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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翠梅是曲靖市心理咨询师协会的会长。她和协会主要从事的工作就是跟各部门协调,参与艾滋病防治、对未成年人犯罪做心理评估和心理干预、为受灾群众做心理治疗和疏导等。
“由于一些青少年缺乏良好的家庭、学校和社会教育,致使他们在成长期间产生一些困惑和不良习气,如果不提前介入,不及时进行心理干预,就会成为问题青少年,容易走上犯罪的道路。”说到这里,高翠梅举了一个例子:“有一个困难家庭的男孩李X,父母长期外出打工。由于从小在爷爷家长大,性格十分内向,在学校时经常被同学的欺负,上初中时就开始逃课。逐渐产生一定程度的自闭症,时常一个人呆在家里不愿意出门,也不愿与人交流,整个人看上去十分颓废,令人担忧。为了帮助李X,我们积极为他做了心理疏导工作,带他参加团体活动,还通过朋友关系帮他找了一份临时工作。把李X交给店老板时,我们特意交代店老板:‘工资多少无所谓,关键是在工作中要少批评,多表扬,培养他的自信心!’经过一段时间的帮扶,李X逐步找回了自信,性格也变得开朗起来,现在已能独立外出交友。今年已重新回到校园。”
2014年8月3日,云南昭通鲁甸发生了6.5级地震,造成会泽县134500人受灾。地震中,受灾较严重的多是留守家庭。一些本来成绩很好的孩子,因为受到地震灾害的影响,学习成绩一路下滑。他们迫切需要社会的关爱和帮助。
为此,高翠梅带领协会的咨询师及时赶赴灾区,为受灾群众进行心理急救、心理干预和心理重建。
她们采取在学校举行心理讲座、做游戏等方式,使孩子们在快乐中愈合了心理的创伤,感受到社会的温暖。
在一次讲座中,高翠梅发现一个女孩子总是在一个人哭泣。活动结束后,高翠梅就主动来到这名女孩身边了解情况,单独辅导。在交谈中得知,这名女孩的的外公在地震中去世了,而她的父母又不在身边。高翠梅和志愿者们立即给她做了心理治疗。当志愿者们要离开灾区时,女孩依依不舍,主动要求志愿者们下次再来。
尽管如此,社工组织的发展还存在诸如经费、专业人才、服务环境等各方面的困难,还需要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级的关心支持。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各种社会问题暴露出很多。只有政府和社会各界加大对社工组织的帮扶力度,才能让社工组织不断发展壮大,更好地服务于社会。
2015年以来,曲靖团市委在全市全面推进青少年综合服务平台建设,经多方面协调,投入资金50余万元,为青少年事务社工机构免费提供办公场所,积极协调社会资源、争取政府购买,争取到省、市相关部门公益项目支持,扶持他们发展壮大。
同时,曲靖出台了《曲靖市关于加强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及《曲靖市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实施方案》,探索成立非营利性民办非企、创办民办服务机构、与现有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建立合作等多种方式,加快青少年事务服务中心(机构)建设步伐,推动县(市、区)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机构)建立发展。鼓励团干、志愿者(合适成年人)等参与社工资格考试,储备人才。通过培训、引进专业社工、招募志愿者(合适成年人)等方式,进一步培育壮大社工人才队伍,找准参与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着力点,针对6大类重点青少年群体,开展个案管理、青春期教育、禁毒防艾、困难帮扶等工作;针对涉案未成年人,开展合适成年人到场参与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社会调查、涉案未成年人心理干预、附条件不监督考察等工作,争取公检法司支持,通过与青少年事务社工服务中心签订委托合作协议的方式购买服务。积极在社区、城中村、监所等地设立青少年事务服务中心工作站,拓展服务范围。
摘要:为了解决当前城市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的独立性、稳定性和专业性问题,必须在它的服务理念中明确在社区工作中可以建立不同的服务层次,以此来扩展其服务支持途径,进而在不同的社区中丰富和扩展其服务方案,赢得所在社区居民的参与和支持。只有这样,才能使服务中心在为社区居民提供服务的过程中,为社区生态的整体变迁做出贡献。在推动社区建设的同时,也为服务中心的良性循环发展奠定扎实基础。
关键词 :城市社区 综合服务中心服务理念服务方案社会工作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农民工社会网络对其迁移意愿影响研究”(项目号:12CSH030);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项目“社会网络视野中的农民工迁移意愿研究”(项目号:11YJC840003)。
【中图分类号】C91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4828(2015)02-0041-07
DOI: 10.3969/j.issn.1672-4828.2015.02.005
曹志刚,华中科技大学社会学系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中山大学社会学博士(武汉430074)。
一、引 言
从1998年全国范围内取消福利分房制度到现在已有近二十年,经过整整一代人时间变迁的沉淀,目前可以形成的一个基本判断是:这一制度变革涉及的,不仅仅是一部分人群居住供给方式从“单位提供”到“自行购买”的变化,更是“单位制”到“社区”转型大背景下,城市居民面对的社区服务、社区文化、社区教育、社区保障、社区问题、社区控制等在计划经济时代主要由“单位”来承接的社会生活事务和服务,转为主要由市场经济秩序下的营利性个人或企业、社会公益组织来承接的更广阔范围的变化。2007年国家发改委、民政部印发的《“十一五”社区服务体系发展规划》中提出了“十一五”期间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与发展目标,要求“全国每个街道基本拥有一个综合性的社区服务中心”(林诚彦、张妙娟,2012),无疑是在回应前述变化所提出的内在要求。同样,也正因这一内在要求,目前全国已有相当数量的各类社区服务中心(包括养老服务中心、卫生服务中心等)和综合性社区服务中心,通过承接“老旧型社区”和“新型商品房社区”中的这些社会生活事务和服务,来回应大时代变迁所提出的现实性问题。
但从笔者所掌握的情况来看,目前无论是在工作开展相对较好的沿海发达地区的城市社区综合服务中心,还是在工作上已有一定拓展的中部地区城市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无论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还是采取街道间接管理方式的城市社区综合服务中心,都存在诸多问题,严重影响了机构的专业性、独立性和稳定性,制约着城市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的蓬勃发展,也妨碍了社区居民需要的满足。笔者就此已有《城市社区综合服务中心:一种实践策略》和《城市社区综合服务中心:一种联动策略》两文专门分析了城市社区综合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为服务中心)的战略着眼点和立足点、服务定位、与高校师资进行联动的具体方式方法(曹志刚,2013;曹志刚;2014)。下文,笔者将主要从“单位制”到“社区”转型的背景,来分析服务中心在这一时代变迁下的服务理念和被该理念影响下的服务方案问题,既在前期分析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展,也以本文对这一专题研究做一小结。
二、城市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的服务理念
笔者认为,服务理念指的是专业社会工作机构主要为哪一类人群提供服务,为这些人群提供什么层次、什么类型的服务,和服务提供的支持途径,包括资金、场地、人力资源支持等。它是服务中心开展所有服务之前需要明确的定位问题,影响到服务中心所有实务工作的具体开展。在实践中,因为在上述这些议题中的分歧,服务中心的服务理念会有可能出现重大差异,笔者试从两个方面展开分析。
(一)城市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服务理念中的服务层次问题
服务中心不同于其它专业性社会工作机构的典型特点是,它扎根和立足于社区。这就意味着,它必须适应社区生态并且随着社区生态变化而变化,社区人群的服务需要和社区问题的变迁是服务中心需要面对的首要问题。在不同的社区,因为社区自身的性质不同,如单位型社区、老旧型社区、新型商品房社区、混合型社区,这些社区的经济基础不同,服务需要不同、社区问题不同,也就带来了服务中心服务理念的层次性问题的探讨。
服务中心服务理念的层次性问题指的是,服务中心所开展的社会工作实务的主要目标,是指向于帮助社区居民“恢复一般社会生活状态”还是在社区居民本身已处于一般社会生活状态的基础上帮助社区居民“发展更高社会生活质量”。虽然在目前的社会工作实务进展中,存在“问题视角”和“优势视角”等理论视角的区别,但它们在帮助案主实现从“非正常状态”到“一般状态”转变的这一点上存在高度共识。这也是社会工作一般性质的体现。但事实上,笔者认为,服务中心除了这一一般性质之外,还可以基于对自身工作状态的评估,在更高的层次上帮助社区居民实现“发展更高社会生活质量”的目标。在此,笔者给出三例案主的情况加以辅助说明。
案例1:案主A,男,42岁,已婚。因为缺乏专业技能,影响就业能力,家庭经济困难,与妻子长期因为家庭开支等经济问题产生矛盾。久而久之,家庭成员间关系紧张,案主自身逐渐认识到问题,但无力解决问题。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的专业社会工作者在调查社区情况和家访的过程中,发现了案主的情况并及时对案主提供了个案服务,帮助案主链接社会资源对其开展就业能力帮扶。
案例2:案主B,男,45岁,已婚。私营企业老板,一直以来,企业业务开展顺利,经济效益较好,家庭和睦。但近年来,所经营的业务因为全球经济形势变化,出现非常大的波动,企业运转非常困难。案主自身短期内很难调整对自己的预期,越发处于焦虑之中,又因此恶化了企业的运转情况。案主企业经营的经济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引发了案主家庭中夫妻关系和亲子关系的紧张,案主经由邻居知道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的存在,在社区综合服务中心与专业社会工作者接触的过程中,案主主动寻求帮助,社会工作者由此介入进行个案工作。
案例3:案主C,女,28岁,未婚。大学读书期间曾谈过两次恋爱,毕业后一直单身,与父母尤其是母亲因为个人问题关系紧张。父母非常着急,但她自己觉得单身状态很好,“不会因为婚姻问题产生很复杂的婆媳关系,也没有因为生小孩带来的工作与家庭关系的矛盾,完全可以过一段时间再考虑个人问题”。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的专业社会工作者接案后,了解到案主父母对案主个人问题的关心实际上给案主带来了相当的心理压力,从而使案主产生了抗拒心理,使案主更难有轻松的心态来面对个人问题,久而久之,双方关系更为紧张。社会工作者由此介入和开展实务工作。
从社会工作的传统理念来看,案主A的情况很容易被纳入到服务范围中来,事实上也往往如此。但怎么去理解案主B和案主C的情况,则往往会有不同的理解,因为这涉及到怎么去理解和界定社会工作的问题。笔者之所以在案例一和案例二说明了社会工作者接案的途径,而在案例三中没有说明社会工作者接案的途径,即是想表明,案主是否主动寻求社会工作者的帮助,不应该成为服务中心界定其服务范畴和服务对象的主要指标。服务中心在建立之初就应该明确其服务理念,明确其在社区中的服务层次。
服务中心在社区中的服务层次问题,在更广泛的议题上涉及到社区服务“营利性”和“福利性”的争论(孙秋云、曹志刚,2011:138-140)。作为社区服务的具体实现,我国城市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的实际运转,重点强调了其面对所有社区居民开放和基本免费这两个“福利性”特征;为了防范作为社会新生事物的社会工作机构在服务过程中出现“营利性”偏差,对其经营行为更是进行了严格监管和防范。这一谨慎态度有利于维护我国社会工作发展的方向,但在一定程度上却束缚了服务中心的服务扩展。因为,如果强制性地要求所有的服务中心提供同一层次的专业性社会工作服务,那么基础较好的社区可能就不需要服务中心内社会工作者的介入,服务中心在社区中的存在就极有可能沦为形式,不仅仅社区建设失去依托,就连社区居民应当享受社区服务的相同权利也无从实现;而一旦强制性划定不同社区服务中心的不同服务层次,不仅有“计划赶不上变化”的风险,也可能有损于公益的平等原则,这些,意味着服务中心内服务理念的层次性必须落脚于具体的社区服务中心,立足于具体社区的现实基础。在社区建设较好、居民经济基础较好、前期工作基础较好的社区,服务中心可以在立足于帮助居民“恢复一般社会生活状态”的基础上力图帮助居民“发展更高社会生活质量”,而在社区建设和居民经济基础较差,缺乏前期工作基础的社区,服务中心的服务理念就只能主要着眼于帮助居民“恢复一般社会生活状态”。同时,还需要认识到,服务理念的这一定位是动态的,可以也应该随着社区生态的改变而改变。
(二)城市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服务理念中的服务支持途径问题
本文中所指服务中心服务理念中的服务支持途径问题,主要包括服务中心的资金、场地、人力资源等从何而来的问题,这其中最主要的是服务中心的资金来源问题,从目前大陆服务中心的现状来看,主要指向的就是单纯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资金来源还是多种资金来源的问题。
笔者认为,服务中心不同于其它社会工作机构的典型特征是,它必须是基于长期的对社区生态的了解和把握,从社区网络、社区权力、社区结构、社区文化等多个角度充分掌握社区性质之后,才能进行服务理念定位。也正因此,它对服务中心内提供具体服务的项目团队有着较高的人员稳定性和项目连续性要求,否则,服务中心内开展的服务项目极有可能只是疲于应付、流于形式。换句话说,服务中心对其服务支持途径的要求相对高于其它社会工作机构。毕竟,从客观现实来看,个案工作、小组工作或者其它专题性实务工作,包括青少年工作、家庭工作、老年人工作等,其服务实施的前期基础要求比社区工作相对较少。
但与此同时,毋须讳言的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获取资金是目前绝大多数服务中心最主要的资金来源渠道。在竞争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过程中,一些在社会经济领域中工程招标所经常出现的“围标”、“串标”现象也数见不鲜。在公益性社会服务领域,受现有客观条件的约束,少数发育状况较好的社会工作机构不约而同地选择了这一并不合法的方式,以实现抱团取暖的机构生存、发展目标。其它社会工作机构则举步维艰,为赢取生存机会而不努力提供合乎质量要求的专业服务往往成为机构的首要目标,这就使得这一实务领域的实际状况与原有政策设计的出发点相去甚远。
要想扭转目前这一不利的发展趋势,就需要认识到服务中心的服务支持途径可以是多元的而不是单一的。换句话说,服务中心必须依靠多种资金来源,才能更好地实现服务中心项目团队自身的稳定性和项目实施的连续性。也只有在此基础上,前述服务中心服务理念中两个层次的顺利转换才有可能实现。
同样,仍然借助于前述三个案例,笔者对服务中心资金来源多元化的可能性作一分析。案主A属于服务中心的服务对象,案主B和案主C却不一定属于服务中心的服务对象,这是因为案主B和案主C所面对的问题并不一定严重到了影响他们社会生活的地步,也不一定只有依靠专业社会工作者的迅速介入才能使他们面临的问题得到解决。换言之,笔者认为,在当前中国社会的快速转型中,服务中心覆盖范围内的社区居民都会程度不一地面对不同问题的困扰,这些困扰仅仅依靠服务中心内的有限社会工作者是不可能一一得到解决的,因为服务中心的社会工作者岗位和人员受到有限资金来源的限制,只能首先明确服务中心必须保障的服务。
那么,谁受益、谁来承担一定的服务成本,是不是可以成为既丰富服务中心资金来源,又满足居民实际需要的有益思路?当然,这一成本分担的设想并不意味着完全以市场化的方式来运行服务中心。而是说,针对不同社区居民的不同层次服务需要,服务中心评估和划定属于必须保障的服务和在人力、物力等支持条件允许的前提下可以适当拓展的服务。在此前提下,享受后一类型的服务的社区居民,按照服务的成本情况,适当付费,给予服务中心一定的资金支持,或许有益于服务中心的长远发展。
三、城市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的服务方案
服务方案是服务中心围绕自身的服务理念,开展实务服务的一系列整体筹划和具体安排。体现了服务中心在其服务支持条件下,对服务受众、服务内容的权衡和实现。服务方案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社区居民对服务中心乃至专业社会工作的理解和认知,影响着服务中心社区实务工作开展的顺利程度。
(一)当前城市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内服务方案的现状
服务方案设计在服务中心的工作开展中具有相当重要的地位,服务中心要对其服务方案设计既有宏观整体性筹划,又有微观灵活性安排。但与此同时,受制于服务中心内外条件的制约,当前服务中心的服务方案设计还存在诸多需要改进的地方,以下笔者试分别展开分析。
其一,服务方案和活动内容单薄的问题。虽然基层政府部门近些年相继加大了对服务中心项目和资金的投入,但是受制于政府提供的服务必须满足“覆盖面广”这一特性,导致服务的保障水平在短时期内很难达到相当水平。再加上政府部门和作为第三部门的社会工作机构在立场和行事风格上的存在基本差异,使得这一问题显得更为突出。
除此之外,需要引起注意的问题是,近些年来,政府购买专项服务越来越成为一种普遍流行的趋势。其具体形式是:政府部门将某个服务项目的岗位经费包括人员费、办公费、管理费等全部打包在一起。在这种情况下,承担具体项目服务岗位的社会工作者往往面临着两难的角色冲突:站在专业社会工作者的角度,他应该根据自身的工作经验、能力和对社区生态的了解来设计最优的服务方案;但与此同时,最优的服务方案可能涉及到更多的办公经费支出,不仅使机构面临办公经费压力,也使社会工作者个人面临开展的活动越多,必须开支的办公经费越多,以至于需要占用自身人员经费的状况。在大多数情况下,社会工作者只能选择以简单、单薄的活动方案来维持服务中心的运转,以此应对政府部门的考核和来自第三方的评估。
其二,服务方案和活动方案形式化的问题。目前对包括服务中心在内的专业性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考核方式,是过程评估和结果评估并重,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又是以过程评估为主。在服务中心的服务过程中,充斥着诸如个案工作、小组工作、接案数量、结案数量、需求评估报告、即时辅导等林林总总的数量要求,在政府部门考核和政府部门委托的第三方评估中,这些要求又不尽一致,所以服务中心的社会工作者必须将大量精力投入其中。应该说,这一现象在几乎所有的社会工作机构中都存在,但在服务中心内尤为突出,因为服务中心相对于其它社会工作机构,其服务界限、服务内容相对较为模糊。于是乎,服务中心内服务方案和活动方案的设计就只能是重点关注形式合理性而不是实质合理性,表面上可能服务方案和活动方案全面而丰富,实际上却不一定能够满足社区居民的真实需要。
(二)其他地区社会工作机构服务方案——以香港圣公会九龙城青少年综合服务中心为例
笔者于2013年7月份利用近20天的时间前往香港利民会、圣公会、小童群益会等承担服务的近十个服务机构和承担督导任务的香港浸会大学、香港理工大学等高校社会工作系教师就服务中心的服务方案问题展开调研和交流。发现香港地区社会工作机构内的服务方案与大陆地区社会工作机构内的服务方案存在相当差别,虽然其它地区的经验不能完全照搬,但作为可以借鉴的社会工作先发地区经验。笔者选取圣公会九龙城青少年综合服务中心的一套服务方案来进行分析(如下表1)
笔者选取了该中心服务方案中最核心的部分,该套服务方案体现为“成长挑战”、“关怀社区”、“职志规划”等三个相互联系的模块。与笔者所了解的大陆地区社会工作机构的服务方案相比较,可能很难看出这些具体的活动方案与案主问题或困扰之间的联系。但显然,这一套服务方案有其内在线索联系,并且有利于从社区青少年着手来发展社区生态水平。也就是说,这是服务中心在努力帮助社区青少年发展更高社会生活质量,而不是停留在帮助有困扰或困难的社区青少年恢复一般社会生活状态。
同时,仍需进一步指出的是,该中心在服务方案的附注说明中,除了对双方权责义务条款进行说明之外,更值得注意的一条是“领有综合社会保障援助津贴或学费全津而希望获得减费者,请于报名时出示有效之证明文件正本,津助名额有限”。这说明,即使在经济发展水平较大陆地区更高,专业社会工作发展水平也相对较高的香港地区,也并没用将不同层次的社会工作专业服务视为社区居民均等、免费享受的社区服务。而是将“恢复一般社会生活状态”和“发展更高社会生活质量”的社会工作服务区分开来,在一般情况下(除非被认定为社区特困人群而且名额有限),社区居民须在一定程度上分担所享受服务的成本,才能接受“发展更高社会生活质量”的专业服务。
四、城市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服务理念与服务方案的改进建议
从目前的客观现实条件来看,大陆地区的服务中心和其它社会工作机构一样,都受到当前社会工作发展阶段的时代限制。体制束缚带来的服务理念不清、服务支持途径单一带来的服务方案缺陷,都影响着服务中心的专业服务和发展前景。而当我们注意到服务中心在转型期中国社区建设中的角色,并在强调社会建设的大时代背景下考虑这一问题时(褚蓥,2014),改进服务中心的服务理念和服务方案就显得格外重要。
专门性社会工作者如老年人社会工作、家庭社会工作、青少年社会工作、残疾人社会工作等在社区提供的服务,其重点在于把握社区内某一类人群的相关社会状况。相对而言,把握整体社区生态与专f门性社会工作者的服务相关但并不是他们的服务重点。与此相区别的是,城市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的社会工作者在其提供服务的过程中,能够通过对社区内不同人群需求评估、方案设计、具体服务和后期服务效果的评估,从整体上把握社区生态状况及变迁,从而能够有效提高其服务针对性(林仁和,2007: 39-42;林胜义,2011:11-15;甘炳光、胡文龙、冯国坚、梁祖彬编,2010: 375-396);就这一角度而言,服务中心对社区生态的把握和贡献既是社区服务的起点也是社区服务的目标。也正是在这一角度上,“城市社区综合服务中心能与其它专精于某一领域的服务机构一起构成有效协同”(曹志刚,2013),并各有侧重,进而用共同的服务推进社区建设和社区发展。
目前社会工作机构等相关社会组织的发展受到诸多因素的制约(蔡禾,2014;朱健刚、陈安娜,2013),其中比较典型的:一是政府部门的观念,它们普遍视社会工作机构为“伙计”而非“伙伴”,主观上不相信社会工作机构能够把他们没能做好的事情做好;二是社会工作机构的支持途径有限,客观上只能依靠政府在资金、场地、人力资源上的投入。因此,社会工作机构的发展受外在环境影响波动较大,内源性发展动力则相对不足。
要想扭转这一局面,服务中心就必须明晰自身服务理念,丰富自身服务方案,这二者一体两面,服务理念指导和决定着服务方案,服务方案体现和实践着服务理念。在服务中心的服务理念中,必须明确,不同于专门性社会工作的是,他们可以不仅仅面对有问题或困扰的社区居民,也可以在条件允许的前提下对部分有需要的社区居民开展更高层次的服务,这是服务中心提供服务的资源优势,但同时也是他们的工作难点。如何界定服务对象和对服务对象的服务层次,在各个服务中心的服务理念中都存在个性差异而且是动态变化着的。
在服务中心的服务支持途径上,以往多有强调通过加大政府投入来扶持包括服务中心在内的社会工作机构发展,但笔者认为依靠单一的加大政府投入对服务中心的发展也存在隐患,不利于服务中心在实现服务支持途径多元化的基础上赢得自身专业话语权的增长。国际上常见的是政府投入、NGO等第三方团体捐助和居民付费分担等多元途径,以支撑社会组织的运营和发展。就目前情况而言,居民付费分担相对于NGO等第三方团体捐助更具现实性和可操作性。当然,至于如何监管这部分经费,相信可以通过诸如会计、审计等专业手段来解决。如果服务中心不能够在服务支持途径上摆脱对政府部门的单一性依赖,则其在政府部门眼中的“伙计”角色或将很难得到实质性改变。而服务中心要想在社区中得到其他途径的支持,需要以更优的服务方案来说服社区居民及有关部门。
在服务方案上,服务中心需要在对社区生态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评估社区居民的服务需求,不仅仅立足于设立帮助社区居民解决问题或困扰的服务活动项目。同时还要在立足解决微观问题或困扰的基础上,着眼于宏观社区生态的整体提高和改善。这就需要服务中心也同时注重设立针对性、专属性特别强的服务活动项目,以帮助不同社区居民发展更高社会生活质量,因为不同具体社区的历史渊源、社区网络、经济基础,乃至文化特色都是存在若干差异的。应允许服务中心在符合相关财务监管制度的前提下,由社区居民付费享受“发展更高社会生活质量”的服务活动项目,根据活动内容及其成本状况分担部分活动经费,从而在此基础上不断丰富和扩展服务中心的服务方案,以其服务质量和服务效果,不断吸引社区居民的参与和支持,以保护服务中心的良性发展势头。
只有服务中心加强自身的服务理念和服务方案建设,以提高整体的服务能力来争取政府部门进一步转变观念,使社区居民愿意分担部分服务成本,从而更大程度地动员社区居民的参与和支持,服务中心的运营才能进入良性的发展轨道,才能更好地扮演好其在社区建设中应当扮演的角色。惟其如此,当前发展过程中存在的独立性、稳定性、专业性的问题才能逐步得到解决。
[
参考文献]
[1]蔡禾,2014,《激发社会组织活力:观念、制度和能力建设》,《社会工作与管理》第1期。
[2]曹志刚,2013,《城市社区综合服务中心:一种实践策略》.《社会工作》第6期。
[3]曹志刚,2014,《城市社区综合服务中心:一种联动策略》,《社会工作》第2期。
[4]褚蓥,2014,《社工组织参与社区治理的机制与路径——以社区参与行动服务中心为例》,《中国机构改革与管理》第5期。
[5]甘炳光、胡文龙、冯国坚、梁祖彬编,2010,《社区工作技巧》,香港:香港中文大学出版社。
[6]林诚彦、张妙娟,2012,《社区工作视域下的综合性社区服务中心的目标定位探讨一以广州市家庭综合服务 中心试点为例》,《广东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第6期。
[7]林仁和,2007,《宏观社会工作实务》,台湾:五南图书出版公司。
[8]林胜义,2011,《社区工作》,台湾:五南图书m版公司。
[9]孙秋云、曹志刚编著,2011,《社区与社区建设八讲》,武汉: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
基金课题: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背景下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研究”(12CGL122)。
作者简介:谭磊(1979―),女,汉族,博士,讲师;主要研究方向:社会工作理论与实务。
引文格式:谭磊, 朱媛媛, 何剑东.行政视野下广州市社会工作组织运营困境与对策[J].社会工作与管理,2014,14(3):47―53.
摘 要:近年来,广州市社会工作服务组织在政府巨资购买下呈“井喷式”发展态势。文章借助参与观察法,提出广州市社会工作组织在行政运营上存在以下困境:组织架构同质性有余而本土化不足;从业者偏少,“职业倦怠”出现;决策欠缺长远性、科学性规划;资金来源过于单一和利用低效;信用监督机制缺失等。这些不足在个案――G街家庭综合服务中心得以验证。化解的对策是:重视绩效评估,提升容忍区下限;重视信用监督,力求公开透明;增加从业者数量,倡导开放式沟通。
关键词:社会工作组织; 家庭综合服务中心; 行政
中图分类号:C9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623X(2014)03-0047-07
在我国,社区工作引入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是社区治理创新的重要手段。广州市家庭综合服务中心的创办,得益于本地政府对新加坡“政府主导”模式的借鉴。目前世界范围内,社区治理方式有三种典型模式,分别以美国、日本和新加坡为代表,美国代表自治模式,新加坡代表政府主导模式,日本代表的则是前两者的混合模式。不管何种模式,社区治理的共同特性是非赢利组织高度发达,在社区服务供给、居民参与方面发挥了政府和自治组织无法替代的作用。[1]175179
近年来,以家庭综合服务中心为依托的社会工作组织在广州的发展急速而迅猛。2012年,广州市在试点基础上,全面启动以家庭综合服务中心为载体的社区服务创新工作。100余条街道均以一年200万元的合同金额,公开向民办社会工作服务组织招标购买服务,先后成立的160多家组织承接了政府外包的150个家庭综合服务中心项目,也催生出多家社会工作评估机构与行业协会。欧洲学者S.Kuhnie和R.Selle依据非赢利组织与政府互动的状态及财务依赖与控制状态,将组织分为四类:整合依赖型、分离依赖型、整合自主型、分离自主型。[2]显然,在我国本土化语境中,广州市社会工作服务组织多数属于整合依赖型,即组织与政府沟通频繁,接触密切,财务高度依赖于政府,同时在法律上受到高程度控制,部分组织与政府沟通较少,带有分离依赖型特点。
以民办社会工作服务组织为依托的家庭综合服务中心作为新生事物,运作三年以来,备受社会广泛关注,在行业创新与成效令人欣慰的同时,依附色彩浓厚、管理不透明、从业者不稳定等问题频频见于报端①。行政管理合理规范与否对社会工作从业者与专业服务造成的影响极大,而近年来社会工作组织内部行政却“犹抱琵琶半遮面”,学界鲜有相关论述。本文试图从行政角度出发,以G街道家庭综合服务中心为实证案例,探索广州市家庭综合服务中心内部管理现状,以促进广州市家庭综合服务中心内部管理规范化和科学化,实现可持续发展,同时为国内其他地区民办社会工作组织的发展提供参考借鉴。
一、有关概念、研究对象与研究方法
本文所指的“行政”,专指社会工作行政。在美国著名社会学者雷克斯・A・斯基德莫尔看来,社会工作行政是指组织工作人员将组织的社会政策转化为社会服务的行为,涉及行政人员、领导者与所有其他职员,基本过程通常是计划、组织、人事、指挥和控制。[3]4本研究选取S社会工作服务组织下设的G街家庭综合服务中心为研究对象,基于以下考虑。第一,高校教师创办民办社工机构是广州市社会工作行业发展的特色。S组织成立于2011年,为广州某高校社工专业教师创办,能体现行业发展的本土化特色。第二,广州市大规模采购民办社工组织的家庭综合服务中心服务兴起于2012年,G街家庭综合服务中心运营起点时间与此吻合,时间虽短,却代表了广州市150间家庭综合服务中心大多数运营时长。在探索过程中,广州市各家庭综合服务中心政策背景的相似性和运营方式的同质性,也使得G街家庭综合服务中心行政模式具备典型性。
本研究采用参与观察的方式进行,在社会工作组织的真实工作场景中进行直接、无结构式观察,以全面、深入地描述社会工作组织的行政状态。研究者的角色定位于“作为参与者的观察者”[4]。近五年来,本文研究者作为广州市多家社会工作服务组织的专业督导,对本地社会工作服务组织的行政运营具有生动具体的感性认识,能够公开询问相关问题,并获取各类运营资料,因此,身份的便利性使研究开展具备充分的优势。在参与观察中,本文研究者重点研究了作为个案的G街道家庭综合服务中心的运行方式,反思现状,并寻求改进之道。本研究亦属于社会工作行动研究的合作模式。行动研究起源于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美国社会工作者柯立尔、社会心理学家勒温对社会科学的反思,目前已成为社会工作研究和实务的重要方法。本研究中,社会工作组织的社会工作者已不是简单地作为研究对象,而是和研究者一起共同参与整个研究过程,并运用研究结果干预问题情境,促进从业人员自我反思和专业成长,提高其社区服务能力。
二、广州市社会工作组织的运营困境
(一)组织架构同质性偏高,本土化不足
目前广州市社会工作服务组织普遍采用直线参谋式架构,即组织层级之间存在水平和垂直的关系,而参谋(如督导、顾问、研究部门等)作为专家协助直线部门的管理者,其优势在于接近特罗普曼(Tropman)所描述的组织结构的“扁平”形态,[3]108能避免层层控制的等级制度的束缚,使组织服务工作开展更具执行力和变化性,便于一线社工与管理层之间建立交叉互动关系,进而调动全体人员的工作热情。但这种“扁平”的宽三角形,在应对一定的工作量,特别是下设家庭综合服务中心的庞大指标量时,多采用延伸底边,即多设职能部门的方式。这就比较容易出现各职能部门服务领域不清晰,工作互相重叠(如家庭部和妇女部)或留有真空的现象(如义工专项服务无管理),这一问题一般还会随着职能部门的增加而越发突出。目前广州市社会工作服务组织的部门设置,尤其是一线服务领域的设置,多为服务合同限定的青少年部、家庭部、长者部、义工部等,这种部门划分方法在服务实践中并非完全吻合本街道或社区的服务需求,雷同性高而本土化不够。
(二)社会工作者数量偏少,出现“职业倦怠”
社会工作人员配置偏少是广州市家庭综合服务中心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共性难题。数据显示,截至2011年底,广州市共有2 618名持证社工,其中大部分为机关事业单位或街道社区任职人员,真正从事一线社工工作的人数估计仅600名。按照有关规划,广州市到2015年每万人(常住人口)拥有5名社工,亦即全市需要7 500名持证社工。[5]以G家庭综合服务中心为例,根据项目协议要求,目前社工人员配置数量为20人,但该街道总人口数量为11.3万人,社工与居民的数量比例为1∶5 650。而截至2007年3月,在香港社会工作者注册局注册的社工人数已超过1.3万人,也就是说,香港平均每530人中就有一名社工。[6]研究者关注的G家庭综合服务中心的社工数量不足20人,难以全方位覆盖到辖区内11.3万常住人口,只能以特殊人群或生活困难家庭为服务对象,难以将专业服务扩展至“有需要”的社区居民身上。在工作压力过大以及激励机制不足等因素催生下,家庭综合服务中心从业者队伍容易出现“职业倦怠”,导致工作低效或频繁离职现象的发生。
(三)组织决策的长远性、科学性不够
一般情况下,广州市各社会工作组织下设的家庭综合服务中心会根据合约规定和需求调研来制定各部门年度工作计划,但部分家庭综合服务中心缺乏建立在中心使命和愿景基础上的长期战略性规划,部门基本只围绕自身的需求调研和工作指标量来开展工作,对组织服务使命和发展目标欠缺深入了解,出现指标导向的工作模式。作为基本需求调研工具的问卷,本身也会存在问题:一方面是调查总体不明晰。由于部分家庭综合服务中心尚未与街道行政部门建立起信息资源共享,掌握的样本总体信息不全面,数据缺失较多。另一方面是抽样方式和操作流程不够科学,较难避免人为因素的干扰,这些因素大大影响了需求问卷调查的可信度,进而影响所制定计划的科学性。
(四)资金来源单一,且有效利用程度偏低
广州市所有家庭综合服务中心都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运营,所使用资金基本来源于政府拨款。这种资金筹集的优势十分明显――来源稳定,但是资金的来源单一化的劣势也同样明显――缺乏灵活性和自主性。一方面,家庭综合服务中心只能根据合同约定的服务项目来谨慎使用资金,难以应对新出现的居民需要或者突发性居民需求,社工也缺乏根据居民具体需求的变化开拓新的服务领域的兴趣。另一方面,更为严重的是,在资金来源上过分依赖政府的现状使得广州市家庭综合服务中心缺乏独立性,行政色彩浓厚,依附性高。从微观角度来讲,家庭综合服务中心在财务上受制于社会工作服务组织。尽管部分家庭综合服务中心也会争取其他社会渠道的资金支持,但这些资金的数量有限,对家庭综合服务中心资金的来源结构影响甚微。
在调研中亦发现部分家庭综合服务中心存在突击花钱的现象。开启服务时大多数社工都力行“节俭”,在不影响服务质量的前提下,尽量减少活动预算,无疑值得肯定。但因每个部门的活动经费有既定金额,所以,当出现资金有结余时,便会出现短期内集中使用资金的行为,这从侧面反映出社会工作组织对资金的有效利用程度偏低。
(五)信用监督机制尚处于缺失状态
澳门理工学院研究员李燕萍认为,社团信用是社团在严格自律基础上诚信守法而获得的社会认同与尊重。[7]152内、外监督机制的完善是社团信用构建的基本保障。信用监督组织的构建,既遵循了法治社会的制衡规律,又有效克制了社会工作组织于公益与私益(组织与成员)间存在的矛盾。各国实践亦表明,有效的制度约束是非赢利组织健康发展的前提。目前国内社会工作组织的信用监督机制仍然不够完善和透明。从内部看,广州市社会工作服务组织中少有组织设立监事会或及时向社会公开财务信息与服务报告,内部自律机制尚未健全;从外部看,尚未有第三方组织或行业组织承担起有效的监督职责,评估组织做出的评估报告多数只向民政部门或社会工作组织报告,并未有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的先例。从国际来看,非赢利组织普遍缺乏能力回应资金提供者、政府和服务对象多方期望,没有评价自身绩效的能力。[8]然而,广州市作为我国社会工作服务实践的先行地,为引领行业可持续发展,亟需在组织信用监督机制完善方面做出积极探索,为国内其他地区提供示范。
三、G街家庭综合服务中心个案研究
(一)G街家庭综合服务中心简介
G街家庭综合服务中心位于广州市海珠区某街道,成立于2012年4月,以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方式,由广州市S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承接营运。目前该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已承接广州市6条街道的家庭综合服务中心项目,G街家庭综合服务中心为其中之一。目前该中心配备含社工在内的20名工作人员,为辖区内19个社区的老人、儿童、青少年、残障人士等提供综合性社会工作服务。主要运营场地为街道政府提供的一栋四楼建筑,室内面积约1 500平米,设有包括个案室、小组室、多功能活动室、职员办公室、储物空间、档案室在内的功能区(室)20余间,设备完善,功能齐全。
(二)G街道家庭综合服务中心运行管理状况
1.人力资源配置――中心管理和服务团队 图1为G家庭综合服务中心运营架构图,从中可了解该家庭综合服务中心的组织结构与人员配置情况。
从图1可见,G家庭综合服务中心采用直线参谋式组织架构,同时存在水平和垂直的关系。在垂直结构中,由项目总监至中心主任、主任助理、部门主管到一线社工,存在由上至下的指挥关系;同时,在中心主任层面存在水平关系,督导团队作为专家参谋,协助直线部门的管理者完成管理团队、提升服务的任务。各层级人员资质大体如下:项目总监为具备企业管理背景的S社会工作服务组织高层管理者,督导团成员为来自香港、澳门和内地社会工作行业或专业的教育资深人士;中心主任一名,为中级社会工作师,有3年以上社会工作一线服务经验和1年社工组织管理经验;副主任职位暂时空缺:两位主任助理均为助理社会工作师,有着2到5年的社会工作一线服务经验;长者部等部门主管基本为社会工作专业毕业,有1年以上的一线服务经验;各部门根据指标数量的不同配备2―4名社会工作、心理学等相关专业背景的社工从事一线服务。
在组织架构上,可围绕本社区居民的主要需求设立职能部门,突出社区自身的特殊性,不必生搬硬套其他组织的部门设定,同时鼓励家庭综合服务中心内部积极进行部门分工调试,避免出现服务的死角或重叠区。 G街家庭综合服务中心在服务人员配置中注重跨专业人员之间的合作,这种所谓的“个案管理”②方式符合社会工作服务的发展趋势。2013年,G街家庭综合服务中心曾在处理某婚姻家庭个案时,由法学专业背景的社工负责法律法规的解释工作,而由社会工作和心理学专业的社工负责处理服务对象的资源链接和情绪疏导工作。这种一站式打包服务的个案管理方式有效提升了G街家庭综合服务中心专业服务的效率和服务层次。
2.计划与决策
G街家庭综合服务中心具有明确的年度计划,暂时缺乏宏观层面上的战略远景规划。基于家庭探访和需求问卷调查结果,家庭综合服务中心在项目之初会制定中心一年度各部门的服务计划。S组织的《行政工作指引》规定,各部门月底需提交本月工作总结和下月工作计划,每周末上交本周工作总结和下周工作计划。中心的日常行政决策由中心主任在听取助理及部门主管的意见后做出,各部门内部具体决策由部门主管负责做出。中心每月和每周均会召开例会,对一月(周)工作进行总结,并集体讨论下一月(周)工作任务。无论是中心主任还是部门主管在做出决策时,都会考虑下属员工的意见。例如,在考虑某次需求调查的抽样方式时,中心主任充分听取了各部门社工的建议。这种较为民主的决策方式充分体现出社会工作行政与工商企业行政或政府行政的巨大差异,“各级员工参与行政过程,且在某种程度上影响整个组织的方案。”[3]14中心的决策过程相对民主,拥有决策权的中心主任和部门主管基本都会考虑其他人员的意见。
据研究者观察,对于一些偏向于关乎机构整体而非部门或个人的问题,工作人员参与积极性不是很高,进一步来讲,表现出一线工作人员对于G家庭综合服务中心目标的认同感偏低。同时,决策的方式和过程也有待改善。一些决策的做出并没有准确界定情境和问题,也没有充分收集和分析事实,更没有考虑一些预期替代方案,因此,导致决策结果掉入拖延、过分简单化、非理和错误导致沮丧的决策陷阱。[3]69-70
3.财务管理 G街家庭综合服务中心在财务管理上受制于S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实质上不具备独立的财务管理权力。任何资金预算与使用均需上报S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得到审批后方可支出。根据财务管理制度要求,每半年G街家庭综合服务中心亦须向S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提交财务报表。同时,G街家庭综合服务中心被要求按与购买方签订的服务协议预算划分财务记录项目,并逐一记账,保存财务记录、发票等。在年终评估时,由第三方评估组织派出专业会计进行审核考察。在具体预算方面,月底各部门填写好本部门下月预算表并上交行政人员;行政人员整合后交到中心主任处审核签名;最后上交到组织总部,申请下月中心的费用。
针对中心在财务管理上的现状,可以尝试从以下两方面着手进行改善:一方面,在资金来源上要更加注重争取社会资源的支持,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专门设立专有部门负责资金筹措,在“开源”这一环节上下足功夫;另一方面,对于中心资金的使用,全体社工都要对其用途和作用有清晰的认识,从服务需求出发科学合理制定每项开支,避免节余过多或严重超支现象的产生。
四、结论与对策
本文基于行政视角,以参与观察的方式研究广州市近两年兴起的家庭综合服务中心的运营现状与困境问题,既是对广州市政府耗资2.63亿资金[5]以“井喷”方式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成效考量,也是对民办社会工作服务组织的内省和反思。研究认为,广州市社会工作组织在行政运营方面,目前存在以下有待破解的困境:组织架构同质性高,未突显本土化特征;从业者偏少,“职业倦怠”现象出现;组织决策欠缺长远性、科学性规划;资金来源过于单一和利用低效;信用监督机制缺失等。作为研究的个案,在不足两年的时间中,以G街道家庭综合服务中心为典型的民办社会工作服务组织,在人力资源管理、计划与决策、财务管理等方面勇于尝试,内部管理日趋稳定。在从业规范尚未成形的行业发展背景下,S社会服务组织及其G街道家庭综合服务中心的工作稳定有序,探索成果值得肯定。然而,作为新生事物,该组织也存在人力资源配置不合理、激励机制薄弱、资金来源单一与使用效率欠佳以及计划决策过程尚显稚嫩等不足。
基于广州市社会工作服务组织行政运营的综合考查,本研究提出三方面的对策。
(一)重视绩效评估,提升容忍区下限
东华大学王锐兰教授将绩效容忍区概念引入到非赢利组织服务绩效评估中,认为,非盈利组织的服务对象或者利益相关者,通常不能选择并精确评价非赢利组织的产品价格和产品质量,因此,会有一个既定的容忍度,并构成预定的期望区间,即容忍区,在这一区域内任何绩效改善对利益相关者的感知影响都是微弱的,只有当服务超出这个容忍区时,才会对利益相关者的感知质量产生真正的影响。[9]这一绩效容忍区概念对社会工作组织的启发是,如果组织试图改善服务绩效,就一定要努力突破容忍区的上限;如果组织认为服务绩效可停留在容忍区内,就要警惕不能使服务能力落于容忍区之下,否则利益相关者(服务对象、政府部门等)会因失望而放弃该组织。从绩效评估的角度,社会工作组织的行政能力建设包括对组织使命的合理分解能力、设立组织中长远目标的能力、融资能力、资源整合能力、设计多种薪酬标准能力、工作者能力、提高服务质量的能力等。
(二)重视信用监督,力求公开透明
需要内外合力,以构建社工组织公开透明的信用机制。具体来说,信用监督机制可分为三个层次。
首先是内部监督层次。其完善与否体现出社会工作组织自治能力的高低,反映了非营利组织向大众证明其使命和效率的需要,属较高标准规范。在社会工作组织内部需设立监事会,负责监督法人的行政运作与财务;制定切实制度,保障员工行使监督权利。其次是行业监督层次。在社会工作行业层面,需设立专门的行业组织以引导、监督社会工作组织改良服务过程。在美国,非赢利性组织互律机制充分发展,包括非赢利组织联合会、行业社团的互律以及独立的第三方评估组织,如美国全国慈善信息局(NCIB)致力于慈善组织评估准则的制定和定期向公众评估报告,为非赢利组织提供引导和激励,也对社会公众评价、参与、支援非赢利组织起到重要作用。最大的非赢利组织联合会 IS由800多个自愿组织、基金会组成,制定了美国非赢利组织的伦理守则,它在非赢利部门中采取劝告、说服及传播好经验的方式实现行业自律。最后是外部监督层次。由政府为非赢利组织订立最低行为规范标准,透过正式法规,由政府和社会公众来执行监督。对政府而言,要维持低门槛进入的法律条件,合理分类社团,有针对性地设立管理手段。发挥会计、审计、税务等部门的作用,实施专业检查。建立司法监督制度,引入司法审查,保证受损权益者获得法律救济,社会工作组织权力产生外部效果以及内部发生纠纷时,进行司法干预。除专业机关监督外,倡导含媒体、公众在内的社会舆论参与社会工作组织的评论、批评与督促改进。非赢利组织信息是社会共有财富,为社会成员共享,要公开财务和与服务相关的定量信息,以便全面评估其是否履行其使命,[7]140152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内部监督带有自愿属性,而外部监督则具强制性,行业监督体系位处两者之间,其中介与引导作用尤其值得重视。内外三层次信用监督机制亦可概括为纵向(政府与社会工作组织)和横向(同行、受益者、媒体和公众)监督机制并行,相互结合和制约。
(三)增加从业者数量,倡导开放式沟通
倦怠感的产生受繁重工作量、工作自不够、社会认知度偏低等因素影响。政府部门有必要从资助经费、鼓励政策等着手,有步骤地培育和增加社会工作者的数量,以缓解该行业人力资源匮乏的困境。20世纪末,美国约有160万个非赢利组织,平均每12人就有1人服务于非赢利组织。[1]165庞大的从业者队伍确保了广泛的社会认同度及合理的工作强度。2012年,我国中央政法委、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19个部门和群团组织联合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1―2020年)》明确提出,国家将大力培育专业人才,到2015年,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总量增加到50万人。到2020年,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总量增加到145万人。[10]在专业人员数量不断增加的基础上,社会工作服务组织对职业倦怠的缓解肩负有直接和关键性责任,组织需要在内部营造开放式交流氛围,鼓励员工民主参与,从团队激励、社区居民参与及志愿服务项目开发等方面进行多元化尝试。
综上所述,广州市社会工作组织行政困境的解决出路,一方面有待于政府职能的不断清晰和完善,与社会工作组织建立相对平等关系,提供支持性和约束性并行的外部政策环境;另一方面,社会工作组织亟待完善绩效考核机制和信用监督机制,形成开放式团队沟通氛围,主动回应组织内、外部问责,实现透明化、科学化、可持续和民主式行政运作模式。
注释
①见刘雪《家庭综合服务中心呈行政化趋势》《南方都市报》GA06版,2013年6月15日。此文公布了由广州大学广州发展研究院的《2012年广州市社会工作发展现状与2013年展望》报告,指出家庭综合服务中心存在“部分家庭综合服务中心,已成为基层政府附属单位”“不专业及财务、管理不透明”等问题。
②全美社会工作协会的董事会主席这样形容“个案管理”:它是专业的社会工作者根据案主及其家庭的需要进行评估,在适当的时机,通过对他们提供安置、协调、监控、评估和倡导等一系列服务以满足案主特定的复杂需要,这种提供服务的方式就是个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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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和原则
(一)主要目的
年,我区制定出台了《意见》,率先探索推进社会工作体系建设,并确定了社会救助、就业保障、青少年服务、妇女儿童服务、老年人服务、残疾人服务、社区矫正、戒毒服务、综治管理和外来人口管理服务等社会工作发展的十大重点领域。经过多年工作实践,初步营造了社会工作专业服务的社会氛围,形成了具有特色的社会工作体系。
随着社会工作体系建设各项工作的逐步展开和深入,一些诸如组织管理不统一、岗位待遇不明确、管理考核不到位等深层次问题凸显,阻碍了社会工作体系建设的进一步发展。为此,必须进一步统筹协调、理顺关系、明确任务、整合力量,统一规范管理,以更好地发挥专业社会工作在缓解社会矛盾、解决社会问题、促进社会和谐中的作用,加快构建以政府为主导、以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为取向、以专业为基础、以公众广泛参与为动力的社会工作体系。
(二)基本原则
1.统一管理,协调联动。建立统一设置和管理标准,明确职能部门和社会机构各自任务,做到统分结合、协调推进。
2.整合资源,精简高效。整合行政和社会资源,根据服务对象的数量、特点和服务内容的需要,明确专业人员数量配备和经费保障分配。
3.提升转换,专业服务。着力促进现有社会工作从业人员通过专业培训考核,转换为专业社会工作者。通过专业岗位设置定岗定员,实施专业性、科学性的服务和指导。
二、主要内容
具体实行“五个统一”:
(一)统一岗位设置
1.合理设置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在区、街道的民政、教育、文化、卫生、人力资源、、人口计生、公安、司法、综治、工会、团委、妇联、残联等部门,可根据社会工作管理和服务的实际需要,设置一定数量的社会工作专业岗位,配备具有社会工作专业或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公务员、职员、雇员;在社会福利与社会救助机构、学校、医院、社区等,可以针对特定的服务对象,按一定的比例设置社工岗位;为加强社工服务的专业化、社会化,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民间社会服务机构设置专业社工岗位。
2.多种途径获得岗位专业人才。对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社会福利机构、学校、医院等)、社区事务工作站现有在编在岗人员,主要采取提升转换的方式,通过专业培训和考试,掌握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并获得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有空编、有条件的部门和单位,可以通过面向社会招考、招聘,优先录用社会工作专业的毕业生或取得社会工作师资格的专业人员。民间社会服务机构可以结合机构自身的特点和服务方向,争取政府服务项目和资金支持,聘用专业水平高、理论知识强的中、高级社会工作人才。
3.科学确定社工数量。机关、街道部门内部按照实际工作需要合理设置一定数量的专业社工。养老社会福利机构原则上按照每100张养老床位设置1名社工。学校、医院原则上按“一校一社工”、“一院一社工”配备。街道或社区根据各有关职能部门工作需要,按服务对象的一定比例设置社工岗位,具体比例为:每100户低保对象、每100名下岗失业人员、每70名问题青少年、每500名户籍老年人、每5000个家庭、每500名中重度残疾人、每30名社区矫正人员、每50名吸毒成瘾者、每10000名外来人员分别配备1名取得职业资格的社会工作师。原则上每个社区工作站不少于2名持证社工。
(二)统一任务分配
1.强化社会工作职能部门作用。社工办负责制定每年的社会工作总体工作计划和任务目标。社会工作任务部门每年向社工办上报年度工作计划,社工办结合部门的职能特点和社会工作专业方法,最终确定各部门、街道和社会服务机构的工作任务或工作目标。
2.明确部门职责任务。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制定相关社会服务领域实施计划,组织协调下属单位或相关社会服务机构,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和工作方法,开展专业服务。
3.发挥基层服务作用。街道、社区工作站要针对本辖区服务对象的特点和需求,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和科学的工作方法及手段,为社区对象提供专业化的社会服务。
4.加强与社会机构的联系合作。社会公益性民间组织可以通过协议形式向有服务需求的部门和单位派驻专业社工,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和科学的工作方法及手段,为特定的人群、针对特定的事件提供专业化的社会服务。
(三)统一培训竞聘
1.建立健全社会工作培训机制。区人力资源部门和区社工办或其授权机构负责全区社会工作者专业知识培训、考证报名和继续教育培训工作,根据不同的培训内容和层次,通过自主培训、合作培训、委托培训等多种方式,完成培训和考试任务。
2.完善专业社工招考录用机制。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本部门或下属单位专业社工的招考和聘用,建立和形成社工岗位聘用人员招考制度,最终实现专业社工“凡进必考”。各部门和各单位录用方案要与社工办沟通协商,社工办负责招聘过程中的业务指导和社工资质审核,录用结果要报区社工办备案。
(四)统一薪酬保障
1.党政机关、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以及财政核拨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在编的社会工作专业人员薪酬按机关事业单位有关工资政策执行。
2.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区工作站聘用专业社工的薪酬由所在单位按照市统一规定予以确定。
3.社会公益性民间组织从事社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薪酬及其他福利待遇参照上述标准。
(五)统一管理考核
1.区社工办或者其授权机构负责全区社会工作者注册登记和管理。获得全国社工职业资格并在我区相关机构从业的人员必须经过区社工办或其授权机构登记后,成为我区的注册社工,可以享受我区政策规定的岗位待遇。区社工办或者其授权部门根据每年的工作计划对各部门、各社会服务组织机构社会工作任务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并根据考核评估结果兑现任务费用。
2.整合提升并充分发挥区社工协会的作用。作为社会工作体系中的行业管理服务机构,协会不直接面向社会提供社工服务,主要负责规范行业行为、维护社工权益以及区社会工作主管部门委托的其他事项等,并接受区社会工作主管部门的指导、协调、监督和服务。
3.承担社会管理和服务职能的部门、社会福利机构、街道(社区事务工作站)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社会工作师的日常业务管理考核。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社会公益性民间组织的考核,按双方协议的约定执行。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全区社会工作体系建设由区和谐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统一领导。区建立由分管区长牵头、有关部门和各街道负责人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交流工作、分析情况、协调问题、部署工作。强化区社工机构工作职能,区社工办和社工协会负责全区社会工作情况的考核、评估、管理,加强与有关部门和街道的联系沟通,指导民间社工机构开展专业服务。
关键词:单亲母亲;帮扶机制;社会工作
中图分类号:G64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4)08-0007-02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单亲母亲”这一群体逐渐被人们所熟悉,群体数量也在不断扩大,随之而来的便是各种各样的社会问题,生活压力、身心健康、子女教育等,压得她们喘不过气,在艰难生活的同时也失去了对生活的热情和信心。如何去帮助她们,如何调动社会各项资源去建立长期有效的帮扶机制是现在亟需考虑和解决的问题。
一、单亲母亲基本情况
单亲母亲面临着生活中的各种困难,在实践调查访问过程中,了解到她们主要被经济问题、就业问题、子女教育问题、住房问题以及身心健康问题等困扰。现在社会每个人都在为生活奔波,单亲母亲这一群体也不例外。据调查了解,单亲母亲家庭生活条件比较好的只占少数,绝大多数都属于生活困难人群。她们的经济来源主要是工作收入、低保,月收入还不超过500元,远远达不到基本生活保障的要求。同时由于文化程度低造成了就业难以及子女教育难,这一层面上更加剧了经济的拮据。当面对工作与家庭之间的双重角色冲突时,加上生活的重担使她们显得比同龄人多了一份憔悴和沧桑,承受着心理上的各种煎熬,离婚后的指责、丧偶后的悲痛、子女沟通难的压力、负面情绪无法释放等,生活的阴霾笼罩在她们心里。
二、现有帮扶支持现状及局限性
社会帮扶支持及现有的社会支持域,社会支持是与弱势群体的存在相伴随的社会行为,一般是指来自个人之外的各种支持的总称。良好的社会支持系统应该由政府、社会、单位、家庭及受助对象自身潜能发挥机制等组成(王琳,2005)。
1.政府主导亲友为辅。我国的社会救助工作传统上由政府主导,随着社会对单亲母亲群体的关注日益增长,政府也开始将更多的关注投放到这一群体身上。相关数据显示,淮安市政府自2012年下半年开始出台关于帮扶单亲母亲的政策,全市设立单亲特困母亲帮扶基金600万元,每年将资助每户单亲特困母亲家庭1000元。从民政帮扶、就业帮扶、教育帮扶、医疗帮扶、住房帮扶、司法帮扶、残联帮扶以及妇联帮扶更全面地救助单亲母亲家庭。妇联承担着对单亲母亲关怀与支持的责任,提供一些临时的生活救助以及精神上的慰问,并联系发动社会的力量帮助单亲母亲家庭。社区是人们生活的载体,它提供人们安心栖息的场所,例如为单亲母亲提供就业信息和渠道,争取就业机会;帮助她们辅导子女功课,减轻心理压力;开展一系列文娱活动,让单亲母亲参与其中。单亲母亲脱离困境目前主要依靠的还是政府、妇联、社区层面的支持。此外,亲人、邻里、社会组织机构也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当面临困境时他们提供了最温暖的支持。在调查了解中,90%的单亲母亲家庭都得到过亲友、不同组织的不同程度的帮扶。
2.当前帮扶支持的局限性。①帮扶领域狭窄,虽然社会各层面都提供相应的帮助,但是具体的帮扶领域很窄,例如就业帮扶只提供一些就业信息,没有落实到就业培训等实处;教育帮扶仅限于学校对孩子的学习教育;医疗帮扶仅仅局限于一些特定疾病,对于其他的重大疾病,单亲母亲根本没有经济能力去承担。②服务周期较短,不同的帮助措施在不同的地方开展,但是大部分都存在周期短的问题,就像妇联只在节假日的慰问,不免减弱了诚意;其他的各种技能培训也只是“3分钟热度”,只是解决了燃眉之急,这样表层次、短期性的帮助,无法从根本解决单亲母亲的困境。③缺乏专业素养,针对一个群体开展救助服务,最重要的是要建立一套完整的帮扶机制,从各个层面搭起框架组织。但是在单亲母亲帮扶措施中没有专门的领导机构,起不到统筹的效果,也没有具体的方案措施和专业的工作人员,导致效率不高。在调查过程中,发现有至少三分之二的社区缺乏专业的服务咨询点,也没有社区社会工作者,在帮扶的过程中也就缺少了专业性。
三、建立有效长期的帮扶机制
家庭结构不完善,单亲母亲自身的限制以及社会对女性的歧视,使本就发展基础很差的单亲母亲家庭很难获得摆脱困境的资源与机会。这些因素又相互影响、相互作用,形成一种恶性循环,使这些家庭处于物质(经济)贫困、精神贫困和社会贫困的三重贫困之中(董云芳,2010)。然而目前局面性、短期性的帮扶机制未能有效地解决她们的问题,如何建立全面的、长期的帮扶机制就显得尤为重要。综合各方面调查结果,要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并结合社会工作视角探讨如何建立长效帮扶机制关爱单亲母亲。
1.政府主导力量的推进。社会的力量是无穷的,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和资源为单亲母亲提供帮助,建立相关的政策并实施,保障单亲母亲的权利以及权益。①互助网络平台的建设。单亲母亲群体是一个庞大的群体,尤其是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离婚率的不断上涨,单亲母亲的队伍逐渐壮大,这就意味着单亲母亲数量以及规模在不断变动,建立完善的单亲母亲网络体制是必要的。一方面,方便单亲母亲信息登记和资料的汇总,能够及时了解其群体的确数;另一方面,有利于帮扶措施和方案的实行,针对单亲母亲的不同需要给予帮助,这样就具有针对性且效果显著。让社会更多的人了解和关注单亲母亲群体,发挥社会力量,借助媒体扩大单亲母亲的影响力,制作单亲母亲宣传片、宣传栏,在提供救助的同时更懂得尊重她们,理解她们的艰辛。②社会救助机制的完善。关注社会弱势群体离不开政府以及相关部门的支持和协作,制定社会救助政策,建立社会救助机制,能够有效地帮助单亲母亲解决生活问题。最低生活保障救助是最基本的,当接近30%的单亲母亲家庭达不到最低生活保障的时候,我们能体会到实行这一项政策是多么重要,对于那些特困单亲母亲家庭有必要将其纳入低保系列。提供住房救助确保了社会救助体系的平等性,安排一些经济适用房并对单亲母亲家庭提供特殊住房贷款,给予她们最大范围内的优惠,保证她们有房住,有安身立命的栖息处。而医疗救助给单亲妈妈提供了奋斗努力的身体保障,提供健康咨询点、定期免费体检等。在教育救助方面,给予单亲母亲家庭子女提供教学优惠政策,帮助他们申请助学金,从政策上贯彻落实。社会的不断发展,追随着西方国家的脚步,我国也在不断扩大社会福利。享受社会福利是每个人的权利,从社会福利政策到一套完善的社会救助机制,自上而下高效执行,从根本上解决单亲母亲的生活困境。
2.社会工作专业方法的借鉴与运用。从社会工作的角度主要是结合个案工作、小组工作、社区工作三种工作方法,运用专业知识和技巧,建立具体、长效的单亲母亲帮扶机制。①个案工作,人与人最好的沟通就是面对面,个案工作正是采取了此形式与案主更好地接洽,给案主提供最直接有效的帮助。在个案工作这一层面,我们可以给单亲母亲提供以下帮扶:一是,拓宽社会救助渠道。在调查访谈过程中,H女士是家庭比较贫困的单亲母亲,因为原来的工作致使腿部受伤造成行动不便,现在下岗在家,还要供女儿上学、照顾婆婆,生活的艰辛可想而知。由于户口的原因申请不到当地的低保户资格,了解到她的大概情况后,我们走访当地民政局以及残联中心,为H女士争取低保户资格,经过几番努力最终成功。从这一情况中我们了解到第三方力量的重要性,了解和准确把握单亲妈妈家庭的实际情况,开展了行之有效的长期“一对一”帮扶行动,借助社工的力量拓宽单亲母亲社会救助渠道。二是,疏解心理隐患。所调查的95%的单亲母亲心理上都存在隐患,担心子女的教育问题、工作问题、与人相处问题、以后生活状况等,这些问题压得她们喘不过气。提供相应的心理辅导,帮助她们释放自己的压力,学会调节自己的心理情绪,积极面对生活。②小组工作。从小组工作层面建立帮扶机制主要是借助小组的力量达到共同进步、互帮互助的效果。一是,成立单亲妈妈互助小组。单亲母亲作为一个孤独的个体需要他人给予的精神支持,项目过程中成立的“单亲母亲俱乐部”让她们有更多时间彼此交流,明白自己不是孤单的一人。同时定期组织一些活动,丰富她们的业余生活。还可同步开展治疗小组、社会化小组等。二是,建立结对帮扶小组。调动社会阶层的力量,发动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结对帮扶单亲母亲家庭,不仅给予其经济上的直接帮助,还要摆脱这样单一的经济救助形式,进行技术上的指导。比如企业提供一些就业岗位,建立一套长期的帮扶方案,解决单亲母亲就业问题。③社区工作,集体的力量总是强大的,社区工作方法的理念就是充分利用公共资源,集合大家的智慧解决居民问题。运用社区工作方法解决单亲母亲问题。一是,建立创业就业培训体系,现在单亲母亲很多在非正规部门就业,从事短期的临时性的工作,而这使得她们处于“高风险、低技能、低收入、缺保障”的不利境地(何兰萍,2007)。提供就业信息,定期邀请专业人士进行职业培训,让单亲妈妈有更多的就业机会以及自主创业机会。二是,成立子女教育辅导中心,定期开展公益讲座,为单亲妈妈解决关于子女教育的困惑,同时开展一些知识讲座,给她们提供一个自我学习的平台,提高个人的文化素质,以更好地与子女沟通。例如每周开展单亲母亲家教培训,与专家零距离接触进行家庭教育指导,提升家庭幸福指数。三是,成立心理咨询工作室。在个案工作中也提到了心理辅导,社区工作理念与其不同的是,社区工作理念的侧重点是让社区成立专门的心理咨询工作点,让单亲母亲有一个专业的场所来咨询。所以在社区内建立心理咨询工作室是非常必要的。除以上措施,还有法律援助中心,普及相应的法律知识,让单亲母亲学会运用法律知识维护自己的权利。义务提供婚恋介绍,给单亲妈妈寻找第二幸福。同时社区还定期组织志愿者服务,这在一定层面上也起到了长效帮扶的作用。社区通过组建“家庭资源中心”,协助单亲妈妈家庭提高自身潜能,应对家庭困境,恢复和发展其社会适应功能。
作为社会弱势群体,单亲母亲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关注并建立长效的帮扶机制来更好地解决她们的困境。要调动社会各层面的力量、资源从深层次改变她们目前生活状况,帮助其建立自信、自强、健康、向上的积极心态,使其更好地适应社会。
参考文献:
[1]王琳,弱势群体社会支持中的政府责任[J].南方经济,2005,(4):33-35.
[2]董云芳,单亲特困母亲家庭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模式探析――以“阳光家庭服务项目”为例[J].青少年研究(山东省团校学报),2010,(2):12-17.
【文章编号】0450-9889(2016)06C-0167-03
随着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力度的不断加大,我国社会工作作为社会服务的重要承接主体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新的机遇同样蕴含新的挑战,即新形势下对社会工作人才培养的挑战,亦即如何培养更多的优秀社会工作人才。高校关于人才的培养,主要包括三方面的内容:一是思想培养,二是理论培养,三是实践培养。作为既重理论培养,又重实践培养甚至实践培养重于理论培养的社会工作专业,对学生的实践培养提出了新的要求。为此,本文对政法院校社会工作专业的实践培养提出一些拙见。
一、政法院校社会工作专业实践教学的必要性
(一)实践教学是诸多学科的必然环节。从宏观上来讲,高校关于人才的培养,既包括思想方面的培养,也包括理论方面和实践方面的培养。如此可见,实践方面的培养是我国人才培养体系不可或缺的一个方面。实际上,我国《教育法》也对学生的社会实践进行保护,第四十七条明确提出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等要对学校组织的实习和社会实践活动提供帮助和便利。从微观上来讲,我国各学科的培养方案和教学方案都明确规定了实践教学的时间和比例。因此,说实践教学是各学科的必然教学环节是有理论根据和实践根据的。
(二)实践教学是社会工作专业的学科特性所需。一般而言,任何一门学科都具有其学科特性,否则就不能称其为一门学科。社会工作专业的学科特性包含理念、方法等多个方面,本文仅从理念和方法两个方面予以分析。社会工作坚持“助人自助”的专业理念。从理念特性可以看出,为达到“自助”的目标,首先得“助人”。这一“助人”的过程就要求专业社会工作者具备“助人”的能力,而这“助人”的能力不是与生俱来的,是需要经过专业训练才能获得的。这种专业训练就需要通过实践教学才能实现。从社会工作的方法特性来看,专业社工有个案工作、小组工作、社区工作三大直接方法和社会工作行政、社会工作研究两大间接方法。个案工作、小组工作、社区工作、社会工作行政明显都建立在社会工作实践基础之上,即使是社会工作研究,有时也需深入实地获取一手资料。显然,社会工作方法上的特性更加需要社会工作者的实践能力。
政法院校社会工作专业有其特殊性。政法院校社会工作专业学生具有法律性、政治性和组织纪律性等特点,其实这也可以视为政法院校社会工作专业的特殊性。政法院校社会工作专业的学生同其他院校社会工作专业的学生不同,不少学生毕业后选择在公、检、法、司等司法领域工作。因此,政法院校社会工作专业的学生在理论教学方面就增加了不少的法律课程,而且注重对学生法律性、政治性和组织纪律性培养。法律性、政治性和组织纪律性的培养单靠理论教学是难以达到要求的,必须靠实践教学、班级活动、校园活动等课外活动共同带动。
(三)符合“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时代需求。随着《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等文件的出台,各地各部门也相继出台了相关办法和措施,全国掀起了新一轮的创业。加之我国当前加大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力度,并且出台了推进民办社会工作机构的系列办法,作为我国民非企业主体力量之一的社会工作机构迎来了历史性的发展机遇。社会工作机构的发展,需要大量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尤其是创业型社会工作人才。近几年,我国虽然有不少社会工作专业的毕业生,但是真正加入到社会工作队伍的较少,优先社会工作人才更少。因此,需要加强实践教学,引导社会工作专业学生加入到社会工作创业队伍中来。
二、政法院校社会工作专业“六位一体”实践教学模式的总体构想
(一)“六位一体”实践教学模式的内涵。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入学前实践。入学前实践指的是学生利用录取之后和入学之前的假期,在所在地公、检、法、司等政法系统,以及社区、社会工作机构进行入学前的实践。这种实践方式虽然在具体操作层面有一定的难度,但是对学生和对学校而言具有重要的意义。对学生而言,首先是培养学生的实践意识和实践能力,有利于提高其专业意识。其次,有利于学生进行专业选择。经过实践,学生可以根据实践感受,决定是否选择该专业,避免入学后的选择困境。对于学校而言,一方面有利于对新录取学生实际情况的掌握,另一方面这也可以成为学校的招生特色。
2.课堂实践。课堂实践指的是专业课教师利用上课的时间,加强对学生的实践教学。这里以课程为例比较便于解释。如讲授个案工作的课堂,任课教师可以安排学生模拟相关角色。又如讲授小组工作的课堂,任课教师可以将全班学生分成若干个组,然后由各组去承担组别角色。当然这种分配方式可以选择抽签等多种方式。再如讲授社区工作的课堂,任课教师可以组织学生深入一线社区进行现场教学。课堂教学灵活多样,需要任课教师具备较好的实践教学能力和教学方法,充分引导学生加入到课堂实践中来。
3.课程实践。课程实践指的是每门课程必须进行针对本课程特点的实践活动。社会工作专业至少有个案工作、小组工作、社区工作、社会工作行政、社会工作研究、心理咨询与方法、社会调查方法等方法课,还有妇女儿童社会工作、青少年社会工作、老年社会工作、学校社会工作、禁毒社会工作、企业社会工作等方法课,还有社会工作概论、社会学概论、法学概论等理论课。这些课程各具特点,因此需要有针对性的课程实践,提高学生对课程理论的把握能力及实践能力。
4.实验室实践。实验室实践指的是利用实验室模拟社会工作情景,让学生参与到其中来。实验室看似是工科类的教学专利,其实不然,作为强调实践教学的社会工作而言,也可以进行实验室教学。南开大学、武汉大学、华东理工大学等诸多高校已经建立了社会工作实验室。社会工作实验室如同政法院校的模拟法庭一样,目的就是让学生身临其境,切身体验社会工作情景,感受社会工作的专业魅力。
5.寒暑假实践。寒暑假实践指的是学生利用寒暑假实践,深入到相关专业领域进行实践活动。寒暑假是一个相对集中的时间,学生可以利用学校建立的专业实践基地进行实习,也可以自行联系实践基地实习。当然,这需要班主任和专业教师在假期前就做好工作安排,给学生布置假期实践任务。这种方法有利于学生巩固前一学期所学的理论知识,提高自身实践能力。同时,有利于促进学生专业学习的连续性,避免因假期带来的学习断层。
6.毕业实践。毕业实践指的是利用一个到两个学期的时间进行带有总结性的实习活动。毕业实践是学生所有学习和实践的总结。毕业实践的做法在各高校已经具备较好的基础,在这里只提出一点,那就是处理好毕业实践与毕业论文、实践报告、就业等之间的关系,此处不做赘述。
(二)关系。具体分析如下。
1.六者之间互为一体。从入学前实践到课堂实践、课程实践、实验室实践、寒暑假实践,最后再到毕业实践,看似多阶段的实践,实际上具有一定的内在逻辑性。入学前实践、课堂实践、课程实践、实验室实践、寒暑假实践、毕业实践总体上可以分为三个阶段,即入学前、学习中和毕业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对应入学前实践,第二阶段对应课程实践、课程实践、实验室实践和寒暑假实践,第三阶段对应毕业实践。三个阶段存在一定的次序性,前一个阶段为后一个阶段打下基础。因此,六者之间是一个有机统一体。
六者之间互相促进。第一阶段的入学前实践有利于第二阶段的课堂实践、课程实践、实验室实践和寒暑假实践,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的实践又有利于第三阶段的实践。在第二阶段中,课堂实践可以促进课程实践、实验室实践和寒暑假实践。同理,第二阶段中的某一实践也可以促进其他实践。因此,六者之间不是相互制约的,而是相互促进的。
三、政法院校社会工作专业“六位一体”实践教学模式的实现路径
(一)学校层面:加强顶层设计。在我国现行行政体制之下,为确保各项政策的制定及措施的实施,必然离不开顶层设计这一环节。政法院校实行社会工作专业“六位一体”实践教学模式,必须加强顶层设计。尤其是“六位一体”实践教学模式中的入学前实践,这是一个较新的方式,若不加强顶层设计,后期工作难以开展。而且,实践教学对内几乎涉及学校所有部门,对外涉及实习基地及相关部门。具体来说,就是在学校层面要形成正式的文件,让社会工作专业“六位一体”实践教学模式有据可依,确保实践教学工作的开展。其实,待社会工作专业实践教学模式较为成熟时,也可复制推广到其他专业中去。当然,学校层面也不只是制定单一的政策即可,还需要相关配套政策才能真正促进学校的教学改革和发展。这些配套的方案包括合理的职称评审制度、教师考评机制、学生管理制度等。
(二)院系层面:负责制订完善的实践教学方案。相对于学校层面来说,院系层面才是真正的组织者和实施者,而且是沟通的桥梁,上要面对学校,下要面对教师和学生。在这里应重点强调的是,院系在社会工作专业实践教学过程中的核心任务是要负责制订完善的实践教学方案。实践教学涉及校内外的关系,对内涉及教务处、招生就业处、学生工作处、后勤处等多个部门,对外涉及实习基地管理及建立新的实习基地。实践教学从内容上来说涉及六个阶段,还涉及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的平衡机制。因此,院系一方面要联系校内外相关部门,理顺好行政层面的关系;另一方面,要组织专业教师及相关专家,对社会工作专业培养方案认真研究、不断完善,制订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实践教学方案。
(三)教师层面:建立合理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教师考核评价机制。就教师层面来说,社会工作专业教师粗略可以分为三类,第一类是理论教学教师(当然也承担实践教学任务),第二类是实践教学教师,亦可称实践指导老师,第三类是负责行政性事务的辅导员和班主任。三类教师各司其职,不断提高自身专业水平,促进实践教学的开展。不过,笔者更想强调的是,要建立合理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教师考核评价机制(辅导员和班主任一般有单行的考核机制)。无论是兼职实践指导教师,还是专职实践指导教师,均需形成良好的评价机制。当然这主要是学校的责任,不是教师个人的责任。当前,研究型教师和讲授型教师如何评价一直是讨论的热点。加之当前很多学校设置了许多关于教师的“条条框框”,严重制约了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利于教学活动以及新事物的发展。换句话说,有时候很多教师愿意去开展相关工作,但是基于制度的制约,他们也只能选择放弃或者置之不理。
【关键词】分析心理学 社会个案工作 程序
传统的个案工作程序总体上可以分为两大类:按时间顺序来划分,把个案工作程序分为开始阶段、中间阶段和结束阶段;按服务内容来划分,把个案工作程序分为接案和建立关系、问题评估、制定方案与实施服务、结案及持续的治疗等几个阶段。在实践中,这些过程(包括其他模式划分的阶段)其实都是交叉的,也常常同时进行。瑞士心理学家荣格在弗洛伊德和阿德勒的理论基础上,提出了倾诉、解释、教育和转变的四阶段心理治疗程序。①该模式对治疗型工作关系的发展进程有着深刻的洞见,在社会个案工作程序中可以参考借鉴。
荣格的心理治疗模式概述
荣格提出了分析心理学的范畴,发展了心理治疗中经典的精神分析理论。在治疗实践中,荣格咨询师和治疗者持有一些根本的目标。这些目标包括以促使案主对其真正自我更高程度理解的人格超越、转变和整合。为实现这些根本性的目标,荣格咨询师和治疗者通常帮助案主在其治疗过程中经历四个阶段:倾诉、解释、教育和转变。
荣格的四阶段模式是在弗洛伊德和阿德勒理论基础上的发展成果。因为分析心理学包含的理论差别极大,要采取一种无所不包的立场是极其困难的。于是在划分阶段或类型时,荣格以其谨慎的态度谦恭地表示,是“冒险”、“试图”、“临时性”地将治疗程序划分为这四个阶段。每一个阶段尽管看起来似乎就是终点,对精神健康的恢复是足够的,但事实上没有一个是完整的,甚至转变都不是终点。
心理治疗最初开始于案主的“倾诉”以达到宣泄净化的效果。但并非所有的病人都能被带到靠近意识的地方,对这样的病人就需要引入“解释”—即第二阶段。弗洛伊德正是在此阶段对病人的移情等相关问题进行了详尽的分析和阐释。与弗洛伊德不同,阿德勒认识到了“教育”的必要性,将医生和病人之间的医患关系拓展到了社会交往。案主在理解的基础上,需要借助教育,才能改变原来的生活状态,并逐步融入到社会生活当中。但个人间的需求是不同的。因此,医生应该抛弃一切过早得出的结论,从而把任何特定病例中的结论看作是假设性的。于是,荣格提出了“转变”阶段。在此阶段,要求医生也要面对病人的任务。这样,对治疗者关键的要求不再是医学文凭,取而代之的是人的素质。在研究上,弗洛伊德发现了致病原因;阿德勒提出了解决方法;而荣格则提出了检验效果的标准。这是非常有意义的一步。通过将传统的医疗方法上升为自我教育的要求,荣格将医患关系从弗洛伊德和阿德勒两人的治疗理念提升到了素质教育的高度,具有重要的意义。
作为心理学的一支,精神分析学极大地影响到了社会工作者,在20世纪20年代曾一度成为社会个案工作的核心指导理论并广获赞誉。精神分析理论在新弗洛伊德学者的努力下不断发展,并受到了社会工作者的持续关注。其中,很多学者研究了荣格心理学对社会工作的影响。这既有整体性的研究;也有从具体知识模块来探讨其应用价值的研究。但有关荣格心理治疗与社会个案工作程序之间的相关研究还不多。据此,笔者将对此试作一些探讨。
社会个案工作核心服务过程的模式建构
文章将社会个案工作的“核心服务过程”理解为社会工作者向案主提供服务的主要过程,此概念不多涉及部门管理上的程序。相对于心理治疗而言,社会工作方式具有双方关系平等化、服务方式人性化、工作场所生活化、助人方式灵活化等特点。因此,四阶段程序所涉及到的内容也必然随之延伸到广泛的社会工作服务领域,不再囿于治疗室中的医患关系。基于此,为便于实务需要,笔者将荣格治疗的四阶段模式进行了扩展,提出了适应于社会个案工作核心服务过程的“新四阶段”模式。即,第一阶段:引导倾诉,建立信赖关系;第二阶段:解释不足,培育优势意识;第三阶段:教育观念,拓展社会交往;第四阶段:自我转变,实现价值传递。笔者将以荣格理论的视角对新四阶段中的相关内容及意义作出分析说明。
第一阶段:引导倾诉,建立信赖关系。在开始阶段,与案主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是整个服务过程的开始。但存在于社会工作者与案主间的那些意识和无意识的感情和态度却会严重影响双方的沟通。对案主来说,任何被隐藏的东西都是一个秘密。保持秘密就像心理上的一副毒剂,它使秘密的保有者与集体疏远,使人际关系在某种程度上被隔离。隐藏的另一种方式是对感情的克制。当感情受到克制时,它容易像无意识的秘密那样孤立和扰乱案主,让案主背上沉重的负罪感。
无论是秘密隐藏还是感情克制都会限制案主与社会工作者专业关系的发展。因此,在第一阶段要积极地与案主建立交往,引导案主通过倾诉释放压抑的情感和秘密,从而对社会工作者产生信赖,愿意阐述影响问题的各方面因素。在这样一个支持和肯定的情境中公开表达那些和各种经历及问题相关的情感,案主往往能超越他们原有社会印象的局限,并体验到人性中的新方面。这种情感表达,有利于案主提高对影响他们生活的各种心理力量的认识和理解。最终,案主能够感受到一种更深的心理完整性和生活意义的实现感。
总之,第一阶段所建立的信赖关系程度将直接影响后续阶段的助人效果。尤其是那些并非主动求助的案主(如辍学儿童、网瘾青少年和心理障碍患者等),能否获取他们足够的信任从而使其乐意分享信息直接影响着治疗服务的成败。此阶段在整个服务程序中具有基础性的功能,因此在没有取得有效成果前,不能操之过急地进入到下一阶段。否则,很多问题和因素都会因为交往关系的不成熟而被潜藏起来,结果工作程序过度到了下一阶段,效果却无法高质量地保证。当然,目前还没有直接具体的标识可以表明此阶段的任务已经完成,可以转入到下一阶段了。但仍有很多的细节信息可以帮助社会工作者去判断此阶段的目标实现到了何种程度。例如,案主与社会工作者交谈时的距离远近;案主是否愿意对他人提起社会工作者等。总之,在基础型的第一阶段,社会工作者与案主建立起足够的信赖关系,对整个助人过程具有事半功倍的效果。
第二阶段:解释不足,培育优势意识。在服务中,案主与社会工作者交往关系的形成不仅与实际外部生活—他们的经济条件,住房状况,日常生活方式等有关,还可能会牵涉到其早年经历所产生的影响。有些案主在倾诉完以后却不愿离开。由于倾诉的行为,案主似乎牢牢地与社会工作者拴在一起了。这种令人困惑的联系被弗洛伊德恰如其分地称为“移情”,其与家长依恋特别相似。移情现象在那些依恋社会工作者的案主身上表现得非常清楚。
弗洛伊德最突出的成就之一就是解释了这种依恋的本质—它是由无意识的幻想造成的。透过移情分析,当事人将会显露自己在无意识里深藏的情感意念及欲望。在此阶段,社会工作者若能以真正的关心和诚恳与案主交往,并辅以适当的安排,那么,这种关系将不仅能提供一个供以往经历再现的场景,还能使案主获得早期依恋中与现在问题相关的积极力量,并使其对那些仍有影响的因素感受到不同的意义。培养案主移情的积极性,无论是被理解为当下关系中的信心产生因素,还是被理解为孩童时期形成的可信赖一面的有效应用,都提供了解决这些问题的基础。
弗洛伊德将移情主要归因于人的力比多。因此,弗洛伊德的解释方法立足于对人的阴影一面的详细解释,从问题视角对病人进行治疗。荣格指出,人的阴影是一方面,但最重要的东西不是阴影,而是投下阴影的身体,即人本身。于此,荣格心理学从整体论的角度发掘了人性中闪光的一面。在对案主优势性的强调上,荣格心理学和丹尼斯·萨利贝的理论殊途同归。萨利贝提到在社会工作的实践中要践行优势视角,强调了在实务中从案主缺陷方法过度到强调案主资源性的重要意义。②尽管很少从理论、原则或实践的角度将其扩展或系统地表达,但数十年间优势视角一直是社会工作知识领域中的一部分。如今,优势视角在社会工作实务中已成为一种模式。
在第二阶段,通过解释案主的阴影以及无意识是如何影响他们的心理功能的过程,有助于案主接受现实并将自己从道德失败或社会挫折中解脱出来。案主作为个体是有能力的、可激发的、抗逆的和值得尊重的,且有一系列的才能和资源可被用来提升他们当前的状况。因此,社会工作者要去识别、追加并调动案主的个人与环境资源,从优势视角帮助他们培育关于生活情境和问题的新的意识,从而为其重新开始健康的社会生活做好准备。
第三阶段:教育观念,拓展社会交往。当案主倾诉完个人感受,并经社会工作者解释以后,现在案主所面临的是学会建立自己良好的人际关系。在许多案例中,即使最彻底的解释也只能使案主成为一个“充分理解却仍然无能为力的孩子”。问题在于用弗洛伊德的快乐及其满足理论来进行的解释是片面的,因此是不够的。作为个体心理学的创始人,阿德勒在此阶段弥补了弗洛伊德的不足。阿德勒的理论哲学认为人是一种社会存在,人的问题就是社会问题。对人类问题的解决需要人们之间的相互合作,发展人们的社会兴趣。阿德勒的理论表明,用社会发展欲求比用快乐原则来解释许多人际关系的障碍者,结果会更加令人满意。③
从根本上说,阿德勒的方法始于第二阶段;他用以上观点解释症状,并在这个程度上求助于案主的理解力。阿德勒的贡献在于认识到了社会教育的必要性,他努力尝试用各种教育手段使案主成为能正常适应社会的人。阿德勒确信,健康的人际关系—即社会适应性和正常性是不可或缺的—它们甚至是一个人最渴望的结果和最适当的成就。阿德勒学派怀着教育的目的,帮助了那些已经学会认识自己的病人发现通向正常生活的道路。不管有多少理解,如果没有新的习惯来代替症状,病症就不会消失。但是习惯只能通过训练形成,而适当的教育是达到这一目的的唯一手段。
通过支持、鼓励和帮助(即教育),人们去适应风险以提高他们的生活状况,社会工作者在第三阶段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不同于其他学者的观点,荣格指出,要为所有案主描述出具体的咨询技术以便有效地帮助他们通过服务模式的第三阶段几乎是不可能的。荣格谈到,任何在此阶段需要做的都要明确地做出来;而且,咨询师要通过道德支持和对案主的努力给予鼓励以扮演好朋友的角色。
高质量的社会工作关系,一方面既是有效帮扶案主的介入方式;另一方面从长远来看,又要有利于案主的人格成长与社会发展。因此,这就要求社会工作者在与案主密切交往的同时,要适时地开展教育。通过教育观念,使案主提升能力,拓展社会交往,逐步建立生活中的人际关系。这种帮扶模式培养了案主的独立性,体现了社会工作“助人自助”的基本理念,具有重要意义。
第四阶段:自我转变,实现价值传递。助人服务是相互影响的结果,在这个过程中,案主和社会工作者这两个完整的人都起着一定的作用。在帮扶中,两个主要的因素走到了一起,也就是说,这两个人谁也不具有固定的决定性的重要意义。因此,在这个阶段,案主和社会工作者都要通过提升他们的自我转变能力以发展出一种新水平的自我认识。
社会工作者也是普通人,因此同样会经历案主方面的内容并受到影响,即产生“反移情”:社会工作者的当前经历包含了过去事件—无论是以再唤醒或再体验方式—的某种映现,而这与他们现在所帮扶案主的现实情况可能有所关联。总之,在社会工作者和案主的关系当中,带来了互相的转变。在这种交流中,更稳定、更坚强的人格将决定最终的结果。
因此,如果社会工作者希望对案主施加适当的影响,他自己就必须不断地努力达到他的治疗要求。在助人关系当中,治疗者遇到的所有指导原则以及其中包含的重要道德责任都可以归结为一条规则:你希望怎样影响别人,你就要作一个怎样的人。在实践中,社会工作者向案主传递的知识观念必须是可被践行的,而其验证过程则需社会工作者同时来完成。这种可被信任的示范效应是前面所有帮扶阶段能否产生成效的决定性因素。因为,一旦社会工作者无法实现自我宣称的目标,治疗贡献就仅仅停留在了向案主介绍了某些知识的层面上,而这些知识的实质能量还是社会工作者自身所尚未确知的。于是,由此产生的案主对社会工作者的不信任及对其能力的怀疑,更会对帮扶效果产生了诸多负面影响。因此,在最后阶段要求社会工作者迈出从教育他人到教育自己这一步,这是社会工作者要求案主转化自己,以便最终实现目标的必然结果。
由此,在第四阶段,亲躬的社会工作者成为职业价值观的教育者和实践者。案主随着现实目标的完成,从社会工作者的帮扶中也同时获得了一种真实可信的价值观。于是,曾经的被教育者—案主,如今便可作为一个教育者的角色,继续将这种观念传递给他人,而且可以由他人不断地传递下去。于是,社会工作者最初的工作便具有了“种子”般的功能,实现了价值的再生传递,最终为整个社会的健康福利与和谐做出了重要贡献。因此,社会工作者在转变阶段把教育实践通过彼此共证的方式转变成了教育规律,是理论—实践—再理论的不断提高过程,是更深层次教育目标的实现。
结语
社会个案工作核心服务过程的“新四阶段”模式,在实务操作中可能会遇到很多困难。此模式程序模糊、收效缓慢,理论上的分析在实践中还未能一蹴而就地应用。但这种服务模式却提供了从工作关系及其质量成效的视角重新审视个案工作程序的新思路,深值探究。以此,希望“新四阶段”的个案工作模式,在更多的有教辅特征的行业(如教育、医护、养老、社区矫正等)中也能够发挥价值,从而为整个社会福利的提高做出应有的贡献。
(作者单位: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经管学院)
【注释】
①Jung, C. G. 1971. Problems of Modern Psychotherapy:collected works of CG. Jung(vol,16)2nd ed.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pp.55.
②Saleebey, Dennis. 2005. The Strengths Perspective in Social Work Practice, the (4 ed) Boston: Allyn and Bacon, pp.1-10.
基金课题:民政部项目“禁毒社会工作发展战略研究”(2013MZSW024)。
作者简介:叶雄(1957―),女,汉族,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中级社工师;主要研究方向:戒毒社会工作。
引文格式:叶雄,彭少峰.从“受助者”到“助人者”的美丽蜕变――上海社区戒毒“涅重生同伴教育小组”的案例分析[J].社会工作与管理,2014,14(3):73―78.
摘 要:以“涅重生同伴辅导教育小组”为例,从分析预估、服务计划、服务实施、总结评估、专业反思五个方面,介绍上海自强社会服务总社在社区戒毒中引入同伴教育的创新实践。案例展示了一个“建构生命意义”的介入历程:从优势视角和意义建构理论出发,运用小组社会工作方法培养同伴辅导员,促使戒毒康复人员通过“自我探索”“情感体验”“意义建构”三条路径,走向“自助、互助、社会”。
关键词: 同伴教育;意义建构;社区戒毒;同伴辅导员;社会工作
中图分类号:C9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623X(2014)03-0073-06
同伴教育是一种特殊人群之间的互助类教育服务,目前已经广泛应用于生殖健康、艾滋病预防、戒瘾工作、妇女能力建设、反对家庭暴力等许多社会服务领域。[1]自2005年起,在上海市委禁毒办的倡导下,上海自强社会服务总社开始关注特殊经历教育,在社会工作者的组织和引导下,以小组活动的形式开展同伴教育。通过招募和培训一支同伴辅导员队伍,为戒毒人员提供心理支持和情感疏导,不断巩固戒断疗效。
本文旨在以“涅重生同伴辅导教育小组”为例,从分析预估、服务计划、服务实施、总结评估、专业反思五个方面,引介和探讨上海自强社会服务总社在社区戒毒中引入同伴教育的实践创新及其具体经验。
一、分析预估
(一)需求分析
第一,实现价值的需求。一些经历了生理脱毒和心理康复的服务对象,渴望重构生命意义、恢复社会功能、实现个体价值。社会工作者了解到,对一些已成功戒毒康复的服务对象而言,与就业、福利等相比,他们更渴望能寻找到重构生命意义的途径、自我价值实现的平台、被社会接纳与认同的感受。希望能够在自我康复的同时,帮助更多同伴共同康复,用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承担部分社会责任的正面形象,改变社会大众对药物滥用群体的看法。
第二,建立健康交往圈的需求。根据相关统计数据,复吸人员中有98%的人主要是受到毒友负面影响。因而,如何在规避吸毒同伴交叉感染风险的同时,又能发挥同伴的正向作用是预防复吸的关键。由此可以探索从亚文化的认同向主流文化导入的新方法,培养一支由成功戒毒人员组成的同伴辅导员队伍,帮助其他同伴建立戒毒信心和健康交往圈。
第三,再社会化的需求。在传统戒毒过程中,吸毒人员与社会环境之间往往是封闭、隔离的。这就导致吸毒人员的再社会化不足,缺乏回归与融入正常社会生活的能力。而这恰恰背离了戒毒康复追求生理功能、心理功能和社会功能的同步恢复的价值理念。因此,促使吸毒人员恢复社会功能、实现再社会化同样不容忽视。
第四,“榜样”示范的需求。“一朝吸毒,终身戒毒”的传统社会价值倾向,曾让许多吸毒成瘾人员看不到希望。这种绝望阻碍了他们戒毒康复,进而又进一步固化了其负面社会形象。因此,培养和宣传戒毒成功的正向典范,不断强化吸毒人员的戒毒信心,进而影响他们行为的改变,也是这一群体的客观需求。
第五,社会倡导的需求。个体行为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个体与社会环境的互动。根据我们的调查,83%的人表示不愿意接纳吸毒人员。这表明,当前我国社会环境对吸毒成瘾人员的总体接纳度和包容度较低,很大程度上将阻碍吸毒人员顺利戒除毒瘾,以及寻求个体价值、建立健康交往圈、再社会化等一系列需求的实现。因而,社会工作者有必要思考:如何通过社会工作的知识、理念与方法,在帮助服务对象改变自身行为、不断成长的同时,进一步改善社会观念,倡导包容性社会环境。
(二)风险评估
第一,复吸或交叉感染的风险。应对措施:一是要严格入选标准,从日常个案工作中筛选符合要求的服务对象作为同伴辅导员的候选人;二是制定小组规范,明确参与组员所要履行的义务及行为规范。
第二,小组动力和组员凝聚力不足的风险。应对措施:一是将个体的一些困惑带入小组,引导其他组员共同探讨,达到互相支持的目的,并把这些因素设想为一个动力整体来运作;二是在小组生命周期,将活动分成两大块,既“常规活动”和“专题活动”,形成“结构式小组”和“非结构式小组”交叠运作,让组员有更多参与度作为中介,增进小组的凝聚力。
第三,忽略组员个人目标的制定。应对措施:一是让组员充分发挥自主性,制定小组个人目标;二是为每位组员制作一份个性化的成长记录册,保持对目标实现情况的定期检视。
第四,技能培训后,同伴辅导员的实际操作能力仍然不足。应对措施:一是要动员系统其他成员关注组员,并给予必要的支持和帮助;二是积极搭建交流和助人的平台,对实际操作中遇到的问题,进行后续跟进辅导。
(三)优势分析
第一,小组带领者来自群体内部,可以最大化发挥同伴的示范效应。小组策划及主带曾有过10年药物滥用史,后来成了一名禁毒社会工作者。从昨日的受助者到今日的助人者,其担当了正面行为的典范,相同的经历更便于与服务对象沟通。因看到社会工作者的改变,不少服务对象也希望通过助人,实现自身的价值,同时更好地保持操守。
第二,共同的小组目标与愿景,有利于增强群体凝聚力。在小组筹划期,社会工作者与服务对象共同设定了小组目标与愿景:希望通过小组生命历程,寻找重构生命意义、体现价值的途径,达到保持操守的目的;成为一名同伴辅导员,在自我康复的同时帮助同伴一起康复;通过团体自身的努力,改变社会对药物滥用群体的看法。
二、服务计划
(一)小组理念
第一,制定小组理念:“自助、互助、助社会”。上海自强社会服务总社秉承“助人自助”的理念,注重培养同伴辅导员自我成长、保持操守的能力,实现“自助”;以榜样的力量帮助更多有相同经历的同伴戒毒康复,形成“互助”;给予多方位的持续支持,让同伴辅导员融入社会、回报社会的愿望成为可能,最终达成“助社会”的目标。
第二,选择小组视角:优势视角。把小组工作的重点放在强调服务对象的良好品质和积极行为上,不过分关注服务对象的问题和弱点。相信吸毒人员群体自身存在改变的能力和资源,而这种改变不仅局限于其自身,还可以用于帮助他人、服务社会。
第三,小组理念的理论依据:意义建构理论。维克多・E・弗兰克尔指出,发现生命意义有三种方式:一是通过创造和工作,使人的价值在对社会的贡献中体现出来,使人的创造性价值得以实现;二是通过体验真、善、美,感受爱与被爱;三是通过对不可避免的苦难所采取的态度,实现对其意义世界的建构作用,实现最深意义与最高价值――态度的价值。[2]费梅苹进一步提出了建构意义的三个途径:一是开展就业辅导服务和各类公益助人活动,体现个人的社会贡献,实现个体的社会价值;二是开展各类体验活动,感受真、善、美,感受爱,体验价值;三是修正认知和态度,以实现最深和最高意义的态度价值。[3]根据小组“建构生命意义”这一核心目标,设计了“三步走”的介入路径(参见图1)。
路径1:自我探索。引导组员开展对生命意义的探讨,接受生命过程的苦难,发现自身的潜能和资源。通过“常规活动”(结构式小组活动、座谈会、与小组平行的个案辅导等)进行自我探索,接受以往的经历,能力建设、价值培植,获得心灵的成长。
路径2:情感体验。通过专题活动,体验真、善、美,感知爱与被爱的情感。通过“专题活动”(沙龙活动、主题报告会等)组织感恩、新生日、特殊节日、应对突发事件等各类活动,让同伴体验真、善、美的情感,发现人性中的美,感受爱与被爱。
路径3:意义建构。通过榜样示范,预防“行为复发”,通过关爱同伴,参加社会公益活动,让组员获得心理奖赏;强化“自助、互助、助社会”的同伴教育理念,帮助组员实现最深和最高意义的态度价值。通过“公益活动”(助残、为老服务、禁毒宣传、关爱、服务同伴、家庭探访、社区倡导、协助社工等)搭建公益服务的平台,展现同伴康复后的自信与爱心,实现自身的价值,从而重构生命的意义。
(二)小组目标
第一,总体目标:提升组员的社会意识与责任,通过赋权、社会行动进行生命意义重构;传递同伴教育理念,培养同伴辅导员;用组员自身的改变,提升社会对吸毒群体的接纳度。
第二,阶段性目标:一是自我探索。使组员能客观地看待自身的经历,减少负性情绪出现频率,发现自己的潜能和资源(两个以上)。二是能力建设。提升组员自我效能感和综合能力,掌握同伴辅导技能(一种以上)。三是意义建构。注重组员价值观的培植,强化组员的助人动机,每个组员完成一件有意义的事,帮助一名以上的同伴;四是价值体现。带领小组成员参加3~4次公益活动,用积极参与公益的正面形象改善康复环境。
(三)小组内容和性质
服务开展时间为2011年2月至2011年12月,主要采取成员自愿、封闭性小组的形式,由两名社会工作者全程参与。服务对象主要选取戒毒康复三年以上、正在寻找实现自身价值与意义重构途径的戒毒康复人员。
(四)小组流程
在前期分析预估的基础上,将小组流程设置为8节。各分主题、目标与小组工作的总主题、总目标之间注意保持契合度,彼此之间的衔接具有逻辑性和渐进性。
三、服务实施
(一)小组活动
第一,准备阶段。招募条件:康复三年以上、有助人意愿、支持系统较完善、有一定的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的戒毒康复人员。招募程序:告知相关服务对象、自愿报名、组员见面会(发“告知书”,阐明小组目的和目标;澄清小组成员和社会工作者的期望;帮助组员熟悉小组程序及机构的意向等)。
第二,开展阶段。这一阶段,服务对象开始尝试熟悉小组环境和了解其他成员,但对彼此缺少信任。社会工作者的实务操作是:精心选择、布置活动场景,采用柔和的音乐、亲切的语气和态度营造温馨、安全的小组氛围;运用破冰游戏、自我暴露、肢体语言,消除组员的陌生感;鼓励和促进服务对象探索小组的物质和心理环境,表达对小组和他人的期望;通过共同制定“我们的约定”,激发组员归属感。随着小组的发展,组员开始在小组中介定关系和出现地位等级,社会工作者及时帮助组员探索如何确立有利于小组开展的关系。做到关注每一个服务对象,特别是在分享时间的安排上,照顾组员的感受和需求。运用打断、引导、聚焦等技巧引导组员思考:为什么来到小组及如何建立相互的关系。在此阶段,同伴教育理念的植入和情绪管理等内容帮助小组成员达成了自我探索的小组目标。
当组员关系接近亲密时,组员相互沟通,承认小组的经历对个人成长的重要,投入感增强,并开始注重小组的目标。社会工作者通过小组阅读、同伴示范、小组练习、同伴分享等环节,鼓励组员相互回应。根据小组目标和组员需求,充分运用典范力量,努力营造组员间的共鸣、支持和信任的氛围,更多地担当资源提供者的角色。让组员了解有关助人的价值意义,学习沟通技巧等,提升组员的自我效能感。减少组员负面情绪出现频率,发现自己的潜能和资源,完成小组阶段的目标。第四节活动,在角色扮演“假如我是辅导员”时,组员的投入度很大,活动时间超过了计划的设定。社会工作者及时修正原先计划,因为这个时期小组凝聚力产生,组员的合作成为可能时,可根据组员意愿调整活动程序,让他们能更多地承担小组任务。社会工作者在这一阶段进行辅导技能培训时,不仅让组员掌握了方法,也修正了行为和思维模式,引发了对重构生命意义途径的思考。社会工作者还从小组形成、维持、发展、小组内在动力、小组冲突、带领方式对组员的影响及组员行为变化等方面加以关注和协调,并把这些因素设想为一个动力整体来运作。
社会工作者通过邀请优秀同伴做示范,及帮助组员在小组过程中建立使命感和价值观,完美地解决了交叉感染和互相支持的矛盾,组员没有因为交往而复吸。有的组员还复制社会工作者的一些方法,在组员间传递支持和关心。此时的组员已开始将小组的使命和任务目标视为己任,通过培训组员掌握了一种以上的辅导技能,并尝试辅导同伴,组员间相互支持的效应不断扩大。
第三,结束阶段。面对小组分离期组员出现的焦虑和不舍情绪,社会工作者在这阶段,一方面对组员进行情绪安抚,同时也袒露自己的心情作为回应。另一方面,强调评估的重要性,与组员共同讨论有关提供小组结束后的支持措施,让组员准备一封写给小组的信等。社会工作者还用心为每一位组员设计制作了一份“组员成长手册”,表达关爱之情。最后一次活动,通过PPT演示《点亮生命、放飞希望》,引导组员进行回顾,社会工作者对组员所做的努力给予充分的肯定,对未完成的事项作检视,重申了小组意义。通过“我在小组中获得的成长”“写给小组的一封信”“放飞希望”“我的祝福”的游戏、朗读诗歌“请允许我说谢谢”、相拥围圈歌唱等,社会工作者带领组员尽情表达了对小组终结的个人感受。小组还邀请有关专家和领导对组员进行了考核与评估,经考核,全体组员获得了“同伴辅导员”的称号,同时也踏上了康复路程中一个崭新的台阶――从过去的受助者,成为一名助人者。
(二)支持性活动 支持性活动是伴随着小组活动而展开的一系列活动,为小组活动起到辅助和增促其实施效果的作用。具体而言,有同伴辅导技能培训、专题活动、助人活动。
第一,同伴辅导技能培训活动。辅导技能培训是贯穿整个小组运作的重要环节之一,也是小组要达成的最终目标之一。小组共进行了七次同伴技能培训,达到了预计的目标,为组员的同伴教育实践,提供了理论、理念、方法及具体操作的指导与支持。
第二,专题活动。设置特色专题活动,是达成小组目标的第二途径,也是小组的一大特色。活动主题应组员的实际需求而设置,每次活动社会工作者与组员共同策划、筹备、自筹经费,邀请家属、社工、老师等人员参加。小组生命过程穿插举办了“今天我一岁了”“相约新生路”等庆生类活动,“谢谢你的爱”“特殊的教师节”“康乃馨的芬芳――献给母亲的歌”等感恩类活动,“有多少生命可以重来”“用奉献诠释生命中的真爱”等康复困境主题探讨。温馨精彩的专题活动把大家聚集在了一起,提升了小组的凝聚力,又作用于小组动力的形成。组员在“专题活动”中,通过真、善、美的情感体验,走向了建构意义的又一途径。
第三,助人活动。在小组活动过程中,社会工作者还为服务对象搭建了助人的平台,通过“同伴信箱”“星火计划”“同伴之音”“同伴之窗”“同伴演讲”等多种形式的“同伴教育”活动,让组员将所学的辅导技能用以帮助其他的同伴,以实现组员个体的价值。在帮助他人的同时自己也得到了成长,引发了组员对生命意义的思考及自我改变可行性的探索。至此,社会工作者带领组员踏上了建构意义的第三条途径:通过助社会,实现价值。
四、总结评估
(一)评估方法
第一,需求评估。通过访谈、问卷、量表、文献检索等方法,收集并对所掌握的资料进行分析,针对组员需求提出解决策略及制定小组计划。其中访谈72人次,发放需求调查问卷12份,基线调查前、后测表24份,自我效能感评估表24份,自信度量表24份。
第二,过程评估。一是由组员和工作人员对每节活动进行评估;二是由观察员进行过程的跟进和评估;三是社会工作者日志的评估;四是影像、图片资料的评估等。
第三,成效评估。一是对小组的相关数据进行量化评估;二是组员需求满足度的评估;三是小组目标完成度的评估;四是小组方案实施程序、时效的评估等。
第四,评估工具。包括调查问卷、测量表、评估报告等。
(二)评估结果
第一,各类同伴教育活动的成果较为丰富,组员参与活跃(参见表1)。
第二,同伴辅导技能培训的效果较好,完成度高达90%(参见表2)。
第三,组员戒毒康复的整体水平得到了提升。经过小组干预,组员做到了正确面对自己的过去, 100%的组员保持了操守。组员小燕、小白、小明组建了自己的小家庭,小付、小康与家庭关系改善了,小陶、阿发找到了工作,阿花等组员作为同伴示范员,进入所内做示范;全体组员成了禁毒志愿者,晓荷被评为“上海市优秀禁毒志愿者”,小琴被评为先进工作者,小付还成了区青少年形象大使。组员心理状态趋向积极乐观,在小组搭建的框架下,提升了自我评价。
第四,形成了从亚文化认同向主流文化导入的小组干预模式。药物滥用群体中亚文化的存在,使他们与其他社会成员之间产生了无形的心理隔阂,部分服务对象拒绝接受服务,阻碍康复。通过小组动力及成功榜样示范作用,以亚文化的认同为介入点,逐渐将戒毒群体向主流文化引导,协助其建立良好的人际交往形式及交友圈,可以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同时,还能引导组员将可能造成的交叉感染问题变成了相互支持、彼此督促的资源。
第五,服务与需求的契合程度较高,较好地实现了“重构生命意义”的核心目标。通过满意度问卷调查,有82%的组员表示,小组过程中所提供的服务十分符合他们的需求,另18%的组员表示,大部分符合他们的需求,尤其是平等、尊重的氛围,让他们重获了久违的温暖,觉得找到了一个新的“家”。全体组员认为,小组设计非常好,帮助他们在助人活动中获得快乐和更好地保持操守,感知了生命的意义。
第六,专家督导结合上述各类评估结果,统计小组过程所采用的问卷数据,与组员、社会工作者面谈相结合采集信息,作为对小组的评估参考。尔后对此次同伴教育活动给予很高评价。
第七,社会工作者自我评估得分较高,专业性基本得到体现。让社会工作者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打分。从评分结果来看,活动的节奏掌握有待提高,引导技巧方面尚可,小组的互动较好。社会工作者的语言表达力较强,每节活动都能保持饱满的情绪,体现了对小组工作的热爱与对组员的尊重。若干分值呈上升状态,说明社会工作者的专业能力得到了提升。
五、专业反思
(一)专业亮点
在社区戒毒中引入同伴教育实践,不仅是本土戒毒领域的一次经验书写,也是对本土社会工作发展的一场有益反思。综观这场创新实践,有四个专业亮点。
第一,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依据意义建构理论,设计了系统的小组工作介入路径,循序渐进地迈向“意义建构”的最终目标。
第二,解构了传统戒毒观念中对“毒友圈”的单一定义,在防止药物滥用人员交叉感染的负面效应产生的同时,激发了同伴之间相互支持、彼此督促的动力和正向功能。
第三,重新定位了社会工作者的角色。在同伴教育全程中,社工仍然承担着组织策划、资源整合、情感支持等重要职责。但是,在小组活动中,社工不再是主导者,而是退而居之,引导同伴辅导员发挥其身份认同优势,强化小组动力和团队的凝聚力,充分激励对象群体以实现自助和互助。
第四,支持性活动的设置。同伴教育项目在以小组活动为主的同时,辅以各类支持性活动,如辅导技能培训、专题活动、助人活动等,显著地增进了小组活动的效果,让成员在从小组走向社会的过程中实现了个人价值和社会价值、个体意义和社会意义的有机融合。
(二)局限与不足
当然也必须看到,受制于宏观社会结构、行政体制及专业水平等约束,这场实践也显示出许多局限和不足,以及一些值得探讨和思考的地方。
第一,个体关注不足。在小组全过程中,较多关注小组动力及通过小组力量实现个人改变,忽视个体的差异性,对成员的个人目标和需求的关注不足。
第二,系统性不足。由于同伴教育项目还处于探索阶段,在小组设计和实务技术层面,如活动内容与目标的契合、各节活动之间的串联与衔接、小组流程的合理性、组员心理的引导与把握,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第三,专业能力不足。目前很多一线戒毒社工的专业背景不足,倾向于运用个人阅历和经验进行帮教,运用社会工作理论、技巧的意识不强;带领技巧不足,在处理和回应组员情绪波动以及合理掌控时间、进程等方面缺乏经验;在科学使用量表及数据分析评估方面也存在不足。
第四,核心理念及其适用性问题。“意义建构”作为社区戒毒同伴教育的核心目标,其实操路径在哪些环节和方面还可以加以改良?挖掘和提炼本土文化传统并付诸于建构生命意义之目标和进程,是否可能、如何可能?“意义建构”之理念与方法,是否可以应用和扩展至社会工作的其他领域?对于这些问题的解答,还有待学术界的深入思考和实务界的不懈探索。
参考文献
[1]叶雄,张艳.同伴教育在社区戒毒康复中的应用[J].中国药物依赖性杂志,2009(3):235―238.
[2]维克多・E・弗兰克尔.追寻生命的意义[M].北京:新华出版社,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