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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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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

第1篇: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范文

为了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合理利用医疗卫生资源,保障职工基本医疗,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根据国家职工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基本医疗保障的水平和方式要与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以及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相适应,国家、单位和职工三方合理负担医疗费用”的原则,现就使用大型医用设备报销范围及大病医疗保险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使用大型医用设备的报销范围

(一)大型医用设备报销范围是指应用具有高技术、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进行诊断、治疗,符合大病医疗保险和劳保医疗管理规定的检查、治疗项目。

(二)根据需要与可能,列入大病医疗保险和劳保医疗大型医用设备报销范围的设备:

1.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装置(CT)

2.核磁共振成像装置(MRI)

3.心脏及血管造影X线机(含数字减影设备)

4.单光子发射电子计算机扫描装置(SPECT)

5.超声诊断设备(含彩色多普勒仪)

6.医用直线加速器

(二)不列入大型医用设备报销范围的设备:

1.立体定向放射治疗装置

〔Stereostatic radio therapeutic (i.e.X-knife,γ-knife)〕

〔指:爱克司刀(X-刀)、伽玛刀(γ-刀)〕

2.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装置(PET)

3.电子束CT(Electro Beam CT)

〔又称:超高速CT(Ultrafast UFCT)〕

4.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

5.不符合《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应用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第43号令)的要求,不具备“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大型医用设备应用许可证”以及“大型医用设备上岗人员技术合格证”的设备,且治疗、检查的费用在200元(含200元)以上的。

二、关于大病医疗保险中器官移植、特种治疗等项费用报销标准

(一)器官移植、组织移植列入大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项目为:肾移植、角膜移植、骨髓移植。其它器官移植、组织移植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列入大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二)器官移植源、组织移植源所需有关费用由个人负担。器官移植、组织移植中其他费用仍按原规定执行。

(三)根据病情需要安装体内人工器官的,人工器官的费用按下列标准由大病医疗保险基金报销:

心脏起搏器每套18000元,心脏瓣膜每个4500元,人工晶体每个525元,人工髋关节一套2850元,人工膝关节一套3000元,人工股骨头一套2250元,安装其他国内尚无生产的进口人工器官大病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额为18000元。实际费用低于上述标准的,大病统筹基金按实际费用报销。实际费用超出上述标准的部分,由个人负担。

(四)因病情需要进行介入检查、治疗的,其检查、治疗过程中的检查费、治疗费、材料费的50%纳入大病医疗保险基金报销范围。

(五)手术中使用吻合器、缝合器、闭合器及植入体内的各种器材、器械费用,大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其50%的费用,其余费用由个人负担。

三、下列费用不纳入大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一)患者进行外周血干细胞移植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二)患者进行抗肿瘤细胞免疫疗法(TIK、CIK、LAK、TIL、CAK等)的医疗费用;

(三)患者进行快中子治疗的医疗费用;

(四)需要进行骨髓移植进住层流病房的患者,最终未施行骨髓移植,其住层流病房发生的医疗费用;

(五)患者进行骨髓移植,与骨髓源有关的其他人员的医疗费用及相关费用;

(六)凡属于科研性医疗项目的费用,大病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报销。

四、原有规定与本通知有抵触的,按本通知执行。

五、本通知自1998年9月1日起执行。

附件: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公费医疗使用大型医用设备报销范围的通知

(卫政发〔1997〕第9号)

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费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卫生厅(局)、财政厅(局),上海市医疗保险局、海南省社会保障局:

为了进一步适应全国职工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新形势,加强公费医疗管理,克服浪费,合理利用卫生资源,现就公费医疗使用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可报销项目及管理办法通知如下:

一、公费医疗大型医用设备报销范围(以下简称“大型医用设备报销范围”),是指应用具有高技术、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进行诊断、治疗,符合公费医疗管理规定的检查、治疗项目。

二、大型医用设备报销范围及管理办法,由国家卫生部、财政部分批颁布执行。

三、公费医疗对使用大型医用设备进行检查、治疗项目,根据需要与可能,列入报销范围。

(一)第一批列入“大型医用设备报销范围”的设备:

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装置(CT)

核磁共振成像装置(MRI)

心脏及血管造影X线机(含数字减影设备)

单光子发射电子计算机扫描装置(SPECT)

超声诊断设备(含彩色多普勒仪)

医用直线加速器

(二)暂不列入“大型医用设备报销范围”的设备:

立体定向放射治疗装置

〔Stereostatic radio therapeutic (i.e.X-knife,γ-knife)〕

〔指:爱克司刀(X-刀)、伽玛刀(γ-刀)〕

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装置(PET)

电子束CT(Electro Beam CT)

〔又称:超高速CT(Ultrafast UFCT)〕

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

四、根据国家职工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原则,医疗费用应由国家、单位、个人三方分担,各地应结合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大型医用设备报销范围”的各项检查、治疗费用中公费医疗报销的比例。个人负担比例应适当高于一般检查、治疗费的负担比例。

五、今后国家将随着医疗技术的发展,陆续颁布或调整公费医疗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报销项目、诊疗规范及费用报销参考标准。凡新开展应用诊疗设备(装置)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未经卫生部、财政部批准,均不属于公费医疗可报销项目。

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费医疗管理部门、卫生和财政部门应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大型医用设备报销范围”的具体管理实施细则,建立必要的审批、检查制度。

本通知未涉及的临床上已开展的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项目,各地可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认真清理和审定,在此基础上,制定必要的暂行管理办法,今后随着国家分批颁布的项目内容及有关管理规定适时调整。

七、用于公费医疗检查、治疗项目的大型医用设备,应按照《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应用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第43号令)的要求,必须具备“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大型医用设备应用许可证”以及“大型医用设备上岗人员技术合格证”。

八、承担公费医疗任务的医疗机构从事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的可报销项目,必须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费医疗管理部门〔包括医疗(社会)保险(障)局,下同〕认定。医疗机构应严格掌握检查、治疗的临床指征,合理使用。中央驻地方的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所在地的公费医疗有关管理规定,并自觉接受当地有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九、各级公费医疗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报销项目的监督检查工作,要组织专家对医疗机构的技术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凡违反公费医疗管理规定及达不到质量要求所发生的检查、治疗费,公费医疗管理部门应一律拒付。

十、各级公费医疗管理部门、卫生及财政部门应密切配合,切实做好协调、管理、宣传解释及贯彻实施工作。

第2篇: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范文

【关键词】基金征收;管理支付;质量效率

质效,顾名思义就是质量与效率。质量与效率是共同追求的目标。对医疗保险基金来说,质量就是基金管理的规范、安全,效率就是发挥保险功能的便捷、充分。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承担基金的征集、直接管理和支付使用的职责,贯穿于事前、事中、事后整个过程。医疗保险基金在不断积累中已经形成了一个“大钱匣子”, 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细化各个环节工作的方式方法,应该是提高基金安全、有序运行的系统工程。

一、基金的征收环节

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是医疗保险系统运行的源头和重要保证,也是整个医疗保险制度运行的物质基础。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在严格执行当地征缴政策的同时,近年来通过积极扩大医疗保险覆盖面,依托基层社会保障机构开展贴近式服务,进一步扩大了医疗保险基金总量。

1.通过政策宣传引导促进医保机构与参保对象的良性对接。

在开展医疗保险政策宣传中,借助广播电视、网络的、报纸等现代媒体,并有效组织开展大型活动等方式,广泛宣传医疗保险政策,增强了各企事业单位对医疗保险政策的认知水平,提升了广大居民个体参保意识,应保人员参保率朝向非常乐观的局面发展。目前,各单位以及参保对象对医疗保险的认知度都很高,普遍达到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国家惠及民生、群众受益的认识高度。

2.注重审核力求参保信息严谨性。医疗保险费征缴环节中,审核的重点是参保人数和工资总额。参保信息的全面、真实需要将参保单位作为被审核主体。首先,对参保单位耐心解释参保政策,使单位报送的参保资料与实际相符;其次,要求参保单位在参保登记和每年一次的缴费基数调整时,报送其反映工资总额和职工人数的同期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以核实其参保信息的真实性,对于有疑问的还要查看参保人员档案;最后,要求参保单位向本单位职工、群众公布参保情况,接受广泛监督。

3.基金催缴实现跟进性、制约性。医疗保险基金是否及时足额到位,是医疗保险基金能否正常运行的关键。因此,建立和实施行之有效的基金征集催缴制度,既是对基金及时入库的保障,又是对消极、懈怠缴费的制约、纠正。首先,对逾期未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单位,采取电话、下达催缴通知单、上门催缴等形式,采取积极提示,尽量保证大多数参保人员的医疗待遇;其次,对多次催缴仍欠费单位建立警示目录,停止其所属参保对象的医疗保险待遇,且欠费期间的医疗费不予报销。经过一系列强化措施,参保单位的缴费意识很强,唐山市本级参保单位中较长时间内没有出现欠费情况。

二、经办机构内部管理环节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是医保基金的直接管理者,经办机构为实现管理目标,就必须建立健全一系列制度、程序和措施,形成自我约束、自动预警、自行纠错的机制,切实防止资金的挤占、挪用。

1.组织体系衔接顺畅,有效制衡。突出质量和效率的先决条件是建立一套科学的组织体系,体系完备了就形成了运行通畅、规范有序的链条,既能避免梗阻现象,又能避免缺位问题。按照医保工作需要,在工作实践中设立专门的基金征缴、财务、审核、稽核、档案等岗位,每个岗位配有专人,明确分工,各司其职,责权明确,相互之间协调配合,交叉监督,形成了一个内部相互制衡的监督管理网络。

2.要更加有效地发挥制度的保证作用。制度是管人、管事、管权的依据,制度的明确性、约束力要求“制度面前没有例外”。规范基金管理行为中,制度不是单一的,而是从基金管理安全有序的现实需要,形成诸多制度并存的制度体系。在基金财务管理方面,要在认真执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的基础上,细化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严格会计核算、审签;在内部管理监督中,充分发挥基金稽核制度的作用;加快推进运行风险、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充分运用考核评价、责任追究机制。

3.注重队伍建设提供有力支撑。加强队伍素质建设,一是要加强加强思想作风建设。通过经常性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及主题教育活动,强化干部职工宗旨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促进干部职工在工作中持有责任心,日常生活中保有平常心,严格遵守纪律作风有关规定;二是要加强能力建设,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业务知识培训,深入挖掘和发挥个人能力,使干部职工能够担当、能够胜任岗位需要。

三、医保基金支付环节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构成,分别用于支付住院费用和门诊费用。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是医疗保险实施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医疗保险最重要、最基本的职能。实现医疗保险收支平衡,需要注重开源与节流并举。因此,在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环节,既要实现基本保障,又要防止基金随意流失,是一个必须深入思考和严格把握的问题。

1.规范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医疗机构是医疗保险消费的载体,是医疗保险基金支出的源头,其医疗行为是医保基金节流的关键所在。医保中心除了与定点单位签订服务协议,严格执行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等基本框架来约束定点单位外,从财务结算以及事后核查方面都能够发挥重要作用。

一是要求定点单位的药品、诊疗价格严格遵守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禁止对医疗保险参保患者提高费用的现象;针对目前进口高档医用材料越来越多、控制过度医疗消费,遵循“基本保障”的原则对部分医用材料制定最高结算限价,有效遏制大额医疗费激增势头。二是参保人员在定点单位发生的医疗费用明细通过计算机网络实时传输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定点单位每月报送费用结算汇总表及由患者签字的医疗费结算单,在保证业务上传数据、汇总表、结算单三方数据一致的情况下,方与定点单位结算费用;同时对定点单位垫付的医疗费用采用审核后定期结算的办法,定点单位发生的违规费用直接扣除,并按一定比例预留考核金。三是不定期到定点单位查看财务帐和医疗费单据,使定点单位增强管理意识,各部门相互制约,防止套取医疗保险统筹金的现象发生。

2.良性调节和引导参保人员的就医行为。由于参保人员在非定点单位发生的医疗费用难以控制,因此对转院就医等采取提前备案批准、规定就医时限、提高参保人员的医疗费自费比例等措施,减少来自非定点单位的报销费用,防止医疗统筹金的浪费,满足广大参保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定参保人员在非定点机构医疗费的财务报销制度,对报销手续和单据进行了严格规定,医疗费报销收据必须是财政监制、加盖医院收费章的正规收据,附报的医疗费明细也要盖有收费章,减少套取医疗统筹金的现象。

总之,提高医疗保险基金的质效,贯穿于医疗保险基金征收、内部管理、支付使用各个环节。医疗保险基金的质效,是衡量医疗保险工作水平的关键,也是体现医疗保险社会保障功能的重要指标。通过近年来社会保障体系日趋完善,医保经办机构的努力实践和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双方良性对接不断增强,相信医疗保险基金的质效会更加明显,医疗保险会更加惠及民生、深得民心。

参考文献:

[1]全国社会保险稽核培训讲义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2005年11月;

第3篇: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范文

(一)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改革开放后,特别是近些年,群众就医费用的增长幅度大大超过了经济增长幅度,导致农村出现了大量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就医成为农村居民的重要负担。中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统筹考虑综合国力、农民群众的需要和当前存在的突出矛盾等多方面的因素作出的决定,建立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就是其中一个重要方面。通过各级政府拿大头,发挥政府、社会的力量来降低农民因病造成的风险,解决农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进一步减轻农民的经济负担。因此,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现实需要。

(二)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是提高农民生活水平的迫切需要。没有健康,就没有小康;没有农民的健康,也就没有全面的小康。不建立农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就解决不了,农民就难以真正脱贫致富。从目前我县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来看,还不具备把农民医疗保障纳入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条件,还难以实现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制度。在这样的基础上,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通过互助共济的方式解决农民的基本医疗保障和看病难问题,是改善我县广大农民生活条件,稳定农村、关爱农民的一条切实有效的途径。因此,我们必须加大行政推动力度,让这项惠民利民政策真正走进千家万户,惠及全县每一个农民。

(三)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是建设和谐*的内在要求。改革开放以来,通过20多年的艰苦努力,我区城乡经济社会事业都取得了较大发展,但农村发展明显慢于城镇,一产业增幅明显低于二三产业增幅,农民不仅收入低,生活条件也差。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主要目的就是解决农村居民这一弱势群体的基本医疗保障问题,体现了政府执政为民、以人为本的理念,是构建和谐*的一项重要举措,大家务必要引起高度重视。

二、*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现状

为缓解农民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和看病难问题,*区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及构建“和谐*”的需要出发,结合实际,积极稳妥地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发展。2009年,全区8个镇1个(开发试验区)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口为25.4万人,占全区37.3万农业人口的68.1%。

(一)主要做法

*区委、区政府非常重视农民群众的医疗保障问题,对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认识统一,要求明确,措施到位,积极稳妥推进,力求出成效。为推进这项工作,区委、区政府的态度非常明确,就是要把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作为构建“和谐*”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民心工程来抓,并以此统一全区各级的思想认识。

为落实省人大议案,*区从2002年起开始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发展,2009年区委、区政府在关于实施十项民心工程的通知中,明确提出实施全民安康工程,把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列入全民安康工程之中,并把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作构建“和谐*”一个重要举措来抓。2009年区委、区政府决定用于3—5年时间解决农村“一保五难”问题(包括看病难问题),提出2009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基本覆盖农村居民。最近,区委、区政府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意见,也要求积极稳步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发展。

在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过程中,*区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循序渐进,不断完善,逐步形成了适合*实情的制度形式。从2009年起,*区农村合作医疗实行区级统筹,合作医疗时间统一调整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筹资时间安排在每年第四季度,2009年,人均大病统筹资金45元,参合农民在区内医院(卫生院)住院,住院费用在200元以上的部分报销50%,在区外医院(卫生院)住院,住院费用在500元以上的部分报销30%,住院补偿封顶6000元。

在建立合作制度的同时,建立了区级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救助基金作为合作医疗的补充形式,资助困难农民参加合作医疗,对患大病重病的特困群众给予一定的医疗救助,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救助基金并用于调剂合作医疗基金运作风险。救助基金由各级财政安排,可以吸收社会捐款。省财政每年安排20多万元扶持*区建立和完善对特困群众的医疗救助制度。区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医疗救助实施办法,为解决特困群众看病难进一步发挥了作用。民政部门出资扶持农村低保户参加合作医疗。2009年,全区五保户、低保户全都得到扶持参加合作医疗,其中五保户参加合作医疗人数为3000多人,低保户参加合作医疗1.2万人。为扩大参合农民的受惠面,2009年,*区试行了门诊医药费用以户为单位定额补偿,每人每年限补偿5元,这一措施,很好解决参合农民受惠面的问题,提高农民参加合作医疗的积极。

(二)成效与问题

2009年,*区农村合作医疗有了显著发展。一是合作医疗覆盖率提高。2009年度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人数25.4万人,覆盖率为68.1%,比2009年来的增加10万人,覆盖率增27%。全区8个镇1个开发试验区140个村(居)委都建立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二是受益而扩大。2009年全区享受大病住院补助人数2409人,补助资金247万元,227人获特困医疗救助,救助金额28万元。2009年1—10月份全区有5697人享受大病住院补助,补助金额599万元,有317人得到医疗救助,救助金额30万元。三是保障水平提高。2009年我区各镇(开发试验区)合作医疗报销封顶线普遍为1000元(个别镇只有500元),2009年封顶线2000元,2009年为3000元,2009年报销封顶线达6000元,是2009年封顶线的6倍。

虽然*区农村合作医疗在短短几年内取得了明显进展,但仍存在不少困难与问题。

(1)宣传发动工作有待加强。个别干部对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工作认识不足,存在畏难情绪;一些农民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仍心存疑虑,担心不能及时得到补助;一些农民仍不知道参加合作医疗缴费时限,要求中途参加合作医疗。这些都说明了我们宣传工作仍然不够深入细致。

(2)各镇(开发试验区)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人员业务素质有待提高。目前,全区各镇(开发试验区)合作医疗管理机构的管理人员大部分是兼职,业务素质不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制约着服务质量的提高。

(3)合作医疗缺乏工作经费。镇(开发试验区)级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办公业务经费未能纳入财政预算,由于缺乏工作经费投入,个别的镇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管理网络都无法开通,制约了合作医疗管理工作的开展。

(4)个别制度未够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一些制度还有待在实践中进一步完善,如医疗救助制度、即时赔付制度、门诊补偿制度等。

三、对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思考和建议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新形势下我国正在探索的新型农村保障体系,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农村医疗卫生工作的重视和关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实施总体上得到了广大农民群众的认同,如何让这一制度步入常规化、长期化,让社会保障更为完善,是试点工作的一大重点。对目前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要研究采取进一步的措施加以改进。从几年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实践,我有几点体会:

(一)做好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领导重视是关键。各级领导已经逐步把这项工作作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来认识。将建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作为解决农村因病致贫的一项重要措施。实践证明,领导越重视,农村合作医疗发展就越好;一些地方由于缺乏认识,措施不力,工作就较落后。

(二)农村合作医疗持续发展,有效的资金管理是基础。合作医疗基金是农民的救命钱,决不能出问题。要防止资金被挪作它用,在群众中树立政府的诚信形象。农村合作医疗已经深得人心,关键是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真正发挥了作用,得到了群众信任;相反,如果资金存在问题,就会影响了群众参加合作医疗的积极性。

(三)农村合作医疗要取信于民,加强监督是保证。要注意发挥领导监督、人大监督、部门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的作用。把对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列入经常工作,建立监督机构,加强监管。这些措施的推行,才能有效保证农村合作医疗健康发展。

(四)完善制度建设,典型引路是导向。在发展和完善农村合作医疗的工作中,要建立一些工作试点,通过各种方式及时交流经验,推广典型,逐步统一规范和完善合作医疗制度。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交流平台,加强农村合作医疗宣传和信息交流工作。

*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发展,需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加大投入,加大工作力度。为此,我们建议:

(一)正确树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指导思想。要充分认识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各级应正确理解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目的意义,把农村合作医疗的工作质量和实际效果摆在第一位,把对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重视贯穿于整个工作的全过程。基本工作要求是:巩固和提高覆盖率,提高管理水平,提高统筹层次,提高保障水平。

(二)建立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要在建立风险基金的基础上,坚持以保大病为主、适当兼顾受益面的原则,把农村合作医疗资金最大限度用在农民群众身上,使群众真正得到实惠。一是住院补偿封顶线要确保6000元以上,并逐步提高;二是要进一步扩大合作医疗受惠面,要将部分大额慢性病门诊费用纳入大病统筹范围;三是要建立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制度,按一定标准预算门诊资金,以户为单位结算支付,门诊费用可在区内医疗机构就诊使用,或用于体检;四是积极探索区内医院(卫生院)实行即时赔付的办法,进一步方便群众办理住院报销补偿。

(三)加强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监管。管好、用好农村医疗基金,是政府的责任,是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责任。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是农民群众治病救命的保命钱,必须专款专用,全部用于农民治病的需要上。为此,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从制度上规范合作医疗基金的预算、筹集、支付,加强监督和检查,实行帐目公开,民主理财。同时接受审计和合作医疗监督组织的监督检查,防止截留、挤占、挪用、贪污基金现象的出现。

(四)加强经办机构的能力建设。目前,镇(开发试验区)级没有专职合作医疗管理人员、办公场所、办公电话、办公经费等,要采取积极措施,在现有的镇(开发试验区)编制内,必须调整2名以上责任心强、综合素质好的人员,从事合作医疗管理工作。安排一定业务经费给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保证做到有人办事,有钱办事。要规范农村合作医疗各方面工作,加强和改进基础工作,增强工作手段,加快农村合作医疗信息化建设。

第4篇: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范文

1、稳步扩面,圆满完成了各项保险参保任务。

中心紧紧围绕今年各项保险的目标任务,坚持以“保障民生、服务无为”为主题,完成了各项保险参保的目标任务。尤其是在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扩面工作中我们做了卓有成效的工作。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是各级政府非常重视的一项民生工程,为把这项惠民政策做实做好,确保完成年度目标参保任务,中心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的全过程实施协作指导,一是在居民参保准备阶段,由我中心分别组织召开全县城镇居民和学生医疗保险参保工作动员大会,在会上由县局领导作动员大会报告,对当年的居民和学生参保工作作出了具体部置和安排,并发放有关参保登记资料和政策文件。二是在居民参保实施阶段,充分利用县电视台、电台、网站,通过印发宣传单和沿街挂条幅等多种形式进行全方位的宣传,争取使这项惠民政策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同时,在参保期间通过对各乡镇实行参保人数每周定时上报制度和请地税部门配合实地专项督查,了解各乡镇参保的全面情况,对参保进度缓慢的乡镇,要求说明情况并提出改进办法。三是在居民参保结束期间,为保证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今后正常开展,调动各代办机构积极性,中心积极向上级领导机关请示从2009年征收的城镇居民医保费总额中按3%提取代办机构办公手续费和相关业务经费,并按照《无为县2009年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方案》(政办[2009]74号)的文件对各乡镇的目标任务进行考核,对完成目标任务达90%以上的乡镇将给予奖励。中心通过以上工作,在相关单位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今年完成参保居民参保人数98956人,完成目标任务的112%。中心在做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扩面工作的同时,努力提高工伤保险扩面工作,一是通过开展“工伤保险参保突击月”活动,强化了各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意识,增加参保企业50余家,推动扩面参保2397人。二是为维护建筑施工企业职工(包括农民工)工伤权益,强化建筑施工项目的工伤保险参保工作,针对建筑施工企业是高风险行业,也是农民工最为集中的行业,实行建筑施工企业以项目总造价的0.3%一次性缴费,职工参保按实名制,参保周期以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工期为参保期限,通过此做法,截止9月底已有231家建筑施工企业参保,比2008年年底增加173家,增加了2600余人,施工企业职工(包括农民工)的工伤权益得到了维护。

2、不断完善职工和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在扩大覆盖面的同时提高保障水平。我县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分别运行9年和3年以来,根据医疗保险基金“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为切实减轻参保患者个人负担,稳步推进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在扩大两项医疗保障覆盖面的同时,不断完善医疗保险有关政策,提高参保人员的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先后四次对职工医疗保险有关政策作了部分调整,其中统筹基金由原先最高支付限额2.2万元调至8万元,大病救助由6万元调至12万元;城镇居民的参保对象由原先的四类人员(全日制中小学校在校学生;18周岁以下非在校居民;男60周岁以上、女50周岁以上的城镇居民;未就业的残疾人)覆盖到所有的城镇居民,其中最高支付限额由4万元调至8万元,对各类癌症、重症心衰、重度肝昏迷和脑昏迷患者的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对白血病和各类器官移植患者的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15万元。

3、为了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实施了降低企业社会保险费率的政策。

为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企业的影响,千方百计保增长、保就业、保稳定,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落实县委《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无发[2009]6号),从2009年6月份起,在不影响参保企业职工各项待遇的前提下,降低全县参保企业的生育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单位的缴费费率,分别是医疗保险降低1个点,生育保险降低0.5个点,工伤缴费费率下调30%,期限是6个月,5个月合计减征139.26万元。这项政策的实施,使全县114家参保企业受惠,其中对这些企业中的31家困难企业还可以缓缴6个月,共计缓缴215.82万元,有效减轻了以上企业的经济负担,增强了抗危机风险的能力,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我县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4、在基金征缴、审核支出、管理上健全制度,确保基金收支基本趋于平衡。为了使各项社会保险基金运行平稳,确保基金收支基本趋于平衡,采取了以下三项措施:一是申报基数制度,每年的1月份调整各参保单位缴费基数,标准是以上年度12月工资为缴费基数,缴费基数的核定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统计口径计算。为防止各参保单位少报瞒报漏报工资缴费基数等现象发生,我们组织专人,深入各参保单位,严格审计工资基数。各参保单位缴费基数较上年都有不同程度的提高,每月合计多征收40万元左右,收到良好效果。二是从严审核各项费用,严格把好审核关,从源头上减少和避免医保基金浪费和流失;做到坚持原则,不徇私情,对亲朋好友和普通病人做到一视同仁,凡不符合医保规定的费用,坚决不予报销;另外医保软件设定了欠费单位参保人员发生的医药费一律不予报销,等保险费交足以后才给予报销。三是在基金管理方面,我们进一步加强了医保基金预算、分析、控制和决算工作,建立健全了基金会计统计制度、内控制度、报表上报制度和基金预决算制度。

5、以争创县文明单位为契机,狠抓内部各方面建设,提升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我中心自2000年成立以来,在全体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先后获得了2002-2003年度县文明单位、2004-2005年度获县先进党支部、2007年度获县创建文明行业活动优质服务窗口、2008年获市巾帼文明岗,虽然获得了诸多荣誉,但我们不愿止步于此,争取在不懈努力中追求不断的进步和完美。今年以创建县第十三届文明单位为动力,我们采取了以下几项措施:一是以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为载体,提高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今年我中心按照县委和县政府的要求下,在局机关的统一部署下3-8月份开展了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活动。通过学习,全体工作人员的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水平有了显著提高,服务意识进一步加强,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好评。二是健全制度,提升管理水平。2009年8月份我中心重新修订了《无为县医保中心管理制度和职责》,共40页。这些规章制度和职责的制定,时刻提醒工作人员做到令行禁止,各司其责,各负其责。让他们知道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和怎样做,形成了用制度规范工作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良性机制。三是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加强了信息报道,加大了对外宣传力度。实践证明好的政策一定要通过适当的方式进行宣传,让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第一时间了解政策,从而扩大医保政策的知晓率。截止1-11月份,在县级以上信息用稿数达22篇,其中:县级9篇、市级4篇、省级9篇。

三、主要存在问题

2009年1-9月份,各项工作虽然取得了较好成绩,但也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

1、由于我县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多而且分布范围广,加之中心工作人员少,“两定”检查监督很难到位,违规行为不能做到及时查处。

2、中心机房自从2007年实行了与各定点医疗机构和药店联网后,大部分业务利用医保计算机网络系统办理,随着业务的不断增加,导致办公经费逐年上升,每年仅电费和电脑耗材两项就要20多万元。

3、近年来随着医疗服务价格水平和医疗需求不断提高,大额医疗费报销人数增多,造成医保基金支出增长过快。但却有部分单位医疗保险费未能按工资额全额征缴,加上改制参保企业的欠帐未按年到位,这样势必会造成当年度医保基金支大于收的局面。

4、由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时间较晚,缴费标准较高,居民对其政策了解还不够,实现应保尽保有一定难度,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在民营企业和饮食服务业扩面也存在一定的难度。

四、二0一0年工作安排

1、加强内部管理,强化服务。中心针对各类保险参保人数逐年增多,业务量不断增大的特点,在做到严格治理、规范程序、创新机制的同时努力提高工作人的政治和业务素质,使全体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和水平进一步提升,争取为参保单位和人员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服务,让参保人员满意。

2、做好各项保险参保扩面工作,争取完成上级下达的参保目标任务。一是将尚未参加医疗、工伤保险的企事业单位纳入参保范围;二是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和城镇居民参保办法和参保程序,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力度,提高灵活就业人员和城镇居民的参保率,努力做好灵活就业人员和居民的参保工作;三是做好公务员医疗补助政策制定和实施的准备工作。

3、加强稽核力度,强化基金征缴。中心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和《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的规定,每年1月份对所有参保单位的缴费基数都要进行调整,为了防止少数参保单位把参保人员和缴费基数少报、漏报、错报等各种违规现象的发生,我们将采取实地和书面审查等方式,来加强基金征缴的管理力度,确保各项保险资金应收尽收。

4、加强“两定”管理检查,防止违规操作。以定点服务协议为执行依据,进一步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包括门诊规范管理、住院跟踪管理等,完善好对定点医疗机构的分类分级管理制度。重点要加强对定点药店的管理,在编制有限的条件下,明年将配备兼职的稽查人员,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实地核查、书面调查和暗查等方式,对定点药店在慢性病购药等有关方面有违规行为的,应立即取消慢性病定点资格,引导建立规范优质的定点零售药店服务秩序。

5、在基金支出上严把审核关,控制基金不合理支出。

第5篇: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范文

一、巩固完善公立医院补偿新机制

按照国家发改委、卫生部、人事部《关于推进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工作的通知》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我县医院从2013年10月1日开始取消药品加成,并制定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经费补偿办法的通知》文件,为取消药品加成提供了保障,并根据《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五部门贯彻关于印发省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经费补偿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州城市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价格补偿办法和标准的通知》和《关于取消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同步推进医疗服务价格结构性调整的通知》(文件精神,进一步的加强了取消药品加成的保障。2020年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补助州级补助(补助标准1元/人)61100元;中央、省级财政医疗服务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省级补助取消药品加成补助)61100万元;县级配套中藏医院取消药品加成补助4915元;县级配套县医院取消药品加成补助133115元都已到卫健局账户,卫健局按相应的比例进行拨付。

二、全面落实医疗服务体系规划

(一)制定方案。我局根据《州县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5-2020)》和《县“十三五”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6-2020)的通知》文件精神,合理规划,到2020年,力争完善县级综合医院传染病区的建设,力争完善县级综合医院设置精神门诊和心理治疗门诊,完成县级综合医院儿科、妇产科重点科室的建成。到2020年社区卫生服务站规划建设达标率为80%。人员配置方面,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2.5人,注册护士数达到2.8人,医护比达到1:1.25,卫生技术人员占全员70%以上。

(二)加强社会办医根据。根据《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州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县大力鼓励社会办医。现我县有康仁诊所、利众诊所等民营诊所。

(三)加强监督管理。目前我县已经全部搭建了“三医监管”信息化平台,初步形成了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疗行为监管;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院管理层成为“明白人”和“千里眼”,并以此为抓手实现医院精细化监督管理。

三、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试点情况

(一)方案制定情况。2018年我县严格按照《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根据我县实际,制定了我县《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实施方案》,现正在报请政府审核。

(二)章程制定情况。根据《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县县中藏医院、县人民医院于2018年底已制定了章程,现正在巩固完善。

(三)行风教育及满意度调查情况。我县县人民医院每周星期二开展三基三严培训,每周星期三开展继续教育培训,按照2020年4月全州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参与国家满意度平台测评情况通报,县人民医院患者满意度为62.1分,样本量未达标,员工满意度未达标等情况,县卫健局领导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约谈县人民医院院长、分管院长,要求县人民医院立足问题、认真研究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采取切实可行、积极有效的措施进行整改,我局把开展满意度调查工作纳入“行业作风专项整顿活动”的重要内容,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县人民医院、县中藏医院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进一步提高认识,落实工作任务。要求各门诊诊疗科室每日当班门诊医师负责5-10位门诊患者参与满意度管理平台门诊患者满意度测评。根据测评内容做好做实相关要求;各临床科室护理单元责任护士负责住院患者参与满意度管理平台住院患者满意度测评。根据测评内容做好做实相关要求。针对员工满意度低的情况,采取从薪酬福利、发展晋升、工作内容与环境等方面的改善,努力做好让患者就医便捷,享受服务好、态度好、质量好的医疗服务,让员工感受到医院团结和谐、积极向上、甘于奉献的氛围,共同促进医院发展。

四、全面落实政府投入责任

(一)加强中医馆的建设。我县对维古中心卫生院、维古乡卫生院、知木林中心卫生院、卡龙镇卫生院、晴朗乡卫生院等5个卫生院,投入20万建设中医馆,现维古中心卫生院、维古乡卫生院、知木林中心卫生院、卡龙镇卫生院、晴朗乡卫生院等5个卫生院都已建设了中医馆;2020年木苏乡卫生院、扎窝乡卫生院已上报中医馆建设项目。根据欧阳梅州长的要求,加大力度建设中藏医院的康复理疗服务能力。现我县中藏医院现已将康复理疗科建设成了重点科室。

(二)加强重点科室的建设。我县县人民医院先后建设呼吸内科、儿科、妇产科、外科等为重点科室,提升了我县的医疗服务质量,我县中藏医院现已将康复理疗科建设成了重点科室,提升了我县康复理疗的服务能力。

(三)全面提升县级公立医院综合能力。我县县人民医院在2015年通过了二甲复审,并于2016年通过了数字化医院的评审。2017年与省医学院省人民医院签订远程医学合作协作书,逐步实现让群众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大医院专家的诊疗服务;县疾控中心于2017年通过二级乙等达标。2020年中藏医院、县妇幼保健院现正在进行进行等级评审工作。

(四)加强基础建设。截止目前我县完成了县医院采购信息化建设(项目资金180万)、县医院采购胃镜设备(项目资金95万);妇幼保健院建设项目(项目资金817万)、妇幼保健院采购DR设备项目(项目资金43万)、妇幼保健院手术室建设(项目资金120万);中藏医院基础建设(项目资金1700万)、中藏医院设备购置(项目资金110万)、知木林中心卫生院住院部建设项目(项目资金150万)、晴朗乡卫生院建设项目(项目资金280万)、中医馆建设(维古中心卫生院、维古乡卫生院、知木林中心卫生院、卡龙镇卫生院、晴朗乡卫生院等5个卫生院每个卫生院项目资金20万)、2017年40个村卫生室采购设备(项目资金20万)、2018年40个贫困村村卫生室采购设备(项目资金20万)等项目为公立医院的建设提供了保障,2020年继续加强中藏医院业务用房建设,大力开展卡龙镇卫生院、石碉楼乡卫生院、维古中心卫生院等10个卫生院维修改造项目,四美、沙拉、色尔古等10个非贫困村的维修改造项目,甲足、昌德等5个贫困村维修改造项目。2020年县人民医院医技楼建设项目(项目资金120万)已开标,加强了县医院的医疗服务能力。2020年彭州市援建县中藏医院500万,现已到账250万,用于中藏医院的手术室、检验科和放射科的建设、污水处理设备、发电机、办公设备采购等方面,加强了中藏医院的医疗服务能力。

(五)人才培养

1.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我局有编制446人,现有405人,空编41人,进修学习11人,其中县医院2人、中藏医院4人、妇幼保健院3人、疾控中心2人,大大的提升了我县卫生人才队伍。

2.加强科医生培养。今年共培训全科医生共计10人,其中包含了卡龙镇卫生院、晴朗乡卫生院等7个乡镇卫生院。

3.紧抓“传帮带”。到2020年5月底期间,我县共有专家59人,(其中包括业务院长、麻醉医师、护理等专业技术人员),2020年专家在我县中藏医院和县人民医院开展了常态化的三基三严培训,提高我县医疗服务能力。我县加强对专家的管理,让专家到基层,带动基层的医疗服务,让专家定期对医疗机构的员工进行业务和技术培训,让他们的技术留在藏区,加强对本土人才的培训。

(五)持续控制医疗不合理增长

根据《关于印发州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工作方案的通知》(阿州卫计发〔2017〕79号)文件要求,2020年上半年公立医院医疗服务收入(不含药品、耗材、检查、化验收入)占业务收入比重,公立医院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比重,较上年下降,公立医院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消耗的卫生材料控制在目标范围内。

(六)持续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补偿新机制

(一)推动医保制度改革情况

1.持续推进医保。随着医改工作的不断深入,我县继续全面实施“参保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等“六统一政策”;2020年我县继续按照《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和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按病种收付费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阿州发办〔2017〕621号)和《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州财政局和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州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阿州人社发〔2018〕1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医保支付方式的改革。

2.一站式服务。我局与医保局合作在政务大厅开设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障“一站式服务”窗口,现积极有序的开展工作。截止目前我县报销医疗扶贫救助资金170.26万元。

3.异地就医。我县继续根据《州医疗保险管理局关于开展异地就医即时结算目录统一编码对码工作的通知》(阿州医险〔2014〕13号)、《关于转发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财政局关于转发省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黑人社发〔2014〕196号)和《省医疗保险管理局关于开展省内医保个人账户异地普通门诊和药店购药刷卡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川医险办〔2018〕27号)文件精神,有序的开展了异地就医工作,切实解决了群众看病难。

(二)持续深化药品耗材领域改革

1.基本药物制度。推进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我县于2011年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并在2014年制定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黑府办发〔2014〕4号),至今我县各级医疗机构基药采购和配备比例均达标。

2.药品和耗材零差率政策执行情况。我县加强对药品和耗材零差率政策执行情况的持续跟踪评估,落实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和增加政府投入,以及医院加强成本控制管理等渠道补偿措施,原则上70%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20%通过财政给予以补偿,增加的财政投入纳入预算管理,10%通过医院加强管理,并适时调整,不断完善,确保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达到财政保障可持续、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负担总体有所减轻、医院收入不降低。

3.“两票制”。我县严格按照(川卫发〔2017〕55号)文件精神执行“两票制”制度。

(四)建立符合行业特色的人事薪酬制度。

开展常态化的考核,2018年我县制定了《县卫生和计划局关于开展2018年上半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考核的通知》、《县卫生和计划局关于开展2018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的通知》和《县卫生和计划局关于印发2018年县级卫生计生系统和乡镇(中心)卫生院综合目标管理考核方案的通知》文件,对县级医疗机构和乡镇卫生院进行2次公卫考核和1次目标管理考核,对考核结果进行排名,并根据名次给与奖励,且医务人员个人薪酬不得与药品、检验、化验等业务收入挂钩。2020年我县上半年公共卫生考核现已结束。

七、医联体建设推进情况

我县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根据实际情况建设医联体,目前我县色尔古中心卫生院与彭州市二医院签订医疗联合体协议,现彭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检验师在色尔古中心卫生院开展:乙肝两对半、大便常规、小便常规等新项目。中藏医院与省第二中医医院签订医疗联合体协议,现正在进行进修、技术指导等工作对接;2018年11月30日,我局召开了嘉兴市中医医院对口帮扶县中藏医院的座谈会,会议上对帮扶工作进行了对接与部署;2020年5月21日,总医院第四医学中心与我县政府重新签订帮带三方协议,在县人民医院设立帮扶点,并授予县医院“白金十分钟自救互救科普单位”,捐助眼科医疗设备和赠药。2020年6月4日我县县人民医院与州人民医院签订了医联体协议。

二、面临的问题和困难

(一)推进医改工作压力较大。医改多部门协作机制尚不完善,医改工作涉及多个综合部门,推进改革需要各部门破除现有体制上的障碍,当前医改任务繁重,工作难度较大,日常管理协调缺少人手。

(二)基本公卫服务质量有待加强。由于我县地处偏远山区,医资能力不足,工作任务逐年增加,加之我县居民外出务工人员较多、配合意识不强、认知不到位等,导致公共卫生服务内涵质量和规范性还不高,成效不明显,存在居民健康档案更新不及时等问题,需要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和群众满意度。

(三)分级诊疗体系尚不健全。一是患者选择医生就医,由于城乡之间的医疗资源分布悬殊明显,导致许多经济条件好的患者稍有小病都投向县医院或上级医院,影响了分级诊疗制度的实施。二是基层医疗机构的专业技术水平相对较低,病人下转困难,影响分级诊疗制度落实。

(四)人才紧缺矛盾依然突出。近几年虽然人才招聘的量和质都有了一定程度提升,但总体上人才紧缺现状未得到根本改善,特别是有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严重缺乏。

(五)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根据《关于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的通知》和《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评价指南(2020年版)》文件,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我县乡镇卫生院在设备设施、公共设施、建筑面积、床位、人员配置、科室配置、服务内容和水平等方面难以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

(一)继续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在保障重点人群签约率的同时,着重做好高血压、糖尿病、孕产妇等人群的个性化签约;利用信息技术优化流程,提升服务效能,加强健康档案的管理和使用,让居民健康档案“活”起来;同时强化督查持续改进,对家庭医生服务数量、服务对象满意度、健康档案合格率、更新率每季度开展督查考核,考核结果公卫经费拨付直接挂钩,与签约医生、健康团队绩效分配直接挂钩,提升工作实效,让群众拥有更多的获得感。

(二)继续完善分级诊疗体系建设。通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医联体建设及双向转诊等方式继续完善巩固符合我县县情的分级诊疗体系

(三)继续巩固完善“三医监管”系统的建设。构建精准、全程、高效的信息化医疗综合监管体系。在全面建成平台的基础上,进一步着力构建集“数据采集、数据分析、督促整改、现场核查、裁定判决、责任追究”为一体的全过程、全链条监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