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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普查开展情况汇报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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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普查开展情况汇报

第1篇:经济普查开展情况汇报范文

2004年,我镇统计工作者克服种种困难,埋头苦干,无私奉献,充分发挥统计综合职能作用,为镇统计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现将过去一年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认真做好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

全国第一次经济普查是一次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普查涉及的范围广、要求高、任务重、工作难度大。这项工作受到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通过全镇各部门和普查办密切配合通力合作下,克服一切困难,圆满完成了普查前期准备工作,并取得了阶段性胜利。

(一)认真落实“三落实”。

我镇全面建立了两级普查领导办事机构,抽调了一批责任心强,业务素质好的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员,落实了办公场所,有效地保障了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精心组织,周密部署。

镇普查办多次召开“经普”会议,及时传达和落实上级经济普查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并对经济普查工作全过程进行周密安排。

(三)积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为保证经济普查工作顺利进行,我们多次召开宣传会议,并利用墙报、宣传栏、拉过街横幅、出动宣传车等多种形式宣传,使普查对象了解此次普查的意义、目的。为普查的清查摸底和正式登记工作,营造了一个良好的普查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四)积极参加培训,认真组织登记工作。

为熟练掌握普查业务知识,全镇“经普”人员,积极参加上级业务培训,并按照普查实施细则,克服种种困难进行上门登记,取得了满意的第一手资料。

二、精心组织,合理安排,圆满完成各项统计工作

1、积极做好农村住户调查及统计台帐工作。

2、顺利完成人口、贸易、餐饮、规模以下工业等专业抽样调查工作。

3、圆满完成各项定报、年报及统计分析工作。

4、配合有关部门完成市经济运行和县委、县政府目标考核工作。

三、二00五年工作任务

2005年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巩固和发展宏观调控成果,全面实现“十五”计划目标,为“十一五”经济和社会发展奠定基础的重要年份。我镇统计工作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镇党委、政府工作中心,充分发挥统计信息、咨询、监督的整体功能,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可靠。

(一)继续做好经济普查工作和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

(二)建立健全统计机构,不断加强业务知识学习。

(三)坚持实事求是,依法行政强化统计法制建设。

(四)圆满完成全年各项统计任务。

第2篇:经济普查开展情况汇报范文

这次政府统计巡查,共实地检查了各县(区)20个县直单位、10户企业、23个乡镇。巡查组采取随机抽选县直部门、乡镇、企业,实地查看统计工作机构、办公场所、电脑、卷柜等必备办公设施配备情况,检查统计报表、台帐、档案管理、制度建设、工作人员落实情况;召开被检查单位主要领导及业务人员参加的座谈会,反馈检查情况。实地检查工作结束后,巡查组听取了县(区)政府统计工作情况汇报,向县(区)政府分管统计工作的领导和统计部门负责人通报了情况,指出了存在问题及差距,提出了改进和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各县(区)对重点巡查内容落实情况

1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陇政发[]79号)文件,对各县(区)统计部门的机构、人员、经费安排,都有明确的要求,体现了市政府对统计工作的高度重视和支持。下发文件落实市政府的意见和要求。共性问题是九县(区)都存在统计人员、经费不足,工作任务和工作力量、手段不相匹配,绝大部分县没有按辖区人口0.5元/人的标准落实统计事业费和信息化建设经费。

2按照全国、全省的统一部署,各县(区)都全面展开了全国第二次经济普查前期工作。巡查发现县际之间工作进展很不平衡。工作责任落实较好的有。其中在办公场所的落实、地图制作和制度落实方面都有创新;组织经济普查文艺宣传队下乡演出;分管副县长带队深入重点乡镇督查;政府高度重视,部门配合较好。县经济普查前期工作迟缓,经费落实少。

3统计执法目标责任制落实不够理想,尤其是统计违法案件查处工作不够得力。

4部门统计、企业统计和乡镇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专兼职人员配备、电脑等数据处理手段、办公场所配置等方面,虽比往年有新进展,新老问题依然存在部门统计工作,巡查中未发现非法报表,所抽查到部门均能较好地执行部门统计和政府统计部门共同制订的各项制度,按要求填报表,但有些部门数据受到一定程度的行政干预,有些单位统计台帐、档案管理不够规范。但同时也发现有些部门统计非常规范、有特色,如水电局计财统计股,办公室独立,有2名专职统计员,而且台帐、报表、档案管理非常规范,自1975年至今的统计档案完整存放在单独设立的资料室,按索引、目录查找非常方便,堪称样板。所抽查的企业,普遍重视企业内部统计工作,尽管开展工作的形式多样,但都把统计作为经营决策和管理的重要环节来抓,并能在完成内部统计任务的同时,按相关规定向政府统计部门报送有关报表。乡镇统计工作站建设,各县(区)落实情况差别较大。绝大部分乡镇统计工作站是联合型的一般是兼职统计员,人员稳定性、工作连续性较差,只有乡镇统计站落实了3-5人的专职统计员。从形式上看,做得比较好,形成了由乡镇长兼任统计工作站站长、专职统计人员任副站长的制度,通过组织人事部门发文,给各乡镇都配备了专职统计人员,更换了电脑、有专门的办公场所。尤其是随机抽选的栗川乡统计站建设很有特色,独立的统计站办公室,8个制度上墙,办公设施齐备,统计档案分类管理到16个行政村,目前条件下是一个完整的样板统计工作站。从内容上看,对各乡镇统计工作站配备专职统计人员81名,并且由县统计局对这些同志进行考核和管理,从根本上保证了乡镇统计有自己的腿”可依靠。这次经济普查中,已有效地发挥了其独特作用。

5统计信息化建设,做的较好的有,目前已成为政府门户网站的管理者,但运作经费不足,影响了作用发挥。因受电信部门技术制约,统计网络运行受到严重影响的。市上要求各县(区)统计信息在省统计局信息网上累计全年采用20条为达标,但县、至今没实现零突破。

三、需要县(区)政府高度重视并抓紧解决的实际问题

1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陇政发[]79号)要求,落实《意见》中提出的有关机构、人员、经费等问题。人口、农业、经济三大普查已成为党和国家掌握国情国力的重要依据,已成为政府的一项长期性工作,而目前全市成立了普查办的只有和县,其余县报市编委待批。因此,请各县(区)进一步明确认识,抓紧设立普查办的同时,尽快配备工作人员、办公设施,安排办公场所和工作经费,以确保三大普查工作高效进行。

2全国第二次经济普查工作,目前正处在单位清查清理的关键时期。但在巡查中发现,有些县认识不到位,把经济普查这项涉及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系统工程当成统计部门的日常业务工作,放松了政府牵头推动力度。各县(区)要进一步落实经济普查责任,明确政府行为和相关部门责任,做好宣传动员等各项工作。同时,请各县(区)认真监督,把已到位普查经费管好用好,做到专项专用,不出问题。

3市县两级统计专业报表上报有部分不及时,巡查中了解到造成报表不能及时报出的一个重要原因,县上对统计数据非常重视,但同时在领导手中传阅、审核时间过长。统计报表的上报时限国家有统一规定,过时违法,影响全局汇总。请各县(区)分管领导及时沟通、衔接,切实支持县统计局的工作,保证各种统计调查依法依规进行,依法如期上报。

第3篇:经济普查开展情况汇报范文

一、加强领导,开创协税护税新局面。

开展协税护税工作,实行税收专业管理和社会管理的有机结合,符合地方税收征管规律,因此,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予以高度重视。一是积极调动社会各界力量参与税收征管,提高群众的纳税、护税意识,努力形成政府管税、社会协税、群众护税的新局面,为加强街道财政建设打好基础。

二是加强联合执法。为了切实加强各级对协税护税工作的领导,街道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牵头,财政、税务、工商、公安等部门参加的领导小组,组织、协调、解决协税护税工作出现的各种问题。

以规模骨干企业为重点,对在本街道范围内、但未进入街道税库内的企业,做好清查工作,对税收明显下降和有异常情况的企业,及时进行沟通,帮助解决企业的实际问题;对有偷税漏税行为的企业,及时与有关部门沟通给予查处。

二、注重研究,提高征管护税水平。

当前,各地小规模纳税人的数量正突飞猛进的发展,不按规定建立帐、表,不按规定使用发票,不按规定申报缴税,以及偷逃国家税款等现象已成为小规模纳税人存在的突出问题。如何堵塞税收征管漏洞,加强对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管理,已成为协税护税工作必须重点研究的课题。

以经常性开展税务通报会的形式,研究动向,研究加强了对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管理:一是实行专业化管理。指定专人负责,并明确其管理内容和责任。二是实行分类管理。根据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水平、申报质量、税款入库情况和纳税意识等,实施不同的管理方法。三是加强业务培训。制定切实可行措施,限制兼职会计的兼职数量,以提高企业办税能力和办税质量。四是健全协税护税网络。小规模纳税人具有投资渠道广,行业类型多,经营规模小等特点,将全街道各类企业统一纳入到协税护税网络之中。五是明确工作职责。如对租赁标房、销售经营长期不开工、不开票的,有关部门对此类情况既要进行调查,又要对存在漏税的纳税人进行补税罚款,还要追究一定的责任,以提高工作的责任感。

三、积极沟通,激发企业纳税积极性。

以人为本,以服务为宗旨,逐步搭建起民营企业与政府间的桥梁。针对民营经济点多、面广的特殊情况,我们突出抓“留、引、促”三个环节,即留住现有企业、引进新的企业、促进企业发展壮大,重点抓了搞好服务、加强联系两项工作,将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及时向上反馈,力求为企业发展提供优质的服务,创造良好的环境。

第4篇:经济普查开展情况汇报范文

一、建立定期研究工作机制

(一)县委、县政府每季度召开一次经济运行分析会,专门听取由县统计局牵头的经济运行情况汇报,及时了解和掌握全县经济运行情况及存在问题,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安排。(参加人员:县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县统计局领导班子,各镇主要领导,农场分管领导)

(二)由县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县统计局负责组织每月召开一次统计工作专题会议,研究当月全县统计工作及各项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积极向县委、县政府出谋献策。(参加人员:县分管领导,县统计局领导班子,县统计局各专业股负责人,各镇分管领导、统计员,农场分管领导、农场统计员)

(三)各镇(场)每季度要召开统计工作分析会议,一是由各村(居)委会、作业区统计员或统计协管员汇报当季各种生产、经营、投资的统计情况,分析各类数据报表,查漏补缺;二是镇(场)领导要对汇总的各类数据做好分析,重点分析各项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并制定相应的工作措施和计划,第一时间部署安排,认真抓落实;三是以会代训,对村(居)委会、作业区干部、统计员、统计协管员进行一次统计业务知识培训。四是各镇(场)每季度开展一次统计数据“清查”活动,目的是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对开展统计工作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到位的统计员、统计协管员,各镇(场)要提出责任追究的具体意见。(参加人员:各镇(场)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包点领导、镇场统计员)

(四)各村(居)委会、作业区每月底上报数据前要召开统计工作碰头会。由村(居)委会书记、作业区负责人主持,集中收集汇总本村(居)、作业区统计工作各种数据、信息,查看是否有遗漏,确保应统尽统。

二、建立统计数据的收集、汇总、审核、上报工作机制

(一)村(居)委会、作业区统计员或统计协管员负责定期收集、整理本村(居)、作业区的相关统计数据;镇(场)、部门统计员负责定期收集、汇总本镇(场)、部门的相关统计数据。

(二)各镇(场)、各部门要成立统计数据资料审核小组,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在审核统计数据质量时一定要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尊重客观实事,保证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在审核专业数据和综合数据时要注意把握好衔接关系和平衡关系,严格执行国家统计标准,统一统计口径,保证统计数据真实反映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对于变动幅度较大的统计数据,必须附有分析,说明原因。

(三)各镇(场)、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统计报表制度,按时上报各类统计报表。各镇(场)、各部门的统计上报数据必须经过审核合格,统计报表一式两份由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一份报送县统计局,一份留存备案,以保证本单位统计资料的统一性与完整性。

(四)各村(居)委会、作业区,各镇(场)、各单位的统计报表、统计台账均应按种类、年份的不同分别装订成册,并保存于专柜。

三、建立部门联动机制

(一)建立部门统计工作管理制度。各部门要严格执行《统计法》,部门实施的统计调查项目,要依法接受政府综合统计部门的统一管理。在系统内实施的调查项目须报县统计局备案;涉及系统外的调查项目须报县统计局审批后方可实施;国务院有关部门布置的调查项目应先到县统计局登记备案,后才实施。

(二)建立健全部门统计数据报告制度。各部门各行业要依法向县统计局提供本部门本行业包括国民经济核算、经济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年度统计年鉴、全面小康监测、政府宏观决策、经济社会发展分析等所需要的基本统计资料,部门统计资料必须经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审核签名,并加盖公章后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同时要抄送一份给县统计局。

1.基本单位名录库统计:县工商、地税、质监、民政、编办等部门每年8月31日前向县统计局提供本年度1至6月底新增、变更和注销单位资料;次年2月28日前提供上年度7至12月底新增、变更和注销单位资料。

2.核算统计:每季度后8日前,县邮政局、人民银行、电信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提供金融、通信统计数据;县人社局、就业局提供就业、从业人员和工资统计数据;县财政局提供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统计数据;县地税局提供营利业营业税统计数据;县交管所提供交通运输统计数据。

3.农业统计:县林业局、水产服务中心在年度和季度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林业、水产品年报和定期报表的同时要抄送一份给县统计局;县畜牧局做好日常畜牧业服务工作时,整理工作中形成的畜牧行政记录资料,如畜禽防疫记录、能繁母猪、猪苗,鸡苗、鹅苗补贴记录等形成统计资料,并按季度提供县统计局,协同统计局、调查队对各镇上报的畜牧业统计数据进行评估,对存在漏报的单位,责令限期核查补报;县农业局、农机中心、农技局等单位负责统计工作人员参与对本县年、季报数据统计数据的审核工作,从本部门日常工作中掌握的情况,对各镇上报的统计数据质量提出审核意见。

4.投资、建筑和房地产统计:每月1日前,县发改委向县统计局提供上月项目立项情况;县住建局提供上月办理的建设许可证情况;县房产管理局提供每月商品房销售情况;在建的投资500万元以上项目的业主单位提供上月的投资进度情况。

5.劳动工资统计: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30日前将本单位本季度的劳动工资统计报表抄送统计局。

6.小康监测统计:每年5月15日前,县就业局提供城镇登记失业率统计数据;县国税局和地税局提供各镇税收统计数据;县财政局提供R&D(科技研发)经费支出和公务员退休人数统计数据;县农村养老保险局提供农村居民参加养老保险人数统计数据;县社保局提供城镇居民参加养老保险人数和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数、单位职工参加养老保险人数和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数、离退休人员参加养老保险人数和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数统计数据;县新农合办公室提供参加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人数统计数据;县教育局提供高中阶段毕业生中男生人数和女生人数统计数据;县妇幼保健院提供5岁以下儿童死亡人数和新生儿出生人数统计数据;县法院提供刑事犯罪(被告人判决生效)人数统计数据;县安监局提供交通事故、火灾事故、工矿商贸企业事故死亡人数统计数据;县国土局提供地表水达标率和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一级标准达标率统计数据;县林业局提供森林覆盖率统计数据。

7.旅游、贸易和住宿、餐饮统计:县旅游委每月3日前提供上月抽样宾馆过夜旅客人数、天数和开房率统计数据;县商务局每季度后3日前提供上季度新增批零、住宿个体和企业名录资料;县国税局每季度后3日前提供上季度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业的总营业税额统计数据;各镇(场)每月后2日前报送年营业额500万元以上的批发与零售业分单位营业额、年营业额200万元以上的住宿与餐饮业分单位营业额,季度后3日前报送上季度年营业额500万元以上的批发与零售业总营业额、年营业额200万元以上的住宿与餐饮业总营业额。

8.工业、交通统计:县科工信局每月1日前提供上月新增、变更和注销的工业企业单位名录资料;县交管所每月3日前提供上月交通相关统计数据。

9.经济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县财政局、教育局、文体局、公安局、国土局、卫生局、林业局、住建局、旅游委、社保局、农保局、新农合办公室、安监局、调查队、电视台、农行、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局、邮政局、有线电视分公司等单位每年4月底前,向县统计局提供上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相关统计数据。

10.年度统计年鉴编撰:县水务局、气象局、公路局、邮政局、电信局、旅游委、教育局、图书馆、有线电视分公司、电视台、卫生局、社保局、民政局、公安局交管大队、扶贫办、公安局等单位每年6月底前,向县统计局提供上年度统计年鉴编撰所需相关统计数据资料。以此建立起我县的统计数据交换平台,达到互补、双赢与资源共享的目标。

(三)建立部门统计资料制度。各部门本系统的统计资料,要与县统计局的相关资料一致;涉及全局性的部门社会经济统计资料,在前要经县统计局审核。各部门通过新闻媒体对外统计信息,要严格执行国家安全保密制度。

(四)建立部门参与大型调查工作制度。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和参与政府主导的大型统计调查活动,如人口普查、经济普查、农业普查等,共同完成调查任务,共享调查成果。

四、建立健全企业统计工作机制

(一)各企业单位统计员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按时如实收集、整理、汇总、审核、分析、上报本企业的统计数据,统计报表一式两份经单位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一份报送县统计局,一份留在单位备案,以保证本单位统计资料的统一性与完整性。符合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的企业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统计报表制度,按要求按时上网报送本单位的各类统计报表,同时将上报数据以纸质版经单位主要领导审核签字盖章后留在单位备案。

(二)县统计局每季度采取以会代训或分头上门指导的方式对企业统计员进行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和业务知识培训。

(三)实行重点约谈,强化责任落实。县统计局采取平时督查和年终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对企业统计数据和统计员进行严格考核评比,对开展统计工作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到位的统计员,企业要提出责任追究的具体意见。对有意迟报、拒报、瞒报、漏报统计数据的企业,县统计局主要负责人或县分管领导根据实际情况约谈该企业的主要领导。

五、建立联席会议工作机制

建立部门统计协调联席会议制度,由分管县领导或政府办主任担任会议召集人,县统计局局长担任副召集人,根据整合部门统计资源的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部门分管领导或统计负责人的联席会议,研究解决经济运行中出现的倾向性问题,部署部门统计工作。

六、建立落实责任人负责机制

(一)实行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分管领导抓统计员,统计员抓统计协管员的工作机制。

(二)分管领导、统计员要随时了解和掌握本镇(场)、单位的统计工作动态和经济形势,出现重大问题的应及时向主要领导汇报,并及时采取措施给予解决。

(三)分管领导应根据县统计局的要求,结合本镇(场)、单位的实际,及时对阶段性的统计工作提出意见,经研究后进行安排部署,并认真组织实施,加强督促,狠抓落实。同时做好全镇(场)统计相关工作的协调和处理。

七、建立统计工作奖惩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