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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调研工作存在的问题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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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调研工作存在的问题

第1篇:法院调研工作存在的问题范文

*年以来,jg区人民法院在院党组的正确领导和上级法院的精心指导下,紧紧围绕党的工作大局和法院工作重点开展调查研究,坚持“围绕审判搞调研,搞好调研促审判”的原则,努力为领导科学决策服务,为审判工作服务,合调研工作进入了有史以来的最好时期。2003年,在全市法院年度目标管理考评中,我院调研工作的位次由上年的全市第9名跃居第2名,我们的主要做法和体会是:

一、强化领导,在决策定位上高层次

xx市jg区人民法院的调研工作过去曾经有过很辉煌的时期,但由于各种原因所致,近年来却每况愈下,法院调研工作已经在大多数干警心目中失去了应有的重要地位。2003年3月,我院新一届领导班子上任后,为切实扭转调研工作不断滑坡的势头,对调研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在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和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摆正了调研工作的角度和位置,将调研工作与审判、执行工作放在同等重要地位,坚持“一半审判,一半调研”的指导思想,使这项工作有了可靠的组织保证和领导保证。(1)思想上高度重视。在实际工作中,院领导本身具有较强的调研意识,自觉把开展调研工作当成实施科学领导的重要手段,做为搞好法院各项工作的基础,看成是衡量审判工作和自身建设水平的重要标准。进而始终把调研工作摆在十分突出的位置上,布置、检查、总结工作都不忘调研工作,对带有全局性、指导性的课题,院领导亲自出题目,亲自动手撰写调研。另外,院里有关例会都尽量吸收研究室人(本文来自文秘之音,更多精品免费文章请登陆查看)员参加,积极为调研工作创造条件,提供方便。去年至今,全院中层以上领导带头撰写调研30篇,占全院发表调研总数的30%。(2)组织上明确分工。为了加强对调研工作的组织领导,我院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各副院长为副组长,各庭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调研工作领导小组。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院长、庭科室长逐级签订责任状,一级抓一级,形成了上下齐抓共管,人人身上有指标,千斤重担大家挑的局面。(3)物质上保障有力。调研工作需要必要的物质条件,否则,必然影响调研工作的开展。对此,院党组在全院经费十分紧张的情况下舍得投入,凡有利于开展调研工作的,千方百计满足调研人员的需要。如2003年末,为研究室购置了理想数字式一体化速印机、传真机、喷墨打印机、微机各一台,提高了工作效率和办公自动化水平。为及时掌握每个时期的调研动态,我院为调研员订足订好报刊和资料。今年,我院研究室人均报刊资料拥有量为其他庭科室的6.3倍。

二、完善措施,在目标定位上高起点

众所周知,措施是完成工作任务的重要保证,只有强化措施并落实到位才能保障工作目标实现。为此,我院注重在实际工作中创新,重点采取了“三个到位”的工作措施,使调研工作步入了规范化管理轨道。(1)任务上计划到位。我院根据上级法院的工作要点和有关调研工作的要求,充分考虑各部门的特点和调研能力,在数量上和质量上综合平衡,提出切实可行的指导意见,帮助确定各庭的调研题目,由研究室统一汇总后,制定《调研工作规划》和《重点调研题目》,详尽确定一个时期的工作要点,以文件形式下发至各庭室。(2)管理上责任到位。自2003年3月以来,我院把调研工作纳入全院《岗位目标管理考评责任制》之中,作为一项硬指标来抓,明确了院领导、各部门及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和任务指标,定期进行考评,年底按规定兑现奖惩,对未完成任务指标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当年晋级、评优资格;对于超额完成调研任务的干警给予奖励,广大干警尤其是青年审判骨干调研的积极性充分调动起来。(3)协调上配合到位。我院率先在全市法院建立调研网络,形成“左右开弓”、人人参与的局面。如我院规定,各业务庭必须建立由庭长和或副庭长参加并任小组的有1—2名业务水平较高的审判人员组成的调研小组,建立了以研究室为主体,以调研小组为骨干,全体审判人员参加的立体调研网络,开展与本部门审判业务有关的调研活动。去年以来,我院研究室与各业务庭、审判人员共同合作,联合攻关,完成6个重点调研课题,实现了单项突破、优势互补。版权所有

三、提高质量,在职能定位上高效能

在实践中,我院努力克服调研工作表面化、一般化倾向,积极选准为领导决策和法院工作服务的对接点,注意掌握工作全貌,正确分析形势,抓住关键问题,形成有情况、有分析、有指导意义的调研成果,提高了调研工作的服务质量。

一是围绕法院工作重点开展调研工作,突出全局性和指导性。按照法院工作重点抓好调研是提高调研质量的重要突破口。去年以来,我院围绕法院审判工作,侧重在反映法院审判方式改革和审判工作成果上确定调研题目;围绕法院队伍建设,侧重在干部制度改革和弘扬典型上确定调研题目;围绕法院管理,侧重在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上确定调研题目,努力提高调研成果的转化率和应用率。2003年,我院把“未成年人刑事审判”作为工作重点,经过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总结出了审判中的重点环节及方法,对当前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起到了指导作用。撰写的《未成年人刑事审判若干问题初探》,在“2003年全国全方位早期预防青少年犯罪学术研讨会”交流。我院积极配合上级法院,对“审判委员会工作机制”这一重点工作深入调研,在对两级法院审判委员会近三年来讨论案件情况进行系统分析的基础上,客观地总结出当前审判委员会工作机制存在的不足及原因,并结合实际提出了审判委员会工作制度改革与完(本文来自文秘之音,更多精品免费文章请登陆查看)善的对策。我院与市中级法院共同撰写《关于xx市中院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情况分析》,被《黑龙江审判》刊载,同时荣获“全省法院优秀调研成果一等奖”。

二是围绕法院工作的难点开展调研工作,突出典型性和针对性。2003年3月,我院新一届领导班子上任之初,面对薄弱的工作基础和队伍建设的压力,院党组提出:以求真务实的态度抓调研,通过大兴调研之风,努力造就一批有思想、善观察、勤思考的有心人。变经验决策为科学决策,凭借跨世纪和前瞻性眼光,努力开拓各项工作新局面。为了在短时间内使我院管理、案件质量、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等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我院充分发挥了调研工作为领导决策当参谋、助手的作用,选好角度,找准方位,开展调查研究,在掌握大量素材的基础上,抓住了符合法院工作特点和时代精神的新经验,从中发现、总结带有典型性、针对性的调研材料,对于突破难点,推进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本着“源于管理实践,指导管理实践”的原则,我院于今年4月制定了《jg区法院强制措施适用办法》,规范了强制措施的种类、适用程序及审批权限,防止了错用、滥用强制措施现象的发生。针对市场经济浪潮冲击下,法院队伍建设面临的新挑战,我院紧紧围绕法院领导班子建设、中层干部管理和干警队伍建设等方面开展调研,客观地总结了我院在干部队伍建设方面取得的成功经验,撰写了《以人为本、求实创新,jg区法院全力打造高素质法官队伍》、《jg区法院创新中层干部管理机制》等10篇论文,先后在《龙法政工》刊载,收到了较好效果。

三是瞄准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开展调研工作,突出及时性和超前性。调研工作有着很强的时效性,为此,调研人员不仅要有敏捷、快速的工作作风,还要有超前预测意识。我院在工作中,做到有事早报、早调研,确保调研的及时性。如针对当前房地产市场违规操作导致商品房买卖纠纷频增的社会热点问题,我院研究室与民一庭审判员一起,专门对此类案件进行综合性研究、分析,经过一段时间的不懈努力,总结出了引发此类案件的主要原因、特点及其一般规律,并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为我院审理好此类案件起到了重要的参考作用。撰写的《论当前审判实践中如何审理房屋产权案件》,在“2003年度全省法学论文研讨会”获一等奖。又如,民告官案件一直是社会各届普遍关注的敏感话题,如何妥善处理好此类案件,是当前亟待解决的又一个热点问题。我院选准深化行政审判方式改革这一新课题,抓住难点,多层次、多角度,有针对性地开展调研,经过长时间的跟踪调查,形成10篇有观点、有分析、有实例、有方法、有效果的深层次的调研材料,其中8篇在xx法院行政审判工作研讨会上交流。

去年至今,我院共撰写各类调研材料117篇,被市级采用27篇,省级采用60篇,国家级采用3篇。2003年6月,我院成功地召开了有史以来人数最多、层次最高、震动最大的一次“调研成果交流会”有22篇调研在会上交流,其中16篇被《xx市中级人民法院调研》转发,得到了上级法院的充分肯定。

第2篇:法院调研工作存在的问题范文

一、以社会矛盾化解为目标,妥善审理各类民商事案件

2010年截止6月30日,我庭新收案件39件(其中一审案件2件,二审案件37件),与去年同期相比收案数量增加了5件,增幅为14.7%。诉讼标的金额4.31亿元,去年同期(5.62亿)相比有小幅度下降,与2008年相比,下降大幅度较大,减幅达57.7%。连同去年旧存案件11件,上半年我庭共办理一、二审案件50件,已审结34件,结案率为68%。未结案件中部分是近期新收案件,部分在公告送达和司法鉴定期间,部分案件在做双方调解工作。在已结的33件二审案件中,维持原判的16件,改判的8件,发回重审的2件。二审案件维持率为48.5%,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了近12个百分点。二审案件改判率为24.2%,与去年同期改判率下降了10个百分点。调解、撤诉案件共7件,占21.2%,与去年基本持平,相比2008年提高了8个百分点。从受理的案件类型来看,公司股权转让、股东内部纠纷和传统借款担保纠纷仍为我庭主要案件类型,分别受理了12件和18件。从上诉案件原审法院分布情况看,南昌中院上诉10件,上饶中院上诉8件,景德镇、赣州、宜春、抚州、九江中院分别上诉3件,新余、萍乡中院各2件。在民商事案件审理中,我庭始终以服务经济发展大局为中心,坚持公正、高效、和谐司法理念,通过处理好商事纠纷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一是审慎处理涉国有企业纠纷。随着我省国有企业改革进程的推进,涉国有企业主要案件类型由企业改制纠纷,包括因改制行为效力产生的纠纷和改制后因对外债务的承担而引起的纠纷,转变为不良金融债权的借贷纠纷和国有企业破产案件。涉国有企业的不良金融债权借贷案件数量虽呈下降趋势,但各方利益冲突加剧,利益平衡难度加大,特别是在债权转让程序被认定合法的情况下,各方利益更是难以协调。我庭始终以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大局为重,在强调对不良金融债权转让相关程序进行严格审查的同时加大运用调解、协调、和解等多种措施的力度,从源头上化解纠纷,为国有企业改革创造良好的资产环境。对国有企业破产案件,我庭通过对不服破产裁定申诉案件的审查和对具体案件的协调加强对下级法院审理此类案件的指导和监督,强调在案件审理中要加强与政府部门协调配合,要指导企业依法依规变现资产,积极预防破产中可能出现的不稳定因素,维护企业的安定和社会稳定。二是从维护稳定角度出发审理好各类公司诉讼纠纷案件。公司诉讼纠纷案件主要表现为公司股东内部之间纠纷、中小股东诉讼、公司解散诉讼等,这类纠纷处理不好很容易影响公司的稳定和生存发展,进而会不同程度地影响市场秩序的稳定。在处理公司内部纠纷时我庭坚持公司意思自治,司法谨慎干预的审判理念,对中小股东提起的知情权、盈余分配等诉讼,我们既注重协调司法介入与公司自治之间的关系,同时也注意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之间的利益平衡。如我庭审理的秦玉林与九江星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司盈余分配权纠纷中,小股东秦玉林因不满公司不分配利润,在与其他股东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向法院诉讼主张分配公司利润。由于公司股东会未形成利润分配决议,直接判决分配利润可能会造成司法过度干预公司自治权,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是否分配利润是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如果判决驳回诉请又不利于对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合议庭通过提出其他救济途径的调解方案反复做股东之间调解工作,庭领导也多次参与协调,最终以其他股东收购该小股东股份形式调解结案,既保护了中小股东权益、维护了公司的稳定和正常经营,也有效的回避了司法介入与公司自治之间的矛盾冲突。三是以平等保护为前提,慎重行使自由裁量权,公平审理违约责任纠纷。在审理各种类型合同违约纠纷中,我庭严格适用合同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和最高法院指导意见的规定,以促进交易、规范市场秩序为指导理念,在涉及合同撤销、变更或解除的诉讼中审慎适用情势变更原则,对合同成立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依据公平原则,同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在主张违约损失赔偿的诉讼中,我们依法分配举证责任,严格依据违约事实和违约责任,合理行使自由裁量权,公平认定违约金数额。

二、能动司法,服务大局,推动社会管理创新

一是紧跟省委决策部署,助推全省七个系统国企改革。按照本院年初重点工作任务分解方案的安排部署,我庭作为为七个系统国企改革提供法律保障和服务工作的牵头部门,在征求本院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发挥司法的能动性,依法为全省七个系统国有企业改革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的实施方案》,明确了工作的宗旨、内容、任务分工、工作步骤和工作要求。按照实施方案的工作步骤,我庭走访了七个系统的相关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召开专题座谈会广泛听取了有关推进七个系统国企改革的意见建议,及时摸清了国有企业改革中存在的法律问题以及七个系统国有企业对法院新的司法需求,明确了为国有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和司法保障的方向和思路。在省委省政府对全省推进七个系统国有企业改革进行动员部署后,我庭及时起草并报经院领导批准后下发了本院《关于为七个系统国有企业改革做好司法保障和服务工作的通知》,对全省法院为七个系统国企改革服务提出了具体要求。二是加强沟通协作,融入大局,共同推进全省经济发展。我庭紧紧围绕全省进位赶超、跨越发展的目标,在充分发挥民商事审判职能服务经济发展大局的同时,更加注重立足全局、融入全局、服务全局,更加注重与省国资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保监局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共同推动全省经济跨越发展。我庭一如既往的就国企改革问题加强与省国资委的信息互通、相互配合、相互协调、相互支持;继续配合支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开展小额担保逾期贷款的催收工作,依法保障和促进我省小额担保贷款在推动创业、带动就业中发挥积极作用;充分发挥司法裁判对保险市场规则建设的引导作用,加强与保监局、保险行业协会的联系沟通,促进我省保险行业健康、规范发展。在我庭推动下,我院于今年2月与省保监局签订了加强合作交流机制的《备忘录》,明确了三方建立联系人制度、开展业务培训研讨交流、联合开展调研、建立联合调解机制、建立案件办理协助机制等事宜。为积极落实《备忘录》要求,6月底、7月初我庭与省保监局共同组织先后召开了二级法院与当地各保险公司联合座谈会,就保险合同纠纷案件中保险人的说明义务、投保人的告知义务、保险人的合同解除权行使等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并就法院与保险行业如何共同服务全省经济发展进行了广泛交流。三是发挥商事审判庭特点,支持和推动企业创业投资。商事审判工作与经济形势、经济建设的发展息息相关,商事审判更多的是解决企业、公司法人经济纠纷。我庭一

方面结合全省法院开展的“创业服务年”活动,充分运用商事审判把握的经济形式和规律,通过依法平等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企业自主创新和引进战略投资者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和法治环境。另一方面,我庭结合审判实践中发现的法律问题,发现的纠纷多发点,深入企业,走访座谈,帮助企业把握经营规律,指导企业依法回避经济纠纷,切实担负起为企业创业、经营提供司法保障和有效司法服务的职能作用。

三、注重实效,围绕审判实践开展调研工作

年初我庭针对审判实践反映出来的问题确定了以下几个调研任务:(1)保险合同纠纷中关于保险人是否告知义务的认定和交通事故责任险中在盗窃、醉酒驾驶和无证驾驶三种情形下保险公司对人身伤亡是否承担赔偿责任,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争取出台保险纠纷审理相关指导意见;(2)为配合省委关于国企改革的决策部署,针对法院受理国有企业破产案件数量剧增,我庭要求在去年组织开展的破产案件审理情况调研的基础上再进一步深入调研,出台案件审理的具体指导意见,统一全省法院审判思路;(3)针对银行卡被盗取存款而引发的金融机构与储户之间的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日益增多,我们组织开展了ATM机银行卡存款纠纷中存在的问题调研,在调研基础上,出台审理相关案件的指导意见。从上半年完成的情况看,三项调研前期任务均基本完成,保险合同纠纷的调研已经完成资料收集工作;ATM机银行卡存款纠纷调研报告已完成;国有企业破产案件审理指导意见已基本成形,将于近期下发全省法院和本院相关部门征求意见。此外,上半年我庭配合最高法院完成了以下几项调研任务:(1)对《关于人民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进行调研,向最高法院反馈了相关意见和建议;(2)向最高法院报送了2005年至2009年五年全省法院受理和审结金融纠纷案件数量统计和审理情况;(3)向最高法院报送了2008年以来民商事审判工作相关情况,详细反映了当前民商事审判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相应的提出了加强和改进民商事审判工作的措施和建议。(4)针对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开展调研,形成调研报告报最高法院,为完善相关司法解释提供素材和资料。

四、加强审判管理,严抓队伍建设,保障公正廉洁执法

一是制定并完善各项审判管理制度,使民商事审判各项工作有章可循。为强化审判管理,我庭进一步修订了《民二庭审判管理细则》,完善了从收案到结案过程中每一个步骤的程序要求和时限要求,对每一个阶段工作严格控制时间进度,提高案件审判各环节的运转效率。其次为保证庭务工作能得到及时部署,有序开展,有效落实,我们制定了《民二庭庭长办公会规则》,明确了庭长办公会的任务和主要职责,明晰了内部任务分工和决策程序。再次为确保案件的审判质量,我庭继续坚持并完善庭务会疑难案件研究制度和庭长指导监督制度。充分发挥庭务会的作用,集中全庭的智慧,为合议庭处理案件提供参考。同时通过庭长亲自担任审判长审理重大疑难复杂的民商事案件和列席全部案件的评议,及时指导和监督合议庭审判,强化管理。二是加强学习培训,全面提高审判人员综合素质。一方面我庭结合院机关开展的“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加强了政治理论学习,进一步深化了以“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争议、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了全庭同志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为民意识和法律意识。另一方面,我庭通过选派人员参加最高法院和国家法官学院业务培训,提升审判人员的业务素质,开阔视野,更新商事审判理念。上半年,我庭选派了1名同志参加国家法官学院与美国天普大学司法培训合作项目的学习;2名同志参加全国法院民事证据实务培训班;1名同志参加破产法论坛研讨;1名同志参加全国商事审判研讨会。三是加强廉政建设,提高防腐拒变的意识。随着社会利益关系的深刻变化,商事审判工作的环境变得更加复杂。商事法官处于解决纠纷、化解矛盾的第一线,容易受到各种消极因素的影响和侵蚀。我庭特别注重抓好法官队伍的纪律作风和廉政建设,不断加大教育力度,引导全庭人员加强自我约束,从思想上、行动上严格要求自己,规范司法行为,拒绝贪婪之心、不伸贪婪之手、不做贪婪之事,固守淡泊,严格自律。

第3篇:法院调研工作存在的问题范文

我院党组确定了“一条主题,两个体系”的工作思路,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构建了审判文化教育体系和责任目标管理体系,全面加强法院管理,推动法院各项工作稳步发展,连续五年在*法院综合考评中位居前列。回顾近几年的工作,我们最大的体会是抓好了法院队伍建设和法院绩效管理,使得法院各项工作有了思想保障和机制保障,现将工作情况进行以下几个方面的汇报:

一、我院实行绩效管理的初衷

我院在改革之前实行的是粗放式管理,主要考核办案的数量和诉讼费收入,虽然在当时的形势背景下,也曾经在激发工作热情上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其存在明显弊端:一是考核指标单一,不能全面反映部门和法官们的工作绩效;二是诉讼费收入指标在法院内部人为形成部门考核结果的差异,挫伤了多数人的工作积极性;三是综合部门工作没有量化标准,行政管理职能相对滞后。特别是进入新世纪后,法院面临的形势和所处的环境发生了变化,主要表现在几个方面:一是法院承担的社会责任更加艰巨,单纯考核办案数量已经无法保证职责的履行;二是群众对法院和法官的期望值更高,不调整法院管理手段就不能适应时代要求;三是财务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运用诉讼费收入调动法官积极性已经为政策所禁止;四是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也渴望有个公正科学的考核体系,个人尊严和人生价值得到认可。基于对旧的管理模式的反思和新的形势的思考,200*年底我院党组经过广泛调查、征求意见,提出了改革法院管理模式,提高法院管理层次的新课题,并由政治处牵头着手构建责任目标管理体系,对全院各部门和全体人员的工作业绩实行量化考核排序,以此激发法院工作人员的工作热情,推进法院工作实行跨越式发展。

二、关于构建绩效考核体系的几点思考

绩效考核体系对于法院管理是个新课题。如何做好这个新课题,我院党组展开了广泛的讨论,并在以下问题上达成一致意见:

(一)绩效考核体系的基本特征

构建绩效考核体系,首先思考的问题是设置这一体系的目的是什么,我们要通过绩效考核实现哪些目的,取得什么样的成效。这些内容就决定了绩效考核应当具备的特征。我们认为,主要包括几个方面:

一是目标设置的科学性。无论是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考核,还是法院内部的部门考核,目标的设置一定要符合工作实际,符合法院工作规律,目标过高不但不利于调动积极性,而且容易助长弄虚作假风气;目标过低就会失去考核的意义,也会降低考核对象对该项工作的信心,降低考核机制的威信。我院在设置业务部门的办案指标时,以上三年各项数据的平均数为基础,结合上级法院有关要求适当予以调整,保证各项工作的连续性。

二是法院工作的特殊性。法院绩效考核在全面考核的同时,要突出审判执行业务的中心地位,不能偏离法院的主要业务。我院对审判业务外的易得分指标,设置为控制性指标,即达到一定的指标即得满分,完不成指标按比例减分,超额部分不予以奖励,避免了把法官的精力吸引偏离法院工作主题。上级法院关于结案率考核标准的调整非常符合法院现实情况,体现了考核体系设置的科学性。

三是考核内容的综合性。绩效考核与旧的管理模式的区别在于,它能够较为全面的反映一个法院、一个部门或法官个人的工作成绩效率和付出的努力,而不是单项指标的考核。因此,考核内容的设定要尽量周全,避免出现目标上的偏差。我院在设定队伍建设、宣传信息调研等全院部门共同目标的基础上,还针对部门工作职责设置了业务目标,尽可能通过目标考核全面真实反映部门的工作业绩。

四是考核结果的公正性。法院绩效考核的最大难度在于实现考核标准的公正性,因为不同法院的情况差异较大、同一法院内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的工作性质的差异较大,实行工作全部量化实难有一个绝对公正的标准。我院对共性目标设定同一分值标准,总分设定为人均60分,对不同岗位业务目标均设定为人均40分,按照工作职责,逐项分解分值,以人均得分排序,实现人多部门和人数部门的标准统一,实现了考核的公平公正。

五是考核程序的民主性。绩效考核工作顺利进展的基础是让考核的权威性,考核的权威性又必须以民主性为基础,只有考核对象共同参与的考核体系才有生命力,失去考核对象的支持,完善的体系也将无法生存。我院每年第一个工作周的主要任务就是征求各部门工作意见,修订完善绩效考核办法;每季度的考核初步结果由部门进行核对,听取部门的意见;考核结果及时公布,接受全体人员的监督,让绩效考核办法真正成为巩义法院的“小宪法”,成为指导部门工作的头号文件。

六是考核操作的简便性。管理是手段而不是目的,其主要功能在于促进工作,考核程序的设置应删繁就简,具有较强的简便可操作性,既要保证考核工作的效率,要又考虑到部门的工作负担。我院

成立以绩效考核办和其他综合部门为主要的考核组织,尽可能减少业务庭因考核新增加的工作量,保障审判执行主要工作顺利开展。

七是结果运用的重要性。考核结果的运用是绩效考核最关键的环节,也是考核体系的生命所在。绩效考核只有同单位、部门、法官个人的政治、经济、精神利益有紧密联系的时候,才能发挥体系的引导激励作用。特别是实行新

的财政政策后,经济奖励已经成为历史,我院将绩效考核结果作为晋升、任免、嘉奖等事项的主要依据,使绩效考核成为鼓舞士气的重要手段之一。

(二)绩效考核体系的主要保障

“徒法不足以自行”。绩效考核体系需要人的执行实现运转。法院绩效考核管理是一项涉及法院方方面面工作的系统性工程,工作量大而且复杂,需要投入一定的人力和精力来保障运转。

一是绩效考核工作需要法院党组的高度重视。绩效考核是法院的重要工作,是法院党组决策得以落实的重要手段。绩效考核体系的构建、目标的设定、结果的运用等工作,均需要由党组决策完成。在推行绩效考核的每一个环节,我院党组都以主导者的身份积极主持、支持考核工作的开展,每季度召开一次绩效考核专题会议,分析绩效考核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为职能部门履行职责提供了坚强的后盾,保障了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是绩效考核工作需要职能部门的密切配合。绩效考核是关于法院工作的综合性考核,考核数据涉及数十项指标,仅靠某一个部门难以保障考核体系的运转。我院成立了以政治处为主,办公室、研究室等13个部门共同组成的考核工作组,明确了各职能部门的考核工作职责,并根据工作情况予以奖惩,强化成员部门的责任意识。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职能依据考核数据制作案件质量评查通报、涉诉工作通报、立案流程管理通报等,总结工作经验、分析存在不足,提出改进意见,形成了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保证了我院在全市法院综合考核中单项指标进入前三名。

三是绩效考核工作需要中层干部的积极参与。中层干部是党组与法院其他工作人员之间的桥梁和纽带,是党组决策得以贯彻执行的坚强保障。绩效考核工作是项对所有部门、全体工作人员的考核,就必须依靠中层干部的执行力来保障运转。我院将部门的考核人均成绩作为中层干部个人业绩排序的主要数据,将部门考核与中层干部考核联结起来,在绩效考核工作中考察中层干部的管理能力、组织能力、协调能力,充分调动了中层干部对绩效考核的积极性,使绩效考核工作成为一项全员参与的管理手段。

(三)绩效考核体系的辅助措施

任何一项管理机制都不可能达到尽善尽美。法院管理工作具有特殊性和复杂性,绩效考核体系自身的局限性,都决定了绩效考核需要通过其它辅助措施相助,共同保障法院工作的健康发展,我们的主要思路和作法是:

一是构建审判文化教育体系。绩效管理属于纲性、被动式管理,其不能解决法院管理中存在的所有问题。特别是在当前的形势下,法院的经费保障、职级待遇等问题仍存在许多自身难以解决的实际困难,绩效考核的激励作用受到明显制约。做好法院管理工作,还需要统一思想、鼓舞士气、倡导奉献等手段,引导法官和法院工作人员由被动的接受管理,向自强自励、热情创业转变,在法院内部营造务实干事的氛围。

二是运用工作通报适度调整。西方有句法律格言“法律就象一个房间的蜡烛,不可能照亮房间的所有角落”。虽然绩效考核体系覆盖面较广,但它就象法律一样永远不可能将法院所有工作全部列入考核条文。我院针对该问题,出台了通报制度。对不具有普遍性不必列入考核规定的工作,运用通报表扬、通报批评对部门或法官的业绩得分进行调整,既保证了考核制度的科学合理,又对实绩给予了应有的尊重。

三是及时针对单项加强引导。在绩效考核工作中,原则要坚持激励标准的统一性,尽可能做到同劳同值,同时要结合不同时期法院工作的重点、难点、弱点通过提高绩效考核中的比重进行引导。我院在2008年上半年绩效考核中信息和调研工作相对落后,院党组在分析原因后,针对信息和调研工作对绩效考核做出补充规定,发挥了绩效考核的引导功能,把法官的部分精力引向弱项工作,促进两项工作在后半年有了明显起色。办公室工作在全年单项考核中名列前茅,为我院整体工作取得好成绩做出积极贡献。

三、政工部门在绩效考核中的地位

绩效考核工作既是法院的重要工作,更是政工部门的基本工作。政工部门承担着本院各部门和人员工作绩效考核任务,担负着对上级法院考核任务的执行落实,在整个绩效考核体系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明确政工部门在绩效考核中的地位有利于职责发挥。

一是绩效考核体系的中枢部门。绩效考核工作需要多个部门的共同参与,需要大量的协调工作,这项工作责任无疑需要政工部门来担任。近年来,我院政治处在党组的支持下,准确定位,积极发挥中枢部门作用,协助主管院长召集多次绩效考核工作会议,并认真分析上级法院考核方案,对目标任务进行分解,对各部门做好本职工作提出建议,保证了我院各项工作呈现百舸竞流,百花齐放的好局面。

二是绩效考核体系的参谋部门。绩效考核工作是项动态的管理工作,其结果的运用主要在于以此为基础对法院各部门和全体工作人员实行奖惩,激励所有部门和全体人员扎实做好本职工作,同时还应包括对考核数据的综合分析,把握法院工作开展情况,看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为改进法院工作把脉看病。2009年,我院政治处在主管院长的指导下,先后向党组提交了4期绩效考核通报和3期分析报告,为党组决策提供了参谋服务,受到党组的高度肯定。

第4篇:法院调研工作存在的问题范文

一、文秘工作

坚持不断转变思想观念,强化服务意识,提高自身素质和工作质量,全面完成年度重点工作。

(一)调研工作

围绕公司2006年重点工作,对公司技术引进、生产经营、内部改革、管理创新等各方面工作展开深入调研。

1、围绕公司技术引进工作的深入展开,结合技术引进各项工作的实施,对阶段性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成绩进行调研,落实到月度行政工作通报和各类文件材料中。在××*部和集团公司领导对技术引进工作进展情况的检查指导中,完成了汇报材料的撰写,记录、整理了上级领导的讲话材料,并下发各单位。

2、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各阶段的重要工作展开调研,深入了解各单位重点工作的推进情况,并撰写了调研报告;针对产品制造成本过高的问题,积极深入生产一线,有针对性的对产品的××、××、××等工序进行调研分析,查找制造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为公司领导决策提供客观依据。围绕××*生产制造以及对标工作等方面展开调研,及时了解参展××*制造过程中的亮点和困难,为公司质量工作推进会准备相关材料。

3、围绕公司主辅分离、改制分流工作的推进情况进行调研,了解了改制单位改制分流进展情况和职工思想动态,起草了××公司与改制单位业务关系处理暂行规定中的公文管理、会务管理和出差请假管理方面的相关内容。版权所有

4、围绕“××*定额”基础管理创新工作展开调研,对提高原材料的综合利用率、减少能源消耗、单元式标准工时定额管理模式等方面深入调研,撰写相关调研材料。

5、完成上报集团公司的半年及全年综合调研报告和各类信息上报等。

通过上述有针对性的调研,了解和掌握公司各项工作的进展情况,共撰写了数万字的调研报告,及时为公司领导提供了准确有效的信息,为领导决策提供客观依据。

(二)会议工作

完成了公司2006年度工作会、职代会、经营工作会、人才工作会、质量工作推进会、改革与发展战略研讨会等公司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

1、材料准备工作:创新工作的方式方法,搜集各方面信息,撰写各项会议文件材料,并制作幻灯片,提高了会议质量。

2、会务安排工作:完成了各类会议的会议通知、会场布置等会务工作。

3、会后落实督办工作:对重要会议的会议精神、会议要求的传达与执行进行督办,提供反馈信息。

4、完成了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一级企业评审会、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评审认证会、企业文化建设经验交流会、宣传思想工作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等文字材料准备工作。

(三)文件资料工作

1、公司公文管理:完成“××××××*”项目可研报告等大型文件的校对、核稿工作;围绕公司各项工作的开展,完成相关公文与书面材料的起草、核对和发送工作,全年共发送各类红头文件200余件;完成公司各类会议纪要等相关材料的整理工作。

2、编制向××××部、省政府、市政府以及其他部门提供的文件材料、信函传真、××××的贺信贺电等,树立公司对外的良好形象。

3、撰写各种场合所需的公司简介、广告等,完成公司网站、企业文化宣传、职工文化艺术节、扶贫宣传、公司大门显示屏宣传栏等所需的相关文字材料,编写了公司2006年年鉴等材料。

二、法律工作

审查公司各类日常经济往来的合同;参加涉及公司的诉讼与非诉讼活动,维护公司权益;通过法律程序追缴外单位欠我公司货款,为公司挽回损失。

(一)审查各类经济合同。

2006年,法律事务处严格审查日常各类合同,截至目前,已审查各类合同1000余份。针对合同中存在的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同时不断创新工作方法,为便于对合同的管理,编写了合同管理系统,合同管理实现了电子化,大大提高了管理效率。

第5篇:法院调研工作存在的问题范文

【关键词】司法统计

一、法院司法统计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司法统计是量化审判信息的主渠道、重要的调研工作,为上级人民法院掌握各级法院审判工作情况,从而制定各项决策打下了良好基础。近年来,基层人民法院司法统计工作有了长足进步,但与不断发展的法院工作要求相比还有不适应、滞后现象。主要表现在:一是对司法统计工作重要性认识不够。认为无非就是报报表,统计统计数据,缺乏利用司法统计决策工作的意识。业务部门存在重审判轻统计的现象,认为工作是干出来的,不是统计出来的,表现在部门领导对报表工作不闻不问,对统计数据是否准确、是否按时报表心中无数,对本部门司法统计报表是否准确客观的反应了案件审理、执行状况马马虎虎。二是少数统计员业务素质低的情况长期没有解决。基层法院案件总体数量偏多,发达地区尤其如此,案件数量多与一线审判人员数量少的矛盾依然突出。具有法职的审判人员多在审判执行岗位办案,统计人员或是刚刚进入到法院的书记员、法警,或是长期在法院没有法职的人员,审判业务知识匮乏。他们中的一部分人员没有经过系统培训就上岗,所得到的报表知识主要来源于原来的统计员“传帮带”,工作随意性较大,而原有的统计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在“传帮带”的过程中难免跑粗,或应付了事。加上有些统计人员身兼数职,承担着业务庭繁重的工作,没有时间精力钻研统计业务知识,这无疑对统计工作雪上加霜。三是统计数据不全面、不准确的情况时有发生。部分业务庭不按规定统计数据,漏报、错报时有发生,院司法统计员汇总数据时只能核实是否符合报表要求,与司法统计报表软件设定的内容是否吻合,但对各业务庭的报表数据是否完全真实可靠有时并不掌握,甚至发现了问题也没有认真纠正,影响了司法统计数据的权威性。四是不注重对司法统计数据的开发利用。相当一部分基层法院只是把司法统计当成一项工作任务来看待,每月数据统计完上报上级法院便完事大吉,忽略了统计工作的“预测”“说话”作用。个别基层法院从院领导到业务庭不看司法统计分析,只注重抓案件审结,有质量、有价值的司法统计分析为数不多。

第6篇:法院调研工作存在的问题范文

(一)重点摸清我县三峡库区移民搬迁安置及产业发展现状,研究解决库区发展和稳定的重大问题,完善库区今后五年的发展思路及政策措施,推动库区各项工作。

(二)认真研究国家及重庆市对库区发展和稳定的重大政策措施,围绕解决库区产业发展、扩大移民就业、提高移民生活水平、维护库区稳定等问题,结合我县“十一五”发展规划,充分利用移民、扶贫和民族等特殊政策,进一步加快三峡库区绿色生态经济强县建设步伐。

(三)为起草好县委十一届八次全委会议文件提供科学依据。

二、调研课题及分工

(一)库区移民搬迁安置现状分析

调研重点:移民生活现状(包括土地占有情况、收入水平、居住条件、就业状况)和移民失业、养老、最低生活、社会救助等社会保障现状及新的保障措施,分城镇、农村的不同情况予以调研,提出意见。

牵头单位:县移民局

参与单位:县统计局、县劳动保障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库区各乡(镇)。

(二)库区产业发展现状及未来五年的发展思路

调研重点:“十五”期间库区产业发展现状,库区“十一五”期间产业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重点项目。

牵头单位:县计委

参与单位:县经贸委、县农办、县移民局,库区各乡(镇)。

(三)我县库区农业产业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调研重点:结合加大扶贫开发力度和推进库区新农村建设,对“十一五”库区农业特色产业发展进行科学定位和规划。

牵头单位:县农办

参与单位: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畜牧局、县辣椒办、县扶贫办、县医药公司、县移民局,库区各乡(镇)。

(四)加快我县库区城镇化及基础设施建设的思路和对策

调研重点:库区集镇体系、道路交通、供电、通讯、人畜饮水等基础设施现状,“十一五”规划的实施步骤安排及项目推进。

牵头单位:县计委

参与单位:县建委、县交通局、县市政园林局、县经贸委、县水利局、县国土房管局、县供电公司、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库区各乡(镇)。

(五)促进库区对口支援及招商引资工作的对策措施

调研重点:库区对口支援及招商引资现状、存在的问题、对策措施。

牵头单位:县计委

参与单位:县移民局、县经贸委、县农办,库区各乡(镇)。

(六)提高移民安置质量和确保安得稳的对策措施

调研重点:移民工程推进情况及存在的突出问题,如何确保剩余移民搬得出,如何提高已安置移民的生活质量,确保稳得住。

牵头单位:县移民局

参与单位:县级相关部门,库区各乡(镇)。

(七)开发西沱古镇特色旅游的政策措施

调研重点:充分利用西沱古镇的区位优势和丰厚的历史文化资源,制定发展古镇特色旅游,活跃第三产业的具体政策措施。

牵头单位:县旅游局

参与单位:县计委、县文广局、县建委、县交通局、县移民局,西沱镇。

(八)加快我县库区加工业和流通业发展的对策建议

调研重点:库区加工企业、流通企业现状,在移民搬迁和结构调整中存在的问题,新时期争取或制定的相关政策,促进其加快发展。

牵头单位:县经贸委

参与单位:县计委、县财政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农办、县农业局、县畜牧局、县辣椒办、县医药公司、县信用联社,库区各乡(镇)。

(九)加强我县库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途径及措施

调研重点:库区生态环境存在的问题,库周绿化带建设、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三期地灾防治、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消落区治理、清漂等规划的实施、项目的推进。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参与单位:县计委、县林业局、县农业局、县水利局、县国土房管局、县建委、县移民局、县市政园林局。

(十)我县库区农村劳动力转移的途径及政策措施

调研重点:库区农村劳动力转移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今后五年库区农村富余劳动力培训转移的目标、规划和服务管理的工作措施。

牵头单位:县农业局

参与单位:县农办、县劳动保障局、县教委、县移民局,库区各乡(镇)。

(十一)库区社会事业发展专题调研

调研重点:摸清库区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科技、广播电视、计划生育等工作现状,分别提出推进以西沱一职中为基地的职业教育、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文化阵地建设、实用科技推广应用等政策措施。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参与单位:县教委、县卫生局、县文广局、县科委、县财政局等县级部门,库区各乡(镇)。

(十二)确保我县库区社会长期稳定的思路和办法

调研重点:库区稳定(、治安、安全、突发事件处置等)工作现状、影响库区稳定的主要因素及化解社会矛盾的工作措施。

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

参与单位:县法院、县办、县公安局、县安监局等县级相关部门。

(十三)我县库区基层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人才队伍建设问题研究

调研重点:库区基层组织、领导班子、干部人才队伍现状,加强库区基层组织建设,扩大库区基层民主,加大新型实用人才培养力度,提高领导干部及干部人才队伍素质,建立移民干部选拔任用的激励机制等。

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

参与单位:县人事局、县编办、县民政局等县级相关部门。

三、调研要求

(一)加强领导。为加强这次调研活动的组织领导,县委成立以陈航同志负总责,李成群、李奎同志具体负责,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委研究室等部门共同参与的领导小组,专门负责整个调研活动的统筹和领导工作。

(二)强化责任。各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要落实一名领导担纲,成立专门的调研组,指定主笔人员,并于4月15日前将牵头领导、调研组、主笔人员名单及联络电话书面报县委研究室。牵头部门负责起草综合调研报告,参与部门要积极配合,按照部门的职能分工及牵头部门的要求分别承担各自的调研任务。各重点课题综合调研报告必须送县分管领导审阅签字后送县委研究室(县综合办公大楼413室)。县委、县政府督查室要对调研工作的完成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第7篇:法院调研工作存在的问题范文

一、立足法律特性,把握法律体系下司法建议的功能定位

作为我国特有的司法制度。司法建议是司法机关对在司法活动中发现的、不属于司法机关处理的问题,向有关机关或单位提出的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是司法延伸审判职能,发挥能动作用,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形式。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新形势下。要确保法律的有效实施,最大程度上实现法律的功能价值,司法建议有其不可替代的作用。有助于推动法律实施从个案向整体的拓展,确保法律实施的权威性。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在全社会得到广泛而严格的实施,法律对经济社会生活的规范、引领作用才能得以发挥。司法作为法律实施的重要主体,传统上基于审判职能,通过个案的审理和裁判,使法律和社会发生交融,实现法律的适用,使法律得以“活化”。但总体而言.司法对于法律的实施是微观向度的,是建立在个案定分止争基础上的,影响相对有限。

而司法建议可以通过对个案裁判的分析和类案情况的总结。及时发现各类社会主体在法律适用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警示纠正,使司法在法律实施中的监督、规范和推进作用得以从个案向社会整体辐射扩张,从而使法律在更大范同内得到有效实施,形成遵法、守法的社会氛围,有助于提升法律的权威性。有助于实现法律含义从抽象向具体的演绎,体现法律实施的价值性由于立法技术的客观局限性与社会生活多样性之间的矛盾,法律不可能一劳永逸地将所有具体行为规范完成并尽善尽美地包含其中,因此,法律的抽象性和一般性就不可避免。从这个意义上而言,立法塑造的法律体系不可能圆满自洽,不足以自成,也不足以自行,需要司法的介入和引导.使法律和现实之间的结合成为现实,并在其间保持合理的张力。司法通过个案的审理和裁判,在立法语不及义或义不及旨的情况下,探寻立法背后的价值追求和理念精神,并予以阐明;在法律存在漏洞之处。通过司法方法的运用,“弥合法律织物的漏洞”、“熨平法律织物的褶皱”。①司法建议则可以将个案中法官对抽象法律的解释和充实,予以高度提炼和总结,就特定类型事项上的法律规定向特定群体予以阐明和提醒,通过纠正对法律的错误理解和适用。提出改进建议,使司法在更高层面上实现了法律和社会生活的对接,完成了法律从抽象到具体的作品加工,使蕴含在法律条文中的法律精神更为生动、形象地展现在人们眼前,体现了法律的价值性要求。有助于促进法律功能从事后向事先的延伸,实现法律实施的经济性。法律的功能在于规范和指引,法律作用于社会经济生活的方式有两种:

一是通过事后的惩戒、救济调整失衡的社会、经济关系.维护公平正义,规范社会秩序;

二是通过事先的指引,引导和规范人们的行为方式,从而实现社会的和谐、稳定、有序发展。从法经济学的角度而言,第二种方式成本更低,效果更好,因此是法律实施的目标所在。司法建议使人民法院的功能可以在个案的基础上获得拓展.对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的可能影响社会公正、和谐的隐患或因素提出建议,并督促相应单位或个人予以纠正,从而杜绝纠纷的再次发生,防范法律风险,实现了法律功能从事后调整向事先预防的延伸,使司法不仅成为社会和谐的推进器,更成为社会秩序的防火墙,从而在最大限度内实现了法律的经济性。有助于推进法律体系从静态向动态的发展.契合法律实施的开放性。

法律体系的构建是一个不断发展完善的过程.尤其在现阶段,我国仍处于深刻变革的历史进程中,守法的需求和变法的要求同时存在,法律体系的动态性、开放性特征明显,必须在实践中不断修改完善。从立法和司法的关系来看,立法为司法提供了应当遵循的法典根据,而司法为立法积累了极其重要的实践依据,两者之间是双向互动的辩证关系。传统司法中,司法对法律体系完善的推动作用主要表现在,人民法院在个案中行使司法审查权,通过对与上位法、专门法不一致的法律规范不予适用的方式,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倒逼相关法律规范的改革和完善。而司法建议制度的存在,一方面使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就与上位法存在冲突.或缺乏合理性和可行性的相关行政法律法规提出改进建议.使司法得以在更高层面上监督行政权的行使,规范公权力的运行;另一方面,也使人民法院以无数案件中积累和沉淀下来的经验和智慧.按照从个别到一般的进路,对立法的发展和完善起到更为直接和具体的推动作用,从而发挥司法对立法的促进作用,推进法律体系的动态、良性发展。

二、着眼司法实践。客观认识司法建议的运行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司法建议作为我国司法的一个特色制度,自上世纪60年代就开始实行,我国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出台,将这一做法上升到制度层面。2007年3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建议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司法服务的通知》明确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将司法建议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并指出司法建议作为化解矛盾纠纷、提高社会管理水平的司法服务手段,是人民法院审判职能的延伸,对于促进社会安定和谐,增强全社会法律意识,建设法治社会,发挥了重要作用。在此背景下,司法建议工作逐渐被纳人人民法院的常规工作。

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努力,人民法院发出的司法建议内容逐渐广泛,数量逐年增长,作用日益显著。但相对于法律体系形成下司法建议的功能定位而言,当前的司法建议工作还有不尽完善之处,具体表现为三个方面:立法规定不相适应.制度支撑有待夯实。作为一项工作制度,司法建议工作的开展需要一定的制度支撑。目前,在我国所有法律法规中,只有2处提到司法建议,即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和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五条对司法建议作了较为简单的原则规定,且人民法院有权作出司法建议的范围非常有限。同时,上述法律均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提出司法建议,对收到司法建议的机关和组织的处理和反馈义务未作规定。

而刑事诉讼法中仅对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建议作了简单规定,并未涉及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此外,涉及司法建议的规定仅有最高人民法院向全国法院下发的内部规范性文件.即《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建议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司法服务的通知》,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并未对司法建议工作做出制度设计和具体规定。事实上,实践中司法建议已被广泛应用于各类纠纷中.适用于从案件受理到执行的各个阶段。司法建议的适用范围已经超越了法律的规定,甚至可以说适用在法定范围之外的比例远远高于法定范围内。当“法外适用”的司法建议在法治建设中发挥巨大作用,成为司法参与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时,可以说我国法律对于司法建议制度的立法规定落后于社会的实际需要,已难对司法建议制度的后续发展起到应有的支撑和保障作用。

建议质量参差不齐。管理统筹有待加强。司法建议是一项系统工作,需要统一管理,统筹协调。但当前的司法建议工作,在制度上缺乏统一、明确、详细的规范指引和必要的监督、考核或指导;在管理上缺乏专门的司法建议管理机构,法院内部、上下级法院之间的协同合作不足,司法建议工作大多处于各业务部门各自为政的状态,由各个审判庭自行编发,有的司法建议既缺乏前期严谨、深入的调研,又缺乏后期宣传跟进.导致司法建议质量参差不齐:在建议的格式上,司法建议在各地法院没有形成统一的格式样本,司法建议书的文号设置不规范。在建议的对象上,有的法院仅仅是对案件当事人提出,没有对相关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提出:有的法院是按照法律规定对原单位的上级单位或相关监管单位提出,还有的法院既向原单位提出,又对其上级单位或相关监管单位提出。

在建议的内容上,有的司法建议偏重一案一议、一事一议,建议的层次不高。一些法院习惯于从个案、微观角度提出改进工作的司法建议,但从宏观角度系统提出解决方案的司法建议较少。有的司法建议内容简单,用语抽象,建议书仅寥寥数语,谈及的问题不深人、不透彻,建议的内容和指向也不明确.内容缺乏严谨性和可行性,提出的建议使受文单位无法落实、难以采纳,甚至容易导致司法权的越位和错位。有的司法建议各行其是,仅针对法官自己所处理的个别案件提出,其他法官、其他法院就相同问题可能已经提出过司法建议,但相互之间缺乏沟通和了解,造成低水平建议、重复建议时有出现。跟踪落实存在脱节.效果反馈有待提高。从司法建议的功能来看.人民法院制作和发送司法建议只是司法建议实现其功能价值的基础。

司法建议是否能够起到预期的效果,关键还在于收到司法建议的单位和组织是否能够采纳建议内容,通过相关管理举措予以呼应和反馈。正如《人民日报》所指出的:“司法建议的效果有点象舆论监督,提出的问题再有针对性,能否发挥作用也得看被建议者的态度”。实践状况来看,当前司法建议反馈情况不容乐观,整体回复率较低这其中固然有司法建议本身的针对性和可行性问题,但更主要的是有些法院对未反馈落实措施的被建议单位缺乏有效的跟踪督促,提出司法建议后主动过问少.与被建议单位关于司法建议的执行断链情况普遍。更主要的原因还在于司法建议制度的法律地位不明确,同时缺乏必要的反馈制度设计,司法建议本身没有约束力,使得接受司法建议的单位对司法建议的重要性认识不一。有的接受单位会认真对待人民法院作出的司法建议,积极采纳,及时按司法建议的要求进行整改.并就整改情况向人民法院作出回馈;有的单位特别是某些行政机关,对人民法院和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认识有所偏差,导致对司法建议韵反馈存在形式化、应付化倾向,回复拖延不及时,甚至出现石沉大海、杳无音信的情况。⑨

三、创新工作机制。推进上海法院司法建议工作的探索。

坚持多措并举,强化推进司法建议工作的意识认识到位才能工作到位,理念更新才能举措出新。开展司法建议工作是否有成效,首先要更新理念,统一认识。为此,上海法院一是强化开展司法建议工作的主动意识。通过召开司法建议推进会、新闻宣传等多种形式.在全市法院和干警中进一步提升对司法建议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二是强化开展司法建议工作的责任意识。将司法建议工作纳入绩效管理,一方面将司法建议工作纳入到上海法院审判质量效率评估体系,作为对各法院工作的评价内容,定期考核公布。另一方面将司法建议工作纳入岗位目标管理考核,把提出司法建议的数量、质量以及采纳情况作为考察法官能力的项目之一,使司法建议工作考核到院、考核到人,大大提升了各法院、各法官参与司法建议工作的积极性。三是强化做好司法建议工作的竞争意识。注重通过检查评比.加大对司法建议工作的激励力度。由上海高院审判管理办公室和研究室定期对全市法院的司法建议工作情况开展检查、评比,召开专项会议对优秀的司法建议书和司法建议工作表现突出的法院予以表彰。这些举措的推行,有力地推动了上海法院司法建议工作的发展。

近年来,上海法院司法建议的数量逐年提高。2007年,全市法院共发送司法建议87份。2008年124份,2009年为326份,2010年为513份,年均增幅超过90%。同时,司法建议涉及的案件类型也日益拓展,逐渐涵盖了刑、民、商、行政、知产、海事和执行等各种类型,对法律在各个领域的有效实施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构建统一平台,夯实推进司法建议工作的技术支撑。在提高认识、强化意识的同时.上海法院充分注重发挥信息化优势,为司法建议工作提供技术支撑。2009年6月,上海法院建立了覆盖全市三级法院的网上司法建议信息库,可以实现全市三级法院司法建议工作情况的全面记录、即时查询、动态统计和考核,目前已成为促进司法建议工作有效交流、科学管理的重要平台。从而在全市法院范围内,推动司法建议工作逐步实现了四个转变:

一是从单兵作战向整体推进转变。信息库的建立.构建了全市统一的制度框架,使全市法院能够在同一个平台上集合司法建议信息,包括发送的主体、发送的对象、发送的内容、反馈情况等等,并且做到资源共享,信息互通,从而整体推进了全市法院司法建议的工作水平。

二是从粗放零散向规范有序转变。信息库能够帮助各法院相互借鉴、相互学习、取长补短,通过查询检索、统计分析针对相关问题发送的所有司法建议.从宏观角度系统提出问题解决方案的司法建议,从而提升了司法建议的规范性和实效性

三是从法院内部部门间评估向全市法院间评估转变。信息库包含了全市法院上网司法建议的数据.能够以统计数据为依据,方便地对各法院、各部门甚至个人的司法建议工作情况进行纵向和横向的比较.从而形成了全市统一的评估考核平台

四是从偏于单向发送建议向双向互动、重在落实转变。信息库在设计时就力图解决反馈落实问题,每条司法建议都必须输入反馈信息,包括被建议单位是否采纳及落实情况,对超期不输入反馈信息的系统将自动“亮灯”提示;同时,可以对某间段发送司法建议的反馈情况进行统计评估,从而推动司法建议的采纳落实。丰富形式载体,提升司法建议工作的层次、水平针对传统司法建议偏重一案一议、一事一议.层次不高、内容重复的问题,上海法院注重资源整合,创新司法建议的形式,丰富司法建议的载体,逐步建立了审判白皮书制度,即由人民法院依托案例和司法统计数据,对经济社会运行反映到司法领域中的一些矛盾和问题展开深度调研,同时提出对策和建议,并制作成综合或专门性的司法报告向相关受文单位和社会公众通报。

较之传统的司法建议书,审判白皮书具有三个方面的特点和优势:

一是审判白皮书集中度强,透明度高,信息量大。它融合了典型案例、类案分析、司法动态、风险预警、对策建议等信息,着力于归纳、总结、分析一类案件及其反映的社会问题,内容涵盖面广、集约化程度高、信息密度大,能充分体现出法院在审判和调研工作方面的整体实力和水平。

二是审判白皮书具有更高的权威性。白皮书是法院向社会公开的正式文本,经过专门编撰、层层把关,数据更加权威、内容更加可靠,有较高的指导价值。三是审判白皮书具有更长的持续性。它集中反映了特定时期的问题,动态性较强,通常要针对每一年度的不同情况.持续不断地公开。

因此,从本质上来说,审判白皮书是一系列司法建议的集合,是司法建议制度化的重要创新形式,是更高层次的综合性司法建议。上海法院目前已经出台了多个门类的审判白皮书,内容涵盖行政、劳动争议、房地产、知识产权、破产、金融与商事仲裁等领域。这既是对上海法院近年来审判工作情况的总结,又是上海法院延伸审判职能、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实际体现,对推动上海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也得到了社会各界的高度评价规范统筹并进,强化司法建议工作的质量管理。一方面,注重建章立制,提高司法建议工作的规范性。制定并完善了上海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司法建议工作的若干规定》,注重从三个方面实现对司法建议的规范管理。

一是统一了司法建议工作的基本规范,对司法建议的适用情形、运作程序、撰写内容、文书格式以及跟踪反馈,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规范要求,使司法建议工作的每一个环节、每一个步骤都能规范运作,以司法建议的规范性提升司法建议的权威性。

二是明确了司法建议工作中各部门的职责,形成了审管办和研究室主管,各部门协调配合的司法建议工作格局。

三是建立了司法建议的检查考核机制,使其从过去的软约束变为现在的硬任务。

在考核的形式上,常规考核和专项考核相结合:在考核的内容上,文书撰写考核和反馈落实考核相结合,特别是注重对建议的反馈情况的考核,包括反馈的比例、反馈的采纳情况、未反馈的原因等等,以真实反映司法建议的实际效果。另一方面.注重资源整合,实现司法建议工作的协同性。

一是加强法院内部的统筹,有效整合法院内部各部门的资源优势,形成一线办案部门找问题、调研人员想办法、各级领导抓质量、审判监督部门补漏洞的司法建议协同工作机制。实现司法建议工作的全员参与、全程介入和全面管理,做到问题发现及时、调研分析深入、对策建议合理、管理配合密切.切实提升司法建议的质量和水平。

二是加强上下级法院问的协调,形成全市三级法院统筹合作的工作机制,使司法建议跳出单个法院、单个案件,从而使统计数据更具客观性,问题分析更具全局性和根本性,对策建议更具科学性和可行性.在提高质量的同时,有效避免因重复建议造成的资源浪费。强化互动沟通,提升司法建议工作的实际效果。

司法建议的最终效果取决于建议的合理性和被建议单位的采纳情况,因此,司法建议不仅是静态的文书制作,更是司法和社会互动的过程。为此,上海法院在提升司法建议质量的同时,积极创新工作机制,通过建立与人大、行政机关以及行业组织等单位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完善司法建议专项汇报、跟踪回访、抄送等制度,强化对司法建议发出后的跟踪反馈,努力提升司法建议的实际效果。

一是建立向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专项汇报制度。上海法院在向党委报告司法建议工作的同时,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多种渠道,自觉、主动地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司法建议工作的监督和检查,邀请人大代表参加法院内部司法建议工作会议。对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积极办理、改进,并予以准确、及时地答复。在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同时,获得人大对开展司法建议丁作的积极支持。

二是建立与政府法制部门的沟通联系制度。通过专题座谈会、例会等多种形式加强与政府法制部门的互动交流.听取对法院司法建议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共同研究解决问题,达成共识,提高司法建议制发和办理的质量。如与辖区内各级政府法制办建立了司法建议抄送制度,使政府法制办或上级行政机关及时了解法院司法建议的情况,主动督促相关部门认真办理司法建议,有效地解决了部分司法建议仅发给被建议的行政机关,上级行政机关和政府主管部门不了解,使建议的采纳、整改落实处于缺乏监督状态的问题。

三是建立对被建议单位的跟踪回访制度。由制发司法建议的法官适时对被建议单位进行回访考察。一方面通过跟踪落实,增加对被建议单位的回访力度,通过与被建议单位的沟通,向其阐明司法建议工作的重要性,督促司法建议的及时反馈,提高司法建议的反馈率和落实程度;另一方面,在被建议单位对司法建议存有异议时,及时了解建议内容的不当、不实之处,对有关问题重新核实,通过互动不断完善司法建议工作,提高被建议单位的参与意识,优化司法建议工作的社会氛围。

第8篇:法院调研工作存在的问题范文

一、解放思想与创一流业绩的内涵

解放思想所要克服的是超越客观实际的教条主义和落后于客观实际的经验主义;解放思想所要实现的是主观和客观相一致、认识和实践相统一;解放思想的基本要求是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也就是主观认识上掌握工作对象的客观规律,并随着客观实际情况的不断变化,在主观认识上得到及时反映,拿出相应的正确办法,达到驾驭时局、促进发展的效果。解放思想不是胡思乱想、离经叛道。解放思想需要深厚的理论功底、严谨的探索精神、敏锐的洞察能力和不图虚名、求真务实的良好心态。

争创一流业绩是对一个群体或领导班子而言的。主要指将某一部分人、某一部门、某一领导者真正属于解放思想的成果,经过一定的程序,扩展为一个群体或领导班子的共识,产生正确的决策,又能步调一致地贯彻落实,从而转化为现实的能力。争创一流业绩不是空头支票、武断决策。争创一流业绩需要广泛民主、以事示人、集思广益、群策群力。

解放思想与创一流业绩之间存在以下关系:(1)解放思想是创一流业绩的前提和基础。没有解放思想的创一流业绩,会使人们囿于陈旧观念,陷入经验主义和教条主义。(2)创一流业绩是解放思想的关键环节。没有创一流业绩的解放思想,不能形成强大的合力和推动力。(3)在解放思想中创一流业绩,在创一流业绩中解放思想,达到解放思想和创一流业绩的有机结合,就能形成核心竞争力。

解放思想与创一流业绩不可偏废其一。唯物辩证法认为:内因是事物发展的根据,外因是事物发展的条件,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事物的发展是内外因共同作用的结果。由此看来,法院在深入贯彻落实“314”总体部署,实现西部领先、全国一流、跨越式发展的过程中,发扬“不用扬鞭自奋蹄”的千里马精神,填土埋沙、添砖加瓦固然重要,但时下更为重要的是用创一流业绩的思维审时度势、用创一流业绩的姿态海纳百川,用创一流业绩的胸襟,用创一流业绩的精神鼓舞斗志,用创一流业绩的举措寻求突破,才能在新一轮解放思想的浪潮中,挺立潮头,赢得先机。

二、创一流业绩要解决思想的“破”与“立”

在竞相争创一流法院的实践中,我院要争创一流,首先必须找出与全市、全国一流法院的差距,认清自己的位置,找准存在的问题,明确改进的方向。没有差距和问题就没有动力和努力,没有差距就不需要争创一流,找不出问题、看不到问题、拿不准问题,就不是解放思想,更无法争创一流。我们通过在争创一流大讨论活动中比学先进和查找差距,深感我们的工作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问题,主要查找了9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存在司法教条思想。表现为机械司法,不能较好地运用政策处理法律“盲点”;二是存在司法“圈子”思想。不能自觉地把工作融入审判事业的全局考量;三是存在司法短浅思想。只讲案结、不重事了,只讲执法、不重服务;四是存在司法“万能”思想。忽视接待、疏导释疑等司法便民辅工作的开展;五是存在司法畏难情绪,认为法院工作困难大、责任大,环境差、条件差;六是存在对待党委、人大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不积极、不主动、不敏感;七是存在片面认为争创全国一流就是受最高法院表彰的认识误区,而不是“工作大提速、质量大提高、公信度大提质、事业大发展”;八是存在审判执行工作发展不平衡,执行工作、涉诉两个“难点”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可努力空间仍然很大;九是存在科学量化管理、思维观念、队伍素质和信息化建设水平还不能完全适应新时期、新阶段的要求。解决存在的问题应从以下方面着力。

(一)破站位,立高度。总书记说,解放思想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大法宝。我们需要把自己的认识提升到这个高度来把握解放思想、创一流业绩的重要意义。以解放思想促一流业绩,以一流业绩谋取加速发展。在实现法院跨越式发展的关键时期,我们要认真汲取解放思想与创一流业绩的历史经验,应该清醒地认识到,解放思想和创一流业绩是建设和谐社会、坚持科学发展观的客观要求,是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的客观要求,是实现“314”总体部署的客观要求。解放思想和创一流业绩是审判工作实践中的一把钥匙,是解决各种突出矛盾、疑难杂症的出发点。只有真正认识到解放思想、创一流业绩的意义,才能在灵魂深处有所触动,才能放下包袱、开动机器,积极主动地参与讨论,坚定不移地开拓践行。

(二)破胸怀,立气度。法院要实现“西部领先,全国一流,跨越发展”的历史性任务,更要以大气魄、大气度来推动一流业绩。海纳百川,有容乃大。实现“西部领先,全国一流”要求我们对外、对内全面一流。对外一流,借鉴已经取得一流业绩的其它法院经验,有利于我们利用已有的基础,汇聚嫁接全市范围的先进要素,形成核心竞争力和创新力,加速法院发展进程,提速法治保障建设,使重庆法院走向全国一流法院竞争的大舞台;对内一流,调集法院干警的所有力量,有利于抓住“西部领先,全国一流,实现法院跨越发展”的契机,使广大干警能够就地创造审判工作的增加值并向一流业绩集聚,推动法院跨越发展,缩小与其它先进法院的差距。对内对外一流“两手抓”,将加速实现法院跨越发展。

(三)破狭隘,立维度。解放思想、创一流业绩,就是要多维度、全视角地认识形势,查找差距,自加压力。“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古为镜,可以知兴替;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对于法院来说,认清形势,“上下打量”,可以明白任务和挑战;查找差距,“左顾右盼”,可以明白方向和目标;自加压力,“忙前跑后”,就是要贯彻、要落实。在这三个环节中,始终应该坚持多维度、全方位。同志报告中的三把“尺子”也为法院树立了范例。既看到直辖十年法院取得了前所未有的进步,又看到兄弟省市法院的巨大进步,不能满足于眼前的发展水平;既看到重庆许多法院审判基础厚重、信息发达等优势,也看到发展速度不够快,有些基层法院难题多等不足。《礼记·学记》中说,“学然后知不足,教然后知困。知不足,然后能自反也;知困,然后能自强也。”只有勇于正视差距,知不足、知困,才能思变创新,大干一场。

(四)破肤浅,立深度。新一轮思想解放不能仅仅停留在表面、蜻蜓点水,而要搞得有深度、见实效。现代热力学的奠基人、比利时统计物理学家普里高津创立的耗散结构理论认为,对于孤立系统来说熵是增加的,总过程是从有序到无序;而对于开放系统来说,由于通过与外界交换物质和能量,可以从外界获取负熵来抵消自身熵的增加,从而使系统实现从无序到有序、从简单到复杂的演化。对于法院系统而言,孤立单干是没有出路的,只有建立一流的业绩系统,才能以创新求发展。从这个意义上说,解放思想的深度决定了创一流业绩的程度,也就决定了法院实现跨越发展的速度。

(五)破乏力,立力度。问题、差距清楚了,就要对症下药,敢于接触矛盾,敢于解决矛盾,措施必须有力度。曾经说过,扫帚不到,灰尘照例不会自己跑掉。无疑,创一流业绩措施的力度来自于“对国家负责、对重庆人民负责、对重庆法院未来负责的精神”,来自于“维稳一方”的主观能动性。改变法院系统原有状态的力度一定要大,要使其远离旧有窠臼才能实现良性发展,如果力度不够的话,系统的固有惰性会使其从哪里来、回到哪里去。

(六)破懒惰,立速度。这里所说的速度不是片面追求法院对案件“审、执、结”的发展速度,而是要立即行动起来,积极地投入到“解放思想、创一流业绩”的大讨论中来,迅速将讨论中确定下来的创一流业绩共识付诸实施,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我们一定要有居安思危的危机感,要有时不我待的紧迫感,要有完成“314”总体部署的使命感,要有多想问题、多谋良策的责任感。一万年太久,只争朝夕。我们要在讨论中解放思想,在讨论中创一流业绩,在创一流业绩中将法院的各项工作推向新的高度。

三、坚持解放思想

(一)更新司法理念。依法治国已成为国家的治国方略,让现代司法理念根植于司法审判实践,让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根植于法官的自觉行动,已成为新时代对司法审判工作的最新要求;让法治理念融入公民的日常生活,让人民群众触摸到司法的温暖,已成为新时期检验司法审判效果的重要标准。我们要切实转变观念,做到“四破四立”:一破无所作为,立勇为人先的斗志。进一步更新观念,以良好的精神状态和昂扬奋进的斗志,创一流业绩、建一流队伍、树一流形象。二破因循守旧,立锐意创新的精神。以改革的思维谋划新思路、探索新途径,以创新的办法应对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不断深化经费保障、内部监督、内部机构设置、职权配备、激励奖惩等机制建设,推进活力型机关建设。三破“以物为主”,立以人为本理念。破除重物质装备建设,轻人的素质能力建设的观念,克服就建设抓硬件、就案件抓审判的片面发展观,牢牢抓住“人本”核心,突出人的全面发展。四破小进则满,立居安思危意识。努力克服将自身的惯性发展当作成就的狭隘思想,借鉴学习先进法院的成功经验,把思想从传统发展模式中解放出来,探索出一条适合库区山区法院又好又快发展的新路径。同时,在依法履行职责时,要时刻想到人民群众的利益,想到党的宗旨,想到服务大局,把“我”字看轻,把“责”字放大,把“权”字认清,把“民”字捧过头顶。充分尊重民意、着眼服务民众、坚决维护民权,努力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解难事,真正做到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工作上深入群众,真诚倾听群众呼声,真实反映群众愿望,真情关心群众疾苦。

(二)完善服务职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谐并不是没有矛盾的社会,人民法院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司法保障的任务将更加繁重。实践证明,法律手段是化解矛盾的有效方式,司法裁判是解决问题、消除社会梗阻的重要途径。因此,我们要大胆地进行思想解放,把法院工作摆到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中去考虑和把握,充分认识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意义,充分认识构建和谐社会给人民法院工作带来的历史性机遇,充分认识人民法院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所肩负的重大政治和社会责任。不断拓展司法服务功能,带着深厚的群众感情做好司法服务工作,耐心解答群众疑虑,主动告知诉讼风险,积极宣传法律知识,扩大审判的社会效果。要以解放思想为先导,以司法为民为指针,以公正效率为主题,以服务大局为己任,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监督管理为手段,以自身建设为保障,着力抓好三个“突”字。即突显“基层建设、法院文化、法制宣传工作”三大亮点;突出“保障发展、关注民生、机制建设、纪律作风”四个重点;突破“加强干部管理和经费保障机制”的难点。以点带面,统筹兼顾,有序推进,再添库区法院新优势。

(三)转变审判作风。审判作风建设是人民法院队伍建设的关键,优良的审判作风是人民法院赢得民心、树立权威的必要条件。要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将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感受转化为改进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依据,将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意见转化为改进人民法院工作的最终目标,将人民群众对司法的认同转化为改进人民法院工作的不竭动力。我们先后通过开展党员先进性教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执政为民、服务发展”等活动,有效地改进了审判作风,赢得了广大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但通过全面征求意见和建议,我们的工作与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思想上对审判工作本质的认识还不深刻,指导思想不够端正;态度上吃苦精神不够、效率不高的现象时有发生;形象上法官仪表、法庭秩序、干警素养有待进一步提高;精神上安于现状,缺乏锐气,创新意识不强。这些问题任其发展,将严重损害人民法院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甚至损害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我们要以解放思想为契机,以开拓创新为动力,切实做到“摒弃五个思想,增强五种观念”,即摒弃骄傲自满思想,增强忧患责任意识;摒弃不思进取思想,增强开拓争先意识;摒弃困惑畏难思想,增强知难而进意识;摒弃漠视群众思想,增强司法为民意识;摒弃机械司法思想,增强服务大局意识。努力争当坚定方向、服务大局的排头兵;努力争当审判执行工作的排头兵;努力争当司法为民的排头兵;努力争当司法改革的排头兵;努力争当基层工作和队伍建设的排头兵,真正树立人民法院“公正、高效、文明、廉洁”新形象。

三、争创一流业绩

认真落实钱锋院长“58”讲话精神,不断解放思想,保持艰苦创业的勇气、志气和锐气,秉承“尽心想事、潜心谋事、真心干事、全心成事”的精神,发扬“实说、实在、实干、实效”的作风,在抓重点、突特点、解难点、显亮点中打造品牌特色,促使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争创政治一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事业至上是人民法院工作沿着正确方向前进的政治保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是做好新形势下人民法院工作的关键所在。在这个重大政治原则问题上,头脑要十分清醒,立场要十分坚定,旗帜要十分鲜明,一定要把全部工作放在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履行党的执政使命的高度去谋划和思考,坚决抵制各种错误政治观点的影响,确保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人民法院工作的指导地位。要积极主动争取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和上级法院的更多重视、关心和支持,力争在人员编制、职级待遇、经费保障等方面得到更加有力的支持。主动、经常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法院工作、旁听开庭,倾听他们的意见和建议。总之,要始终把人民法院工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自觉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理论、基本纲领,理清发展思路,突出服务重点,运用司法功能为发展大局服务。

(二)全面强化审判保障职能,争创业务一流。充分发挥审判在打击犯罪、维护稳定、规范秩序、促进发展、化解矛盾、保障权益方面的职能作用。加强审判管理,建立科学业的绩考评标准;规范庭审活动,严肃法庭纪律,提高庭审效率;规范裁判文书制作,提高裁判的公信力;强化司法调解,注重平衡诉讼双方利益,提高调解的成功率;完善执行机制,加大执行力度,扭转“执行难”的被动局面;及时把握涉法工作面临的新特点、新要求,畅通申诉渠道。力争实现“审结率高、调结率高、执结率高、息诉率高、质量评查高”和“无重审、无超审限、无矛盾激化、无枉法裁判、无违法执行”的“五高五无”目标。

(三)充分发挥保障民生功能,争创服务一流。要始终不渝地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时刻把人民群众的呼声视为加强和改进人民法院工作的信号,把人民群众的需要视为加强和改进人民法院工作的重点,把人民群众的满意视为加强和改进人民法院工作的标准。下大力气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少数案件中存在的司法不公的问题;下大力气解决社会反映强烈的“执行难”问题;下大力气解决事关人民群众利益的涉法涉诉问题,切实保障民生民权。同时,要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更新观念,勇于创新,不断探索便民利民的新形式、新举措,丰富司法为民新内涵,提高司法服务新水平;进一步充实法庭力量,建立便民网络,充分发挥人民法庭“植根乡镇、面向农村、服务农民”职能,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移民政策,妥善处理各类纠纷;完善司法救助制度,建立司法救助基金,对确无履行能力的被执行人和生活确实困难的申请执行人、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被害人给予必要的司法救助,充分体现司法的人文关怀。

(四)大力提升司法能力,争创素质一流。总书记指出,“建设高素质政法队伍是做好政法工作的组织保证。”改革开放的良好机遇和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既给人民法院创造了良好的发展契机,同时也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新问题、新考验。我们必须把加强人民法院队伍建设作为永恒的主题,以思想政治建设为主线,全面加强法官队伍作风建设、司法能力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确保明明白白审案、干干净净司法、堂堂正正做人,真正做到一身正气、一尘不染,以清廉公正形象树立司法权威。必须坚持“思想上塑造人、制度上规范人、政治上培养人、生活上关心人”的原则,教育引导全体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增强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培养一批“学历型、学习型、能力型、能干型”法官。进一步完善法官业绩考核制度,逐步建立符合法官职业特点的管理机制,引导法官深入了解社会、熟悉民情、洞察民意,改进工作作风,规范司法行为,实现人民法院队伍建设的与时俱进。

(五)不断提高服务保障水平,争创政务一流。基层基础工作是人民法院树立形象的重要窗口,基层人民法院直接处在化解社会矛盾和民间纠纷的前沿,直接面对广大群众,服务保障工作是否高效,人民群众感受最深。因此,我们要从更高起点、更高水平、更高层次上去谋划和思考,要善于从法律、社会、人民多维视角观察、分析和处理问题。准确理解和把握当事人的诉求,综合分析各方面的意见,充分考虑社情民意,在法律规定的限度内努力做到因人制宜,因事制宜,因案制宜,努力实现人民法院基层基础工作的与时俱进。在抓好基层基础建设的同时,我们还要注重“软实力”的提高,将司法政务工作的重点转移到服务领导决策和服务审判工作上来,把司法政务工作的着力点转到移信息化建设上来。认真开展信息、宣传、调研工作,加大对重大活动、先进典型、服务社会的宣传力度,占领重庆法院信息宣传高地,实现服务领导决策、提升法院形象的目标。针对审判工作中的前沿问题以及党委、人大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主动开展专题调研,努力提升司法能力。坚持以信息化建设为抓手,强化审判软件在审判工作中的运用,实现全方位无纸化办公,力争信息化建设和运用走在全市、全国基层法院的前列。

第9篇:法院调研工作存在的问题范文

一、××度工作回顾

(一)、重职能拓展,执法领域有延伸。,。今年,名分局、大队全面落实市局工作指导思想,执法任务得以全面落实。××年全年度共办理案件53069件,其中简易程序案件42423件,一般程序案件10646件。罚款金额共计8654792.53元。

全局各项职能稳步拓展,处罚案件涉及八项职能。其中一般程序案件中,市容环卫类案件8111件,占总处罚案件的76%,处罚金额4147380元,;园林绿化类95件,占0.9%,处罚金额263873元;市政公用类1500件,占14.1%,处罚金额1177279元;环保类599件,占5.6%,处罚金额1983381元;工商类69件,占0.65%,处罚金额9100元;河道管理类269件,占2.5%,处罚金额516400元。市容环卫类案件比重有所下降,其它七项职能的执法工作得到了加强。

环保类案件所占比重比去年有了明显增长,表明了我局执法面上进一步拓展。环保类案件的处罚种类已涉及违反环评制度、三同时制度、不正常使用环保设施及不按排污许可证规定排放污染物的行为,处罚种类包括了环保法律、法规涉及的大部分违法行为,比去年有了显著拓展。在市政公用处罚案件中,我局第一次市政公用领域存在的对二次供水、转供水、盗用公共供水及擅自改动燃气设施等违法行为予以立案处罚,并收到了良好成效。在其它各类职能中,执法领域均有所延伸。大案、要案的办理得到了显著增长。截至今年11月份,上报市局审核的案件已达449件,与去年全年386件相对增长了16%。

(二)、重案件规范,案件质量有提升。

法制处严格落实市局提出的执法规范化要求,今年法制处在规范案件办理,提高案件质量上主要抓好以下工作:

1、加强审核监督工作。今年,法制处进一步加强处室对分局案件的审核工作,同时加强对分局法制科、中队案件审核工作的监督,进一步完善市局、分局、中队的三级审核机制。处室对案件审核工作做到合理分工,既提高了处室的整体工作力量,又发挥了处室工作人员的专业特长。到今年11月份,法制处共审核案件449件,其中因案件办理不规范予以退案补办的16件,经审核分局上报的处罚建议不合理予以变更的72件。经退案补办后,各分局、大队都能认真听取法制处的指导意见,并及时查漏补缺。案件办理工作日趋规范。

2、加强听证工作。法制处把加强听证工作作为规范执法程序的突破口。年,初,我处对较大数额罚款的听证标准予以了进一步确认,经审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我处依法律规定把环保类案件较大数额罚款的听证标准进行了重新确定,这充分保障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截止11月份,法制处共召开听证会55次(去年全年5次)。通过听证程序后作出的处罚决定,目前还没有一个当事人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3、加强强制执行工作。今年我局因处罚力度加大等多种原因,强制执行案件大量增加,共有120件上报法院强制执行,是去年的近三倍。因鹿城区法院工作量大,目前只有28件案件已得以执行,多数案件还正在办理。大量的强制执行案件大大增加了我处的工作量。我处要加强与法院的联系沟通,争取法院的大力支持。并要对所有案件予以复印归档上报,与法院一同走访被执行人。但强制执行难问题还依然存在。

4、加强复议应诉工作。法制处一直来都极为重视各种法制监督,并一直把降低行政复议率与行政诉讼率作为处室的一项重要工作。今年,我局共有20件案件被行政相对人提请行政复议,3件案件被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案件中,当事人事后自行撤回1件,有6件经复议后得以维持,2件要求我局重新作出处罚决定,2件被撤销,还有1件被变更处罚决定,我局自纠3件,还有5件未审结。3件诉讼案件中,1件得以维持,1件变更,还有1件在二审阶段被中院撤销。总的来说,今年案件复议率去年基本持平,诉讼率略有下降。法制处在应对复议及诉讼案件中,及时与市法制办、鹿城区法院加强工作联系与沟通,做到了认真应对,积极总结,不断提高答辩应诉水平。

(三)、重业务指导,培训工作有加强。

我局一直把培训工作作为年度工作的重点之一。法制处严格落实我局2004年学习培训工作意见,建立了以中队为基础、以分局(大队)为核心、以市局为保障的培训体系。今年法制处以行政许可法及解决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为培训重点,到各分局(大队)开展业务指导培训均达两次以上,培训内容切合工作实际,取得了较好效果。我处还指导各分局开展各自的学习培训工作,分局、大队举办了多次法制座谈会、法制研计会、中队间业务交流会等各项活动。法制处还每月定期召开各分局、大队法制科工作人员会议,及时向下属单位通报案件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并及时掌握各分局、大队的执法工作动态,加强了法制处对执法工作的指导。下半年,法制处为加强我局法制文化建设,活跃法制学习气氛,结合创建学习型单位活动,在全局组织了法制辩论赛。辩论赛得到了各分局、大队的积极响应,取得了良好效果。

(四)、重任务落实,各项工作有突破。

1、认真完成提案、议案办理。今年我局主办的市人大建议5件,会办2,主办的市政协提案6件,会办1件,共14件。我处根据局党组的要求,高度重视建议、提案的办理,明确责任,狠抓落实,专题研究办理工作。对办理的议案提案进行分门别类,落实到辖区分局、责任中队,组织人员深入实地调查摸底,了解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的措施。我局还以点带面开展整治活动,如委员们对餐饮提出意见、建议,围绕餐饮业开展相关的整治。在办理过程中,还及时与领衔代表委员联系、见面,及时汇报办理情况,反复征询他们的意见。7月1日,召开议案提案办理答复面商会,征询代表委员们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及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其它意见。最后,代表委员对办理结果满意率达到100%,圆满完成了今年议案提案的办理工作。

2、认真做好服务分局工作。我处明确分工、明确责任做好处室管理的内务工作。我们把执法证件办理、执法文书编印、法制资料订阅、案卷的归档管理做为重要的日常任务,做到早为分局工作考虑,为一线执法队员着想,做好处室的服务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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