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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医疗机构一体化管理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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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医疗机构一体化管理

第1篇:乡村医疗机构一体化管理范文

为进一步加快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工作进程,交流推广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和做法,推进全县农村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召开此次会议。下面,我讲两点意见。

一、对2003年以来全县乡村卫生服务管理工作的基本估价

我县的集体办医有过辉煌的过去,鼎盛时期,全县有村卫生医疗室295个,卫生人员516人。上世纪70年代末,随着农村的落实,村集体卫生室逐步解体,到2002年,全县在册的217个村卫生室中,只有少部分村仍然实行集中办医,多数已名存实亡。村卫生室房屋、土地、设备流失严重,导致农村医疗市场混乱,非法行医抬头,游医药贩泛滥,公共卫生工作难于落实,农民就医安全得不到保障。为切实改变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2003年以来,我们以“统一规划、理顺体制、规范建设、加强管理”为重点,以“三制、四有、七统一”为目标,在全县范围内推行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工作,通过加强卫生所建设,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不断拓展服务职能,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得到了农民群众的广泛认可。

一是建立了一支专业素质较高、结构稳定的乡村医生队伍。2003年以来,我们在乡村医疗卫生人才的培养上下了很大功夫。首先,以村(居)委会为单位核定村医编制,逐步建立健全了村医准入制度,所有乡村医生均通过公开考试择优招录。截止2008年11月底,全县共有乡村医生875名,保证了每个村卫生所至少有2名村医,农村配置村医比例达到了千分之一点五。其次,通过加强乡村医生的技能培训,不断提升了村级医疗机构的服务水平。目前,全县90%以上的村医参加了省教育厅和卫生厅举办的基层中专学历教育和成人高等医学教育,乡村医生的教育、使用、管理逐步走入正轨。三是逐步提高乡村医生的待遇。县财政对村医的补助从每人每月30元提高到了100元,在此基础上,乡镇也制定了配套激励措施,如腾越镇实行“下保底250元,上不封顶”政策,明光乡从乡财政中每月增补100元等。通过这些措施的实行,既提高了乡村医生的专业素质,又稳定了乡村医疗队伍,为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工作提供了人才保障。

二是村卫生所建设成效显著。针对全县村卫生所基础设施滞后的现状,我们按照“对全面落实村卫生所建设用地,全力抓好村卫生所业务用房建设的乡镇优先;对每个村卫生所建设给予不低于2万元补助的乡镇优先;对村卫生所巩固发展认识和管理到位的乡镇优先”的原则,逐年加大了对村卫生所体系建设的投入力度。2003年—2007年,实施村级卫生所建设135个,占全县村卫生所总数的62%。2008年,中央财政安排建设项目20个,省财政安排62个,所有待建村卫生所即将完成达标建设。5年来,县级以上投入村卫生所达标建设资金1741.5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100万元;省级财政资金854万元;援建项目101万元;地震恢复重建项目196万元;市级配套49万元;县级配套441万元,并为每个村卫生所配备了专用冷链冰箱。村卫生所的工作条件得到极大改善。2008年,省财政决定按每村7000元的标准为村卫生所配置基本医疗设备,预计2009年可兑现。

三是农村三级预防保健网络的网底得到巩固和夯实。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工作的推行,巩固和夯实了农村三级预防保健网络的网底,理顺了乡、村医疗机构关系,村卫生所的产权和性质得到进一步明晰,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所形成了一个有机整体。现在,全县217个村卫生所基本上实现了集中办医。乡镇更加重视卫生服务管理工作,强化了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所的管理职能,有效拓展了村卫生所的职能,全县村级计划免疫工作正在逐步加强,传染病疫情得到了更好的监测和控制,项目病人跟踪管理工作开展较好,妇幼保健等各项公共卫生工作落实更加到位,针对农村群众的疟疾、艾滋病等传染病防治战役深入推进。同时,通过建立健全转诊制度,扩大了乡镇卫生院的服务范围,发挥了乡镇卫生院的技术和设备优势,解决了资源利用不足的问题,实现了乡、村两级医疗机构的相互补充。

四是广大农民群众的就医环境明显改善。2003年以来,通过实行村卫生所“三制、四有、七统一”为主要内容的规范化管理,村卫生所的服务质量显著提高,医疗质量安全保障能力显著增强。通过大力开展非法行医专项治理,实行药品统一招标采购、统一配送,农村“乱办医”、“办医乱”的现象得到遏制,农村医药市场明显净化,农民用药更加安全。通过明确规范村级收费标准,村级医疗机构乱收费行为得到根本性扭转,切实减少了农民医药费用负担,改善了医患关系,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的大为减少。

五是实现了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实践证明,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工作是顺利实施新农合村级门诊补偿工作的重要条件和基本载体,反过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又加快了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的工作进程。2005年9月,我县被列为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2006年1月正式启动实施后,我们以“小病不出村”为目标,将新农合门诊报销比例向村级倾斜,引导参合农民就近就便就诊,并逐步扩大村级用药目录,提高门诊报销比例,改变了村级卫生资源利用不足的问题,实现了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工作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现在,全县92%的参合农民门诊患者已在村卫生所就诊,年诊疗81.97万人次。2006年以来,全县村级新农合门诊总费达5818.13万元,累计拨付村卫生所门诊补偿费2106.95万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对农村卫生事业的反哺和带动作用日趋明显,极大的增强了村卫生所的生机与活力,一些跌入低谷的村卫生所正逐步走出生存困境。同时,通过新农合采取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措施,非法行医得到有效遏制,消除了村医以铺为点、以家为点的变相行医行为,进一步巩固了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的认识到,我县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尚有许多不完善之处。主要表现在:一是缺乏内涵,离一体化管理标准相距甚远。大部分村卫生所“三制、四有、七统一”的规范化管理有待加强,有的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只管业务和人员,不管财务,导致部分村卫生所财务混乱,分解新农合处方、乱收费等套骗新农合资金的违规行为时有发生。二是工作基础薄弱,服务能力与农民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差距还大。目前,部分村医学习意识、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不强,医疗技术水平不高,加之卫生所医疗设备陈旧老化,远远不能满足农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三是重视不够,投入不足。部分乡镇对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认识还不到位,重视不够,投入不足,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村卫生所的发展;部分村卫生所只注重经济效益,忽视社会效益,导致公共卫生工作有所弱化。这些问题的存在,导致全县村卫生所的发展很不平衡,甚至存在流于形式、名存实亡的现象。这些都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研究,并切实加以解决。四是合管办管理不到位,结构不合理,责任心不强的问题依然存在,设施设备不足。

二、提高认识,真抓实干,加快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工作进程

加快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提高广大农民群众健康水平,解决农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事关农村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我们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拓创新,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全力推进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工作。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全面落实推进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工作的责任。村级卫生所是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的网底和基石,抓好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对发展卫生事业意义深远。实践证明,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是满足农民群众基本医疗和预防保健的迫切要求,是推进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的有效措施,也是促进农村卫生工作发展的有效办法,能有效增强应对和处置农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把发展农村卫生事业列入民生工作的重要内容,作为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职责来抓,将其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努力形成“党委领导、政府统筹、村(居)委会参与、卫生院组织管理、村卫生所主动实施”多方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各乡镇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机构,抓好本辖区内的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全面加快村卫生所建设步伐,坚决取缔非法行医,有针对性地研究解决工作中的薄弱环节,进一步提升乡村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巩固农村卫生公共体系建设成果。乡镇卫生院要加强对村卫生所规范化建设和日常督导的力度,发现有违规行为,及时处理、上报。各村(居)委会要积极协助上级相关部门管理好本村的医疗市场,无偿提供村卫生所建设用地,并协助做好村卫生所建设和管理工作。县级各职能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认真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做到“研究工作抓规划,部署工作抓责任,落实工作抓进度,检查工作抓实效”。县卫生局要指导好全县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认真开展定期业务指导,切实抓好依法审批和医疗市场秩序管理。卫生局、食药监局、工商局等部门要加大对非法行医和违法经营药品行为的打击力度,净化农村医疗卫生服务市场。工作中,各职能部门要相互协调配合,消除畏难情绪,一方面倾听广大农民群众和村医的诉求,另一方面大胆实践,积极探索适合我县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发展的新路子、好办法,促进此项工作的稳步健康开展。

(二)准确把握工作内涵,努力形成齐抓共管、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要围绕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内容,积极推行“三制、四有、七统一”管理。要抓好行政统一管理、业务统一安排、人员统一调配这个核心,增强政府抓卫生工作的能力,规范乡村医生执业行为,提高村卫生所整体医疗技术水平。要抓住财务统一收支这个关键,做到财务规范运行,增强医疗收费透明度,接受群众监督,降低农村医疗费用负担,确保村卫生所长足发展。要抓住药品统一管理、收费统一标准这个热点,严格执行药品统一集中招标采购、统一集中配送制度,严格质量管理和价格政策,确保群众吃上放心药、安全药、廉价药。要加强日常监管,抓住农村医药市场整顿这个难点,规范、净化农村医疗服务市场,提高广大农民就医用药安全性和有效性,保护村医合法权益,为村卫生所的发展保驾护航。要加快推进村级医疗机构内部运行机制改革、人事制度改革,实行人员聘用制、浮动工资制,充分调动村医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要准确把握农村医疗机构的功能定位,以公共卫生服务为主,突出公益性质,把履行好预防保健、健康教育的职责摆在首位。要按照卫生区域规划的要求,坚持“控制总量、盘活存量、优化增量、提高质量”的原则,从严审批和控制乡镇个体诊所数量,合理布局农村医疗机构,优化农村卫生资源。乡镇原则上不设立民营医院。要加强乡村卫生人才的培养,加大城市卫生支援农村卫生工作力度,加强对乡村卫生人员的学历教育和业务培训,提升乡村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要持续发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保障作用,在完善管理制度、运行机制和创新管理上下功夫,在防范基金透支风险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提高参合农民的受益面和受益率,有效解决农民群众看病贵、看病难的问题。

(三)强化村级卫生服务硬件设施建设。要消除畏难情绪,克服“等、靠、要、怕”思想。要积极向上争取项目和资金支持,加强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村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各乡镇要积极做好业务用房不达标的村卫生所建设的前期准备工作,落实好建设用地和配套经费。涉及“8.21”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的项目,要严格资金管理,严格质量要求,确保按期建成并投入使用。

(四)不断提高乡村医疗服务水平。要严格按照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县村级卫生所建设与管理的意见》要求,规范乡村卫生所的各项工作制度、人员职责和处方管理。县卫生局要积极鼓励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开展纵向合作,促使县级医疗机构的技术服务向乡镇延伸,乡镇医疗卫生机构的技术服务向村级延伸;要继续加强乡村医生的卫生管理法律法规的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树立依法执业意识,提高综合素质,尤其是医疗技术水平;要加强村医执业准入和退出机制管理,制定村卫生所及乡村医生的考核办法,定期进行考核。促使所有村卫生所都具备开展常见病、多发病治疗、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健康教育、转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初步处理的能力,让农民不出村、不出乡就能享受到较好的卫生服务。

(五)加强村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管理。县卫生局、合管办要认真执行村级定点医疗机构有效监管措施,加大对村卫生所的监督管理。要畅通农民投诉、举报渠道,保障农民群众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对村卫生所挤占、贪污、挪用、截留、骗取、瞒报、套取新农合资金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严肃查处,决不手软。

第2篇:乡村医疗机构一体化管理范文

大家好!

根据县卫生局《县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按照县卫生局的部署安排,我镇于4月至9月在全镇开展了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实践证明,此项工作的开展在满足广大农村居民的医疗卫生需求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有效的缓解了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现将工作中的具体做法做如下汇报:

一、工作背景

镇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基本情况:服务人口5.6万人、41个行政村、41个村卫生室,在岗乡村医生79人(其中女村医29人)。

二、认真组织,广泛宣传开展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

为使广大群众真正了解,并积极参与,广泛宣传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基本知识和推行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管理的目的,引导乡村医生正确认识和理解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的目的、意义。要求他们要端正态度,增强对广大群众身体健康的责任感、使命感,增加日常工作中的质量意识、服务意识。

三、合理选择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行政村卫生室。

按照“实际需要、方便病人”的原则,选择通过规范化验收的条件较好的卫生室作为一体化管理对象,本着“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经整合全镇41个村卫生室全部启动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

四、并转资产,恢复集体办医。

在设点的各行政村,除对在村卫生室行医的乡村医生进行统一调配管理外,卫生院还对原村卫生室的药品、器械等进行清点盘存入所。对乡村医生的药品和器械及其他物品(如房屋、桌椅等)盘点清理作价、登记造册、转归集体所有,由卫生院进行统一管理。

五、规范设置,实行“六统一”管理。

1、机构统一建设管理:即实行十统一管理:统一机构名称为“镇村卫生室”、统一标识牌匾、统一机构印章、统一工作制度牌、统一业务用房设置、统一设备摆放标准(要求业务用房面积不少于146平方米,“六室”独立设置,房屋外观整洁、室内布局合理,摆设规范,墙白地平,通风良好,光线明亮,窗明几净)。

2、统一业务管理:

一是卫生院对实行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业务工作统一安排、统一实施,统一考核,特别要保障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工作的落实,卫生院采取措施邀请县局领导及上级专家对辖区内的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二是对乡村医生的培训进行统一安排,采取不定期或利用例会进行培训、和上下交流等形式进行。三是严格执行诊疗操作规程,改变不合理的诊疗方式,消除医疗事故隐患。四是要求门诊有登记、发药有处方、治疗和转诊有记录。实行24小时值班制。

3、统一人员管理:

实行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人员聘用管理工作,在广泛征求村委会、村民和村医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每个行政村选出村卫生室主任一名并选聘乡村医生,村医被聘用后,其身份不变,被聘用的村医由卫生院在本辖区内统一调配使用,保障各村卫生室业务正常开展,与受聘的乡村医生签订聘用合同,建立村医人事档案,对其聘用、职称、考核、公共卫生补助情况进行档案管理。未列入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不得进入一体化管理组织,不承担公共卫生任务,允许其继续依法校验村级医疗机构许可证。

4、统一药械管理:

卫生院加强对实行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药品购置、销售和药械管理的指导和管理。一是指导村卫生室原则上要配备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和省补增药物,并按规定配备一般诊疗设备和急救设施,加强药械管理,保障药械正常运行。二是规范村卫生所的药品采购,我院邀请县卫生局药政科负责人及卫生院药事委员会全体成员及相关负责人组成的领导组,严格按照招投标程序,顺利的完成了药品招标工作,村卫生室所需药品需在集中招标目录内采购,由中标企业直接配送,禁止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三是监督管理村卫生室的用药情况,规范抗生素、激素类药物使用,严格输液管理。四是要加强对村卫生室人员合理用药的教育、培训和日常监督管理,切实维护群众用药的安全。

5、统一财务管理:

实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产权及配置设备归集体所有,村医无偿使用,卫生院统一管理。村卫生室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财务 会计制度,独立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债权债务独立承担。村卫生室公开医疗服务和药品收费项目价格,提供收费凭证。卫生院指导村卫生室建立财务管理各项制度,规范财务收支行为,村卫生室每月月底前向卫生院上报一次财务收支情况。

第3篇:乡村医疗机构一体化管理范文

一、农村卫生工作

全市农村卫生工作目标是,落实农民健康工程各项任务,规范农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实现医改目标要求。

(一)主要指标

1、完成10个惠民示范医院建设任务。

2、创建省级示范乡镇卫生院10个,年底前以县(区)为单位,示范乡镇卫生院的覆盖率达到30%以上

4、创建市十佳健康管理服务团队,每个县(区)至少创成1个。

5、农民健康工程先进县(区)建设单位4个。分别是县、县、县、区。

6、落实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务实进修98人。其中,区5个、区8个、区19个、开发区3个、县10个、县25个、县5个、县22个。

7、按照每个行政村或3-5千人口建一个村卫生室。创建20个省示范村卫生室,其中,区、区各4个,县3个,其他县(区)各2个。

8、推进乡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全市乡村机构全部达到规范的一体化管理,全面实施乡村医生养老保障工作。乡镇卫生院领办村卫生室的比例达到60%。农村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达70%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75%以上。

9、乡镇卫生机构门急诊人次、住院人次较2012年明显提升。

(二)工作措施

一是全面提升乡村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合理确定乡村卫生机构的服务半径,保障农村卫生服务可及性。认真贯彻落实《乡镇卫生院管理办法》,推进乡级医疗机构达到功能合理、规模适度、服务规范、健康运行的标准;乡镇卫生院的治疗室、输液室、供应室、抢救室、手术室、产科、妇儿保门诊达到规范化。鼓励乡镇卫生院发展特色专科。改善人员配置结构,加大内、外、妇、儿、公共卫生医师的培养力度,完成省乡镇卫生院人员务实进修指标,落实村医不少于两周的培训时间,推动村医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化。村级卫生机构进一步加强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配齐基本设备,对一些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较差的村卫生室要升级改造。今年创建10个省示范乡镇卫生院,20个示范村卫生室,县、县、县、区积极创建省农民健康工程先进县,扎实推进基层卫生信息网络建设。紧抓市10所惠民示范医院建设契机,加大资金投入,力争把每所惠民示范医院都建设成15分钟健康服务圈中的精品。根据省统一部署,开展乡镇卫生院评审工作。

二是全力推进乡村卫生机构服务转型。各地要坚持“管理覆盖,服务无隙,责任明确”的原则,扎实推进乡镇卫生院健康管理团队服务,确保每个村都有一个团队挂钩,每个片都有责任医生负责,每个慢病患者都有一个医生联系。在管理上做到“五个明确”,即:工作目标、承担职责、服务区域、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明确。同时,公布健康管理团队医生电话号码,为群众提供24小时不间断的寻医问药服务。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健康管理团队服务工作机制和考核制度,建立健康管理团队工作手册和报表,加大考核力度,完善以服务数量、质量和群众满意度为核心的考核机制。深入开展乡村医生签约服务试点。大力开展“市十佳健康管理团队”评选活动,每个县区要确保创建1个,年底市局将予以表彰。农村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达70%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75%以上。

三是做细做实乡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进一步建立健全市县乡村“四级联动,逐级下沉”工作机制,带动基层机构能力提升。鼓励县级医疗机构与乡镇卫生院开展业务纵向合作。健全村级卫生机构与乡村医生档案,继续推进法人统一由卫生院长担任、产权统一归卫生院所有,村级机构人员统一聘用,养老保险统一缴纳,药品统一划拔,网线统一到村的“六统一”管理。合理划分乡村卫生机构公共卫生服务职责,切实发挥乡村医生作用,保证乡村医生待遇,稳定村医队伍,保证在职乡村医生养老保险连续参保不间断、退休乡村医生生活补助与城乡居民低保标准相衔接。鼓励有条件地区推进将符合条件乡村医生纳入乡镇卫生院编制管理。

四是建立健全乡镇卫生院分类管理制度。坚持“分层管理,分类指导,年终考核,总分排名”的原则,综合各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医疗服务能力、基本公共卫生与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完成、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乡村一体化管理等业务工作开展情况,年底对乡镇卫生院进行分类通报。鼓励各地对村级卫生机构实行分类管理。

二、基本药物工作

(一)主要指标:

1、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机构规范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二三级医疗机构联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在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各项政策,清河区年底前实施到位。

2、坚持网上集中采购,严格执行采购计划。定期开展对基层医疗机构考核评估,按要求对供货企业实行记分考核,落实相关公示制度。网上采购率、及时回款率达100%。

3、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处方集与应用指南培训,以县(区)为单位确保培训率、合格率达100%。强化基层药师培训,2013年参加省培训药师51人。其中,区7名、区12名、县5名、县10名、县7名、县9名,开发区1名。

(二)工作措施

一是扩大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范围。在巩固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础上,推进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落实二、三级医疗机构联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各项政策,提高配备使用基本药物的品种及金额比例。

二是加强基本药物采购监管。坚持网上集中采购。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工作,考核结果纳入综合目标管理,与绩效考核和奖惩挂钩。认真执行省市基本药物采购付款管理办法,加强对采购周转金的管理,根据采购流程,按时结算支付购药货款。加强基本药物采购情况的监测,对医疗卫生机构采购药品的品种、数量、价格、回款、使用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参与集中采购、配送等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及时掌握采购计划执行情况、药品配送到位情况以及购药货款支付情况等。做好对药品供货企业的考核工作,做到违规必被计分,计分必有依据,并符合程序,各地要按时履行向企业告知与向市卫生局农卫处(药政处)备案制度。

三是加强对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的管理。充分发挥医疗机构药事委员会的作用,加强用药行为的监督评价,建立健全处方点评、药品使用预警等制度,形成科学用药观念,促进基本药物安全使用,提高合理用药水平。强化对二级以上公立医院配备使用基本药物的监管考核,督促指导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将基本药物作为首选药物。规范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配合省做好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加强需求动态监测,确保群众基本用药。加强对乡村卫生机构的监管,杜绝使用目录外药品,保证药品零差价销售。

四是继续做好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的培训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版》相关要求,开展《省基本药物增补药物处方集》全员培训,确保人员培训覆盖率和合格率均达100%。组织全市乡镇卫生院药学人员按照省《农村乡镇卫生院药学人员千人培训计划》安排,完成理论培训及临床实践。

五是加强基药管理与服务能力建设。切实加强药政管理队伍建设,进一步健全工作机构和组织体系。各地要切实承担起本部门和本地区基本药物制度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管责任。做好药品(疫苗)电子监管系统建设工作,提高科学化工作水平。配合国家、省做好基本药物制度监测评价点工作。

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

(一)主要指标

1、农村居民实现应保尽保,人均筹资标准提高到350元,其中,各级财政补助不低于280元。乡村卫生机构门诊报销比力争达到50%,住院实际报销比例比上一年度提高5个百分点。

2、以县区为单位全面启动实施新农合大病保险工作。大病保险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

3、县、乡(镇)两级住院政策补偿比达到75%,县级不低于70%,乡镇不低于85%,住院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20万元。县外住院人次控制在15%以内,次均住院费用增长幅度控制在5%以内。推进基层首诊与远程会诊系统建设,乡镇卫生院住院人次占比提高2-3个百分点。

4、全面开展肺癌等20类重大疾病保障。加强新农合与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的衔接,提高符合救助条件的病人实际费用报销比例。将儿童苯丙酮尿症、尿道下裂等病种纳入试点范围。

5、全面推进住院按病种、按床/日付费等相结合的混合付费方式,做到支付方式改革医疗机构覆盖率100%、住院病例覆盖率100%。推进定点医疗机构信用等级管理。

(二)工作措施

一是认真落实新农合筹资政策。各统筹地区要做好新农合提标测算工作,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政府财政补助政策,加快地方配套资金拨付进度,督促各地按照省定标准完成筹资任务。7月底前配套资金要全部落实到位。

二是规范完善新农合补偿方案。以市为单位统一新农合补偿方案。完善门诊统筹与住院统筹相结合的补偿模式,统一实施门诊特殊病种补偿,开展住院医药费用保底补偿,将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增补药物全部纳入新农合报销药物目录,并提高报销比例。各统筹地区调整后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方案要在6月底前报市新农合管理办公室备案。推进基层首诊与远程会诊系统建设,乡镇卫生院住院人次占比提高2-3个百分点。

三是开展农村重大疾病救治工作。对参加新农合的先天性心脏病、白血病、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Ⅰ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等20类疾病纳入重大疾病范围。各统筹地区要制订提高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实施方案,加强费用控制,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按照省部署,将儿童苯丙酮尿症、尿道下裂等病种纳入试点范围。

四是推进异地就医联网即时结报。加强转外就医管理,建立简便、规范的转诊制度,推行转外就医预约服务,全面开展参合人员省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联网即时结报。推进新农合信息数据标准化。推进符合条件的市级医院进入省级新农合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异地就医参合人员就医信息在线全程管理,方便参合人员得到便捷的医药费用补偿。积极实行居民健康卡与新农合服务一卡通。

第4篇:乡村医疗机构一体化管理范文

通过建设标准化和规范化村卫生室,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村医疗预防保健网底,全面推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使全县村级卫生室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医疗活动明显规范,公益性质得到体现。为实施新农合门诊统筹奠定基础,从而满足人民群众预防保健及基本医疗服务需求。

二、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的卫生工作方针,深化农村卫生体制改革,优化农村卫生资源配置,逐步缩小城乡卫生差距,满足农民不同层次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从整体上提高农民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

三、建设范围

全县所有尚未建成标准化村卫生室的行政村,原则上均应按“一村一室,”的要求,全面建设规范化村卫生室。未设置村卫生室的行政村,其基本医疗、防、保健服务由卫生(分)院或相邻村卫生室提供。人口超过1000人,且交通不便的行政村,可增设一个卫生室。

四、创建方式

(一)建设标准。规范化村卫生室医疗用房使用面积不低于60平方米,实行诊室、药房、治疗室和观察室四室分开。

(二)选址要求。规范化村卫生室应建在人口集中、交通方便、便于群众就医的处所,原则上设在村部或学校附近。以当地群众步行30分钟能到达为宜,医疗机构之间应保持适当距离。

(三)运行管理。规范化村卫生室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由乡镇卫生院按照“八统一、两独立”的原则,对其人员、业务、药品、财务等实行一体化管理,即:统一机构设置、统一房屋建设、统一人员准入、统一药械购销、统一财务管理、统一业务管理、统一制度建设、统一档案规范、财务独立核算、责任独立承担。规范化村卫生室经考核合格,可确定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

五、工作步骤

(一)试点阶段(20*年2月至20*年5月)

县卫生局选择一个乡镇进行规范化村卫生室建设试点,并总结试点工作经验。

(二)全面建设阶段(20*年5月至2011年)

在试点的基础上,全面进行规范化村卫生室建设,12月份推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使全县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走上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为全面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统筹奠定基础。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开展规范化村卫生室建设是县委、县政府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卫生工作方针,关心农民健康、保护农村生产力的具体体现,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规范化村卫生室建设,推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确保规范化村卫生室建设任务如期完成。

第5篇:乡村医疗机构一体化管理范文

一、我县乡村医生队伍及村级医疗机构的现状

(一)我县乡村医生的年龄结构、职称、学历组成分析。截止*年12月,本县执业的乡村医生共有508人。其中按性别分,男性288人,女性220人。按年龄分,年龄在30岁以内的5人,30至35岁的10人,36至40岁的11人,41至45岁的31人,46至50岁的105人,51至55岁的153人,56至60岁的165人,60岁以上的28人。年龄最小的26岁,年龄最大的69岁,男性平均年龄53.8岁,女性平均年龄49.5岁,50岁以上年龄段的占了总人数的68%。按学历分,大专学历13人,中专学历68人,高中学历34人,初中学历361人,高小学历32人;按技术职称分,获得执业医师资格的58人,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407人,执业乡村医生的49人。因上世纪90年代初期后,政府就没有举办过乡村医生培训班,508人中,除13位大专生、68位中专生经过正规培训外,其他人均未参加过一年以上正规的脱产培训。乡村医生的业务素质不尽人意,村级医疗机构(村卫生室)在运行中存在较多医疗隐患,从2005年至*年,村卫生室发生医疗纠纷达12起。

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本县乡村医生队伍年龄老化、结构不合理、知识层次低,更为担心的是后继乏人。我县的乡村医生人才培养、人才梯队建设相对于基层农村卫生事业的发展,尚处于一个极不平衡的停滞状态。

(二)乡村医生的待遇与地位。乡村医生是农村卫生工作中一个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但其队伍建设却不容乐观。乡村医生的报酬、福利待遇,上世纪八十年代之前参照村的副职干部或者群团干部,业务收入实施“收支两条线”。随着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管理模式的逐步改变,从开始的村办村管到村办镇管再到镇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乡村医生的工资待遇不再参照上述方式,而是依靠“三费”、“药差”等“业务收入”和乡镇对乡村医生为数甚微的工资补贴来解决(补贴标准:高的每人每年2000元左右,低的每人每年1000元左右),且各个乡镇的管理办法也各不相同。乡村医生的收入因缺少制度的保障而缺乏稳定性,导致了乡村医生“重医轻防”、“重收益轻质量”等情况的发生。

*年底,在县、镇两级政府的支持下,县卫生局制定了《关于完善本县村级卫生机构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把村级卫生机构纳入社区卫生服务“收支两条线”政策统一管理,消除了以往乡村医生收入与村卫生医疗机构“三费”收入挂钩,从而从中提成的不合理现象,从源头上切断了乡村医生“以药养医”的趋利行为。目前,我县乡村医生基本工资收入为每月960元,绩效考核工资每月300至500元。另外,乡村医生纳保工作基本落实,在岗及到龄离岗的乡村医生享受小城镇社会保障,进一步解决了乡村医生的后顾之忧。

(三)乡村医生的管理模式。本县对乡村医生的管理比较复杂。上有县卫生局、县“初保办”,中间有镇政府委托的合管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下面还有村委会,看上去组织机构健全,县、镇、村都有指定的相关部门在管,但这种多头管理的混乱模式实质是造成《镇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的实施意见》难以贯彻落实的一个重要原因。目前,随着各乡镇对乡村医生管理的不断完善,针对乡村医生的检查、督促、考核制度也得以进一步健全,村卫生室的药品采购管理、财务管理逐步到位。但由于各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聘用乡村医生只拥有聘用权而无解聘权,既不能实施正常的人事管理与调动,也无法实施既定的奖惩措施,因而对乡村医生中违法、违纪现象无法采取及时、有效的遏制措施。“一体化管理”后出台的相关规章制度还有待于在实践中进一步完善。

(四)村卫生室建设与运行概况。自*年始,根据市、县统一部署,在市、县、镇三级财政投入下,我县开始着手进行村级卫生室标准化建设与设施、设备改造。*年和*年已经完成70所,*年还将完成75所,预计至2009年将完成224所村卫生室的改造,其中中心村为110所,一般村为114所。中心村卫生室用房面积不低于120平方米,一般村用房面积不低于60平方米。同时,设施、设备的配备基本符合村卫生室开展基本医疗与预防保健服务的需要。

二、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与发展村级医疗机构的对策

(一)稳定和适度发展乡村医生队伍。事关生命安全的无小事,即使服务地点与服务对象有所不同,医务人员的就业标准和服务水平应该是相同的,但不可否认的是,我县乡村医生的业务水平已不能适应当前农民群众对医疗卫生服务的需要,乡村医生已成了“低水平、服务差、隐患多”的代名词。要逐步摒弃乡村医生培养低起点、低水平的落后思路,可以借鉴教师队伍的培养模式,提高乡村医生培养的起点。政府可为那些有志于加入社区卫生服务队伍的学子提供一定的优惠政策,减免其部分或全部学习费用,并给予一定的生活补贴,保证其分配意向,确保社区卫生服务队伍后继有人。要逐步建立向社区医生(全科医生)过渡的培养机制,把农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到一个全新的高度。在社区医生尚未替代乡村医生的今天,要充分用好乡村医生这块现有资源,进一步增强“社区服务团队”的整体素质。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在职乡村医生,要以业务培训、执业教育为抓手,指导乡村医生继续医学教育与卫生法律法规教育,切实提高乡村医生的执业素质和专业技能,为广大农民群众提供一支执业素质过硬、专业素质强、服务意识高的乡村医生队伍,让农民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较为正规的、训练有素的初级卫生保健服务。现阶段,政府要在保证社区医生基本待遇的基础上,尽快制定规范的社区医生培养计划,扩大全日制大专医学教育,及时、适度增加社区医生配备。

第6篇:乡村医疗机构一体化管理范文

(1)提高筹资标准。人均筹资标准提高到390元,各级财政补助提高到320元,农民个人缴费70元。新农合参合率稳定在95%以上。

(2)提高补偿水平。指导各地不断优化统筹补偿方案,确保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达到75%,逐步缩小实际补偿比与政策补偿比之间的差距。

(3)扩大重大疾病救治范围。将儿童苯丙酮尿症、尿道下裂纳入大病保障范围。

(4)建立覆盖全县农村居民的大病保险制度,在全县实施农村居民大病保险工作。

(5)积极推进省内跨地区就医即时结报。以统一补偿方案、统一信息平台、统一即时结报为重点,积极探索开展新农合市级统筹。加强新农合信息系统建设,完善市级新农合信息平台,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县级新农合信息平台的对接,实现全市新农合数据的互联互通,基本实现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报。

(6)严格基金监管。健全完善新农合基金监管制度,形成卫生、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多部门共同参与的新农合基金监管长效机制。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新农合基金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对民营定点医疗机构和乡镇卫生院诊疗行为的监控,严厉打击套骗取新农合基金的违法犯罪行为。

(7)继续推进新农合门诊统筹和支付方式改革。完善门诊统筹制度,加大门诊统筹政策宣传力度。继续推进总额预付、按病种付费、按床日付费等多种形式的付费方式改革试点,6月底前实现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方式改革全覆盖。积极探索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支付方式改革。

(8)创新经办服务模式。积极开展商业保险机构参与新农合经办服务工作试点。

(9)规范农村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完善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服务网络,落实农村医疗卫生机构独立法人设置。开展全县乡镇卫生院名单重新确认工作。

(10)加强农村医疗卫生机构管理。启动实施农村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化管理年活动,巩固

“示范乡镇卫生院”、“示范村卫生室”创建工作,提高农村医疗服务质量。继续创建农民满意乡镇卫生院。

(11)深化农村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继续推进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多渠道补偿、人事分配、绩效激励等体制机制改革,调动乡镇卫生院的积极性。

(12)提升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派员参加全市乡镇卫生院骨干医师急诊急救技能大比武活动。继续实施乡镇卫生院职工周转房建设试点工作,对2011、2012年项目建设工作进行考核验收。

(13)继续推广乡村医生签约服务试点工作。到2014年底,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基本实现全覆盖,促进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的落实。

(14)继续实施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项目。组织实施对口支援项目,加强督导检查,建立淘汰机制。对违反项目规定、项目落实不好的单位进行通报。

(15)全面落实乡村医生多渠道补偿政策。严格按照乡村医生各项补助经费发放时间节点和发放比例及时足额发放到位,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40%的工作任务和项目经费交付给乡村医生。落实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标准由每人次6元提高到每人次9元的补助政策。

(16)积极探索乡村紧密型一体化管理。加大产权公有村卫生室建设力度。探索建立乡村医生由乡镇卫生院聘用管理机制和乡村医生医疗风险防范机制。

(17)稳定乡村医生队伍。推行乡村医生医疗责任保险工作、乡村医生养老保险工作,建立乡村医生退出机制。

(18)开展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工作。依据《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各乡镇卫生院对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按要求做好信息收集工作。

(19)实施高血压糖尿病综合防治行动计划。落实高血压和糖尿病“体检、巡诊、健教”三方面10项防治措施,重点推进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自我管理小组建设和农村医疗机构定期集中巡诊工作。

(20)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医改任务,重点做好农村居民健康档案电子化、规范化管理,加强65岁以上老年人、0-6岁儿童、孕产妇、高血压和糖尿病及重性精神病患者等重点人群动态管理与服务。

第7篇:乡村医疗机构一体化管理范文

一、总体要求

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从实际出发,明确乡村医生职责和任务,加大扶持力度,加强村卫生所规范化建设,实现村卫生所和乡村医生全覆盖;将村卫生所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门诊统筹实施范围,完善乡村医生补偿、养老政策,健全培养培训制度,规范执业行为,强化管理指导,提高乡村医生服务水平,为农村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二、乡村医生职责

乡村医生(包括在乡村执业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下同)主要为农村居民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包括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乡镇卫生院的指导下,按照服务标准和规范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协助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落实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按规定及时报告传染病疫情和中毒事件,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使用适宜药物、适宜技术和中医药方法为农村居民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治,将超出诊治能力的患者及时转诊到乡镇卫生院及县级医疗机构;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填写统计报表,保管有关资料,开展宣传教育和协助新农合筹资等工作。

三、规范设置村卫生所实现乡村医生全覆盖

(一)规范设置村卫生所。各县(市、区、开发区)政府要根据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综合考虑服务人口、居民需求、人口变化、交通条件、服务半径、经济发展等因素,结合当地新农村建设规划、小城镇建设规划,制定村卫生所设置规划。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设置1所村卫生所,人口大于2000人以上的村可增加1所或居住分散的行政村可酌情增设,乡镇卫生院所在地的行政村原则上不设村卫生所。各县(市、区)应以县为单位于5月30日前完成当地村卫生所设置规划,经县(市、区)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村卫生所是具有一定公益性质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以由乡村医生联办、个体举办,或者由政府、集体、单位举办,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后设立。村卫生所的用房和基本设备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配备。政府对村卫生所建设给予一定扶持,各县(市、区)要采取公建民营、政府补助等多种方式,支持村卫生所的房屋建设和设备购置。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所建设的实施意见》(政综[]121号)要求,2012年全市要完成1235所村卫生所标准化建设,其中省级任务468所,县级自筹资金建设767所。到2012年底,全市1797个行政村都至少拥有一所基本达到国家标准的村卫生所。

(二)合理配备乡村医生。乡村医生可在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包括村卫生所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办的诊所等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在村卫生所执业的乡村医生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考核确定。原则上每千人应配备1名乡村医生,居住分散的行政村可适当增加,每个村卫生所至少有1名乡村医生执业。

对承担基本公共卫生任务的乡村医生,应尽可能与原享受政府公共卫生津贴的对象一致,具体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考核,择优聘用并进行公示,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应优先聘用。

(三)实现村医疗卫生服务全覆盖。全面实现每个应设村卫生所的行政村都有1个村卫生所,每个村卫生所都有乡村医生,村卫生所和乡村医生全覆盖。各县(市、区)要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所建设的实施意见》(政综[]121号)要求,落实-2012年村卫生所建设计划,加快建设进度。对目前无村卫生所或乡村医生的行政村,各县(市、区、开发区)要积极鼓励有资质人员举办村卫生所,或者通过适当调整建设计划,将其纳入建设并由乡镇卫生院延伸举办,确保完成建设任务。由乡镇卫生院负责延伸举办的村卫生所,可通过聘请乡村医生或派驻医务人员等方式为农村居民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与卫生院同步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改革和纳入新农合门诊统筹。

四、加强乡村医生和村卫生所管理

(一)加强乡村医生执业准入管理。乡村医生必须具有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证书,在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并获得相关执业许可,方可在村卫生所执业。在村卫生所从事护理等其他服务的人员也应具备相应的合法执业资格。新进入村卫生所从事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人员原则上应当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对不具备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但具有中等医学专业学历的人员,或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系统化培训取得乡村医生中专水平证书的人员,允许其按照省政府批转的《省关于不具备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的人员进入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的暂行规定》(政〔〕11号)申请到边远山区、海岛村卫生所执业。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准入管理。严禁并坚决打击不具备资格人员非法行医。

(二)落实县级卫生等部门的管理职责。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村卫生所规章制度、诊疗规范和技术流程,健全乡村医生岗位职责,对其服务行为和药品器械使用进行监管。明确村卫生所功能定位,合理分配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对乡村医生承担的基本公共卫生任务实行绩效考核制度,考核结果在所在行政村公示,记入乡村医生个人档案,并作为财政补助经费发放和对乡村医生进行动态调整的依据。县级卫生、财政、价格等部门要加强对乡村医生和村卫生所补助经费使用的监管,督促其公开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和药品价格,做到收费有单据、账目有记录、支出有凭证。

(三)全面推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是指在不改变乡村医生现有身份和村卫生所法人、财产关系的前提下,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所实行“五统一”为基本内容的规范管理,即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所实行行政管理、业务指导、药械供应、绩效考核、卫生信息等五个方面的统一管理。乡镇卫生院要组织村卫生所和乡村医生落实各项规章制度、诊疗规范和常规,实行统一的处方和诊疗日志,做到依法执业、规范服务、记录完整。乡镇卫生院要加强对乡村医生的业务指导和管理,通过业务讲座、例会等多种方式,不断提高乡村医生的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强化对村卫生所用药监督管理,严格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规范药物配备使用、招标采购与销售供应;规范抗菌素、激素类药物使用,严格输液管理,确保农村居民用药安全。在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组织下,乡镇卫生院负责对乡村医生年度考核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评价。乡镇卫生院与村卫生所信息系统要互联互通,发挥信息系统的优势,提高管理和服务效率,全面推进乡村一体化管理并使其健康发展,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督导检查,今年底前全市基本实现乡村一体化管理目标。

(四)推进村卫生所信息化建设。各县(市、区)要将村卫生所纳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范围,对村卫生所的服务行为、药品器械供应使用、绩效考核等进行信息化管理,提高乡村医生及村卫生所的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按照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设计软件要求,建立统一规范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实行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所统一的电子票据和处方笺。信息系统建设的硬件配置、软件开发、人员培训等所需资金,除省级补助外,不足部分由县(市、区)负责筹集,具体建设方案按照省数字办、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制定意见执行。

五、将村卫生所纳入相关制度实施范围

(一)在村卫生所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全市所有村卫生所全部配备使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药目录(版)》内的药品,不得再购进基层用药目录以外的药品,库存的基层用药目录外的药品原则上应在3个月内使用完毕。在村卫生所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初期,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农村居民常见病用药需求,制定村卫生所常用非处方药品目录,允许村卫生所配备使用。县级卫生行政部门、乡镇卫生院要加强村卫生所药品配备使用管理和乡村医生业务培训指导,促进基本药物的合理使用。

村卫生所基本药物参加全市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2012年月日起,村卫生所基本药物由乡镇卫生院负责代购、储存、分发,乡村医生到乡镇卫生院领取。严禁村卫生所从其他渠道采购药品。乡镇卫生院根据村卫生所基本药物需求情况,向中标的药品生产企业或配送企业采购,并以采购价供应村卫生所,不得另外加价。乡镇卫生院为村卫生所集中供应基本药物所产生的采购、保管及药品耗损等方面的费用,在乡镇卫生院“核定任务、核定收支”工作中予以核定,按照原来确定政策由政府给予补偿。村卫生所应建立明细账目,规范药品的进销管理。

分步实施村卫生所药品零差率销售改革。先在乡镇卫生院延伸举办的村卫生所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改革,村卫生所按照购进价格销售药品,不得另行加价,6月份前每个县(市、区)筛选2-3个条件较好的乡镇率先开展药品零差率销售改革试点,年底前药品零差率改革试点范围逐步扩大。

(二)积极将村卫生所纳入新农合门诊统筹实施范围。扩大新农合门诊统筹村级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结合村卫生所规范化建设和乡村一体化管理的进程,逐步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所纳入新农合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新农合门诊统筹村级定点医疗机构应具备基本条件,主要包括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从业人员具备相应执业资格;设施和基本诊疗设备齐全;配置计算机并能够与新农合管理信息系统实时联接;管理规范,诊疗信息记录完整;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并执行国家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政策,药品采购、保管、使用符合要求。对于从业人员具有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村卫生所,可优先纳入新农合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

完善村卫生所新农合补偿报销政策。将村卫生所收取的一般诊疗费和使用的基本药物纳入新农合支付范围,补偿比例适当高于在乡镇卫生院就医的补偿比例,引导农村居民就近就医。鼓励各地积极探索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采取按人头支付、总额预付等多种支付方式,引导乡村医生转变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卫生行政部门和新农合经办机构要加强对新农合支付村卫生所诊疗和药品费用的监管,对于虚开单据,骗取套取新农合资金的村卫生所,要坚决取消定点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完善乡村医生补偿和养老政策

(一)健全多渠道补偿政策。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对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进行合理补偿,补偿标准要根据乡村医生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数量和质量逐步提高,其经费来源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经费中筹集,即以县(市、区)为单位,按照服务人口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中预留30%-40%(人均7.5-10元)的经费专项用于补偿乡村医生,使乡村医生完成年度任务后得到的基本公共卫生补助达到8000元左右。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是落实乡医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的责任主体,要根据《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偿参考标准(年版)》(卫农社〔〕64号文的附件3),结合乡村医生提供的具体工作任务、服务人口以及绩效考核结果,兑现乡村医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原则上村卫生所一般要承担40%左右的工作量,劳务密集型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应主要安排给村卫生所承担。乡村医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可由乡镇卫生院发放,实行预拨、考核及次年结算制,每半年发放一次,有条件的也可以按月发放。预拨一般应达到应付的50%以上。乡村医生人均1200元/年的津贴补助继续按照原经费供应渠道筹集和发放。

落实基本医疗服务补偿政策。对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主要由个人和新农合基金进行支付。各县(市、区)卫生部门要结合新农合门诊统筹的实施,制定具体的新农合支付补偿办法,在综合考虑新农合基金承受能力和不增加群众个人负担的前提下,充分发挥新农合对乡村医生的补偿作用。对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改革的村卫生所,可按规定收取一般诊疗费。对未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改革的村卫生所,不得收取一般诊疗费,基本医疗服务收费按现有规定执行。2012年新农合普通门诊补偿报销政策在所有符合条件的行政村卫生所实施。

合理确定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的补偿。对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的村卫生所,应确保乡村医生的合理待遇不降低,县(市、区)政府要综合考虑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补偿情况,按照规划设置、核定审批的村卫生所数和服务人口数量确定补助标准,采取政府专项补助的方式给予定额补偿,补助水平与当地村干部的补助水平相衔接,有条件的县(市、区)可进一步提高服务年限长和在偏远、条件艰苦地区执业的乡村医生的补助水平。

(二)积极解决乡村医生的养老问题。各级政府要根据本地实际,采取多种形式,积极解决乡村医生养老保障问题。结合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以下简称新农保)的推进,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参加新农保,对符合新农保待遇领取条件的乡村医生及时发放养老金。鼓励在新农保基础上,给予老年乡村医生生活困难补助。具有城镇居民户口的执业乡村医生,可根据本人意愿,按照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具备条件的县(市、区)还可根据个人意愿,组织乡村医生参加商业补充养老保险,多策并举,解决乡村医生的后顾之忧。

七、健全乡村医生培养培训制度

(一)加强乡村医生的培训。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合理制定乡村医生培养培训规划,采取临床进修、集中培训、城乡对口支援等多种方式,选派乡村医生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或医学院校接受培训。实行千名乡村医生培训计划,县卫生行政部门对在村卫生所执业的乡村医生每年免费规范培训,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两周。在强化理论培训的基础上,着重开展临床基本技能培训,注重培训实效,提高培训质量。坚持以需求为导向、以实用为目的,将基本医疗服务、急救技术和公共卫生培训与乡村医生在岗培训相结合,切实提高乡村医生队伍的整体素质。

(二)加强乡村医生后备力量建设。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摸清并动态掌握本行政区域内乡村医生队伍及执业情况,着眼长远,编制乡村医生队伍建设规划,建立乡村医生后备人才库。面向在岗乡村医生举办中专层次的医学学历教育和“中专升大专”临床医学成人学历教育,提升在岗乡村医生学历层次;面向社会通过定向培养的方式,举办全日制中专层次的农村医学及本专科层次的临床医学学历教育,毕业后及时补充到村卫生所;有条件的地方要制定优惠政策,吸引城市退休医生、执业(助理)医师和医学院校毕业生到村卫生所工作。各县(市、区)要结合探索建立全科医生团队和推进签约服务模式,积极做好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的衔接。

八、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第8篇:乡村医疗机构一体化管理范文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村卫生事业发展的意见》和全市农村卫生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我县农村卫生工作,提高农民群众健康保障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要求,深入贯彻党的卫生工作方针,以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为基础,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为重点,以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为关键,以保障全县农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为根本,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调节,科学规划,分类指导,深化改革,加大投入,全面提高农村卫生服务能力和农民医疗保障水平。

(二)工作目标。努力实现以下目标:1、完善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力争每个乡镇有1所政府举办的规范化卫生院、每个建制村有1所规范化卫生室。2、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农村医疗救助制度。3、建立一支具有较高专业技术素质的农村卫生人才队伍,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30%以上达到专科以上学历,其余卫生技术人员(包括乡村医生)全部具备中专学历,乡村医疗卫生人员100%具有执业资格。4、建立健全农村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扎实做好各项卫生防病工作,以乡镇为单位的国家计划免疫规划“五苗”接种率达到90%以上,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80%以上,农村儿童和孕产妇保健覆盖率达到80%以上,农村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38/10万以内,婴儿死亡率控制在24‰以内。5、农村卫生和农民健康的主要指标达到全省中等偏上水平。

二、加快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三)强化农村卫生服务网络整体功能。建立健全以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中心、村卫生室为基础的三级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主要承担农村预防保健、基本医疗、基层转诊、急救以及基层卫生人员的培训及业务指导职责;乡镇卫生院负责提供预防、康复、保健、健康教育、基本医疗、中医、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等综合服务,承担辖区内公共卫生管理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任务,负责村卫生室的技术指导和乡村医生的培训等;村卫生室主要承担传染病疫情报告、计划免疫、妇幼保健、健康教育和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治、转诊服务以及一般康复等工作。积极开展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的纵向业务合作。

(四)加强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平台建设。完成县人民医院银塘新区整体搬迁任务。切实改善乡村卫生服务条件,5年内建设22所规范化乡镇卫生院、115个规范化村卫生室。鼓励和扶持社会和个人举办农村卫生机构,统筹纳入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五)发挥中医药在农村卫生中作用。筛选推广适宜农村使用的中医药疗法和防治技术,提升服务能力。加强县中医院建设,争取达到“二甲”中医院,重点加强乡镇卫生院中医科、中药房和村卫生室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培训乡镇卫生院中医临床技术骨干,公开招考中医药院校毕业生,开展乡村医生中医适宜技术培训。采取提高报销比例、降低起付线等办法,鼓励开展和选择中医药服务项目。

三、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

(六)促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健康持续发展。提高参合率,力争达到95%以上。建立健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强化人员培训。加快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在保证基金不透支情况下,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水平,扩大受益面。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监管,严格控制医药费用,为农民提供安全、高效、价廉、方便的医疗卫生服务。

(七)实施农村医疗救助制度。资助农村五保户、低保户等生活困难群体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由县民政部门代其缴纳个人应负担的全部参合资金。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五保户,实行零起付线;对因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大病患者,在按规定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后,再给予一次性定额医疗救助。对重大传染病病人医疗救治和艾滋病病人的生活救助,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实施十二项民生工程配套文件的通知》(皖政发[2007]10号)的规定,实行医疗费用或生活费用部分救助。

四、加强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八)切实提高农村卫生技术人员素质。实行农村在岗卫生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制度,全面普及农村在岗卫生技术人员中专学历教育,鼓励已取得执业资格的农村在岗卫生人员按照专业对口原则参加各类高等医学教育学习。大力组织实施中央财政补助农村卫生人员培训项目,轮训乡村卫生机构技术人员。选派卫生院临床技术骨干赴省、市、县级医院进修,为每所乡镇卫生院培养内儿科、产科、普外科业务技术骨干。每年按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开招考一定数量大专以上的毕业生,充实到基层医疗卫生单位。

(九)建立农村卫生工作对口支援的长效机制。组织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支援乡镇卫生院。县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对口支援工作的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年度目标考评的重要依据之一。严格执行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卫生技术人员在晋升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之前到乡镇卫生院定期服务的制度。从2008年起,从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每年选派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务的人员到乡镇卫生院挂职,每个周期一年。挂职期间的工资和福利待遇由派出单位解决,县财政给予适当补贴。对挂职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技术人员,在生活保障方面予以优先照顾,形成吸引人才到农村服务的长效机制。

五、强化农村公共卫生工作

(十)加强农村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建立健全乡镇防保站(与乡镇卫生院合署办公),加强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报告和管理,突出抓好重大传染病和地方病的防治工作,结合爱国卫生、改水改厕等工作,切实做好肠道传染病预防控制。

(十一)加强农村妇幼保健工作。完善农村妇幼保健网络,加强乡镇卫生院产、儿科建设和人员培训。巩固“爱婴卫生院”成果,认真实施“降低孕产妇死亡率,消除新生儿破伤风”项目,做好孕产妇系统保健和儿童系统保健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降低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

(十二)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深入开展农村爱国卫生运动,采取多种形式普及疾病预防和卫生保健知识,引导和帮助农民建立良好的卫生习惯,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六、完善农村卫生机构管理体制

(十三)完善县管体制,深化乡镇卫生院内部运行机制改革。逐步推行乡镇卫生院院长公开招聘制度,实行院长负责制、任期目标责任制和离任审计制。推行职工全员聘用制,因事设岗,公开竞岗,合同管理;切实分流、清退卫生技术岗位上不具备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严禁非卫生技术人员进入卫生技术岗位;改革内部分配制度,体现服务技能和劳动价值,并向技术骨干和重要岗位倾斜。县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乡镇卫生院的监管,提高诊疗质量,规范收费行为。

(十四)全面推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业务、药品、财务及人员等实行统一管理,加强对乡村医生的培训指导。村卫生室要按照规范化的要求进行建设,由村委会无偿提供用地,乡镇卫生院统一建设和管理。村卫生室执业人员从取得乡村医生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者中公开选聘,每个建制村公开选聘一名从事公共卫生服务工作人员。实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的村卫生室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到2010年,全县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覆盖率达80%以上。

七、依法加强农村卫生监督管理

(十五)加强农村卫生监督。县卫生行政部门要依法加强对乡镇卫生院依法执业的监督检查,严格农村卫生机构、从业人员、卫生技术准入监管。进一步完善乡镇助理卫生监督员制度。切实做好农村食品卫生、学校卫生、职业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健康相关产品、医疗服务市场等卫生综合执法监督,严厉打击和取缔非法行医、无证生产经营等危害公共卫生的行为。依法严厉打击扰乱医疗机构秩序、寻衅滋事等违法行为,维护医疗机构的正常诊疗秩序。

(十六)加强农村药品监管。深入推进农村药品监督网和供应网建设,建立和完善适合农村实际的药品监督体系和供应体系,严厉打击向农村销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鼓励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向乡村卫生机构集中配送药品。加大对农村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的监督管理,进一步降低农村药品价格。

八、加大农村卫生的投入力度

(十七)完善农村卫生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对开展免疫预防接种、血吸虫病防治、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和控制处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所需经费予以保障。实行对全县医疗卫生机构定编,逐步提高乡镇卫生院编制内在职人员工资的财政差额补助标准;实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从2008年起,对承担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乡村医生(每建制村1人)每人每月补助100元,所需经费按省和县5:5的比例,分别由省级财政和县财政列支,县财政列支纳入财政预算。

第9篇:乡村医疗机构一体化管理范文

(一)缺乏持续有效筹资机制。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虽然强调“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农民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但实际运行中由于种种原因,筹资难度相当大,特别是一些贫困镇区,农民支付能力不高,筹资能力明显不足。镇村干部和乡村医生筹集个人负担的部分成本较大,效率较低,甚至出现了个别村干部、卫生室人员垫付农民个人负担资金的现象。

(二)重复参合参保现象突出。

究其原因,一是制度设计因素,比如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允许在城镇就读的学生和在城镇打工的农民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但这部分人员有的已参加了新农合,造成重复参合参保。二是信息不能共享,由于现行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分别由两个不同的机构承办,两种基金的筹资时间不一致,新农合信息平台与医疗保险信息平台没有实现对接,对参保人员信息核实的难度较大,造成重复参合参保现象的发生。

(三)基本药物品种价格不够合理。

一是基本药物目录过窄,乡镇卫生院(卫生室)基本药物数599种,远远低于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894种。目前,群众较常用的品牌药、小儿适宜剂型药品、眼科等小科用药药物品种缺失。而且常用品种配送不及时,有时不定期缺货,有的甚至长期缺货,如三七片、丹参片、甘草片等,加之少部分慢性病人常用药品以及群众已经接受并且习惯了的常用药品不在目录之内。二是部分药品价格不尽合理,部分基本药物中标价不仅高于制度实施前自主采购价,甚至还高于制度实施前的药品零售价。

(四)基层医疗服务行为不规范。

部分乡镇卫生院执业水平低,服务不规范,不合理用药、不合理检查问题较突出。据了解,医改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60%以上用于县级以上医院报销,40%以下用于乡镇卫生院报销,这与医改的目标“小病不出村,大病不出镇”背道而驰。况且乡村医生素质参差不齐,少数村级卫生室执行基本药物价格和诊疗服务标准不到位,有的没有按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规定报销相关费用。

(五)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监管力度不够。目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行县级统筹,资金在县级完全做到了封闭管理、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安全运行。但是在资金使用的终端,各个医疗卫生机构乱检查、乱用药、乱收费情况屡禁不止,尤其是一些乡镇卫生院,医患联手造假开处方套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的现象时有发生,资金监管存在漏洞。

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建议

(一)强化制度宣传,优化医疗服务。

要对村组干部进行专业的系统化培训,广泛、深入地开展政策制度宣传,把参合办法、权利、义务以及审核结算流程等宣传到千家万户,使广大群众真正了解、熟悉这一制度。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具体、形象、生动的典型事例宣传,通过现身说法,增强制度的吸引力。要按期公布住院补偿报账费用,增加透明度,提高农民对新农合的信任度。要加强对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效率,改变服务态度,向参加新农合的农民提供便利、快捷、周到的服务。

(二)整合医疗制度,避免重复参保。

按照国家对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和城乡一体化建设进程的总体要求,积极推进城镇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新农合三项制度之间的平稳有序衔接工作,将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统一合并实施,实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一体化”,机构合并归一个主管部门统一管理,以利于降低管理成本,防止财政资金的重复投入。

(三)加强药品管理,降低药品成本。

建议在符合国家医改政策的前提下,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或增补药物目录品种,特别是儿童、老人、妇女等重点人群常见病防治药品,以满足群众合理的基本用药需求。继续推行药品招标采购制度,采取药品集中采购、公开询价、竞标和区域配送等办法,减少购销环节,降低药品购销成本。同时,组织药监部门加大对农村药品市场的整治力度,严格农村药品批零企业的经营准入,打击非法经营,净化农村医药市场。

(四)规范医疗行为,加强定点机构监管。

要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坚持定期考核和动态管理制度,严格规范诊疗程序和用药行为,控制目录外用药,对药效相同或相近而不同药名的药品,医疗机构必须采用目录内用药。要加大对“滥用药”、“滥检查”、“滥用高值耗材”、“炒卖病人”、“滥收住院病人”等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建立定点医疗机构、病区执业医师的退出机制,实行动态管理,对严重违反规定的,要取消定点资格。

(五)整合医疗卫生资源,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要根据地理位置、人口分布等因素,重新调整镇卫生院的数量、规模和分布。各级政府应逐步加大对基层镇医疗机构的投入,加强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建设,合理配备所需人员和设备,积极发展村级卫生室,提供初级诊疗服务。要鼓励县、乡、村卫生机构间的纵向合作,使县级医疗机构的技术服务向镇延伸,镇医疗卫生机构的技术服务向村延伸。要开展乡村医疗队伍全科医生培训工作,改善知识结构,提高人员素质,转变服务观念,提高管理水平,为农民看病就医提供价廉、质优、便捷、高效的服务。

(六)加强资金监管,保障资金安全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