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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企业申报材料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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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企业申报材料

第1篇:合规企业申报材料范文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关于印发《2021年河北省工业设计中心申报

指南(第一批)》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支持工业设计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省工业设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河北省工业设计发展专项规划》等文件精神,支持制造企业设立工业设计中心,按照《河北省工业设计2021年工作要点》工作部署,我厅制定了《2021年河北省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指南(第一批)》,现印发给你们,请按有关要求认真做好项目培育和申报组织工作。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年3月25日      

 

2021年河北省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指南(第一批)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支持工业设计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省工业设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河北省工业设计发展专项规划》等文件精神,支持制造企业设立工业设计中心,按照《河北省工业设计2021年工作要点》《河北省工业设计中心和工业设计示范企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工作要求,特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申报主体

河北省工业设计中心申报主体:在河北省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管理规范的制造企业。

二、支持重点

2021年,河北省工业设计中心重点围绕高端装备、电子信息、医疗器械、食品饮料、服装箱包、家居用品、文体器具等领域优势企业,开展培育创建。专业模具设计制造企业按设计服务类划分,申报河北省工业设计示范企业。

三、申报条件及材料

申报河北省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应达到《管理办法》第六条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并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一)《河北省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及相关材料(附件1);

(二)《河北省工业设计中心创建方案》(提纲见附件2);

河北省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材料要求用A4纸打印/复印,编写目录和页码,胶装成册。

四、申报流程及数量

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按照本申报指南要求,负责组织本地区企业的申报和审查,择优推荐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原则上,定州、辛集、雄安新区推荐数量不超过3家,其他各市推荐数量不超过6家。

五、支持方式

根据省政府《关于支持工业设计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对经评估认定达到河北省工业设计中心标准的,省政府奖励100万元;达到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标准的,再奖励100万元。

    六、有关要求

(一)各地要加大对河北省工业设计中心培育,支持指导优势制造企业建设工业设计中心。

(二)各地要做好河北省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指导,对企业申报材料的合规性、完整性和统一性进行审查,择优推荐。各申报企业要认真、据实填报申请表并附相关材料,按要求编制创建方案,对所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三)请各市局及雄安新区改发局于2021年4月30日前将推荐意见、企业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二份和电子版)集中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于婷婷  康振杰

电  话:0311-87803218

第2篇:合规企业申报材料范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依法高效、科学合理、便民利民的原则,在清理规范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的基础上,全面梳理每一审批事项的审批条件、申报材料、办理流程和办理时限等,大力精减审批条件、申报材料,优化办理流程,压缩办理时限,进一步规范审批行为,提高审批效率,强化公开透明,为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更加良好的环境。

二、清理范围

(一)市政府威政发[2012]38号文和威政发[2013]6号文公布的市级现行有效的行政许可事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不带许可审批性质的行政确认登记事项以及改变管理方式后的程序性工作事项。

(二)以往清理工作中保留的备案事项、年检事项、行政审批附带收费事项以及审批权限在省级以上的审查转报事项。

(三)市政府威政发[2012]38号文和威政发[2013]6号文公布的下放事项因没有下级承接部门部分市区尚由市级办理的事项。

(四)因法律、法规、规章变动新增加、变更和减少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清理原则和要求

(一)法定原则。法律、法规、规章对审批条件、申报材料、审批流程和审批时限有规定的,原则从其规定,如根据实际可以进行精减压缩不影响法律法规正确实施的,可以予以精减压缩或提出精减压缩的建议。省级主管部门超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增加设定审批条件、申报材料、审批流程或延长审批时限的,要与省级主管部门沟通衔接,依法协商处理。市级超越法律、法规、规章和省级主管部门增加设定审批条件、申报材料、审批流程的,一律取消,延长审批时限的,一律进行压缩,最长不得超过法定时限。

(二)科学设置原则。法律、法规、规章对审批条件、申报材料、审批流程和审批时限没有规定或仅有原则规定的,是省级主管部门设定或细化设定的,要与省级主管部门沟通衔接,依法协商处理。市级自行设定或细化设定的,按照科学设置和简化优化的原则,除必须的条件、材料和流程环节外一律取消,时限不能超过行政许可法规定的20个工作日,能压缩的要压缩到最低限并作出承诺(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

(三)直观方便原则。对梳理后确认必须的审批流程,要细化到每一个操作环节,对每一事项都要从受理到办结全过程绘制完整、直观、可操作的办理流程图,以方便申请人咨询和办理。对适用范围,属按地域区分的要填写准确是适用全市(即全市申请事项都要市级批)还是只适用市区(环翠区、高区、经区、工业新区),或者只适用高区、经区、工业新区,或者只适用工业新区等不同情况。属按数量档次区分的,要填写明市级审批的具体数量范围。属按级别区分的,填写明属市级审批的具体范围。属按类型区分的,写明由市级审批的具体类型,等等。不需要各市、区初审市级直接受理的,填写注明市级直接受理,需要各市、区初审的,填写注明各市、区初审转报。让申请人根据所在区域等情况提前明确所申请事项是否属需要由市级审批,是否需要先到各市、区申请初审等,避免申请人多跑腿。

(四)公开公示原则。对经清理审核后确认必须的审批条件、申报材料、审批流程和流程图、审批时限、审批附带收费依据和标准、办理地点和电话等,都要通过政府和部门网站、网上审批系统、印制指南等多种途径,全方位向社会公开公示,让申请人对需要办理事项到哪里去办、需要达到什么条件、准备哪些材料、一步步怎么办理等能早了解早知道,最大限度地让申请人少跑腿,快办事,真正将政府的审批权力和审批行为纳入广泛的社会监督之下,透明化运行。

四、工作步骤

(一)部门清理填报(3月20日―4月30日)。由有关部门参照以往清理结果(每个部门以往的清理结果同时印制发放,如需要电子版,请与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联系),对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及相关内容按本次清理原则和要求进行重新清理,该取消的取消,该缩减的缩减,该规范的重新进行规范,对本次需要填报的事项按附表要求分类进行填报,对新增事项要重新按要求内容填报,对内容有变动或取消的事项等要在有关栏目中予以标明。对所有法定或上级主管部门设定的审批条件、申报材料、办理流程以及时限要求等,都要附报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文件等,并标明具体的设定条款,否则按无依据自行设定对待处理。对去年清理中的合并事项以及一个审批事项中涉及不同阶段、不同类型对审批条件、申报材料、审批流程、审批时限等有不同要求的,要分阶段分类填写。对所有确认需要市级办理的事项,对每一事项以及对同一事项在不同阶段、不同类型对审批流程有不同要求的,都要逐一参照附件十三的模式绘制流程图。所有填报表填写盖章和流程图绘制好后,于4月30日前将纸质和电子文档一并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二)审核确认(5月1日―6月31)。由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组织专家组对部门清理填报结果逐项内容依法进行审核,就审核确认中遇到的有关问题与有关部门磋商,进一步精减不合法、不合理的事项及审批条件、材料、流程环节等,规范保留的事项及相关内容和办理流程图,并对清理审核结果进行汇编,提出有关处理意见和建议,报市政府审定。

(三)公开公示(7月1日―7月31日)。清理结果经市政府通过后,一方面通过各种媒体向社会公布,重新印制市级行政审批指南,免费向社会发放,同步更新行政审批中心以及部门窗口的公示栏、办事指南、承诺书等,方便企业和群众查询;另一方面要在具体行政审批工作中对清理结果抓好规范落实,变更电子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中有关变动事项信息,严格按照规范后的审批流程依法办理审批事项,提高行政审批效能。

第3篇:合规企业申报材料范文

[关键词] 创新基金 科技服务机构 职能建设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以下简称创新基金)是1999年经国务院批准,科技部、财政部共同管理的一项专门用于扶持和引导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活动的政府专项资金。创新基金以技术创新项目为对象、以市场为导向,重点支持技术的第一次商品化过程,重点支持种子期项目和初创期企业,通过无偿资助、贷款贴息等方式扶持和引导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对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培育一批具有中国特色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化进程等起到积极的作用。

1 福州市创新基金工作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福州市作为科技部指定的直接从事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创新基金项目服务的服务机构,只有福州市生产力促进中心与福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创业服务中心两家。前者主要为除孵化器内企业外的全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申报提供企业申报注册、材料形式审查、项目申报、申报咨询等科技服务,并接受项目推荐单位、项目组织单位委托,协助项目监理、验收工作。而后者的服务对象主要为孵化器与各科技创业园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服务功能类同。两家服务机构自赋予创新基金服务职能以来,在上级有关职能部门领导下,至2007年共受理并推荐了200多项科技创新项目,其中61项获得国家创新基金的立项支持。

福州市科技型创新基金申报工作开始于2003年,由于科技部该专项基金刚设立不久,地方科技管理部门、科技服务机构及大部分的中小企业对该基金的申报要求及操作程序均不甚明了,对创新基金申报的规范运作存在畏难情绪,加之创新基金服务机构本身也缺乏材料的审核经验,未能给予企业及时明确的指导,以至于2003~2005年3年间,福州市仅有28个项目获得科技部立项。经过各级管理部门的共同努力,特别是2006年福州市设立地方科技创新资金后,进一步拉近了与科技部创新基金项目申报条件的距离,福州市每年争取到的国家创新基金项目呈逐年递增的趋势。但就目前情况而言,在国家创新基金项目申报和管理工作方面,无论从申报项目的数量上看,还是从争取基金的规模上看,我们都远远地落后于其他沿海兄弟城市,这无疑将导致福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滞后,对我市经济发展将产生消极影响。由于地区科技、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客观上造成创新基金申报工作成效的差异。但除此之外,拥有一批专门为中小企业提供申报国家创新基金技术服务的人才队伍也是重要的因素之一。以2006年、2007年福州市、宁波市申报国家创新基金的情况(见下表)进行说明:

从上表可以看出,宁波市2007年争取国家创新基金项目37项,比2006年增加14项,增长61%,2007年获国家创新基金资助额2045万元,比2006年增加995万元,增长95%。而同期福州市仅争取国家创新基金项目19项,比2006年增长36%,获国家创新基金资助额1035万元,比2006增长116%,虽然进步明显,但与宁波市相比,无论从项目立项数量还是从获得创新基金额度,宁波市都是福州市的近一倍,这与宁波市多年来重视发挥科技服务机构的作用分不开的。因此,加强福州市创新基金服务机构的建设,培养一批熟悉国家创新基金申报程序和管理工作的专业队伍,建立一种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创新基金提供从申报材料组织到技术、管理、财务方面技术咨询的全程专业技术服务的新型科技服务机制,对促进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壮大,提高申报国家创新基金的工作成效,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2 创新基金服务机构的作用和定位

2.1 创新基金服务机构发挥的作用

创新基金项目申报自1999年科技部、财政部共同创立起,就严格按规范的申报程序运作,它相对国家其他科技计划项目,申请材料准备工作难度会大一些。福州市负责国家创新基金项目申报、监理、验收等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由于人员编制配备等客观原因,在上述工作中难以统筹兼顾、面面俱到;同时,企业普遍反映对项目申报程序、要求等相关事宜了解不够,项目材料难写,企业财务报表编制质量要求高,提出了申报材料的深度不好把握、对文件精神理解有偏差、对网上申报及附件录入上传等申报环节不熟悉等问题。因此,利用创新基金服务机构聚集的专业人员优势,来协助科技型中小企业完成项目申报的各项工作是十分必要的。

创新基金服务机构的主要任务是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科技导入、项目评估、专家咨询等知识服务。在以往长期的科技服务中与不少中小企业建立了联系,比较了解中小企业的情况;在科技查新、项目咨询、可行性分析等业务中已经积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另外,创新基金服务机构还初步组建了一支稳定、可靠的专家队伍,能够胜任各个技术领域的咨询、调研任务。所以,在帮助中小企业完成项目申报前期准备工作方面,创新基金服务机构已经具备一定条件和优势,不但能发挥科技服务机构的优势,也会极大地提高创新基金项目申报和管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2.2 创新基金服务机构的业务定位

2.2.1 规范项目申报材料,把握编撰技巧

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评审的唯一依据就是企业通过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网络上传的申报材料,不进行实地调研,也不约见项目当事人,材料组织的完善与否,是影响项目立项的关键。项目可以进行适当的包装,但包装不是弄虚作假,而是通过详细分析、评估本企业拥有的核心技术和生产市场方面的优势、劣势、发展潜力以及财务状况,把本企业的内在价值以及科技创新方面的潜力充分挖掘出来。

申报材料的撰写有一定的规律和技巧。一个项目有时既可以申请贷款贴息又可以申请无偿资助,这时企业就要判断申请哪一种资金支持方式。二者在资金数额上没有多大差别,但相对来说,贴息容易获得,因为贴息涉及到银行贷款,能达到有效吸引金融机构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资的目的,起到了创新基金的引导作用。

创新基金申报材料要求反映企业经营管理、财务管理、技术开发、生产销售、产品质量、资金流量、应收应付、债权债务、发展规划等,因此申报创新基金不仅要了解一个项目,而且要了解企业运行的全过程,要证明企业负责人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较高的市场开拓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而目前福州市有些中小企业特别是孵化器里的企业,第一次操作,不知从何说起,申报材料普遍存在过于简单、技术创新点不突出、项目成熟性把握不好、项目投融资阐述不完善以及夸大企业的经营业绩等问题。

创新基金服务机构应对当年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相关文件资料进行全面的分析研究,掌握项目指南变化情况、重点支持领域及各领域申报的必备要求与限制条件等,指导企业准确定位,找准切入点,把握优势领域,结合企业自身特点组织申报;其次,还要指导企业从研发力量、技术依托和产品性能等方面考虑问题,选择适合企业自身发展特点的项目进行申报;此外,申报材料还要体现项目的技术先进性、项目成熟性、市场可容性,以及企业经营业绩及债权债务等经济指标、技术创新及激励机制、营销策略、人力资源情况等,材料应充分展示企业资源优势与完成项目的技术可行性。

2.2.2 善于捕捉项目推荐申报

创新基金服务机构应善于利用自身与政府各级管理部门、高校、科研院所联系密切的优势,从工业高科技计划、农业科技计划、星火计划、社会发展计划、科技合作计划以及科技成果推广计划中选择优秀项目;从国家“863”计划、科技攻关计划及专利成果中挖掘项目;还可以从企业委托查新项目、新产品开发计划项目中寻找好项目,另外还可以从各行业技术中心创新项目中挖掘项目推荐上报。工作中,应围绕创新基金申报条件,在不违反相关限制规定的情况下,灵活应用申报规范,最大限度地为企业创造申报条件,争取尽量多的项目往国家推荐申报,遵循“以数量求质量,以质量促立项”的原则。

2.2.3 履行服务机构职责,推进项目实施

科技创新基金要求具有创新基金工作职能的服务机构协助科技管理部门(项目组织单位)做好项目的征集、筛选和认证工作,并接受推荐单位、项目组织单位委托,协助项目监理、验收工作。

创新基金服务机构要组织专家对创新基金项目的实施进行跟踪管理,促进地方、企业、专家、科技管理部门职能的实现,积极帮助企业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把项目申报、实施、监理、验收工作逐步落到实处。

创新基金服务机构还要严格监督企业匹配资金到位情况,包括创新基金支持是否按计划到位,省科技厅及地方科技管理部门匹配资金、金融机构贷款、企业自筹及其他资金是否落实。

2.3 提升创新基金服务机构服务水平的对策

创新基金服务机构对于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重要性已为理论和实践所证明。可以说,创新基金服务机构正是基于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迫切需求而产生的。为切实提高福州市创新基金服务机构对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申报的服务能力,需要从政策法规、经营管理、业务拓展、人才培养等方面多做努力。创新基金服务机构可以借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申报这个平台,充分展示自己在产学研合作、与政府职能部门联系密切及熟悉创新基金项目申报程序与运作等方面的优势,开展特色服务,推动科技服务机构的建设,拓展科技服务机构需求空间。可以采取:

(1)由政府科技部门牵头联合县(市)区政府及地方科技服务机构共同实施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服务网络计划。创新基金服务机构发展最直接的动力是地方中小企业的服务需求,创新服务只有植根于地方,并在此基础上形成区域性的网络,才能卓有成效地为广大中小企业提供服务。

(2)加大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的培训宣传工作力度,大力宣传创新基金的战略意义、现实意义和重要作用,可采用编辑宣传材料或制作多媒体,召开工作会议,举办培训班、座谈会、技术讲座,通过新闻媒体、网络、报刊进行宣传等方法,使更多企业真正了解创新基金的作用意义、性质特点、申报要求、申报程序;对参加评审的专家进行宣传,使他们在了解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的申报及评审要求的基础上,对自己手中的项目进行评估,考虑是否提出申报请求。

(3)在政府推行中小企业产学研合作的过程中,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如生产力中心协会、各行业技术创新中心等社团组织的作用,通过行业协会等组织沟通双方,由行业协会或行业技术创新中心等确定对整个行业有用的共性技术,然后再经由大学或研究机构进行研发;或建立产学研技术创新联盟,吸收专业行业协会、行业技术创新中心参加,通过他们与企业界以及与大学和研究机构的密切关系,促进产学研合作的有效开展。

(4)充分利用现代科技信息网络资源,依托海峡信息网、福州科技信息网、福州农业服务信息网等已有设施,建立科技项目、专家数据库,建设全市科技服务网络平台,实现信息共享,不断完善创新基金服务机构的服务功能。

(5)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创新基金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和水平。可以通过向社会公开招聘方式,选拔创新和服务意识强、富有敬业精神的优秀人才从事科技服务工作。科技服务机构人员应注重自身综合业务素质的提高,关注并了解国家创新基金工作动态及变化特点,熟练掌握创新基金网络工作系统及相关操作规程,提高服务能力,对当年国家创新基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重点支持领域及各领域申报限制条件应熟记于心。只有这样,才能对企业的各种咨询提供及时的指导帮助。

以市场为导向加强服务能力建设是创新基金服务机构发展的永恒主题,创新基金服务机构首先是一个市场主体,是市场竞争的一份子,为了自身的生存和发展,必须敢于面向市场。因此,如何认真研究市场,深入了解市场,把握市场脉搏,找准市场定位,是广大创新基金服务机构普遍面临的课题。科技服务作为一个新兴的产业还在发展过程中,各种资源需要我们去挖掘,服务领域需要我们去开拓,生存和发展的空间需要我们通过开展特色服务、精品服务、有效服务去占领。没有特色就没有生命,没有特色就没有发展。创新基金服务机构应当根据本地区的市场需求,结合自身实际,不断巩固主导业务,拓展新兴业务,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参考文献:

第4篇:合规企业申报材料范文

文化产业专项课题研究项目申报指南(2021)

 

一、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办法》(深府规〔2020〕2 号);

(二)《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文规〔2020〕3号);

(三)《深圳市文化和体育产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文规〔2020〕2号)。

二、支持对象

本扶持计划资助对象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从事文化产业开发、生产经营和中介、研究活动的单位,已在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网上申报系统注册提交企业基本信息,并经审核认定为文化产业经营单位。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具备《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操作规程》第四条规定的基本条件(申报课题研究的单位不受深圳市内登记注册限制)。

(二)课题实施团队具有被调研项目必要的相关资质,文化产业相关领域学习、从业或研究经历。

(三)课题负责人应具备五年以上丰富的课题研究经验,在相关领域具有较强的学术资源和研究实力,能亲自组织、指导和参与调研项目,开展实质性研究工作。课题其他研究人员应具备三年以上文化产业研究或工作经验,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与课题相匹配的研究能力。

(四)课题实施团队具有科学、完善的课题研究实施方案。

(五)研究内容在如下研究方向中任选其一,题目自拟,要求立足深圳现状,对标国际国内先进经验做法,做出深度的分析并提出可操作性强的解决方案。

1.深圳影视产业发展专题研究

2.深圳黄金珠宝业发展专题研究

3.深圳文化制造业发展专题研究

4.深圳文博会转型升级专题研究

5.深圳对外文化贸易专题研究

6深圳文化科技融合发展专题研究

7.深圳文化消费促进专题研究

8.深圳动漫业发展专题研究

9.深圳中小文化企业孵化与培育专题研究                

10 .深圳市文化与旅游融合发展专题研究

为保证研究质量,同个申报单位或同个课题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

(六)项目单位需保证全部研究成果不存在侵权行为,对于利用第三方工作成果的内容,需自行获得合法合规的使用授权,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项目单位自行承担,且我局保留取消资助资格的权利。

(七)至本申报指南当天,申报单位已注册成立满1年。

(八)最终提交验收的课题调研报告原则上不少于2万字,要求立足于深圳、放眼全球/全国,就所选行业的发展现状、问题、建议进行深度调查分析,论证清晰完整,对行业发展和政策制定具有指导意义。

四、资助方式、数量及范围

(一)资助方式及数量:事前评审,事后资助。课题实施单位向我局提交申报材料,我局根据评审结果,每个课题至多择优资助1个课题团队开展研究工作。课题完成并通过我局验收后,我局一次性支付资助资金。

(二)资助标准:一般性课题不超过20万元,重大课题调研不超过50万元。

(三)资助范围:课题研究相关的图书资料费、专家评审费,调研费、研究人员劳务费、文件制作费以及与课题直接相关的其他管理费用。

五、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报书:登录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网上申报系统(网址:wczxzj.szwen.cn),点击“项目申报”,选择“网上申报”栏目中的“专项课题研究”,在线填报申报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报书纸质文件。(盖公章)

(二)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盖公章)

(三)申报课题主要内容及实施方案等材料。

(四)与课题相关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五)课题主要研究人员介绍及资格证书。

(六)其他有助于进一步说明课题的相关补充材料(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如无可不提供)。

以上材料除法人代表身份证外均验原件存复印件,复印件按A4纸型制作,双面打印,编排目录页码并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整本加盖公章(骑缝章)。

六、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二)受理时间:

网上填报受理时间:2021年4月26日至2021年5月14日18:00。

初审结果时间:2021年6月4日前,由申报系统反馈审核结果信息。

(三)书面材料受理地点:通过初审的企业根据系统信息要求的时间和地点,按本指南第五项指引提交书面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四)咨询电话:88102735

七、决定机关

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八、办理程序(流程图)

网上申报——网上初审——提交书面材料——专家评审——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委托财务审计——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党组会议审议——社会公示——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下达资金计划——拨付资助经费。

九、办理时限

此项目为2022年储备项目,2021年完成评审,预计2022年拨付资金。

十、其他相关事项

(一)我局没有和任何中介机构合作,也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资金申报事宜,请项目申报单位自主申报。我局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和评审,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申报主体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无逾期未办理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项目。

(三)申报企业在专项资金的申报、使用、审核、管理等过程中存在以下情形的,将按专项资金管理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并视情节轻重列入专项资金失信名录或风险提示名单,向市相关财政资金管理部门予以通报:

1、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的;

2、拒不执行信息报告制度的;

3、违反规定多头申报财政资金资助的;

第5篇:合规企业申报材料范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认真落实南通市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项目,全面贯彻南通市粮食局全年工作部署和要求,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出发,充分发挥部门职能,强化粮油销售市场监管,规范经营行为,全面提升粮油食品安全水平,努力从根本上改善粮油食品消费环境,将创建“五放心粮油销售店”活动办成一项真正为民、惠民为老百姓办实事的工作,确保粮食安全,确保消费安全,让政府满意,让人民放心。

二、工作目标

20*年在全市创建至少7家“质量放心、卫生放心、价格放心、计量放心、服务放心”的粮油销售店。

三、组织机构:

建议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或政府办副主任牵头,市食安委、粮食、工商、质监、卫生、物价等部门分管负责人组成*市创建“五放心”粮油销售店工作领导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成员由市粮食局有关人员和各相关部门的具体办事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市粮食局。市粮食局相应成立创建“五放心”粮油销售店领导小组。组长由局主要领导担任,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组员有产业指导科、计划储运科等科室负责同志。

四、“五放心”粮油销售店标准

1.质量放心:经营的粮油产品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经批准的企业标准。所有产品有QS标志;

2.卫生放心:店容店貌整洁卫生,粮油店具有“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领有“健康证”;

3.价格放心:实行明码标价,质价相符;

4.计量放心:经营用计量器具齐全,计量准确,不短斤少两;

5.服务放心:文明经商,诚实守信,服务周到。建有文明服务规范和管理制度,并上墙公布;在店堂内设立意见箱,公布举报电话和便民服务公约、质量承诺书、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履行对消费者的各项服务承诺,保证投诉完结率100%。

五、“五放心”粮油销售店的评选范围和要求

(一)申报评审范围:全市从事粮油批发、零售经营的粮店、粮油食品店和超市粮油销售专柜。

采取自愿申请,联合评审,统一标识,分步实施,逐步推开的办法,按照坚持标准严格审批,优先考虑守法经营、消费者反映良好、申报态度积极的粮油经营者。

(二)申报条件:

1.有一定的经营规模,有固定的经营场所(营业面积20㎡左右)和相对稳定的工作人员(2人以上);有必要的经营、仓储设施和经检验合格的计量器具;三证齐全、有效(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未发生过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和其他各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事件。

2.有严格的质量管理、质量监督、质量保证体系和制度,有稳定的进货渠道,把好商品采购关、仓库保管关、柜台上货关,不以次充好、不掺杂使假,不经销“三无”商品和假冒伪劣商品。

3.坚持明码标价、质价相符,计量准确,不搞任何方式的虚假让利。

4.经营环境规范、整洁、美观,商品、器具和库房清洁卫生。

5.诚实守信,遵守商业道德,设立意见箱,公布举报监督电话,履行对消费者的各项服务承诺,保证投诉完结率100%。

6.遵守《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服从国家宏观调控需要,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管和群众监督。

7.服从市创建“五放心”粮油销售店工作领导组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及时上报有关报表、资料。

六、“五放心”粮油销售店的申报评选程序

(一)宣传发动

市创建“五放心”粮油销售店工作领导组办公室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宣传关于在全市开展创建“五放心”粮油销售店评审确认的申报条件、要求等有关事项。

(二)根据自愿申报的原则,由申报人填写申报表,并提交以下相关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3.工作人员健康证(复印件)

4.计量器具明细表

(三)市创建“五放心”粮油销售店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接到申报材料后,对材料进行初审,形成相关材料交市创建“五放心”粮油工作领导组审核通过,列入市“五放心”粮油销售店培育对象。

(四)市创建“五放心”粮油销售店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组织人员对入围者进行考察、辅导、帮助、培育,使其从硬件和软件上符合“五放心”粮油销售店要求。

(五)培育(考察)期满后,由申报者按市“五放心”粮油销售店要求,上报申报表和附件材料,申请评审验收。

(六)市创建“五放心”粮油销售店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对其审查核实,派员进行现场考察,并走访当地工商、质检、消防等有关单位后,形成考察报告,连同申报材料一起交专家评审组评审。

(七)评审通过者再由市创建“五放心”粮油销售店工作领导组审核同意,按市创建“五放心”粮油销售店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要求,进行统一门面装饰。

(八)由市创建“五放心”粮油销售店工作领导组颁发“五放心”粮油销售店证书和标牌,并向社会公布。

(九)市“五放心”粮油销售店有效期为两年,一年一审。

七、“五放心”粮油销售店的培育

培育对象:经*市创建“五放心”粮油销售店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初审确认后的粮油销售店。

培育方法:采取现场指导和集中培训相结合的方法。现场培训由市创建“五放心”粮油销售店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派出有关人员去培育点,按“五放心”粮油销售店的标准和要求,以及粮店的规范化经营要求上门进行具体的帮助、指导,督促其从硬件和软件上达到“五放心”粮油销售店的基本要求。集中培训是对初审确认申报“五放心”粮油销售店负责人集中进行培训。

培训的内容:

1.端正经营思想,合法经营、守法经营。宣传贯彻《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质量法》、《食品卫生法》、《价格法》、《计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

2.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并按制度实施。

3.建立健全各种经营台帐、报表等基础资料。

4.督促其配备齐全经营所需的器材、设施。

5.改善经营环境,净化经营场所,为统一标识做准备。

八、“五放心”粮油销售店的监管

*市创建“五放心”粮油销售店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对全市“五放心”粮油销售店的经营管理和销售的粮油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抽)查。粮油质量检测工作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或*市粮食局中心化验室负责。全年检(抽)查不少于四次,并公布检查结果。

九、创建“五放心”粮油销售店的时间步骤

1.3月份向市领导汇报,`建议并确定是否成立多部门的联合创建“五放心”粮油销售店领导组;市粮食局成立创建“五放心”粮油销售店领导小组;召开基层企业负责人会议进行动员;组织局有关人员及基层企业负责人去吴江粮食局参观考察;形成*市创建“五放心”粮店实施方案。

2.4月份组织领导组有关人员去临近的启东、如皋、如东等县(市)进行学习、考察;向社会尤其是粮油经营者进行广泛的宣传;开始受理申报;结合实际制订“五放心”粮店的有关规章制度、设计有关台帐资料等;在受理申报材料的基础上,确定第一批集中培训者名单,择期进行集中培训。

3.5—8月针对已确定的培育对象的实际情况,进行具体指导、帮助、培育,同时对申报者进行质量监督抽样检查。

第6篇:合规企业申报材料范文

关键词:科技成果管理 奖励申报 成果转化

中图分类号:G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3)06(c)-0242-01

科技成果是科技工作者智慧与汗水的结晶,是体现一个科研单位科研任务完成质量及科技创新的重要指标,同时也是新项目立项申请的技术基础。科技成果的申报和奖励对激发科研工作者的创新热情,促进拔尖人才的脱颖而出和选拔优秀人才、打造知名专家、培养创新团队发挥了重要作用;对激励和引导企业自主创新,推动产学研联合攻关,发挥了积极作用。科技成果评价、科技奖励申报的管理工作做得如何,在直接影响着成果的获奖等级,甚至影响到成果的获奖率。如何使科技工作者的创造性劳动得到充分肯定,使他们的研究成果得到相应的奖励,提高成果获奖率,是科技成果管理人员应该研究和探讨的问题。笔者结合近年来的工作实践,从掌握政策动向,拓宽报奖渠道,优化工作流程,提高成果获奖率,完善保障机制及加强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就如何促进科技成果管理工作进行了分析和探讨。

1 掌握政策动向,拓宽报奖渠道

科技成果管理的法律法规是科技成果管理的依据和前提,为科技成果管理工作提供各种有力的支撑条件。科技成果、鉴定和奖励的本质是社会对科技成果的承认,也是对科技工作者能力、水平的承认。科技成果奖励无疑具有鼓励科技人员多出成果、出好成果、推动科技工作者勇于创新的作用。对科技成果奖励的管理,就是要体现上述科技奖励的原则、功能、方针和政策,以使科技成果奖励充分发挥激励作用。随着科技创新地位的日益凸显,为了更好地鼓励科技工作者进行科学研究,国家及各省科技奖励政策都在完善,科技奖励、评审办法、鉴定细则等在不断修订。例如:2009年3月,国防科工局对《国防科学技术成果鉴定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2010年7月,工信部的新版《国防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开始实施;2009年,国家能源局了《国家能源局科学技术成果鉴定管理办法》及《国家能源科学技术进步奖励管理办法》,并于2010年开始组织国家重大能源成果的鉴定及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工作。对于科技成果管理人员来说,首先应该及时学习并掌握这些相关的政策,并根据这些管理条例及时调整自己的管理工作,将最新的政策及时通报给科技工作者,结合本单位科研成果的具体情况指导并帮助他们进行科技成果奖励的申报,积极拓宽报奖渠道,借助不同科技成果鉴定和奖励申报的平台,进行科研成果的推广,扩大产品的影响力与竞争力,为促进市场转化打下基础。

2 优化工作流程,提高科技成果获奖率

提高科技成果管理的成效,提高科技成果获奖率,就应优化工作流程,及时总结归纳管理上的经验和教训,建立科学、规范的工作模式,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2.1 积极做好科技成果申报的策划工作

在科研项目立项或签订合同时,就应对整个项目全周期的成果进行报奖策划,避免被动申报和仓促申报,特别是重大科研项目更要提前进行成果树的梳理,理清成果的层次和脉络。在做好研究的过程中,应注意资料积累和收集整理工作,包括与成果相关的数据、影像资料等,同时中注意成果专利的申请、知识产权的保护、应用证明的出具等对成果的申报有利的支撑材料。有的成果虽然不错,但在报奖时因准备工作不充分,申报材料粗糙,系统性和针对性不强,或创新点及先进性不突出,或层次不分明等种种问题的出现,直接影响成果的评审和获奖结果。同时要选择恰当的报奖时机,避免报奖无序、冲突或因小失大,同类技术成果应均衡申报,以避免在同一年度一批同类成果同时申报,导致自我撞车、自我竞争的局面出现。

2.2 严把鉴定及报奖材料关

科技成果鉴定和报奖材料是专家评价成果的重要依据,材料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成果水平的体现[1]。在成果管理的过程中,要力争做到把握好申报过程的每一环节。为申报项目的通过率,不仅组织专家要对技术内容进行审查,还要根据报奖软件的填写说明和形式审查要求,对各项申报材料进行细致的形式审查,做好报奖过程中质量控制的第一关。

3 完善成果管理的保障机制

成果的申报是一项比较复杂的系统工程,从鉴定到报奖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和物力,报奖周期长,申报材料格式要求高,不少科研人员认为费劲申报后还不一定能评上奖,导致科技人员报奖的积极性不高,或申报过程中敷衍了事。因此,要建立科学的考评制度,充分发挥激励与约束作用,完善推进科研院所科技成果管理工作的保障机制。一方面可配套相应的奖励政策,从精神和物质两方面进行激励,以提高科技人员科技创新的热情和申报成果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将研究成果及对成果的推广、应用及申报奖励等作为对科技人员进行绩效定量考核指标之一,发挥其约束作用,让科技人员感到危机与压力,增强科研活动的竞争活力,这也是提高科技成果管理的有效措施。

4 加强科技成果转化

作为国有科研院所,长期以来形成了一大批的科研成果,这些科研成果一般具有明确的工程应用背景,成果转化属于政府主导型或研究单位供给型,研发什么、谁来投资、谁来评价、谁来应用等一系列问题,都预先做好了安排。但是,在研究过程中形成的技术能力、取得的其他应用性成果,以及成果的二次转化应用等等,其开发与应用往往被束之高阁,面对市场需求“无动于衷”,多年无法产生经济效益,造成成果“等待”转化、能力“等待”开发的现象。知识创新没有在市场经济活动产生它本应该发挥的功效、创造出它本应该有的效益。因此,在取得的科研成果和形成的技术能力的基础上,利用好科技成果管理体系和平台,转换管理模式,确立市场意识,加强效益观念、专利意识,注重成果的转化和推广,把科研成果通向市场应用的路径问题解决好,是科研事业单位市场化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

总之,科技成果管理是科研管理工作中的重要环节,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要靠长期的、多方面的工作积累。科技成果的获得既需要科学研究者的创造性研究活动,也要有科学管理策略的引导。一项高水平、高效益的科技成果,如果专利没有申请、成果没有及时鉴定、成果推广应用后的证明材料没有及时索取,如果报奖前的准备工作中任何一个环节的失误,都会给申报带来损失。因此,作为成果管理人员一定要在思想上认识到科技成果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要把政策吃透,要把科技成果申报工作抓紧、抓实,才能真正做到报奖时从容不迫、得心应手,才能真正把科技成果的管理工作做的更好。

第7篇:合规企业申报材料范文

在中国,由于特殊的经济发展历程,以及特殊的金融环境,MBO的发展较为曲折。并不是所有的企业都适合做MBO,因此,实施MBO前首先要对MBO的可行性进行评估,确定企业是否适合MBO。目标确定之后,才真正进入实战阶段。

意向:启动的前奏

收购意向可能是管理层自发形成的,也可能是管理层被迫采取的,也可能由股东发起,还可能是在财务顾问的策动下形成的。只要股东对干企业的价值判断和管理层或市场对于企业的价值判断出现较大偏差,就会形成调整股权的动力。

尽管MBO收购时管理层对企业非常了解,不存在外部收购时的严重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但仍需要对企业的基本情况有足够的了解。目标公司的调查是整个MBO的基础。其结果要客观和有效,要聘请独立的第三方财务顾问来完成,力求公正和完善。主要的指标有: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法律政策、公司治理结构、发展潜力等。

尤其应该注意的是,对于MBO目标公司及MBO行为本身的法律调查和评价极为重要,这是由于中国MBO方面的法律法规尚不健全的缘故。当尽职调查和可行性研究的结果表明企业适合进行MBO且有成功把握时,管理层就要安排与出让方和上级机关的意向性沟通。

管理层收购的股份来源一般是大股东转让,进行MBO的管理层,取得大股东以及政府的理解和支持,对于MBO顺利完成至关重要。企业的大股东和其上级机关有意愿出让股权是收购的先决条件。

MBO在中国发生,有其特有的土壤。总结已发生的MBO案例,可以发现,除了上述国际标准外,以下因素也是国内HBO顺利实施所必须的:

1 管理层在企业创立和成长过程中居功至伟。国内MBO形成背景有两种,一种是民营企业和集体企业的创业者及其团队以MBO摘去“红帽子”:另一种地方政府为了承认和激励管理层的历史贡献并保持企业的持续发展,把国有股权通过MBO方式转让给管理层。

2 管理团队中是否有核心人物。目标公司不仅要有一个精干的管理团队,同时管理团队中要有核心人物。MBO毕竟是利益的再分配过程,这种再分配很难做到非常科学,这就要靠核心人物的安排。

3 取得大股东和政府支持。管理层收购的股份来源一般是大股东让与,所以欲进行MBO的管理层要和企业大股东保持良好关系,取得大股东的理解和支持,政府的态度对于管理层顺利完成至关重要,尤其在收购主体运营、所得税减让、工商登记变更、融资等方面都会产生重要影响。

4 目标公司的股权结构相对分散。如果大股东持股比例非常高,则管理层也需受让较高份额的股权,这样增加了管理层的融资压力与清偿压力。相反,如果目标公司股权相对比较分散,则管理层只要收购较低比例股权即可完成对公司的收购,整个项目的操作会比较容易。

当收购方和出让方沟通达成一致意见时,管理层才能正式启动MBO的运作。

准备:主体和资金最重要

准备阶段的工作重点在于组建收购主体,安排中介机构(包括财务顾问、律师、会计师、资产评估等)入场,并寻找战略投资者共同完成对目标公司的收购(如需要)。管理层在这一阶段需要决策收购的基本方式,比如是自行完成,还是采用信托方式,亦或寻求风险基金及战略同盟的参与。

此阶段最为重要的工作。是对有关收购资金的安排问题。在国外,由于可利用的金融工具较多,管理层收购方可从银行获得大量贷款,甚至可以发行次级债券来筹措巨额资金。但在我国可以利用的融资工具十分有限,因此国内已经发生的MBO案例中,管理层对收购资金的来源都非常隐讳。没有好的融资安排准备,MBO几乎不可能顺利实施。

1 安排中介机构入场

中介机构是指策划、总体协调、完成专项事务、参与整合MBO过程的顾问机构,主要是投资银行家、律师、会计师、管理顾问、资产评估师等。判断并选择合适的中介机构,是决定MBO成败的重要因素。

2 制定收购方案

收购方案由管理层委托以投资银行机构为首的中介机构完成。收购方案制定的主要依据是对企业的尽职调查、会计师的审计报告、律师的法律意见书、资产评估师的资产评估报告以及市场的法律法规环境和融资环境等等。其中的主要工作包括企业的价值评估、融资安排、政策与法律风险的规避等。

对企业的尽职调查包括业务调查(包括公司战略规划及前景判断)、财务调查与评价、法律调查(包括法律障碍的认定及消除途径)、治理结构调查与改善途径等等。

企业的价值评估是MBO过程中股权定价的重要依据,是MBO过程的核心环节。在评估过程中,要特别考虑评估公司的无形资产,这部分资产是公司经理层认为可以使其发挥更大作用、使企业产生更高盈利能力的资产。要充分地评价MBO实施过程中的法律风险,并设计相应的规避安排,是收购方案制定中必须严肃对待的问题。

3 融资安排

融资安排是目前法律与投资环境下MBO的瓶颈,应该根据自身所具有的客观条件和信用地位来恰当地选择融资方式。

(1)风险基金参与MBO运作的融资解决方案

风险基金参与MBO运作的融资方式可以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是由管理层与风险基金共同组成收购主体,由风险基金提供收购所需要的主要资金,共同收购目标公司。在收购完成后的一定时期内,由管理层回购股份,完成整个MBO过程。第二种是通过信托投资公司,以信托资金的名义向“壳公司”融资。风险基金可将手中资金作为信托资产,由信托投资公司借贷给管理层设立的“壳公司”,收购完成后,管理层通过质押股权或其他途径得到资金,先期归还风险基金,风险基金由此退出。

(2)联合战略投资者参与MBO运作的融资解决方案

战略投资者是MBO的支持者之一。通常是以获得资本增值为主要目的的机构投资者或个人。

(3)信托投资公司参与MBO运作的融资解决方案

4 组建收购主体

公司的管理层是最基本的收购主体。实践中,要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合理地协调和划分管理层范围,还需考虑收购资金的安排而可能引进的合作伙伴,比如可能由公司管理层与外来投资者(如风险基金、战略投资者等等)或并购专家组成投资集团来作为收购主体。目前,国内MBO实践的做法一般是由管理层作为私人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收购主体。这种方法的优点在于简单明了,但若操作不当,会比较大地增加收购成本。融资安排方案很大程度上决定了组建收购主体的方式,此时,收购资金的到位是一个关键环节。充分准备之后,就可以全面实施设计制定的收购方案。

实施:定价是核心

实施阶段是MBO的关键,主要工作有收购价格谈判、股权转让协议的签署、申报材料的制作和报批等等。

1 收购价格的谈判

在发达经济体中,MBO的定价高度市场化,并和企业长期发展战略相结合。

以美国为例,MBO定价往往以每股市价作为双方讨价还价的第一个基准,8~10倍市盈率被认为是一个公道的价格。此外还有一系列与定价相关的话题:1,企业历史包袱的处理问题,必须在收购之前就如何出售不良资产、改进经营、加强会计约束、削减部分员工等作出一系列安排;2,企业发展战略问题,必须在收购前就企业后续的发展能力和市场空间作更为详细和量化的讨论,并计划更有力地推动企业的增长。因此在美国,MBO被作为发现和实现“价值被低估”公司的价值的金融技巧和激励机制,更多应用于业绩欠佳的中小企业。以香港为例,根据联交所颁布的《香港公司收购及合并守则》的有关规定:资产的重估需由独立及有专业资格的估值师或其他专家进行或确认,并清楚说明估值所根据的基础。具体操作也都是采用西方国家通行的评估办法和较为成熟的财务模型,如市场价格法、账面价值法、市盈率法、净现金流量折现法(NPV)、经济增加值法(EVA)等,侧重于通过对企业的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和发展潜力来评估资产的价值,再辅以公开竞价等方式,使交易价格的确定较为透明。

在中国,MBO的定价有更为错综复杂的因素,MBO的定价本身就是个多方妥协的艰难过程。

目前,较为流行的说法是,对于国有股权的转让或国有企业的增资的定价与民营企业是有不同标准的。国有股权的转让或国有企业的增资价格一般不应低于每股净资产值,并且必须经过相应国有资产主管部门的批准,但根据政策法规可以享有优惠政策的除外。而对于私有股权转让或民营企业的增资定价则较为宽松,一般应依据股权转让双方或相关利益主体合议而定。

在计算MBO中的风险收益时,其收购PE的计算应当以每股现金流量为准,同时要对公司的资本支出状况给出充分考虑。实施MBO后的5~10年内,标的公司到底能为管理层带来多少可真正自由支配的现金流量,是MBO能否成功的关键所在。这需要实施MBO者对此有大致的预测并在收购价格上给出足够的保险系数。

如何承认管理层的历史贡献迄今仍是个比较敏感的问题,如果我们在给HBO定价时考虑到的仅仅是国有资产与中小股东利益的保护,而对管理层的合理权益没有给予充分注意,那么定价就不可能合理。

如果不尊重经理层作出的历史贡献的现实,那么就会出现越来越多的无能者守着一株桃树,守到桃树无果可结甚至枯萎而死,却无过失地易地为官;而有能者精心培养好一株桃树后,摘颗桃子吃却锒铛入狱的悲剧。

MBO定价虽然主要是地方政府和经理层协商的过程,但不能不考虑收购过程中的利益相关者的处理,尤其是企业的原有职工的安置问题,这就需要管理层在明确定价的协商机制,进行较为充分的信息披露,收购后的企业发展战略等诸多细节方面多下功夫,以避免企业运作因MBO而出现意外的动荡。

2 股权转让协议的签署

收购价格确定之后,管理层和股权转让方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一般而言,同时还会签署《委托管理协议》。在股权转让事项的审批期间,转让方会委托收购方代行被转让股份的股东权利。

3 申报材料的制作

在实施MBO时,如果涉及对国有资产的存量部分进行收购的,也就是国有资产由国家所有转向管理层个人所有时,必须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报批。管理层聘请的投资银行机构制作关于MBO的申报材料。对于上市公司来讲,申报材料至少包括:上市公司国有股变动的申请报告: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央企业主管部门、中央管理企业关于上市公司国有股持股单位产权变动的批文:上市公司国有股持股单位经批准的产权变动方案: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及备案或核准意见;上市公司国有股持股单位产权变动涉及所持国有股作价情况的说明:投资方或收购方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及近两年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上市公司国有股持股单位产权变动后的公司章程草案:上市公司上年度及本年度(或中期)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上市公司国有股持股单位产权变动的法律意见书等等。非上市公司可以比照以上内容制作申报材料。

申报:公告不能少

在上述协议签署后,上市公司应进行公告,披露股权转让的相关信息的第一次公告,实施MBO过程中应向当地证管办和证监会报备相关材料。若涉及国有股的转让,其协议生效还需两级政府审批――省财政厅和国家财政部。能否获批及何时批准取决于收购方案的设计是否合理、规范,以及申报材料的制备是否准确、完整。

在获得财政部批准后,上市公司需要进行第二次公告,关于国有股的转让,目前出现了微妙的变局,在十六大报告中,关于国有资产管理的表述,由“国家统一所有,地方分级管理”变更为“国家所有,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可以预见未来分级的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可能设置在中央和地方人大之下,分别行使中央和地方国有资产的所有权、收益权和处置权,未来MBO实施过程中,分级所有的国有资产所有者较之原来身处云端的所有者姿态将更为理性。

过户:行百里半九十

上述步骤完成之后,企业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涉及股权管理的部门,办理股权转让的法律手续。至此,完成了法律意义上的MBO,但MBO并未划上完整的句号,公司将步入漫长的整合阶段。

整合:最后一公里

MBO后的管理整合阶段,亦称后MBO阶段,此阶段为MBO的后续整合阶段,最重要的工作是企业重新设计和改造,一般而言,包括MBO后经营层对企业所做的所有改革,包括业务整合、资本运营、管理制度改革等,后MBO阶段是企业实施MBO后能否持续发展并不断壮大的关键,同时也是最终完成MBO各项初衷的关键。管理者必须对公司进行业务和资产重整,加强科学化管理,改善资产结构,剥离不良或与公司核心业务无关的资产偿还债务,积极开展获利能力强的业务。同时,还需降低整体财务费用和负债水平。通过后MBO阶段,解决MBO过程中形成的债务,同时也实现MBO操作的各种终极目标。

第8篇:合规企业申报材料范文

一、建立项目建设优质高效服务机制

1、建立协调即时响应制度。为进一步促进招商项目建设,行政服务中心在深入推进并联审批、现场服务、项目预审等工作的基础上,积极创新服务方式,对项目落地的前期、中期和后期工作进行跟踪服务。各服务窗口、各科室,对招商项目建设服务中出现的问题,无论是责任单位还是配合单位,只要提出协调需求的,所有涉及各方都应第一时间响应,积极主动地研究解决问题,并严格实行缺席默认、超时默认制度。

2、提供全程服务。行政服务中心加强与乡镇、园区中心联系,建立项目服务库,对招商引资大项目提供快速办理服务,并视项目单位实际需求提供个性化服务。

二、改革项目建设行政审批许可管理

3、全面推行“不能办事项登记报告”制度。在行政审批许可中,因申请单位(个人)报件不齐不能办理的,审批许可部门应向申请单位(个人)出具《不能办事项一次性告知单》。因对法律法规、政策理解和界定等原因不能立即办理的,还应填写《不能办事项签办单》,逐级研究处理意见,限期回复申请单位。

4、面实行审批许可“现场即办”制度。对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必须进行现场踏勘、核验、专家论证,以及须报经上级机关审批的审批许可事项,一律现场即办。对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没有明确规定的辅审批许可要件一律取消。

5、实行申报单位“书面承诺”办理制度。全县招商引资大项目实行申报单位“书面承诺”办理制度。对国家规定的部分许可前置条件和部分非重要、审核量大的申报材料,申报单位书面承诺保证达到规定条件或在规定期限补齐相关材料的,在相关单位提供书面审批意见后,审批窗口可先行审批,并将审批结果与承诺书一并移交本单位有关执法责任部门。承诺书应包含承诺事由、承诺事项、兑现时限及承诺责任等内容。

该单位执法责任部门接到审批窗口移交的审批结果与承诺书后,要及时落实专人跟踪监管服务。如发现申报单位未兑现承诺的,通知其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达标的,给予黄牌警告并责令改正。如仍不改正的,依法以“虚假申报”撤销其许可决定,并作为不良信用记入其信用档案。

6、实行企业年检“一站式”受理服务。整合我县现行的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广告经营资格、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建筑业企业资质、市政建设施工企业资质、勘查设计单位资质、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旅行社资格、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药品生产许可证、自理报关企业资格等年检事项,县行政服务中心牵头,组织实施“一站式”集中办理。相关单位应积极配合。

第9篇:合规企业申报材料范文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我县企业投资项目管理制度改革,促进企业投资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和<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县行政区域内不使用政府性资金建设类、限制类企业投资项目,按本办法规定实行核准制。

企业投资建设实行核准制的项目,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开工报告。

第三条《县政府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中所称“上报国家、省、市核准”是指上报国家、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或省、市经济委员会核准。《目录》中所称“各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是指各级政府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我县为县发展改革物价局)。各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统称为项目核准机关。

第四条企业投资建设实行核准制的项目,应按要求编制项目申请书,报送项目核准机关。项目核准机关应依法进行核准,并加强监督管理。

第五条外商投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的核准办法另行规定。其他各类企业在本县境内投资建设的项目按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项目申请书的内容及编制

第六条申请人(项目申报单位)应向项目核准机关提交项目申请书一式五份。项目申请书应由具备相应工程咨询资质的机构编制。其中按《目录》规定应报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或经初审后报国家核准的项目,其项目申请书应由具备乙级及以上资质的机构编制(上报国家核准的需具备甲级资质)。项目申请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申请人情况。包括主要产品、生产经营规模、资产负债、股东构成等情况。

(二)拟建项目基本情况。包括建设规模、产品方案、技术设备方案、建设地点、投资规模、投资构成、投资来源、项目法人组建等。

(三)建设用地与相关规划。

(四)资源利用和能源耗用分析。应对资源开发利用的可能性、合理性和资源的可靠性进行研究和评价,要符合资源总体开发规划、综合利用、节约资源和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要求。

(五)生态环境影响分析。包括对自然环境、生态环境、社会环境以及风景名胜等特殊环境的影响。建设项目要进行环境条件调查,进行环境影响分析,提出环境保护措施。

(六)经济和社会效果分析。从国民经济的角度考察投资项目所耗费的社会资源和对社会的贡献,评价投资项目的经济合理性。分析拟建项目对当地社会的影响和当地社会条件对项目的适应性和可接受程度,评价项目的可行性,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目标与社会发展目标的协调一致。

第七条申请人在向项目核准机关报送申请书时,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附送以下文件:

(一)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分级权限规定出具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按分级权限规定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三)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分级规定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八条申请人应对所有申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三章核准程序

第九条企业投资建设须核准的项目,应按国家、省、市、县核准权限,向相应的项目核准机关提交项目申请书。

县属企业投资建设应由国务院、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或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由县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或初审后,向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报送项目申请书,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按管理权限核准或逐级向上级投资主管部门申报。

第十条项目核准机关经审查认为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有关要求,应在收到项目申请书后当场或在2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要求申请人澄清、补充相关情况和文件,或对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申请人申报材料经审查符合要求的,项目核准机关予以正式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

第十一条项目核准机关在受理项目核准申请后,如有必要,应在4个工作日内委托有资质的咨询机构进行评估。

接受委托的咨询机构应在项目核准机关规定的时间内提出评估报告,并对评估结论承担责任。咨询机构在进行评估时,可要求申请人就有关问题进行说明。

第十二条项目核准机关进行核准审查时,如涉及其它行业主管部门职能,应征求意见。相关部门在收到征求意见函(附项目申请书)后7个工作日内,须向项目核准机关出具书面审查意见;逾期没有及时反馈书面审核意见的,视为同意。

第十三条可能会对公众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项目,项目核准机关在进行核准审查时,应采取适当方式征求公众意见,特别是所在居民及团体的意见。对于特别重大的项目,可以实行专家评议制度。

第十四条项目核准机关应在受理企业投资项目申请书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对项目申请书是否核准的决定并向社会公布,或向上级项目核准机关提出审核意见。由于特殊原因确实难以在7个工作日内做出核准或审核结论的,经本机关负责人同意可以延长3个工作日,并应及时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延期理由。

项目需委托咨询评估、征求意见和进行专家评议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的核准期限内,但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所需时间。

第十五条对同意核准的项目,项目核准机关应向申请人出具项目核准文件,同时抄送相关部门;对不同意核准的项目,应向申请人出具不予核准通知书,说明不予核准的理由,并抄送相关部门。

第十六条申请人对项目核准机关的核准决定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出行政诉讼。

第四章核准内容及效力

第十七条项目核准机关主要根据下列条件对项目进行审查:

(一)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

(二)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区域规划、行业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城市规划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三)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

(四)主要产品未对国内市场形成垄断;

(五)未影响国家经济社会安全;

(六)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资源;

(七)生态环境和自然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

(八)未对公众利益,特别是项目建设地的公众利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第十八条申请人依据项目核准文件,依法办理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城市规划、安全生产、招标投标、设备进口和减免税确认等手续。

第十九条项目核准文件有效期2年,自之日起计算。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日前向原项目核准机关申请延期,原项目核准机关应在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期决定。项目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向原项目核准机关申请延期的,原项目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第二十条已经核准的项目,如需对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项目单位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原项目核准机关报告。原项目核准机关应根据项目调整的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要求其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第二十一条对应报项目核准机关核准而未申报的项目,或者虽然申报但未经核准的项目,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城市规划、建设、质量监督、外汇管理、安全生产监管、水资源管理、消防、工商管理、招投标管理等部门不得办理后续手续,金融机构不得发放贷款。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项目核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得变相增加核准事项,不得拖延核准时限。

第二十三条项目核准机关的工作人员,在项目核准过程中、、、索贿受贿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咨询评估机构及其人员,在评估过程中违反职业道德、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二十五条申请人以拆分项目、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项目核准文件的,项目核准机关应依法撤消对该项目的核准。

第二十六条项目核准机关要会同城市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银行监管、安全生产及行业管理等部门,加强对企业投资项目的监管。对于应报政府核准而未申报的项目、虽然申报但未经核准擅自开工建设的项目,以及未按项目核准文件的要求进行建设的项目,一经发现,相应的项目核准机关应立即责令停止建设,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和行政责任。

第六章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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