一部分则是认为培训并没有多大作用因而不参加。在安德门劳务市场的调查中,只有一个受访者表示参加过培训,且表示培训获得的证书用处不大,其他人则认为培训是浪费时间。培训需求最旺盛的是目前工资最高的月嫂和育婴等高端服务,其他如保姆、照顾老人、钟点工等对专业要求不高,因而从事这些服务项目的人员一般没有参加过培训。从业人员培训主要是依靠家政机构自主培训,员工等级鉴定为家政公司自主鉴定,没有参加权威机构的鉴定并发放统一证书。从调研结果来看,参加培训的从业人员基本来自于家庭服务企业,而来自劳务市场的从业人员参加培训的比例很少。可见,家庭服务企业在引导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培训方面的作用非常显著。

(三)家庭服务企业难以获得一次性奖励,资金缺乏导致发展困难

目前家庭服务业大多数是规模较小的中介制机构,要扭转这种局面,发展规范化、规模化的家庭服务企业,促进其健康发展,应该是未来家庭服务企业的发展方向。江苏省对于争创驰名商标、著名商标,打造知名品牌,对新获得驰名商标的家庭服务企业,由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给予一次性100万元的奖励。从调研结果来看,被调查的50家家庭服务企业均未获得该项奖励。另外,目前家庭服务企业发展壮大普遍面临融资困难。在被调查对象中有70%以上的家庭服务企业有融资需求,但由于它们规模较小、缺乏抵押物等因素,难以获得资金来源。而从目前江苏省扶持家庭服务业的财税政策来看,并没有涉及融资问题。

(四)财税政策缺乏对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的保障

根据我们对从业人员的调查结果显示,有61%的从业人员没有购买社会保险。家庭服务业的这种局面,导致一些层次较高的家政人才宁愿从事其他行业,也不愿从事家庭服务业,即使该行业给出的工资更高。由于该行业基本采用中介制,没有机构承担社会保险费用,从业人员普遍缺乏安全感和归属感。而江苏省政府目前的财税优惠恰恰对这部分没有相应的举措,因而员工制在家庭服务业中的推广依然存在很大的阻碍。

(五)缺乏对家庭服务需求方的财政扶持

从调研数据来看,目前家庭服务需求主要集中在两个年龄段,即小孩和老人。月嫂和育儿嫂的价格在南京已经涨得很高,月嫂月工资已经超出8 000元,很多家庭已经难以承受这个价格。而反过来价格低洼区是老年家庭服务,由于老年人收入普遍偏低,所以一般家庭服务从业人员不愿意从事老年服务,只有60岁以上的,甚至不识字的老人才会去从事老年服务。目前江苏省财税政策也没涉及到这块,没有对家庭服务需求给予财税支持。

三、完善促进家庭服务业发展的财税政策的建议与对策

(一)减轻家庭服务企业社会保险负担,发展员工制企业

从调研结果来看,目前阻碍家庭服务企业发展壮大、走向员工制企业的主要障碍是从业人员的社会保险负担。政府应该在这方面加强财税政策的扶持,解决企业的这一难题。江苏目前仅仅鼓励从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非员工制的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可以自愿参加社会保险,这样的政策显然是不够的。在从业人员社会保障方面,政府应承担从业人员的全部和部分的社会保险费用,如北京市,对于员工制家庭服务的企业采取了“保姆上三险、政府补一半”的政策,即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在与家政服务员签订劳动合同期限内,享受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企业实际缴纳社保费的50%,补贴期限不超过5年。这样的措施减轻了员工制企业所承担的大量社保成本,从而促进家庭服务企业从中介制向员工制的转变。

(二)政府对于从业人员的培训补贴应与行业准入制相结合

目前,江苏省虽然加大了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的培训补贴,但取得的效果并不显著。政府应该把从业人员的培训与行业准入制相结合,从业人员取得从业资格证方能上岗,政府对于组织培训的家庭服务企业和参加培训的从业人员给予一定的补贴。如香港,家佣是由中国香港雇员再培训局统筹培训,具体的培训业务由该局通过严格评估认可的社会培训机构提供训练及就业介绍,由政府向每个符合条件的培训对象支付一定的培训费。培训课程由雇员再培训局制定, 达到一定培训时限和考核标准, 通过考核后对合格者发放技能卡,相当于上岗证。从香港经验可以看出,其家庭服务从业人员需培训取得上岗证后才可就业,在此基础上政府对于培训进行补贴才能达到提高员工职业技能的效果。

(三)政府通过补贴和税收优惠增加对家庭服务购买的扶持

通过对300户家庭的调查结果分析,目前已经有45%的家庭雇佣了家政人员,还有46%的家庭有潜在的需求,尤其是家庭中有婴儿、学龄前儿童和老人的,集中了家庭服务一半左右的需求。有些家庭由于难以承担较高的家庭服务费用,只好请老人来照看小孩,或者自己辞职在家做全职家庭主妇。目前江苏省促进家庭服务业发展的财税政策侧重于家庭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没有兼顾到家庭服务需求方。鉴于此,政府可以通过转移支付和补贴来资助某些家庭服务的需求方,来满足一部分迫切的家庭服务需求。如英国政府1988年提出的国家儿童看护战略计划,提出保证每一位0-14岁适龄儿童都能享受高质量看护的计划,通过现金补贴方式支持家庭享受儿童看护服务。

(四)利用财政资助、贴息等方式解决家庭服务业融资难的问题

根据调研结果来看,目前家庭服务企业大多数都是小规模运营,盈利能力较差,可供抵押的固定资产较少,导致融资难,阻碍其发展壮大。要提升家庭服务业的整体层次,使家庭服务业做大做强,首先必须解决融资难的问题。这个问题也是世界各国发展家庭服务业所面临的难题,在这方面一些国家的经验值得借鉴。第一种做法是政府直接给予家庭服务业财政资助。法国政府曾规定中小企业每年扩大招工一名,可以从政府得到4千法郎的津贴,每增聘一名科技人员,发给5万法郎的支助。德国政府规定,对失业人员创办企业给予2万马克的资助,对创业者的资助,不只限于某一特定行业,所有行业包括服务业和娱乐业,都能得到国家的资助。第二种做法是对家庭服务业贷款进行贴息,如法国政府对中小企业贷款的利息进行财政补贴,使中小企业能够按市场平均利率获得贷款,提高中小企业在自由信贷市场中的借贷能力,以较少的财政资金带动大量的社会资金参与对中小企业的援助。江苏省可以效仿第二种做法,利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对符合一定条件的家庭服务企业给予适当的倾斜,提供担保贷款并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贴息。J

参考文献:

1.胡大武.美国家政工人工伤保险法律制度分析[J].财经科学,2010,(7):8-16.

2.姜长云.关于家庭服务业概念内涵和外延的讨论[J].经济研究参考,2010,(60):4-9.

3.姜长云.家庭服务业的产业特性[J].产业经济,2010,(12):42-48.

4.姜长云.家庭服务业发展的国际经验[J].经济研究参考,2010,(56):40-45.

5.姜长云.我国家庭服务业的发展展望和战略重点[J].宏观经济管理,2011,(1):44-45.

6.李艳梅.我国家政服务业的现状与规范性建设[J].社会科学家,2008,(7):107-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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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苏明等.我国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的财税政策研究[J].经济研究参考,2010,(52):1-14.

第7篇:养老护理培训计划范文

一、总体要求

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从实际出发,明确乡村医生职责,科学规划和设置村卫生室,合理配置乡村医生,改善农村卫生服务条件,实现村卫生室服务全覆盖;积极稳妥地将村卫生室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门诊统筹实施范围,落实乡村医生补助;积极解决乡村医生的养老问题;强化执业管理,规范服务行为,健全培养培训制度,提高乡村医生服务水平,为农村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二、明确乡村医生职责

乡村医生是指按照国务院《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规定,获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经注册在村卫生室从业的人员(包括在村卫生室执业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下同)。乡村医生主要为农村居民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包括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镇街卫生院的指导下,按照服务标准和规范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协助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落实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按规定及时报告传染病疫情和中毒事件,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使用适宜药物、适宜技术和中医药方法为农村居民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治,将超出诊治能力的患者及时转诊到镇街卫生院及县级医疗机构;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填写统计报表,保管有关资料,开展宣传教育和协助新农合筹资等工作。

三、合理规划设置村卫生室并配置乡村医生

(一)村卫生室的规划设置。市卫生局指导镇街卫生院根据区域卫生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综合考虑服务人口、农民需求、服务半径、地理交通等因素,按照卫生室服务覆盖所有行政村的要求,在已有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级卫生机构的基础上,合理规划设置社区卫生室和一般村卫生室,统一命名为“××镇(街、区)××社区卫生室”或“××镇(街、区)××村卫生室”。社区卫生室必须是纳入省规划的标准化卫生室,原则上每处服务人口2000-4000人左右,业务用房由机构所在村或服务覆盖村联合免费提供,面积120平方米左右,具备通水、通电、通路、通电话、通网络等基本条件,达到诊断室、治疗室、药房、观察室和值班室“五室分开”。在居住分散、偏远的行政村设置一般村卫生室,作为对社区卫生室的补充,其房屋和设施设备须达到上级规定的标准。卫生院所在地的行政村原则上不设卫生室,相应职能由镇街卫生院承担。

(二)乡村医生的配置。在统一规划设置的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原则上按照服务人口1‰左右的比例配置。乡村医生取得执业资格后,由市卫生局指导镇街卫生院在不改变乡村医生人员身份的前提下,通过个人申请、村委会推荐、卫生院考试考核等程序,择优选拔乡村医生,由社区卫生室聘用或自主执业。根据妇幼卫生工作需要,适当选配女性乡村医生。对连续两年考试考核不合格的乡村医生予以解聘。

四、规范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管理

(一)严格乡村医生准入和执业管理。乡村医生必须具有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证书,并在卫生行政部门注册获得相关执业许可。在村卫生室从事护理等其他服务的人员也应具备相应的合法执业资格。在村卫生室执业的执业(助理)医师和执业护士参照乡村医生执业类别执业,按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程序申领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市卫生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加强乡村医生准入管理,规范服务行为。新进入村卫生室从事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人员,原则上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严禁并坚决打击不具备资格人员非法行医。

(二)强化市卫生等部门的管理职责。市卫生行政部门要将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纳入管理范围,对其服务行为和药品器械使用等进行监管。建立健全符合村卫生室功能定位的规章制度和业务技术流程,组织乡村医生培训。科学划分镇街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职能分工,合理分配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量,将劳务密集型的公共卫生项目主要安排给村卫生室承担。加强对村卫生室实施基本公共卫生项目的绩效考核,考核结果在其服务的行政村公示,并将其作为财政补助经费核算和对乡村医生进行动态调整的依据。市发改、卫生、财政等部门要加强对乡村医生和卫生室补助经费使用的监管,督促其规范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公开医疗服务和药品收费项目及价格,做到收费有单据、账目有记录、支出有凭证。

(三)加强镇街卫生院对卫生室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积极推进镇街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在不改变乡村医生人员身份和村卫生室法人、财产关系的前提下,由市卫生行政部门委托街镇卫生院对辖区内社区卫生室的人员、业务、药品、设备、财务和考核实行“六统一”管理。镇街卫生院要通过业务讲座、例会等多种方式加强对乡村医生的技术指导,对乡村医生及村卫生室药品器械供应使用和财务管理进行日常监督。社区卫生室的财务和资产专账管理、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在市卫生行政部门指导下,镇街卫生院负责对村卫生室及乡村医生进行考核,建立以服务质量和数量为主要内容的考核和激励机制,充分调动乡村医生的积极性。

(四)努力提高卫生室信息化水平。将社区卫生室纳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和管理范围,根据社区卫生室的功能定位设计有关软件,建立统一规范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实行镇街卫生院和社区卫生室统一的电子票据和处方笺,逐步实现社区卫生室基本医疗、公共卫生、药品采购、新农合报销等业务工作一体化的信息化和网络化管理。

五、将村卫生室纳入相关制度实施范围

(一)加快推进在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在巩固完善全市20处镇街卫生院和已有村级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础上,将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范围扩大至统一规划设置的社区卫生室,前,实现全市镇村两级基本药物制度全覆盖。社区卫生室所配备使用的基本药物,由所属镇街卫生院负责全部通过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网上采购,保障群众基本用药,提高群众受益水平。根据农村卫生服务需求,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将其他村卫生室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

(二)积极将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门诊统筹实施范围。前,将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社区卫生室全部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将其收取的一般诊疗费和配备使用的基本药物纳入新农合支付范围,支付比例不低于在镇街卫生院就医的支付比例。积极开展新农合总额预付等支付方式改革,利用支付政策引导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转变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充分发挥新农合对乡村医生、村卫生室医疗费用和服务行为的监管作用,防止虚开单据,骗取套取新农合资金。

六、完善乡村医生补偿和养老政策

(一)建立健全多渠道补偿政策。根据乡村医生提供服务的数量和质量多渠道予以补偿。一是对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主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合理补助。市财政部门按照政策规定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及时足额到位。市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乡村医生的职责、服务能力及服务人口数量,明确应当由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具体内容,并合理核定其任务量,确保与其功能定位和服务能力相适应。根据实际工作量,从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中按40%左右的比例统筹安排村卫生室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所需经费,并按照绩效考核、以考定补的原则予以核拨,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二是对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市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市确定的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和新农合支付比例执行。在综合考虑新农合基金承受能力和不增加群众个人负担的前提下,充分发挥新农合对乡村医生的补偿作用。三是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为保证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合理收入不降低,省市县各级政府给予乡村医生补助,具体按照省卫生厅、财政厅、医改办、物价局《关于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村卫生室有关问题的通知》(卫规财发〔〕7号)规定执行。市财政部门要按照上级要求,及时足额拨付配套资金,由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拨付给乡村医生。

(二)积极解决乡村医生的养老问题。结合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以下简称新农保)的推进,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参加新农保,对符合新农保待遇领取条件的乡村医生发放养老金。妥善解决离岗乡村医生的生活问题。

七、健全乡村医生培养培训制度

(一)加强乡村医生的培训。市卫生行政部门要从农村卫生和乡村医生的实际出发,合理制定乡村医生培养规划,建立健全乡村医生继续教育和培训制度;要切实做好乡村医生在岗培训的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和评估工作,对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每年免费培训不少于2次,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2周。镇街卫生院要制订乡村医生培训计划,通过业务讲座、临床带教和例会等多种方式加强对村卫生室的业务指导。乡村医生应当定期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进修学习,积极参加岗位培训。支持乡村医生参加医学学历教育,促进向执业(助理)医师的转化。

(二)加强乡村医生后备力量建设。市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全市乡村医生执业情况,编制乡村医生队伍建设规划,探索建立乡村医生定向培养制度;制订优惠政策,鼓励执业(助理)医师和医学院校毕业生到村卫生室工作,提升卫生室服务水平。

八、加强对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乡村医生在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将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作为医改的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完善相关配套政策,确保顺利实施。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协作配合,加大督促指导力度,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

第8篇:养老护理培训计划范文

为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政办发〔〕114号),进一步加强全区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构建和完善以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为“网底”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保障广大农村居民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可及性,经区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从实际出发,明确乡村医生职责,科学规划和设置村卫生室,合理配置乡村医生,改善农村卫生服务条件,实现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服务全覆盖;积极稳妥地将村卫生室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门诊统筹实施范围,落实乡村医生补助;积极解决乡村医生的养老问题;强化执业管理,规范服务行为,健全培养培训制度,提高乡村医生服务水平,为农村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二、明确乡村医生职责

乡村医生(包括在乡村执业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下同)主要为农村居民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包括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镇卫生院的指导下,按照服务标准和规范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协助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落实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按规定及时报告传染病疫情、死因监测和中毒事件,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使用适宜药物、适宜技术和中医药方法为农村居民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治,将超出诊治能力的患者及时转诊到镇卫生院及区级医疗机构;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填写统计报表,保管有关资料,开展卫生宣传教育工作。

三、合理规划设置村卫生室并配置乡村医生

(一)村卫生室的规划设置。根据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区卫生局要综合考虑辖区服务人口、农民需求、地理、交通条件以及新农村建设的实际情况,本着方便群众和优化卫生资源配置的原则,合理设置村卫生室,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设置一所村卫生室。人口较少、距离较近的行政村可共设村卫生室;偏远村居可根据实际合理设置。镇卫生院所在地原则上不设置村卫生室,相应职能由镇卫生院承担。一个行政村有两个卫生室的,镇卫生院可根据需要进行合并设置或保持原设置不变;鼓励人口较少、距离较近的行政村共设卫生室。本着尊重客观现实、积极稳妥、务求实效的原则,村卫生室的设置由所属卫生院提出意见,区卫生局审核确定。没有村卫生室的行政村,居民的基本医疗及公共卫生服务等工作由镇卫生院负责或安排相邻村卫生室承担。

(二)村卫生室的建设标准。村卫生室由政府、集体或单位举办,或者由乡村医生联办、个体举办,经区卫生局批准后设立。村卫生室的房屋和基本设备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配备。村卫生室业务用房面积应不低于80平方米,具备通水、通电、通路、通电话、通网络等基本条件,实现诊断室、治疗室、药房和观察室“四室分开”。各镇、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可采取公建民营、政府补助、村集体补助等多种方式,支持村卫生室的房屋建设和设备购置。现有村卫生室达不到标准的要在一年内完成整治达标。

(三)村卫生室的命名。村卫生室的名称统一为××镇(街道办事处)××村卫生室。实行农村社区化建设的镇、街道办事处,其卫生室名称统一为××镇(街道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站,此类社区卫生服务站按村卫生室进行管理。

(四)乡村医生的配置原则。乡村医生仅限于在村卫生室及按照村卫生室管理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执业。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由区卫生局会同相关部门考核确定,每个村卫生室配备不少于1名乡村医生,对服务人口较多或服务面积较大的行政村卫生室酌情增加乡村医生数量;原则上按照服务人口1.5‰左右比例进行配备;允许在各镇办范围内合理调配使用。今后严格控制乡村医生的准入,新进入乡村医生岗位的人员必须报区卫生局审核批准。根据妇幼卫生工作需要,镇卫生院要结合实际适当选配女性乡村医生。对于乡村医生人员相对富余的镇、街道办事处,鼓励采取竞争上岗等方式,择优选用。乡村医生选用工作要坚持在岗执业与竞争上岗相结合的原则,严格控制村卫生室人员增减,确保实现平稳过渡。

四、规范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管理

(一)严格乡村医生准入和执业管理。乡村医生必须具有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证书,并在卫生行政部门注册获得相关执业许可。在村卫生室从事护理等其他服务的人员也应具备相应的合法执业资格。区卫生局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加强乡村医生准入管理,规范服务行为。新进入村卫生室从事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人员原则上应当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严禁并坚决打击不具备资格人员非法行医。

(二)强化部门的管理职责。区卫生局要将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纳入管理范围,对其服务行为和药品器械使用等进行监管。要建立健全符合村卫生室功能定位的规章制度和业务技术流程,组织乡村医生培训。科学划分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职能分工,合理分配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量,将劳务密集型的公共卫生项目主要安排给村卫生室承担。卫生、财政、物价等部门要加强对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补助经费使用的监管,督促其规范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公开医疗服务和药品收费项目及价格,做到收费有单据、账目有记录、支出有凭证。

(三)加强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积极推进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在不改变乡村医生人员身份和村卫生室法人、财产关系的前提下,由区卫生局委托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的人员、业务、药品、房屋、设备、财务和绩效考核等方面予以规范管理,统一药品采购和收费价格。镇卫生院要通过业务讲座、例会等多种方式加强对乡村医生的技术指导,对乡村医生及村卫生室药品器械供应使用和财务管理进行日常监督。村卫生室的财务和资产与乡镇卫生院分账管理、独立核算。在区卫生局统一组织下对乡村医生及村卫生室的服务质量和数量进行考核,建立以服务质量和数量为核心、以岗位责任与绩效为基础的考核和激励机制,充分调动乡村医生积极性。考核结果在其服务的行政村公示,并将其作为财政补助经费核算和对乡医进行动态调整的依据。

(四)提高村卫生室信息化水平。要将村卫生室纳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和管理范围,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对其服务行为、药品器械供应使用加强管理和绩效考核,提高乡村医生及村卫生室的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建立统一规范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实行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统一的电子票据和处方笺,逐步实现村卫生室基本医疗、公共卫生、药品采购、新农合报销等业务工作一体化的信息化和网络化管理。

五、将村卫生室纳入相关制度实施范围

(一)加快推进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年月日起,凡是已经纳入规划设置和新农合定点的村卫生室全面推行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基本药物制度的各项政策,实行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配备使用和零差率销售。其所配备的基本药物由镇卫生院负责在省网上统一采购并规范管理,停止从其它渠道购进药品;对现有目录外的药品由各镇卫生院尽快进行统计登记和清理。

(二)积极将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门诊统筹实施范围。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将其收取的一般诊疗费和配备使用的基本药物纳入新农合支付范围,支付比例不低于在镇卫生院就医的支付比例。加大新农合门诊统筹推进力度,将所有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充分发挥新农合对乡村医生、村卫生室医疗费用和服务行为的监管作用。区卫生局可结合推进新农合门诊统筹,同步开展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探索按人头支付、总额预付等多种支付方式,利用支付政策引导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转变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加强对新农合支付村卫生室诊疗和药品费用的监管,防止虚开单据,骗取套取新农合资金。

六、完善乡村医生补偿和养老政策

(一)建立健全多渠道补偿政策。根据乡村医生提供服务的数量和质量多渠道予以补偿。对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主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合理补助。区卫生局要根据乡村医生的职责、服务能力及服务人口数量,明确应当由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具体内容,并合理核定其任务量,确保与其功能定位和服务能力相适应。根据实际工作量,从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中按40%左右的比例统筹安排村卫生室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所需经费,并按照绩效考核、以考定补的原则予以核拨,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对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其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和新农合支付比例,严格遵照区物价局、卫生局、财政局《关于转发〈市物价局、卫生局、财政局关于制定我市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张价字〔〕2号)要求执行。在综合考虑新农合基金承受能力和不增加群众个人负担的前提下,充分发挥新农合对乡村医生的补偿作用。

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为保证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合理收入不降低,区政府综合考虑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补偿情况,采取专项补助的方式对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给予定额补偿,按服务每千人每年不低于1万元的标准进行补助。有条件的镇办可适当提高补助标准,使乡村医生的待遇不断提高。

(二)积极解决乡村医生的养老问题。各镇、街道办事处要结合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以下简称新农保)的推进,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参加新农保,对符合新农保待遇领取条件的乡村医生发放养老金。有条件的镇办可以采取补助等形式,推动乡村医生参加当地较高档次的新农保,提高养老保障水平。

七、健全乡村医生培养培训制度

(一)加强乡村医生的培训。区卫生局要从农村卫生和乡村医生的实际出发,合理制定乡村医生培养规划,建立健全乡村医生继续教育和培训制度。区卫生局要切实做好乡村医生在岗培训的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和评估工作;对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每年免费培训不少于2次,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2周;要结合实施“卫生强基”工程,选派区属医院或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到村卫生室带教。镇卫生院要制定乡村医生培训计划,通过业务讲座、临床带教和例会等多种方式加强对村卫生室的业务指导。乡村医生应当定期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进修学习,积极参加岗位培训。支持乡村医生参加医学学历教育,促进向执业(助理)医师的转化。

(二)加强乡村医生后备力量建设。区卫生局要动态掌握本行政区域内乡村医生执业情况,着眼长远,编制乡村医生队伍建设规划,建立乡村医生后备人才库,从本区选派人员进行定向培养,及时补充到村卫生室。通过后备力量建设、吸引适宜人才到基层服务等多种方式提升乡村医生的服务水平。区卫生局要结合全科医生制度的建立和推进签约服务模式,积极探索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和全科医生制度的有效衔接。

八、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强化乡村医生队伍建设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乡村医生在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将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作为医改的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完善相关配套政策,确保顺利实施。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协作配合,加大督促指导力度,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

(二)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各镇、街道办事处要结合各自实际,进一步细化相关政策措施,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报区医改办、区卫生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三)落实资金投入。财政部门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将完善乡村医生补偿和养老政策以及村卫生室建设等方面所需资金纳入财政年度预算,并及时拨付到位,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挤占和挪用。

第9篇:养老护理培训计划范文

1.相关的宣传较为滞后,有关人员没有认识到工作的重要。一方面是企业领导没有认识到相关问题的重要性。计划经济思想在相关企业管理者的头脑中根深蒂固,进而不重视相关的企业社会保险工作。第二方面,员工没有认识到社会保险工作的优势,思想上依附严重,对社会保险制度考虑重重。第三方面,相关的社会保险核对审计人员由于自身素质的限制,没有认识到自身工作的重要性,工作散漫,效率低下,甚至出现挪用费用等诸多现象。这这些因素都对社会化管理工作的推进带来了众多的难度。

2.新制度的有效性不高,没有对公平和效率进行协调和统一。社会保险制度的一个最主要的弊端就是不能很好的处理公平和效率之间的关系,过多的重视公平,而对效率没有给予更多的重视,这在一定程度上削减了效率的作用,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社会保险制度本身特点导致的低效率,包括具体有浪费和流失两个方面。二是不能充分调动人们的工作积极性,进而在一定程度上对社会经济的发展产生影响。而设计新的社会保险制度过程时候,应该将公平和效率摆在重要的位置,做到公平与效率的统一。

3.相关资金配置短缺,没有配套的相关服务条件。区域分布不对称,结构类型方面,缺少大量一方面能够提供生活照料,另一方面护理的相关服务机构,远远不能满足社会化管理的相关要求。同时社会保险属于微利的产业,在前期基础建设过程中需要大量的投入,因此如果没有配套的相关优惠政策,很难解决众多建设资金缺口大,相关服务质量不达标,以及设施结构不合理的众多问题。

二、加强企业保险管理的对策

随着我国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企业的众多社会保险,例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以及工伤保险等都实现了社会化的统筹管理。同时企业为了加强对于保障体系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有效增强企业以及员工的合法利益,建立了相关的社会保险工作机构。同时面对新的工作,新的工作内容,同时为了适应内容庞杂,涉及面广泛的专业化管理要求,企业需要做好以下的几个方面工作。

1.加强对于社会保险的宣传工作。社会保制度由国家立法强制实行的,相应的保险基金由劳动者、企业与国家三方共同筹资,对由于某些劳动者由于一系列原因丧失相应的劳动能力时,能够给予的物质帮助。这种社会保障制度的作用旨在实现老有所养、生有所保、病有所医、伤有所疗、失有所得,充分有效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质量,有效地分散风险。我国社会保险事业的发展能够对我国社会保障体的建设与完善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能够有效提高国民地生活质量,提高我国的社会福利整体水平。社会保险制度的水平能够有效体现我国社会和经济的综合实力以及发展水平。同时反映我国政治文明和社会的进步的水平。社会保险工作关系到国计民生,能够促进现代社会的安全与稳定,有效地构建和谐社会。企业要加强相关的宣传教育工作。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保险政策以及实例的宣讲活动,同时形成相关的制度,积极促进有关的企业领导和职工理解社会保险具有的作用和意义。

2.加强社会保险管理人员队伍的建设。企业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可以三个不同的层面,这三个不同的层面分别为操作层面、管理层面和领导层面。这三个层面的工作会对企业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产生直接的影响作用。因此企业在进行保险管理人员队伍的建设过程中,应该着重抓好以下的几个环节。

2.1设置较为合理的工作岗位。在进行社会保险管理过程中,首先要设置较为合理的工作岗位和工作机构,这样社会保险部门有关的负责人能够参与直接参与到企业的决策中来,进而更好地贯彻相关的国家社会保险政策制度,对企业有关的保险费的缴纳以及相关待遇的落实进行统筹和管理。然后要制定较为科学合理的保险管理岗位。在进行岗位划分时候要根据具体的工作内容来进行划分,可以划分为业务人员、财务人员和相关的规划监管人员三种类。其中业务人员的职责为认真执行有关的保险政策,办理相关的保险业务、进行工作计划的组织和落实,建立以及维相关的保险信息系统;财务人员的主要职责是充分保障基金的运行,很好的处理有关的业务;规划监管人员的主要职责是对企业各项社会保险的工作进行计划、运行、决策以及监管。这些职员在工作中承担不同的角色,工作内容也不同。

2.2严格遵循相关的国家有关从业资质的有关要求进行岗位人员的选拔和任用。企业在选拔相关的社会保险从业人员时候,需要对职工的专业知识与管理能力进行衡量,工作人员要具备相关的知识,诸如,人力资源管理、劳动经济学、财务会计、社会保障理论和计算机应用等,同时职工还要掌握有关的政策法规以及运行模式,此外职工还需要具有良好的责任心,表达能力、沟通能力以及协调能力。根据国家对于相关的资质要求,企业社会保险管理人员需要通过相关的资格考核。这样做的目的一是为了保证在相关的管理岗位上具有一批高素质,懂得相关政策同时管理能力优秀的人员,这样能够有效维护企业以及员工的利益;二是实行管理人员的资格考核制度能够充分实现整个管理系统人员任用过程中的科学性、严肃性以及公平性。

2.3注重企业的社会保险的管理人员以及经办人员的培训工作为了促进企业社会保险工作的改革和发展,在执行相关的社会保险政策和规定时,要根据社会保险的具体情况,对相关的分析培训需求、进而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培训方案,同时还要计算相应的培训成本以及培训收益,将社会保险专业的培训增加到企业的常规培训项目中来。企业在进行社会保险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时候,要将有关的流程进行制度化和规范化,这样能够保证有关的社会保险从业人员,能够及时更新和提高有关的知识和素质,充分保障企业社会保险工作的顺利进行。

3.加强对在职员工的社会保险基金的征缴以及核对工作。为了能够充分保证企业能够足额进行社会保险的支付,企业需要按时足额进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因此对于对社会保险基金的征缴以及管理工作应该采取相关的措施,具体方法有:

(1)将社会保险的缴纳情况作为考核单位的责任目标,作为相关人员工作绩效的考核项目对于不能按时进行社会保险缴纳的员工可以及时进行提醒,告知,并且申明利害关系,切实加强对社会保险的管理。

(2)相关人员要定期做好社会保险征缴情况的核对,审查,定期进行总结,同时上交有关的监察部门进行审核,切实保证核对工作的有效公开进行。

(3)加强对相关在职员工的管理,严禁相关人员进行社会保险的挪用,切实加强相关的管理和检查工作,相关人员要定期向企业报告社保的收缴。管理以及核对情况。

(4)压缩相应的服务环节,前移相应的社会保险服务。在相关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可以设置相应的服务大厅,用来开展相应的联合服务,为企业员工提供集中、规范、方便的服务。设置相应的服务大厅,能够随时进行相关社会保险的政策和制度的宣传,同时进行相关制度和政策的解释答疑,另一方面还可以接受职工人员的监督。只有充分听取员工的意见,才可以积极有效对相关的社会保险服务形式进行完善,进而扩大相应的覆盖面。

三、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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