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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检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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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检

第1篇:产品质检范文

(一)、钢后质量指标完成情况

序号

质量指标

单位

预算值

本年度实际值

与预算差异

2016年度实际值

年度差异

1

钢坯综合合格率

%

99.80

99.84

0.04

99.81

0.03

2

热带综合合格率

%

99.90

99.96

0.06

99.94

0.02

3

冷轧带综合合格率

%

99.75

99.30

-0.45

99.83

-0.53

4

黑退带综合合格率

%

98.00

99.45

1.45

98.34

1.11

5

光平带综合合格率

%

99.50

98.63

-0.87

98.96

-0.33

6

烤蓝带合格率

%

100.00

100.00

0.00

100.00

0.00

7

金结焊管综合合格率

%

97.00

99.55

2.55

96.67

2.88

8

产品有效诉赔率

ppm

131.84

65.47

-66.37

80.59

15.12

其中①热轧钢带

ppm

9.94

18.06

8.12

10.83

-7.23

②冷轧钢带

ppm

200.00

349.08

149.08

541.10

192.02

③焊管

ppm

300.00

79.00

-221.00

117.58

38.59

本年度8项质量指标完成6项,未完成2项。其中冷轧带综合合格率指标为99.30%,较2016年度降低0.53%;光平带综合合格率指标为98.63%,较2016年度降低0.33%。

(二)、主要工作

1、 加强入厂原料质量把关,提高检化验精度

一是健全 “首检、复查和再确认”的质量检验制度,约束检化验人员遵章守纪;二是不定期组织人员到集团各钢铁子公司对标,完善取样、制样、化验环节中的不足,提高检化验精度,为生产做好数据支撑服务。

2、 加强钢后过程、成品工艺质量管控,降低质量损失

利用二级系统、影像识别系统、过程工艺质量记录、成品记录等,抓取异常数据及质量异常,建立了查核、反馈、整改机制,联动制定改善措施,降低内外部质量损失。

3、 加强标准化操作管理,责任分解落实,提高质量意识

在工艺质量查核及问题分析过程中,我们发现许多工作管理缺失,完善了缺失的各类工艺标准、作业标准、检验标准、检测频率、检测方法、查核方法等,并落实岗位责任分解,明确岗位职责权限,提高操作标准化及全员质量意识。

4、 建立异常反馈、分析机制,提高发现、解决问题的能力

针对生产、操作、工艺及设备异常时期生产的产品,共同制定了异常情况下的反馈、分析机制,遵循还原并追溯异常发生前、发生后的生产工况,采用人、机、料、法、环的分析模式,达到彻底解决异常的目的。

(三)、团队建设情况

1、成立爱心基金

质检处成立了爱心基金会,建立基金会组织机构,明确基金使用范围和基金公式制度,目的是帮助生活困难的员工。

2、召开员工座谈会

以班组为单位召开员工座谈会,在轻松的环境下征集对质检处管理方面的建议,并听取员工意见。同时提出可以用匿名的方式反应问题,组成调查小组进行调查取证工作,杜绝违规违纪问题发生。

3、建立定期培训机制

      以二级主管和工程师作为培训讲师,对班组长和骨干员工进行管理和技术方面的培训,培养复合型人才。每季度组织到培训基地进行培训学习活动,即增长了能力,又增强了团队凝聚力。

(四)、工作中不足

1、质量管控:对出现的内、外部质量问题,未发挥专业处室应有的作用,只进行了数据统计未能有效的协助主体单位进行系统性的分析解决及有效的PDCA总结。

2、质检体系的建立与运行未达到应有的目的,只浮于表面,存在工艺制度不完善、工艺制度执行过程偏差、岗位职责不明确、作业标准不规范、质量判定把关不严、产品放行缺失等现象。

3、联动及查核机制缺失,日常异常检查局限于发现、通报质量问题,未能结合生产单位质量管理人员承接问题的追溯,导致质量问题重复发生。

4、取样地点分散、设备陈旧及设施落后、联动机制缺失,取制样、检化验存在数据滞后、数据偏差及数据异常现象,操作指导性差。

5、专业技术人员缺失,学习能力差,专业研究领域较窄且不够深入,解决问题能力较差,导致一些重大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

二、2018年度工作计划

1、针对内、外部重点损失及质量问题进行系统性的分析解决,降低质量损失,提升产品质量。

2、加强对体系的管控力度,职责分解落实,减少工艺、标准等变动因素,稳定产品质量。

3、建立有效的联动及查核机制,推进各项质量管理工作持续改善。

4、优化检化验系统,提高检化验的及时准确性及拓展检化验项目,提高服务支撑能力。

5、定期开展与集团各子公司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和作业标准对标工作,不断提高质量管理水平。

6、解决目前困扰质量改善和品种开发的技术难题。

工作类别

工序

重点项目

钢后产品质量

炼钢

降低非金属夹杂物等级(≤3.0级)

热轧

解决热轧钢带板形问题(镰刀弯、板凸度)

冷轧

解决冷轧钢带锈蚀问题

开发GC02高速冲片用钢产品

 

 

第2篇:产品质检范文

为建立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机制,规范和指导水产品事故的处置行为,提高应对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置能力,减少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危害,保障公众食用水产品的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3、《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

4、《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

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成立机构

成立区农村发展局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局办公室、海洋与渔业科、区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区海洋与渔业技术中心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海洋与渔业科,海洋与渔业科科长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各镇(街)农业服务中心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加强本辖区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

(二)职责分工

1、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职责:综合组织协调各有关单位根据应急预案开展工作,决定启动IV级应急响应,决定终结应急响应,组织召开领导小组会议。

2、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应急处置各项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人员的调配,向领导小组和有关部门报告有关情况等。

3、局办公室:协助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负责联系有关新闻单位对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及处置情况的宣传报道,负责应急处置工作用车等物资保障,负责协调应急处置工作所需经费等。

4、区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负责处理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执法调查、取证、立案、处理等工作。

5、区海洋与渔业技术中心:负责联系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技术鉴定工作等。

各成员单位及镇(街)农业服务中心对发现的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在调查处理过程应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整个工作结束后,要写出总结报告,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向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和有关部门报告。

监测、预警、报告、举报

(一)监测与预警

建立健全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度,加强赤潮和重点养殖水域的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及时有关监测情况。

(二)报告

1、初始报告

发生或发现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等突发事故时,以下单位和个人应当向事发地镇(街)政府(办事处)或区农村发展局报告。

(1)水产品育苗、养殖生产者;

(2)水产品交易市场及其经营者;

(3)水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

(4)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地村(居)委会。

任何单位对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不得瞒报、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2、逐级报告

遵循从下至上逐级报告原则,允许越级上报。

(1)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后,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控制措施,及时向所在地镇(街)政府(办事处)或区农村发展局报告。

(2)区农村发展局接到报告后,在采取措施的同时,应向区人民政府和市海洋与渔业局报告,并及时通报区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

3、报告要求

(1)初次报告

事故发生地政府应尽可能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等。

(2)阶段报告

区农村发展局及时报告新发生的情况,必要时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

(3)总结报告

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在事故处理后10日内做出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包括事故鉴定结论、事故处理工作总结,要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三)举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各级渔业行政部门举报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以及相关责任部门、单位、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的行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组织调查处理。

应急响应

(一)事故应急响应分级

按照《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分四级。

Ⅰ级应急响应:

由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或办公室组织实施。具体包括:(1)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2个以上省份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2)超出事发地省级政府处置能力的;(3)发生跨境(香港、澳门、台湾)、跨国水产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4)国务院认为需要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

Ⅱ级应急响应:

由省水产品质量安全应急指挥小组决定并组织实施。具体包括:(1)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2个以上市级行政区域的;(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3)造成10人以上死亡病例的;(4)省政府认定的重大水产品安全事故。

III级应急响应:

由市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决定并组织实施。具体包括:(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市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3)市级政府认定的较大水产品安全事故。

IV级应急响应:

由县(市、区)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决定并组织实施。具体包括:(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县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乡镇,给大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2)造成伤害人数在30至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的;(3)县级政府认定的一般水产品安全事故。

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部门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二)事故应急响应

Ⅰ、Ⅱ级事故的应急响应:

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或办公室和省、市水产品质量安全应急指挥小组决定并组织实施Ⅰ、Ⅱ、Ⅲ级事故应急响应时,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协助做好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取证、渔业行政执法、销毁或无害化处理问题水产品等工作。

Ⅳ级事故的应急响应:

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确认,对事故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确认的结果,启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协调、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同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市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及时通报同级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响应的升级与降级

当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随时间发展危害加重,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应当报上一级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及时提升预警和响应级别;当事故危害已得到控制的,可相应降低响应级别。

(四)应急响应终结

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危害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由应急响应启动单位作出终结决定。

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Ⅳ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的善后处置工作,做好事故损失评估、指导恢复生产等工作。

(二)总结报告

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各级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要及时总结分析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处置总结报告,并按时上报。

应急保障

(一)人员保障

各级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参加事故处理。

(二)技术保障

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技术鉴定工作必须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按有关标准实施检测,为重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定性提供科学依据,必要时组织专家组会审。

第3篇:产品质检范文

       二、认真搞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及时了解农产品安全状况,坚持日常抽查和重点抽检相结合。上半年对县城范围内步步高、万客源、易俗河农贸市场、裕丰、长江等宾馆及响水、京竹等蔬菜基地菜进行重点抽检4次,所检样品全部合格,在日常抽检工作中,以超市、农贸市场为重点,坚持经常性的抽检。目前已抽检样品76个,其中不合格样2个,对不合格及时通知相关单位进行了处理,确保了群众消费安全。

       三、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识管理。紧紧围绕优势产业,认真搞好我县已认证“无公害”“绿色食品”生产基地和生产企业的认证管理工作,下基地、企业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的宣传普及,以确保已认证产品质量安全,树立良好的品牌优势,积极组织有关企业参加中国湖南首届(国际)绿色食品博览会,推介我县优势产品。

       四、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1、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涉及面广,管理难以到位,同时必须相关部门协调配合,逐步走向规范化。

       2、检测设备不齐,检测技术力量薄弱,体系建设有待进一步完善。

       3、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责任重大,工作经费不足,建议政府增加投入。

       五、下半年工作重点

       1、认真搞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宣传。

第4篇:产品质检范文

根据《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照20*年名牌战略推进工作的总体安排,在广泛调查研究和充分听取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经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审议,确定了20*年中国名牌产品评价目录。为了做好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统一要求,组织企业申报

(一)按照《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的规定和“20*年中国名牌产品申报条件”(附件1)的要求,组织符合申报条件要求的企业申报。对列入各种许可证管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范围的产品而未获证的,近三年被省级以上(含省级)质量监督抽查判为不合格的以及发生过质量、安全、环保等重大事故的企业取消申报中国名牌产品资格。

(二)指导申报企业仔细阅读《申报中国名牌产品告知书》(附件2),在理解的基础上,由企业法人代表签字承诺遵守告知书条款,并附在申报材料正文的第一页。

(三)指导申报企业严格按照规定的要求填写《中国名牌产品申请表》(附件3,以下简称申请表),并附上申请表要求的证明材料。申报数据必须真实、可查,相关数据按规定由省级统计局、海关、税务局等权威部门提供证明材料。其他组织提供的证明、排名不作为评价依据。申请表“续表2”中“申报产品的实物质量指标”不必填写,按照附件4规定的项目提供检测报告(数据)。数据来源于2005年至20*年省级以上质量监督检查或委托省级以上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后出具的检测报告。

(四)指导有关申报企业填写“部分消费类申报产品2005年销售区域分布表”(附件5)。20*年顾客满意指数调查范围为:编号为021、022、042、045、050、051、052、055、056、057、*4、*5、*7、073、074、092的消费类产品。这些产品的申报企业需将申报产品销售额最高的前十个地市级以上城市名单及销售比重依次填入分布表,并于5月9日前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报国家质检总局质量管理司。同时,申报企业还需登陆中国质量监督网()进行填报。

(五)指导企业制作申报材料。本次申报材料一律使用国家质检总局制定的申请表。申请表从国家质检总局网直接下载,按相关格式要求填写。除申请表要求的细目外,不接收其他格式、其他内容的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封面统一用白色A4打印纸,沿长边装订,不另制作封面及封底,不采用硬皮材质。

(六)指导企业按照“企业提供年鉴电子文本要求”(附件6)提供有关材料的电子版,为编辑出版20*年卷《中国名牌产品年鉴》以及在中国名牌网上介绍企业及产品情况提供必要素材(不收费)。

二、严格把关,受理申报材料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受理企业申报材料后,应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重点审查申报企业是否符合《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及“20*年中国名牌产品申报条件”的有关规定要求,审查申报企业是否获得了生产、经营许可证,强制认证等证书,审查申报企业连续三年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环境保护是否合格,审查申报数据及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审查申请材料的填报和制作是否符合要求等。

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还要组织本地区有关部门及社会团体对申报企业进行联合审查,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坚决不予受理。

三、公开透明,公示申报企业数据

(一)为保证数据的真实性,接受社会的监督,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对初审合格的企业统一于6月5日9时至6月11日17时在省局网站或各地主要媒体的显要位置进行公示。公示载体及公示数据应于6月2日前以文件和电子邮件的方式报总局质量司,书面文件必须加盖省局公章,总局将在有关网站上公布各省公示载体。

(二)公示内容:按照附件7的格式公示申报企业名称、品牌、申报产品连续三年的销售量、销售额、申报品牌及贴牌产品的出口量、出口额以及上缴税额等数据,同时公示出具证明的单位。

(三)公示意见处理。各省应对公示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对反映情况属实,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取消申报资格。国家质检总局对申报企业的公示数据汇总后,提交国家有关部门进行联合审查,如发现存在问题,虚报数据的,将取消申报资格,并通报批评。

四、按照规定时间,组织申请材料上报

(一)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对公示合格的企业提出推荐意见,填写申请表的“表4”。各省需将推荐企业的汇总名单以及所有推荐企业的申报材料一式三份,于6月26日前(以邮戳为准)邮寄至国家质检总局质量管理司(一份)及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两份),同时,发送汇总名单的电子邮件。过期不予受理,不接受申报材料更换。

(二)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组织初审合格的企业于6月5日至11日期间登陆中国质量监督网进行网上申报,国家质检总局将根据网上申报的企业名单安排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企业网上填报的数据必须与书面材料一致(公示后,个别企业数据有误差的,所在省局需向总局质量司说明情况)。各省可以登陆网站对本省申报企业的填报情况进行监督把关。没有进行网上申报的,不参加评价。

五、严格遵守有关纪律,维护中国名牌产品申报及评价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第5篇:产品质检范文

关键词:电子产品 质量 检测方法 监管

随着社会经济和科学技术的发展,电子产品与人类生产生活的关系也越来越密切。电子产品应用到生产生活的各个角落,提高其安全性能对于行业发展和社会稳定至关重要。消费者对电子产品的质量要求日益提高,对电子产品进行质量检测,满足消费者需求,加强对电子产品质量检测,完善检测方法和监管,努力提高国家电子产品质量变得非常重要。

一、电子产品质量检测概述

电子产品是指依据电子信息技术制造的产品及产品配件,其具有需要电源才能开始工作和其以数字信息或模拟信息的流转为工作载体的特征。电子产品依据不同标准分类不同:从应用领域来说,可以将电子产品分为电子雷达与通信产品、广播电视与计算机产品、家用电子与电子专用产品、电子元器件与电子材料产品等;从应用行业来说,可以讲电子产品分为消费类、工控类、医疗类、军事类、航天航空类和娱乐类电子产品等。而电子产品检验就是通过对电子产品进行观察或判断,采取适当的方法对电子产品进行测量和试验,对其进行合格或不合格的。需要注意的是,判定合格仅仅是就电子产品的品质标准来说的,而不直接表示电子产品质量水平的高低。通常来说,电子产品检验有全检、抽检、免检之分,电子产品在不同场所中也有不同的检验,如工序专检、线上巡检、外发检验和库存检验等等。电子产品质量的高低一定程度上依赖于一个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产品质量检测的结果体现产品真正的质量。电子产品被广泛运用到社会各生产生活领域,为了确定电子产品的某些质量特征必须对其进行一定的了解和测定,必要的时候进行检验,将检验结果比照相关标准,确定电子产品质量,对电子产品质量的确切性给予合理评价,可见了解电子产品的质量检测方法对于保障消费者权益具有重要作用。

对电子产品的质量检测可以从结构方面和性能方面进行。从国外来看,美国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方面发展较完善,检测体系已相对成熟,制定了较全面的法律规章制度,我国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借鉴其优良的方法和手段,为我国电子产品的质量检测体系建立健全提供参考。社会进步对产品的质量要求也逐渐提高,依据各部门的有利条件,引进和自主研发先进的检测设备,采用适当的检测方法,不断完善质量监管制度,对电子产品质量进行各科学的检测,维护人民的生命安全,促进社会稳定和进步。电子产品的结构检测,可以通过观察电子产品的外观,也可以对电子产品的绝缘电阻进行试验,从不同侧面考验电子产品的耐压性,保障其安全使用。而其性能检测则主要应从功能性和性能量方面进行考察,同时要对其进行环境试验、电磁兼容性试验等,比照国家相关标准,按一定的检测方法进行,测验其连续作业的能力和使用寿命,相关试验。

二、我国电子产品质量检测的现状

对电子产品进行质量检测不容忽视。一个新的电子产品被生产出来以后,必须经过质量测试,在合格之后方能真正投入生产。测试标准必须依据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法律标准等进行,然而当前我国电子产品行业的质量检测仍存在不少问题。首先,对电子产品的质量检测过分依赖质量监督部门。生产者和消费者很大程度上将国家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看做是产品质量的直接责任者,而忽视产品生产者这一真正的责任主体,这颠覆了市场经济中生产者是产品的直接责任者的规律。政府质量监督部门只是对市场生产主体的生产产品质量进行把关,审核其质量,而非质量负责主体。社会群体对政府质量主管部门的过分依赖,直接结果是迫使政府对产品质量的管理从直接管理向间接管理,从宏观管理到微观管理的转变,不利于我国政府管理质量体制改革的推进。其次,电子产品生产企业在质量问题存在侥幸心理。我国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对产品进行的监督往往采取单一的抽样检测,这一制度无法实时全面对企业产品质量进行监督,企业对主管部门的质量检查抱有侥幸心理,认为只要在抽样检查中过关就万事大吉,在实际检查中,也会采取各种手段和方法促进质量检查的通过。企业抱有侥幸心理一方面与企业的质量安全意识不强、企业生产经营人员素质偏低、企业制度规范建设不全等多方面因素有关。另一方面,随着技术发展和社会进步,电子产品生产涉及的工序和材料越来越多,固有的事物质量检测监督无法满足当前行业发展的需要。单一的产品质量抽检无法及时发现产品深层次问题,质量检测监督的全面性和科学准确性受到限制。再次,电子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职员素质不高,设备落后等情况无法保证国家对企业质量监督的有效性。随着国家这电子产品质量检测方面的重视,检测人员素质得到一定的提高,检测设备得以改进,监督工作开展取得了一定进展,但是与企业发展需要和国外相比,还存在很大的差距,约束机制的缺乏削弱了监督的有效性和权威性,需要质量监督机构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推进监督工作不断完善。

三、电子产品质量检测方法存在的缺陷

企业电子产品质量检测应当由企业质检部门负责,工作范围应包括产品质量法律法规宣传、质检程序文件审定、产品质检流程和检测设备管理、检验人员培训管理等。对电子产品企业质量检测进行管理应根据不同管理级别分别实施集中管理、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管理模式。在企业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应当掌握抽检方法。该方法分为全数检验和抽样检验两种,其中后者被广泛运用。抽样检验是从数量众多的产品中随机抽取部分产品进行检验,根据部分产品检验结果判断该批产品的质量合格情况,若检验合格,买方应全数接受;若不合格,买房能全数不接受。全数检验适用于单件单品,买卖双方在交易过程中仅能就检验不合格的单品不接受。抽样检验能提高检测效率,但存在致命的问题,即样本检测通过的这批产品可能存在不合格产品,无法保证每个产品的质量。

四、提高电子产品质量监管的途径

首先,切实发挥企业质量管理人员在企业生产阶段的作用。企业对电子产品质量负有直接责任,在产品生产、试验和检验过程中,质量管理人员应运用自身知识充分发挥质量监督的作用,及时检测产品,当发现产品存在问题时将相关情况准确地向管理部门报告,责任产品生产部门,改善产品质量。质量管理人员要加强企业质量预防措施控制程序,分析事件发生原因,制定防范措施,把好产品质量关。

其次,提高政府监督管理部门职员素质和水平。企业电子产品质量保证,离不开高水平和高素质的政府质量监督部门。产品质量监督是一项一项综合性的工作, 其集法律技术和行政于一体,属于技术和行政的综合。监督机构在完善监督机制的过程中应当着力提高工作人员的素质和监督水平,保证质量监督工作的有效性和权威性。实际工作中,能否有效贯彻质量监督规则是决定政府监督工作能否落到实处的重要准则,同时也是考核监督工作人员是否做好监督工作的重要参考。没有高素质的监管队伍和科学实效的监督规则是无法实现电子产品的有效监督管理的。

参考文献:

[1]雷斌.浅谈电子产品质量管理[J].商业文化(学术版),2009(6).

第6篇:产品质检范文

为进一步提升我县产品质量,打响闽清地域品牌,全面提升我县产业整体素质和综合竞争力。根据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强省提升产品质量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质量强县提升产品质量的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紧紧围绕建设繁荣和谐省会次中心县目标,融入海西建设和福州大都市区发展,坚定不移地把制造业作为县域经济发展的重点来抓,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大力实施品牌战略,促进质量强县深入发展,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壮大优势产业集群,优化产业结构,扶持制造业做大做强,推动我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主要目标

(一)深入推进“品牌强县”战略。突出实体经济在县域经济中的支撑带动作用,鼓励企业创品牌、争名牌,以名牌产品带动企业发展。加强品牌保护和宣传推介力度,促进品牌延伸、品牌扩张和品牌效益不断提升。“十二五”期末,力争创国家级品牌3个,福建省政府质量奖、福州市政府质量奖1个,省名牌产品10个,福建省著名商标20件,福州市产品质量奖20个,福州市知名商标25件,努力形成一批自主创新能力强、科技含量高、在关键技术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牌产品,品牌产品产值对地方GDP贡献率达30%以上,将闽清的特色经济打造成为一个良好的全省区域品牌。

(二)深入推进“质量提升”战略。大力开展“质量兴园”、“质量安全示范区”等活动。引导园区企业夯实质量管理、标准化、计量、认证等技术基础工作,加快县陶瓷创新产品孵化基地建设,建立和完善一批产业集群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在产业集群中推行“联盟标准”,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充分发挥企业在质量强县建设中的主体作用,建立健全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安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企业台账登记、原料进厂、产品出厂检验等制度,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严格关键环节质量控制和检验检测。到年,国家监督抽查合格率、出口商品检验合格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省级监督抽查合格率稳定在92.5%以上,其中食品监督抽查合格率稳定在96.5%以上。

(三)深入推进技术标准战略。健全具有闽清特色和竞争力的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在重点企业推进技术标准战略,以推动自主知识产权、专利转化为技术标准,制定一批拥有核心技术和科技创新成果的标准,力争主导和支柱产业中的重点产品采标率达85%以上,市级以上名牌产品采标率达95%以上。“十二五”期间,争取2个以上国家级或省级具有产业竞争优势的全国专业标准化组织专业委员会(TC)、分会秘书处(SC)或工作组(WG)工作落户我县;高标准建设1个省级工业标准化示范园区;力争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5项以上;以标准化为技术支撑,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引导和鼓励龙头企业率先实施“良好农业规范(GAP)”,导入ISO9000、HACCP、ISO14000等,积极开展具有闽清特色的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工作,力争新建1个国家级、2个省级、3个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

三、主要措施

(一)加快构建检验检测公共服务体系。大力强化我县主导产业、优势产业、产业集聚区的技术保障和技术支撑,高标准建设一批达到省级先进水平的产品质检中心、计量测试中心、检测重点实验室。引导和支持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参与公共检测技术平台建设,组建技术联盟。到年,力争计量检定校准测试能力覆盖90%以上,以满足我县法制计量和工业计量的量值传递或量值溯源需求;争取建成省级陶瓷质检中心,覆盖节能减排、传统优势产业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

(二)加快构建质量安全动态监管体系。完善各级政府负总责、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社会共同监督的质量安全工作机制。企业法定代表人作为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对质量安全负首要责任。加大对重要工业品(含加工食品)、特种设备的动态监管力度,继续抓好“餐桌污染”治理工作,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建立和实施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监测、预警、信息通报机制,落实质量安全追溯、召回、区域监管、约谈和责任追究等制度,构建预防质量安全事故、突发事件的预警应急指挥和救援体系,降低事故发生率。

(三)加快构建质量诚信监督体系。以“信用福建”征信系统为载体,以组织机构代码实名制为基础,搭建反映产品质量、信用资源互通共享的质量信用信息平台,实现银行、税务、工商、质监、检验检疫、保险等多部门质量信用信息共享。制定企业质量信用评估标准,建立健全涉及民生产品消费的质量查询系统,实施质量信用“黑名单”制度,加大对质量失信企业的惩戒力度。加强质量诚信道德教育,培育“诚实守信”质量文化,提高全社会质量信用意识。

四、强化保障措施,确保实施效果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质量强县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全县质量强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质监局。县直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质量强县各项工作。各乡镇要结合实际,制定质量建设规划,细化工作目标,全面推动质量强县工作。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促进产品质量不断提升。加大质量强县宣传力度,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注质量的良好社会氛围,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二)强化政策扶持。建立健全县政府品牌企业奖励制度,支持打造高端自主品牌,引导提升质量管理水平,加大对企业技术标准、名牌培育等方面的投入,形成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

1、奖项设置

(1)设国家级品牌产品奖。对获得“国家出口商品免验”、“中国名牌产品”或“中国驰名商标”,且当年缴纳本级财政留成达1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按当年缴纳本级财政留成的一定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100万元(含)-300万元部分奖励10%;300万元(含)-500万元部分奖励15%;500万元(含)以上部分奖励20%。

(2)设政府质量奖。对获得福建省政府质量奖、福州市政府质量奖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配套奖励100万元、30万元。

(3)设省、市级品牌产品奖。为鼓励企业创品牌工作的积极性,提升核心竞争力,对获得“福建名牌产品”、“福建省著名商标”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获得福州市产品质量奖、福州市知名商标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

(4)设国家实验室认可奖。对获得国家实验室认可的技术检测机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5)设国际标准管理体系认证奖。对获得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OHSAS18000职业卫生安全管理体系认证、SA8000社会责任标准认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

(6)县财政每年安排10万元专项经费,用于组织开展《质量发展纲要》宣讲、举办品牌质量专家论坛、品牌创建工作资料印制、宣传推广、日常监督管理和人员培训等工作。

同年度内获得以上多个奖项的,只享受最高项奖金,不重复计奖。各乡镇可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奖励规定。

2、兑现程序。由县质量强县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质强办)负责,在每年11月底向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收集当年全县企业品牌创建情况并汇总安排预算,报质量强县领导小组核准后送县政府主要领导审定核拨。县政府核拨的奖励金由县质强办负责发放。

第7篇:产品质检范文

1渠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现状

1.1监测机制初步建立

通过逐步探索,初步形成了渠县农产品监测工作机制。渠县质检站负责全县范围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定量监测,乡镇检测站负责本辖区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对农产品市场准入把关,对检测合格的农产品,出具市场准入许可证明,对检测不合格的农产品严禁其进入市场,并送交渠县农产品质检站复检,渠县农业执法大队根据渠县农产品质检站检测结果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处罚。

1.2监测体系基本形成

一是县级农产品质检站设备完善,配备了气相色谱、液相色谱、原子吸收、原子荧光等检测仪器,能够满足农药残留和重金属定量检测需求。二是乡镇配备有农药快速检测设备,能够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初步筛查。三是检测技术人员配备基本到位,渠县农产品质检站有从事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10名,每个乡镇具有快速检测人员1~2人。

1.3监测工作稳步开展

一是县级质检站每月都有开展例行工作,全年有制定监测计划,省级也安排有定量检测任务。二是乡镇快速检测人员全部接受了技术培训,基本能够开展快速检测工作。

1.4安全意识大大提升

一是农业生产者“三品一标”意识增强。特别是大的专业合作社,很注重销售农产品的三品认证,因此在生产环节讲究科学合理用药。二是农业投入品销售商守法意识加强。通过多次的农业执法检查,很少发现禁用农药等投入品的销售。三是消费者安全意识增强。在购买蔬菜等农产品时,很关注购买农产品是否含有农药等有害物质。

2渠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存在的问题

2.1监测技术力量薄弱

目前,渠县农产品质检站检测人员年龄结构偏大,专业知识缺乏,对定量检测知识理解困难,大型设备不会操作。乡镇农技检测人员许多不是专职人员,缺乏认真搞好农产品检测的时间和精力,往往抽样监测频率低,而且也缺乏化学分析知识,分析准确性也不高。

2.2监测经费投入不够

要构建一个完整的监测体系,并使它保持正常运转,政府在这方面的经费投入必不可少,这些费用包括了检测用的试剂耗材和人工费等。一是由于缺乏资金投入,一些农贸市场没有建立检测室,对当天进入市场的农产品缺乏监测。二是渠县农产品质检站和乡镇检测经费预算不多,导致在日常业务工作开展上有些捉襟见肘。

2.3检测质量认证滞后

质量体系认证是单位质量管理、检测技术水平的证明,渠县农产品质检站只有通过四川省质监局计量认证和四川省农业厅实验室认可,才有出具有效合法检测报告的资格,才能为执法提供依据。渠县农产品质检站于2008年建站,2011年采购设备到位,质量认证工作一直推动进展缓慢,究其原因在于专业技术人员的缺乏和检测经费的不足。

2.4监测盲区仍然存在

一是渠县农产品生产方式仍以散户为主,这些生产者的生产管理方式传统,对农药等投入品的施用方法不科学,容易出现农药、抗生素超标现象,到市场贩卖时往往没有固定地方和时间,经常游击作业,在监管上难度很大。二是在渠县许多农贸市场内,还没有成立专门的快速检测室,以至于进入市场的农产品没有得到风险监控。三是由于畜牧业务没有合并到渠县农林局,水产业务也才刚刚转接,导致渠县的畜禽产品和水产品的质量安全监测没有正式启动,造成了畜禽产品和水产品监测缺失。

3渠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对策建议

3.1加强宣传培训,提升质量安全意识

一是通过大屏幕、电视台、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形式积极向群众宣传报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动态,不断增强广大群众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二是通过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向参加培训的农业生产者讲授相关法律法规和现代生产技术知识,提升质量安全意识,合理科学地施用农药。三是鼓励大型专业合作社建立自己的检测室,由县级质检站提供技术指导服务,自己开展快速检测工作,增强质量安全意识的自主性。

3.2强化质量认证,提升检测技术水平

一是动员和组织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专业技术协会积极参与基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申报工作,通过发展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推进农业标准化的实施,降低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和检测难度。二是渠县农产品质检站积极筹备实验室质量认证工作,早日拿到计量认证和机构认可证书,保障渠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定量检测结果有效合法性。三是每年举办乡镇检测技术比武,县级单位主办,各乡镇检测人员参与,不断提升他们的检测技术水平。

3.3增加资金投入,充实检测技术力量

一是增加县级和乡镇检测经费预算,安排制定年度监测任务计划,让县乡两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充分开展。二是招聘和引进专业检测人员,充实县级和乡镇检测技术力量,保障有专人开展检测工作。

3.4探索资源整合,提高食品监测水平

第8篇:产品质检范文

关键词 农产品品牌 品牌建设 政府行为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码:A

农产品品牌建设是一项需要投入人力、物力、财力的系统工程,具有很强的政策性和专业性,各级政府是推动这一系统工程进展的最重要的力量。在引导、支持农产品品牌创建方面;在基础设施、公共产品提供方面;在产品技术标准制定与管控方面;在品牌形象宣传、规范农产品市场竞争秩序等方面,均有赖于政府的作用的发挥。

一、农产品品牌的定义

(一)农产品的界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的统计类别,农产品包括活动物、畜禽肉及碎肉、水海产品及其制品、乳品、蛋品、蜂蜜及其它食用动物产品、活植物及花卉、蔬菜、水果及坚果、咖啡、茶、谷物、油料、糖、可可、饮料、醋及酒、动物饲料、烟草及其制品等共 27 项产品。

(二)农产品品牌的定义。

关于农产品品牌的定义,学者们众说纷纭,如,胡晓云(2007)认为:农产品品牌指的是由农民等生产经营者,通过栽培作物和饲养牲畜等生产经营活动而获得的特定产品,经由一系列相关符号体系的设计和传播,形成特定的消费者群、消费联想、消费意义、个性、通路特征、价格体系、传播体系等因素综合而成的特定的整合体。白光(2006)认为:农业品牌是指农业生产者或经营者在其农产品或农业服务项目上使用的用以区别其他同类和类似农产品或农业服务的名称及标记。白光还指出:有人曾试图将农业品牌、品牌农业和农产品品牌加以区分,其实没有什么必要。

本文将农产品品牌定义为:农产品品牌是使用在农产品上,用以区别不同商品生产者或经营者的商品的一种标记。由于农产品的同质性较高,消费者往往只能从外观识别农产品的清洁度、新鲜度,无法了解农产品内在的品质特征以及安全、污染等情况。向市场提供品牌农产品,说明农产品来源、区别农产品出处、表明农产品质量、宣传农产品功能、突出农产品的差异性,有利于消费者区别农产品,方便选购,满足他们的消费需求。

二、农产品品牌建设中的政府职能

农产品品牌建设是一个涉及到多个主体的系统工程。农业企业是农产品品牌建设中的主要的和基本的主体,但是在农产品品牌建设中离不开政府的直接参与,政府职能贯穿于农产品品牌发展的整个过程。具体来说,政府在农产品品牌建设中的主要职能有:

(一)制定政策规划。

农产品品牌建设是地方经济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通过制定当地的农产品品牌战略来协调区域内的资源开发、配置、利用,促使区域间的农业产业布局更趋合理,使产业结构更为优化,避免企业的恶性竞争。政府通过统筹规划、政策引导、信息服务、利益协调等服务性手段,为农产品品牌创造良好的生长环境。例如,新疆自治区政府从2010年起,每年安排专项资金500万元,主要用于农产品品牌建设中的培育保护,对首次获得国家和自治区级商标名牌产品的企业,从项目申报、技术创新培训、产品认证、政府采购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和重点支持,形成了一批以品牌农产品生产为主的规模化生产基地和加工龙头企业。

(二)规范标准体系。

农产品质量安全是农产品品牌的培育和存续发展的保障,制定农产品质量标准是政府参与农产品品牌建设的重要内容。政府制定的农产品质量标准是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一整套质量保证体系,包括农产品市场准入体系、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农产品质量认证体系和农产品质量监控体系等。农产品质量标准的建设和实施是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前提。政府的职能是提供公共品服务、履行公共管理和保障公共利益,而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关系到民众的生命健康安全。

(三)扶持龙头企业。

农产品品牌的创建既是一种市场行为,又带有浓厚的政府色彩。农产品品牌的创建不同于一般的企业品牌的创建,依靠单一企业的力量是无法完成的,需要龙头企业通过各种利益联结机制与农户相联系,带动农户进入市场,使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相互促进,带动当地特色农业的产业集聚和产业升级,从而使广大家庭经营的农户也能够有效地实现专业化生产,实现规模经济。龙头企业的发展,离不开地方政府的扶持,对于符合标准的农业龙头企业,政府从政策、税收、信贷等多个方面给予扶持和优惠政策。

(四)提供服务功能。

1、完善市场流通体系。

营造良好的市场秩序,完善市场流通体系是政府宏观调控的体现。政府应该从制度规划、法律体系完善、保障监督机制等方面进行统筹,将农产品流通纳入公共服务领域,不能完全市场化,同时还要承担起农产品集散中心和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和管理的职责,减少农产品流通过程中的物流费用。通过降低过桥过路费,减少行政审批费用,大力推进农产品市场与超市、批发市场的对接,减少中间环节,建立一种生产加工和市场销售结合紧密、产销双方关系稳定、流通渠道畅通的农产品流通模式。

2、拓宽农户的融资渠道。

拓宽农业的融资渠道,是加快农业发展的重中之重。政府应以“服务三农”为中心,完善风险管理机制和负债管理机制,推进金融治理改革。一方面要加强对金融行业的指导协调,引导督促其制订实行有利于确保农业合理资金需要的政策措施,制定实行符合农业发展实际的、可操作性强的农业企业贷款的标准和条件,另一方面需要建立商业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和合作性金融的均衡,在合理范围和合理幅度内放松对农户单笔贷款的额度限制,

3、加大农产品品牌宣传推广。

农产品品牌类似于一个准公共产品,品牌的推广宣传需要政府来支持。一般而言,具有区域特色的农产品,都有一定的品质优势。但好酒也怕巷子深,地方政府可以积极创造条件与机遇,充分挖掘和利用媒体资源,通过重大活动、社会公益活动等形式对农产品品牌进行广泛的宣传与推广,如北京市大兴区年年举办“中国梨王擂台赛”,主要目的就在于通过这项赛事制造新闻效应,引起社会关注,提高区域性农产品及其品牌产品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而这种做法又是十分有效的。近年来,大兴梨已占领了北京水果的高端市场,成为北京郊区特有的农产品品牌。

4、保护农产品品牌的知识产权。

农产品品牌是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由政府主导和管理的质量认证标志(包括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等)是消费者购买农产品的重要参考依据,是农产品品牌中具有公信力的品牌标志部分。同时,政府还必须积极制定并应用相应的法律、法规,如《商标法》、《专利法》、《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等,维护品牌所有者的权益,对侵犯和冒用他人品牌的事件,政府应行使其行政权力并配合司法机构进行打击和处理。

三、政府在农产品品牌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一)农产品质量标准建设落后、监管不力。

农产品质量标准由国家农业行政管理机构及其授权的机构制定。目前,我国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还不完善,农产品质量标准的时效性较差、标准修订和复审周期长、采标率低、分类较粗和针对性较差,这些都严重影响着农产品品牌建设的步伐。如过去国家质检总局制定的乳制品检测标准中一直没有将“三聚氰胺”列入检测指标体系,直至三鹿奶粉事件爆发。再如美国、日本对不同作物均有各自施用农药的限量指标,而我国农作物除稻米有少数专用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少数蔬菜农药残留限量分叶菜、果菜外,其它同类作物大多使用同一标准。

一些企业为了节省成本,不按照国家标准进行生产、加工,尤其是一些已经获得“三品”认证的企业,在平时的生产、加工过程中挂着“三品”头衔,不按标准进行生产经营,使用质量参差不齐的农药化肥添加剂,而政府在监管上也存在着薄弱环节,如对国内养殖生产抗生素的使用监管工作,既无明确的机构人员设置,也无经常性的检查,缺乏健全的监测体制。有些抽检,由于随机抽到的概率小,导致企业铤而走险,生产出来的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有毒有害物质超标,不仅影响了消费者对政府的信任,还影响了农产品品牌的信用,制约了农产品品牌的创建与发展。

(二)农产品品牌相关管理制度不顺。

在农产品质量标准和品牌管理方面,国家质检总局、商务部以及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等,都制定了农产品质量和品牌管理的相关规定。但是有些规定相互独立,不能衔接,甚至政出多门,相互矛盾。以肉禽生产为例,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工商局负责管理兽药生产企业;农业部负责管理使用兽药的养殖业由及饲料生产企业;商业部门负责管理肉畜收购和屠宰企业;商业部门、质检部门和卫生部门共同负责管理肉畜销售及卫生监督。多头管理造成管理效率的降低,职责不清,出现责任事故后推诿扯皮现象严重。

(三)对农产品品牌的保护力度不够。

我国的农产品品牌建设仍处在初级阶段,特别需要政府的呵护。但是现实中,农产品品牌的保护状况令人担忧。由于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存在缺陷,保护力度的不足致使一些优秀的农产品品牌难以发展壮大,已经发展起来的品牌也容易受到假冒伪劣产品的伤害,形成西湖龙井满街是,阳澄湖大闸蟹到处爬的现象。一些农业生产单位品牌经营和品牌保护意识缺乏,致使农产品品牌被抢注或假冒的现象屡见不鲜,一些原产地地区农户维护品牌意识差,农产品质量水平不达标,却也使用区域品牌来销售产品获利,给其他遵守良好生产规范的生产者带来损失,这种“劣币驱逐良币”情况的产生,最终很可能彻底毁掉整个农产品品牌。

四、政府促进农产品品牌建设的主要对策

(一)健全农产品标准化建设,完善品牌服务体系。

我国农业和农村的现实情况决定了农产品质量标准化需要政府主导。在建设农产品品牌标准化过程中,可以将企业质量管理模式引入农业领域,以标准化生产保证农产品品牌的品质。逐步建立以品种质量标准、产地环境标准、农业投入品标准、生产技术规程和农产品质量标准等为主的系列标准,使农产品生产的各个环节都有标准可依。同时,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农产品追溯制度有利于确定农产品的身份、历史和来源,增强通过生产和销售链追踪产品的能力,是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成功的要素之一。

(二)增加对农产品品牌建设资金投入,加大对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

政府应该加大对农业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帮助企业创建农产品品牌,实现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经营。要实现这一目标,关键在于提高农产品加工转化的能力和水平,其重点又在于培育和发展一批有基础、有优势、有特色、有前景、有品牌影响力的龙头企业。龙头企业可以通过规模经营,辐射和带动广大农户,加工转化农产品,增加农民收入;可以通过与高校科研机构的技术开发和创新,对农产品进行精深加工,实现价值增值,将资源优势转化为品牌优势;可以通过强有力的品牌影响力开拓和占领市场,满足消费者需要,实现经济利益。

(三)帮助龙头企业开拓市场,扩大品牌农产品的影响力。

建设农产品品牌,就要增加对品牌产品的宣传投入,塑造品牌形象,打响知名度,政府可以结合有关于三农、农业产业化及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积极创造条件与机遇,通过重大活动、社会公益活动等形式对农产品品牌进行广泛的宣传与推广,利用电视、网络、报纸与电台等主流媒体平台对农产品品牌进行立体网状式的宣传与报道,制造新闻时事与热点,吸引社会的广泛注意与知晓。另外,政府还可以建立品牌推广机制,通过举办各种论坛会议、展览活动、国际交流、文化节等形式帮助企业推广品牌。

(四)理顺农产品品牌相关管理制度,提升政府农产品品牌管理的公信力。

首先,国家立法机关尽快将农产品在生产、加工、流通领域的管理职能进行归并,减小管理主体数量,降低协调成本,为企业的农产品品牌建设提供一个方便、有效的环境。其次,地方政府要从大局出发,跳出狭隘的地方保护主义,健全配套法律和制度,加大宣传和惩治力度,杜绝某些社团组织、经营性机构违反规定或以排序、认定、上榜、推介等形式搞变相评比活动,向企业索取高额费用。引导企业在练好内功、创品牌、树形象上下功夫,做到以质取胜,以提高农产品的公信力。

(五)加大农产品品牌保护的力度。

首先,制定相应政策、法规保护农产品品牌。要在政策、法规的制定上,积极提倡鼓励和推动农产品品牌保护,贯彻知识产权保护方针,营造有利于农产品品牌保护的整体大环境。其次,强化行政执法机构,加大农产品品牌保护执法力度。要强化机构,落实责任,加大力量,保护农产品品牌。特别是要加强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力量配置,使其能够在平时的品牌管理中深入宣传商标法、指导企业品牌注册工作、纠正违法行为。第三,加大打假力度,全面保护农产品品牌。一些不法经营者对农产品品牌假冒侵权、不正当竞争行为不但侵犯了生产经营企业的权益,还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特别是严重地扰乱了社会正常的经济秩序。政府及其有关职能主管部门是行政执法的责任承担者,要承担起打假任务,全面保护农产品品牌。

(作者:江汉大学商学院教师,硕士,研究方向:企业管理)

参考文献:

[1]白光,马国忠.中国要走农业品牌化之路[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6

[2]胡晓云.中国农产品的品牌化―中国体征与中国方略[M].中国农业出版社,2007

第9篇:产品质检范文

关键词:产品质量;质量涵义;质量控制;具体实施

在日益完善市场经济的过程中,许多企业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发展壮大,在同行业中脱颖而出,甚至创造出了国内乃至世界范围内的知名品牌,这些企业的成功除了企业自身行业特性、决策层的睿智等原因外,一个不容忽视的关键问题在于企业对自身所提品或服务质量极为重要,并在公司运营过程中严格控制,走出一条以质量求生存,以质量求发展的竞争之路。

一、产品质量的涵义及表现形式

何谓产品质量?在社会生产发展的不同阶段,人对其认识的深度不同。在我国传统的经济体制下,由于企业的生产活动完全是按指令性计划进行的,产品由国家统购包销,企业与市场之间没有直接的联系,人们对产品质量的认识就只能限于产品实体本身,即产品实体所具有的性能和使用寿命。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企业成为市场竞争主体,其产品必须面向市场、面向用户。这样以来,产品要想能够顺利地销售出去。在品种、规格对路的情况下,不仅要求产品的性能好,使用寿命长,而且要求产品造型美观、工艺细腻、使用安全、包装完好、品牌有名、服务优良。由此也就引起了人们产品质量观念的转换:凡是具备符合上述要求的产品,质量就算好;反之,质量就差。

上述分析说明,产品质量说到底是产品的使用价值问题。在当今时代,作为商品质量所包含的使用价值,应当是产品的性能、寿命、造型、工艺、品牌、包装、销售服务等的有机统一体。

为了保证产品质量,国家、部门和企业都分别制定了质量标准。其中有国家标准、部颁标准和企业标准。凡符合各级质量标准的产品,称为合格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称为不合格产品。在合格产品中,按其质量水平不同,可分为优等品、一等品和二等品。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依据不同情况,又区分为返修品、次品和废品。所谓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就表现为多生产社会需要的合格产品,提高优质品、一等品的比率,降低返修品、次品的比率,把废品率减少到最低限度,力争少出废品或不出废品。

产品质量是产品的生命,也是企业树立良好品牌形象的核心。产品质量的优劣既决定了企业的知名度、美誉度,也直接体现出各企业独具的价值观。塑造完善的企业产品形象必须牢固确立“质量第一,一切为顾客服务”的生产经营宗旨,增强企业全体员工的社会责任感,制造出独具特色的优质名牌产品。

二、领导在质量控制方面的作用

吸取以前许多企业质量管理的经验和教训,借鉴ISO9000中关于管理者代表的规定以及实施后的良好效果,企业质量控制主管必须由公司最高管理者委托,专人专职,其必须具备质量管理的思想素质、业务素质、业务技能及身体素质,而且还应由公司最高管理层中的一员协助抓质量工作。质量控制主管员负责质量体系的建立、运行、监督和改进,以保持其正常运行;他还必须向公司最高管理者报告质量体系的运行情况,包括检查及改进情况,及时处理影响质量体系运行的有关问题,让最高管理者积极及时以发挥指挥作用、协调作用和激励作用,使质量控制部门和其他机构的矛盾、分岐甚至抵触及早得以控制和解决。比如在质量体系运行中,除日常质量问题的信息反馈外,公司一般要在企业内部由质量控制部门牵头组织企业内部审核人员进行每年两次的内部质量体系审查,并开具不合格报告,最终汇总并在质量评审会上提交审核结果及不合格情况的处理措施,通过奖惩机制强化质量意识。管理评审是企业最高管理者的重要职责,否则质量管理工作及质量体系的建立运行将无法保证。

三、质量控制的具体实施

控制理论基本原则,企业在开展质量控制工作是应该遵循一定的原则。任何系统都是由因果关系链结合在一起的元素集合,质量控制就一定要注意质量体系运行过程中各元素关系的控制和调节,具体要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强化质量意识。提高产品质量,首先必须树立“质量第一,用户至上”的思想,从产品的研究、开发、设计到生产制造,直到装配、包装、储存、运输等各个环节,严把质量关。

2.预先控制。指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开始之前进行控制,其内容包括检查资源的筹备情况和预测其利用效果两个方面。为了保证质量控制和正常进行,质量管理人员必须在经营开始前就检查企业各方面的资源的质量情况,并作相关记录存档,确定已筹措到的这些资源是否合格,经过加工转换后取得的结果是否符合需要,这是事先预测的一个重要内容。如符合那么企业活动就可以按原程序进行,如不符合,则需要对相应问题及时处理。