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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措施
(一)制定了“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对全年工作进行了详细的安排部署,明确了随机抽查内容。对抽查事项、抽查时间、抽查方式、执法检查人员和检查对象产生方式进行了细化,明确具体要求,做到工作内容明确,程序合法。
(二)全面系统公开了双随机抽查全部工作流程。完善了“一单、两库、一细则”工作机制。对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在本部门网站进行了全面公开,及时更新了检查对象名录库,对检查情况、抽查结果在本单位党务政务公示栏上进行公开。做好前期准备、实施抽查、结果录入、后续处置等相关环节工作。建立了随机抽查记录档案,实现全程跟踪记录、运行透明、痕迹可查、效果可评、责任可追。
(三)健全了随机抽查的程序。布置了“随机抽查摇号箱”,每次抽查中按比例随机抽查确定检查对象。坚持定向抽查与不定向抽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同时,与住建局、民政局等部门协作开展联合执法。
(四)执行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对防震减灾工作的检查,坚持每季度至少抽查1次,抽查比例不低于30%;对地震安全性评价抽查,坚持每月抽查1次,抽查比例不低于10%。
(五)抽查结果
我局执法人员李长生、付琳花同志利用两天时间,对随机抽查的应用生物发酵甜高粱汁液制备乙醇综合开发项目、县残疾人托养中心建设项目2个单位分别进行了检查。
通过检查,被抽查的2个单位对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的工作都比较重视,一是抽查单位对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工程建设质量,抗震设防审批资料齐全。施工企业严格按照工程建设进度、给定的地震参数进行施工。二是抽查单位对抗震设防工作重视,加强防震减灾宣传教育,编制了地震应急预案,提高了地震应急能力。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对防震设防工作宣传仍需加强。二是对《地震应急预案》要进一步完善。对于存在的问题,相关单位已经着力解决,并表示今后一定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按照县人大常委会《关于调查全县农业科技发展状况的活动方案》要求,县政府对全县农业科技发展状况进行了认真梳理和总结,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全县农业科技发展情况
近年来,县政府为了更好地提高我县农业科技水平,加强了全县农业技术的引进推广和全县农民科技素质提高等项工作,始终把推动全县农业科技进步作为服务“三农”的重要工作来抓,不断提高科技对农业的支撑能力,使全县农业科技的贡献率达到70%以上,并步入全省农业科技进步先进先列。
一是农业新技术的应用推广普及率高。按照良种良法相结合,试验示范推广相结合,政、技、物相结合的“三结合”原则,针对全县农业技术需求,引进了具有国际专利的尖端技术产品——硫包膜缓(控)释bb肥,全县推广应用面积达1万亩以上;测土配方施肥年化验土样8000个,配方施肥面积每村100亩;引进生物防螟技术,全县年推广应用80万亩;引进主要用于蔬菜、花生等农作物的保护地栽培技术,全县推广应用面积10万亩以上;引进黄牛冷配技术,至如今,基本实现了这一先进技术在我县的普及应用。据统计,目前,全县农业新技术、新方法、新品种综合普及率达到80%以上,其中,机械旋耕、施肥起垅、复式作业应用面积已上升至30%,玉米精量点播普及率已达85%以上,病虫草害综合防治技术普及率近100%。
二是提高农民科技素质提高幅度大。我县主要采取送科技下乡、冬春农闲季节科技培训、农业信息平台服务、专家电视讲座、发放农业技术资料等方式提高农民科技素质。平均每年开展送科技下乡活动5次、开展冬春科技培训近20场、聘请农业技术专家开展农业技术普及的电视讲座6场、发放农业技术资料50万份、利用农业信息服务平台每年为农民提供全面丰富的农业适时技术信息达5000余条。通过以上措施,培养起了一大批土生土长的农民科技骨干,这些科技骨干在各自所在的乡镇村屯发挥科技带头人的作用,有力、有效地带动农民整体素质的提高,基本上达到了“四会”,即:良种会应用、施肥全配方、生防会操作、化控会应用,全县农民学技术、用技术热情愈来愈高涨,促进了全县农业科技水平的整体提高。
二、全县农业科技开展情况
全县农业科技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的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
(一)实施玉米高产课题项目,全县玉米生产水平得到明显提高。
我县是农业生产大县,玉米在县域农业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为不断提高我县玉米产量和生产水平,我县连续5年实施了玉米高产课题项目,取得了玉米产量的连续增长,,不但实现了一年恢复灾前水平,而且玉米产量达到历史新高,全县粮食总产量达240万吨,在全国排行榜上名列第四。今年,在确保课题项目顺利实施上,我们在春播前及时召开了全县课题项目落实工作会议,对各项工作进行了指标分解和责任落实,明确了承担任务乡镇及部门间的工作任务、目标和要求。在全县突出抓了“三区、两方、一田”建设,核心区面积亩;示范区面积16万亩;辐射区面积达150万亩。在弓棚子镇弓棚子村抓了千亩方,在肖家乡白面铺抓了百亩方。在三岔河镇东九号村抓了高产攻关田
(二)推进全县信息化建设,充分发挥农业科技信息服务作用。
几年来,在推进信息化建设上,我们狠抓了农业信息服务平台的建设工作。不断丰富了平台功能,使平台集自动语音查询信息、农业专家答疑、远程教育培训、子系统智能触摸等多种功能于一身,方便了农民查询信息。在春季备耕、播种阶段及秋季农产品销售阶段发挥了很好的信息服务、信息咨询功能。
(三)实施科技特派员制度,搞好专家大院建设
几年来,不断扩大科技特派员队伍,选派了三批科技特派员,科技特派员队伍已达52人,在扩大特派员队伍规模的同时,我们注重从完善制度、加强引导、强化服务三方面提高科技特派员创业服务效果。目前,下派的科技特派员共承办领办各类项目40多个,幅射带动全县6万余农户。
截止目前,我县已建设国家级专家大院1个,即永平乡玉米新品种示范与推广专家大院;省级专家大院1个,即弓棚子苜蓿草产业化示范专家大院;市级专家大院4个,即扶余玉米大豆科技专家大院、玉米超标准良种化工程专家大院、四粒红花生专家大院和利民种业优质玉米品种研繁项目专家大院。
(四)加大防震减灾的科技投入,提高防震减灾能力
在二中院内建设强震动数字化监测站一处,在永平农科站院内建设打宏观数字化地下水观测井一眼,对地下水温水位等异常变化进行自动化观测,并通过地震监测仪把数据直接传输到国家和省地震系统数据库,有效提高了我县防震减灾预警和防范能力。
上述科技工作成绩的取得,应该肯定地说是,与科技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分不开的。自以来,县科技局连续5年被省科技厅评为“科技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可 以说我们县的科技工作所取得的成效为农业可持续发展注入了强有力的动力和活力,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县农业科技工作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反映在两个方面:一是科技经费投入不足,在实施农业科技项目上显得力不从心、不如人意。我县恢复县制之后科技三项经费一直为零,,县人大视察我县科技工作之后向县政府提出要解决这一问题,这一问题得到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在财政状况十分紧张的情况下,自以来每年都拨出三项经费8万元。但仍属于杯水车薪,没能从根本上解决经费不足问题;二是农业信息平台满足不了“三农”需要。随着农业生产的发展,科技与信息需求越来越迫切,信息平台功能建设跟不上农民日益增长对科技信息的需求。
三、今后农业科技工作的安排与设想
在总结全县农业科技工作基础上,我们对下一步工作初步做了统筹安排,着力抓好三项建设:
一要继续抓好玉米大项目建设。玉米大项目的实施明年是最后一年,今年是最关键的一年,我们要按照玉米大项目的实施方案加大对项目实施工作的领导和具体措施的实施,切实保障春订各项指标的全面达标,为明年该项目的验收打下坚实基础。
二要加强科技特派员队伍建设。通过完善政策措施、加强项目引导和服务,激发科技特派员创业服务热情,推进项目产业化发展,不断提高科技特派员创业服务效果。
三要搞好农业科技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我们为了提高平台服务功能,向省信息产业厅申报了平台升级改造项目,该项目得到省、市信息产业部门高度重视,但由于某种原因,项目最后被搁置下来。今年我们准备继续向上级申请项目建设资金,把平台功能提高上去。
近年来,学校先后荣获“xx省一级图书馆”、“xx省依法治校示范校”、“xx省防震减灾示范校”、“xx省五五普法先进单位”、“xx省家长学校先进单位”、“xx市依法治校示范校”、“xx市家长学校示范校”、“xx市防震减灾示范校”、“xx市文明校园”、“xx市安全文明学校”、“xx市优秀少年军校”、“xx市优秀图书馆”、“xx市优秀反学校”等荣誉称号。
学校地处繁华的城中心-----xx区,南邻主干道xx路,西邻主干道中华大街,xx市重点的中小学大都集中在它们附近,上下学高峰期来往车辆较多,交通环境极为复杂。为确保师生出行安全,我校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在市交警大队的共建下,以“保护生命,平安出行,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标,将交通安全教育作为学校的重点工作,逐步探索出了一条适合我校交通安全教育的有效途径。现将我校创建交通安全示范学校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组织健全,制度完善,责任落实。
(一)建立健全交通安全教育组织机构。
组 长:xx(校长)
副 组 长:xx(书记)
办公室主任:xx(副校长)
成 员: xx(副校长)xx(副校长)
组 长:xx校长全面负责交通安全示范校创建工作
副组长:xx同书记具体负责交通安全示范校创建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任:xx副校长负责交通安全示范校创建宣传教育工作
学校交通安全教育领导小组在市交警队的具体指导下全面开展各项工作。
(二)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交通安全一票否决制”,层层落实责任制。
学校与各部门、各位班主任、各学科教师签订了《安全责任书》;与学生、家长签订了《交通安全保证书》。进而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成员抓落实,学生家长、社会力量配合抓的大好局面。
(三)定期召开专题会议,探讨交通安全教育工作新途径和新方法。
学校把交通安全教育工作摆上重要工作日程,每学期开学初,都要召开层层安全工作专题会议,组织领导班子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领会文件精神,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如:“交通安全教育工作制度”、“交通安全教育工作例会制度”、“放学路队制度”、“交通安全奖惩制度”、“规范的车辆停放制度”、“xx市学校安全工作条例”等;另一方面认真分析过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和教训,探讨落实学校交通安全的途径和方法。召开教师安全工作专题会议,部署学校安全教育工作,召开学生安全教育专题会议并举行争做“交通安全小卫士”活动。由于学校领导对此项工作的重视,宣传教育工作的到位,我校交通安全教育工作效果显著。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开展活动,增强意识。
(一)我校把交通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内容。要求教师认真上好每一节交通安全教育课,充分发挥课堂主渠道的作用。教师不仅能适时将交通安全教育带入《品德与社会》和综合实践课的课堂教学中,还能巧妙地将交通安全知识贯穿于语文、数学学科教学中,让交通安全的警钟随时敲响在学生耳边。每学期,学校有计划地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开学初、放假前学校都要集中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系统学习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印发《致家长一封信》,协同家长一起做好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工作。
(二)学校经常召开以“道路交通安全”为主题的大会和班队会,并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活动。如:“我安全,我快乐”主题演讲、“道路交通安全知识我知道”知识竞赛、“时刻注意安全”小游戏、“心中长亮红绿灯”读书赛、“关爱生命,文明出行”征文等,孩子们以手抄报、读书漂流卡、安全画册、书签、童瑶、儿歌等丰富多彩的形式,来解读学习的感悟和体会。优秀手抄报、读书漂流卡、安全画册、书签定期展出,优秀征文、童瑶、儿歌装订成册,活动的展开极大地调动了的积极性、主动性,增强了学生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的意识。
(三)为营造良好的交通安全教育氛围,学校在校园里、校报上展示了各种交通安全标识,利用红领巾广播站、宣传橱窗、黑板报、墙报等形式的进行宣传,同时学校还邀请市交警队郭海等多名同志做专题报告。为使交通安全深入到家庭,我校召开家长会,讲解有关交通安全方面的知识,印发《致家长一封信》,使家校形成合力,共同营造交通安全的教育氛围。
三、加强督查,长效管理,养成习惯,确保安全。
学生交通安全意识的培养和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为了规范学生的行为,学校设立了长效机制,严格落实交通安全工作的各项制度,并在日常生活中常抓不懈,以加强学生的动态管理。
一、网上审批系统运行情况
县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是根据省市的相关要求,由公司将40个部门的235项行政许可事项(非行政许可事项和服务事项事项)录入到网上审批系统。上线运行后,我县要求所有网上审批项目必须全部进入行政服务中心办理,不得再搞“两头办证、体外循环”,但鉴于行政服务中心大厅办公场地有限,目前正式纳入网上审批的有26个部门,分别是:发改委、农业局、防震减灾局、房产局、工商局、国土局、环保局、工信委、林业局、水利局、卫生局、气象局、物价局、运管所、国税局、地税局、建设规划局、计生委、质监局、教育局、安监局、消防大队、文广局、人防办、城管执法局、公安局。还有14个部门的项目因为未进厅,所以每周由工作人员将办理事项拿到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进行补录。
二、工作推进措施
在系统运行过程,我们积极探索,使网上审批真正能在实际工作中得到运行。一是所有办理事项由总服务台进行统一登记。为杜绝网上审批流于形式,我们设立了一个统一登记模块,每个工作人员窗口办理事项,都必须到总服务台进行统一登记,由工作人员录入相关资料后再提交给各个办事窗口,办事窗口根据提交的信息方可进行办理,如未办理将会显示警告,这样就确保了每件事项都必须进入网上审批系统进行办理。运行以来,各有关单位切实按照我县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管理的相关规定开展行政审批工作,自觉接受行政监察部门的监察,行政审批事项均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理、办结,没有出现黄牌、红牌警告现象,二是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和指导。去年8月和12月,我们对全县有行政审批职能的业务骨干进行了两次培训,但因为网上审批系统是个新鲜事物,很多工作人员在现实操作过程中还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或人员变更,我们就派系统和业务管理员对这些人员手把手进行指导,教他们如何进行网上操作,如何查看事项办理流程,如何进行批量导入等,帮他们消除系统故障,使他们在实践都能熟练使用网上审批操作系统,对窗口更换的人员做好衔接工作,使新上任工作人员熟练掌握网上审批系统。
三、存在的问题
我县网上审批系统虽然试运行情况良好,但还有几个地方急待完善:一是目前网上审批系统的使用范围较小,只能在行政服务中心、信息中心使用,各局机关都不能使用网上审批系统,致使有些事项在办理过程中,如涉及到局领导审批的必须要求局领导到中心进行审批方可办理,无形中使审批时间延长。二是网上审批系统和相关局机关内网的对接问题。现在很多部门办理事项都是在自己的内网上操作完成。接入网上审批系统后,各部门在自己的内网办理好事情,还必须把相关信息补录到网上审批系统,致使一个信息二次录入,增大工作量,所以网上审批系统和各局机关内网系统对接势在必行。三是录入网上审批系统的审批事项,零办件事项占大多数,能真正在网上审批运行的仅只是少部分事项。窗口单位中涉及到踏勘等较复杂的事项都不愿进厅办理,不愿下放权利到窗口,大部分都是即办件在大厅办理。这些都是网上审批系统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中几个非常重要的问题,急待完善和解决。
五、下步打算
(1)建议由县纪委牵头,督促各单位继续做好“两集中、两到位”,真正做到能在窗口办成事、办好事。
1.1 制定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突发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紧急救助行为,提高紧急救助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紧急救助,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1.2 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安徽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有关救灾工作方针、政策和原则,以及我区救灾工作实际情况。
1.3 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全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
(2)部门分工,协作配合。参与救灾应急工作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划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行动,密切配合。
(3)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及时帮助受灾群众解决衣、食、住、医等方面的基本生活困难,最大程度地减少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危害。
(4)自救为主,救济为辅。依靠群众,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团体的作用,大力开展自救互助和社会捐助,政府重点救济灾区无自救能力、自救能力弱和遭受重灾的群众。
1.4 适用范围
1.4.1 适用的灾害种类
我区境内发生的洪涝灾害,干旱、暴雨(雪)、雷电、大风、冰雹、霜冻、寒潮、低温、高温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农业生物灾害以及森林自然火灾和其他异常自然现象造成的危害。
1.4.2 适用的工作范围
自然灾害发生前的预报预警,自然灾害将要发生或自然灾害突发时受威胁和受灾人员转移后的临时安置和管理,灾害发生后对受灾人员衣、食、住、医等方面基本生活的救助,灾后的生产恢复,倒塌民房重建,因灾毁坏的水利、交通工程和学校校舍、农村卫生院等公共设施的修复,以及相关的其他工作。
1.4.3 参照适用
因自然灾害以外的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需对转移安置群众进行基本生活救助的,由各级政府负责协调并安排专项经费,民政部门参照本预案施行救助。
2. 启动条件
2.1 一次自然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本预案:
(1)因灾死亡1人以上;
(2)因灾紧急转移安置群众5000人以上;
(3)因灾饮水困难人口3000人以上;
(4)因灾倒塌房屋50间以上。
2.2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2.3对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和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地方等特殊情况,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
2.4 区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3.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3.1 组织机构及职责
3.1.1 组织机构
屯溪区生产救灾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全区的救灾应急工作。生产救灾指挥部总指挥由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指挥部成员为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委宣传部、区直机关工委、区民政局、区发改委、区经委、区人武部、区农业委、区财政局、区卫生局、区教育局、区监察局、区交通局、屯溪公安分局、区商务局、区审计局、屯溪工商分局、区水利局、区林业局、区城建办、区粮食局、区统计局、屯溪地税分局、区物价局等单位负责人。
3.1.2主要职责
(1)组织、指挥、协调全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
(2)研究决定重大、特别重大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意见;
(3)贯彻落实省、市政府对我区重大、特别重大自然灾害应急处置的指示;
(4)向省、市政府报告我区重大、特别重大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情况;
(5)承担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3.1.3各成员单位职责
(1)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协调对外(上)联络接待工作和其他重要工作事宜。
(2)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生产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
(3)机关工委:负责组织和协调区直机关、事业单位救灾对口支援工作。
(4)区民政局:负责全区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工作。提出救灾资金、物资安排方案;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区级救灾专项资金,并对救灾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区政府提出自然灾害处置的工作建议和意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自然灾害预测预报工作,做好灾情核查、评估和上报工作,指导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安排和因灾倒塌民房恢复重建工作 ,指导协调救灾捐赠工作;承担区生产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5)区发展改革委:统筹考虑将减灾救灾及救灾应急储备项目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灾毁工程恢复重建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以及向市争取项目建设资金的核报工作。
(6)区经委:负责组织辖区管辖单位参与救灾和伤病人员救助工作;指导企业开展自救,尽快恢复正常生产。
(7)区人武部:协助地方政府组织民兵应急分队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因灾失踪人员的搜救和其他救灾工作。
(8)区农业委:负责组织农作物病虫害和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及时报告农作物重大病虫灾害情况,会同区民政部门查核、评估农业因灾损失情况;落实灾区补种、改种农作物所需的种子,组织农技人员赴灾区帮助指导生产自救,恢复农业生产。
(9)区财政局:负责编制区级财政自然灾害救济事业费预算,负责筹集和及时下拨救灾资金,加强救灾资金的监督管理。
(10)区卫生局:负责组织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治,帮助、指导灾区开展救灾防疫防病工作;负责生活饮用水卫生、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的食品卫生监督监测和卫生知识宣传工作;根据需要及时开展应急急救工作;组织心理卫生专家赴灾区开展心理救助。
(11)区教育局:负责组织教育系统开展救灾工作,会同民政部门做好教育系统灾情的核实工作,及时帮助受灾学校恢复正常教学,维护教学秩序,做好因灾毁坏校舍的修复重建工作。
(12)区监察局:负责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公务人员在遵守和执行救灾工作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决定、命令中的问题。
(13)区交通局:负责组织交通系统开展救灾工作;负责优先保证救灾人员和物资的运输以及受灾群众的安全疏散,协调有关部门尽快修复因灾毁坏的公路和有关设施。
(14)屯溪公安分局:负责指导灾区治安防范,加强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的紧急转移工作;加强指导维护重要目标和要害部位的安全;维护灾区交通秩序,保证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15)区商务局:牵头负责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工作,具体承担肉类、食糖等重要商品的应急救灾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保证灾区商品及时供应;指导受灾地区家禽家畜的购销工作;协调落实救灾及灾后重建的国际合作项目。
(16)区审计局:负责对各级、各部门安排的救灾资金、物资和接收的捐赠资金、物资进行审计监督。
(17)屯溪工商分局:负责灾区物资供应的市场管理。
(18)区水利局:及时通报洪水预测、预报和旱情监测、预报信息,指导防汛、抗旱、抢险工作,对水库实施调度,指导督促修复损毁的水利工程;参与洪、旱灾情的查核、评估工作。
(19)区林业局:负责森林火灾、病虫害灾的监测、扑救、损失统计和防治工作。
(20)区城建办:负责协调灾后群众住房、校舍、卫生院等公共设施恢复重建有关手续的报批工作;负责我区各地质灾害点的监测监控工作。
(21)区粮食局:负责组织协调灾区的粮油供应,保证灾区口粮需要。
(22)区统计局:负责协助查灾、核灾工作。
(23)屯溪地税分局:负责监督执行救灾捐赠物资的减免税政策。
(24)区物价局:负责加强灾区价格管理,开展价格监督检查,打击价格违法行为,必要时提出实施价格干预措施或紧急措施的意见,按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维持市场价格稳定。
3.2 组织体系结构及运作机制
3.2.1 区生产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构成及职责
区生产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为区生产救灾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1)向各工作组传达救灾指挥部工作指令并监督落实;(2)收集各工作组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生产救灾指挥部报告工作进展情况;(3)及时收集、评估灾情,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4)协调救灾过程中的各方关系;(5)完成生产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处置特大自然灾害,区生产救灾指挥部加强办公室力量,补充区发展改革委、区水利局、区卫生局、区财政局、区农委、区交通局、区审计局、区商务局、区粮食局为办公室成员单位,与区民政局联合办公。同时,将指挥部部分成员单位分为8个工作组分头开展工作,以增强应急联动能力。
(1)安置及生活救济组:区民政局牵头,区直机关工委、区商务局、屯溪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交通局、区粮食局为成员单位。负责组织制定转移安置受灾群众的生活救济方案,下拨救灾款物,帮助灾区安排受灾群众的吃、穿、住等基本生活,指导灾区社会治安工作,办理接收、分配救灾捐赠工作,保障救灾物资运输及救灾工作车辆优先通行。
(2)查灾核灾组:区民政局牵头,区农委、区财政局、区水利局、区教育局、区粮食局、区统计局为成员单位。负责灾情的查核,统计报表的编制和上报工作。
(3)卫生防疫组:区卫生局牵头,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民政局、区工商局为成员单位。负责组织医疗卫生人员,赴灾区指导卫生防疫工作,指导灾区做好伤病群众的救治,做好食品、药品、饮用水和居住环境的卫生安全,确保灾区不发生大的疫病流行。
(4)生产自救组:区农委牵头,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经委、区水利局、区林业局、屯溪地税分局为成员单位。负责组织灾区农作物的补种抢种和动物疫病防治工作,组织群众开展生产自救。
(5)灾后恢复重建组:区发展改革委牵头,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水利局、区交通局、区教育局、区卫生局为成员单位。负责制定灾区住房和基础设施建设方案,组织力量迁移、新建受灾群众住房,恢复或新建水利工程设施以及道路、学校、医院等公共设施。
(6)巡视组:区监察局牵头,区直机关工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商务局、屯溪工商分局、区物价局为成员单位。负责检查督促各项救灾措施落实,审计救灾专项资金和救灾捐赠款物发放情况,检查监管灾区群众生产生活必需的食品、药品和建材的质量、价格,监管灾后商品供应市场秩序,打击违法经营行为,查处救灾工作中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及人员。
(7)宣传组:区委宣传部牵头,区政府办公室等为成员单位。负责生产救灾宣传工作。
(8)对外联络接待组:由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组成。负责协调对外联络工作,市级以上领导来我区检查指导抗灾救灾的接待安排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3.2.2 专家组
区生产救灾指挥部设立专家组,由区民政局负责人和区民政、水利、农业、粮食、统计等部门相关科室负责人及有关专家组成。主要职责:
(1)监测、查核、评估灾情;
(2)分析、研判灾害趋势;
(3)对救灾应急工作提出建议、意见。
4. 应急准备
4.1 资金准备
(1)区级财政部门每年将自然灾害救济事业费列入财政预算,并根据财力增长、物价上涨、农民生活水平实际状况逐步提高受灾群众的救助标准。
(2)救灾预算资金不足时,区级财政安排的预备费要重点用于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
(3)必要时申请省、市救灾资金支持。
4.2 物资准备
(1)区民政局做好本区的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在每年汛期和入冬前会同区有关部门采购和储备必需的救灾物资。
(2)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在灾前应与有资质的供应商预先签订供货协议,保证受灾时群众的食品和必需的生活用品能够及时供应。
4.3 通信和信息准备
(1)加强全区灾害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和管理,确保我区与省、市部门的救灾通讯网络运行正常,以及区与市救灾部门的微机通讯通畅。
(2)逐步建立区民政、水利、城建、农业等部门间的灾害信息共享平台,加强信息交流,完善信息共享机制。
4.4 救灾装备准备
区有关部门应配备救灾管理工作必需的设备和装备。
4.5 人力资源准备
(1)加强民政灾害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提高其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
(2)建立健全专家队伍,重点开展灾情会商、赴灾区的现场评估及灾害管理的业务咨询工作。
(3)建立健全与军队、公安、武警、消防、卫生等专业救援队伍的联动机制。
(4)培育、发展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队伍,并充分发挥其作用。
4.6 社会动员准备
(1)完善民政部门救灾捐赠工作应急方案,规范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款物接收和分配以及社会公示、表彰等各个环节的工作。
(2)加强各级经常性社会捐助接收站、点的建设和管理。
(3)充分发挥各级慈善协会、红十字会的作用,协助接收各界捐赠的救灾款物。
(4)建立救灾捐助表彰制度,创造良好的救灾捐助社会氛围。
4.7 应急避难场所准备
各镇、各街道救灾应急预案应对辖区内可能因自然灾害需转移安置的人口数量进行预测,并对安置场所作出规划,可以采取投亲靠友、腾住公房等方式,安置人口较多时可以搭建临时简易棚,困难较大时可以向市、区民政部门申请拨给救灾帐篷。全区遭受重大、特别重大灾害时,区视情向省、市申请调用救灾帐篷。
4.8 救灾技术准备
(1)各级政府应给救灾应急部门配备救灾必需的车辆、船只、移动电话、计算机软硬件、摄像机和gps等设备和装备
(2)保证通信畅通,汛期期间,民政局相关负责人,救灾办工作人员手机保证24小时开机,因救灾工作需要个人通信费增加者,应适当给予补助。
4.9 宣传、培训和演习
(1)区级政府救灾部门要利用媒体或通过其他方式宣传灾害知识,宣传应急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的常识,增强人民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
(2)区救灾部门每年应争取参加一次上级救灾部门组织的救灾工作人员业务培训。
(3)各镇、各街道平时应加强救灾应急训练和救灾救护训练,应对大灾大难突降时,应急队伍能够讯即赶赴灾区,第一时间到达现场,保护人民群众生活安宁。
5. 预警预报与信息管理
5.1 灾害监测和信息传递
(1)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预警地区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社会经济背景数据库,进行分析评估,及时对可能受到自然灾害威胁的相关地区和人口数量做出灾情预警。
(2)根据灾情预警,自然灾害可能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大量人员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应做好应急准备或采取应急措施。
5.2 预警预防和信息传递
全区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办公室及时汇总各类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向成员单位和有关地方通报信息。
5.3 灾情信息管理
5.3.1 灾情信息报告内容: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背景,灾害造成的损失(包括人员受灾情况、人员伤亡数量、农作物受灾情况、房屋倒塌、损坏情况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已采取的救灾措施和灾区的需求。
5.3.2 灾情信息报告时间
(1)灾情初报。镇、街道民政办对于本行政区域内突发的自然灾害,凡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应在第一时间了解掌握灾情,及时向区民政局报告初步情况,最迟不得晚于灾害发生后2小时。
(2)灾情续报。在重大自然灾害灾情稳定之前,镇、街道级民政办均须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乡级民政部门每天9时之前将截止到前一天24时的灾情向区级民政局上报,区民政局每天10时之前向市民政部门上报。
(3)灾情核报。镇、街道民政办在灾情稳定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核定灾情,向区民政局部门报告。
5.3.3灾情核定
(1)部门会商核定。民政部门协调农业、财政、水利、教育、粮食、统计等部门进行综合分析、会商,核定灾情。
(2)民政、农业、水利、粮食、统计等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评估小组,通过全面调查、抽样调查、典型调查和专项调查等形式对灾情进行专家评估,核实灾情。
6. 预警响应
6.1 预警响应启动
自然灾害预警预报。根据灾害类别不同,按照相关预案的规定进行:洪涝、干旱灾害见《屯溪区防洪应急预案》,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见《屯溪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森林火灾见《屯溪区预防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屯溪区扑救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6.2 预警响应程序
(1)区生产救灾指挥部在接到灾情报告后第一时间向区长提出启动ⅰ级响应的建议,由区长决定启动ⅰ级响应。
(2)区民政局在接到灾情报告后第一时间向区生产救灾指挥部提出启动ⅱ级响应的建议,由总指挥决定启动ⅱ级响应。
(3)区民政局接到灾情报告后在第一时间向指挥部提出建议,由副指挥长决定启动ⅲ级响应。
6.3 预警响应措施
按照“政府牵头、社会参与,以自救为主,救济为辅、互助为补充”的救灾工作原则,实施救灾工作的基本措施:
1.分工负责,部门协助。特别严重、严重及较重自然灾害的救助以区政府为主,实行各级政府及单位行政首长负责制,并根据职责分工,团结协助,共同做好救灾工作。
2.快速反应,果断处置。一旦发生特别严重及严重自然灾害,各镇(街道)、区各部门应迅速反应,果断处置,尽最大努力,减少灾害损失,尽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快速解决人民群众的衣、食、住、医等问题。
3.规范程序,提高效能。本着因地制宜、因时制宜、急事急办的原则,努力提高救灾工作效能。同时,积极完善相关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实施救助。
7. 应急响应
7.1 基本要求
明确“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响应原则,灾害发生后各级人民政府同时启动相关层级和相关部门应急救助预案;确定灾情报告、响应等级和责任主体、启动和结束响应程序、响应措施等内容。
7.2 响应等级
依据自然灾害的性质、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和灾害救助的实际需要,自然灾害救助划分为特别严重灾害(ⅰ级)、严重灾害(ⅱ级)、较重灾害(ⅲ级)三个等级。
7.3 响应启动和终止程序
7.3.1 ⅰ级响应
7.3.1.1 启动条件
全区范围一次灾害过程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特别重大自然灾害,区启动ⅰ级响应。
(1)因灾死亡10人以上;
(2)因灾紧急转移安置15000人以上;
(3)因灾饮水困难人口10000人以上;
(4)因灾倒塌房屋200间以上。
7.3.1.2 启动程序
区生产救灾指挥部在接到灾情报告后第一时间向区长提出启动ⅰ级响应的建议,由区长决定启动ⅰ级响应。
7.3.1.3 响应终止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区生产救灾指挥部提出建议,区长决定终止ⅰ级响应。
7.3.2 ⅱ级响应
7.3.2.1 启动条件
全区范围一次灾害过程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重大自然灾害,区启动ⅱ级响应。
(1)因灾死亡5人以上,10人以下;
(2)因灾紧急转移安置10000人以上,15000人以下;
(3)因灾饮水困难人口5000人以上,10000人以下;
(4)因灾倒塌房屋100间以上,200间以下。
7.3.2.2 启动程序
区民政局在接到灾情报告后第一时间向区生产救灾指挥部提出启动ⅱ级响应的建议,由区生产救灾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启动ⅱ级响应。
7.3.2.3 响应终止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区民政局提出建议,区生产救灾指挥部总指挥决定终止ⅱ级响应。
7.3.3 ⅲ级响应
7.3.3.1 启动条件
全区范围一次灾害过程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较大自然灾害,区启动ⅲ级响应。
(1)因灾死亡1人以上(或发生5级以上破坏性地震死亡1人以上),5人以下;
(2)因灾紧急转移安置5000人以上,10000人以下;
(3)因灾饮水困难人口3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
(4)因灾倒塌房屋50间以上,100间以下。
7.3.3.2 启动程序
区民政局接到灾情报告后在第一时间向指挥部提出建议,由副指挥长决定启动ⅲ级响应。
7.3.3.3响应终止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区民政局提出建议,副指挥长决定终止ⅲ级响应。
7.4 响应措施
7.4.1 应急响应
7.4.1.1 启动ⅰ级响应后,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区政府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情况。
(2)区领导赴灾区察看、指导。
(3)区生产救灾指挥部迅速组织开展生产救灾工作,及时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救灾应急方面的指示。
(4)区生产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成员单位联合办公,及时收集、评估、汇总各地灾情信息和救灾工作动态,每日10时前向区领导、区有关部门和区民政局报送综合情况。
(5)安置及生活救济组组织人员赴灾区指导受灾群众转移安置,紧急申请、协调、调拨救灾款物,帮助解决人畜饮用水困难,组织开展救灾捐赠,加强对转移安置灾民的管理。
(6)查灾核灾组立即组织人员赴灾区核查灾情,慰问受灾群众,指导地方开展救灾工作,向办公室提供灾区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
(7)卫生防疫组组织医疗卫生防疫人员,赴灾区指导卫生防疫工作,保证灾区伤病群众及时得到医治,保证食品、药品、饮用水和居住环境的卫生安全,保证灾区不发生大的疫情,并按相关规定开展救灾防病工作。
(8)生产自救组组织农业技术人员,赴灾区指导开展生产自救,改种补种农作物,发展畜、禽、渔等副业,组织引导劳务输出等;组织有关部门指导帮助企业检修厂房、设备,尽快恢复生产。
(9)灾后恢复重建组及早对受灾群众倒房重建和水利、交通、学校、卫生等毁坏设施修复重建项目进行调查、评估、申报、立项,争取灾后尽快实施。
(10)巡视组组织人员赴灾区巡视指导,及时发现、处置、研究解决生产救灾工作中的各种问题,重大问题向指挥部报告研究解决。
(11)宣传组会同生产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向社会通报灾情和救灾信息,加强新闻舆论管理。
(12)对外联络接待组做好市级以上领导来我区检查抗灾救灾以及境外组织和人员来我区援助抗灾救灾、新闻采访的接待安排工作,制定接待方案,向有关领导报告并落实接待。
(13)申请省、市支持。
7.4.1.2 启动ⅱ级响应后,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召开指挥部会议,听取救灾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决定救灾应急工作重大事项,部署救灾工作任务。
(2)2小时内,指挥部领导带队赴灾区查核灾情,慰问受灾群众,指导地方开展救灾工作。
(3)区民政局向市民政局报告,请求市民政局派出工作组指导救灾工作。
(4)根据灾情需求或区领导指示,区民政局会同财政局下拨救灾应急款物。
(5)区生产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动态掌握灾情发展变化情况和救灾工作情况,及时向区领导、区有关部门和市民政局报送信息。
(6)督促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管理好转移安置的灾民和落实好救灾应急的各项措施。及时动员和组织灾区群众转移到安全处所,抢救伤病员,安抚遇难者家属,处理善后事宜;救济受灾群众和安顿无家可归者,帮助解决人畜饮用水困难,确保受灾群众有食、有衣、有住、有病能医,防止疫病流行;加强灾民安置点治安管理,保护国家和群众的财产,维护灾区稳定;尽快恢复灾区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开展生产自救和重建家园工作。
(7)根据情况,申请省、市支持。
7.4.1.3 启动ⅲ级响应后,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区民政局接到灾情信息后,第一时间向区政府、市民政局报告,向有关部门通报;及时向受灾地区派工作组,查核灾情、慰问灾民、指导工作。
(2)根据需要,向重灾地区调拨救灾物资。
(3)坚持24小时值班和灾情零报告制度,保持灾情和救灾工作信息畅通。
(4)会商区级财政部门下拨部分应急救灾资金,支持地方安排灾民基本生活。
(5)督促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管理好转移安置的灾民和落实好救灾应急的各项措施。
7.4.2 新闻报道
7.4.2.1 报道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把握适度、内外有别的原则,以正面宣传为主,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为抗灾救灾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7.4.2.2 新闻
区政府新闻办适时召开新闻会,灾情和救灾信息。
7.4.2.3 内容审核
区政府新闻办的救灾新闻,内容涉及人员伤亡、房屋倒塌、农作物受灾面积等自然灾害损失情况的,由区民政局负责审核;涉及水情、汛情和旱情的,由区水利局负责审核;涉及疫情和卫生防疫情况的,由区卫生局负责审核;涉及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由区城建办负责审核,涉及其它方面内容的,根据部门职责分工,由相关部门负责审核。
新闻媒体报道灾情和救灾信息,按党委、政府新闻宣传管理渠道归口管理。
8. 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8.1 灾后救助
8.1.1 灾后生活救助
受自然灾害影响,冬令、春荒期间部分受灾群众出现口粮短缺等生活困难时,各镇人民政府应在全面核查灾情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受灾群众生活安排方案,并组织实施。
8.1.2 灾情调查及报告
各镇人民政府每年按规定调查、报告因灾造成的冬令、春荒期间受灾群众生活困难情况,区级民政部门逐级审核、上报。
8.1.3 救助方案制定
各镇人民政府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冬令、春荒救助工作方案,及时上报。灾情严重,本级政府救灾确有困难时,应及时申请上级的自然灾害救济补助经费,专项用于帮助解决冬令、春荒期间受灾群众吃饭、穿衣、盖被等基本生活困难,主要是解决口粮。
8.1.4 救助方案实施
区级人民政府负责具体实施本辖区的救助工作,并请求市政府给予必要的协调和支持。灾民救助全面实行《灾民救助卡》管理制度,对确认需政府救济的灾民,由区级民政部门统一发放《灾民救助卡》,灾民凭卡领取救济粮,救灾金将通过一卡制发放到灾民手中。在救助方案实施过程中,应区别情况,统筹安排,确保重点。对有自救能力的,开展互助互济,通过发展生产和组织劳务输出等措施,增强自救和抗灾能力。对缺粮又缺钱的贫困受灾群众,及时给予政府救济。通过开展社会捐赠、对口支援、紧急采购等方式解决灾民的过冬衣被。
8.2 恢复重建
8.2.1 工作原则
群众因灾倒房恢复重建工作由区生产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统筹指导。倒房重建采取自建、援建和帮建相结合的方式,以受灾户自建为主。建房资金通过政府救济、以工代赈、政策优惠、社会互助、邻里帮工帮料、自行借贷等多种途径筹集。住房规划、设计和建设,坚持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安全适用。
8.2.2 方案制定
灾情稳定后,区人民政府立即组织灾情核定,建立因灾倒房台帐,为组织实施重建工作准备基础数据。区政府根据全区灾情和各地实际,制定受灾群众倒房恢复重建的目标、政策和工作方案,向市级申请并安排建房补助资金,帮助灾区受灾群众恢复重建因灾倒房。各镇人民政府负责制定本辖区群众因灾倒房重建方案。
8.2.3 组织实施
各镇人民政府负责群众因灾倒房恢复重建工作的组织实施,采取一切可行措施,确保因灾倒房群众有安全的过冬场所。
8.2.4 因灾毁坏基础设施的修复
区发改委综合协调因灾毁坏基础设施的修复工作,区教育、卫生、水利、交通等部门组织协调灾区中小学学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以及水利、交通等基础设施的修复、重建工作。
8.2.5 市场监管和质量监管
屯溪工商分局、市质监局直属分局、区物价局等部门做好灾后重建中的建材生产、供应和建筑质量的监管工作,确保灾后重建工作顺利进行。
9. 附则
9.1 名词术语解释
(1)自然灾害:指给人类生存带来危害或损害人类生活环境的自然现象,包括洪涝、干旱、冰雹、雪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本预案未加限定所称的“灾害”,均指自然灾害。
(2)灾情:指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情况,包括人员伤亡、社会财产损失、农作物损失等。
(3)冬令期间:指当年12月份到次年2月份的3个月时间。
(4)春荒期间:指3月份到5月份的3个月时间。
(5)荒情:因灾造成受灾群众在冬令、春荒等时段的基本生活困难情况,主要是口粮和过冬衣被。
(6)本预案中数字,称“以上”的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9.2 奖励和法律责任
对救灾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劳动模范、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区政府表彰和奖励;对救灾工作中表现突出而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报批烈士;对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责任。
9.3 预案的管理与更新
区生产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管理本预案,收集预案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组织专家评审论证,适时提出修订和更新意见,报区政府审定后及时组织修订和更新。
9.4 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民政局会同区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联系电话:2322716。
9.5 预案的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原《关于印发黄山市屯溪区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屯政办〔20xx〕56号)同时废止。
10. 附录
10.1 与本预案相关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屯溪区防洪应急预案》,《屯溪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屯溪区预防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屯溪区扑救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10.2 预案目录
1. 总则
1.1 制定目的
1.2 制定依据
1.3 工作原则
1.4 适用范围
2. 启动条件
3.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3.1 组织机构及职责
3.2 组织体系结构及运作机制
4. 应急准备
4.1 资金准备
4.2 物资准备
4.3 通信和信息准备
4.4 救灾装备准备
4.5 人力资源准备
4.6 社会动员准备
4.7 应急避难场所准备
4.8 救灾技术准备
4.9 宣传、培训和演练
5. 预警预防与信息管理
5.1 灾害监测与报告
5.2 预警预防和信息传递
5.3 灾情信息管理
6. 预警响应
6.1 预警响应启动
6.2 预警响应程序
6.3 预警响应措施
7. 应急响应
7.1 基本要求
7.2 响应等级
7.3 响应启动和终止程序
7.4 响应措施
8. 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8.1 灾后救助
8.2 恢复重建
9. 附 则
9.1 名词术语解释
9.2 奖惩和法律责任
9.3 预案管理与更新
9.4 制定与解释部门
9.5 预案的实施或生效实效
10. 附录
10.1 与本预案相关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10.2 预案目录
10.3 各种规范文本
10.4 相关机构和人员联系方式
*10.3 各种规范文本
包括预案启动审批、应急期间信息通报、新闻等文本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