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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医疗保险;支付方式;内控措施
医疗保险支付制度是医保基金管理的重要保障,我国现行社保覆盖率已达到95%,医疗保障体系制度化建设日益完善。医疗保险支付制度改革不仅是深化医疗卫生改革的具体要求,也是新一轮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重心,医疗保险支付制度科学、有效地设置可促进医疗保障体系的健康发展[1]。目前,医疗改革已进入深水区,群众反映的“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依然存在;医疗、医药与医保三医联动,共同推进新一轮医疗改革正在进行;医疗机构的公益性回归还需要不断改革,“重复检查、过度医疗、大处方”问题依然存在;基层卫生服务对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亟待发展,医疗保险支付方式的改革促进了 新医改的积极作用,推动了社会保障体系的健康发展。多元化、复合式的医保支付方式,有利于提高医保基金的使用效率,有效控制医疗费用的快速增长,从而规范诊疗服务行为。医院应重视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方式的改革,根据医保制度的改革,有效落实医保政策,主动适应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从而提升医院的医保管理能力。
1医疗保险费用支付的类别
根据医保政策实施的医保支付方式,主要归纳为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按服务单元付费以及总额预算付费等多种付费方式,不同医保支付方式,管理的侧重点亦不同,常用医保支付方式分类见表1所示。不同医保支付方式,相应的医保管理政策要求亦不同,多元化、复合型的医保支付模式融合以上多种医保支付方式的优点,不同的医保类别,政策所发挥的效应也不同,例如按人头付费可应用于医保门诊慢性病的管理,按病种付费可应用于单病种临床路径管理,按服务单元付费可应用于门诊血透费用管理,通过调控医疗服务提供方的行为,提高医疗卫生服务的效率、质量、可及性[3],促进医疗机构在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的同时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
2医保支付制度对医院管理的影响
2.1医保支付方式影响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医院对病人诊治需考虑诸多因素,如病人的病情、并发症、治疗措施以及治疗效果等,医保病人的增多,多种医保费用支付方式的应用,促使医院在关注医疗质量、医疗技术、治疗效果的同时,还需更多地考虑参保病员医保目录使用、住院总费用的控制、医保病人的个人自负比例等问题,是否存在医保病员收治违规、不合理用药、不合理检查等因素。因此,医院内部将医保考核纳入绩效考核范畴,提升医生对医保病员收治的规范性,通过优化服务提升病员满意度。不同的医保结算方式,医院也需要分类管理,例如按病种付费项目,医院需关注有无诊断升级,夸大病情等现象的发生;按人头付费项目,医院需关注有无降低服务标准,服务效率低下等现象发生;按服务单元付费项目,医院需关注有无重复住院、分解住院,推诿重症病人等现象的发生[4]。
2.2医保支付方式影响医院的质量管理临床开展医疗业务活动,医务人员需掌握一定的医保政策,对不同类别医保政策的熟悉掌握,可科学引导病员规范就诊,按服务项目付费的病员需避免重复治疗项目问题,检查项目针对病情需要合理申请,手术治疗术前有无可行性论证分析,手术治疗方案是否针对病情需要;按人头付费的结算医院与科室在病员收治量与合理诊疗管理费用总额是否总体把控;按单病种结算的病员是否对照临床管理路径要求是否合理设置就诊流程,规范使用药品、材料以及治疗方案。医院根据管理的要求对科室实行绩效考核,将医保超支费用与科室绩效考核直接挂钩,大大影响科室工作人员的积极性,频频出现由于医保超支而推诿、拒收医保病员等事件,造成极差的负面社会影响效应。
2.3医保支付方式影响医院的营运效率医院床位紧张、医保药品的新增、医保服务项目价格调整,导致医院医保费用超支现象屡见不鲜,医院的医保费用超支根据与医保管理机构的协议合同主要由医院方承担,医保费用的超支作为坏账损失直接减少医院的经营结余,影响着医院的发展积累。医院的现金流量在医保资金的占用额度逐年快速增涨,尤其是公立医院对医保基金的依赖程度日益上升,公立医院医保的资金回笼问题历年来是医院发展和医保管理的重点,医院医保业务收入的现金流量流入低于医院需支付营运成本的现金流量,应收医疗款在医院流动资产的占比逐年上升,医院的经营负担日益加重,医院每年在制定年初发展规划、进行重大事项决策时不得不考虑医保资金回笼及时性的问题,医保超支成为医院医保管理的重点项目影响预算管理。
3对策及措施
3.1提升医保支付方式在医院管理的执行力医院医保的管理重在政策执行,医院根据医保支付方式分类管理要求,重视政策宣传引导,合理保障医保病员的权益,在保障医疗质量、规范医疗行为的基础上,加强医保费用的控制工作。积极推行医保病员分级诊疗制度,合理规范使用医保基金,逐步实现“大病进医院,小病进社区”的诊治模式,配合医保管理机构做好医疗数据上报工作,通过医保网络监控平台建设规范医院的医疗服务行为。医院应充分调动调动医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引导医务人员通过医疗服务能力提高以及医疗技术的发展提升医疗服务内涵,通过绩效考核制度的完善,合理控制药占比、材料比,杜绝“大处方、大检查”。加快推进医院对按病种付费的管理工作,重视按病种成本核算办法的完善,倡导临床路径管理模式,规范按病种付费的住院天数、检查项目、诊疗用药,按病种成本核算,分析病种成本费用情况,合理控制医疗费用[5]。
3.2加强医院医保管理,提高资金管理效率公立医院的发展需要医保基金的支持,医院通过重视医保基金的财务管理,建立医保资金管理辅助账薄,由专人记载,对于参保人员的就诊率、均次费用、甲类、乙类药品的使用率、高值耗材的使用情况纳入医院绩效考核,落实费用清单和费用查询制度,对药品、主要耗材以及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公开查询制度,增强收费管理的透明度,加强医院内部医保信息查询、医保统计分析的软件开发,完善医院信息平台的建设,完善医院内部的医保内控措施[6]。医院需加强医保营运资金的财务管理,重点关注病员欠费、医保欠费的管理工作,由于医保欠费不仅虚增医院的当期收支结余,还作为坏账损失的潜在因素,增加医院的营运风险。医院根据自身医保业务发展情况,重视医保业务预算管理工作,合理测算医院发展所需资金来源,对预算外的资金需求按预算管理要求规范审核、严格把关。
3.3合理预算医保费用,重视医保风险管控根据医保基金“总量控制、定额结算、节约奖励、超支分担”的管理原则,医院对照医保管理机构不同类别的医保支付政策,制定医院医保预算管理办法,重视医院内部医保预算管理工作,积极推进预算管理办法,重点加强对医保预算的控制以及评价分析,对医保长期未回款项目以及医保沉淀资金加大资金回笼力度,严格控制医院违规治疗、违规收费现象,提高医院对医保费用超支的风险管理能力,合理控制医保费用超支现象[7]。按照风险分担原则,医保管理机构不断完善对医保超支的风险管理政策的制定,根据风险管理制度分析医保超支现象对医保基金的使用效率以及负面影响,结合风险分析结果选择合理风险应对策略,与医院形成共同控制医保超支,合理分担相应风险的机制[8],不断完善医保基金管理制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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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张源,谭卉妍,吴洋,等.我国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对策[J].中国卫生经济,2015,34(3):23-25
[5]胡大洋,冷明祥,夏迎秋,等.江苏省三种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与探索[J].中国医院管理,2011,31(2):4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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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李则.镇江医保十院九超支[J].中国医院院长,2013(1):34-37.
医疗自检自查报告【一】我院于xx年3月8日接到昌州劳社发【xx】42号关于对我州定点医院进行年度考核的通知后,我院进行了自查工作,医院医保领导小组召开了会议,结合一年来我院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情况,认真进行了工作自查,对存在的不足和薄弱地方,逐一进行了自查,进一步完善和做好医保工作,现将我院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 医保组织管理工作:
我院被指定为城镇职工定点医疗保险单位后,医院即成立了医疗 保险管理领导小组,由院长具体负责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工作。下设有医保办公室,成员有医教科主任、医疗服务部主任、总护士长、财务科长、各科主任及护士长等组成。专门负责对医保患者诊断、治疗、宣教、结算等各方面情况进行监督审查,及时向各科室反馈结果,与奖惩挂钩。对社保局、医改办下发的文件能及时传达执行,有健全的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有健全的医保财务管理制度,有明确的医保往来账目。
二、医疗保险政策宣传教育工作
医院采取了各种形式的宣传:如义诊咨询、出医保宣传版面、各种黑板报、门诊大厅设有医保患者诊治流程图、发放宣传单、健康知识讲座、召开病员工休会、医保病人床头宣教等。组织全院职工学习医保政策,熟知医保知识。只有员工熟知医保政策法规,才能为参保
病员讲解清楚、提供方便,使参保人员明白消费。在门诊门口设有医保意见投诉箱、投诉电话,同时在每层住院病房设有医保咨询与投诉电话。
三、 医疗质量管理
我院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院管理评价指标体系》的要求逐步落实和完善医院医疗质量及安全管理工作。首先成立了医疗质量管理机构,其次成立了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病案管理委员会、药事管理委员会、专家委员会等各大委员会,严把医院医疗质量及医疗安全。
1、对医院所有药品的进购有临床科室根据病情需要提出,通过药事委员会讨论后,按需购进。严格按医院药品管理制度执行。
2、病案的审核有科室、病案室把关,医教科抽查等相结合监督。
3、严格按首诊负责制,对门诊首诊病人的接诊,处方的开具均按照医疗规范化要求执行。
4、严格掌握住院指针,对住院患者核对医保卡和本人身份证,严禁冒名就诊及住院和严禁挂名住院,同时在院患者也不得以人为因素延长住院日及搭车开药。
5、医院认真落实了各项关于医保规章制度,无无故拒收和推诿病人,严格要求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诊断与治疗相符,治疗与住院天数相对应,能用甲类药的不用乙类药,能用乙类药的不用自费药,出院带药严格按医保协议的规定执行,做到层层把关,落实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6、医教科与医保督察专职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到科室督察,医教
科对处方及病历中存在的问题与奖惩制度挂钩。出现诊断与治疗用药有出入的、辅助检查超出范围的,金额扣除由主管医师负责,实行责任到人。
7、经层层把关无医疗事故差错发生,因严格管理,无滞留医保手册现象。
四、医疗服务质量
为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医院优化了就医流程,简化了就医环节,在门诊、西药房均设医保专人结算,医保患者报出院后,该窗口将医保患者的费用总清单、出院证,出院发票,等资料一并与当日下午下班前交财务科。
医院大厅设有导医进行导诊服务,墙上挂有医保患者就医流程、医保药品目录及收费标准。
病房自医保开通至今,每日发放一日清单,进行床头知情谈话,如“病人或家属知情谈话记录单”、“病人入院及术前检查项目知情同意书”、“诊疗项目意向书”等,让病人明白自己的疾病、诊断、检查、用药及收费等。
另因我院有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为了减轻居民经济负担,专家挂号费用均按普通号收取,同时为居民减免检查、住院、手术费用,为社区居民免费体检,查b超、化验共支出近5万元(包括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及职工医疗保险人员)。上门免费查心电图、b超及发放免费药品xx余元,发放优惠卡1500张。
五、医保管理情况
我院自成立以来,就使用州社保局安装的软件系统,实现医保医疗、财务记账、结算等微机网络化管理,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单位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收费,无擅自立项收费、无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现象,门诊使用微机明细发票,参保职工门诊一次处方量控制在3-7日,慢性病控制在15日之内。 住院实行一日清单制,由护士每天送到病人床头,予以耐心解释工作。出院带药严格按照急性病3日量,慢性病7日量,最长不超过2周的带药原则,超过标准予以处罚,此项工作由药房、科室把关。
xx年,全院医保门诊就诊人次34809人次,收住院医保患者1577人次,人均住院天数7天,人均住院费用2204元,人均住院检查费用中检查费占46%,住院费用中药品费用占51%,百门诊人次住院率占5%,大型设备阳性检查率占75%。
对于门诊慢性病的诊冶项目做到与疾病治疗相对应,收费不弄虚作假,使用由财政监制的发票。
六、信息管理
我院重视信息管理,投入大量资金,建立计算机网络化管理,覆盖门诊、病房、药房、等各个环节,设有信息科,归财务科管理,有严格的管理工作规程及措施,能及时排除医疗信息管理系统出现的故障,保证系统正常运行。
存在的问题:
1、个别医生病历书粘贴出现错字现象,检查单粘贴不及时。
2、个别病人做完治疗后,未经医生同意,私自离院的现象,还
有部分病人请假未按时返院,对这样的病人管理力度不够。
七、整改措施
针对存在的问题我院已加大监管力度,相关部门反复督察,同时加强疾病健康知识宣传,让患者知道住院期间离开医院,如疾病发作不能及时救治怎么办?如病人在院外出现意外科室应负的责任等,通过学习强化双方的自我保护意识。
以上是我们自查的结果,还存在有许多不足,希望各位领导提出意见和建议,我们将虚心接受检查和监督,虚心学习,不断改进,把医保工作做好。
医疗自检自查报告【二】在区医保中心的指导下,在各级领导、各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支持下,严格按照国家、市、区有关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政策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内江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书》。经以院长为领导班子的正确领导和本院医务人员的共同努力,xx年的医保工作总体运行正常,未出现费用超标、借卡看病、超范围检查等情况,在一定程度上配合了区医保中心的工作,维护了基金的安全运行。现我院对xx年度医保工作进行了自查,对照评定办法认真排查,积极整改,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提高对医疗保险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为加强对医疗保险工作的领导,我院成立了有关人员组成的医保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工责任到人,从制度上确保医保工作目标任务的落实。多次组织全体人员认真学习有关文件,,针对本院工作实际,查找差距,积极整改。着眼未来与时俱进,共商下步医保工作大计,开创和谐医保新局面。我院把医疗保险当作医院大事来抓,积极配合医保部门对不符合规定的治疗项目及不该使用的药品严格把关,不越雷池一步,坚决杜绝弄虚作假恶意套取医保基金违规现象的发生。加强自律管理、推动我院加强自我规范、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进一步树立医保定点医院良好形象。
二、从制度入手加强医疗保险工作管理
为确保各项制度落实到位,医院健全各项医保管理制度,结合本院工作实际,突出重点集中精力抓好上级安排的各项医疗保险工作目标任务。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险工作管理的规定和奖惩措施,同时规定了各岗位人员的职责。各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健全,相关医保管理资料具全,并按规范管理存档。认真及时完成各类文书、书写病历、护理病历及病程记录,及时将真实医保信息上传医保部门。
三、从实践出发做实医疗保险工作管理
医院结合本院工作实际,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规定。所有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并提供费用明细清单。并反复向医务人员强调、落实对就诊人员进行身份验证,杜绝冒名就诊等现象,
四 通过自查发现我院医保工作虽然取得了显著成绩,但距医保中心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如基础工作还有待进一步夯实等。剖析以上不足,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1、个别医务人员思想上对医保工作不重视,业务上对医保的学习不透彻,认识不够充分,不知道哪些该做、哪些不该做、哪些要及时做。
2、在病人就诊的过程中,有对医保的流程未完全掌握的现象。
3、病历书写不够及时全面
4、未能准确上传参保人员入、出院疾病诊断 以及药品、诊疗项目等医保数据
五 下一步工作要点
今后我院要更加严格执行医疗保险的各项政策规定,自觉接受医疗保险部门的监督和指导,根据以上不足,下一步主要采取措施:
1、加强医务人员的有关医保文件、知识的学习,从思想上提高认识,杜绝麻痹思想。
【关键词】公立医院;应收医疗款;管理
公立医院是中国医疗服务体系的主体,对外担负着救死扶伤的社会责任,对内参照企业自负盈亏管理,随着医疗业务的发展,医院应收医疗款大量的占用严重影响了医院资金运营,加强对医院应收医疗款的管理是完善医院内部控制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医院财务管理的重要方面。
一、公立医院应收医疗款涵义及产生的原因
1.公立医院应收医疗款涵义
“应收医疗款”是指医院因提供医疗服务而应向门诊病人、出院病人、医疗保险机构等收取的医疗款,该科目属于资产类科目,借方登记应收医疗款的增加,贷方登记应收医疗款的减少,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医院尚未收回的应收医疗款。
2.公立医院应收医疗款产生原因
(1)医疗保险欠款
随着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全国社保联网的逐步现实,医保病人占住院病人比例增大,目前医疗保险按照现行医保相关政策执行先诊疗后付费原则,医保病人出院结算时按其参保身份承担个人部分,统筹部分由医院垫付,按月与社保部门结算产生的欠款。
省、市四大班子及离休干部体检治疗费都是由医院先行垫付,按月与医保部门申报结算费用产生的欠款。
(2)医疗纠纷病人欠款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群众对医疗服务和治疗结果期望值不断增加,个人法律意识也逐渐增强,当患者不满意医院治疗质量、服务和物价收费时而导致纠纷而拒付医疗费。
(3)经济困难无能力支付导致的医疗欠款
笔者所在医院开通120以来,急诊拉回一些交通肇事、斗殴及三无人员,本着救死扶伤的原则,医院给予救治,有些患者病情稍稳定自行出院,有些患者,出院时写了保证,但经济能力有限,也无法追回欠款。还有部分五保户、残障人士、贫困户等住院病人,他们的经济条件有限,虽然有社会救助承担大部分医疗费用,但他们还是不能交足自费部分,即使治愈出院后,有相关部门出具的困难证明,也难以追回欠款。
(4)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欠款
作为公立医院承担着大量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如部分免费孕检产检、新生儿听力筛查、孕妇叶酸免费发放、HIV检查等惠民服务,都是由医院先行提供服务后,再向主管卫生部门申请医疗费,因为政府财力等原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费也不能完全得到补偿。
突发的瘟疫、重大交通事故、重大的安全生产事故等,政府非常重视,而患者又为无辜百姓,作为公立医院义不容辞的承担起社会责任,总是不计成本的投入较多的人力物力去救助,发生的医疗费也不能得到政府的完全补偿而产生的欠款。
(5)医院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
病人先出院,后结账,医护人员没有及时催病人来结清医疗欠款,医院未将医疗欠款未列入科室考核。
二、加强应收医疗款管理的建议
加强对医院医疗欠费行为的控制,是医院应收医疗款管理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关键点。通过对医疗欠费行为进行全过程控制管理,减少医疗欠费现象的发生,来强化医院的应收医疗款管理就显得十分重要。
1.学习规章政策,加强与医保部门的沟通
随着医保覆盖面的增大,医保在医疗行为中的重要越来越重要,狠抓员工培训,加强政策学习,通过加强员工的培训和管理,减少以至杜绝违规和差错的扣款,提高医保病人应收医疗款的回收率。医院医保管理部门要与各医疗保险机构加强沟通,把不合理的医疗保险拒付款项向其申诉,同时及时催收应收未收的t保基金,争取最大限度的医保政策支持。
2.提高人员综合素质,加强医患沟通
医院应有计划安排医护人员外出进修及积极引进人才,开展名师带徒、专题讲座等多种学习形式,促进专业技术人员技能提高。
同时,尊重病人知情权,医患双方对病情变化进展、医生诊疗案例多作交流,对医疗价格进行公示,应每日发放费用清单,增加病人的信任度和医疗的透明度,减少不必要的医疗纠纷发生。
3.完善特殊救治和民政救助流程
针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患者、三无病人、特困病人等应先行治疗,医院需按这些特殊的病人建立个人档案,完整记录病人的诊疗过程及费用,及时向市政府、市财政部门、市民政部门等相关机构申请政策补偿,而医院承担社会公共卫生服务造成的欠费,应做做台账记录,保留相关原始单据,及时和市卫生局申请政策补偿。
4.完善内部管理流程
医院应加大信息化系统的投入,最大范围内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入院时医护人员应对病人进行身份核对,确定医保报销比例和催缴限额,在院期间应避免医护和财务人员因医疗服务项目及其收费标准不清楚而导致收费差错,从源头上保证收费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办理出院时,和病人核对好收费清单,结清费用或是办理相应担保事宜。出院后对其欠款及时催缴,对特殊欠款患者向相关政府部门申请补偿。
5.完善绩效管理制度
医院不能片面追求医疗收入的增长,而缺乏对应收医疗款管理,应制定严格的资金回款催缴考核制度,绩效奖金与科室回款指标挂钩。医院应对欠款和被医保部门拒付较多科室进行公示和分析,并视不同原因进行惩罚,同时对医保政策掌握较好、回款较好的科室,进行表扬奖励。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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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医保 经费 慢性病 可行性
一、慢性病管理的必要性
(一)医疗资源消耗过大
由于慢性病具有病程长、病情重、治愈率低、易复发、需要长期治疗等特点,加之近年来我国慢性病发病率呈逐年递增趋势,致使用于慢性病发病后的专项检查和治疗费用不断增大,不仅加重了医保基金的支出压力,而且占用了医院大部分医疗资源。加强慢性病管理,通过对慢性病进行全程干预,可以有效控制慢性病发病前的危险因素,降低慢性病发病率,对于缓解医保基金支出压力,减少对现有紧缺医疗资源的消耗量具有重要意义。
(二)医疗费用增长过快
现阶段,脑血管病、糖尿病、高血压等慢性疾病的患病率不断增加,并且这类疾病的治疗费用随着治疗药物和检查治疗手段的不断改进而有所提高,同时慢性病患者对检查治疗的服务需求日益增长,从而导致医疗费用增长过快。这不仅对慢性病患者造成了巨大的经济压力,还增加了医院的业务量。而慢性病管理可以通过健康教育和预防保健等手段,以预防为主降低慢性病的患病率和发病率,从而有利于减少医疗费用支出,提高医保资金利用效率,降低医院管理的难度。
(三)慢性病的危害大
2011年4月,根据卫生部的《中国慢性病报告》中指出,中国居民的健康正面临慢性病十分严峻的挑战,位于前4位的死因为脑血管病、恶性肿瘤、呼吸系统疾病和心脏病,这四类疾病均属于慢性病范畴,心血管疾病、癌症、糖尿病等慢性病造成的死亡率高达85%以上。慢性病不仅会对人体健康构成重大威胁,同时也对我国劳动力人口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所以,当前加强慢性病管理突显其必要性,这也是医院必须承担的社会责任。
二、医保经费用于慢性病管理的可行性分析
(一)医院对慢性病管理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
由于慢性病会消耗大量的医疗资源,对患者、医院、医保部门均带来巨大压力,所以医保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使医院逐步提高了对慢性病管理的重视程度。在相关政策的指导下,我国部分地区的医保定点医院建立了参保人员慢性病管理机制,对就诊的慢性病参保人员免收挂号费和检查费,为其建立电子健康档案,独立核算医疗保险数据,并对门诊处方实施重点保管。这为医保费用应用于慢性病管理创设了良好的医院管理条件。
(二)医保结余为慢性病管理经费支出提供了资金支持
2011年,我国基本医保的结余为人均55元,累计结余为人均133元,假设将医保经费从结余中划出人均40元用于慢性病管理是完全可行的。此外,按照“十二五”医改规划要求中指出,到2015年,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府补助标准要提高到每人每年360元以上,与此同时个人缴费也要相应提高。从以上静态数据分析可以看出,将一部分医保经费用于慢性病管理是可行的,也是十分必要的。慢性病管理费的具体分配比例可根据各地区医疗保险的实际情况以及医保定点医院的医疗资源水平而确定。
(三)医院收取慢性病管理费的可行性分析
1、从专职慢性病管理的医生收入角度分析。假设每名医生每年可以为1500人提供慢性病管理服务,按照每位居民每年支出40元管理服务费进行计算,那么一年的总管理服务费为6万元,医生每月可收入5000元,这种收入标准可以满足专职医生的薪资需求。
2、从专职慢性病管理的医生工作量角度分析。假设每一居民每年平均需要2次慢性病管理服务,每名医生则需要在一年内为3000人次提供服务。在一年中去除双休日、节假日进行计算,医生一年工作天数为250天左右,每名医生需要每天为12人提供服务,也就是在正常每日8小时的工作时间内,平均可为居民提供40分钟的慢性病管理服务。由此分析可以看出,专职医生可以完全接受这样的工作量。
三、结论及建议
慢性病已经成为我国导致人口死亡的第一大因素,不仅对人体健康构成了重大威胁,更加大了医疗费用成本支出和医疗资源的消耗。因此,将医保经费用于慢性病管理,对于降低慢性病患病率和发病率,提高医保资金利用效率和医院管理效率突显其必要性。医院可在研究慢性病病种、危害因素的基础上,结合国外慢性病管理的成功经验,制定慢性病管理与服务项目,合理确定项目收费;医院还应当编制慢性病管理协议,由居民与提供慢性病管理服务的医生签订协议,以此增强医生的责任感,提高居民对服务的满意度;慢性病管理要以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为中心,提高医疗资源的利用效率,方便居民就近寻求服务;医院要落实评价考核制度,对医生的实际服务状况进行评定,并根据评定结果实施奖惩措施。
参考文献:
[1]孙秀兰.探析慢性病服务管理模式,完善医疗保险门诊管理制度[J].现代经济信息.2012(9)
[关键词]战略记分卡;精细化管理;以服务质量为核心;分类体现价值;
1医院绩效与薪酬改革的发展
1.1战略计分卡的引入
战略计分卡是西方学者在上世纪90年代提出的一套崭新的绩效评估工具,改变了组织过去单一依靠财务指标衡量组织业绩的片面方法,认为应该同时从客户、内部流程、创新和学习、财务四个维度来审视组织的绩效。在战略计分卡的基础上根据医院发展战略规划,形成别具特色的战略计分卡,用战略计分卡来管理医院绩效考核与薪酬分配,是我国公立医院管理的一个重要创新方法。
1.2医院绩效与薪酬的发展阶段
我国公立医院绩效与薪酬管理发展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一是互不关联阶段。这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主要表现形式。二是相互结合阶段。改革开放后医院的奖金分配开始注重以绩效考核为依据,但整个薪酬体系未与绩效挂钩。三是相互依存阶段。就是医院绩效考核与薪酬分配全面融合,以绩效定薪酬水平,以薪酬促绩效提高,以此实现医院与员工、效率与效益的同步发展。
1.3医院绩效与薪酬体系存在问题
目前医院绩效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绩效考核侧重效率效益指标,忽视效能指标;二是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核心指标不明确;三是对不同的考核对象未体现出考核指标的差异性;四是定性指标过多,定量不足,考核者的主观性判断缺乏科学性和严谨性。以上问题直接或间接造成员工的待遇报酬未与个人业绩、风险责任、技术能力、服务质量等方面充分挂钩,造成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不高、医院服务质量提高缓慢。
1.4医院绩效与薪酬改革的新趋势
新医改方案对公立医院绩效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加强和完善内部管理,建立以服务质量为核心、以岗位责任与绩效为基础的考核和激励制度,形成保障公平效率的长效机制。这既能提高了医疗服务质量,又能有效调动医务工作者的积极性。公立医院要真正体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按贡献度大小等要素式分配,实行以服务质量及岗位工作量为主的综合绩效考核制度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有效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
1.5医院绩效与薪酬管理背景
随着国家公立医院改革的深入,医院药品零差率销售,医改的步伐在逐渐加快。因此医改必须强化医院的精细化管理,主要针对“药品管理、效能管理、成本管理、医保管理”等方面。我们认为开展战略计分卡将为医院建立更加科学有效的绩效考核与薪酬分配体系。战略计分卡以“财务层面、患者层面、内部管理、学习与成长”四个管理维度为核心,覆盖了医院所有人员的整体薪酬分配联动关联体系模型。我院自2004年至2011年,逐步建立起了战略计分卡下的要素式考核分配模式,将战略计分卡中代表劳动、技术、管理、风险等要素的主要指标参与员工薪酬分配,形成多层次的涵盖所有人员、全部薪酬的要素式分配。自2012年起,医院逐步开展战略计分卡的探索与应用,通过对考核单元、要素、时间等指标的进一步精细化设计改进,开始了一系列基于精细化管理的绩效考核方法探索,主要在“细化绩效考核单元、精准划分考核分配对象、准确定位考核核心要素、细化绩效考核区间、分类体现知识价值”五个方面进行了重点探索。
2绩效辅导方案
2.1战略计分卡的特点意义
战略计分卡将医院的战略与绩效管理有效结合起来,它从财务、顾客、内部流程和学习与成长等四个层面分别将医院战略目标具体化,从而构成一个能对绩效表现进行综合反映的绩效指标体系。战略计分卡与其他绩效评价方法的最大区别在于其的“平衡”性。战略计分卡特点,一是实现了财务和非财务衡量方法的平衡;二是实现了长期目标与短期目标的平衡;三是实现了内部群体与外部群体的平衡;四是实现了定量和定性指标的平衡;五是结果与成因指标的平衡。战略计分卡意义,学习与创新是提高医院内部运作管理能力的基础;通过内部管理能力的提高为顾客提供更大的价值;顾客的满意导致医院良好的财务收益。医院以战略计分卡的形式将目标落实到各个部门,强化了各部门以财务为基础,以内部管理为抓手,以顾客满意为品牌,以科室成长为目标的医院整体协调发展的意识,形成绩效薪酬一体化的管理回路。
2.2战略计分卡的管理创新
细化绩效考核单元不仅有利于医疗工作的精细化,而且有利于更大程度地发挥考核杠杆的作用。2012年-2013年,医院继续借鉴国际医疗模式并进行创新,在试点的基础上对全院各主诊组进行了重新调整,产生了新一轮69个主诊组。同时,借鉴医疗主诊组实施的成功经验,在全院范围内建立70个护理责任组,从而在全院范围内实现了医生按诊疗组、护士按护理组进行绩效考核分配的架构。精准划分考核分配对象,医院在绩效考核对象上将原有的医生、医技、护士、机关、后勤的人员分类进行进一步精准划分,将医院临床首席医师和院内名医从一般学科带头人中划分出来,形成年薪制的两个层次;在普通员工中将骨干、后备人才划分出来,并且设立科研岗,同时制定不同的考核分配细则。从2013年起,医院设立了院内首席专家4人,院内名医11人以及普仁青年学者、普仁医学人才若干名.准确定位考核核心要素,医院在原有的基础上增加了劳动强度要素:如门急诊工作量、住院床日、手术量;工作效率要素:如平均住院天数、病人负担、收入结构;技术含量要素:如四级手术率、危重病人数量;财务效能要素:医保资金回收率。在核心单元考核要素方面主要涉及医疗主诊组要素、护理组要素、科室管理人员及学科带头人要素、医院首席和名医要素。细化绩效考核区间,明晰指标的时间动态性。将时间性较强、完成周期为月度、易用定量标准评价的基础性和过程性指标,如当月的收入、工作量、手术量等归入月度评价考核范围;对于工作时间跨度较长、短期结果受特殊情况影响会产生较大偏差以及结果性业绩指标,如病人负担、科研工作、人才培养等归入年度评价考核范围。不同对象的动态考核。对主诊组和护理组除每月常规绩效考核分配外,还进行半年度一次的集中考核排名和奖励;对年薪人员按月实施考核;对首席名医实行年度综合考评。分类体现知识价值,在绩效分配上将医生、护士、医技部门的考核要素直接赋以薪酬数值,既强化了绩效考核的杠杆作用,又直接体现了各类别要素的价值。此外,医院首席专家及名医除正常年薪收入外,增设工资30%-60%的岗位补贴,按月考核发放。按年度进行综合评价,根据取得实绩状况,考核设定一、二及三等奖,再给予业绩奖励。青年学者及医学人才考核以医疗技术、科研创新、学习教学等为主,以三年为一个周期设定特、一、二、三等奖,在正常工资、奖金收入外予以单独奖励,充分体现了各层次人才的知识价值。
2.3建设成效
医护人员积极性提高,绩效分配办法彻底打破了原有科室按人员系数进行分配的方法。充分体现了做多做少不一样、做好做差不一样、按贡献大小、按要素实行分配的分配原则,极大地调动了各级各类人员的积极性。稳定核心人才队伍,对内部核心人员起到了明显的激励作用,充分体现分配与责任、技术、管理、业绩、贡献以及劳动强度挂钩,体现向高风险、高技术、高贡献岗位倾斜,最大限度调动学科带头人的积极性,确保了整支核心人才队伍的稳定。支撑重点学科建设,通过首席名医考核、名医考核、人才树等考核机制,实现更加有效的人才梯队建设、重点人员培养、重点专科建设。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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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体制改革取得的主要成效
1.1各项改革有序推进
1.1.1切实加强了领导,为医改有序推进提供组织保障2009年5月,我省成立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并于同年11月明确了发改委、财政厅、卫生厅等16个成员单位职责,省政府加强了对医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市、州、县、市、区也相继成立了医改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形成了上下联动、部门协调配合的医改工作新格局。根据中央精神,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先后制定出台了医改实施方案、医改重点工作安排以及18个配套文件,大部分市、州出台了医改实施方案,有力地推进了医改工作。
1.1.2加大了医改投入,为医改有序推进提供财力支持2009年拨付医改五项重点资金144.1亿元(含基数和新增数,下同),2010年拨付165.6亿元,2011年1至4月省级财政已拨付69.6亿元。按中央和地方已明确的投入政策和预算安排看,年底肯定将超额完成三年新增425亿元的投入任务。落实公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建设发展经费、人员经费、运行经费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经费,创新经常性收支和建设发展支出管理方式,进一步规范了补助方式和补助标准,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推进村卫生室建设,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保障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运行经费。
1.1.3坚持试点先行,为医改有序推进提供制度基础重点抓了国家公立医院改革联系试点城市株洲市的改革试点工作。株洲市推行资产重组、整体转制、公私混合经营、功能转换、联合体、托管与合作、成立医院集团等多种改革模式;进一步完善绩效考核制度,实行领导年薪制、全员聘用合同制、职称评聘分离制、会计委派制、后勤服务社会化等改革举措;初步建立董事会和院务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为自主经营和科学决策奠定了较好的制度基础和运行环境。在全省公立医疗机构逐步开展了网上挂号、预约诊疗、“一卡通”、无假日弹性工作制等服务,积极推行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推广临床路径管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电子病历等多项试点。1.2四大体系基本建成
1.2.1全民医保的目标基本实现据统计,2010年全省新农合平均参合率达95.37%,与2005年相比较参合人口增长8.25倍;共筹集资金172.70亿元,累计补助7168.06万人次,补助支出162.11亿元;次均住院补助由2006年的685.25元增加到2010年的1294.48元,实际住院费用补偿率也由29.16%提升到了49.81%。同时,2010年湖南农村五保对象在县、乡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基本医疗费用全额减免。2011年我省城镇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参保人数达到1822万人,新农合参合率稳定在90%以上,基本解决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参保问题。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80%的统筹地区实现医疗费用即时结算(结报),新农合在100%的统筹地区、80%的省、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实现医疗费用即时结算(结报)。并且做好农民工等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保关系跨制度、跨地区转移接续工作,推行以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为重点的异地就医结算服务。在补助城乡所有低保对象、五保户参保的基础上,对其经医保报销后仍难以负担的医疗费用给予补助。对农村五保户在县、乡医疗机构住院实行基本医疗费用全免政策。另外,开展了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等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试点,取得明显成效。
1.2.2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日趋完善进一步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使老百姓就医看病更为方便。2009年总投资22.76亿元,在实施1195个基层医疗卫生项目建设的基础上,2010年启动1100个建设项目,其中县级人民医院43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64个、乡镇中心卫生院65所、村卫生室920所、精神卫生服务机构8所,极大地改善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硬件条件。在加大硬件建设的同时,积极加强软件建设,特别是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重点为乡镇卫生院招收400名定向免费医学生、招聘70名执业医师、安排870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岗人员进行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巩固完善40个三级医院与120个县级医院对口协作关系,安排264名县级医院骨干人员到三级医院进修学习,在岗培训乡镇卫生人员9276人次,村卫生室卫生人员4.439万人次、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人员3892人次。全省2010年为乡镇卫生院人员培训3.14万人次,村卫生室卫生培训5.25万人次,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培训5545人次。同时,为提高基层卫生人才的待遇,省里投资3000万元在150所乡镇卫生院建设公转房1500套。通过强化硬件建设和软件建设,进一步明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功能定位和服务模式,全面增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逐步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成为群众就医的首选之处。
1.2.3基本公共卫生体系趋于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朝着均等化的目标迈进在2009年人均15元的基础上,2010年按人均17.5元的标准安排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2011年的标准进一步提高到24.5元;在城乡组织实施了9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6个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并免费向城乡居民提供,惠及上千万居民。全省儿童一类疫苗免费接种由6种扩大到14种,完成了1056万个儿童的麻疹强化免疫和300万个15岁以下补种人群的首针接种。在76个农村县市区开展了常见妇科疾病免费检查,启动了国家下达的20个县区宫颈癌、乳腺癌检查项目和123个县区农村育龄妇女孕前和孕早期免费补服叶酸项目。从2009年4月1日开始,全省农村妇女在县乡医疗机构平产分娩实行免费。为1.1万例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开展了复明手术,完成2.2万户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以及13万户地氟病区改灶,并在全省率先启动了新农合儿童先天性心脏病救助试点。开展城乡居民健康档案建档工作,实行健康档案信息化管理。截至2010年11月底,全省城镇居民健康档案平均建档率达到44%,农村居民平均建档率达到21%,超额完成了国家规定的目标任务。
1.2.4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建设稳步推进,基本药物体系全面实行建立了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统一配送、优先配备、合理使用制度。成立了药品采购交易中心,建成了全省统一的药品采购网络交易平台,实行网上采购交易。除国家确定的307种基本药物外,还将省内增补的198种非基本药物经专家遴选后也纳入集中采购程序。组建编制为30人的省药品集中采购服务中心,明确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负责全省基本药物的集中采购和配送工作。1.3卫生服务公平性基本实现从卫生资源配置的角度,实现了村村有卫生室,乡镇有卫生院,社区有卫生服务站,各地、州、市城乡居民每千人口医生数、每千人口病床数等指标的区域差别不断缩小。从卫生资源利用的角度来看,改变了应就诊未就诊率、应住院未住院率较高的状况,基本实现城乡居民“病有所医”。据统计,2005年年末,长沙、衡阳、怀化三市每千人拥有医生数分别为2.11、1.38、1.22;而截止2010年年末分别为2.8、1.31、1.34;2005年年末每千人口病床数分别为4.41、1.93、2.31,2010年年末分别为6.53、2.77、3.47。除长沙市外,其他地市的资源配置水平差异明显缩小,其中,2010年末的每千人口医生数接近全省平均值1.56,每千人口病床数接近全省平均值3.29。1.4居民医疗费用负担明显减轻居民医疗费用负担明显减轻,这得益于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基本药物实行以省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其价格比省基层医疗机构原零售价平均下降了47.12%,比国家发改委公布的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平均下降了53.21%。据统计,2010年上半年,36个试点县(市、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次均门诊费用为50.33元,同比下降39.42%,次均住院费用为780.92元,同比下降16.9%。各级政府对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补助标准从2009年人均80元提高到2010年人均120元,2011年已提高到人均200元。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统筹区域内门诊统筹率达到100%;2010年全省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分别达到82.8%、60%、65.1%,2011年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将不低于70%。所有统筹地区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的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以上。新农合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6倍以上。
2存在的主要问题
2.1基本医疗保障运行效率有待提高
2.1.1“四分问题”导致医保运行成本过高“四分”指制度分设、城乡分割、管理分离、资源分散。全省城镇职工及居民医保系统归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新农合系统归属于卫生厅,各自拥有一套独立的管理和经办服务机构。据统计,全省城镇职工医保系统共有在岗职工3502人,新农合系统在岗职工2800余人(2009年数据),按人均5万元/年的标准计算人头经费和办公经费,每年分别需要1.5亿元左右。在调研过程中,两个系统均表示编制不足,经费紧张;各自需要一套费用不菲的信息系统,尤其是新农合急需投巨资建设自己的信息系统,如此高昂的管理和建设、运行成本,极大地影响了基金运行效率。此外现有城镇与农村两个医保体系,政策差异较大,信息平台不同,不仅造成病人之间的误会和不平衡,而且大大增加了医院与医师的工作量,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苦不堪言!随着参保人数增多,基金规模扩大,人口流动速度快,加上新医改提出了医保跨地区转移接续、制度之间有效衔接、异地就医及时结算、统筹层次提高等一系列新问题,建立城乡统筹、平台统一、一体化管理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势在必行。
2.1.2医保支付范围及方式单一、结算明显滞后、引发连锁反应(1)医保支付重住院轻门诊,造成“住院难”。现行医保制度在统筹资金极其有限的情况下,一方面医保支付范围太宽,只有住院基本上可以报销;另一方面门诊控制太严,除特殊病种之外,门诊费用不能报销,使得参保病人舍门诊挤住院的现象十分严重,县以上医院人满为患,病床使用率多数超过100%;(2)医保支付按项目不按病情,诱导“过度医疗”。现行的按项目付费方式易诱导过度服务及“过度医疗”,造成医疗总费用的不断上升,成为“看病贵”的原因之一;(3)医保结算明显滞后,引发“三角债”。医保管理机构与医保定点医院就经费结算事宜本有协议约束,实际操作中由于费用审查费时、经办人员不足、服务意识不强等多方面原因,一般要3个月才能结算,有的还更长。由于结算周期长,支付不及时,造成医院资金周转困难,影响医院正常运转,医院只好延后支付药品及材料、设备供应商的资金,一般延后半年以上,造成企业资金运转困难,引发新的“三角债”。
2.1.3医保基金筹措困难,个人帐户沉淀积压一是医保基金征缴没有建立合理的动态机制,基金征缴不能足额到位,影响了医保的支付能力。医保基金支付的原则是“以收定支,收支结余,略有盈余”。据了解,我省医保基金缴付比例是1998年确定的,至今已十多年,这期间物价指数、城镇居民收入也上涨,由于医保基金来源不足、筹措困难,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却越来越广、支付标准越来越高,造成医保基金明显不足,长此以往将难以为继!据统计,2010年全省医保基金年收入增长21.2%,年支付却增长31.8%,收支相抵,亏损8个亿。二是职工个人帐户资金沉淀,不能发挥应有的效益。据统计,目前全省医保基金规模为133亿,其中个人账户上的资金就有70多亿,占52.6%,所以实际医保基金可用资金是严重不足的。由于对医保个人资金缺乏有效的使用、监督措施,有的被用于在零售药店购买生活用品,不能发挥其医疗保障的功能。
2.2基本药物难以满足用药需求
2.2.1基本药物品种不足在我省已确定的505个药物品种中,约有30%的品种由于毒副作用较大或耐药性等原因在大医院已基本淘汰。抗生素类药品由于长期以来滥用普遍,相当部分病人对目录中的主要抗生素产生了耐药性。在农村,心脑血管疾病、高血压等已经成为影响农民健康的重大威胁,属于慢性病防治的重点病种,缓释剂需求量大且疗效持续稳定,但目录内该类药品很少。
2.2.2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形成“乡镇孤岛”目前,基本药物制度仅在乡镇卫生院一级实行,上至县及县以上医院,下至村卫生室都没有实施,对于转诊病人形成明显的用药差别。乡镇卫生院难以执行上级医院回转病人的医嘱,不能满足转出机构的处方要求,或者不能保证病人治疗的连续性,或者因为病人自购药物带来严重的医疗安全隐患。
2.2.3基本药物制度受到了社会药店的冲击社会药店普遍采用价格竞争的办法来争夺药品市场,以低于乡镇卫生院招标采购价向农民出售基本药物,给乡镇卫生院带来了一定的冲击。
2.3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运行机制不健全
2.3.1村卫生室条件差,功能不健全所调查乡镇的村卫生室从业人员素质差,60%以上没有经过系统培训;卫生人员服务过程中存在严重陋习,特别是无菌观念差,医用材料、药品、医用废弃物等随意堆放,甚至有一次性注射器重复使用的现象;实行乡村一体化后,村卫生室没有编制,卫生人员没有“五险一金”,乡镇卫生医疗缺乏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措施。
2.3.2乡镇卫生院补偿机制不健全我省各地财政状况差别很大,对乡镇卫生院的县财政补偿受到当地财政状况的制约,在补偿标准、补偿资金到位的及时性等方面差异明显。
2.3.3乡镇卫生院用人制度不完善,激励机制不健全(1)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标准滞后,影响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开展和相关医改任务的落实。目前我省乡镇卫生院的编制仍沿用上世纪七、八十年代的编制标准,但目前乡镇卫生院承担的任务与当时有较大区别,现在的乡镇卫生院除承担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外,还提供了大量的公共卫生服务、卫生监督、对村卫生室的管理和业务指导等工作,其编制标准应适时调整。2009年省编委出台文件规定: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按每1000人服务人口配备0.8~1.2人的标准核定,但如何根据各地实际,将乡镇卫生院的编制落实到位、落实到人则还有很多工作要做;(2)专业卫生技术人员聘用制度不完善。在许多乡镇卫生院的在岗人员中,自筹经费的聘用制人员占较大比重。这些自筹经费的聘用制人员,都是近年来新招的工作人员,往往呈现学历较高、技术能力较强等特点,是目前各个乡镇卫生院开展业务工作的生力军。但由于政策限制,难以入编,影响了这部分人的积极性。此外如果只对在编人员实施绩效工资,将会引起新的矛盾,一方面导致非在编人员工资无法解决,另一方面导致那些停薪留职人员重新回乡镇卫生院领取绩效工资,从而造成基层医疗卫生队伍的不稳定;(3)医改后,一方面由于药品提成等隐形收入受到了约束,较之没有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和绩效工资制度的其他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待遇下降明显。
2.4公立医院改革进展缓慢
2.4.1公立医院“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依然突出样本医院调查显示,县级以上公立医院门诊“三长”(挂号候诊时间长、检查排队时间长、划价取药时间长)现象依然严重,病人住院等候时间长,医疗费用水平并无明显下降。
2.4.2公立医院体制机制改革无突破从试点的情况来看,目前改革大多围绕较易推动的项目来进行,如住院医师培训、医疗服务质量管理、医疗服务信息化、集团化等,对深层次的关键问题,如管办分离、法人治理结构和人事制度改革等却并未从根本上予以触及,以药养医的模式没有打破。
2.4.3公立医院规模扩张迅速,债务负担沉重且继续增加2008~2010年,我省累计批准医院基建项目24505个,实际完成投资额2181838万元。3年内累计房屋竣工面积1197818平方米,新增固定资产606722万元,因新扩建增加床位13169张。公立医院规模扩张反映出政府和医院的投资需求膨胀,也反映出区域卫生规划对医疗卫生资源配置缺乏应有的指导作用和约束力,同时医院的规模扩张带来了沉重的债务负担。
2.4.4公立医院管理惰性严重,改革动力不足在现行的体系中,由于缺乏有效激励,再加上供给诱导需求所带来的持续回报,使医院产生了管理惰性,突出表现在对成本控制的不力和对知识资源的开发不够。由于药品和物化技术手段给医院带来了丰厚的盈余,使医院获得了“发展”的物质基础和经验,从而产生了对药品和物化技术手段的依赖与迷信。所以,尽管医疗机构与医务人员作为遭受公众舆论批评最为强烈的一个利益集团,他们缺少改革动力,另外,在医改过程中,医院和医务人员被作为改革对象而使其对医改缺乏热情,表现“两头热、中间冷”的状态。
2.5医药定价机制急需改革
目前我国的药品价格采取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三种管理形式,分别占已上市药品数量的0.8%、22%、77%。现有医药定价机制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2.5.1药品价格管理政府不占主导地位70%的药品品种由企业自行定价,不在政府价格管理部门管控范围,为药价“虚高”开了方便之门。医院用量极大的医用材料及耗材也由企业定价,为商业贿赂及回扣留下较大空间。
2.5.2管控品种价格审定缺少客观依据我国目前实行分级管理,国家及省价格主管部门任务重,人手严重不足,同时,缺乏医疗服务和药品生产流通的成本信息,因而也难以制订出科学合理的医药价格,基本上以企业报价为基础,或以此备案。此外还允许处方药品在进价基础上收取差价,导致多开药、开贵药很自然就成了医院的“常规行为”。
2.5.3医疗服务价格不符合市场规律(1)最基本的常规服务项目收不抵支。改革开放以来,医疗服务收费价格指数变化不大,大约只是消费价格指数变化的1/4,湖南省医疗服务价格自2002年制定后,一直未调整。导致最基本的常规服务项目收不抵支,如诊查费、护理费、注射费、针灸推拿费、手术费等;(2)定主项目不定细目引发分解收费。尤其是一些新项目,初期物价部门提供的收费标准缺乏明确的界线,仅规定了主项目,但没有对服务项目包括的医疗用品和辅助服务作出明确规定,而医院的反应是分解收费,将更大的注意力和热情转向药品和能够增收的项目等;(3)高新服务项目收费收大于支。物价部门容许“新设项目新定价”,这些项目所定的价格基本上收大于支,如早期CT、MRI等的过高收费,后期则起到了鼓励医院想方设法增加新的服务项目的作用,即使是过去的一些常规项目也以更新的仪器设备重新定价。所以,我国CT、MRI等高新尖设备按人口配置密度,不亚于西方发达国家。
2.5.4缺乏合理的价格浮动机制药品价格只降不升,而且一降再降,有的已接近或低于成本,其结果是降一次价格,死一批药品,老百姓很难享受到药品降价带来的实惠。药品作为一种商品,它的原材料是受市场价格波动而变化的,尤其是中成药,原材料属农产品,价格波动非常大,以常用的几种中药材为例,2011年与去年同期比较:太子参涨价600%,党
参涨价400%,涨幅之大出人意料!如果不管原材料价格,一味强调降价或采用行政干预不准涨价,其结果是药厂停止生产,市场无药可卖,最终受影响的还是消费者和患者。2.6中医药在医改中的作用未得到充分发挥
2.6.1中医药在医改中具有明显优势,但遇到了发展难题中医药“简、便、验、廉”的特色在降低群众疾病的经济负担、促使健康观念的转变,在治疗、调理慢性病,健康饮食,营养搭配等预防保健领域有着不容置疑的优势和前景。中医药在缓解“看病难、看病贵”方面应当可以发挥非常重要的作用。我们对湖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张涤教授一周(2011.8.7~2011.8.14)的全部门诊病历计1078例小儿常见病例的分析,结果显示,次均费用95.98元,其中挂号费50元,中草药费43.26元,西药费0.29元,中成药费0.04元,检查费1.84元,治疗费0.50元,去掉挂号费,实际次均费用仅45.98元。可见,发展中医药有利于节约降低医疗费用,有利于医疗收费价格的合理化,也必将有利于节约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水平。但是,中医发展面临巨大困难,过去中医药在基层,尤其在农村广受欢迎,现在的情况却不容乐观,以宁乡某卫生院为例,年药品销售收入600多万元,其中饮片收入仅10万元,而且全靠一个兼通中西医的老医生在门诊使用。其原因主要在于:一是中医药诊疗服务收费标准低,补偿机制不健全;二是中医特色发挥不够,“简、便、验、廉”的实用技术和方药推广不力;三是中药材大幅度涨价所带来的中药生产成本提高,使中药企业的生产面临诸多难题。
2.6.2缺乏过硬的、实质性的扶持政策对于中医如何在医改中发挥积极作用,如何制定既能鼓励医疗机构提供,又能引导患者选择中医药服务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医疗机构补偿机制,如何完善乡村、社区中医药服务网络,探索发挥中医药“治未病”优势的途径和方法等方面,并没有明确的意见和具体的措施。
3对策与建议
3.1加强领导、坚定信心、当好保障者
3.1.1增强全局意识善于从全局的高度,宏观的角度,准确地分析当前卫生事业发展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善于捕捉各种有利于医改发展的良机,紧密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理清发展思路,统筹谋划整体工作。各级领导干部努力提高思想境界和理论素养。勤于实践,提高驾驭复杂局面、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3.1.2增强责任意识,树立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医改是时代赋予我们的重任,各级政府要强化对深化医改的组织领导,细化分解工作指标,层层落实责任。完善组织领导体系,构建分工明确、上下畅通、运转高效、执行有力的工作机制,使各项医改任务和政策措施能够及时有效地落实到基层。充分调动每一位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做到在其位谋其政、行其权尽其责,勤勤恳恳、兢兢业业,殚精竭虑、真抓实干求实效。
3.1.3增强效率意识要统筹兼顾,注重效率,突出重点,狠抓不放。高度重视抓好落实,落实重于一切。坚持把督查考核作为推动医改的重要抓手,建立健全逐级督查、定期督查、随机抽查等制度,加强对改革进展和效果的考核评价,对各项任务进行动态监督管理,及时查找不足,落实整改措施。结合医改目标任务的落实,查找并解决管理不严、执行不力、效率不高等问题,通过治庸治懒,改进作风,优化服务,提能增效,创优争先,使管理和服务水平明显提升,办事效率和服务效能明显提高。
3.1.4加强舆论宣传医改是一项民生工程、民心工程,最终要看老百姓是不是满意,看病难、看病贵的困难有没有实质性的改观。应该做到“人人知晓,个个参与”,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坚持正面引导,广泛宣传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成绩,及时解答群众关心的问题,科学引导社会预期,让老百姓知道惠从何来、惠在何处,增强群众的改革信心,消除群众疑虑,增强群众信心,使社会各方面和广大民众理解、支持并积极参与改革。充分发挥企业,慈善机构,社团团体,非政府组织,民间自助组织,宗教组织的作用,汇聚民力。重要制度设计应该充分论证,多方征求意见,汇聚民智。
3.2突出重点、化解难点,当好改革者
3.2.1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制度在考核导向上,要突出公益性,坚持社会效益优先,促进服务质量和水平的提高。在考核内容上,要突出服务效率,合理量化,综合评价,实现多劳多得、优劳优得;在考核方式上,要突出群众参与,将行政部门考核与群众满意度调查结合起来,将专业评估与群众感受结合起来;在考核结果运用上,不仅要把考核结果作为财政核拨补助经费和绩效工资的依据,而且要作为基层医疗卫生单位负责人评价、任用的依据。同时,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内部绩效考核工作,形成以岗位责任和绩效为基础的奖惩机制。
3.2.2建立健全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通过技术支持、专家定期坐诊、人员培训等方式,带动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发展;通过合作、托管等方式促进医疗资源合理配置,逐步实现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加快建立社区首诊制度和双向转诊制度,努力形成公立医院与基层机构之间长期稳定的、制度性的分工协作机制,建立上下联动、城乡一体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探索建立家庭医生制度,以家庭医生式服务模式起步,逐步形成家庭医生首诊制和医保预付制,使家庭医生真正成为居民健康的守护人。
3.2.3高起点规划和推动卫生信息化建设一是要认真研究制定区域卫生信息化建设的总体方案,根据医改的目标和方向,按照整体设计、系统集成、分步实施、突出重点、实用高效的原则,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设目标和任务;二是要加快建设以居民健康档案为基础的区域卫生信息化平台,逐步将疾病控制、医疗服务、医疗保障等业务系统整合、联通起来;三是要同步推动医疗卫生系统的纵向和横向合作,对医疗管理与服务等进行整合规范,促进分工协作、双向转诊等机制的建立,有效降低医疗成本,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效率和公平程度;四是统一各医院就诊卡,建立病人唯一号,实现医院间就诊卡通用。将医保卡、身份证等与就诊卡捆绑,多种形式并存,实现城镇居民一卡通。“一卡通”工程要以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发放的医保卡为基本卡,以湖南省卫生信息中心为平台,以各医疗机构自行研发的多功能自助服务机为载体,以整合医院、预防保健机构、社区、社保、银行信息资源为突破口,实现区域内居民在不同医疗机构与预防保健机构个人健康信息的实时共享。
3.2.4加快培养使用农村卫生人才一是加强培训工作。组织乡镇卫生院医生到县医院、县医院医生到三级医院层层进修,提高在职人员技术水平;二是大力培养一批人才。做好农村定向免费培养大专生工作,并积极为农村基层免费培养本科层次医学人才;三是构建人才培养使用长效机制。建立和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制定完善基层卫生人才培养、使用、评价和激励办法,努力用好的制度和机制留住人才、用好人才。
3.2.5扎实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1)着力解决卫生行政部门与公立医疗机构管办不分的问题。这是因为:第一、由于管办不分,尽管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名义上是法人,但其法人治理结构根本没有建立起来,其法人代表根本不能自主决策,更难以独立承担民事和刑事责任;第二、由于管办不分,卫生行政部门必然要保护公立医疗机构的利益,在其履行医疗卫生行业监管职能时,必然会不公平地对待非其下属的或民间资本举办的各类医疗机构;第三、还是由于管办不分,医疗卫生事业行政管理体系支离破碎。目前医疗卫生事业可谓九龙之治水,而相当一部分政府部门实际上缺乏对医疗卫生事业进行公共管理的专业知识、专业信息和专业技能。在管办分离得到落实的前提下,医药卫生行政部门应该也必须成为医疗卫生事业全行业的监管者,因此,医疗卫生监管体系的整合必须提上议事日程。这一整合的必然选择就是“大卫生制”,而“大卫生制”的可行组织形式可能是“湖南省健康委员会”之类;(2)建立协调统一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界定公立医院所有者和管理者的责权,明确政府对公立医院的发展建设、投资补偿、资源调配和卫生行政部门对公立医院的宏观调控、依法监督职能;落实公立医院法人地位,建立以医院管理委员会为核心的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制定公立医院院长任职资格、选拔任用和以公益性为核心的绩效考核管理制度;建立公立医院院长激励约束机制,推进公立医院院长职业化、专业化建设。成立隶属于卫生行政部门的公立医院管理中心,履行对公立医院的绩效考核、重大事项审批和相关事务管理职能。建立公立医院所有权和经营权相互分离,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制衡的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的有效形式;(3)建立高效规范的公立医院运行机制。建立公立医院内部决策议事机制和规范化管理运行体系,推进医院管理的民主化、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严格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制度,切断医院与医药销售之间的利益联系,促进医院合理用药,减轻群众用药负担。科学合理地核定公立医院人员编制,改革人事、分配制度,建立健全以聘用和岗位规范化管理为主要内容的合同用人机制;完善医护人员以专业技术能力、医疗服务质量、业绩成果和医德医风为主要标准的考核评价和职称评定制度;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探索注册医师多点执业,充分调动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严格医院预算和收支管理,加强成本核算与控制,落实医院内部审计制度和引入现代会计管理制度。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优化服务流程,规范用药、检查和医疗行为,实行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制度,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严格医院内部准入制度,健全诊疗规范标准和常见疾病检查路径,逐步实行统一的医院电子病历。强化医疗安全管理,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全面实施医院信息公开制度,加强医德医风建设,不断提高群众的满意度。鼓励医院参加医疗意外、医疗责任等多种医疗执业保险,减少公立医院的医疗事故责任风险。
3.2.6建立保障有力的公立医院补偿机制政府主要承担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和大型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亏损补偿等,对公立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任务给予专项全额补助,对政府指定的紧急救治、救灾、援外、支农、支边和支援社区等公共服务经费给予保障,对急救中心、中医院(民族医院)、传染病院、精神病院的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予以全额补助。逐步将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财政补助三个渠道改为财政补助和服务收费两个渠道。逐步取消公立医院药品加成后,医院由此减少的收入或形成的亏损通过增设药事服务费、调整部分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和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径解决。药事服务费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报销范围。但政府补贴必须要把握:第一,政府的财政补助不能过多地干预医疗服务市场;第二,财政补助必须要透明、公开,不能是一笔糊涂账。如由于医院管理经营不善而导致的亏损不应属于财政补贴的范围,否则医院依然没有脱离原有的靠政府吃饭的行政管理体制。
3.3政府为主、市场为辅、当好监管者
3.3.1切实保障政府发挥主导作用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强化各级政府在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中的责任,强化政府在制度、规划、筹资、服务、监管等方面的职责,维护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促进公平公正。转变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职能,实行卫生全行业管理。按照“行业管理、统一规则、培育主体、市场监管、维护公平”的职责要求,实行管办分离,通过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高效、透明、廉洁、公正的医疗卫生市场监管体制。坚持政府主导与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相结合。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卫生需求。研究制定公立医院设置规划,合理确定公立医院数量和规模,优化结构和布局。实行政府宏观调控与市场配置资源有机结合,推进我省国有医疗卫生资源战略调整。各级政府不再新办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的公立医疗机构,重点资助一定数量的能确保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及体现区域水平的综合性医院。引导多元投资主体在新区、远郊新建多元化多层次的医疗机构。推进城区社区卫生机构的规范化建设。各级政府在新建小区的公共建设配套设施中,应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用房,确保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工作需要。各区、县(市)要加大乡村医院建设的力度,加快乡镇卫生院逐步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转变。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完善各项配套政策。着重研究“管办分离”、“宽进严管”、“医药分家”、营利性医院和非营利性医院“两条腿”走路等重点、难点问题。针对“产权”和“人”等改革症结,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大胆探索,突破不利于医药卫生事业发展的条条框框,以改革创新的理念,制定符合湖南省实际的医院改制、医药分离、公共卫生、药品流通、医疗补助、医疗救助、农村合作医疗、企业退休人员门诊医疗费社会统筹等具体的实施细则和方案。
3.3.2着力构建新型医疗服务体系形成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医疗机构并存的新型医疗服务体系,建立以高水平的综合性医院为龙头、以特色专科医院为骨干、以提供“六位一体”服务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基础的医疗服务网络;建立科学、协调、灵敏的公共卫生管理体制,保障有力的公共卫生专业机构,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机制;形成具有多元组织形式、规模结构、所有制成分,符合群众防病治病健康要求,适应市场机制运行的药品消费格局;构建城乡一体化、覆盖全社会的医疗保险救助制度。以小病不出社区、大病确有保障为目标,构筑满足人民健康需求的较为完善的现代医药卫生和医疗保险救助体系,让群众享有价格合理、质量优良的医疗服务,解决群众“看病难”问题,提高人民健康水平。设立慈善医院。按照“一套班子,两块牌子,两项任务”的运行模式,依托现有非营利性医院兴办慈善医院,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行业管理,对全省城乡低保户、特困户和困难户等提供基本医疗服务。慈善医院在挂号、诊疗、护理、住院等方面为基本医疗救助对象实行优惠减免措施。取消市场准入限制,制定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对慈善医院进行投入,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通过各级慈善机构向慈善医院捐资赠物的,在年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个人30%以内)的部分给予税前扣除。
3.3.3充分发挥民营资本在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中的作用(1)开放医疗市场,构筑多元化投资兴办医疗机构的新格局。一是鼓励湖南省以外的境内医疗机构或民资、外资在湖南兴建中外合资、合作医院;二是鼓励境外资本、民资投资收购或兴建护理院、老年病院、康复医院、精神病院、传染病院等公益性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三是鼓励境外资本建立专门为来湘商人提供医疗服务并连接境外医疗保险体系的营利性医疗机构;四是设立公开、公正的游戏规则,一方面允许甚至鼓励医疗服务领域的多元竞争,另一方面通过指导或引导(例如提供配套资金或补贴等)来防止有害的过度竞争。(2)鼓励兴办营利性医疗机构。坚持“政府不举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基本原则,制定相应政策引导、鼓励境外资本、民营资本兴办营利性医疗机构。一是营利性医疗机构不受区域和数量限制均可申办,并且享受工业企业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二是凡新办的医院,前3年取得的医疗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对财务制度健全、核算准确的,可考虑给予特殊优惠政策,如申请免征营业税及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和自产自用制剂的增值税等;按照前3年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额度(含计税工资的纳税调整),通过单位申请,由财政给予专项资金补助。后3年参照企业有关政策所缴纳的各种税收(地方留成部分),通过单位申请,由财政给予减半补助;三是符合条件的营利性医疗机构经申请核准可为医保定点单位。政府要进一步完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准入标准和考核办法,加强监督管理,强化并完善考核机制,实行动态管理;四是新办营利性医疗机构用地采取出让和租赁两种方式供地。采用出让(租赁)方式供地的,按市政府批准的医疗卫生设施用地价格受让(租赁)土地,并按“收支两条线”返还一定比例土地出让金(租金)。(3)加快公立医疗机构产权制度改革。鼓励民资、境外资本以收购、兼并、重组等方式,参与公立医疗机构产权制度改革,改革后设置为营利性医疗机构的,3年内不减少原有经常性财政拨款。制定公立医疗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需转制的公立医疗机构,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认真清产核资,严格资产评估,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可以通过投标挂牌拍卖等形式公开整体出让。出让过程中,要注重投资者的信誉与资质,不以简单的出价高低为选择标准,注重医疗机构的无形资产,避免国有资产流失;对规模较大的公立医疗机构,可吸收境外资本、民资投资参股,进行股权多元化改造。原则上国有资本退出控股地位,鼓励经营者持大股,不提倡租赁承包、委托管理、分立改制等做法。现有公立医疗机构转制过程中,可享受改制企业的土地出让政策,土地出让金允许在3~5年内分期付清。公立医疗机构改制后,国有医疗卫生资产管理,组建一个独立的国有医疗卫生资产管理委员会,承担法人化后的公立医疗机构所有者职能,代表出资者参与其法人治理。这个机构最好隶属于财政部门或国资委,以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3.3.4建立严格有效的医院监管机制管办分开是当前公立医院改革的最大难点,也是改革的主要瓶颈之一。目前改革试点中所出现的许多尝试大多囿于形式,并未真正突破管办合一的局面,一些法人治理结构也大多是议事性组织而非决策性机构,其人事制度改革也与所有事业单位改革一样面临着诸多障碍。必须彻底转变传统管理理念和政府的行为方式,实现办医机构的真正“独立”———相对于政府的独立,而对“独立”后的医疗机构的管理也必将从传统的行政化管理向专业化管理过渡。对卫生部门来说,管办分开意味着转型上的困难,必须要从原有上级主管部门命令式的管理方式向现代意义上的依法监管转变。实践中许多卫生部门对此并未有充分的准备和认识,因此始终无法突破。卫生部门的行业监管需要依法而行,因此要求相关法律规则的建立、细化与可操作性。全省所有医疗卫生机构不论所有制、投资主体、隶属关系和经营性质,按照属地化原则,均由卫生行政部门统一规划、统一设置、统一准入,依法实行全行业监管。建立对医疗机构、人员、技术、设备的准入和退出机制。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建设规模、标准、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和信贷行为;控制公立医院特需服务范围,明确提供特需服务的比例不超过全部服务的10%;控制公立医院非国家基本药物使用比例。完善公立医院管理评价制度和医疗质量安全评价体系,加大公立医院财务和资产监管,建立健全公立医院财务决算审计和医院院长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实行财务公开,接受有关部门监督。发挥商业保险等社会多方和医疗行业协会对公立医院的评价监督作用。
3.3.5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在医改中的积极作用在我国医疗保障体系中,商业健康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障、多种补充医疗保险共同构成了覆盖城乡居民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其中,商业健康保健的作用主要是满足人民群众不同层次的医疗保险需求。市场销售的健康保险产品达到上千种,包括疾病保险、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等。此外,保险业还以委托管理等方式开展了新农合、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经办管理业务。保险业提供经办管理服务,建立了“征、管、监”互相分离、互相制约的运行机制,提高了服务水平和保障质量,节约了政府成本,拓展了保险业服务领域,取得了政府、群众、医疗机构和保险业多方共赢的局面。本次医改明确提出要积极发展商业健康保险,鼓励企业和个人通过参加商业健康保险解决基本医疗保障之外的健康保障需求。建议从3个方面来推动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一是要开发个性化的健康保险产品,提供优质的健康管理服务。满足广大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保障需求;二是开发补充医疗保险市场。根据基本医疗保障对象和保障范围的变化,及时开发与其互为补充的健康保健产品,与基本医疗保障形成良性互补,满足人民群众更高的健康保障需求;三是积极稳妥地参与基本医疗保障经办管理业务,提高经办管理服务质量,确保基金安全,服务国家医疗保障体系建设。
3.4转变观念、创新机制、量入为出不冒进,当好购买者
3.4.1加大卫生投入,建立投入机制设立医药卫生发展资金,加大政府对公共卫生事业的投入,各级财政对卫生事业的投入不低于同期财政支出增长比率,强化政府对公共卫生资源的配置。公共卫生事业投入主要用于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设备添置、业务项目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机构人员经费及经常性经费。妇幼保健、精神卫生等其他公共卫生机构按其工作性质、承担的任务,财政予以一定比例的补助;新增卫生投入重点用于公共卫生、农村卫生、城市社区卫生和城乡困难群众基本医疗保障。按分级包干的原则合理划分市、区、乡镇各级政府的投入责任及机制。对境外资本、民资兴办的医疗机构从事公益性医疗活动,给予一定的财政补助和优惠政策;对兴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将采用与公立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同样的税收、价格政策和财务制度。慈善医院的资金除通过各种渠道募集捐赠外,不足部分由政府用医药卫生发展资金资助。
3.4.2更新管理理念,健全多渠道筹资机制创新公共财政机制树立公共财政理念,探索公共卫生“政府出资,企业化运作”的市场机制,破除国家单一投资的观念,建立稳定政府主导的多元投入机制,明确政府、社会和个人投入分担责任和比例。力争用2~3年的时间,建立合理的政府、社会和个人投入分担机制,确保政府筹资在卫生总费用中的比重达到40%,稳定社会和人民群众个人投入,使得社会和人民群众个人投入在卫生总费用中的比重各保持在30%左右,并按国内生产总值(GDP)增长速率同步增长。采取国际上通行的“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建立“养事不养人”机制,制定政策鼓励多元化产权的卫生机构参与公共卫生体系的建设,节约资源,提高效率。
3.4.3扩充医保基金,完善基金管理解决百姓“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一个重要基础条件是要增强医保基金的共济和保障能力,以让更多百姓获得医疗保障的机会,并通过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减轻百姓看病负担。加大基本医疗保险扩面和基金征缴力度,切实妥善解决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问题。实行“投资少回报多;特殊困难人员不需缴费,无门槛参保;扩大门诊特殊病种范围;实行直报,方便就医”等惠民利民措施。保障的范围也要从保大病为主,逐步向门诊的多发病、常见病扩展,逐步解决保障水平从低到高的问题,并且均衡城乡和地区之间的待遇。完善相关医保的管理办法、提高基金统筹层次、最大限度地发挥基金使用效率。加强制度衔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与卫生部门都有各自的医保基金管理队伍,两个部门应合作建立统筹城乡医疗机构保险基金的专业管理机构,有效降低行政成本。
3.4.4改革付费方式,提高基金效率目前,我国主要采用的“按服务项目付费”的支付方式虽然对每一个医疗服务项目有明确的收费标准,但整个诊疗过程中该使用哪些项目、每个项目该使用多少次,并没有加以规定。医务人员受利益驱动,无依据用药和扩大高值耗材使用的现象时有发生,加重了患者和医疗保险部门的负担。医保支付方式的改革已势在必行。按病种支付方式(DRGs)在美国正式颁布实施后,大大减缓了医疗费用增长速度,减少了医疗服务中的不合理消费,降低了平均住院天数,提高了医院经营能力及管理效率,并对世界范围的医疗费用控制产生了深远影响,目前发达国家的医保付费正在逐步统一地向DRGs模式转变。但病种支付方式(DRGs)是以临床路径为前提,是一项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既要减轻企业和个人的医疗负担,又要照顾医院利益,不能降低医院收入,不是短期内可以实现的事情。推行病种支付方式(DRGs)这项改革触及政府各部门深层次体制性和机制性问题。在我国普遍实行现代的单病种付费制度还有很多工作要做,有很长的路要走,单纯依靠卫生部门协调单病种付费项目很难取得重大进展。因此,需要政府宏观主导,推行基于临床路径的单病种付费项目试点及以后的实施工作。我省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发展方向:一是建立多元化、混合的费用支付体系;二是“预付制”代替“后付制”,逐步实施DRGs;三是医院采取有效的举措适应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一、充分肯定试点工作取得的成绩
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各地积极落实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政策制度框架已经基本建立,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已经基本形成,试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正向着全面推进和深化完善的方向发展。
(一)初步形成了符合城镇居民参保特点的管理服务机制。各地普遍成立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并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同时加强管理资源整合。玉环县、临海市将原由卫生部门管理的新农合调整到劳动保障部门,路桥区等地则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具体经办业务统一交由卫生部门负责,从而有利于政策的衔接和各项具体制度之间的选择和转换。在经办能力建设上,各地在充分发挥原有管理资源的基础上,增加人员编制和经费投入,玉环县还按保险基金的5%由财政安排工作经费;在信息化建设管理上,各地充分利用农医保管理工作体系及计算机网络,实现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联网管理和直接结算,既方便了群众的医疗费用报销,又提高了办事效率;在参保登记上,各地落实工作责任,建立考核制度,并通过以奖代补等激励政策,充分发挥基层社区在参保动员方面的积极作用。进一步简化参保手续,优化参保流程,方便城镇居民办理参保登记。
(二)基本形成部门配合的工作协调机制。各级财政部门大力支持试点工作,确保政府补贴资金及时到位,为制度平稳运行、试点工作正常开展提供了有力的资金保障。教育部门密切配合劳动保障部门、采取中小学校统一办理参保的方式,大大加快了参保进度。人事编制部门为医保管理部门或经办机构增加了一定数额的编制,进一步增强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管理服务力量。卫生、民政、公安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沟通,协同配合,及时了解掌握城镇居民的人数、医疗消费水平、低保人员和困难家庭情况等,在参保扩面方面做了大量积极有效的工作。
(三)努力实现了由试点探索向全面推进的转变。根据省政府确定的各市在20****年底前选择1-2个县(市)进行试点,20****年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面扩大到50%以上的统筹地区的工作要求。市政府将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列为20****年为民办实事中的重要内容,按照全面推进的要求提出所有县(市、区)在20****年底前都要出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并组织实施。经过市县两级的不懈努力,9个县(市、区)都按时在年底前出台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同时根据“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统筹城乡、分类保障”的原则,不断探索研究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衔接问题。截止今年6月底,已有23.5万名城镇居民参加医保,占应覆盖人数的43%,其中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有8.65万人,选择参加新农合的有14.85万人。
二、全面分析当前的形势和任务,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就全国而言,我省是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起步较早的省份之一,但目前领先地位已不明显。在省座谈会上,陈加元副省长认为此项工作是“醒得早,起得迟”,要求引起高度重视。就全省而言,我市此项工作进度目前大概处于中等或中等偏下位置。因此,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与群众的愿望和需求、与周边城市发展及态势、与市委市政府的决心与要求相比,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仍存在着一定的差距,在推进的过程中还有许多困难和问题亟待解决。
一是思想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九个县(市、区)虽然在去年底前全部出台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但推进效果并不理想。截止今年6月底,全市只有8.65万人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据市劳动保障局分析计,这8.65万人中,大部分又是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整体转过来的,扣除整体划转部分,实际按新制度参保的人数只有2.6万人左右,这说明现在的成绩是靠吃老本取得的。出现这种现状的主要原因是一些地方的领导认识不到位,重视程度不够,政策出台已经过了半年时间,但有一半区域没有实施。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对象,绝大部分是老人、未成年人、残疾人,这些人恰恰是最需要党委、政府和全社会关心、关爱的弱势群体,是各级政府加快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过程中需要重点关注的群体。解决好他们的医疗保障问题,不仅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二是工作进展还很不平衡。从面上情况看,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差距很大,全市仍然有1/3的统筹地区尚未开展参保扩面工作,而进度较快的玉环县已基本完成今年的工作任务。从参保人数看,进度快的县市,参保人数已经达到近8万,参保率已超过60%,进度慢的县市,参保人数不足5千,参保率不到20%。
三是财政投入力度还不够大。合理的公共财政安排,适当的财政投入,不仅反映出各级政府对民生的关注度,而且也决定了制度的生命力和吸引力。从各县(市、区)出台的政策看,目前全市平均筹资标准为226元,财政补助标准为96元(欠发达地区65元左右,发达地区100元以上),这个筹资标准和补助标准,在全省是比较低的。但就是这么低的标准,有些县市的财政补助还是没有足额到位,低的地方只有三分之一。由于财政补助力度明显不足,相应的报销比例就偏低,达不到省政府提出报销比例掌握在40%左右的要求,个别地方甚至已经出现报销比例比新农合还低的局面。因此,筹资标准还要逐步提高,相应的财政投入也要增加。
四是中小学生参保问题有待进一步理顺。主要是政策的统一性问题。在同一学校、同一个班级,有城镇的学生,也有农村的学生。但是,如果我们在参保政策上将学生划分为城镇和农村两个范围,制定两个标准,这样对学生不公平,也会对学生的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响。对学生的参保政策,如何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与商业保险三者很好的结合起来。应该作很好的研究。
研究剖析这些困难和问题,是进一步理清思路、完善制度、强化措施的重要前提。在看到问题的同时,我们也要充分看到当前加快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利条件:一是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面临一个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党的十七大从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提出了加快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的战略任务。医疗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中极为重要的组成部分,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环节。“小康不小康,首先看健康”。因此,十七大在提出“病有所医”战略目标的同时,强调要“全面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市三届十次全会作出的《关于全面改善民生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全面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逐步实现全覆盖”;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加快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工作目标,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二是随着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我们有条件投入更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行动计划,实施社会保障、全面健康两大工程,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目标。三是经过两年来的探索实践,积累了很多好的经验和做法,已经有了良好的工作基础。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快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重大意义,进一步认清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切实增强做好这项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坚定信心,振奋精神,扎实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各项工作。
三、明确目标,把握重点,确保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加快发展
根据工作部署,今明两年,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任务是:今年全市城镇居民参保率达到60%以上,力争70%;参保人数保证达到32万人以上,力争达到37万人;各级财政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补助标准人均达到80元以上;对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居民实行两年一次的免费健康体检,今年完成参保人数的50%。明年全市城镇居民参保率达到80%以上,实现制度全覆盖下的人员全覆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目标和任务已经十分明确,关键是如何组织好、实施好。
(一)进一步完善政策体系。对于医疗保障体系,我国采取了“三项制度,一个救助”,即对就业人员实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对非就业人员实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对农民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再加上一个医疗社会救助,简称“3+1”医疗保障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最迟建立的,深化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理顺管理体制,关键是要做好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要深入研究与其他三项制度的政策衔接,特别是城镇居民基本保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衔接问题,我市“统筹城乡、分类保障”的做法是切合台州实际的,也得到了省政府的肯定。“分类保障”的基本要求是城镇居民筹资标准和待遇水平应高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对已参加新农合的城镇居民,要留有政策接口,并积极引导他们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对自愿选择参加农村居民合作医疗的城镇居民,应按参保人的户籍身份分别统计上报,归口上报。二是要不断完善政策。适时探索城镇居民门诊医疗费用社会统筹,提高制度的保障水平和受益面,进一步降低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建立健全缴费年限和待遇水平挂钩的政策,鼓励城镇居民早参保、连续参保,促进制度的良性发展;积极引导城镇居民充分利用社区医疗服务,采取降低在社区就诊的起付标准、提高基金支付比例等方法,减轻个人医疗费用负担,引导参保人员小病进社区。三是要建立参保城镇居民2年1次的免费健康体检制度,提高制度吸引力。城镇居民免费健康体检是今年市政府为民办实事内容之一,各地要认真研究,早作打算,提前准备。
(二)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目前,各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体制的情况比较复杂,既有劳动保障部门管理,也有卫生部门管理,还有两个部门共同管理的。中央和省政府明确劳动保障部门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主管部门,各地应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进一步整合医疗保险管理资源,探索理顺医疗保险管理体制,当地政府可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交由一个部门为主管理,建立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由卫生部门管理的地区,应及时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有关报表、进展情况转给劳动保障部门,由劳动保障部门归口上报。
(三)建立多渠道投入长效机制。各县(市、区)要建立稳定的财政投入机制,探索建立与服务人群和业务量挂钩的经费保障机制。首先是要切实加大公共财政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投入。中央提出,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保险的政府补助比例要达到80%,补助力度明显加大。与之相比,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政府补助力度有待进一步提高。国务院明确要求全国所有试点地区财政对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助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80元,省政府在年初已经明确今年省级财政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助标准增加50%,这次全省会议上又提出再增加补助标准,今年省财政对各地的补助要比去年提高1倍,也就是对发达、中等发达和欠发达地区,分别按每人每年24元、40元、80元的标准补助,同时要求各地建立地方财政和省级财政补助的配套机制,对当地筹资偏低,财政补助不足或不到位的统筹地区,要相应核减省级补助水平,当地按新农合标准筹资及给予财政补助的,省财政也要按新农合标准给予补助。因此,各县(市、区)要适当提高财政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助标准。市政府要求,2008年台州市区及临海市、温岭市对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居民(不包括未成年人)的财政补助标准应提高到120元以上,天台县、仙居县、三门县的财政补助标准要提高到100元以上。全市对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未成年人的财政补助标准要提高到60元以上。同时明确,对自愿选择参加农村居民合作医疗的城镇居民,应按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财政补助标准予以补助。通过以上措施,各级财政补助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的比例要提高到50%以上。其次,在稳定个人缴费水平的基础上,通过增加财政补助,提高筹资和保障水平,增强制度吸引力,逐步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水平。三是各地要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补助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并及时拨付到位,确保参保人员的待遇及时兑现;同时要不断开拓新的稳定的社会保障资金筹措渠道,努力做到资金投入多渠道、来源多元化,切实增强基金的支付能力,要抓紧研究建立多渠道投入长效机制,确保基金持续运转。
(四)加强经办机构能力建设。随着医疗保险事业的发展,我市医保经办机构的管理范围由职工扩大到全体城镇居民,部分统筹地区已经拓展到所有居民,管理的范围和人数大幅度增加,医疗保办机构的工作力量与承担的工作任务不相适应的矛盾较为突出。各地要根据医保经办机构工作实际,配备必要的工作力量,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对适当增加人员编制确有困难的,可以采用工作经费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量挂钩的方法,按照当地城镇居民应参保人数的一定比例,增加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人员经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缓解经办力量不足的矛盾。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要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加快建设和运用现代信息网络技术,改进管理服务手段,加强管理服务能力,提高管理服务水平,不断适应医疗保险事业发展的新需要。
(五)切实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社保经办机构要科学设置参保、缴费、就医、支付等各项流程,努力做到“一口受理”、“一口发放”,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方便基层群众。要切实做好基础统计工作,实行统一口径、归口管理,确保统计及时准确。要切实加强基层平台建设,夯实基层基础工作,按照国家和省制定的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标准,确保做到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制度、工作“六到位”。要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提高管理服务能力。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基层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掌握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改进不足、研究对策,促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健康持续发展。
四、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圆满完成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任务
(一)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一项新生事物,涉及范围和对象分布面广,情况复杂,做好宣传动员工作是顺利实施的重要条件和关键环节。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要力争“三个讲透”:一是要把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目的、意义讲透,让广大城镇居民知道好处;二是要把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具体内容讲透,让广大城镇居民掌握政策;三是要把政府支持和资金管理、报销办法讲透,让广大城镇居民消除疑虑。尤其是要把帐算清楚,使城镇居民知道参保能够得到哪些实惠、能化解哪些风险。要通过宣传发动,提高群众参保积极性和主动性,要通过过细工作,引导群众自愿投保,决不能采取简单粗暴的方式,搞强制参保。
1.1目的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重大传染性疾病的危害,规范我区重大传染性疾病的应急处置工作,保障和促进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特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提高全社会防范重大传染性疾病的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对各类可能引发重大传染性疾病的情况及时进行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根据重大传染性疾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区人民政府成立的重大传染性疾病应急处置组织指挥机构,负责重大传染性疾病应急处置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各有关部门按照预案规范,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重大传染性疾病应急处置的有关工作。
依法规范及时反应区人民政府要完善重大传染性疾病应急预案体系,为重大传染性疾病应急处置工作提供系统、科学的制度保障。区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对重大传染性疾病和可能发生的重大传染性疾病做出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开展疫情监测、报告和处置工作。
依靠科学加强合作开展重大传染性疾病防范、处置的科研与培训,为重大传染性疾病应急处置提供先进、完备的科学技术保障。完善卫生资源的合理配置,加强部门与部门间的合作,实现资源共享。加强健康教育,提高公众的防范意识与能力,组织、动员公众广泛参与重大传染性疾病的应急处置工作。
1.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
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省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办法》
1.4现状
近年来,特别是上世纪九十年代末期,我区重大传染病疫情时有发生。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气候与环境的变化,人口的流动,新发传染病不断出现,一些曾经得到有效控制的传染病死灰复燃,传染病传播、流行的危险性加剧。芙蓉区作为市的一个中心城区,人口密度和流动量大,核心部门和公共场所多,传染病传播流行的危险性日益增大。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指的重大传染性疾病是指年度内本省范围内及本区出现的鼠疫、霍乱、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首发病例,连续出现2例以上输入性的鼠疫和肺炭疽疫情及霍乱、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暴发疫情;或者出现乙类、丙类传染病暴发或多例死亡;或在以往非流行地区发生法定传染病疫情;或出现不明原因的新发传染病以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重大传染性疾病疫情。
本预案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较大(Ⅲ级)、一般(Ⅳ级)重大传染性疾病的应急处置工作和具体响应发生在辖区内的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重大传染性疾病的应急处置工作。
2、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2.1组织指挥体系
重大传染性疾病疫情发生后,区人民政府根据同级或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建议和重大传染性疾病应急处置需要,成立区长任指挥长,主管卫生工作副区长任副指挥长,卫生、公安、教育、农林、文体、建设、财政、劳动与社会保障、人事、商贸、发改、统计、工商、民政、宣传、交通、红十字会及相关社会团体、机构等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重大传染性疾病应急处置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区卫生局,由卫生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各部门各街道(局、乡)根据本部门职责及应急处置工作需要,设置相应的应急处置指挥机构。
2.2部门职责
卫生局:协助制订防治工作应急预案与工作方案;做好疫情监测与报告;组织协调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调查处置、密切接触者追踪调查;对病人和疑似病人采取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就地治疗措施;做好疫区(点)的随时消毒或终末消毒工作;指导并监督公共场所消毒;开展卫生技术人员培训、卫生知识宣传、食品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和传染病防治的执法监督管理等工作;完成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防治工作。
农林水利局:发挥动物防疫工作的职能作用,制订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工作方案;统一组织开展动物疫病的疫情监测、报告、免疫、扑杀、消毒和病害产品的无害处理;与交通、铁路、民航、公安等部门共同做好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的设立,加强与卫生部门联系和信息沟通,开展技术交流合作;协同配合相关部门共同搞好重大传染病的防治,完成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防治工作。
公安分局:负责疫情、疫区现场封锁和治安管理;搞好交通疏导,保障疫情处理车辆、人员迅速抵达疫区;对病人隔离治疗和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不予配合的,依法采取强制隔离措施;完成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防治工作。
交通局:负责旅客的体温检测、健康登记和健康检查;设立留验站,对病人、疑似病人和可疑对象进行留验和隔离观察;对交通工作和有关场所进行定期消毒;做好司乘人员的防治知识培训;保障防治物资的及时运送,完成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教育局:负责做好学校、托幼机构的健康教育工作;落实学校的各项防治措施;根据紧急控制措施要求,落实学校半封闭、封闭管理和停课、停学等措施;完成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防治工作。
建设局:负责做好城市饮用水卫生安全管理及对建筑工地民工的宣传、防护和以体温检测为主的健康监测工作,督促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改善民工生产、生活条件;根据疫情状况,负责对建筑工地采取封闭管理或协助采取隔离控制措施;完成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防治工作。
文化体育局:负责对文化娱乐场所的管理,根据疫情需要,负责对娱乐场所采取消毒、限制、停业等措施;完成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防治工作。
宣传部:负责宣传防治工作的法律法规和重大举措;开辟健康栏目,普及防治知识;宣传报道防治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事迹;完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防治工作。
财政局:负责制订防治经费保障方案及相关政策;建立防治工作应急储备金并将防治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证防治物资和病人隔离治疗、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所需经费及卫生部门防治工作经费的落实;根据国家和上级政府的有关政策,完成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防治工作。
民政局:负责制订农民和未参加医保的城镇困难群众的医疗的具体办法;负责安全火化重大传染性疾病死亡者遗体;完成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防治工作。
劳动与社会保障、人事部门:督促有关单位落实重大传染性疾病患者救治期间、密切接触者在医学观察期间的各项工资待遇,做好相关人员医疗费用的医保基金结算工作;制订防治人员的奖励、补贴等相关政策;完成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防治工作。
红十字会:负责募集防治物资及资金,开展各种形式的救助工作;完成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防治工作。
商贸局、工商局:负责防治物资的组织、供应,保证物资供应及时、充足;加强防治物资的质量监督,打击制假行为;加强药品、诊断试剂、医疗器械等的质量监督管理;打击、制止借机倾销物品、哄抬物价的行为,维护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加强农贸市场、集贸市场环境卫生及流动人口的管理;完成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防治工作。
爱卫办:负责组织动员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完成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防治工作。
其它部门按照相关职能积极做好防治工作。特别是各街道办事处(乡)应按照职能职责,协助各个部门的相关工作,一旦疫情发生,应配合相关部门对流动人员进行有效地管理。
2.3专家咨询委员会
组建区重大传染性疾病专家咨询委员会,负责对重大传染性疾病相应的级别以及采取的重要措施提出建议;对重大传染性疾病应急准备提出咨询建议;参与制定、修订重大传染性疾病技术方案;对重大传染性疾病应急处置进行技术指导;承担重大传染性疾病日常管理机构和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其它工作。
2.4卫生应急专业机构及职责
重大传染性疾病的专业机构包括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卫生监督机构。
2.4.1医疗机构:主要负责病人现场抢救、收治和转运工作;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开展标本的采集、流行病学调查;做好医院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和医疗垃圾处置工作,防止院内交叉感染和污染;控制医源性疾患的发生,按照国家规定的时限及方式及时报告疫情。
2.4.2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主要负责疾病和健康监测、健康教育、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标本采集与检验检测、环境和物品的卫生学处置等。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全区重大传染性疾病应急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处置和实验室检测的技术指导和技术支持任务。
2.4.3卫生监督机构:主要执行对事件发生地的食品卫生、环境卫生、职业卫生以及医疗卫生机构的疫情报告、医疗救治、传染病防治、职业病防治的卫生监督和执法检查,调大传染性疾病应急处置工作中的违法行为,并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置建议。
2.5组织体系框架图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监测
3.1.1医疗卫生机构监测
区卫生局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区实际情况,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开展重点传染病和重大传染性疾病的主动监测。各级医疗、区疾病预防控制、区卫生监督所负责重大传染性疾病的日常监测工作。
辖区内区级以上的综合医院、街道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建立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县级以上有条件的综合医院要建立健全感染科,安排具有传染病诊治经验的医师坐诊,及时检出与报告传染病病人;各乡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要确定1名传染病主诊医生,专门负责传染病筛查与诊治工作。
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质量。
3.1.2其他监测
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点)、宾馆、建设工地等要开展旅客、游客、民工等流动人口的健康监测,街道(乡)、社区(村)等基层组织要密切关注本辖区内外出、外来流动人口的健康情况,学校、托幼机构、机关、厂矿、社区、村组要密切关注本辖区、本单位人员的健康状况,一旦发现重大传染性疾病或可疑情况,要立即向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卫生监督机构报告。
3.2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任何单位和成年公民有权利,有义务向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重大传染疾病及其隐患,有权向上级政府部门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重大传染性疾病应急处置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
3.2.1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
3.2.1.1责任报告单位
·法定的重大传染性疾病监测机构;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卫生行政部门;
·有关单位,主要包括重大传染性疾病发生单位、与群众健康和卫生保健工作有密切关系的机构,如卫生检验检疫机构、食品药品监督检验机构、环境保护监测机构、教育机构和兽医机构(报告共患病的动物疫情)等。
3.2.1.2责任报告人
执行职务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卫生人员、个体执业医生。
3.2.2报告时限和程序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单位发现重大传染性疾病,应在2小时内按法定报告程序向区疾控中心和区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接到重大传染性疾病信息报告的区疾控中心和区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2小时内分别向区人民政府、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相关机构报告,并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确认,随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3.2.3报告内容
重大传染性疾病报告应分为首次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要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事态发展和控制情况及时报告事件进程。
报告未经调查确认的重大传染性疾病或隐患的相关信息,应说明信息来源、危害范围、事件性质的初步判定和拟采取的主要措施。
经调查确认的重大传染性疾病报告应包括事件性质、波及范围、危害程度、流行病学分布、事态评估、控制措施等内容。
3.2.4报告方式
区辖内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在使用电话、传真等进行报告的同时,应直接通过互联网上的疫情报告专用系统报告重大传染性疾病。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及时审核信息,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并统计汇总、分析,按照有关规定报告本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疾控机构。
3.3疫情通报
区卫生局接到重大传染性疾病报告后,应在二小时内及时向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必要时,要根据事件性质和有关要求及时分别向周边区(县)卫生行政部门通报疫情。
发现国(境)外患者,或有国(境)外旅行史的内地患者,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应按规定逐级上报,由卫生部或卫生部授权省卫生厅负责通报相关国际组织、国家和地区。
3.4预警
根据重大传染性疾病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重大传染性疾病预警分为一般(IV级,蓝色)、较重(III级,黄色)、严重(II级,橙色)和特别严重(I级,红色)四级,期标准按可能发生的实际级别的相应情况确定。
区卫生局接到我区发生或有可能对我区造成重大影响的省外、市、区外发生重大传染性疾病的报告后,经初步核实,及时报区重大传染性疾病应急指挥部,并提出预警建议,由区人民政府提请上级权限部门向社会预警。
3.5预警支持系统
区卫生行政部门要督促辖区内建立健全,区、街道(乡)、社区(村)三级重大传染性疾病监测网络,保证监测系统完整。并负责健全和完善区、街道(乡)二级重大传染性疾病疫情报告系统的督查工作,确保信息通畅。
区辖内各类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成立传染病管理科,建立健全传染病管理工作规范,安排专职疫情管理人员;乡镇卫生院和社会卫生服务机构要安排专人负责传染病疫情搜集、报告与管理工作。
区辖内各类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开展重大传染性疾病疫情网络直报,军队所属医疗卫生机构发现地方就诊的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及时通过网络报告疫情。尚未实施网络直报的街乡卫生院要积极创造条件,尽快实施重大传染性疾病网络直报。
全区要逐步建立统一的重大传染性疾病信息监测、传递网络和统一的报警电话,实现信息共享。
4、应急响应
4.1分级
重大传染性疾病实际级别分为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四级,即:
4.1.1一般重大传染性疾病(IV级)
·腺鼠疫在市区内发生,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10例以下。
·霍乱在区内发生,1周内发病10例以下。
·市区内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疑似病例。
·市区动物间发生重大人畜共患传染病暴发或流行,境外出现人感染病例,本辖区内未出现人感染病例。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它一般重大传染性疾病。
4.1.2较大重大传染性疾病(III级)
·市内发生肺鼠疫、肺炭疽病例,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5例以下。
·市内发生腺鼠疫流行,一个平均潜伏期内连续发病10例以上;或流行范围波及2个以上区、县(市)。
·区内发生霍乱暴发流行,一周内发病10-30例;或疫情波及2个以上区、县(市);或本市近5年来首次发生霍乱疫情。
·市内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临床诊断或实验室确诊病例,或2个以上区、县(市)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疑似病例。
区内一周内乙、丙类传染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1倍以上。
·市内动物间发生人畜共患传染病暴发或流行,出现人感染病例。
·区内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市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它较大重大传染性疾病。
4.1.3重大重大传染性疾病(II级)
·在市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发生5例及以上肺鼠疫、肺炭疽病例;或者相关联的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区、县(市)。
·市范围内发生霍乱流行,1周内发病31-100例。
·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续发病例;或疫情波及2个以上地市。
·乙类、丙类传染病疫情波及2个以上区、县(市),一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2倍以上。
·本市范围内动物间发生人畜共患传染病暴发或流行,2个以上区、县(市)出现人感染病例,或疫情局部扩散,或出现人感染二代病例。
·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2个以上区、县(市)。
·鼠疫、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霍乱、脊髓灰质炎等菌种、毒种丢失。
·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它重大重大传染性疾病。
4.1.4特别重大重大传染性疾病(I级)
·肺鼠疫、肺炭疽在省内大、中城市发生,病情有扩散趋势;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霍乱在本市范围内流行,1周内发病100例以上;或疫情波及2个以上县区,有扩散趋势。
·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同时波及多个县区,并有扩散趋势,造成重大影响。
·国内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并有扩散赵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传染病。
·动物间发生人畜共患传染病暴发或流行,2个以上县区同时出现人感染病例,有扩散趋势。
·省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它特别重大重大传染性疾病。
4.2应急处置的原则
发生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重大传染性疾病时,区人民政府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根据相应级别做出应急反应。同时,要遵循事件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结合实际情况和预防控制工作的需要,及时升级应急处置级别,以有效控制事件,减少危害。
区重大传染性疾病应急指挥部应根据本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建议和实际工作需要,决定是否启动预案和成立应急指挥部。
启动高级别预案时,事发地低级别预案同时启动。
区重大传染性疾病应急指挥部对在学校、地区性或全国、全省性重要活动期间等发生的重大传染性疾病,要高度重视,可相应提高报告和处置级别,确保事件迅速、有效控制,维护社会稳定。
重大传染性疾病应急处置要采取边调查、边核实、边抢救、边处置的方式,以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我区虽未发生重大传染性疾病,区卫生行政部门接到通报后,要及时通知相应的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应急处置所需人员与物资准备,采取必要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重大传染性疾病在本行政区域内发生,并服从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指挥和调度,支援重大传染性疾病发生地区的应急处置工作。
4.3重大传染性疾病的分级响应
4.3.1一般重大传染性疾病的应急响应
接到一般重大传染性疾病报告后,区卫生行政部门应立即组织专家进行调查确认和综合评估。同时,迅速组织医疗、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机构开展重大传染性疾病的现场处置工作,并按照规定向区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开展重大传染性疾病的应急处置工作。
区卫生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组织专家对重大传染性疾病应急处置进行技术指导。必要时,提请省市卫生行政部门予以支持。
4.3.2较大重大传染性疾病的应急响应
4.3.2.1市卫生行政部门应急响应
接到较大重大传染性疾病报告后,卫生行政部门要立即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并按规定向区人民政府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有关信息。
区卫生行政部门应立即组织本级或上级专家调查确认,落实标本采集、现场流行病学及卫生学调查、病人救治、密切接触者防护和消毒处置等紧急控制措施,并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进行报告。
4.3.2.2区人民政府应急响应
区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要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疫情调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区人民政府要在接到报告后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做好疫情信息收集、人员疏散安置、依法进行疫区的确定与封锁、隔离和舆论宣传等工作;保证应急处置所需的医疗救治和预防用防护设备、药品、医疗器械等物资的供应。
重大或特别重大传染性疾病的应急响应程序按照全省或全市应急预案的要求实施。
4.4指挥和协调
遇到重大传染性疾病疫情,要在2个小时内成立应急处置指挥部,区卫生行政部门酌情派出有关负责人和专家参与应急处置指挥部。在区应急处置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负责指挥重大传染性疾病的紧急救援和现场处置。
区应急处置指挥部全面负责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现场指挥工作并及时向区应急处置指挥部报告情况,请示重大问题。各部门、各单位服从现场指挥部的指挥调度。
4.5紧急处置
4.5.1现场调查
接到重大传染性疾病报告后,重大传染性疾病应急指挥部要在1小时内派出疾病预防控制、卫生执法监督等相关人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卫生学调查。
4.5.2采样与检测
4.5.2.1标本采集
区疾病预防控制人员在进行流行病学和卫生学调查的同时,要按照生物安全防护及相关疾病标本采集、保存、运送要求,立即开展标本的采集与上送工作,并根据防控工作需要开展相关疾病的鉴别诊断。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配合疾病预防控制人员做好住院病人标本的采集。
4.5.2.2标本检测
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标本后,具备检测条件的,要在1小时内组织有关人员开展检测,并留样备查;对于不具备相关检测条件的,要立即报告区应急处置指挥部,并安排专人送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检测。
4.5.3事件原因初步确定
现场卫生学调查和流行病学调查基本结束后,现场指挥部应当及时召集现场调查处置人员和参加医疗救治的医务人员会商,根据调查结果和临床表现,研究提出事件原因的初步意见,并及时报告同级重大传染性疾病应急指挥部,通报医疗救治机构,为医疗救治提供指导。
4.5.4现场控制
事件原因初步确定以后,现场处置人员应当根据重大传染性疾病的类别、性质及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及时报告区应急处置指挥部,依法采取相应的现场控制措施。
4.5.5医疗救治
医疗救治实行统一调度、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就地救治的原则,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医疗救治的统一调度工作。
4.5.5.1现场医疗救援
发生重大传染性疾病后,区重大传染性疾病应急指挥部迅速派遣应急医疗救治组赶赴现场进行临床诊断、病人抢救。区重大传染性疾病应急指挥部根据医疗救治组专家的意见,组织辖区内医疗机构和救护车辆分别不同情况接收病人。轻度症状的病人由所在地医疗机构收治或者进行医学观察;重度症状的病人,由指定收治医院收治;危重病人由专人护送至指定收治医院抢救治疗。
4.5.5.2医疗救治力量调度
发生一般重大传染性疾病,区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辖区内就近的医疗机构救治病人;发生较大重大传染性疾病,由区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辖区内的医疗机构救治病人,危重病人送指定收治医院救治,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派遗临床医学专家予以指导;发生重大重大传染性疾病,区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辖区内市以上医疗机构按照就地救治的原则统一调配辖区内的医疗救治力量,由省市卫生行政部门调配发生地以外的医疗机构予以支援;发生特别重大重大传染性疾病,区卫生行政部门在省市卫生行政部门的指导下,统筹调配辖区内的医疗救治力量,省市卫生行政部门派遗临床医学专家组进行技术指导,调配发生地以外的医疗机构予以支援,必要时,由省市卫生行政部门逐级向卫生部请求支援。
4.5.5.3转运与转诊
请求市公共卫生救治中心在市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重大传染性疾病应急处置过程中病人和疑似病人转运转诊的指挥调度工作,请求市急救中心(站)、传染病医院(病区)或指定的医疗机构具体承担病人的转运。
4.5.5.4病人的治疗与抢救
各级医疗机构接到重大传染性疾病通报后,要根据事件性质,应立即成立医疗救治专家组,随时准备对病人和疑似病人进行救治与隔离。
4.5.5.5病人的出院与观察
确诊病人经治疗达到规定的出院标准后方可出院,疑似病人排除诊断或达到临床诊断病人出院标准时方可出院。病人出院后,由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追踪观察。
4.5.6消毒处置
区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人员到达现场后,在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卫生学调查、标本采集工作的同时,要迅速对患者居住场所、接触过的物品及其他可能污染的场所和物品按有关规范要求进行随时消毒。在疫情处置结束后,要对疫区实行严格的终末消毒。
4.5.7交通口岸的检疫
因重大传染病应急处置需要,由区人民政府报告市人民政府批准,铁路、交通部门要在火车客运站、汽车客运站设立传染病留验站。
留验站工作人员要认真做好病人、疑似病人的隔离、留验观察、转诊以及初步调查、疫情报告工作,妥善保管有关资料,并向转诊的医疗机构办好交接手续,提供相关资料。留验站应每天向当地重大传染性疾病应急处置指挥部报告留验站工作情况。
4.6应急工作人员的安全防护
医疗卫生人员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卫生学调查和医疗救治等工作时,要根据重大传染性疾病的性质和防控工作需要,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4.7群众的安全防护
区重大传染性疾病应急处置指挥部在组织开展病人救治与现场处置工作的同时,根据疫情性质及危害程度,采取预防服药、预防接种、发放防护设备等有效的防护措施保护暴露人群。安排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及医疗救治人员携带必要的药械在疫区开展巡回医疗,指导与督查水源、食品、环境消毒等工作。
4.8社会动员与参与
重大传染性疾病应急处置需要动员社会成员参与时,按照分级动员原则,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区人民政府组织社会动员。
4.9重大传染性疾病的调查分析与后果评估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重大传染性疾病发生后,区人民政府应在疫情处置不同阶段,组织卫生行政等部门对已采取的措施进行分析、总结,对社会、政治、经济、公众健康等方面可能造成的后果进行综合评估,并及早采取有效防控措施,减少重大传染性疾病造成的损失。评估报告要及时上报市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4.10新闻报道
建立重大传染性疾病新闻发言人制度,区应急处置指挥部要向社会及时、准确、全面地重大传染性疾病及控制工作开展情况,其他集体单位和部门无权。
媒体对重大传染性疾病要进行客观的报道,正确引导舆论,注重社会效果,防止产生负面影响。境外记者采访报请市外事办协调组织。
4.11应急响应的结束
重大传染性疾病应急响应的结束需符合以下条件:重大传染性疾病原因及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或末例传染病病例发生后经过最长潜伏期无新的病例出现。
一般重大传染性疾病,区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结束应急响应的建议,报请区应急委批准后实施,并向市应急委报告。
较大重大传染性疾病由市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应急响应结束的建议,报市应急委批准后实施,并向省应急委报告。
重大、特别重大传染性疾病由省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应急响应结束的建议,报省重大传染性疾病应急委员会批准,并向国务院及有关部委报告。
区卫生行政部门应及时请求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及时组织专家对重大传染性疾病应急响应结束的分析论证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区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对因参与应急处置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对参加应急处置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按合理的补助标准予以补助。对重大传染性疾病应急处置期间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企业的物资和劳务给予补偿。
5.2社会救助
根据重大传染性疾病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区红十字会要积极争取国际、国内红十字组织的支持,民政部门要积极募集应急物资与资金,对贫困人员进行救济。
街道(乡)及社区居委会(村)要安排专人运送、分发生活必需品,保障群众的基本生活。
5.3保险
事发后通知有关保险机构及时主动赶赴现场定损理赔。
5.4调查与总结
重大传染性疾病应急处置结束后15天内,区卫生局应在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有关人员对重大传染性疾病应急处置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置概况、患者救治情况、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评价、应急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取得的经验以及处置类似事件的意见建议。评估报告应报本级人民政府应急委员会和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
6、保障措施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区建立重大传染性疾病应急处置决策指挥系统的信息、技术平台,承担重大传染性疾病应急处置及相关信息收集、整理、分析、和信息传递等工作。信息系统由网络传输系统、软件系统、数据库系统及相关技术机构组织,覆盖区、街道的网络系统,采用分级负责的方式进行实施。要在充分利用现在资源的基础上建设医疗救治信息网络,实现医疗救治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与卫生行政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
6.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6.2.1现场救援与装备保障
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现场应急处置设施设备的信息数据库,明确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现场救援与装备类型、数量、存放位置。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要求,配备现场应急处置所需的车辆、药品、器械,并不断更新、补充。
在紧急情况下,区应急处置指挥部有权紧急调用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医药器械公司的救援设备与药械,任何单位不得拒绝,由此造成的损失经当地现场应急指挥部组织专家评估后,从上级财政下拨及本级财政的专项经费中给予补偿。
6.2.2应急队伍保障
区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平战结合、因地制宜,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统一管理、协调运转”的原则建立重大传染性疾病应急处置队伍。
1、预警评估专家组:成立由流行病学、微生物检验、动物防疫、公共卫生管理、临床和统计学等多学科专家组成的预警评估专家组,负责综合分析疫情信息、评估和调整疫情处置级别。
2、流行病学专家组:区成立流行病学专家组,区疾控中心成立流行病学调查组。
3、临床诊治专家组:区成立1-2个临床诊治专家组,由呼吸、传染、急诊、重症监护(ICU)、放射、感染、流行病学和中医等专业的专家组成。
4、现场处置机动队:区疾控中心和卫监所分别成立由消毒、检验、检测和卫生监督等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现场处置机动队。
区卫生行政部门对应急处置队伍实行计算机网络化管理,建立应急处置队伍资料库;并根据重大传染性疾病应急处置需要,对队伍及时进行调查,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救治能力。
必要时,报请上级重大传染性疾病应急指挥部协调驻地军队及武警所属医疗单位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6.2.3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铁路部门要建立道路、水运交通运输保障数据库,明确保障车辆提供单位、数量、功能和驾驶员名册,保障应急处置人员及防治药品和器械的运送。
6.2.4医疗卫生保障
按照“分级负责、平战结合,统筹兼顾、科学建设,因地制宜、合理布局、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逐步在全区范围内建立功能完善、反应灵敏、运转协调、持续发展的重大传染性疾病应急处置医疗救治体系,主要包括医疗救治指挥系统、医疗救治机构和医疗救治队伍。
芙蓉区应以市公共卫生救治中心为依托,并根据需要选择辖区内综合医院急诊科建立急救网络。
区人民医院要配备相应的救治技术力量和设备成立由呼吸、传染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专家组,配足医务人员,并设立隔离区(室)及门诊。各中心卫生院设立传染病门诊和隔离留观室。
6.2.5治安保障
公安机关要做好重大传染性疾病应急处置中的治安保障工作,并依法协助卫生行政部门落实强制隔离措施。
6.2.6物资保障
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的计划,做好处置重大传染性疾病的物资和生产能力储备。
6.2.7经费保障
区发展与改革部门应保障重大传染性疾病应急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经费。区财政部门按规定落实对重大传染性疾病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的财政补助政策和重大传染性疾病应急处置经费。
区人民政府应积极通过国际、国内等多渠道筹集资金,用于重大传染性疾病应急处理工作。
6.2.8社会动员保障
按照重大传染性疾病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区应急委确定事发地是否需要动员人民群众参与及参与的程度。确需动员社会公众参与时,事发地、街(乡)和社区(村)要通过多种形式深入发动群众,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参与、支持突发公共卫生应急处置工作。
6.3宣传、培训与演习
6.3.1公共信息交流
区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手册等多种形式对社会公众广泛开展重大传染性疾病应急知识的普及教育,提高群众应对重大传染性疾病的意识与能力。
6.3.2培训
区人民政府要将重大传染性疾病应急管理知识列为公务员培训与考核的重要内容。区卫生行政部门要把重大传染性疾病应急处置相关知识列入卫生系统工作人员岗位培训和在职教育的基本内容,每年组织开展一次以上应急处置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推广最新知识和先进技术,建立考核制度,定期进行考核。
6.3.3演习
区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上级卫生部门的要求要按照“统一规划、分类实施、分级负责、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形式,组织开展重大传染性疾病的应急演习,并对演练结果进行总结和评估,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
6.4督查和责任追究
6.4.1督查
区重大传染性疾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本预案执行的监督管理。
区人民政府根据不同时期应急工作的重点,每年有针对性地组织1-2次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进行分析整理,并根据存在的问题提出政策性和技术性建议。
6.4.2责任追究
在防治工作中,如发生瞒报、缓报、谎报疫情或授意他人瞒报、缓报、谎报疫情;未完成防治工作所需要的设施、设备、药品和医疗器械等物资的生产、供应、运输和储备;在防治工作中、失职、渎职;拒不履行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职责;未建立严格的防治和应急处理责任制;不服从指挥部统一调度;拒绝接诊病人或疑似病人;阻碍应急处理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拒绝接受检查、隔离等应急措施;散布谣言、哄抬物价、制假售假,扰乱社会秩序和市场秩序等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省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追究有关政府、部门、单位和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附则
7.1名词术语
重大传染病疫情是指某种传染病在短时间内发生、波及范围广泛,出现大量的病人或死亡病例,其发病率远远超过常年的发病率水平。
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是指在短时间内,某个相对集中的区域内同时或者相继出现具有共同临床表现患者,且病例不断增加,范围不断扩大,又暂时不能明确诊断的疾病。
新发传染病是指全球首次发现的传染病。
人畜共患传染病是指鼠疫、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钩端螺旋体、布鲁氏菌病、炭疽、流行性乙型脑炎、黑热病、包虫病、血吸虫病、禽流感、口蹄疫等传染病。
我国尚未发现传染病是指埃博拉、猴痘、黄热病、人变异性克雅氏病等在其他国家和地区已经发现,在我国尚未发现过的传染病。
我国已消灭传染病是指天花、脊髓灰质炎等传染病
7.2预案管理与更新
根据情况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修改情况,及时对本预案进行修改。
7.3奖励
对严格执行应急预案,在应急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有关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