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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安全管理制度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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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安全管理制度

第1篇:医疗机构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一、指导思想及原则

坚持“民本卫生、和谐卫生”发展理念,围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总体要求,推进医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强化医疗机构内涵建设,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创造和谐执业环境。

坚持三大结合的原则,即坚持医疗安全防范与强化宣传相结合、坚持医院自查与行政督导相结合、坚持重点整治与长效管理相结合。各医疗单位要按照本活动方案有关要求,强化医疗质量管理,突出内涵建设,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医务人员安全教育和质控管理人员培训。对本单位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薄弱环节和漏洞进行全面梳理和排查,对存在问题进重点整治,并落实整改措施。县卫生局将重点整治违法违规执业行为,打击非法行医,查处虚假宣传。在医疗质量持续改进活动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完善适合我县实际的医疗质量、医疗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医疗质量专业控制及临床合理用药等管理的长效机制。

二、活动范围及主题

医疗质量持续改进计划活动以三年为一个周期,在全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中开展,重点为乡镇(街道)卫生院以上医疗机构。

活动主题为“持续质量改进,保障医疗安全”。

三、组织管理

县卫生局成立“医疗质量持续改进计划”暨“医疗质量万里行”和“医院管理年”活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见附件),负责制定《医疗质量持续改进计划活动方案》并组织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局医政科。

各医疗单位要成立医疗质量持续改进计划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具体管理本单位医疗质量持续改进工作,制定活动计划,明确工作责任,落实各项措施。

四、活动内容

(一)进一步建立健全质量管理组织体系

各医疗单位要健全完善以院长为主任的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医疗质量组织领导工作;设置完善的医疗业务管理科室,特别要加强医务科建设,配齐配强医务管理工作人员,充分行使医疗质量综合协调管理职能;相关医疗业务管理科室要各司其职,全力配合;强化科室在病区质量管理中的核心作用,进一步突出和强化科主任、护士长的质量管理职责;临床和医技科室要配备一名质控员,健全医院三级质控网络,重点落实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核心制度,共同推进医院质量管理水平的提高。进一步发挥各质控中心作用,落实质控中心的管理制度,完善中心运作机制。确定专家对医疗质量管理的主体地位,加强对医疗单位医疗质量的日常监控。

(二)进一步改进质量评价考核体系

积极探索建立我县医院医疗质量评价体系,完善医院管理评价制度,改进评价方法。要运用行业综合评价、同行专家评价和社会公众评价对医疗机构进行标准化、规范化的评价和考核。建立医疗质量观察员制度,形成人人参与质量管理的氛围;鼓励引进相关管理工具并结合医疗质量管理特点,创新质量管理方式;探索多种形式的检查、评估和考核方法;实行质量管理专家准入制度,建立健各类质量评估、评审专家库。

(三)加快建立质量信息报告和信息监测预警体系

各医疗单位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要全面收集本单位医疗质量相关信息,针对问题积极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并定期将质量信息上报至县卫生局;各质控中心负责收集专业领域质量信息,在正确研判和分析的基础上,针对医疗机构存在的质量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并及时将质控管理信息上报县卫生局和上级质控中心;县卫生局将组织专家定时研判和分析本区域内医疗质量信息,及时制定质量改进计划,确定质量控制重点,通报重大质量事件。

各医疗单位要健全质量信息监测预警体系。继续实施抗菌药物应用情况监测、细菌耐药情况监测、药物和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医院感染监测等,加强对不良事件、医疗事故和高危环节医疗信息的收集、发现和处理,及时掌握医疗质量动态。

(四)建立健全质量管理教育培训体系

依托各质控中心,建立质量管理培训制度,采取案例分析、经验交流、专题讲座研讨等多种方式,开展质量管理培训工作;培养和选拔一批质量管理骨干,建立一支管理培训的师资队伍,发挥其在全员培训中的主力军作用。

(五)加强医疗风险管理,建立健全医疗责任保险体系

各医疗机构要建立医疗风险的识别和评价机制,及时发现潜在的医疗安全隐患,认真落实医疗纠纷防范和处理预案、突发事件处理预案、医疗不良事件报告制度,及时预防和处理医疗风险,防范医疗事故。县卫生局建立相应的医疗风险金或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实施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妥善及时化解医患纠纷,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五、重点工作

(一)贯彻实施《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各医疗单位要健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建立医疗技术管理档案,对开展的第一类医疗技术进行技术审核,严格管理;做好第二类和第三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前第三方技术审核的准备和申请工作。建立手术分级管理制度,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对医师的专业技术能力进行审核并通过后,方可授予相应的手术权限,并实施动态管理。对已经开展的医疗技术进行全面梳理,重点对以下3类医疗技术的临床应用进行清理:一是尚不成熟或存在较多伦理问题的;二是须由卫生行政部门准入但未经过准入;三是未取得相关诊疗科目的。

(二)推进单病种质量管理和临床路径的实施

单病种质量控制是规范临床诊疗行为,加强医疗质量管理,提高医疗服务水平的重要措施。目前,卫生部制定了急性心机梗死,心力衰竭,肺炎(住院),脑梗死,髋、膝关节置换术,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等6个单病种质量控制指标和急性单纯性阑尾炎、结节性甲状腺肿、乳腺癌、股骨干骨折、急性ST段抬高心肌梗死、子宫平滑肌瘤、计划性剖宫产和老年型白内障等8个病种的临床路径。县级医院要积极开展多学科协作,为患者制订具有规范性、先进性的诊疗方案,完善单病种诊疗质控标准,更直观地将质量评价落实到单病种的诊疗过程中,保证单病种诊疗规范性、先进性和示范性。

(三)切实加强重点领域质量管理工作

1、全面加强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的各项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新生儿病房、血液透析室、重症监护室、感染性疾病科、血液科、口腔科、内镜室、手术室、消毒供应中心等重点部门的检查,梳理医院感染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消除质量安全隐患,坚决控制重大医院感染事件发生。

2、加强围手术期管理,认真执行各级手术准入制度。建立麻醉操作主治医师负责制、规范麻醉工作流程、做好麻醉术前充分准备,加强对患者麻醉术中和术后的监护,实施全程的、规范的麻醉复苏监护,及时发现、及时解决各种麻醉意外和并发症。实施《手术安全核对表》制度。加强手术医生、麻醉科医生和手术护士间的有效配合与沟通,严格防止手术患者、部位及术式错误的发生,确保手术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

3、贯彻实施《处方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医疗机构要认真落实处方点评制度,对处方实施动态监测及超常预警,对不合理用药及时予以干预。建立健全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严格控制Ⅰ类切口手术预防用药,建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和细菌耐药预警机制。落实临床药师制度。逐步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的药占比要达到45%以下。建立健全毒、麻、精、放等特殊药品的安全管理制度并认真落实。

4、加强临床用血监管,建立储血点,完善血液冷链管理程序,分析重点科室用血情况,促进医疗机构科学用血、合理用血,开展自体血回输工作。

5、进一步完善急救体系建设,加强急诊管理,完善急诊服务流程,增强应对急诊、重危病人的处置能力,提高急诊医务人员诊疗技术水平。

(四)贯彻实施《医院门诊管理暂行办法》

按照《医院门诊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优化门诊服务流程,改善服务环境和服务体验,合理安排出诊医务人员,确保门诊工作的正常运行;明确门诊管理部门职责,落实门诊管理核心制度、质量管理监控和奖惩制度;县级医院逐步推行门诊实名挂号制度,特别是专家门诊和专家特需门诊必须实行实名挂号;积极探索网上预约、双向转诊预约等多种形式,方便群众就医。

(五)加强护理安全管理

认真贯彻落实《护士条例》、《中国护理事业发展规划纲要》和《实施<中国护理事业发展规划纲要>方案》,切实维护护士合法权益,保障病人安全。各医疗单位要增加护士数量,达到护士配备标准。今后凡医疗机构增加核定床位,必须符合床护比要求。

实施《专科护士培训方案(试行)》,通过专科护士培训,探索建立以岗位需求为导向的护理人才培养模式,形成较为完善的在职护士培养体系,提高护理人员专科业务素质,适应诊疗技术的发展,为病人提供专业化服务,提高对疑难症、急危重症患者的护理水平。二级甲等综合性医院争取在3年内达到每科室至少有1名专科护士。

要重视整体护理理念,正确实施各种治疗、护理措施,强化护患沟通。完善医院内部护理质量管理评价机制,及时反馈整改,达到促进护理质量持续改进的目的。提高医院基础护理合格率等各项护理质量管理指标的实现度,切实降低护理并发症及以护理为主要原因所致医疗事故的发生率。

(六)加强对各类质控中心的管理

根据卫生部《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各质控中心要在职责范围内,定期对医疗机构进行专业质量考核,客观、公正地出具质控报告并对报告负责。质控成绩列入各医疗单位综合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

(七)建立医院医疗质量观察员制度

医疗质量观察员是指经过相关培训、参与医院的日常业务和管理工作、能对医疗活动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的建议和意见、推进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水平提高的员工。各医疗单位要建立医疗质量观察员制度,制定医疗质量观察员的入选、考评和退出机制,对医疗质量观察员进行培训,并逐步发挥其医疗质量监督的作用。

(八)加强服务要素管理

加强卫生技术人员准入管理,对聘用人员进行严格的执业资格审核,技术考试或考核。认真落实医师定期考核办法,加强对执业医师的动态管理。严禁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加强对执业医师、护士变更执业地点的监管。加强医疗设备准入管理,认真执行《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建立医疗设备技术评估准入制度。甲、乙类大型医疗设备上岗人员要接受岗位培训,取得相应的上岗资格后才能上岗。防止不良设备器械、药品、试剂、耗材带来的医疗损害。严格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加强医疗机构执业验收;贯彻实施卫生部《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和省厅下发的《关于加强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工作的通知》,充分发挥校验职能,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的名称、诊疗科目,把好机构、科目准入关。

六、活动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10月-11月)

完成医疗质量持续改进计划活动的制订、准备、动员和组织发动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12月-2011年12月)

1、贯彻落实。各医疗单位要结合卫生部“医疗质量万里行”和“医院管理年”活动,全面实施医疗质量持续改进计划。

2、年度重点。根据方案的总体要求,结合年度医政工作重点,确定年度质量持续改进的重点内容,切实抓紧、抓实、抓深、抓透。

3、检查指导。县卫生局每年开展活动情况进行督查、评价、检查和指导,确保实施效果。

(三)总结交流

1、年度总结。各医疗单位每年及时将活动进展情况、检查结果和活动总结上报医疗质量持续改进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每年对全县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有序推进,确保成效。

2、活动总结。三年周期满后,组织召开活动经验交流会,推广活动的好经验、好做法和好典型,同时研究部署下一周期重点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医疗质量持续改进的长效机制。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实施医疗质量持续改进计划是对卫生部“医疗质量万里行”和“医院管理年”活动的进一步深化,对于提高医疗质量,强化医疗机构内涵建设,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和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医疗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强化质量意识。

(二)广泛动员,务求实效

各医疗单位要周密安排、科学统筹,创新方法,注重实效。各地要以医疗质量持续改进计划为抓手,规范医疗行为,以质促建,确保医疗安全。要将活动与日常医疗管理工作密切结合起来,充分调动广大医务人员的积极性,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第2篇:医疗机构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进行临床医学诊断、治疗和健康检查活动的医疗机构。

第三条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市开展放射治疗、核医学、介入放射学工作的医疗机构的放射诊疗许可证的发放工作。

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开展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的医疗机构放射诊疗许可证的发放工作。

申请许可的项目既涉及市卫生行政部门又涉及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发证管理范围的,医疗机构应当统一向市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放射诊疗许可证。

第四条医疗机构在开展放射诊疗工作前,应当向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放射诊疗许可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放射诊疗许可申请表,放射防护与质量控制设备清单,放射诊疗人员一览表及其健康检查结果,放射防护专业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合格证明材料;

(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复印件);

(三)放射诊疗专业技术人员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

(四)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五)放射诊疗设备列入大型医用设备管理目录的,应提供《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或《大型医用设备配置批准通知书》(复印件);

(六)由经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放射诊疗设备检测报告;

(七)放射防护管理机构或组织、放射防护管理人员名单;

(八)放射防护管理制度;

(九)放射诊疗设备清单。

第五条第四条第(三)项所称放射诊疗专业技术人员相关资格证书是指:

(一)开展放射治疗工作(单独开展核素敷贴治疗除外)的,应当提供(以下每类证书至少各提供1件):放射肿瘤医师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病理学、医学影像学专业技术人员相关证书;医学物理人员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证明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放射治疗技师和维修人员的《大型医用设备上岗人员技术合格证》。

单独开展核素敷贴治疗的,应当提供执业范围为“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专业”人员的《医师执业证书》。

(二)开展核医学(单独开展放射免疫除外)工作的,应当提供(以下每类证书至少各提供1件):核医学医师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病理学、医学影像学专业技术人员相关证书;核医学技师或技术人员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证明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单独开展放射免疫工作的,应当提供医学检验人员相关证书。

(三)开展介入放射学工作的,应当提供(以下每类证书至少各提供1件):放射影像医师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证明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放射影像技师相关证书;相关科室的专业技术人员证书。

(四)开展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的,应当至少提供1名放射影像医师的《医师执业证书》。无专业放射影像医师从事牙科X射线影像诊断的医疗机构,其相关从业人员应当是口腔类执业医师,且取得由本市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机构出具的放射影像专业相关培训证明。

第六条第四条第(九)项所称放射诊疗设备是指:

(一)开展放射治疗工作(除单独开展核素敷贴治疗)的,应当至少配有1台远距离放射治疗装置,配有模拟定位设备和相应的治疗计划系统等设备;

(二)开展核医学工作的,应当配有核医学设备及其他相关设备;

(三)开展介入放射学工作的,应当配有带影像增强器的医用诊断X射线机、数字减影装置等设备;

(四)开展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的,应当配有医用诊断X射线机或CT机等设备。

第七条第四条第(八)项所称放射防护管理制度是指:

(一)放射诊疗工作安全操作制度;

(二)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三)放射诊疗场所辐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

(四)放射源安全管理制度;

(五)放射性同位素领用登记制度;

(六)放射诊疗设备维护、维修制度;

(七)放射事件应急预案。

第八条卫生行政部门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应当即时受理;对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在5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或者不予受理的理由。

第九条卫生行政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卫生标准等规定,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和现场审核。现场审核内容为:

(一)放射诊疗许可申请表中的内容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尤其是开展的诊疗项目与现场情况是否一致;

(二)申请人提供的放射诊疗设备清单与现场的诊疗设备情况是否一致;

(三)放射诊疗工作场所防护设施和放射防护仪器设备的配备情况;

(四)放射诊疗人员资质与提交的材料是否相符;

(五)放射诊疗人员体检、培训、健康档案的建立等情况是否符合法律法规中对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监护的要求;

(六)与从事放射诊疗项目相适应的质量保证方案的制订和工作开展情况;

(七)是否具有有关辐射影响患者和受检者(尤其是对育龄妇女、儿童等特殊人群)健康的有效事先告知方式;

(八)对放射诊疗场所和设备的辐射水平、安全连锁装置的性能现场抽检结果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第十条第九条第(三)项所称放射诊疗工作场所防护设施和放射防护仪器设备的配备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放射诊疗设备和场所按照《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的要求设置警示标志;

(二)放射治疗场所按照相应标准设置多重安全联锁系统、剂量监测系统、影像监控、对讲装置和固定式剂量监测报警装置,配备放疗剂量仪、剂量扫描装置和个人剂量报警仪。开展核素敷贴治疗的,工作场所应配备放射性表面污染监测仪;

(三)核医学工作场所设有专门的放射性同位素分装、注射、储存场所,配置放射性废物屏蔽设备并设有存放场所,配有活度计、放射性表面污染监测仪;

(四)介入放射学与其他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场所配备工作人员防护用品和受检者个人防护用品(每个机房至少配备1套受检者个人防护用品)。

第十一条卫生行政部门核查后,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卫生行政许可决定。对符合规定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向申请人颁发《放射诊疗许可证》。对不符合规定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后,应当到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执业登记部门办理相应诊疗科目的登记手续。执业登记部门应根据许可情况,将医学影像科核准到二级诊疗科目。

第十三条《放射诊疗许可证》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同时校验,校验时申请人应当向原发证的卫生行政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一)《放射诊疗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二)验证周期放射诊疗工作场所检测报告、放射诊疗设备防护性能检测报告;

(三)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健康监护材料;

(四)放射诊疗工作和放射防护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报告;

(五)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原发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对符合要求的,加贴校验合格标志。对不符合要求的,限期改进。对改进合格的,加贴校验合格标志。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变更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地址(不包括迁址)、放射诊疗项目的,应当向原发证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放射诊疗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二)许可变更申请表;

(三)医疗机构变更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地址的,应提供与变更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

(四)变更放射诊疗项目的,应当提供变更项目专业技术人员相关证书(复印件)、变更放射诊疗项目的设备清单、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放射诊疗设备防护性能和质量控制检测报告;

(五)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原发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变更申请之日起20日内做出审查决定。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因迁址而变更放射诊疗场所或新增放射诊疗项目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三条规定,重新申请办理放射诊疗许可。新增的放射诊疗项目涉及市卫生行政部门发证管理范围的,应向市卫生行政部门重新申请办理许可。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原发证的卫生行政部门注销并及时收缴《放射诊疗许可证》,依法办理相应的诊疗科目变更(注销)手续并登记存档,予以公告:

(一)医疗机构申请注销的;

(二)逾期不申请校验或者擅自变更放射诊疗科目的;

(三)校验或者办理变更时不符合相关要求,且逾期不改进或者改进后仍不符合要求的;

(四)歇业或者停止诊疗科目连续1年以上的;

(五)被卫生行政部门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

第十七条遗失《放射诊疗许可证》的,应当及时在本市市级报刊上刊登遗失公告,持遗失公告到原发证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补发。

第十八条《放射诊疗许可证》按照《放射诊疗管理规定》中许可证正副本的格式进行编号,格式为:沪地区简称卫放证字(年份)第????号,从0001开始编号。

第十九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在网站上公示行政许可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

第十九条放射诊疗许可申请表、放射诊疗许可变更申请表均为一式4份。由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发放《放射诊疗许可证》的,相关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应将1份申请表上报市卫生行政部门存档;由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发放《放射诊疗许可证》的,市卫生行政部门应将1份申请表送相应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存档。

第3篇:医疗机构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院前医疗机构要根据自身运营的实际情况,制定车辆管理部门总体和年度安全管理目标及考核办法。

2组织机构建立

车辆管理部门应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法律法规要求必须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进行考核的,须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安全管理人员应熟悉有关交通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等。全面负责安全管理工作,并履行安全管理义务。

3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建立

建立健全安全规章制度是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定责任,这在《安全生产法》中有明确规定。建立健全安全规章制度是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重要保障。建立健全安全规章制度是生产经营单位保护从业人员安全和健康的重要手段。车辆管理部门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建立本单位的救护车管理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建立要经过广泛的征求意见,通过专家评审后,院领导签字批准方可实施。在实施前要对有关人员进行培训并传达到从业人员,积极贯彻到各项工作中。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应包括:救护车使用安全规定、维修管理规定、油料管理规定、车载设备(担架、通讯、负压、防护滤网)使用规定及操作规程、新上岗人员及岗中培训规定等。

4岗位安全责任制的建立

岗位安全责任制是院前急救机构保障安全运营的最基本、最重要管理制度。只有明确安全责任,分清责任,各司其责,才能建立起科学严密的、行之有效的安全责任体系。院前急救车辆标准化管理体系的责任制应包括:维修管理员职责、保险管理员职责、交通安全管理员职责、停车场管理员职责、交通安全责任事故管理规定、车辆机械责任事故管理规定、驾驶员年度安全驾驶责任书、驾驶员在节假日及大型活动期间的安全驾驶责任书、文件和档案管理规定等。

5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

院前急救医疗机构应建立安全投入保障制度。除日常人员及车辆管理和维修等费用外,还应有按规定提取的安全费用,专项用于安全管理,并建立安全费用台帐。该专项费用可用于安全设备的添置,如行车记录仪、负压系统改造等,还可用于安全培训及奖励、应急救援演练等。

6教育与培训

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如何,直接关系到院前急救医疗机构的安全运营水平状况。“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车辆管理部门年初就应制定出年度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培训计划要有培训目的、培训人员范围、培训内容及要求、考核结果,并记录在案。培训可以采取多种形式,有计划、分期分批的开展,要按规定保证培训时间、培训质量。

7监督与检查

车辆管理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单位的救护车使用安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形式应根据安全生产运营需要和特点,采用月检查、抽查、专业检查、综合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大型活动检查、专项检查等方式进行。检查方法一般采用安全检查表法(SCL)。检查表内容应有序号、检查项目、参考标准、检查结果或评分、发现问题、检查对象、检查时间、被检查对象、责任人、整改期限等。检查人员按检查表的项目条款对照实际情况逐项比较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安全事故隐患进行分析评估,登记建档,及时组织整改和采取措施治理,防止事故发生。

8安全事故的及时报告

由于院前急救机构主要承担着将患者及时送达医疗机构的任务,任务量较大,每日出车次数较大,车辆运营数也较大,城市内交通状况也拥堵,交通安全事故难以避免。但是否及时、真实地报告情况,关系到安全事故能否得到有效的控制和处理。安全管理员通过对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类型、责任、人员伤亡情况、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等进行分析评估,及时与交管部门、保险公司沟通使事故及时快捷得到解决。同时教育驾驶员改进驾驶习惯,自觉遵守交通法规,达到减少和避免救护车急救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的目的。

9绩效评定和持续改进

第4篇:医疗机构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1.1基础设施落后:目前,我国很多医院没有单独输血科的设立,而是在检验科血库的基础上建设而来。而设立输血科的医院,建筑与设施往往达不到国家要求,存在科室面积不足、设施配备不够、布局不合理等情况。目前国内外的研究显示,输血医学已经成为一个独立性学科,有着独立的理论、管理体系。因此,若不进行专业输血医学的培训,易造成临床输血医务人员专业水平较低等情况。此外,除一些大型综合性医院外,很多医院存在相关仪器、设备落伍等现象。科室内没有专用离心机与贮血液冰箱,或未按规定建立档案与标准操作程序等。1.2输血适应症控制不严:输血适应症有着严格的临床评价体系,但是我国目前很多医院仍存在输血适应症控制不严等现象。很多临床医生仅凭工作经验对患者进行输血,而一些医生为了搞好医患关系,满足患者主动提出的输血要求。该情况不但造成临床血液资源的紧张,而且造成不必要的医疗浪费。另外,很多临床医生认为输血质量管理属于输血科的事,对输血知识与输血安全认识不足。目前,很多临床医生在日常工作中,将血液制品当作要求,没有充分认识到血液制品的特殊性,未对患者进行输血前的评估。在输血方式上,一些医务人员对于自体输血的认识不够,在需要输血时未介绍自体输血的优势,造成临床自体输血率不达标。医院管理部门多重视输血科的日常工作管理,但对于各临床科室,却缺乏相应的输血规范及检查制度,缺少临床输血前评估与输血后疗效评价。1.3缺少临床输血过程的质量管理:临床用血过程中,血液从输血科出发,到患者最终进行静脉输入,很多医院缺乏管理制度。对输血前、输血中、输血后患者临床监测缺乏具体管理流程与明文规定。而血液输送过程中的取血人员,未进行相应资质认定,亦未进行相关培训。另外,血液制品运输过程中,未制定运输时限。病历书写中,很多医务人员不注重操作者姓名、输血时间、血液成分、数量等临床证据,而输血过程中,输血反应未亦做记录。1.4输血质量控制未落实:输血科临床工作中,未建立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没有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缺乏岗位职责与质量安全等指标的定期评价。工作中,没有明确质量及安全管理措施,未对科室质量与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评估、总结。未建立、实施与检测项目相适应的科室质量控制制度,没按规定参加国家、省级部门质量评价机构组织的输血前相关血液检测的室间质量评价。

2解决对策

2.1建立输血管理院内规章制度:我国《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医院需要设立输血管理委员会,进行临床输血的质量管理与技术指导,定期开展血液制品使用培训。工作中,履行输血管理委员会的工作职能,定期在院内召开输血工作会议,对院内出现的输血质量管理问题进行总结、分析,并及时进行改正。此外,不光输血科工作人员进行血液制品使用知识教育,对于输血较为频繁的科室人员,亦要进行基础知识、基本理论与基本技能的学习、培训。临床工作中操作人员的用血安全意识,强化输血相关制度与知识的掌握。2.2建立输血科,并与临床科室相适应:输血科的建立需要具有专业知识的人员,必须掌握输血、检验、医疗与护理等各科知识,并且制定考核项目,考核合格的人员,方可安排上岗。输血科位置选择上,应当考虑远离污染源,尽量靠近手术室与病房,方便临床用血。在科室内部布局上,需要符合卫生条件要求,并设立入库前血液制品处置室、标本处理间、储血室以及发血室等,同时需要配备必要的消毒处理仪器。此外,输血科相关设备需要严格根据医院建设标准进行配置,并执行血液贮存质量检测规范,有计算机管理设施用于血液入库、贮存和发放管理,确保输血安全。2.3制定输血相关临床规范:制定并严格执行输血不良反应处理措施、应急用血制度等,同时建立特殊用血协调机制,以保证输血安全。此外,对于输血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意外情况,建立预案。履行输血报批程序,输血前严格核对进行血液相容性检测,保证患者输血安全。医院职能部门对输血科及各个用血科室进行定期督导与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解决。2.4制定输血质量管理流程:参考PDCA质量管理原理,成立输血科质量管理小组,制定与质量控制相关科室规章制度与岗位职责等。建立院内血液制品质量管理方案与详细流程,科学、合理制定输血质量控制目标。医院相关部门定期对各科室输血质量进行考核、分析,对临床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为输血管理工作提供合理的技术支持,并持续性改进输血工作,逐步提高临床输血质量。2.5强化输血管理与输血安全培训:严格掌握临床输血适应,执行好输血前评估。医院相关部门联合输血科对各用血科室及医务人员合理用血进行定期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与个人业绩考核挂钩,让医务人员自觉做到用血规范。用血科室则需要根据制度与流程落实监督检查,对相关人员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3总结

第5篇:医疗机构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关键词:医疗纠纷;医疗安全;医疗缺陷;合法权益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人们维权意识提高,医疗纠纷事件不断增多,而原本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纠纷也不断增加,有效的处理医疗纠纷有助于医院按照正常秩序进行,减少医院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和社会不良影响,提高社会服务功能。

1 医疗纠纷的概念、发生原因及特点、处理方法

医疗纠纷是患者和医疗机构或医护人员之间形成的法律关系基础上,双方对医疗行为的需要、采取的手段及期望的结果产生分歧,并以损害赔偿为主要请求的行为。导致医疗纠纷的原因很多,首先有医护人员服务态度和服务观念不到位,实施医疗行为过程中出现了态度蛮横粗鲁等现象;医护人员和患者之间缺乏有效沟通,造成误解;患者或者患者家属对医护知识缺乏,不知道疾病的危重程度,一味把治疗效果不佳归罪于医护人员;患者家属缺乏相应的医疗知识,对医护人员及院方作出的解释不能够理解;故意通过造成医疗纠纷形式,目的是减免医疗费用。上述原因可能是导致医疗纠纷的主要因素。医疗纠纷产生后,患者或家属可能通过此形式来获得医疗赔偿或者减免医疗费用;或者采用人多要挟形式强迫院方满足提出的要求;采取殴打辱骂等形式,殴打或辱骂医护人员、堵塞医院大门等,影响医院正常工作秩序,目的是让院方满足其提出的要求;或者患者通过专职医闹机构、等。

对于医疗纠纷的处理途径主要是调解、医疗事故鉴定和民事诉讼。调解是在卫生行政机关、第三方法人或者自然人,或者在法院的主持下,当事人之间针对医疗纠纷进行的裁决行为。医疗事故鉴定是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有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医疗事故鉴定。民事诉讼是案件当时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与下通过人民法院的开庭审理,在查明事实及适用法律情况下,对医疗纠纷进行裁决[1]。

2 医疗纠纷的预防和处理

医疗纠纷的妥当处置不但有效的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有利于维持医院正常工作秩序,同时也能更好的维护医护人员合法权益。

2.1 成立健全的医疗安全管理组织

加强医疗安全管理的组织领导,有利于提高各级领导对医疗安全的认识,同时也有助于提高医护人员的医疗安全意识。在医院内可成立健全的医疗安全管理组织,以业务院长为组织的主要领导,医务处、门诊部、护理部、学科带头人等为成员,在各个科室设立医疗安全管理小组,建立健全的管理规章制度。此组织定期组织医护人员实施医疗安全教育,组织医疗安全查房,定期通报医疗安全情况,处理医疗隐患,作出防范,对新上岗的医护人员进行有效的岗前培训,强化医疗安全意识,并对无差错或差错少、无事故或者事故少的科室或者个人给予奖励。

2.2 完善医疗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医疗安全管理实施制度化、标准化,目的是为了有效的防范医疗缺陷。可根据医院情况制定医院安全管理规定,制定对危急重症、疑难病例、手术患者相关的安全管理规定;制定输血方面的安全管理制度等,在制定规章制度时要充分结合科室收治患者特点,目的是通过制定规章制度提高医护人员对医疗安全的重视以及执行的标准化,避免无制度可依等杂乱管理。

2.3 医护人员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

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制定相关规章制度是有效的方法医疗缺陷产生的医疗纠纷。首先要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在执行医疗行为过程中,要时刻注意查对制度,这样可有效的避免医疗缺陷发生。再者,加强病案管理也是减少医疗缺陷所引起的的医疗纠纷的发生,医护人员做好对病情分析,做好记录,为医疗鉴定时提供准确完整的病案资料,这样有助于减少医疗纠纷发生和有助于处理医疗纠纷[2,3]。

2.4 加强医疗安全关键环节管理

针对医疗行为中的医疗缺陷相关多发及好发因素,对医疗安全的关键环节进行有序有效管理。在对关键环节管理过程中,严格加强三级查房制度、三查七对制度、交接班制度等,要从医院管理部门到具体临床科室部门,做到责任到人,确保制度严格实施,确保岗位责任制实施。加强医疗安全关键环节的所涉及人员管理和培训,提高上述人员的医疗安全意识,加强此类人员的技术培训,对于责任心缺乏、技术水平差等人员要调离此岗位。对于医院捏的手术操作、输血、护理、院内感染等关键环节加强管理,落实到人。

2.5依据法律规定保障医院正常工作秩序

为了防范和减少医疗纠纷发生,除了有效合理进行医患沟通外,同时要根据法律规定做好医疗纠纷处理,医院建立健全医疗纠纷接访程序和制度,成立医院医疗纠纷调解办公室,办公室成员要掌握医疗方面的法律法规,通过相关法律知识培训等形式提高办公室成员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做好医疗纠纷调解。

总之,医疗纠纷的产生因素和特点较多,不能一一罗列,但是做好医疗安全管理是减少医疗纠纷的重要方法,及时发现医疗缺陷,有利于避免和减少医疗纠纷发生,有利于维护患者和医护人员合法权益,有利于维持医院正常工作秩序,提高社会效益。

参考文献

[1]陈建波.医疗纠纷司法鉴定的法律依据—兼谈正确处理司法鉴定与医疗事故鉴定的关系[J].法律与医学杂志.2005 (03):46-48.

第6篇:医疗机构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关键词:计算机党务档案;信息安全;保护方法

研究中,我们首先从各医疗机构中的党务档案管理中筛选出使用计算机管理的信息系统;接着,从使用计算机党务档案信息管理系统的医疗机构中寻找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的方法,分析各种方法的实施难易程度及实际应用效果,找出优秀的安全保护方法;最后,总结汇总,形成最佳实践方案[1-2]。

1 医疗机构计算机党务档案信息系统普遍存在安全性问题

我们对惠州市卫生系统17家医疗单位(其中,有三级甲等医院2家,二级甲等医院4家,县级医院3家,乡镇卫生院3家,妇幼保健院5家)的党务档案使用情况进行了调查,调查这些单位电子信息化的使用及对电子信息档案的安全保护情况。结果显示,大部分医疗机构党务档案信息化程度不高,党务档案配备的计算机安全系数也较低。在使用党务电子档案的医院中,大部分党务档案信息管理功能简单,应用单一,信息资源共享的基础较差。在安全性能方面,大部分都是使用单机版,只有个别单位使用了网络版,配置的电脑设备也不是高稳定性、高性能的计算机。使用单位对党务档案数据的安全性要求缺乏必要的认识。

2 实施计算机党务档案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的总体路线

计算机党务档案信息系统带来了服务面广,容量大,便于利用和管理等优点的同时,也存在网络的不安全,容易泄密,计算机故障、数据丢失等问题。其中,信息的安全保护问题最为突出,也最为迫切,能否找到好的信息安全保护方法直接关系到计算机党务档案信息系统推广使用。因此,我们需要全方位的信息安全保护方案,体现在物理安全、网络安全、系统安全、应用安全等多个层面上,这些层面的安全目标各不相同但互相关联,构成系统的安全策略,这些安全策略的实施应确保信息的可用性、机密性、完整性、可审查性、不可抵赖性和可控性。

3 实施计算机党务档案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的分级路线

3.1更新观念,增强档案管理文员信息安全保护意识 在实现档案管理现代化的过程中,档案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依靠科技进步和科学管理的观念,增强信息安全意识,提高个人防护能力。调查表明,大多数信息泄露事件源于内部员工的无心之过或故意为之,并且,此类事件一旦发生,对单位、个人所造成的危害也是最直接、最严重的。因此,加强信息安全首先要从档案工作人员抓起,从源头上把好信息安全关,具体措施可以包括:对敏感岗位员工进行信息安全背景审查,防止不适当人员接触敏感系统和数据;进行全员信息安全教育,了解信息安全威胁、掌握信息安全技能等。

3.2规范管理,持续优化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流程体系 在信息安全领域有这么一个说法:"三分技术,七分管理"。可见,"管理"在信息安全保护方面的重要作用,而"管理"的落实自然离不开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有章可循是做好信息安全管理工作的前提条件。构建有效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相应操作流程体系首先应充分借鉴相关行业标准,如:国际的ISO27000系列标准(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和国家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其次,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出行之有效的信息安全保护方法,推广到日常的工作当中,并通过绩效考核机制使管理制度真正落到实处。最后,我们还应该根据外部因素(如:组织因素、技术因素、社会因素等)的变化,定期对制度、流程的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并根据审计结果对制度进行修订,对操作流程进行优化,使之满足实际工作的需要。

3.3有备无患,不断加强计算机档案的安全保护

3.3.1加强计算机档案管理系统网络安全保护 计算机网络让我们能够方便地传输和获取各种信息,但网络这种具有开放性、共享性的特点就对计算机网络安全提出了挑战。数字化、网络化后的档案资源不可避免的也要面对来自网路的入侵、攻击、渗透等诸多威胁。做好网络安全防范和保护是实施计算机党务档案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方法的第一步,可使用的主要对策包括:

3.3.2防火墙技术是保证网络资源不被非法使用和访问,保证网络安全最重要的核心策略之一。防火墙在内部网和外部网之间、专用网与公共网之间构造的保护屏障,只有符合安全策略的数据流才能通过防火墙,从而保护内部网免受非法用户的侵入。

3.3.3入侵检测技术是一种积极主动地安全防护技术,提供了对内部攻击、外部攻击和误操作的实时保护,在网络系统受到危害之前拦截和响应入侵。因此被认为是防火墙之后的第二道安全闸门。

3.3.4加密技术通过对信息进行重新编码,从而隐藏信息内容,使非法用户无法获取信息的真实内容,是提高信息系统及数据的安全性和保密性,防止秘密数据被外部窃取的主要手段之一。能够有效防止机密信息的泄漏,确保网络的安全可靠。

3.3.5反病毒技术通过安装病毒防火墙,对所有的系统应用软件进行监控,由此来保障用户的系统不被病毒所感染。

3.4加强党务档案数据备份 数据备份是最有效地防止数据丢失或者遭受破坏的最有效手段,各个单位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制定不同的备份策略,目前被采用最多的备份策略主要有以下三种:

3.4.1完全备份(full backup) 对所有数据完全备份。好处是当发生数据丢失的灾难时,只要进行一次恢复即可。不足之处是备份的数据有大量重复。

3.4.2增量备份(incremental backup) 只对当天新增的或被修改过的数据进行备份。缺点在于,当灾难发生时,数据的恢复很繁琐,且可靠性也比较差。

3.4.3差分备份(differential backup) 对前一次完全备份后新增的或被修改过的数据进行备份。这种策略避免了以上两种策略的缺陷的同时,又具有了它们的所有优点。不需每天都对系统进行完全备份,缩短了备份时间也节省了磁带空间,而且,它的灾难恢复也很方便。

其次,数据备份的根本目的是重新利用,也就是说备份工作的核心是恢复,一个无法恢复的备份对任何系统来说都是毫无意义的。验证备份的数据是否有效,最好也是最直接的方法就是进行数据的恢复测试[3-4]。

数据备份确保了数据的安全性问题,但它没有很好地解决信息系统的可用性问题。例如,当计算机党务档案管理系统出现故障,通常的处理方法是先重建系统(包括网络、服务器、操作系统、应用系统等的重建),再恢复数据。在整个恢复过程中计算机党务档案管理系统无法对外提供服务,也就是说档案管理工作无法开展,这是不可接受的。因此,除了保障数据的完整性外,我们还需要进一步考虑计算机单点故障,区域性、毁灭性灾难等情况下,实时性更强的灾难恢复能力。档案系统最短在多少时间内要恢复?多长时间的数据丢失是允许的?上述两个问题是各单位在选择灾备方案时需要重点考虑的,根据不同的回答我们可以选择从简单的硬件冗余,到双机热备,再到集群技术等不同解决方案。

总之,档案信息数字化、网络化为档案信息资源的综合利用带来前所未有的机遇的同时,也带来了诸如信息泄露、数据安全、网路攻击等挑战。因此,在开展党务档案管理过程中,要将信息安全保护方法切实落实到工作中的各个环节,严格做好数据的备份和保密,加强访问控制和安全审计,并坚持定期检查,持续改进。

参考文献:

[1]方金艳.计算机档案保护方法浅析[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07,(10): 259-260

[2]成纯,俞宏知.计算机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保护问题研究[J].浙江档案,2002,(8):34-35.

第7篇:医疗机构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护理安全是指在实施护理的全过程中,患者不发生法律和法定的规章制度允许范围以外的心理、机体结构或功能上的损害、障碍、缺陷或死亡。《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实施,有利于维护患者和医护人员及医疗机构的合法权益,保证医疗程序,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新形势下护理管理者必须认真查找护理工作中的不安全因素,排除隐患,防患于未然,是保证护理管理质量的重要保证。提高护理的安全性是一个不可忽视的永久性课题,也是衡量医院管理水平高低的标准。

1 护理安全隐患的分析

1.1 护士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淡薄:护士在校所受的教育和在职教育中缺乏法律知识教育,长期以来医疗传统习惯使护士工作处于医疗服务的主导地位。护士只重视解决病人的健康问题,而忽视潜在的法律问题。例如,在床头交班时没有顾及病人是否愿意而随意暴露病人的躯体,有的把病人的隐私在不适宜的场合谈论,这就侵犯了病人隐私权和保密权。在实际护理过程中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和证据意识,忽视证据的收集和管理。

1.2 护士的综合知识水平偏低:目前,在临床一线工作的护士大多是年资低、学历低的护士,缺乏自我提高的能力和继续教育的机会,住院病人往往存在多种疾病,涉及到很多专业的医疗问题,护士很难准确实施护理,护士在与病人的沟通交流中,由于缺乏人文、科学和社会科学等方面的知识,护士的角色转变困难,满足不了病人的身心护理需求,也不自觉地侵犯了病人的权益。

1.3 护理职业的特殊性:护士在很多时候是一人值班,许多护理行为只有护士和病人参与,所有的谈话和操作不可能都叫病人签字或知情,例如对昏迷病人的护理等,护理操作有许多环节是在治疗室内进行,病人和家属对期间的操作可以质疑,护士夜间巡视病房虽有记录,但没有旁证。

1.4 护理人员的配置不能满足病人的需要:护理人力资源的缺乏,尤其是病人的护理需求增多,使护士超负荷从事繁重的工作,造成工作责任心不强,注意力不集中,环节质量无法控制,服务不到位,给病人带来不安全感。

1.5 质量管理体系不健全:质量管理体制是护理安全管理的核心,管理制度不完善,质量监控不力都是造成护理不安全的重要因素[2]。管理层不重视各种制度的建立健全,约束力不够,对病人存在的安全隐患预见性差,以及护理人员配置不合理,重视成本核算减员裁员等。

2 加强安全管理的对策

2.1 重视在职护士的法制教育:在继续教育中广泛开展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聘请法律界的老师进行经常性规范培训,通过法制教育,引导护士学法、懂法、知法,依法行医,严格执行规章制度。让护士认识到违法的后果,加强责任感,使护士懂得自己该做什么,如何去做,从而维护了病人和自己的权益。

2.2 提高护士的整体素质:护理人员不仅要加强专业理论的继续学习,还要培养自己的操作技能,管理者应鼓励护士参加多种形式的继续教育,拓宽护士的知识面,获得国内外的新知识、新动态、新观念。在医院内每季进行三基考核,专业技术操作考试,对护理人员的成长进行动态观察。护士还要有侧重地学习心理、人文、社会科学知识,提高与病人的沟通能力。

2.3 合理配置人力资源,改善超负荷工作状态:护理管理者要根据每个科室的具体情况,合理配置护理人力资源。护士长对排班模式可以进行尝试性改革,根据不同时间段护理工作量的变化,动态安排人力资源,中午班、夜班要增加人员,医疗高峰时要实行弹性排班制,当天的突发事件发生或为重病人的抢救都可以实行动态排班,多种方法解决护士的超负荷工作。

第8篇:医疗机构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关键词] 基层医院;药事管理;现状;对策

[中图分类号] R954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4-4721(2010)06(c)-133-02

药品作为特殊商品,其质量优劣直接影响到患者的安危,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医患关系。随着医药卫生领域改革的不断深入与医疗体制的变化,药事管理的内涵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医院的药学管理作用从传统的单纯保障药品供应向药学科学技术管理转变,药剂人员的工作由按医生处方调剂药品转向主动参与临床药物治疗决策,从只在药房里关注“药品”的管理转而进入临床主动对“患者”提供药学服务。在转型过程中,由于人员素质、理念、管理等方面的影响,药事管理还存在着不少的缺陷,笔者对基层医院药事管理存在现状进行了分析,并就如何提升药事管理工作的价值进行探讨与思考,现报道如下:

1基层医院药事管理中的现状

1.1 观念方面

在传统的观念中,医院里药房的功能只是管采购药品、按医生处方调剂药品、发放药品给患者等。这一观念使得药剂人员不主动参与临床药学,只是在医院药房里等待医生处方的到来,或者做仓库管理、及时补充药品存储数量,充其量也就是保障药品品质、防霉防损等而已。这样一来,药剂人员也就自然成了医院的二线人员,甚至在有些医院,药品由医生兼管,没有专门的药学专业人员,使得用药安全保障缺少了很重要的一道防线,威胁到医疗安全,增大了用药风险。

1.2 人员素质

不少医院药剂科人员,专业技术性不强,甚至部分药剂人员,是年龄较大的护士从临床一线退下来后,转而去药房工作。通过药师执业考试取得药学资格人员较少,把握临床合理用药,评价处方正确性的能力尚存在差距,从理论上解释和配制处方能力不高。

1.3 管理不规范

经常发生药事人员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药品保管制度未切实落到实处,日常药品检查与养护制度执行不到位;药房硬件设施简陋,未严格按照药品保存条件存放药品,缺乏监测和调节通风排气、温度湿度、防鼠、防火、防盗的必要设备。药品的存放不合理、将不同效期不同批号的药品混装现象时有发生;中心摆药室、中心药房在发药时,遇到领药量不足一个最小包装(盒)时,就不会将原包装盒一起发出,发放药品后,药品离开原来的包装,使用时对药品的有效期难以确定;对一些有特别要求溶媒的药品,配制时溶媒选择不当;药品的配制浓度也是使用环节易出差错的步骤,如氯化钾等;使用途径说明不当,也易造成差错;同品种同容量但不同规格的药品混装一处,在调剂时有可能发生错误,造成医疗差错,给患者带来严重危害;不同批号的药品混装在一起,但不同批号药品的有效期也会不同,在使用中既无法做到接近有效期的药品先使用,有时还可能将过期药品当成有效期内药品使用,从而导致不安全用药;而通常注射药品的安瓿上,只会印上药名、规格、生产批号,而没有有效期,有效期一般是印在最小包装盒上,这样容易致护士无法确定有效期或忽略药品的失效期;同一品种,医疗机构经常在不同时期,可能采购不同生产企业的产品,而不同医药生产企业生产的同种药品,有效期限也存在着差异,二个生产企业的新产品,混装在一起,也容易导致护士用药时,无法确定有效期或忽略药品的失效期。

2 对策

2.1 从思想上高度重视药事管理的重要性

医院药事管理指的是现代医院药学学科和药学实践的基础,是以管理学的理论和方法为基础的学科,涉及管理学、经济学、社会学和医院药学等相关学科[1]。由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同颁布的《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中明确指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是指医疗机构内以服务患者为中心,临床药学为基础,促进临床科学、合理用药的药学技术服务和相关的药品管理工作。医疗机构药事工作是医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医疗机构根据临床工作实际需要,应设立药事管理组织和药学部门”。由此可见,医院的药事管理关系到医疗机构的医疗质量,同时影响到医院的经济效益。也说明了医疗机构的药事管理是非常重要的,是不可或缺的一个部门,它的责任就是如何确保医疗机构的用药安全,提供用药指导,促进临床药物治疗工作的科学进步。这需要在医院领导、各级各类人员中,形成共识,才能让药事管理工作得到重视,切实开展服务。

2.2 健全组织,明确职责,制定工作规范与制度

加强药品质量管理,首先要建立健全的药品质量监督体系,成立医院药事委员会。管理委员会由院长任组长,在医疗、护理、药剂、后勤部门的人员参加,以便协调工作。对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成员进行分工,明确各人的职责与任务。各人根据自己分管的工作范围,定期对药品的质量进行检验,防止过期、变质失效,检查药品包装与储存,确保临床用药的安全有效。建立药品保管制度并执行,药品保管制度要目的明确,操作性强,可以按照药品的属性进行分类管理,按照区、排、号的层次进行储存,做到“六分开”、“七专放”,对有特别储存要求的药品,要严格按照药品储存要求储存;药品按批号停放,这样可以确保药品先入先出,近期先出;落实药库保管人员岗位责任制,切实做好药品的入库验收,出库验发工作;规范病区药柜管理制度,尤其是对药柜中脱离原包装药品的有效期、规格等进行督查,防止混装带来的错误;落实药库的湿度温监测管理,定期对药库的湿度及温度监测,并及时按要求调整。确保提供合理储藏条件,以保证药品的质量及在合格的期限、范围内使用。要做到药品进、出、管均有计划、有审批、有报告、有登记。科学落实药品保养制度,要制定《医院药品保管日常保养制度》,使日常养护与定期养护结合起来。坚持药房有专人负责,专人管理,使用者共同负责的制度,进行责任追究制,每周固定一天作为药品保管养护日,在这一天常规进行日常维护保养;落实药品安全管理制度,将各类药品的名称、性质、剂型及使用注意事项制作成小卡片,分发给每名操作人员,遵照执行,强化药品安全管理意识。

2.3 提高人员素质,依法开展药事管理

现在伴随着医院药学科学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药学服务的内容有了明显的拓展,尤其是近年来随着临床药学工作的不断深入展开,使医院药学成为了一门具有综合作用的药学分支学科[2],其功能从保障药品的供应转向技术管理:①积极参与院内会诊,协助临床合理用药;②为医生、患者、护士提供科学合理用药咨询服务。这一观念对现代药房的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不但要求医院药师要具有丰富的药学技术、现代科学管理知识,还要具有很强的执行药学法律法规的能力。随着临床药师的出现,对临床药师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临床药师还需要具备高超的医患沟通的能力和知识。医院应对药学人员的配备、培养、教育方面加大投入,引进具有药学专业知识人员,定期轮训,使他们的知识不断更新,以适应药学的发展需要。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开展医学工作。药学人员要自觉学习医药学的新知识,以适应新形势下药学发展需要。

2.4 将注重对“药”的管理转向到注重对“人”的合理用药管理上来

医学服务已经转变为以患者为中心,开展人性化服务。与此相应,医院药事工作的服务内容和范围也发生了巨大变化,突出表现为从原来的注重对“药”的管理,转向了注重对“人”的合理用药管理;从在药剂科或药房等待医生处方的到来的“静态”管理转向主动进入临床参与患者的治疗用药方案制定的“动态”管理;从只在意“药房”工作的局部管理转向对整个医院合理用药进行系统的管理。药学人员要不断改变药学服务观念,积极参与临床实践活动,主动与临床医生、护士沟通,向他们提供所需要的服务,指导患者安全用药。医院可以通过开展建设“诚信药房”、“放心药房”、“诚信药师”、“神药手”等服务品牌,促进药学人员及药学单位改进工作,提高业务水平,从而保证药品质量、服务、价格等各方面的诚信[3-4]。药学人员在工作中,要积极解答患者提出的疑问,为患者提供安全、有效、经济的药品;其次,当患者使用某些药物出现不良反应时,要仔细调查情况,并正确处理,要有专门人员负责药品召回工作,避免用药给患者带来痛苦,减少患者的经济损失,总结经验,避免同类问题再次发生,依法填写药物不良反应监测报告表,并上报,使药房管理工作的局部、被动状态得到改观。药学人员要适应现代医学服务模式的转变,逐步走向对整个医院门诊、住院患者进行科学合理用药的全面系统化管理,充分展现药师的药学专业知识价值,让其知识产生经济和社会效益,服务于患者,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保驾护航,使患者用药安全得到保障。

[参考文献]

[1]吴永佩,颜青.试论医院药事管理学的发展(一)[J].中国药房,2004,15(7):406-408.

[2]叶静,宫维双,成祝莲.浅谈医院药事管理存在问题及策略[J].中国现代药物应用,2010,4(4):239-240.

[3]张素华.如何加强医院药事管理[J].中国医药导报,2007,4(2):47.

第9篇:医疗机构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集中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化妆品违法犯罪活动,有效解决餐饮服务领域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化妆品流通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使餐饮服务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化妆品流通秩序持续好转,质量安全保障水平显著提高,确保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有效。

二、工作重点

(一)、餐饮服务

重点整治内容:严厉打击餐饮经营者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利用食品添加剂和食品调味品掺杂掺假、掩盖食品腐败变质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规范餐饮经营者对食品添加剂的采购、贮存、使用和管理,有效遏制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全面落实主体责任,严查无证经营行为,检查餐饮服务单位是否落实食品及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制度;台账记录是否健全;严查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严查未经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严禁使用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严查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严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或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检查餐饮服务单位是否建立并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是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是否按照要求对餐具、饮具进行清洗、消毒,并在专用保洁设施内备用;直接入口的食品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以及生熟食品是否分开存放;是否与合法企业签订废弃油脂及餐厨废弃物处置回收合同,并做到日产日清、记录齐全。

重点整治对象:学校(包括幼托机构)食堂、建筑工地食堂、职工食堂、“农家乐”、旅游景点餐饮店;上年度违法违规经营受行政处罚的单位和违规经营被媒体曝光的单位。

(二)、药品流通

1、零售企业

重点整治内容:进货来源把关不严,从非法渠道进货;通过物流或快递渠道从河南等地购进、销售标示治疗哮喘、风湿类病症假药的;未按要求销售处方药,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的销售去向不清;购销资质档案不全,超方式、超范围经营;购销票据与实物不符,购销票据和记录不真实。

重点检查对象: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的零售药店;近两年受过行政处罚的;近一个时期有群众举报的;管理基础薄弱的单体药店。

2、药疗机构

重点整治内容:以疫苗生物制品、血液制品、体外诊断试剂、终止妊娠药品为重点,全面检查其药品供应单位的资质,药品购进验收记录、票据、实物是否相符,药品贮存条件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未经批准配制销售药品(制剂),是否使用其它医疗机构制剂,是否按规定使用终止妊娠药品。

重点整治对象:近两年因药品违法违规受过行政处罚和群众举报投诉涉及药品问题较多的医疗机构。

(三)、医疗器械

1、经营环节

重点整治内容: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人等人员是否熟悉医疗器械相关法规规章;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并认真贯彻执行;购销渠道是否合法,购销记录是否健全,能否做到票、账、货相一致;培训档案、健康检查档案是否健全;有无超范围经营或降低经营、仓储条件;有无擅自变更经营、仓库场所、质量管理人等许可事项;

重点检查对象: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的企业;上年度监督检查中存在问题的经营企业;经营省重点监控产品的企业。

2、使用环节

重点整治内容:是否建立了采购和质量验收及使用管理制度并有完整的采购和质量验收及使用记录;是否存在从无《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企业购进医疗器械的行为;是否建立了高风险医疗器械,特别是建立植入、介入医疗器械可追溯制度并严格实施;是否建立了不良事件监测制度,并有完整监测记录;是否建立了医疗器械储存养护、使用维修控制制度并予以落实;

重点检查对象: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年因违法违规使用医疗器械被查处的医疗机构。

(四)、保健品化妆品流通

1、保健食品经营

重点整治内容:重点检查企业是否持有所经营产品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复印件;索证索票制度执行情况和各种记录台账是否符合要求,产品的进货渠道是否可追溯等;经营产品的标签标识、说明书内容是否与批准证书一致,是否符合《保健食品标识规定》;销售的保健食品产品是否在有效期内。

重点整治对象:保健食品经营企业。

2、保健用品经营

重点整治内容:重点检查保健用品销售索证,经营企业销售的保健用品是否有省级保健用品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批准证明文件;检查保健用品销售是否建立购销查验台帐,台帐记录是否完整,购进记录包括购进单位、产品名称、规格、数量、日期,联系方式等,销售记录包括产品名称、销售日期、规格、数量、存货余量等;检查销售的保健用品外包装、说明书是否合法,宣传材料是否夸大宣传,宣称治病疗效。

重点整治对象:保健用品经营企业。

3、化妆品经营

重点整治内容:重点检查国产化妆品是否由取得《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企业生产;经营企业是否建立进货查验制度、索证索票制度以及进货台帐制度,从事批发业务的经营企业是否建立购销台账制度等;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进口化妆品的批准文号或备案号是否真实、有效;产品标签标识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化妆品是否在使用有效期内;化妆品的储存条件是否与标签所标示的条件相一致。

重点整治对象:化妆品经营企业。

三、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集中整治行动从今年3月下旬开始,6月底完成。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召开专题会议对集中整治行动进行安排部署,并采用多种形式进行宣传,营造严打氛围,展示执法形象。

(二)自查自纠阶段:各分管科室安排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化妆品经营企业对照上述要求认真进行自查自纠,形成自查自纠报告,并负责收集汇总,于3月31日前交办公室,上报市局。

(三)全面检查阶段:在各餐饮服务单位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化妆品经营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针对辖区内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全面开展集中整治工作。药品流通企业集中整治工作必须于5月5日前完成,并将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及时上报市局药品流通安全整治组。

(四)总结验收阶段:集中整治结束后,各科室(队)要对集中整治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填报各种报表,形成总结报告,要求内容翔实,有具体数据和案例,至少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集中整治总体情况,包括组织方式、检查范围、检查企业数、所占比例、检查方式等;自查和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企业名单,包括已查实并处罚的企业名单以及已立案但尚在继续查处的企业名单;对已查实并处罚的企业,要详细报告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包括企业名称、违法违规事实、处理依据、处理结果;警告、责令限期整改、停产整顿及罚款、收回药品GMP或GSP证书以及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统计;已采取的措施和对今后工作建议,包括建立强化餐饮服务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化妆品生产流通监管长效机制、深化监管制度改革的意见等;对本次集中整治行动的评估。总结报告须经主管领导审阅签字后于6月30日前上报市局。集中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将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对各科室(队)开展集中整治行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组织机构

成立食品药品安全集中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集中整治行动的各项工作。组长由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局党组书记、副局长担任,设立三个专项行动工作组:药械工作组由负责;食品工作组由负责;化保工作组由负责;成员为各科室(队)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同志担任,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科室(队)要高度重视这次集中整治行动,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

(二)落实责任,形成合力。各科室(队)要明确责任,抓好落实,进一步提高监管效能。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整治工作落实情况和案件查处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纪律,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不到位、不落实等问题,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建立健全案件信息报告制度。对涉嫌犯罪并移送公安机关的案件,或接受公安机关委托检验且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的案件线索,要及时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突出重点,积极推进。各科室(队)要突出重点,有条不紊地推进集中整治工作。加强案件办理,提高办案效率,对符合立案标准的,应及时立案查处,深查深究,一查到底。对集中整治中已经立案,但在年6月30日前未能办结的案件要加强督办。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利用各种形式积极宣传此次集中整治行动的意义和目的,向社会表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打击违法违规活动的态度和决心,营造严打氛围,展示执法形象。各科室(队)要认真总结集中整治工作中的创新和亮点,及时将集中整治工作的信息上报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