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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以湖南省汉寿县1981―2013年气候资料为例,分析了洞庭湖区汉寿县冬季气候对大棚蔬菜生产的影响,结合当地主要农
>> 洞庭湖区中秋酥脆枣生育期间气象条件分析及灾害防御对策 海南省主要气象灾害对蔬菜生产的影响及防御措施 气象灾害对冬小麦生产的影响分析及防御措施 气象灾害对农业生产的影响及实际防御措施 阳信县主要气象灾害对农业生产的影响及防御措施 刍议气象灾害对农业生产的影响及防御措施 嘉祥县冬春季节气象性灾害对大棚蔬菜生产的影响及对策 气象灾害对密云县农业生产的影响及防御建议 人类活动对洞庭湖区钉螺孳生与血吸虫传播途径的影响 农业气象灾害影响的评估及防御措施探究 气象灾害对电网的危害及防御措施 云浮主要气象灾害对蔬菜生产的影响及对策 气候变化对莘县农业气象灾害的影响及防灾减灾措施 洞庭湖区水稻产量与气象条件的关系研究 不同时段洞庭湖区土地利用/覆被变化及退田还湖的影响 黄骅市设施蔬菜生产主要气象灾害特征及其防御措施研究 冬季温室大棚蔬菜生产的防寒措施 浅析城市气象灾害的影响与防御措施 洞庭湖区棉花早衰及其应对措施 冬季雾霾天气对温室蔬菜生产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常见问题解答 当前所在位置:l.
[3] 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气象灾害术语和等级:DB.43/1234-2004[S/OL].[2015-06-15]..
[4] 邢光耀.雾霾天气下棚室黄瓜栽培和病虫害防治措施[J].长江蔬菜,2013(15):55-56.
[5] 蔡淑红,凌涛.无公害蔬菜生产与无土栽培(日光温室)[M]1版.石家庄:河北科学技术出版社,2009.
关键词 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内蒙古额济纳
中图分类号 P42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7)04-0214-01
气象灾害主要包括天气灾害和气候灾害。天气灾害主要包括寒潮、沙尘暴、暴雨、冰雹、霜冻、大风等;而气候灾害包括干旱、洪涝灾害、低温冷害、雪灾等。额济纳旗地区的气象灾害种类较多,包括有干旱、高温、寒潮、暴雪、霜冻、冰雹、大风、沙尘暴、干热风等。这些气象灾害不仅直接影响额济纳旗地区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同时还极易引发泥石流、山体滑坡等次生灾害,严重制约着额济纳旗国民经济的发展。
1 额济纳旗主要气象灾害
1.1 干旱
干旱灾害是影响额济纳旗地区农业的主要气象灾害之一,春旱危害最大,每年3―5月是额济纳旗地区春播用水和冬作物生长需水关键期,如果降水量少,极易引发干旱灾害,影响冬小麦等农作物产量。
如额济纳旗从2012年出现连续高温少雨天气,加上冬季春和下泄水量减少,农田、草牧场没有得到及时灌溉,地下水未能有效补给,导致额济纳旗旱情较为严重,受此影响,全旗共有535户牧户、51 847头(只)牲畜饮水困难,上千头(只)牲畜死亡,仅哈日布日格德间乌拉镇和达来呼布镇就有230余峰骆驼、近900只羊乏死,直接经济损失170多万元,旱情已严重影响农牧业生产。2013年5月底,额济纳旗沿河草场返青差,植株高度c同期相比下降2%,覆盖度下降3%,单位产草量减少30~225 kg/hm2,饲草储备严重不足,同时干旱导致草原鼠虫害增加,草原鼠害面积28.00万hm2,严重危害13.33万hm2。
1.2 冰雹
冰雹灾害是额济纳旗地区主要气象灾害之一,春、夏季较频繁,有明显局地性和季节性。额济纳旗地区冰雹集中在6―9月,约占冰雹总日数的35%。如2014年6月30日16:30左右,额济纳旗巴彦陶来苏木浩宁呼布嘎查遭遇强降雨冰雹袭击,共造成54户农民蜜瓜受灾,受灾面积逾80 hm2。
1.3 霜冻
霜冻也是农业气象灾害之一。额济纳旗地区为霜冻多发区,1961―2010年额济纳旗地区初霜冻日为10月下旬,平均终霜冻日在3月下旬结束。初霜冻对额济纳旗地区棉花结铃吐絮影响最大,延迟棉花生长期,降低棉花品质;晚霜冻会造成额济纳旗地区农作物幼苗冻害,影响正常生长发育。
1.4 雪灾
雪灾又称为白灾,长时间大量降雪形成大范围积雪成灾。额济纳旗地区雪灾频率较大,对畜牧危害严重。积雪掩盖草场且超过一定深度,密度较大或雪面覆冰极易形成冰壳,牲畜很难将积雪扒开,影响牲畜正常进食。雪灾还会影响交通、通讯、输电线路等生命线工程,严重威胁农牧民生命安全和正常生活。2010年入冬后,内蒙古额济纳旗几次出现大范围较强连续性降温降雪天气,最低气温达-30.9 ℃,平均积雪厚度达30 mm,马鬃山苏木、东风镇古日乃局部地区积雪超过60 mm。强降温降雪天气对纯牧业苏木的牧民群众生产、生活及出行安全带来了严重影响。
1.5 大风
额济纳旗地区的大风灾害性天气较多,主要出现在春季和夏季。此时正值关键农业生产季,大风会将砂壤土地表土层卷起,使沙漠化程度加剧,同时还损坏大田农作物茎、叶、花器官,进而影响作物开花授粉。
2 气象灾害的防御措施
2.1 干旱灾害的防御
应加强干旱灾害监测预报,开展土壤墒情监测,建立起与旱灾相关的气象资料和灾情数据库。同时适时进行人工增雨作业,调查旱情,统计干旱情况,指导作业人员科学人工增雨作业,改善生态环境[1]。提升水资源利用率,应积极推广先进喷灌、滴灌等节水灌溉技术,建设滴灌示范工程区。加强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着力发展见效快、投资少的小型水利工程。加强植树造林,在交通主干道种植生命力强的树种,推进绿化建设,降低农田水分蒸发,因地制宜地推广耐旱作物或树种。
2.2 冰雹灾害的防御
加强气象雷达的跟踪检测,引进优秀人才加强对冰雹等强对流天气的预报技术研究,做好冰雹等临近天气预报,提升冰雹等灾害性天气预报准确率。加强人工防雹技术研究,利用人工作业试验,结合火箭发射法和催化剂降雹法,阻碍雹胚生长速度,降低冰雹灾害损失[2]。
2.3 霜冻灾害的防御
在霜冻灾害即将发生之前,可将农作物秸秆或者柴草点燃使之生烟发热,同时在近地面形成一层烟雾可以阻碍地面长波辐射,降低地面上的热量损失。此外,烟粒可以有效吸收湿气,很容易使水气凝结成液体释放热量,提升气温,这种方法可以避免霜冻灾害对农作物造成的危害[3]。
2.4 雪灾的防御
做好降雪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借助于气象助理员队伍的力量,做好企事业单位和设施农业的降雪预报服务,提供针对性对策。落实防雪灾和冻害应急工作,制定冰雪灾害专项应急预案,与交通、电力、通信等部门共同抵御雪灾[4]。
2.5 大风灾害的防御
额济纳旗气象局应在第一时间做好大风灾害的预报预警,确保人民可以提前应对。在接收到大风预报或预警信息后,农牧民应及时对棚架、临时搭建物、广告牌等现代农业设施进行加固,避免进行露天活动等。
3 参考文献
[1] 向明燕,范丽红,海米提・依米提,等.新疆近45年气象灾害及其防御措施[J].干旱区研究,2007,24(5):712-716.
[2] 范永刚,李俊有.敖汉旗主要气象灾害防御措施[J].内蒙古农业科技,2012(1):77-78.
【关键词】农业气象灾害;防御;对策
【中图分类号】S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4309(2013)05-0069-2
一、健全资金投入机制,加强农业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领导
黑龙江农业防灾基础设施建设近年来增幅不大,基础设施近10余年来几乎没有得到实质性的改善,每年防灾建设投入都仅仅用于维持基础设施抵御自然灾害的耗费上,而没有达到改善基础设施的抗灾目的,起不到有效抵御农业气象灾害的效果。因此,必须加大投入,提高农业水利基础设施的抗灾能力。从减灾工程性措施入手,要扩大农田有效灌溉面积,增加除涝面积,增加机电排灌站装机容量和排灌面积,发挥水库防汛抗旱的调蓄功能。修缮和保护现有防灾减灾工程,对农村主要生产生活工程进行加固,使其能够真正发挥作用,充分发挥各种防灾工程的效益。应当增加资金投入机制,贯彻落实救灾防灾专项资金政策。抗灾防灾资金的使用要有重点,不宜遍地撒网;同时还应科学规划,将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同防灾抗灾工作结合起来。
气象灾害防御事关农业生产稳定、国家粮食安全和现代农业发展,各级政府要按照《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的要求,进一步增强做好农业防灾减灾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强化组织领导,高度重视农业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建立健全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和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建立健全气象灾害防御机制
一是积极探索气象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机制,加强农业防灾减灾体系建设。针对台风、干旱、洪涝、低温冰冻、冰雹等常发的自然灾害,加强农业气象对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和评估,逐步发展防御灾害的信息系统,提高关键农事季节和具体农业生产活动的防灾减灾服务能力。围绕现代农业生产各个环节和农作物生长发育的具体需求,开展关键农事活动气象预报和农业重大病虫害气象等级预报。二是开展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加强气象灾情普查和隐患排查。探索和发展农业气象灾害风险评估业务,积极参与政策性农业保险和重大气象灾害风险管理。着重开展农村雷电灾害普查和隐患排查,编制农村雷电灾害风险区划,加强农村雷电监测预警。制定农村防雷技术规范和防雷标准,定期开展农村防雷装置检测。加强农村雷电易发及高发区建筑物、农村中小学等人员密集场所、农村供电设施及易燃易爆场所等的雷电防护工程建设。三是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加强农村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基础设施建设,建立作业示范基地,完善各级人工影响天气业务技术系统。在适当的时候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减轻气象灾害对农业的影响。建立跨省区、跨流域联合人工增雨作业体系,开展针对农业抗旱、水库蓄水、缓解高温及森林防火的人工增雨作业。围绕农村产业结构调整,调整人工防雹作业布局,开展联防作业。四是编制实施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完善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完善山洪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农林病虫害等气象次生和衍生灾害的防御标准和措施,切实增强对各类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综合防御、应急处置和救助的能力。五是全面推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播发制度。广播电视、移动、联通、电信等部门密切配合,增加播出次数,实时插播气象灾害信息,稳定播出时间,确保气象信息和各种预警信息及时传送到农民手里,提前采取措施,最大程度减轻灾害损失。六是建立灾情报告制度,健全汇报网络,在第一时间内迅速上报相关部门和当地政府,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救援措施。
三、加强农业的生态保护,提高农业系统承灾能力
黑龙江目前正处于经济新的发展阶段,尤其要注意农业经济中的抗灾防灾问题,应当摸索防灾减灾和经济发展相协调的模式。经济发展过程中应坚持防灾减灾与环境保护工程优先的原则,将可能导致引起次生环境恶化和由此导致的生态灾害防患于未然,建立、健全各种防灾减灾法规,依法防灾减灾,加强防灾减灾执法力度,规范防灾减灾经济行为。提高抗灾能力,应当加强防灾减灾教育,树立减灾就是发展效益,减灾就是促进经济发展,的意识。提高社会公众合理使用资源,保护环境的意识,增强农村公众自我防护与救灾的能力和意识。完善灾害预警体系,做好抗灾减灾组织工作,加强重大灾害监测、预测和预报能力。实践证明,科学的方法和理论在灾害预报和监测上的应用,能够在很大程度上提高社会对灾害的反应能力,从而真正实现社会的有效防灾抗灾能力。
建立环境的生态补偿机制应当立即建立环境的生态补偿机制,制定一套比较规范的生态、环境补偿办法,并将这些资金用于抗灾投入上。与此,有关部门还应加大对地区退耕还林的经济补偿的力度,并能够切实地贯彻、实施到位。
农田的灌溉离不开水资源,要保护好水资源,合理利用水资源。黑龙江省水资源稀缺,且存在一定程度的浪费,保护水资源,合理利用水资源比开发水资源产生的效果会更好;要建立水资源的生态环境保护机制,在干旱、半干旱地区适当地开发地下水资源,合理地发展水浇地和种植水稻的工作,使该地区的水资源能够循环利用;要杜绝一些地方为追求近期利益盲目开采地下水的行为,提高农民对水资源的正确认识,做到节约利用水资源;利用现代科学知识发展和推进节水设施的开发与研究,加大节水技术的推广,同时,也可以利用“天上水”、地表水来提高水资源的利用率。对耕地的生态保护也要加大力度,对那些不适宜发展种植业的地区坚决退耕还草还林,促进生态保护;建立保护性的农田防护林体系,对耕地实行轮作制的种植、生产,提高土地的肥力,改善耕地的质量。黑龙江省有得天独厚的自然资源,应建立自然保护区和特殊生态功能区,用以保护生物的多样性,做到动物、生物之间多样性的协调,禁止捕杀鼠虫的天敌,使有害动物与天敌之间形成彼此制约的数量关系,维持生态系统的平衡。
四、提高气象灾害信息服务水平,推广农业抗灾减灾技术
要在提高农业气象灾害监测预警水平的同时,加强农村气象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利用电视广播、农网、手机短信等方式,扩大气象信息覆盖面,解决气象灾害的预报预警信息“最后1km”的问题。大力发展农业气象特色服务,包括开展针对不同农事季节的农用天气预报,发展面向不同产业类型和农村种养大户、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新型气象服务模式等,不断提高气象灾害信息服务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要针对我市多发重发的气象灾害,大力推广农业抗灾减灾技术,不断提高农业灾害的防御水平。一是推广行之有效的工程技术措施,包括水利设施建设,重点组织实施水库、当家塘和排灌沟渠、泵站建设,加强中低产田改造,平整土地,改良土壤,实施农田林网化,进一步提高农业抗灾能力,有效防御干旱、洪涝和干热风等灾害。二是推广行之有效的农艺技术措施,包括调整农业布局和结构,对丘陵岗地易旱地区,大幅度压缩水稻种植面积,改为旱种作物,变对抗性为适应性,有效防御干旱灾害;选用耐高温(或低温)品种,适当调整播期,合理灌溉,增施有机肥和磷钾肥,喷施赤霉素、多效素,可明显减缓高温热害、低温冷害的危害。三是推广行之有效的抗旱技术措施,包括推广水稻旱育秧、直播稻、工厂化集中育秧,地膜、秸秆覆盖,喷灌、滴灌和软管浇灌,喷洒抗旱剂等节水农业技术。
五、建立和完善农业气象灾害的监测预警系统
要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用信息技术实现气象灾害预警系统的科学化和系统化,建立一套完善的农业气象灾害预警系统,该系统主要是对信息进行收集、加工、、接收,它们之间分工明确、联系紧密、各负其责,同时,肩负着数据集成、行情分析、信息和信息接收工作。通过信息加工系统,再借助有专业素质分析能力的专家队伍,对收集到的部分农业气象灾害信息及时、高效地进行甄别、整理、分析、加工,分类建立农业气象灾害的资料档案,政府的相关部门再进行分析预测,提出相应的规避风险的预警对策;预警信息的监测需要借助一定的媒介定期或不定期地向农业部门和农民进行,让农民第一时间了解农业气象灾害的情况,还要加大力度建立农业气象灾害信息接收系统,向市、县及乡镇部门传达信息,建立气象灾害信息服务网络。
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气象防灾减灾机制,健全农村基层气象灾害防御和应急组织体系,提高气象灾害防范、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损失。制定和完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突出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加强组织领导,气象、农业、水利、交通、民政等部门要明确职责,通力合作。加强乡镇气象服务机构建设,落实专门人员,配备服务设施,确保乡有分管领导、有气象信息服务站、有气象协理员,促进气象灾害预警与防灾减灾应急组织高效运作。
【参考文献】
[1]张波主编.农业灾害学[M].西安:陕西科学技术出版社,2009.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立法目的] 为了加强气象灾害防御,避免、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云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条例适用于昆明市管辖区域内气象灾害的预防、监测、预报预警、应急处置等活动。
本条例所称气象灾害,是指干旱、暴雨、寒潮、霜(冰)冻、雷电、大风、冰雹、大雾、暴雪、高温等造成的灾害。
第三条[政府职责]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气象灾害防御机制和工作机构,加强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将气象灾害防御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考核。
第四条[部门职责] 市、县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气候评价、人工影响天气、雷电高发易发区域及易燃易爆行业雷电安全监管等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气象灾害普查,编制气象灾害风险区划,依法组织开展本地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矿产资源开发、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旅游开发建设等项目规划初期的气候可行性论证,制定气象灾害防御对策和措施。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气象灾害的防御工作。
第五条[基层责任]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设立气象工作站(服务站),村(居)民委员会和社区应当配备兼职气象信息员,做好基层气象灾害防御宣传教育、气象设施保护、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和传递、气象灾害隐患排查整治等工作。
第六条[社会参与]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义务依法参加气象灾害防御活动。
鼓励和支持社会公众参加气象灾害防御志愿服务活动,使志愿者掌握必要的气象灾害应急救援技能。
鼓励社会力量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提供物质、资金捐赠。
第七条[气象灾害防御技术中心]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建气象灾害防御技术中心,承担气象灾害与防护技术成果推广应用、气象灾害调查鉴定、气象灾害风险区划、气象灾害隐患整治督查、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等职责,为防雷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许提供技术服务,为防雷减灾安全监管、市场监管和行政审批提供技术支撑。
第八条[专项气象灾害监测、预警]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气象主管机构会同其他相关部门,在气象灾害易发区、农作物主产区加大气象灾害、预警设施建设密度,开展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专项工作,为农林业生产、防汛抗旱、森林防火、农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交通安全、地质灾害防治、旅游安全等提供专题气象保障。
第九条[气象灾害防御探测设施建设保护]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并公布实施本地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对可能遭受气象灾害危害的建设工程及公共区域,应当督促建设单位配套建设气象灾害防御设施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接收播发终端。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侵占或擅自移动、关停气象灾害防御设施、气象探测设备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接收播发终端。
第十条[气象探测资料共享]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气象主管机构和其他相关部门,建立基于大数据平台的气象灾害监测信息及数据共享机制,形成合力科学防御气象灾害。
实行气象探测资料统一汇交制度,各级气象台站以及从事气象探测的其他组织和个人,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汇交气象探测资料。
第十一条[气象灾害预警预报传播载体建设]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气象灾害防御需要,督促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在人员密集场所和气象灾害易发、多发地点配置气象预警终端。加强农村地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递机制和传播渠道建设,利用气象公共信息显示屏、网络、电视、微信、微博、手机短信等方式及时传递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第十二条[气象公共信息进社区、住宅小区] 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会同气象主管机构实施社区、住宅小区气象预警终端建设,推进气象公共安全社区、住宅小区创建工作。
第十三条[国家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系统平台]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本地国家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系统平台建设,并与同级政府应急指挥平台和相关部门专项应当指挥平台实现互联互通,整合各相关部门资源,实现气象灾害、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的统一、集中、权威。市、县级气象主管机构承担本级国家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系统平台的日常运行维护工作。
第十四条[预警信息与传播] 市、县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应当通过各级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平台等渠道,统一向本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灾害性天气警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
各有关部门及媒体有义务及时、准确、无偿地向公众传播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并根据需要及时增播或插播,标明时间和气象台站的名称。紧急情况下,电信运营企业应当按照本条例,通过短信方式无偿向本地全网用户发送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提醒社会公众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准备。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传播灾害性天气警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时,不得擅自更改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的信息内容和结论,不得传播虚假气象信息,不得转播非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的气象信息。
第十五条[智慧气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在智慧城市建设中推进智慧气象专项建设,支持和鼓励市、县级气象主管机构充分利用现代移动互联网技术,开发建立集约共享、全媒体融合、按需推送的气象灾害防御信息平台,建立基于互联网气象+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的智慧气象灾害防御信息服务模式,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入城市网格化管理平台,促进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在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中的广泛应用。
第十六条[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制定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后实施。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建气象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定期组织开展气象灾害应急救援技术培训和演练。
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结合实际制定专项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措施,并与本部门、本单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十七条[干旱灾害防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气象主管机构开展重点农经作物主产区、林区、生态保护区、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区的旱情监测,加强人工增雨监测、指挥、作业等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库塘蓄水、农业抗旱、森林防火等需要,适时开展抗旱应急人工增雨和水库蓄水常态化人工增雨工作。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水务、农业等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干旱灾害特点和风险评估结论,因地制宜修建中小型蓄水、引水、提水和雨水集蓄利用等抗旱工程,储备必要的抗旱物资,保障干旱期城乡居民生活供水的水源贮备;合理调度水资源,推广节约用水和抗旱耕种先进技术,引进耐旱品种,预防、减轻干旱灾害。
第十八条[暴雨洪涝灾害防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本地暴雨发生风险,开展河道、水库、堤防等防洪设施建设,加固病险水库,雨季期间定期疏通河道,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和堤防等重要险段巡查。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其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城市排水(涝)管网、排涝泵等建设,定期组织城市内河、内湖的清理。市、县(区)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做好持续性强降水或突发强降水监测和预报预警,及时预警信号。
根据预警研判可能导致城市内涝、山洪灾害、地质灾害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即启动暴雨应急预案,做好积水易涝区域整治、交通疏导、抢险救灾等工作。情况紧急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在一定区域内采取临时交通管制、关闭公园和旅游景点、中止大型活动、停工停课等应急处置措施,并引导受影响人群就近疏散至应急避险场所。灾害影响区域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在报经上级人民政府同意后紧急转移、疏散高危险区域内的人员。
第十九条[低温冰冻灾害防御] 霜冻、道路结冰等预警信号生效期间,供水、电力、供气、通信、公路、铁路、航空、地铁、公安等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职能职责组织开展应对处置工作,重点做好山区道路、高速公路、机场、轨道交通的灾害应急工作;农业、林业、园林绿化等有关部门应当指导农民及相关生产经营单位采取覆盖、深灌水等防寒、除霜、防冻措施;水务部门、自来水公司应当加强城市供水管网维护抢修工作,供水设施的维护责任人应当加强对住宅小区供水管线、设施设备的检查,落实供水设施的防冻保暖措施;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指导物业管理企业做好小区供水设施、太阳能等防冻防护工作。
第二十条[雷电灾害防御]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构)筑物、场所或设施应当按照有关标准安装雷电防护装置,并经相关部门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许可后,主体工程方可投入使用:
(一)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整合纳入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备案,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监管。
(二)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区(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应当经市、县级气象主管机构进行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许可。
(三)公路、水路、铁路、民航、水利、电力、通信等专业建设工程,应当经相应专业部门进行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许可。
第二十一条[雷电灾害防御] 投入使用的雷电防护装置应当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其中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和场所的雷电防护装置应当每半年至少检测一次。被检测单位应当将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报告及时报行业主管部门备案,行业主管部门应当督促被检测单位对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中发现的防雷安全隐患进行限期整改。市、县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对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并会同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对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报告备案情况、防雷安全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抽查和通报。
第二十二条[雷电灾害防御] 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的机构,应当按照《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规定,依法取得省级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资质证书。禁止无资质或者超出资质范围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
第二十三条[雷电灾害防御] 市、县(区、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气象主管机构建立健全本级雷电监测、预报预警系统,及时向社会雷电预警信息。雷电灾害发生后,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和应急预案,及时开展抢险救灾和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遭受雷电灾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情况、配合调查和鉴定。
第二十四条[大风灾害防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指导检查水面船舶作业、交通运输作业、高空作业等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在大风灾害多发的冬春季节和大风灾害影响较为严重的区域采取避风避险措施;加强对大型户外广告牌的防风安全隐患排查,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予以加固或拆除。建筑工地的施工单位应当加强防风安全管理,加固临时设施。
第二十五条[大雾灾害防御] 气象主管机构和有关部门、单位应当根据大雾风险区划,在机场、港口、高速公路、交通要道等建设大雾的监没设施,及时向公众提供大雾灾害的监测信息、预警信号。大雾预警信号生效期间,公安、交通、航空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在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机场高速路实施限速、封闭等安全管理措施,及时提醒各类交通参与者减缓车速、谨慎安全驾驶。
大雾橙色以上预警信号生效期间,学校、幼托机构应当停止户外教学活动。其他有关单位应当减少或者不予安排户外作业;必须进行户外作业的,应当提供必要的防护装备或者采取限时轮岗措施。
第二十六条[冰雹灾害防御] 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气象主管机构和有关部门、单位开展冰雹灾害的调查和研究,在易受冰雹灾害影响的烤烟等主要农经作物主产区科学布点建设人工防雹作业点,建立专业作业指挥平台,配备必要的人员和人工防雹设备、设施,适时组织开展人工防雹作业。
第二十七条[暴雪灾害防御] 交通运输、通信、供电、供水等部门和单位,应当依据气象主管机构降雪预报预警气象信息,及时按照职能职责做好有关设施的巡查维护工作;农业、畜牧部门应当指导农户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大型牲畜保暖工作。降雪天气发生后,有关部门要及时启动预案,组织做好交通疏导、积雪清除、防冻等工作。
第二十八条[高温灾害防御] 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省防暑降温措施有关规定,落实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者保护措施,做好供水和防暑医药供应的工作,加强对老、弱、病、幼人群的高温防护指导。高温预警信号生效期间,用人单位应当减少或者不予安排户外作业;必须进行户外作业的,应当提供必要的防护装备,合理调整工作时间。
第二十九条[应急处置] 突发性气象灾害发生后,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气象灾害指挥部等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启动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协调机制,按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及时启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启动应急处置措施。
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及时解除应急响应,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灾情调查评估、灾后救助、保险理赔等后期处置工作,尽快消除灾害影响,恢复正常秩序。
第三十条[应急保障]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气象灾害应急救助政策,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建立气象灾害应急救援资金投入机制,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灾害求助成本、物价变动、居民生活水平等因素适时调整;应当分级建立气象灾害应急救援物资、装备、设施的采购、储备、调运、分发、使用制度,保障气象灾害应急救援实际需求。
气象灾害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遭受气象灾害影响的企事业单位和公民,可以根据气象灾害应急救援需要或受灾情况申请使用气象灾害应急救援资金、物资、装备和设施。
第三十一条[气象灾害保险]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保险机构推进适合本行政区域气象灾害防御特点的气象指数保险,支持单位和个人参加保险,分散灾害风险。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依法据实、无偿提供保险理赔所需的气象灾害证明材料。
第三十二条[气象衍生灾害防御协作]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气象主管机构会同水务、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农业、林业等有关部门联合制作地质灾害、病虫害、森林火灾、雾霾等气象因素引发的衍生、次生灾害预警信息,根据政府授权分级,完善气象灾害和气象衍生、次生灾害应急预案衔接,建立气象次生及衍生灾害的综合防治体系。
第三十三条[气象灾害科普]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气象科普场所及设施建设,向社会宣传和普及气象灾害防御法律法规和防灾减灾科普知识,提高社会公众防灾减灾意识和能力。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气象灾害防御纳入中小学科普宣传和课外教育内容,培养和提高中小学生气象灾害防御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第三十四条[防御部门失职责任] 违反本条例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气象主管机构和其他气象灾害防御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规定制定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未及时开展气象灾害巡查、监控、消除气象灾害隐患点的,导致重大气象灾害未能有效防御的;
(二)未按要求提供监测、预报气象灾害所需的旱情、水情、灾情等共享信息的;
(三)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启动后,未将本部门应急措施及时报告本级气象灾害应急决策指挥机构的,或未执行响应流程后;
(四)收到灾害性天气警报或者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后,未按规定采取应急响应或者处置不当,导致重大损失的。
第三十五条[行政管理相对人法律责任]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况严重的,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
(一)广播、电视、政府网站等媒体及基础电信运营单位,未按照要求及时、准确、无偿播发或者刊载灾害性天气警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
(二)编造或传播虚假灾害性天气警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或传播非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的灾害性天气警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三)未经许可擅自向社会灾害性天气警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和气象灾害灾情信息的;
(四)损毁、侵占或擅自移动、关停气象灾害防御设施、气象探测设备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接收播发终端的。
第三十六条[雷电灾害防护法律责任]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或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权限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出租、出借、挂靠、伪造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证,或租用、借用和利用挂靠、伪造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证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的;
(二)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弄虚作假出具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报告的;
(三)应当安装雷电防护装置而拒不安装的;已有雷电防护装置,拒绝进行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又拒不整改的。
我国是世界上气象灾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台风、暴雨(雪)、雷电、干旱、大风、冰雹、大雾、霾、沙尘暴、高温热浪、低温冻害等灾害时有发生,由气象灾害引发的滑坡、泥石流、山洪以及海洋灾害、生物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也相当严重,对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生活以及生态环境造成较大影响。近年来,全球气候持续变暖,各类极端天气事件更加频繁,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不断加重,为进一步做好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最大程度减轻灾害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总体要求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依靠科技、依靠法制、依靠群众,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制订和实施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加快国家与地方各级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强化防灾减灾基础,切实增强对各类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综合防御、应急处置和救助能力,提高全社会防灾减灾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大力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水平
(一)加强气象灾害综合监测系统建设。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完善国家与地方综合气象监测网络,加快新一代天气雷达系统、气象卫星工程和气象监测与灾害预警工程建设,建立完善雷电、酸雨、臭氧、大气成分、土壤墒情等专业观测网,加密自动气象观测网站,形成地面、高空、空间相结合的监测体系,提高对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综合监测能力。气象部门要组织跨地区、跨部门联合监测,特别要做好农村、沿海、重要江河流域、森林草原、地质灾害易发区域的气象灾害监测工作。
(二)加强气象灾害预测预报。建立和完善国家、省、市、县四级气象灾害预测预报体系,建设分灾种气象灾害预报业务系统,完善新一代可视化、人机交互气象灾害预报预警平台,提高重大气象灾害预报的准确率和时效性。加强对灾害性天气事件的会商分析,做好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重大天气预报和趋势预测,重点加强台风、暴雨(雪)、大雾等灾害及其影响的中短期精细化预报和雷电、龙卷风、冰雹等强对流天气的短时临近预报,实现对各种灾害性天气气候事件的实时动态诊断分析、风险分析和预警预测。
(三)及时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抓紧国家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系统的建设,拓展气象预报信息系统功能,增加信息内容,建设针对不同群体的接收子系统。完善和扩充气象频道、气象手机短信预警系统、数字卫星广播系统和专业信息网站功能,与社会公共媒体、有关部门和行业内部信息渠道相结合,及时台风、暴雨(雪)、大雾等各类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号及简明的防灾避灾办法。在学校、医院、车站、码头、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立或利用现有电子显示屏、公众广播、警报器等设施接收和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扩大预警信息覆盖面。加强对公路、铁路、水运、航空等行业和领域的气象灾害预警服务,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加快农村乡镇自动气象站和气象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建设,完善海洋气象广播系统,进一步畅通农村、牧区、山区、海上等预警信息渠道。
三、切实增强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能力
(一)制订和完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制订和完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明确各灾种的应对措施和处置程序,并针对气象灾害可能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进一步完善相关应急预案。要加强预案的动态管理,经常性地开展预案演练,特别要加强大中型城市、人口密集地区、重点保护部位和边远山区的气象灾害预案演练,促进各单位的协调配合和职责落实。
(二)积极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各级气象部门要在干旱缺水地区积极开展人工增雨(雪)作业,努力缓解城乡生活、工农业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用水紧张状况;在做好传统农业防雹工作的同时,适应农村产业结构调整,进一步完善防雹作业布局,加强人工防雹工作,减轻雹灾对农作物和农业设施的损害。要充分利用有利的天气条件,对森林草原火灾、污染物扩散、环境污染事件等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应急作业。
(三)加强气象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人工增雨、防雹、防雷、防汛抗旱、灾害救助等各类气象灾害防范应对专业队伍和专家队伍建设,改善技术装备,提高队伍素质,不断增强应对各类气象灾害的能力。学校、医院、车站、码头、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要明确气象灾害应急联系人,定期开展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确保能够及时准确地接收和传达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组织采取应急处置措施。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设立乡村气象灾害义务信息员,及时传递预警信息,帮助群众做好防灾避灾工作。要研究制订动员和鼓励志愿者参与气象灾害应急救援的办法,进一步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
(四)切实增强气象灾害抗灾救灾能力。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后,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分析对本地区、本领域的影响,并根据具体情况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要高度重视气象灾害引发的山洪、滑坡、泥石流等次生衍生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加强查险排险,及时组织受威胁群众转移避险。要认真落实减灾救灾各项措施,全力做好气象灾害救助、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工作,确保灾区生产生活秩序稳定。加快灾害保险和再保险等相关政策的研究和制定,充分发挥金融保险行业在灾害救助和恢复重建工作中的作用。
四、全面做好气象灾害防范工作
(一)积极开展气象灾害普查和隐患排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家防灾减灾有关规划和要求,统筹考虑当地自然灾害特点,组织有关部门认真开展气象灾害风险普查工作,全面调查收集本行政区域历史上发生气象灾害的种类、频次、强度、造成的损失以及可能引发气象灾害及次生衍生灾害的因素等,建立气象灾害风险数据库。加强灾害分析评估,根据灾害分布情况、易发区域、主要致灾因子等逐步建立气象灾害风险区划,有针对性地制订和完善防灾减灾措施。同时,要认真组织开展气象灾害隐患排查,深入查找抗灾减灾工程设施、技术装备、物资储备、组织体系、抢险队伍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薄弱环节,特别要加强对学校、医院、敬老院、监狱及其他公共场所、人群密集场所的隐患排查,制订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
(二)不断强化气象灾害防灾减灾基础。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积极开展海堤、水库、防风林、城市排水设施、避风港口、紧急避难场所等应急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完善,及时疏通河道,抓紧进行病险水库、堤防和海塘等重要险段的除险加固,保证工程设施防灾抗灾作用的有效发挥。要按照国家规定的防雷标准和设计、施工规范,在各类建筑物、设施和场所安装防雷装置,并加强定期检测。针对台风、风暴潮、沙尘暴等灾害强度增加、损失加重的实际情况,科学制订防风、防浪、防沙工程建设标准,切实提高气象灾害的综合防御能力。
(三)积极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要依法开展对城市规划、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公共工程建设、重点领域或区域发展建设规划的气候可行性论证。有关部门在规划编制和项目立项中要统筹考虑气候可行性和气象灾害的风险性,避免和减少气象灾害、气候变化对重要设施和工程项目的影响。
(四)抓紧制订和实施国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结合当地气象灾害特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实施气象灾害防御规划,明确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的主要任务和措施,优化、整合各类资源,统筹规划防范气象灾害的应急基础工程建设。
五、进一步完善气象灾害防御保障体系
(一)加强气象灾害科技支撑能力建设。加快国家气象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切实加强气象灾害发生机理、预报和防御等科学技术研究,大力发展数值天气预报模式和气候系统模式,着力提升气象灾害监测和预报技术的自主创新能力。要深入开展气候变暖及其引发的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对水资源、粮食生产、生态环境等的影响评估和应对措施研究。要加强气象防灾减灾国际交流与合作,学习借鉴世界各国防灾减灾成功经验和先进理念,不断增强我国防御气象灾害的能力。
(二)加强气象灾害相关法规和标准建设。要加快完善与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相关的法规以及实施细则和制度,健全国家、行业、地方气象灾害以及防御技术标准和规范,促进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规范化管理。
(三)加大气象防灾减灾资金投入力度。要发挥中央和地方以及社会等多方面积极性,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防御投入机制,进一步加大对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应急指挥、灾害救助及防灾减灾工程等重大项目、基础科学研究等方面的投入。
六、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宣传教育
(一)全面落实气象灾害防灾减灾责任制。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责任制,切实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有关领导干部要深入一线,开展调查研究,组织研究解决防灾减灾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健全防灾减灾工作协调机制,形成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协作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防范应对气象灾害的格局。
(二)进一步加强各有关部门的协调联动。气象部门要根据天气气候变化情况及防灾减灾工作需要,及时向各有关地区和部门提供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各有关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和气象灾害监测预报单位,要按规定及时向气象部门提供监测预报气象灾害所需要的气象探测信息和有关水情、风暴潮、灾情等监测信息。各级减灾协调机构要认真履行气象灾害防御的综合协调职责,进一步完善气象、公安、民政、国土资源、建设、铁道、交通、信息产业、水利、农业、卫生、环保、民航、安全监管、林业、旅游、海洋等各有关部门互联互通的灾害信息共享机制,加强灾害应对工作的协调联动,形成防灾减灾工作合力。
(三)努力提高全社会对气象灾害的防范意识。要加大气象科普和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力度,深入普及气象防灾减灾知识。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利用气象、教育、新闻等资源,建设气象科普教育基地,加强全社会尤其是对农民、中小学生的防灾减灾科学知识和技能的宣传教育。将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提高全社会气象防灾减灾意识和公众自救互救能力。要加强社会舆论引导,及时开展气象灾害分析评估,做好相关科学解释和说明工作,增强公众抗御各类气象灾害的信心。
国务院办公厅
关键词:气象灾害防御;宣传工作;立体式宣传
我国幅员辽阔,地理气候条件复杂,是世界上受自然灾害影响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其灾害种类多、发生频率高、损失严重。但如灾害性天气发生时,如能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则能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影响。而现今对气象灾害防御的宣传仍是气象宣传工作中的薄弱环节[1,2]。现阶段气象灾害防御宣传工作比较偏向于平面化,不利于实际操作利用。建立自然灾害防御的立体宣传模式,把文字转换成易被接收的立体的、直观的、生动的的图像或模型等,可以较好地达到“防为上,救次之,戒为下”的要求,可以在灾害来临时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以达到防灾减灾的宣传效果。
1重点加强农村气象灾害防御宣传
农村和偏远山区,由于基础设施落后、灾害防御意识淡薄,受灾程度和受灾人数远超城镇,因此加强气象防灾减灾宣传显得十分迫切[3],而且这项工作还应当长期进行。应根据农村的实际情况进行宣传媒体的选择。调查研究表明,截至2008年底,我国互联网普及率为22.6%;另外据2003年央视市场研究公司的《全国卫星频道覆盖率普查》显示,全国电视观众总户数已达到3.06亿户,电视观众总人口数达到10.7亿人,全国平均电视机普及率达到 85.88%。因此,可以把电视作为农村的一个重点的宣传媒体进行气象灾害防御宣传。
2建设立体气象灾害防御体验馆
深圳世界之窗的景观项目之一是以神奇的特技效果再现了20世纪末发生在南美洲委内瑞拉的特大洪水场景。而气象灾害防御体验馆的建设,其最终目标就是利用高科技特技手段,建立类似的气象灾害防御体验馆,真实模拟灾害来临时的情景,并宣传其防御自救措施,把灾害防御的条文、条例等平面的文字转换成立体的、直观的特技画面,使之易被接受。
3定期、反复进行气象灾害防御演习
气象灾害防御措施是长期和反复记忆的过程。信息输入大脑后,遗忘也就随之开始。德国著名心理学家艾宾浩斯在其1885年发表的试验报告中指出,遗忘率随时间的流逝而先快后慢,特别是在刚刚识记的短时间里,遗忘最快。同时,有研究表明,记和忆是2个过程,记是将感块转化到大脑内储存的过程,感块进入大脑后就成了记块。忆是将记块取出来的过程。而记块并不是全部可以被唤醒成为忆块,记块能否形成忆块与时间、感块、原块的刺激程度、思维过程、深部感觉、随机性和生物钟有关。因此,应定期、反复开展气象灾害防御宣传。
4多部门协作共同开展宣传
必须要加强各部门、各单位的联动,使其在各自的专业领域内,加强各种不同气象灾害的的防御措施和自救能力[4-6]。例如,山东济宁能源发展集团运河煤矿运河煤矿开展了防汛抢险撤人实战演习。根据不同季节和时段,有针对性地选取宣传内容很重要,如果在夏天宣传寒潮的防御,而在冬天宣传又宣传高温的防御,这很显然是事倍功半的做法。因此,宣传一定要有针对性,夏季应做好高温、洪涝、雷电等气象灾害的宣传,而冬季要着重于寒潮、低温等的宣传,可以达到记忆深刻的效果。气象灾害防御的宣传一定要尊重实际,只要同心协力,与公众互动,积极进行宣传,相信效果会日益显见,可以将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5结语
立体宣传模式的设想,即在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基础设施建设和防御机制的基础上,把文字转换成易被接收的立体的、直观的、生动的的图像或模型等,使气象防御措施最大限度地让公众接收,并最大限度地在大脑里储存并形成长时记忆。此外,宣传时间应择在天气预报节目之前,建议在央视新闻联播之后,天气预报节目之前,选择性播放气象灾害短片[7,8]。通过各种立体式宣传,加强人们对气象灾害防御措施的记忆和掌握,以便在灾害来临时能及时自救,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
6 .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
张斌.浅议农业气象灾害及防灾减灾对策[J].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
李阳,常石鸣.努力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J].人大建设,():.
[关键词]气象灾害 产生 影响
中图分类号:P426.6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5)02-0000-01
引言:黑龙江省位于中国东北部,是中国位置最北、纬度最高的省份,南北跨10个纬度,2个热量带;东西跨14个经度,3个湿润区。全省年平均气温多在-4℃-5℃之间。冬季漫长寒冷,夏季短促,春秋干燥凉爽,年降水量400~650毫米。由于黑龙江省属中温带,寒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全省年平均气温在-4℃-5℃之间,全省湿润系数在0.7-1.3之间,其中,全省日照时数在2200-2900小时,生长季日照时数占总量的44%-48%。但是由于地形地貌和地质结构复杂多样,天气情况多变,是气象及生灾害频发的场所,这些气象灾害严重威胁着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一、气象灾害的产生
1、低温冻害
低温冻害是指某一时段、某一地域内出现的气温明显偏低影响农作物的正常生长发育的一种天气现象,可分为冷害、寒害、霜冻和冻害4种类型。因此,防御冻害即使麦苗与越冬生态条件相适应。
2、冰雹
当大气中有相当厚的不稳定层存在,积雨云发展到能使个别大水滴冻结的温度(一般认为温度达-12~-16℃),且积雨云内含水量丰富(一般为3~8 克每立方米),在最大上升速度的上方有一个液态过冷却水的累积带,云内有倾斜的、强烈而不均匀的上升气流(一般在10~20米/秒以上),云的垂直厚度大于6~8千米,有强的风切变时,易产生冰雹。
3、台风
台风的形成需要具备三个条件: 热力条件:比较高的温度(海洋的温度至少要保持26 27摄氏度以上) ;水汽条件:源源不断的充沛的水汽;动力条件:南北两半球信风相遇的激荡处,垂直方向上空气强烈辐合上升,水平方向上强烈受地转偏向力作用。
4、寒潮
侵入我国的寒潮,主要是在北极地带、俄罗斯的西伯利亚以及蒙古人民共和国等地暴发南下的冷高压。 这些地大多冬季长期见不到阳光,到处被冰雪覆盖着,停留在那些地区的空气团好像躺在一个天然的大冰窖里面一样,越来越冷、越来越干,当这股冷气团积累一定的程度,气压增大到远远较南方高时,就像贮存在高山上的洪水,一有机会,就向气压较低的南方泛滥、倾泻,这就形成了寒潮。
二、气象灾害的应急措施
1、台风、大风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台风、大风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
住建部门采取措施,巡查、加固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督促有关单位加固门窗、围板、棚架、临时建筑物等,必要时可强行拆除存在安全隐患的露天广告牌等设施。
交通运输、海事、农业部门督促指导港口、码头加固有关设施,督促所有船舶到安全场所避风,防止船只走锚造成碰撞和搁浅;督促运营单位暂停运营、妥善安Z滞留旅客。
教育部门根据防御指引、提示,通知幼儿园、托儿所、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做好停课准备,避免在突发大风时段上学放学。
电力部门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除危险、排查故障。
农业、畜牧兽医部门根据不同风力情况发出预警通知,指导农业生产单位、农户和畜牧水产养殖户采取防风措施,减轻灾害损失。
2、暴雨
防汛抗旱部门进入相应应急响应状态,组织开展洪水调度、堤防水库工程巡护查险、防汛抢险及灾害救助工作;会同当地政府组织转移危险地带和居住在危房内的居民到安全场所避险。教育部门根据防御指引、指示,通知幼儿园、托儿所、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做好停课准备。电力部门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除危险、排查故障。农业部门针对农业生产搞好监测预警、落实防御措施,组织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3、暴雪、低温、冰冻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低温、雪灾、道路结冰等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公安部门加强交通秩序维护,注意指挥、疏导行驶车辆;必要时,关闭易发生交通事故的结冰路段。电力部门注意电力调配及相关措施落实,加强电力设备巡查、养护,及时排查电力故障。交通运输部门提醒采取车辆防冻措施,提醒高速公路车辆减速;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积雪情况,及时组织力量或采取措施做好道路清扫和积雪融化工作。民航部门做好机场除冰扫雪,航空器除冰工作,保障运行安全,做好运行计划调整和旅客安抚、安Z工作,必要时关闭机场。住建部门加强危房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及时动员或组织撤离可能因雪压倒塌房屋内的人员。卫生部门采取措施保障医疗卫生服务正常开展,并组织做好伤员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病工作。农业部门组织对农作物、畜牧业、水产养殖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4、寒潮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寒潮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了解寒潮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实施应急防寒保障,特别对贫困户、流浪人员等应采取紧急防寒防冻应对措施。住建、林业等部门对树木、花卉等采取防寒措施。农业、畜牧兽医部门指导果农、菜农和畜牧水产养殖户采取一定的防寒和防风措施,做好牲畜、家禽和水生动物的防寒保暖工作。卫生部门采取措施,加强低温寒潮相关疾病防御知识宣传教育,并组织做好医疗救治工作。海事部门采取措施,提醒水上作业的船舶和人员做好防御工作,加强水上船舶航行安全监管。
5、雷电、冰雹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雷雨大风、冰雹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灾害发生后,有关防雷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做好雷击灾情的应急处Z、分析评估工作,并为其他部门处Z雷电灾害提供技术指导。住建部门提醒、督促施工单位必要时暂停户外作业。电力部门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除危险、排查故障。农业部门针对农业生产搞好监测预警、落实防御措施,组织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居民委员会、村镇、小区、物业等部门提醒居民尽量减少户外活动和采取适当防护措施,减少使用电器。
6、大雾、霾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大雾和霾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了解大雾、霾的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环保部门加强大气环境质量监测,空气质量信息,为应急提供服务。电力部门加强电网运营监控,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发生设备污闪故障,及时消除和减轻因设备污闪造成的影响。公安部门加强对车辆的指挥和疏导,维持道路交通秩序。
结束语:气象灾害发生地政府或相应应急指挥机构可根据气象灾害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加强组织领导,气象、农业、水利、交通、民政等部门要明确职责,促进气象灾害预警与防灾减灾应急组织高效运作,努力把气象灾害减到最低。
参考文献
目 录
1 总 则 ………………………………………………………(5)
1.1 编制目的 …………………………………………………(5)
1.2 编制依据 …………………………………………………(5)
1.3 适用范围 …………………………………………………(5)
1.4 工作原则 …………………………………………………(6)
1.5 预案体系 …………………………………………………(6)
2 组织体系 ……………………………………………………(7)
2.1 应急指挥机构 ……………………………………………(7)
2.2 办事机构 …………………………………………………(8)
2.3 专家组…………………………………………… ………(9)
3 预警预报……………………………………………………(10)
3.1 预警信息…………………………………………………(10)
3.2 预警准备…………………………………………………(11)
4 应急处置……………………………………………………(11)
4.1 信息报告…………………………………………………(11)
4.2 响应启动…………………………………………………(11)
4.3 分级响应…………………………………………………(12)
4.4 分部门响应………………………………………………(16)
4.5 分灾种响应………………………………………………(18)
4.6 现场处置…………………………………………………(18)
4.7 社会动员…………………………………………………(18)
4.8 信息与新闻报道……………………………………(19)
4.9 应急变更与终止…………………………………………(19)
5 恢复与重建…………………………………………………(19)
5.1 制订规划和组织实施……………………………………(20)
5.2 调查评估…………………………………………………(20)
5.3 征用补偿…………………………………………………(20)
5.4 灾害保险…………………………………………………(20)
6 应急保障……………………………………………………(21)
6.1 队伍保障…………………………………………………(21)
6.2 治安和交通保……………………………………………(21)
6.3 物资保障…………………………………………………(21)
6.4 资金保障…………………………………………………(22)
6.5 宣教、培训与演练………………………………………(22)
7 监督管理……………………………………………………(22)
7.1 奖励与责任………………………………………………(22)
7.2 预案管理…………………………………………………(22)
7.3 预案实施时间……………………………………………(22)
附件1 防范应对气象灾害各主要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措施
(附表1-15) ………………………………………………(23)
附件2 区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流程图……………………………(42)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着力提高全区气象灾害防范、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减轻或避免气象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促进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可靠保障。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江苏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江苏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常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常州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常州市天宁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规范性文件。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影响本行政区域台风、暴雨(雪)、寒潮、大风、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冰冻(道路结冰)、雾、霾、龙卷风等气象灾害的防范和应对工作。
因气象因素引发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冰雪灾害和重污染天气等其他灾害处置,适用其他有关应急预案规定。
凡涉及跨本区行政区域,或超出本区处置能力,或需要由国家、省、市负责处置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依据《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或《江苏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或《常州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处置。
1.4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全面加强应对气象灾害应急体系建设,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
预防为主、科学高效。采取多种措施,扩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覆盖面、提高防御标准。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做好各项应急准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社会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依法规范、协调有序。各级各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职责,做好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加强基层开发区、镇、街道与部门之间信息沟通,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实现资源共享,促进气象灾害应对工作更加规范有序、运转协调。
分级管理、属地为主。根据灾害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对气象灾害实施分级管理。气象灾害发生地所在开发区、镇、街道统一组织开展本区域应急处置工作。
1.5 预案体系
全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体系由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和开发区、镇、街道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或工作手册,以及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急预案组成。
易受气象灾害影响的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或应急工作手册。
2 组织体系
全区气象灾害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由应急指挥机构、办事机构、专家组组成。
2.1 应急指挥机构
2.1.1 区应急指挥机构
当发生或即将发生气象灾害,并造成或可能造成较大危害时,根据气象预警预报信息,区人民政府成立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全区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总指挥由分管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区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和区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区人武部、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教育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局(水利局)、区商务局、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天宁分局、天宁交警大队、天宁消防救援大队、自然资源和规划天宁分局、天宁生态环境局、天宁交通执法大队等单位为成员单位,其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成员单位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适时予以调整。主要职责如下:
组织协调指挥气象灾害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在灾害性天气可能形成或已经出现气象灾害时,综合研判各类信息,决定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的启动和终止,负责指挥、协调、督促开发区、镇、街道、区各成员单位做好防灾、减灾和救灾工作。
当因气象因素引发的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冰雪灾害、重污染天气等灾害,已有其他有关应急预案应对的,按照相关应急预案规定,启动相应的区级应急指挥机制。
——台风、暴雨引发江河洪水、山洪灾害、渍涝灾害、台风暴潮和干旱灾害等,由区防汛防旱指挥部负责指挥应对工作。
——暴雪、冰冻(道路结冰)、低温、寒潮影响正常道路交通,由区扫雪除冰指挥部负责指挥应对工作。
——气象因素引发的突发地质灾害由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应对工作。
——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协调组织。
——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处置,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负责。
——气象灾害受灾群众生活救助,由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
2.1.2 开发区、镇、街道应急指挥机构
开发区、镇、各街道参照区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建立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针对上述各种灾害,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组织做好应对工作。区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开发区、镇、街道的相关工作进行指导。
2.2 办事机构
区指挥部下设区气象灾害防御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区应急管理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分别担任办公室主任和副主任。主要职责如下:
(1)执行国家、省、市、区关于气象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
(2)负责区指挥部的各项日常事务和临时交办的工作。
(3)负责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编制、修改、论证、报批及实施工作,并指导开发区、镇、街道编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或工作手册。
(4)检查指导开发区、镇、街道、区各成员单位落实各项应急准备措施。
(5)组织协调气象应急宣传与沟通工作,根据区指挥部授权起草关于气象灾害应急方面的新闻和信息,起草区指挥部的各种命令、通告、公告等文稿。
(6)组织区各成员单位联络员、工作人员培训,参加、筹划、组织和评估有关气象灾害事件应急演习。
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与区气象灾害防御办公室建立应急联动工作机制,指定本单位的气象灾害应急工作职能科室,明确有关同志担任联络员。联络员既是本单位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协调、联络人员,又是区气象灾害防御办公室的兼职工作人员。
2.3 专家组
区气象灾害防御办公室应成立全区气象灾害应急专家组,并完善相关咨询工作机制,为气象灾害应对工作提供分析评估、决策咨询和处置建议等。可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专家组成员直接参加突发气象灾害的具体应急处置工作。
3 预警
3.1 预警传播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是指由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根据国家、省气象行业有关规定负责制作,并按有关规定程序报批后分级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内容主要包括:气象灾害的类别、预警信号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机关等。
建立和完善多种手段互补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机制。接收到市气象台的预警信号后,快速传播,提醒各级各部门、相关行业和社会公众做好气象灾害先期防御、灾害发生的应急处置准备。
开发区、镇、街道、区各成员单位应结合实际,整合现有预警信息传播资源,建立畅通、有效的预警信息传播渠道,扩大预警信息覆盖面。
开发区、镇、街道及其区域内的社区(村)、学校、医院、工矿企业、建筑工地等要指定专人负责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传播工作,建立健全“乡镇-村-村民小组-户-人、街道-社区-居民小区-户-人、气象灾害重点防御单位-人”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机制、反馈机制和监督机制。
3.2 预警准备
气象灾害预警分为一级(特别重大)、二级(重大)、三级(较大)、四级(一般)4个级别,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一级(红色)为最高级别,具体预警分级标准参照《常州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有关规定。
区气象灾害防御办公室收到市气象灾害防御办公室的气象灾害预警时,应及时向各级各部门转发。有关责任人员立即上岗到位,组织力量深入分析、评估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危害,尤其是对本地区、本单位风险隐患的影响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预防措施,落实抢险队伍、物资和避难场所等,做好启动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
4 应急处置
4.1 信息报告
气象灾害应急处置相关单位应按职责及时收集和提供气象灾害发生、发展、损失以及防御等情况,迅速、及时报告属地政府或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开发区、镇、街道、区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逐级向上报告。
4.2 响应启动
按照气象灾害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的程度和范围,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四个等级。
当市气象灾害防御办公室一级或二级气象灾害预警,或者气象灾害已经在我区造成特别重大或重大损失时,区指挥部立即组织各成员单位和专家分析研判,综合评估气象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报请区长签发启动一级或二级应急响应。
当市气象灾害防御办公室三级气象灾害预警,或者气象灾害已经在我区造成较大损失时,区指挥部立即组织各成员单位和专家分析研判,综合评估气象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由总指挥签发启动三级应急响应。
当市气象灾害防御办公室四级气象灾害预警,或者气象灾害已经在我区造成一定损失时,区指挥部授权区气象灾害防御办公室立即组织指挥部成员和专家分析研判,综合评估气象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由副总指挥签发启动四级应急响应。
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分别达到不同预警级别标准时,按照最高预警级别灾种启动应急响应。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均未达到预警标准,但可能或已经造成损失和影响时,根据不同程度的损失和影响在综合评估基础上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当接到市启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指令时,区指挥部在市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常州市气象灾害预案》和本预案的规定,启动相应应急响应。
4.3 分级响应
4.3.1 一级、二级应急响应
区指挥部领导、相关成员单位领导及区气象灾害防御办公室负责同志24小时坚守岗位。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按照区指挥部统一部署和职能分工,指挥和协调本部门本系统相关防御工作;开发区、镇、街道按本级相关应急预案应急响应程序做好指挥和协调工作;开发区、镇、街道和区各成员单位每天按时向区气象灾害防御办公室报告应急响应工作情况及灾情。同时,区指挥部及成员单位做好以下工作:
(1)区指挥部总指挥主持召开紧急会议,全面部署防范和应对气象灾害工作。区各成员单位分析气象灾害发展趋势,提出各自防御对策;区指挥部形成应对气象灾害应对处置的决策建议,报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必要时,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直接主持召开紧急会议,组织指挥协调全区气象灾害应对工作。
(2)督促指导有关区域、有关单位落实防御措施,做好抢险救灾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区指挥部负责人分别带领相关部门,赴灾情严重地区指挥防灾救灾工作。
(3)区指挥部组织协调有关专家参与应急救援,各级抢险队伍进入应急作战状态,各应急物资保障单位全力提供应急保障。
(4)驻区部队根据区政府或区指挥部要求以及有关兵力行动批准权限,担负抢险救灾任务。
(5)组织协调公共场所大型显示屏管理单位等及时播发和随时插播气象信息、有关防御指引以及区指挥部的相关措施,协调通信运营企业协助做好相关信息的工作。
(6)根据法定职责和程序做好灾情统计和新闻工作。
(7)区指挥部向市政府或市应急指挥机构报告气象灾害灾情,必要时请求支援。
(8)研究并处理其他重要事项。
4.3.2 三级应急响应
区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和开发区、镇、街道实行24小时应急值班、领导24小时带班制度。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按照区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指挥和协调本部门本系统相关防御工作;开发区、镇、街道按本级相关应急预案应急响应程序做好指挥和协调工作;开发区、镇、街道和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每天按时向区气象灾害防御办公室报告应急响应工作情况及灾情。同时,区指挥部及成员单位做好以下工作:
(1)区指挥部总指挥主持召开紧急会议,全面部署防范和应对气象灾害工作。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分析气象灾害发展趋势,提出各自防御对策。区指挥部形成应对气象灾害决策建议,报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
(2)督促指导有关区域、有关单位落实防御措施,做好抢险救灾工作。区指挥部派出工作组赶赴重灾区协助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协调筹集、调运防灾救灾资金和物资,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3)组织协调有关专家参与应急救援,各级抢险队伍进入应急作战状态,各应急物资保障单位全力提供应急保障。
(4)驻区部队根据区政府或区指挥部要求以及有关兵力行动批准权限,担负抢险救灾任务。
(5)组织协调公共场所大型显示屏管理单位等及时播发和随时插播气象信息、有关防御指引以及区指挥部的相关措施,协调通信运营企业协助做好相关信息的工作。
(6)做好灾情统计。
(7)区指挥部向市政府或市应急指挥机构报告气象灾害灾情,必要时请求支援。
(8)研究并处理其他重要事项。
4.3.3 四级应急响应
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开发区、镇、街道按照区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做好相应的应急响应工作,并及时向区气象灾害防御办公室书面报告应急响应工作情况及灾情。同时,区气象灾害防御办公室及成员单位做好以下工作:
(1)区气象灾害防御办公室及时向区指挥部报告灾情和应对工作开展情况,重要情况向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报告。
(2)要求有关区域、有关部门做好防御工作。区指挥部视灾情派出若干工作组,到受灾较重地区指导抢险救灾工作。
(3)区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立即做好相关准备并积极开展工作。
(4)区级相关抢险队伍进入应急值班状态,防灾抢险物资储运单位做好随时调动准备;开发区、镇、街道抢险队伍进入应急作战状态。
(5)请示上级协调驻常部队(含预备役)做好担负抢险救灾的准备。
(6)组织协调公共场所大型显示屏管理单位、电信运营企业等及时刊播有关信息,加强气象灾害知识宣传。
(7)做好灾情统计。
(8)研究并处理其他重要事项。
4.4 分部门响应
气象灾害造成煤电油气运、重要工业品出现重大突发问题,由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分别依据相关预案开展应急响应;
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由发展和改革部门依据《天宁区粮食应急预案》牵头开展应急响应;
造成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出现突发问题,由商务部门依据相关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响应;
造成群体性人员伤亡或可能导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卫生健康部门依据《天宁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牵头开展应急响应;
造成严重损失需进行紧急生活救助、造成突发地质灾害、引发森林火灾,由应急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分别依据《天宁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天宁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天宁区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等预案牵头开展应急响应;
引发生产安全、道路交通事故、火灾和特种设备事故,由应急管理、公安、交警、消防救援、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分别依据《天宁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天宁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天宁区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天宁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等相关预案开展应急响应;
造成突发环境事件,引发重污染天气,由生态环境部门依据《天宁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天宁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牵头开展应急响应;
引发水旱灾害,由水利部门依据《天宁区防汛防旱应急预案》牵头开展应急响应;
引发城市内涝,由水利、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依据相关预案开展应急响应;
影响或涉及农业生产,由农业农村部门牵头依据相关预案开展应急响应;
造成道路积雪结冰,由城市管理部门依据《天宁区扫雪除冰应急预案》牵头开展应急响应。
区委宣传部负责随时播报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应急防范处置措施。发展改革、教育、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水利、商务、文化体育和旅游、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单位按照相关预案做好气象灾害应急防御和保障工作。总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慈善分会等单位做好相关领域协调、配合工作。消防、民兵预备役、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基层应急队伍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在区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做好抢险救援工作。驻区部队按照《天宁区突发事件军地应急联动工作机制》的规定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4.5 分灾种响应
启动应急响应后,区各成员单位、开发区、镇、街道应加强值班,密切监视灾情,针对不同气象灾害种类及其影响程度,采取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根据本区可能受影响的灾害性天气类型,可分为台风、大风、暴雨、暴雪、寒潮、低温、霜冻、冰冻(道路结冰)、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龙卷风、雾、霾等气象灾害,具体气象灾害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见附件1(附表1-15)。
4.6 现场处置
气象灾害现场应急处置,由灾害发生地所在开发区、镇、街道或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区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包括组织营救、伤员救治、疏散撤离和妥善安置受到灾害威胁人员,及时上报灾情和人员伤亡情况,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应急行动,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次生、衍生灾害,接收分配援助物资等。
4.7 社会动员
区政府或区指挥部可根据气象灾害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广泛动员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气象灾害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和调动车辆、物资、人员等。
气象灾害发生地所在开发区、镇、街道或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各方面救援力量迅速抢救人员,组织基层开展自救互救。
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包括国际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捐赠和援助。审计、监察部门对捐赠资金与物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4.8 信息与新闻报道
气象灾害信息应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形式主要包括:权威、提供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会等。内容主要包括:气象灾害种类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监测和预警,因灾伤亡人员、经济损失、救援情况等。应急处置和灾情信息由相关主管部门或区指挥部审核和。
发生气象灾害时,宣传部门应当加强对新闻媒体报道的协调和指导。开发区、镇、街道或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根据气象灾害影响程度,提供客观公正的新闻报道内容;区指挥部会同区委宣传部按照规定,做好相关气象灾害的宣传报道;必要时,由区政府或区指挥部召开新闻会,通报有关情况。
4.9 应急变更与终止
区气象灾害防御办公室根据市气象灾害防御办公室的变更或解除气象灾害预警,结合区域各类气象灾害现场处置等情况,及时变更或终止气象灾害应急响应。
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或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变更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应急响应。
5 恢复与重建
5.1 制订规划和组织实施
受灾地所在开发区、镇、街道组织制订恢复重建规划,区各成员单位积极配合,使受灾地区早日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发生较大以上灾害超出开发区、镇、街道恢复重建能力的,区政府组织制订恢复重建规划,出台相关扶持优惠政策,给予相应资金支持,帮助受灾地区开展生产自救、重建家园。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各方力量参与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5.2 调查评估
区政府或区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对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及气象灾害的起因、性质、影响等进行调查、评估与总结,分析应对处置工作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灾情核定由区应急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全面结束后,相关调查评估结果与应急工作情况报送市人民政府。
5.3 征用补偿
区政府建立应对突发事件应急征用补偿制度。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设备、设施、场地、运输工具和其他物资。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应按有关规定采取适当方式给予补偿或做其他处理。
5.4 灾害保险
鼓励公民、企事业单位积极参加与气象灾害事故相关的政策性保险和商业保险。灾害发生后,保险机构要根据灾情,及时主动办理受灾人员和财产的保险理赔事务。
6 应急保障
6.1 队伍保障
区有关部门应加强自然灾害救援、消防救援、危化品救援、医疗卫生救援、森林消防等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经常性开展协同演练,提高共同应对气象灾害的能力。
开发区、镇、街道应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基层抢险救灾队伍,加强日常管理和培训。
发挥共青团和红十字会作用,依托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社区(村)建立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形成广泛参与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
6.2 治安和交通保障
交警、交通执法等部门完善抢险救灾、灾区群众安全转移所需车辆等的调配方案,确保抢险救灾人员、物资运输畅通。
公安、交警等部门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做好灾区治安管理、救助和服务群众等工作。
6.3 物资保障
发展改革、应急管理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储备重大气象灾害应急救援救灾物资装备。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农村、水利等各相关行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制定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储备抢险专用物资,以备抢险急需。
6.4 资金保障
区政府建立健全与气象灾害救助需求相适应的资金保障机制,将气象灾害救助资金和气象灾害救助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对达到《天宁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响应等级的灾害,区财政应根据相关规定给予相应支持。
6.5 宣教、培训和演练
开发区、镇、街道、区各成员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做好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增强社会各界主动获取预警信息的意识,提高社会公众避险自救互救的能力。
开发区、镇、街道、区各成员单位以及易受灾单位要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定期组织气象灾害应急演练。
7 监督管理
7.1 奖励与责任
对在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气象灾害救助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7.2 预案管理
区气象灾害防御办公室负责本预案的编制、解释和日常管理。预案实施后,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其他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按照规定程序修订本预案,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
7.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
防范应对气象灾害各主要部门联动和
社会响应措施(附表1-15)
附表1 台风灾害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
应急
响应
等级
四级、三级
二级
一级
台风蓝色、黄色预警
台风橙色预警
台风红色预警
应急管理部门
及时转发台风蓝色、黄色预警及相关防御指引。
及时转发台风橙色预警及相关防御指引。
及时转发台风红色预警及相关防御指引。
做好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准备。密切关注高火险天气形势,做好森林火险预报预警,指导开展火灾扑救工作。通知重点单位做好防台风暴雨安全工作。
负责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并提供基本生活救助。督促高危行业、企业落实防台风和台风暴雨工作。
负责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并提供基本生活救助。参与、协调台风和台风暴雨引发的灾害事故抢险、救灾工作。
公安、交警
部门
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保护。
组织警力,随时准备投入抢险救灾工作。限制重要道路车流车速,及时处置因台风暴雨引发的交通事故。
负责灾害事件发生地的治安救助工作。必要时封闭相关道路,实行交通管制。
发展改革部门
根据指令负责应急采购相关救灾物资
教育
部门
通知学校做好防台准备、暂停室外教学活动。
督促学校做好防台应急准备、停止室外教学活动,保护已到校学生安全。必要时,通知学校停课。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督促开发区、镇、街道巡查、加固居民危房,巡查、加固城市公共服务设施。按照管辖职责通知高空等户外作业单位做好防风准备,必要时停止作业,安排人员到安全场所避风。视情况利用人防工程为受灾群众提供安置场所。
城市管理部门
督促有关单位加固户外店招店牌等设施,存在安全隐患的必要时可依法拆除。做好倒伏行道树及公园(绿地)倒伏植物扶正、加固工作,协助指导住宅小区内倒伏植物的处理。督促管辖范围内公园做好有关游乐和服务设施的防风安全管理,必要时停止运营,引导人员安全疏散。
农业农村部门
提醒果农、菜农和水产养殖业主、林场等做好防台风准备。
指导果农、菜农和水产养殖户、林场等采取一定的防台风措施。
农业、水产业、畜牧业、林业等应采取防台风措施,组织种植业主抢收成熟瓜果和防护低洼地带的作物。
水利
部门
通知江河湖库、涵闸站等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做好防御台风暴雨准备工作。负责江、河、湖等水情的监测和预报。
做好各类水利工程的巡查和安全运行,落实险工险段和在建水利工程的抢险队伍、物资和设备,及时开展抢险救灾。负责江、河、湖等水情的监测和预报。
督促各地做好重点险堤、险库的巡查防守,及时开展抢险救灾工作。提供水情、工情、灾情信息。
卫生健康部门
加强疫情监测和预警,及时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健康教育工作。
文化体育和旅游部门
宣传台风可能对游客的不利影响及对策。
配合政府和部门组织协调旅游企业做好游客和旅游从业人员疏散工作。
协助做好受灾旅游景点的救灾工作。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通知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
组织人员重点巡查地质灾害危险点,采取防范措施。
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开展应急调查,协助政府采取应急措施。
宣传、网信
部门
运用多种形式,及时传播的台风预警信息,提示社会公众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台风灾害防护。关注网上舆情,稳妥做好应对工作
驻区
部队
进入紧急抢险救灾状态,对灾害现场实施救援。
开发区、镇、街道
通知居住在低洼地带、各类危旧住房、厂房、工棚、临时建筑人员注意防台风,并组织排查安全隐患。
撤离区域危旧住房、厂房、河边窝棚等危险地方的临时居住人员。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危坡、危墙、危房的监测。
对居住在确有安全隐患的各类危旧住房、厂房、工棚、临时建筑的人员,进行撤离并安置。
村、
社区
及时收听有关台风信息,并通知本区住户。
关注台风最新动态,检查本区各项防台措施的落实情况。
组织力量对区内出现的灾情进行救援。
学校
做好防御台风准备、暂停户外活动。
停课后,保护好在校学生和幼儿园儿童的安全。
社会
公众
注意收听、收看媒体的台风信息,及时了解台风动态;不到台风途经地区游玩。
调整出行计划,尽量减少外出,关闭门窗;不在广告牌、架空电线电缆、树木下躲避,以免受伤。
尽量不到户外活动,户外人员应寻找安全地带躲避,并注意防止雷电袭击。危险建筑物内的人员应撤离。
建筑
工地
及时收听有关台风信息,做好防台工作。
停止户外作业。
备注:灾害发生后,各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上报、分析和评估工作。
附表2 大风灾害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
应急
响应
等级
三级
二级
大风黄色预警
大风橙色预警
应急管理部门
及时转发大风预警信息及相关防御指引次。做好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准备工作,为受灾群众提供基本生活救助。督促重点单位加强大风天气的安全生产监管。参与、协调灾害性天气引发的灾害事故抢险、救灾工作。
教育
部门
根据防御指引、提示,通知学校做好停课准备,调整上下学及休息时间,避免在突发大风时段上学放学。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督促施工单位根据大风等级,严格按照施工安全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规程做好防大风工作。
城市管理部门
督促有关单位加固户外店招店牌等设施,存在安全隐患的必要时可依法拆除。做好倒伏行道树及公园(绿地)倒伏植物扶正、加固工作,协助指导住宅小区内倒伏植物的处理。督促管辖范围内公园做好有关游乐和服务设施的防风安全管理,必要时停止运营,引导人员安全疏散。
农业农村部门
提醒果农、菜农和水产养殖业主等做好防风、防火准备工作。组织种植业主抢收成熟瓜果和防护低洼地带的作物。
指导果农、菜农和水产养殖户、林场等采取一定的防风、防火措施。
卫生健康部门
加强疫情监测和预警,及时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健康教育工作。
文化体育和旅游部门
提醒相关旅游企业做好防风工作。
配合政府和部门组织协调做好人员疏散工作。
宣传、网信
部门
运用多种形式,及时传播的大风预警信息,提示社会公众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大风灾害防护。关注网上舆情,稳妥做好应对工作。
开发区、镇、街道
组织实施本区域各项防御、救援工作。
村、
社区
及时收听有关大风预警信息并通知住户做好防风工作,提示居民注意安全。
社会
公众
注意收听、收看媒体传播的各类大风预警信息,及时了解天气变化。
尽量不出门,不在广告牌、架空电线电缆、树木下躲避。
备注:灾害发生后,各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上报、分析和评估工作。
附表3 暴雨灾害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
应急
响应
等级
四级、三级
二级
一级
暴雨蓝色、黄色预警
暴雨橙色预警
暴雨红色预警
应急管理部门
及时转发暴雨蓝色、黄色预警及相关防御指引。
及时转暴雨橙色预警及相关防御指引。
及时转发暴雨红色预警及相关防御指引。
做好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的准备工作。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监管,指导督促高危行业、企业落实防暴雨措施,做好暴雨天气安全生产工作。
负责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并提供基本生活救助。指导督促高危行业、企业落实防暴雨措施,做好暴雨天气安全生产工作。
灾害性天气引发的灾害事故抢险、救灾工作。
水利
部门
通知江河湖库、涵闸站等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做好防御暴雨准备。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做好城市内涝排水工作。
认真做好各类水利工程的巡查和安全运行工作,落实险工险段和在建水利工程的抢险队伍、物资和设备,及时开展抢险救灾。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做好城市内涝排水工作。
按照防汛防旱指挥部的决策和部署,及时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公安、
交警
部门
对水毁、积水路段制定绕行路线,实行交通引导或管制。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保护。
组织警力,随时准备投入抢险救灾工作。限制重要道路车流车速,及时处置因暴雨引起的交通事故。
负责灾害事件发生地的治安救助工作。必要时封闭相关道路,实行道路警戒和交通管制。
发展改革部门
根据指令负责应急采购相关救灾物资
教育
部门
提示学校做好防暴雨准备、暂停室外教学活动。
督促学校做好防暴雨防洪准备、停止室外教学活动,保护已到校学生安全。必要时,通知学校停课。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组织巡查、加固城市公共服务设施,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动员或通知施工单位必要时暂停户外作业。督促开发区、镇、街道组织巡查、加固居民危房。与水利部门做好城市内涝的排水工作。
农业农村部门
针对农业生产做好监测预警,落实防御措施,组织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卫生健
康部门
加强疫情监测和预警,及时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健康教育工作。
文化体育和旅游部门
督促、协助旅游景点疏散游客。
协助做好受灾旅游景点的救灾工作。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通知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
组织人员重点巡查地质灾害危险点并采取防范措施。
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开展应急调查,协助政府采取应急措施。
宣传、网信部门
运用多种形式,及时暴雨预警信息,提示社会公众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暴雨灾害防护工作。关注网上舆情,稳妥做好应对工作。
驻区
部队
进入紧急抢险救灾状态,对灾害现场实施救援。
开发区、镇、街道
通知居住在低洼地带和各类危旧住房、厂房、工棚、临时建筑的人员防范可能出现的水浸、房屋漏雨等情况,并组织排除隐患。
撤离区域危旧住房、厂房、河边窝棚等危险地方的临时居住人员。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危坡、危墙、危房的监测。
对居住在确有安全隐患的各类危旧住房、厂房、工棚、临时建筑的人员,进行撤离并安置。
村、社区
及时收听有关暴雨信息,并通知区域住户。
关注暴雨最新动态,检查区域各项防雨措施落实情况。
组织力量对区域内出现的灾情进行救援。
社会
公众
注意收听、收看媒体传播的暴雨信息,及时了解暴雨动态。不到暴雨发生地区游玩。
调整出行计划,尽量减少外出,尽快回家。关闭门窗,以免雨水进入室内。
户外人员寻找安全地带避雨,防止雷电袭击。危险建筑物内的人员应撤离。
建筑
工地
及时收听有关暴雨信息,做好防雨工作。
停止户外作业。
备注:灾害发生后,各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上报、分析和评估工作。
附表4 暴雪灾害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
应急
响应
等级
四级、三级
二级
一级
暴雪蓝色、黄色预警
暴雪橙色预警
暴雪红色预警
应急
管理
部门
及时转发暴雪蓝色、黄色预警及相关防御指引。
及时转发暴雪橙色预警及相关防御指引。
及时转发暴雪红色预警及相关防御指引。
负责灾害性天气引发的灾害事故抢险、救灾工作。负责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并提供基本生活救助。通知重点单位做好防雪灾安全工作。
负责灾害性天气引发的灾害事故抢险、救灾工作。负责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并提供基本生活救助。督促高危行业、企业落实防雪灾措施。
开放紧急避难场所,并为进场人员提供必要的防护措施。组织转移、安置、慰问灾民。参与、协调灾害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
公安、
交警
部门
及时路况信息,限制重要道路车流车速,及时处置因暴雪引起的交通事故。配合城市管理等部门及时开展清雪。
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保护。
组织警力,随时准备投入抢险救灾工作。
负责灾害事件发生地的治安救助工作。必要时封闭相关道路,实行道路警戒和交通管制。
发展改
革部门
根据指令负责应急采购相关救灾物资。
教育
部门
提示学校做好防雪灾准备、暂停室外教学活动,必要时通知学校、幼儿园停课。
督促学校做好防雪灾准备、停止室外教学活动,保护已到校学生安全。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通知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
组织人员重点巡查地质灾害危险点并采取防范措施。
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开展应急调查,协助政府采取应急措施。
城市管理部门
会同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采取路面防冻措施,根据积雪情况及时组织力量或采取措施做好道路清扫和积雪融化工作,重点加强国道、省道、城市道路以及桥梁、涵洞、弯道、坡道、站台等路段的扫雪除冰工作。加强巡视,组织力量开展行道树、公园(绿地)植物除雪除冰行动,做好倒伏行道树及公园(绿地)倒伏植物扶正、加固工作。协助指导住宅小区内倒伏植物的处理。
卫生健
康部门
加强疫情监测和预警,及时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健康教育工作。
农业农村部门
组织种植业主、养殖户做好防雪灾、防冻害及采取其他有效防御措施。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督促开发区、镇、街道加强危房检查,加强建筑工地临时工棚的巡查,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动员或组织撤离可能因雪压倒塌的房屋、建筑物内的人员。视情况利用人防工程为受灾群众提供安置场所。组织供水、供气行业落实防冻措施,做好责任范围内的扫雪除冰工作。
文化体育和旅游部门
督促、协助旅游景点疏散游客。
协助做好受灾旅游景点的救灾工作。
宣传、网信
部门
运用多种形式,及时传播暴雪天气预报信息。关注网上舆情,稳妥做好应对工作。
驻区
部队
进入紧急抢险救灾状态,对灾害现场实施救援。
开发区、镇、街道
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组织辖区内雪灾防御、积雪清理及灾害救援工作。
村、
社区
及时收听有关暴雪信息,通知住户清理积雪并组织检查。
关注暴雪最新动态,检查本区积雪清理情况。
组织力量对区内出现的灾情进行救援。
社会
公众
注意收听、收看媒体传播的暴雪信息,及时了解暴雪动态。
调整出行计划,尽量减少外出。主动做好门前积雪清理工作。
备注:灾害发生后,各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上报、分析和评估工作。
附表5 寒潮灾害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
应急
响应
等级
四级
三级
二级
寒潮蓝色预警
寒潮黄色预警
寒潮橙色预警
应急管理部门
及时转发寒潮预警信息及相关防御指引。
采取防寒措施,避寒场所开放。
实施应急防寒保障,尤其是贫困户以及流浪人员等。
采取紧急防寒防冻应对措施。
城市管理部门
对园林树木、花卉等采取防寒措施。
加强园林树木、花卉等防寒工作。
对园林树木、花卉采取紧急防寒防冻措施。
农业农村部门
指导果农、菜农和水产养殖户采取防寒防风措施。对树木、花卉等采取防寒措施
做好牲畜、家禽防寒保暖工作,农业、水产业、畜牧业等应采取防霜冻、防冰冻、加暖、加盖和防大风措施。对树木、花卉采取紧急防寒防冻措施。
卫生健康部门
加强疫情监测和预警,及时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健康教育工作。
宣传、网信
部门
运用多种形式,及时传播寒潮预警信息,提示社会公众做好寒潮灾害防护工作。关注网上舆情,稳妥做好应对工作。
开发区、镇、街道
组织实施本地区各项防寒、救援工作。
村、
社区
及时收听有关寒潮信息并通知区域住户做好防寒工作,提示居民注意取暖设施用电、用气安全。
社会
公众
注意收听、收看媒体传播的各类寒潮信息,及时了解天气变化,注意添衣保暖。
备注:灾害发生后,各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上报、分析和评估工作。
附表6 低温灾害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
应急
响应
等级
四级
三级
低温蓝色预警
低温黄色预警
应急管理部门
及时转发低温预警信息及相关防御指引,并根据事态发展适时变更预警信息。负责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并提供基本生活救助。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监管,指导督促高危行业、企业落实防低温措施,做好低温天气安全生产工作。
农业农村部门
组织对农作物、畜牧业、水产养殖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卫生健康部门
加强疫情监测和预警,及时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健康教育工作。
开发区、镇、街道
组织实施本地区地温灾害防范、应对工作。
社会
公众
注意做好个人防冻保暖,适时添加衣物。
备注:灾害发生后,各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上报、分析和评估工作。
附表7 霜冻灾害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
应急
响应
等级
四级
霜冻蓝色预警
应急管理部门
及时转发霜冻预警信息及相关防御指引。
农业农村部门
做好防霜冻应急工作。组织农村基层广泛发动群众防灾抗灾,对农作物、林业育种应采取田间灌溉等防霜冻、冰冻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对蔬菜、花卉、瓜果应采取覆盖、喷洒防冻液等措施减轻冻害。
卫生健康部门
加强疫情监测和预警,及时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健康教育工作。
宣传、网信
部门
运用多种形式,及时传播霜冻预警信息,刊播霜冻防护知识。关注网上舆情,稳妥做好应对工作。
开发区、镇、街道
通知各社区(村)做好霜冻预防工作,注意防寒保暖,对贫困户、五保户采取特殊保护措施。
社会
公众
注意防寒保暖。
备注:灾害发生后,各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上报、分析和评估工作。
附表8 冰冻(道路结冰)灾害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
应急
响应
等级
三级
二级
冰冻(道路结冰)黄色预警
冰冻(道路结冰)橙色预警
应急管理部门
及时转发冰冻(道路结冰)等预警信息及相关防御指引。负责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交警 部门
及时路况信息,加强交通秩序维护,注意指挥、疏导行驶车辆。必要时关闭易发生交通事故的结冰路段。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组织供水、供气行业落实防冰冻措施,做好责任范围内的除冰工作。
农业农村部门
组织对农作物、畜牧业、水产养殖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卫生健康部门
加强疫情监测和预警,及时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健康教育工作。
城市管理部门
根据冰冻情况,及时组织力量或采取措施做好道路除冰工作。
宣传、网信
部门
运用多种形式,及时传播道路结冰预警信息,加强社会引导。关注网上舆情,稳妥做好应对工作。
开发区、镇、街道
组织开展区域范围内的道路除冰工作。
村、
社区
及时收听有关冰冻信息并通知区域住户做好防范。
社会 公众
及时了解掌握天气预报信息,做好出行前的各项防护工作,防止因道路结冰打滑造成外伤。
备注:灾害发生后,各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上报、分析和评估工作。
附表9 高温灾害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
应急
响应
等级
四级
三级
二级
高温蓝色预警
高温黄色预警
高温橙色预警
应急管理部门
及时转发高温蓝色预警及相关防御指引。
及时转发高温黄色预警及相关防御指引。
及时转高温橙色预警及相关防御指引。
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监管,指导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等高危行业、企业做好高温天气安全生产工作。加强会商和综合研判,统筹协调森林火灾扑救力量。组织协调高温天气引发的灾害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
交警
部门
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防止车辆因高温造成自燃、爆胎等引发的交通事故。
教育
部门
督促学校做好学生防暑降温工作。
提示学校停止举行户外活动。
通知学校停课,要求对在校学生应派专人负责看护并做好防暑降温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督促建筑、施工等露天作业场所采取有效防暑措施,防止发生人员中暑。
督促各建筑施工单位、户外作业单位合理安排户外作业。
建议建设作业单位停止户外和高空作业。
农业农村部门
对种植、养殖物采取防高温保护措施。
指导紧急预防高温对种植、养殖业的影响。
加强对种植、养殖业防暑防晒应对措施的指导。
水利、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采取措施保障生产和生活用水。
采取紧急措施保障生活和重点生产用水。
确保居民生活用水。
卫生健康部门
加强疫情监测和预警,及时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健康教育工作。
文化体育和旅游部门
督促旅游景点、饭店和旅行社采取防暑降温措施。
采取措施,建议某些户外旅游项目暂停开放。
关闭户外旅游场所。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做好高温对林业带来不利影响的防范。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相关工作。
人社
部门
加强对用人单位遵守高温天气期间工作时间规定情况的执法检查。
督促用人单位在高温时段合理安排职工的工作和休息时间,依法严格控制加班加点。
督促相关用人单位停止露天作业。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加大对市场零售使用防暑降温药品、防暑防晒化妆品、保健食品的质量监管力度。严格监督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防范因食品变质引发中毒事件。
宣传、网信
部门
运用多种形式,及时传播高温预警信息,提示社会公众做好高温灾害防护工作。关注网上舆情,稳妥做好应对工作。
开发区、镇、街道
配合做好救助困难户、老弱人员。在辖区内广泛宣传防高温中暑常识。
村、
社区
及时收听有关高温信息并通知区域住户做好防暑工作。
社会
公众
注意收听、收看媒体传播的高温天气预警信息;中午前后避免户外活动。
调整作息时间,注意饮食调节,尽量避免户外活动。
停止户外活动。
备注:灾害发生后,各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上报、分析和评估工作。
附表10 干旱灾害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
应急
响应
等级
三级
二级
I级
干旱黄色预警
干旱橙色预警
干旱红色预警
应急管理部门
及时转发干旱预警信息及相关防御指引。采取应急措施,做好救灾人员和物资准备,并负责因旱缺水缺粮群众基本生活救助。
水利
部门
负责江、河、湖等水情的监测和预报。合理调度水源,组织实施抗旱减灾等工作。做好地下水水资源的勘查开发、利用工作。
卫生健康部门
加强疫情监测和预警,及时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健康教育工作。
农业农村部门
指导农户、水产、林业生产单位采取管理和技术措施,减轻干旱影响。
生态环境部门
加强监控,督查相关企业减少污染物排放,确保水环境特别是饮用水源的安全,防止污染事故的发生。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指导林业单位采取管理和技术措施,减轻干旱对林业的影响。
宣传、网信
部门
及时传播抗旱预警信息,加强抗旱工作新闻报道,做好新闻舆论引导。关注网上舆情,稳妥做好应对工作。
开发区、镇、街道
组织开展区域内的抗旱工作。
备注:灾害发生后,各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上报、分析和评估工作。
附表11 雷电灾害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
应急
响应
雷电灾害应急响应
应急管理
部门
及时转发雷电预警信息及相关防御指引。负责灾害性天气引发的灾害事故抢险、救灾工作,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并提供基本生活救助。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监管,督促高危行业、企业落实防雷电工作。
消防救援
部门
应急处置因雷击造成的火灾。
教育部门
通知学校停止露天体育课和升旗活动。督促检查学校在雷电发生时让学生留在教室内,待雷电天气过后才可室外活动或离校。
交警部门
组织警力上街巡查,疏导道路交通,处置因雷击造成的交通事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提醒、督促建筑施工单位注意防范强对流天气,必要时暂停户外作业。
城市管理
部门
提醒、督促环卫作业单位注意防范强对流天气,必要时暂停户外作业。组织力量做好倒伏行道树及公园(绿地)倒伏植物扶正、加固工作。协助指导住宅小区内倒伏植物的处理。
卫生健康
部门
组织做好伤员救护和统计工作。
农业农村
部门
针对农业生产做好监测预警,落实防御措施,组织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文化体育
和旅游部门
督促旅游景点停止户外娱乐项目。
宣传、网信部门
运用多种形式,及时传播雷电预警信息,提示社会公众做好雷电灾害防护工作。关注网上舆情,稳妥做好应对工作。
开发区、镇、街道
组织开展区域内雷电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
村、社区
在社区(村)内公告雷电预警信息。停止集体露天活动,提示居民收好阳台衣物并关闭门窗,减少使用电器。
社会公众
避免在空旷处行走,尽量躲避在室内等安全场所。避免在大树、高耸孤立物下躲避雷雨。尽量避免在雷电时拨打接听手机,减少使用电器。
备注:灾害发生后,各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上报、分析和评估工作。
附表12 冰雹灾害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
应急
响应
冰雹灾害应急响应
应急管理
部门
及时转发冰雹预警信息及相关防御指引。负责灾害性天气引发的灾害事故抢险、救灾工作。负责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并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农业农村
部门
做好防冰雹应急工作和雹灾发生后的救灾工作。
卫生健康
部门
组织做好伤员救护和统计工作。
宣传、网信
部门
运用多种形式,及时传播冰雹预警信息,提示社会公众做好冰雹灾害防护工作。关注网上舆情,稳妥做好应对工作。
开发区、镇、街道
组织开展区域内冰雹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
社会
公众
及时了解掌握天气信息,减少户外活动,做好个人防护工作。
备注:灾害发生后,各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上报、分析和评估工作。
附表13 龙卷风灾害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
应急
响应
龙卷风灾害应急响应
应急管理部门
及时转发龙卷风监测防御信息及相关防御指引。负责灾害性天气引发的灾害事故抢险、救灾工作。负责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并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农业农村部门
做好龙卷风灾后应急救助工作,帮助农户恢复生产。
城市管理部门
做好人行道及公园(绿地)倒伏植物扶正、加固工作,协助指导住宅小区倒伏植物的处理。
卫生健康部门
组织做好伤员救护和统计工作。
宣传、网信
部门
运用多种形式,及时传播气象部门的龙卷风预警信息,提示社会公众做好龙卷风灾害防护工作。关注网上舆情,稳妥做好应对工作。
开发区、镇、街道
组织开展区域内龙卷风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
社会
公众
及时了解掌握天气信息,龙卷风发生时避免户外活动,做好个人防护工作。
备注:灾害发生后,各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上报、分析和评估工作。
附表14 雾灾害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
应急
响应
等级
四级
三级
二级
雾蓝色预警
雾黄色预警
雾橙色预警
应急管理部门
及时转发雾预警信息和相关防御指引。
交警
部门
组织警力做好交通引导,及时处置因雾造成的交通事故。
卫生健康部门
加强疫情监测和预警,及时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健康教育工作。
教育
部门
及时了解天气信息并转告学校,要求学校开展雾天安全注意事项教育。
提示学校减少或取消室外活动,妥善安排在校学生。
要求学校取消所有室外活动,必要时停课。
宣传、网信
部门
运用多种形式,及时传播雾预警信息,提示社会公众做好雾灾害防护工作。关注网上舆情,稳妥做好应对工作。
开发区、镇、街道
组织开展区域内雾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
社会
公众
尽量不到户外行走,更不要早起锻炼。非出门行走不可的最好戴口罩,外出归来应立即清洗面部及裸露的肌肤,注意交通安全。
户外人员应使用口罩等防护品,尽早到室内躲避浓雾天气,注意交通安全。
备注:灾害发生后,各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上报、分析和评估工作。
附表15 霾灾害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
应急
响应
等级
三级
二级、一级
霾黄色预警
霾橙色预警、霾红色预警
应急管理部门
及时转发霾黄色预警及相关防御指引。
及时转发霾橙色及以上预警及相关防御指引。
生态环境部门
加强环境监测。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合会商,及时转发大气污染预警。
加强环境监测。启动与相关部门的即时会商机制,及时转发大气污染预警。根据环境监测和预报,采取相应措施。
教育
部门
及时了解霾预警信息并转告学校,要求学校减少室外活动,做好防御霾危害的相关工作。
告知学校霾出现时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做好霾危害的宣传和防御工作,要求系统内学校取消所有室外活动,必要时停课。
交警
部门
组织警力做好交通引导,及时处置因霾造成的交通事故。
卫生健康部门
加强疫情监测和预警,及时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健康教育工作。
宣传、网信
部门
运用多种形式,及时传播霾预警信息,提示社会公众做好霾灾害防护工作。关注网上舆情,稳妥做好应对工作。
开发区、镇、街道
组织实施区域内霾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
社会
公众
不要早起锻炼,必要时出门行走应戴口罩,外出归来应立即清洗。
备注:灾害发生后,各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上报、分析和评估工作。
附件2
天宁区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流程图
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8日印发
关键词 水果生产;气象灾害;防御对策;辽宁葫芦岛
中图分类号 S16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6)11-0293-02
葫芦岛市水果种植历史悠久,是农业部规划的苹果、梨优势产区,就面积而言,这里曾有在全国乃至亚洲都有名的前所果树农场。葫芦岛市水果生产主要分布在绥中和建昌2个县,纬度、土壤、光照、无霜期等生态气候条件适宜水果生产,但葫芦岛市地处北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区,水果产区的地形地貌特征复杂,气候脆弱性明显。近些年,气象灾害发生呈现增多趋强的态势,给当地的水果生产带来了严重的影响。
2016年葫芦岛市政府制定了《葫芦岛市建设东北果业强市实施方案》,吹响了未来5年果业发展的号角。在将水果生产的资源优势、生产优势转化为产品优势的同时,还要高度重视气象灾害对水果生产的影响和危害。总体来看,葫芦岛市水果生产还处在传统农业“靠天吃饭”的阶段,冰雹、干旱、低温等气象灾害对水果的产量和品质影响显著,而广大果农尚缺乏有效防灾抗灾手段。为此,该文根据葫芦岛市水果生产实际和影响水果生产气象灾害发生类型,提出水果生产趋利避害的对策,为广大果农科学应对气象灾害提供参考。
1 葫芦岛市水果生产概况及气象灾害类型
1.1 水果生产概况
目前葫芦岛市水果已形成苹果、梨、葡萄“两带一区”的生产格局,现有果树栽植面积8万hm2,年产量120万t。规模在辽宁省仅次于大连;果农30万户、40万余人,占全市农村人口的1/5,种植0.67 hm2以上的大户逾1万户。特别是“绥中白梨”享誉海内外,远销俄罗斯及东南亚国家,2009年1月绥中白梨被国家工商总局注册为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栽培面积和产量位于全国第1位。
虽然葫芦岛市水果生产具有“地理佳、历史久、基础强”等优势,但是不可否认的是水果生产的现代化水平很低,设施建设投入小,管理标准低,操作不规范等原因造成水果产品的产量和品质受气象条件的制约明显。
1.2 主要气象灾害类型
根据历史灾情损失统计,影响葫芦岛市水果生产的主要气象灾害类型有冰雹、干旱、低温冷(冻)害、高温热害、休眠期寒害5种类型。冰雹主要以物理伤害的方式直接影响水果产量和品质,其发生具有突然性,防御起来具有一定的难度。干旱、低温冷害、高温热害和低温冻害主要是因为果树生长发育的水分和温度因子异常,导致果树生长发育受阻,甚至死亡,从而导致水果减产或者绝产。这类灾害其发生发展均有一定的持续时间,配合适当的农业技术措施,防抗结合,可有效地减轻甚至避免灾害损失。
1.2.1 雹灾。葫芦岛市冰雹集中出现在5―9月,其中以6月为高峰期,占全年的28%,9月次之,年平均降雹日数在5 d以上,年际变化较大,最多年降雹日为11 d。幼果和果实膨大期的冰雹灾害,一旦防护不及时,往往使受灾区域内水果品质、产量大幅度降低,雹灾严重时不仅当年梨果绝收,甚至未来3年都很少结果或不结果。
1.2.2 旱灾。近年来,在全球气候变化的大背景下,葫芦岛市降水集中性明显增大,干旱灾害时有发生[1-2],2014年葫芦岛市经历了有气象记录以来最强的干旱,2015年又遭遇了严重的夏旱。自然降水的减少和不均匀分布,加上地下水过度采伐,导致果树抗旱灌溉用水紧缺。另外,葫芦岛市的果树大多生长在山地和坡地,灌溉难度大,进一步加大了果树的旱灾风险。
1.2.3 低温冷(冻)害和高温热害。果树的低温冷害和高温热害是指发生果树生产季节的温度条件异常所致的灾害。不同的果树品种、不同的生长发育阶段其冷热胁迫的界限温度存在较大差异。根据实地调查和查阅资料,总结了白梨、苹果和葡萄3种葫芦岛市主栽水果的适宜和不利的温度调节指标(表1),该指标在近些年的农业气象服务过程中得到了检验和修订。
近年来,随着人们对果品品质的要求越来越高,高温热害对果品的影响和危害也日益被人们所关注,由于目前关于水果生产的高温热害指标研究较少,在实际的果树生产中,高温天气下,果树植株蒸腾加剧,破坏水分代谢活动,与大气或土壤干旱结合,往往造成植株叶片干枯、脱落,果实灼伤、萎缩、畸形等,一般认为38 ℃以上的高温即可出现高温热害。
1.2.4 休眠期寒害。休眠期寒害主要是指果实采收后,由于气温骤降导致树体伤害,影响来年水果产量的气象灾害。葫芦岛市果树的寒害原因主要有以下2个:一是在果树休眠期前期,由于气温短时间内急剧下降,低温持续时间长所致;二是在果树休眠期后期,此时果树处于强迫休眠期,常由于气温偏高,果树的芽及各生长点的休眠被打破,转而进入活动状态。此时如果遇到强冷空气活动,虽然对树体存活影响较小,但严重影响来年产量。
2 葫芦岛市水果生产气象灾害的防御对策
气象灾害的防御一般有“防灾、避灾、抗灾”3个方面的先期措施[3],水果生产也不例外。对于水果生产而言,所谓“防灾”就是根据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在对水果生产有重要影响的灾害性天气来临之前,通过技术手段改善果树周边的小气候条件,降低灾害性天气强度,对葫芦岛市水果生产而言,最典型的就是利用37高炮进行人工防雹,“防灾”的特征就是果树生长周边的灾害性天气得到弱化或者消除。所谓“避灾”即通过一定的农业技术手段,延迟或提前水果生长发育过程中对不利气象条件敏感的时期,或者通过改善果树生长发育环境,如将盆栽的果树在冷空气来临前移至暖棚内,从而达到避免或减轻灾害损失的目的。所谓“抗灾”就是通过加强管理,改良品种,提高果树自身的抗逆性,如越冬前加强果树水肥管理,促进果树安全越冬。“抗灾”重在提前计划,周期较长,而“避灾”强调积极主动应对突发的气象灾害。除了前面的3个先期措施,在灾害性天气来临之后,采取科学有效的“救灾”措施也是非常重要的,因为有些气象灾害限于果树栽培区域的自然条件,在现有的农业技术水平下是难以避免和防御的。
影响葫芦岛市水果生产的5种气象灾害,按照其致灾机理不同又可以归纳为雹灾、旱灾和温度异常灾害。其中冰雹主要以对果树和果实产生物理伤害为主;旱灾因水分亏缺致使果树受害,进而影响水果产量品质;低温冷(冻)害、高温热害和休眠期寒害主要由于温度异常致使果树或果实受害。现分别对三大类水果生产气象灾害,按照防灾、避灾、抗灾和救灾的思路,从果农自身的角度提出减灾对策。
2.1 雹灾
在果树生长花期和幼果期冰雹灾害对当年的水果生产往往是致命的,人工防雹被认为是应对冰雹灾害最有效的手段。目前葫芦岛市开展高炮人工防雹工作已有20余年,在绥中县和建昌县主要的水果产区均设立高炮人工防雹作业点,人工防雹保护区域内的冰雹灾害基本得以消除和减轻。
人工防雹作业尚未覆盖区域内果树,生产农户应注意及时接收气象部门发送的冰雹灾害预警信息,在冰雹来临前,因地制宜采取措施防御冰雹灾害,灾后要在农业技术部门的指导下及时补救,以尽可能地恢复产量和树势。总的来说,果农自身对于冰雹灾害的防御手段是比较少的,发展大棚果树种植能够在很大程度上避免冰雹灾害。
2.2 旱灾
葫芦岛市部分果树生产区域内土壤和灌溉条件较差,在干旱的年份,除了生长在山坡地地势较高区域内果树易出现旱灾损失外,总体来看,干旱对葫芦岛市水果生产影响较小。
果树抗旱除了寻找水源灌溉以外,还可以采取诸如覆盖地面降低土壤蒸发,合理修剪降低果树蒸腾等措施。干旱灾害一般持续时间较长,果树抗旱也是一个持续的过程,果树不同生长发育季节,果农所采取抗旱措施也不尽相同,但总的出发点就是“找水”与“节水”相结合,让有限的水发挥最大的效用。
2.3 温度异常灾害
低温冷(冻)害、高温热害和休眠期寒害都是因为温度因子异常,致使果树生长发育受阻并产生危害,此类灾害一般持续时间较短,果农自身就可以采取一些应对措施。温度高可以采取诸如果树喷水、果园覆盖、果袋通气等措施,温度低可采取如熏烟、果园灌水、剪除冻伤枝条等措施[4-5]。对于此类灾害提前预防的有效性和重要性要明显高于灾后补救,而且提前预防的手段也比较多。
3 结语
本文根据葫芦岛市水果生产历史灾情及损失情况,总结出对葫芦岛市水果生产的主要气象灾害类型,在此基础上结合葫芦岛市水果生产实际,从果农的角度提出了相应的趋利避害的防灾减灾对策,旨在为葫芦岛市广大果农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参考。
(1)对葫芦岛市水果生产影响较大的气象灾害种类主要有5种,分别是雹灾、旱灾、低温冷(冻)害、高温热害、休眠期寒害,按照其致灾机理不同又可以归纳为雹灾、旱灾和温度异常灾害。
(2)做好水果生产的气象灾害防御首先应树立主动防灾意识,因地制宜,科学应对,密切关注天气,及时掌握气象预报预警信息是做好水果生产气象灾害防御的先决条件,要注重先期预防,当灾害损失不可避免时,要及时采取灾后补救,近几年实行的农业保险也是减少果农经济损失的一个有效补充。
4 参考文献
[1] 汪丽新.葫芦岛市旱涝指标的确定和干旱规律分析[J].江西农业学报,2010,22(1):78-80.
[2] 江和文,郭婷婷,包颖,等.辽宁省近50年旱涝灾害的时空特征分析[J].水土保持研究,2012,19(2):29-33.
[3] 李美荣,刘映宁,李艳莉.陕西省果业主要气象灾害及其防御对策[J].陕西农业科学,2006(1):60-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