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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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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非税收入管理办法

第1篇:学校非税收入管理办法范文

[论文摘要] 近几年来,随着高校办学资金来源渠道的多样化和税务机关征管力度的加大,高校面临的税务压力也越来越大。本文根据截至目前出台的各项教育税收政策,对高校应负担的各税种进行了较全面的梳理,并提出了一些解决的办法,探讨高校如何积极合理缴纳各项税款。

 

随着高等教育改革的深入,高校办学资金来源渠道已由过去单一的财政拨款为主向多渠道筹集过渡。近几年来,尤其是2000年后,高校总收入水平呈逐年上升态势,但是财政资金占高校总收入水平比例却呈逐年下降趋势。目前,高校收入来源主要集中在财政无偿拨款(包括如“985工程”拨款)、科研横向和纵向收入、学费收入和自筹资金等几方面。

税收法规明确了高校作为纳税主体有依法纳税的义务。作为事业单位法人的高校自身和后勤服务集团的经营所得,以及校内各部门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除了依法可以免税的部分外,都应按照税法规定缴纳各类税收。一直以来“税收不进学校”的观念在高校财务人员的意识中根深蒂固,高校的财务人员未树立依法纳税意识,也缺少对税收法规的学习和了解,发生纳税义务后很少能够及时办理税务登记。近几年,随着税务机关加大征收力度,将高校作为税收检查的重点,高校依法及时纳税的压力逐渐增大。如2007年5月,北京市海淀区国税局召集在京高校财务负责人,就高校缴纳企业所得税进行了探讨。2008年年初,海淀区税务局又就所得税召开了会议,这充分显示了税务部门对高校的重视。这种情况下,如何对高校税负问题进行梳理,严格涉税业务的管理,就成为高校广大财务人员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高校面临的税负现状分析

1.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方面,《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征收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1997]75号)规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收入,除财政拨款和国务院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项目外,其他一切收入都应并入其应纳税收入总额,依法计征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高等学校举办的各类进修班、培训班所得暂免征收所得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高等学校包括教育部门所办的和国家教委批准、备案的普通高等学校,以及中国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军队院校。 

对高等学校、各类职业学校服务于各业的技术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所取得的技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虽然目前绝大部分高校并没有缴纳企业所得税,但是随着所得税法规执行力度的加大,如何合理缴纳所得税,已经成为高校财务部门面临的一大课题。 

2.营业税 

营业税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托儿所、幼儿园和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实施非学历教育的学校则应当依法缴纳营业税。2004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做了进一步明确的规定:对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学生勤工俭学提供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政府举办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不含下属单位)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收入,收入全部归学校所有的,免征营业税。 

但是税务部门和纳税人在执行的过程中,对免税范围仍存有疑问,为此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于2006年1月12日《关于加强教育劳务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3号)对教育劳务的免税范围作了进一步的明确和细化: 

(1)各类学校(包括全部收入为免税收入的学校)均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税务登记,按期进行纳税申报并按规定使用发票;享受营业税优惠政策的,应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减免税手续。 

(2)校办企业为本校教学、科研服务所提供的应税劳务(服务业税目中的旅店业、饮食业和“娱乐业”税目除外),经审核确认后,免征营业税。 

(3)高校后勤实体经营学生公寓和教师公寓及为高校教学提供后勤服务取得的租金和服务性收入,免征营业税。但对利用学生公寓或教师公寓等高校后勤服务设施向社会人员提供服务取得的租金和其他各种服务性收入,按现行规定计征营业税。 

(4)社会性投资建立的为高校学生提供住宿服务并按高教系统统一收费标准收取租金的学生公寓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但对利用学生公寓向社会人员提供住宿服务取得的租金收入,按现行规定计征营业税。 

(5)设置在校园内的实行社会化管理和独立核算的食堂,向师生提供餐饮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向社会提供餐饮服务取得的收入,按现行规定计征营业税。 

(6)高等学校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俗称“四技”)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随着高校科研事业经费到款的逐年增长,很多高校并没有办理“四技”营业税的减免,故每年因为“四技”而缴纳的营业税已经成为高校的严重负担。 

3.其他税种 

其他税种主要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车船使用税、房产税等。这些税种虽然种类繁多,但是在高校整体税负中比重很小。不过随着高校的进一步发展,这些税种也应该引起广大财务人员的重视。 

二、高校可采取的对策 

1.积极推动完善高校领域税收政策立法 

目前我国还没有统一的、专门的高等学校税收政策文件。在高等学校税收政策方面,多数是由部门规章加以规定的,如通过教育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等部门规章加以规定,立法级次低。另外,面对教育体制改革给高等学校带来的新变化,税收政策的出台显得非常仓促,大多是以通知或补充通知的形式出现,某些税收政策已经跟高校的财务核算体制不匹配,造成缴纳税款的不可操作性。所以,积极推动财政部、教育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出台立法层次高、规范、协调、系统、具有可操作性的税收法律法规,争取相关部门在法规制定阶段充分考虑高校特点,可以为高校承担合理税赋争取主动权。 

2.修订高校财务制度 

根据《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设置的会计科目根本不能满足高校进行税金核算的要求,如没有“企业所得税”科目。高校财务人员在进行所得税纳税申报时需对账面利润进行较多的调整,如果财务人员在平时工作中对与涉税业务有关的收入支出不进行完整的记录,不熟悉税法,就很难正确计算应税所得额。所以迫切需要主管部门根据税法的要求,修订《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分开核算应纳税所得和非应纳税所得,对于应纳税所得,正确核算收入和与之相匹配的支出,以计算和缴纳企业应负担的各项税负。 

3.加强纳税宣贯,树立依法纳税意识 

目前,因为对税收政策的理解不同,各大高校各种税种的处理方式各不相同。如北京地区,各高校《对北京市统一银钱收据》的使用就各不相同。建议成立地区高校财务负责人联谊制度,定期交流纳税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统一口径。 

对于“四技”涉及到的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各高校主管财务和主管科技校长应加强沟通,重视“四技”减免。财务部门跟 科技处(部)的要加强联系,共同做好“四技”的减免工作。如北京某高校,科技处负责“四技”合同在技术市场的登记工作,财务处负责税务局的备案工作。在没有进行营业税减免工作之前,每年需要缴纳600多万的营业税,登记备案后,每年只需要缴纳几十万元的营业税,效果非常明显。另外,加强对广大科研人员的纳税宣传力度,积极合理为学校避税。 

4.提高财务队伍人员素质 

目前,各高校财务人员普遍存在年龄结构偏大、学历较低、知识结构落后等困难。迫切需要打破人才壁垒,引进具有现代财务管理意识的年轻专业财务人员,提高财务队伍的整体素质。广大财务人员要重视对税法的学习,做好纳税申报和减免税申报。利用税率差别、税收优惠政策、税收制度的有关规定,对高校的经营活动进行事先安排,必要时还要咨询专业的会计事务所和税务专家,制定合理的纳税方案。 

参考文献: 

[1]财税字[1997]7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征收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2]国税发[1999]65号: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3]财税[2004]3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 

[4]国税发[2005]129号: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 

[5]京地税营[2005]525号: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取消技术交易免征营业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6]财税[2006]3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教育劳务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7]财税[2006]10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经营高校学生公寓及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第2篇:学校非税收入管理办法范文

论文摘要:教育行业税收政策的复杂性以及税收政策宣传不到位问题的存在,造成税务机关对该行业的税收管理出现了盲区。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各类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的税务登记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税法宣传,加强财政税务票据管理,不断提高教育行业的税收管理工作质量和效率。

教育行业的公益性质无形中造成了人们的“税不进校”观念根深蒂固。教育行业税收政策的复杂性以及税收政策宣传不到位问题的存在,客观上造成税务机关对该行业的税收管理出现了盲区。如何加强教育行业的税收管理工作,切实堵塞税收漏洞,应当成为税务人员认真思考的问题。最近,笔者对教育行业税收政策及相关问题进行了学习和思考,现对有关问题作出粗浅的分析,以期对教育行业的税收管理工作有所启示和帮助。

一、教育行业税收征管工作现状

教育机构种类较多,按组织形式划分,主要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学校等非企业组织和各类企业组织。据统计,目前在虞城县范围内,登记注册且正常运营的教育培训机构共有557所,其中从事学历教育的551所,非学历教育的6所。在从事学历教育的551所教育机构中,从事幼儿教育的有76所,从事小学教育的有438所,从事中学教育的有37所。在此范围之外,还存在提供教育培训服务的个体工商户、大量的未登记注册的无照培训机构和为数众多的家教执业者个人。

目前虞城县教育培训行业提供的主要有学历教育、学前教育、专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多种多样的教育培训服务,适应了不同的社会需求。根据有关规定,学校主要提供学历教育,其收费项目和标准较为明确,其他单位及个人则提供除学历教育以外的诸多培训,其收费项目和标准基本按照市场供需状况确定,存在一定自由度和伸缩性。

教育培训行业取得的收入涉及免税项目和应税项目。免税项目是,对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含政府办和民办)提供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政府举办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不含下属单位)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收入,收入全部归学校所有的,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应税项目主要涉及税费有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等。除税法规定的减免税项目收入外,教育培训收入均应依法缴纳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收,其中应纳营业税主要涉及营业税文化体育业税目,按照3%的税率缴纳。

数据统计显示,目前虞城县的学校均未缴纳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税款,缴纳的主要为个人所得税;其他教育机构有的虽然缴纳了营业税等,但与实际经营情况严重不符,税款流失严重;无照教育机构及个人未缴纳任何税费。

二、教育行业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教育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办学体制日趋多元化,各类教育机构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公办教育、民办教育、公私合办教育等多种办学形式并存,使得教育行业税收成为社会和公众关注的热点。国家也相继出台了有关教育劳务的税收管理规定,明确了对教育超标准收费或接受捐赠、赞助行为等征税的规定。尽管如此,教育行业的税收征管工作依然存在着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不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导致教育行业税收征管的基础工作不够扎实。税务部门不能参与各类教育机构的设立、考核、验收等各个环节,很难掌握详细税源情况和各类教育机构有关资产、资金、分配等方面的具体信息。各级教育部门在对待教育劳务税收问题上存在本位思想,不积极配合,不及时提供相关数据和资料,税务部门很难从源头上进行控管。据调查,目前大部分学校、培训机构等都没有办理税务登记,纳入正常税收征管的就更少了。另外,还有部分小型民办教育以培训班、辅导班形式出现,没有自有资产,办学设施全部是租用的,教师全部是聘用的,学制也不固定,有的全天授课,有的只是利用假期、节假日或晚上授课,流动性大,隐蔽性强,三证(办学许可证、非企业单位登记证、收费许可证)不全或根本没有,对这类教育劳务税收税务部门就更难控管了。

税务管理人员对教育行业的有关政策不理解,制约了教育行业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的提高。教育行业的公益性质,使人们“税不进校”的观念根深蒂固。加之教育行业有关政策的复杂性,客观上造成税务机关在该行业税收管理方面存在盲区。具体表现一是对教育行业的划分及登记管理有关规定不了解,直接造成了部门协作不畅、信息交流不通等,无法掌握教育行业的税源情况;二是对教育行业税收政策不了解,如对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税收政策及有关的优惠政策不理解,直接影响了税收政策的贯彻执行,造成了对教育行业税收征管的缺位。教育机构不按规定使用发票,加大了教育行业税收征管的难度。多年以来,教育机构的收费一直是使用财政部门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造成了大部分教育机构在收取国家规定规费以外的费用过程中,不按规定使用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有的使用白条,有的采用自制收据,有的使用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使税务部门对其收入情况不易掌握,这就加大了教育行业税收征管工作的难度。

从业者纳税意识淡薄。学校提供学历教育,享受一定的税收减免无可厚非,问题主要出在其他培训服务当中。各类机构提供了种类繁多的培训服务,取得的收入并不低,但所缴纳的税款少之又少,原因是多数培训者没有纳税常识,未按规定设置账簿或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资料残缺不全,无法正确计算收入额和应纳税所得额。更有办班人受利益驱使,只为赚钱,对有关税收政策置若罔闻,不但不积极主动纳税,反而有意逃避纳税,纳税意识十分淡薄。

三、进一步加强教育行业税收管理的措施

为了加强对教育行业的税收管理工作,进一步堵塞税收征管工作中的漏洞,消除教育行业税收征管工作的盲区,各级税务机关在教育行业税收管理工作中应注意把握并处理好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加强教育行业的税务登记管理

熟悉教育行业的划分标准。按照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标准,目前教育行业可分为六大类,一是学前教育,包括各类幼儿园、托儿所、学前班、幼儿班、保育院等;二是初等教育,主要指各类小学;三是中等教育,包括各类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职业中学教育、技工学校教育、其他中等教育等;四是高等教育,包括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含普通高校办的函授部、夜大、成人脱产班、进修班);五是其他教育,包括职业技能培训(职业培训学校、就业培训中心、外语培训、电脑培训、汽车驾驶员培训、厨师培训、缝纫培训、武术培训等)及特殊教育;六是其他未列明的教育,包括党校、行政学院、中小学课外辅导班。为了表述的方便,笔者在此将“学前教育”“初、中、高等教育”“其他教育和课外辅导班”分别简称为“幼儿园”“学校”“培训机构”。

明确相关登记管理部门。根据《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教育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教育工作。其他有关的部门,主要包括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现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构编制、民政、发展改革(物价)、财政、税务等部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各类公办学校、公办幼儿园属于事业单位;根据《教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各类民办学校(学历教育范围)、民办幼儿园属于民办非企业单位;根据《职业培训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办法(试行)》规定,各类民办职业培训机构(非学历教育范围)也属于民办非企业单位。按照有关法规规定,各类公办学校应当到县级以上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所属的登记管理部门办理《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各类民办学校(学历教育范围)、民办幼儿园应当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办理《办学许可证》,到同级民政部门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各类民办职业培训机构(非学历教育范围)应当到县级以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办学许可证》,到同级民政部门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另外各类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还应当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等。

加强税务登记管理。《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2条规定:“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均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前款规定以外的纳税人,除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外,也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规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应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税务登记。上述各项规定均明确要求各类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到主管税务机关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目前,部分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办理了税务登记,但仍有部分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没有办理税务登记,游离于税务管理之外,这应当引起各级税务机关的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各类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的税务登记管理工作。

(二)进一步加强税法宣传

开展教育行业税收征管工作的主要依据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该文件从四个方面规定了教育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为了解决教育行业税收政策在实际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加强教育劳务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3号)又对教育劳务征收营业税有关问题作了进一步的明确。但由于《教育法》《义务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关于税收的规定十分笼统,征纳双方对教育行业的纳税问题均存在不少模糊认识。大部分学校对“教职工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比较认可,而认为学校本身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不应纳税。据调查了解,持“税不进校”观点的还大有人在,甚至部分税务人员也认为幼儿园、学校不用纳税。可见,对教育行业现行税收政策的宣传确实存在不少问题。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税务管理部门应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比如在各学校及培训机构开展专项宣传,把有关的税收政策送进校门,送进课堂,使老师学生都能知税法、守税法;应定期召开学校及培训机构的法人代表、财务人员座谈会,对税法的严肃性做明确的说明。总之,各级税务机关应切实加强对教育行业税收政策的宣传工作,要深入到教育行业的有关主管部门、学校等单位,深入细致地讲解有关税收政策,切实提高各类教育机构相关人员的纳税意识和税法遵从度,以确保教育行业税收政策得到贯彻执行。

(三)加强教育行业税收优惠管理工作,认真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各级税务机关要严格执行教育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切实加强对教育行业减免税的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教育劳务免征营业税的范围、收费标准、会计核算、纳税申报和减免税报批手续,严格界定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的范围。一是必须符合税收政策规定的减免税范围。各级税务机关要严格区分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正确把握教育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严格控制教育行业的减免税范围。二是收费必须经有关部门(一般为财政、物价部门)审核批准且不能超过规定的收费标准。超过规定收费标准的收费以及学校以各种名义收取的赞助费、择校费等超过规定范围的收入,均不属于免征营业税的教育劳务收入,一律按规定征税。三是必须单独核算免税项目。各类学校均应单独核算免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单独核算的一律照章征税。四是各类学校必须按规定办理减免税报批手续,否则一律照章征收相关税收。

(四)进一步加强财政税务票据童理

第3篇:学校非税收入管理办法范文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国发[20**]6号),经研究,现就符合条件的国家大学科技园有关税收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国家大学科技园(以下简称科技园)是以具有较强科研实力的大学为依托,将大学的综合智力资源优势与其他社会优势资源相组合,为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创新创业人才培养、产学研结合提供支撑的平台和服务的机构。自2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园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孵化企业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孵化企业出租场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务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二、对符合非营利组织条件的科技园的收入,自20**年1月1日起按照税法及其有关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三、享受本通知规定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及营业税优惠政策的科技园,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科技园的成立和运行符合国务院科技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认定和管理办法,经国务院科技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认定,并取得国家大学科技园资格;

(二)科技园应将面向孵化企业出租场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务的业务收入在财务上单独核算;

(三)科技园内提供给孵化企业使用的场地面积应占科技园可自主支配场地面积的60%以上(含60%),孵化企业数量应占科技园内企业总数量的90%以上(含90%)。

四、本通知所称“孵化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企业注册地及工作场所必须在科技园的工作场地内;

(二)属新注册企业或申请进入科技园前企业成立时间不超过3年:

(三)企业在科技园内孵化的时间不超过3年;

(四)企业注册资金不超过500万元:

(五)属迁入企业的,上年营业收入不超过200万元:

(六)企业租用科技园内孵化场地面积不高于1000平方米:

(七)企业从事研究、开发、生产的项目或产品应属于科学技术部等部门印发的《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范围,且《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范围内项目或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业务取得的收入应占企业年收入的50%以上。

五、本通知所称“孵化服务”是指为孵化企业提供的属于营业税“服务业’’税目中“业”、“租赁业”和“其他服务业”串的咨询和技术服务范围内的服务。

六、国务院科技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科技园是否符合本通知规定的各项条件进行事前审核确认,并出具相应的证明材料。

第4篇:学校非税收入管理办法范文

经调查,现行民办学校由县(市)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经民政部门登记发放“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按一定比例向县教育局上缴管理费,收入未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现笔者结合本地实际,就民办学校所得税问题粗浅探讨如下:

一、有关民办学校税收政策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四十六条:“民办学校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捐资举办的民办学校和出资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依法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的税收及其他优惠政策。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由国务院财政部门、税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部门制定。民办学校应当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并在终止时依法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手续。”

目前,国家税务总局对教育劳务所得税的政策主要为:《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__]39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教育劳务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__]3号)。财税[20__]39号文第一条第五项“对政府举办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不含下属单位)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收入,收入全部归该学校所有的,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第一条第十项“对学校经批准收取并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或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管理的收费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学校取得的财政拨款,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用于事业发展的专项补助收入,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公办学校之所以不缴纳所得税,就在于其成立时是财政拨款,收入全部归该学校所有,收入也纳入财政预算。

在优惠政策适用方面,笔者认为:

1、如办学章程中注明出资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且帐务上也未进行收入分配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执行,不征所得税。

2、如办学章程中注明出资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但办学者个人实际取得所得或将办学所得用于个人消费的部分,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及其《实施条例》第八条第二项第二款规定:对于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执照,从事办学取得的所得,应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3、如办学章程中注明出资人要求取得适当合理回报的,但不符合财税[20__]39号文规定,收入未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则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9]65号规定对该学校进行所得税管理。如财务核算与税收规定要求差异太大(一般学校都按学期收费核算,未按税收会计年度核算盈亏)或拒不接受税务机关检查,按核定征收有关规定处理。

二、关于民办学校所得税纳税主体资格的理解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1号)的规定:准予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根据其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不同方式,分别发给《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登记证书》。

根据民政部《关于民办学校民事主体资格变更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函[20__]237号),要求合伙、个人性质的民办学校应将依法变更登记为法人主体资格。但实际却有许多学校并未向民政部门办理相关主体变更手续,仍然使用原登记证件。

在所得税纳税主体方面,笔者认为总体应区别两种情况对待。

1、对在民政部门登记为法人的,应作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主体对待。

2、对在民政部门登记为合伙或个体的,应作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主体对待。

第5篇:学校非税收入管理办法范文

关键词:收支两条线 管理体制 收缴管理制度 初步成效

政府非税收入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理顺应政府分配关系、健全公共财政职能的客观要求。近几年来,各级财政部门在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制度等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对于规范政府收入分配秩序,从源头上防范腐败起到了积极作用。

一、 实施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

政府非税收入作为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从建国初就已经存在,其发展几经起伏,但总的趋势是不断发展,不断壮大。 1996年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以来,明确非税收入属于财政性资金,要求全额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2000年起,继续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把部分非税收入纳入预算管理,逐步实行了“票款分离” 的管理模式,就是“部门开票、银行收款、财政统管”。

二、非税收入管理体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经过多年的努力,通过不断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非税收入管理取得了明显成效,收、支、管各个环节均得到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初步改变了长期存在的非税收入资金脱离财政监管的状况,预算内、外资金统筹安排使用的新机制正在逐步形成。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和财政改革的深入推进,现行的非税收入管理体制的局限性日益显现,存在诸多亟需解决的问题。

(一)“预算外资金”的概念已不适应新形势的要求

从2011年起,除教育收费以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原有的非税收入的范畴不能涵盖全部财政性资金,相当一部分财政性资金难以纳入政府财力和财政监管,收入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难以保证。如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微乎其微,与巨大的经营性国有资产形成反差。这些情况的存在,不利于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而且形成了一部分脱离财政监管的“制度外”资金。

(二)部门预算改革目标难以落实

部门预算改革是将原理按资金性质分别编制预算改为按部门编制预算,根据部门职能的需要,按照内容全面、完整,项目确定、明确,定额科学、公平,程序规范、透明的原则要求,编制反映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的综合财政预算,一个部门一本预算,建立起公开、透明、规范、高效的预算管理制度。但是,在编制部门预算时仍存在“已收定支,收支挂钩”的问题。预算内外资金在预算编制的形式上实现了统一,但实质的统一仍然没有实现。

三、全面推进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

2011年,实行了部门综合预算和国库集中支付。自此,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逐步深入。在改革过程中,重要举措如下:

(一)制定了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相应制度办法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 我们拟订了《政府非税收入暂行管理办法》,准备近期对全县范围内的各乡镇政府、县直各部门、国办各中小学校引发文件,为非税收入管理工作提供了制度保证。

(二)加强宣传,营造有利于推进管理改革的舆论氛围

我们将部、省、市有关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文件汇编成宣传单,并发放到所有行政事业单位,宣传政策。

(三)建立非税收入征收激励和约束机制

建立非税收入征收激励和约束机制,通过制定和实施县级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和考核办法,明确非税收入征收计划,强化非税收入征收,进一步规范非税收入管理。

1、建立非税收入征收约束机制

结合部门预算改革,实行编制年度非税收入征收计划制度,明确非税收入征收计划编制原则、方法和要求,确定非税收入年度征收计划。

2、强化收入征收管理

督促执收单位严格按照规定的非税收入项目、征收标准、征收范围及时征收;依法办理非税收入缓征、减征、免征;按规定收缴方式及时、足额分别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加强各类分成收入资金管理。对单位应上解的非税收入,根据有关规定审核认定后,通过国库或财政专户进行划解、结算。

3、建立征收管理激励机制

为进一步加强非税收入征收管理,调动各部门组织收入的积极性,结合部门预算改革的要求,对各部门征管工作进行考核,并给予奖惩。

四、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取得的初步成效

根据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为进一步深化财政改革、强化财政管理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取得的成效表现在八个方面:

(一)转变了观念,提高了认识

随着改革举措的逐步到位,各部门、各单位对政府非税收入是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应逐步纳入财政预算管理,部门收支由预算统一安排、实行收支脱钩管理的认识有了明显的提高。

(二)改进了非税收入征缴方式

通过实行“单位开票、银行代收、实时入库(或专户)”的资金收缴方式,确保了非税收入实时、足额地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

(三)规范了财政票据管理

通过简化票据种类、全面使用《一般缴款书》、对票据实行信息化动态管理等,改变了以往票据种类多、管理难的状况。

(四)提高了财政管理的水平

通过构建高效、规范的收入收缴管理系统,依托网络实施非税收入管理,提高了财政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水平。

(五)奠定了深化公共财政体制改革的基础

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和政府采购是公共财政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这些改革都依赖于非税收入的规范化管理。推行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后,基本摸清了行政事业单位非税收入的家底,非税收入全部进了笼子,为科学编制部门预算提供了依据,为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和政府采购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杜绝了财政性资金在财政管理体制外循环的现象。

第6篇:学校非税收入管理办法范文

____年,在区委、区政府及上级财政部门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的监督指导下,我团结带领区财政局一班人和全区财政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牢记使命,践行宗旨,解放思想,务实苦干,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区委和区人大决定决议,履行岗位职责,圆满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现将本人一年来的工作报告如下:

(一)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做到依法行政、依法理财。一是严格执行政策。认真贯彻执行党的____大和____届四中全会精神,立足“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总体要求,围绕省委“两个加快”和市委“两个强力推进”的战略部署,积极调整支出结构,创新监管手段,确保党的各项财政政策落实到位。二是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严格执行《预算法》,进一步加强预算编制管理,改革基本支出预算编制和审核模式,运用e财信息管理系统编制和审核了全区350个单位的部门预算,其中提交人代会审查的部门预算单位增加到118个,预算编制更加公开透明。完善财供人员信息管理数据库和预算指标网络管理,全面落实“四压三停”和“四个零增长”政策,行政成本得到有效控制,各项重点支出需得到保障;严格执行《会计法》,积极开展以强化会计基础管理和《会计法》执法检查,对全区1500多名财政财务人员分期进行了法律法规及业务技能培训,会计信息质量和财会队伍素质进一步提升;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继续推进政府采购改革,努力扩面增量,健全完善以公开招标为主体的政府采购模式,强化政府采购监管,开展《政府采购法》执行情况专项检查,政府采购行为进一步规范。

(二)严格执行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决定、决议,认真办理区人大代表建议。一是认真组织实施区xxxx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____9年财政预算决议,严格预算约束,按规定时间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预算执行情况;二是积极参加区人大常委会召开的工作例会和代表视察活动,并按要求向人大常委会汇报财政工作;三是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对今年承办的6件人大代表建议,做到逐件阅批,逐件落实承办人员,逐件明确办结时间,逐件督查督办,确保办结率、回复率、代表满意率三个“百分之百”,实事办成率70%以上。

(一)抓增收,在做大财政收入蛋糕上取得新成效。一是狠抓收入目标管理。组织拟定并通过区政府下发了《____市____区协税护税工作考核办法》和《关于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严格考核,将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征管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实行与单位运转经费和政府目标考核奖挂钩同步考核、超奖短惩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了各级各部门组织收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二是狠抓经济运行分析。通过对收入增长波动、政策性减收等情况的深入分析研究,强化收入运行监测和预警,动态掌握收入情况,建立完善财税收席会议制度,准确把握各个阶段、各个区域、各个税种的税收入库情况,及时调整工作重点和工作措施,确保年度财税目标任务的完成。三是狠抓收入任务组织。通过开展对房地产市场、个人所得税、重点建设项目税收的清理整顿工作,进一步规范了税收秩序,减少税收跑、冒、滴、漏,确保税收收入应收尽收。截止12月10日,全区税收收入完成8647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94.61%,比上年同期增收2049万元,增长31.05%。严格按照“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的征收办法,强化非税收入稽查,逗硬执行目标管理与收支同步考核,确保非税收入稳步增长。截止12月10日,全区非税收入完成2032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3.67%,提前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二)抓创新,在支持灾后重建和扩大内需上实现新跨越。一是在重点项目建设投入上,围绕“推进一批、储备一批、论证一批”的项目建设要求,整合各部门、各行业项目前期投入,全力争取上级灾后恢复重建和扩大内需资金,区本级集中投入重点项目及前期工作专项经费5597万元,有力地支持了全区重点建设项目加快建设。二是在落实灾后恢复重建和扩大内需政策上,把灾后恢复重建和扩大内需一揽子政策的落实作为第一要务、第一责任,千方百计争取上级专项资金,千方百计在第一时间落实中央、省灾后重建项目建设配套资金,千方百计落实增值税转型改革、降低房产交易税费、家电下乡补贴等一系列扩大内需政策,全年争取到位中央、省灾后恢复重建资金50870万元、扩大内需资金15348万元,重点推进住房、教育卫生、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城镇、产业、生态等七个方面的灾后重建和扩大内需政策的全面落实。

(三)抓服务,在落实支农惠农政策上取得新进展。一是以整合为手段,加大对“三农”

工作的投入。1-11月,全区支农投入达 20854万元,重点加大了对新农村建设、现代农业示范点建设和农业产业化经营及特色产业园区建设的投入力度,尤其是全区整合项目资金31079万元,投入曾口国家级循环农业生态园区、清江特色产业园区、以马铃薯为主的恩阳果蔬产业园区等三大产业园区建设、上八庙—青木革命老区连片扶贫开发项目以及全区22个重点扶贫新村建设,进一步改善了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二是以“一折通”为载体,确保惠农政策落实到位。严格执行“一折通”发放管理办法,及时兑现粮食直补和综合直补资金7671万元,家电及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2149万元,石油价格补贴250万元;落实水稻、玉米、小麦良种补贴资金1461万元,农机具购置补贴250万元;积极推进和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农民受益水平进一步提高。三是以提高“三个效益”为核心,全面提升农业综合开发水平。围绕提高项目区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精选项目,精心组织,实施中低产田改造1.02万亩,治理水土流失14平方公里,治理、续建、新建化成水库渠系31.8公里,组织实施产业化项目,新建小麦、面粉、挂面生产线各一条,使项目区农业基础设施明显加强,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群众增产增收效果明显提高。(四)抓保障,在支持社会事业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上得到新提高。一是以绩效工资改革和中小学改扩建工程建设为重点,全力支持教育事业加快发展。筹集资金1.46亿元,确保了中小学教师绩效工资按时发放到位;安排资金7628万元,认真落实中小学“两免一补”、提高公用经费补助标准和高(中)职学校国家助学资助政策,确保中小学校和高(中)职学校的正常运转;筹集资金 695万元,重点支持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全力改善城乡办学条件。二是以落实低收入人群保障标准为重点,全力支持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围绕让广大群众得实惠的要求,认真落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提标、五保户供养提标、城乡低保补助提标等政策,新农合医疗补助由上年的每人每年80元提高到100元,五保户供养补助由上年的每人每月100元提高到150元,将4.2万农村绝对贫困人口和3.59万城市贫困人口纳入低保,1-11月兑现低保资金9011万元;通过适当扩大报销范围、提高报销比例,对农村低保、五保对象个人缴纳的“新农合”参合资金给予全额补助等措施,提高“新农合”参合率,1-11月兑现新农合医疗补助资金7898万元。同时,启动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失地农民养老保险试点,建立新型农村社会保险制度。三是以扩大扶持对象为重点,加大对就业再就业支持力度。积极筹措安排资金1490万元,在对“零就业”家庭采取开发公益性岗位、开展“一对一”帮扶措施等基础上,重点采取创业补贴、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培训补贴等办法,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和投身新农村建设的大学毕业生创业;同时对困难企业采取岗位最低工资差额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缓缴社会保险费、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等措施,鼓励企业吸纳就业人员。四是以“两所一庭”建设为重点,加大公共安全投入。1-11月安排公共安全经费2671万元,其中本级财政安排专项经费189万元配套,支持公、检、法、司装备更新;通过国有资产调配,落实11个公安派出所和26个司法所房屋问题,支持基层“两所一庭”建设。五是以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加大科技、文化、体育、计生和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认真落实科技和文化、体育投入政策,支持科普示范村组、示范企业、示范社区、示范学校建设,支持启动乡镇综合文化站、农家书屋、农民健身场地建设;继续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贡献奖励制度,建立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安排资金40万元继续实施自然村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

(五)抓深化,在推进财政改革上实现新突破。一是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改革。进一步加强预算编制管理,改革基本支出预算编制和审核模式,运用e财信息管理系统编制和审核了全区350个单位的部门预算,其中提交人代会审查的部门预算单位增加到118个,预算编制更加公开透明。进一步完善

财供人员信息管理数据库和预算指标网络管理,坚持“先预算后支出,无预算不支出”的原则,逗硬执行人代会批复的财政预算方案,杜绝无预算、超预算拨款,支出行为更加规范。全面落实“四压三停”和“四个零增长”政策,行政支出结构更趋合理。继续推进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进一步扩大国库集中支付面,逐步实现直接支付,积极推进财税库银联网建设,加强财政资金安全管理,资金运行监控更加有效。继续推进非税收入监管改革,实行“收支脱钩”和收支同步考核,非税收入管理更加规范。继续推进政府采购改革,完善采管分离,努力扩面增量,健全完善以公开招标为主体的政府采购模式,强化政府采购监管。二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积极应对增值税转型改革,不断挖掘增收潜力,确保财政收入稳定增长。认真做好燃油税费改革单位经费保障工作,确保燃油税费改革顺利实施。继续完善区乡财政体制,深化“乡财区管乡用”和“村财民理乡监管”改革,转变和充实乡镇财政职能,加强乡镇财政管理。(六)抓监督,在财政管理上彰显新举措。一是创新财政专户管理模式。按照“规范、统一、高效、精简”和“上下对应”的原则,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对专户实行专人、专账管理,统一开户、统一核算,形成分配、监督与核算相分离的监督管理运行机制。二是强化政府性债务监管。按照省政府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要求,完善地方性债务管理信息系统,强化政府性债务动态监控。今年计划安排5878万元专项用于偿还区乡政府性债务,其中已落实农村“普九”化债资金4678万元,使全区基本完成农村“普九”化债任务。三是强化政府投资项目监管。对政府投资的重点项目,坚持实行“三个一律”监管,一律纳入前置审计,一律先评审后决算、一律进行全过程跟踪管理。1-11月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共审核各类财政性投资工程项目383个,送审额76301万元,审定额67553万元,净审减8478万元,节约政府投资8478万元,平均审减率11.5%。四是强化专项资金监管。组织拟定了《____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经政府后实施,对于专项资金的项目申报、专家评审、资金审批、拨付使用、效益评价都做出了统一规范的界定,为整合资金使用、提高效益都发挥了较好的作用。五是强化政府采购监管。建立完善了《____区政府采购预算及资金管理办法》、《____区灾后重建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____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实施细则》、《____区政府采购活动违规处罚暂行办法》等6个管理办法,严格审核,加强事前规范、事中参与、事后检查。1-11月共组织政府采购13623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2%,节约财政资金1282万元。

(七)抓素质,在干部队伍建设上体现新作为。狠抓干部队伍素质提升,实现“三个增强”。一是科学发展能力不断增强。以“打造民本财政,促进科学发展”为实践主题,扎实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把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与抓收入、保增长结合起来,以学习实践活动推动抓收入、保增长各项工作的开展,以抓收入、保增长的成果衡量和检验学习实践活动的成效,做到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二是优质服务能力不断增强。继续深入开展行政效能建设活动,认真落实“三问”实施办法、首问负责制度、限时办结制度、责任追究制度、服务承诺制度,首推《工作日志》制度,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日常考核,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广泛开展干部教育培训,组织系统干部50余人参加省财干校举办的理论知识培训,干部职工服务科学发展的能力不断增强。三是拒腐防变能力不断加强。开展经常性的反腐倡廉教育活动,切实加大治本抓源头的反腐力度,重点推进以财政内部控制和监督制约为重点的制度建设,强化财政资金管理的过程控制,建立健全政策制定、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内部控制等关键环节、重要节点动态管理问效机制,努力实现对财政资金运行全程管理和延伸监督,保障财政资金政策导向正确、执行有力、绩效明显。

(八)抓勤廉,在领导班子建设上凝聚新力量。突出抓了三项制度建设。一是学习制度。完善了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狠抓政治和业务理论学习,进一步提高了领导班子成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组织领导能力,进一步增强了工作事业心和责任感。二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凡人事安排、资金分配、政策出台等重要决策事项,我都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集体研究,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不搞“一言堂”。注重加强班子成员间的沟通和友谊,放手支持各位班子成员的工作,和衷共济,团结共事,充分发挥班子的整体作用和班子成员个人的作用。班子成员按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既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又关心全局、服从全局、相互支持,及时补台补位。三是勤政廉政制度。认真执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及时传达学习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和要求,当好廉洁自律的表率。认真践行同志“四个亲自”要求,切实履行反腐倡廉建设第一责任人的政治责任,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任务分工及考核、贯彻落实反腐倡廉《惩防体系工作规划》、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等工作,亲自听取情况汇报,主持召开会议,全面安排部署工作。经常同有关科室负责人交流思想,警钟常鸣,多次在职工大会上强调廉政问题,要求从拒绝请吃做起,廉洁自律,不以恶小而为之。做到凡是要求普通党员群众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凡是要求普通党员群众不能做的,自己坚决不做,自己没有不廉洁行为,财政局干部职工没有违法违纪行为。

第7篇:学校非税收入管理办法范文

关键词:高校;财务管理;财政票据

财政票据既是非税收入管理的源头,又是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更是财政、审计等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随着2009年实行政府非税收入的改革,形成了“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的新模式。作为一个高校,如何加强和规范高校财政票据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一、现阶段,高校财政票据管理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财政票据的管理制度还不完善,对其重要性认识不到位

目前,我国财政票据的管理制度还不完善,存在重分配轻监管的现象。虽然财政部也制定了新的票据管理办法,但是从中央到基层,下达环节多,基层单位往往只领会中央精神未及时制定相应的适合本行业、本单位的细则办法。另外,由于宣传力度不够,使得某些单位的领导和人员对财政票据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普遍存在重“税”轻“费”的思想,以致在票据管理和使用上出现违纪违法的现象。许多高校没有建立相应的票据管理制度,票据管理混乱,缺乏有效监督。

2.高校财政票据使用不规范

主要表现在:不少高校未设票据专管员,票据管理人员流动性大,对票据的使用缺乏足够的专业认识,以至于出现填写内容不齐全、字迹模糊不清、随意涂改、上下联次不一致、随意转借票据等现象。还有一些财会人员对高校收入的性质存在模糊认识,分不清何为财政性收入、经营性收入和一般往来款项,对所收到的款项不按票据的使用范围开具,经常出现票据混用、串用等现象。

3.票据的购、领、缴、存等管理环节存在漏洞

一些票据管理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强,疏于职守,在票据的购、领、缴、存等环节存在不少问题。如在票据领购、核销过程中记录不全,手续不严谨;票据存根联没有做到专人、专库管理,随便堆放;对作废、退费发票处置手续不全,缺乏严密的内部核销控制制度;票据的回收和收缴款不及时,对无法收回的票据处罚力度不够;票据管理人员更替移交不清,责任不明等。

4.票据的稽核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

当前,许多高校由于对票据稽核工作缺乏足够的认识,没有设置专门的票据稽核岗位(或人员)对票据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有些单位甚至就是票据员与收费员为同一人,使得一些收费员对使用过的票据没有通过稽核就予以核销,对所收款项是否足额上缴缺乏有效监督,容易导致贪污犯罪行为的发生。

二、针对上述问题,高校将财政票据管理好,保障学校各项收入的全面实现,完善高校内部控制制度,均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1.加大力度,实现高校票据管理法制化、专业化,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高校应建立健全票据的管理制度,制定收费票据管理的暂行规定,明确票据管理的职责和权限。由财务部门负责全校收费票据的管理,并指定专人具体负责票据的购领、印制、保管、发放、检查、回收、核销等日常管理工作,组织贯彻实施,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监督检查,从而使高校的票据管理有章可循。

2.夯实基础工作,实现高校票据管理规范化

票据管理涉及票据领购、发放、使用、保管、核销多个环节,首先要从源头上规范票据的领用、发放,完善票据领用的事前审批控制。第一,票据专管员凭证至财政部门领取票据,并做好登记簿备查。第二,高校主管领导审批确定收款业务,保证领用票据的合法性、真实性。第三,财务部门按照收费性质确定领用部门适用票据的类型、允许开具的内容项目,由票据专管员负责核对后进行票据的发放。

其次,对票据使用过程中要规范化进行控制。财政票据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做到字迹清楚、内容完整真实、印章齐全、各联次内容和金额一致。填写错误的,应当另行填写。因填写错误等原因而作废的财政票据,应当加盖作废戳记或者注明“作废”字样,并完整保存各联次,不得擅自销毁。财务部门应按收费许可证上的收费项目进行收费,做到有法可依,按规定的范围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对于每一张票据要进行实时跟踪,保证票款及时入帐。对于一些先开票,后入帐的票据,财务部门更要做好事前审批、事中要及时和相关责任人联系,催促款项及早入帐,若超过一定期限仍未入帐,要及时收回票据作废。

最后,要加强票据缴销控制,做好事后监督。建立票据使用单位票据缴销负责领导责任制,要定期或不定期对票据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及时掌握票据使用的有关情况。对于已核销的票据要妥善保管,按规定年限保存。超过保管年限的,要报上级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销毁。

3.推进改革力度,实现票据管理信息化

高校应当积极推进收费票据电子化改革,提高财政票据管理水平。随着“金财”工程的逐步完善,不少发达地区的高校已实现票据电子化管理,但是否能把票据管理系统和各高校的财务软件系统进行有机的对接,增强票据工作的监管性和适用性,实现票据管理与非税收入的资金管理紧密结合。

4.加强培训,提高相关财务人员的整体素养

高校财务部门要建立长效的学习机制,一方面强调财务票据人员要遵守职业道德操守,严格遵守财经制度;另一方面要利用工作之余,制定系统的学习与培训计划,进行全面、正规的业务培训,大力提升财政票据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使他们正确区分资金性质、规范开票项目、监督票据的核销。要多组织拥有实践经验的票据管理人员进行交流,掌握先进的财政票据管理经验和做法,提高财务票据人员的整体素养。

要实现高校财政票据的科学管理,确保会计信息质量,促进票据管理的科学化和精细化,主管部门和高校应不断地创造条件,推进财政票据电子信息化管理,而财务人员作为主要执行者,更要不断学习新知识,积极主动探索和改进工作。这样,在主管部门、高校及财务人员等多方努力下,才能保证高校票据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从而推进高校财务管理工作迈向新的台阶。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0号《财政票据管理办法》.

[2]王雄英. 高校票据管理实务研究[J].教育财会研究,2011-5.

第8篇:学校非税收入管理办法范文

一、严格成本核算,业务表现得到各方好评

能力素质和政治坚定必须体现于具体的工作实践才是有意义的。自07年在会计岗位上工作以来,一是端正态度,坚持扎实干事。会计工作是一项艰苦细致的工作,风险性也很大。在岗位变动的过程中,我顾全大局、服从安排,始终坚守在会计工作岗位上,并且虚心向有经验的同志学习,认真探索,总结方法,增强业务知识,掌握业务技能,团结同志,加强协作,在乐于工作的同时,努力提高工作质量。二是严控成本,加强核算管理。坚持以项目管理为中心,分级归口、承包管理、过程控制和规范核算,工程项目的成本实行预测预控,制定降低成本措施,有效地组织施工,最大限度地降低成本支出;成本核算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和相关法规、内控制度所规定的内容,逐月进行收入、成本核算,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真实、准确、及时地反映成本费用的开支情况,不以暂估成本、计划成本或预算成本代替实际成本;项目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成本分析,找出存在问题,及时提出解决措施。通过走访不同供应商,使得工程项目成本造价大为降低,工作期间共为企业降低成本***元,优良的业绩得到各方好评。

二、努力适应新环境,不断强化知识学习

在公司会计岗位上工作两年后,由于业绩的出色和工作的认真负责,近期调入中职学校担任财务主管一职,但来到学校后,由于对学校的财务管理缺乏了解,导致工作上面临很多的困难,如何尽快适应新的财务准则,发挥会计职能,细化预算管理,最大限度地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是摆在我面前的最大问题,为了干好主管会计,为了不辜负同事们的支持和领导对我的厚爱,我不断强化业务知识的学习,学习新的财务软件——金碟软件事业版,不断适应学校的发展环境和工作需求。

2014年学校制定和完善了招生奖励办法,利用市场机制,调动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在扩大生源和学校创收方面下功夫,累计招生525人。在完成承包指标方面:上交公司管理费50万元,足额上交“五险一金”,承包集团全体成员足额交纳了风险抵押金。在经费收支方面:随着学校规模的扩大和经费收入的提高,实现了收支平衡,并有所结余,职工的人均收入也比2008年有所增长。在专项资金的使用方面:学校2014年的专项资金做到了专款专用,但是,按照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要求,没有足额计提助学金。在内部管理办法的制定方面:学校提供了管理办法汇编,但是制定时间为2005年12月份,汇编包括了各科室的管理办法,共20个,基本涵盖了学校管理的各个方面,基本满足管理的要求。但是,随着学校对管理的进一步完善,有些管理办法重新进行了修订,对修订后的管理办法没有进行重新汇编。在内部管理办法的执行方面:学校基本执行了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各种管理办法,但是,在有些方面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执行力,例如:在固定资产的管理方面,没有严格执行实物定期盘点制度,没有对实物资产的成色进行鉴定;在购置电脑和空调等特殊办公器材时,有公司主管部门的审批手续,但没有履行公司总经理或总会计师审批制。

在学校从事会计工作的这段时间里,为了更好地执行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学校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管理,针对财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以下财务建议:

1、建议学校尽快完成对各项管理办法的完善和汇编工作,在管理办法的制定上,要完善各职能部门的监督环节,保证部门之间的衔接,促进部门之间相互监督,为各项考核提供充分的依据。要按照公司《关于非生产性开支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明确制定各项事业经费的开支标准,以便进一步加强管理,压缩经费开支。同时,要进一步提高规章制度的执行力。

2、在现行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中规定:固定资产分为教务、实习和公用三个部分,分别由教务科、实习厂和总务科管理,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登记、补充、报损,各科室应建立各自登记报表,以便学校财务核对、登记汇总,同时也规定,每个季度要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确保帐物相符。但是,在财务过程中,学校只提供了固定资产永续台账,价值200万元,没有实物资产的实物盘点表,对实物资产的成色没有鉴定。建议学校对实物资产进行全面盘点,鉴定成色,对没有价值的实物资产要履行相关报废手续,进行相应处理,要坚持履行实物资产的定期盘点制度,加强对实物资产的管理,做到帐实相符。

3、建议学校按照省教育厅的规定,足额计提助学金,严格执行专款专用制度。

4、建议完善2014年购置电脑及空调的审批手续,按照公司《非生产性开支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同意购买的台式电脑报公司总会计师批准,空调和手提电脑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5、建议加强对学校在岗会计人员的培训,逐步实行持证上岗,提高会计核算水平和会计基础工作质量;同时学校要强化税费意识,自觉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及时足额地缴纳各种税金及附加。健全和完善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对票据使用、现金结算等加强管理和监督,严格按制度规定执行。

6、加强对资产的管理。建议学校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管理和监督,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完善固定资产的购进、交付使用等相关手续,提高资产的合理使用率。

7、规范代管费的管理。对代管的书本、资料费等要加强管理,期末应按年级公布本学期书本、资料费的明细结算情况,加大群众监督力度;学校图书保管也应建立收发登记台账,及时与会计、班级相核对,保证款项及时清退学生。

8、尝试性开展投资、增加收入。对于一些预算外资金充盈的,可利用资金使用上的时间差,活期和定期的利息差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基础上尝试性的投资安全性、流动性都较好的国债,而对股票、企业债券等风险较大的投资品种,必须在可行性论证的基础上,方可进行谨慎操作。

三、工作体会

在**在学校的财务管理工作中,我认为要做好这项工作应从以下几方面予以强化:

一、认真编制预算。学校一般在每年的十一、二月份要将下一年度的开支预算列出来。学校的预算涵盖方方面面,预算越细,准确性越高。最后由财务室负责将各预算开支和开支明细清单汇总,经审核后编制成学校开支预算汇总表。

二、严格审核,财务公开。充分发挥教代会、学校工会的民主监督作用,学校召开校务会议进行商议。根据学校财力,按轻重缓急进行预算调整,首先确保必须开支的项目。一般关系到学校正常运作和学校发展的项目基本都予以落实,而消费类的开支方面从严掌握。预算经校务会议集体讨论确定后,将年度经费项目内容和额度标准书面报上级主管部门,同时也作为编制学校年度财务总预算的依据。

三、动态管理。学校要严格按预算指标开支,原则上不得超范围和超金额列支。同时,每个月末由财务室将全校当月实际用款金额,编制成月度开支进度表和汇总表作通报。使全校及时了解开支情况,全面掌握财务运行情况。特别是达到警戒线时,财务室及时督促,从紧掌握,达到预算额度,一律停止开支。

第9篇:学校非税收入管理办法范文

第二条凡在本市市区,县城,建制镇,金山卫石化地区和高桥、安亭、桃浦工业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按本办法缴纳土地使用税。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仍按《**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土地使用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市土地使用税按划分的地段等级确定税额。根据地理环境条件,本市城镇土地分为九级。各地段等级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表略)

以上地段等级的划分范围,由各区、县税务机关按照**市人民政府批转的《关于加强私有出租非居住用房管理意见》(沪府发〔1986〕36号)中有关规定核定。其中,沿道路的土地按该道路的地段等级计征;不沿道路的土地按门牌所属路名的地段等级降低一级计征;不沿道路的土地其门牌无路名的,按四周道路平均地段等级降低一级计征;十字路口或沿几条道路的土地按所处道路中平均地段等级计征。

土地等级的变动,由市税务局会同市土地局等部门确定。

第四条本市纳税人应纳土地使用税的土地,按《**市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市土地临时使用证》所核定的户名、面积计算。

尚未取得《**市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市土地临时使用证》的纳税人应纳土地使用税的土地,先按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征用或划拨土地的面积或自行申报的土地面积计算。

第五条土地使用税由土地所在地的区、县税务机关征收;金山卫石化地区由市税务局第四分局征收。

第六条土地管理部门应向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提供纳税人的土地使用权属资料。尚未取得土地使用权属证明的纳税人,应向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提供实际使用的土地面积和平面图。

第七条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的用地;

(二)免税单位职工家属的宿舍用地;

(三)福利企业用地;

(四)集体和个人举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的用地;

(五)按《**市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办法》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

第八条除本办法第七条规定外,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由当地税务机关审核后,报市税务局审批。

第九条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缴纳期限为:

(一)企业、事业、机关、军队等纳税人每半年缴纳一期,上半年在五月份缴纳,下半年在十一月份缴纳。

(二)个人每半年缴纳一期,上半年在四月份缴纳,下半年在十月份缴纳。

(三)经批准临时使用土地的纳税人,临时使用期内的土地使用税,应在批准用地时一次缴纳入库。

第十条土地使用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和《**市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土地使用税收入纳入本市财政预算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